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於104年12月中病逝,因尚有債務問題我們也已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
當時也並未留意父親是否另有其他遺產等!
但於105月1月喪事後突然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單,告知父親於彰化田中尚有塊農用地屬共同持有,要求我們填妥繼承不動產申請表後寄回否將會有罰緩之問題,另外也收到台北市國稅局通知要求我們申報遺產稅,父親亡後我與母親及姊妹們才知道原來於父親彰化老家仍有土地不動產之事宜,母親雖為配偶對此一事仍也不清楚,只知土地持有人當中亦有父親其他兄弟姊妹,加上父親個人有債務問題,想請教律師:
1.若配偶子女繼承土地,債權銀行會要求我們以土地抵繳債務嗎?(因土地不單只有父親個人持有)或是催繳債務
2.家中姊妹其中一人不願選擇繼承,若擇拋棄是否比較適宜?
3.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土地不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再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不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會有影響嗎?須先向彰化田中地政事務所聯絡嗎?
非常感謝您
註:此筆土地(農牧用)不動產屬共同持有,實際土地大小以及現況我們也從未見過,突然收到通知要求繼承,另有父親病前所積欠之龐大債務,實感有些困擾...
20160113朋友向我借了50萬,借據因是印網路上的,有寫提供不動產擔保但實際上無抵押品,也沒拿到任何資料,無利息,無遲利,無連帶債務人,每月13號前還3萬,另在借據上跟她加訂了一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現在才第1個月,2月13她就說她生病目前沒錢,到現在,想請問我可否能因之前加訂的那條,要她立即還清,萬一她真沒錢怎辦?她說銀行不貸給她才跟我借,但她開了2家健身館(TRX)
另外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的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您好:我的母親去年3月去世,巳申請限定繼承, 其遺產僅有現金5萬餘元及一棟位處?下近40年屋齡的老房子, 她去世後陸續得知她有?行卡債及小額信貸約80萬,房子也去設定抵押欠款(即房貸)銀行約50萬元(遺產申報價值135萬). 基本上繼承財產仍大於繼承債務一點點。自去年底巳陸續代償母親之卡債約50餘萬元,同時委託當地仲介代售老屋,近期因法院之要求,需回報遺產債務清償情形.但因尚有3銀行因為債務協商金額無法談妥而未能清償,其中2家銀行並告知若未來採取法院求償程序,我需負擔相關法院訟費用。我是很有誠意要代母親償還銀行卡債,那由於先前代償之金額是先拿自巳的錢去還(想說房子賣了就可拿回來)如今,自己的現金巳無法再償還剩餘之卡債(最大債權銀行因僅需每月還千餘元房貸,目前尚無問題),房子又乏人問津,巳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法拍來清償剩餘之債務。想請問,上面銀行所說的法訟費用是否從法拍所得之遺產剩餘價值內扣除後再去分配剩餘債務清償?(就像申請限定繼承時之法院申請費用一樣,可從繼承遺產中扣除) 謝謝
不好意思……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去年3月因酒駕被判緩起訴,六月分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需求,公司經理叫我們去把公司的貨車牽回來,因為貨車進場維修,在不知道公司與修車場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貨車牽回,因隔日有工作上的需求,結果修車場隔日去報警,被以竊盜罪送辦,有去開過庭,當庭法官認為車是我們公司的,所以不構成竊盜,改以強制罪,當庭與檢查官協商判緩刑兩年,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法院通知要在開庭,而且法院駁回檢查官申請的緩刑,然而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緩刑也被撤銷,也叫我要在七日內提出異議,請問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法官說不算竊盜,可是酒駕案件叫我要提出異議,然而酒駕案件通知上寫說,在緩刑期間在犯有期途刑之罪要加重期刑,請問這樣兩個案件加起來會被判很重嗎,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小員工,又是單親,有一個女兒要養,我不能被關,所以懇求各位律師能幫小弟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被起訴,則可以朝緩刑去主張,並可申請法扶看有無符合扶助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一般說來,需等當年度報稅完畢(五月底)後,才會取得新的報稅資料,所以建議:如今年105年你欲申請,請於五月底,六月中再申請,始可取得債務人去年104年最新的國稅清單。
二、支付命令名義的時效為何,需端視你當初聲請支付命令的原因關係為何為斷,如:同一筆債務,除了簽立借據,又同時要求對方簽發本票,如你當初聲請支付命令釋明的是『借款』,就是15年,如你當初釋明的是『票款』,就是3年。
三、但也不是因此就認為『那我以後聲請支付命令都主張借款,15年,不就好了』,因為:假設債務人聲明異議,進入訴訟程序了,債權人要負的舉證責任就大大不同,蓋:因票據無因性原則之故,主張『票款』是遠比『借款』(要證明確實有金錢的交付)舉證責任來的輕許多,一併敘明。
麻煩請教各位律師
15年前家人先前幫朋友做保
朋友倒了之後連帶責任
先前已經強制執行拍賣房子
剩餘約900萬債務 因為是公務員就慢慢扣三分之一
那時也因為心灰意冷沒有再債務協商就讓他扣
今年算算已經扣完
去銀行詢問後告知本金以還完但是還有利息
銀行說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問幾個問題
銀行說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問利息真的要繳到150萬嗎(銀行說那時利息都十幾%) 還是說經由協商減少,或是根本誇大其詞?
2.先前有幫忙到聯合徵信中心去查債務
上面是列呆帳多少這樣(那時還剩幾十萬)
請問呆帳跟一般債務有甚麼不同嗎?(網路上有說轉催收後是不算利息)
3.先前扣三分之一時,這些扣掉金額的所得稅也是要照繳,這是正常的嗎?
4.真的要債務協商要注意什麼,或是從哪裡開始?(完全不知從哪個頭開始)
麻煩各位提供見解 謝謝
前年借了女朋友爸媽上百萬的金額週轉
誰知道她們說好每月還款卻一直拖欠不還
後來對方阿公阿嬤出面原本要幫忙處理
可是因為發現原來欠我的也是上百萬
所以作罷,阿公說她們之前就已經跟她們借了好幾百萬都沒還
所以我想詢問
或是
這段期間我一直致電爸爸請他還錢
他爸不是刻意不接就是
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錢就直接來輸贏
又說他向外面借錢都是只還3成,問我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這段時間她們還可以開BMW全台灣到處玩在FB打卡拍照
卻不還款這樣算詐欺嗎?
夫妻是開一間油漆工程裝潢公司
借錢的是爸爸,可是當初簽本票的是媽媽
她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錢都存在爸爸那邊
媽媽就當人頭戶
有辦法去法院聲請民法244條中的任何一項要求她們共同承擔債務嗎?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前陣子病逝,有留下部分土地但無現金等遺產,因父親再世時有跟會,而之前因父親住院需要用錢,所以我在父親同意取用下標下會作為醫療費用,現今父親病逝這筆會錢是否算為父親的債務,約莫30萬左右;而我與養母同為繼承人但養母認為這筆費用應該有我個人負擔。可是在父親生前早已有討論如果父親病況需持續住院而無現金可用時同意販賣或銀行借貸父親土地作為醫療費用,但父親現在過世養母就說父親土地已由我跟她共同持有但這筆會錢的債要我個人支出,我覺得不合理想爭取公平一人一半負擔這筆支出,且我父親的土地公告地價總額大於此筆債務,因為我只知道繼承不能只繼承有利益的部分,應該是利益跟債務都得繼承不是這樣嗎。所以我想去地方法院申請判決不管是土地或是債務都應該是兩人共同承擔及繼承,主要也因養母直接嗆明除非法院判決她得拿出一半費用不然他都不會拿出任何金錢,想請問律師可以跟我說,我該用甚麼名目去遞狀紙,讓法院來裁判。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幾個問題
Q1:
因為爸爸在生前有卡債我不知道
而當時也不懂 什麼拋棄繼承
光是爸爸的後事 就忙到我6~7天不正常的睡眠
白天要招呼 晚上又要守夜
我也跟我叔公借了很多錢 在鄉下村裡也沒放赴文
所以我很擔心 又在負債一次
2015年11月底有寄來三張債務的通知 包括兩個妹妹(積欠27萬2,126元)
卡債是在2005年1月17號積欠大眾商業銀行之現金卡債權(當時我才17歲)
而且小時候都是阿嬤帶我們長大的
去年12月初 阿嬤 身體開始出狀況
然後我要彰化台北兩邊跑 沒空去了解
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準備什麼去申訴還是拋棄繼承的話 我兩個妹妹是否也要一起?
Q2:
最近阿嬤 走了 阿嬤下面有三男一女
大伯跟我爸都去世了 剩姑姑跟叔叔
上上禮拜我堂哥在幫申請
阿嬤的農保喪葬補助 跟 老人互助會補助時
有發現申請農保需要農地證明
但是在我們很小的時候 是叔叔偷偷把農地拿去抵押還是借貸什麼的
結果農地被法院拍賣掉了
我大伯(堂哥的爸爸)跟我爸爸原本不知道 但後來知道了
雖然沒有怎麼樣 但有心結 所以我在想應該是偽造文書拿農地抵押
然後 現在的問題是 連祖厝也被借貸還是抵押了很多錢(約300~400萬)
債務人是阿嬤 而且叔叔他對法律很了解的樣子 會去拋棄繼承
請問如果他拋棄繼承了 我們會接下阿嬤的龐大債務嗎?
該注意什麼或是該如何處理?
發問完畢 謝謝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
過年前家裡突然收到一封由銀行寄出來父親約莫13年前向銀行信貸的催繳通知單
當時因為家裡的公司經營不善而結束營業並且解散,公司所有的資產接由當時的債權銀行進行法拍,而此次催繳的銀行當時也有參與法拍,並在該事件後從未收到任何相關的債務催繳通知。因此我們一家認為債務皆已還清
殊不知在過年前突然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並提及利息加本金必須償還約400萬元,此封信讓我們一家備受打擊。
想請問
1. 是否有管道可以得知當時法拍公司資產時,該銀行所得金額?
2. 我有看到關於銀行逾5年未催繳債務,可拒繳利息的相關新聞,此狀況是否於我家狀況也可適用?
3. 若此時與銀行協商償還計劃,是否可以13年未曾收到催繳通知與銀行爭取更低的還款金額?
4. 父親一直以來皆以打零工維生,並未有穩定的收入,但母親工作穩定,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會追查配偶的收入情形,而要求親屬償還?
謝謝
您好,
1、可向銀行要求提供當時已受償金額之數額與相關資料。
2、利息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是以如銀行確實未曾有請求之動作,則銀行只得請求近五年來之利息。
3、這個理由似乎沒有甚麼說服力,而銀行通常在面對這類催討債務業務都相當強硬,鮮少讓步。
4、配偶之財產不會受到任何牽連,只要財產在母親名下,銀行無權主張任何權利。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檢視銀行請求是否合理,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將債務一次解決,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委任律師之委任狀經海外使領館認證後,即可交由律師辦理之;惟仍可親自至法院辦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的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