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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6-09 23:45

已與男方協議離婚(還未蓋章),可是條件是監護權給男方,

子女生三歲照舊給女方帶在身邊照顧(女方本來就是照顧者,

給男方分居快兩年),原因是男方離婚後怕孩子被女方帶走避不見面,

縱使女方保證不會並且有約定要看小孩隨時可以約時間,男方還是堅持要監護

(還是要白紙黑字寫上孩子讓女方帶在身邊不能隨時帶走,

也不能強制不讓女方看小孩?)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讓女方順利拿到監護權離婚

(上法院男方無過失可能無法判離婚,只有分居兩年這個條件而已)

而且案件都會等很久,怕男方當時又反悔無法順利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女方在照料,且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至於離婚的部份,確實就是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恐遭駁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無糖綠 105-06-09 20:07

先生曾有暴力行為,雖然數次只有一次比較嚴重,但是沒有報家暴案件,並有長期酗酒,半夜把我吵醒,導致我精神狀況變差,提出離婚他不願意!

現在我愛上別人了,他也發現了,一樣跟他提出離婚,他還是不肯,請問我要怎麼樣才能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方家暴酗酒為由訴請離婚,但若對方提出您有外遇之問題,則需視何方之可歸責性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必須積極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奇 105-06-09 13:11

請問,我父親於96年間與我母親離婚另娶一名越南籍為妻,我父親於105年5月25日死亡,名下原有一棟房子,我於105年6月間委託代書辦理繼承相關事宜,經代書調取建物謄本,才知該屋已於105年5月24日以夫妻贈與方式登記在該越南人名下(原因發生日期105年5月12日),但我父親於104年12月因肺癌住院,105年初因病嚴重插管,同年5月間醫生詢問是否拔管,父親幾乎處於昏迷中,不太可能於5月間表達贈與之意,請問我可以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主張二年內之贈與納入遺產的應繼總額來計算,來繼承該屋嗎?或者應該提贈與無效,請求回復原狀之訢?另遺產登記須在規定三個月內辦理登記,若提訴訟訴訟冗長勢必會超過三個月,屆時若勝訴還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條規定是在處理被繼承人刻意減少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害之情形,並非針對你所述之情形而為規定。 若父親在該時間點陷入昏迷,不可能為意思表示,表示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係遭人偽造,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可針對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4:53

應該要主張被偽造的贈與契約移轉登記皆無效,應塗銷登記,在勝訴確定後,再辦理該動產繼承登記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贈與無效請求回復登記您父親名下,再主張遺產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1:0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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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ㄦ 105-06-08 22:50

我姊姊前任丈夫有家暴前科,導致後面離婚小孩監護權也在我姐姐這邊,他前任丈夫在還沒離婚前,就對小孩不聞不問,離婚後一年多更是如此。今天收到一封她前任丈夫想要來探視小孩的通知函,請問我們是否能拒絕探視,他如果要搶小孩回去,贏面是我們這邊還是他那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未成年子女為對方之權利,但若對方有不良之紀錄,您可於其行使探視權時,在旁陪同,並同時錄音錄影,若對方又有惡意之行為,可請求法院限制其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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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0:15

您好,

 

小孩之監護權雖在姊姊這,但前夫並未因此喪失探視小孩之權利,如無具體事證證明其對小孩有不利之影響,則您姊姊無法阻止對方探視小孩。

 

若不當阻礙,對方可至法院聲請酌定小寒之探視時間及方式,甚至請求改定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e may 105-06-08 18:22
想請問關於拋棄繼承的書寫 您好,父親和母親已離婚多年,父親日後在中國另外娶妻留有一名三歲小孩。父親過世後在中國留有一處房產,,日前與姐姐同意將大陸的房產拋棄繼承留給他大陸的妻子與小孩以後生活用,可是繼母在拋棄繼承的書寫格式上面,加注了我的親生母親已經離婚,喪失繼承權。請問這個是有必要性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09

您好,

 

您母親與父親已經離婚,是母親確實已無繼承父親財產之權利,該註記對實際法律關係並無任何影響,不影響也無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lvis 105-06-08 16:23
弟弟今年34歲目前中風,由我本人安排至護理之家住宿,父母20幾年前離婚,兩造訴訟的結果,我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兩位弟弟判給父親,父親已離世..母親與弟弟互相沒有扶養事實,我代母親詢問下列問題! 1:母親年齡57但收入不穩定,無法自理的弟弟若被政府強制安置進住宿機構,社會局會找上我母親嗎? 2:若政府單位判定母親為一等親身份且未滿65歲,故要求母親全額給付相關費用時,母親是否可申請扶養減輕或者免除對弟弟的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社會局會找到您的母親要求清償相關費用

2、 無法隨意免除,除非是有遭到對方施以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或是未受扶養情節重大。要不然至多只是負擔多少,由那些義務人共同負擔的問題。

Bonnie 105-06-08 16:22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房產登記在您名下,即會屬於您所有,您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該房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為您名下所有,您可自由處分收益,無須理會配偶;配偶欲對您聲請假扣押,需蒐集您可能脫產證據,如錄音,故您需多加小心;若目前有離婚之可能,應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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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 105-06-08 16:21
我因離婚各自監護一位小孩但我要看小孩女方都不肯以十三年了請問該如何離婚協議書沒寫到 探視權乙事我住澎東女方跟小孩住台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

2、 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依法必須於子女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至小孩所在地管轄法院,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若對方再惡意阻擋,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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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8 16:20
1.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2.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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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目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針對其主張,撰擬答辯狀,並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可以接受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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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霈 105-06-08 16:15
與丈夫結婚近4年,目前育有一子,婚後太多生活方式無交集,導致彼此關係越來越不好,雖然丈夫無不良前科,但再幾年的生活下來對於丈夫每次脾氣衝動說出來的話語傷到心涼,丈夫再衝動下會提起離婚、希望我出門的自眼,甚至也會提起不準帶走小孩,幾次之後心灰意冷,想帶著小孩離開那個家庭,但在想離開家庭的時候丈夫又希望我能回頭,我不願繼續那種生活,因為害怕,現在很害怕見到丈夫,雖然丈夫無身體上的傷害,但言語上的傷害已經讓我傷痕累累,徹底死心。目前小孩跟我回娘家,我很想離婚也很想要爭得小孩監護權,但經濟方面我與丈夫的相差太多,雖然我也有在工作,但丈夫的收入比我高太多,很怕爭取不到小孩。 目前還不知道會不會走上官司這條路,但假如真的走上了,我有辦法能爭取的到監護權嗎?

您好:

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且對方有言語暴力,亦屬家庭暴力一環,加上小孩年紀不大,即使您經濟能力不如配偶,仍可能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但仍要視實際上你們雙方所有條件而定,非以經濟能力為必要決定因素。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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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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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105-06-08 16:15
目前正準備打離婚訴訟。。 但昨晚突然有幾個可怕凶煞在門外猛按電鈴。並看我的車(鄰居轉訴要找我先生。。 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裝設監視錄影機,錄影蒐證之,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避免與對方接觸,增加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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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105-06-08 16:10
ㄧ對夫妻 男方和女方都離過一次婚,女方是大陸籍,兩人有一個小孩,孩子4歲,結婚9年。男方與女方結婚9年,男方多次外遇(有證據),且長期在大陸,且在台灣的天數一年不到30天,留下女方及小孩在台灣,由女方在台灣打理小孩的一切(包括男方與前妻的小孩),女方並且沒有任何不良紀錄。男方前年在台灣買了一間房子,市價600萬元。若是因男方外遇離婚小孩監護權歸誰?財產又會如何分配?

你好:

若男方長期外遇,又不願意兩願離婚,可以蒐集外遇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監護權部分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要提出有女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不利。 夫妻財產部分,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600萬之房產若係婚後購買,就可以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標準,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可主張差額之一半,故關鍵在於,婚後財產標的之範圍為何,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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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倫 105-06-08 16:00
目前跟老公是分居狀態 老公坦承外遇也被我在她手機發現跟外遇的聊天內容 他們各自都坦承再一起 被我發現之後 老公因為怕我會提告他就說已經跟小三分開 跟小三分開是真是假我不敢保證 因為她還是到處對女生留情 先前婚姻關係還正常時 當時有部轎車 但是因為當時二寶不到一歲 所以我留在娘家照顧二寶也順便照顧娘家媽媽 理所當然那部車子是他使用 但是車主是我 直到他常日下來變得不常回來娘家看我們 婚姻自然成了問題 沒錯就是他外遇 當時他一直沒有跟我聯絡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 就是法扣單 很衰的 他把沒繳完的車子賣掉 留下一筆金額讓我自己負責 自己過著奢侈的生活 還放話說那筆餘款要我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我參加了部落裡的職訓課程 因為他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開銷 當然我們也沒生活費 我只好就近找一些臨工來自己扶養小孩 一直到現在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妹妹在外租的小套房 因為不得已要上班還清車貸 我只好跟小孩勉強跟妹妹擠在小套房 生活開銷又更大了 小孩學費跟法院扣款還有一些開銷都由我自己承擔 我先生不聞不問 在外積欠一堆債務代書的 有銀行 有錢莊 現在他薪水一下來就是還錢還錢 也變成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他會用威脅方式到我公司鬧 或是把我車子沒收不讓我上班 我不上班他也不養孩子 我要求離婚他死都不肯 我好想離開 因為好累好累 我自己獨立養孩子 婆家人也都知道他有女朋友 也讓小三公然去婆家 這些都是在還沒離婚狀況下發生 我該怎麼辦 我自己工作23000 法院法扣薪水1/3 剩下要給娘家房貸跟兩個小孩學費 我們生活一直處在很緊繃的狀態 我想詢問律師們 我該如何處理? 我先生本身是職業軍人 他放假後不顧小孩 成天都是玩到凌晨才回家 隔天都要顧不顧 已經兩間公司都因為他假日不顧小孩我不得不辭職 但是我不上班誰負責小孩? 他又不肯離婚 還一直跟外面女生有腿 我好困擾

您好:

若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您配偶在外有通姦行為,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已超過時間,仍可以分居通姦等事由,主張有重大事由而要離婚,但仍要看您持有證據而定,另外因為你們婚姻關係仍屬存續中,您配偶本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包括扶養費,所以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之前您代墊的部分,及未來每個月均需給付,且於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執行參與分配他的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或請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之前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之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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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05-06-08 15:35
因為最近想辦離婚,而另一伴不願意,並擅自在家中客廳,廚房.車庫架設監視器是否違法?已經讓同居的家人覺得不舒服,感到沒有隱私,這樣無法可管嗎?另分居3年離婚方案,有通過了嗎? 如果通過了,需要雙方寫分居協議書嗎? 需要公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分居三年離婚法案這種事情,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具備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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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莉 105-06-08 15:26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uby 105-06-08 15:25
去104年法院協調離婚,育有一子,由媽媽照顧,夫妻共同監護撫養,夫妻於每月15日前,將扶養費各八錢匯入或存入小孩戶補,至今,爸爸由105年開始,都尚未支付,我是否可直接提告要回小孩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代墊過去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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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瑜瑜 105-06-08 15:25
我朋友他老婆至從孩子出生到現在五年沒來照顧孩子也沒看過也沒回他們家,只有五年前離開後會寄一下小孩用品回來,可是後來就不了了知了,一直沒有盡一個母親與妻子的責任,我朋友想訴請離婚,請我幫忙詢問律師,如果到法院訴請離婚他可以獲得什麼?

你好:

要先釐清你朋友老婆離家是否有正當事由,若無,可能會構成惡意遺棄。 若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兩願離婚,可依先訴請履行同居訴訟或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給付扶養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和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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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105-06-08 09:10

您好

   已經在6/6開過一次應履行同居義務調解庭了,訴狀是我寫的,但是在調解庭時,調解員建議我徹回,並且說這個沒有結果的,甚至原本我打算後面提惡意遺棄調解員也說不可能成立的,請問我真的要徹告嗎??

並且配合配偶簽字離婚嗎??

這樣太嘔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打贏應履行同居義務,並且後面還跟另一伴要求賠償呢?

我看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十八號解釋,惡意遺棄不止代表無謀生能力,還代表對方故意不履行同居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09:58

您好,

 

1、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縱使勝訴,也無法強制對方履行。

 

2、但勝訴後如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遭拒,可再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離因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定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拖延對方,待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恐將成為有責配偶,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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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09 03:1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蔡 105-06-07 16:59

大舅在外有欠債,他有兩個子女,但已離婚小孩歸舅母,舅母已改嫁

若他有天往生,則此筆債務,該由誰繼承,若無法得知他是否往生,會不會影響辦理拋棄繼承的有效時限?

我母親(大舅的姐姐)或二舅會需要繼承這筆債務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17:27

大舅若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其子女,次順位是爺爺奶奶,第三順位才是二舅,媽媽等兄弟姊妹。前面順位都拋棄繼承或不存在才會輪到第三順位繼承,等收到前順位拋棄繼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105-06-07 15:21

您好!我爺爺於4月過世,因屬於意外離世,所以沒有交代遺言,財產目前大家決定先過戶給奶奶,但有個問題,我大姑姑很早意外過世,先前與前夫已離婚,姑姑有生4個孩子(已成年),想請問若要過戶遺產給奶奶或是以後繼承,那四位孩子有資格嗎,若是過戶的話,需要經過他們同意嗎?

感謝!

你好: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大姑姑之子女可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若要處分遺產就要經過全體繼承協議分割遺產,若係動產,並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登記。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惟此時法院會依照應繼分進行分割。 故還是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包括大姑姑所生之四名子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大姑姑的子女會取得代位繼承的權利,所以本件爺爺的遺產如何處理,也需經大姑姑子女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16:56

爺爺的遺產應由奶奶及所有子女平均繼承,其中大姑那份由其四位子女代位繼承遺產分配都需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處理,若無法全體同意,則需經法院分割遺產

105-06-07 17:51

謝謝您們!!!

但若四個孩子因為平時與我們來往不多,現前找不到人簽署過戶同意書,這樣該如何處理?

105-06-07 18: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大姑姑之子女可依 ... (恕

 

但若四個孩子因為平時與我們來往不多,現前找不到人簽署過戶同意書,這樣該如何處理?

 

古古 105-06-07 13:05
請問如果我現在離婚,我小孩未滿2歲,是不是監護權會判給媽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子女的照料狀況、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家人等因素,並配合訪視報告進行綜合判斷。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不行再委請律師提起訴訟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首先要視離婚之原因,及其他許多可能之因素,建議就事實為詳細描述較為準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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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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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 105-06-07 12:41

你好~我在去年10月跟丈夫提起離婚意願後、

他就開始消失不見了!

他是美國籍的香港人、我們只有在台灣註冊過~

之後一直都是他住美國工作、我留在台灣分居兩地~

當我提出離婚要求、他是不肯的!

但是他在美國的所有聯絡方式與居住地都換掉!

我完全找不到他的人!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訴請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50

您好,

 

1、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超過六個月為由訴請離婚

 

2、或蒐集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們有無共同住所地?如果沒有,那麼你們通常在美國或是台灣相處? 這牽涉到在台灣法院起訴時,要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可否離婚,必須先釐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之共同住所地於台灣,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未到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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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之共同住所地於台灣,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未到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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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5-06-07 12:34
律師您好,我跟我女朋友17歲在她家發生了關係而懷孕了! 我爸爸媽媽和她媽媽後來知道了! 我爸媽有去她們家談婚事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認為我們年紀太小不能結婚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要我當我兵後才能結婚而且在我當兵前小孩出生後不能跟我性也不能給我們顧我媽媽聽到後就有點生氣如果小孩出來真的要跟她們性不給我們顧就要上法院!因為我女朋友的媽媽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而且離婚很多次就連女朋友的爸爸癌症過世後留下來的一百多萬遺產全部花光那些遺產本來要分給女朋友和女朋友的兩個姐姐! 我不想給她們顧是因為我女朋友的姐姐在16歲未婚生了小孩後來小孩也是給女朋友的媽媽顧結果我女朋友的姐姐又在18歲生了小孩誇張的是兩個小孩不同爸爸!兩個小孩也是給媽媽顧 後來我女朋友的媽媽貸款了一台一百多萬的車子她媽媽先在都跟我女朋友還有兩個姐姐每個月一個人要給一萬! 因為我女朋友要在生高三的時候休學了現在在工廠上班每個月才一、兩萬她們這樣負擔那麼大怎麼可能把我的小孩給她媽媽照顧! 而且每次去我女朋友家都會看到她媽媽酒醉在照顧女朋友姐姐的兩個小孩所以我在想我到底能不能把小孩監護權到我這邊! 至於我爸媽的經濟狀況良好我們家有地又有種菜種水果每年收入在三五萬上下所以有沒有這個機會很大!? 至於我 我在福特保養廠擔任引擎技師因為我快高中畢業了!畢業後就能進來福特工作薪水待遇都很好但是法官會看這一點嘛?《因為小孩今年六月要生了!生完後今年我媽也要請律師監護權的官司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我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您認領子女,也不讓您扶養子女,則在法律上,您不是該子女的生父,根本無從爭取監護權

2、建議您應該先嘗試與對方簽立協議書,並且持續給予對方子女照料費用,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

雖然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為您女友已經懷孕,對方家長無法撤銷婚姻,所以你們兩個自己去戶政登記結婚就可以,小孩自然會成為您的婚生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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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N 105-06-07 11:24
我與前夫於104年6月協議離婚小孩為共同撫養,但平常是跟他生活,我想要把小孩要回來自己帶。前夫有帕金森氏病史,而且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我跟他都有穩定工作,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這樣的條件不曉得是否能爭取到小孩。謝謝

有機會,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把監護權爭取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改定監護,應舉證證明對方有不適監護之情形,否則法院不易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季節 105-06-07 11:2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依調解筆錄之內容來履行,否則對方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小孩探視的部分,應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a 105-06-07 10:54
您好:我想詢問⋯ 由於我哥哥與前妻已經在去年簽字離婚 雙方育有一子目前兩歲半 監護權經由法院調解歸女方 我哥哥有固定的時間探視小孩 但是小孩在我哥哥帶回來以後,女方來接走時, 小孩都會排斥大哭不想跟媽媽回去 這一點可以申請改定監護人的機率大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單憑大哭這一點恐怕很難改定監護權

要看看有無其他更有力的證據

但如果真的很想爭取回來

可以試看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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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能提出對方有不利小孩舉動的證據,這是改定監護的核心,當然小孩意願法院會給予尊重,必要時要聲請法院詢問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HJ 105-06-06 23:32

我跟老婆結婚4年多了.有一個小孩3歲.她從結婚後就長期住娘家.她生完小孩子後.從原本一個星期六住我家一天.她到目前為止一個月住我家一天.我有試著跟她溝通過.但她回我一句話 她要跟她家人住.不跟我一起住.她戶口都在她家.去年小孩子要讀幼稚園.她騙我說小孩戶口要在她家才能讀當地的幼稚園.所以她把小孩子的戶口轉過去她家.我們夫妻很少在聯絡.她遇到金錢的事情就丟給我去面對.小孩生病或是要繳學費才會跟我聯絡.甚至會回我家住一天.

                 我跟她的問題很多.目前我只能提出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一下    像我這種婚姻狀況    可以申請離婚嗎?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以協議離婚方式為之,並可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主張訴訟離婚,則只能依民法1052條第2項來主張,但法官是否會准離,仍要看您所主張的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婚姻裂痕很大的話,是可以起訴請求離婚,部過要看有哪些證人、證物可以使用,也要看對方在訴訟中的態度,也可在訴訟中併同處理監護、探視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已經到達完全無法生活的程度

以你的狀況可以訴請離婚看看

但是是否條件你要先想清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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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的討論,律師能夠針對您的案情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含如何蒐集相關證據

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愛家婆 105-06-06 22:58

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如果她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之類的,會成立嗎?

感謝您

 

 

黃國政 (Sam) 105-06-07 03:5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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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 105-06-06 22:46

離婚當下說小孩歸男方監護權撫養權。

女方只有監護權。  離婚時沒寫離婚協議。  

只有說小孩放假可以給女方帶回家。

結果離婚小孩幾乎沒辦法回來。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回來。

可以爭取撫養權嗎?

過程中女方無法去男方家探視小孩...堅持要進去看

男方恐嚇我們說告私闖民宅...

該如何處理? 感謝

你好:

若已辦理兩願離婚,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由何人擔任較妥。女方若要爭取,就要提出由女方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或男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 未擔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一方,具有會面交往權,若無法協議,同樣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有不同,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應負擔之扶養費。
黃國政 (Sam) 105-06-06 23: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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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先釐清你們是否已經約定監護權人由誰擔任,或是共同監護,或未約定,再決定是要請求酌定監護或是會面交往權。

聲請暫時處分,這樣能夠先跟小孩相處,之後可聲請改定監護取回監護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釐清一點

你們雙方是否為共同監護

其次

如果你主張是要能夠固定看小孩且帶回家

建議你要快點提出訴訟

把探視方式固定

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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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5-06-06 20:51

您好,

因為父親好賭懶作,常常不回家在外賭錢,賭到沒錢才回家,一回家就東翻西找挖家裡的錢,他不在的時候就一堆人討債追上門,媽媽和大我十歲的姐姐忍無可忍,二十年前已訴請離婚,父親要求拿走一百萬才簽字,才離婚不到半年又來鬧來要了十萬,當時有簽借據,中間二十年都沒有碰面了,過去也都是媽媽和姐姐辛苦工作養家,作為一位父親完全沒有做到作父親該有的責任

現在卻收到賭鬼的控告請求扶養費,這樣的垃圾父親,我們兩姐妹跟本不想付扶養費給這樣的爛人。

(1)請問我們抗告,請求免除扶養義務,能抗告成功嗎?

(2)請問抗告狀一定要我和姐姐一起到法院送過去嗎?可以請第三人送達法院嗎?

(3)如果無法免除的情況下,我是不是該把名下的動產貸款中的動產過戶給我老公?免得法官會判高額的扶養費?(真得很不想付給這個爛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就本案提出答辯,並且於案件審理時到案說明,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有機會可以爭取減免給付扶養費,所以還無須準備脫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主張減免扶養費,書狀的部分經您們二位簽章後,可以請其他代為遞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依您的情況,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只要您能提出相關證明父親根本沒有養育您的事實,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而為抗辯,主張您父親對於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2.抗告狀不需要親送法院,只要在限期內送到法院即可。

3.如果真的判決應支付扶養費,只要您名下有財產,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來支付扶養費,但即使您先將動產過戶給先生,您名下的動產包括存款及薪資,亦會強制扣款作為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若父親確實有長期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其如果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可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您所述的情況甚屬嚴重,是有機會免除扶養義務的。 關於書狀部分,只要由所有被告(相對人)簽名後再由其中一人送到法院後即可,不需要所有人一同去遞狀。 依您所述情況有可能足以免除扶養義務,因此不建議進行脫產的動作,況且只要有薪資收入即可據以強制執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建議將生父從未扶養你們,並其所有情況跟法院解釋清楚,且附上相關證據,主張免除扶養義務即可。

105-06-06 14:30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分居幾年可去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沒有一定,要看婚姻破綻的程度,還有歸責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凡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其中規定事由之一者,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檢視一下您是否有符合的情況,如果沒有,那很難訴請離婚分居並不包括在內。不過,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5:04

您好,

 

1、如一方惡意遺棄他方達六個月以上,被遺棄之一方即可訴請法院離婚

 

2、如是雙方協議分居,或是您主動離家,則無法依據上開法定事由訴請離婚,只有待分居時間達到一定時間,致一般人於此情形下都沒有維持婚姻之意欲,才能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仍要視你們夫妻分居原因決定,也可能有其他事由可以主張,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5:46

您好,若是對方惡意離開並在持續狀態中,您可以向對方訴請裁判離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至少兩年以上都無聯絡才有機會成功

但如果有其他條件配合就未必需要這樣的久

所以可能還是要瞭解前因後果比較能解決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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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a 105-06-06 11:45

老公和我的感情已經因為錢的事很不好,對對方都沒有感情了,每天都用辱罵的方式說我不出去工作好吃懶做之類的字眼,我實在受不了這種精神虐待想離婚,他說小孩他也不要,但是也別想從他身上拿到扶養小孩的任何一毛錢,所以離婚協議書上寫到他要負擔小孩生活費他就不簽名,所以一直拖著,繼續整天和我吵架搞的我精神都要崩潰了!這樣有其他的離婚方式又可以讓他負擔小孩生活費嗎?

你好:

若對兩願離婚沒有意見,可以先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再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無法兩願離婚,則要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但需要蒐集證據證明確實有你所述之情形。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酌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不應離婚而有不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父給付其應給付之扶養費。 以上均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提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只是對於子女扶養費用無法達成協議,建議可先針對有共識的部分簽署協議書,至於其他無法達成協議的部分,日後可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型協議書,建議務必委請律師撰擬,以確保能維護您的權益。

建議您應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諮詢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回覆在網頁上,因為律師不會收到通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09

您好,

 

1、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

 

2、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權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父母對小孩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就消滅,以起訴離婚的方式併同請求對方定期給付小孩扶養費,也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這些辱罵證據的話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離婚的方式

反而比較能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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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及第2、3、4項分別定有明文。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先就離婚部分協議,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部分可以事後請求法院裁判,避免還需要就離婚事由為爭執,但仍可先蒐集對方有精神虐待之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5:48

您好,若您為主要行使親權者,小朋友之扶養費用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

星星 105-06-06 10:28

我跟前妻於兩年前離婚,其中離婚協議書上有協議前妻每個月要支付3名未成年子女共15000元的扶養費用,一直到三名子女滿20歲,協議書上也有聲明一期未支付或延遲支付就視同全部到期,前妻在支付5期以後就不再支付,也完全沒有跟我聯絡,小孩她也完全不聞不問,一開始我使用支付命令,她卻申請異議,一年多以後我再次正式向法院遞狀紙提告,結果上法院調解兩次,都沒有調解成功,因為他開出每個月只支付三名子女共5000的扶養費,我不接受,後來得知法院要我們第三次調解,我就寫了陳情書給法官,說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上法院了,因為對方完全沒誠意,一年多以來對孩子也不聞不問,我只要求他履行離婚協議的承諾,後來法官指示他要親再調一次(要開調解庭),請問律師,如果在調解庭上我堅持不達成調解,這樣對日後判決會有影響嗎?

還有目前這案子你覺得法官有可能因為前妻說他經濟狀況不好而要我修改離婚協議的內容嗎?

因為即將開調解庭所以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你了.

George 105-06-04 21:52

想找一位事務所在桃園區的執業律師或合署律師 要打離婚官司 預算只有五萬元 有意願的律師請聯絡 謝謝~~

您好:

雖然您提出費用低於一般行情,不過還是簡略回覆您,不知相關離婚訴訟,您是原告或被告,相關案情如何?可能要再與您討論後才能具體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George 105-06-08 21:5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被告

因為目前尚未收到告訴狀  

所以尚無法報告詳細案情

收到之後會再與您連絡

蟹蟹大律師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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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5-06-04 10:16

之前前夫被我抓到與多位女網友外遇,前夫也自己親口跟我承認會跟多位女網友外遇是方便好向其借錢,我知道後提出離婚要求並跟小孩搬回娘家居住,目前前夫不簽離婚協議書,對我跟小孩也不聞不問,多次打電話及傳簡訊都將我設為拒接,打去公司也不接,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達到分居六個月後提出法院判決離婚呢?

另 由於前夫一家子全都有問題,不是欠人家被假扣押就是一天到晚皆法院的傳票,如此情況我是否可以要求檢察官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且 至今已經兩個多月了,前夫及其家人從未對小孩表示任何關心及想探視的意願,此舉是否也可以讓檢察官當作參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以冒名投保、外遇等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有關探視權的部份,必須對方會打小孩或是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才能禁止或限制。

2、投保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偽造文書,此部份仍然造成您積欠保費。

3、借款的部份,必須另外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或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

4、就您所屬的狀況包含數個案件,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1. 可以以通姦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監護問題。

2.檢察官不處理監護等民事糾紛,這部分要在離婚案件中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3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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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探視問題,應屬家事案件,應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對方有坦承外遇

你也有證據的話

當然可以直接提離婚訴訟

探視方面只能盡量減少

但不能完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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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6-04 05:06
我上星期本來是暫時處份抗告,但我的律師說要賭對方不讓我回去以利於我離婚訴,就跟法官說我要回去,也騙法官說我有工作,但我有告訴他不要這麼做,他還是在法官面前這樣說。沒想到他賭錯,對方要我回去。暫時處份方面法官是要把原裁判每星期男方可帶走小孩過夜星期五晚上6點至星期日晚上八時帶回,改為ㄧ般判利,法官很堅持,不管對方律師及男方怎答辯。法官要我補上就業證明,但我根本沒工作,我的律師也沒叫我怎處理。不接我電話,賴也答ㄧ句沒針對我問題回答。感覺他是想搞出個離婚訴訟由他來處理,但他這樣我根本不敢再委任他。他現在搞ㄧ個婚姻諮詢,說會跟對方談條件,讓對方因為條件不能讓男方接受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我問他暫時處份是否跟上星期法官所講的ㄧ樣,他也不回我。我看是被他搞砸了。他不敢說吧。 我本來是被男方家暴趕離男方名下住所,有報警也有通報家暴。事後也有ㄧ次家暴警察主動幫我通報。男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保護令因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就那律師叫我不用請)法官強迫我撤銷。 我現在問題是 1、若我現在提起離婚訴訟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律師再法官面前說我要回去 2、我律師說謊說我有工作,但其實我沒有會影響我孩子的監護權嗎? 3、現在他搞ㄧ個法院指派婚姻諮詢,婚姻諮詢是像調解的意思是嗎?調解不成上法院?網路上都查不到。若我不調解直接訴請離婚可以嗎? 4、對方搞ㄧ個孩子生活起居聯絡簿,寫了兩個月後就不再寫了。我知道是為了監護權官司做的。對方律師是專打家事法,小有名氣。不曉得是不是蒐證好了所以就不寫了。 5、對方至今都不曾付過孩子的扶養費,自從把我敢出門後已快6個月了,這對他監護權是否有影響? 6、本來我可以以對方惡義離棄及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對方現在說要我回去那我就沒有訴請離婚的要件了? 本來事情沒那麼複雜,被我那律師搞的我很害怕,所以才上來求助,請教各大律師幫助。我現在該怎麼辦?麻煩各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上欺騙法官是大忌,尤其是纇如有無工作這種事情法院很容易查明,倘若您跟您目前的律師無法妥適溝通,建議您應該另外委請律師協助。

2、至於具體建議,因為您已經有部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且您的敘述比較亂,究竟該案結案了沒、審理情形等都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該案的書類、筆錄、前一位律師協助的事物、您所述的家庭暴力通報資料等,直接進行委託

3、婚姻諮商只是一個心理輔導程序,不影響案件進行,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在該程序的表現判斷兩造婚姻有無繼續維持的必要。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重新找個律師

規劃你的訴訟流程

這樣才能夠讓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讓事情快點落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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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您的情形已經變得比較複雜,且現在似乎還有案件繫屬,建議持所有證據資料尋求您信任之律師協助,避免事後衍生出更多不利於您未來請求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天 105-06-03 20:08
已經跟先生分開很久快6年,打聽消息他現在在做牢,所以我該怎麼辦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20:36

您好,

 

如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至法院提出離婚之訴,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即可持確定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探監確認您先生有無意願,若無,則只能循法院訴訟來請求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婚姻破綻的歸責在對方,起訴離婚機會是大的,如有未成年子女,監護部分也可一併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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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7

您好,若對方因故意犯罪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37

離婚可先協議,若無法協議再考慮提裁判離婚。裁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詳細究竟適用何種事由可找律師當面諮詢。

您好:

可以分居或故意犯罪遭判刑等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在坐牢這就更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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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6-03 11:40
小孩未滿20歲以死亡,父母離婚多年,小孩公司有保意外險,但受益人填寫是法定繼承人,請問監護權是在爸爸這邊,這樣媽媽是不是可領的到保險金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法定繼承人是父母親

監護權無關

所以母親也有一半的權利

建議先進入訴訟程序

再來跟對方談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就是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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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蘇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rina 105-06-03 00:21

我先生於10年前至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簽署放棄1030條之一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同意書,但是現在想制造理由反悔,甚至想尋求國外通常均分財產離婚判決來要求財產。請問台灣的法庭會接受國外的判決嗎?如果判決與先前的協議抵觸,在台灣可以執行嗎?

根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無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婚後財產較少一方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該權利就會消滅。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ly 105-06-04 01:23

謝謝魏律師!但是已經簽署放棄夫妻賸餘財產請求權,並經過公證,可以反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