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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 105-03-13 14:18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看不出來有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要行使要在離婚後2年內請求。就算對方不要求扶養費,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位子女每月可向你請求約1萬元。 要看口出惡言是何種狀況,是否符合公然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並造成你名譽之貶損或精神上之痛苦,若有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杰 105-03-13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

2、同時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只要是雙方婚後財產都應該納入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3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57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Gina 105-03-10 16:03
我跟前夫是在104/08/25去戶政辦理離婚。 因為不懂自身權利可以有那些。而且。前夫跟我說小孩監護權給他。他才能抵稅。我就把監護權給他了。 但是,前提之下是小孩在我這照顧。 殊不知。簽字後的兩個月。就告訴我說要把小孩帶走。 只因小孩跟他的姓。還口頭上說我不順從就連探視權也不給我。 我跟他所有談話內容我都有錄音錄下來。 在去年9。月到今年2月。他完全沒有給孩子贍養費。 2月份他跟我說。他要帶孩子去恆春生活。要調教孩子的生活作息。也說,最多半年的時間而已。 但。3月份一帶下去。我想跟孩子講電話。他不肯。我想跟孩子視訊。他也不肯。只發照片給我看。我要去接小孩他也不讓。 而且。他自己也有說。孩子不好帶,會吵著要找我跟阿嬤。(因為孩子是我親手照顧長大的)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孩子回到我身邊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0 16:20

 

您好

 如果您與前夫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可以對方離間母女親情、有不利小孩作為來聲請改定監護,把監護權拿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oyo 105-03-10 15:58
離婚後,孩子的爸爸不支付贍養費,也沒支付孩子的教育費用~~是否可提告
小華 105-03-10 02:58

我和我老公結婚三年 現在突然他的前妻來要求要我先生付小孩子的生活費(我老公和他的前妻離婚7年有兩個小孩被媽媽帶走中間的時間他們雙方並沒有聯絡 當初離婚協議書並沒有題贍養費生活費之類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他們上了調解委員破裂 現在等上法院 我老公本身沒有財產只有基本的每個月薪資 但我自己本身有存款和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上法院這樣會影響到我嗎?我會不會必須要幫他付擔

你好:

父母均應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故老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未成年人)可以請求老公給付扶養義務,老公前妻若代墊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上開給付扶養費、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係針對你老公,老公有薪資,將來判決或裁定確定後,會針對薪資強制執行,惟此部分跟你無關,無法針對你的財產薪資強制執行,然實際上老公薪水可能會被執行三分之一,多少還是會影響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您好:

應不致影響您本身之財產,但執行您配偶之薪資應會在事實上影響你們的家庭收入,建議可以分擔扶養費比例之方向處理。

KC 105-03-05 13:37

3年前在大陸與大陸妹結婚並在當地登記公證結婚,我回台後不久他以要在大陸投資理髮院為理由拒絕來台。去年11月大陸人民法院寄來離婚糾紛傳票,內容僅有兩點,說明離婚理由,包含結婚太草率,感情沒有培養,害怕台灣陌生的人與地方,沒有其它。我與他並沒有共同生活、他也沒履行同居義務,未來台,也未在台登記

若他跟我要求贍養費分割財產,法院會同意嗎?費用有相關的算法嗎?

如果法院同意的話,需要台灣方面認可嗎?可在台灣興訟嗎?

感謝大律師們的回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5

您好,

 

大陸法院方面如何判定須請教當地律師,可透過海基會聯繫;至於台灣法院是否承認大陸之判決,必須大陸判決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大陸也承認台灣之判決,台灣法院才有可能承認。

縱使台灣法院承認,仍可對此裁定提出抗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P 105-03-01 00:18

想請問一下,夫妻雙方因調節而離婚,條約上註明男方需每個月匯款贍養費至女方帳戶,但是男方未依照日期匯款,該如何請求強制執行

在不知道男方的銀行帳戶情況下如何做才能請求?

可以更改調節內容請他一次付完小孩子的贍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4

您好,

 

1、您可以調解內容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2、或依據調解契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時效為五年。

 

3、除非契約載明可逕送強制執行並經公證,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人 105-03-01 12:41

我在執行處時遇過你這種現象的債權人來執行,你如果要更清楚,去法院執行處問一下就可以了!

Nico 105-02-27 18:24

發現老公與82年次的酒店女外遇,目前手上的證據

他們一起出國的訂票紀錄

女生的證券存摺&銀行存摺提款卡都在老公這

 

我們有一個一歲半小孩,我自己有工作存款

平日白天小孩幾乎是我媽媽帶,我晚上回家自己帶

老公雖然外遇但他在外形象也是很顧家顧小孩

我預計請徵信社跟拍蒐證

我需要蒐證到什麼程度才能確保得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

非得有抓姦在床的證明嗎?

你好:

若要委請徵信社協助要慎選,此部分糾紛非常多。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配偶之人或予有配偶之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主觀上認知自己或對方是有配偶之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都可以,只要能讓法院綜合全盤卷證,依一般社會經驗足認行為人確有姦淫行為即可,為此部分只是理論,實務個案上認定會依檢察官、法官不同標準會有浮動,所以要蒐集越多證據越好。 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係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處理,若雙方無法協議,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判斷,與通姦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性,法官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子女意願等去認定,你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有不利之情形。 通姦後會衍生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一係配偶權受侵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二係民法第1056條規定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能夠證明有通姦或曖昧之情形都可以請求。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裁判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有辦法請求贍養費。 若不採取裁判離婚之途徑,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即可,或採調解離婚之方式為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33

您好,

 

1、所謂抓姦在床係如欲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時,才需要的證據

 

2、若有大致可信男方有外遇之事實,例如親密照片與訊息對話等,就可訴請離婚離婚訴訟時再一併提出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之請求。

 

3、至於贍養費,因您有工作有收入,是以您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頓,因此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樹 105-02-25 22: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最近剛跟男友分手分手後因為作息不正常掛急診,才發現懷孕了。

一開始男方說會負責,之後開始懷疑是否真的有孩子,以及要我再自行驗孕。

最近則又說我若生下來他不負責,拿掉,他會付錢讓我調養身體。

我朋友說可以讓他付孩子的贍養費,但是我會擔心說他們要搶孩子

請問有沒有辦法,讓他付贍養費,但是孩子還是我的,他無法搶走的辦法?

你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子女出生後,在認領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你負擔,若要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要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合併給付扶養費。 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通常子幼隨母,你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就可以爭取到,或是提出生父行使或負擔會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
阿宜 105-02-25 22:52

 

 

您好:

1.若要對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用,就必須先行確認親子關係,因此您可用小孩法定代理人身份,以小孩的名義向男友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只有向法院聲請生父親子關係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要求對方辦理認領手續法律上的父親對小孩才有撫養責任,之後您便可再向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小孩至成年以前的扶養費用。

2.然而,一旦對方成為小孩的父親,雙方會共同擁有監護權,若您想要爭取小孩單獨的監護權,就必須另外再提起監護權訴訟,但因為對方在生小孩前有不想負責的念頭,加上幼兒從母的原則,只要您具有正常經濟來源及生活環境,取得監護權的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將對方口頭表示不願扶養小孩之證據保存,並小孩出生後必以您為主要照顧者,則您可於小孩出生後提起認領之訴,且一併請求扶養費及任您為單獨監護權人。

emma 105-02-25 15:48

想請問

我和先生從2012年結婚以來不斷爭吵,雙方常常大吵,吵到雙方父母也都受不了,於2015年生下一子,基於價值觀及個性不合,想要訴請離婚,但男方反反覆覆,一下同意,一下又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途徑進行離婚程序。

1. 財務各自獨立,男方並沒有撫養老婆及家庭之實,我並不主張男方需付贍養費

2.小孩扶養權可歸男方,但女方需保有探視權

3.婚姻存續期間,女方有借男方一百萬元整以購買房子,女方只要求歸還一百萬,房子不需對分

以上在男方不同意下,如何訴請離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雙方持續爭吵的事證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還是要釐清爭吵的原因、程度等,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2、借款的部份,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小捷 105-02-20 13:05

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了7年,有一個女兒(現在10歲 讀小四) 

孩子的監護權 前夫簽字離婚時就放棄了

跟前夫離婚後我改嫁 , 跟現任丈夫生了兩個孩子

跟丈夫結婚後 我一直都是一個全職的家庭主婦

大女兒的教育費 生活費 全由丈夫負擔 

前夫不但從沒有探望過孩子  贍養費更是一毛都沒有付過

大女兒一直很希望跟自己的一樣弟弟妹妹同姓

我去過戶政事務所,他們說改姓需要孩子的生父同意

我試著找過前夫,但他把我的臉書帳號封鎖了,避而不談

我到底因該怎麼做? 

 

你好:

姓名條例已經修正,離婚後無法直接變更子女稱姓,若父母無法第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約定變更,就必須依同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另關於改姓氏之問題,亦可提起訴訟說明前夫為照顧子女,顯對子女不利,請求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捷 105-02-20 16: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前夫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五年未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是想把我大女兒的姓改跟我先生同姓,這樣是否可以辦理領養呢?

但我先生他有負債(欠銀行清償) 如果這樣去領養會有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21

改性需得到生父同意,否則應請法官裁定,但即使許可改姓也只能改成生母的姓,不能改成繼父的姓。如果要改成繼父的姓,應由繼父辦理收養,而收養仍需得到生父的同意,若無法取得同意,一樣需符合一定要件經法院裁定才能合法收養

小捷 105-02-21 14:44

請問有律師 在中壢區 服務的嗎? 能否給我聯絡方式

 您好,

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您可以適用:一、父母離婚。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訴請法院將孩子應改姓氏,惟僅得跟生母同姓。建議讓孩子與您同姓,並且讓繼父完成收養手續

中壢的管轄法院是屬於桃園地方法院,本所律師有登入該法院,歡迎來電洽談。

賈奈特 105-02-18 15:52

協議離婚南方可請求贍養費

您好: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條文中並無限定男方或是女方,但前題是必須判決離婚,若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彼此協議洽談即可,此外,即使是判決離婚時,您亦必須確保自己在婚姻上完全沒有過失,且會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向法院聲請贍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贍養費請求不分男女

法律上規定贍養費要件很嚴格

所以成功機會很低

如果是子女撫養

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即可跟對方請求

不分男女

當然如果是協議的話

雙方同意即可

法律並無限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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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除非對方同意給付贍養費,若對方不同意給付,您亦可拒絕協議離婚,待對方提出您可接受之離婚條件,再同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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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55

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賈奈特 105-02-15 23:45

請問大律師;我協議離婚,前妻同意每月付我贍養費,沒約定若我再婚,前妻就可終止支付贍養費.如此我是否可再結婚贍養費會終止嗎?

小胖 105-02-08 22:2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你 男生疑似有外遇 但是苦無證據 女方想離婚 男方卻說 要離婚 可以 女方先拿贍養費出來 不然孩子 男方要帶走 請問 男方有這權利嗎?

你好:

民法規定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簽屬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在其上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提出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可以調解之方式離婚調解不成立則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離婚之事由。 依你所述若夫有與他人通姦之行為,除了會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外,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離婚事由,惟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夫確實與他人合意性交。 贍養費係指裁判離婚時,無過失之配偶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時,可以請求他方給予贍養費。你老公所述不符合贍養費之要件,惟若你自願給予,並無問題。 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並非老公說的算。監護權以外還有探視權也要一併約定,以免將來方法爭議,無法約定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你們協議離婚時還要處理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婚姻狀況有問題可以尋求婚姻門診或進行婚姻諮商,讓專家幫助你們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23:03

您好,

 

1、只有當就離婚過失之一方,且其將因離婚而將陷入無法生活時,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是以,依您的情形看來,您並不需要給付男方贍養費

 

2、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兩願離婚,僅須雙方同意即可,若您不接受對方之條件,即無法雙方合意離婚,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以訴訟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建議可嘗試開始錄音蒐證,以利取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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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的條件,若女方覺得不合理,可不用接受,無法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女方可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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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當然可以。

二、對方主要是抓著你如果想離婚而不是協議或是調解的話裁判離婚要一段時間。打官司不是一個打了馬上有答案的東西,打官司需要時間。女方來說時間拖越久你年紀會越來越大,如果你有再嫁的打算讓官司拖個四五年真的是不太好…

三、完全照法律走,你想要離婚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四、小孩監護權部分,你要慢慢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小孩跟你的甜密合照就要多拍一些。小孩如果稍微大一些可以寫日記可以用活頁紙讓小孩練習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寫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這樣在訴訟上可以用,以後小孩也會養成正面的人格特質。對小孩的人生應該也是有幫助。如果小孩已經在幼稚園或是在讀書了,聯絡簿的部分多費點心思與老師溝通,並由你簽名,這樣會有加分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sir 105-01-24 02:09

我和女方,感情不和多年一直吵著要離婚

終於,上個月我和女方談好條件後決定要離婚

然而,問題出在於,我先拿離婚協議書簽字,

並於離婚協議書上註記好財產分配方式及贍養費金額後,

之後,我再請我2個成年弟弟當離婚證人簽字蓋章,

最後,再請女方簽名,然而,女方再拖延一個多月後才同意簽名,

然後,約定下個月男女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

 

但是,我聽別人說這樣「離婚證人」可能會只親聞一方意見而無效嗎??

請問:這樣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還是說,必須由於男女雙方先在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之後我再轉交離婚協議書給我給2個弟弟當證人簽字,請問:這樣可以有效??因為,女方和給我當離婚證人2個弟弟因為工作及感情很不好的關係,根本沒有辦法4人在場同時見證簽字離婚

煩請各位專家懇請解答,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不用親自見聞,但是必須親自確認雙方的離婚真意。

就您所述的狀況,日後恐遭對方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4 11:02

您好!

因為證人未能親自確認女方離婚的真意,離婚協議書證人的效力有瑕疵,若以此進行離婚登記,將來女方如果反悔,可提出訴訟確認婚姻仍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離婚之真義,方為有效之,且目前尚未為離婚登記,若對方於登記當日反悔,亦有可能無法離婚,故若怕離婚無效,建議離婚登記當天,二位證人一同隨行,避免即使為離婚登記,日後女反悔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徒增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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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離婚之真義,方為有效之,且目前尚未為離婚登記,若對方於登記當日反悔,亦有可能無法離婚,故若怕離婚無效,建議離婚登記當天,二位證人一同隨行,避免即使為離婚登記,日後女反悔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徒增不必要之麻煩;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及贍養費之問題,提醒您,若您配偶目前尚有工作能力,贍養費之請求不一定有理由,又關於夫妻剩餘財產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僅婚後財產才有分配問題,故若您有將婚後財產做妥善之規劃,或許亦有其他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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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1-21 19:25

104.3.27抓姦在床已經和解

可是到目前老公依舊沒履行同居義務

我想離婚

可是我們有三個稚子

我可以放棄監護權爭取贍養費

離婚後我還需要付撫養費給老公嗎

您好:

建議協議離婚,可以協議贍養費之給付,及扶養費請求之放棄。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0:50

您好!

如果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您所提的所有方案只要對方同意,都可能成立,於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即可。 如果條件談不攏無法協議離婚,則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應有民法第1052條的事由才行。而贍養費只有無過失且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後不論監護權歸屬哪一方,雙方仍應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放監護權贍養費的爭取,但小孩的扶養費對方仍可以向您爭取負擔一半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監護權,您配偶仍可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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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監護權,您配偶仍可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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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1-22 13:22

請問

我不能協議不付撫養費嗎?

如果雙方同意

是否還需要透過法院核准??

阿志 105-01-18 11:35
對方要求贍養費300萬 根本拿不出來 我想要讓法院判 但是又不知道ㄑ哪問 也不知道從哪裡問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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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求贍養費條件嚴格,必須對方完全無過失,以及因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實務上要成立不容易,無須以此考量離婚與否,離婚與否與有無離婚列舉要件,或是能否舉證婚姻有重大破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實務上很少可以請求贍養費, 必須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這些要件

2.如果是自行協議離婚, 那麼金額部份只要雙方有共識即可, 畢竟協議無公定金額

3.要以法律方式離婚, 建議參考民1052條是否有重大離婚要件

由於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志 105-01-17 00:05

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我老婆分居一年多了 有談到離婚的事..

但是他有要求300萬贍養費 小孩有2個  一個姓女生的姓

300萬對我來說 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 每個月薪水都給小孩

都快不夠了  哪來的300萬  所以  我想請問 

一方離一方不離  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00:17

您好,

 

1、若您不欲離婚,可待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時,主張沒有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妻子之離婚聲明。

 

2、請求贍養費必須妻子就離婚一事沒有過失、且妻子因離婚將陷入生活困難,法院才有可能酌定贍養費,是以,您無須給付妻子任何贍養費

 

未來如被妻子起訴請求離婚,可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分居之原因為何,若原因可歸責於您,則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會減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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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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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yao 105-01-13 23:12

律師你好,我和前夫生育三個子女,我上法院爭取第一子女監護權,原前夫不同意,不料請了律師後同意讓第一子女的監護但卻跟我索取第三子女贍養費,我害怕不同意就拿不到監護權所以不得已簽字,但是我因有貸款要繳所以未履行支付他贍養費,現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扣款,我每月信貸近17000,車貸以帳單繳納近12000,我改嫁生育一女目前一歲,現任先生前有一子要養加上他有協商貸款7300,我們在外租屋生活,兩人要支付貸款生活費,幾乎每月都月光族,我的問題是我要如何去訴訟不支付贍養費,前夫他是公務人員,我是醫院的小職員,我能怎麼做?

您好:

您可主張協議離婚後,因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履行原協議所定金額,請求法院酌減扶養費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高 105-01-13 00:23

您好 我是一位父親 由於在十年前 我因為跟前妻不合 導致離婚收場

小朋友也因此 我把監護權 讓給我 前妻 在最近 前妻因為過世 現在監護權正常落在我身上 但是因為已經十年了沒跟小朋友有任何互動的聯繫 

之前有答應說要給贍養費 但是因為工作不順遂 加上 我要行使探視權時前妻都不願意給我探望小朋友  導致我十年來 沒有盡到一個好爸爸的責任

現在有點能力 但是不能夠說滿足 小朋友的價值觀問題 我又擔心 因為這樣監護權會落在小朋友外公身上

之後又不給我探望小朋友 這時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依法您是監護權人,但是倘若您不適任,爺爺奶奶等還是可以要求法院改訂監護權

2、目前您應該做的事情應該是與對方溝通,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來照料,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可以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則可以要求訴請法院命對方交付子女

您好:

現在您才是小孩之監護權人,建議盡早與小孩接觸互動,避免遭提停止親權之訴訟。。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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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5 11:08
當時離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二萬三千元整,至乙方再婚為止。 前開款項甲方應於民國一百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乙方設於中華郵政 但是過了將近5年 每次甲方都只願意當面給 不願意以匯款方式給予贍養費。 且每次給予的金額都只有在4000~6000不等 一個月給兩次 金額總共約10000~12000 未達原本協議標準 想尋求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告甲方未按照當時協議書所寫之事項來做?

你好:

可依當初給付扶養費之協議請求,已給付部分對方抗辯後會扣除。 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至20歲成年,當初的協議只到再婚,再婚以後若子女仍未滿20歲,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或免稅額,視法院採納之標準),若你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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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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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陳星維 105-01-02 15:00

這是我女性友人.目前遇到的問題,

在十個月前.它們是一對相愛的戀人.當初男方給了承諾.於是決定生完孩子後再結婚.

現在.女方已經把孩子順利了生產了下來.但男方不想結婚了.還給了女方兩條路選擇

1.小孩子歸男方所有.所有的醫療與月子費用都是男方吸收

2.小孩子歸女方所有.但不支付任何贍養費.全部都由女生自己想辦法

我朋友是一個傻妞.也不太懂法律上的知識.所以才託我幫他詢問.他現在該怎麼做??才能有孩子的監護權.如果男方不結婚也沒關係.但有什麼名目讓男生也能負責??有沒有一個最好的方法幫助我朋友.讓他有一個好年可以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5:47

您好,

 

現行實務普遍認定,縱使未擔任小孩之監護人,該名男子依法仍有扶養小孩之義務, 並應分攤扶養小孩之費用

 

是以,您的女性朋友可擁有小孩監護權,並對生父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命生父每月提供小孩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向男方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一併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關於監護權之部分,您朋友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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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向男方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一併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關於監護權之部分,您朋友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20:27

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同時請求給付扶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男方否認小孩是他的,則要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故您朋友可提起生父認領之訴。

2.依民法第一零六九條之一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於提起認領之訴後可一併請求子女撫養費用。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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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sper 104-12-25 09:20

請問如果有辦財產分開

經濟弱勢的一方

日後離婚的話對方還能要求贍養費嗎?

你好:

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只要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就可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實務上很少可以請求贍養費, 看你的情況是否符合這些要件

小小 104-12-18 15:31

因為老公先前外遇

爾後他搬離我們的住所

接著被我抓姦在床

可是我們有合解

現在合解超過半年了

在這個家庭每個人都勸我們離婚

所以我們雙方想離婚

請問協調方面

因為我們有三個稚子

我想保有探視權就好

不跟對方拿贍養費

我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畢竟是老公破壞家庭合諧

我要怎麼白紙黑字表明我不用支付撫養

珮珮 104-12-14 00: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年前我與丈夫私下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送出,因為有另外協議要等兒子18歲後才送出,但前一陣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對象,所以選擇將離婚時間提前,但前半年我就知道他與她人在一起了,想試問我還可以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嗎?我手邊有徵信社拍的他們親吻的照片和出入飯店的照片,想試問還可以告嗎?另外因為我還是依舊找徵信社跟拍我前夫,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而現在我還在和前夫談贍養費,那這樣離婚算成立嗎?但我已和前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完成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14

您好!

雙方至戶政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就已經成立。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您知悉通姦事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提告,對方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跟蹤偷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生離婚之效力,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你仍然是配偶之身分,享有配偶權。 通姦要證明到性器接合,若只有照片頂多只能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算已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告訴不合法。 若持續有通姦之行為,你只要不縱容、宥恕,在每次發現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徵信社問題很多,要多加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Kim 104-12-02 13:40

您好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11年,

最近得知我先生外面有交女友倒致離婚,

他的全年所得為150萬,

我的全年所得為55萬,

我們有兩個女兒一個幼幼班,一個小學四年級,

若我取得監護權,由我來扶養,

請問我請求的贍養費扶養費金額多少為合理,

若他取得監謢權,由他來扶養,

請問我有請求贍養費多少為合理,

若為共同監護權,先由他扶養,過1~2年小孩大一點由我來扶養,

請問我請求的贍養費扶養費金額是否可以同上述的我監護我扶養的金額,

這三種情形要如何寫明於離婚協議書中,

謝謝!!

1.扶養費用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但一般都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月平均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所示, 依各地的月生活消費額為準. 有時也會依兩造雙方的背景與經濟能力而定

2.法院實務上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果您要請求的話(協議離婚), 要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您所開出之金額這不是律師所能給的意見, 這個跟菜市喊價一樣, 對方也有可能認為完全不用給

3.共同監護權的問題很多, 單單小孩子要在誰那邊, 對於款項運用等會有諸多爭議, 不建議行使

4.由於離婚後會有一問題要一併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 探視方案, 扶養費等)會建議您尋求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確認您的案件狀況, 幫您作離婚協議書撰擬, 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此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若要寫離婚協議書,應就監護權歸屬、會面交往時間方式、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一併記明,亦可請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一名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不同;贍養費之部分,因您仍有工作能力,取得贍養費之機會不高,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都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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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一名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不同;贍養費之部分,因您仍有工作能力,取得贍養費之機會不高,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都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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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 104-11-24 00:52

你好,我與我先生結婚3年多,兒子剛滿3歲,結婚後這些年來先生外遇不斷,但因為發現的早因此先生與外遇對象也總是斷得早,所以我總因為小孩的關係而選擇忍耐,但沒多久前先生又遇上個女孩,他為了那女孩積極想跟我離婚,甚至打電話到我公司不停地逼我簽字離婚,導致我無法好好上班,我公婆卻一直要我忍耐,說他現在一時迷惑而已,但先生不回家且不願照顧小孩對我也是極大傷害,要我如何面對?

1.我先生平時工作狀況不穩定,總做沒多久就換工作,因此給的家用都很少,甚至1.2000元,我家房租是公婆付的,其餘都我付,他逼我離婚我想要求贍養費可以嗎?

2.我想要求小孩監護權,因為我先生平時就沒再照顧小孩,他下班只顧著玩手機或看牌,小孩都我在照顧,請問我勝算大嗎?

麻煩專業律師們幫幫我,我先生總為了外面的女人打我,但我沒驗過傷,現在這樣也是精神上的傷害,我很疲憊了但他卻不肯給我錢跟小孩,我到底該怎麼辦?

麻煩你們了  謝謝

一、有的人會想維持婚姻

二、那你得改變作法並改變這個男的想法,有的人會想辦法斷桃花,但是如果你抓不住他的心桃花怎麼也斷不乾淨的。

三、另一個選擇是離婚

四、離婚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五、如果你覺得這男的爛爆了不可能改,乘著他現在想離速速離婚也是個選擇。

六、以後再交往眼睛要睜大些找個好男人再嫁。

七、錢的部分,你有工作能力不能贍養費,你賺的比較多如果你先生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比你少是他可以跟你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下的是精神上賠償通姦離婚硬是告一般判要賠一百萬。但如果他沒錢你告贏也是白搭。

八、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以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帶著小孩要再嫁除非你遇到個願意愛你的小孩的,這個要用心找也不是沒有。有的女人是寧可不要監護,早點離婚找自己的幸福。

九、監護的爭取與離婚可以分開的,如果為了監護遲不離婚是否必要請三思。很多人是離婚後再由法官判監護權歸屬的請考慮。

十、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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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破綻應可歸責於對方,您可以主張裁判離婚及請求贍養費,若小孩均由您在照顧且您娘家的支援系統也還ok,則小孩監護權歸您的機會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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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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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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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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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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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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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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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104-11-16 10:21
律師你好,有關離婚問題想請教,我先生有過一段婚姻,婆家以此為由,說不便在辦什麼,所以我們沒有任何儀式,禮聘,去戶政登記而已,婚後常因酗酒問題起爭執,最近更變本加厲,我們是2008年結婚,2012年發現他和女性友人對話,自稱什麼差6歲難溝通,撐不下去的話,過後又讓我在2013年生下老二,和他結婚8年有2個孩子,還拿過2個孩子,因為他是獨子所以想要男孩,到處跟人說過不下去還故意使我懷孕,常常酗酒三更半夜還在喝,然後大聲講話,吵鬧擾人睡眠,公公婆婆也是很愛喝家裡整天吵吵鬧鬧的,我為此生氣,但他們會覺得沒什麼是我的問題,就說我脾氣不好,最近更是上酒店,找不到人,本想好好跟他談,他卻沒意願,8月份,心灰意冷下,跑去跳海,但因有人發現便沒有成功,10月份又因喝酒問題吵,我因不想講話。他便抓狂,還先動手打人,但因我覺得心有不甘便打回去,變成互毆,然後他就邊口出三字經辱罵,還叫我要死快去死一死,他明知前2月我自殺過,還叫我趕快去死,我現在已經是萬念俱灰,覺得太不值得也不想走下去,但我希望他能賠償我8年的付出,和8年的精神賠償結婚時已經什麼都沒有,又為他懷孕4次,2次流產也沒有照顧,買任何補品給我調養,現在只要天氣不好就全身酸痛,我希望法院能判給我一個我該有的公道。他不願意支付我任何贍養費,他說法院判才願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訴送離婚?他故意不提離婚因為不想付錢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依你的婚姻狀態,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以及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來起訴,可一同請求夫妻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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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無法協議離婚而進入法庭, 就是看是否有明顯的證據構成重大事由民1052

2.離婚後會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扶養費的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您所述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贍養費, 則依個案而定

3.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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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若您能查到對方婚後財產,如動產銀行帳戶等,可先請求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之,但亦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不願意給您一毛錢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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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魚 104-11-08 22:21

請問一下未婚媽媽跟生父(有認養)約定小朋友的監護權是共同監護權

如只由一方在養可以要贍養費嗎?

您好:

即便是雙方共同任監護,然實際扶養之人仍可向他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之一半,這跟贍養費無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布丁 104-11-07 00:39

與生先結婚七年,育有一女。生小孩後協議一同住娘家方便上班及顧小孩!! 近兩年先生常說要出差(婚紗店攝影師),每次最少3天5天的,打電話多不接聽!總說在忙沒聽到!平日9點10點出門常11.12點才回家!說月休四天也沒看到人!!! 家用也從1萬6.7減少為8千1萬的...溝通後先生不願面對於是不在回來居住的娘家已4個月了!~跟婆家說明後~婆婆居然不知道他有沒回去~也不知道他那麼久沒回居住的娘家(婆家為1.2樓公寓) 想請問要離婚可否要求贍養費教育費之類的!!??

您好:

若雙方是採取判決離婚,您可以向丈夫要求請求支付小孩撫養費用,至於夫妻間之贍養費用,若您有正常收入來源,自己養活自己還不成問題,不會因為離婚就陷於生活困難的話,法院判先生必須給付贍養費的可能性也不大。若你們是採取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己談清楚就可以,但必須要將談妥的條件,包括金額及支付方式註記在離婚協議書上面。

2.此外,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雙方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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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難以請求,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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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難以請求,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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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