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已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作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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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執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執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執行人依公證之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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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
其他人就無法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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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異動索引或謄本,視您母親取得不動產之方式為何,若為您父親生前贈與,您哥哥即無法向您母親主張權利,若為繼承取得,您哥哥或許可主張繼承之應繼分;又關於出賣不動產之部分,地主享有優先承購權,應發存證信函通知其限期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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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嘗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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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於爺爺死亡時,已享有繼承權,目前雖父親於爺爺死亡後亦死亡之,惟您為父親之繼承權人,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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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必須你們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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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已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不動產繼承權.覬覦這不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不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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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的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請教這裡的律師,現在的法家夫妻財產制是那種?在1年多前看過新聞播過現在夫妻財產各自管理,負債也各自負責,那我是民國100年結婚的,那時還沒有改,現在會自動適用嗎?
而在繼承方面想請教的是,婚後才知我太太父母在年輕時,做生意跟銀行借錢,還跟我太太的祖父,母四方連保,後來生意失敗,欠了很多錢,也無力償還!而我到現在久久不能釋懷~
而我的父親最近也想把部分的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而我很怕,以後我岳父,母過世了,我太太也沒有處理好,而影響到我跟孩子,而我名下的財產跟房產是否會受到牽連,雖然現在岳母尚在,丈人逃到大陸很久沒消息了~未來的日子裡我該有什麼防範呢?是否跟我太太去登記"分別財產制"來保護未來我的財產跟房產呢?真的很替未來擔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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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務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固為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惟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為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明定。又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撤銷訴權,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項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期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參照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民事裁判意旨)
二、 如需服務、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經辦此類債權債務糾紛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三、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主張並非一定會成立,但您一定要先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價款均為父親所支付,或許有可能主張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仍為父親,惟對方有可能主張為父親贈與,就比較棘手;另可為父親向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對方婚後財產較父親為多,可向其請求分配之,惟若對方婚後財產較父親為少,則對方可對您請求之,又若對方主張該房子為父親贈與,即有可能不列入婚後財產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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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係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足部分,繼承人不用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如有剩餘,則仍得繼承之。(二)、按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如欲辦理限定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呈報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接獲呈報後,會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完成整個程序後,就可以主張僅以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三)、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繼承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女友之父母自女友小學時期開始便因沉迷線上遊戲而未盡扶養義務,常常好幾天沒讓他吃飯,更有數次差點將其活活餓死,幸得親友接濟才能免於此難。後來還欠下大筆債務不去理會,在各個銀行都早已信用破產。而女友在國中之後便轉由親戚扶養,無論食衣住行育樂的費用皆由該親戚所出,但是監護權卻仍在其父母名下。最令女友感到煩不勝煩的是,該父母常常向扶養女友的親戚借錢,更聲稱女友有扶養義務而相當囂張跋扈,因此有幾個問題想問各位律師: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問題有點多,還是請各位律師們幫忙了,在此先感謝各位,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A:您女友可待其父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時,再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之答辯。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A:若欲辦理拋棄繼承,須帶您女友父母死亡繼承開始後,再到法院辦理之。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A:撫養費之支出法院將考量您女友未受到父母親扶養之情況,及您女友目前之經濟狀況決定費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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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律師回覆有關繼承問題: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 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先提比較不妥當
法院會給你公文去查報他的戶籍
你在依據上面資料去找出繼承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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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 魏克仁律師回覆:私人土地為他人所占用的問題
一、 地上權亦得因時效而取得。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規定,占有人在主觀上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及客觀上有在他人土地上有地上權,而使用他人土地二十年、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十年者,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又占有須行使於他人之土地上,且此項土地不以未登記為限,因地上權為他項權利,其登記必須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同時或其後為之,如係未登記之土地即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故實務上認為無論他人土地已否登記,均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並不以未登記為必要(參照最高法院六十年台上一三一七號判例)。
二、 但取得時效完成後,僅是取得登記請求權,須經登記始能取得地上權人之地位〈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因此,在占有人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前,土地所有人仍得主張該占有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被占有之土地〈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參照〉
三、為保障您的權益,律師建議閣下應儘速具狀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專業經辦土地糾紛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分割共有物之部分,若目前謄本上仍由您與A共有,可先委任律師對A提起裁判分割訴訟,並向法院說明A可能已死亡,請求法院函查A之繼承人;另關於工廠佔用土地之部分,可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遷,若屆期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對工廠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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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以要求你回復
但你不需要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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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之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或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袋地通行權之訴訟,您應先整理您目前現有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某地主擁有A地(農地),分割成A1,A2,A3,A4四塊地,並分別贈與(或繼承讓與)四個兒子,其中只有A4鄰接道路,A1,A2分別賣給甲,乙(我本人)二人,最近甲已對A2(我本人),A3,A4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且獲判決確認勝訴後闢建完成一條連接外面道路之3公尺寬100多公尺長之通行道路,但此新建道路尾端(連接外面道路部分,約10坪)因被A4既有房屋阻礙而轉向A4鄰地B地建造,亦即尾端部分建造在B地上(甲為快速處理有提供一筆錢給A3,A4,B),現在我(A2)欲對A3,A4,B,提出確認無償袋地通行權之訴(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上,此處不涉及通行道路之興建費用),請教:
若對A3,A4,B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無償通行A3,A4部分,但尾端B部分可無償通行嗎? 若B反對我通行,則尾端B部分我可改為對A4提出無償拆屋(由A4自行自費拆屋)以利我闢建通行道路嗎(亦即尾端部分改為建造在A4地上)? 因依民法789條我本人可闢建通行A3,A4且不需支付補償費(若不拆屋而改行繞道闢建則對A4佔用土地面積過大,損害更大) 因甲(A1)有 提供一筆錢給A3,A4,B故有對A3,A4設定了地上通行役權(至於B地則由A4立下同意書,若B地反悔則A4無條件拆屋建路),請問甲(A1)可因此干涉我(A2) 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之袋地通行權嗎? 因甲曾告知我他有權干涉,亦即要我支付費用,但我的通行權並不影響(侵犯) 他 的通行權啊 若我在未取得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之勝訴前,通行此新建通行道路,是否有侵犯私人土地之法律問題?(因我要翻耕,勘測等等) 若我進行調解或訴訟,則調解(訴訟)之標的價額是在提出調解(訴訟)前或提出後敘明?又須找何公正單位鑑定估價?該鑑定估價之費用由誰支付?(調解成立由我支付?調解不成轉成訴訟由敗訴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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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