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蔡逸儒 103-12-28 17:34

您好 我家裡發生了一些狀況 我想請教一下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我在婚前婚後 父親各過戶一筆農地給我  婚前婚後也都有贈與我現金

如果未來我與妻子離婚 妻子是否有權與我分配父親過戶給我的土地及現金呢

過戶給我的土地及現金 是否算是繼承與無償贈與

希望能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蔡逸儒先生您好,

按現行民法規定,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故您現在,得先準備好證據,證明現金與土地均為父親贈與給您之財產,避免日後之爭議。

律師

阿如 103-12-28 17:50

律師您好 

所以繼承以及無償贈與是不分婚前婚後嗎?

贍養費的部分 這些土地及現金 是否會列入財力計算呢

很謝謝您回覆我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繼承取得之財產無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贍養費有一定的法律要件,不一定會構成。

3、倘若符合贍養要件,會將您的所有財產納入考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8 20:17

您好,贍養費需要裁判離婚才有辦法主張。

另外,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均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婚前財產及婚後特種財產不列為婚後財產,故若您怕成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您應盡早於發生剩餘財產分配前,規劃降低您之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參照民法第 1030- 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倘若仍有疑問,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律師所述

並請注意您所謂之過戶是以何種原因辦理移轉登記

贈與、借名登記還是買賣?

建議應先調出登記謄本確認

以免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ko 103-12-27 17:23

弟弟為債權人,弟弟已於上個月驟逝,

第一繼承順位的弟妹及其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第二繼承順位的母親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父親已逝),

我身為第三繼承順位的兄弟姊妹之一,

而我與其他姐妹已於昨天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哥哥沒一起前往辦理,

我與姐妹們已辦理到目前等待法院通知回涵,

因此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只剩哥哥一人,

但哥哥今天來電告知說他的律師說我們姐妹沒跟他一起去辦理這樣是無效的,

想請問真的如哥哥律師所說的嗎?

如真的不對,正確順序又該如何辦理?

懇請各位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有關您所提示拋棄繼承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不會有你說的無效問題。

二、縱不拋棄,目前法律規定也是限定繼承

三、若有收到法院公文仍宜詢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oko 103-12-27 17:05

弟弟為債權人,弟弟已於上個月驟逝,

第一繼承順位的弟妹及其子女已辦理拋棄繼承,

第二繼承順位的母親也已辦理拋棄繼承(父親已逝),

我身為第三繼承順位的兄弟姊妹之一,

而我與其他姐妹已於昨天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哥哥沒一起前往辦理,

我與姐妹們已辦理到目前等待法院通知回涵,

因此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只剩哥哥一人,

但哥哥今天來電告知說他的律師說我們姐妹沒跟他一起去辦理這樣是無效的,

想請問真的如哥哥律師所說的嗎?

如真的不對,正確順序又該如何辦理?

懇請各位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7:23

您好!

每個繼承人都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自己辦好自己的拋棄繼承就可以了,未一起拋棄就無效是沒有根據的說法,別被誤導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先生 103-12-27 15:38

您好:

我祖父過世,祖父有六位子女,目前他們(叔叔,姑姑)討論出欲由其中三位來共同繼承房屋,我父親是其中一位,但我父親欲讓我(祖父的孫子)來繼承,這樣是否可行?繼承比例是否仍維持為1/3?謝謝!

張先生您好: 法律上除非您的父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您方得代替父親繼承代位繼承)。其後父親才可以贈與給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有繼承人(6人)倘若可以達成協議,則就遺產分配並無問題。

2、除戴大律師前所述外,倘若您的父親取得之後,則可以贈與給您。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並確保協議之有效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繼承人間簽訂協議書,由選定之人繼承之,您父親可繼承後,再贈與給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尖 103-12-27 10:19

各位律師你們好:

母親已經過世十年了

在前天(12/25)才得知他之前有銀行貸款債務

台北地方法院通知扣押執行令(要扣押我的薪資)

但是我已經離職,所以目前他扣不到我的薪資

想請問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繼承了這個債務,我該如何處裡?

對我銀行戶頭會有影響嗎?

突然一大筆債務掉到我身上,真的很慌,懇請各位律師給我意見!感謝!!!

yuan 103-12-27 09:42

您好!

長年居住日本的姪子們三人等, 過去由阿嬤保管他們在台的所有資料, 包括身分證, 存摺, 印章, 戶口名簿, 權狀等. 阿嬤兩年前過世, 他們委託舅舅想拿回這些資料自行管理, 但至今一再被拒絕.

最近舅舅電腦查詢, 發現他們所有人名下土地房子, 登記日期皆為民國77年2月4日, 因他們的父親77年2月3日過世, 登記原因為分割繼承. 叔叔姑姑表示此土地姪子們未出分文, 他們無權拿回. 如今他們未經地主同意, 又擅自建蓋紀念館, 又說拿回身分證就是對他們的不信任, 請問我們應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0:09

您好!

先發函要求限期歸還,再不還就可提出侵占告訴;擅自蓋地上物部分可以要求拆除,且可能有偽造文書的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yuan您好:

一、身分證, 存摺, 印章, 戶口名簿, 權狀等物品,若拒不歸還,亦得聲請掛失補發。

二、未經地主同意蓋紀念館,除得主張租金外,亦得主張要拆屋還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現在較為急迫者應盡快取回身分證,印章,存摺,但由於上開文件並未遺失,所以不建議以掛失方式辦理,仍應循法律途徑請求對方歸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不肯歸還文件部分,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歸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又關於在所有土地上建築房屋,似亦可能涉犯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且亦可提出民事請求拆除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證件並拆屋還地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可訴請返還證件、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本所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多項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momo 103-12-26 16:21

您好:

我父親三年前在車子裡過世,遺留有一輛汽車和龐大債務,我已經完成拋棄繼承程序,當時有債權人將汽車開走,後來收到汽車罰單才得知,此債權人沒有過戶一直使用車輛,最近我收到稅捐處來文說:當初是我從警局將汽車領走,他們認為使用人是我,要我證明已經沒有使用此車輛和目前車輛使用人何時何地將車輛開走,我回答說:我有和開走車子的債權人簽此汽車拋棄權證明書,是該債權人不過戶,我已將完成拋棄繼承,為何將牌照稅全算在我頭上,請問要如何證明我沒有使用此輛汽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拋棄繼承為由提起複查。

2、不過建議還是應該詳細說明是哪位債權人何時取走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必須提出何時交付車輛給對方之證據,及交付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 103-12-27 0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當初債權人有請我填寫要辦過戶的拋棄繼承說明書,他將正本取走,我留影本,但是稅捐處承辦人員回覆既然要拋棄繼承就沒有權益將遺產給其他債權人,這樣有侵占其他債權人權力,請問我在還沒有完成拋棄繼承前,將車輛拋棄繼承債權人有法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0:56

您好!

拋棄繼承的效力回溯自被繼承死亡時,因此您並沒有權利處分任何遺產,應留給後順位繼承人處理,否則是侵害他人財產
但這與國稅局無關,您只要向國稅局證明您不是繼承人,車子也不是您使用,國稅局就不能向您課稅。並且可請國稅局找後順位繼承人或國家(全部順位都拋棄時)課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尖 103-12-26 12:36

昨天公司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說要扣押我的薪資,一查才知道是我母親的債務,因為當初沒有辦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或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我母親已經過世十年了! 有朋友說要去先辦聲明異議嗎?

一、有執行命令表示已有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

二、你這樣問表示你沒收過這個執行名義。

三、請速聯絡閱卷,包話強制執行卷宗及執行名義卷宗. 

四、閱卷後持卷宗跟律師討論。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尖 103-12-26 13:1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執行命令表示已有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

二、你這樣問表示你 ... (恕刪)

感謝楊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問有需要先辦聲明異議嗎?

申請閱卷是要打電話到地方法院就可以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13:47

您好!

執行命令上面會有執行法院的聯絡方式,先聯絡書記官閱卷弄清楚執行名義。

聲明異議可能沒有效果,如果您有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的2或第1條之3所列的任一事由,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有限責任,否則沒拋棄繼承仍應對繼承債務完全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3-12-25 14:45

您好

請問在法律上除了拋棄外,可不可以"放棄"財產呢?(指已繼承遺產部份)呢? 有無實例案件做法呢?

 

正港勇 103-12-24 23:59

阿嬤要現轉移土地給我爸,但有一些稅加起來就要將近200萬,那如果等阿嬤繼承的話,那一些稅是不是不用繳,土地是今年阿公轉給阿嬤的,因為金額龐大要瞭解一下。

一,為節贈與稅可以逐年贈與應有部分方式處理。

二,還是有遺產稅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ndy Peng 103-12-24 23:49

你好,我的弟弟在父親過世後自己就在處理遺產的事宜,遺產中有塊土地是十幾坪大,但是弟弟原本說只有兩三坪並說想要給大妹,問我是不是可以把這塊土地給他,還說其他繼承人皆已同意且印章也都給他了,所以直接叫我把印章給他,但是後來大妹過世,他就照自己意思辦給二妹,請問手續上沒有瑕疵嗎?因為後來弟弟亂說話,說他有問過我要不要土地然後我說不要,但是他的問句是我們大家都已經分配了母親的遺產,那妹妹是父親與二房生的,好歹也是家中一份子,所以我們是不是把這土地給妹妹,還說別人都同意了我同不同意。但是沒有親屬會議是可以這樣隨心所欲的辦嗎?因為本來土地就是大家的不是嗎?而且我有受騙的感覺,原本土地兩三坪後來才坦承十幾坪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25

您好!

您若能證明對方確實以不實的坪數騙取您同意,可主張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就有機會回復原來的繼承狀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miu 103-12-23 12:01

去辦理拋棄繼承辦了快2個月

好不容易收到通知 上面是說" 審問"

打去問書記官到底是要問什麼?

他卻說電話中無法透露就急忙掛我電話

我到底要準備什麼? 我好擔心啊!

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應該只是要詢問一下事項,如管轄、是否有繼承權、是否確實要拋棄繼承等,無須過於擔心。

miu 103-12-23 16: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應該只是要詢問一下事項,如管轄、是否有繼承權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否詢問 管轄是指詢問過世者的轄區嗎? 還是?

一、可能會詢問你什麼時候知道被繼承死亡的時間,因為這涉及是否超過拋棄繼承的時間。

二、如果拋棄繼承人知悉被繼承死亡已超過三個月[舊法是規定二個月],那麼聲請拋棄繼承就於法不合,會被駁回。

三、律師可以協助的就是多查一些拋棄繼承會被認定無效的情況的裁定給你看囉。

四、提醒你,有很多人拋完之後就後悔了,拋棄繼承人應該要仔細查清楚被繼承人有沒有遺產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rachelj76 103-12-22 15:02

律師您好,

母親最近因為被代書事務所主動通知有幾筆土地可以繼承代書要求簽訂委託書。在委託書內容中除了提到有帶請領戶籍謄本,遺產稅免稅證明,遺產歸戶清冊外,有提到代刻印章一項,想要請問這代刻印章是否合法?代書會不會隨便拿印章做非授權之其他事宜?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

沈恆 (沈律師) 103-12-22 16:17

您好!

首先您應找可以信任的代書辦理。

再來,若不放心交付印章或代刻印章,則可要求需要用印時讓您親自蓋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4

您好,代書若就未授權事項用印,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代書會有濫用您印章之虞,您母親亦可考慮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託授權代刻印章是屬合法,若擔心濫用,則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明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mpton 103-12-21 14:59

日前祖父過世,祖母過世已久,遺產由四位子女繼承
有長男、長女、次男、三男

祖父原本已立好公證遺囑
內容是由於祖父以前已經替長男與三男買了房子登記在各自名下
(所有人都知道的事)
現有名下一棟房子交由長女與次男共同繼承房租兩人均分
若日後此房子賣掉,長男與三男可各自獲得十分之一的轉賣收入
其他現金存款部份由四人均分

而現在有兩個特殊的情況:
一是祖父後來又改了ㄧ遺囑,未公證
內容是由於長男在長期以來照顧祖父,存款現金全由他繼承、處理

二是三男已舉家移民美國,原本祖父送的房子已賣出

想請教的是:請問這樣的遺囑具有效力嗎?
還需要經過什麼程序才能使遺囑圓滿實行?

我爸爸是次男,我比較在乎他和我姑姑(長女)能否順利繼承房子,確保他們之後保障
遺囑有這樣的效力讓他們順利繼承嗎?需要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嗎?
代書有必要性和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遺囑均有效的情形,以後遺囑為主。

2、倘若有侵害特留分得部分,遭侵害之繼承人還是可以主張權利。

3、無法於被繼承死亡之前預先拋棄繼承

4、被繼承人現在是否尚存?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依您所述應以祖父後來立的遺囑為準

且該遺囑應有侵害到您父親之特留分

父親可向大伯父請求分配特留分比例計算金額之遺產

當然如果大伯父和三叔願意拋棄繼承或協議放棄繼承亦可以使父親和姑姑繼承房子

如果協議不成,就要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第二份遺囑亦符合法律之規定,為有效之遺囑,應依該份遺囑執行之,惟若第二份遺囑不符合法律之規定,則須依第一份遺囑執行之;再就遺囑執行後是否有侵害各繼承特留分,若有侵害,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提(繼承)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21:59

您好!

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依您所述,前後遺囑關於房子部分並無牴觸,現金部分則有牴觸;因此,房子部分仍依第一份遺囑處理,現金部分則依第二份遺囑處理。
若依上述分配結果有侵害特留分,則受侵害者再主張依比例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你好

有關你所詢問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前沈律師所述,兩份遺囑看起來就房屋的部分並沒有相牴觸,應為有效。(但後遺囑是否有效仍須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定)

另,依據內政部81年的函示,你父親及姑姑可以直接持遺囑到當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過戶手續

但縱使兩份遺囑均有效力,如此的分配遺產恐仍可能侵害部分繼承人的特留分(特別是三男,必須看祖父當初生前贈與的原因為何)

為免房屋過戶後各繼承人間發生爭執甚至訴訟,建議持相關資料詢問專業之法律人士進一步分析、處理會是比較妥適的做法

以上供參

sam 103-12-18 18:28

先父過世時因顧及兄弟合諧,有放棄繼承先父的財產繼承,但依當時的認知及參考相關內政部相關解釋函是跟祭祀公業財產權及身分權不相干的,也就是說還具有祭祀公業的相關權利,(內政部 95 年 11 月 24 日內授 中民字第 0950721322號函:有關派下員拋棄其父親個人財產債務繼承權,除該公業備查有案之規約、慣例另定外,不影響其對於祭 業備查有案之規約、慣例另定外,不影響其對於祭 祀公業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據說有些法官的判例並不認同此解釋函,並做出喪失權利的判決,

請問律師:是否有依此解釋令判決仍然有權利相關判例?還是說真的就完全喪失權利呢?

感謝律師能撥空指示迷津!!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是可以不受函釋所拘束,所以會有判決與函釋見解相佐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拋棄繼承是否有效加以爭執之,若拋棄繼承之表示無效,則仍可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3-12-18 13:28

 大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身障弟弟,五十五歲,未婚,目前在療養院安養已經三十年,費用皆是由我出資,其它兄弟姐妹都不聞不問

數年前親人過逝,留有一筆房地,其他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由我與身障弟弟共同持有,去年也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業已核准。

目前因經濟產生危機,想將與身障弟第共同持有那筆房地出售

請問:我可以出售嗎?需要經過何種法律程序辦理?

敬請 大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出售受監護宣告人之動產,且必須是有利於該是監護權人之情形下法院才會准許。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可聲請

2、但是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影響權益。 

 

您好:

因您與弟弟係共同持有該筆土地,必須您與弟弟皆同意才可出售,若您要代替弟弟處分財產,必須經過法院裁定,由您擔任弟弟之監護宣告人,您即得代監護宣告人管理及處分財產。惟您處分的財產屬於動產,依民法第1101 條,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之行為,亦須經法院許可。因此您必須先取得弟弟之監護人身分,再向法院聲請出售您弟弟之動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有關您所提(出售受監護宣告人之動產)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監護人,欲出售監護宣告之人之動產,需經法院之許可,您應具狀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出售您自己所持有的部分

至於弟弟所持有的部分就要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許可才能出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omno 103-12-17 17:33

近來接獲地政來函,三七五農地租約到期,於明年一月要辦理續約或終止。

現在的問題是,三方,地政,我(出租人),承租人都沒有原始租約書。原始租約書是六七十年前我祖父訂立的。原來有三張租約,分租給三人,經過一代代遺產繼承承租人(或承耕作人)已經不只三人,有些是兄弟間互相分租,讓租,有些是轉租他人耕作(承租人當然會宣稱是請人代耕,不是轉租),而租金因為承租,分租,轉租,造成追討困難,已經數十年未收到租金

其中有兩張租約承租人,確定找不到,地政發函給他們辦理申請續約,也被退回。而一張租約後代還在原地耕作,近日他們找到地政詢問續約事宜。

請教:

1. 有在耕作的這位承租人後代,沒有原始租約書,可否辦理續約?如果可以,是否要重辦租約內容,如,約定耕作何種作物,以實物或金額為租金,耕作範圍與面積等等!因為我發現當時約定的作物產量遠低於現在的產量,現在一分地的稻作產量約1400台斤,可是原始租約內大約只有現有產量的三分之一。

2. 找不到人的兩張租約,公告期間,若沒有人來續約,依照地政的說法,是注銷三七五租約,但該地段還是三七五租約農地,也就是說,若是另外租給他人耕作,還是要依照三七五條約辦理嗎?

3. 如果,後來該承租人又來申請續約耕作,是否無法拒絕?

4. 如果要處分,也就是賣農地,怎樣處理才對地主最有利?有租約,與沒有租約差別在哪裡?

5. 要續約的那個承租人,約欠十幾年的租約,我要如何主張返還租金?有追討年限嗎?可以附加利息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參酌三七五減租條例,該條例還是對佃農比較有利,您們或許可以朝違約轉租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減租條例若與佃農有所爭議,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沒有原始租約可以爭執375租約之存在.

2.如土地權狀上375租約塗銷,另外再租給他人不會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

3.如租約已終止,可拒絕再續約,如就此發生爭議就調解,調處,再訴訟 .

4.如375租約尚存在,處分會有承租人優先購買問題.

5.租金請求時效為5年.

6.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相互研究討論 .

somno 103-12-20 17:1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熱心週到的回覆,

再次請教,

1.爭議375租約是否存在,勝算是否不大,畢竟地政那邊存有出租承租人資料,也有租約書的字號,此次辦理續約或終止也是根據資料分別寄送給雙方,要求雙方於明年一月前提出申請。

2. 根據期滿收回條件,地主要合乎三個條件,第一個就是要有自耕能力,第二,全年收入不敷家用,而出租人有兩位,是否只要一位出租人符合上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湖口霸王 103-12-16 22:13

各位熱心的律師朋友你們好,小弟的問題如下

父親為養子(獨子),姊妹有4人,共五人。

半年前祖父病重時,於病榻上,姑丈等人要求父親填寫切結書

要求放棄一切關於繼承事宜,當時父親為了讓祖父能在剩下的日子裡好好度過,

不要在病床上還看到子女為了財產而爭吵,

進而順從姑丈等人之意思,於切結書上簽名蓋章。

但近日祖父離世,前兩天做法事前,姑丈等人於靈前大肆宣讀切結書內容,

宣讀後而離去,連僅存的一點孝道也沒盡到,

父親因而想爭取屬於他的那份遺產

故我想詢問各位律師朋友,此張切結書具有效力嗎?

http://ppt.cc/nWtf

姑丈等人可以用這張切結書申請拋棄繼承嗎?

若無法,那有何種方式可以補救。

thanks

 您好:

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繼承權不得預先拋棄

所以此張切結書就此部分應可認為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且如他人無法取得父親之印鑑證明,

亦無法代父親拋棄繼承

如全部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

就需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5

繼承開始後才有拋棄繼承之問題,且拋棄繼承需向法院為之,可主張切結書不生效力。

就有關您所提示(繼承遺產)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3:01

您好!

如果沒有遺囑又無法協調,父親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可確認預先拋棄繼承切結書無效,並可直接取得應繼承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myx 103-12-16 22:08

1.案情:
A跟B於50年前租了土地 (當年土地上已有房子但未登記房子導致房屋稅籍目前在B身上)
A過世後C繼承土地
C於102年時與B簽訂土地租賃合約
合約內容為有條訂為
-----------------------------------------------------------------------------------
C方若因需要欲出售土地時,B方擁有第一承購權。B方若未承購而由第三方承購時,B方需於第
三方承購後六個月內歸還土地。B方之拆遷補償金額不得高於實際售價淨利潤之15%(扣除仲介、稅負等所有必要之開支)。
-----------------------------------------------------------------------------------

如今有D方出現欲以500承購
B方不願意購買,卻反反不願領取500x15% 的補償金額 而開價600萬才肯離開

請問這種狀況下 是可以寫支付命令要求收取補償金並放棄所有地上物嗎??
或是需要經過法律訴訟.另外若是採用訴訟是使用非訴訟事件還是訴訟事件?
因為是C方要給B方錢 B方簽放棄地上所有物轉交稅籍

麻煩各位了

 

 您好:

建議您可將補償金提存後

再訴請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myx 103-12-17 15:24

請問 若提存後 屋主仍不願意搬遷

是否得需要強制搬遷
另屋子沒有所有權狀 只有早期申請的房屋稅籍
請問房屋稅籍是否也需要過戶 或是屋主搬走後直接由新屋主承接?

宣宣 103-12-16 20:38

律師:您好,

小女子目前遇到遺產問題是各繼承人有5位(一男四女)對遺產分配糾紛問題,若到繼承期限六個月到時, 聽說可以先一人去登記繼承,因為文件都在哥哥手上, 若女兒要先辦繼承可以嗎?請問這時就要先付遺產稅,才可以辦聯名繼承嗎?還有先登記繼承要準備什麼文件?

麻煩律師幫忙一下,謝謝

 

 您好:

可以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並須先繳遺產後方能辦理分割遺產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nnie 103-12-15 22:47

您好。

想請教一個關於繼承的問題,因為我的外公在20多年前過世了,而外公總共有七個兒女,家母排行第六。外公在過世時留下了一塊土地,那塊土地現在為止都是給沒有娶妻的二舅耕作,但是因為二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越來越無法長時間的工作,所以二舅近期決定要將土地賣了,可問題是,在20多年前外公在過世時這塊土地並沒有過戶給阿姨舅舅他們幾個兄弟姊妹,阿姨舅舅他們後來去尋問的結果表示說要出示七個兄弟姊妹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才有辦法過戶,可是家母在2年前已經去世了,而我們家總共有我爸爸及包含我共4個姊妹就成了媽媽的直接的繼承人,但因小妹仍未成年,所以如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

1.媽媽過世了,但阿姨舅舅他們要過戶少媽媽則就無法過戶嗎?

2.呈上,假設這樣就無法過戶,那我們家四個姊妹包含爸爸也都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嗎?還是說爸爸提供就好或者我們四個姊妹提供就好?

3.再請教各位律師,阿姨其實有先跟我們幾個姊妹說,因為我們的小妹還未未成年所以得要在另外找一個代理人,前提不可以是我爸爸。阿姨表示因為爸爸也同為媽媽的繼承人所以並不可以當小妹的代理人,但是我有疑問的一點是爸爸明明是小妹的監護人為什麼卻又不可以當小妹的代理人?請問阿姨這個說法正確嗎?

4.呈上,如果爸爸真的不能當小妹的代理人,那小妹的代理人只能找長輩嗎?不能是同輩的成年人嗎?還有代理人這個名稱最主要是為了什麼?

5.再者,假設我們家選擇拋棄繼承,其他繼承者的權益會有什麼受損?

如上,這是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真的是我們該有的權益,我們想要極力去爭取,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讓我們能夠不要只是被動的一方,而應該是主動的一方。

以上     謝謝!

 您好:

1.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無法全體繼承協議分割遺產

  就須透過分割遺產訴訟裁判分割遺產

2.您家四個姊妹包含爸爸如同意其他繼承人之分割方案或欲拋棄繼承

  才需要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還有印章。

3.如果阿姨是要幫未成年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就有可能。

4.為了避免利益衝突。

5.遺產中如無債務,其他繼承者的權益應該不會有受損問題。

6.如果要主動爭取母親該份之遺產,可先提出分割遺產方案,

   如協議不成再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0:40

您好:

第三點:因民法自1086條第2項規定利益相反且依法不得代理時,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而父親與小妹同為遺產繼承人,已屬利益衝突,如父親代理小妹與自己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即構成民法第106條之自己代理、如同時代理多個未成年子女則亦構成雙方代理,皆屬依法為不得代理之情形(最高法院65台上840號判例要旨謂法定代理亦有適用),若非經另選任特別代理人,則該分割遺產將可能衍生無效之爭議。實務上因分割遺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情形亦屬常見。阿姨的說法,應屬正確。

第四點:此代理法律上正式名稱為「特別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2項);法律上沒有明文限制資格,但通常是由聲請人提供三等親以內就遺產無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之長輩(例如叔伯姑舅姨等親戚),如無長輩,則與遺產無關、智識社會經驗有水準以上之二十歲以上近親(例如表堂兄姊)也符合資格,但法院也可能會選任社福機關為特別代理人。(請參考台北地院102年度家聲字第82號裁定書)。

在您的案例中,同為繼承人的阿姨舅舅,或是您家已成年之兄弟姊妹,均無法擔任小妹之特別代理人,或可考慮自父親方面選任長輩,或已成年、具智識及社會經驗之堂表兄姊擔任特別代理人,如仍無適當人選,亦可請法院另行選任。

第五點:您母親既已逝世兩年,早已逾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自無拋棄繼承之問題。

結論:依法律規定之應繼分繼承土地並共同協議如何出賣(價錢),如遇其他繼承人依多數決跳過您家直接處分土地,而有賣價過低或未分配價款等問題,再做商議即可。除非有特別詭異情形,例如忽然有外公債權人出面請求清償債務(可能是假債權),否則應無大問題。

如仍有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魷魚 103-12-15 16:04

父親一直懷疑後母所生的小孩並非他自己親身的小孩,但是由於暫時不敢去面對這件事情,也礙於後母的淫威下一直不敢去求證 , 所以想要等到臨終前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我有稍微查過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但是若是臨終前留下委任書,要求我在他身後去做DNA鑑定,如確認無血緣關係即取消其繼承權,不知道此種作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7:52

您好:

婚姻關係中受胎之婚生子女身分,其否認子女之訴屬一身專屬之訴訟權利行使,除非生前已合法起訴,才能由繼承人承受訴訟,至於生前委託死後提起,皆屬違法。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在無婚生推定之情形,例如非婚生子女有認領無效,或收養無效之情形,始得合法提出。

參考:民法第1063條、釋字第587號(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6%B0%91%E6%B3%95&t=E1F1A1&TPage=1)

 

結論:父親生前未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婚生子女身分即告確定,法律上並無任何得爭執空間,如其他子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將遭法院以起訴不合法(欠缺確認利益)裁定駁回。

楊米漿 103-12-12 22:40

律師您好:

      家父在民國95年去世,當時我剛成年,舍妹仍未成年,家母已在家父生前離婚。主要是因為家人當中皆不知道家父生前有負債,也不知道繼承的相關法律責任,由於98年對於限定繼承有修法,但是家父是在95年去世,一直到近日才知道生前有債務,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可以舍妹的名義申請限定繼承?或是只能概括繼承?最近收到財務公司所寄來的信件,內容表示將會去法院申請查封事宜,請問我又該如何處理?若無法聲請限定繼承又該如何處理?再麻煩您回覆我,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繼承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繼承】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因令尊在95年間過世,除非您妹妹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令慈)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二個月內,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否則她已為概括繼承,依法應當償還令尊之債務

又若她有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之情形,或可透過訴訟,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LLY 103-12-12 15:55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依實務專業經驗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未經先生同意,縱使先生不同意對母親提告,您可提起偽造文書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小姐 103-12-12 09:54

想請問有關預先設立遺囑問題:

如A女無婚無子女,父母不在,只有2位姐妹,但A女不想死後將財產留給他們,因此想設立遺囑遺產留給照顧他的人,這樣可以嗎?

1.因民法繼承順位中有兄弟姐妹,是否就算A女設立遺囑,姐妹仍可提出特留份拿A女的遺產

2.如是,那特留份佔比有多少?

再麻煩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會有特留分的問題,為原本應繼份的1/2。

panpan 103-12-11 22:50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於民國90年過世,其名下動產當時由母親為代表人繼承,我們兄妹4人當時也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於民國89年出嫁,民國90年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但是在民國96年發生卡債問題,現在台新銀行要求開調解庭,要塗銷登記,就姐姐應繼承的部分作執行,現在我們應該要如何應對?又房子已於收到法院公文前1個月就早已售出,這部分會有影響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1

您好!

您可主張債務發生前已協議分割並完成登記,不是詐害債權,不得撤銷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爭執遺產分割時,尚未產生債務,無詐害債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亦可由已超過十年之法定期間而不得請求撤銷為抗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小姐 103-12-11 17:08

因奶奶過世,有房產要辦理繼承登記,奶奶有3個兒子1女兒,目前決定是要辦理遺產分割每人1/4,但因爸爸早於奶奶過世,查過法令因此我媽媽沒有繼承權,依法是由我們3個女兒代位繼承我爸爸的那份。

所以想請問:

1.由我們3女兒代位繼承分割後1/4產權,可以再將那份轉辦贈與給我媽媽嗎?(因奶奶是要留給媽媽,是因法無法直接登記)

2.另外,叔叔和我們3個小孩要戶籍滕本、印鑑證明及印章,請問這樣保險嗎?這3樣東西拿去是可以任意辦理任何資料的嗎?包含拋棄繼承繼承轉讓等等…

再麻煩法律前輩說明。謝謝。

 

1、可以,但有贈與稅之問題,建議仔細規劃為佳。

2、您所述文件,皆可能被持有者代為拋棄繼承,建議親自或委任可信者辦理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3-12-12 09:3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律師解答。

1、可以,但有

阿比 103-12-11 12:43

持分農地糾紛 地為繼承阿公農地 地為2分半 3人持有1人持分1分.25

2人持分750左右 地為持分

我為持分少的一方  請問持分多的一人是否有權砌圍牆圍出入口

持分多的人就可以處置所有做為嗎

我需要彰化律師

因為對方有威脅要圍出入口

我有錄影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三人分別共有,您僅維持份較少而已,您的應有部分仍及於全部土地,於無分管協議之下,若對方私自阻礙您的出入口,除可能可依情形嚴重程度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比 103-12-11 17:59

這地是持分農地

2分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8:09

您好,持分不代表實際管領之範圍,若無特別協議之情形下,對方將出入口堵住,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阿比 103-12-11 18:36

律師可對方持分權是最多  他處分權 如何成立強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未有分管約定,則對方強行圍路,已有違法之問題,但若為解決此爭執,或許您們可以直接訴請分割,以免彼此制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npan 103-12-11 11:5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父親於90年死亡,我們以母親為代表人繼承父親名下房子,亦簽下分割繼承協議書,但是姐姐於90年申請台新信用卡,96年發生卡債,現接到法院公文說台新以我們姐妹未拋棄繼承為由,要求塗消登記,要開調解庭,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應對?又房屋已在接到公文前售出,也完成買賣程序過戶了,這是否會有影響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依您所述,因案情複雜,無法判斷時間先後及細節,且業已涉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執行者 104-05-27 15:57

 這種問題我在法院有處理過,你們已經把房子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屬於善意第三人,所以這種求償銀行後來會撤告,因為錢已經花完了,銀行這麼作的目的是因為你們不懂法律的程序,他們想要法律的程序,來達成你們還錢的目的,這招銀行常常在用,我當書記官時常嗎他們,所以不要跟銀行和解,這樣等於你們要承接姊姊的債務,這樣沒有必要,所以你們不必有太多的動作,我建議連調解庭都不要去,他們就會知道你們懂,原則上就會撤告,因為房屋已經移轉第三人,這樣的訴訟只是逼迫你們承接債務而以。

wayne 103-12-11 11:07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溯及既往之規定,仍有相當之限制,如必須是代位繼承、負代償責任、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者。

2、倘若確實已經無須負責,可以嘗試打確認債權免責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3-12-10 21:26

長輩神智清醒下預立遺囑分配遺產(符合特留分及一物一權),
由弟弟單獨繼承唯一動產, 
弟弟是否可以直接拿遺囑及完稅證明,赴相關機關辦理動產繼承過戶,
還須檢具"遺產分割協議書"?
或須請繼承現金之哥哥配合提供印鑑證明嗎?
否則不滿遺產分配的哥哥不就可以杯葛動產繼承過戶?

若該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式條件,且形式上觀之無矛盾,弟弟應可持該遺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哥哥有其他意見,則需透過訴訟回復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所分配遺產侵害哥哥之特留分,哥哥可向弟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yy 103-12-10 19:00

請問:我在民國95年已在法院辦理房屋繼承協議分割,且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有法律效應,房子已過到我名下....由於我哥在民國92年左右有欠一些銀行錢,但他已拿現金,房子已無份...問題是現在銀行訴訟法院請求撤銷協議分割要求恢復共同繼承,想扣押我家房子,但法院判決是駁回訴訟,不成立,我想問的是...是否其他家銀行也無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

因不知法院駁回銀行之判決理由為何,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實體判決,但駁回銀行判決通常僅針對此銀行,其他銀行仍可提起相似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可將法院判決理由提供以利判斷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宣宣 103-12-08 14:26

律師,您好:

1.父親過世,家中剩母親一人, 哥哥偷刻我與妹妹兩人印章去蓋?棄繼承,想請問我必須告媽媽嗎?可以不告母親,只告哥哥一人嗎 ?

2.還有我必須法定時效多久內提出此告訴才不會損傷我的繼承權益.

可以請律師幫幫忙回答一下嗎

萬分感謝.

 

 

 

你哥哥偽造文書部分就只告你哥,至於民事請求應得遺產部分,要以被侵害人對加害人提告,所以要看你媽媽事屬於哪一方,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母親的部分,檢察官若發現犯罪事實,可能會職權告發。

律師

 您好:

1.如果母親沒有參與犯罪,就可以只告哥哥一人偽造文書

  如果要告分割遺產,就要將全部繼承人列為原告及被告

2.如果要向哥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要注意兩年之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8 09:31

你好  如家裡有兄弟外面負債(沒有配偶)

百年後 是否繼承順位為父母?但因父母離異 母親是否就不需拋棄繼承

姐妹自然變成繼承者?那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繼承責任又會落到姐妹的子女嗎??謝謝

母親還在繼承人就是母親。因為母親的順位在前
dorrit 103-12-06 12:13

您好,因為還是學生,想請教一些繼承問題!

母親前陣子過世,想處理她身前在銀行的存款,因為妹妹尚未成年銀行人員說必須要法定代理人陪同到場辦理,但父親不克前往,本身也簽妥好授權書委託給我辦理,只是卡在妹妹未成年,父親仍須到場,請問這是正確的嗎?(即因妹妹未成年,父親必須陪同?)

如果父親真的無法親自到場,那妹妹能否辦理放棄繼承?請問需要再準備什麼資料給銀行人員? 感謝!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要拋棄繼承,必須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一定要你父親出面

DORRIT您好:您的繼承民事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48

您好,可由法定代理人待其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妹妹未成年,可能須由法定代理人(即您父親)代為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 103-12-05 19:33

請問我父親於民國96年過世 當時我們4姐妹都已結婚 父親有貸款買一間房子

我們不懂想說應該就是銀行收回房子而已並不知道會因此繼承債務

而且還貸了2間銀行...金額較少的一間我們還了 但另一間實在無法償還

不想一輩子背負債務 請幫忙解答可否有辦法解決.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5 19:52
您好!
如果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的情況,可主張有限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財產為限,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aco 103-12-05 00:41

我爸突然過世,沒有立下任何遺囑,我媽找代書辦理遺產,他跟我們沒有任何協議或是同意書,傳統母親認為只有兒子才能繼承財產,女兒以後會嫁出去不能分,跟我們拿走印章後,讓代書,辦理我們共同繼承我爸的遺產,我跟我姐繼承現金,我哥繼承所有土地,但其實我媽把我跟我姐繼承的現金拿去繳遺產稅,我跟我姐什麼都沒有,現在財產已經全部登記給我哥了,如果我跟我姐要提出財產分配不公?我們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稅金要以遺產去繳納,扣除稅金後的金額才是遺產淨值,對於未拿到應得的遺產,應起訴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以爭取應得之遺產,但要注意時效問題,避免逾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的時候一定要提出分割協議,且您的母親應該有使用您跟家姐的印章,倘若您對於分割協議的內容不清楚亦無授權,則可以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並且提起侵害繼承訴訟

2、因為您與家姐還是有交付印章授權母親處理遺產事務,因此就該協議書的內容未經授權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否則恐無法成罪,侵害繼承訴訟亦將受不利認定。

 

 

 

 您好:

建議您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哥哥辦理繼承登記之相關資料

裡面應該會有分割遺產協議書之文件

再將該文件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遺產糾紛訴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