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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魯米 104-01-15 22:43

目前手上有間含車位之預售屋

日前到工地查看時發現我們車位被劃上身心障礙車位標識

且鄰路的四格車位改種一排樹木

明顯與契約平面圖不同

詢問建商得到的答覆是  取得使用執照後他們會把車位重新粉刷過  原本的植樹位置也會改成車位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違建疑慮

或是後續可能衍生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存證,並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與建商,請求依契約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商應係將以二次施工之方式違規變更用途

確實將來有違法情事

故可向建商主張解除此部分之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龜龜 104-01-15 22:05

請問律師們:我住家已經居住超過30年,當初是爸爸有跟某人(已過世)付了一筆錢,自己在這塊土地蓋屋,並無實際買賣或承租關係(沒有契約只是口頭要這塊地),最近收到市府公文說我無權占有土地,要搬遷並清除地上物後歸還,但不久後又被檢舉違建,詢問後說因我是佔有土地,因此根本不可能取得建照跟使用執照,所以上面的建築物也就是違建,我不能適用於既存違建,所以無法緩拆

但有人建議我能去申請地上權,因此想請問公有土地是否也能時效取得地上權?又或者我是否能夠與市府承租土地呢?已經居住了超過30年,突然要我搬遷真的不知怎辦?我只有門牌,戶籍,有繳水電費,沒有建照跟使用執照,沒有繳房屋

 您好:

如果土地沒有下列情事就可以: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三)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

 

您好:

一、公有土地若仍為公用而未經廢止變更為非公用,或本屬不得為私有者(土地法第14條),即屬不融通物,無從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

二、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770條,占有人也只是依時效取得規定獲得一「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並非當然取得地上權;況且,如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提起訴訟後始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則法院在審理中將不會參酌該登記請求作為占有權源。

三、至於違建部分,假設您是在台北市,既存建物會被拆除的原因並非有無建照,而係「占用市有土地,經核定優先拆除」(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條)。

結論:

1、請先釐清土地是否仍為公用狀態,或為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之土地,若否,

2、在市府起訴前向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以對抗後續訴訟

3、以上僅就法律方向提供意見,因關乎重大權益,仍建議備妥資料與專業人士(律師、地政士)洽談,以免遲誤時機。

 

馬偉涵律師 敬上

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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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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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比 104-01-04 20:54

分管地如分管持分人收取我該收的錢佔為已有我能提告嗎  還有因為地上有違建房屋無法分割要如何處理 因共有人最近一直在做違反農業用地怕會被持分人連累我要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21:19

您好!

1.可以提告請對方返還應分得的款項。

2.雖然有違建土地還是可以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侵占租金收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又關於共有土地,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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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103-12-16 11:2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問,前幾天連日下雨,我們十幾年的社區外牆脫落的磚塊把我家(十六樓)的陽台屋頂打壞了,管委會有請保全來拍照,我們也寫了申請單(請管委會儘速來修),結果管委會說我們的陽台是外推,屋頂被打壞不關他們的事,我們搬進社區已八九年了,搬進來裝潢管委會也沒管制,社區裡(1700多戶)非常多都有外推,現在才說我們是違建
再來,社區外牆磁磚脫落打壞住戶屋頂,不管是不是違建,多少都要責任吧??
可以請教各位律師管委會都沒責任嗎?謝謝您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違建,但社區管委會仍有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茹 103-12-02 12:21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有關建築行為依法都是要由建築師設計簽證、營造廠施工

申請建照可以自己跑,但幾乎沒有,多委託建築師簽證及跑照,因:

1.程序比較複雜,各縣市內規各不同。

2.執照分為拆除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而且跑照程序、審核單位皆不同。

3.審建築圖時,需專業人員在場解說法規。

故您或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上,建議管委會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幫忙聲請相關執照。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茹 103-12-02 12:19

隔壁鄰居檢舉我家騎樓違建,一直Call都發局到我家說我們在施工,可是我們很早就被勒令停工了,都發局的人員也說你們家頂樓雨遮還有防火巷也是違建要拆,一聽到我們都快愣住了,但是都發局人員說你們全社區都沒有申請騎樓雨遮,頂樓採光罩,防火巷的使用執照,真的是很不合諧的社區,你們封閉式透天社區不要去檢舉違建,因為全部都沒有使用執照,除非申請建造執照,不然最後下場全社區都會被拆除.


PS:我想問如何幫社區申請建照執照,才不會被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建築師為您申請相關建築執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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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蓋先 103-12-01 14:20

您好!

我們因鄰居於前院停車處蓋了2樓高的違建而有不愉快

於社區所有權人會議時,我先生脫口而出說了:靠北 兩字

是沒有指名道姓, 違建戶說他已錄音提告我們公然污辱

不過,我們這也有錄音檔案,他也對我(妻子身分)罵了:靠夭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 上法院的機率高嗎?

再者,我們並不想互告,若用他罵我的錄音檔作為和解手段是否可行??

以上 煩請指教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和解方式處理,約定互相拋棄告訴權。

2、有關違建的爭議,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求拆除,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針對社區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倘若您的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0953298545 103-11-30 20:25
有一「違建」,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下令拆除,但拆除行為卻在半夜三點執行,違反行政執行法§5,請問違反行政執行法算是程序上違法嗎?該違建所有人可否主張違反行政執行法§5申請國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執法情形或許有所爭議,但以此請求國家賠償有所困難之,您應加以考慮是否花費此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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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3-11-29 01:06

我於兩年前在新竹買了一間頂樓加蓋的透天房子. 前屋主已經改成出租套房租人, 所以我也明白這室一間違建, 只是因為已屬於舊違建, 屋齡30幾年, 加蓋的部分也快20年, 所以想應不會有問題, 但是近日收到市政府的違建拆除通知單(還未排定拆除時間),  請問是否有可以訴願的方式呢?我們整條巷子都是頂樓加蓋違建, 怎會只有針對我呢? 且屋齡已老, 假如強制拆除頂樓加蓋的部分, 應該也會造成原屋結構毀損整間不能再使用,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訴願成功的機會大嗎?

yuki 103-11-22 20:07

請問2年前小弟透過仲介買了預售屋,簽約時是和建商簽約仲介當見證人(仲介有簽名),沒有和仲介仲介約,事後也付了仲介費給仲介(用銀行轉帳付仲介費)。

現在房子因為違建(二次施工)問題照成室內坪數不足已經和建商解約,想請問?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好:二次施工部分是否為您所為,若是因為您所為,自然合約坪數不足等問題,責任在您,而因為您自身的問題解約,自然無法要求退仲介費。那若是建商自己二次施工造成您所說的問題,則還要看仲介是如何介紹您購買,當時是否有告知您有二次施工問題,若知道卻未告訴您,您自然可以跟終結解除契約,要求退費。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您可以先位主張因為對方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之不當得利

並備位主張對方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工內容是否有二次施工等重要事項,仲介應該不可能委為不知,因此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報酬或是降低報酬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您與仲介契約關係存在於居間媒介,是否與建商解約,無一定之關聯性存在,即使與建商解約,亦不得以之作為與仲介解約之理由,除非仲介基於服務,願意自願退費,否則若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仲介不願意退費,可提起訴訟請求,惟須考量訴訟成本。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欲主張為匯錯,請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您須提出證據資料,且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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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y 103-10-31 09:19

請問,
以一宗土地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取得建造執照後分割成8筆土地,並於7筆建物+1筆警衛室完工後向所在地政府相關單位申報推舉社區負責人,申報備案核可。申請之區分所有權人為該7戶所有權人。建案戶數為3戶臨街式住店(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未持分車道及警衛室) + 4戶社區式住戶(土地及建物產權獨立 + 各持1/4分車道及警衛室)。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臨街式住店為了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所以主張該建物為臨街式透天住店,並未使用到任何共同設施設備,並提出營建署解釋函第8582176號說明可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

社區其他住戶主張該建案為同一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及施行細則第12條,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提出當地政府工務課回函:按建築基地為包括供建築物本身所占地面及其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為建築法第11條所明定;旨揭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時建築基地為XX市XX段XX地號一筆土地,爾經分割變更為XX段XX地號共8筆,仍應視為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建築基地,仍應就原領使用執照之基地面積與該基地上建築物分別予以檢討。

上述為雙方提出的論點。

該案件如果確認該臨街式住店可以不受公寓大廈條例規範,是否表示該住戶日後可以自由改建.增建呢?
其他住戶是否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該建物及所架設之電信機房為違建?因為地坪與建坪不成比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社區仍應成立管委會,並訂定社區規約,規約內並可明訂不得裝設基地台,而臨街式透天若仍有使用到公共區域,仍可以主張受社區規約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妙妙 103-10-30 16:11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違建戶是將舊違建拆除後重建新的水泥違建物,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尚未都市計劃,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後方沒有預留1.5米防火巷空間,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物,若要提告,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在此先謝謝了各位專家了......

這部分要先看過鑑界報告,如確實有侵佔他人土地而建造房屋刑事有竊佔刑責,民事可訴請拆屋還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妙妙 103-10-30 16:05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兩違建戶是將舊違建拆除後重建,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興建違建物,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在此先謝了......

Richie 103-10-28 20:36

 

*我的住所位在一樓 位於住宅區 其房間的窗戶外 是另外一戶的側門 他家大門在遙遠的另一頭

*但客廳永遠不會有人有燈 只有神明桌小燈 平時在髒亂防火巷這區活動

*巷寬約兩米 那戶是違建出來的

*油煙 噪音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8 23:18

您好:

1.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先向當地里長反應,並同時向區公所聲請調解

2.若真的以上方法還無法改善,就有必要提出民事訴訟;惟此類噪音案件舉證有一定難度,請設

   定一個期間(例如半個月以上),盡可能長期以錄音錄影之方式記錄對方發出噪音的音量、次數。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妙妙 103-10-28 20:01

請教各位專家,因巷道內道路受到兩違建佔用,見壹週刊662期第026頁,如今市政府以拆除經費被市議會?除為由,草草了事,說已列管辦理中,有拆除過一次,但只是演演戲,兩戶只是各自牆角拆除小角,草草了事,如今也已修復完成,監察院也陳情過了,如今違建依在,有鑑界過,有人告訴我,只接對違建提告,維護我們的權力,巷道是違建戶的正後方,是超過15年以上的即有巷道,巷內有四戶人家,違建戶是100%利用它們的土地,請問有專家可否幫我們,如何訴訟要求違建戶拆除違建或請求國賠,在此先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巷弄是私有巷弄,共有人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2、倘若是公有則僅能以檢舉方式處理,倘若縣市政府違法不執行,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工務局調取相關建築圖說

釐清巷道之產權為何

再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jovian 103-10-28 16:47

您好:

我們住的地區是高雄市屬於民國57年前的舊違建,隔壁的屋子已有十年以上沒有人居住,屋頂毀損,每逢雨季造成我們鄰牆漏水損壞,多年來我們每年自行修復又漏水損壞,現在甚至連天花板都出現龜裂,多次請屋主將屋頂修好,屋內不要進水,左右的鄰牆也就不會因吸飽了水而損壞,但都得到不願意處理的答案,向市府申訴得到的是舊違建他們沒有辦法拆除,請問:我們可以向屋主請求賠償嗎?如果可以需要備妥什麼資料?

謝謝律師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針對該屋之所有權人來請求損害賠償,應針對損害部分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vian 103-10-29 10:29

律師您好:

蒐集資料方面,除了之前我們有拍照存證的照片外,還需要什麼嗎?是否一定要請技師來鑑定?因為之前詢問過,都被建議不必用到技師鑑定。謝謝您的回覆!

LIANG 103-10-24 18:43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LIANG 103-10-24 18:40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就會有被報拆的風險,另外農地不會有土增的問題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如果當初父親贈與您時有以農地農用為由申請不課徵土地徵值稅

則您搭蓋違建就會使父親被補徵土增稅

且您可能會被檢舉而收到應拆除違建之通知

並可能會被斷水斷電

所以建議您還是最好能搭建合法農舍為宜

教官 103-10-24 12:20

請問律師

若是管委會要求在大樓的違建部分收取管理費

若是住戶不付違建部分的管理費,會被管委會控告成功嗎?

您好:基本上因為大樓的違章建築未經合法登記,大部分大樓都不會針對違章建築部分收取管理費用。但是若您居住的大樓住戶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認為違章建築部分應取取管理費用,您就有依規定繳納管理費的義務,因為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對各住戶具有絕對的拘束力。若您認為不合理,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於制定時提出修正及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教官 103-10-23 18:34

律師您好:

之前買了間房子,權狀只有7樓的權狀,但是實際上有7樓 8樓可使用(樓中樓)

而9樓才是大樓的頂樓

房子在30年前建商蓋的時候就把7樓和8樓蓋成樓中樓(但實際權狀只有7樓,8樓沒有任何大樓的管線經過,也沒有妨礙到逃生)

 

問題:

1.請問8樓算是合法的嗎,當初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就已蓋成這樣,並非後來人為加蓋

2.若是違法的話,我們大樓9樓才是頂樓,那我所住的8樓在法律上,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還是算是7樓私自加設夾層,請問這兩者有差別嗎

3.若是違法的話,被投訴會立即被拆除掉嗎,有法律途徑可讓8樓變為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中樓沒有合法的。

2、私設夾層與頂樓加蓋都屬於違章,但是頂樓加蓋可能會有妨礙逃生、竊占等問題,私設夾層則不會有。

3、無法,因此建議您應該與左鄰右舍打好關係,否則遭舉報的話還是有可能有拆除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違反建築法規或與原始設計不吻合又未聲請變更,即屬違建。然既然您說是三十年前即存在之老舊違建,原則上不會被執行拆除的動作。

另外,若工務局真的發函來要求改善,實務上的作法可以委請土木技師作成鑑定報告,請土木技師前往現場勘驗是否有結構安全疑慮,若報告結論為無結構安全之虞,可將該報告回覆於工務局,通常就結案了!

教官 103-10-23 21: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違反建築法規或與原始設計不吻合又未聲請變更,即屬違建。然既然您說是三十 ... (恕刪)

請問您,是否沒有妨礙到1~6樓的逃生或者居家生活,就算被投訴也不會被立刻拆除

yuki 103-10-19 16:20

您好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時房仲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我們不用擔心,並沒有說明是違建,簽的合約書上也並沒有註明二工,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目前和建商已解除合約,請問可否和房仲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蒐證得證明仲介於簽約時口頭說有二次施工但這一區都是這樣要您不用擔心,

且現在因二工的問題所以房屋蓋不起來,

則可向仲介主張違反查明義務而解除契約

請求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這樣就比較有讓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

建議還是去向仲介錄音蒐證

較為周全

yuki 103-10-19 17:56

您好 

請問如果沒有搜證可否提出因仲介未告知有違建的部分所以請求仲介費退還??

因為合約書上都沒有告知有違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書上沒有載明是二次施工違建,應可對賣方主張瑕疵擔保。對仲介則可主張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請求返還復無報酬。 

依嫻 103-10-13 21:00
100年10月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只有建物沒有土地權的房子土地是祭祀公會擁有,當然已告知!但沒想到今日收到台中都發局的違建認定通知書,才發現是違建!但過去屋主和我這三年都有繳房屋稅,且當時賣方和房仲均無盡到告知實情的責任,我現在該怎麼辦?家人今年才剛裝修內部、也才入住半年而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告知前屋主及仲介,並依瑕疵擔保來請求,但應注意本件的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及仲介是否於出售該屋時有明確告知本標的物所座落之土地並非產權轉之範圍?

建議將相關資料整理後與律師做初步之諮詢,以釐清契約內容即可主張之方向。

 您好:

建議您應將當初之買賣契約書拿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於台中執業之配合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您寄來的信,我回覆後被退信,再請您寄給我正確的mail,以利回覆,謝謝

LIANG 103-10-11 17:41

繼承父親的農地2.4分(2384平方公尺)
農地上有合法農舍50坪,違建部分50坪。

(父親土地於民國50年左右取得,農舍於民國99年興建。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300元。原規定價為每平方公尺280元)

請問繼承時大約要繳多少的土地增值稅?

 

沈恆 (沈律師) 103-10-11 18:01

您好!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移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23 103-10-09 11:27

想請教一下

基隆市有一筆市有土地

土地遭民眾在上方蓋建築物作為己用(由原本屋子增建,增建出來的部分,有一部分占用到市有土地)

請問市政府可直接拆除占用部分嗎(還是有牽涉到房子產權問題,只能透過訴訟處理呢?)

又是否會因屬於舊違建而無法拆除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0-09 12:17

您好!若是主張新違建應拆除,市府可直接命令拆除,否則由拆除大隊拆除;若是主張占用土地,則要經訴訟處理,市府不能直接拆除,一旦經訴訟確定應拆除,不論新舊違建都應拆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23 103-10-09 13:13

 目前已確定是84年前就已存在的舊違建

但若要透過訴訟程序

則有經費來源的問題

 

123 103-10-09 13:50

更正"民國84年以前"就已增建的舊違建 

無言 103-10-06 12:40

房屋違建所有權為兩人共有,土地為另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其中一人因債務問題1/2房權已被拍賣,現拍定人(即債權人)去法院提告"變價分割"  請問現土地所有權人可提告要求"拆屋還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拆屋還地必須依據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權使用土地,倘若有,該權利是否可以由拍定人承受,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
如果是違章建築根本沒有所有權
不可能被拍賣的
所以你應該要搞清楚狀況
至於拆屋還地恐怕很困難
因為蓋這房子當初是兩個人同意
房屋是合法占有的
應該要思考其他解決方法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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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得否請求拆屋還地,構成要件為所有權人外,需對方為無權占有,若對方為有權占有,所有權人亦無法請求拆屋還地,是應視對方是否為無權占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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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直接向律師諮詢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

Ming 103-10-02 11:38

請問因為原先大樓設計ㄉ機車位不足~造成腳踏車機車搶位~後來有提案於公設部分尋找空位增設天棚來停放腳踏車~但反對的委員說是造成違建~該案是否經住戶大會表決通過即可~??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只是規劃,則只需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即可,倘若有設置裝置則必須申請雜項執照。

123 103-09-14 13:48

請問
如果市政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為了埋設汙水下水道管線
而要求區公所
對某些住戶(被工務處下水道科懷疑有違建的住戶)發函
函中內容 要求民眾 提供房屋增建部分的合法證明

請問以上行為有無違反法律原則

流程:工務處下水道科列出住家地址,請區公所先發函給民眾提供房屋合法證明,接著再由公所現場拍照寫明情況,接著由公所將結果報至都發處,由都發處認定是否違建與強拆。

實際情形是還未掌握那些住戶的房屋是否真有增建情況
只是懷疑狀態 就先發函

大致上是以管線經過的住戶
也就是一次發函給整條街 的1樓住戶

我比較著重在程序上合不合理
無具體違建事證 卻要民眾提供合法證明
這樣在程序上合不合理

?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4 23:28

違建之產權尚無法登記,僅國稅局仍將違建作為課徵房屋稅之標的而已。違建在公法領域仍屬違反行政法規之建物,政府機關有權將之拆除。復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行政機關有權請關係人、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說明或陳述意見,以釐清事實。因此,程序尚無不合理之處。

文英 103-09-11 21:41
本人先父於30多年前購入台北市四樓公寓並加蓋5樓(僅有屋頂未建圍牆)然3樓鄰居當將雜物及大型廢棄物堆放頂樓,經多次勸阻無果,先父方將5樓入口加裝鐵門鎖住,此事件已距今30年以上,且本棟8戶鄰居皆知,3樓5年前亦曾檢舉違建,但因5樓建物已逾30年,先父提具空照圖證明 ,市府即以係為老舊建物報結。
現因老父仙逝本人繼承房屋,3樓見本人年輕可欺,本人日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原來係3樓鄰居以3樓前後陽台漏水,引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指因其前陽台漏水,要求本人容忍其進入、使用本人4樓房屋,而本人不得拒絕(聲請狀指其家漏水「僅能」從本人房屋進入)又指其後陽台漏水,指本人5樓建物係違建,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第7條規定,不得拒絕其進入、使用。
然本人房舍及5樓建物均已30年以上之老舊公寓(建物)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又5樓建物鄰居皆知本戶占有使用已逾30年以上,本人房屋並未漏水,又如何能證明「僅能由」本人房舍及頂樓建物進入才能達到檢修之目的一途?本件協調聲請3樓住戶係「醉翁之意不在酒」想藉合法的法院協調結果,達到合法行使5樓堆放雜物及大型廢棄物之目的,協調勝了有法院判決勝訴效果,輸了對他也亳無影響,顯然有高人指點,本人年輕學識淺薄,想請教律師在協調會上應如何攻擊防禦,及注意有何陷井,才不會讓其奸計得逞,維謢自身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主管機關就違建就地合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利,因此倘若您的鄰居將來訴請拆屋返還共有物的訴訟,您仍然將受不利認定。

2、雖然您所居住之公寓是84年前就存在的,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無法適用。倘若對方確實因為修繕而有必要進入,依法還是必須准許其修繕

3、協調的部份,倘若您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調解成立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4、倘若仍有其他問題,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情形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雖然您違建可能列為緩拆,但仍不影響提他共有人使用之權限,若對方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似對您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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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9-10 21:53

我家隔壁因為房子進行整修 , 所以將房子大幅度的敲敲打打一番 (沒有申請使用執照且有進行違建)
而我們那一整排房子屋齡都近40年了
當初的建築結構就沒有很堅強了
由於他們的敲打所以房子出現了許多的裂縫
雖有向他們反應 , 但是他們並沒有誠意要幫我們進行維修處理
除了上法院告他們請問還有其他方式嗎?
另外若真的上了法院 ,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是比較容易贏得勝算的呢 ?
我查了一下像我們家的狀況適合使用假處分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顯無調解之誠意,您亦須先提出相關鑑定證據資料,證明損害為對方所造成,再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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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要求對方賠償或是要求停止施工,在法律上因果關係是重點,就是對方施工導致你們房屋有裂痕,這部分要鑑定,不然會流於各說各話,可先在與對方協調,如果真沒辦法達成協議,提告是唯一的方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除了訴訟外亦可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

2.由於鑑定所需之費用較高,所以可以先請一般之裝潢公司估價修繕費用,並拍照存證,

  待起訴後再向法院聲請鑑定,此時之鑑定費可列入訴訟費用,將來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3.如果對方施工造成您房屋之明顯重大損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先命令對方停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調解基本上對方是不會理你們的

建議你要告上法院比較妥當

並且聯合其他受損住戶一起

這樣力量比較強

你們可能要先請人來看

這裂痕是否為新生

是否因為對方建築房屋所致

你們必須舉證因果關係

這類案件建議要找律師協助較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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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 103-09-05 23:32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

我說會上去剪掉超過的...不過他要先把我打平..但是上去看他沒辦法把之前的復原...這可走法律途徑嗎?或者到警局備案?

如需照片鑑定小弟可補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惡意破壞您的財產,可蒐集證據資料,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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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7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違建,若有人報拆,會有被拆除之風險。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您可蒐集資料告他們毀損

 您好:

1.您如未申請建築許可則該建物即屬違建

2.建議您除應拍照外,並應向對方錄音蒐證證明係何人所為,

並應於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

並應向警方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報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mbu 103-08-30 21:19

一棟七層樓之建築物,於84年底交屋時即已加蓋8.9樓,因鄰居之間有糾紛,遭其中一層住戶舉報違建,現七樓住戶欲請整棟樓之住戶簽立「頂樓使用同意書」,同意由七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違建,並支付部分對價,該部分內容係七樓住戶在84年底交屋時即已和前手約定成立,現在又要再做追認。

同意書內容還有一條是:該棟住戶如將動產出售,需告知後手已簽立了頂樓使用同意書,而後手不得再向七樓所有權人主張任何權利。

我想請問在法律上,若全體住戶都簽立該同意書是否就不用拆除違建,而前手簽立分管契約後,後手是否就真的不能要求拆除違建

又我們現在若簽立了這份同意書,未來該房子若因違建而產生問題,後手找上門來的話,我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立同意書仍有拆除之可能,非簽署同意書,違建即不用拆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32

 只要你在賣屋時告知頂樓已經同意由他人使用,並把同意書當成附件,

表示買方也知道這個情況,事後就不能對你們主張瑕疵或其他權利了

小紀 103-08-27 23:20

請問各位律師們:94年我和兄弟繼承父親一塊地(各持分1/3,無分割),這地位在7間住戶門口(住戶建物建足,踏出門口即是),當初父親有簽無償使用同意書但無定期限,現住戶依此不租不買也拒付償金,兄弟(另持有人)也拒絕買回我的持分,請問:1.如果封地是否侵犯住戶通行權?2.如鑑界結果住戶違建在這土地上,是否可申報違建拆除或要求拆屋還地(依我1/3持分)?3.已寄存證,住戶依然不理,是否有法可罰?

 您好:

1.您因為已繼受父親之義務,所以封地當然就侵犯住戶之通行權。

2.可申報違建,但您本身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3.就您本身所寄之存證信函對方縱不予理會亦非違約

4.法律上仍有其他處理方式。

補充說明:

終止使用借貸應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行使終止之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此為本律師近日之勝訴案例經驗,提請您注意。

且您和其他繼承人亦未必可以依法終止,因為有借用目的未完成之情況。

 

 

 

 

 

 1.如果曾經有同意使用  應該屬於借貸  這部分可以終止借貸關係   2.如果終止後  應可請求對方應將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至於你將來是否訴請分割  那是另一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因為這是使用借貸契約

如果沒定期限可以發函隨時終止

終止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這沒有罰則問題

但你可以報請拆除違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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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定期要求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可主張務上請求權。 

小紀 103-09-10 23: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

抱歉,我的問題重點沒講得很清楚1.父親已過往?且同意書至今也超過30年                                                                          2.現我要依公告現值便宜賣給兒子,那還受父親的義務約束嗎?                                                3.他們門口還有遮雨的,可以走自己的地方出入沒問題,只是要繞                                                 過我們的地,這樣有算侵犯通行權嗎?                                                                              4.請問所謂"償金"實務上該怎樣合法且合理計算呢?                                                              5.聽說律師好像有分區是嗎?請問有在台中服務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德

IRIS 103-08-26 09:53

你好: 

因政府施作下水道,一樓因早期違建需拆除才有辦法施工, 需由其他住戶來分攤此費用, 一樓鄰居認為我應分攤二戶的錢(因我樓頂買進時已加蓋), 他認定頂樓加蓋也要算一戶,請問這樣何理嗎?

各住戶對於共有部分的修繕,變更產生的費用,由公基金支付或是由各住戶依持分比例計算負擔,並不是以戶計算,可就你的立場,主張違建不算入持分

vincine 103-08-24 19:48

您好,因為突然收到台南市政府來函通報,建築物經查報

違章建築,想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1.建物為84年以前購買的台南市五期重劃區內公寓大廈1樓,本週收到通知違建情形:擅自於公寓大廈1樓屋側法定空地上增建程一層磚造屋之構物。

2.請於一個月內委託建築師向本府提出申請取得建物執照,逾期不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者,蔣依建築法第25條、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

3.台端對於本處分如有不服.請於公文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4.目前該社區有三戶接收到通知,據私下了解為社區住戶通報,該社區住戶關係不佳,常有住戶不合之狀況產生,是否自行拆除一塊讓市府可以交差或是有何方式可使其就地合法化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實務上若有您提示之問題,您可委請土木技師到場查看有無影響結構安全並出具報告,通常工務局看到報告後,暫時不會去拆除,然若第三人持續通報,工務局還是得做出拆除之處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0:02

您好,您必須先釐清違建係屬「程序違建」或是「實質違建」,若僅「程序違建」,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可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您可先詢問土木技師及建築師進行勘查,設法看能不能變更成其他設施名義補照使之就地合法,然違建要合法化必須違建本身合乎所有法規,只是沒去跟政府申請建築執照而已。如果不合法規是無法合法化。此外,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在30日內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ndy 103-08-20 19:29

本社區已經近20年屋齡從一開始建商就陽台外推出售.近年搬入一位頭痛人物在區權會社區已經決議不施作之工程因與他意見違背.開始針對社區逐戶通報違建使的社區不得安寧.此住戶又會顛倒是非說話完全不尊重他人口氣非常惡劣 懇請律師幫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鄰居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再者,違建部分若為二十年前之老舊違建,原則上工務局不會對之進行拆除通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44

如果任意舉報都無證據的話,那就告對方民事侵權行為 

103-08-15 21:59

目前跟我們簽約的是二房東,(當初並不曉得,是簽完後才知道)

 

因為我們是在東區開店,當初簽約本來是要簽兩年約,但二房東說他們要切期合約,所以要我們先跟他們簽半年的約,等約到期才要簽兩年的約;誰知道近期約已快到,二房東才跟我們說大房東不再續租給他們,現在只能讓我們自己跟大房東談,而大房東已經被房仲洗腦,原本租的價格十萬,現在說要漲到十五萬或者更多,但我們初期所投資裝潢等等一堆已花將近百萬了,這些都是帶不走的東西,難到我們只能任由大房東仲介宰割了嗎?!


PS:因為我們店面一部分算是違建的(當初是二房東承接時所建的),如果逼不得已,我們能把違建的全拆除吧!! 等到他們如果有動工,我們可以通報違建要他們拆除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部分您可能須與大房東協調,至於違建部分,您不能拆除,但您能向縣市政府檢舉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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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5 22:52

可是二房東說可以拆除,二房東說這些是他之前自己蓋的,說我們都可以拆除沒關係!!

因為當初大房東租給二房東時,那只是一塊空地~是二房東自己蓋的!!

 您好:

您最好能取得二房東有事實上處分權(即建物是他蓋的)之證明以及二房東同意您拆除之證明,較無後顧之憂,其餘如顏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103-08-13 13:17

委託 **房屋買房,關於合約內容有爭議如:動產說明書營建署違建查詢專區網頁列印下來之頁面,顯示**地址(無違建),另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漏水選項勾選無,違建只有寫陽台,無勾選夾層,附件違建查報專區網頁列印文件無違件實際上陽台及夾層皆違件,漏水違建均未未告知,而本人委託兒媳與仲介在103年3月間在台北市消保處協商,向該仲詢問為何動產說明書會有誤植情況,以及關於漏水違建都未告,也沒詳加調查, 仲介回覆說,夾層違建,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你怎麼會不知道呢?漏水問題只能和前屋主協商,仲介無權干涉,我向仲介請求代為向前屋主要求賠償仲介全然不理會,漏水部分交屋時前屋主及仲介允諾一定會修復,至今已過1年仍未處理,該如何求償?

因為貸款有問題導致未能如期交屋,賣方向法院申請我要給付她延遲金,約20萬

兩件是否能在開庭(簡易庭)時同時審理?

 1.如果反訴案件訴訟跟本訴訟訴訟標的或攻防有關聯  可以提起反訴在同一程序中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您如於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可向前屋主主提出反訴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超過六個月就要舉證其有擔保修繕,而反訴請其履行修繕義務或賠償損害

您亦可向仲介請求因未善盡委任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其餘如張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有不實之陳述,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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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夾層雖然一望即知,但是若動產說明書為載明夾層部分係違建,買受人仍有可能會誤以為該夾層是有經工務局申請許可之夾層,故仲介或出賣人不得以此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elen 103-08-07 12:15

您好,我有一份因農地買賣而承續的十年租約承租者在地上搭一小建築物(違建)開設洗車廠,租約載明租滿無需拆除,承租者在五年後委由經理人管理(有行二房東之嫌.....),租約期滿半年前,因屢次聯絡不到承租人而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不再續約。承租人於收信後立即回訊,並彼此約定將地上物售予地主,期滿後由地主直接出租給目前實際經營管理人,但期約將滿之時又聯絡不上承租人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約滿可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嗎?這樣會不會照成合約無效或侵佔他人物的情形?原承租人於約滿後可以再主張行使地上物權嗎?盼專業人士給與建議,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與原承租人後來約定買賣之條件是否明確而可訴請履行契約而定

故建議您應持相關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提出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討論會比較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