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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 104-05-27 19:07

請問我公公剛過世一個月我們要辨理拋棄繼承  因公公過世保險理賠的是否會被銀行扣押??

辦理拋棄繼承是所有繼承者都要前往法院 還是有書面申請書可填寫??

繼承者(孫)還是個BABY也需要拋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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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7 20:25

您好!

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不是遺產,不會被扣押。

辦理拋棄繼承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必要時法院才會通知繼承人出庭。

如果不讓小嬰兒繼承,還是必須辦理拋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3:14

在未指定受益人之前提下,保險金就屬遺產債權人若有執行名義就可以扣。

小雯 104-05-27 11:57

請問各位…母親在生前有跟朋友簽本票,但本票沒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母親還在生時,有問過母親目前的債務,但這一筆債務母親沒有說出來,其餘的都有說。直到母親過世後,我們不太懂法律的沒有做一個限定繼承,母親走後半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是母親的朋友說簽本沒有還錢,因此告我們全家。請問各位此案件的最後結果還是會要我們還錢嗎???  目前已到去檢驗筆跡的呈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於繼承遺產範圍內,必須負清償責任

還是可以爭執票據的真實性及時效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誠 104-05-26 21:42

太太的父親今年二月過世(母親去年四月過世),其兄弟曾經召集姐妹討論遺產繼承事務一次,此後即無任何消息。姐妹覺得事有蹊蹺,經國稅局查詢,才知所有父親的動產動產,均已於父親過世前一個多月,處理登記繼承至所有兄弟名下。

等於父親過世時已無任何遺產。如此一來姐妹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父親過世前一兩年已處於半失智狀態,前半年幾乎處於昏迷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兄弟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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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8

刑事上若認對方有偽造文書等情可提告民事上則可提回復繼承訴訟

阿誠 104-05-26 21:34

太太的父親今年二月過世(母親去年四月過世),其兄弟曾經召集姐妹討論遺產繼承事務一次,此後即無任何消息。姐妹覺得事有蹊蹺,經國稅局查詢,才知所有父親的動產動產,均已於父親過世前一個多月,處理登記繼承至所有兄弟名下。

等於父親過世時已無任何遺產。如此一來姐妹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父親過世前一兩年已處於半失智狀態,前半年幾乎處於昏迷狀態)。

 

PS:父親生前開工廠,兄弟姐妹一起以無薪方式共同奮鬥20年,營業盈餘即置產,從不分配盈餘,也不支薪,故次舉令姐妹錯愕.

欣陵 104-05-26 21:24

您好.

母親4/24過往,但是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母親,但是繼父找代書,

欲將房子賣掉!

請問:

1.母親過往了,法律下合理的繼承人有:繼父,我,弟弟(同母異父,重度自閉症)

  所以繼父可以私下將房子賣掉嗎?

2.我可以去做[房屋共同持有登記]嗎?

3.有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可以反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約定,若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其即可出售房子之,若未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遺產於未辦理分割登記時,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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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9

1. 遺產分割前是公同共有,繼父是不能任意處分,除非你們在母親過世前就有簽署協議。

2. 若房屋真的出賣賣得價金也應該是遺產大家分。

3. 又您所說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基本上簽了就會要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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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104-05-26 21:17

目前得知 :

對方甲:提出借名登記 、房地契再對方手上、20年的水電費繳交資料 

法院通知內容 : 

繼承人乙: 房子買賣登記勾選屬於買賣,而非借名登記

死亡者丙:房子乙棟,死亡超過35年。

問題1. 乙若要繼承房子,對方有機會再上訴(怕官司纏身,工作無法繼續)

     2. 有辦法查詢出丙,所有債務包含地下錢莊銀行本票....等等

     3. 乙繼承後,若債務上身(銀行 或者 地下錢莊討債),是否可以將繼承房子賣出所得還債後,就沒有任何的義務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之主張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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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17

1. 房屋借名部分若有爭議恐怕就必須起訴交法院審判。

2. 債務部分若確實有也應該都已繼承(若當初未拋棄繼承),是否都未被追討債務?可以了解一下,況且若欠債這麼久都沒追討,也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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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4-05-26 15:30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執行者 104-05-27 11:29

如果你要保險一點的話,建議你去辦拋棄繼承,這樣比較保險。 

Ricky 104-05-26 15:25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基本上,目前民法規定是當然限定繼承,不過如果確認被繼承人沒有財產,可以在知悉被繼承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59

您好!

除配偶是繼承人外,先順位繼承人是其兒女及父母,要等其兒女及父母都拋棄繼承後,您父親及父親的兄弟姊妹才能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前面順位都拋棄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最後,如果未拋棄繼承,仍可主張只負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8

繼承人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所以若日後收到通知第一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則下順位繼承人在拋棄繼承即可。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104-05-25 12:00

請問拋棄繼承有年限嗎?

家人於去年八月過世.最近出現債務~~如果要拋棄還來得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2:20

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去年八月至今才要拋棄繼承,應已過三個月期限。

雖已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繼承人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超過部分可拒絕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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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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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媽 104-05-25 08:54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一半是借貸抵押過跟法拍中的,而這些外債都是先母往生時才知道的,但不知道的外債不知還有多少...),而外婆於今年5月初也過世了,是否我家三兄妹也代位繼承了一部分? 需要像先母當年過世時我曾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及造冊一樣嗎?限定繼承是否也一定跑法律程序才會有效?

感謝~

註:我表姐妹們因怕還有不知名的外債所以最近都在辦理申請?棄繼承了...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目前法律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有人濫用,所以可以的話要多了解限定繼承相關糾葛。

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愷愷媽 104-05-25 10:1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應,

負債部分我們後輩(包括表兄弟姐妹們)實在無法能弄清,因為都是十幾二十年前的起始債務(一開始的債務人是外公,保證人是其中一位舅舅),如今仍有拍賣了幾個土地債權人後尚不足的部分(一千多萬,很可能會再拿其餘土地再去借貸還錢...),

但我們想先了解是否現行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後就可以不做任何處理?還是要像我當年一樣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並造冊才有效力?目前只能先求自保,因為現在卡在部分繼承人不願辦理分割而在擺爛...

再次感謝~

愷愷媽 104-05-25 10:35
回覆 愷愷媽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 ... (恕刪)

希望能再有其他具體答案可供參考,或許將來需要律師出面時就會是我們的優先考慮人選了,感謝~

mila 104-05-23 20:59

各位好,有關於繼承的問題想請教

我的父親在大媽過後世後,和我媽媽再一起,

我是母親領養的孩子,他們兩位一直生活超過30年了,

但始終沒有去辦理結婚,父親現在年紀很大了,

最近父親一直想去辦理結婚,給母親名份,

可是我的母親一直很擔心將來如果她自己怎麼了,

我父親那邊的孩子們會來分她遺產,一直遲遲不肯去辦理結婚,

目前的動產及存款都是在媽媽名下,

我父親那邊有3個兄弟2個姐妹,

平常鮮少往來,不過每年的大節日,兩個哥哥會來看爸爸,

想請問是否可以藉由立遺囑的方式,讓媽媽指定將遺產給誰?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媽媽這個疑慮不會發生呢?

還蠻想要父母親辦理結婚的~~我也很想要父親欄位有爸爸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40

若依據您的描述,就算您母親跟先生(就是您所謂的父親)結婚登記後,只要沒有作收養先生與前妻所生小孩之動作,縱使您母親百年之後,為收養之小孩,也不會成為繼承人。

建議您還是先來電初步諮詢,因為您之題意不甚明確,為保障您之權益,進一步諮詢會較為妥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44

若非您母親之親生子女亦未經收養認可,縱使結婚登記,也只是姻親關係。

mila 104-05-23 23: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依據您的描述,就算您母親跟先生(就是您所謂的父親)結婚登記後,只要沒有作收養先生與前妻所生小 ... (恕刪)

所以意思是說~兩位兩人家即使登記結婚了後,

如果沒有去辦理收養我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就完全沒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23:35

您好!

即使他們的爸爸與您的媽媽結婚,如果互相沒有辦理收養,他們不會成為您媽媽的繼承人,同樣地,您也不會成為他們爸爸的繼承人。您媽媽是多慮了。另外,如果他們爸爸與您沒有收養關係,您的父親欄也不會因媽媽結婚而變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a 104-05-23 23: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即使他們的爸爸與您的媽媽結婚,如果互相沒有辦理收養,他們不會成為您媽媽 ... (恕刪)

如果我爸爸辦理收養我,而媽媽沒有辦理收養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一樣沒有媽媽的繼承權嗎?

我一直以為爸媽只要辦理結婚,雙方孩子就都有繼承權了,

真的是上了一課耶..@@..

mila 104-05-24 21:46

如果我爸爸辦理收養我,而媽媽沒有辦理收養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一樣沒有媽媽的繼承權嗎?

還是只要一方有作收養的動作就兩方都有繼承權呢?

tim 104-05-23 15: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家學者 我爺爺的土地上當時有蓋房子 但是以前時代房子沒有申請權狀 房屋年齡四十年左右 但是我爺爺過世 我爸爸與大伯 繼承土地分為兩半 但是房子沒有繼承 過沒多久 我大伯把土地賣掉了 但是房子在購買大伯土地的買方上面 那請問一下 我爸爸想要去申請追繳 五年的房屋稅  然後繼承房屋 這樣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16:16

您好!

當年父親、伯父將土地分割,為何會將含房屋土地分給伯父?是否雙方已約定房屋由伯父分得?之後房屋由誰在使用?還有,伯父出賣土地,其買賣契約標的是否包含房屋?這些事實都會影響房屋歸屬的認定,有必要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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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嫚 104-05-22 20:39

你好請問一下,我父親今年四月去世,因為家中有一間房子是老爸的名字,

請問我媽媽要去繼承的話,需要繳甚麼好幾份甚麼遺產稅什麼之類的嗎?

因老爸有保險,受益人都是媽媽名字,請問這也算遺產中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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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沒有遺產稅問題。

2、包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均須申報遺產稅,屆時經國稅局核定之後,再繳交遺產稅。

遺產稅有一定的免稅額,並不是說有遺產就一定要繳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03

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所得之保險金,不屬於遺產之範圍,所以不會有遺產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給付非遺產,不列入遺產總額計算之,又關於父親遺產之部分,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自父親遺產中給付,其餘方為父親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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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 104-05-21 17:35

目前我正在辦理分割繼承,我阿公有一塊原住民保留地,被繼承人是我爸,而我爸一直沒辦繼承,已有30幾年都沒辦繼承,我爸那一代都亡生了(包括我爸),由我們這一代繼承,現在大家都已協議分割由我一人繼承,但是現在碰到一個問題,我大伯沒有子女但有一配偶,配偶(大伯母)在之前有生9個孩子,都是她與前夫所生,之後我大伯才贅婚給她,問題是地政跟我說因為我大伯比她(配偶)早死所以繼承權落到我大伯母這,之後大伯母死亡,要由她的子女繼承,是這樣嗎?她們與我大伯及我們是毫無關係,我大伯也沒做認領收養的程序,我真的被搞混了,拜託可以給我個明確的答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地政人員說的沒有錯。

2、也就是說,你大伯的那一份目前由該9名子女取得,必須從新協議,亦或是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05

您好!

阿公死亡時起,其土地即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即使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一樣。因此,大伯於阿公死亡時起已取得土地的部分權利,等大伯死亡時,該部分土地權利又由大伯母繼承而歸大伯母所有,大伯母死亡時,該部分土地權利又由大伯母的子女繼承而歸大伯母的子女所有。因此,大伯母的子女確實有部分土地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目前可能會卡在對方,但該子女也僅能繼承您大伯的那一份,所以仍需看整個繼承之比例,再來研議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2 13:34

您好:

其實重點在於您們一直未辦繼承登記這件事情上,如果早點辦理的話,這問題就還可以解決。

因為我國民法規定,繼承在被繼承死亡後即當然發生,除非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即使擺著未辦理繼承登記,仍有繼承之效果,只是財產仍無法處分而已。

因此本件在您的祖父過世時,遺產就已由您大伯及父親繼承了,又因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分割,嗣後您父親與大伯分別過世,遺產再由您本人與您大伯的配偶繼承,現您大伯的配偶又以過世,故您大伯的那份自然再由您大伯母的小孩繼承了。因此,嚴格說來大伯母小孩所繼承的並非直接承自您大伯富的財產,而是您大伯母的財產

小彤 104-05-20 16:58

爸爸於兩2年往生 因有債務問題 所以我本身辦理限定繼承 其他兄弟姊妹則辦理拋棄繼承

政府單位目前追討父親生前債務 說因為我是限定繼承 所以要拍賣我繼承財產 之後不足額的部份還會每月扣我3/1的薪水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限定繼承不是 繼承遺產償還債務 不足額的地方就不追討嗎?為什麼說我是限定繼承所以要追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行政責任,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不過部分的行政義務可能衍伸其他的責任繼承人必須依法處理,否則仍然有違法之虞,屆時可以對繼承人執行,應釐清政府單位追討之債務是什麼,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26

可以主張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JABBE 104-05-19 15:51

目前爸爸在大陸 媽媽在台灣
雙親在台灣皆有欠下債務
戶籍目前也租屋房東雙雙被遷入戶政事務所
請問
若是遷入自已住所
法律債權人都會聯絡戶籍地嗎?
或是雙親尚未往生前我可以先拋棄繼承嗎?
遷入戶政會不會有被通報是協尋人口 然後七年後被宣告死亡
還是說戶政文件皆能正常辦理
直至遷出後才會被罰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45

 您好 繼承人尚未死亡 無法預先辦理拋棄繼承

遷入戶政會不會有被通報是協尋人口 然後七年後被宣告死亡您指的是何人部分

 

時鐘 104-05-17 20:54

請問本人父親於民國九十八年間已過世,本人祖母則於九十年間往生,父親有一個弟弟,二個妹妹.本人常年在國外,去年到叔叔家拜訪,叔叔無意間說溜了嘴,說出當年祖母往生之時有留下二百多萬遺產.經本人了解當年祖母往生之時,因父親早年經商失敗,有積欠銀行八百多萬之款項,二位姑姑則早已嫁為人婦,叔叔便以父親積欠銀行債務,二位姑姑則以潑出去的水之觀念,要求父親及二位姑姑簽下?棄繼承之文件,由叔叔獨自一人來限定繼承祖母所有財產.因祖母往生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本人想代由父親來控告叔叔侵占罪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現只能用詐欺背信罪來維護權益,請問詐欺背信兩項罪名,在法律上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有簽訂放棄繼承之文書,則不會有您所述之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1:40

您好!

會不會成立要看您能提供什麼證據而定,但詐欺背信罪的告訴期及追訴期侵占罪是一樣的,依您所述應該都已經過了刑事告訴期及追訴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4-05-17 17:57

爺爺的房子被叔叔偷偷用贈與的方式,過戶在自已的名下,
叔叔分二次贈與,第一次贈與過後沒多久,爺就被送急診
第二次贈與時爺爺正在加護病房。
爺爺共有五個子女,我父親早逝,故我有代位繼承權 。
因其它叔伯都負債,故房子他們私下說好只過給一個人,之後在分。
目前考慮走法律途徑,但他們都是同一國的,有串供的可能,且我沒有人可以幫我,一個人小孩去應對四個大人。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父母都不在身邊,只剩我自已一個要去面對這些 ......
想請各位專家幫忙,教教我該如何請求贈與無效?

 

1.因為第二次贈與時,爺爺在加護病房,我是否可以請求第二次贈與無效?但若他們又說爺之前有交待...那我該如何?

請求好心人士協助,line:weiwei0922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10

您好!

如果贈與不是爺爺的意思,可提出訴訟房子返還歸入遺產,再就遺產進行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4-05-17 21:07

小君 104-05-17 21: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贈與不是爺爺的意思,可提出訴訟房子返還歸入遺產,再就遺產進行 ... (恕刪)

我沒住家裡,跟他們關係也不好

他們說爺有交代,可能會聯合作證....

我就算懷疑卻又無證人...在法律上我該如何是好?

(((我從小爺爺奶奶帶大的,他們很疼我,但 叔伯他們都不喜歡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舉證可能會相當困難,除非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否則要成功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25

可能要設法去調閱病歷證明爺爺並無表示贈與的意思表示能力。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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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anessa 104-05-17 11:02
爺爺生前有幫人銀行擔保,過世後三個兒子辦了拋棄繼承,但多年後其中一位孫子接到銀行通知要扣押孫子的資產,請問這樣該怎麼辦呢。

一、目前法律是規定強制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如果孫子沒有繼承爺爺的遺產的話就不用以自己的財產負責。如果是在修法之前,則可能可以依據繼承篇施行法當過渡來主張限定繼承

二、要看對方提出的東西是什麼,如果是確定判決的話會比較麻煩些。

三、這個部分可能要先閱卷,確認狀況才能分析要如何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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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53

您好!

爺爺何時死亡?爺爺死亡時孫子幾歲?銀行的通知具體內容是什麼?這些都會影響法律的適用,問問題沒有提供詳細的資訊,將很難獲得有用的答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惠 104-05-16 02:00

各位專業的大大你們好

小妹有一事請教

家母過世之後留下一筆土地

由7位子女共同繼承

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兄長的名子

土地卻遭兄長霸佔長達10多年

每年大家都有繳納稅金

大家心理都不好受 都很生氣  

有六人同意要賣但是兄長不願意

------------------------------

之前有協商過一次

兄長說房子是他蓋的要我們先籌出 x 百萬給他

(其實蓋房子的錢不是全部他出的.但是死不承認)

之後賣土地的錢他還要再平分

房子老舊根本不值錢 

這樣獅子大開口 又霸佔10多年合理嗎

請問房子可以請銀行鑑價嗎

有個依據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_^"

 

請問要怎麼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的部份經過2/3多數決,可以直接賣掉,也可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

2、分割之後或者轉賣之後,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執行者 104-05-27 11:37

 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回答如下:

一、土地若要變賣,土地法34-1條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賣了,妳們就直接找買主直接賣掉,但是記住簽立買賣契約時,要註明一點:本物件因有其他共有人,所以將通知其他共有人依相同之條件買賣,若是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本合約不生效力(也就是附解除條件之合約)。

二、但是依照妳的說明,妳兄長是標準的無賴作為,所以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打分割共有物的官司,我是這方面的專家,若有疑問可以問我:0973879808

阿惠 104-05-28 21:47

謝謝曹尚仁 (曹律師) 您的回覆

謝謝執行者  李日隆  您的回覆
家中我排行最小
哥哥姐姐都大我10多歲
任何事情總沒我說話的份
真的謝謝您專業的回覆
我會以此內容告知
好感激

Ivy 104-05-15 21:39

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
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
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
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辦理限定繼承,但仍應注意您前夫的債務是否有多於債權,而本件由於名義上的持股人仍是您前夫,所以您們當可先依股票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件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國稅局調閱前夫之財產清單,並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隨便簽名。

二、有任何書面都要找律師確認再處理。

三、不要隨便拋棄權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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葳葳 104-05-15 14:58

律師,您好

父親十年前過世,有兄弟五人,父親過世後,我們和叔叔姑姑就感情不睦

祖父名下有上億土地及房產,目前由三叔撫養中,叔叔姑姑經常在祖父耳邊洗腦汙衊我們

之前曾發生過將一座山登記在三叔名下,二叔拿房契向銀行借款千萬

祖父想把土地房屋給任何人或是其中一個兒子,無公平分配財產,可以嗎?

請問我們應如何保障權益,避免他人(有心人)在祖父生前就以(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過戶至其名下,損及日後代位繼承權益??

謝謝

胡椒妹 104-05-15 10:53
各位律師大人好~ 不好意思我的法律知識薄弱,煩請回答我的疑惑~ 近日父親剛去世並未留有遺囑繼承人為母親、哥哥與我(女兒) 但母親有意不想分遺產給我,想問問大家,如果在辦遺產稅的過程中, 我因為長期居住海外,家人不通知我辦繼承時該辦的文件或簽名,我的應繼分有可能被家人剝奪嗎? 居住海外的人如何順利獲得應得的遺產應繼分呢?我需要先提供什麼文件給家人或政府機關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及您的母親不願意讓您分得遺產,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主動與您的家人進行協議遺產分割之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為避免您的家人未經過您的同意辦理拋棄繼承,請勿將您的身分證、印鑑證明等重要資料交付給您的家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親自回台或是委託他人處理。

2、遺產的部份,倘偌沒有拋棄繼承,就可以享有權利。

3、程序上,倘偌無法協議分割,就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倘擔心權利受影響,應該主動進行,或是直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避免遺產遭侵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委請台灣的律師代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i 104-05-15 09:56
前夫欠下銀行現金卡本金約6萬,並於99年死亡,女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時有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但因其他因素故遲遲未辦理前夫留下的動產,而且該動產有被其他銀行假扣押,因前夫92年有信用貸款沒有償還。日前有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載明要催討現金卡的本金利息,這部分沒有假扣押,請問要如何處理?沒處理會怎樣?該如何與資產管理公司談?

算清楚所留財產價值再做決定。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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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kimi 104-05-14 23:36
一年多前簽訂一份土地買賣合約書,買方付了訂金20萬,總價250萬。因為賣方的土地是公同共有,所以賣方與共有人要走法律程序分割,但不久賣方即死亡,所以無法履行合約。而且該土地已由賣方的母親繼承,我方有申請調解,但賣方繼承人都不理會,因為當初賣方承諾若買賣無法成立,願付違約250萬,所以開立本票壹張,面額250萬,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與全體繼承人,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該張本票聲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之,亦可同時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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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以繼承人為被告提告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

他們就要去承擔這債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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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燁 104-05-14 17:23

繼父與104年2月去世,繼父於100年11月,贈與房子給我母親。

贈與的時間點,繼父有欠銀行錢,銀行就說我們是惡意脫產

要求我母親要負責繼父債務,我在法院人員建議下,辦理了限定繼承

繼父無任何資產.

ps:房子貸款金額130萬 為兩房一廳小華廈。

繼父在世時間都只繳納利息,無繳任何本金

價值也不到130萬

我想問

1:不是贈與超過兩年,不算在遺產中了嗎?

2:銀行有辦法證明惡意脫產行為嗎?

3:限定繼承會影響,繼父贈與給母親的房子嗎?

4:如母親需負責債務房子可給銀行嗎? 母親貸款銀行,會對母親有何影響?

執行者 104-05-27 12:14

一、對方銀行說妳繼父是「惡意脫產」,這個在法律師上是說的通的,通常是依民法第244條為請求權基礎。

二、這無關遺產的問題,而是銀行有這方面的權利。

三、不要跟對方銀行表示要承接妳繼父的債務,因為這個房子本身有貸款,已經有抵押銀行了,所以基本上對方銀行只是一般債權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原則上法院的答案會是:拍賣無實益駁回其強制執行的聲請

四、妳的母親是100年贈與的,所以她也有繳貸款,如果這件房子因對方銀行主張的關係被拍賣,妳母親可以要求分配其所繳過的貸款金額參與分配

五、抵押權銀行才是真正的第一順位債權人,我在猜應該不是銀行對妳母親求償,而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求償,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像是銀行的作法。

六、不用害怕對方告妳,銀行是討不到便宜的,他們這種作法只是想逼你們還錢而以,這是銀行界的作法,這個我在法院看太多了,他們是利用你們不懂法律而達到要錢的目的,不要被他們唬了。

七、這種官司他們打贏了也沒有錢可拿,欺負你們不懂達到要錢的目的才是真的。 

liang 104-05-14 14:59

老婆外公過世, 生前有債務, 老婆與小孩須辦理拋棄繼承, 但承辦律師要我也去辦理印鑑證明, 不解??  我沒有血緣關係, 理論上沒有繼承權才對, 律師說法是小孩未成年...

 

執行者 104-05-27 15:36

 建議聽律師的說法去辦,比較沒有後遣症。

kimi 104-05-14 10:37
陸籍配偶在台灣被繼承死亡時尚無身分證證,只有居留證,沒有子女。被繼承人與前妻育有一女,在被繼承死亡後依法辦理限定繼承,被繼承人留下一間房子債務約新台幣壹佰萬左右,請問這情形陸配有繼承權嗎?若有,是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14 12:01

您好!

大陸配偶只要經許可長期居留在台灣,可繼承金額就沒有限制,但對動產繼承有些限制。另外,大陸配偶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實際繼承金額應通盤計算後才能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鄉閣下您好:

過去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如果丈夫死亡,對於可以繼承遺棄金額和動產都有限制;但是後來已修法修正,現在相關法律並沒有進行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大陸地區配偶對先生的遺產不是當然有繼承權,必須在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聲明要繼承,才能繼承。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如下:第67條第四項部份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  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第66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綜合相關法律規定,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現金,不限金額;而已進入長期居留階段的大陸新娘(配偶)可以繼承動產,但不管是繼承現金或房屋必需在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如果已經拿到台灣身分證,相關權利如同台灣人,就沒有任何限制。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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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en 104-05-13 19:48

生母過世後,可不可以和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起繼承生母配偶生前贈與動產

林智群 (klaw) 104-05-13 19:54

可以阿,那些都算你媽媽的遺產,可以跟同母的弟弟妹妹一起分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03

只有您是合法繼承人,又是繼承之範圍,當然可以繼承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繼承生母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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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en 104-05-13 19:41

父親生前贈與繼母的動產,繼母過世後,繼子女可不可以和同父異母的弟妹一起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20:01

您好!

動產贈與給繼母,將來就是繼母的遺產,只有繼母的子女才能繼承,同父異母的弟妹並沒有繼承權。但如果繼母的子女自願分一些給同父異母的弟妹,也是可以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繼母有對繼子女收養,則繼子女可以主張繼承,反之若無,則無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除非有收養或有遺囑贈與

也有主張借名登記的但要有證據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看身份證或戶籍謄本上母親欄為何就知道可否繼承

如果為繼母就可以

 

如果無收養狀況

仍可請求酌給遺產

依據民法第1149條規定

如果同父異母子女為該被繼承人所撫養

那麼可以請求酌給遺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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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4-05-13 10:09

律師你好:

奶奶有一筆遺產,而他生了三個兒子,其中大兒子兩夫妻宣告破產,那這樣這兩夫妻的孩子能夠繼承奶奶的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破產還是有繼承權,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必須是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才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兒子仍有繼承權,惟債權人可能會跳出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5-13 19:55

不行,繼承人還是大伯,

不會因破產就繼承人從大伯變成大伯小孩

黑兒 104-05-13 06:1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

我姓林.母跟父親離異後.有再嫁.也生了二個弟弟.母親在100年時因癌末過世.因為他和再婚的先生也是離異.故合法繼承為我和二個同母異父的弟弟.母親的物項是請由代書處理.因為當時還有些事情因為方便.所以母親所有東西全暫放在小弟那邊.也方便支付一些款項.所以我和二弟都有簽署遺產放棄.而待事情處理完再分配只有口頭(在代書那說的).後來.二弟跟小弟就是用我簽屬遺產放棄.而不願給予我應有的部分.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事證證明另有約定,則必須雙方就受到約定的拘束,可以傳喚代書作證。

不過當初這樣處理的理由為何?可能會有脫法行為之疑慮。

黑兒 104-05-13 10: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事證證明另有約定,則必須雙方就受到約定的拘 ... (恕刪)

有的.代書後來我去自行影印資料時.問我才得知後面情況.他只跟我說.如法律訴訟.他是最重要關係人.他據實回答當時情況

無不法行為規避.二殯那邊排隊排了55天.母親遺產代書在3天左右就好了.可是期間還有法事.殯葬業.母親一些之前帳款支付.很單純的希望支付時.不用三方去支付給商家.暫先由小弟那支付(母親留下現金.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才直接請代書轉到小弟戶頭)就是避免來拿款項的人麻煩.才口頭上說好.小弟保管跟處理凡是母親該支付的.就是由那筆遺產先行支付.等母親下葬.該付全付了.剩餘再來分配.如此單純原因.

Leo 104-05-12 16:21
大家好,故事有點長,麻煩各位了 --------------------- 甲、乙、丙是姐弟妹,x是甲的兒子 01年時甲、乙、丙之父母過世,父母有房屋一棟,甲、乙、丙各繼承1/3 甲於02年時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失智症),04年時甲持醫生診斷書、MMSE(醫學界診斷失 智症病患之智力測驗),此時甲已無判斷是非之能力,向保險公司請領到重症保險,及壽 險等理賠 04年時x方滿18歲,尚不能幫甲申請監護宣告,而亦無親近之適合人士可擔任甲之法定代 理人(甲自x出生時已離婚) 04年時乙向甲、丙拿取雙證件及印鑑(基於甲、乙、丙之姐弟妹間互信),藉口辦事,卻 擅自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x於05年知道此事,此時19歲,06年方滿20歲 x欲於20歲時替甲申請監護宣告,並替甲控告乙之侵權行為及偽造文書 問: 1.追溯期是否已來不及?(因侵權行為似乎只有兩年追溯期?) 2.大概得從哪個點下手? 3.x勝訴贏回1/3產權的機率大嗎?(目前只有辦法取得所有的醫療證明、保險理賠證明,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要舉證的?)

Leo你好:

在實務上曾有法院判決是認為原告因為失智症在辦理過戶或是出具同意書時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因此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被告應將動產返還予原告之前例,不過仍要視具體個案而定,可進一步持相關事證向律師詢問分析,方可決定因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已經沒有辨別能力,則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此部份可以直接提告訴,無須等到X滿20歲。

2、X無須成年也可以嘗試提起監護權聲請,不過並無法擔任監護權人,法官會另擇適當人選。

3、屆時必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動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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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等偽造文書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回復權利尚有其他請求權基礎,不只侵權行為

3.上法院對方會提出抗辯,訴訟是浮動變化的狀態,並非網路上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4.本所辦案經驗豐富,歡迎來所進一步諮詢,惟本所會按時收取諮詢費

tutu 104-05-12 15:34
父親已於民國90年過世,前幾個月母親和我們姐弟突然收到由某律師事務所信函,
表示父親積欠慶豐銀行(已經收攤)之卡債轉讓給匯誠資產公司,前不久開始電話向我們催繳,
雖然父親過世時我們三姐弟,只剩下一個還未成年,但我們始終不清楚父親有這筆負債,
從小父親的工作狀態一直不穩定,經濟狀況也時好時壞,父親過世後我們還被列為為低收入戶,
資產公司只說父親欠了80幾萬,他們拿到的債權是60幾萬,但什麼資料和明細也都沒拿出來
給我們看,後來母親才說他想起我們小時候父親曾經辦過國泰信託(後更名為慶豐銀行)的信用卡
,據今至少20年以上,但不清楚後續的繳款情形。現在資產公司要叫我們協商還款,
不然就要去申請支付命令。父親在世時,並沒有對我們多好,有錢的時候也只會在外花天酒地,
沒錢的時候才想到要回家。父親過世前幾年在家期間從未曾有過銀行的追繳通知,
死後我們也未曾收到任何的追繳通知,直到去年底收到的這封債權轉讓信函,
本來父親過世後我們生活逐漸平靜,現在繼承這樣天外飛來的卡債
又開始讓我們的生活開始一片混亂,不知該如何是好,請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和解,必須由對方提出當初的信用卡契約,催告證明、債權轉讓證明,否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等對方提告之後,雙方在法院攻防,避免誤清償無需給付的債務

皮卡 104-05-11 20:43

我阿公有一塊建地,繼承人是我爸,已過了20幾年,我爸也過世了一直沒辦繼承,我阿公有10位子女,但都已過世,4位有子女(包括我爸),所以由我們孫子輩的繼承,現在我表跟堂還有我的兄弟姊妹都已協議分割由我一人繼承,但是我碰到一個問題,我大伯跟他的前妻有一子,離婚後我大伯母帶著孩子再婚,也給對方收養了,所以沒繼承權,後來我大伯贅婚給現在的大伯母,跟現在的妻子沒生子,但我大伯母前面有跟別人生孩子,我大伯沒去做收養或認養的動作,大伯母也去世了,那她的孩子有繼承權嗎?但無血緣也無關係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大伯未收養對方,則該人即未具有擬制的血親,換言之,其並無繼承權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皮卡 104-05-20 21:06

目前我已經被搞亂了,阿公比阿嬤早死,繼承權落到阿嬤這,而大伯比阿公晚死卻比阿嬤早死,大伯有一配偶(大伯母)卻比配偶早死,大伯母之前本身就有5位子女,爾後我大伯是贅婚給大伯母,我大伯死後,繼承權落到她配偶(大伯母),那大伯母死後呢?落到她子女嗎?問題是沒血緣也沒關係存在阿!麻煩各位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拜託。

火龍 104-05-11 14:37

不好意思 想請問

98年繼承人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債務人在104年提出清償債務之訴

遺產留有土地一塊 及 現金十萬(以花完)

債務人可就土地價值對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做同金額的強制執行之訴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14:53

您好!

辦理限定繼承後,應於遺產範圍內償還已申報的債權。如果償還後遺產還有餘額,第一次未申報債權債權人,還是可以就遺產餘額求償。總之,限定繼承只是保障繼承人不用以自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仍應以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誠 104-05-09 19:54

你好,想請問

我的叔叔這幾天過世了,

在生前,他的老婆跟小孩跟別人跑了

後來都是我們家在照顧他

生前說要把他名下的土地財產給我們家

但是如今沒有遺囑

如果他的老婆跟小孩回來說要繼承土地財產

我們有機會爭取嗎?

還是只能眼睜睜看她們拿走一切

除非他有明示其妻兒不能繼承。依表示失權之規定處理。否則其妻兒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但實務上就此部分頗嚴格,證據要足才有機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其生前未處理,所以其留下的財產仍屬遺產,若其婚姻關係仍存在,則配偶及小孩,均可以主張繼承權,當然若其生前有表示不願給他們繼承,則仍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以請求這些年的照顧費用,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無明示剝奪妻兒之繼承權,妻兒仍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誠你好:

對方是否得主張繼承權以及你們在法律上是否得請求給付其遺產仍需就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提供具體資料予律師以供進一步分析。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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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立 104-05-09 17:05

一個長輩過世,他沒有留下什麼遺產子女也沒有拋棄繼承。在辦完死亡登記與除戶後,收到法院通知:長輩生前販賣一筆土地,建商發現無法依照當初想像的使用,控告其繼承人要求取消交易,要其償還交易金額。

長輩當初將所得金錢大部分用來償還向女兒借的錢,而借據並沒有留存。

請問一下

1.繼承人可以在開庭時以限定繼承提出嗎?

2.會將長輩還女兒的錢歸為遺產嗎?

阿立你好,謹回覆如下:

1.目前為全面限定繼承的制度,繼承人原則上可主張不以自身的固有財產清償既成的債務

2.原則上清償債權人欠債的金額不會被列入遺產,但如果被認定是通謀虛偽製造假債權脫產的話則否。

以上供參。

阿立 104-05-12 21:03

再請問一下

繼承人共四人,通知書列為[被告3]前兩人若不出庭,對被告3與4的權益有沒有影響?

104-05-09 08:15

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建議蒐集當初公司或你父親買賣房子的相關資料,及後續繳款或支出憑證等,找尋當地律師諮詢,以便取得是否有以借名登記取回之可能。勿拖延而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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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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