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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2-08-20 18:52

之前照顧一位先生....手斷了{跟他是在小吃部認識}

一開始我是想說他很可憐同情他住院兒女都沒去看他.
也還在跟他太太打官司{家暴}說兒女都是站在太太那邊
    洗澡他要求我跟他發生性關希        叫我去照顧他.我說我要上班.沒去上班去照顧你我會沒錢...他說:錢你缺多少我都會幫你.結果..

後來發生關希...第一次領錢從醫院請假是我跟他本人他近去領  存款簿他都是寄放在護理站.
.第2.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每天下班半夜2點都做小黃到醫院陪他有時在醫院過夜幫她洗澡聊天買吃得過去給他.或上班前坐小黃早上10點過去買吃的給他.

他說要我跟小黃要求開收據也有開.她說能申請保險...後來保險人員說不能
後來我跟她說我認你做乾爹..有天半夜我去她做我身邊對我上下其手要親我我拒絕他..跟他說我是你乾女兒ㄟ這樣好奇怪喔....他不是很高興.

有天我手機壞了...我又不能用自身辦.晚上6點多我問他能辦手機給我用嗎 經過他同
意拿雙證件給我去辦.來回辦好約9點多吧...他也有看到那新手機...

直到快出院前幾天我第3.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為了他沒地方住 特別幫他找一間套房押金租金
所有領的錢有一部份我有用跟去看他來來回回一天小黃有時坐2-3次車費.跟吃得.
套房押金租金  前前後後約領有約快9萬

約出院半年 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
跟我先生婆婆說我偷領她的錢辦手機 鬧到後面我先生問我
我跟他一五一時都說連發生關希...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 我沒收到傳票因沒住在夫家..因都沒傳喚到我.用拘票到我戶籍管區通知我~到了法院一問
我他告我詐欺???法官問我:他說他存款簿跟提款卡所有證件都是有我保管. 私自去領錢還拿證件辦手機
聽到都傻住
我去偵詢...把所有事以上說出....
.我現在很後悔不應該非本人去領款這樣也算詐欺 更不能用ㄊ證件辦手機難道照顧一個人他給我的回報卻是這樣~
我這樣罪會很重嗎??真的該不知道如何
又沒錢請律師幫我打~我是不是真的等被關我該怎辦我真得吃部下睡不找
       也真的很後悔><好難過哭哭  
之前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跟我說他兒子是基隆第X分局刑警.叫他兒子告我 一直追我要錢
手機費用 我也有付到後面欠2千多當時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也吵著要小孩
她的手機費我都沒心思
離婚後帶小孩離開不在基隆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他告我詐欺

前夫在他沒跟我一直要錢都已為他指是我乾爹
也陪我去醫院看他.當時撞到她的人也在{是一位太太}前夫也陪我過去  我幫他租的套房看他

您好

刑事辯護言,發問者應先敘述起訴意旨,及其相關證據或證言(刪去人名、住所及可資辨別的特徵),這樣才能針對起訴內容給予辯護意見。

若你所言為真,此案件類似對方以財物箝制你與他的男女朋友關係,並於關係破裂或不與其性交後,以刑事恫嚇要求返還財物,所以你應該先證明你與他先前是男女朋友關係,由此關係延伸出信賴,進而交付存簿及其提款卡密碼,以證明手機贈與,且可主張若真為詐欺侵占,早將存款提領一空。同時證明男女朋友關係時並未要求返還,於分手後才以刑事手段要求,也就是時機點啟人疑竇。

若無資力,可以求助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以上供參考

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

BenBen 102-08-18 20:44
請問一下.... 兩個月前我租了房子, 簽了一年的契約... 房東同時也是我的老闆... 但最近鬧的不愉快想退租... 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要求拿回一半? 另外老闆本身鑽了很多法律漏洞... 不但不給病假, 晚班的工讀生也未保勞健保, 請問能投訴他嗎?
aa20316 102-08-14 23:29

A與B租屋 繳了押金  在第二個月時欠2分之1租金已繳了一半{第一個月已繳清 第二個月的押金繳了2千以及當月的水電費都繳了} 到下個月時 與房東協商當其租金延後依星期,之後房客自行搬離未通知房東 租屋處有垃圾 扣掉押金還欠房東2千餘元 問題來了 租約未到期 房東未寄存證信函扣除押金 租約上也沒明文未繳房租可從押金扣除 當時房客因為沒有工作而搬離  而房東要告房客詐欺罪 這能成立嗎? 房客之後有找到工作但要支付機車貸款與吃的和上班車馬費 而未有多餘的錢 房客也很缺錢 然而之後這位房客又失去工作了 生活入不敷出  賺的錢不夠用的 幾乎沒有剩餘的錢 生活也很困苦 而房客並非有意不接房東電話協商 而是限期繳清對於房客也是個很大的困難 房客現在又沒工作 因此房客不敢接電話 就算現其下個月 但工作並無信心能快速找到 找到了當月做的天數 錢也不夠 又不能不繳機車貸款 因為只有那台機車代步上班 因此防課很為難事要繳租金還是機車貸款 而因為房客機車貸款積欠達2個月之久 固機車貸款公司說要收回機車 房客怕沒機車上班因此先繳了機車貸款 但因為積欠所以有滯納金  又分了三期繳清 又再加了滯納金 越加越多因此賺的錢繳了又沒了 加上生活開消  房客目前也在找工作 就算下了月也未必能繳清租金 再加上機車貸款  這是否會被房東提告?請問會被告哪種罪?

 房客房東簽租另契約房東說下雨會漏水 房客問會漏很多嗎 房東說還好一點點  當下雨時 地面積一灘水 房客認為與當時說的一點沒有漏很多不符  請問房東是否有責任?而且租金也沒減低 反而和其他房客相同,房東也未拍照漏水的情形 之後下與積水房客拍照存證  是否房東也有責任呢?房客該如何解決 房東還是一直催款?

 

 

 

royal 102-08-06 20:24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jm 102-08-06 00:29

請問  如果是因為租屋品質不好造成租屋人不便不適(冷器損壞熱風不冷西曬,外牆還漆成深色!!!),在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拿回押金嗎?

(以上是在租之後才發生的情形,冬天租的因此當時未發現,外牆是在我們租屋其間漆的。)

在多次反應下,房東表示不打算解決的態度,甚至嫌我們麻煩還打算趕人。

 

 

1.在租約終止後 押租金本來就可以取回 2.重點應該是 這樣程度 是否可以合法終止兩造租約

frog 102-07-31 21:58

我朋友之前租了一間小套房

租期是一年

但是過了兩天他決定不租了

房東同意也把押金還他

但是房東那還有當時的租屋契約

那之後後房東能不能拿契約來要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可提出主張契約已解除,但此部分需舉證,所以有利的作法,就是雙方可以寫明租賃契約何時終止或解除,以及押金何時退還,並經房東簽名,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小吳 102-07-23 20:29

本人是大學畢業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被雨淋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而且我也搬回台北(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可以去按鈴提告嗎??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小吳 102-07-23 20:14

本人是學生,大學4年跟同學合租4房1廳,在台中租屋

房東是台北人,我也是台北人,同學桃園人

契約當初是我跟房東的先生打的

契約在7/4到期

6月多就說要我們搬空6/30要看到我們搬光要點交房子

但是因為有同學認為既然約是簽到7/4,當然可以住到7/4

7/4因還有同學東西沒搬乾淨,房東拒絕點交,說要改時間

7/5同學確定搬空

7/12恰巧遇颱風

7/23房東約說點交,並說因為我們之前沒關門窗,以致颱風吹得裡面木板地板壞掉,還有天花板甘蔗板也被風吹壞,要求我們修繕,並不返還押金

 

請問颱風不是算天災嗎?如果是天災修繕責任應該是房東負責吧?

7/4契約到期後但是到7/23點交程序完成前,我是否還需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但是7/4搬出後房東太太就打電話說要把鑰匙給警衛並禁止我們進入那屋子(事實上不能)

那沒關窗戶後面導致被(颱風)(誰知道1個禮拜後有颱風?欠缺期待可能性??)損毀可以歸責給我們嗎??

 

房東如果不還押金,會構成侵占罪嗎??易持有為所有??

如果之後房東說要提告法律途徑求償,但是我要當兵,那會有影響嗎??

 

Memuna 102-07-20 00:08

這個月想用押金來抵扣租金  房東說可以但下個月必須再補給她一個月的押金 一開始是跟房東說 月底前會給她 但她說要我在17號之前給她這個月和下個月的租金,所以我去查詢相關法律條文 看到房屋租賃440條 只要我沒超過兩個月一上未繳 她都不能要求我想搬走 後來她說她有看見我帶男生回來 那是我男朋友 她說當初簽合約時她有問過我 會不會有其他人進來 我是說沒有 因為我男朋友來也只是來看看我 看看我的小孩 半小時都不到 合約上也沒有寫明不準帶異性朋友進入 現在她說  如果再發生一次 就要解除合約 可以嗎 還有針對她說要我下個月再還她押金的這個部份 可以這樣做嗎

樂樂 102-07-09 16:2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我已經退還房屋並且歸還鑰匙,但是房東卻不退還押金,是否可以以"普通侵占"提告?請問是要自訴還是?那關於流程和金額方面是否有限制?
單純民事糾紛 不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否則一旦經手錢 每人都可能是刑事侵占被告
cin 102-07-02 19:50

我是學生,最近遇到一些與房東有一點租屋糾紛
我其實已經和房東簽約!押金租金也都付了
再付押金的時候就已經簽約,然而房東合約書必須等要付完租金後才能給我
我付完租金後,因忙碌,遲遲無法去和房東合約
後來我打給房東說因一些狀況所以需要轉學,那如果我不要押金的話,是否能退還我租金呢?
他也口頭上承諾我說可以
叫我等確定要轉之後再回覆給他
後來我回覆它確定要轉學。
差不多經歷快一個月的時間,後來他說總不能只留我一個個房間,他們也很困擾!後我來po文,想轉讓那間房,有位女生說他願意承租,女孩當我的面和房東也簽了一份合約
後來我想與房東討論,請是否能夠先還我租金的部分,押金可先扣留在那沒關係,但房東卻叫我跟那女孩直接拿錢,可是我朋友說:就算我不要那間房,房東頂多也只能扣留住我的押金不能拿租金
可是那房東的態度就是不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而且跟他要合約書也不願意先給我,他說要等那女孩把錢給我,才願意把我們兩個的合約書一併還給我們
今天房東卻打來說:那女孩不要了!叫我不要再打那個女生,然後說我很沒有誠意,但是他說他想要小事化無,不願意把事情鬧大!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房東曾經跟我說,只要超過兩個月就不能在腿租金之類的,但我五月才簽約!現在也才6月,我原本想找學校教官調解,但房東卻告訴我說:合約簽約就生效了!就算是教官也拿他們沒轍

而我現在手上有她罵我及說願意退我租金錄音檔,如果她不願意還我,那我可以拿這去告她嗎?

現在房東承諾我願意退我租金,但她說要扣我一成租金,說我反覆影響他們,但我事前就已經通知他們了!也並無反覆,現在我合約書和押金租金一併在她那,假若我們雙方無法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那我沒合約書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28

可以去法院或公所調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紅梅揚姿 102-06-04 14:40

各位好
小弟於一年前承租台南郡緯街的一間兩房一廳的公寓
當初因租金便宜且又交通便利所以承租
但因有與房東反應"廁所外牆有點斑駁脫落"
希望我們自請補土粉刷自己喜歡的顏色
當下房東電話口頭答應且"沒有"批註在契約
再這一年當中有許許多多的問題發生
例如排油煙機,沒有安裝排油管請房東詢價到施做往返了3個月
還是從房租裡扣除
沙門破了,要我自己找廠商施做後,單據寄回房租裡扣
馬桶不通最氣人,半年前就說了,前前後後房東找了2個水電師傅
通了兩次還是不通,水電師傅也說了,因該式馬桶舊了管路不通需要更換
說了半年,直到我表明不租了,才找人樣來換馬桶...
契約,我ㄧ個月前就告知不續租,26日搬走直至今日押金還不會還,
問其原因說,因為我將房屋牆面顏色變更,所以要8000做油漆工的錢
我問他找的師父,他說他一路報價從8000喊到6000還跟我報8000的價格
再找,您當初有口頭說我們自己油沒關係,且您的壁癌我前後補了3次還是斑駁
您還要跟我收錢,我要求他行使第五項,返環我押金
房東要我先將契約書及key 銀行影本給他,他會匯還給我
5/30寄出的信件,至今還拿不到兩個月的押金
請問,在這類過程中!! 是否有什麼爭議是我的疏忽嗎??
房東有扣留押金的情況要如何解決呢??
ps 我房屋是自己油海洋風的海水藍,門框白色

法拉利 102-05-28 10:56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但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需先審視您們的租賃契約如何約定,但您仍可先與房東協商看看,看房東能否加裝設備,以避免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苦鹹 102-05-28 04:36
律師您好這陣子剛好遇到房屋續租與否的問題,我與棟友們分租整棟共6人,小弟與女朋友都不打算續住,但其他4位卻已與房東簽約。他們以已經簽約了要我們負責違約金,這樣該怎麼辦。 我是認為我們確實沒有主動告知房東所以我們的押金被扣是合理的,但他們自己簽約了就是他們自己要去處理了對吧? 他們認為會簽約是因為他們認為我們有同意續住,他們口頭上詢問我女朋友。但我們沒有簽約這樣他們有辦法提告?
對方還是可以提告請求賠償 只是對方要如何證明你們有同意續住的問題

1. 你們並未與房東簽約,基於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契約自然不能拘束你們。

2. 對方必須舉證證明你們有同意續約,這是對方舉證責任的問題。

3. 為了避免事後發生爭議,建議寫存證信函與對方,說明自始至終均沒有繼續續約之意思,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日後繼續被追繳房租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詢問律師

家旭敬上

苦鹹 102-05-28 03:52

這陣子剛好遇到房屋續租與否的問題,我與棟友們分租整棟共6人,小弟與女朋友都不
打算續住,但其他4位卻已與房東簽約。我是完全不知道簽約日期而我女朋友以說不打算
續租,而他們卻以已經簽約了要我們負責違約金,這樣該怎麼辦。
小弟對法律不熟不過他們自己簽約應該是他們要自己承擔吧?

我是認為我們確實沒有主動告知房東所以我們的押金被扣是合理的,但他們自己簽約了
就是他們自己要去處理了對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36
回覆 苦鹹 的發言內容:

這陣子剛好遇到房屋續租與否的問題,我與棟友們分租整棟共6人,小弟與女朋友都不
打算續 ... (恕刪)

您不續租是您的權利。押金租約期滿本可拿回。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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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 102-05-27 21:58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
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
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50
回覆 法拉利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 ... (恕刪)

只能照契約履行。至於您所主張的噪音,可以向當地市府檢舉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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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轟轟 102-05-21 16:03

一.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可強制執行

二.押金已扣完,尚欠2個月房租

三.存證信已發並表明期限內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也就是 租 約 未 到 期)

1.請問接下來我沒收到租金的情況下,是否還是要去法院請求遷讓房屋之訴,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才能強制執行遷讓房屋?

2.可否直接訴請強制執行查封屋內動產?

3.能有其它更好的建議嗎?

還請熱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

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不用另外再行訴訟取得勝訴判決

如尚有積欠租金,自得就遺留物取償

海轟轟 102-05-21 17:06

感謝律師熱心回覆

敝人是看到此篇有疑慮才來發問的

 

發文字號: 司法院第二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00 日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64.04.22 版 ) 
法律問題:公證書載明承租人如不依限給付租金,或租期屆滿不交還租賃物時,就所 欠租金租賃物各得強制執行,如承租積欠租金之總額已達兩期以上,經出租人定期催告,並聲明苟不依限支付欠租即行終止租約,嗣承租人仍未於期限內支付欠租,出租得否本於該公證聲請強制執行,請承租遷讓房屋? 
討論意見:
乙說:強制執行法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之執行名義,係以依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得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及租用或借用房屋,約定期間並應於期間屆滿時交還房屋者為限。本件出租人以承租積欠租金,終止租賃契約為由,請求遷讓房屋,其內容既非請求租金,租期亦未屆滿,應認為不在前開公證書執行力之範圍,且此涉及實體上之爭執,應由債權人另行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執行法院不得予以強制執行。 
研討結論:採乙說。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裁判字號: 86年台抗字第348號 案由摘要: 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28 期 939-942 頁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85.10.09 ) 
公證法 第 11 條  ( 69.07.04 )  要旨:
利息租金之給付,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
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為限。故
於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灼然
。

    再 抗 告人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
右再抗告人因與許文耀等間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
二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八十六年度抗字第六五一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
如左: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本件相對人即執行債權人許文耀、詹裕文以再抗告人向伊承租房屋,租期為民國八十
三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經法院公證在案。依該公證書及房屋租
賃契約書所載,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為: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租金違約金
,及於期限屆滿交還房屋。再抗告人自八十五年六月份起,即未付租,伊自得就已到
期之租金聲請對其逕行強制執行等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相對人雖主張再抗告
人欠租,惟就公證書形式上審查,無法證明再抗告人確有積欠租金之情事,又依再抗
告人律師函所示,其對於應否給付租金,復有爭執,相對人能否請求付租,已屬實體
審酌問題,僅依公證書既無從認定其請求權存在,自不得逕為強制執行為由,駁回其
強制執行之聲請。相對人不服,對之提起抗告。原法院以:按利息租金之給付,約
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
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
金錢等為限。故於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
灼然。經查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時,已向執行法院提出公證書、房屋租賃契約書
及租金計算表各一份為證。依兩造所訂租賃契約書所示,其第四條前段已明載:再抗
告人應於每月起租日前將租金淨額電至相對人指定帳戶,最遲不得過三日付款等語
,且租約期間為五年,其每年(月)租金金額亦均詳載於契約第二、三條內。又相對
人主張自八十五年六月起,再抗告人即積欠租金,金額如附表所示,即再抗告人收受
相對人之催告函後,回覆稱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故而暫不給付租金等情。是由相
對人提出之公證書為形式上審查,應認相對人之租金請求權已經確定存在,揆諸首開
說明,相對人自可聲請強制執行。至再抗告人為同時履行之抗辯,係屬應如何依法請
求救濟之問題,應無礙於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相對
人之聲請,尚有未洽,認有發回原執行法院妥為處理之必要,乃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所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裁定廢棄,發回該法院,經核於法並無不當。再抗告論旨,仍執
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
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六       月      二十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再補充一點:

司法業務研究會的「研討結論」僅供法官參考,對法官並無實質拘束力,最高法院的裁判則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2 00:08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這個判決是要執行所欠租金

至於高院業務研討是在講執行搬遷,

兩者是不一樣的執行標的,並無矛盾。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海轟轟 102-05-22 00:42

是,謝謝蔡律師,其實是我沒問對重點,我的重點在遷讓房屋

現在我的總結就是:

1.雖然我有公證,可是租約未到期,就算主張租約終止,但遷讓房屋還是要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2.每期租金,保證金,違約金,須等保證金消耗完後才可強制執行,並且可每個月為之.

3.很想對房客罵髒話.

謝謝兩位律師熱心參與,好心會有好報的.

小布 102-05-17 04:39

店面淹水.不是1.2次了.也跟房東說過.但他都沒理會..我要退租.我是否能跟房東求償我所投資的錢跟押金?

ploy 102-05-14 15:31

您好: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造成我承租的店面(鐵皮屋)三分之二全毀,初步估計財損約60-70萬元,目前已通知房東不再續租,並請其退還2個月押金,但他說我必須先將地面上燒燬及坍塌的雜物清理乾淨,且如果下週調解委員會肇事者不理賠他的損失,我必須負責將他的房子恢復到承租前的樣子,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房子的燒毀並不可歸責於你,而房子目前已經無法達到租賃之目的,你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規定終止租約,並可以請求屋主返還預付之租金押金。關於返還房屋是否要讓她回復到承租時的狀況的問題,因為房屋係因為第三人的行為損毀,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僅對重大過失造成的失火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出租人依法有修繕之義務,如果出租人不再你請求的修繕回復期間修繕房屋,你也可以終止契約。由這些法令可知,你並不需要負責回復原狀的責任,屋主應該自行修繕,且找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原狀的費用,而不是找你。

Jenny 102-05-07 23:55

各位律師好,緣由是當初房東有告我們押金部分,當初母親不識字租賃房屋

小女我本人不在身邊,押金當初口頭承諾為兩萬,租金一萬,後來房東租賃合約書時

更改為押金三萬 租金為一萬,後來母親共給了三萬,並表示兩萬是押金以及一萬是租金

後來房東提告我們欠她押金部分,以及修繕金額共1886元,如今判決書已下來

主文寫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300元及自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以及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被告負擔十分之9即新台幣900元,餘由原告負擔。

但我有個疑問是我們合約當初簽是101年3月25日起算,房東所告我們的狀紙也未寫到

民國100年10月11日起算利息...我看了很久內容及主文,壓根都沒說為何起算日是從100

年10月11日開始算阿...現在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如果這部分利息起算日有疑慮的話,是否可以

裁定更正狀紙遞交法院,可是我剛又看了法院裁定更正狀格式..上面寫說 貴院判決那一欄有誤

應更正為.....什麼的,可是這部分我是可以自己寫應由何日開始起算嗎??怪怪的...

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我們有告房東房屋漏水損害賠償事件,有律師可以洽詢我嗎??

我想請問狀紙已遞,我想請律師陪同我母親出庭這部分的費用,因為自己在上班,又怕母親

不擅言詞辯論,母親也有意願漏水這部分請律師,想詢問一下費用,因為算是小額訴訟簡易庭證物及狀紙已遞交,目前走到要開調解庭而已!還沒正式開庭~懇請各位律師們給個回覆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房東提起訴訟的部分,目前已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如對該判決不服,應提起上訴,務必注意上訴期間,另外應以何理由提起上訴,須檢視判決全文以及本件之相關資料(包含原告起訴狀、租賃契約等),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漏水的部分,法院是否已定調解期日?是否有將房屋漏水的情況詳細拍照存證?建議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Jenny 102-05-08 21:3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有關房東提起訴訟的部分,目前已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如對該判決不服,應提起上訴, ... (恕刪)

多謝趙律師的回覆唷,會再打電話,約諮詢時間的!如果公司願意讓我請假陪母親前往的話~

感謝!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

chan 102-05-03 11:00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四口, 老婆全職在家照顧兩個未滿3歲的小孩, 
全家只靠我這份薪水在支撐的家庭.

在住入這間房子的時候, 是因為租金便宜才住入,
而我們也告知房東我們至少會在這住2~3年.
前幾天房東突然跟我們說房子都更, 希望我們可以搬家.
在這之前, 我們曾聽過鄰居說過這邊要都更的事情,
之後我們打電話詢問過房東, 他說沒有那麼快至少要2~3年.

但我們去年10月才住入, 才住半年就接獲要都更的通知. 
後來我去查這間房子的狀況, 找到

 (北市工建字第8930203800號函)
(第18條) 通知住戶停止使用、拆除重建。由建商施作臨時支撐,經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擬定。 
網址: http://www.petermiaw.url.tw/sea-sand-room.htm 

也就是說房東隱瞞我們這件事情.
雖然還沒跟房東談過, 但我想知道我們的權益.
(1) 是否可以請房東全額退我們押金?
(2) 因房租是三個月繳一次, 我們已經繳到7/8.  是否可退還剩餘租金?
(3) 另搬家費用, 是否可請房東處理?
(4) 當初他沒有明確告知這間房子已經不能住入, 刻意隱瞞達成他收取租金利益, 是否已經造成詐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民法第424條規定向房東終止合約,由於是可歸責於房東,故可向房東請求全額退還押金及剩餘租金,至於搬家費用,則可以與房東協商,本件仍可能涉及詐欺,可做為您的協商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字典的字 102-04-21 18:23

前一手跟房東承租時有做隔間、我接著租的時候、兩方都沒有交接隔間的事情、簽約的時候房東也沒有告知、我租的時候就是我看到有隔間的樣子、現在我要退租了、剛剛房東過來看、也只說了其餘前一個承租的留下的一些東西要把它清掉、後來又打給我跟我說隔間的東西我必須要把隔間拆除、不然就要從我的押金扣、這樣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0

你只需依照進住時的屋況返還房東即可

柚子 102-04-21 16:54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最後合約變成第一頁承租人名字是A君,最後一頁簽名的承租人則寫B君,

回答是--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

可是現在B君避不見面,不接電話,第一個月的房租也還沒繳齊,

現在我都懷疑B君留的資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B君留的是假資料,

那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嗎?然後退還押金及所繳的部分房柤,請B君搬家

我應該如何處理?

新手房東碰到這種事,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3

直接發函給兩個人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要求清空房屋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8
回覆 柚子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帶租約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正 102-04-16 17:11

您好:自民國100年10月起我承租大樓外的一個畸零地車位每季交一次停車租金,鄰近馬路邊,租金都有正常繳交,直到101年7月大樓管委會交接,換了物業公司來當管理單位,當時要繳租金時,管理員說收據沒有該車位的收據,所以沒有收我租金,連續幾個禮拜,都是相同的回答,有告知請管理員向大樓總幹事反應,屆時需要繳費時,再跟我收,但是至今日前都沒有催討,跟現在租屋處的房東有說明該車位的狀況,但是因為不是他出租的,他也跟我說有催討時再說。

今天102年4月16日收到大樓總幹事來電詢問車位繳費事宜,我表明上述狀況,跟總幹事反應說屢次要繳費都沒有繳成,現在要催討,我可以讓他們沒收押金,而且位置讓出來,請問一下我可以說因為他們的拒收,所以不付之前未繳交的車位租金嗎??謝謝!!

 

本件停車費用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並未完成,尚不能因為對方先前未為請求之事實,即主張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nelson 102-04-12 18:5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本件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仲出面處理,與此同時要將相關事證一併收集齊全以待後續若房仲拖著不處理時,逕行提告。(不過最好發函前,存證信函內容要請律師等專業人士看過,否則寫得不好結果恐怕會適得其反,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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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S 102-04-06 20:31

我爸爸把地出租給一個人兩年 簽合約的時候對方在兩本合約上寫了押金2萬3 我爸也沒看清楚也沒拿錢就簽了 後來對方提早一年想退約 我爸也答應了 對方卻要求歸還押金

 

請問甲方跟乙方 只簽字 沒蓋章 沒丙方 這樣的合約還算嗎?

一、租約上有租賃雙方之簽字即生效力,有無蓋章並非所問。二、「押租金」在法律上是租約以外的另一契約,且為「要物契約」,也就是需要有金錢之交付始生效力。你仔細看一下租約上關於「押租金」該條之規定是怎樣,是只單純寫押租金多少,還是另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字樣。因為對方來向你們要押租金,你們抗辯沒收到的話,是要由對方舉證當初有交付押租金給你們,但若是載有「出租人收訖無誤」等相類字樣,則舉證責任會轉換,反而要你們來證明當初對方未交付,勝負關鍵即在此。三、以上,謹供參考!

eilu 102-04-02 03: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1.租屋契約問題,我在101年12月15日以頂店面方式與前房客.房東簽訂承租店面契約,並支付每月房租25000元,押金兩個月,頂讓金30000元,租約期為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好,故在102年2月28日房東媽媽來收租金時,口頭告知承租到102年3月31日,目前是已頂讓方式,房東也可以來張貼租屋廣告,直到102年3月21日致電給房東詢問怎都沒有來張貼租屋,房東說他不知道,102年3月31日,搬空退還房東門鎖,房東卻說要口一個月押金與2000元電費,但收到的電費通知只有400多元,這該怎麼辦?2.當初因要辦理營業登記,房東要求使用假合約每月房租2000元去登記,不然算我委約要扣押金,所以照辦使用假合約營業登記,想檢舉逃漏稅,可行嗎?只想拿回當初的押金處處被刁難,因生意失敗又沒多餘的律師費用...我該怎麼辦?

smileray 102-03-31 17:3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費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一下說不會操作ATM((約50歲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快速了 慢慢打官司吧.....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了 哀 請求張律師幫忙 拜託了!!!!!!!
1.可以向法院訴請對方應將房屋返還 2.另外合法終止租約關係後 把水電先停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0:55
回覆 smilera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的租約到期了沒?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mileray 102-03-31 17:14

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一併請求積欠租金),之後若房客還是不搬走的話,則必須再以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3-24 03:33

你好

事情大概是這樣

我跟高中同學一起租了一層公寓 共3房2衛1廳1廚房

合約 一起簽的 押金分攤 租金分攤 水電費分攤

然後今天晚上半夜我回家時

拿鑰匙開門發現 門被鎖了

不是鎖頭被鎖  是裡面的鍊子鎖 鎖起來了

請問他們這樣是犯法的嗎

如果還有第二次 第三次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

      依您敘述,室友將您鎖在門外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如果因此造成您須夜宿外面,因此所生之花費也可以向您室友請求。

 

潔麗 102-03-23 02:13

如題~

92年房屋出租給她,但都沒有支付租金,每次都用沒錢或自殺等極端手段來逃避.

多次趕她走都趕不走,95年過戶給女兒,但小孩太小(6歲)所以由妻子代管(但夫妻是一起報稅的)!

100年10月28日偷偷搬走,現在返回來要求返回押金!!!

法院都未開庭就判我輸,我有提供94年返還押金證據,但法院都以辯論終結前即存在之證據不予理會,現我房子要遭到法拍(扣除她所欠之水電瓦斯電話費等僅剩1萬餘元)但卻要拍我1千多萬的房子,執行單位說債權人說要拍你房子的,我有現金不扣反要拍賣動產!!!

請求協助!!!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30
回覆 潔麗 的發言內容:

如題~

92年房屋出租給她,但都沒有支付租金,每次都用沒錢或自殺等極端手段來逃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請律師寫狀紙跟執行處異議,並清償債務

倘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尚有存款可供執行,實無必要進行房屋拍賣之程序,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光 102-03-22 11:25

律師您好:我之前租房子,那時簽約是簽一年的,房租押金也是一次付清,結果我住進去不到2個月,有法院的人來貼封條,就是被查封了,之後他寫說10天內有人居住要回報,我也有回報了,但住到第10個月時房子被拍賣成功了,之後因法院有寫明有租約,所以我也住滿1年,但我住滿1年後,我聯絡原本收我押金房東,結果他原本說要還我押金,之後就消失不見了,我打電話去地址上找他都找不到人,有寄存證信函了,但也沒回應,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話可以告他嗎?

如果用民事可以用不當得利還是小額訴訟嗎? 還是有甚麼更符合可以要回我的押金的辦法呢? 還有因為他房子法拍了,那我勝訴的機率大嗎,請律師幫幫我,真的很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2-03-22 12:43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房子已被拍賣並不會影響勝訴機率,但勝訴後是否可以順利拿回押金?就要看對方還有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光 102-03-22 14: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房子已被拍賣並不會影響勝訴機率,但勝訴後是否 ... 

很謝謝沈律師幫我解答,那是用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嗎? 謝謝您唷

Ricky 102-03-18 13:39

請問大律師...  

      本人一間房子仲介出租成交簽約,但事後該房客因故僅付押金未給付任何租金後要求解約,目前在訴訟中...

      至於我跟租方爭議的部份是,承租方認為我提供了承租方不能使用的部份空間給承租方使用,而這部份仲介在簽約前有跟承租方說明,但承租方那時認為應該可以違規使用..

      請教,是否可以跟仲介請求返還服務費呢? 向該仲介請求,仲介說已離開原公司,公司還在,但連主管都換了,如果要請求,是應該跟仲介請求? 還是原公司請求呢?

 

tks.

能不能請求仲介費返還,必須要看合約條款中,給付仲介費用之條件為何,亦即當初仲介費用之給付是在提供如何程度之仲介服務而產生,至於請求返還之對象應視之前收取仲介費用是用何人名義收取,若是以仲介公司名義來收取的話,則是向仲介公司請求返還。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22

既然已經簽約並交付押金,仲介工作已經完成,無法要求退費

筱君 102-03-06 14:11
您好 : 前些日子租了一間套房 (約102/02/20租賃) 可是入住後才發現房間無法接收到手機訊號 而始得無法跟人連繫...請問這樣可以解約嗎?拿得回押金租金嗎? 若可解約房東不肯或是要沒收租金壓金這樣可以嗎?? 勞請幫我解答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7 14:31
建議先跟房東協商,因為一般制式化的租賃契約是不會規範到這一塊,這算不算是租賃物的瑕疵尚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筱君 102-03-06 13:43

您好 : 前些日子租了一間套房 (約102/02/20租賃)

可是入住後才發現房間無法接收到手機訊號

而始得無法跟人連繫...請問這樣可以解約嗎?拿得回押金租金嗎?

若可解約房東不肯或是要沒收租金壓金這樣可以嗎??

勞請幫我解答  謝謝

ㄚ偉 102-03-05 01:31

甲方出租一間房子(透天)給一位身障人士乙方 , 期間乙方說7月8月的租金說要用抵押金來折抵 ,

乙方9月本該合約到期搬走,但賴著不走硬要甲方續租給他,甲乙雙方溝通下,甲方因乙方一句話(妳去告我最慢也要等6個月才能把我趕走,這6個月我可以白住免錢的)免強再續租乙方6個月,且沒跟乙方收2個月押金,但與乙方簽了租任契約書,又讓房子給乙方申請低收入戶住戶租金補貼

<<甲方本來合約到期後要把房子收回來開店做生意,另方面好方便照顧長輩,卻遇到這種.....>>

到了今年3月底,就是合約到期日了,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房東們,身為甲方該如何在法律程序範圍下把房子給收回,

1.不讓乙方再繼續拖延的機會呢??

2.如何防範乙方破壞房子.拆除設備.等....??

3.因抵押金等於沒有了!搬走前水電費該怎麼辦??

4.假如有東西被乙方毀損了,可以要他賠償嗎??

5.請幫幫忙!先謝謝各位律師各位前輩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9

建議先發函警告對方不得任意破壞,並限期搬離,如果對方不理的話只能上法院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