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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 104-03-30 11:56

之前繼承長輩留下來的土地房屋房屋未辦保存登記是屬於三合院長的屋型(屋齡有82年了),但這間房屋的稅籍有五個人持有(包含我在內),但房屋座落的土地是只有三個人持有都有分割清楚了(一塊72坪其他二塊是36坪而我是36坪其中之一的所有人)。最近想把土地出售,但房屋並沒有辦分割。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順利把我的土地出售而又不侵害他人權益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以針對土地的部分單獨買賣,而該房屋將來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30

1.這是日據時代蓋的房屋,興建時應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2.目前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都是因繼承而來的,並非土地所有權人都同意房屋之存續

3.土地協議或判決分割時,並未考慮房屋分割或是使用狀況

4.能否為拆屋還地訴求,尚需研究。政府應該不會以違章建築處理,因為三合院房屋興建時,台灣還是殖民地,國民政府的法律還不適用於台灣(要等光復後)

5.不排除以土地所有權人跟屋主協議方式看如何處理

6.如果房屋是指定的古蹟,那連屋主還無權拆除,過去處理大稻埕教會行政訴訟案件是如此(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土地部分,您仍可出賣屬於自己之應有部分之;而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您擁有五分之一所有權,亦可移轉屬於您所有之五分之一房屋所有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土地部分,您仍可出賣屬於自己之應有部分之;而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您擁有五分之一所有權,亦可移轉屬於您所有之五分之一房屋所有權

樂多 104-03-30 08:20

各位律師,好

目前遭遇的狀況為:外公在民國49年過世,當時母親僅年約2歲,關於一切繼承問題沒有任何概念,一直到最近因宗親會相關土地問題才意識到外公似乎有遺產未處理(不確定),但根據舅舅所言他已經領到一筆錢(外公遺產),他告訴母親可以去外公戶籍所在國稅局查外公遺產狀況,如果有的話能夠辦理繼承(?)。

請問:舅舅所言是否真實?如母親要查詢外公遺產狀況,應該到何處申請?如何申請呢?

以上,還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只需要持身分證及外公的除戶謄本去國稅局就可以查閱。

2、有關於遺產繼承的部份,一般來說不會由某個人先取得一部份,故而應該探究當時後遺產處理狀況。

3、繼承人可以先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查詢後您外公確實遺有遺產,在動產部分,應先辦理遺產登記後,若繼承人對遺產分割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s 104-03-28 21:16

您好

請教監護權問題

我先生是養子  養父已過世 養母在我先生抱回時就離家出走 後因養父過逝 養父弟弟為怕我先生獨大 就將養母接回 將養父遺產分為二  養母因精神異常故叔叔將之送到私人療養院 並去法院申請禁制養母財產並成為指定監護人  

現況 叔叔要求我們需支付養母療養費用 若我們不付將來養母百年後我們將沒有繼承權 想請問此要求是合理嗎  我們會有官司嗎(叔叔說告我們遺棄 我們就不能繼承財產

另外監護權有年紀限制嗎(叔叔告知我們說他監護權只到65歲 但我查看法院判決書是沒有此點標示)

以上問題煩請解惑  再此先感謝幫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1:41

1.依你所述,到底是養父母一起收養還是養父單獨收養,情形會有不同

如果是共同收養,則妳先生與養父的配偶會成立養母子關係,如果單獨收養的情況,則不是這樣

2.有養母子關係,才會有養母得繼承權,相對而言,也有扶養義務

一般情形應該是共同收養的可能居高

不盡扶養義務,不當然會喪失繼承權,請參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

當然,如果妳先生未受養母扶養過,依法也可能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請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3.依你所述,養母實在需人照顧,且留有財產,建議還是盡為人子孝較佳,否則如養母流離失所,被社會局安置時,社會局還是可能要你先生負責或負擔安置費用,如尚有疑問,歡迎來所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家家 104-03-28 08:06

多年前我買的機車過戶給媽媽,媽媽往生後四個多月發現機車被哥哥過戶到他的名下。問監理站說要有家族會議協議書和所有繼承人蓋章才能辦,目前已經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日前也開偵查庭了。但在庭上哥哥說其他二位妹妹同意他蓋章過戶,也說媽媽死亡隔日持媽媽的存摺和印章去郵局現金提款二百萬,二位妹妹知情也同意他領錢。檢察官現在要傳二位妹妹出庭。如果二位妹妹真的知情又說同意大哥蓋這個章領媽媽的錢,因為我們不跟大哥和解,這樣二位妹妹會變成共犯嗎?大哥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是確定會被判刑嗎?會被抓去關嗎?希望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9:20

哥哥的部份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領款,可能至少有偽造文書之嫌,2位妹妹部分尚不致於有犯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7

您好,哥哥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2:28

1.你是告訴人或告發人,重點是你原不原諒你哥哥,有沒有和解

2.你哥哥遭起訴偽造文書判罪科刑得機率大,輕重的空間在於他這麼做的用意目的是否為自己利益

3.2個姊妹是否知道你不同意或不知情,而仍同意哥哥如此做,因2個姊妹並未實際為行為,所以除非有共同正犯或共犯的情形,不然與2個姊妹無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4.你的問題講說大哥偷刻你印章辦機車過戶,那偽造文書的被害人是妳,但從你敘述的過程,則是妳媽媽得印章被使用,因媽媽已去世,所以繼承人是被害人

danny 104-03-27 20:40
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

您的問題應屬單純,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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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danny 104-03-28 15: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們手上握有

1. 往生前媽媽當時正在昏迷中.他仍去銀行提領現金及轉帳,的銀行交易明細(含有一筆定存解約,銀行竟然說解約有照會本人),事證明顯!

2.第二次住院時的診斷證明.

問題:

1 請問一般醫院對訴訟用病歷申請都會比較敏感,請問醫院有權利拒絕持有除戶證明的繼承人申請嗎?

2 請問是申請病歷證明或是病例報告呢?

謝謝您費心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31 10:17

親愛的Danny您好:

由於他的侵權行為或侵佔行為,導致繼承人應繼財產減少,可主張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提起給付之訴而非確認之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幫助,歡迎您與我聯繫。

104-03-26 00:10

請問一下,我奶奶過世了,沒有遺囑,而大伯打電話來要我寄我爸爸資料資料、印章過去給他,說要辦理遺產過戶,而我爸人不在台灣也沒辦法回來,而大伯說要在奶奶過世一個月內辦理過戶繼承,而都沒說怎麼分配,打算先全部過戶到大伯身上,我把資料給他,會有問題嗎?這時我需要先做什麼把可以把我爸的那一份權益先保留住。

如果大伯過戶到他身上後,我爸還有方法,拿回他那份嗎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3-26 02:28

您好,
法律並沒有規定遺產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一個月內辦理過戶繼承,只規定要在一個月內辦理除戶(任一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書、身分證等資料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而且,辦理繼承登記前尚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申報僅需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並繳納遺產稅取得完稅證明或是取得免稅證明才可辦理。

倘若您大伯擅自使用您父親的資料、印鑑章替您父親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是自行製作您父親同意遺產全部過戶予您大伯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蓋用您父親之印鑑章),到時候,如要證明您父親並沒有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是沒有同意遺產分配方式,會非常困難。因此,繼承人之相關資料及印鑑,切勿任意交付他人,以免衍生爭議。

況且,辦理繼承過戶時,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反而是先過戶給您大伯再過戶給您父親,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賦的問題。

另外,法律雖然有規定動產倘若未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將會被課予罰鍰,但是這個期間是可以扣除國稅局核定遺產稅的期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繼承人的期間。

又如繼承人間無法於前述6個月期間內談好遺產應該如何分割而沒辦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因分割繼承登記需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若擔心罰鍰問題,其中一繼承人可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就遺產部分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給您大伯過戶,否則日後恐難追回,未於一個月內辦理遺產登記,僅會受行政罰,您們也可以先行辦理遺產登記,只要單一繼承人即可辦理,日後再協商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將印章交給大伯,避免大伯將遺產全部過戶完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若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應先登記分別共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將印章交給大伯,避免大伯將遺產全部過戶完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若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應先登記分別共有

阿信 104-03-25 21:18

爺爺最近過世,沒有立遺囑
父親因為債務的關係拋棄繼承
想請問的是
原本財產繼承是由奶奶及父親兄弟一起繼承
那父親拋棄繼承後原本應繼承的等份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均分嗎?
如果奶奶要將父親的等份給我們孫子,是應先用協議遺產的方式將父親的等份先放在奶奶那再使用贈與的方式嗎?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說拋棄繼承沒處理好會影響奶奶及其他兄弟的繼承?
這個例子裡面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
煩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1:38

爺爺最近過世,沒有立遺囑
父親因為債務的關係拋棄繼承
想請問的是
原本財產繼承是由奶奶及父親兄弟一起繼承
那父親拋棄繼承後原本應繼承的等份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均分嗎?是的。
如果奶奶要將父親的等份給我們孫子,是應先用協議遺產的方式將父親的等份先放在奶奶那再使用贈與的方式嗎?爸爸拋棄繼承後,再由其他繼承人協議,可能讓奶奶的部分多一點,再由奶奶移轉與您們。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說拋棄繼承沒處理好會影響奶奶及其他兄弟的繼承?
這個例子裡面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若父親拋棄繼承,則您們不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也無法代位繼承本來屬於爸爸的那一份)。
煩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Martin 104-03-25 18:54

您好,想請教:

現正進行一分割共有土地訴訟,我是原告,因為其中一位共有人A已死亡數十年未辦理繼承,所以我追加了近百位被告(皆為A之繼承人),現在即將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

我的問題是,

一、A的部份繼承人可否現在才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A是在74年6月4日民法1174條修正前過世)?還是要依舊法通知所有繼承人?

二、假設法院准予他們拋棄繼承,則我這邊要如何因應?因為我既然已經先將他們追加為被告,他們現在拋棄繼承後已非繼承人,那我身為原告該怎麼做?

 

以上請教,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本件確實有可能會有拋棄繼承之問題,若是拋棄,則日後需再追加後手之繼承人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jj 104-03-25 11:28

您好:

配偶於104/2過世,3月已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法院公文說7個月內請債權人報明債權,且在報明債權期滿3個月內我要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請問:

1.配偶名下有汽車機車各一輛,皆為10年以上老車,我可以現在將他變賣所得價金做為遺產償還嗎?或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處理。

2.債權人是要向我報明債權還是向法院?

3.目前所之債權人有銀行信貸信用卡(2家)、以及私人借貸(有憑據無抵押),7個月後我該如何進行分配遺產償還?

4.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時,應該檢具什麼資料,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5:17

你的問題都是法律操作面的,即使回答你的問題,也只是臚列法條而已,建議還是找自家附近的律師幫您處理比較好。

Lulu 104-03-25 00:44

您好:我父親4年前過世後留下一間龐大負債公司,在全家都拋棄繼承之後母親一人卻被指派為公司臨時管理人,拋棄後卻要擔任臨時管理真的好不合理,當時協助我們拋棄繼承律師說我們收到通知母親擔任臨時管理人時,已經超過抗告時間,所以母親為臨時管理人無解,母親每次收到相關公司負債屬名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的信件都會憂鬱症發作,我們相當困擾也擔心他身體無法承受,前陣子母親有被叫到稅捐稽徵處說明公司資產的狀況,她跟承辦人員說她是非自願被指派為臨時管理人,他從來沒有參與公司營運,只是單純家管,也不知道公司正確負債金額,只有國小畢業的她根本無法管理,已經拋棄繼承跟這間公司無關!但是最近家裡又收到國稅局這間公司稅金繳費單上寫負責人:父親(歿)另備註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看此稅金繳費單是要我母親清償,我上網查公司臨時管理人應該是不需要清償公司債務和稅務,請問是否正確?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讓母親不要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繳納義務人應該是公司,臨時管理人只是代為處理。

2、可以嘗試向法院陳報無法擔任臨時管理人的原因,由法院另行選任。

 

 

 

1. LULU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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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4-03-24 22:19

我的父親往生,生前有多筆的債權.如土地設定抵押.父親是債權人,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這些債權?還有其它的一些債權.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時 ,聲請人 是要以父親的名字或是我們的名字??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1

1. 繼承基本上就是債權債務一概承擔,頂多是修法後就繼承債務遺產為限清償

2. 您若未拋棄繼承自然得繼承該些債權乃至於抵押權,若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名義並載明為您父親之繼承人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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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4-03-24 10:19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順位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平均繼承

2、倘若沒有作遺產分割,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排除其他的的使用,並且出面協商遺產分割,倘若拒絕,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提告侵占罪。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范姜 104-03-22 17:13

您好

我是一位18歲的大學男生

我是一個單親家庭,從小跟著媽媽並且都是由媽媽養育我長大,爸爸跟我媽媽是未婚生子生下我,父親在我出生時到現在並無盡到任何責人來養育我,爸爸跟媽媽是處分居的型態,而我的戶籍是入在母親這邊,本來姓張後改母姓,改名這段期間才發現父親於民國96年死亡,並無任何人通知父親的死亡給我們母子,後來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時間超過了,父親並無留下任何的遺產給我,後來父親留下的債務,現在都記帳單來追討,請問律師我一定要繼承這些債務嗎?有辦法脫離這些債務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31

您好!

未成年且未與被繼承人共居共財,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及第1-3條主張限定責任。因此,對方私下討債都可拒絕或不理會,但若對方提起支付命令訴訟,就應異議或出庭以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及第1-3條主張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范姜你好:

如你的父母在你出生後結婚,或雖未結婚但有經過認領或有撫育的事實,那麼你會是你父親的繼承人,此時如樓上大律師所述,你可主張僅就繼承遺產負責。

如你的父母並未在你出生後結婚且根本未認領或撫育你長大,那麼你並非是你父親的繼承人,也不用負擔父親的債務

但如果你的父母有結婚,且在他死亡時並未離婚,那麼你的母親便是他的繼承人之一,你父親的債權人便可向她追討你父親所欠的債務,必須妥善處理。

以上供參。

如有說明未詳盡之處,歡迎來信討論。

熊貓胖天 104-03-20 13: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依登記為準,若其他人要主張,則需負舉證責任,當然此部分就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的問題要先釐清,你爸爸取得爺爺的遺產,是在什麼時候,從取得的日期來找答案,為了你自身權益,建議你將資料,委託律師來為你處理。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財產已經過戶給你父親這麼久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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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就閣下所述遺產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及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可去地政事務所將兩筆動產當初繼承過戶資料全部調出來,可更明確判斷。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高妹 104-03-19 11:54

您好:

  爺爺繼承人的關係大致如下:第一任老婆--女兒(大姑)(?)--第一任丈夫(?)--三個子女;第二任丈夫--一個子女

      第二任老婆--兒子;第三任老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小兒子?,子女已辦理?棄繼承)

因目前正在辦理爺爺遺產稅申報的事宜,才發現還有大姑的部份,想請問的是大姑他們的子女是否一樣有繼承權????也一樣需要他們的戶籍謄本印章等資料才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大姑尚未死亡,則您爺爺的遺產由大姑繼承,其子女尚無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牛 104-03-18 18:32

爸爸在民國92年去世,媽媽又不是字,4個小孩當時都還未成年

在爸爸過世後不知道多久以後,法院寄來一封通知書,說爸爸有三棟房子貸款沒交清,法院執行拍賣,我們家才知道爸爸有這筆遺產與負債,也在這時才知道家裡的所有人都被直接繼承了這筆財產與負債,前幾年姊姊也因為擔心這筆遺產有去查詢過可是那時這筆遺產的知訊都消失了,但是就在前幾個禮拜銀行又打電話過來跟媽媽說,你們的三棟房子已經法拍賣掉了,但是房子賣掉以後還欠兩百多萬,可以幫我門壓成一百多萬,可是家裡還是沒有錢可以還,銀行就又說那你們過年前還的話可以幫你們壓成60萬,但是家裡還是沒有辦法處理

現在家裡沒有任何財產 請問我們家這筆負債要如何處理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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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 104-03-17 18:28

各位律師好,小弟的祖父育有二子(哥哥為家父),祖父在去年離開後將畢生之財產分配給兩位兒子(祖母放棄繼承遺產),祖母高齡行動不甚方便三餐及盥洗皆需人照顧,因此兩兄弟便協議一人輪流照顧一週的方式來服侍老人家,至今約祖父走後一年多,弟媳婦便萌生不想再照顧祖母之念頭,欲意將祖母交由家父家母照顧至終老,因家父的弟弟近年患有輕度憂鬱症(有定期服用抗憂鬱相關藥物,並有醫師證明,若定期服藥在自主生活行為等各方面皆無大礙)弟媳欲以此為藉口將老公(弟弟)送至療養院,再以本身身體不適等各項藉口來達到棄養祖母之義務,並且不出任何一毛錢贍養祖母,看似為取得遺產後不盡???贍養祖母之義務,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此案例狀況下是否在我國法律上能夠有所保障我的父親?更或是有法律能夠迫使弟弟拿出贍養費或交還部份遺產給祖母?

刑法294條的(有保護義務者之遺棄罪)和295條的(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律規定每人都有義務要養自己的直系血親.要符合這法條的要件有二個,必須要兩個都符合,才算觸犯遺棄罪。A、父母沒有能力自己生存,無人扶養就會有生命危險、B、子女有能力可以養父母。如果子女沒有賺錢生存能力,或是父母自己有錢或有工作能力賺錢吃飯生活,就算子女沒奉養父母,一樣不構成遺棄罪。 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ummer 104-03-16 19:48

請問我外公是民國83年過世

我舅舅在外公之前也已經因車禍過世,舅舅也沒有子女

外公只剩我媽媽在內的六個姐妹

請問由於我外公過世的時候是民國83年那時候女兒沒有財產繼承

外公過世後三個月後才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種情況財產繼承權會適用新法嗎?


還是第一順位財產繼承權會變成我外公的親弟弟?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20:37

您好!

我國民法繼承編從民國19年制定以來,一直都是男女平等有相同的繼承權,並沒有您所述83年修法的事情,不要輕易被誤導,您的案子應由六名女兒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公的遺產,仍應由六姐妹繼承,所以其六人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協議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之遺產由其六名女兒各六分之一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之遺產由其六名女兒各六分之一繼承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3-17 09:40
中華民國從來沒有「女兒無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您的法律理解顯然有誤
阿森 104-03-16 15:49

我阿媽最近才剛過逝,留有一棟房子,有六位子女(二位已逝但有子女),沒有遺囑,想請問一下,遺產的部分孫子有繼承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是由父親那一輩的繼承,倘若父親死亡,始有代位繼承問題。

 

 

死亡的二位,其子女代位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寫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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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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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哥 104-03-16 01:33
祖母於去年過世,名下有間房子。祖父健在,有我大伯、姑姑、我爸三個子女。日前收到地政單位的繼承房子的通知,祖父打算由他自己來繼承,於是打算拿三個子女的印鑒證明去登記,但姑姑不肯配合!反到要請求房屋繼承權開150萬! 真打起官司她能請求的比例是1/8? 祖父屬配偶現繼承1/2、祖母留下的1/2。再由祖父、大伯、姑姑、我爸 下去平分,每人得到房產的1/8。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05:56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應先就夫妻雙方剩餘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加總,較少的一方才有請求分配差額的權利,並不是直接就個別財產分1/2,因此除非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否則祖父先分房產1/2仍可能有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要先處理。

二、處理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剩下的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均分。這樣算才是正確的算法。

三、遺產分割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進行裁判分割

四、儘量以協議的方式為之,因為如果裁判的話要花不少錢,而且會拖很久的時間又傷感情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預約時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先對祖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比例不一定是二分之一,祖父之計算可能有所違誤,亦不建議祖父未經姑姑同意即取用姑姑之印章辦理繼承,恐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祖父可先對祖母繼承人提起訴訟針對祖母之遺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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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meijin 104-03-15 02:51

小姑未婚懷孕八個月,婆婆要求兒子媳婦,小姑之子一生下來,就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並且承諾不需要對小姑之子有養育等任何的責任,甚至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寫下一份切決書,兒子媳婦只要擔有監護權而不需要負責。堂嫂還說我們是要問看看你們的意見,不然我們就直接報戶口了!


問題歸納: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萬分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20

您好!

就您問題逐一回覆如下:

1.   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還是會記錄為生母,只是收養期間暫停親子關係
2.   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應該是要先完成法定收養程序,自然就取得監護權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監護人就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要負責,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只要收養關係仍存在,就有相應的扶養義務及繼承權,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是的,但監護人不會因此有刑事責任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收養要先經過法院核可,才能去戶政辦理。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父母都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才會輪到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者,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一定會有生母之紀錄,且收養亦須經生母之同意。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若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即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若已完成收養程序,即與原生父母終結法律上之權利義務,與收養之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若完成收養,即與養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雙方互負撫養權與繼承權。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若完成收養,養父母即為養子女監護權人及法定代理人,於養子女成年前,有監督撫養照顧之法律上義務。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須於法院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須於父母無法行使親權時,祖父母方為第二順位之親權人。

 

若避免麻煩,可不收養之,避免日後不必要之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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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伯姪關係是可以收養的,例如下面這個裁定就是伯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265號」

二、幫妹妹的話可以考慮一下啦…

三、如果不喜歡可以不用勉強,但是可以的話,要跟老公好好溝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我的意思是,這個兒子媳婦要好好溝通一下…

Summer 104-03-14 00:18

你好~

由於我外公的唯一兒子在子前過世身亡

因此繼承人只剩下我外公的六個女兒

由於我外公之前建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的上一代繼承下來

共有共有的,也一直沒去辦分割過戶

根據我媽媽的說法,當時土地其他一部份已經分給我外公其他的兄弟

但我外我外公現在住的房子土地一直沒去辦過戶,因此一直還是共有

但我外公在那土地上已經建房子住了30幾年以上

是否可以主張土地使用經過20年佔有該地?

還有因為前一陣子我外公過世

我媽媽他們也一直未去辦理登記過戶

結果我外公弟弟的兒子最近跳出來說

由於我外公之前過世的時候,他主張當時民法的女兒是無繼承

因此他現在想要分一半以上的財產

請問現在民法已經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這種情況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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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3:47

您好!

1.  外公的遺產應由其六個女兒繼承(如果已先過世的兒子還有後代,後代也可代位繼承),外公弟弟的兒子並沒有權利,不用理會。
2.  外公建物如果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占用土地,可申請地上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外公的兒子若有子女,則其子女可以請求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佳 104-03-13 09:12

我是個單親媽媽,小孩今年10歲,小孩的奶奶昨天(3/12)過世了,就我所知她有卡債約1~2百萬,請問一下我要如何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小孩有爸爸(完全沒聯絡)和叔叔,是要等他們辦理拋棄繼承後我們才可以辦理嗎?但我們怎麼會知道他們什麼時候辦理?還是不管他們有沒有辦理我們可以先辦理?還有辦理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朋友說要遺產清冊、死亡證明,但我跟她又沒關係要怎麼拿到那些東西?

拜託各位律師給我詳細的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子女的生父尚存在,必須於父親及叔叔等該輩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之後,才會由您的子女親等繼承,又拋棄繼承必須通知下個順位繼承人,待收到通知之後,在辦理即可。

倘若無法辦,因為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因此也無須過於擔心。

阿男 104-03-12 00:06

媽媽往生,我本身有銀行債務,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才不會影響妹妹和小孩繼承權嗎?

我拋棄後,貸款房子因為我小孩未成年無法貸款,必須由妹妹繼承嗎?

那能有辦法保障小孩權益嗎?  我繳完貸款轉回小孩名下。 需要有協議書之類的給妹妹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的繼承權與您無涉,至多就是您拋棄繼承時,是由胞妹繼承,而非由您的子女繼承

2、倘若您的貸款有按期繳納,不會有被強制執行的問題,則可以由您自己既成即可。

3、倘若您沒有按期繳納,有強制執行問題,則縱使您拋棄繼承銀行還是可以訴請撤銷拋棄繼承

 

執行者 104-05-27 15:40

 拋棄繼承銀行沒有權利撤銷,這在實務上是行不通的。

阿彰 104-03-11 14:19

我父親近日去世了  家裡有一筆土地  但在兩年前我父親在法院公證過戶給我二哥  請問我可以還可以討回我應繼承的部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1 14:33

您好!

如果生前就已經過戶給二哥,那就不是遺產了,這不是您可繼承的部分,還是應尊重一下父親生前的處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喬喬 104-03-11 13:14

阿公在二月底過世(阿嬤已過世很多年)。阿公有五名子女:A男、B女、C女、D女、E男(依出生次序排性別)。B女已經在四年前過世。B女有三個兒子甲男、乙男、丙男,丙男(最小的兒子)在六年前過世(比B女早兩年過世,過世時已成年),丙男有一個目前讀國中的女兒,目前由生母撫養

請問這個讀國中的女兒也有繼承權嗎?

因為一種說法是,代位繼承只有一代,所以過了丙男就沒了。但也有人說有。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仍得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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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喬喬 104-03-10 00:09

請問:

(1)何謂“限定繼承”?

(2)辦理繼承有啥要注意的嗎?

(3)可以只繼承留下的現金、土地股票,不繼承債務、官司嗎?

感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41

1. 現行法已無限定繼承,而直接就是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對外積欠債務

2. 注意的事項要看您是尋一般繼承提出遺產清冊等或是要辦拋棄繼承而定。

3. 繼承必須財產、負債一同繼承,只是如前述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對外積欠債務訴訟的部份,基本上就是承受訴訟,若不承受,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承受。

呆呆 104-03-09 22:02

父親去世,留有一棟房產,父親留有公證遺囑,指定我繼承1/2,我兩位甥子各繼承1/4,併指定我為遺囑行人

現在甥子說,因為他父親(也就是我哥哥)已經去世,沒有繼承權,他們執行所謂代位繼承,所以是我兩位甥子跟我三人平分,一人拿1/3。

請問法律代位繼承是這樣分配的嘛?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22:24

Dear 呆呆,

代位繼承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被繼承死亡前已過世者,則代位繼承人得繼承該已過世(如您哥哥)的應繼分。本案中如果計算您哥哥的應繼分,假設您母親尚存,則您與您母親、已過世哥哥的應繼分比例為三分之一。您哥哥的兩個兒子各分得六分之一。但因為本案中您父親立有遺囑,在不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之情況下,應以遺囑之內容優先適用。(由於題目未述及您母親是否還在世,所以我假設遺囑之作成時繼承人只有您與兄長的兩個兒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甥子只能代位繼承其父親那個部分,而其父親分得二分之一,您二甥子則再就此二分之一各取一半,即只能各取得四分之一,您仍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應繼份為二分之一,姪子僅能就您大哥之二分之一平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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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104-03-09 18:46

您好,想請教:

我現在已經起訴一件分割共有土地的案件,但是共有人過世數十年了,都沒有人辦理繼承登記

而遞狀後不久法院就裁定要我們補他的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然後把【起訴狀繕本用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法院】。


我現在已經把該補的資料全都補給法院了,唯一剩下雙掛號回執還沒給法院,因為本案的追加被告(也就是所有繼承人)高達上百位,大部分人的回執是都已經寄回到我手上了,但仍有一些找不到人(遷移不明、查無此人…);有一些是還在郵局等招領。(我是已經以陳報狀向法院表明回執後補…)

 

我的問題如下:

1、

起訴狀繕本,不是應該由法院向原告收取繕本後,由法院寄給被告嗎?

怎麼會要求原告自己寄給被告

2、

對於那些郵差「投遞不成功」的(包含查無此人、查無此址,或是招領逾期的),我應該怎麼做?是須要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庭時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還是由我將投遞結果通通陳報法院,法院會對那些投遞不成功的依職權公示送達?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去做,且一定要將兩造當事人均確定,否則法院可以直接駁回,此種案件繁雜,建議仍委任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08 16:38

律師您好,

關於長輩遺囑訂定內容摘錄如下

動產部份

座落於嘉義市盧0000土地及地上建物住宅,所有持分由外孫女(義女)000〈民國X年X月X日生,X人,身分證字號AXXXX〉單獨全部繼承

若外孫女000將此動產出售,則需將售出所得金額中的50萬還予三嫂-xxx、50萬還予小弟xxx、並念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贈與其做為求學基金。

想詢問橘字部分的內容,是否會影響到被遺贈者的權益,EX.此售出金額轉贈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到時此50萬的贈與稅,是否會是此遺囑受遺贈的外孫女所需繳交,是否需更改措詞方式以規避贈與稅的科徵?或建議不需載明遺囑中?

謝謝~

 

一、你所述的內容(橘色字體部分),性質上是否屬於遺贈,仍有疑義,如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二、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隻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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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小美 104-03-08 16:31

您好~

繼承權問題請教

老太太辭世,有一子一女,留下一間房子以及現金300萬,

房子在老太太生前,過戶給女兒,

現金在老太太往生後,馬上被女兒領走,

請問老太太的兒子,能否要回被奪走的財產

 

 

一、要與律師約談,了解要搜集那些證據,然後先搜集證據

二、然後辦假扣押假處分(視被拿走的標的是什麼)。

三、然後再提起訴訟處理。

四、千萬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打草驚蛇或是直接提告…當對方堅壁清野,你拿不到證據;或是對方脫產給善意第三者,那就拿不回來了…

五、直接提告或是直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只會搞爛案件,切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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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金部分,應屬遺產,所以可以針對此部分去請求,至於房產部分,若生前是有意思的移轉,則要追回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將侵占遺產返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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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28

您好,

繼承人不要為下列行為,會引起糾紛並可能有民刑事責任

(一)    於繼承死亡後,以死者名義提領存款或處分遺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罪嫌(如果是執行死者生前交代事務者,最好有證人錄音、錄影或文書可佐證)。

(二)    於繼承死亡後,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處分遺產: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在處分遺產前,最好先進行遺產分割,或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三)    於繼承死亡前,但已經陷於意識不清狀態時,偽造遺囑贈與契約: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嫌(遺囑、遺贈、贈與最好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在律師、全體繼承人面前,或者死者生前有錄音、錄影,以杜爭議)。

(四)    於法院清算程序終結前,對個別債權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領錢的一方有刑事造文書、竊盜侵占等刑責,民事部分可以不當得利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等規定追回存款,這樣的案件本所有4、5件類似的正在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死亡後的部分處理應該是沒有問題

死亡後領走款項會構成犯罪

 

至於死亡前的遺產

必須要調查看看移轉的前因後果去判斷能否全部要回

還是只能請求部分作為遺產

這會因狀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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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08 15:10

您好,

請問若長輩(未婚,無子,6兄姐)想要將名下房產訂定遺囑

指定由非法定順位的三等親全數繼承,且其他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無異議時

1.此份遺囑是否就可以順長輩的願,全數於死亡後給于他想給的人.?

2.若由晚輩代打字,由長輩簽名,一定得公證,才算合法遺囑嗎?

3.若由長輩親筆寫的自書遺囑,不需公證也是合法遺囑嗎?

4.以上遺囑訂定有規定一定要一式幾份嗎?

麻煩您了,謝謝~

 

楊律師 104-03-08 16:17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當然可以寫將遺產全數由非第一順位繼承繼承,只要第一順位繼承人不主張侵害特留份即可 建議至民間公證人處採公證遺囑往後會少很多爭議. 當然可以自書遺囑,但要由長輩親自用筆寫(不能電腦打字),且記名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最好別有塗改處,不然要寫明塗改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對於你的第二種方式不能產生遺囑效力,因違反遺囑不能電腦打字之方式。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部分可考慮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須符合法律上之遺囑形式,避免遺囑不生效力;亦可考慮於繼承開始前,即開始先行規劃財產分配,避免相關稅務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被繼承人的兄姐有虐待被繼承

且被繼承人表示不願讓他們繼承

否則縱使遺產都給某一人

(遺囑可將財產給非繼承人)

其他人仍可主張特留份

至於遺囑部分建議ㄧ定要公證

如果不公證

光是打遺囑真正的官司就會打個好幾年

不要為了省小錢花大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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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 104-03-08 11:19

父親去世,留有一棟房產,父親留有公證遺囑,指定我繼承1/2,我兩位甥子各繼承1/4,併指定我為遺囑行人

請問我可以放棄繼承,改由我的大陸配偶繼承我的部分嘛?

目前我的大陸配偶是持有依親居留證件,尚未取得長期居留證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放棄繼承遺產會由其他繼承人取得,無法直接由您的配偶取得。

2、建議可以由您取得之後,再移轉給您的配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9225112 104-03-07 12:08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我想在父親死後辦理財產的拋棄繼承(遺產也不要,所以不用限定繼承),但是和他們那邊已經數十年未聯絡,他們亦沒有我的聯絡方式,雖然只要在知悉後三個月辦就可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動查詢他是否已過世? 查詢需要準備什麼呢?

又,經查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文件,發現在實務上,申請人需要系統繼承表與發存證信函。但我完全沒有父親那邊的資訊,且法條似乎沒有規定需要繼承表,甚至在立法理由書上,還有一段繼承表「實課拋棄繼承人以過重之責任,審查會期期以為不可」的文字。

而有關存證信函,立法理由書也寫過非申請必要條件:「原條文第二項後段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易使誤認通知義務為拋棄繼承之生效要件,即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致生爭議。」因為我非常不願意和那邊的人有聯絡(存證信函也不願意),請問我是否可據此主張不附上述兩樣文件,又如果因此被駁回,抗告成功的機會大嗎? 若抗告未成功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而無法拋棄呢?

再次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上線解答的律師先生/女士,簡單整理以上提問:

1.如何即時知道父親已過世

2.若不附繼承系統表,是否可以申請,或申請駁回抗告成功機會大不大?

3.若抗告未成功,此時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若得知後馬上就提出申請)

敬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父親的戶籍謄本,或是透過警方協尋,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一定可以查詢到生死的系統或是規範。

2、繼承系統表在實務上是要求依據您所知悉的情況填寫即可,且法院屆時也會核發通知,讓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資料,因此還是應該檢附給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無拋棄繼承,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喜 104-03-05 12:29

背景說明:

前祖父祖母仍在,年紀約85歲。
祖父雖未失智,但很難溝通,祖母可以溝通。
祖父與祖母有4位兒子。
祖父與祖母目前和長子同住。
同住的房子是祖父名下,地是長子名下。
另外祖父名下有一塊地。

現況說明:

祖父、祖母狀況不好,評估需請看護照顧看護費用由兄弟均攤,但部份兄弟財務狀況不佳,討應後決定如下處理:

祖父名下之地價約400萬。 協議該地由其中一個兄弟於祖父祖母去世後繼承,條件如下: 是在400萬元的額度下。 該兄弟需負責祖父與祖母尚在時之生活費看護與醫療費用 且與祖父母同住。 若祖父母去世後,400萬元的額度仍有剩餘,則由4兄弟均分。 祖母同意此做法。 祖父仍在溝通中。

 

想請教各位:

若祖父溝通有效,是否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達到上述條件? 若祖父溝通有效,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上述條件?(例如請繼承人簽署契約,如果祖父去世後採法定繼承,則照顧祖父之人取得A地,其他人則放棄繼承。)

感謝大家回覆。

 建議直接辦理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