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陳小姐 105-03-18 10:40

律師你好:

104年11月因為通報家報案,所以透過家暴中心社工的幫忙我和孩子搬到外面租屋並於104年12 月拿到我和孩子的暫時保護令,先生因此非常氣憤我和孩子.105年1月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將房產和股票過戶,不然要告我侵占.房子和股票都是我們婚後的所購,當初是他說要給我的晚年保障,現在因為保護令案和我保護孩子不讓他帶回家對我懷恨在心,開始說要把他個人資產(房子和股票)管理所以要我歸還,105年3月17日要遞狀上法院,關於房子當初有簽了一個第三人名義登記的契約書,所以先生以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要求我歸還房子,請問這成立嗎?

我婚後一直都在協助先生公司的經營,家中經濟都是先生在掌握,所以自然房貸也是由他名下帳戶扣款繳交,他也認為都是他賺的錢,我該在法院審理時如何說明呢?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與部分將來也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民法第1030條之1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三人名義登記的契約書所指為何目前不明,若是借名登記契約,夫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財產,若是此種情形,夫之主張為有理由,但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你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將該不動產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陳小姐 105-03-18 11: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 ... (恕刪)

你好: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 內容寫指定XXX(我的名字) 為登記名義人,登記名義人願負買受人之權利義務責任.應該是代書的房屋買賣契約書文件上的資料,我沒有跟先生簽立其它借名登記的契約書.但是先生依此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要我出面立即過戶歸還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已對您提告,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讓事情更難處理;可嘗試主張為贈與,再視先生提出之證據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2:23

第三人聲明書及房貸由對方繳納都對您很不利,您應加強關於贈與的證據及說明。

陳先生 105-03-18 10:04

本公司經營生物科技多年,去年5月公司內部一名高階主管(副總經理)私吞公司營收貨款,並在外私下自組公司,拿者本公司的薪水又在外另起爐灶,在5月被發現後脫逃離開公司,期間打著本公司的名義欺騙消費者謀取他自組公司 的暴利!!如今我們將訴求訴訟,請麻煩能否請律師協助我們進行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檢視相關事證,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2、程序上,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3、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公司權益。

 

Jason 105-03-18 09:52

我申請了法扶律師 但他在庭上的反應感覺懦弱
對於法官的不回應 或是無視法扶律師的所提事項
我該怎麼處理? 並且抗告庭後他的態度轉變

法扶律師告知我所提抗告之事 社會觀感不好 社會沒原諒我(懲處小孩過當,法庭2015/10/16裁定安置三個月2016/1/16),法扶律師說小孩怕我這件事就很嚴重........(我的質疑是社會局有誘導回話,所以才要求有醫師證明)可以無限放大,以爭取業績,而他們確實有若承辦成功有相關獎勵的法律條文

只能等待第三次後才會有同情並且僅只於同情,

第四次安置後才有可能會對新北市社會局的安排有異議

我會懷疑抗告庭後是否法官有知會他對於我抗告事務之事,

我所抗告事是延長安置且過去五個月沒有任何課程安排,我接受社會局輔導但不能接受他不作為(2015/10/16~2016/2/24)因此抗告,而社會局諸多解釋並把延長問題 小孩推論到有身心問題ADD或是說畏怕之類,所以不合是返家等等 巧妙的是跟我解釋的話語, 在開抗告庭時法官100%再次告知,但我所提之醫師診斷證明不回答 ,並且告知我新北市也是找大型院所不是小醫院或密醫,

我直接吐法官您也不是身心醫療專業,合適下這判斷嘛?是否該有醫師診斷呢?

法官先是愣住,依舊當不回應

2016/2/24 打1999申訴後才發出公文給扶導上課機構所以上課機構告知收到文時,上課人員已滿只能等4/13再開課

表示繼續延長安置2016/4/16~2016/7/16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於法扶的律師無法信任,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另外委請律師協助抗告。

否則救濟的機會恐越來越低。

陳先生 105-03-18 09:51

本公司經營生物科技多年,去年5月公司內部一名高階主管(副總經理)私吞公司營收貨款,並在外私下自組公司,拿者本公司的薪水又在外另起爐灶,在5月被發現後脫逃離開公司,期間打著本公司的名義欺騙消費者謀取他自組公司 的暴利!!如今我們將訴求訴訟,請麻煩能否請律師協助我們進行訴訟。

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及背信罪,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會構成其他犯罪。 民事上可依委任契約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規定主張權利。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18 10:05

聽起來對方似乎另犯有業務侵占之嫌,若方便可請您來電本所詳述案件始末,可為您規劃民刑事相關訴訟策略。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8 10:24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提起刑事業務侵占及背信罪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及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5-03-18 09:32

您好,想詢問關於顧客要求現金或是禮券賠償?

因為顧客來到我們在百貨專櫃上,聲稱我們的商品(其中一個食品)

有異味,顧客說:一聞到商品就有異常,如果不小心吃下肚怎麼辦?

因為顧客有說他沒有吃到,但是卻說:

還好我們沒有吃,我是沒有要把事情鬧大,那你們公司就賠我5000元

當作是封口費吧!

想詢問看看律師:現在商品我們已經帶回,進一步會送到第三方有公信力的

檢驗所來檢驗是否如顧客所說,後續該如何喝止這樣的顧客的惡意勒索?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09:39

您好,

 

1、如果商品確實有問題,則應給予對方合理之補償,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對方開出之金額。

 

2、商品如為正常,對方若仍散布您商品有問題之訊息,可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先生 105-03-18 09: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商品確實有問題,則應給予對方合理 ...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目前商品已取回送至第三方檢驗所檢驗,味道並非如顧客所說的異味,屬個人認知不同,目前檢驗所回覆,也是說應屬顧客自已的保存不當,如:沒有封裝好,導致空氣氧化的現象,食品並沒有不新鮮。現今,客人就是要求我司賠他5000元當封口費,我們該如何回覆,可以不讓這樣的消費者無限上綱的勒索?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23:38

既然有第三方檢驗單位商品正常的結論,若不想息事寧人,可回函委婉拒絕無理的要求,若對方散佈不實訊息影響公司信譽,則可提告求償。

sandra 105-03-18 08:47

問題內容如下:

我先生的媽媽她有去問第一銀行房子貸款問題~銀行說可以再找一個保證人提供資料延長貸款年限,因為當初是買媽的名字,銀行考慮媽的年紀問題只能貸17年,所以一個月繳款偏高,現在如果要延長到20年,需要再找一個保證人

所以他們想找我當這個保證人,請問1.夫妻間一定是第一順位的保證人嗎?

2.為了降底每月房貸繳款金額,若一定要我當保證人,我將面臨到的風險是??且我該如何降低我所面臨的風險?

3若是貸款人繳不出來每月的貸款,假如身為保證人的我如何向貸款人求償?

4.若媽媽要將房子過戶給親生兒子,將面臨到何種稅收?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9:17

擔任保證人是願意與否的問題,沒有順位問題。母無償移轉不動產給子,需課贈與稅。債務人無法清償借款,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清償後再用一切手段向債務人求償。若不願擔任保證人,可研究一下本件銀行是否違反銀行法第12-1條的規定。

sandra 105-03-18 15:48

請教沈律師:

您提及到的" 清償後再用一切手段向債務人求償",是什麼意思?

現行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所以債務人借款時,如物保已足夠擔保,銀行再要求提供人保,借款人是可以拒絕的

這個意思是??

我若要作保的自保方式是??

若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房子同時會被法拍嗎?


阿晴 105-03-18 03:49

律師好!

我在3月12日的凌晨三點多被警察抓到酒駕

不過那時我還在騎樓的附近就被抓了 酒測值0.25

然後被捕帶去警察局我一路上一直哭因為我才領到駕照2個月

什麼罪都沒犯過就被抓到酒駕在警局哭了很久才做筆錄

後來就到分局作一些指紋的採證 後來我就被移送到地檢署

我還是忍不住眼淚一直哭檢察官在詢問時我也全部承認

後來也沒說我的刑責只給我一張白色的單字簽名跟基本資料就放我回去了

請問我的刑責會是什麼 我現在要怎麼做因為我都還沒收到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0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初犯的話,若是認罪,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熾 105-03-18 00:46

律師好~好友與小弟共同在自家養豬與羊.外出載廚餘不慎與機車擦撞.當下有下車尋問對方.對方表示沒事.好友就離去.(因為趕時間載團膳廚餘)離去後路人發現騎士受傷報警.廚餘載完好友有繞回現場看.但騎士以不在.回去後接獲警方通知立即去派出所也與警方陪同探望騎士並至上慰問金8000元.警察也替友人製作筆錄.三連單註明肇事後駛離現場.騎士出院後去好友也不斷去探望.騎士也提他並無提起好友肇逃.筆錄也是.目前兩方已和解.請問開庭時是否仁依肇逃罪處理呢?開庭時該注意什麼?好友單親獨自扶養一個小孩.生活上已成困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2:06

應注意受害者如何陳述,如果是經受害者同意才離開車禍現場,並有留下個人連絡方式,應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2

可請騎士到庭作證是在他同一之下離去。

又因為與騎士以達成和解,可表示說萬一還是認為有構成肇事逃逸因為已和解,請給予緩起訴或緩刑機會。

Ting 105-03-18 00:28

我預計3月底離職,因為我還剩五天特休,所以把那五天休在3月的最後五天,離職和請特休部分已用mail告知老闆,老闆也有回覆"收到通知",也在公司會議中向內部同仁公開宣布我要離職的日期以及放特休的時間。

老闆在回覆我信件同時,一併說明辦理離職交接及給我離職證明單的時間在我放特休前一天進行,但我沒有回覆他是否同意此安排的時間,後來我覺得我都提前20天告知他我的離職訊息,為什麼全部的事項都要拖到放特休前一天,所以我就寄mail先向老闆申請離職證明單,並且說明放特休前一天需要花時間做交接,因此才希望提前拿到離職證明以及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但老闆堅持要在我放特休前一天再辦理,還要我去詢問所謂的"業界做法",還說他會再看勞基法規定,但因為我已經事先爬文一些勞基法法條,所以我也直接貼勞基法網址給他,請他詳略第19條條文,但他卻又表明"公司沒有拒絕,是在離職當天才會辦理",我也再次告知他我離職最後一天是月底,放特休前一天是他提前給我給我離職證明,但我認為我現在是先向他申請,之後老闆就回覆"好,就離職最後一天來辦",但我還是再一次的向他確認是否拒絕提前給我離職證明,最後他卻回覆我"公司對離職員工的流程:1.離職當天簽移交清單,等移交清單確認無誤後 2.公司將發給離職證明(一式兩份,雙方用印後成立) 3.公司將勞健保退保通知單寄送台北市勞工局。 所有事情在離職日16:00開始處理,約在17:00處理完畢。因為你當天請特休,所以公司提供彈性還請選擇:1.特休前一天 2.月底再撥空處理",但我並未回覆他,因為我認為他沒回答我的問題,而且在先前信的內容他就已經說明"月底在辦"。此事件我有以下問題請教:

1. 因我工作時間為兩年半,我已預先提早一個月以mail的方式告知老闆離職與請假的日期,他也在信裡回覆以及正式跟內部員工宣布,所以我離職跟請假的事情是否已成立並保有書面及口頭告知的證明?

2. 因前同事最近告訴我老闆會在移交合約上寫一些對公司有利對離職員工不利的保密條約,希望我多注意那份文書,而且剛進入公司已簽一份老闆說具有法律效益的"備忘錄",而備忘錄裡已有加入保密條款的說明,所以如果那份移交合約有我同事說的那些奇怪保密條文,我可以拒絕簽那份移交合約嗎?

3. 因我後續會放特休,所以我已將我的工作口頭告知我同事,並且請他簽署當我職務代理人的身分,如果老闆刁難我不簽他的移交合約就是離職不成立,或是說我沒交接完成等,這樣的說法合法嗎?

4. 因我認為老闆訂的時間已經提前了,而我也只是希望在放特休前一天(不含當天)拿到跟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也有跟他說明此原因,但老闆堅持要在最後一天才辦理交接跟給我離職證明,老闆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明他在拒絕或推拖給我離職證明嗎?

5. 假如我四月初(我已不是他的員工)去找他申請離職證明,但老闆硬要我簽移交合約,說明如果不簽,就不給我離職證明,我是否可以拒簽並直接請地方政府協助我申請離職證明?

以上事件及問題有些冗長,還請專家多做說明,

對於回覆的律師至上無限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職手續的部分,必須檢視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有相關的離職程序規定,則我方無法以口頭交代為免責。

2、不過倘若公司趁機要求我方簽立不合理的契約,我方可以拒絕,且公司不得以此拒絕開立證明書給我方。

3、倘若公司有違法之情,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義 105-03-17 23:20

我被一個我很信任的朋友騙了我借給他存款簿跟信用卡

結果隔幾天我其他銀行就不能領錢了
今天有去偵查隊問一下 處理警示戶的警察明天才在

那我接下來怎麼辦會

面對到怎樣刑責!!?我也沒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嘉義 105-03-17 23:13

我被一個我很信任的朋友騙了我借給他存款簿跟信用卡結果隔幾天我其他銀行就不能領錢了
今天有去偵查隊問一下 處理警示戶的警察明天才在

那我接下來怎麼辦會

面對到怎樣刑責!!?我也沒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3:22

您好,

 

1、在案件審理結束前,您無法解除警示帳戶。

 

2、之後警方會傳喚您到庭說明,接著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一般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嘉義 105-03-17 23:32

好 謝謝

那如果我明天跟偵查隊談完後是要等多久要去地檢署還是怎麼樣!!?

那我之後後續該怎麼處理??

阿凱 105-03-17 22:22
各位律師好,我在今天收到少年警察隊的通知書,現在很擔心,想請問假如我在網路上認識一位15歲的少女,當時我因為好奇而想跟她援交,但是因為她開的價碼太高而作罷,但是她說假如我能幫她介紹客人的話能夠跟我優惠價錢,最後我心動了,於是幫她介紹兩位客人,在這過程中,我從未與這位少女見面過,也並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只有用手機通話過幾次,簡單來說我連這位少女長什麼樣子都沒有見過,但是我知道我可能還是觸犯了法律,想請問各位律師,能否提供我一些建議呢?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再麻煩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36

您好,您恐涉及兒少法媒介性交易相關犯罪,您可考慮認罪求緩起訴或是依可能之證據評估是否為無罪答辯。

您好:

您有意圖營利未遂及媒介的問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第23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建議強調並無任何營利的意圖,將案情引導至單純協助媒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為未成年人,所以在刑責上並不輕,且要看警方掌握如何的資料,再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蝗蟲 105-03-17 19:20

親愛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在於購買中古車上出現一些問題如何處置

我是第一次買中古車~所以並不了解中古車的買賣問題很多

本身住台南~

於昨天至台中某家中古車行購車

原本想購買一台福斯GTI店家出價81萬

但因本人條件不佳~所以對方告知我沒辦法貸到那麼高的購車款

後來該店家推薦改買福特FOCUS柴油車店家出價51萬5

我試開之後是覺得可以

填妥合約  並留下訂金3萬與雙證件

回家之後當晚在於網路上搜尋對於該車之資料

發現其他店家對於比這台FOCUS較新年份的售價也沒有這麼貴

於是我開始懷疑了起來~並至我購車之店家的網站觀看

結果發現他們在網路上賣的這台FOCUS就是我試開的這一台

網路上的車體照片有些地方特殊的特徵是一樣的~

但他們網路上該車的售價僅24萬8

同一台車竟賣我在網路上售價的X2以上

於是我想退除契約

我也於LINE中告知該店家

請將證件與訂金退還

但對方好像不願做退約動作

希望我能再北上至該店詳談

可是因價格上的落差問題~我已對該店家沒有信心與不信任

我想問律師~

我有在鑑賞期內~想拿回證件或訂金

但我已不願再北上處理

我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什麼的來告知對方必須歸還

而我這邊該注意些什麼

如是存證信函該怎麼撰寫(我沒寫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1:09

您好,

 

1、本件沒有鑑賞期的問題,因您是實體店面購買車輛。

 

2、應先檢視您的買賣契約,如契約未載明退費方式,則依據民法規定,原則上定金交付後如係歸責於您個人因素要解約,則店家是可沒收定金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蝗蟲 105-03-21 15: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件沒有鑑賞期的問題,因您是實體店面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因該事有要跟店家討回雙證件

但店家遲遲未有回覆

我是否可用存證信函討回

如因要回證件店家一直沒反應~

是否有侵占的問題?

有哪些法令可以依據?

我未曾寫過存證信函~

是否能提供一些範例給我參考?

謝謝您

小樂 105-03-17 17:01

律師 您好

因為目前有朋友欲借款開公司,但我想走合法的借貸契約,因為一般民間借貸如果發生糾紛,最後都走民事訴訟且都會拖很久,最後都變成私下合解,因此我想在訂立契約時能成為法律上認可且能走刑事法來催討款項,所以我該如何訂立契約,是否要像公司行號需求找公證公司作見證嗎?還是有較為簡便的辦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雙方簽訂好契約並由公證人公證,而約定之內容應約定若未履行即強制執行,當然完整之內容可以洽詢公證人或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君 105-03-17 16:47

在賭博網路玩的遊戲,3/23在台中地方法院要開偵訊庭,請問這樣的需要請律師嗎?

偵查庭請律師費用需要多少呢?

1.賭博罪可小可大, 您這樣說較籠統

2.最少應該先正式諮詢律師確認個案狀況後, 您這邊依照律師分析在去做定奪, 畢竟刑事案件的筆錄等等很重要

3.收費視案情複雜、困難程度、當事人人數、地點、爭議標的金額、出庭次數、律師知名度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是刑事被告,本即有委請律師辯護之權利,且本件是否會成立犯罪,也是爭執的重點,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偵查庭除被告外,也只有委任律師可以進入,為維護自身之權益,仍建議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案件早日落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君 105-03-17 17:1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賭博罪可小可大, 您這樣說較籠統

2.最少應該先正式諮詢律師確認個案狀況後 ... (恕刪)

我是在網路上的(九州娛樂城)玩百家樂,不知道那是違法的,因為那是用自己的金融卡轉帳,所以有交易紀錄,因此有警察找上門,說我犯了賭博罪,也做了筆錄!

現在傳票來了,請問這樣的情形嚴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收到傳票,則最不利的情形即遭檢察官起訴而後法官判刑留下前科紀錄,所以應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以爭執對您最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按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8:11

您好:

雖然您是在玩網路博奕,但仍是賭博財物,依您所述目前 要開偵訊庭,這將決定檢察官對您是否起訴或緩起訴,又或者有爭議的地方可為您爭取不起訴的處分,因此建議您最好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僅依您所述不清楚所有詳細的情況,例如:你有無前科案底(累犯之類),這也有可能成為檢察官起訴的理由。

所以最好還是電話或電子郵件趕緊聯繫各事務所的律師,詢問委任所需費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建議您有任何的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黃小君 105-03-17 16:34

在網路上玩的賭博性電玩(九州娛樂城)

3/23要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偵訊庭,請問需要請律師嗎?

偵查庭律師的費用如何算呢?

黃小君 105-03-17 16:29

賭博罪3/23要開偵訊庭,請問需要請律師嗎?

是在網路上玩的博弈遊戲,九州娛樂城!

偵訊庭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呢?

黃小君 105-03-17 16:25

賭博罪3/23要在台中法院開偵訊庭,請問需要請律師嗎?

費用是如何呢?

kao 105-03-17 15:28

各位律師大家好:

請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行提告,是否是非因財產權起訴,那如果連同車損部分連帶請求撫慰金,其繳交裁判費第一審是1000還是3000元,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5:38

您好,

 

您的裁判費仍然係依據財產權之請求來計算,依照訴訟標的金額而定,十萬元以下為1000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6:28

只要請求的是跟財產有關的都是因財產權而起訴,非因財產權起訴例如單純離婚訴訟。

小襄 105-03-17 15:20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原則上仍會裁罰,惟若尚未售出,則可以向衛生強調並無獲利且不知法律規定,來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5:40

您好,

 

1、因本案您並無獲取利益,且案情輕微,可以陳述意見書先向衛生局說明,求予從輕處置。

 

2、若案件仍遭移送地檢署,則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7:12

您好:

建議您如有需要辯護律師為您辯護,或不曉得該如何寫陳述意見書較好,可委由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襄 105-03-17 17:1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好,

請問 那當天約談 我是口頭陳述意見 還是可以帶已經寫好的書面來陳述意見呢?

小襄 105-03-17 17: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 我會採納

薇薇 105-03-17 13:25

過去因為有提告監護人偽造文書,轉移過戶名下物件,長輩憤而說出並非親生子女。但戶籍當年是報親生,而且也有向戶政單位詢問,並申請索取當時繳付的出生證明。之前此事一爆發時,有位自稱當時接洽的長輩,也說明並且帶領去見過原先親生長輩們,當時卡在要離婚需要律師協助,那邊自稱是親生長輩有請律師協助處理好婚姻離婚結束。但此事後大家卻一邊推卸責任給對方。認為已經送出去的小孩,應該乖乖照目前的形態,聽從目前報親生的母親(但其實非親生),目前這位名義上的母親也認為,都已見過親生長輩,若有事情請麻煩找原先親生長輩。

目前本人只想靠自己把真實身份釐清,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實,也讓他們雙方清楚應該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都認為在民國78年時期,法律上沒有名聞規定不可以把非親生報戶籍假冒親生。只想釐清關係,不想被兩邊推卸責任。

你好:

先釐清是長輩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有無收養之情形。 若無血緣關係,但有辦理收養,除非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情形,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若非親生但向戶政機關申報親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但民國78年迄今,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告只會不起訴。 若非親生亦未辦收養,你與目前之父母,並親子關係存在,會影響將來繼承之權利,若要找尋親生父母,則要尋求知悉當年狀況之長輩協助。
薇薇 105-03-17 17:36

非親生且未辦理收養程序。此事102年才得知此事件,104年有和親生長輩見面過。但現在情況推托不明,搞得有點像個人球被互相踢來踢去的。繼承和遺產問題,老實說本人並不在意這些東西。我只想要回真實身份,環給我最原本的身份及身世。並不想要這樣被兩邊推托,感覺像是遺棄一樣,這感受不好。我只想讓長輩們清楚一點,當年他們的做為已觸法,現在追溯期以超過年限,但這對我近年才得知的狀況下,這根本完全不公平。得知了卻超過追訴期,那乾脆別知道算了。現在他們只認為我該包容他們當時狀況,對於此事不該追究到底。但不明不白全都是謊言,我實在無法接受,追訴期雖然已過,但終究要承擔該有的法律責任。這不為過吧?

一、這個不用告刑事 只要去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然後再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即可。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兩邊我都會孝順,我不會太在乎誰是我親生父母誰是我名義上父母

三、還有就是名字這種東西用了幾十年,我是你我不會去改回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棠 105-03-17 1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到,但我跟前夫協商一人繳一個月,但他 在這幾天忽然說他不在繳了,我沒證據說他有跟我協商說要 一起還這筆錢,但他在line有說這筆錢他也有責任他會繳,也有 跟我家人口頭上說要繳,這樣能當證據嗎? 可補充一點嗎? 我跟前夫有生二個孩子長期在我娘家讓我家人與我養 他從來沒有匯過錢,一毛錢都沒有給孩子包刮小孩讀書的錢都不是 他付的,這樣我能搶贏監護權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1:09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還沒離婚前跟銀行借錢幫忙前夫還債務 沒錯,錢我也是有用 ... (恕刪)

Dear 棠:

1.債務部分:就您描述的事實,前年您為前夫清償債務後,您已可以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債務請求你前夫代為清償銀行貸款(民法第546條第2項),因此關鍵仍在於就您代 前夫清償債務這一節需舉證。

2.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因此就您所提供的狀況,確實擔任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一方的機會較高,但仍非一定,
須法院就上開事項綜合評估為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出,包含對話紀錄、證人等。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經濟能力、環境、意願、社工訪視報告等,不能一蓋而論。尤其是對方是否給付扶養費,並不會影響法院的認定。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棠 105-03-17 14: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可以證明對方承諾清償的事證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沒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有照片,還有line內容

 

他有提到對我動手的問題,為了孩子監護權,我還能提出家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聲請。

不過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起訴,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會需要提出相關法律的主張。

蘇建丞 105-03-17 10:55
陳律師你好我犯三件偷馬達竊盜案我現在被人家告請您幫我打這場官司 這是我的奇摩信QWERTY8894@KIMO.COM 這是我的行動電話0929362999
isabel 105-03-17 10:55
律師您好 我有跟一位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但由於先前都沒有任何借據或匯款證明,現在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現在我手上只有app的通聯記錄,上面有對方承認的債務和金額,不知道這樣在法律上是否能當有利證據之一?我現在想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知道這樣我可以怎麼做比較好?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不過要看內容可以證明到甚麼樣的程度,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償還,逾期可起訴請求或聲請發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瓶子 105-03-17 10:53
我於去年12月底,騎乘摩托車,綠燈剛起步沒多久, 被右向的轎車闖紅燈撞上,我機車倒地,人受了擦挫傷,摩托車也受損, 當下我即報案,目前案件已提出告訴; 但對方之前打電話說會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但一拖再拖,至今無下文;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望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就醫相關證明與收據,摩托車損害修理估價單都已保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屆時對方應會協同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即可一併協商賠償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及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小順 105-03-17 10:43
請問我們有一個朋友,向周遭親友超過五人借款,此人已跑路,無簽訂相關借據文件,現在我們想聯合控告他,知道他的身分證字號,姓名,問題如下: 1.此控告可以成立詐欺嗎? 2.如果要委託律師,相關費用多少? 謝謝各位的熱心解答

有領款或是匯款紀錄嗎? 是否成立詐欺,要看對方當時跟你們說的具體內容是甚麼,不過依你這樣的說明,確實有成立詐欺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當時對方借錢的說法為何?若有與對方的對話紀錄,均應先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29

您好,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致您及其他受害人陷入錯誤並受有損害,有機會成立詐欺犯罪。

joe 105-03-17 10:43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定最高年息為20%,就您所述,年息為36%,超過20%部份對方可以拒絕清償。

2、至於重利罪的部份,這樣的年息,倘若沒有涉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是基於對方急迫情形,則不會構成重利罪。

 

 

大邱 105-03-17 10:42
律師你好 我女朋友在前日被警方查獲 應為她是逃逸外勞所以被送往台北收容所 請問我如何幫他交保出來謝謝
小么 105-03-23 14:43

可向收容所提出具保,經由審核即可。

林 105-03-28 23:23
回覆 小么 的發言內容:

可向收容所提出具保,經由審核即可。

  你好請問

1.是否非親屬身份也可以向收容所提出具保申請?具保申請須要什麼條件或資格嗎?

2俱保或提審若自辦成功機會高嗎?若委託律師辦理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Jason 105-03-17 09:49

我申請了法扶律師 但他在庭上的反應感覺懦弱
對於法官的不回應 或是無視他的所提事項
我該怎麼處理? 並且抗告庭後他的態度轉變

法扶律師告知我所提抗告之事 社會觀感不好 社會沒原諒我(懲處小孩過當,法庭2015/10/16裁定安置三個月2016/1/16),法扶律師說小孩怕我這件事就很嚴重........(我的質疑是社會局有誘導回話,所以才要求有醫師證明)可以無限放大,以爭取業績,而他們確實有若承辦成功有相關獎勵的法律條文

只能等待第三次後才會有同情並且僅只於同情,

第四次安置後才有可能會對新北市社會局的安排有異議

我會懷疑抗告庭後是否法官有知會他對於我抗告事務之事,

我所抗告事是延長安置且過去五個月沒有任何課程安排,我接受社會局輔導但不能接受他不作為(2015/10/16~2016/2/24)因此抗告,而社會局諸多解釋並把延長問題 小孩推論到有身心問題ADD或是說畏怕之類,所以不合是返家等等 巧妙的是跟我解釋的話語, 在開抗告庭時法官100%再次告知,但我所提之醫師診斷證明不回答 ,並且告知我新北市也是找大型院所不是小醫院或密醫,

我直接吐法官您也不是身心醫療專業,合適下這判斷嘛?是否該有醫師診斷呢?

法官先是愣住,依舊當不回應

2016/2/24 打1999申訴後才發出公文給扶導上課機構所以上課機構告知收到文時,上課人員已滿只能等4/13再開課

表示繼續延長安置2016/4/16~2016/7/16

 

寶寶 105-03-17 09:4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刑事案件 我和前男友有糾紛.他拿我東西我要取回 請朋友開車帶我去 朋友不小心開車撞到他 當時我們沒有停車查看 怕前男友對我們不利因當天有爭吵 . 前男友撞到有當場昏迷 送醫 後來有醒來 因他打我 我也受傷 我也去醫院就診  至今我們雙方都還沒和解 已經開第一庭了 案由是公共危險罪 想請問 我朋友 會有事嗎 他是初犯 也並非故意撞他 想請問 我們要怎麼替自己爭去 權益 畢竟是發都是因為前男友 當天他也毆打我 搶奪我的手機 我也告他 強盜 但她當天有還我所以沒有構成強盜罪 但他打我 她有被依妨害自由起訴 但我擔心的是朋友 請各位律師協助我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的狀況很嚴重,已經構成肇事逃逸,法定刑1~7年有期徒刑。此與您提告對方完全無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蔡節省 105-03-17 09:26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公立學校服務,擔任生活輔導組工作。

上禮拜因為學生自己說自己一氧化碳中毒在宿舍淋浴間昏倒

20分鐘後自己醒來 

我將此事反映給總務主任後結論應該不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

主任也將此事回報於學校的行政群組對話中

(但我並沒有加入此群組)

 

結果今天該位學生看到我

很兇地把窗戶用力關上

詢問他原因

說他現在對我很火

因為聽說我在群組裡面嘲笑他

但嘲笑什麼他也不知道

我大概可以知道就是他們導師亂說的

因為我根本沒在群組中

且我更沒有嘲笑學生

 

現在學生也到處講這件事

家長也覺得我在嘲笑學生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出相關法律告訴呢?

謝謝大家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0:55
回覆 蔡節省 的發言內容: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公立學校服務,擔任生活 ... (恕刪)

蔡老師您好:

如能證明有人故意傳述足以毀損你名譽的不實事項,意圖散佈給大眾,的確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及民事侵權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回復名譽適當處分。

但就您所提出的事實中,就「行為人」部分的舉證可能要再加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難以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carol 105-03-17 08:31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先生於3/16約二點多於網路訂了日本6/26-6/30旅遊行程,團費約二萬七,(那時網路寫即將成行,且尚有可報人數十人)旅行社也寄了訂單及匯款帳號的資料來,並說於3/18前要匯完定金15000,因為要刷我的卡,所以我還未聯絡到客服付訂事宜,怎知五點多時對方來電說叫我們先不要匯款,說沒有機位要我們候補並等通知,但我再去查他們網頁發現一模一樣行桯及機位居然漲成三萬三,我去電詢問,對方說他已即時告知我們且日期還那麼遠並未造成我們損失,但我覺他們是因要調漲趁我們未匯定金不認帳,於是我於昨晚已將訂金匯入他們指定帳戶,以讓定型化契約成立且在他們要求日期內,請問他們可以這樣片面毀約嗎?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定單上已有價格約定,則對方即應定單上的價格成立契約,若之後有爭議,則可以先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場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且煞車靠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山下陳圓圓 105-03-16 18: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本票退還的事情

之前對方無權占用公家的土地

我們請對方繳交土地使用補償金

我們依處理被占用市有不動產作業要點第7點請他交出未載到期日之本票

後來對方已繳清

我們需退還此本票給他

想請問是不是有相關法令條文可以參考?

謝謝您

 

你好:

票據法第124條規定:「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票據法第74條規定:「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付款人為一部分之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在票上記載所收金額,並另給收據。」 本票為繳回證券,提示付款後,要將本票繳回,本票依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準用第74條規定,支付票款後要交出本票。
天際孤雲 105-03-16 16:07

律師您好

在2/27當天吃薑母鴨 回家路上因為閃狗而撞到分隔島,事後被送往醫院檢查,檢查完畢警察對我實施酒測,結果酒測高達0.57。事後警察說等候通知做筆錄。

3/8約我到警察局做筆錄,但他只幫我做自撞的筆錄而已自己沒有多想就簽名,事後他也開事故單給我叫我可以走了,後來警局又打來說他筆錄做錯叫我回來重做筆錄,請問我還得需要配合做第二次筆錄嗎?還是不理會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公共危險罪之問題,警方有可能是請您回去制作此部分的筆錄,若未制作筆錄,警方仍會移送給檢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閎 105-03-16 14:10

律師你好

我在一間健身房有會員的身分

入會時有買教練課程,先是買了6堂教練課程,後來因教練說缺業績想請我幫忙再買六堂課程,我因經濟關西無法再支付六堂教練課的錢(一堂課1680元),所以只跟教練再買兩堂課程而已........所以我總共買了8堂課程

上課期間發現教練會滑手機(質疑專業)且有時課上到一半人會不見,然後不會考慮到會員的狀況,會要求會員做出超乎體能極限的,雖然我是沒受傷,但感覺很差,也有發現他們把全身按摩也納入教練課程,實在是不想花那個錢來健身房按摩,他們一堂課是1小時,有時只上半小時,剩下半小時就叫你去跑步機跑步,有時也不足一小時,好不容易六堂上完了,剩下兩堂不想上了,我與教練提出我想退費,教練卻說無法退費,說"合約上有寫有效期限,我已經超過了"等為由(16堂課以內需在五個月內使用完畢),不給我退費
我想請問
按照他們擬定的合約,這樣真的無法退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以調處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便以調處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消保官處聲請調解。

ycc 105-03-16 13:48

律師  您好

        我與前妻的改定監護訴訟進行中. 一審法院已經改判給我.目前杜方抗告中. 在一審判決前.因為對方一直不給我探視.書記官建議我聲請暫時處分.法院也同意聲請並且 要求對方及親屬"會面當時"不得在場(裁定書有寫理由因為前妻或親屬在場.8歲小孩無法自由表達意願).而且我們是在派出所交付. 即使我聲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方還是以無法有第三者可以協助. 而必須由其親自在場交付 以致每次小孩子面對父母忠誠而感到焦慮.令人不忍...請問:

1.既然法院規定前妻不得在場.她是否可以藉口要親自交付為由而在場嗎?我是想說她大可以要求小孩在派出所等我 再請警員幫忙看一下....

2.第一審法官並沒有讓小孩子表達意見.社工也沒問過小孩子意願.對於家事法第108條的"應"在改定監護事件裁定前.讓小孩子陳述意見之規定. 是否適法官疏漏?

1. 不得在場指的是對方交付小孩後應離去,不是指不能帶著小孩交給你

2. 是否傳喚小孩到庭是法官的裁量權限,也有訪視報告關於小孩意見欄位可以參考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去質疑這些程序瑕疵

不如讓程序快速進行

並且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先將孩子監護權暫訂給你

並由對方交付給你

把孩子帶在身邊

這樣比較能解決問題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ycc 105-03-16 16: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不得在場指的是對方交付小孩後應離去,不是指不能帶著小孩交給你

2. 是否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1.目前情況是  如果父母都在場 小孩子無法依自由意志跟我走.反而會跟著前妻離開派出所(法官在裁定書也有說明 為何前妻在會面當時不得在場的原因)

2.家事事件法第108條是明文規定應讓小孩子表示意見.而且訪視報告也沒有訪視小孩子.小孩意見欄位空白.

以上  再煩請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之言行舉止加以蒐證錄音錄影,作為二審時提出攻擊對方非善意父母,無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著手,不適任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較為全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之言行舉止加以蒐證錄音錄影,作為二審時提出攻擊對方非善意父母,無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著手,不適任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較為全面。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一般來說,會面交往之進行,對方攜未成年子女

     至派出所後,由您與未成年子女進行會面交往,對

    方不得干涉,依您所述,派出所應為交付地點,對

    方藉故在場干涉,建議應由第三方(例如:社福團

    體、社工)協助您與未成年子女進行會面交往,排除

    對方之干擾。

二、就子女意願,目前您的子女為8歲,已具有適度表

     達意見之能力,又基於子女陳述意見權之保障,子

     女意願亦屬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之重要因素之一,

     建議您可向法院表達此部分之意見。至於法院藉由

     社工進行訪視,詢問子女之意願,而您的訪視報告

     子女意見欄為空白,不知道社工訪視時子女是否陪

     同在旁,抑或是子女意願經彌封而不得閱覽,必須

     視您的事實狀況,不可一概而論。另外建議您可聲

     請選任具社工背景的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目的

     係為子女最佳利益而設),透過程序監理人之訪視,

     將子女意願、您與子女之實際互動等,呈現於法院

    ,向法官作出適當之評估建議,也是一種方式。

三、依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10條第

      1項第8款:「法院受理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

      一款之未成年人監護事件後,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

      為下列之暫時處分:……八、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

      時性舉措。……」暫時處分之內容,自包括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暫定由您任之。

四、若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您提供一審改定監護之

     裁定、暫時處分之裁定及其他相關資料,至本所進行諮

     詢。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大頭 105-03-16 11:55

請問律師為何我有朋友沒去法院開庭一樣的罪卻只判3年多.我自認每庭都到卻是10幾年.而且當初要我自認的檢察官既然說他沒辦法幫我.那是法官判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6

您好,

 

1、檢察官無決定刑期之權利,其行為可能已有利誘您自白之違法取證。

 

2、建議您應盡速與律師會面諮詢,檢視所有相關證據,評估上訴第三審之可能性,以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12:47

同一罪名涉案的情節會有不同,且罪數也會影響最後的刑期,詳細原因還是要看判決內容才能明瞭並設法因應。

這必要要看被認定販賣的次數、毒品的種類、販賣的數量、前科資料、販賣的其他具體情節來判定法院是否量行不當,這些要檢閱過卷宗資料後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二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若逾期,判決確定,就必須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碧蘭 105-03-16 10:48

律師您好  我是有一個問題想請問 我是詐欺案  在去年已繳完易科罰金與服勞動結束 請問我要做什麼動作才能銷案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56

易科罰金繳完及服務結束就代表判決執行完畢,不需另外再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