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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a 105-04-22 21:0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媽媽是債務人月初因病過世,最近有銀行寄信來說會前往拜訪協商償事,是否會對家中人有所影響?三個月內辦拋棄繼承是否再三個月內裡銀行不得向法院提出告訴?如果再辦拋棄繼承前領取媽媽保險現金,最後發現是不得繼承保險金,法院會追討會罰錢嗎?

你好:

我國繼承制度採當然繼承、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制度,會繼承權利與義務,但以遺產為限度清償繼承債權人,只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毋庸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拋棄繼承後你們就不是繼承人,銀行會向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主張權利,與拋棄繼承3個月辦理期間無關,銀行隨時可以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包含指定法定繼承人),保險給付就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不會有罰錢的問題,只是要把遺產歸還繼承人,若繼承人怠於請求,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會代位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1:37

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會由後順位成為繼承人,若拋棄繼承之人已先取得遺產中的保險金,繼承人可向其追回。而債務也會由繼承繼承銀行隨時可向繼承人追討,若追討中原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銀行會轉而向後順位繼承人追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

 

1、現行制度採繼承之有限責任,您與家人僅須以所繼承遺產清償母親之債務

 

2、拋棄繼承銀行也無從再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3、保險金如果被認定為遺產的一部分,您於拋棄繼承時就必須將保險金退回法院,交由母親之債權人去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arto 105-04-21 22:04

因父親積欠銀行卡債已被強制執行扣薪.爺爺將房屋過戶給我.請問像這種情況銀行能向法院申請扣押我的動產財產嗎 ?若日後父親過世債務我是否需要承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18

法律上每個人只需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只要您不是父親卡債的保證人債權人無法要求您清償,也無法動到您的任何財產。父親過世後,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與父親的債務完全無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5

您好,父親之債務與您或爺爺均無關係,不須擔心銀行就您個人之財產求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ily 105-04-21 06:30

請問債務借款不還,拿去資金週轉,當時以債務人提供他兒子戶頭要求債權人匯款進去。

1.想要對債務人兒子提告-償還不當得利是否可行?

2.債務人兒子未成年,如提告後其父母是否需負監

代理連帶責任?謝謝律師釋疑

一、先位請求債務清償借款,備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無連帶可言。

三、證據的部分建議先與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ly 105-04-21 05:37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狀--動產標的物如何填寫?

1.債務人用租屋離婚太太共同生活同屋內,子女也住在一起

強制執行債務人屋內家電產品時,因不清楚有那些標物,在寫狀紙內容可否不填詳細家電內容規格?,未來查封到現場再認定是否可以?,謝謝律師釋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是以指封的方式,故而毋需詳細記載所有物品。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tony 105-04-20 18:58

您好,我想請問,在92年3月時因父親過世,因從小父母離異,從小由媽媽帶大,故父親過世時,因長年沒見面也無連絡,家裡四個小孩怕他外面有負債,故由大哥於92年5月去辦理拋棄繼承,當初都由大哥辦理,也有帶其它三個兄弟姐妹的拋棄繼承書一起辦理,但不知是不熟怎麼辦理還是當時承辦的人員也無告知清楚,只知目前法院的通知書只有大哥一人有辦理成功(受文者都只有大哥一個的),並無其它三人的,但附件裡有其它三人的拋棄繼承書(當初大哥至法院辦理時,承辦的請他填完所有資料及我們的資料,並有詢問對方,這樣我們四個小孩就算完成拋棄繼承對嗎?對方也說這樣就可以了,故我們可能不懂就以為這樣就完成了),所以以此情形我們其它三人都算未完成拋棄繼承,是 這樣嗎?

而目前父親有欠銀行的錢,現在銀行依我們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來向我們索討其父親的債務。後來我上網查詢相關法條,有查到新法規定(民法第1148及1154條)98年6月10日後,全面改(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依我所查到的資料來看,照字面的意思,我們三人即使未辦理拋棄繼承,應該不用清償父親的欠債(這是我個人看完這些修文的感覺),還是並不是我說的這樣,一樣要還父親的欠債呢?

(後來有跑法院詢問新法民法第1148及1154條這些修文,被我資詢的對象好像並不是很了解,還要我拿資料給他看)

如真的還是要還父親的欠債,可否向債權銀行要求分期償還呢?或要求利息不算呢?

謝謝。

 

 

*謝謝沈律師,有至法院調資料,依我自已非專業的來看,應該是沒完全辦好拋棄繼承,雖附件有我們拋棄繼承書,但主頁的聲明人卻只有我大哥一人,謝謝。*

*謝謝呂律師,當時我們都已成年,就是怕父親有未知債務,才都委託大哥去辦,誰知最後應該只有他一個有辦理成功。所以我們還是可要求如同沈律帥說的:{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19:18

是否全部完成拋棄繼承,應至法院調閱當初大哥辦理拋棄繼承的卷宗,查清文件就能確認。如果未合法拋棄繼承,仍可依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類問題涉及繼承法規修正為限定繼承責任制,若當時您們尚未成年,則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當初若沒有實際繼承到任何遺產的話,就不需要負清償責任。 但請注意,畢竟當初還是沒辦成繼承登記,您父親生前的債務人還是會循法律途徑項您們主張,到時候只能一一針對各債務人的請求去答辯、處置。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劉 105-04-20 16:37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請對方重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避免本票票據權利3年時效經過之問題,若要避免脫產,可以考慮設定抵押權、讓與擔保、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對方已著手脫產,則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取得執行名義之簡便方式,但跟確定判決不同只有執行力並無既判力,債務人可爭執先前之法律關係。支付命令是提供給無爭議之債權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修法後亦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但內涵不同。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要阻擋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第三人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可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並見證,或直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借款到期後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而利息請求權時效是5年,若債務清償期已經屆至,你現在就可以本票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105-04-19 16:43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A朋友借B朋友30萬 無任何利息 B朋友到時間卻一直不還錢 雖然有簽立6張5萬元的本票 (本票上 只有簽名跟蓋手印+金額 沒壓日期以及付款日)

請教一下這要如何跟他催討

1.若用法律可以告他何種罪名 要告他應準備甚麼東西?

2.若我想用30萬將B欠A的債務轉移到我這 是直接給A朋友30萬跟他換B簽署的本票就可以了?還是需要其他的動作呢?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16:57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只能以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另外,此筆債權未有充足的擔保,無法確保足額回收,最好別承受。

卡特曼 105-04-18 22:39

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以上是律師說明)

1.對方被告很可能隱匿財產,但我有法院給的強制執行權利之下,藉故拒付或故意提領帳戶全部的錢~以達到侵犯原告求償的權益,但要告人總是要有證據,比如對方有工作卻推拖延遲本來該給付的金額,這些算是證據嗎?

2.那這些事情我要怎麼取得證據?(現在是雙方已經在法院調解成立後)

3.請問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23:59

損害債權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至於證據問題需就具體事實循線逐漸搜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遊戲zz 105-04-17 23:28

請問如果朋友欠我錢不還當初有簽本票借據,去跟法院聲請本票裁定OR假扣押的話有需要開庭嗎?如果說真的弄上法院對方真的沒有錢給我的話法院除了給我債權證明外對方還會有甚麼處份嗎?

還有請問如果說像是債務開庭的話大約會花多久的時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假扣押聲請,原則上均不用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歌 105-04-17 22:55

我在一筆土地上的三分之一面積上,興建未保存登記的建築物(有稅籍證明),土地所有人之前曾訴請拆屋還地,經判決我是有權占有(另有原因),今該筆土地土地所有人的債務遭到拍賣,我可否優先承買該筆土地。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3:06

要視您有權占有土地的原因關係如何而定,如果是地上權人,租用基地建屋的承租人或典權人,才有優先購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所占有之權源為何,有權占有可能是租賃或有地上權等,確定占有之法律關係後,才能確定是否有優先承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歌 105-04-19 20:08

有權占有土地法律關係(拆屋還地案對方上訴之判決結果)

 被上訴人(本人)既得對上訴人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有權占有系爭土地,則乙方本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方拆屋還地,即屬無據,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判決書不得上訴)。

 註 : 本人為被上訴人,而上訴人為本件拍賣案之土地所有人(債務人)。

謝謝!

 

林歌 105-04-19 20:10

我已經聲明優先承買,因拍定人提出異議,法院通知我提出回應意見。

這時後還可以訴請確認地上權嗎?

或者,還有什麼救濟方式。

謝謝!

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Ivan 105-04-16 13:09

父親1年前過世,因知道他在世時有開公司但經營不善,平時與父親也無交集,不了解其債務問題,往生後我們都辦理拋棄繼承也收到准以備查函,但卻在前些日子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來函,內容大概是說我父親是一人公司無其他股東故覺得我來做清算人較合適並請我回函,我也回函去表示無意願擔任清算人,請問我這樣做是對的嗎?還是我有漏掉些甚麼步驟呢?被選為清算人的機率高嗎?假設被選為清算人是否可以抗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15:50

因為沒有其他人會比家屬更了解公司財產狀況,因此法院還是可能會選任您為清算人,且依非訟事件法第175條規定,法院選任清算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也就是無法抗告。但公司清算人與公司間仍適用委任關係,若您無意願擔任清算人,可向選任的法院表示拒絕就任或聲請解任清算人。

Ivan 105-04-16 16:44

所以我也只能等待回函之後法院的判決對吧?

假設判決結果是法院決定我當清算人的話 到時候在跟法院聲請解除清算委任關係對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承如您自已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 105-04-16 00:46

您好:

我父親去世快兩個月,因為之前有協商債務,我們家繼承者都已經去做拋棄繼承,法院已經來通知書了,所以我通知了最大債權銀行,銀行說傳真拋棄繼承通知書給他們,說這樣就可以了.請問,銀行是會給我一個證明,證明爸爸的債務可以不用每個月再還款嗎?因為之前我們還沒收到法院拋棄繼承書通知,我媽說必須要按時繳爸爸的卡債,說會違約!!對此感到很懷疑.可是還是繳了,現在已傳真拋棄繼承書給銀行,我媽又擔心,因為沒有給我們任何證明,會不會因為沒有每個月繳款,銀行會來要債?還是說其實只要給銀行拋棄證明書,就解決了債務問題,也不需要每個月再繳爸爸的卡費.實在是非常困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8:32

拋棄繼承會溯及父親死亡起發生效力,您已經拋棄繼承,代表父親的債務自始都與您無關,無需再繳任何一期還款。如果後順位繼承人有人未拋棄繼承銀行會找下順位繼承人負責清償銀行也沒理由給您任何證明,因為您本來就不是債務人。

小真 105-04-14 12:23

拜託各位大律師幫我解惑…

今天忽然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存證信函追討10年前債務,信函上陳述我的卡債於94年由荷蘭銀行轉賣給第一家資產公司,98年又轉賣給第二家,現在第三家的資產公司發存證信函來追討!102-103年我都有申請聯徵紀錄查詢債務狀況,但是完全沒有荷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料!目前荷蘭銀行也無法查詢到,被合併了……!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該做處理!對不起…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好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13:47

信用卡欠款請求時效是十五年,利息則是五年,逾期部分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尚未逾期部分,若確實是您刷卡欠款,則仍應返還。

風鈴 105-04-14 10:42

土地法拍  收到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  將債務人可分配款新台幣3628800元範圍內  撥入105年度司執全字第127號強制執行案件 請 查照

說明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  上開分配款經本處喜股105年司執全字第127號函聲請扣押 應予准許

二   債權人分別於104年7月9日及105年1月20日繳款

請問土地於104年7月1日法拍 法拍程序不是應該在7日內繳清尾款

債權人直到105年1月20日才繳清尾款  1月25日收到公文已繳清尾款請求發給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乙節  這段時日長達7個月之久   這樣債務人是否可再上訴 異議此法拍程序瑕疵無效

債權假扣押債務土地拍賣所得分配款  並以茲聞債務人有隱匿財產之情事為由聲請假扣押  隱匿財產是指土地法拍分配款 但債務人至今仍未拿到土地分配款  債權人更在105年2月1日將土地轉賣於第三者  請問應該如何再上訴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位置不是打錯,就是承受?

文龍 105-04-14 09:32

張**、李**應共同向聲請人給付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壹佰玖拾肆元

是二人各付一半,還是只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金額

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的500元規費、是否可以一同向債務人請求嗎

105-04-13 09:09

請問
父親於去年過年前 離世
財產有幾塊土地

但也有卡債保險催繳問題

我們一率由哥哥 繼承

現在法院寄通知書來 有關於債務問題
請問哥哥 需要全數負擔嗎

還是可以拋棄?

你好: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只要以遺產為限度,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即可,若繼承遺產足以清償債務就不用擔心,若不足,只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即可,原則上無須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債權人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要以遺產為限度,負連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哥哥應已無法拋棄繼承,而您們當時若未做拋棄繼承,則債務仍可能會由您們來共同承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09: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先前已依法辦理繼承後,即無得再拋棄繼承,而您哥哥依法也須要承受父親先前的債務

2. 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現行民法採限定繼承為原則,如當初繼承財產100萬,但債務有500萬,只要拿當初繼承的100萬償還債務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另外拿出自己的400萬來償還。

3. 另外,債務是否已經超過消滅時效而得拒絕清償,或是有其他消滅債務的事由,也應一併審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31

您好,因已超過拋棄繼承之期限,所以無法主張拋棄繼承

但因現行法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可以主張限定繼承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ttkkmm 105-04-11 12:24

未滿18 之前有位友人說他有借錢管道(高利貸)

問我是否要借 因為我想我一個月內就可還清 我就答應了 向他簽了一張一個月後支付三萬元的本票(我知道未滿20本票無效)他答應我他馬上去辦理 隔週一給我我能借到的22500 但是隔週他又要我先借他一些 只能給我一萬 他會跟我分利息 之後人就消失了

中間我用他留過的所有聯絡方式都無法聯絡他 兩週後他的fb帳號密我說是他朋友 幫我借錢的要被關了 要我先還清這些債 等出來之後會全部還我 但是我身為一個沒有打工的高中生 無法憑空拿出這麼多錢 我也不相信事後會拿回來 我與這個帳號討論之後對方說他隔兩週會把機車當掉 願意幫我還本金三萬 但是我必須支付一次的利息 事後慢慢還他即可 我認為我不必支付這個沒有成功貸款債務 但對方要求我不要報警 但我擔心討債集團無預警來找我麻煩  他只是一直強調把錢籌出來就沒事 說我繳利息隔三天他就會幫我把我的本票贖回他手上 

但我真的無法負擔這七千五 想向警方報案

請問我能夠自行報案嗎 我家人之前再三要求我不得與錢莊有往來 我擔心我原本就緊繃的家庭氣氛被破壞更慘 所以我無法向他們開口 想要等到至少能讓他們相信我是被騙再告知他們

另外 這類案件我如果報警是否有被幫派追殺的可能 我該如何自保 拜託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53

您好,

 

1、如有詐騙嫌疑,可向警方報警提出告訴。

 

2、可與警方討論後續處理方向,由警方安排將對方誘騙出來或提供適當之保護避免遭遇對方傷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13

您好,若認為遭詐騙,可以自行向警局提告,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宣 105-04-10 19:49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進行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要等到今年報稅期間經過,而對方申報後,才會將104年度最新之財產、所得狀況登載在財產、所得清單之中。若要查閱今年的資料,可以循104年度之狀況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協助查詢郵局帳戶、勞健保投保紀錄以及券商資料,其餘部分如果無法查知,就要等到下一年度報稅才有辦法知悉。 如上述,請司法事務官協助清查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狀況。 有可能是還沒有產生利息
小宣 105-04-10 19:3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5

您好,目前確實僅能釣到去年度之所得,但建議還是先以去年度為準聲請執行,以避免對方脫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查無財產,應先向執行法院換取債權憑證,以利將來繼續追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0

您好,若債務人目前名下無財產,可以先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名下有財產時再執行。

小陳 105-04-10 17:53

請問一下:

     如果向債務人以外之人於談話中透露債務欠錢不還的事實,請問這樣有否可能涉及任何民刑事責任呢?請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8:00

您好,

 

單純向他人透漏某人欠錢之事實,並不構成犯罪行為亦無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是單純欠錢不還的事情,尚未觸法,但若對方是因為公務或業務知悉債務人欠款詳細情形,恐涉及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涉及民刑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涉及民刑事責任

105-04-10 10:49

您好

請問,我父親在101年過世,當時我有辦理繼承,也清理父親當時的銀行債務繼承動產,

如果,現在如果有親朋好友拿著收據要求我清理債務,我該處理嗎?

繼承時,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債務,也沒人拿給我看,

對方能自行到法院對我行法律動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改採限制責任主義,所以原則上對於債務的處理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不過,當時候倘若沒有透過法院進行債務處理,則會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行協商並簽立和解書。

2、倘若無法協議或是不確定該債權是否存在、有無其他債權人等,則建議備妥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擬定解決的方案。

建議你要求對方把證據印一份給你,然後拿證據來跟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20萬元,只要用這2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 然另外應注意的是,辦理繼承的期間,法院會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公告要求債權人陳報債權,如果當初沒有陳報、反而在數年後才冒出來求償的話,依據民法第1162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比如您當初繼承了20萬元,但後來只剩下1萬元,則只要用剩下的這1萬元負擔清償責任即可,不需要再另外以自己的財產清償。 詳細事實及法律關係仍建議在檢具資料詳細釐清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ORIS 105-04-09 20:07

請問要調閱債務人104年最新財產及綜合所得清單,應該幾月份去國稅局申請較適合取得新資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0:31

104年所得資料要等105年五月份才會申報,因此至少要等五月報稅完才有104年的所得清冊。但執行貴在迅速,應迅速查調現有資料才能避免失去先機。

anita 105-04-09 19:04

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媽媽再婚了,爸爸應該算是跑路吧,已經好幾年找不到人了,所以我從小就跟爺爺奶奶在鄉下生活。

近幾年我家開始收到法院傳票,說我爸欠中X信托一筆債很久,金額很龐大,應該是因經年累月的利息已經才會變的這麼多的吧,畢竟我從很小就有聽過要找他的電話,但我們沒有人知道他的去向,每次打來也都是徒勞無功,大概將近10年有了吧。

去年開始收到法院通知要拍賣他名下的土地,但重點是那塊地是祖產,是許多親戚瓜分的,大概有10幾20個親戚都各分到一點吧,而且地並不大,還位處在窮鄉僻壤的鄉下地方,要拍賣也賣不出去,但我還是很擔心,因為我目前和爺爺奶奶住在那裡,而且不只住我們,還有舅公他們家的人,我們沒有錢還債,也找不到我爸的人,現在法院說要來我家,想請問他們會不會查封我們家?如果被查封該怎麼辦?

雖然我親戚說那是我爸和中X信託的私人糾紛,不會影響到我,但我還是挺擔心的,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我們要收他的爛攤子,想請問他的債務會不會強制性父債子還?

PS. 我爸和我的戶籍都在那個鄉下老家,而我爺爺奶奶的戶籍在我大伯父那邊。

先謝謝願意幫助的熱心律師,麻煩您了。

你好:

債權人會導引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或測量,只是例行性工作,不用擔心,若你們無力幫父親償還債務,法院會拍賣父親對於土地之應有部分,若有人購買,共有人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否人買受人就會取得你父親的應有部分變成土地共有人。 若拍賣土地所得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還是會繼續向你父親催討,惟屬於你父親的債務與其他人無關。 若將來發生繼承時,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6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就算沒有辦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只要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及可,雖然清償程序比較麻煩,但若切實做到,就不用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父親債權人。

您好:

1.因為土地屬於共有,即使法院查封並拍賣土地以償還債務,也僅能拍賣您父親持分部份,不會影響其他人持有土地的權益,房子依然可以居住,而買到該持分部分的人會與其他親戚成為共有人之一,而且您父親在跑路,並未現實佔有,因此其他人即使買了您父親的持分,也無法點交。

2.您父親在世時,只要您不是父親的保證人,基本上債務不會牽連到您身上,若父親去世後,您必須在知悉有繼承權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0:41

債權人只能對欠債的父親追討,並沒有父債子還的事情,將來繼承時您也只要拋棄繼承即可不用對父親欠債負責。但債權人依法可以透過法院執行父親名下的任何財產,您可以做的是請家族的共有人於拍賣時行使優先購買權,將父親名下的部分買回,以免土地被家族以外的人購得,會有更多麻煩。

小琳 105-04-09 16:48

我的房產被債權設定查封 卻無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公函
直接就逕自到住所說要貼封條 導致無法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債權人也避接電話)
如今房產被查封 也導致我無法向銀行申貸還款債務
請問
1我可以向法院申請聲明議異嗎?
  請問如何陳述?
2程序重新再來 爭取時效來和銀行申貸有可能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6:59

您好,

 

1、債權人可能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房屋查封,嗣後才進行相關訴訟,針對假扣押,可向法院提出抗告

 

2、房屋在解封之情形下自可任意做處分或其他處置,增加還款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琳 105-04-09 16:35

我的房產被債權設定查封 卻無收到支付命令的通知公函
直接就逕自到住所說要貼封條 導致無法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債權人也避接電話)
如今房產被查封 也導致我無法向銀行申貸還款債務
請問
1我可以向法院申請聲明議異嗎?
  請問如何陳述?
2程序重新再來 爭取時效來和銀行申貸有可能性嗎?

Vanessa 105-04-09 15:29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父母在我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 姐姐歸媽媽,我歸爸爸。 但是我們姐妹從小都是阿嬤帶大的,父母都未盡到一點責任! 今天姐姐得知媽媽在93年期間向銀行信用卡借款40萬 致今債務已增加至90幾萬了,都還未歸還 因為姐姐23歲時有買房子給阿公阿嬤住(分期付款) 傳票上面是說明如媽媽不出面償還所有的債務 就由名下的姐姐償還,意思是有意要查封姐姐名下的房子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依照這樣的情形,房子真的會被查封嗎? 我們子女真的有義務償還父母的債務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5:48

您好,

 

1、父母之債務子女沒有任何關係,子女無須代為償還,除非有當保證人

 

2、姊姊名下之房屋係自己出資購買,與父母無涉,母親之債權人沒有權利強制執行這棟房屋,若有收到任何法院文件例如支付命令或開庭通知,切記聲明異議並準時出庭提出答辯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4-09 15:52

1.基本上只要沒擔任妳媽媽的保證人或是連帶債務人等承擔清償之責之行為,應不用擔心要背你媽媽的債務

2.當然,根本解決之道,是你媽媽依照協商、更生程序去處理解決債務較佳,不過不是任何人都有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經驗,建議委請有經驗之律師較妥

3.如果三番兩次接到要親屬代償否則要查封房子之相關通知或文件,可以不理會他,或是委請律師發函回應,想必就不會再有這樣的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08

您好,父母之債務子女無涉,但建議將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Ricky 105-04-08 12:07

請教....

之前租車租金車損有爭議,所以未繳清尾款,所以車行拿著租車時所簽的本票去法院做裁定,我也去提本票債權不存在異議,但法院人員說這樣我要去先去繳交近萬元裁判費

請教,因為這張本票並非有實際債務關係,我要如何提出證明?或我要車行提出證明?再來是假如確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了,是否代表我勝訴,但裁判費我要如何跟車行請求呢?還是又要提告這不到一萬元的求償?再繳一次裁判費呢?而如果車行又提出雖然本票無實際債務關係,但可以拿出修車跟租金欠繳費用明細,這樣這個案件算我敗訴了嗎?

tks.

 

105-04-08 12:06
請問本票裁定下來 申請閱卷 發現本票上簽名是自己簽的但印章遭到他人盜刻時可以提起偽造、變造之債務不存在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08 12:40

印章盜刻盜蓋部分可主張無效,但如果簽名確實是本人所簽,除去印章部分後,在本票簽名之人仍應負票據責任。因此,若簽名為真,必需直接前後手的執票人與發票人間沒有債權關係,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有實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委任律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icky 105-04-08 11:48

請教....

之前租車租金車損有爭議,所以未繳清尾款,所以車行拿著租車時所簽的本票去法院做裁定,我也去提本票債權不存在異議,但法院人員說這樣我要去先去繳交近萬元裁判費

請教,因為這張本票並非有實際債務關係,我要如何提出證明?或我要車行提出證明?再來是假如確定本票債權不存在了,是否代表我勝訴,但裁判費我要如何跟車行請求呢?還是又要提告這不到一萬元的求償?再繳一次裁判費呢?而如果車行又提出雖然本票無實際債務關係,但可以拿出修車跟租金欠繳費用明細,這樣這個案件算我敗訴了嗎?

tks.

 

105-04-07 14:42
律師們你們好 我目前還說學生 兩年前幫我朋友做車貸的保證人 現在朋友繳不出錢已經拖了兩期 昨天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下來 但是本票金額為當初朋友借款的20萬 但他已經繳了20期左右(總共48期) 利率也與當初合約上不同 請問我在十日內可提出抗告或是二十日內提出債務不存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4:54

您好,

 

1、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沒有20天之限制,但並無暫停執行之效果,可致電執行股書記官表示案件已經起訴,有的書記官會等到確認本票訴訟有結果後才會繼續後續強制執行之動作。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03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另外可聲請停止執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20: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故建議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以免個人財產權益遭到侵害。 至於您所提到的20日,只是差在法院要主動要求您提供擔保、還是被動依發票人要求再令您提供擔保,並不影響您可提起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強 105-04-06 22:19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如果父母親生前有向銀行借貸,無論是信貸,房貸或是任何貸款尚未還清,子女不想揹負父母生前債務,是否可以拋棄遺產呢?

您好:

若您確定父母親留下的負債遠大於資產,只要您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的3個月內,可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這樣您父母親留下的所以財產債務都與您沒有關係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39

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財產,可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即可,拋棄繼承之後被繼承人的財產債務就與您無關了。

105-04-06 18:29
父母在世時,一塊地平分兩人所有,各自擁有土地所有權狀,但房屋共有平房,   因建築物為世居平房破損嚴重,於民國91年12月經贈與人家母申請拆除(拆除執照証明)   重建鋼 筋水泥房,分成兩棟建造,一棟建築執照起造人是我。另一棟建築執照起造人為 XXX, 重建費用母親叫我先支付(收據為憑),爾後再將房租費抵扣直到費用期滿,再將房屋交還 XXX, 母親只是口頭說而已,無書面憑據。因XXX為美國籍長居國外也多次回國均無提出議論。   但現在XXX提出我又沒有叫你建房屋,是你自己要建的。         但真正要建築的是我家母指示的,家母已過世,死無對証。而出租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出租, 反控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提問點:                   1.建築費用尚不足200萬,是否可提出償還債務。           2.可控告XXX無法律上原因而享有房屋改建之利益嗎?          3.XXX為美國籍,無原無故在台擁有一棟房屋是否在美要申報呢?逃漏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登記名義人為何人,且當時之出資並能提出證明也是一項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琪 105-04-06 13:36

律師您好:請問   因為朋友欠錢於前女友,而因為當時例借據借據人姓名寫錯(雙方都有原版),後來被寄存證信函時發現借據的姓名被更改,內容被更改,朋友的債務人的簽名、手印章及見證人的名字都被從重新寫改過,請問這該如何以法律途徑處理?勞煩律師寶貴建議

你好:

可能會構成會造私文書罪,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消費借貸關係負責即可,偽造私文書部分不能拘束你朋友。

您好:

對方可能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小琪 105-04-06 16: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構成會造私文書罪,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 ... (恕刪)

 

律師您好:針對這句話"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消費借貸關係負責即可,偽造私文書部分不能拘束你朋友。"不太理解,在煩請徐律師告知 謝謝您

 

小琪 105-04-06 16:1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可能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律師您好:如果借據中名子不是債款人本人,還須履行義務嗎?因為對方發現名字寫錯,所以擅自偽造對方字跡簽名及手印章,見證人也仿寫,那請問我們需要履行還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借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可爭執其上之簽名非您所簽,無與對方簽立借據成立借貸關係,亦無收受對方借貸之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俞小安 105-04-06 13:24

您好:

前兩天接到某間資產管理公司的信函,說大約七、八年前辦的門號有款項未繳,因為年輕時需要錢養小孩,不懂得輕重,故辦了多張電信單,而這間只是其中一間而已。這期間也因為銀行債務問題,一直無法找份安定的工作

前幾個月因為家人的協助下,幫我處理了銀行債務問題,而我也忘了這件事(積欠電信費),直到他們來信後,它信上說明如果沒在四月四日前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會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你好:

電信費有實務見解認為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之2年短期消滅時效,若收到支付命令可以在20天內不附理由異議,轉成訴訟程序後可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先前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時可以聲請閱卷,看執行名義是否罹逾時效,若有定期換發(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可能會變成5年),則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獲得滿足。
俞小安 105-04-06 19:29

律師

非常感謝您針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做的回覆

但要等到轉為『訴訟程序』再提出抗告? 就是要收到法院的傳票抗告

我也不知道要如何提出抗告

而且目前應該還有其它的資產管理公司尚未寄出催費信函

我要等到全部都來催繳,再全面一次性的提出抗告嗎?

還是只要有資產管理公司寄催費信函來,我就得『分批』處理?

因為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麻煩到你真的很抱歉…再次感謝您!

小薛 105-04-04 10:07
您好因為告訴人委託我處理債務問題,後來有成功收回30萬並與債務人簽立和解書我是代理人身分簽名的,但我因私事先挪用金額被告訴人提告侵占20萬已還5萬元。但現在告訴人不願意與我和解,我又收到檢察署寄的簡易處刑判決書、我想請問我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並償還金額但告訴人不願意,我能怎麼做讓法官知道我有悔過之意並且想與告訴人和解請求判處緩刑

一、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已經認罪,那麼就只剩下和解調解可以努力。

二、和解調解成立的法官有可能會給緩刑,如果你是真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考慮答應附條件緩刑,用分期的方式來還錢,如果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附條件緩刑的話如果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還是可能要執行刑罰。

三、你要看你是不是累犯,如果你在五年內曾犯過罪,那麼緩刑有可能爭取不到,這個時候你認罪和解努力的方向就是看法官可不可以判輕一點然後給你易科罰金

四、會建議你如果有辦法一次還清的話開庭當天把錢都帶過去,跟法官說一下你願意一次還款,已經把錢帶來了。二十萬元的話有的人會去借,然後再分期還給借給你的人。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法官還是可能會考慮給你緩刑

五、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沒有認罪,那麼就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而定了,這個可以找個律師幫你閱卷,然後再討論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六、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要判是很快的,常見一週二週內就判決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表示意見的話建議你要從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crkwwe 105-04-04 05:03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的情況:
在1月網路拍賣購物三件商品,其中二件商品規格不符,在取件當天與賣家聯繫請求退款,但賣家:扣款30%+運費自付。多次討論無果。
2月提出訴訟,3月已開完庭,已拿到判決,尚未拿到判決確定書。

判決主文:被告應付判決金額:xxxx元+自105年2月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在取得判決有與被告賣家聯繫退貨、退款一事,但被告說詞反覆不定,ex:判決不服、訴訟費不付…等
4月初時被告回:可退判決金額,但需在x日寄回商品,這是有時效性的…沒辦法x日內完成,我保證你甚麼都拿不到!超過時效性誰理你

情況一、如果我同被告所言,先寄還商品

Q1.若寄還商品後,被告付的金額不對或未付,仍可在收到判決確定書做強制執行嗎?
Q2.賣家說寄還商品要在七日內是因為消保法的退貨款的規定,所以要在七日內寄還…請問這跟消保法有關嗎?
Q3.請問這有什麼時效性嗎?謝謝

情況二、如果我未先寄商品(我希望被告先還錢我再寄還)
Q4.判決確定書與判決有什麼不同嗎?在我收到判決確定書後,上面會有什麼規定嗎?會有規定被告什麼時間內要還錢嗎?還是還錢退貨方式仍由我們雙方決定??
Q5.請問在收到判決確定書後,被告仍不還錢的話,要聲請強制執行的話有什麼作業流程呢??
上網查有要先國稅局查被告財產,但也有說向法院聲請??請問我的情況是要如何聲請?
若要向法院聲請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向那個法院呢??是我這邊的法院還是被告的呢??若是被告的法院話是要把資料郵寄嗎??郵寄的錢也可以向被告申請嗎?
若是向國稅局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Q6.上網查說強制執行為: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換價→滿足
請問下我的金額很小不到五千元…這也要進行查封鑑價拍賣嗎?不能直接從被告的帳戶扣除要退還的錢嗎??
Q7債權人所主導的主要事項為查報債務財產及其使用狀況,如有無出租出租情況,查封時要導引至現場,陳報債務人地址,如無法送達,要提出債務人戶籍謄本」
請問這是說若進行查封的話我要去被告那邊嗎??可是我也對被告不熟…要如何導引呢??
Q8.請問強制執行在法院得到被告的錢財後是要如何給我錢呢?是直接寄現金、匯入帳戶??還是我要去法院領取呢?
Q9.請問寄還商品的部份是要在我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還了,還是最好得到退款後再還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你好:

可以,只能就尚未給付之款項為強制執行。 沒有關係,係依民法第259條解除契約後之清算義務請求,跟消保法無關。 看你是何種情形,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15年,或其他短期消滅時效。 判決是法院就你得請求所為之決定,確定證明書只是說明判決哪時候確定,除假執行外,確定以後才發生既判力,並可聲請終局之強制執行。 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所得清單,並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標的物所在地或債務人住居所第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未滿5000元免徵),用寄的也可以,執行費可以購買匯票,但郵資要自己負擔。 看你執行債務人何種財產,若是動產就要進行鑑價程序,扣銀行或郵局存款當然不用。 是,你要先跟書記官約好見面地點,然後打去轄區派出所跟員警聯絡,並準備鎖匠,再導引書記官跟執達員到現場貼封條。 會要你提供帳戶,再發給案款。 判決主文沒下對待給付判決,你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先退還貨品,自己考量。

一、原則上對方有什麼意見[例如他說的消保法的七天之類的] ,應該是要由對方去上訴,在法院裡面講。

二、如果在法院對方什麼都不講也不上訴,最後判決確定的話判決怎麼判就怎麼走,這個會有既判力,之後他再跟你講一些五四三的其實都沒有什麼立場。

三、判決確定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像你說的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建議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薪水或是存款,這樣對你來說比較簡便,如果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動產當然會有鑑價之類的費用,這樣沒有比較好,至於如果是對方的車子的話要強制執行也是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rkwwe 105-04-07 11:29

謝謝各位律師

請問以下問題

Q10.請問去稅務局的是任何地方的都可以嗎?我在北部,被告在南部,我也可以在北部的稅務局查詢嗎?
Q11.查詢時是只要帶判決確定書就可以了嗎?有需要帶任何文件嗎?需要費用嗎?
Q12.查好的財產文件+判決確定書+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的資料寄給被告所在的法院就可以了是嗎?
Q13.聲請強制執行的表格請使用貴網站提供的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嗎?
謝謝。

林美美 105-04-02 06:46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相關問題,之前跟朋友感情時常常相互請吃飯贈送物品,另外借25萬元,後來還了20萬元後因經濟問題未還剩餘金額,期間並未簽立借據,近日與對方協商還款金額與日期時,對方突然說還尚欠11萬元未還,感覺對方是將請客吃飯贈送的物品列入計算,談判破裂也彼此同意對簿公堂,但對方近日跑到我家門口不讓出門,更甚言恐嚇跟隨上班,出門時還拿欠債海報跟在我後面並大聲宣揚欠錢不還,還打電話到公司造謠討債,警察也回應公共空間無法可管,請問有何法律保護及阻止騷擾生活的法律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恐涉嫌恐嚇罪、誹謗罪、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債務的部分,我方必須提出還款證明,對方必須提出債務金額證明。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00:10

各大律師好...我想請教!

我在15-16年前被同住的好友冒名盜辦兩支門號使用了兩年後未繳清費用,當時感情很好我沒戒心沒有發現(她連收件人都備註她跟她當時男友的名字).直到現在被電信公司外賣債權的資產公司催討約12萬欠款才知道真相.當初她除了盜辦以外還給我兩張SIM卡說只需要開卡跟把申請書填寫好寄回客服中心就可以直接在我名下使用!而且不需綁約不拿手機也無設定費只需要每個月繳自己選擇的月租費就好.有超過才會再多收費!現在發現事實並非她說的那樣因而產生違約金還有手機補貼費總共約12萬!事隔15年..資產公司說就算時效消滅但是債務依舊存在他們還是有權可以進行催討(而這樣也會造成我工作上的困擾)!目前盜辦者還可以找的到.我手上有當時申請書的影本跟明細影本!她冒用的門號申請書跟我自己開卡的申請書筆跡明顯不同.我也很清楚就是她的字跡!請問...事隔15-16年了我還能告她偽造文書嗎??而除了偽造文書外就法律上她還犯了何罪我可以一併提告?這件事情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還失眠..很不甘願這筆帳就這樣算在我頭上...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或解答...感激不盡.....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時效的部分,我方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斷絕此部分對方的催償。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倘若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或是超過我方的授權申辦門號,已經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已經超過追訴期間,所以提告對方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