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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2-07-03 17:44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09

一、欠多少餘額不是債務公司說了就算,先請債務公司拿出欠款證據來。

二、銀行可能出售債權

三、先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不能扣押您的財產

四、婚後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會有連帶責任

五、目前是法定財產制,要改約定成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需去法院辦理登記

六、同三,與您無關。

以上謹供您參考。

閔傑 102-07-01 16:05

請問一下!

一、對方公司欠我錢!我針對負責人發支付命令!也已經確定!我可以執行公司財產(公司戶頭是負責人的名字)嗎?

二、另我可以調對方的保險資料嗎?如何調?

三、另對方銀行存款資料如何調的到,國稅局調總清冊除外,有其他方式嗎?

 1.公司和自然人分屬不同法律人格  所以你的執行名義可能有問題  對公司的執行名義不能執行負責人個人帳戶   對負責人執行名義也不能執行公司帳戶   2.國稅局登記以外之財產資料  債權人只能自己調查提報  沒辦法請執行法院查

SUNNY 102-06-27 13:18

律師你好:

      父親生前有賣一台車子(貸款)及向他人借款3萬元,過世後因退休金留下200萬元遺產,另有爸爸生前買的保單受益人為母親保險金額100萬元,父親的喪葬費用共花了35萬,媽媽也將車貸80萬及向他人借款的3萬元還清,母親將保險金額的部分拿去貸款買房(房子的市值500萬),向銀行貸款250萬元,請問: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Sunny您好

您似乎遺產分配有些疑問,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算遺產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分配遺產是扣除這些債務的才分配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因為保險金已不算遺產,所用買來的房子也不算遺產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算法大致上是如此。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這將來由可能由法院做一裁定,就分割遺產費用,比例上如何分擔,原則上由聲請分割的人負擔。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這部分比較困難,因為畢竟媽媽是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私生子的媽媽不適合照顧小孩,可以請對方親人中比較適合照顧的人,來聲請改定監護人。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2000 102-06-26 14:54

我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希望大家幫我!!我們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子但是都還在付房貸中!但是是各付各的房貸!!但是因為他好賭!四處向銀行借錢!導致他現在連房貸都付不出來!他去銀行協商也失敗了!所以他現在回他家住我在我家住!我想離婚!但是就是有疑問所以我想問問!!

第一~就是未離婚的話!他的債務!我要幫他還嘛!我辛苦繳的房子會因為他被拍賣嘛!還有我要幫她背他的債務嘛!!

第二~如果離婚的話!情況會有甚麼改變!哪個對我有利!

第三~我們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他走時只帶男孩走!我現在跟我女兒相依為命!但是我很愛我女兒!要是離婚的話!我會失去她嘛!!我不想失去他!!

麻煩各位了!我真的好擔心好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2

 你名下房屋不會有事,但對方名下房屋可能被拍賣,

跟先生談談吧,如果先生不能改掉惡習也只能離婚了,

另你小孩跟你比較親的話,法院會判給你

美麗果 102-06-26 13:22

律師您好:我朋友的媽媽瞞著他,用他的身分證印鑑去銀行借錢,銀行在第一時間並沒有通知本人就將大筆金錢借給他媽媽,等事後拿不到錢才通知本人,要他履行債務償還,錢不是本人親自向銀行借的,本人可以不履行債務償還的義務嗎?我朋友說這樣他就必須告他媽媽,但銀行在借出金錢之前沒有先通知本人,該被告的應該是銀行吧?

102-06-26 00:24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元X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Ulri 102-06-25 17:07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任對方, 加上對基金投資沒太大了解的情況下做了該投資, 當初簽的基金合約是25年, 過了所謂2年的閉鎖期後, 我要求解約, 對方口頭和我說要20年後才能贖回, 我非常不滿。因此我直接聯絡英國該基金平台, 對方表示可以贖回, 我當時投資的金額是美金1萬3千多, 竟然可以贖回的金額只剩下美金800多元, 當初, 友人並沒有和我解釋提前贖回會造成什麼損失。當初他和我口頭說他在某某銀行工作, 經查證後, 該銀行根本沒有這號人物。我手上有的書面文件有該基金合約和每月扣款明細, 請問可以告對方什麼? 另外, 這樣可以檢舉對方嗎?  還需要收集什麼具體證據才能提告?   

若對方確實有以不實訊息(銀行員身分等資訊)來矇騙您以致有此項投資行為者,其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如果要進一步提告追究的話,您可能必須要在證據方面整理一下有那些證據足以證明其以不實訊息使您陷於錯誤認知而為金錢交付的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6 09:29
回覆 Ulri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依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同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淨外基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故建議您准備好相關資料與【金融專業律師】確認,境外基金案件較為複雜,請【金融專業律師】較能維護您的權利。

阿撰 102-06-24 19:51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4

 這家公司應該有非法吸金或詐欺的問題,建議以提告為要脅把錢要回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1
回覆 阿撰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 ... (恕刪)

刑事訴訟上,建議您委請律師提告詐欺

民事訴訟上,建議您委請律師對該公司聲請假扣押裁定,確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是否名下有財產,如有,則建議您進行假扣押執行。

這些程序都很複雜也很專業,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

俊帆 102-10-22 02:00

我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同一間公司!..我們可以尋求集體訴訟嗎?!..

102-06-24 17:11

敬啟者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他們把我派給宏X上市公司一個月是15萬啦...結果我一個月薪才50000.....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0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合理使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為你在104的履歷應該是你同意放上去的

102-06-25 08: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 ... (恕刪)

您好..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了....104是人力銀行..abc派遣公司跟 104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二家公司

abc派遣公司未經我同意直接下載 104的資料直接變造交給用人的Z公司

阿彥 102-06-24 02:03
律師你好, 我上周日遭人用私自更改的銀行轉帳的明細詐取價值3萬元以上的物品,過程我們有用電話/LINE/簡訊進行,不過我星期一去更新銀行帳本時才發現並無任何金錢轉入,此事我已報案了,不過我不清楚能夠告對方什麼,可以維護什麼權益,像他這種私自用造假銀行明細進行詐騙,這點可以告他什麼?如果今天我因為這筆錢待慢了什麼大事情,能夠因為這點向對方索取其他賠償嗎?還有什麼可以告他的? 感謝您的回覆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問題,且您已經向警方報案,則案件應已成立,將來會送交給檢察官去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彥 102-06-24 02:01
律師你好, 我上周日遭人用私自更改的銀行轉帳的明細詐取價值3萬元以上的物品,過程我們有用電話/LINE/簡訊進行,不過我星期一去更新銀行帳本時才發現並無任何金錢轉入,此事我已報案了,不過我不清楚能夠告對方什麼,可以維護什麼權益,像他這種私自用造假銀行明細進行詐騙,這點可以告他什麼?如果今天我因為這筆錢待慢了什麼大事情,能夠因為這點向對方索取其他賠償嗎?還有什麼可以告他的? 感謝您的回覆唷~~
大概是詐欺取財未遂的問題 你已經報案也應該提出告訴 至於要請求民事賠償 你必須證明你的損害 並非漫無標準
阿撰 102-06-23 18:37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hohooh 102-06-22 21:33

律師你們好,,
已聽說在菲律賓的九州娛樂城線上投注站是台灣關注重點
原因是他直接有和台灣銀行往來
我想請問
1. 如果是在國外的投注平台投注是否觸碰賭博罪 例如
Pinnacle(http://www.pinnaclesports.com/) 設籍南加洲
Betfair(http://www.betfair.com/exchange/)設籍直布羅陀 
以及其他設籍義大利,英國,希臘,第三世界國家 等等
而交易經由電子錢包系統,如paypal/Skrill等等

2. 認知上以上投注行為應無法由台灣賭博罪認定
但若有人將他的投注行為錄起來,放在youtube上,
是否可以被認定為賭博罪, 即使他說他是海外華僑(無法確認)
或者他說英文? 

3.更甚者,那個人如果在影片中做賭博技法教學
並有意圖招覽客戶去平台開戶, 是否觸及教唆賭博

我知道以上3點看起來都很像觸罪
但是否真的有明確的條文可以定罪? 

妮妮 102-06-21 20:15

於月中購買極限健身中心的會員,期間她要求填寫非常詳細的資料,且填了一張很像申請信用卡才會看到的授權書(有確認過並不是信用卡申請書,所以也說明會打來個人跟公司去照會),而因職務調動故新進人員不太認識我的狀況下接到該公司委託銀行(第一融資)打來確認資料並回覆沒有我這個人,所以我被該銀行要求提供"三個月內的薪資證明"不然不能加入,我很疑惑只是購買健身中心會員為何需要提供薪轉證明,這應該屬於個資部分吧,是有法律依據我需要提供嗎?

補充:該健身中心繳費方式是先繳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共24個月),期間每個月帳單共分12次寄給購買者自行繳款!

A-sir 102-06-21 17:03

我家因為遺產分割問題並非欠銀行錢而最近要拍賣房子,但為何房仲寄來的信中會寫我的全名,在現在個資法保護下,它如何查到我全名呢?它應該是寫X先生不是嗎?這是否是法院洩漏我個資,難道司法人員就可洩漏我個資嗎?

usta 102-06-21 14:58

我司為一有限公司,由兩位合夥人組成,以下我簡稱甲,另一位簡稱乙,甲方占股六成,乙方占股四成。甲方為公司負責人並負責公司營運生產,乙方為一貿易商原向其他製造商購入之商品轉移至目前合夥公司生產供貨於乙方,合夥前雙方並未有任何供貨限制協議,但合夥後乙方始要求本合夥公司只專事生產供貨給乙方的獨資公司,對外不得生產供貨和乙方公司同質產品給其他客戶,94年合夥至今雖然乙方給予合夥公司下單量,但其單量只能維持基本公司開銷,並無法讓公司獲得營利,等於甲方出資最多,卻需受限於乙方不合理要求,且乙方為降低自己獨資公司購入成本,並非全部訂單均下給本合夥公司,而是向兩家公司比價生產,此期間甲方亦因礙於單量不足且員工無工作可做之情況而另外接單,所接生產之商品毛利率亦優於乙方公司商品,乙方非但不諒解甲方為本合夥公司爭取營利是為全體股東利益著想反而憤怒質詢甲方不應接單生產同質商品與其他客戶,其行為單單只為求自己獨資公司獲利,而犧牲本合夥公司。另公司成立當下乙方要求銀行帳戶為聯合印章,故每到支薪及開票用印日子均需乙方到公司用印方能支付薪資及貨款,因而造成甲方經營上的不便。又因乙方為股東關係有權要求合夥公司會計成本帳及客戶廠商資料明細等等,但如以乙方為客戶身分無非是讓客戶知道公司內所有的成本及廠商機密資料,實影響甲方權益甚大,遂因如此,甲方認為實無受制於此不合理之合作關係,欲終止合夥關係。甲方乃於101年1月向乙方提出拆夥要求,但乙方一直使用忙碌為由,除不願意拆夥且不出面商議解決關係,而讓整件事情延宕至今,此事讓我非常困擾,想詢問看看有沒有可符合公司法或相關法律,可讓我合情合理的解決雙方合夥關係,非常謝謝!

 

jokty 102-06-19 22:50

我要買預售屋~但是建商要求我在交屋前.簽具一張相當於貸款金額的本票做擔保...他說可以在本票上註解: 此本票是付給**建商做為尾款之擔保,如未完成過戶本票無效..
銀行撥款完成後,**本票即刻失效. 然後他們會在銀行撥款完後歸還此本票 我的問題是 1.本票不是無條件給付嗎???這樣的註解有效嗎?? 2.如果建商或其他人在為過戶前,將此票拿去法院強制執行...那我不就沒法子了??? 3.如果再貸款已經撥付.但是建商以本票遺失為由拒絕歸還本票...我要怎麼辦??

 這樣記明雖然沒有特定法律效力 但沒有關係  不過最好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以及受款人姓名  以防止票據一再移轉 

Cynthia 102-06-19 16:45

日安

小妹有一個長輩,十幾年前幫自己的弟弟向銀行房屋貸款數百萬(房屋是他的弟弟的,房貸債務人則是長輩這樣,但房貸下來的金額是由弟弟拿走)

現在長輩想將這十幾年來代為清償的房貸索回,因其弟多年置之不理,請問是要以什麼樣的方式處理比較好?是不當得利嗎?是否應寄存證信函,若無回應再向法院訴願?

另,是否能夠請求直將向房屋直接轉讓給長輩?

謝謝回覆。

出名擔任借款法律關係如何定性 可能因個案有異 但如果並非證與情形 至少可以主張借款或是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Leory 102-06-18 12:4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緩刑執行完畢,各家銀行卻不能開戶?

      是不是警示帳戶未被解除?是否要到設警示之通報之警察單位解除?

      如果判決書不見了,是到法院申請嗎?

      執行完畢證明該到哪裡申請???

                                            謝謝您的詳細解答

承佑 102-06-18 09:34

您好:

奶奶於101.10月過世(爺爺早已往生),奶奶生前留有土地(農地及公供設施保留地)公告金額約2,600萬,另於100.12贈與公告現值750萬房子給叔叔兒子(採公告現值扣除贈與免稅額後,繳交贈與稅及土增稅方式過戶),奶奶生前有子女四人(父親,1叔-領有身心殘障手冊,2姑),其中父親已往生(留有子女各1人-代位繼承),目前尚未申報遺產(已過6個月國稅局已發函摧繳中),

請問以下報稅及分配問題:

一.奶奶名下一筆土地銀行設有抵押權(借款人叔叔,保證人奶奶,土地為擔保品),借款金額150萬,尚有未償還負債約125萬,土地公告地價約650萬

1.請問申請報稅時125萬可否列入奶奶的未納負債?(叔叔已向銀行提出不願繳交後續本利聲明)

2.若銀行已進入司法摧收程序,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認購權?若有先後順序為何?

3.若土地遭拍賣後,該筆650萬公告農地是否仍需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二.奶奶生前未立遺囑,現因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按法規遺產應4等分並於繳納遺產稅後分割,惟因分配比率問題仍未解決,叔叔主張剩餘財產均為其名下所有(主因為奶奶過世前口述財產要給叔叔-有1位證人-奶奶妹妹),但二姑堅持按法律1/4分配,大家不願出錢繳納遺產稅(粗估約60萬-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請問若有三方同意繳交,可否避過二姑採對我們代位繼承者較有保障之解決方式(如法院裁決)?

三.奶奶於過世前生病之醫藥費部份,有約40萬皆由我們支付(叔叔及姑姑均未支出),此部份對於我們在遺產分配中是否有較有利的法規保障?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為先進

陳寧 102-06-17 23:26

前男友用假名跟我交往,多次用不同名義跟我借錢,在半年內一共跟我借了好幾十萬元(有轉帳也有拿現金,有要他寫一張借據,但他是寫假名),現在已經準備做調解,因為他怕被關,所以表現的的很有誠意還我錢,但對我來說還是很沒保障,因為他家人說他之前就有因為詐欺罪被關。若最後一次調解成立,之後他賴皮不還我錢,我是否可以在告他(告他刑事詐欺),讓他害怕被關所以即使調解後他還是會想辦法還我錢。 

調解完了不屢行償還得話我可以再告他詐欺讓他坐牢嗎?

若是調解成立,是否就無法在告他詐欺?  謝謝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發現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財產標的可供執行,債務人也沒有銀行存款,也沒有上班之薪資可供執行抵償時,法院會因執行無效益,而停止強制執行,然後酌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等日後你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工作時,再持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確保債權。如果債務人一輩子都不工作,並沒有增加任何財產的話,那你的債款就沒有收回來的一天了。因此雖然說民眾之金錢借貸,有法律規定來加以保障,但若債務人孑然一身,窮到不行,債款還是有討不回來的風險的(上文是奇摩知識+的資料),想請問如何才能得知對方是否有工作

小郭 102-06-15 20:43
我在網路上看到徵才,他的應徵方式是用即時通,應徵時他說公司要你提供帳戶及提款卡作為公司內部調查使用一個月試用期後會還我,我就寄了,他也不是給公司地址,他是叫我寄到快遞公司他們會自取,我寄了之後他們說沒問題的話公司會寄手機給我,用公司寄的手機聯絡,過2天後還是沒寄來我一直用即時通敲他也都沒有回應,我就打電話銀行問我的賬戶,他說我的賬戶已被列為警示戶,我問他甚麼意思,他說就是妳的賬戶有問題,我聽到就趕快去警察局報案,到警察局後他說我的賬戶的確是這樣,害來就從別的抽屜找到我被列為詐騙嫌疑人的資料,已經有3個被害人了!我有留下我應徵的奇集集網站跟即時通對話內容,請問我這樣會被起訴嗎?還需要做什麼呢?

先把應徵網頁保存起來
然後列印下來,去找律師幫忙

通常這種案件,都會到檢察官那裡偵辦

由於你已經交給詐騙集團帳戶及提款卡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自己不是詐騙集團

則很有可能被起訴定罪

阿龍 102-06-15 19:28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債權清償繼承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2-06-16 02:57

依您所述,繼承人並沒有依法完成整個限定繼承的程序,如果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另外,不管繼承人有無違反規定,債權人可以求償的範圍至少是繼承時所有的遺產,不會因為繼承人已分割遺產就受影響;再者,如果處分遺產是因為不想還債,還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以上謹供您參考。

根逸 102-06-15 13:03

我爸3個月前去中國,我媽想要辦離婚該怎麼做呢?
我爸在台灣的時候超愛賭博每2~3個月就會有債主找上們.有次還誇張到欠了400多萬.他1次最少都50萬起跳,我們家靠我跟我哥以及我媽3個人在市場賣雞肉批發生意,1年休不到15天1個月可以賺差不多20萬,但15年來我們省吃簡用只貸款買了一間600多萬的透天厝,房貸還要繳10幾年,因為爸賭博的關係被債主逼去銀行辦房貸二胎,變成1個月除了房貸還要另外多繳3萬元的二胎利息,

15年來從不間斷就算是現在也還有150萬以上的賭債要還,因為票是開我媽媽的名字,要做生意也無法不用支票,我媽明明就很努力的工作但為何會招受到這樣的對待?
買東西都要買便宜的,貴的總不捨得買,我爸衣服一件2~3千的衣服一件一件一直買,從不會為我們母子著想,身上有錢就出去賭,只要待在家裡超過一個禮拜,我媽就開始擔心了不知道這次又了多少錢?

3個月前又搞出200多萬的賭債,然後跟我媽說要去中國我舅舅那裡賣吃的,其實根本就是去躲債,放任我們母子須要一邊辛苦工作一邊被債主騷擾.
後來我爸去中國開自助餐,個性自大我行我素生意根本做不起來,就靠我舅舅開的小工廠每天跟他叫便當,最後被我舅舅發現他帶一個台灣過去的小三去那邊,我媽終於受不了了,15年前她說我們還小不離婚現在我27歲我哥28,他才把過去我們不知道的事全說出來,出發前明明跟他說過是最後的機會,他仍死性不改,沒回頭路了15年的惡夢她想要結束了.
我想問夫妻一方人不在台灣是否可以申請離婚?
該準備什麼資料,子女指證有用嗎?
如果可以時間會辦多久?
如果我爸有簽本票,我們家的房子是我哥名字是否會受到影響?
離婚子女歸誰問題?
我們想快把這件事辦好,因為我爸說生意不好要回來,我媽連續2天都做惡夢,我們想幫我媽趕快脫離那個混帳父親,一切重新開始就我們子女跟媽媽從今以後我永遠沒有爸爸!!

 

妹妹 102-06-14 22:52

上週知道自己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但因公司的薪資一定要用轉帳的方式支付,請問要如何才能開立一個可以專門用來做為薪資轉帳專用的帳戶?目前我已重新開立一個可以臨櫃辦理的新戶頭,但銀行不願提供薪資轉帳匯款功能,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解決嗎?

西瓜 102-06-30 01:16

可因就業薪資轉帳需要,必須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證明文件,在警示帳戶期間,可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該帳戶只能薪轉用,臨櫃提款。

至於已經是薪轉戶口,但是被凍結,能不能入薪水與提款請詢問你承辦的警員。

以上參考 

Charlie 102-06-14 17:16
你好,今年一月的時候跟補習班簽約總金額69600 是使用銀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分20期, 但我繳到第四期時就不想補了,跟補習班提出辦理退班 昨天班主任跟我談居然要繳2萬多元的違約金, 當下真的傻眼 今天因為想知道實際金額數字問了補習班裡的輔導員 他說是違約金6960+手續費6960 補習班裡有兩種說法,另人覺得其中有詐 當初跟補習班契約上寫說辦理退班要付給補習班違約金跟銀行的清理手續契約內容如下 ”1實際開課日後離班者,短期補習班應按未上課比例退還學生已繳之費用。但短期補習班得扣除退費金額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2於分期付款日起三十日後依分期期數不同,須額外負擔本契約第九條繳費總金額之4%~10%分期手續費用,如手續費不足NT1500元,以NT1500元為最低費率計算。
小偉 102-06-14 11:5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婚前有卡債都一直沒去還也以信用破產婚後銀行會像我老婆追討嗎?他名下可以有動產嗎?

銀行不能向你太太要求清償你的債務

你大可放心

小秀 102-06-14 00:28

律師你好~請問去年11月奶奶把房子過戶給我跟哥哥~裡面還有100萬的借款~去年8月姑姑有拿這間房子銀行借款當保~姑姑是借款人~姑姑現在說要這間房子不然他就不繳貸款~請問我會有事嗎?財產都分到我哥名下了.去年11過戶都完成了~姑姑現在吵著分財產.請問這樣姑姑還可以分嗎?不想過戶給她.請問我幫我姑姑繳貸款.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保人的呢?麻煩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4 09:11

您好:

1.您提到的房屋,應是您提供物上保證擔保姑姑的借款,這部份仍應如期繳對銀行貸款

2.您提到姑姑要分財產,請問您的祖母過世了嗎?

以上,建議您準備好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較能維護權利喔!

小秀 102-06-14 23:11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提到的房屋,應是您提供物上保證擔保姑姑的借款,這部份仍應如期繳對 ... (恕刪)

 律師你好~祖母尚在~姑姑還有權分財產嗎?動產現在都是我跟哥哥的名字~

放心!

名字過戶給你和你哥

你們兩個就是所有權人了

其他人對於這動產就沒有權利可以主張了

chuchu 102-06-13 22:1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不得扣除。
二、撤回民事訴訟部分,如已繳納裁判費,僅可退回2/3。
三、公司是否可另以合約向您提告(民事刑事),此須待您備妥資料,經律師審閱後始得確認,無法單憑您所述內容予以回覆。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在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chuchu 102-06-14 22:24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 ... (恕刪)

您好,律師

感謝律師的告知~有幾點想再請教@@

1.關於合約的部分,是否可以email提供給律師稍作查閱看看,這份合約是否隸屬有效或是無效的部分呢?

2.因為公司提撥的薪水(才賄款給我10600多元),並不足我所做的天數部分4/1-4/25,其中請了一天假,還有一天是請半天的假,那麼約上班天數應該是25-1.5=23.5天,對吧?

3.這樣的話,我薪水大概要怎麼作計算呢?

4.法院如不撤告的部分的話,那是否可以主張我周休假日的薪水呢??

麻煩律師告知,謝謝!!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自己該怎麼作><" 

 

elaine 102-06-13 20:37

最近爺爺剛過世,面臨到遺產處理的問題
我爺爺有三個小孩,就是大伯(老大),姑姑(老二),我爸,而奶奶已經過世


原先爺爺在奶奶剛過世時就有立了一份遺囑(A),
但後來因為一些撫養問題,姑姑不願意一起分擔照顧爺爺,
促使爺爺改立一份遺囑(B),是在他尚未生病且意識清楚下所親筆寫下,
上頭有載明上前一份遺囑(A)作廢,並載明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

遺囑大略:
遺囑(A):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歸我姑姑所有,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遺囑(B):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大伯佔53%、我爸44%、姑姑3%,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我們面臨到的問題是,銀行優存的部份需要所有被繼承人同時簽署,才能領回這筆錢,但姑姑不承認遺囑(B),所以想請教大家:
(1)這樣的遺囑是具有效力的嗎?
(2)這樣有違反姑姑的特留份嗎?姑姑的特留份是1/6? (假如有現金300萬,特留份為50萬?)
(3)土地也需要有特留份給姑姑?
(4)若有這份遺囑,去銀行領優存,還需要姑姑的同意嗎?

 

謝謝回答

李小邑 102-06-13 10:14

我姊70年次,在南科有穩定約3萬元的工作,約3年前結婚,婚前就有花錢不節制的購物習慣,喜歡某一種東西就拼命收集,例如:某偶像的周邊商品,全家/7-11的點數收集換購..等等,也包含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例如:不化妝的她買了大量的化妝品,經濟常常入不付出,要向家裡伸手。當時家人覺得她應該是有購物狂的狀況,但沒有去看精神科的,也沒有就診紀錄。直到去年9月生了小孩,期間也沒有異狀和情緒失控問題,結果事情在這禮拜發生,有討債來追債,姊不堪其擾來告知我,希望幫她籌錢,我去找她丈夫(姊夫) ,才知道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目前欠銀行約80萬元(內包含現金卡信用卡信貸,這方面已寄出給銀行的前置協商,另外有當舖和錢莊的欠款姊夫幫她處裡,比較麻煩的是,她產後在育嬰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今年04/16買了一台8年的二手車60萬元 ((但她並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 ,和(近1年買了)五套幼兒書籍,購買約25萬元,幼兒目前未滿1歲,又訂購了3年份的國語/英語週刊…..等,3輛尺寸不同但款式一樣的嬰兒車,2張嬰兒床和起碼5歲以上才能穿的衣服,此書籍等..物和車子都已過戶和放在家裡超過2個月了,但這些商品都是分期付款,厚厚整疊的超商付款單,有些繳了幾期,有遲繳記錄但沒有不繳,這些事發生之後,姊夫家經濟無法負擔又怕債權被轉賣被地下追討,狀況應該為: 姐購買了許多不必要的商品,甚至重複也無法克制自己不去購買,演變成只有有業務上門就購買,付不出錢就用機車在當舖借款繳費,再轉而錢莊借錢,直到利滾利全部都繳不出來,才告知我…

請問我姊疑似產後憂鬱症或購物精神病(前天已看過一次醫生,僅開藥) ,我要帶她去各大醫院看病治療,如果有確定任何的精神病(事前未看過精神科)

我可以主張當事人購買時判斷能力不足嗎?把近一年的商品退掉嗎? (尚未與賣方連絡)這樣的案件成立機會大嗎?? ((我們只想退掉商品,幾乎未拆封,車子也沒開過,謝謝你的閱讀和回答。

1.本件就您所提到的處理方式,在操作上當然可以設法與賣方聯繫設法協商,看看賣方是否願意接受退貨,但令姊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要依照民法第75條之規定來主張其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必須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換言之,必須為意思表示當時就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才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為無效,依您所述案情,基本上在舉證上恐怕甚難證明各該時點令姊都是對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或處於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從而賣方不接受退貨而訴諸法院處理的話,法院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主張。

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本件建議您們進一步思考一下是否為令姊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俾使相同事件免於一再發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建議你們找律師幫你們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同時向廠商和賣家要求退貨退款等事宜

羅羅亞 102-06-11 20:07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弟妹的公司最近幾天因經營及財務問題,董事長無預警出境留下公司銀行債務包括地下錢莊欠款.公司總共有3位董事及1位監察人分別持股為董事長(落跑的人)-178萬股,我弟妹31萬股,另一位董事1.1萬股,監察人30萬股.因為董事長為我弟妹的堂姐,且弟妹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務方面職位,公司也有向銀行借款.更糟糕的是也向地下錢莊以公司名義借錢並且我弟妹也幫忙背書了近700萬.現在負責人跑了留下我弟妹及其他2位股東(其中一位持股1.1萬股的還是負責人親弟弟).現在我弟妹月底即將生產!現在不知所措!擔心害怕的要死.一直想尋短!因為我們都是受薪階級生活普通無力幫忙!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弟妹在公司部份需負擔什麼責任?另外地下錢莊部份是我們最擔心的!一個孕婦是經不起的!更何況我弟妹也是受害者.錢都給負責人給花掉了.她只是因為是自己堂姐且為同公司董事而幫忙在地下錢莊本票背書!請問在地下錢莊部份我弟妹背書要還錢嗎?如果要的話可以跟他們商量就我們可以負擔的部份我們有誠意解決!如果不行時當地下錢莊找上門時我們該如何自保!或該向誰或政府機關求救(居住地為高雄)!因為此事發生時我們考量到我弟妹除了快臨盆外還有1個2歲多小孩,所以她就跟我弟辦理離婚.想至少還有1人可以不用受到牽連來撫養小孩!請問這樣可以嗎?

跪求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權人仍得向其請求,當然最終應負責者,為公司之負責人,若地下錢莊借此討債,若有不理性之行為,則您們也只能報警處理,以求自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羅羅亞 102-06-12 20: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 ... (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再請問您:因為禮拜一我的和弟妹以辦理離婚.將來地下錢莊如果找不到負責人及我弟妹時.轉向找我弟要債且手段讓人困擾時.如果報警處理的話我弟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嗎?因為他必須要扶養2個幼子!還有公司方面的債務我弟有責任嗎?畢竟他們已經離婚!再次打擾您寶貴時間!謝謝您!

Cora 102-06-11 11:30

各位律師好:

上星期六(2013/6/8)凌晨12點,朋友將車子停在桃園市國泰銀行前的停車格最外一格,星期二(2013/6/11)清晨約六點半要去牽車時,卻發現車子不見了,後來發現是已經被拖吊走。懷疑是被別人挪動車位而移到違法停車處。

稍早有上網查到2009年已經有相同事件的新聞,解決方法是要我們停在最外格時記得要拍照存證。但朋友並沒有拍照,以致無法申訴。不知有何種方式可以處理此情況?

目前有想到的方式是向桃園市警察局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但不知道此方法是否可行?或是律師們有何建議的方式。

2009年的新聞中有轉述警察的回應:將他人機車挪出停車格,這種缺乏公德心的行為,並無相關法令可罰。但不知道已經過了四年了,是否能夠在提供監視錄影器畫面或其他的情況下,有相關罰則可行?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cc 102-06-08 16:43
各位大大

有件事請教你們

我因為負債過多 向法院辦了協商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開庭那天 只有3家銀行

其他都沒來....

我有請律師

她是說其他沒來的就不用理她們?

她們有權利告我 但是告不成 因為"暴力"?

(跟當鋪借10萬 總共要還20萬 每月8000)

真的?假的?

還有

尋找桃園中壢一帶的律師

專辦債務相關(更生 協商)的問題

謝謝
cc 102-06-08 16:39

有件事請教律師

我因為負債過多 向法院辦了協商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開庭那天 只有3家銀行

其他都沒來....

我有請律師

她是說其他沒來的就不用理她們?

她們有權利告我 但是告不成 因為"暴力"?

(跟當鋪借10萬 總共要還20萬 每月8000)

真的?假的?

還有

尋找桃園中壢一帶的律師

專辦債務相關(更生 協商)的問題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54

 建議向法服桃園分會申請律師替你處理債務協商事宜

陳先生 102-06-08 08:23

我爸約四年前,被在X先生慫恿下,將名下土地銀行貸款後,直接轉入給X先生的貨運行生意周轉,後來X先生並未如期還錢,當初未寫借據,最近要求X先生寫借據,他也不願意,目前手上僅有他寫的本票約1600萬(分每月10萬,開了160張),

而他目前依然不願意依本票日期還,一直以來皆表示其生意狀況差,無錢可還,即使去告他也沒錢還。

請問債務人與妻子名下無財產,在目前的證據之下,該如何處理,才能有效要回。希望有台中市律師可以協助,謝謝!我的mail:gamin1987@hotmail.com;電話:09526782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對對方聲請本票裁定,且雙方是屬於借貸款關係,也可以直接起訴請求,但要給法院之裁判費金額不小,且可先對對方為假扣押,以查明其現在之名下財產,並避免其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光 102-06-07 19:59

各位律師

 

小弟今年23 退伍一陣子還在找工作

前幾天在人力銀行上收到某家外商公司的邀約面試  要求我用即時通線上與他們連絡

我與該公司的人連繫上之後 對方提供的工作資訊是

 

每天從該公司指定的帳戶中領取現金 抽取傭金之後將剩下的部分回帳給公司

他們有先寄了一張提款卡給我 說之後都用這張來領錢

後來要求我寄我的提款卡給他們當作回帳用的帳戶  

我寄出之後隔天就收到我那家銀行的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帳戶出了問題 已經被列入警示帳戶

我則是馬上聯絡該名公司專員 卻一直聯絡不上 於是心理有了底 就趕快做出反應

我便迅速到我家附近該銀行的分行查詢狀況 他告知我有人報警說他遭到詐騙 而匯款帳戶是我的帳戶

我當下立即趕至我家附近的警察分局請求協助

員警當下協助我作查詢 也證實在6/6晚間收到高雄及彰化兩間派出所的報案

證明有人遭到詐騙詐騙所使用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現在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已遭到凍結  求職路已經遭砍一半了 ...

 

我家這邊的分局說要等高雄那邊將案件轉過來這邊才能夠對我進行筆錄

警察先生聽過我的解釋之後要我等下周案子轉過來之後再進行確認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有等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提出證明我也算是被害者 ...

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

1. 與該名職員即時通的對話紀錄 ( 已經存為文字檔和拍成圖片檔當作證明 )

2. 寄出提款卡的收據單

3. 對方寄給我的"提款卡"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我還應該準備甚麼去面對接下來會遇到的問題

現在不僅工作沒找到還斷了找工作的機會  真的求助無門

也不想讓家裡的長輩知道 深怕他們又操心之類的 因為都是小弟自己無知造成的後果

 

我的狀況和這篇文章的情況相同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15184&tid=7&ccode=PostDate%20desc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是被列為詐欺罪之被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業 102-07-17 17:50

大大 我之前也跟你遇到同樣的事情 也是這樣的工作應徵

想不到這可惡集團還在害人 他當初跟我說他們應徵地下期貨外務員

也是跟我要那些東西跟騙密碼 等得手後消失 然後我就變成警示帳戶

後來事情經過一年多 中間出了兩次檢察庭 最後檢察官還我清白

判不起訴處分 目前我正在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當中

你一定要把即時通對話給留下來 還有他要你怎麼寄出卡 那宅配公司

的收據 能證明你清白的證據越多越好

 

 

 

 

阿DIANG 102-06-07 16:59

今天(102.6.7)公司通知我說收到強制行(薪水叩1/3),我知道我有欠銀行錢,而我都有再還錢,

但是我於102.6.3有函送地方法院要逕行債務調解,公司通知我我才知道有要收到要扣薪,我沒收到公文,因為我們家人都搬出去住外面,山上或許有人收但是沒通知我,現在不知該怎麼辦,在函送地方法院十我也不知道有這條所以沒加註,請協助小弟,謝謝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4

 支付命令確定就沒辦法救了,如果法院確實有寄到你的戶籍地,那基本上沒有迴旋空間

karen 102-06-07 15:13

二月中辦理限定繼承,今天電話詢問法院通知已結案,請教以下問題--1.陳報財產清冊的時候沒有陳報債權人,那麼是六個月內有向我們陳報債權債權人(法院的裁定書是要債權人跟繼承人聲明債權)才有要求遺產分配的權利?還是債權人清冊裡面的都有權利(最近才知道要去聯徵中心調了資料,想向法院陳報也來不及了);2.在已知債務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名下的土地動產過戶嗎?(地政方面說六個月內要過戶,但是還沒有過法院催示公告期間);3.在有欠稅及罰鍰還有銀行債務的前提下,過了六個月催示公告期間,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如何處分?(僅有小塊土地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