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假扣押分四個程序。
二、第一關是聲請假扣押裁定,在這一個程序裡面,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在假扣押的四個程序裡面最需要技巧的應該是這個部分。如果你是套法院的例稿去聲請假扣押的話是很可能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而被駁回的,駁回裁定會說你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裡面要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有欠錢] 及舉證釋明有假扣押原因[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後者,例如你去找對方,門口貼了積欠好幾個月管理費的單據,這樣丟臉的事他都不撕掉,你把它拍照拍下來就可以當做對方有逃匿之虞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放話一毛錢都不給你,然後你的朋友聽到了寫一個證明書,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這個也有法院採的。修法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變得比較嚴格,這個部分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了。
三、如果你想辦假扣押,需通過第一關。再來是假扣押擔保金的部分,如果你無力支付擔保金,有二個方法,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就可以用法扶的擔保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如果法扶說你不符合扶助資格,而你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擔保,那麼在假扣押裁定的階段就建議以一部請求的方式去處理。例如你只供得起三十萬元要扣對方九十萬元,在假扣押階段可為一部請求請求九十萬元部分,這樣法官就裁定三十萬元。
四、假扣押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也有人善用家事事件法關於暫時處分的制度去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而且對方也不一定拿得回去
至於贍養費這些是要不到的
但一切回歸訴訟本體
即對方所提有無合理依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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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母親名下之不動產為婚後財產,父親即可請求分配,若父親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建議母親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拒絕離婚,避免尚未處理財產之際,遭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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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是我誇張的公公……我公公現在是兩家安養院的老闆但是在他要開安養院時都是我那辛苦的婆婆在醫院上班也用房子貸款讓他去開可是當他越來越賺錢卻跟安養院的外勞在一起也生一個女兒然後強迫我婆婆離婚為了這件事我婆婆也得了憂鬱症但是公公過分的地方是你當初要不是婆婆你怎麼開安養院也把婆婆的退休金通通拿走自己現在開好車連那小三也買一台7-80萬的轎車給他開兩個人還另外買一棟雙車位別墅住重點是這些東西他們都沒有貸款一次付清但是給我婆婆的贍養費卻是用分期付款的請問到底該怎麼幫我婆婆討回他的一切因為我婆婆房子也被我公公拿去貸款另外我公公明明就要跟他離婚了還先騙我婆婆幫他做保人然後再跟他離婚我該怎麼幫我婆婆討回一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及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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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與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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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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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LINE可以當證據的
這樣你就不用給對方任何一毛錢
因為依法不需要給贍養費的
贍養費要件很嚴格
而監護權部分
由於是你父母照顧
所以監護權基本上會判給你
你只需注意不要讓對方搶走子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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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積極蒐集離婚證據,如對方歇斯底里之錄音,以利佐證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您上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方亦無法像您主張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率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視地區而定),目前您尚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總之,您目前不應打草驚蛇,應先默默、慢慢、偷偷蒐集證據,以利您日後裁判離婚之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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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要協議離婚的話
就是要於協議書上談好這些條件
但對方不見得會同意
你恐怕只能以訴訟方式提出
但贍養費取得機會就很低
因為依法規定要取得贍養費的要件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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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若對方也有意願意婚,可雙方協議離婚,除非是條件談不攏,再請求裁判離婚,裁判離婚之條件不一定比較好,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贍養費之部分,您亦尚難請求,是若雙方協議條件較佳,應協議離婚之,又若配偶之財政大權由您掌握,亦不一定需要離婚,應多加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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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看協議書的內容決定方式,若有著名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則符合狀況即可起訴。但若未定該文字,只一期未付就起訴,那要起訴幾次?建議還是將協議書提供給專業律師,聽取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提起勝訴,實益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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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你好:
先生為了小三離家在外租屋,原本小孩跟先生住偶而回家住幾天,後來先生搬去朋友家借住,這個朋友跟他太太原本跟我們夫妻來往很密切,來往過程跟我們借錢每天來家裡吃我們的,連出門吃吃喝喝都完全我們在付錢,男的幾乎都不做事我還幫他介紹工作,再他第一個月領錢時跟他要還欠我們的3千,他一付不知情說他老婆說都還清了,因為這樣他們夫妻吵架感覺很尷尬就沒在連絡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對我很不爽,在跟我先生聯絡上後沒勸先生竟然還挑撥先生幫他對付我,他曾經跟小孩說要他們選一邊,說選爸爸就不能跟媽媽,選媽媽就不能在找爸爸了,因為要抓先生跟小三的證據我有在小孩手機裝APP可以遠程錄音,好幾次錄到那個朋友跟先生挑撥的話,比如我跟先生說我有錄到他跟小三上床的影片,希望他出面跟我好好談,錄到他朋友跟先生說(不用理我當我瘋子,說在法院不能當證據告訴他只要沒抓姦在床要打死不承認)(說我只是要逼他出來談我根本拿先生沒辦法),還幫小三算如果先生訴請離婚他要給的贍養費法院有一定的算法要小三不用擔心,不然就是錄到他朋友問你女朋友勒?要他找女朋友一起出來的話
而且自從他借住在朋友家後做的事越來越過分,到現在小孩他已經直接說他不要,連小孩故意帶去他公司給他,他都可以不理叫小孩直接去警察局,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可以對他朋友提告妨礙家庭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有與外遇對象發生性交行為,若證據充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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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據您陳述,您本人有許多可答辯之方式,可視對方所提出之請求權基礎為何調整:
1、贈與一旦以移轉所有權,所有權便在您身上,對方即無法再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主張撤銷贈與,故對方請求並無依據。
2、對方若係以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則您當初離婚協議已經簽訂雙方互相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故對方主張並無理由。
3、退步言之,縱認對方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據1030-1條第4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對方之請求權業已釐於時效而消滅。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後續如仍有需要歡迎來電或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的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的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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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以夫妻共同居住地為管轄法院,若當初結婚以新竹為同居第,則可於新竹提起離婚訴訟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目前又您照顧未成年子女,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一併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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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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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不容易
但是你可以跟他要損害賠償
不過你要有充分證據
才可以一次出手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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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開門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惡意不開門,可能有刑事強制罪疑義,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不得向您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或贍養費,於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前,應先處理自己之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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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姐弟身於單親家庭,原住民~家鄉位於花蓮.國小一年級父親生病過世【愛喝酒】,不久母親丟下我們改嫁了【毫無責任.狠心的】,從小阿公阿嬤帶大.隨著年紀增長也都一一離世了,所以遇見困難.挫責時身邊一直沒長輩指引教導.及陪伴~ 一直令我非常擔心.煩惱的.放不了心的弟弟【24歲】.因弟弟想法太單純.簡單.凡事都以他人著想.寧願自己吃虧.也不要使他人受到傷害.從不怎麼會為自己思考.學歷高中肄業.3年來在塑膠射出工廠上班.弟弟對工作一直是非常勤勞.肯吃苦.願意做的一位年輕人~弟弟這些年來其實穩定許多.又有定存.存款~不幸的....103年2月遇見一位19歲女友之後同居 .103年4月得知女友懷孕.我弟要她生下.開始我弟獨自扛下重擔負起責任.從女友懷孕起..弟弟就要她待在家休息.不必出外上班.家中所有的生活開銷都由我弟支出.懷孕期間每月固定給女友一個月20.000元的生活費,女友想要什麼.我弟一定二話不說滿足她.而我弟只希望女友能快快樂樂的.不要女友有任何負擔及壓力.煩惱.唯一只要求女友平安的生出健康的寶寶.起初兩位說好了.要和女友組織一個溫暖的家.等女友生完在給予她完美的婚禮~女友也答應了.因為女友也身為單親家庭.於是~我弟弟.女友與女友母親.女友弟弟同住一個屋簷.我弟連續上了一年的大夜班.努力不懈.一直工作.一直工作.近日來我看身體都要搞壞.累壞了.只為的是當初他對女友和寶寶的承諾.為了自己即將組織一個溫馨.美滿家庭.不料~在女友懷孕後期7個多月起~跟弟弟吵架頻率很平凡.女友情緒很不穩定.氣我弟因為要上班.都沒時間陪她....女友孕期間有女友母親在身邊照料.我弟說女友孕期什麼家事也都不做.沒做.還要我弟弟下班早上回來或一星期只休假一天來自己打掃.洗自己工作衣服.倒垃圾....有跟女友溝通..還是沒用~對弟弟說話完全不把所謂“男人尊言”看在眼裡.就這樣的.....直到104年2月孩子生下來了..女友與她母親擅自偷偷的被著我弟幫寶寶報戶口直接跟她姓.而戶口名簿上父親報父不祥.還以未婚生子申請低收入戶..我弟之後知道非常生氣...之後他們關係變本加厲.3月初時與女友吵架過份的將我弟趕出他們的屋簷..我弟受不了打擊.非常難過..崩潰~簡直無法面對女友的無情.直接對我弟說我不愛妳了.對我弟弟莫不關心.非常絕情.只有每月5號我弟領薪水時才會主動打電話給他要錢.要生活費與寶寶開銷變成每月30.000.含寶寶由女友母親→【沒工作.沒收入】兼顧當保母費用13.000....女友做完月子..今年5月才出外上班...我弟弟還跟女友說你賺的錢就當自己的零用錢..寶寶的費用開銷我來支出...我弟跟女友要求先公證數次..女友都不願意...我弟想法完全都是為這寶寶想..以一個家的完整...孩子是無辜的.女友就是無法聽進去.~非常任信...還說孩子不可能讓我弟帶走的.說我弟沒資格..我弟想把孩子接回身邊...但不知道如何爭取?........更誇張事發生了~約6月底時我弟在女友家附近騎車繞繞..卻看見女友另結新歡..而且當時他們正親熱嘴對嘴.當下我弟拍下她們..過去找女友說清楚..誇張的是女友母親還抱著小孩在旁邊...我弟說夠了..你們簡直欺人太甚..欺負我弟沒家人.好欺負...弟弟說下月起決不在給她們任何一毛錢.直到女友沒能力照顧寶寶時..就是我弟將寶寶接走的時候..我弟超級愛這小孩..很捨不得...很心疼寶寶...我弟從何爭取小孩?如何做?後來~女友及女友母親威脅我弟說你不給錢...好啊!上法院告到你給錢給不完..法院見...甚至女友更威脅我弟說去他公司鬧.找老闆拿贍養費....我弟受到如此對待~我弟如何自保.贍養費問題?監護權問題?.如何爭取孩子?不是我弟不要小孩.不組織成家.是女友不要?該怎麼辦?我弟如何面對??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有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2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簡述:
1.我父親去年4月因發生意外,至今仍在安養中心(無行為能力)
2.因家中經濟困難,替父親申請各項補助,發現很多資料因為原配家庭無法申請(原配兒女有財產),所以申請法扶,請求協助。
3.法院裁決我哥為父親監護人。
4.目前有提告對方不當利得(正確名稱忘了)
重點:
1.最近收到原配告父親離婚
2.因為都沒收到任何調解通知,直接收到的就是家事庭通知,而且開庭在即,故又趕緊申請法扶請求律師協助(目前在等待中)
3.我跟我哥的訴求真的不高,因家中經濟困難,只想讓我父親在安養院好好的渡過餘生,本來只是想父親有5個兒女,平均分攤醫療費用會讓生活較無虞。
4.被告是父親,我哥可否提出贍養費需求?(因父親每月安養中心費用為35000-17000(照顧式補助)=18000(若無額外需求此金額為每月正常支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生父母都還在的狀況下
不太可能給其他人
除非狀況很糟
我建議可以由你妹妹先訴訟取得單獨監護之後再打算
由你們來實際撫養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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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小妹有爭取監護權之意願,其實由小妹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為高之,除非是小妹不想爭取監護權,方有可能交由男方行使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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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夫不堪其妻多次暴力相向,一次曾當眾以酒杯內之酒精潑灑其臉部,致眼球灼痛,一次於其辦公室破壞其內擺設,並將座椅以利刃毀成廢墟,待其夫返家後更以鹽巴砸向其夫,,眼部亦感疼痛,只因夫未能妥善處理前妻及其子女聚餐事宜。
試問
1.某夫與後妻婚前曾要求預立契約已證後妻非專為遺產而來,但後妻不願簽立並保證結婚不為財,實為情,故而某夫不疑有詐,豈料其妻婚後三番二次阻撓其探視前妻及其婚生子女,如不從,其後果即無法預知,就如同搗毀其辦公室來說,某夫之住家因與工廠公司合併同棟,遂該惡妻亦順理成章同住,並攜與前夫所生一子同住一屋簷下,今由於該妻破壞公司工廠設備,其夫之公司又有其他合夥人,他股東可否以其妻因住公司所造成之困擾與憂懼請求其搬遷 ? 又可否一併要求某夫共同搬離 ?
2.某夫亟欲與後妻離異,惟囿於法令無法如願,今得知如夫雙方分居達半年以上即可清算財產,請問,如得以清算財產,接下來是否得以分居半年訴請離婚 ?
3.承上,由某夫未免後妻覬覦其財產,遂將公司股份逐年贈與其子女,到底後妻如與某夫離婚,就某夫為公司負責人之區塊得否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 因公司屬法人,一般見解不屬負責人即某夫之財產,不知其概念是否正確 ?
4.某夫得否以不堪同居精神上即身體上 ( 後妻濫用暴力 ) 之虐待訴請法院離婚 ? 又得否訴請該妻不得請求上開分配請求權及贍養費 ( 其實婚前某夫及以後妻名義購置不動產與其,並代其繳交房貸,又扶植其創業,故後妻溫飽無虞) ?
5.而婚後財產有關房貸部份可否視為負債抵銷 ? 又如有租賃收益是否得一併參與分配 ?
6.公司資產是否須提出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以明財產狀況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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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不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之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有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二、慰撫金。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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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的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於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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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已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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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