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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zen 101-02-01 13:13
父親上月往生 我們兄妹開始關注遺產繼承問題 父親剛往生 母親也已經身故 家裡有兄妹三人  父親留有動產一間 以及銀行定存五筆 (加總數目不詳) 其他皆無 也無債務 目前兄妹協議動產由大哥繼承 (公告地價約五百萬) 銀行定存存款由兄妹三人均分 目前已經辦理除戶 請問該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分割遺產??)? 又如何知道銀行定存五筆的加總金額(估計約有五百萬) 謝謝

因牽涉遺產問題為避免糾紛建議直接找信任的律師面談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7:03

 建議你們先確定遺產部分價值,決定好分配方式後再找律師撰擬遺產分配契約,比較可以避免爭議,

至於動產部分,你們目前是公同共有,除非弟弟妹妹表示放棄這部分遺產,才能由大哥一人取得

 

101-01-29 20:32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再由先生提出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

阿毛 101-01-20 10:08

您好 我們是網路相關領域過來的夥伴
我們想要作一個服務

是可以讓使用者存錢到我們的站上

然後過幾年之後在還他
在達成某些條件下 會以本金+利率還給他~
但是也有可能是          本金 - 利率還給他~
某種程度來看有點像是銀行~又有點像是傳統的會仔錢
 請問如果我們公司創立了這種服務 有違反銀行法或是借貸法上的任何問題嗎?

還是只要有類似借據的東西證明就不違反

煩請律師們告訴我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27

銀行法第29條規定,沒有經過特許不得經營相關業務,

你這個行為會被認定為非法吸金,是7年以上的重罪,建議不要

亭亭 101-01-19 23:06

我朋友被同學邀去參加補習班視聽,結束後被同學推銷

我朋友告知同學趕著上班,所以婉拒了

結果那位同學請我朋友留身分證給她,說是要留一下資料請她下班再過去拿

我朋友不疑有他想說那麼久的朋友了,於是就給他身分證

等到他下班過去拿,同學已經幫她向銀行申請代款分期學費也代簽好了

請問~如果要求退費,補習班若一直以因為退件太多還沒處理好而遲遲未退費該怎麼辦??

我朋友已經等了很久,等到銀行寄分期單來,對方還跟他說要他先繳一期之後退件會退錢給他,

所以我朋友就先去繳了一期,可是他們一直沒有退件,就要一直繳...怎麼辦??

她幫我朋友代簽銀行分期,是不是已經構成為造文書??有跟對方說要以這告他,對方還說他沒在怕的......

我明天要去幫我朋友理論,我希望補習班能當場退費,可以嗎??如果他們還是以會<退件但要等>這種理由我該怎麼辦??我能請警察處理嗎?

拜託~告訴我該怎麼幫我朋友??因為大小聲也不能解決什麼...想請專業給我一些意見,非常謝謝!!

亭亭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的問題

而且對方向銀行申貸

是屬無權代理

可向銀行主張對本人不生效力

另本件可向消保會舉發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紀先生 101-01-12 20:22
師好: A向B機車行以抵押方式貸款機車一輛,B說融資公司C要求A要提供人保(連帶保證),因此A找D擔保,D於買賣契約簽立連帶保證人.同時與A簽本票擔保。近期A將機車委託B將機車出售於E。最近因E未如期向C融資公司繳納貸款,C主張A未告知並且未同意A將抵押權移轉於E,而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 試問: 1.D不知A已將機車出售於E情事,C向D請求是否有理由? 2.C 主張A未告知並且未同意A將抵押權移轉於E,而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是否有理由? 3.D可否主張C應先向A求償,不足後向A.D平均求償呢? 銀行法第12條之1適用嗎 4..C請求依年息百分之二十給付利息.是否適法? 5.D應如以何種訴訟主張救濟呢?(確認之訴….).?. 6.C依本票付款地(台北)向北院聲請對A.D本票裁定。請問A.D可否依購買地及住所.戶籍地均為台中市(縣).向台中地院聲請訴訟救濟? 7.倘若D向B清償時.應如何取得相關資料來保障自己爾後向A追償之權利依據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D在案件負有保證責任,且D在本票上簽名即須依文義負責,D無法主張不知A已將機車出售於E情事而免負其責。

承前,C可以拿A、D本票聲請北院本票裁定連帶給付。

D可主張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執行無效前,得拒?給付。但如果依本票請求則無法主張。

約定利率如果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對於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D得提起何種訴訟仍需視整體案情而定。

若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或其他等等之訴,除台北地院外,其他可能需視被告所在地或有其他因素而定。

D應該是要向C清償清償時可請C開立證明以利進一步追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信 101-01-08 22:10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與銀行打到二審:有一個爭議點:

依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第二條(條文如下)

第    2     條  金融機構辦理開立銀行法第六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
存款帳戶,其開戶作業程序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應指派資深行員辦理開戶審核工作
二、受理開戶時應查核客戶身分:
(一)依據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以確認係其本人。
(二)使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Z 系統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功能
      查詢下列資訊:
      1.「Z21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公司行號團體應查核
        負責人)。
      2.「Z22 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
        前開查詢時間,應以即時查詢為原則,惟可由金融機構自行衡酌
        業務風險因素,採取彈性之做法;除支票存款開戶應即時查詢,
        餘得於開戶後之必要處理時間內查詢。
      3.其他「Z07 通報案件紀錄資訊」、「Z13 補充/註記資訊」及「
        Z18 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受通報者統計資訊」等資訊,各金融機
        構可依其使用需求,選擇是否查詢。
三、受理開戶時應向客戶宣導,如提供帳戶供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四、採用「開戶檢核表」輔助工具(範本如附件),嚴格審核申請新開戶
    案件,以防杜利用人頭申請開立帳戶。
    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
五、建立拒絕開戶資料庫。
六、受理個人開立活期性存款戶(支票存款除外),應確實依據本會之「
    國內金融機構受理存戶新開戶建立影像檔注意事項」採錄影或拍照方
    式建立開戶影像檔案。

其中上開四: 金融機構得衡酌業務風險,自行訂定免採用「開戶檢核表」之對象。
銀行已承認(答辯書)當日沒有對來開戶者進行「開戶檢核表」,現在造成我(被害人,我是被詐騙,不是被偽冒)的損失,依上開規定銀行這種業務風險不是應該由銀行負擔嗎??怎麼由我負擔??
這樣民法188或銀行法第1條爰依民法184條之2侵權行為不構成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銀行當日沒有對來開戶者進行開戶檢核表

已違反該規則

可以向行員主張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並依民法第188條主張僱用人即銀行之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張 101-01-07 21:57
大家好有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99年3/27過逝,當時沒有辦理任何繼承,就依法定繼承辦理,留下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現在是債務大於繼承遺產,現在華南銀行要我們還這筆債務還發文向郵局凍結我的帳戶,但是根據民法編第1148條和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依照這兩條銀行不該動用我的財產清償父親的債務阿。

直接說重點好了,要怎麼向法院說明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繼承遺產銀行應該要依照民法繼承編1148條和1153條來執行,怎麼可以凍結我遺產以外的財產,這要怎麼辦理呢?程序又是什麼? 小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更不要說什麼法律程序了,拜託了。想請問一下要怎麼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這個東西真的沒事也不會去那種地方,所以像提出異議這種東西的細節要怎麼辦理呢?

林智群 (klaw) 101-01-07 23:24

你在你父親死亡之後三個月內要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准予備查後,程序才算完結.

沒做的話,就比較麻煩,

債權人如果針對你的財產進行執行時,建議你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處理.

回覆 小張 的發言內容:

    沒有辦理清算的動作  確實就會發生這些事情

    因為現在民法係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概括繼承後對於遺產債務你仍是債務

  但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所以銀行以你為債務人這一點並沒有問題

 至於以你個人的財產執行這一點

 銀行其實也沒有錯 

如果換做你是債權人你也會這樣做

你能做的就如同上面前輩做的  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木星 100-12-27 17:54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你應該找到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是借名登記,否則你的案子敗訴的機率很高,建議你還是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可以提升你勝訴的機率。

木星 100-12-27 17:45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陳姐 100-12-29 16:05
回覆 木星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 ... (恕刪)

 我是信義的陳律師*由於事情較複雜而且蒐集證據的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youk 100-12-26 17:38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證明聲請拍賣,另外,父親也有3間銀行的信用貸款未繳清,所以目前身為繼承人未去做土地過戶的動作,已經申請限定繼承

想問 1.目前傾向於不與債權和解,由法院拍賣,但又想以較低金額買回,所以是不是等第三拍時再買比較好?身為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1拍或者2拍3拍流標時,債權人依法聲請承受,父親的兄弟或是我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果等到第三拍還是流標,債權人不願意承受,法院公告有沒有人購買意願時,我是否可聲請購買?如果有其他人聲請購買父親的兄弟是否還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之後流程為何?

4.銀行欠款部份目前已有一間銀行對我以及家人提出民事告訴,除了土地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可繼承之物品銀行之欠款是否等拍賣後再處裡?

陳姐 100-12-29 16:10
回覆 youk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 ... (恕刪)

 我是陳律師-由於本公司是代書律師聯合事務所*因此您的問題本公司可解決*但您的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里約時間電0916305148李小姐會立刻回電,謝謝!

網站管理員 100-12-23 15:28

簡單的說就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其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勞動基準法適用那些行業?目前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下列行業: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營造業。 水電煤氣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大眾傳播業。 其他顧問業中之驗船師事務所。 保險輔助業中之海事檢定服務。 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汽車租賃業、船舶租賃業、貨櫃租賃業、其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 新聞供應業。 出版業。(新聞出版業、期刊雜誌出版業、書籍出版業、其他出版業、有聲出版業、雜項出版業) 廣播電視業。(廣播業、電視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停車場業。 獸醫業。 電影片製作業。 電影片發行業。 汽車修理保養業。 電器修理業。 機踏車及自行車修理業。 洗染業。 其他凡用發動機器從事製造、加工、修理、解體之事業。 銀行業。(含信託投資業) 加油站業。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金融及其輔助業。 資訊服務業。 觀光旅館業。 信用合作社業。 證券業及期貨業。 國際貿易業。 汽車零售業。 綜合商品零售業。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國會助理。 保險業。 動產業。 廣告業。 設計業。 商品經紀業。 顧問服務業。 租賃業。 其他工商服務業。 個人服務業。 電影片映演業。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律師、會計師除外)之工作者。 社會福利服務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之工作者。 公務機構技工、駕駛人、工友。 公務機構清潔隊員。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之工作者。 批發業。 零售業。 旅館業。

※ 註: 下列各業工作者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期間之權益,均依該法規定辦理。)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 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阿蓉 100-12-17 21:19
律師您好: 因為我哥有卡債,他又死不肯放棄繼承,我們家有4分之一會被銀行查封,請問我們可以行使什麼來保住我們家的權益
你哥哥有繼承權,除非他自己拋棄,否則他還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的。
紀先生 100-12-17 10:10
請問大律師: A為債務人B之連帶保證人,因B逾期未繳納房屋貸款,相對人國*保險公司竟在未對主債務人B為執行求償之前.逕行對A.B之分別共有財產聲請拍賣裁定. 請問 1.A應如何救濟? 2.何時應提出(拍賣抵押物裁定時.提抗告.還是執行程序開始時? 3.保險公司適用銀行法之規定嗎? 狀況條件說明: 1.自用住宅貸款 2.契約(借據)簽立時間民國92年11月12日.借款85萬.並設定最高 限額抵押權156萬元 3.以房屋一棟分別共有(A.B各1/2)市價600萬 4.B同時為物保(義務人)及人保(連帶保證人) 4.出借人國*保險公司
連帶保證人通常是說保證人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所以債權銀行可以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你這個案子,除非當時有偽造文書或其他可以確認契約不成立或無效的情形存在,在法律上沒有救濟的空間。
小俞 100-12-15 15:23
?

我今年12月剛買了一台中古車,因為我要用分期買,買之前車商有問我,分幾期跟金額,我就跟他說能否50期跟每個月7千塊以下是否可以,他說可以,我就先交訂金1萬,然後車貸銀行的人員叫我跟他們公司電話人員說不要提車貸50期跟每個月7千塊以下,他說會幫我處理,車商也是這樣子說(這些對話我多錄音了跟對方也有說他自己的名稱),等到今天12/15我收到帳單後我看到是48期每個月9千多塊,那這算是詐欺嗎?我是否能告車商跟車貸呢?

小俞 100-12-15 15:16

我今年12月剛買了一台中古車,因為我要用分期買,買之前車商有問我,分幾期跟金額,我就跟他說能否50期跟每個月7千塊以下是否可以,他說可以,我就先交訂金1萬,然後車貸銀行的人員叫我跟他們公司電話人員說不要提車貸50期跟每個月7千塊以下,他說會幫我處理,車商也是這樣子說(這些對話我多錄音了跟對方也有說他自己的名稱),等到今天12/15我收到帳單後我看到是48期每個月9千多塊,那這算是詐欺嗎?我是否能告車商跟車貸呢?

阿敦 100-12-14 22:13

小弟近來透過東x房屋仲介賣了一間透天厝一樓為店面目前有出租,因為承租契約到明年7月31日,於11月25日完成過戶但尾款還有19萬多在履約保障帳戶裡,上周五12月9日已經將合約押金轉交給買方,但買方要求重新簽訂出租合約,也一併於12月9日重新簽約完成,但買方與承租方簽約內容有備註一樓室內有一玻璃門隔間與一樓遮雨棚,契約到期時承租方可拆走,買方當時同意並簽訂合約,買方也於履約保障帳戶放款同意書上簽名(但是銀行告知要買方本人告知才可放款),12月11日仲介電話來告知買方不同意玻璃門與遮雨棚拆除,要求我與承租方協調要求他不可拆除,否則買方拒付尾款.仲介一直打電話來煩,甚至要我花錢了事,哪有這種事,買方已經同意承租方拆除了還要我花錢重新再裝一個們給他,若是我不理會該要求可以嗎?
請問我們這樣算不算交屋完成,若買方拒付尾款我是否可提買賣不成立,或是我該用何種方法處理,

請提供一點意見   感謝~~~

 對方既然已經就租賃的條件表示同意,這部分應已構成契約的一部,對方應受契約的拘束。你可以主張對方應受先前合意之拘束,如對方不遵期履行房屋買賣的約定,你可以另外向對方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或契約約定之違約金)。

謝易軒 100-12-13 20:20
律師您好 有債務問題想請教您 我爸生性好賭 在外積欠不少銀行現金卡卡債 約莫十年前已離家出走 聯絡不到他 戶籍一直設在目前我們所居住地 而居住地是母親的財產 請問是否會遭執行查封? 煩請撥冗回覆 感謝您的協助
因為債務是個人的責任,目前應與你母親無關。 不過如果對方向法院聲請裁定你父親與母親改用分別財產制,於裁定代位(代你父親)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那你母親會因此而需要支付對方婚後財產的差額的半數。 當然,如果對方沒有進行上開的訴訟程序,那你母親的財產還是沒有被查封的問題的。
阿蓉 100-12-12 14:51
律師您好: 我爸於10月16日往生,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也快2個月,我們家還有欠銀行1百多萬,然後因為我媽幫我舅舅貸2間房子,他是借款人,目前房子貸款是104年還清,然後再請我舅舅還錢,但因為這個貸2間房子的事件應該會影響到我媽房子過戶的問題,我有一個哥哥,一個姊姊,我排行老三,我是女兒,我姊是做老師的,也是最孝順也最有權利處理事情的乖女兒,然後我們還有一個土地,是我爸的,生前是因為我姊幫我那個不孝的哥哥還債184萬就說好是對我姊的補償,但我爸後來得淋巴癌,匆匆離開人世,沒有來得及交待遺言,我那個不孝的哥哥現在想要動土地房子的歪腦筋,我那個哥哥在外面還有欠人家177萬的債務,還有龐大的卡債,現在還說我們做女兒的我跟我姊只能夠得4分之一,還說嫁出去的女兒,分什麼財產,他仗著他是男的,就說他跟他兒子各一份,我哥他的債務都是我爸媽在背,我爸就是工作到死還希望兒子回頭的那種人,光是我哥他花掉我爸媽的錢就1000萬有了,現在又要跟我們吵這個,我姊嫁出去了,也有很好的工作,我跟我姊都是想要讓我媽有個房子住,才會跟那種不孝子爭,而且他滿口都是髒話,也會打人,他跟他老婆也分居了,現在我哥的2個小孩都是我媽在顧較多,我們家的人,還有親戚朋友都很想要把我哥趕出去,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趕,而且他明明就不是條件很好的人,不知道為什麼不拋棄繼承,一直死也不肯把身份証印章拿出去,還要賴在我們家,而且我們家常常有黑衣人出入來要錢的,請求大律師的幫忙,非常感謝
第一,你媽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將財產分一半走,剩下的才當作遺產分配。 第二,遺產部分,你們當女兒的還有你媽媽都有繼承權,他也只能分他的那一份。他的主張你們可以拿民法繼承規定出來駁斥他,如果他有任何不當的舉動,可以馬上報警,甚至申請家暴令。 此外,如果他在妳父親生前有因為分居結婚或創業向你父親拿錢,你們可以主張歸扣那些生前取得的財產
太妃糖 100-12-12 10:55
大哥用大家繼承土地(名字是登記他的)去地下錢莊借錢現在還不出來,錢莊要追債,我想問1:我要如何保身讓他的債務不會波及到我?2:當初媽媽將土地過戶在他名下但有說土地賣了是兄弟姐妹都可以分,現在媽媽是否可以告他?如果媽媽不告,我是否可告他?3大哥將借來的錢交給他的女朋友去投資現在一無所有是否也可告她?用什麼罪名?誰去告?如果他女朋友名下皆無財產要如何求償?大哥當初開業時就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銀行貸款300萬,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才6個月更將土地拿去向地下錢莊借貸1500萬不夠又陸續借了2000萬全被他女朋友拿去,現在牠又躲著不出面我們想破頭都不知如何處理?難道我們老實欺負?除了告他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不想撕破臉!
土地登記在你大哥名下 ,所以他處分土地應該是沒有偽造文書等問題。不過,就你所說該土地是被繼承財產暫時登記在她名下,未來處分後應該將土地款平均分給被繼承人,顯示這筆土地是暫時信託給你大哥而已。因此,他將土地處分後所得沒有分給其他繼承人的行為應已經構成背信罪。
哈姆 100-12-11 20:29

為什麼已經全面限定繼承還要有拋棄繼承呢!?因為姑姑要去世了~據說積欠很多債務~名下有一棟房子銀行抵押借貸1000萬~未有配偶及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繼承人之一是我爸爸!?我該選擇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才不會讓債務繼承到我爸頭上!?

100-12-11 19:27
為人作保 借款人未還款 銀行超扣下我的存款如何解套? 民國八十六年間,本人為人作保向銀行貸款。 二年後該借款人口頭告知我:其貸款業已償還。 其後十幾年中一直聯絡不到該貸款人,直到100年十二月七日,接到法院公文通知,內容言明將查扣本人名下五十萬元之定存;查証之下才知十數年前其聲稱業已還款之說全屬謊言。 十二月七日當天下午,為了解事情全貌,本人親自前往銀行查詢之時, 竟巧遇借款人與另一連帶保証人,正在與銀行人員簽定和解申請書。 對方在未經本人在場亦未授權之情況下,擅作主張偽稱本人同意扣我存於銀行之新台幣五十萬元定存,而未有任何一方知會本人;當本人於銀行巧遇此情況時,該一干人等與銀行人員已經完成違法之偽和解以及不法之扣款程序。 借款人除被查扣之壹佰貳拾萬元外,尚有一筆房產被查扣,銀行人員再查扣我伍十萬元,實屬超扣(欠款金額約一百九十萬元);而一干人等所簽違法合解書,未扣借款人的房產先扣我之五十萬元。是否有串通圖利(借款人)之可能。 另一連帶保証人,在八十八年間向我借款貳佰萬元,騙我說每月分期還款,事後一直避不見面。留下之聯絡電話,事後竟改變號碼也未通知我,此次見面竟又留下假電話號碼,其行為是否實屬詐欺行為。 12月8 日早上十一點多時曾多次去電銀行承辦小姐,訊問這筆借款之事, 並留下電話請代為聯絡借款人等。 結果在下午兩點多他們就急著簽申請書說同意扣我錢,並結束此筆債務銀行承辦小姐等一干人都未聯絡我,幸好被我巧偶到 借款人尚有一筆房地產,只知大約地點,如何可查到她房地產的資料
當初你牽連帶保證書的時候,銀行一定會要求你同意拋棄先訴抗辯權,所以只要債權人不按期繳款,銀行就可以向你請求償債務人的債務。 有沒有超額扣押的問題,因為房子還沒拍賣,拍賣可以拿到多少錢也不一定,而且銀行也不一定要先扣債務人的財產,它們可以同時扣債務人及扣保證人財產,你就算向法院提出超額扣押的異議,法院應該也會直接駁回。 至於有沒有詐欺,通常保證債務的情形,尤其是對方還有財產的情形,你很難說對方是詐欺的。
欣欣 100-12-13 10:1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你牽連帶保證書的時候,銀行一定會要求你同意拋棄先訴抗辯權,所以只要債權人不按期繳款,銀行就可以向 ... (恕刪)

1:連帶保證人需年滿幾歲呢?2:幾歲以下作保無效呢?3:長大後保證人能否申請此筆保證無效呢?

4:如借款人還款多年後死亡~那債務就是保證人要還嗎?

小馬 100-12-10 20:44

遇到傳播妹 說奶奶要開刀住院 跟我借了七萬元

結果在他FB看她過得很好

留了言 她就馬上關掉FB了   丁曉雨(曉慧)

我有留下跟他的訊息對話  她的電話 她嬸嬸的電話 還有她弟弟的銀行帳戶

這樣我可以提告 或 報警 找人ㄇ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嗎

小張 100-12-10 14:45

案例事實:
這邊先簡單說明一下原委;我在A銀行投資國外的基金產品,故開了1個外幣帳戶與台幣帳戶,上個月初我在A銀行投資的基金分別被人用電話理財交易的方式賣出了5筆,由於國外基金變賣需要時間,錢才會回到外幣帳戶,所以到發現為止,共有3筆被賣出的基金回到外幣帳戶,再換匯轉到台幣帳戶,之後再從A銀行的台幣帳戶轉帳至我B銀行的帳戶中,最後我B銀行內的錢再被人使用提款卡在ATM盜領.轉帳.以及繳交信用卡費用,經過查證,我B銀行內的錢都是被轉帳至同一人的帳戶,以及繳交同一人的信用卡,此人就是我有血緣關係的二哥,至此為已查證之事實。

目前確定涉案人就是我二哥了,請問他這樣算是竊盜還是侵占
A銀行部份,如果經由電話錄音查證確實是我二哥冒用我的身分進行交易,這樣他是否犯了詐欺罪?(他並無直接從A銀行獲利,而是透過A銀行將錢轉至B銀行,再由B銀行取得贓款)

 

補充幾點
我B銀行帳戶的存摺.印鑑.提款卡之前有請他保管,提款卡密碼他也知道;他今年已經被我媽媽掃地出門,當時他只有將存摺及印鑑歸還給我媽媽,提款卡則是自行暗藏起來。
犯案流程:A銀行冒充身分電話交易賣基金>>電話轉帳至B銀行>>使用提款卡從B銀行取得贓款

 你哥哥的行為應該會構成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等罪,他犯什麼罪你不一定要確定知道,只要去提告檢察官及法官會依照你哥哥犯罪事實來確定罪名。

QQ 100-12-06 13:42
我父親於98年7月過世,因父親欠銀行卡債,當年我們兄弟姐妹已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並沒有債權人出面登記債權,故經公告後,父親名下只有一些不知名的子股,而我跑國稅二次辦不成,後來也沒收到催繳單,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扣押執行命令,執行名下財產,限定繼承形同毫無意義?

 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異議,表示你們已經辦理限定繼承,因此債權人僅得執行被繼承人僅存的財產

QQ 101-02-01 20:15

 名下股票確實被扣押拍賣,同時間連打三通電話給新竹地院,對方只說要我們找律師,就把電話掛掉,公文上並沒有承辦人姓名,正確嗎?

請問:可以直接從死者帳戶中執行嗎?

tom 100-12-05 20:37
您好,我媽2年前幫我舅(我媽的弟弟)當人頭,向銀行借了2百多萬,從今年開始我媽就一直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最近還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我媽20天內出面說明。 我媽他今年60,從來沒有工作過,更沒有收入,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還這筆錢,我舅也躲起來避不見面。面對這個支付命令,請問有什麼好的處理方式,我媽很擔心他會因為這樣去坐牢。 感謝您的答覆 另外我們是不是要找律師處理,像這樣的例子,律師都怎麼收費呢? 無助的兒子
如果妳們認為沒有這筆債務,碰到支付命令時可以提出異議,這樣原本聲請支付命令的行為就會視為起訴,你們需要出庭應訴。 不過,看你的陳述,你母親被當人頭似乎是自願的,你們提起異議後還是會敗訴。建議你們先提出異議,這樣可以拖遲被執行的時間,然後再向銀行提出債務協商的請求。 再退一步看你母親的問題,你母親如果沒有財產,那就算有債務,對方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
100-12-05 20:36
日前在網路銀行po履歷有個人突然家我即時
他說他是在做線上投注的 需要帳戶  
然後我有跟他陸續詢問一些會不會觸法等問題
他說不會  然後過幾天我就把銀行帳本和簿子給他了也把密碼給對方了

沒想到隔兩天銀行就通知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戶

我也去警局做過筆錄了  我把我和對方的談話記錄和寄貨資料單都給警方了
銀行查時銀行說有三筆資金匯入我戶頭
但目前有兩個人報案
對方用的手機好像也是王八機 區碼也怪怪的

我現在的分份是嫌疑人.......
那之後會要上法庭...
家裡也請不出律師的錢....
法官會怎麼判定....
會不會真的有前科甚至到做牢...

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

我現在能怎麼做..
能做些什麼..
第一次找工作卻被騙.......
警方說不管怎樣都會有前科..
我的人生不就被我毀了嗎..

 你的案子是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的,你最好是找個律師協助你研判資料增加勝訴的機會,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向住所地附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指派律師扶助。

101-04-10 12:21

最近有去談和解

去的時候都是聽其中一位講

感覺她很有經驗.. 我朋友說她可能是成員之一

講說什麼對方話術很好她也才會匯錢

一直引導我說幾萬塊而已買個經驗

不然之後法院判有罪還要關之後錢還是要還給她

她住臺南  之後說如果要繼續談和解要請另一位代理

另一位代理人也是提告我的人  他們兩位就當場感覺認識了一樣

但是對方都是希望我賠錢(共兩位)

金額兩位加起來約四萬塊

如果我真的賠了錢會有機率緩刑

那如果緩刑過後還是會有前科或案底嗎

還是如果我不願意和解 不願支付金錢

那法院有可能怎麼判呢

如果真的判有罪的話

那些金額我還需要支付嗎

小魚 100-12-03 13:35
2011年11月30日當天於路天下標一只包包當天隨即以12000元入帳給賣家
當天直接採臨櫃填單入帳!
現金存入直接入帳(一聯單)(沒有複寫紙固沒收據)!! 回到原匯款銀行他會幫我找出幾天前匯款收據嗎
但姓名與帳號我都有抄起來!!
這是私人女性帳號名字都有
有的證據
僅有網拍賣家帳號
關機手機號碼
通聯簡訊紀錄
不過賣家傳來簡訊字字句句皆有提及收到款項 已寄出商品 等等之類話
拜託各位辛苦錢真ㄉ很冤妄
誠心與人交易怎會有人心存歹念呢!!
怎ㄇ報案
如何投訴
要準備哪些有利證物舉證請教教我
款項有機會拿回嗎!!

小紀 100-12-03 13:26

1.78年朋友父親申請中國信託信用卡~附卡持有人則為母親~而母親部分連卡都沒看到過,銀行行 員卻是說副卡持有人就必須負連帶責任,這樣是合理的嗎?

2.再者雖卡現在已無法使用,但經過這些年父親拖欠債務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執行費------等,加總起來是43萬多!所以單做這部分不曉得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而且在期間好像他們家房子好像也已被法拍~後來只好搬到親戚家住~

3.再者有朋友好像有提到有新法規年滿 20 歲的成年人可到法院申請放棄父、母的財產繼承權~這條法規是真的存在嗎?

43萬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是個小錢~但是對我朋友來說有點沉重~母親很早很早就獨自撫養兩個女兒~而兩個女兒目前都是就讀大學,也都是用學貸!母親又是屬於比較弱勢族群,工作多半找的都是打個小零工之類的~母親基於保護女兒狀態,十分不希望債務拖累到兩個小女兒~甚至有點灰心打算放著不管因為她並不懂法律~她只覺得莫名其妙多了一大筆繳不完的債務覺得不知所措~

所以希望有人能提供比較好的方案或者是建議~看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幫助他們~感謝

雅芬 100-12-01 11:21

你好~我的問題如題詳列如下
母親於99年4月逝世
身前有購買房屋且有房屋貸款約800萬餘元有保證人為父親
之後知道為無力償還房貸遭拍賣~拍賣後金額不足於償還房貸
還有約400多萬~
在今年100年6月收到存證信函~
內容約是我們4名子女債務繼承人需出面處裡
母親ㄉ房貸由原先ㄉ銀行一直委外~轉委外~不知轉到第幾手ㄌ~
我們也無力償還~
4名子女皆滿18歲
老大30歲~女~結婚~生子~育有兩子~也有欠銀行~目前與銀行協商環款中
老二28歲~女~離婚~有一子扶養權歸男方~無負債~但是有另買房子一間~目前背房貸中
老三23歲~男~未婚~目前學生~有助學貸款
老四19歲~男~未婚~目前學生~有助學貸款
家父~目前從事營照業~及建築工人~但是有申請工程行
要請問~要如何處理債務~
           對4名子女ㄉ影響為何~
           如何把傷害降到最小~
           一直置之不理~會如何~
   因老二有買房子~會不會被查封~或者是有哪些處份
   對父親會有何影響

100-11-28 20:23

律師好 請幫幫我~我是單親媽媽獨立撫養一個兩歲男孩  我在99年9月交一個男朋友當時他說願意照顧我與小孩  交往至今年8月底因我工作較忙無法配合他的時間 而男友提出分手 我也答應了
我在今年10月接到 他向法院請求協助處理債務法院傳單  內容為 前男友提供三張銀行匯款單 6.7.8.月份共伍拾萬元
說是我向他調借 屢次催討 我置之不理 請法院處理債務
我在11月2日提出異議 我沒有向他借錢

我有通聯記錄及 他傳給我的簡訊為證明有交往
他要我出來調解  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沒向他借錢
沒有本票借據
兩人交往屬心甘情願贈與我與兩歲小孩
12月5日要開調解律師幫忙
1~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2~錢的事會被他告成嗎?
3~他說太太死了 卻沒說再娶 後來才知道  會被告妨礙家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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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yuyu 100-11-27 17:32

請問信用貸款剛好只還6期(分36期),法院支付命令已下來,銀行還會不會告我詐欺?

 

謝謝

steveyuyu 100-11-27 17:26

請問信用貸款剛好只還6期(分36期),法院支付命令已下來,銀行還會不會告我詐欺?

 

謝謝

楊先生 100-11-23 17:53
狀況: 1.父親於3年前去世,姊妹均已嫁人,遺產中有動產,土地及現金部分動產已被父親病危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現有土地數筆需辦繼承發現動產過戶. 2.辦繼承時有當時因故沒遭兄弟一起辦理過戶,現有幾筆土地為媽媽及兄弟姊妹各持有共同共有知權狀未分割, 3. 因還有現金存銀行j未領,現因兄弟中有1人不願蓋章同意將錢領出,所以現交由法院裁定中. .問題: 由法院書記官於說明會說:法院會將父親生前所有財產查清. 1.當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會一併追查嗎?兄弟會遭法律制裁嗎? 2.現有未分割土地,何時能做買賣? 3.父親生前未發病時,因故以所有女兒名義,存現金於銀行,多數女兒已歸還父親,其中有1妹妹未還,現父親已亡,媽媽如何催討就是不還,這將如何? 以上問題敬請法律高手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一、  關於有動產被弟弟辦理過戶的問題

重點應該在父親當時的意識狀況如何,如果當時父親仍有意識,那對方也會主張是父親的贈與,僅是以假買賣方式辦理過戶。如果父親當時意識已不清,那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刑事可以成立的話,那民事請求機會就很大。

二、  公同共有遺產部分

原則上需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始可處分。或於請求分割遺產之後始可過戶

三、  女兒未歸還的現金存款

這部分如果要訴訟上其實舉證也很困難,想必女兒不是主張是自己的錢,不然就主張是父親的贈與,你除了要證明是父親以女兒名義存的,還要證明不是贈與,始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雨天 100-11-23 15:38

您好:
1、家人欠卡債,收到支付命令,名下有全家人共同持有之四分之一房產,但因房子貸款借款人為家人,我們任保證人,如今家人繳不出卡債,更不用提房貸。

2、因此我們請家人贈與過戶給其中一位家人,其被贈與者代為償還其所欠之房貸。(之前家人借款前就有寫一份切結書,就是關於若房貸付不出來的處理方式)

3、支付命令收到後我即與銀行洽談代為還款,因此我寄出了異議狀,但銀行姿態一直很高,無法同意我提供的還款計畫,此時房產已順利過戶

4、後接到出庭通知,又收到調解筆錄

5、我發出存證信函告知我代家人分期償還的計畫,但銀行還是不願意我的方案。


想請問各位大人,依以上敘述,銀行可能會告家人與被贈與者以上兩條嗎?因如何因應?

您好:
既然您已經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法院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所以您有接到出庭通知。

至於調解通知,應該是法院希望你們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試行調解,如果可以調解成立,本事件法官就可以結案,這是減少法院負擔的措施之一。

您可以在調解程序中提出還款計劃,爭取調解委員的同情,甚至是開庭時也可以向法官陳情,表示你們願意還款,由法官來主持雙方調解,並由法庭製作和解筆錄,如果調解委員或法官能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出發,或許銀行在法官施壓下會願意接受你們的和解方案。

如有疑問請電02-23710851詢問,謝謝!

至於是否會被銀行刑法356條及民法244條,這似乎不是您與家人可以決定。銀行只要有合理懷疑,在不成立誣告罪的前提下,他們隨時可以提告,只是最後罪名能否成立而已。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4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8 19:19

管轄的法院: 原受理提存事件的法院。 取回之原因: 依提存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 依提存法第17條第1項各款規定。 依提存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如印章不同或其他必要情形時,並應提出印鑑證明。 原提存書;如提存時遺失者,應為公告,其期間為20日,其取回金額逾新臺幣3萬元者,並檢附至少登載1日之新聞紙存卷。 取回原因之證明文件: 依其原因,分別提出下列證明文件: Ⅰ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者,應提出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Ⅱ因免為假執行而預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其假執行之宣告全部失效者,應提出宣告假執行全部失效之裁判書正本或影本。 Ⅲ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經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應提出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之未聲請執行證明、撤回執行證明原本或強制執行撤回筆錄影本。 Ⅳ因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預供擔保,裁判後未聲請執行,或於執行程序實施前撤回執行之聲請者,應提出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之未聲請執行證明、撤回執行證明原本或強制執行撤回筆錄影本。 Ⅴ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其請求取得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全部勝訴判決確定應提出各審裁判書之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應提出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仲裁判斷書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 Ⅵ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其本案訴訟和解調解成立,受擔保利益人應負部分給付義務而對提存物之權利聲明不予保留者,應提出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 Ⅶ依法令提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其本案訴訟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者,應提出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Ⅷ受擔保利益人於法官或提存所主任前表明同意返還,經記明筆錄者,應提出筆錄影本。 Ⅸ擔保提存出於錯誤或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經法院裁定返還確定者,應提出法院裁定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Ⅹ因提存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經提存所通知取回提存物者,應提出提存所之通知書及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之證明。 ⅩⅠ清償提存出於錯誤、提存之原因已消滅者,應提出相當確定之證明。 ⅩⅡ清償提存之受取權人同意返還提存物者,應提出受取權人出具之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並應提出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提存人偕同受取權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到提存所製作同意之筆錄。 領取手續聲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提正、背面影本2份附卷) 及印章(取回提存物之聲請人應攜帶提存時所用之同一印章),領取前項「代存單」或「寄存證」,並在其上簽名、蓋章,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聲請取回提存物的期限: 清償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之翌日起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擔保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於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10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因提存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經提存所通知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所命取回處分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逾10年不取回者,其提存物屬於國庫。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俊欽 100-11-17 14:56
我母親於民國88年2月28日過世 日前收到中國信託存證信函 內容大概:我與弟弟為母親的繼承人 依法繼承母親的無擔保債務(現金卡 小額信貸..) 約57萬元----------------------------------------------------------------------------------------------------------------母親去世時 我還未滿20歲69年次弟弟更小 不知要辦理拋棄繼承 母親除了勞保死亡給付也無任何財產請問:我們要償還嗎?還是有其他解決方法?可以主張債權不成立和銀行打官司嗎?勝訴的機會大嗎?

 你們沒有拋棄繼承或請求限定繼承,你們基本上還是要繼承這個債務的。

小愛 100-11-17 11:08
兩年前我成立一家公司!本來跟好朋友一起成立!所以當時沒有任何字據!只約定好一個人出多少錢進我公司的帳戶!因為在登記的時候只有我一個人的職稱是董事長!書面上沒有任何的股東跟董監事!因為我個人不想這麼麻煩在去開個人的帳號!所以後來我所有的帳款包括個人及公司的帳務全部都在此帳戶進出!有時候超過實際的金額有時候少了一點!後來朋友因為一些意見不合我把公司賣回去給她!結果我也沒有先寫任何文件就把公司轉讓的文件簽給她!結果朋友把該退給我的錢不還我了!她的理由是她去查過公司的帳戶發現有一段時間公司的帳戶裡沒有剩很多錢懷疑我娜用了公司的錢!那段時間我確實覺得因為我房子貸款要付銀行利息所以把錢先轉到還款的帳戶!因為她都不在台灣也說公司的事她不過問!我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她說要去法院告我挪用公款可以成立嗎?另外她不還我錢我可以用甚麼方式拿回我的錢嗎?對不起寫很多!因為我希望事實陳述清楚點喔!希望可以幫幫我喔!
你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了背信罪,這是你必須要考量的重點。你如果想要想對方拿回金錢,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9:23

由法院點交函內所點交的公司或銀行提出

(1) 申請函。

(2) 法院點交函。

(3) 監理處函。

(4) 買賣車輛時所訂契約書。

(5) 違規查詢表。填妥使用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公司及其統一編號等資料逕寄至本所即可,本所將依據其申請將違規案件移轉予車輛當時買受人(即使用人)負擔。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9:13

1. 到所辦理:事故當事人、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符合個人鑑定申請條件者,可親持個人身分證影本、駕照影本(法定代理人請附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車輛所有人,請附行車執照影本1份),或委託代理人到本所肇事鑑定課繳交鑑定費3,000元申請鑑定

 

2. 郵寄辦理:當事人符合個人鑑定申請條件者,可自本所網站下載鑑定申請表(或電洽本所傳真),並至金融機構以轉帳方式繳納鑑定規費3,000元(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戶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費,帳號:16081080401017,匯款人請加註姓名及聯絡電話),再隨同個人駕照影本(如遭吊扣、扣押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者免付)、身分證影本及繳交鑑定費收據影本,一併郵寄本所申請鑑定

 

3. 持有違規告發單者,申請鑑定時請一併附上告發單影本 。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