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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 104-09-02 16:42
請問雙方尚未離婚,ㄧ方將小孩私帶走不回來,也不給看小孩,說要看小孩除非把監護權給他才願意,請問這樣算威脅嗎?對方直說:因為你會把小孩走不回來。請問這種理由不給看小孩算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法,一併解決離婚未成年子女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於離婚協議或訴訟中,一併就監護權、會面交往方式為決定,日後即可依此為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2:57

您好,如此可能會有刑事略誘和誘之問題。

一、  就閣下所述家事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ono 104-09-02 01:42

想詢問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

小孩監護權談不攏

是否可先辦理離婚在由法院裁定監護權規誰?

No no你好:可以在離婚後向法院具狀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辦離婚再向法院聲請監護權,建議您們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先協議離婚,監護部分由法院處理,法院考量監護,2多從小孩年紀、主要照顧者、支持系統來考量,也會做訪視,法官會參考訪視結果,所以訪視的應對相當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然可先離婚再協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但其實不建議;可考慮將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籌碼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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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 104-09-02 15:22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No no你好:可以在離婚後向法院具狀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想再詢問,如先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監護權要如何載明?

nono 104-09-02 15: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然可先離婚再協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但其實不建議;可考慮將離婚與未成 ... (恕刪)

 

想再詢問,如先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監護權要如何載明?另外不建議先行離婚原因是為何?

您好:

你們可以先離婚登記,再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但建議於離婚時即約定,可避免日後訴訟之困擾。

貝兒 104-09-01 23:12

請問:

前夫於104/6/10過世,目前兩個小孩都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由我在照顧,由於要辦理房屋 土地過戶,以及前夫公司告知要辦理勞保給付跟公司團保還有車險理賠必需提供前夫的除戶謄本,我去戶政事務所詢問,問到的結果是目前只有前夫媽媽能申請,我帶孩子去,戶政說孩子未成年,而我要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戶政也說不行,礙於前夫媽媽又不提供給我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的到前夫的除戶謄本嗎?我該去哪個單位提出我的需求呢?要如何提出才有辦法順利申請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是申請對象的問題(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申請除戶證明要有死亡證明、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您是否有這些資料?

2、倘若確實無法取得,則因為您所述的包含動產過戶勞保、團保等都涉及遺產處理,因此建議可以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

 

阿宏 104-09-01 22:51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是幫朋友PO文的,我朋友是越南新娘2年前丈夫對他不好工作不穩定也常常喝酒,他所以帶小朋友回越南把小朋友安置在越南,他丈夫後來去法院辦離婚所以監護權在男生那,但最近想帶小朋友回來台灣讀書但怕帶回來爸爸強制帶回去,想問監護權要什麼辦,他很煩惱,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回答一下,再這裡感謝謝大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2:56

您好,監護權若約定給爸爸,建議還是聲請改訂監護,會比較妥當。

另外,法院在判斷改訂監護權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若孩子實際上都是由您照顧,法院可能會考量不要輕易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監護權看起來是爸爸訴請離婚時,一造辯論判決判給男方了。如果女方現在確實有比較好的條件跟環境,且有男方不良行為之證據,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屆時會有社工探視雙方狀況,這是爭取監護權的重點,若要辦理還是建議他先當面跟律師聊聊為妥。

您好:

建議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人,且因小孩從小由媽媽扶養,所以基於小孩之最佳利益為改定是有可能性的,建議與律師協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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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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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4-09-01 10:41
請問我老公將小孩帶回他老家高雄不回來要逼我跟他離婚,已經3個月,但我還不想離。這期間他都不給我看小孩,他說要看或帶小孩外出可以,把小孩監護權簽給他就可以,這算恐嚇威脅嗎?我能有什麼方式看到小孩或帶小孩回來?著急的發問。

提告刑事略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並主張您為法定代理人之一方,有監護權。若對方仍執意不讓您看小孩,得提告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第1項及第3項: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如有程序上的問題,或是希望代寫存證信函等,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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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3:25

您好,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探視小朋友。

另外,若分居達六個月,可以聲請改訂監護或請求酌定探視方案。

jueiodom 104-08-31 16:14

請問各位律師

如果法院已選定程序監理人來協助監護權調查

但自己覺得費用有點過高   

可以選擇放棄程序監理人  直接判決嗎??

或是可以請求改選費用比較低的監理人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會依職權選定程序監理人,但若您認為程序監理人有不合適之情形,則可以向法官述明理由請求更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備 104-08-31 14:25
我們尚未離婚,我老婆帶小孩跑回娘家不回來,也不給我們看小孩,因他家人有對我及家人暴力及傷害,我申請家暴中,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小孩的暫時監護權嗎?

分居半年就可以聲請定小孩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聲請家暴令之同時,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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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法第1090 條規定,若父母之ㄧ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您可提出宣告停止親權之訴。此外,若您可提出對方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孩子的生活,您亦即可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監護權之處分,讓法院在您與對方離婚判決確定前,由您先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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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8-30 22:13
請問一歲半的小朋友哭鬧的畫面可以當作監護權改判或減少探視權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具體事實而定,難以憑單一畫面即據以變更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判斷標準有三,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動主要照顧者等,法院將委託社工機構,進行家庭訪視,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準則,您所謂之哭鬧錄影畫面,亦可作為佐證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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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8-30 22:07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孩,我有監護權他兩個禮拜來接小孩回家過夜一次,我們在接送小孩,我都會請我媽或我姐跟我一起去,我在旁邊錄影存證,因為他家人常放話要打人,所以我是請我媽或我姐抱給他或抱回來,請問我這樣有犯法嗎?我前妻最近一直用這點找我麻煩,說我不敢抱小孩,要錄影說小孩跟我相處不好,請問這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應無犯法之問題,至於對方主張您與小孩相處不佳,依您所述之情形,應尚不足以變更現在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放話要打人之情形加以錄音錄影,對對方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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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30 01:19
律師你好:請問1-什麼情況下可以於保令中勾選 . 遷出令、暫時監護權、暫時使用令?2-另外言詞上的怒罵、威脅、恐嚇能申請勾選那一項保護令(無傷害只有言語,言詞暴力大約1個多月時間)?3-如果相對人提出合理的言語暴力原因並說服法官不再犯,會不會影響保護令被駁回?謝謝!
琪琪 104-08-28 00:58
丈夫已過世,目前小孩與大伯、公婆同住,請問大伯能強行搶奪小孩的監護權嗎?

你好:

民法第1089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原則上由父母行使、負擔,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由他方行使。父親過世後,原則上由母親,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原則上由母親行使、負擔。 若依民法第1094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則可以選任其他監護人。再者,若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之情形,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承上,大伯沒辦法強行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伯沒有,但是公婆有。

2、實務上大多會由父母之一方來擔任,不過倘若有不適任的情形,公婆(祖父母)可以爭取監護人。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將子女攜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伯無法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惟主要照顧者,由您為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除非小孩祖父母有您為監護權人對小孩不利之證據,方有可能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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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104-08-27 11:28

我是先生再婚對象~育有兩子~丈夫過世~因內在因素不得不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因兩名幼子未成年所以也不得不做拋棄繼承的部分~夫家兩位老人家都健在~先生在世前在財產的部分有被分配到~但沒有經過法院公證~假設小孩以後有遺產部分可以繼承的話~會不會因為我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喪失掉他們應得的部分及權力呢?

P.S:先生上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女兒目前也尚未成年~其監護權在親身媽媽身上~她們辦理的是限定繼承~這個部分會有影響嗎?

你好:

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後,未成年子女就不是繼承人,無法繼承你先生之遺產。但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時,法院會認為是濫用親權,不予准許。 先生與前配偶所生子女聲請陳報遺產清冊,對其他繼承人都會發生效力,可以享有責任限定之利益。 雖然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但是將來祖父、祖母死亡後,仍然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所留之遺產
貝兒 104-08-26 21:05

請問: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前夫於104/6/10意外過世,目前兩個小孩未成年監護權在我。

房子土地繼承人為小孩登記後是為孩子名字,現在小孩奶奶說他要去法院升請孩子的特別代理人來跟我簽協議,說他要預告登記,由於房子土地是前夫從公公那繼承,現在又留下給孩子的,前夫媽媽已經跟我公公在很久以前就離婚了,他還有權利回來干涉嗎?他有權利當孩子的特別代理人嗎?

 

去法院,法官會讓他當小孩的特別代理人嗎?會讓他預告登記嗎?我該如何阻止他的這些行為不被法官答應呢?

你好:

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之預告登記請求權,係在保全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移轉、消滅、內容變更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亦即為保全其請求權而預先所為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7  條之規定,尚應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無法單獨辦理。 你前夫死亡後,子女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優先於前夫之父母,所以前夫之母親並無權利主張繼承前夫之遺產。更何況前夫之母親早已與前夫之父親離婚,更無可能主張對遺產有任何權利存在,根本無法聲請預告登記。 再者,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你並無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之情形,故無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但若你行使親權有不當或侵害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對方可能會聲請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並聲請改定監護人。
貝兒 104-08-30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答,你所提到的他可能去升申請變更監護權,孩子奶奶之前有去申請,但是在去法院開調解庭的時候他又不要了,所以現在孩子是我帶回照顧…他要求要看孩子我也是有讓他看。

現在孩子的奶奶百般阻擋我辦理過戶勞保還有保險理賠的部分,前夫公司要我提供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我跟他要他都不給,戶政事務所說我也不能用孩子名義去申請除戶謄本,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嗎?

房子貸款繳清的塗銷他奶奶也不給我,在他去申請特別代理人開庭時,我能跟法官說他奶奶的這些行為一直阻擋我嗎?能要求他拿出來嗎?

 

 

 

 

泉源 104-08-26 20:19
請問:要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人,家中如有精神病患(憂鬱症或精神病)會不會影響法官判決?(小孩會跟病患同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再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所以是否會影響,法官會也會全盤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必須倚賴該精神病患的嚴重程度,若情況嚴重恐影響監護權人的照顧子女的心力,且若精神病患有攻擊傾向,恐使法院認為子女有受家暴的風險,而將監護權判定給能給子女正常成長環境的家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之歸屬,法院將委託社工進行家庭訪談,以未成年子最佳利益為考量之標準,輔以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更生活環境等,綜合判斷,若目前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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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若您是與病患同住但想爭取監護權之人,您可以強調並舉出具體事證證明,該環境不會對小朋友產生不良影響;相反的,若對方是與病患同住之人,您可能需要舉出相關病患情緒失控之具體例子,以描述可能會對小朋友產生危險會不良影響。

泉源 104-08-26 18:14
律師你好,目前家防官替我聲請的是-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中我有選暫時監護權)核發後才會開通常保護令庭,還是要等通常保護令開庭才能提出暫時監護權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2項規定: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是規定、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三、也就是說,在暫時保護令的部分也是可以聲請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前面說的第六款一般人就叫它監護權]。

四、你有勾的話法官應該會有注意到,也可以再寫一個狀提醒法官。還有就是你自己本身也要適合監護小孩才行,不然也是有法官裁定維持小孩目前照顧狀況的,這個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無名 104-08-26 14:06

???????原本今年十月份要結婚了,但是總總因素以致婚事臨時取消,目前我已懷孕15周,男友告知小孩出生後監護權戶口可以入女方,只希望由小孩的父欄位需填寫他的姓名正式認領小孩,因目前我在台北工作但男友及家鄉在南投,經雙方討論日後小孩生下後因開銷大恐無法一人扶養,目前有口頭約定小孩出生後星期一~五白天給保姆帶,晚上由男友帶回他家由他親自照顧,六日若我有返回南投則由我帶回家,2歲前養育費用我只要每月出一萬元的扶養費用,其它不足部份由他支出,2歲後我僅要我付擔小孩在學註冊費

一、請問這些約定如何在法律上是否生效?經協議之內容日後男方是否可在要求女方支付出協議外之扶養費用?要如何協議才不會有日後變掛之問題?若協議書經法院公告後,日後男方是否有權變更所協議之事宜

二、男方是否可以平日照料之事由,經法律途徑要求重判監護權歸男方所有

您好:

一、建議將口頭約定訂定書面,並可將內容約定更為仔細,且原則上,協議既係你們雙方所約定,則會拘束你們雙方,無法任意變更,但此協議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

二、你們雙方既就監護權有協議,則除非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否則法院應不會改定監護權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明確約定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事宜,建議應委託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確保您的權益,以免日後徒增更多不必要之爭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拒絕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象 104-08-26 02:25
律師好,我老婆在跟我沒任何爭吵下不告而別帶小孩回娘家不回來已經30天,這30天來我請他回來他都不肯,我要看小孩他就ㄧ直刁難或推託,因為她要離婚。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老婆於3月時跟我提離婚,是因為她愛上某藝人,常跟他在網路上聊天,她某天跟我聊到該名藝人時有被我偷錄影,影片中他哭著求我讓他走,他想帶小孩去找他。 請相信我,他真的是愛上他,也認為該名藝人也愛上他。請問她這樣,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 2我老婆家中有精神病人,小孩在他家我很不放心,這樣對我申請暫時監護權有利嗎? 3因為這期間我有去看過小孩,還被他家人打,我有驗傷申請保護令及暫時監護權,但我還沒收到保護令,現在我手邊有些資料能補件給法院嗎? 4請相信我,我老婆不是裝的,他真的是愛上藝人而提離婚。且他從不做家事,小孩才2歲,每天打線上遊戲,家事煮飯洗衣都是我,都有證據。這些資料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 5我老婆在鬧離婚這段時間有故意刺激怒我,還直在我面前提該藝人對他很好,使我生氣對他語言不當,他有偷錄音也去聲請保護令,他保護令會過嗎? 請相信我說的,因為沒看過我手邊證據的人都不相信我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分居達6個月或是訴請離婚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聲請暫時監護權

2、倘若沒有具體家暴事實,家族有精神病史並無法申請保護令

3、倘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法院。

4、同前第一回覆內容。

5、要看錄音內容。

6、本文認為您對於家事程序不甚了解,且存有部分證物需要審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star 104-08-24 13:30

我跟前妻離婚,我有監護權,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孩,當初離婚協議書寫兩個禮拜他可以接送小孩回家過夜一次,但是沒有註明時間,這幾天我小朋友生病發高燒,但是偏偏這禮拜又輪到他接回去過夜的時候,請問,我有權利拒絕他帶回去過夜嗎?我想要小孩在家好好休息?我需要什麼證據跟他說小孩真的不舒服(醫生證明?),因為他現在一直在蒐集證據想要證明我不給他看小孩,但是我並沒有不給他看,只是我這禮拜如果不讓他帶回去,他勢必又拿來大做文章?可以請教一下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嗎?

 您好

一、法院的裁判若未盡事宜,如時間,其實可以彼此協議。

二、若他真心為孩子好,好好溝通改時間即可,例如改下周,或是寒暑假多給他點時間。

三、彼此善意溝通,應該會有好結果。若無法溝通,醫生證明提出他還是堅持要帶小孩,那相信他給會給孩子良好的照顧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至醫院看病,並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與對方協調更改探視權行使之時間或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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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6

您好,若小朋友確實生病,建議將就診紀錄或病歷證明收好,因為對方無法就此稱您有阻撓探視之行為(因為有正當事由)。

另外,建議好好溝通協調,縱使離婚,雙方都是小朋友的爸爸媽媽。

阿富 104-08-21 22:23

(事前說明我18歲她16歲 小孩1歲多)我跟我老婆要離婚 本來他說小孩他要養   

後來可能因為沒有自由 才說要把監護權給我

我說好啊 既然小孩我在養 你是不是要給我扶養費他說你有聽過女方給男方錢的嗎?  她還說他明年要重讀學校 我沒權利要她給我錢   

 

能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算監護權歸您行使,您仍可依法向女方請求負擔二分之一的小孩扶養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烏 104-08-21 20:25

我前妻因為外遇 前年8月要求我離婚 監護人是我扶養人也是我他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他在協議書上要求2個小孩寒暑假她們要帶回去住並隨時可以來看小孩 因為當時我不懂我有哪些權利就傻傻簽了 
在這期間女方常打電話來找孩子並有一次在未經我這邊的允許帶著他爸爸私自去學校找孩子並讓孩子帶往我家 在經過一個寒假我發現2個小孩給他們帶回來 就變得很想念女方並常要求我把他門送回去跟他媽媽住 我大女兒比較會有這種狀況 我小女兒變得很叛逆動不動就不寫作業或騙我母親  我本人在中部上班  孩子母親也住中部現在已在婚另有一小孩 現在我在中部有地方住我把在南部跟我母親一起住的孩子也接上來 我很怕他門三不五時來打擾我跟我的孩子正常的生活
1.協議書上寫隨時可以看孩子 我是否可以強制約定只有星期日能來看?
2.寒暑假期間我是否對孩子沒有監護權 如果有我能做到哪種程度才不算超過
3.如果女方經常來找小孩干擾到我的生活 我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4.我能否強制要求女方不得讓我的孩子去接觸他現任的先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法就探視子女方式及時間達成共識,建議可聲請法院酌定方式及時間。

2、原則上法院酌定他方探視子女之時間原則上為一到二週一次,若於寒暑假,頂多會增加探視次

     數,但不可能將子女於寒暑假期間完全交由女方。

3、依現行法院酌定探視子女方式,通常為他方可於早上將子女接走,並於晚上或翌日將子女

     回,若您有特別要求,建議可向法官表明。

4、若雙方未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女方不用負擔扶養費,您仍可請求女方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Irene 104-08-20 10:59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3歲小孩,小孩監護權在我這,當初協議書上的協議是說擁有監護權的人必須負責小孩所有開銷,另一方則不需,但小孩必須還是跟他的姓氏,因為當初鬧了兩個月,因為我不想一直讓他佔便宜,而且我都看不到小孩,所以很快的我就簽了協議書,當初這份協議書條件都是他開的,但是我現在想要小孩跟我姓,可以嗎?

今年四月底開始,原先我小孩都很正常兩個禮拜一次回他爸爸家,可是四月底這次開始小孩開始抗拒不上車不回去,都要僵持非常久,就連他爸打電話想跟他講話,他一聽到是他爸爸就崩潰大哭,說他討厭爸爸這類的話,後來我們慢慢才問出來,因為是他爸爸打了他,他才開始變得很抗拒,五月初他爸爸突然告知我們他要去國外工作一~兩年,每三個月會回來一次,他回來再來帶就好,所以他出國後有一個多月小孩都在我這裡,不知道為何上個月小孩的奶奶開始不斷打電話說她要來帶小孩,所以我應該給她帶嗎?但是我們有先跟她說要來帶是沒問題,但是不希望她強迫小孩子,因為去年我小孩有動過一次手術,醫生說造成小孩胃潰瘍很可能是小孩壓力問題,話說我小孩每次從他那邊回來就必感冒,真的很累!她上個月要來帶沒帶成,回去不知道怎麼轉達給他爸爸聽,他爸爸又開始瘋狂在電話中大吼大叫,還烙下很狠話說下次就算用硬抓的都要把小孩帶走,一直以來他們都不願意跟我聯繫,都是我媽在與他們聯絡,這次我只是把電話接過來聽,他就說不想跟我溝通就掛我電話,所以像他去國外工作算是特例嗎,小孩的奶奶真的有權利來把小孩帶走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權是父母親才有的

所以如果他不在

可以拒絕讓他家人帶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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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21

您好:

一、有關姓氏問題,可以經父母書面約定變更之,若父親不同意,得聲請法院變更子女姓氏。

二、探視權應只在父母之間存在,所以可以拒絕奶奶的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說明變更之理由,及未變更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另關於對方母親要求帶走小孩,可不予理會,您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即使為父親,亦僅享有探視權,您亦可向未成年子女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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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說明變更之理由,及未變更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另關於對方母親要求帶走小孩,可不予理會,您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即使為父親,亦僅享有探視權,您亦可向未成年子女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Irene 104-08-23 17: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小孩爸爸這次三個月回來一次,若要求要多天探視權,我應該答應嗎,若是不答應照常原本的兩天探視時間,會有所損害他的權益嗎?這次是剛好是他探視周回來,如果下次不是他探視的禮拜回來我也應該給他帶?

104-08-20 02:50

請問與男方協議離婚,但男方願意放棄所有小孩權利

離婚證書怎麼寫?監護權歸母親即可?

當下若尚未要更改母姓,往後可以自行更改嗎?

我知道男方有探視權,但是男方家人也屬探視權內嗎?

可以規定男方來看,但是不能帶回過夜嗎?

因為男方有毒品前科,男父母親沉迷賭博麻將,男方父親有酗酒習慣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最好能就雙方權利義務詳細載明,例如扶養費如何支付便很重要,監護權

      可約定歸您行使。

2、日後可以雙方已離婚事由,請求法院變更子女姓氏為母姓。

3、男方家人不在探視權範圍內。

4、探視方式可自行協調,如無法達成共識,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式、時間,不過法院通

      常會准予另一方可協同子女過夜,若您不願意子女在外過夜,可將事由向法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8-19 16:21

假如我要和男方爭小孩監護權

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我第一步該如何做?

star 104-08-19 10:50

我跟前妻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我有監護權,他每兩個禮拜周末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但是沒有寫時間,平常日有權力探望小孩,但是需要跟我確定時間點,我想問一些問題

1.因為她家人有暴力傾向,所以我平常執行探視權接送小孩不想讓他到我家,我直接約在派出所,小孩戶籍在A地,但是我跟小孩住在B地,我不想讓他知道,但是每次該他探視我都有照約定在派出所給她探視,請問我這樣有違法嗎?我有讓他知道小孩的戶籍地址,我也跟他說小孩就住在戶籍地,事實上我門住在別的地方?這樣有違法嗎?

2.如果今天小孩住在戶籍地,他有權力直接來探視小孩嗎?(有通知我但是沒有經過我允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9 16:07

1. 雙方同意就好,約在派出所進行探視並無違法。雙方有同意探視方法並照約定走就好,至於是否公開住處,這應也無違法

2. 您可以跟對方表示,既然雙方有約定探視地點,就照約定走,頂多就是改約一個公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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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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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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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104-08-18 22:53

我的小孩目前6個月大,但現在我們正在談離婚小孩目前跟我都一起在娘家

可是他說幾天後他要來把小孩帶走,我有權利不要讓他把小孩帶走嗎?

他的意思是要把小孩接回去,可是我不想放棄我的小孩

因為小孩一出生就是我親手照顧,所以目前我並沒有薪水收入

而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薪水在5~6萬

我真的只能眼睜睜看著我小孩被帶走嗎?如果爭監護權我有勝算嗎?

我想請問小孩跟母親或者父親法律上是依什麼做考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考量因素眾多,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雙方經濟狀況、未成年子女本身意願及家庭訪視報告,原則上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雖然您無薪資收入,不過可主張住在娘家,娘家之人會幫忙照顧,沒有收入應不是問題,且通常小孩年紀過小,法院原則上會認為由母親來扶養較適合。

另外在監護權尚未決定前,您可拒絕讓男方帶走小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志 104-08-18 17:07

1.前妻原籍越南.現已取得身分證.

2.2年前已協議離婚.有一女兒11歲.監護權歸我.

3.前幾月一直說要帶小孩回越南.我有說考慮看看.但沒同意.

4.2個月前利用我不在家時.騙小孩偷出小孩的護照.當時有想要報遺失.但未報.

5.前幾日騙小孩公司辦旅遊18-20.3天..我原本同意.但想想她上個月公司才辦過.所以覺得是騙人的.就不准小孩去..但小孩為了貪玩還是偷跑了.

6.今天打電話給我說去越南了..24號回來去一星期..我氣死了...這是連小孩都騙.然後聯合騙...自己做壞還要小孩一起做壞..

7.剛剛去警察局報案但不受理.說要去民事法庭告.

8.說好了24號帶回還能告她嗎..因為太多事騙我了..一定要讓她受教訓..因為跟我借了很多錢.我把它當小孩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說明).但沒幾個月不給了...

9.所以一定要她有教訓...這能告嗎..要告甚麼...她如期帶回還能告嗎...該告甚麼...要她賠償甚麼...

一、不建議提告刑事

二、實務上有把小孩帶至越南一年多被判有罪的。桃園地院101訴29號判決。判一年十個月。

三、讓小孩的媽媽判刑對小孩未必是好,請三思。

四、民事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主張對方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賠償

五、可以談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志 104-08-18 20:09

請問我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嗎...要告他甚麼呢..因為發現派出所的員警好像不太懂或不願意受理..在來報警後能撤銷告訴嗎..她願意帶7天後帶回我還能去警局告嗎...因為我認為嚴重影響我的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您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17 18:48
想請問已和先生達成離婚共識小孩監護權也在簽字後再協調分配,先生也口頭答應 但因工作的關係要到10月才肯簽字,我怕這中間他又反悔,可以請教有什麼方法能確保他不再反悔,有聽說過能簽切結書 請問我該如何寫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7 19:00

您好!

切結書是沒有用的,任何一方在戶政完成離婚登記之前,隨時都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能去法院聲請調解離婚,雙方談妥並在調解筆錄簽名離婚就無法任意反悔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調解離婚可以考慮。

二、調解之前宜先研究若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然後再去調解,有許多人沒有先研究清楚就急著離,離完之後才發現條件不如預期,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一般來說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等。

四、調解的條件沒有一定要照法律上的去走,例如贍養費有其要件,一般來說女方如果有工作能力,硬是訴訟的話法官傾向不判準贍養費,但是調解的時候如果雙方同意由男方給付贍養費的話也是有效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切結書不是不能簽,只是現行民法登記制,沒辦完登記以前不生效力,日後對方反悔不肯協議離婚,還是得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是切結書在日後以第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請求離婚時,可強化法官對兩造婚姻已難以維持之心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4

您好,若雙方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前,都是可以後悔的。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切結書是沒用的

建議直接走法院調解這樣才能夠盡快確定

且把你們協議的內容留下證據

如書信或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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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8-17 17:47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一歲半,我有監護權,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家過夜一次,但是沒有寫時間,之前有兩次他來帶小孩,但是小孩大哭不給他抱所以我沒有讓他帶回家(他有錄音當作證據),後來幾次就都有遵守約定讓他帶回去,現在他要用我那兩次沒讓他帶回去為理由去申請探視權重新裁定,請問會成立嗎?如果他要求開協調庭,我可以婉拒嗎?

另外,因為他來抱小孩她家人都會跟我們有爭執,我一器之下就會脫口而出說他外遇(事實上他是因為外遇才跟我離婚的),請問我在公共場所這樣說有犯法嗎?

一、探視方法如果不能協議的話由法院裁定未必是壞事,這個部分可以協議的話還是儘量的協議。

二、講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以後發言要謹慎。

三、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還有他提告證據是什麼,才能判斷。不過對方也未必提告,所以你不用先擔心這麼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2:59

如果對方聲請酌定探視方案的話,也大概是一個月兩個星期六日可去對方家過夜,時間較為固定。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54

您好:

其實探視權之酌定會使探視之方式、時間等均固定,所以不一定對您不利。又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可先不用擔心。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13

 您好

聲請未成年子女探視裁定,通常會是每月第二及四周可以帶回過夜,且會明確指出帶回時間。

另外可能在寒暑假時,也會分配一人一半的時間。過年也會給予每年輪流。許多時間會越來越公平。

如果您覺得都是您在照顧,他卻只帶小孩玩,不合理,那您有代小孩跟他請求扶養費(依主計處每人平均支出的一半,每月7000~15000不等)嗎?若有,那就不要心理不平衡了。

其實由法院裁定後的方式是比較好的,時間到了就來帶,你們也不用爭執。

另外,外遇涉及私德,確實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但對方沒有提告,就不用太擔心。

再者,帶小孩子是好事情,許多案例父母都不要小孩子了,別在他帶小孩時爭執了,影響小孩。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調解建議你要去

至於裁定探視權

其實就算你有給他看

他也是能聲請重新裁定

所以不要想太多

確定反而比較好

外遇這樣講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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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 104-08-17 15:34

我想收養丈夫與前妻女兒(本身和丈夫也有2個小孩),離婚9年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先生,小孩從5歲後就我在帶,前2年女兒主動跟我提出希望我收養她,她希望往後身份證上母是我的名字和弟妹一樣,礙於當時剛開店忙碌直到近期才去幫她辦理,資料也都送出去了,我丈夫跟前妻也完全沒聯絡了還需要生母同意嗎?前妻從未盡到撫養教育責任也幾乎都沒來看過小孩,這樣是要怎麼提出具體事證還是有證人作證即可,小孩13歲了需要跟著出庭,表示她自己的意願嗎?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原則上需要父母同意,你可以在書狀上主張有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之情形,由父親同意即可。 你必須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
小星 104-08-17 2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您說的未盡撫養教育責任可呈書面公證,但若申請書已送出是否就要等開庭才能口述記錄,還是等開庭期間可以補上書面資料,註明1076-1這項 那這樣還會通知生母嗎?小孩有表示不想與生母在法庭上碰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6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小星 104-08-17 23: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所以不管生母有無撫養教育責任,或是對方也結婚了,法院都會通知她我們有收養的動作

需一同出庭,若生母堅持不同意,這樣就沒辦法了是嗎?

你好:

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在開庭時直接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即可,你要說明有但書規定之情形,越詳細越好,讓法院判斷。

ted 104-08-15 19:18

A母親B與C男結婚,惟B結婚後與C男關係不佳,且C男疑似外遇,便於婚後即逃離C男家,B逃離夫家後,與D男認識,並於民國99年生A,於A  1歲時不明原因離家後斷無音訊,即由D男扶養至5歲,而後B又認識E男且於103年8月生F,於民國104年7月 始與C辦妥離婚手續,並與E男於104年8月辦妥結婚登記,現B生母突然又出現想要將A從D男身邊帶至與E男共同扶養,但D男不願放棄扶養A,並指出B生母4年間不聞不問,皆由D男扶養,且因B生母與E男照顧及經濟狀況不穩定,D男擔心A被B生母帶走後,恐有危險,且B生母又患有憂鬱症。想問一下:

1.D男可否拿於調查局之親子鑑定報告至法院幫未成年的A提確認親子之訴?還是說一定要A

2.可否請C男提否認親子之訴確定後,由D男認領A,而不需B生母之同意或

   在場?

3.E男可否於C男確定否認親子之訴後,領養A?

4.D男可否因B生母精神狀況不佳,提A監護權改由D行使?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0號。

        [ 按依法推定之婚生子女,在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確定判決之前,既不屬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自無從依同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故生父在其所生子女尚具有他人婚生子女之身分時,苟為認領忸視為認領之行為,解釋上,應認不生認領之效力,始能兼顧婚姻家庭之和諧、身分之安定及子女之利益] ,依這個判決的見解,D目前應該是不能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這個不會贏。

二、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這個部分可能要C先去告否認之訴了。需注意的是法官應該是會問C何時知道這個小孩不是他的,如果超過二年應該是會被駁回。

三、C否認後,D可以認領A子,或是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四、監護部分若A與D在一起是A最大利益,就有機會可以爭取到A的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有人稱為監護權]。這個部分要參考相關判決後多加舉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D目前尚無資格提出訴訟

還是要先否認原本的親子關係後才能提

建議由B提

至於改定監護權恐怕很難

E男是可以收養

不過有鑑於有時當事人會誤解法律關係

建議詳談應該比較能夠具體說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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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XIE 104-08-15 16:38

(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我是非婚生子女,身分證上面的父親欄是我母親當初結婚的丈夫
可是我的親生父親不是他
監護權身分證欄的父親身上
我的母親過世了從小沒有見過面(和身分證欄的父親也是)
我現在是處於寄居 (在我親生父親家中)
我想問:請問我要怎麼辦? 我想改身分證欄上的父親名字
還有我父親要監護權 卡在這無法出國辦理很多事物
除了驗dna那些還有什麼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訴訟

star 104-08-13 10:20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我有監護權,協議兩個禮拜可以來探視小孩接回家過夜一晚,但是之前他和她家人來接小孩和我們起衝突,還揚言要跟我門單挑,請問我可以拿錄影的證據去申請保護令,使他遠離我門家人,甚至不要讓小孩讓他帶回去過夜,怕有暴力傾向,請媽媽帶外面由我們陪同探視小孩,我可以依據這個申請保護令嗎??

一、保護令並非萬能。

二、口角的部分可以的話要儘量的避免。

三、建議先跟你前妻好好溝通。

四、雖然我不建議聲請保護令,不過如果你堅持的話,要看你要針對的對象是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曾為四親等旁系姻親。這個你要先確定陪你前妻來找你的人是誰?例如:如果是她再婚的對象的話就不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tar 104-08-13 1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保護令並非萬能。

二、口角的部分可以的話要儘量的避免。

三 ... (恕刪)

如果是我前妻他爸爸呢?可以嗎?

一、前妻他爸的話就更不建議打官司了。

二、理由很簡單,他年紀大了,一生氣也許就死了,然後就產生濃濃的恨…也許這個恨會導致前妻全家族傾其全力與你作對,這沒有比較好。

三、這個恨也可能導致監護權之爭,這是很常見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r 104-08-13 11:46

我沒有想要跟他打官司,我只想要他遠離我家人,這樣成立嗎?而且我只想去警察局申請暫時保護令,警告他一下而已.這樣好嗎??

謝小兔 104-08-12 11:09

律師您好,關於拋棄繼承有幾項問題有困惑

第一 我母親跟我父親已經離婚,而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而當初父親過世時我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爺爺過世了,我需要再次辦理嗎?

第二 我父親過世有6~7年了,我有結婚小孩,那我爺爺過世後,我的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但是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爺爺是否還在世。

沈恆 (沈律師) 104-08-12 11:37

您好!

父親先過世,您會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如果確定不想繼承爺爺的遺產,您必須在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您拋棄繼承後,您的小孩也有可能成為爺爺繼承人,等輪到其繼承時,一樣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您爺爺死亡時,繼承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已死亡,依上開規定,會由您代位繼承,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民法第1176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換言之,如您有其他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兄弟姊妹時,如您無其他兄弟姊妹而父親有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叔伯姑姑,此時您小孩均無應繼分,無庸辦理拋棄繼承。 除非是您家都是單傳,則您拋棄會由您小孩繼承,此時可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須3個月內辦理,但是以「實際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所以不用擔心,您也可以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調閱自己直系血親之戶籍資料,即可確認爺爺目前之狀況。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1、需要,當初您是拋棄繼承您父親的繼承權,若您爺爺過世,您將會代位繼承,故需要再次辦理。

2、需要,繼承順位會依次下去,故您的孩子為下一順位繼承人,故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實務上您可與您的後代一起辦理拋棄繼承

謝小兔 104-08-12 11:00

律師您好,關於拋棄繼承有幾項問題有困惑

第一 我母親跟我父親已經離婚,而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而當初父親過世時我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爺爺過世了,我需要再是辦理嗎?

第二 我父親過世有6~7年了,我有結婚小孩,那我爺爺過世後,我的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但是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爺爺是否還在世。

因為您爸爸先於爺爺過世,您是爺爺第一順位繼承人,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您之小孩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Apple 104-08-11 22:55

律師您好!

因為我的情況較特殊...是幫我未成年小孩詢問的!

我是離婚後帶兩個小孩..我是他們兩個的監護權人!

因為他們兩個都是跟著我生活的..對生父那邊情況根本不清楚!(包含爺輩的)

倘若有人過世了...不管是爺爺輩的還是...生父的兄弟姊妹..

若有人背債...我的小孩是否也會牽扯到繼承債務問題?

是不是..也得在過世後主動先去辦理?

因為完全對他那邊狀況不清楚!...最近又聽說有人過世!

害怕自己的小孩莫名就揹了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8-11 23:38

您好!

您的孩子只可能會是其父親、爺爺、奶奶等直系血親,或是其父親的其他小孩的繼承人,等知悉成為繼承人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而且,即使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可主張限定責任,不需要無謂的操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SSICA 104-08-11 16:45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8-11 17:09

 先向去院聲請調解離婚調解不成直接家事離婚訴訟

提出之前照顧孩子之證明,及自己的薪資明,表示有能力撫養孩子。

 

jessica你好:

若你們可協議離婚跟協議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話,那可以用簽訂離婚協議書解決上面的問題,但內容最好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協助審閱。

若無法以協議的方式處理離婚小孩親權的行使的話,則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聲請酌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此部分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方能就你的情況給予進一步的評估及建議。

以上供參。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您所述的恐嚇欠錢、喝酒等事證,以訴請裁判離婚

2、子女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及社工報告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損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4-08-31 15: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

請問需要完整的資料是指哪些資料,目前男方不知在何處,如果需要律師協助離婚手續方面則需要多少費用,謝謝!!

tracy 104-08-11 12:47

您好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
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15000,,,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父母家探視孩子嗎?(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tracy你好,依你所述,整理事實如下:

雙方未婚生子,之後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並未認領小孩,但之前有出小孩每個月的托嬰費用1萬5千元。

1.必須是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方可要求男方給付扶養費。

2.如果有男方答應出錢養小孩的記錄或資料,那麼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使男方在法律上成為小孩的生父。

3.雖然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男方當然與你一起成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親權人),若可以雙方協議小孩的權利義務由誰行使負擔當然最好,但若無法協議的話則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原則上因為小孩年紀尚幼,一般會判給媽媽。

4.扶養費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5.若你為法院所酌定之親權人,那麼是男方必須向法院聲請酌定跟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02

您好,若監護權現在在您這邊,男方需要舉證由您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不然小朋友從您照顧,又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對方想要改訂有難度。

另外,父母有扶養小朋友之權利,可以向法院聲請,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用。

tracy 104-09-09 09:5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上次請教您的問題,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tracy 104-09-09 15:46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上次請教您的問題,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tracy 104-08-11 11:53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雖然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 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家探視孩子嗎? (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 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監護權約定歸女方,不過男方仍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即便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仍須支付小孩一半的扶養費。

3、扶養費原則上可以自行約定,否則就以實際支出計算,只要大概金額即可。

4、人壽保險可向男方請求支付一半。

5、探視方式無法達成協議的話,可請法院酌定,通常法院會讓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假日時

     可帶小孩外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玲玲 104-08-10 17:29

我去年九月協議離婚以經將近一年,監護權是歸男方

但實際上小孩星期一到五都是我在照顧,負責生活起居接送上下學

星期六日他偶爾會接回,偶爾是我娘家爸媽會帶回去,因為小孩從小都是在我娘家長大的,目前以經快滿七滿了

前夫雖說是有監護權,但他只負責出小孩學費,其他一律都沒付,而且小孩從出生都是我在照顧,和我比較親,但卡在監護是前夫的,有時他都會仗著他有監護權,說要帶走就帶走,也不管小孩害怕到要躲起來,怕到一直哭,不管小孩的身心會受傷,

而且小孩現在也知道男生女生不同,有時我不讓他把小孩帶走,他執意要帶走我也沒辦法,他的理由只是想要小孩陪她睡覺,我怕到時小孩越來越大,他一個人男人也沒辦法照顧小女生,也不懂小女生在想什麼,我真的好想把監護權要回來,我也有正當正作.也不是養不起,請問我要回來的機率大嗎?雖然目前還看不出他對小孩有什麼不利,但等到真的發生不就太晚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監護權,所以必須是監護權歸他方是不利子女的才能聲請改定監護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恐與法定要件不合,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其他適合之情境用作聲請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雖然當初協議是由父親擔任親權人,但如合於法定要件,尤其是父親有濫用親權之情形,您仍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人,惟須考慮雙方關係是否因此更惡化,更重要的是小朋友已漸年長對此事之感受及後續成長之生心理影響。 家事案件較為專業且繁複,又牽連甚廣,建議與律師詳細討論評估後再處理,較為妥適,對於訴訟結果亦有幫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18:11

您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建議搜集子女都是您照顧的相關證據,同時也要具體指出對方有何不適任之處而且也要舉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57

您好,因為監護權現在還是歸屬於前夫,建議您還是要蒐集由前夫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比方說您也可以舉出,實際上小朋友與您共同居住之時間較多,且對方有濫用親權等等情形,另外,因為小朋友已經七歲,有基本的判斷能力,法院基本上也會參考小朋友的說法唷。

另外,若小朋友平時都是跟您較親近,社工在訪視時,也可以強調這一個部分唷!

1. 就閣下所述改定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能支援協助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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