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求扣除已還款之部分,並請求法官移付調解,以便雙方能再協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好,前同事以手機連絡方式向本人懇求借錢,只有轉帳紀錄,是否難以追討。另因本人與債務人分住不同縣市,難以掌握債務人現況,目前已知債務人已離職並將先前所使用之手機號碼停用以另本人無從討回債務,有先行看過版上相關案例。先發存證信函而後以支付命令向債務人求償適用嗎?另本人於先前與同事共事期間也多次遭同事借錢,因礙於人情關係借出,且因當時雙方有一定互信故借據債務人並未討回,但因同事常前債未清、後債又借令我不安,雖於共事期間均按時還錢,本人仍將借據留存,以待雙方無借款之事一舉銷毀,借據上有借款人簽名及手印但無地址與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本人已查得),此借據是否有法定效力,我可否認他之還款以憑此據提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對方之財產;惟若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程序,您須提出雙方借貸合意及交付借款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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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本人的叔叔離婚育有二個孩子(大的已滿15歲,小的13歲),祂的前妻是外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份證,一直都留在台灣賺錢),叔叔與孩子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有用奶奶的房子去貸款(房屋原本是爺爺的,是用爺爺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的,爺爺去年往生,房屋都登記給奶奶了)~
前陣子叔叔想不開自殺已往生,留下二個孩子及債務,祂自己名下的債務大家可以拋棄繼承,但是用奶奶房子去借的就變成我爸在繳,現在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叔叔往生後監護權就變成祂前妻的了,可是我前嬸嬸一直說她要回去印尼結婚(她跟鄰居說她還會回來工作),要把二個孩子丟給已經89歲的奶奶(奶奶一眼失明,凝血功能不好,跟我爸媽住,都我爸媽在照顧),我們都沒有意願照顧那二個孩子,想請問
1.前嬸嬸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
2.如果可以奶奶一定要承受嗎??她年紀太老了,根本沒法照顧任何人。
3.法官會強迫我爸媽承接這二個孩子嗎??他們完全沒有意願。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您








一直以來都有某電信公司打電話到家中要我叔叔清還之前的電信費用 不過叔叔的意思是說那個門號是當初幫前妻申辦的( 基本上都是前妻在使用的 ) 後來叔叔跟他前妻離婚 門號資料都改掉了 不過電信公司依然打來我家要我叔叔清還電信費用 已經持續很常一段時間 也有告知電信公司請他們找前妻商談 但是好像沒有下落 依然打到我們家 我叔叔跟我們住在一起 所以常常接到電信公司的來電 此外電信公司好像已經委託給其他討債公司處理了 所以變他們打來我們家 不過家裡的人都叮嚀別接我就想說好吧大人處理就好 可是我是最近才知道這件事 所以想說詢問一下各大律師 如果我叔叔不清還債務的話 到時候如果討債公司上門該怎麼辦呢?...問題1
我叔叔目前是不打算償還 (畢竟是他前妻使用的門號)那請問他跟後來娶的妻子所生的兒子該辦理拋棄繼承權嗎 還是包刮他的親友都得跟著申請拋棄繼承呢?...問題2

本人跟女方是先有後婚~小孩已經一歲了~
但女方總是反反覆覆出爾反爾~在訂婚~跟宴客都辦了~
105年1月3日訂婚~105年1月9日宴客~
女方屬於算富裕家境~至於我沒這麼好普通家庭
由於雙方習俗不同~很多事情都被女方強硬決定~
列如~訂婚六禮~女方要回給男方~對方沒有~
訂婚~結婚宴客都是女方決定~種種相關~完全沒尊重我們男方意見
感覺有些被欺壓~甚麼都被女方壓得死死~現在這些都照辦了~
宴客婚紗甚麼等等所有都花費了~可是女方不肯登記~
我該怎麼辦~女方又是類似好像有錢親戚又都大老闆~又有律師
而我卻甚麼都不能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我能有甚麼作法見解嗎
難道只能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花了這些費用導致我背下一筆債務~
卻被女方這樣~欺壓~欺騙~我能有甚麼保障~求律師們幫幫我~
如何有保障卻又不用怕女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方式能給我個公道



數年前,因父親工作需求,多次威脅母親與她親友及朋友借錢,因此找上B小姐,當時是以父親本人借款,他本人亦簽下本票,借款流程全由他自己完成,事後父親款項遲遲沒還,幾年後B小姐一直項目親催討,卻不去找父親!一直都是家庭主婦的母親受不了催討,所以就業了!(因父親債務不只一筆,還有母親的親戚,以及銀行貸款的部分(當時房屋夫妻對保),所有茅頭全指向母親),重點來了,錢都是父親拿走,母親完全沒拿到錢,也沒簽任何本票及借據,(除了父母親及B小姐在銀行工作的友人知道)既然錢不是母親借的,為何一直向我們要錢??
(註:父親是要母親幫忙,不幫忙就拳打腳踢的人,有申請過保護令,有證明)
八年前父親過世,他的債完全落在母親跟我們三個小孩身上(當時我們都還是學生)銀行之借貸開始極端催討,搞到母親待的公司都知道,並強制扣薪,也因這樣他身體無法負荷,身體變很差,所以無法繼續工作, B小姐的錢當然也無法繼續償還!當然B小姐嚴厲的對母親說:你不能沒工作,你就算做到死也要想辦法還我錢!(但因當時銀行執行強制扣薪,薪水幾乎被扣完,還能拿甚麼還她錢?在法律上她拿不出任何證明錢是我母親借的,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在法律上母親真的需要還錢?
近幾年,她屢次在FB上散撥謠言,在母親FB發恐嚇留言,更在我FB上PO我的相片,說我母親欠她錢,叫母親快還錢,並到我住家樓下詢問她是否能上樓?還跟管理員及鄰居宣揚我們欠她錢,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騷擾到我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視繼承發生之時間點及繼承債務之性質而定,98年修正民法第1148條第2項,現在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方式,且97年開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陸續增訂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已經限縮繼承人繼承債務之責任。 若不符合上開規定或母親就是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銀行及債權人要求母親清償債務並無任何問題。 若債權人有催討債務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等。 補充:若已辦理離婚、拋棄繼承,就要判斷當初是否擔任(連帶)保證人(房貸部分應該是連帶保證人,要按期償還)或共同借款,若沒有,離婚後母親已非繼承人,而拋棄繼承後你們已非繼承人,父親遺留之債務與你們無關,當然毋庸負清償責任,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對方說明,以免權益受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
兩個人一起抗告就可以
但你們是沒有去開庭嗎?
如果以你們的狀況
可以跟法院主張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各位律師好
目前遇到問題,有考慮找律師捍衛自己權益
故先請教各位律師的見解,先感謝各位律師!!
狀況如下:
1.本人購買帶租約的房子,買賣合約上寫明"現況點交",並已完成過戶,有土地及建物權狀(皆為本人姓名)。
2.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期間兩年,還有半年到期,未公證,目前屬(買賣不破租賃)範圍,本人與承租人尚未簽新租賃合約。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內有:房屋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3.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內有:租賃物之返還:租賃契約期滿終止或中途解約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4.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內有:強制執行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其效力亦及於保證人。承租人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不交還房屋,或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有幾點想請教:
A.依照上述第1點,既然買賣合約寫明"現況點交",本人跟前屋主購買的房子,是否包含承租人後來自行架設相關硬體設施(例如:房屋漏水修繕,扶手欄杆等。。。)
B.依照上述第2點,若承租人不願與本人簽新合約,本人能做的措施有哪些?(非續約,只是走完舊合約時程而已)
C.依照上述第3點,承租人做任何新增硬體措施前,前屋主知悉或同意,那麼,承租人是否可主張民法431條-有益費用的返還?若可,承租人所主張的對象是否為前屋主?
D.依照上述第4點,強制執行的大致步驟為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