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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旻靖 101-05-09 11:44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年五月七日和房東簽下店面租賃的的契約租賃時間為101年五月十日至103年五月十日,也已付第一個月的租金和二個月的押金了,但進屋整理的時候又有一個人來告知他才是房東,後來才知道和我們簽訂契的房東房子的所有人,另一個人是地主,好像二個人之間有金錢糾紛的樣子,請問一下那我們的契約還有效嗎???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 如果我們不租了可以退還本金和押金嗎???損失的部份可以求償嗎???謝謝~~~ 林智群 回覆時間:2012-05-09 11:23:25 應該由地主跟屋主自行協商,對你而言只要準時交租金即可 那請問???如果地主跟屋主協商不成,甚至協商破裂,那我們還可以使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8:25
既然已經簽有租賃契約,屋主應該負起全責讓你有房子住,地主頂多向屋主請求分配你交付的租金
陳旻靖 101-05-09 00:55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今年五月七日和房東簽下店面租賃的的契約租賃時間為101年五月十日至103年五月十日,也已付第一個月的租金和二個月的押金了,但進屋整理的時候又有一個人來告知他才是房東,後來才知道和我們簽訂契的房東房子的所有人,另一個人是地主,好像二個人之間有金錢糾紛的樣子,請問一下那我們的契約還有效嗎???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 如果我們不租了可以退還本金和押金嗎???損失的部份可以求償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23
應該由地主跟屋主自行協商,對你而言只要準時交租金即可
徐靜涵 101-05-08 02:40
律師你好 你問的問題.一.答..租期為100年9月5日至101年9月5日.二.沒有賦予房東單方隨費率調整之明文.而且租約上面的(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這項房東有用筆劃掉.因為他們要承租房東還特別強調說電包含冷氣跟水都包含在租金裡面.三.2棟房子都是房東自己的.所以我朋友想問.像他昨天接到房東電話告訴他.現在電費漲價.還有他女朋友沒在上班都在家裡.這樣用電會比別人多.所以要他每月在補貼500元.這樣很不合理.在說一般租房只要他們有固定準時給房東租金.房東應該不能以有沒有工作或他女朋友都在家而要多收500元費用吧?謝謝律師~~ps.備駐..房東2棟都是套房出租.但每間都沒有獨立電錶
連律師 101-05-08 19:35
既然契約已明定期限,又由房東親筆劃掉(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而且契約又沒賦予房東此等權利,原則上房東若要更動當初約定的房租,除有符合民法第227-2條的情事變更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外,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始生效力(包括默示)。
徐靜涵 101-05-07 19:2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律師 (王律師) 101-06-12 00:32
雙方租賃契約既然已經明文約定房租包含水電,就不可以再另外要求付費,否則房東違約問題。您當然可以拒絕房東增加電費之要求
徐靜涵 101-05-07 19: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5-08 21:15
民法第442條規定,動產定期租賃是不能增減租金。故如您為定期租賃即可以此向房東說明租賃期間內漲價與民法規定不合。若非定期租賃,因當初已經約定租金包含水電費在內且明知兩人承租,除非因近期台電漲價而致使電費過高,出租人至多僅有聲請法院於合理範圍內增減租金,亦非單方逕行決定而違反雙方約定。 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 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1)    一般來說,如果房屋租賃契約已經約定租金包含水電費,並且講定租金,雙方就應該受契約所拘束,房東原則上不得再請求額外電費。但是有時也會有例外的情形,如果當初有約定水電費的基準是”一般用量”,而且有所謂的平均參考度數,而如果房東認為你們超出平均度數甚多時,確實是可以要求補貼。所以房東多請求的部份,要看你們當時是否有就用電量為特別說明。

(2)    另外,如果租賃契約有定租約期限,原則上租賃契約就應該至租約到期為止,而不得提前終止契約,除非房客有不繳租金或其他重大違約之事才能提前終止出租。而如果租約沒有訂期限,而為不定期租約房東如果要收回自用,依法是可以在事前通知房客後,終止契約不繼續出租的。

(參照民法第153、45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徐靜涵 101-05-07 19: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聰智 (王聰智) 101-05-07 23:35
徐小姐您好: 若您朋友和房東所簽立的房屋租賃契約,雙方當時確實是言明包水包電且載於契約裡,您朋友每月當然即無需再另支付500元予房東。另外,如房東因此不將房屋租給他們,其就構成違約,您朋友倘因故受有損害,房東就可能要負擔法律上相關責任
徐靜涵 101-05-07 19:14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立中 () 101-05-08 12:35
基本上房東的作法已經違反租賃契約,如果你朋友不付的話,房東也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終止租約,不過和房東交惡總是一件困擾的事,建議和房東客氣溝通,化解衝突.但如果最後房東違約或以其他理由把妳朋友趕走,可以依租約民法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違約損害賠償,一般都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
徐靜涵 101-05-07 19:13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您好: 房東得否要求再補貼水電費用,須視當初簽訂之租賃合約有無(情事變更條款之約定,如約定日後水電漲價,房東得酌收水電費等約定),如果無此約定,則房東租賃期間內不得再要求房客補貼水電費用,以上供參
徐靜涵 101-05-07 1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潘艾嘉 101-05-10 16:30
這還是要看原本的租約內容才能決定 請問租賃契約的內容有無明定水電費負擔的問題呢?
徐靜涵 101-05-07 1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王耀星 (Eric) 101-05-08 13:04
租約未到期前皆無須理會房東漲價之要求。
徐靜涵 101-05-07 19:1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50
如果已經講明含水電,那房東不得任意要求多負擔,起碼在契約期間不得改變條件,亦不得因此不出租或終止租約
徐靜涵 101-05-07 19:1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連律師 101-05-07 19:37
我想反問幾個問題請你回答: 一、是否有確定的租期?(租約上明顯租到幾月幾日,或租幾個月、幾年之類的) 二、契約上是否有賦予房東單方隨費率調整之明文? 三、房東是大房東還是二房東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契約已明定包括水電費 那麼在這次的租期內 房東就不可以調漲房租或要求房客補貼水電費 因此我們拒繳 房東也不可以據此終止租約或其他不利的處置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08 11:39
契約若有明訂含水電費,還在效期內,除非雙方協議同意重簽契約,否則房客可拒絕房東調漲電費。但畢竟電費調漲、房東成本增加是事實,建議先商議大家都可接受的方式,真的談不攏再主張依原約辦理。
徐靜涵 101-05-07 19:1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如果契約已經約明 可以不另外支付費用 不過電價上漲確實屬於情事變更 且並非訂約時所可以預見 房東主張也不是沒有道理 金額不大 建議可以和房東談看看 是否可以補貼少一點
徐靜涵 101-05-07 19:09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08 14:31
你好,如果不是有很重大的情事變更,一般來說就是照當初契約的約定,房東不得任意漲房租,女友的部分,房東一開始知道,也不能事後再有其他主張~
徐靜涵 101-05-07 19: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文志榮 (阿照) 101-05-08 13:21
平安!我的意見如下﹕一、在定期租賃契約中,租賃條件均依所簽訂契約之內容,一方不得任意變更。二、如果房東要加收租金500元,要看契約有沒有約定房東可以調高租金的條款。如果沒有,房東不能加收500元,您朋友也只要付約定的租金就好,房東也不能終止租約。當然,租約到期後,房東就會調高租金。以上意見,希望能有所幫助! 文志榮律師
阿儒 101-04-23 15:28

小弟我跟房東租一間房子 原本租期合約一年到101年2月底 

2月底我問房東要不要降價房東不願意那我就回他租到3月底

3月沒打合約 我有付租金給他1整各月租到3/30日

 我在3月20日搬出大型家具(還沒整理完) 當日房東剛有人來看房子

3月22日房東來電說要打掃 會把我其他東西先放到客廳角落

結果我3月26去整理其他東西的時候發先後面的房客已經先搬進來了

而且我原本整來好的東西都有被拆開在重新裝過有不見一些東西

這樣房東有觸法嗎? 因為我打電話過去房東語氣讓我很不滿跟我說又沒啥貴重物品

 

 

施施 101-04-15 16:44

你好:這個月我欲向房東房子,在此之前有先去看過房子,但房東並未告知相關的規定,後來我按照房東指示先將押金租金匯過去,簽約當天我發現契約書裡提到房間裡不能養寵物,我向房東表示自己有養狗,但溝通後房東還是堅持不能養狗,那我就表示沒有意願要租房子所以沒有簽約,並要求房東退先前匯的押金租金,但房東說我先前有說要租房子,已經有口頭上的承諾現在又反悔所以要扣押金6000元整只退租金,而我想要把押金租金全拿回來該怎麼做?請問口頭上的承諾有法律上的效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8:09

口頭承諾就有一定法律效力,如果租約有約定無故解約就沒收押金,那很難說房東無理由

家瑋 101-03-31 19:39

您好請問大家一個法律問題:
我爺爺與奶奶甲、乙有三個兒子丙、丁、戊與兩個領養女己、更,而甲在早年就已去世,大兒子丙在早年就以精神異常,不能自己獨立生活,但因是長孫,故名下有許多的土地。前幾年奶奶乙去逝,其名下土地遭到拍賣(因二兒子丁帶其去借款);前幾年就得知二兒子丁將大兒子丙的土地拿去租人,二兒子丁每月有數萬元的租金收入;最近更耳聞大兒子丙的另一土地遭到二兒子丁的變賣(怕二兒子將錢賭光),現在已知大兒子丙的戶籍與二兒子丁在一起,且大兒子丙的地契都在二兒子丁那,所以想請問一下:
1.大兒子丙應為禁治產人吧!?
2.二兒子丁應為其監護人!?
3.請問三兒子(我爸)戊可否主張自己的權利?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
4.對於大兒子丙的土地,甲乙其他的子女可否向二兒子丁追討?
5.其此次變賣二兒子丁是否觸法?是否為有效買賣?
6.禁治產人其監護人不是要經過家屬會議才能有權力處理禁治產人的財產嘛?

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
小芽 101-03-31 14:05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房屋木板牆處理白蟻~修冷氣一台~並有換房間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
您好:定期租賃承租人終止權,依民法第424條規定,須標的物之瑕疵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方得提前終止租約,倘當初之租約已言明承租人提前解約賠償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時,則承租人倘無前述瑕疵可資主張時,則不可以已通知出租人為由而拒付該一個月之租金,又承租人對您大小聲使您感到受辱時,然非在大眾得出入之公然場合時,尚難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惟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法則對承租求償,以上供參
c1158f 101-03-27 11:31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家有3個兄弟姐妹,父母都61歲,房子租金1個月9000元,2個都有卡債約10幾年了,我已經嫁人了,家庭主婦,3個小孩,先生跟2個朋友合開公司,先生名下有3間房子,結婚後買的,妹妹37歲單身,??有工作,自己買房子住,還在房貸,弟弟從20幾歲到現在35歲了,都不工作沒收入,有卡債且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沒有給父母過錢,我和妹妹雖然沒有每月個拿生活費給父母,但都會買東西回去,偶爾拿錢回去,父母親節.生日.過年都會包紅包回去,有需要什麼錢說了,也會拿回去, 但父母卻要單告我棄養.所以我想請教3個問題,謝謝您!

1.告棄養可以只單告1個人嗎.

2.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先生的資產會算進我的部份嗎.

3.父母住新北市土城,那邊扶養父母費怎麼算.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3-27 12:27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妳與父母間即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並不受其有無謀生能力之影響(所以縱有工作能力仍不影響得受扶養之權利),但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故若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例如以自己所有房屋出租收入之租金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可言。

扶養費之數額,目前法院多會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認定。

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5條、第111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故如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者,自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狀況而分擔義務,如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受扶養權利人不能主張應由一人負全部之扶養義務。

所以,父母若對妳請求扶養費,固可單獨只對妳提起,但是無法主張由妳負擔「全部」之扶養費。一般會按人數平均,但仍可以其他同一親等親屬經濟能力較佳而抗辯本身應負擔較少之扶養費。又夫妻財產若無約定財產制,目前均規定分別所有,故妳負擔之扶養義務,無法執行妳先生所有之財產。依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表記載99年度新北市為18,421元。

阿永 101-03-26 23:45

我與房客租賃糾紛--星期四開庭

我有一點要詢問的是

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要這麼貴

要公告地價的百分之1.1大概要2萬2千多

強制執行也要公告地價千分之八1萬6千多

房子土地有什麼關係啊

對方如果沒錢

這些錢不都是我來付

拿到債權憑證又有何用

還有5年更換債權憑證

需要付費嗎!

可終身伸請嗎!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針對問題要繼續詢問要如何使用你們的網站

怎麼用都出現一堆字

凌晨用是否容易當機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2

裁判費的計算要依您的請求標的來計算,就是要看您跟法院如何主張而定。若只請求遷讓房屋,通常依房屋課稅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若連坐落基地一併請求返還,則還要加計土地價值,通常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最後再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依問題所述,是不是您也有請求返還土地?否則一般房屋課稅現值應不至太高。又對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載明於命您補費的裁定中)有疑義,是可以提抗告的,但依您說星期四開庭,很可能抗告期間十日已過。至於已繳的裁判費,在判決中會交代由誰負擔。當然,將來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可能亦無效果,這是所有債權人都扼腕的事。第一次聲請執行要預繳執行費,更換債權憑證是為了維持時效利益,若對方一直查無財產,可以一直更換下去,不須再繳執行費。

毛仔 101-03-18 21:08

請問一下............
我有出租一個房子給一位先生...........
現在租約上個月已經到期 沒有繼續簽約
他想要繼續住下去
跟我說 還會繼續付租金 ((已經沒有簽約狀態))
可是 租金卻一直拖
電話給他 他也不接
我已經決定 請他搬走
請問 我實際要怎麼做處理@@?
我看過一些文章 但是 很多人都講法律
好像都沒有教導實際要怎麼做處理= ="
比如說要先做什麼等等...@@"
謝謝!!

回覆 毛仔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有出租一個房子給一位先生...........< ... (恕刪)

1.先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租約已到期期 你也無意繼續出租 並且不可以再繼續收租 2.經過相當時間如果對方仍不搬離 即可訴請對方搬離 判決確定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在訴訟過程中 應該雙方就會達成協議

月月 101-03-12 13:36

房東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大約是說要我賠償她裝熱水器,天花板及門鎖的花費損失共三萬八

如果今天不匯給他

就要沒收我的租金押金共九千塊之外

還要訴諸司法追償

這樣算是勒索嗎?

存證信函裡鬼話連篇

房屋依現況出租,因為漏水所以租金很便宜

當初他根本沒提過漏水這件是

跟他講的時候他也假裝不知道

分明是刻意隱瞞

說要退租

竟然就寄這種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他的內容涉及勒索了嗎?

回覆 月月 的發言內容:

房東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大約是說要我賠償她裝熱水器,天花板及門鎖的花費損失共三 ... (恕刪)

 1.房東表示要訴諸法律追償

 既然是藉由司法程序

 那應該沒什麼勒索的問題

2.如果你覺得房東主張的沒有道理

 那你還是可以爭取你的權益(租約終止後依法取回押租)

 不會因為存證信函而受影響

月月 101-03-10 23:54

日前在合約起始日(3/1)前發現漏水並告知房東,對方表示漏水他會處理,但要等到夏天,且房子至目前還無法交屋,屋內沒有床,只有熱水器,他也表示已經可以搬進去住了!我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的屋況!向房東要求解約房東除辯解房屋以現況出租外,說有熱水就可以住了,若要解約則要求扣一個月押金,以民法424條及435條第二項告知房東,對方卻是態度惡劣不講理,還寄存證信函說若是不在3/12前匯違約金給他,就要將先前已付之租金及訂金沒收。因為房東態度惡劣,有意拖延,也導致我這段期間須另居他處,造成相關的損失希望依法向房東要求賠償,像這樣的房東,也想給他一點法律上的教訓,讓他以後別再這麼欺負人!問題如下:

1.
 如果簽了約(2/22)
而在契約開始日(3/1)前交付之押金
是否等同於民法249條中所說的"定金"?

2.
如果房東違約在先
未如期交屋
那先前已付之租金是否可視為押金?

3.

引用民法424條及435條第二項

是否恰當呢?

 您好:

1.定金不同於押金,原則上定金是為與對方簽訂租賃契約,而先支付之租金之一部分,押金通常係指擔保您的租賃期間因可能損及房屋而預先收取之擔保金。

2.先前給付之租金,因房東交屋致未能使用房屋,原則上是不能轉為押金,如您與房東達成合意,則可能轉成押金

3.您先爰引民法第430條通知房東修繕及交付房屋,倘房東仍未交屋時,則可主張民法第424.430.435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供參,

小鬼 101-03-10 01:06

請問我房客17歲是學生..有在打工

當時她說母親要開刀家裡需要錢

所以我就想說家境困難幫助她一下..讓他有錢再給我就可以了

過了兩個月...他說有事要搬走.租金下個月領錢會一次給我..還欠兩個月租金

後來打電話..傳簡訊都不接回..請問該如何處理洽當

請問可以請警方聯絡他的家人嗎??  有身分證影本

錢我可以不要...不想讓一個17歲學生就會說謊賴帳

想讓她家人知道自己的女兒是怎樣的人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寄送到他的戶籍地

並請求他的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支付命令確定後

即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之一效力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鬼 101-03-12 23:51

感謝謝律師

那如果房子賣了也可以聲請支付令嗎??

是在房客搬走後賣的

請問需要攜帶甚麼??  契約書還有甚麼ㄋ??

ken 101-03-06 00:17

各位法學大大

目前小弟的父親遭遇一些租屋上的問題,問題如下

父親擁有一棟三樓透天

日前透過中介租售房子

立約日期為民國101年2月19日

而租貸的期間為101年3月15日~102年3月14日

 

目前房客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在3月15日前必須將要求修繕完畢

 

並動用

 

民法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

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

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

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227條得準用給付遲延之請求基礎,台端之給付遲延(未為修繕,拖延修繕),

民法231條債務人延遲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接下來在存證信函中註明如下:

 

民法227條中之債務人,在延遲中對於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本人不能營業之損失及入住前自行修繕之損失為12萬元及修繕費用全額.

 

請台端於起租日,中華民國101年三月十五日前完成修繕,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讀完,目前小弟心中許多疑問

 

1.遇到此事要如何解決呢.....???

 

2.我們可以先行解約嗎?租貸期間與契約期限是否有所不同?目前對方房客還未入住

 

3.為何房客可以要求12萬的賠償

 

4.我父親懷疑對方是訴訟高手?我們要如何自保呢?還是房客只是心急要入住?

 

5.在契約書中使用目的只勾選住家,若是對方有明顯營業企圖,是否有違約之行為

 

6.在契約中只有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但是存證信函卻提到1~3樓漏水問題,

二樓房們,頂樓鐵皮漏水、三樓浴室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想要問一下在堪用下,

或是不影響安全下,房東仍然需要全部更新與進行修繕嗎?

 

7.也是第六點,契約只提到提到一樓廁所龜裂,一樓漏水,我們可以只按造契約進行嗎?

別的都不再修繕

 

8.中介針對此事是否要負責呢?或者中介會不會勾結房客? 當然我們最不希望這樣

 但是現在社會這麼亂我們也會害怕

 

9.如果已進行修繕中但是會拖延以致3/15無法修繕完畢,是否房東仍須賠償

 

10.對方動用民法227條與231條的目的在哪呢?對於我們會適用嗎?

 

11.目前我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聽我爸爸說當天簽完約已經告知對方會立刻修繕,目前水電與工程也在進行估價,

但是當天房客直嚷要告我們!!態度也非常惡劣

我爸爸則是憂鬱到睡不好,想要問各位法學專家

目前我們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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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00

想要請問一下

若是要進調解委員會提早解除契約

我們是否要賠償違約金一個約租金

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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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29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過了入住的日期

我們是否會有賠償的問題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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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02:36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張律師一下

如果已經進行維修(有明確具體之維修行為)

但卻 ... (恕刪)

另外張律師有提到履約日期

想請問一下履約日期是3/15而簽約日期是2/19是否可以不違約下終止契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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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3-06 13:24

再請問一下律師

假若房東以把該修繕之物品修繕完畢

是否可以再額外簽訂契約

告知房客物品以修復完畢

免得日後房客會在以類似狀況要求賠償

例如:漏水問題已經解決,但是日後房客會說又再度漏水而把電器損壞

等等~~像這樣類似狀況房東如何尋求自保呢?或是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房東

還有物品修繕方面有包含物品更新嗎?廁所堪用下。還有房客要求加裝物品,若不影響財務損失

房東可否拒絕呢?

謝謝

法律新手 101-03-05 23:01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家由於是租屋關係,他家的水龍頭和紗窗已經壞了很久,他們家的人已經跟房東表明很多次水龍頭一直滴水,且紗窗壞了無法關,這個情況已經持續3個多月,但房東還是一拖再拖,他們有拿租賃契約房東看,租賃契約有寫清楚,非人為因素致承租物壞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民法第429條)且他們有限期叫房東修繕完畢,但房東並未請人來修繕,且一拖再拖置之不理,且現在準備再提高租金,故我朋友打算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但想請問可以主張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嗎?求償賠償且損害金額大約多少較合理?

李岳明 (allen) 101-03-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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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手 101-03-06 11:35

 李律師您好:

我知道依照租賃契約主張權利但為什麼無法主張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到他人權力即可主張嗎?

我不是很了解耶?!請大律師替我解惑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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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藝 101-03-05 21:51

老家是父親民國59年時以大哥為起造人自地自建,當時大哥是國中生。

這是家裡唯一的房子,家父的公司和全家8口人的窩,一切都是家父在當家。陸續子女結婚搬離,家裡只有父母兩人,生活費就是靠店面租金。85年家父過逝,改為母親收益處分。包括稅金、房屋修繕房客交涉等。(房租是轉帳至長輩帳戶)
這幾年大哥除了用各種方法騙走家母的積蓄,去年更以家母年近80與房客交涉太辛苦,軟硬兼施要房客租金直接存入真正屋主他的帳戶,他再轉給家母。然至今9個多月他人躲在大陸不回來,沒匯回一分錢生活費給家母。曾連絡他回來處理,他切主張房子是他的。不曾關心家母身體不好,長期看病吃藥,膝蓋是人工關節,行走用兩支柺杖。已上不了老家三樓的樓梯。
據父親在世時說是當時同輩朋友(現約80-90歲間)都很努力工作但不懂法律,認為稅就是把他們辛苦賺的錢白白送人,所以大家都把動產先用子女名字。
房子是雙親?的,房租收入也一直是雙親的生活費來源。請問:家母可否主張這是信託行為?或是有其他方法?

林智群 (klaw) 101-03-05 22:18

 房子蓋的時候你大哥才國中,按理沒有經濟能力蓋房子,

只能說是借你哥的名義起造,

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當年是借名登記,將持份改回來依照你們八個子女跟媽媽9個人平分,

你們其他七位子女自願放棄持份給媽媽,這樣比較可以解決問題

 

garden 101-03-03 14:07

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回覆 garden 的發言內容:

我母 ... (恕刪)

 1.依目前判斷是比較沒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    比較像單純民事糾紛

?2. 如果確是是母親留下

?   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余水 101-03-03 13:34

不好意思,是這樣子的..在1月時我向租屋仲介屋了一間套房,一個月租金5000
當時租屋契約書上是寫要押兩個月的押金,但是我們跟仲介商量能不能先付一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押金,等下個月再付另一個月的房租押金,那時仲介說好
當初仲介有跟我們說隔音良好且租金包含網路第四台
但住進去三天後
1.發現我們的天花板隔層會掉粉塵,且我們的天花板上方有抽水馬達,一旦有其他住戶時用水的話就會很吵,甚至半夜無法入睡
2.我們的第四台是和其他住戶一起分的,所以收訊很不好,看電視時雜訊很多甚至畫面變成黑白,已有跟仲介反應過了.他有來處理..但是都沒有改善
3.我套房裡有一處是屬於改建的(好像是違法的)天花板與天空只有1片塑膠玻璃之隔(我們位於頂樓)所以當下雨時或者有飛機經過時身音很大聲,不是半夜無法入睡就是一大早被吵醒
基 於以上這些原因我決定要搬家,契約書上說如果違約的話要扣兩個月的押金契約書是屬自製的並不是書局賣的那種,我目前只付了1個月押金與1個月房租,但是 那天要與仲介解約時他卻說我還沒有付房租,我跟他說當初是說好先付一個月押金房租,但他說要以契約書為主,我說就算我之前付的你都當成押金房租就直接從 裡面扣不行嗎?他說契約書上寫違約要扣兩個月的房租我就是得讓他扣,並且還要再付房租給他.他說如果我不付就要告我
請問這樣子的形況下我該怎麼辦,我聽人家說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 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以這條民法來講我是沒有違約的,但是今天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說我欠他一萬塊,請問我該怎麼辦?

回覆 余水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是這樣子的..在1月時我向租屋仲介屋了一間套房,一個月租金5000
當時租 ... (恕刪)

 1.租賃物有瑕疵需要修補

   可以催告請求出租修繕

2.你可以引用這法條

   不過是否構成仍屬未必

3.可以考慮請求修繕

  如果不願意在終止租約

  或許主張起來比較站的住

余水 101-03-03 14:09

但是我們已經搬走了...我們有提前大概10天跟他說我們不續租了

所以這樣子來說是我們理虧嗎?

因為那些問題是他無法改善的....

存證信函說我們欠1萬塊是沒有的!

那該怎麼辦..?

阿華 101-03-01 13:37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須先確定一下您們所簽訂之合約如何約定 但您的情形可能會被檢方認定僅屬單純之契約糾紛 要告詐欺有其困難度以 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華 101-03-01 13:34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依照您所述之問題來看,似尚無刑事詐欺之問題,不過因為履行協議產生糾紛,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問題之可能 其他已於電話中答覆 請參酌
kevin 101-02-29 10:39

有收了兩個月押金,該交租金的時間已延遲很久,所留電話已停話或從未接,簡訊也不回,有房客身份證字號但無戶籍地址,房子現在無人居住,該如何做才能兼顧省時、省錢、合法?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先試著拿租賃契約書,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向戶政機關調房客之戶籍謄本,再以存證信函寄至戶籍地址,通知房客終止租約,嗣後再向法院聲請返還租賃訴訟,如倘您逕行進行租賃房屋,日後恐有刑事紛爭,以上程序是免不了的,以上供參

阿華 101-02-25 13:23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依照您所述之問題來看,似尚無刑事詐欺之問題,不過因為履行協議產生糾紛,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問題之可能
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老張 101-01-30 20:28

律師您好!
30年前向建主買了一間四樓公寓房的3樓,該地有二個地號,分別為二個地主擁有,我們與建主(非地主)有買賣合約書,後來因建主與地主有債務糾紛,建主已死亡,地主不願意蓋印章將持分過給我們三戶(地主之一住在一樓,另一位不住在該處),因此一直未能完成過戶,房屋擁有縣政府建設局發的建築使用執照,而且我們也一直在繳房屋稅,請問律師:我們有可能透過法律辦成房屋土地過戶嗎?或者須再跟地主買一次?如果一直拖下去,地主可否要求拆屋還地?或向我們四戶收取租金?

1.因為契約的相對性,也就是只能向立契約對方主張,今天既然是建主賣給您們的,就只能向建主主張,地主因為與您們沒有契約,是無法直接向他請求土地過戶(即使有,也有發生時效的問題)

2.如果一直拖下去,因為如果沒有法律權源,確實地主可要求拆屋還地;但是也有可能是,雖然地主建主之間有糾紛,但是因為當初是申請合法建照(但建照與使用執照不同),所以他應該有立"使用土地同意書",所以你們使用該土地,依據該建主與地主所簽立的同意書,您們還是可以主張是他自己同意,而有合法使用權;但是,如果地主過戶給其他善意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不然就要提出確認時效取得地上權訴訟,當有取得地上權後,應位有合法登記,就不用擔心有別人來主張的問題;當是相對的,也可能會有支付土地租金的問題

3.當然,跟地主再買一次,他願意過戶給你們是最好,因為這樣子才能一勞永逸,問題根本解決,不過聽起來應該是有困難,可以去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試試,不過在申請之前,還是可能要先主張地上權比較保險一點

小咪 101-01-12 23:04

99年11月5日和房東簽訂一年租屋契約,中途因為房東男友很凶狠態度也很差, 所以請求中途解約到100年5月底,房東也願意並且退還押金(有對話錄音)
雙方同意約定於100年6月2日七點在租屋處進行解約過程,在點交過房子與交付結清帳單準備交付鑰匙時,房東卻表示沒有帶錢, 要日後再匯款。我們覺得很沒有保障,所以希望等他們回去拿了押金來我們再還他鑰匙。沒想到等房東回家後再來時,房東男友卻帶了流氓對我們大聲叫囂,為了自保, 我們就到附近的警局請求警官的見證下完成解約,過程中房東口口聲聲說願意進行解約卻不斷找一些小要求來拖延時間,在我們都一一配合之後,警察再次詢問他們是否願意解約時,房東行人卻大聲叫囂轉身就走。
事後對方一直不出面解決與退還押金,無奈之餘只好寄存證信函與執行命令,希望對方願意出面和解,沒想到,在調解庭裡對方毫無和解之意,還要告我們要再另外支付剩下到11月的租期之租金共六個月四萬多塊。

所以變成了互告的二個官司a.支付六個月租金的官司, 法官是判對方敗訴。b.返還押金的官司,法官卻一直咬著鑰匙不歸還把責任都算我們頭上,甚至想轉換成精神賠償或者不當得利之理由,判我們敗訴。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對方若無誠意解約,讓我們沒有機會歸還鑰匙,是否跟押金有關?

2. 返還押金的官司可以讓法官擅自轉換名目(要我們賠償精神損害或不當得利)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3. 在警局的錄音檔裡,明顯的錄到對方流氓的叫囂,卻因為我們逐字稿時,寫錯了發言人,居然被法官一口認定是我們的人在叫囂,而問對方, 對方居然也做偽證說他們的人沒有說這種話,想請問a. 在法庭上, 對方做假證詞應已觸犯法律, 我們是否可檢舉或以何種條例,在上訴時提出?

4. 法官明顯預設立場,偏頗對方, 請問我們上訴時, 此法官是否可能參予審判過程?

5. 法庭上, 我們想現場歸還鑰匙, 讓對方也可現場退還押金, 但因對方不同意, 使之破局 ,請問上訴時, 鑰匙是否又會成為爭議點? 而我們已充分表現誠意, 難道責歸屬還在我們身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服原一審判決得上訴二審

由二審法官重新來認定

一審法官不會參與二審審判

另本案鑰匙是否與押金有關

須視您們之間的租賃契約的約定

還有具體情形而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