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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2 20:05

他以我的銀行帳戶到處簽票借貸款

欠下ㄧ大筆債

三年前開始他以孝順為由常不在家 說他回去陪婆婆

我剛開始相信他 後來我偷偷跟過去發現他去別的女人家 還有ㄧ個介於我女兒歲數的女兒

我要求離婚 他說年紀那麼大離什麼婚…等等堅持不離婚

說什麼會把那些錢還光 我只看到他一直簽樂透

我該怎麼辦?

我很想離婚

 

你好:

釐清該帳戶以及支票是否係你提供予先生使用,若是,可以請求先生履行約定,清償相關之債務,並可終止借名關係,收回帳戶及支票。若否,先生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名義簽發支票,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要蒐集先生外遇證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訴請離婚,另可依侵權行為及民法第1056條規定分別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足夠之證據證明先生與他人合意性交,刑事上會構成通姦罪,可提出告訴。
小顏 105-07-02 19:40

我跟先生還沒離婚  我先生剛服完一年四個月刑期回來 他回來的第一天晚上就把我女兒帶走 女兒從小到大都我一個人在照顧 現在已經7歲了  都沒離開過我身邊 我公公一直阻檔我去看小孩電話都不讓我跟他講 我先生雖剛服完刑 但他還有一條罪最少還要在進去關超過十年 我真的很想女兒 他們又不讓我去看 我如果現在就想去帶我女兒 可以請求當地的警察陪同我一起去帶小孩嗎?請幫幫我  我真的想小孩想到快瘋了

小顏 105-07-02 12:01

律師你好  我和我先生未離婚 小孩從小到大都我一人在帶 現在已經7歲了  我先生剛服刑完1年四個月的刑期 他一回來就把小孩帶走並且不讓我去探視我女兒 我從來沒跟小孩分開過 這讓我很痛苦 請問律師他們這樣做對嗎  請律師幫幫我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49

 1.按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民法第108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因此您的丈夫並無權利私自帶走子女

2.您的丈夫所為已涉犯刑法略誘罪,您可以考慮刑事提告,促使丈夫交還子女

3.如不願走刑事途徑,也可以提起民事交付子女之訴。

1. 民事部分,可聲請定小孩監護,依你所述,爭取監護的成功率是大的

2. 刑事部分,可提告略誘罪,逼迫對方出面談判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7-02 21:5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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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熙 105-06-30 20:43

我14歲國二生 在我大概3年級的時候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面也寫著孩子共同扶養我爸爸經濟能力不好,更比不上我媽媽,他沒錢時就利用很多藉口要我跟我媽媽拿錢,也會找我奶奶拿錢,我媽媽在我暑.寒假要帶我去他大陸那邊,我爸爸就會趁機跟他要錢,威脅他如果不給,就不讓我去,他也跟我說如果你覺得在這個家沒有溫暖你可以搬出去,去外面流浪,但我真的要出去時,他卻又大呼小叫,小的時候我奶奶也常常家暴我,不管是言語上或是身體上,在我6年級得時候,我爸爸答我媽媽如果我奶奶在家暴我,他就讓我跟我媽媽走,但這2年來,我奶奶也時常家暴我,言語上更是涉及誹謗,但當我跟我爸爸說時他卻只是說了我奶奶幾句而已,請問我想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可以嗎?他家暴我我都有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子關係無法斷?,但若日後父親向您主張扶養,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30 17:33
當初爸爸贈與房屋給媳婦(我大嫂),後來爸爸死亡媳婦要求離婚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繼承房屋討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判離婚,現在就是財產問題還未簽名 拖了六年了... (嫂子要求哥哥另外一棟房子也要給他才願意簽名離婚) 直到今天上班聽到一位婆婆的案例才會有以上想法 案例如下: 婆婆他是給叔叔收養子女, 後來叔叔娶了一位離婚並有兒子的老婆 叔叔死後財產全部贈與給那位兒子 婆婆心有不甘買了一本超大本的法律條文書本 兩年後,婆婆用了非訟訴訟(應該屬於民事訴訟我沒有詳問) 並附上戶籍謄本,還有當初叔叔贈與地的證明 訴求要求繼承...(文書費處理45$) 結果判決下來....地全部歸還婆婆.... 其實我很驚訝這位婆婆是不是假的.. 她還回家拿了相關公文判決書給我看。

你好:

除非贈與有無效獲得撤銷並經撤銷之情形,或附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才有辦法請求塗銷原先贈與動產登記,若無上開原因,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媳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爸爸贈與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該動產已非爸爸之財產繼承發生後就不是遺產,爸爸之繼承人無權對媳婦主張權利。 所舉案例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離婚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不知為5年,目前已經6年,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8:08

您好!

贈與合意並交付登記後,如果沒有撤銷贈與贈與無效的原因,不管贈與對象是誰,都沒理由要求受贈人歸還。另外,既然已經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婚姻關係即已消滅,何需再要求嫂子簽名離婚離婚後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應二年內提出請求,拖六年之後請求權可能已經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lly 105-06-29 23:05

兩年前我用個人信用貸款(利率較低)幫先生償還車貸&信用卡債還有酒駕罰款,先生也同意每月固定從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去扣繳信貸,我就從網路設定固定轉帳的日期和金額。我們基於夫妻互信,並沒有簽訂任何借據。如今先生因長期酗酒,我們無法共同生活,我也害怕先生施暴,於是我帶著小孩離家(我們有申請保護令,但是還未核發)。先生不願離婚並告知我,他已將他的銀行帳戶凍結,但是這個月仍由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我從離家後並未再去更改轉帳設定,但他現在要求我要將轉入的金額還給他,我不做回應,也不承認我有幫他還債。他是做垃圾清運的,他就將自己的垃圾清運權讓渡給自己的弟弟(我的小叔),契約內容包含我先生所有客戶及客戶的匯款,並載明我先生的帳戶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異動,我的小叔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三天內將匯入我帳號的錢退還,說我涉嫌觸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嫌,請問這樣能構成侵占嗎?我需要對這個存證信函做回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若對方以可能準備對您提告,就不要跟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可帶對方對您提告後,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訊問前,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並於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2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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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對方有每月匯款給您之紀錄,似乎可以佐證你們之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就不會有侵佔問題,但仍要以明確事實加以判斷較為準確。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帳戶的轉匯是基於您與先生間的約定,款項匯入您帳戶就是歸您個人所有,不論是主觀意圖或是客觀行為皆不應論以侵占。 該存證信函所載並無法律上的理由,因此可不予理會。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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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沙根兒 105-06-29 17:21

我是一名原民會社工員.有事請求協助.尋求快速解答案主之疑慮?謝謝你們~

1.該案主48歲育有三子.分別(23.20.19歲二男一女).該案主與前妻於91年協議離婚,由案主為主要監護人.期間內~到目前為止.前妻尚未扶養(尚未協助金錢、生活需品)及照顧之三子女.案長子於今年5月上吊於家中.且是一名自願役軍人.目前因雙方撫恤金之問題談不攏.而軍中及內政部行政流程請領撫恤金之問題.需與前妻平分其撫恤金之問題.讓該案主心生不滿.而提出異議?

1.如何撰寫向軍人及內政部提出不同意請領撫恤金同意書?

2.如需平分撫恤金.該案主表示因目前還有位女兒讀書中,可否因扶養之義務而向母親提出撫恤金問題?

謝謝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主的長子的撫恤問題,其前妻是該長子的母親?倘若是的話,依法可以一同受領。

2、建議可以直接詢民事途徑請求子女扶養費。

105-06-29 10:34

您好:請教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此份離婚協議書已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女方是房子所有權人,男方可以使用房子,然後房子目前是還有貸款貸款費用部分協議書是說由他們共同經營商店那邊扣除後盈餘再均分,但目前情況是女方已搬出去,男方不繳納部分房貸,且共同經營商店那邊的盈餘男方也願意只給女方20000,房貸女方全權負責,但女方現在房貸繳不出來,說要賣房子來償還貸款部分,但男方說不行這樣他要去法院告女方,請問這樣情況女方真的會被告嗎?或女方可已請求男方繳納部分房貸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請求?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0:46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限期男方須繳納約定好的貸款,如期限屆至仍未履行,視為放棄先前之協議內容,向法院訴請解除契約約定。

 

2、建議後續仍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9 11:33
回覆 薰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女方未經使用權同意下賣房子的話可以嗎?或斷水斷電呢這樣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與男方間針對使用房屋之部分,存有使用借貸契約,可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請求男方返還房屋,再決定是否出賣房屋,買賣過程及價格均會比較順利;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給付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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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與男方間針對使用房屋之部分,存有使用借貸契約,可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請求男方返還房屋,再決定是否出賣房屋,買賣過程及價格均會比較順利;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給付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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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9 10:20

您好:請教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此份離婚協議書已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女方是房子所有權人,男方可以使用房子,然後房子目前是還有貸款貸款費用部分協議書是說由他們共同經營商店那邊扣除後盈餘再均分,但目前情況是女方已搬出去,男方不繳納部分房貸,且共同經營商店那邊的盈餘男方也願意只給女方20000,房貸女方全權負責,小孩費用也都女方這邊負責,但女方現在房貸繳不出來,有說要賣房子來償還貸款部分,但男方說不行這樣他要去法院告女方,請問這樣情況女方真的會被告嗎?或女方可已請求男方繳納部分房貸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請求?謝謝

willie 105-06-29 07:29

父親與前妻有甲、乙兩個小孩離婚後與母親生下我,假設房屋有三棟(一棟登記於父親名下)(兩棟登記於母親名下)。

問題一:若將來父親過世後甲乙要求分配財產,應分配的標的是父親名下所有的財產,還是父親與母親的共同財產?

問題二:父親若不希望甲乙繼承財產僅予以特留分有無理由?若父親早早將名下所有財產過戶與母親或我,甲乙兩人得否要由分配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7:54

在法定財產制之下,登記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是誰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並非共同財產。父親的三位子女都有繼承權,可繼承父親名下的財產,母親則可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可能因此減少應繼遺產。此外,父親可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或生前將財產贈與任何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過世,母親先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可先分配婚後節產之差額,剩餘的才是遺產,再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加以分配之;若不想徒留遺產之爭議,與其爭論應繼分與特留分之問題,不如根本將財產事前處理,沒有財產,就沒有遺產分配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規後與事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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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過世,母親先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可先分配婚後節產之差額,剩餘的才是遺產,再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加以分配之;若不想徒留遺產之爭議,與其爭論應繼分與特留分之問題,不如根本將財產事前處理,沒有財產,就沒有遺產分配之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規後與事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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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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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柏 105-06-29 00:22

目前因夫妻雙方長期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中,但對方提出以下條件,但看起來是在刁難,請問如何協議成功?有無方法?

條件入下:

1.永遠不和對方聯絡,亦不可探視小孩

2.但須負擔兩名小孩每月四萬元扶養費用(目前月薪約6萬元)

提問如下:

1.如果答應對方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完成離婚程序?

2.如果離婚成功,能否再未來主張變更小孩探視權的權利?

3.目前依慣例小孩撫養費是如何計算?依目前薪資6萬元,兩名小孩須負擔多少?

感謝熱心的律師解答~感謝您

您好:

離婚需為登記始生效力,且建議於一開始即就協議內容為妥適處理,另就扶養費之計算,係以未成年子女之需求,及父母之收入等因素決定,建議持所有事證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協議離婚並沒有什麼叫做可以達成協議的方法

協議就是談判

談判就是要籌碼

籌碼是要接觸雙方的人才會知道

所以你問沒有接觸案件的人這問題等於沒問

我建議你如果不能接受條件不如訴請離婚

法院判決會很公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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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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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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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羔羊 105-06-28 18:23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我有工作,但是另一半(女)不出去工作。 前幾天,我要分居的時候,她給我一張調解家事糾紛的單子, 要我出席討論後續給予她的生活費。 我的小孩在她那邊,已經就讀幼稚園了。 問題1: 我可以只支付小朋友的撫養費就好嗎? 不想再給她任何一毛錢了? 小朋友的任何開銷也都是她從我的帳戶自行提款, 她還扣留我的身分證銀行卡片,可惡? 問題2: 到底我可不可以在調解庭上 說明「要我付給她錢, 除非她簽字離婚,我再付贍養費?」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各大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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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對您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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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就算分居

小孩撫養費用你還是必須給付

至於對方贍養費並未規定要給付

除非你們之前有約定

建議可以直接提離婚

監護權探視權當作交換條件不支付費用

這要靠談判跟戰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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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oykua 105-06-28 17:08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不回訊息

我已經訴訟離婚

想請問我可以在訴訟時順便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非常少,先考慮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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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非常少,先考慮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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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5-06-28 15:26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尚未離婚,但是女方家長要跟我爭小孩監護權,若是說我老婆 自願放棄監護權  她的爸媽還能跟我爭嗎?? 我並不是扶養不了 而是女方家長處處刁難2016年05月01日結婚 2016年05月12日要我老婆跟我離婚,真是蝦爆了

您好:

監護權係由您與配偶共同協議,您配偶之父母應無權利決定,但仍建議再試試看協議不要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拒絕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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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離婚,可拒絕之,待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再考慮是否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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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105-06-28 15:07
生活費每月25000到小孩升學出社會,年終小孩一半,在外兼差賺的錢一半小孩,退撫金一半小孩全由法院公證.申請銀行扣款支付.因他說話信用度很低才這麼要求扣款方式..對方說要求太苛⋯⋯有錢吃喝玩樂.還要買房子跟他要生活費看他臉色還不一定會給.他不想支付費用就說小孩為什麼要跟我.理由一堆不簽字離婚

如果你的要求與對方能給的差異太大,你想要離婚只能夠降低要求或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離婚訴訟中,小孩的權利義務由誰負擔、小孩撫養費用等,不見得都能如你所願。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計算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再由父母雙方各出一半;離婚之部分,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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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計算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再由父母雙方各出一半;離婚之部分,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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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 Chen 105-06-28 14:53
105/6/21我老公與長期曖昧不清的對象, 下午出遊酒駕撞車, 被拍到照片, 兩人一直不承認之間的關係曖昧不清, 都說是只好朋友, 但是卻天天通電話, 常常一起出遊去喝酒,唱歌, 多次被我的友人撞見2人行為舉指親密, 我有多次告知這位小姐不要再跟我先生來往, 她都有答應我, 但又還是常常私下相約一起出遊, 6/21下午就在三峽酒駕撞車, 我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警告陳小姐,不要再跟我先生來往? 我手上有通聯記錄, line的記錄, 還有撞車的照片,我想要求她跟我公開道歉,承認她破壞家庭, 因為她常勸說我先生離婚, 我先生也照單全收, 目前正在跟我談離婚, 我還有3名小孩要養,還要上班賺錢,時在是沒時間一直盯著他們,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給對方一點警告嗎?

您好:

要視您手上證據內容而定,若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可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屆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對該女子也可以提告賠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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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5-06-28 14:53
先生於我要離婚但他要求共同監護權~請問時間一久了他是不是隨時都可以帶走小孩

您好:

雖然你們為共同監護,但仍會指定一個主要照顧者,原則上小孩應與主要照顧者同住。

CY 105-06-28 14:41

律師您好:父母於89年離異,隔年父親與泰籍女子結婚,婚後3年因家暴由社會局介入訴請離婚。父親與該配偶有兩名子女(現一名國二/一名小六,皆母親撫養)。父親與該配偶訴請離婚時,法院要求父親自出租一樓店面的每月租金中部分支付贍養費(有一張協議書寫明每月1萬中的2千為贍養費,有父親及債權人簽名但未有協議庭之書記蓋章)。但父親未確實支付而被清查並將其名下唯一動產假扣押(動產屋主為父親但地權為祖母)。父親今年5月去世,該配偶代表子女與我跟弟弟辦理遺產申請及動產繼承過戶時都未說明索取贍養費。直到本週,送件地政辦理房屋過戶時(未有遭遇假扣押問題),因部分文件需補蓋印鑑,才突然說要請律師確認贍養費。一樓店面出租亦已由4名子女完成重新簽訂之租約

Q1:4名子女皆於遺產申請時列為繼承人,過去的贍養費仍可求償?Q2:贍養費若算為父親的負債遺產,是否為4名子女共同負擔?Q3:贍養費的計算,該協議書是否成立,支付金額為一個月2千?Q4:由於父親今年過世,該兩名子女已有繼承贍養費計算是否仍需計算至成年?

你好:

若法院曾經判決父親應給付贍養費,該判決之原告就可以請求父親給付贍養費,惟依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適用5年之短期時效,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之部分,仍然要以遺產惟限度負清償責任。 有判決及依據判決,無判決則依據協議書。 贍養費是給因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之配偶,扶養費係給與未成年子女,父親死亡後,向後部分已無法再為請求,惟子女繼承父親遺產仍然屬於扶養義務之衍生之權利,具有同樣之效果。
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冰川 105-06-28 13:06

父母在國小二年級就已經離婚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離婚到現在我也30幾歲了 母親在這段期間完成沒有扶養

甚至在外頭有欠債

這樣子可以辦理與母親關係切割嗎?

你好:

法律上沒辦法斷絕母子關係。 母親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來限於不能維持生活而請求你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3:14

您好,

 

1、親子關係法律上是無法脫離的,除非您由他人收養,才會與生父生母脫離法律關係。

 

2、未來僅能向法院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本案情形看來,較有可能主張減輕對母親之扶養責任,尚無法完全免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韋豪 105-06-28 10:09

我姊姊最近要結婚了,但是姊姊在民國94年期間有跟前夫生下一個女兒,前夫多次因沾染毒品的問題進出警察局,最後入監服刑時,姊姊受不了而離婚,當時的姪女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持有,但是男方家屬堅持要把姪女留在男方家生活,男方同意姊姊去探視但是不願意讓姊姊單獨與姪女相處(必須男方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讓他們碰面),離婚前姊姊就常被公公婆婆言語暴力的對待,所以姊姊在離婚後探視姪女時公公、婆婆竟然會一直當著姊姊跟姪女的面前故意講姊姊拋棄家庭捨棄女兒,而小小年紀的姪女還不清楚是非就聽信了公公、婆婆的話,公公、婆婆也常對姪女說父親是遠赴外地工作(當時還在監獄時),母親也就是我姊拋家棄子,而我姊姊越來越畏懼在男生家屬在場之下探視姪女,只能在入學、銀行開戶等等,需要雙方監護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情時,見到姪女。

而在今年7月底姊姊要結婚了,前夫的姊姊(大致上都是前夫的姊姊在照護姪女,前夫還是離不開毒品)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我姊,大致上內容就是責怪我姊沒盡到照顧的義務又不放棄監護權也都不去探視姪女,而認為我姊姊要邁入新的婚姻,要我姊姊委任監護權給她。

我想要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A 姊姊能否有單獨探視姪女的權利嗎?委任監護權以後呢?姊姊想等姪女在懂事一點才跟姪女解釋。

B 姊姊若委任監護權給前夫的姊姊,每月的扶養費是繼續支付還是可以不用支付呢?(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共同監護,沒有寫到扶養費這塊)。

C 姊姊有了新的婚姻,未來死亡時,姊姊希望這姪女也能分配到她的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0:16

您好,

 

1、委任監護權實質上監護權仍在您姊姊身上,除非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行使,才會發生監護權移轉變更之法律效果。

 

2、扶養費跟監護權之歸屬沒有關係,沒有監護權之人仍有每月給付扶養費給小孩之義務。

 

3、有無監護權都不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未來姪女仍可繼承您姊姊之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8 09:48
100-104年打過2審離婚官司,最終以不得離婚結束,現在持續婚姻關係中,但是分居狀態,想請問 1.如果現在購屋登記自己名字,是否為兩人共有財產? 2.如果購屋登記媽媽名下,是否可以贈予方式,每年100萬,逐年?移? 3.稅金上有何差別? 4.此狀況下,除了登記媽媽名下,有無更好方法?

你好:

需視你們所採用之夫妻財產制而定,若未特別約定,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18條規定,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其財產動產所有權登記為準,登記在何人名下即為該人之財產。但在婚姻關係解銷時,會有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若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方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該行為,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婚後財產。 會影響房地合一稅之計算。 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調整或免除。
koykua 105-06-27 23:28

想請問略誘罪在法庭上的實用性??

還有102.11.22通過的善意爸媽條款的實用性??

想請問這兩條法令在法庭上ㄉ實用性

為何大家都說子幼從母大於一切阿

如果真ㄉ再離婚前藏匿小孩不讓對方見的話

那讓法庭法官會參考嗎??

還是一樣子幼從母阿

您好:

其實子幼從母仍然只是一個參考因素,並非必然,且建議不要完全隱匿小孩不讓對方探視,否則可能因此使您喪失監護權,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為全面性之規劃,避免片段建議仍可能產生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6-28 02: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並非單純地考量"幼子從母",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透過詳細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當然您說的子幼從母也是考量點之一, 並非絕對判定標準.

2.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 或從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 建議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據

3.由於改定監護權的變數變因很多, 如果真的有意爭取,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楊先生 105-06-27 15:44

各位律師您好

家中有一家公司,由家族分別持股,並長期由家父擔任董事長(負責人)一職,由於經營困難,銀行端有借貸,並以土地作為抵押,股東不願再依股份出資償還銀行貸款部份,並且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公司股份,目前按月繳納銀行貸款中。

日前家父有意?下董事長(負責人)一職,並希望由我接手相關職務,但並未提及股份讓渡給我的事宜,目前我的疑慮如下:

1.我無任何公司股份,也非董監事相關人員,可以出任董事長/負責人職務嗎?

2.若我在未持股的情況下出任董事長/負責人等職務,銀行借貸的部份有土地設定抵押,未來若無起色進而結束公司,我需要揹負公司的借貸嗎,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已?

3.若未來我需要揹負債務,現階段我需要與我太太簽什麼樣的協議來保護太太及小孩未來不受債務搔擾呢?  財產分開制or離婚?

4.股東口頭告知家父願意放棄股份也不願再出資,這部份可以直接去更改股東名冊嗎? 還是需要取得股份讓渡書或其它文件,作為股份移轉適法依據,以避未來股東反悔提告?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必須是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則否。

2、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均與負責人個人無涉。

3、股東的部分必須完成退股或是股權轉程序,否則日後會發生爭議。

4、倘您有意繼續經營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如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擔心將來影響到自己之財產,則現階段可以將財產移轉至您妻子或小孩名下,只要他們不當保證人,基本上不會影響到他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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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債務與您個人無關,但若負責人有擔任保證人,而且銀行均會要求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就會與您個人財產有關,擔任負責人,若公司涉訟,須擔任代表人應訴,實在自討麻煩,非常不建議您擔任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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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楊 105-06-30 09: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擔任負責人沒有任何好處,雖然公司

律師您好,因目前公司以土地作為抵押,且公司資產大於負債,如果由我接任後公司無再借貸,資金全由上一任董事長(家父)進行借貸,這樣的話由我接任負責人還會有連帶保証的問題嗎? 

Mr.楊 105-06-30 09: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關於您第四點的建議,我也在考慮中,想請教您下列幾點:

1.倉儲業租賃契約與一般房屋租賃契約性質相同嗎?

2.如何在契約簽定時,無律師或公証單位在場的情況下,契約還能達到如同公証的法律效力?

 

qvk457 105-06-27 11:52

如果目前夫妻雙方走離婚訴訟程序,且雙方已分居,因現在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如果一方要求要將小孩帶回過夜,可以拒絕嗎?畢竟現在要走法律程序,擔心一方帶回後就不帶回來了,這會影響到後續監護權的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探試不宜全部剝奪,建議可以准許非過夜的探視,並且由我方全程陪同。

2、倘若對方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則我方有配合之義務,否則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可在您可控制範圍內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且建議一併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建議讓對方帶回去過夜,若對方不帶回來,您會難以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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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5 22:54
先前曾提問過,也很感謝當時回覆的律師們,謝謝 我目前狀況是我已回娘家居住了近半年,男方曾打來要求要帶走小孩,但我婉轉回絕,並告知歡迎他們來探視,男方當時很不悅,並來一份他擬定的協議書,內容是要求兩個小孩其中一個小孩得歸他,並無提起任何有管贍養費用的字眼。但我並沒簽,因為我不希望2個孩子被拆散離開我,我是主要照護者,且男方要孩子只是為了給公婆個交代。 最近他們家第一次來看孩子,過程中公婆只在乎小孩是否還記得他們且一直在要小孩跟他們走,小孩不願意,結果男方離開後傳訊來指責,並再次要求我要簽署離婚協議書。 請教律師們,我該如何做才對我爭取兩個幼兒的監護權是有利的?我該主動提起訴訟嗎?

你好:

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一併爭取擔任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若暫時不考慮離婚,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若要爭取監護權,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

您好:

因您已分居半年,可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建議可提出相關支出和相處資料,或是對方有何不利於小孩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半年,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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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半年,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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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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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嬌 105-06-24 22:39

請問律師,父親與母親離婚後再娶,父親過世了,去國稅局查遺產清冊沒有負債但有房產,到法院辦理與父親現任妻子公同共有,事後現任妻子提告,父親生前債務(去世前一年的債務)是她償還完畢,要求我也要分擔她已償還的債務,請問,生前債務償還後,我還需要一起負擔嗎?

你好: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民法第1023條第2項定有明文。 父親之遺產會由現任配有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包含債權債務關係,繼承人要依應繼分繼承,並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可以先請現任配偶提出其替父親償還債務之證明,若確實有,其對於父親有債權存在,繼承人要在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責任,內部關係上再依應繼分分擔,惟現任配偶也是繼承人之一,仍然要負清償責任,為避免法律關係複雜,只要在你應負擔之範圍(即應繼分)償還即可,現任配偶部分應分擔之部分會因為混同而消滅。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48

對方若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代償債務,會承受成為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主張由遺產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拒絕承認有債務存在,並請求對方舉證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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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4 22:03

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係表示失權之要件,且堂哥有此意思讓嬸嬸喪失繼承權,堂哥之遺囑固然將全部遺產指定由你繼承,但堂哥是否因為嬸嬸未履行扶養義務遭受有重大精神痛苦,目前看不出來,堂哥若曾經表示過嬸嬸因此不得繼承,可能有構成之空間。惟堂哥若未受有痛苦,亦未曾透露嬸嬸不得繼承,單憑遺囑上記載由你繼承全部遺產,要推論堂哥已表示嬸嬸不得繼承,爭議性會很高。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所指之遺囑上有記載某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若堂哥的遺囑上也有此記載,可以試著援用看看。 惟無論如何,遺囑若有效,遺贈仍然會發生效力,可以持遺囑主張權利,但嬸嬸會爭執特留分之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43

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除了需證明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外,還需證明被繼承人已表示其不得繼承,否則生母仍為繼承人,即使遺囑遺產全部遺贈他人,生母仍可主張遺產二分之一為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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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言午 105-06-25 00:03

 

 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笨笨 105-06-24 15:01

如果汽車的名子所有人是我,但繳款人是我老公,還有一台是我小姑,共兩台車,他們都不正常繳款,我有權力能將車開走拿去賣掉嗎?

這樣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嗎?

如果我直接牽走我會違法嗎?

PS.我與我先生正協議要離婚

你好:

要看當初你與老公、小姑如何約定,若係老公、小姑贈與給你由你使用,你係車輛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費所有物。若當初係借用你的名義辦理車籍資料、貸款,車輛實際上由老公、小姑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你與老公、小姑間有借名關係存在,若擅自處分車輛,可能會違反借名關係,且有背信刑事責任。若只是單純車籍登記所有權並未移轉到你名下,你擅自出賣車輛,可能會構成竊盜罪。 民事上可終止借名關係,要求老公、小姑將車籍資料、貸款等事項回復成真實狀態。

 

 

笨笨 105-06-24 15:58

您好,吳鴻奎律師

兩台車的名子都是我的,那這樣也是無法自由處理嗎?

笨笨 105-06-24 16:00
回覆 吳鴻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吳鴻奎律師

兩台車的名子都是我的,那這樣也是無法自由處理嗎?

 

回覆 笨笨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鴻奎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雖然名字是你的,但在所有權有爭議的情形下,仍難避免法律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直接詢問 
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 
或來信詢問,謝謝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笨笨 105-06-24 16: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當初你與老公、小姑如何約定,若係老公、小姑贈與給你由 ... (恕刪)

您好徐維宏律師

約定是指口頭還是書面,只是口頭上的是否也算

Bonnie 105-06-24 09:39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但房子貸款, 先生是借款人, 他付錢的,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您好,

1)房屋所有權人本可以自由出租名下房子

2)離婚後,婚後財產須面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3)出租房屋會增加糾紛,如果已經有變動可能,建議想清楚再動作。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詢問~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您好:

您既為房屋所有權人,自然有權將房屋出租,若於離婚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確會使財產關係複雜化,因為租金收入均要算入您之積極財產中,且您配偶亦可能主張您只為借名登記之名義人,所以仍要知道完整事實始可以正確判斷。

Bonnie 105-06-24 08:58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09:31

如果房子是您買的,您可以自由決定出租,跟離婚沒有關係。離婚後各自名下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但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此時婚後買的房子應計入婚後財產計算。

姜路路 105-06-24 07:20

我在象神颱風那天因為家裡淹水,被迫去住別人家,一個六口去借住別人家,家父在當天就被打,我們無法保護他,凌晨被送到醫院治療,隔很多天發生了,我被強暴,那個強暴我的人是我媽媽在外的男人,我有去驗傷,也打了官司也勝訴了,爸媽也離婚了,過了很多年家父也過世,現在的我是單親媽媽,我申請補助無法很多,審核只是三類的低收入戶,我又因為癲癇無法有穩定工作可以做,想在在審核,但未過,想和母親斷絕關係不知道行嗎

姜路路 105-06-24 07:15

他是幫朋友才辦理假結婚,但是他假結婚的老婆是泰國人,他們辦完結婚,那個老婆就不見了,要怎麼辦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需先自首結婚,而後再請求確認婚姻未成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24 09:5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不建議提及所謂假結婚之一事,避免有成立刑事犯罪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不建議提及所謂假結婚之一事,避免有成立刑事犯罪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 105-06-24 00:21

律師你好

我今天結婚有個問題想請教我老婆在三年前跟一個男的交往,但交往幾個月之後發現男方有婚姻但他解釋說再談離婚叫她等而我老婆選擇分手了,之後也沒連絡了,但現在用LINE傳了一張照片(那時出去被偷拍合照)跟某律師事務所信函信封(寫男方名子,沒看到內容)的照片給我老婆

對方的妻子一直認為我老婆是他們離婚的原因,過這麼久了還有罪狀嗎?還是有其他問題?

PS.照片是男方前妻找徵信社拍的大概是3年以上照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00:44

您好,

 

1、刑事通姦罪之告訴期間為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是對方妻子若係最近才發現有妨礙家庭之罪行,可於六個月內提告,但僅憑照片可能證據並不足夠。

 

2、民事部分,可於知悉時起兩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期間之計算要以對方知悉時起算,所以較不明確,但若對方要主張有通姦行為,則要證明曾發生過性關係,若僅有出遊照片仍無法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可完全無須理會,以不用做任何回應,避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曲解意思,帶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主張可完全無須理會,以不用做任何回應,避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曲解意思,帶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咻咻 105-06-23 23:33
您好,想請問各位專家,如果父親欠債時的保證人是媽媽,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爸爸跑路,媽媽是不是一定要幫爸爸還債? 有沒有什麼法律辦法讓媽媽不用再幫爸爸還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保證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resa 105-06-23 16:47

您好

想請問因目前在打離婚官司,但對方在未經我同意下(我根本就不知道),私自拿走我一些有關財務資料(例:法院強制命令...等),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侵犯我的隱私權及竊取我的相關資料呢

你好: 未經你同意擅自拿走你所有之物品,刑事上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若因此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返還,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著眼於您的離婚訴訟如何處理,若您是拒絕離婚,應如何答辯,若您欲離婚應如何主張;至於對方竊取您的物品,若有證據,可再提出民刑事告訴,但恐不是目前最棘手之問題,且相關證據,亦有可能不足,建議應先將重點放在離婚訴訟及相關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著眼於您的離婚訴訟如何處理,若您是拒絕離婚,應如何答辯,若您欲離婚應如何主張;至於對方竊取您的物品,若有證據,可再提出民刑事告訴,但恐不是目前最棘手之問題,且相關證據,亦有可能不足,建議應先將重點放在離婚訴訟及相關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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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3 11:13

和老婆結婚十年了,最近發現她有了外遇,吵著要離婚,我選擇放手。我們只育有一子(才五歲),監護權談不攏,想請問:1.關於共同監護權,如果離婚也協議好共同監護,那孩子住在我這裡的時候她如果想來看小孩就能來去自如嗎?這裡是我住的地方我不反對她來看孩子也知道共同監護權我是無法阻止她的,但這裡是我家耶!可以請她在屋外看小孩嗎(住所是我自己承租的)

2.還是共同監護權之下,我們可以再另外協議每週一到四孩子在我家,週五六日孩子在她家嗎?若彼此都同意的話,她若週一到四出現在我家說要看孩子我能拒絕嗎?我能以我們當初的那份協議來拒絕她嗎?

你好:

若約定共同監護,就會面交往之方式可以協議,若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既然已離婚,妻子若未依約定或經過你同意,無權擅自進入你承租之住所,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可以,通常會以書面方式約定,詳細記載約每何時與何人居住、接送時間、特定節日、寒暑假等等如何分配等。可以要求對方依協議履行,若有妨害之情形可以拒絕,並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1:57

您好,

 

1、只要不阻礙對方探視小孩即可,您可讓對方將小孩帶離,不讓對方進入屋內。

 

2、若雙方協議好探視之時間及方式,雙方就要遵守,非探視時間您可拒絕對方之探視要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爭取單獨監護,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除非是無法取得單獨監護,才朝向共同監護之方向,共同監護麻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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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爭取單獨監護,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除非是無法取得單獨監護,才朝向共同監護之方向,共同監護麻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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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請求法院共同監護的話,法院會針對未成年子女的住所、進行探視的方式(平日、假日)明列於判決,也會詳列對平日的聯絡方式、時間,以及任何生活上事項的決定方式等(例如財產管理、醫療事項、就學事項等),雙方均有遵守的義務而不得違背,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實務上常見在共同監護後,再提起改定監護人之訴訟。 故是否仍要進行共同監護,也必須要審慎評估日後是否有再進行改定監護之可能;若肯定者,現階段宜考慮直接進行取得單獨監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靜如 105-06-23 07:42

我先生在兩年前因販賣毒品被判入獄,刑期4年,在我先生還沒入獄之前,就有發生家暴,因為無法忍受先生如此對待,於是我就帶著一個女兒離家出走,在那期間有透過朋友跟我先生說要離婚,我先生不肯答應,直到他入獄我都未曾帶小孩回去,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我可以直接寄離婚協議書跟委託書給我先生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3 08:26

既然對方不答應離婚,可以判刑超過六個月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且只能於知悉起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別錯過時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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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23 15: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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