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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小姐 104-02-04 12:15

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因為希望能離婚,需要證據,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反告我們妨礙家庭,帶走小孩等等,

但我們有的證據只有錄音,

 

想請問

1. 錄音黨是否可當成證據?

2. 妨礙家庭罪是否成立?

3. 若告我們妨礙家庭我們是否要反告誣告?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5. 監護權有可能判給越南籍女子嗎?(但小孩都是我們在照顧的)

6.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對我們離婚及爭監護權最有利!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訴離婚,且論述歸責於對方

2. 如為外遇蒐證,實務見解有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

3. 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所以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因素、原則去詳細論述,也會做社工訪視,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翁小姐 104-02-04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但我們並無對方外遇證據,僅只有對方與他人閒聊之對話,這樣子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再者,這樣能成為離婚之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錄音部分,您可作為裁判離婚之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疑義,您可針對對方對您弟弟動手動腳之行為,及對家人虐待之部分,驗傷及錄音之,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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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錄音的部分是可以被法院實務接受的

另外離婚的狀況

男方家人也可以證明你所述的狀況

包含對男方動手等等

綜合起來應該可以構成婚姻破綻

所以有離婚的機會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是我方在照顧

那麼判給我們機會比較大

如果不是建議現在將撫養主導權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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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 104-02-03 16:45

我跟前夫離婚後~沒多久交了男朋友~後來也懷孕了

小孩子報戶口父親欄是登記我前父的名字<目前蹲在監獄裡>

我想問這樣我能申請親子關係無效嗎?

我要準備些什麼資料?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6:59

向法院提出否認生父的訴訟。可以先去做DNA鑑定。

琳 104-02-03 17:5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向法院提出否認生父的訴訟。可以先去做DNA鑑定。

前夫目前蹲在監獄裡

除了驗DNA就沒有別的方法了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否認子女的訴訟之前其他人起訴後法院的判決案例:初步結論:[一]即使是在監服刑也有人送鑑定的。也就是說這沒有鑑定的困難。[二] 但是鑑定需要費用,而且費用不少。[三] 我至少查了三個判決是沒有鑑定,還是得到勝訴判決。主要依據是受胎期間法律上推定之父人在監獄而且坦承他不是生父,所以法官相信法律上推定之父不會是小孩的生父。

二、提告有時間限制,需於知悉後二年內提告。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但您亦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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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要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然後再讓生父認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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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 104-02-04 17:21

 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為什麼?

我前夫不告我~我ㄝ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我前夫ㄝ知道我後來有交男朋友

ㄝ知道我懷孕了~孩子不是他的

這樣我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QQ 104-02-03 15:50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3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固可蒐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之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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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02-03 15:34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ruby 104-02-03 12:51

三年前與前夫和解離婚,和解內容前夫是要小孩監護權,並要求我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千元,而我是希望離婚,經法院訴訟和解後決定歸前夫,每月的一.三週禮拜五有小孩探視權,現在很想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現在已七歲,因為前夫現在已再婚,也不住在家裡,女兒現在都歸前夫的媽媽在照顧,女兒說前夫現在是去台中工作,也已經再婚育有一女,前夫的媽媽現在也有工作,傍晚才會回來,但我不放心女兒從安親班回來四點在家沒人照顧,上次也說女兒視力有可能加深,前夫也沒帶女兒去看醫生,前夫現在都不太關心女兒的事,反而叫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去看醫生,還有一次去接女兒,發現她坐在電視前看電視也沒人管,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像前夫這樣再婚又沒住在家裡,對女兒不是很關心,都丟給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前夫媽媽又有上班,小孩四點回家無人照顧,這樣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但是建議應該取得相關事證,以利將來訴訟進行,否則就只能傳喚子女到庭。

 

Mei 104-02-03 02:02
小孩都是媽媽在帶 爸爸媽媽要離婚 爭監護權 會判給爸爸還是媽媽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3 06:34

實務上考量因素有:社工訪視報告(包含雙方家庭支援等)、小孩意願、幼子從母原則、照顧的繼續性原則等。但你的問題所顯示資訊太少,須提出進一步資料才能作具體判斷。

持續由媽媽照顧,判給媽媽機會比較大一些,但這不是必然,還必須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等考量,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媽媽為主要照顧者,由媽媽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除非由媽媽行使監護權有明顯不利之情形,亦有證據可加以證明,法院亦會派社工訪談,做成訪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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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sleep 104-02-02 23:39

前問未離婚前,可否先簽訂小孩監護權協議書,於離婚時,可做為有效的認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約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都可以拘束雙方,至多必須經過法院實質認定是否不利子女。

2、此類身分協議,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護權可作為談判離婚之籌碼,建議應與離婚一併解決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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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茜 104-02-02 15:54
Dear all: 我父親與母親大約在我國中時離婚了,家中三名女兒(69、72、73年次)皆由母親撫養長大,母親支付我們所有的教育與生活開銷。三、四年前,父親因為長期住院,醫院社工聯繫到我們家中三名子女,希望我們出面幫父親負擔醫藥費及生活費用。但父親需要支付的費用越來越多且所求無度,多到我跟姐姐們無法負擔,無法支付費用後,父親告我們小孩棄養,我跟姐姐們到區公所開了調解委員會(時間2013年五月),答應每月支付父親6000元渡日!(大姐2000元、二姐和我各1500元)。2013年12月父親電話上要求我先支付3000元給他當2013/12及2014/1的生活費用,並且口頭說明以後不必再支每月付生活費用給他,倘若不夠生活費用會再打電話給我,我再匯款給他。 今日,社工經由姐姐告知我,我長期沒有匯款,會提告我! 請問: 1.大姐跟二姐都有支付費用的情況下,父親能夠告我嗎? 2.我從小生活在父親的暴力虐待下,我實在不願意支付費用讓他生活,有什麼法律途徑的保護,可以讓我不再支付費用給父親? 感激大家的回應!

依你所述,刑事遺棄罪部分並部會成立,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當然要能勝訴,要再詳細了解你有那些事證可以做法律上主張的支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對於你沒盡撫養義務的話

那麼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

主張免除撫養義務

而且只要對方沒有陷入生活困難

你就沒有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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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諮詢: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BB 104-02-02 05:33

妻先前已有自動離家超過一個月後返家之經驗

現20140314離家迄今現提出離婚

期中雖有意回來探視小孩

但避免造成再次傷害

沒讓她見到

可否在她提離婚時

提出分居時期小孩之扶養費用(婚前口頭協議家中所有支出都是我負擔)

因今天就要上法院了

很急

請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在家事事件中可以同時請求離婚、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

2、至於詳細攻防,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即使離婚,對方仍負有扶養義務(口頭協議部分,是證據問題),除了可請求將來的扶養費外,針對過去應付未付的扶養費,亦可請求。至於對方起訴離婚是否有理由,要看對方以何種事由主張離婚,歸責性也是重點,監護部分,實務上法院對於最小變動原則甚為看重,社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這些都是爭取監護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撫養費用可以用不當得利跟對方主張

至於未來的撫養費用也可以請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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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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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 104-02-01 22:16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有註明在小孩未念國中前,男方若要探視小孩須提前一天告知且在女方家中完成探視,不得外出及過夜,但男方近日卻多次私下至幼稚園看小孩,當初念幼稚園時有告知園方若小孩的父親要看小孩未經母親允許並且在場陪同不可讓父親看小孩,但因小孩讀的幼稚園的園長和男方長輩是好友,所以就讓小孩的父親看小孩,班導師知道但無法勸阻便在聯絡簿聯繫通知小孩的父親有來看小孩,但身邊還帶著傳播妹(酒店小姐),請問是否能提出告訴取消父親的探視權?若提出告訴園方是否有連帶責任?

另外小孩的父親收入不穩定(但家裡算有錢人,可是小孩父親名下沒有房子)且常出入聲色場所,小孩父親的長輩常威脅說要搶監護權,且不付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當初協議書簽訂是教育費父母雙方各付一半,生活費是每個月一萬元整)若小孩父親要爭取監護權,該如何應對?

麻煩各位專業人員幫忙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行就對方經濟不穩定、常進出聲色場所的部份蒐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2、必須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才可以拒絕其探視。

3、對方倘若拒絕給付扶養費,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

 

萱萱 104-02-01 10:05

律師您好,我是未成年的小孩,我的父母在我2歲離婚,監護權目前在我媽媽的名下,最近我做了一些不好的事,媽媽一直想把我的監護權給爸爸!可是媽媽目前是在婚狀態,我爸則是依然單身,我媽很善良,我爸卻喝酒吸煙賭博,不過我爸很富有,我真的不想跟我爸爸一起!我有資格選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透過法院改定監護權,您可以自己出庭表達您的意願。

2、倘若父母雙方私自約定,則必須由您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Eileen 104-02-01 07:19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等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或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訴請酌定監護權)

2、倘若子女均由公婆帶,恐不利爭取監護權,扥的越久越不好,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3、其他的論述過於雜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小朱 104-01-31 11:33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一、就您所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19:48

您好!

若還有餘額未領到就可繼續執行,您應盡快向法院提出說明,否則法院可能就會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A:您母親可至法院強制執行處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A: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異議之。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2-01 11:14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PPQ 104-01-30 16:37

因為跟婆婆不合發生爭吵,婆婆在家中用難聽的字眼不斷辱罵我,也想動手打我,但因為老公擋著,沒打到,有錄音,但因念在老公情份沒有提告,事發至今快一年了,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呢?可以對婆婆申請保護令嗎

搬出來後老公要求把家裡共同開銷的生活費都要放他身上,買東西都要跟他請款
但又不斷找我碴,以維護家庭經濟為由一直唸我要省錢,不然就是要把孩子交給他媽帶
常常因為些事我們夫妻爭吵,我不堪其擾,想請他出去讓我待在房間也不肯
這樣算精神虐待,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也有錄音,是我幾次跟他爭吵的內容,可以當申請保護令的證據嗎?

搬出來不到一年,婆婆又要求老公搬回去跟她住,在line裡面我們有長談,我說我不會跟他回去
我會跟小孩住外面,他沒有贊成,但他叫我把小孩照顧好,會來看我們之類的,也有提到小孩的負擔費用, 我先帶小孩回娘家,我有跟他說我跟小孩住娘家,之後老公又反悔,說他不跟婆婆住要跟我們住,一直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自已要搬出去的,並威脅我要我把小孩帶回租屋處否則會產生法律責任。
我被老公反反覆覆弄的不堪其擾,自覺婚姻即使持續也有名無實,想跟老公離婚但他不肯,他也說他要小孩。我想打離婚跟監護權官司,但不曉得自已有沒有勝算,也不曉得可以用什麼樣的理由訴請離婚


老公是警察,上班時間不穩定,婆婆沒工作,所以老公一定會把小孩給婆婆帶
我有工作(人民團體),上班時間穩定,但收入只有老公的一半,也請的起保母
小孩必需喝母乳(喝奶粉會吐不停),平常也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我的狀況法官會判準離婚嗎,監護權會判給我嗎…婆婆辱罵我的錄音可以讓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些嗎,老公說我有法律責任,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PPQ 104-01-30 16:31

因為跟婆婆不合發生爭吵,婆婆在家中用難聽的字眼不斷辱罵我,也想動手打我,但因為老公擋著,沒打到,有錄音,但因念在老公情份沒有提告,事發至今快一年了,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呢?可以對婆婆申請保護令嗎

搬出來後老公要求把家裡共同開銷的生活費都要放他身上,買東西都要跟他請款
但又不斷找我碴,以維護家庭經濟為由一直唸我要省錢,不然就是要把孩子交給他媽帶
常常因為些事我們夫妻爭吵,我不堪其擾,想請他出去讓我待在房間也不肯
這樣算精神虐待,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也有錄音,是我幾次跟他爭吵的內容,可以當申請保護令的證據嗎?

搬出來不到一年,婆婆又要求老公搬回去跟她住,在line裡面我們有長談,我說我不會跟他回去
我會跟小孩住外面,他沒有贊成,但他叫我把小孩照顧好,會來看我們之類的,也有提到小孩的負擔費用, 我先帶小孩回娘家,我有跟他說我跟小孩住娘家,之後老公又反悔,說他不跟婆婆住要跟我們住,一直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自已要搬出去的,並威脅我要我把小孩帶回租屋處否則會產生法律責任。
我被老公反反覆覆弄的不堪其擾,自覺婚姻即使持續也有名無實,想跟老公離婚但他不肯,他也說他要小孩。我想打離婚跟監護權官司,但不曉得自已有沒有勝算,也不曉得可以用什麼樣的理由訴請離婚


老公是警察,上班時間不穩定,婆婆沒工作,所以老公一定會把小孩給婆婆帶
我有工作(人民團體),上班時間穩定,但收入只有老公的一半,也請的起保母
小孩必需喝母乳(喝奶粉會吐不停),平常也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我的狀況法官會判準離婚嗎,監護權會判給我嗎…婆婆辱罵我的錄音可以讓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些嗎,老公說我有法律責任,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暴的部份已經超過6個月了,因此無法提告。

2、至於離婚的部份必須看您的對話內容。

3、監護權的部份則必須依據子女互動、經濟能力、照料能力、訪視報告等作判斷。

4、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1.您可以告您婆婆公然侮辱或毀謗罪,不過必須在第三人面前辱罵您才可成立,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2.家暴當然包括精神家暴在內

3.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各項要件,因為要件繁多因此最好跟律師約見面詳述原由,律師才會替您判斷是否有構成離婚之事由,歡迎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1:4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您婆婆辱罵您之錄音,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使用之,於判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標準,法院將委託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或許您經濟能力不如先生,但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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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的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的扶養費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費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的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艾利克斯 104-01-29 17:19

您好:

已離婚,小孩監護全歸女方

每月皆有負擔撫養費

想請教,小孩成年後

若我還有工作且生活還能過,小孩就無需扶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1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權益,不以不能生活的狀態為要件,但是仍然必須以無資力自己照顧自己為要件,倘若您仍然有資力,不論是財產或是收入足夠自己收活,您在法律上均無法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0:24
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您本人有工作,又非不能維持生活,尚無法要求子女對您負扶養義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有陷入生活困難的話

基本上子女目前是無撫養義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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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阿彩 104-01-28 08:31

已知妻子外遇,有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的證據,如先拿證據提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會因為離婚後就無法對第三者提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不互相影響,此部分與刑事告訴不同。

2、不過還是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建議可以同時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1-28 08:43

您好!

可於二年內對小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與離婚與否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同時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亦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 104-01-26 13:28

說來話來,長話短說
去年發現有一張支票是整理修理費的人(嫂)給開支票的人(妹)多開了,整理修理費的人(嫂)自己先去拿去兌,之後第二張支票不見,妹才回頭發現到這一張兌了票的早就已繳清,因為信任請嫂去詢問廠商,她的回答是"對方說有~但會計忘記了,隔天嫂馬上來現來還,(這開始存疑:對方是大廠商有一定的程序怎麼可能隔天馬上拿現?是對方會計?還是嫂?)因為既然已還就不追究~~後來現金一直不見,都跟嫂有關,所以去請銀行的人還是幫我查支票是誰兌現,只能查到帳號,其他要交給警方查,所以就先按下放著,直到今年1月整各公司包不見,跟父親說起有查到帳號,爸1/12去查廠商會計說完全沒有這筆帳也不可能付現還,爸請哥去問他老婆,她終於承認是她去兌現的, 理由是保險不夠付1萬多..太扯, 現在因為考慮到小孩沒有離婚,她很囂張嗆聲跟我媽她婆婆說:我是借的不是偷的我有還!!!
重點很想知道,我有上網查過說自己家人"在知道犯人後"的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那是不是從今年1月12日算起???

那我可以做些甚麼保障保留這追溯期?

告訴期限無法保留,沒有在期限內提告,期限過後就無法提告,電視新聞所說的保留追訴權,是錯誤的說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28

同上黃大律師所言,你妹跟你嫂嫂間應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須告訴乃論,會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若知悉犯人及犯行後,就儘快提出告訴。

小姐 104-01-26 21:28

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答,其實犯人只有一個 就是我嫂嫂,可惜因為為了小孩,沒辦法對他做什麼處理,我以為可以繼續保留這一次僅有的證據未免她以後又手養可以定她罪,但是只有六個月而已,因為其實已經五次偷竊行為,但只是巧合都有她沒有確定證據,連最近的包包整個不見都沒有證據,因為監視器被關掉了 ,暫時只能趕她們一家出去這樣了。可憐的是我哥跟小孩……(>﹏<)

白髮 104-01-26 02:20

我朋友(以下以女方統稱)她先生(以下以男方統稱)長期以暴力以及言語恐嚇女方以及兩個小孩離開男方的生活,趕女方離開男方家,已經長期未履行夫妻義務以及扶養小孩,以致女方帶著兩個3歲和4歲的孩子無法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求助無門,現在女方打算給男方一個機會,給男方三個月時間盡到扶養責任,要不然就是提出離婚告訴,寄存證信函給男方,想請問女方該怎麼寫這存證信函才適當?求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簡述希望對方做到的事情及倘若違反的話,我方要進行的手段即可。

2、亦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Wenwenyang 104-01-24 02:18
我和老公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離婚,我老公曾動手打過我3次,但我未驗傷,我老公有吸毒,但他沒前科,他三個月前使用能驗出嗎?他還會來我家跟母親大小聲,言語恐嚇,讓我身心感到壓力,現在我都需要吃抗焦慮藥物,目前他們想和我爭取小孩的撫養權跟監視權,我沒證據下,對我有利嗎?我該怎麼做?

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訟離婚,即應提出證據,若有其他人可以作證,也可以傳喚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月前施用毒品,驗尿已無法驗出,但驗毛髮仍有機會驗出毒品反應;又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證據。如您老公動手打您之驗傷單、您老公辱罵您之相關錄音及您老公恐嚇您母親之錄音,可證明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亦可提出您老公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以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故若對方有家暴及吸食毒品之證據,可以此點攻擊由對方監護,顯不利於小朋友,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ss 104-01-23 14:08

您好,因為不知道該分在哪類,如果有錯,麻煩告知謝謝

我想請問,如果我前夫健保在我名下欠費

可以告嗎?

但是是在與我有婚姻關係時的欠費

我自己本身也沒有繳

但因離婚後有小孩需要健保,所以需繳費

這樣告的成嗎?

庭 104-01-22 01:24

各位好:

 

我想請問……關於小孩撫養費用

 

我現在19歲,爸媽在我四歲時離婚,監護權歸我母親,父親從沒支付過為的生活費用、學費,也沒有和我們聯絡。

 

請問我該從哪個單位去詢問這方面的問題。有什麼法令可以解決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2 14:33

您好,

父母扶養子女的義務,並不因離婚而消滅,因此您母親能訴請您父親返還代墊的扶養費用,及您可以向您父親請求支付至成年(20歲)之扶養費。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或來信討論。

105 104-02-19 23:00

物好意思我有些疑問

我的情形也是父母離異早

監護權在我爸那裏但未支付我們生活所需跟一切學雜費都沒有

我目前24歲了算須歲25歲

如果是這樣還可以去爭取嗎?

直到現在我家的還是在租房子 過日子

但我爸得到家產 也不願分半分 他未附身為監護人的責任

說以後有監護權在他那要我跟我姐養他

但他沒有扶養我們

閃靈 104-01-21 19:32

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甲乙雙方所生之子女

該獨子約定由乙方(爸爸)取得監護權,其扶養照護由乙方照料,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小孩之生活狀況。

這份協議書法官認定,媽媽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小孩若跟媽媽索取,事後媽媽可再向爸爸要回。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8

父母有扶養小朋友之義務,所以依據您所述之情形,母親還是要負扶養費用。

汪哲論 (律師) 104-01-22 14:00

您好,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義務,本身並不因離婚而消滅;而父母間的約定,僅在父母間生效,不影響子女本人請求權,故子女仍得向您請求。

 

 

您好

首先所謂法官認定是指已經打過官司的意思嗎

小孩與父親的請求權是不一樣的

如果小孩請求之後

媽媽沒有權利跟爸爸要回去

所以你所述的狀況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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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平 104-01-21 00:49

您好,我哥哥有買一間公寓,目前36歲離婚沒小孩,全家人一起住,我在103年09月通過法院卡債更生,但在104年01月時,醫生宣布哥哥肝癌末期,剩2-6個月,讓家屬有心理準備,想請問,如果哥哥這時候把房子贈與給我,這樣房子會不會被銀行拿去法拍抵押走??希望能求個明白,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0:53

債務人─您兄長的情形

1.房子贈與給您(理論上應該包含土地持分),房地屬於繼承發生前2年之贈與,仍應列入您兄長的遺產。似乎不必急於此時贈與。

2.繼承,包含繼承權利,也繼承義務(債務),您兄長目前36歲離婚沒小孩,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二人,如果父母也不在,兄弟(您)姊妹才會變成繼承人。

3.若您兄長購屋有向銀行貸款,則繼承人(未必是您)也會繼承貸款之義務(但現行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可主張以遺產為限清償兄長的債務)

4.房屋之貸款,銀行就該房屋設抵押權,在如期繳款下,銀行不會就該房屋實行抵押權(一般說的─法拍) 。

 

債務人─您自己的情形

1.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對於所有債權人均有效力,但有擔保之債權人不在此限。

2.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在前,兄長2-6個月可能往生,時間在後,即使您也是繼承人之一(原則上父母繼承順序在先),貸款之債務也並非您更生方案應清償之債務之一,屬新生之債務。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追及效力,是跟著房屋所有權移轉而跟著移轉。有擔保之債權人本來就不受影響,如果貸款未繳,是可能被法拍的。

 

萬一您兄長真的不幸2-6個月往生,建議還是向管轄法院申報遺產清冊,讓所有債權人申報債權,將債務做一次性的清理,這樣繼承人會比較安心。

亮亮 104-01-20 12:17

請教律師~當初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爸爸,協議書上也註明其扶養照護由爸爸照料,也因後面這句話,媽媽就可不用付扶養費?甚至往後媽媽花費在小孩身上或者小孩跟她要扶養費用時,她事後都還可以跟爸爸要回,事情真的是如此嗎?

探視權的問題我們能申請只能探視不能帶回嗎?

希望有律師能盡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扶養費負擔部分約定應有爭議,建議應將契約提供給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2 .如果對探視方法有爭議,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法 。

 

您好

撫養費部分要看協議書內容

是否有免除撫養義務

如果對方沒跟女方要當然就先不用付

但女方自己花在小孩身上的也不能跟對方要

至於探視權部分

你只要向法院聲請

一定可以帶回過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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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母親請求扶養費為子女之權利,即使父親亦無法代為放棄之,故若子女提出扶養費之訴訟,您亦須給付之;又關於探視權之部分,若對方之探視方案對您有所阻撓,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酌定監護權方案,並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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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06

您好,孩子仍舊可以向母親主張扶養費用。

另外,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雅惠 104-01-18 16:54

想請問:我生兩個孩子  目前要跟先生談離婚

但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我目前待業要有工作了,因家庭暴力想申請離婚!

而孩子目前在男方家,男方本身有工作

我想跟他爭監護權~

法律會以雙方夫妻的狀況而定還是會再看他的家庭而定?

他父母有重大傷病   爸爸沒工作  媽媽有工作

這樣是否會因有重大傷病為由判無能力顧小孩而把監護權判給我??

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又法院通常會衡量,並作出對小孩最有利來判決,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護權對子女較為有利,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汪哲論 (律師) 104-01-18 22:14

您好:
不知道您就家庭暴力事件,是否有尋求官方單位協助(如聲請保護令)?

如有,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之規定,家庭暴力施暴一方會被推定不適合行使親權。此時,有尋求官方協助較能免去舉證之煩。

除此之外,現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法院通常是委託社福單位(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男方的家庭狀況於訪
視報告通常是列於支援系統下,屬考量因素之一),綜合各種證據、情狀做
成對子女最有利之判斷,不會單以經濟能力為依歸。
雅惠 104-01-18 22: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2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知道您就 ... (恕刪)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由您行使監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8 22:45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最大權益。

... (恕刪)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跟這次暴力所以選擇通報了!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雅惠 104-01-19 11:24

有通報社會局了!但我目前已離家了

 

 

 

在家兩小孩主要照顧者是我沒錯!一個三歲一個一歲半

 

 

 

但我因照顧小孩而沒工作~目前已離家

 

 

 

而今天因為家暴事件報案!

 

 

 

家庭暴力已持續3-4年了!但我沒有去驗傷也沒通報

 

 

 

只有一次他把我打破耳膜去就醫紀錄而已!

 

 

 

這些是否對我不利??

 

 

 

而認識老公後得知他以前當兵時有因為跟女朋友的感情因素

 

 

 

導致當兵時跳樓~所以沒服完兵役!

 

 

 

這事件對我也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取監護權,另外請問子女互動狀況為何?

2、建議還是應該委由律師協助為佳,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惠 104-01-19 23: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家暴、未服完兵役等狀況,都有利於您爭 ... (恕刪)

小孩現在沒餵母乳了噢~

老公跟小孩互動不多~因為他上大夜班12h

回來就是睡覺~放假也不太願意帶小孩出門

出去個公園就嫌麻煩了!孩子都是我假日我婆婆帶一個另一個就是我帶出去玩或回娘家~

小孩出去幾乎都是我帶出去居多!

所以現在只要我調就醫紀錄就可以嗎?因為之前家暴我都沒通報也沒驗傷~

工作是隨時就可去上班!!但沒什麼存款~這樣經濟問題是否可以說解決了!?

這樣勝算大嗎?我想找法扶的律師~畢竟現在真的沒多餘的錢請的起律師!!

只希望各位能幫幫我~感謝.....

ATY167 104-01-14 17:53

律師們好:

請問,若夫妻已簽妥離婚協議書,但協議書上只有載明小孩(6歲)監護權給男方,沒有特別提到探視權問題,也沒有打離婚官司,但目前,擁有監護權的男方不讓女方看小孩,在法律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利。請問,目前,女方該如何爭取她的探視權,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嗎?請問可透過什麼管道?因為私下與男方談都無效,只好請求法律上的協助,女方該怎麼做?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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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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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8

您好,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唷!

 您好:

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希望之探視方案

再向法院聲請裁定酌定探視方法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亮亮 104-01-12 16:37

就因離婚協議書上寫著~由爸爸取得小孩監護權,其扶養照護也由爸爸照料,這件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的官司被法官駁回,有律師可以跟我解釋哪裡有問題嗎?那天開庭法官甚至還說,只要媽媽來帶小孩出去,所花在孩子身上的費用都還可以跟爸爸申請要回去,請問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遭法院認定已經就扶養費的部份做約定了,不過文義上似僅有監護權的部份。

2、建議您應該備妥判決書及協議書尋正式諮詢。

 

 

小茵 104-01-10 23:09

律師好:我和先生已經分居半年彼此已經沒感情見面就是吵架 雙方的價值觀落差太大實在無法生活一起而且分居1個月時對方就已經把家門換鎖了…對方沒有暴力這樣離婚訴訟能過嗎?(對方不願離除非小孩歸給他)

雙方育有1子1歲半 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而這半年母子都住娘家這期間對方只付2萬5給小孩費用…我想聲請小孩監護權法官會判給無收入的媽媽嗎?我有房子無貸款。

如何聲請監護權呢?…一定要請律師勝算比較大嗎?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配偶已分居達六個月

故應可向法院聲請定小孩之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通常是1人約八千至1萬2千元)

且您既為小孩之主要照護者,應較有機會聲請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成功之機率亦較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6:29

1. 起訴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非是第1項具體事由,就是第2項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事由,但若是第2項的情形,需不可歸責的一方起訴,但若雙方都可歸責,則雙方均得起訴。是以,您表示彼此已經沒感情,這能不能構成第2項,可能還有疑問,需看對方或雙方是否有一定的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

2. 子女監護部分您若要爭取,建議要讓法院認為您這一方有獨立扶養的能力,而您表示子女從小由您照顧這點對您有利。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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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丁 104-01-10 02:15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是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與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有遺棄罪問題,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以主張長期家暴免責。

2、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決定受於誰使用權。

3、租屋補助的部分一般來說都是依據資力作判斷,此部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查詢。

4、建議盡速提起家暴、刑事恐嚇、傷害告訴,並請求社會局協助強制治療。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7:00

 建議可以提告主張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法院判決不需要撫養的話,可以免去撫養義務

貝 104-01-06 23:50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為夫妻不合關係導致要談離婚問題但因小孩與財產問題導致他現在要求我即刻搬離但是戶長是他房子是我婆婆的我該搬離嗎?另外因他名下有一棟房產而他從事網路事業每月銷售都幾百萬但都是從大陸進貨所以他並沒有任何進貨證明又要求我必須支付撫養費每月18000且每月累加甚至還要求我開立本票這樣我能跟他財產清算嗎?

貝 104-01-06 23:46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夫妻個性不合所以要離婚但是他現在卻要求我即刻搬離我該搬離嗎?

心痛恨意中 104-01-06 22:51

甲(父)乙(母)親離婚協議後,登記再乙方名下房屋土地不能買賣,設定,抵押等處份行為,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要將所有移轉登記所生的長子跟次子各二分之一。乙方告知兒子,沒錢辦理,一直拖,又因離家沒住在所登記房間跟土地30多年,從未照顧小孩子,也沒出錢付過30年房貸,生活費,一些支出,如今確告知兒子當時沒過,現已過時效15年,所有房屋土地登記他名下,我們無權拿回。。ps:今年底甲(父親)已過世,以上所有支出都是甲付給付清。乙(母親30年)沒給付錢財也沒住該登記所在地。現在這問題是否追的回房屋跟土地,甲有留下所有繳費收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請求權時效是15年,超過了就沒權利行使就有困難了。

2、不過因為您就協議書的內容並沒有說的很清楚,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痛恨意中 104-01-08 12:38

附上:離婚協議書:立協議書人父親×××(甲方),母親×××(乙方)茲因雙方意見不合,協議離婚,其條款約定如下:一,雙方互不為任何財產上之請求。二,登記為(乙方)名義之坐落桃園縣×××地號土地及其上房屋,即門牌號碼桃園縣×號×樓之所有權,(乙方)於離婚後不得為買賣.設定抵押登處分行為。三,(乙方)應於87年12月31日前將上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雙方所生長子×××次子×××每人權利各二分之一。四,雙方離婚後(乙方)回復本籍本姓。五,雙方應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六,本協議書乙式五份,由當事人雙方及證人各執乙份,具中一份由戶政機關存查。以下簽名蓋章-

 

甲方×××。乙方×××。證人×××。證人×××。

 

 

ps:一,二,三條,乙方全沒做到.要錢又偷買賣,設定等。那位律師可說明我可用那項訴訟提告,我將馬上提出告訴。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在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的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偷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屬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和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屬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就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的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至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兩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不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不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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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Apple 103-12-30 19: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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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12-29 11:52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問題一:這樣我有辦法請她賠償機票費用嗎?

問題二:因當初已有協議好每月固定給她小孩的扶養費用,所以我需要另外支付她說的保母費用嗎?

問題三:因前妻狀況連連(可能跟她交男朋友有關),她的家人又無法幫忙她帶小孩,這樣我可以再爭小孩的監護權嗎?

監護權及探視權的認定,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如果有意願爭取監護權,錢的部分太計較的話不太好。另,要持續搜集由你監護有利小孩的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為實際?了妥適照料子女之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請求賠償。

2、無法請求保母費。(除非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扶養費用)

3、可以,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諺 103-12-28 15:5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貨運行司機,妻子平時就照顧小孩,在12月25日當晚,因為了小孩是否出去曬太陽的事情與妻吵了起來,過程中因妻出言侮辱,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那你回去,事發後,於隔天,妻趁我上班期間,把小孩帶回娘家,並無告知,至電詢問後,她說沒必要跟我說,問其回來時間,卻回不知道,要我慢慢等,等一些無期限的回答,以上電話對話均有錄音,請問問題如下

1.我是否該到警局做出哪些動作?來保障我是孩子父親的權力。

2.就算回來了,我想感覺也無法回到以前,因為我已經無法相信她何時又因為溝通不良把小孩帶走,所以如果要離婚,我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3以上過程,妻子是否已經觸犯哪些條例,那我又要如何提告或讓他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拒絕您與子女來往,可能涉犯和誘罪。

2、倘若平時是您的配偶擔任主要照料子女的角色,爭取監護權上恐不利,不過法院酌定時會綜合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環境、子女互動等一切情勢,此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