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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a 103-07-02 11:48

律師您好:

爸爸十多年前有欠稅,不確定是否過了法定追訴期

如今爸爸過世了!名下遺留一塊土地

如辦理繼承會被追討欠稅嗎?謝謝您的回答!

kba您好,

1. 若不確定是否過追溯期,也查不到資料,建議依法先辦法定繼承(就是修法前的限定繼承),法律效力是: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 這樣縱使有欠稅,亦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繳納稅捐之責。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ruby 103-07-01 19:00

想請問一下律師

最近因為爺爺過世,大伯回來要遺產(從沒撫養過爺爺,過年過節,掃墓也從沒回來的大伯)因爺爺過世前只有口頭和其它兒女說,要把遺產給照顧和撫養他的二個人,其它子女也同意也都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大伯說他不同意,他女兒連結婚也沒請自已的爸爸去參加,卻在人走後回來要遺產,請問這有辨法制止他們來要遺產嗎?

另外,如果沒辨法,請問之前的爺爺的負債都是兒子幫他還清,現在能讓還清的錢扣掉在平分嗎?(沒幫忙扛負債,等人家還清了,才要來要遺產…)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爺爺若有說過不讓大伯繼承,則您們可以主張大伯已喪失繼承權,以排除他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1 21:41

您好!如果爺爺生前有表示大伯不得繼承,大伯可能就會喪失繼承權;若沒有表示則大伯未喪失繼承權,因口頭交代沒有遺囑的效力,大伯又未拋棄繼承,當然可以分配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只會讓大伯分更多;幫忙還錢的人若未曾免除爺爺的債務,可主張遺產先扣除債務再行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可提出證明爺爺已表示使大伯喪失繼承權,大伯似仍有繼承權之,若其餘人拋棄繼承,僅是增加大伯之繼承應繼分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m 103-07-01 15:13

請問各位律師 想請問以下問題

我父親共有3位子女  名下有房一間

因為父親當時昏迷住院  我小弟說 父親在病榻時有答應房子過戶給他

所以便私下去辦理過戶手續  也沒跟我及我妹說明此事

後來我跟我妹發現這件事情後  詢問我小弟 我 小 弟 說 他 有 錄影為證 

但我父親說他不記得有這件事情 想請問各位律師 

這種關於繼承之事 是不是要公開 讓所有繼承人都知情

另外若能證明我父親 當時精神狀況是有問題的

是否我弟有偽照文書之嫌疑 

 

 

根據你所言?事實應該不是如你所說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要有有效合法的遺囑才算數,而且也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仍然健在,則尚未發生繼承事由,關於您小弟私自移轉父親之動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以利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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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6-30 22:17

爸爸在祖父過世後大約九年才被收養,爸爸是否有權繼承生父遺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0

關於您的問題,只要祖父過世時,爸爸未被他人收養,即可繼承親生祖父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 103-06-30 17:12

想請問關於以下的狀況,我該怎麼保護自己以及身旁的朋友。
我從小就跟父親相依為命,他一直有賭博的惡習,領錢的時候會留一萬叫我存起來,當晚偷偷跑出去賭博,賭完還回來偷拿錢,不然就是到學校逼我給他我的郵局提款卡,我們家的生活一直都有困難,房子是租的,生活費房租都是靠慈濟補助跟幫忙。
後來我高中畢業重考了一年,那一年有去補習,我跟姑婆借了補習費,爸爸那時候付了一、兩萬(他現在卻咬定他幫我全額付清,然後到處跟別人說我的不是),但後來我還是選擇就業,因此進入了設計公司,所以沒有念大學,後來他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念大學,所以他的福利補助都被取消掉了,然後慈濟也因為我開始有工作,再加上社工換人,於是不再補助我們房租生活費等,但我剛踏入社會,再加上是設計助理,所以起薪沒有很多,父親卻要求我全額付款(8500房租),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把你養那麼大,現在要你養我也不為過之類的話,但我高中時是辦理就學貸款,所以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房租生活費跟就貸,於是在我受不了的情況下離開家裡躲到男友家,工作一直持續,卻沒告訴父親在哪上班,我失聯了一陣子,後來慈濟原本最先幫助我們的社工聯絡上我,他們想出了一個方案,就是要我跟我父親各付一半的房租,我也答應了,中間我還是沒有回家,卻有請朋友拿個幾千元給他,他卻說 這幾千元怎麼夠花?情況後來越演越糟,我每個月都有按時繳房租,我父親沒有繳,然後還跟房東說是我沒有繳,房東天天打電話來催,我無可奈何之下,我又失聯了,我換了手機,將戶籍地遷出,把我的東西搬走,之後我父親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一直有打給媽媽那邊的親戚(我跟那邊的親戚關係都很好)然後說我不孝等等之類的話,親戚也被他搞得很煩(因為過去母親有為了躲父親逃到親戚家,父親也曾把母親和我關起來,騙親戚說我生了大病,借了大筆的錢,事後我們才知道他跑去賭博,所以親戚都知道他的事情,都不想理他),上個月父親那邊的親戚傳簡訊告知哥哥(同父異母,爸爸沒有養育過他)爸爸中風了,要我們去看看他,後來得知沒有很嚴重、沒昏迷、某隻手不能動之外,其餘都正常,於是哥哥認為他又再用苦肉計逼我們出面,叫我不要與他們聯繫。後來前幾天晚上去買消夜被警察臨檢,爆出身分證號碼才知道我父親去警局報過我失蹤,警察要我去銷案,隔天去銷案的時候,案子上面卻備註「一定要警察跟父親確認我有跟父親連絡上才能銷案」但,以現在的情況,我不想跟他聯絡(一旦連絡上了,他會要我負擔他的所有,又會跟我拿錢去賭博)但是我如果不銷案的話,我無法出國(警察告訴我會被抓)有時路上臨檢也會很麻煩,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還有放棄繼承權的事,若之後他告我遺棄,我能站得住腳嗎? 還有他一直到處說我是跟男友跑了,說我男友把我拐走(但我離開時已經成年,這種說法不成立吧?)我該怎麼樣才不會拖累到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失蹤案件,僅為請求員警協尋,並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和誘罪的部份,倘若當時候您已經年滿20歲,則不會構成。

3、有關遺棄罪的部份,本文認為您的狀況並非完全不會構成,本文建議您仍應該酌量給付部分扶養費用。

4、本文建議您可以要求派出所員警陪同回家,並且辦理銷案,然後按時給付扶養費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daisywuyang 103-06-29 08:51

請問,若A訂立遺囑時,在眾子女、兒孫中,明言指定由其中一位女兒B,單獨繼承唯一的一小筆房屋土地,則:

1. 是否與其他子女特留分抵觸?其他子女能否拒絕這項指定,重分配遺產

2. 若這樣的遺囑可以成立,那麼A百年終老後,B所需負擔的遺產/遺贈稅如何計算?

謝謝律師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應視A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總額為何,再去計算每個應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多少,如果A的遺囑會去侵害到其他應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其他應繼承人就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8

您好!若將所有遺產指定給B,當然會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受侵害人的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另,遺產稅要先扣完才能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提起訴訟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佐 103-06-27 09:12

各位律師好,家裡有一棟農舍,是從爺爺那邊繼承過來的,可是土地所有權是我叔叔,我爺爺當初是想叫我叔叔不收租金,可是我叔叔說等爺爺過世就要開始收租,因為我爺爺非常反對他收租,當初在分財產就有口頭告知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叔叔不收租金嗎?

您好: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來就有權向在其土地上的建物所有權人收取租金。但如果當時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家,讓您家建農舍,地上權如果沒有約定租金,自然您伯父不能向您家另要求租金,不過您伯父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租金。另外,因為您家是農地農舍,是否您家有向您伯父承租整塊農地耕作使用,也會影響您的權利。建議您提供完整資訊當面討論,以便能提供更實質建議。

阿剛 103-06-26 14:05

本人因繼承,與妹妹共同擁有房屋一棟,因妹無動產,故長期讓她單獨居住.今因自己的房屋不夠住,欲搬往與妹共同使用繼承房屋,這時妹妹卻不同意讓我搬入,甚至不讓我進入屋內,  我還有許多私人用品放在其中一房間內呢!  請問我有一半的所有權,難道我不能入住嗎?  我要進去拿我個人物品,她能不讓我進去嗎?  請問我可以請鎖匠開門強制進入嗎?  還是應該用甚麼辦法呢?  請律師給予指點.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其舉已涉及刑法強制罪,如有必要可提告追償租金不當得利,甚至分割共有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Alice 103-06-26 09:28

律師您好:爺爺在94年過逝,父親在84年過逝,我是代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還有6位叔叔和奶奶,及一位姑姑,爺爺生前85年間有3筆土地設定借款360、200、295萬,利息3分、延遲利息3分,5叔是保證人,6叔是介紹人。我們近期才知道這些事情,295萬的貸款土地拍賣已被拍賣,尚不足七千多萬,360、200還在民事訟訴中,請問:這符合刑事重利罪嗎?有沒有辦法使債權無效,還本金就好,關於債務部份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36

您好,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構成重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民間三分利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但司法實務上還不至於構成重利罪,因此必須由「乘他人急卻迫、輕率或無經驗」來判斷。此外,若繼承人已知被繼承人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有其他原因不願繼承時,得為繼承權之拋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小蚊 103-06-25 17:09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今年2月過世,一共六子女(二男四女,其中大姨未出嫁),母親排行第二 

。舅舅表示外公生前已經告知名下財產只讓兩個舅舅及大姨繼承土地之前已完成分割,目前繼承人共七位,包含外婆及六個子女。目前土地仍在外公名下,但舅舅已經至國稅局申報遺產,並以核發免稅列管。

最近兩個舅舅不斷來要求媽媽給出印鑑證明以及簽下放棄繼承,媽媽先前因為顧及親情,在還不清楚所有財產明細的狀況底下就簽下放棄繼承給舅舅們,但尚未提供印鑑證明。其中一位已出嫁的阿姨要求土地共有,或者走法律判決,並且要求舅舅們提供財產明細,且告知出嫁的女兒依法也有繼承權。

兩個舅舅先前對財產一直有所保留不願意公開,而且說法一變再變,外婆本來就是極度重男輕女,嫁出去等於外人,認為祖產不能留給外人拿走,媽媽十分的傷心,現在也不同意放棄繼承,現在舅舅們在阿姨的要求下,已經提供財產清單,包含農地及存款~

請問律師,若已經簽下書面放棄繼承,但未提供印鑑證明的話,放棄繼承會生效嗎?此部分是否影響媽媽權益?我應該如何幫媽媽爭取他應有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38

您好!外公口頭交代沒有法律效力,其過世後沒有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則7位繼承人已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有權利分配遺產,但此財產權亦可隨時拋棄,因此,事後簽署放棄繼承書當然是不利因素,將來必成攻防重點,應詳細探究所簽放棄繼承書內容,以為因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舅舅以被繼承債務大於遺產等為由,欺騙您的母親簽立同意書,則可以主張撤銷該同意書。

2、本文建議您的母親應該先發函告知,撤銷該拋棄同意書,併且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您的舅舅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小小蚊 103-06-26 1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寄發存證信函的話,要寄發的對象是兩個舅舅&大姨一共三位嗎?

 撤銷意思表示有時間限制,且用字要精確,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免弄巧成拙。

眠羊 103-06-25 03:28

想請教如果夫妻已離婚,而仍想將遺產留給前妻,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又除了特留份的部份,遺產分配是否以遺囑為優先?或是繼承權優先?

 

 

 

 

你好,遺產分配於不侵害特留分前提下,以遺囑為優先!

歡迎來電諮詢  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07

您好!生前給前妻,應繳贈與稅;死後以遺囑指定給前妻,則應繳遺產稅,不會重複課稅;再者,您大可依自己意願立遺囑,若有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將來要自己出面主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J 103-06-25 02:10

近日收到一張存證信函,上面表示家父在民國85年向台x銀行申辦信用卡,並幫我辦了附卡,因此向我追討約21萬多本金加利息費用,並且於6月底若未回覆將強制執行支付令,針對這樣的事件,我一定要去做支付嗎?

1.民國84年家父申請信用卡時,附卡申請簽名並非我本人所簽

2.民國84年,我只有15歲

3.附卡確實有消費

4.家父於民國98年過世,已申請拋棄財產繼承

如果我記得沒錯,台x銀行在2~3年前也曾對我提出存證信函,當時已用拋棄財產繼承向他們提出不接受此筆債務,之後也無再接到催繳通知,直到這個月才又收到存證信函

希望能盡快得到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你好:

債務人為你的父親,並已辦理拋棄繼承

是不用負償還責任的,

但詳細情形仍需視銀行存函內容,可將存函傳真至本所,並與本所做進一部諮詢。

 

 

本件建議先行釐清針對連帶債務部分,銀行是否曾經取得執行名義,否則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極大可能,該請求權不論依法是否有理由,均已超逾消滅時效期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23:00

您好!請先弄清楚對方請求的是什麼時候的消費?是否曾中斷時效?若已逾消滅時效,直接提時效抗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LA 103-06-24 22:3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小女子問題有點多,煩請耐心閱讀: 

(1)我父親與繼母結婚,當時未特別約定皆為法定財產制,父親動產皆為祖產,陸續於婚前及婚後透過贈與方式取得,若父親在婚後將婚前贈與所得一塊土地變賣,其買賣所得的錢要納入夫妻婚後共有嗎?還是算我父親自己的財產

(2)若父親無立遺囑繼承人為我繼母、兩個子女,之後遺產分配,是(a)三人均分,還是(b)我繼母可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2,剩下1/2再由我繼母、兩個子女均分,哪個算法對呢?

以上,煩請諸位大律師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過世後,就遺產部分,繼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主張繼承,除非您父親目前將財產贈與給您,避免有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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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ao 103-06-24 21:06

家族的土地但是因為戶籍資料佚失導致無法辦理繼承,不久前被政府列入地清處理,拍賣流標並將款項保存於國庫,不料竟然有不肖人士捏造不實資料試圖前往冒領,經本人向市公所提起異議,但隨後需進入冗長的訴訟,這程序頗為複雜,請問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可以給我建議,或是代為處理後續訴訟嗎?

希望與正義 103-06-24 05:34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麻煩解惑

近日發現家父於家母過世前(2年內)提領家母的銀行賬戶現金,未得知家母是否授權辦理此事,詢問後家父抗辯為家母所贈與。家母過世後家父希望行使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若贈與為真,則這兩年內家父所提領的現金雖不計入差額分配,但是否要再分配後,將所領取的金額歸入遺產總額,平均分配

若行使分配請求權,若動產不足以分配,則動產辦理移轉登記是否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呢?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主張該筆贈與為無效,但是必須有證據可以證明。

2、倘若該筆贈與為有效,亦可以主張納入遺產計算範圍。

3、本文建議您應該整理所有遺產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看看要如何提起確認贈與關係無效及遺產分割訴訟

美美 103-06-23 23:28

您好

婆婆於今年5月2日過世 原本是小叔和我老公繼承 由於我老公幫前妻作保

前妻房子被法院拍賣 老公有瑕疵 所以由一位小姑繼承 然後贈與給我兒子

小叔要多一份 我老公不肯 有甚麼方法 解決 讓小叔無法多分一份

老公的部分 也不至於被查封 謝謝

如果辦理 繼承登記時效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必要了解ㄧ下,您的配偶所負債務目前是否已經遭到求償。倘若已經遭求償過了,則只能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您的小叔不願意,恐無法處理。

2、倘若持不辦理登記,會有罰鍰。

佩岑 103-06-23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的兄弟姐妹中有人欠銀行債務,被銀行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是父親的土地房屋遺產,我們沒有辦理遺產分割),現在法院也已判決要以應繼分比例分割分別共有,我繼承1/5,請問若資產管理公司要把我兄弟姐妹(債務人)的那份遺產拍賣,是否會影響到我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拍賣不影響您的應有部分,但您可對該拍賣應有部分,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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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對你這類案情更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6:06

您好!拍賣債務人1/5的應有部分後,只是換由拍定人成為共有人,形式上對其他共有人權利沒有影響;但若您不想讓陌生人成為共有人造成以後麻煩,可於有人得標後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漂漂 103-06-23 03:19

我公公是榮民他在十年前嫁給我公公未生但一拿到身分證後就離開桃園去台北上班了(他是在娶的)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公公怎麼了那個阿姨可以跟我老公的兄弟分媽??(財產)
繼承是怎麼算??
請細說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0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公公無與對方離婚,您公公去世後,配偶仍享有繼承權,得就公公遺產繼承之,故建議您公公目前應先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如需進一步策畫,請攜帶資料至桃園市律師事務所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要先跟你公公溝通,設法提出離婚訴訟,否則該女有繼承權,甚至日後可領取半奉。

yvonne10126 103-06-20 20:23

外婆不幸過世,其身後有7個子女(兩男五女),長男已歿

目前留下約兩百萬的現金,但次男與長孫想獨占這筆錢

於是立了一張類似自願放棄繼承契約請五位女兒簽名蓋章

想請問

1.這張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2.如果當中其中任一女認為分配方式不公不願意在上面簽名,這樣遺產能平均分配 嗎?(還是採多數決制?需要超過半數同意合約才生效?)

麻煩律師們能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協議書倘若有完成簽立則為有效。

2、至於協議書的效力,必須依據內容而定,究竟是遺產分割協議,又或是單純的放棄遺產繼承同意書,則有效力的不同。前者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始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拋棄繼承,仍可主張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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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確認到底所簽署之文件為何,才能進一步分析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ue.tw 103-06-19 13:19
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我父親2月份過世,有留一棟房子,理應是我與我媽跟我弟為法定繼承人,因我之前有欠銀行錢,因為我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當時父親過世也忘記辦理拋棄繼承~現在也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3個月),前幾天收到法院的掛號是銀行民事聲請調解狀,該怎麼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25

 

 

若忘記辦理拋棄繼承,則建議您可直接向銀行法務議價,他們都會有權限,但是若有判決下來,就沒得談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就您所述情形,您並未按照法定辦理拋棄繼承,則針對令尊所遺留下的房子,依法應由您與其他二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所有權各三分之一,從而如若於系爭房屋辦理繼承登記時,只登記其他繼承人所有,銀行依法會針對您未登記所有權人之部分,以該遺產分割行為侵害其債權為由,請求撤銷並回復登記,故本件應先釐清您的欠款金額、銀行有無進行假處分及辦理繼承登記時間等事項,以俾研議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向。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威達 103-06-18 23:13

我阿嬤過世後,生前所留遺產(土地方面),我父親當時並不知道我阿嬤生前有這麼多土地,但直到今年才發現有這幾塊土地;但是其長兄早已將遺產(好幾筆土地)繼承至自己個人名下。 

我 爸爸納悶:當年民國87年他並未簽署任何文件拋棄繼承(印鑑簽名都是別人代簽),為何我阿嬤遺產全進阿伯(我父親的哥哥)名下,而且我阿伯竟然知道我阿嬤 有這麼多土地,我父親竟然不知道,我父親今年才發現他的大哥多年前(可能是16年前)偽造文書,是否可控告對方(我阿伯)偽造文書侵佔罪。 

但擔心的是偽造文書侵佔時效不知道追溯期時效過了沒?......

是否至今仍有持續侵占遺產之事實,而無所謂追訴時效問題?

或者能利用其他什麼法律告我阿伯。

你阿伯取得的土地,尚需再了解原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25

您好!如果犯罪行為是發生在87年間,則偽造文書侵占罪都已逾追訴期追訴權已消滅;但若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談 103-06-19 18:05

請問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民事訴訟具有法律效力嗎?

偽造文書侵占罪已過追訴期,走民事訴訟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如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那過戶土地文件也就是沒有實效囉?

阿新 103-06-18 22:57

我收到縣政府要求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

土地民國四十多年我們即居住。民國五十多年曾繳納房屋稅。但不知要登記,故由縣政府五十多年登記到。

另一問題是該土地為婆婆的名字,並沒有繼承給我。

婆婆於民國八十多年過世,她的後代也多過世,或已遷出。

正好我的戶籍在此土地上,因此收到補償金的單子數十萬,我並無能力繳納。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並未使用該土地證據,或是檢附真正使用人之資料,呈報給縣政府表示不服.

小伶 103-06-18 21:02

在伯父與叔叔生前,伯父欠了農會一筆錢,叔叔是保人,但是兩人都已過世,伯父方面我父親有拋棄繼承,但是因為叔叔比伯父早先離開也不知叔叔是保人,所以沒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父親繼承了叔叔的債務...農會部分跑來催討那筆錢,還告去法院.....但是叔叔根本沒財產,莫名其妙要背這筆債。而且伯父的兒子也是保人,還未過世,卻不向他催討,反而向我們本來就是分開獨立的旁親追討...請問我爸非還不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是否為繼承人,應先確認,再者,即使為繼承人,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小伶 103-06-18 20:12

在伯父與叔叔生前,伯父欠了農會一筆錢,叔叔是保人,但是兩人都已過世,伯父方面我父親有拋棄繼承,但是因為叔叔比伯父早先離開也不知叔叔是保人,所以沒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父親繼承了叔叔的債務...農會部分跑來催討那筆錢,還告去法院.....但是叔叔根本沒財產,莫名其妙要背這筆債。而且伯父的兒子也是保人,還未過世,卻不向他催討,反而向我們本來就是分開獨立的旁親追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繼承法修法後採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縱使您父親未辦理拋棄繼承,亦可主張未有繼承伯父或叔叔之積極遺產,而對於遺產債務之部分脫免其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2

您好!要依叔叔死亡時間而適用不同的繼承規定,另依代負履行保證責任的發生時間,或許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至於有多位保證人債權人本有權利選擇追債的對象,無法以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疑惑 103-06-18 17:22

爸爸欠了很多錢,所以在爸爸死掉之後辦理了爸爸的拋棄繼承,爾後,祖父死掉之後繼承了祖父的土地繼承的祖父的土地是許多人共有的,現在共有土地的親戚要告我說我詐欺,說我不能繼承爺爺的土地,要我們歸還土地,請問一下,因為我以為我是代位繼承的,是不是辦理了拋棄爸爸的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爺爺的財產

 

如果以目前狀況來說,我有可能在那個環節可以構成他們說的違法詐欺繼承

 

我在想會不會我是拿到的土地是其他共有持分人分給於我的呢!?因為是土地其他的共有人去辦過戶的,我其實都在上課所以不太清楚他們怎麼辦的,年代久遠,這個項目要去那裡查詢,才可以得土地是怎麼過戶給我的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沒有所謂詐欺的問題,您是依法代位繼承該筆遺產

2、您可以向地政事務所查詢異動索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是拋棄對爸爸之繼承權,故您仍可代位繼承爸爸對爺爺之繼承權,故並未有任何刑法上之施用詐術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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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9

您好!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並不會影響代位繼承祖父的權利,您仍有繼承權;動產歷年過戶資料可向地政調閱異動索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大舒 103-06-17 20:58

請問各位律師

您好: 100年底父親過世3個月後(101/2)家屬4人在代書文件上簽屬同意放棄繼承權. 由我一人繼承1筆土地與建物(房屋

弟弟因為信用破產導致無法繼承(沒有到法院公証拋棄繼承

103/6(2年後)銀行根據民法224-227條款下向法院提出簡易庭協商! 

請問協商破裂後銀行就可以馬上申請"同意放棄繼承權同意書" 塗銷嗎? 

若是在協商破裂後.我轉移買賣房屋.我的戶頭會被假扣押.追朔.追討不法所得嗎? 

銀行主張當初的"同意放棄繼承協議書"是違法.就算房屋賣掉也會跟我(沒欠銀行的我) 追討現金?

 

 以上..請達人不吝告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1:46

您好!繼承人四人本應各分得四分之一,其中債務人弟弟放棄其四分之一,等同無償轉讓於您,而有害債權銀行債權,因此,銀行可主張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該詐害債權轉讓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之放棄繼承,形同贈與您,恐有詐害債權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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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7 18:53

弟弟與媽媽是在法律上無關係的但以後的財產要給弟弟繼承,在此之前媽媽與弟弟要辦理什程序弟弟以後才能繼承財產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建議您要透過收養的程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辦理收養,或將財產贈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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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h 103-06-17 14:31

您好:爺爺過世已滿一年(遺產繼承與否有請代辦去申請緩處理),爺爺子女有2女、4男,最近有收到遺產稅的土地稅金(全都是持分土地),由於十年前小叔拿爺爺的持分土地去民間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多少都不知),小叔已跑路找不到人辦理拋棄、三叔看到爺爺的持分土地仍有價值他不願拿出證件來辦理,爸爸不願意繼承想要拋棄,請問這樣可以獨自拋棄?如果可以應如何辦理?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6:45

您好,分別共有的權利及於應有部份,得自由處分,因此可獨自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由拋棄人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權,並檢附拋棄繼承聲請書、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向法院送狀之後,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准予備查,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手續業已辦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尹 103-06-16 22:37

先說明一下我家裡的狀況 ,我從小跟祖母(爸爸的母親)住在一起,很早之前 我父親跟我祖母因為金錢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就丟下我跟我祖母 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了 而我父親又在娶了另外一個個女人  有生下小孩在組一個家庭了, 在我懂事的時候  我知道他有欠過龐大的債務 已許久沒聯絡 也不知道有沒有還完這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  目前已經沒辦法聯絡到他人  也不知道他住哪  萬一如果他的債務還沒還完,我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大概有看了一下拋棄繼承的規則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順序是:直系血親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優先繼承人是我跟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如果他們背著我 幫我同父異母的弟弟辦理拋棄繼承 而我卻不知道  是否我的拋棄繼承時間限制 會從我弟那邊開始算起?!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起算由您知悉繼承開始後起算之,若您不知繼承事由,即尚未開始計算拋棄繼承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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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28

您好!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得繼承起才會起算,且是應於知悉起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崋 103-06-15 12:59

您好..曾祖父民國40年死亡)     遺產繼承

 祖父民國50年死亡                         叔公(歿)           姑婆(歿)

婆婆(養女)      姨婆(長女)                養女(歿)           6個孩子

生6個小孩         1個女兒                 7個小孩

到我婆婆3代沒過戶

1請問遺產稅要繳  2.姨婆的女兒有應繼分嗎.約多少

姑婆的6個孩子有應繼分嗎.是多少

叔公死亡和他養女死亡這7個孩子應繼分是多少呢

繼承是否不用所有人蓋章.就能辦理共同持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為針對何人之遺產討論繼承之,若針對曾祖父之遺產繼承人為祖父、叔公、姑婆,祖父遺產繼承人為婆婆及姨婆,姨婆尚未死亡,其女兒尚未發生繼承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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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分割的部份,必須由所有的繼承人同意之後才能協議分割,否則僅能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所有的繼承人跟遺產範圍,本文建議您應該準備各繼承人的資料跟遺產資料之後,詢求正式諮詢.

jing 103-06-15 11:51

律師,你好:

本人之姐弟皆為智能障礙者,於父親過逝後,與母親等5人共同公有繼承財產,目前母親與姐弟同住,並以繼承財產租金為經濟來源。

101年,訴外人(自訴姻親舅舅,與祖父母交情不錯,未婚,現天天往返母親家)帶母親與組弟至代書處辦理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在訴外人處。本人始至法院申請姐弟的輔助宣告。

今年3月,訴外人帶母親至律師聲請輔助人改為母親,本人自具答辯狀,經社工訪視後,法院判本人與母親為共同輔助人。

前天,本人收到民事抗告狀,內容訴生活鎖事,本人夫妻對母親的不尊重及對姐弟未盡照顧之責做段章取義,以偏蓋全之種種罪狀。

請問:1.自已寫答辯狀適宜嗎?2.答辯狀內容該就抗告內容陳述事實?或者,只要表達沒有違反輔助人之善良,做任何不利受輔助人之處置即可?3.我該請律師嗎?4.此訴訟是否可以一再抗告?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心力交悴的沈靜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請律師處理,您應該評估您是否了解相關法律及陳述上是否符合法規而定,您可自行斟酌。

2、抗告後,可以提起再抗告,但是機會相對較低,再抗告結束後即無其他救濟程序。

3、但是倘若輔助人日後有不利受輔助人之行為,仍然可以聲請改定。

jing 103-06-15 13: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已草擬答辯狀,如下:

重申:本人於2012年至法院申請輔助人,系因:自稱姻親舅舅○○○(請○○○提出姻親證明)帶母親及姐弟去代書處申請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而印鑑證明放在○○○處(4月15日開庭當天在庭外經魏先生口中證實此事);始向法院提出輔助人宣告。

一、針對律師訴之二、三點皆斷章取義、以偏蓋全,無法證明輔助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二、輔助人之用意為不得受讓受輔助人之財產,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輔助職務。本人擔任輔助人至今,並無做出不利受輔助人之財產處置;若輔助人之憂慮根本不存在,抗告人如何會有共同擔任輔助之責徒增輔助人實際執行職務上之困難?

三、針對抗告三、4.所訴皆不屬實,請母親當庭陳訴事情的原委,必要時可傳喚證人○○○女士(本人的大姑姑)對質,以釐清事情的真項。

以上,是否適宜?還需要針對抗告內容陳述事實嗎?

謝謝律師的解惑,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律師答辯狀作具體之回應,若不知如何撰寫,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訴狀內容,恕不在此審閱,因為我沒有看到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精確分析掌控案情,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江小姐 103-06-15 09:36

你好我想請問,在我父親死亡時,我有辦理財產拋棄繼承

但過了幾年後爺爺過世,我們也繼承了爺爺的土地

最近家裡的長輩提出,我們已放棄繼承不能在繼承爺爺的財產

要提出告訴,要我做歸還

我想知道,我真的是違法繼承了爺爺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拋棄者為對您父親遺產繼承權,與您的祖父之遺產無涉,無須過於擔心。

茫然中 103-06-15 12: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拋棄者為對您父親遺產繼承權,與您的祖父之遺 ... (恕刪)

那可否請問一下,這樣算是代位繼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

茫然中 103-06-15 13: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

可否請問,如果那份拋棄繼承文件用不見了,要去那裡補辦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1:50

您好!您只對父親拋棄繼承,並不影響代位繼承祖父遺產的權利,該長輩的要求並無理由;另,拋棄繼承的資料,可向當初受理的法院查詢調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繼承爺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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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與正義 103-06-15 01:15

律師您好:

案例事實如下,煩請解惑

外婆於101年9月間死亡,留下土地一宗,上有建築改良物(平房)。繼承人僅有家母及甲二人,甲協議拋棄繼承。伺候家母請代書辦理繼承登記,先前口頭承諾要拋棄繼承,讓我與家兄繼承共有,十月間家母向我及家兄拿印章及印鑑證明說要辦理登記。當日代書提出:讓兩個人繼承以後不是很麻煩嗎?怎麼不給一個就好等等。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我填寫(可能是家母填寫簽名)拋棄繼承聲明書,並完成繼承登記給家兄(可能為善意)。後來我也沒有收到法院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書,直到數月後才得知此事。目前家母已死亡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 家母已死亡會是不起訴處分,但是代書當日所為是否具備成為共同正犯的事實。若我以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提起告訴,是否可行?

2.這算是侵害繼承權嗎?若不是,如果我不能尋民法1146救濟,那是否可以主張184的侵權行為(代書),並要求返還?

 

謝謝解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項規定,被告死亡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從而本件依您所述情形,針對令堂部分提告檢察官即使受理告訴亦只能依法以不起訴處分偵結。
本件就您所述部分,代書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之共同正犯或從犯,或者根本就本構成犯罪,具體情形應視其參與程度及是否知悉該文書係無權限之人所製作而定,不過若其確實不知該文書係無權限之人所製作,則其持以辦理登記,應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
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程小姐 103-06-14 21:40

父親於96年過世,當時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迄今7年日前才收到法院強執命令要扣1/3薪資,現欲提出"異議之訴",主張無繼承任何財產及未同居共財。因家人完全不知該筆帳務狀況,請問我該如何保全家人?

另外,求教

1. 以目前狀況是否該與債權銀行進行詢問債務來龍去脈? 以確認銀行是否有債券憑證時效中斷的瑕疵

2. 因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但這次僅我收到強執命令,其它家人目前工作都不穩定無勞保紀錄。這次要提出的異議之訴,是否需要提出繼承系統表列出母親跟兄弟姊妹,讓法官知道? 有機會在這次訴訟一起保全他們嗎? 或是債務分配到每個人身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以您繼承所得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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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6-14 20:24

想請教一個問題,母親於前年過逝,當初遺產只留下一間公寓給家人繼承,現值大慨3~4佰萬元,母親去逝前也沒有提到相關債務問題,所以有先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當時要過戶因還有房貸沒還完,便用個人信貸銀行借款約2000000元來償還,才可辦理過戶,有匯款證明,而現在問題來了,這幾天有一親人表示母親生前與父親共同向他借款3佰多萬元要叫我還,一直叫我把房子拿去賣掉還他錢,但當時母親病危時他都沒說,現在才說,請教大家該如何處理?若最後告上法院房子被拍賣後,我能拿回當初因要過戶銀行借的2佰萬元嗎?畢竟這些錢並不是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債務,並且提出當初確實有交付款項之證明。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聲請執行,則可以提起異議之訴,要求對方就該200萬元的部分不得用作清償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並看看是否有其他抗辯可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借貸證據,如借據及匯款紀錄等,若對方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契約,可加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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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yoyo 103-06-14 00:40

Dear 各位大律師好 麻煩了 因為家人不是很清楚該如何應對 煩請給盞明燈
在下因爸爸過世 爸爸有外配(越南籍) 我跟哥哥與外配要共同繼承遺產
因外配長期跟爸爸生活 外配提供其遺產資料 明顯過低(約二十萬台幣。家人討論估計有三百萬上下)
●問題有四:
1.請問如何要求清查其他相關遺產?(ex:外配帳戶 或 爸爸其他私人帳戶等 ps:確定無動產汽車)
2.如何請求返回或其他保護自身繼承財產的權利?(ex:民法1146回復請求權 179不當得利 184一般侵權等 抑或 刑法 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等)
3.我跟哥哥可否用民法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調閱 外配全部財產清單?
4.如何查閱外配全部財產資料?
●目前進度:
1.已經戶政除戶 並至國稅局開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看動產汽車)"及"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主要看銀行利息)"、"全國贈與資料+遺產死亡前兩年內移轉財產明細(擬制遺產)"、"欠稅查復表"。共五份資料
2.並於國稅局拿到遺產稅申報書(須申報遺產總額)

●預計後續:
1.去金管會及壽險公會調閱 我爸爸的 全部金融存摺、保險資料
2.至民間銀行調閱各存摺起迄的交易明細
3.問外配是否願意提供全部正確遺產資料(或她願意提供他本身全部財產資料_聯合徵信之類)
4.走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謝謝各位大律師耐心看完文章 十分感謝 如能留下任何建議更是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0:05

您好!1.財產部分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以供參考;2.先確定遺產範圍及配偶有何不法行為,才能決定對該不法行為提出何種民事刑事追訴;3.民法第1030-1條是配偶專屬的權利,繼承人不能主張;4.除非能明確指出對方有何不法行為而訴請追查,否則其財產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遺產資料以國稅局資料為主,所以若您父親生前移轉,除非可以證明當時他無意思表示之能力,否則要追回仍需有更多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14 00:09

想請問有關於 同母異父的姐姐 去世後所留下的卡債債務繼承問題

家裡有我與哥哥兩兄妹,聽說同母異父是不需繼承她的債務

於是我們也未去辦理拋棄繼承,可是法院卻寄通知單來提醒我們會從薪資中扣去,

想請問,我們兄妹真的是必須繼承的嗎?

而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來得及嗎?

因家裡經濟狀況不好,完全不知我們需要繼承

不知能否有其他方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0:15

您好!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且包含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因此,若確實應由第三順位繼承繼承,則您與哥哥就是繼承人,得於知悉繼承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若未及拋棄,還是可以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清償責任,也就是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繼承人就不用扣自己的薪水來償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莎萱 103-06-14 23:14

想請問如要清償,那麼是只還本金而已,還是連利息也得還呢?

是否能夠只還本金就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以繼承遺產違限清償之,無須以自身之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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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萱 103-06-15 13:1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若要清償,那麼是只還本金而已,還是連帶利息一起償還呢?

不能夠只還本金嗎?

我們跟她不認識,只是名義上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家境也不好,想一次還清,但也必須再多付利息

想只還本金不知是否可行?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3:37

您好!若負債加上利息,尚未超過繼承所得財產,依法利息也應償還;若想免除利息,必須能取得債權人同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莎萱 103-06-16 02:14

律師不好意思,因為姐姐她似乎只留下債務,並沒有任何遺產

那我們兄妹還要繼承她的卡債債務作清還嗎?

莎萱 103-06-16 02: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負債加上利息,尚未超過繼承所得財產,依法利息也應償還;若想免除利息,必須能取得債權人同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因為姐姐她似乎只留下債務,並沒有任何遺產財產

所以我們兄妹不需要繼承她的卡債債務作清還嗎?

因為法院通知寄來說是要從哥哥薪資裡每月扣取作清還,

那麼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雷鳳 103-06-13 22:35

請問要如何事先放棄或拋棄繼承權?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爭產的問題

要如何在繼承發生前先放棄(拋棄)掉繼承

[朋友的父母不希望日後兒女爭產,希望在父母過世之前子女就先放棄(拋棄)繼承,以安父母的心]

像這種案例要如何處理?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拋棄繼承」僅能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具狀拋棄。據此,拋棄繼承必須於被繼承死亡後始得為之,其於被繼承人生前即具狀「拋棄繼承」在法律上並無任何效力,法院將逕予駁回。另外,被繼承死亡前,繼承事實尚未發生,當然也就沒有繼承權可以拋棄,所以即使以書立協議書方式來作「拋棄繼承」,協議內容同樣也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民法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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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103-06-13 21:44

我們家是繼承長輩留下來的房子

本身沒公設設施(通道的樓梯)

一樓持有人,不讓二樓以上住戶出入

我們要怎麼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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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3-06-13 15:41

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母親第一任丈夫的女兒~我母親十一年前去世~
但是尚未辦理繼承第二任丈夫一筆土地~由於最近有人要蓋房子~
要買母親的土地~可是~發現產權不清~當地建管科開協調會~
我才發現~我們四姊弟是可以繼承的這些土地~但是~我請代書處理~
發現不能辦理繼承~原因在於第二任丈夫的兒女都冠上第一任丈夫的姓~
戶政顯示出他們與生父是沒有血緣關係~
但是~當地建管科公文是顯示出土地繼承權利順位~我們是有繼承的權利~
可是為什麼不能辦理呢? 請問要如何處理呢?請律師來指點~謝謝~

你的敘述不夠清楚,沒有辦法做正確的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整個繼承關係,才能確認本件方向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則您的繼父死亡後,針對其所留下之動產即應由其配偶(您的母親)與其子女(被繼承法律上之子女)共同繼承,若未經遺產分割者,即為您的母親與您的繼父所有的子女公同共有,而您的母親於繼承動產後亡故,則其針對該動產所得繼承之份額,則由您的母親所有的子女共同繼承,未經遺產分割前,其份額由您的母親所有的子女公同共有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151條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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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14

您好!「第二任丈夫的兒女都冠上第一任丈夫的姓」,這是怎麼回事?第二任婚姻確實存在嗎?基本的事實要先弄清楚,才能解決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