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劉小姐 105-01-17 22:09

您好,我有一位前男友為台灣籍外國人(在台灣有公司營業登記,不過名下似乎沒有房子房子是租的,只有一部車是債務人所有),在過去二年中陸續與我有金錢上的往來,因愛情而不理性的提供了協助,且對方皆承諾會歸還,但都並未實現! 因此,我現在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請此債務人歸還所欠之金額,請教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可提供的證據有:1.LINE的對話記碌 (債務人提及所要求借款之金額,且我也有同意借款的對話) 2.對方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對方使用之產品記碌(刷卡明細,與登記對方名字的產品資料明細)。想請問律師大人,若我提供這樣的資料,不知是否能佐證債務人需歸還金額??

另外,最近這位債務人都以不在台灣之名意,躲避還款的部份,並直指我提出的資料全為偽造(明明就是與他的對話),說我是LIER! 並不斷告知法院見。但實質上此債務人明明就在台灣!並且請問律師大人,我可依據對話記碌,依他不斷攻擊我是LIER的部份,進行誹謗的告訴??

麻煩律師大人協助我的問題,謝謝您。

你好: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借款,若對方不願意清償,可檢附存證信函律師函及對話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若只是私下對話,不具備公然情狀及散布與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借款

二、建議先搜證並與律師討論證據足不足是否要再加強。

三、第二步是假扣押對方財產,對方放話他在國外的話假扣押聲請會有機會。

四、第三步才是提告民事賠償

五、未必要告刑事

六、若對方查無財產卻裝有錢人可以研究怎麼限制他出境。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Irene 105-01-17 17:23

您好,我是一名證券營業
去年八月客戶發生了違約交割,中間處理過程本人沒有違法的地方,程序也都依法辦法,公司也沒有怪我疏失,公司有對客戶提訴訟,案子就進入法律程序。
但從九月開始,每個月我的薪資,獎金的部份都沒有發給我,他們說因為客戶違約的款項在收回之前,我的獎金都會保留,不論我是否有疏失,這就是程序(?哪來的程序)
我有去查我們都有簽過員工承諾書,第一項就是:本人願恪尊公司各項內部規章及公告、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證券交易或管理法令,並本於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但內部規章並沒有讓我們一條一條看過
我在公司的內部網站裡,翻出作業辦法的獎金制度,裡有有兩條關於客戶違約時的規定,我拿給同事看真的沒有幾個人知道…
1.客戶違約發生致本公司產生損失時,其損失應全數由營業員負擔之
2.違約損失之追償加計營業員已扣抵金額,補足公司損失部份後,倘有餘額,營業員得以書面報請分公司經理人或單位主管核可,並呈報人力資源部後,領回其已扣抵之獎金,該獎金於次一月份隨薪資合併發放。

 上週五,我口頭提出說我要離職,主管用這件事擋我,軟硬兼施,說如果我離開是不負責任並且不聰明的,離開公司後,沒有公司保護我,如果要對我求償呢?叫我待到案件結束要走再走(時間跟本是未知數)
想請問:
1.公司那樣的內部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因為非常明顯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底薪兩萬五、兩萬六,如果就因為簽過名,就要蓋括承受可能五百萬、一千萬的債務嗎?
2.公司尚未討回的款項,是可以這樣先扣營業員的嗎?
3.如果我現在尋求勞工局的協助,即使離開了,公司是否可以立刻對我提出求償假扣押支付命令?( 那筆欠款的案件是證券公司跟客戶已經在法院等開庭的案件),況且被報違約欠錢的人是客戶,我也不是客戶的連帶保證人
我們只是領兩、三萬的小小營業員,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犯法也被威脅可以扛上百萬的債務,我不知道我能相信誰,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法律是不是可以保護小老百姓?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24

您好,

 

1、系爭條款確實顯失公平,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未來訴訟中亦得主張條款無效。

 

2、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資,此為違法之行為,應向主管機關一併檢舉之。

 

3、同1,系爭條款顯失公平,於訴訟中可主張條款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tty 105-01-17 16:55

你好!

先生賭博積欠卡債及地下賭盤爆發債務,因為我已有代償還經驗不願再背負(留有收據),夫自100.09離家至今.期間有要求孩子生活費,雖有拖欠但還有匯款.

期間均不太想理會家庭小孩,  任職外商公司擔任小主管年收有70左右,直到105.10小姑傳訊說失蹤了,才發現無匯生活費,且不斷有銀行來電來函找人不勝其擾.他的戶籍在離家時早已被我求遷出到台北市(因不願坦白欠債實情,怕討債的找上我和小孩),公司找到我卻說因婆婆不願報警,希望我能協助確認是否安全?

問1:若是為了躲債持不付生活費或避不見面,要循何管道順序才能讓我有機會離婚?

問2:現在一人撫養小孩,名下現住房屋結婚前幾個月以我名義購買也由我帳戶支出,外債或行有權力主張要求扣押拍賣的可能嗎,連我名下的帳戶也有危險嗎?

問3:我還有背負房貸,能逕行處分房屋還貸好維持生活,以後離婚會有法律上的 糾紛嗎?倘若能協議離婚時,要注意甚麼?我不想再有瓜葛了提心吊膽過日子....

非常感謝解惑

 

 

 

 

 

betty 105-01-17 17:10

另一,因父失蹤.孩子需申請開戶卻苦無證件,請問有何方法能由我一方出面代理?難不成要等到出面或滿年紀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13

您好,

 

1、依您所述,應已符合"惡意離棄達六個月以上"以及"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兩個要件,可據以訴請離婚

 

2、您名下財產不會因為先生欠債而被拍賣,此屬於你個人的財產,所以無須擔心。

 

3、離婚訴訟時還會一併爭執小孩監護權婚姻財產分配小孩扶養費等問題。待取得小孩監護權後,即可由您單獨代理處理小孩所有事務。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tty 105-01-17 17:3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我帳戶支出的貸款非我一人,是共同收入轉進去的,直到離家後才是我個人舉債還貸,這樣還算我個人財產嗎?

 

 

 

 

 

betty 105-01-17 17:44
回覆 bett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委請訴請離婚要耗時多久?尤其在失蹤的情況下

 

Vida 105-01-17 02:28

你好大家,在上週日接到電話,很突然的我父親因偽造有價證券被通緝而入監服刑,才知道我父親在外積欠一筆債務,但我不知道是何時,為何,連債務人時誰也不清楚(不只一位),因為父親在嘉義工作,法院的通知都寄到台東老家,老家只有一位80多歲的阿嬤,我將在下星期一去看守所探望我父親,有些問題想請問各位。

1偽造有價證券,最高可判幾年,是否能保釋

2.在父親入監期間,債務該怎麼辦?(父母已離婚多年)是會轉嫁到子女身上嗎?(我已出嫁,還有一位姐姐一位弟弟)

3.若子女無力償還該怎麼辦?

4,除了子女以外,其他親友可以探視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我們已經手足無措了

謝謝

你好:

可以參考刑法第201條以下規定,至於實際執行之刑度,記載在刑事確定判決或檢察官定執行刑之裁定.假釋可以參考刑法第77條規定,原則上要執行二分之一,累犯要執行三分之二,才有辦法聲請假釋.

若尚未判決確定,可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建議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並協助辯護.

除非你有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否則父親的債務子女無關.將來繼承時有可能會繼承債務,屆時在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即可.

依照監獄行刑法即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親屬可以辦理接見,但有次數限制.

Vida 105-01-17 02:11

你好大家,上週日接到電話,很突然的我父親因偽造有價證券被通緝而入監服刑,我才知道我父親在外積欠一筆債務,但我不知道何時,為何,連債務人是誰也不清楚(不只一位),因為父親在嘉義工作,而法院通知都寄到老家台東,老家只有一位80多歲不識字的阿嬤,我將在下星期一去看守所看望父親,我有些問題想請問各位。

1.偽造文書最最高可判幾年?是否可保釋

2.在我父親入監時期,債務該如何處理?(父母已離婚很久了),是會轉嫁到子女身上嗎?(我已出嫁,還有一位姐姐一位弟弟)

3.如果子女都無能力償還,該如何是好?

4.入監期間,除了子女外,其他親友可以探視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

我們真的手足無措了

您好:

1.  偽造有價證卷,分處刑法201條至204條,會依照有價證卷的種類而有所不同之刑期,若您父親係偽造本票支票等有價證卷,因為判刑是從3年以上,無從獲得緩刑

2.  依民法199條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您父親向他人借貸,因債務人名字是父親,您並不需負擔起還債的義務,但若您曾擔任父親的保證人才有擔負還債的義務。

3.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62條規定「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因此親友係可以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維 105-01-16 13:55

我莫名奇妙的受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說我是借貸連帶保證人,是債務人,

我根本沒有簽署做保過,被冒名偽造如今該怎麼辦呢?我真的要負這債務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1-16 14:39

您好!

您應於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再於訴訟程序中否認保證責任,如果確實是偽造的簽名,法院會判您不用負連帶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09339180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於20日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若有必要您可以主張筆跡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該支付命令應先為異議,在於訴訟中主張非自己之簽名,主張債務關係不存在。

poa 105-01-16 01:29

我是一個主管,我的上司在公開的會議場合,因為無法還清上一任所欠下的巨額債務,就嘲諷我,說我任職以來根本毫無作為(但實際我記滿獎勵),你只適合在部內考試升職,不然以你這種樣子出社會根本賺不到錢,讓我在所有部屬面前感到很丟臉。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我可以告他嗎,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雖然可能對於您的名譽有影響,但是是在工作會議場合對於工作表現所為之評論,尚不會構成人格詆毀或是名譽的侵害。

2、不過還是必須依實際的用字遣詞為準,當時候是否有錄音或是會議紀錄可供判斷?

您好:

重點應該是當初言論之內容,建議持全文與律師討論。

阿茂 105-01-15 23:35

我 1個 大學死黨 日前剛過世~~生前他曾幫他媽媽 擔保 200萬~~

若不幸 以後他媽媽 倒了~~這筆債務 會 落在 我大學死黨的

遺孀 以及年幼 3歲小孩身上嘛? 

1.如何 清查 大學死黨是否有負債 ? 有沒有這樣的機構.

2.如果在不知道 資產>負債 , 還是負債> 資產的情況下, 

是該 限定繼承 還是拋棄繼承, 比較好??

一、除非真的確定完全是負債,不然限定繼承是可以考慮的。

二、很多人拋棄繼承後才發現往生者有遺產後很莫及。拋棄了就沒了請三思。

三、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23:58

您好!

證人死亡,保證契約債務仍會由繼承繼承,但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的有限責任。對於負債可向聯徵中心查詢。不確定負債多於資產的話,就不要拋棄繼承,但最好遵照規定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確保有限責任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轉載一位檢察官繼承問題所提出的建言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Tobey 105-01-15 16:21

我104年12/22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已收到裁定准許與本票正本,我再105年01/3到法院要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訴訟諮詢人員告訴我,要我等20天,因為債務人再20天內可以提起債權不存在證明,但是現在已經超過20天還是沒有收鬥確定證明書,那我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還是確定證明書是我要自己去聲請,法院不會寄給我呢??我已經有去國稅局掉出債務人的財產證明與所得清單,那我是繼續等待法院季確定證明書還是直接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取得法院確定證明書後,再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執行,一般法院會主動發給,但仍建議您先與書記官連繫,以督促其盡快發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5-01-15 00:45

收到電話費的支付命令,已提出支付異議,今天收到簡易開庭調解通知

 

想請問:

1.本人不去,可以寄信跟法院說對方已超過追討債務2年的期限了嗎?

2.不打算還這筆錢,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謝謝看完的你,感謝肯回答的你。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1:03

您好,

 

1、若確實可以時效抗辯,以書狀向法院陳明,本案應可很快終結。

 

2、如果不確定是否一定得時效抗辯,建議仍應出庭向法官敘明事情經過與理由比較好,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3、都不出庭,法院可以一造辯論,做出對你不利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寶 105-01-15 01:0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確實可以時效抗辯,以書狀向法院陳明 ... (恕刪)

律師,您好,

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想請問,上面這個條例是指,合約到期日,兩年後,債務就超過時效了嗎?

書面述狀,可以直接寫上面這段話嗎?

LINDA 105-01-12 16:09
律師 您好! 債務人於民事判決前就已將名下存款/股票都已脫產導致強制執行無任何結果,且債務人本身是一位家管,本人目前是用刑事-損害債權控告,但損害債權前提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債務人是在判決前(即最後一次言辭辯論後)就開始脫產,我想請問,本人目前還可以做什麼提告,以拿回欠款? 不知可以用「撤銷告訴」嗎?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小可愛 105-01-12 14:59

小明(債務人)與老九買賣(債權人)A車一台,並簽定其買賣契約一百萬元,兩人約定9月5日依四次給付價金.

(1)9月5日小明先行給付定金100,000元

(2)10月5日老九請小明給付200,000元

(3)10月10日老九請小明給付500,000元

(4)剩餘尾款10月15日老九請小明給付100,000元

小明給付後,老九將A車交付,雙方買賣已履行完畢,事後,老九發現結帳錯誤少100,000元,因此,老九請求小明給付,小明拒絕給付,因為雙方已履行完畢.試問:

小明可否拒絕給付十萬元?? 小明可否因老九意思表示錯誤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小明可否因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

買賣契約成立後,買受人(小明)必須受買賣契約拘束,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有交付價金之義務,價金既然為100萬元,小明只給付90萬元,出賣人老九當然得請求小明給付剩餘之10萬元價金。老九誤算買賣價金漏未向小明請求剩餘10萬元部分,並無免除小明債務之意思,還是可以繼續請求。 小明不符合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無法撤銷意思表示。 老九並無任何侵害小明權利、利益之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小明無法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小明應儘速給付剩餘之10萬元價金,以免訟累。
小可愛 105-01-14 17: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明可否依民法86條,善意相對人不知其表意人所表達之真意,請求肥仔對善意交易之相人負信賴損害負賠償責任??

Lily 105-01-11 23:10
我在104年7月10號接到了一家航空補習班電話, 他說學費從9月份開始繳第一期,是用遠東商銀的分期學費總共62820,18期一個月3490 我從7月持續上補習班到9月一個禮拜大概安排兩天課,直到我9月14開學後, 就沒有時間去補習班了,第一期學費我有繳 可是要繳第二期我發現我沒有能力可以付學費了,因為父親過世 留下不小的債務要我還清,因為我沒有拋棄繼承,媽媽有辦 所以第一個找我償還,之後打去航空補習班說我要退班,有跟他說明原因 他們說盡量幫我辦,辦到後面說沒辦法退,叫我保留課程轉讓給別人 可是我找不到身邊有誰可以轉讓...又沒辦法退 遠東商銀的又打來催繳,可是我一個月繳完爸爸的債務 就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補習班費用 一直打去補習班問有沒有別的辦法,補習班只說沒有,只看有沒有人可以轉讓 所以我該怎麼辦 P.s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繳補習班費用 所以提款卡被凍結了 怎麼辦...

你好:

你與補習班簽訂之契約應該會有退費之規定,若沒有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82046106 若符合上開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並一併處理貸款問題。 繼承父親債務部分,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我國繼承制度已經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之方式,你只要就父親留給你的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可以針對執行名義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免權益受損。

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小安 105-01-10 19:31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要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

 

一.

和解書一式二份,陳敘事相同的和解內容。(唯一不同是一張有寫“”代收款87000元“”) 和解書內容,記載著,女方因債務願歸還我18萬,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

 

當時,並不是我親自和女方見面簽下兩張和解書,是雙方同意,委任由我大姐和女方協談簽約。我姐是受我委託並當見證人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

 

並在她那張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 有我大姐的簽名蓋章。

 

問題出現在當下,我這張保留、持有和解書,並未簽寫,有我大姐簽收的87000元。

 

造成女方日後瘋狂的,認為我是用立克白塗掉“”收取87000的文字“”,而對我提出偽造文書訴訟

 

兩張和解書一張有寫先收取87000元,而,另一張未寫下有收取87000元。女方拿走那張,是有寫代收87000元那張和解書。

 

因女方只給我87000元,我才提出民事告訴,她必須再歸還我餘款。而她卻憤而提告刑事訴訟偽造文書罪名。

 

二.

女方當時告我偽造文書,是在派出所。 我拿我的和解書給偵查佐警員看,後來我堅持提告女方污告我。 並也要求偵查隊,幫我送兩張和解鑑定筆對。 為甚麼女方要這樣亂告、亂哉贓。

 

說我對她提出的民事支付。是用偽造塗改的影印本和解書,對她提出支付命令。 但偵查佐說我不能告女方污告罪。 因為女方“”極度“”有可能“”只是忘記了“”。我的和解書上,未寫下我姐的代收的87000元,文字與簽章。

 

所以女方即便是告我偽造文書。我也只能用鑑定筆對後的報告。去澄清自己清白。

 

三.

請問律師,女方在民事答辯狀一直咬我偽造文書共三次,我都有資料備存,女方用保護令避不見面,讓法官一直無法完成審理。

後來法官要判她需歸還我九萬三餘款時,女方又直接告我偽造文書,擾亂整個司法判決時間。 害我民事支付時間。過了時效和解書日期是102年10月18日。

想問這樣的狀況。只能眼睜睜看女方,亂告我偽造文書。我既討不到錢,又被亂告一通。這樣合理嗎? 後又因屏東民事法官,要我回契約履行地台中,重提告訴狀時,和解時效已過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有提起誣告之空間,另有關您請求權時效,由於您們另立有和解書,您可以依和解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5-01-11 0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律師 

 

我和女方只立過一次和解書過。並未另立。同樣是102年10月18日那兩張合解書的爭議。

小安 105-01-11 0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謝謝你,顏律師

請問律師,兩張和解書,送去刑事鑑定筆對。已經出來了,但結果要經由法院調閱,才能知道是否為真偽。

若我確定和解書無異。我上偵查庭,只要說請法官依刑事鑑定筆對,做起訴考量。之後我能要求

 

1.我可以當庭要求檢查官告訴我鑑定報告結果嗎?

2.若結果是無異,我能當庭呈送,女方污蔑我,民事訴訟她的答辯狀內容謊話連篇,肇事而非,造成民事訴訟及精神受創的要求嗎?

 


 


小安 105-01-11 00: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的和解書是立在102年10月18日 我103年9月才去屏東提出18萬支付命令 後因女方聲明異議。

 

強辯說有匯餘款給我 被我一一拆穿謊言。 法官才告訴我九萬三餘款,必須歸還給我 但因女方、還有證人部份都因屏東太遠,無法做最後判決 那法官一直強迫我移轉管轄回台中審理 前後開庭兩次 已經言詞辯論怎麼移轉 才又要因契約履行地回台中審理。先簽名撤回告訴 當時已經隔一年104年10月了。

 

 

我當時在104年10月14號 有寫訴狀至法院,但收到女方控告我偽造文書 我才精神崩潰,沒繳裁判費又被法院撤回訴狀。

 

 

我問某個朋友,他說我和解書過時效。法院不會再收的 但我打給書記官問 ,說我現在補繳錢還來的及嗎? 書記官只告訴我 我必須再重寫一次 再繳裁判費 那我會因時效問題被撤回,或審判後因時效問題被撤回嗎?

小安 105-01-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為甚麼一般案件只要從派出所報案後到偵查隊,就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人證、物證去反告對方告訴人的污告事實。

 

而我的案件不能先提出告訴。明明我有人證,我大姐到派出所說明。也有送鑑定報告出來。但我?不能要求先知道結果。

 

還要等偵查庭開才能了解。原因為何呢!?

sherry 105-01-10 16:45

想請問2個問題:

1.如果前夫的爸爸過世後留下債務,其子女全數辦理拋棄繼承,那這筆債務會轉移到我的子女身上嗎?

2.因離婚後已多年未聯繫,若前夫過世,我的子女是否會因為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而必須承擔父親的債務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其所生子女,縱使已經離婚,仍具有繼承權,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2、依法於知悉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即可,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20

您好!

1.  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後,就會輪到孫子女繼承,若不想繼承,孫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2.  父親過世若不想繼承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蔡小姐 105-01-09 22:03
律師們好,想請問 我們的房子已被法拍,但後續未繳納的金額有多少也不知道,最近我們有去調債務清冊看,才知道原債權銀行已轉出給新的資產管理公司,但是債權清冊上原債權金額上面寫的金額我們看不懂,例如800.000 ,這樣到底是多少錢啊。我們有意要處理,但是是要分期,那麼這樣我們是自己去找資產管理公司談嗎,會不會有什麼風險?要到哪去查詢真正的欠款金額,但我們也沒多餘的錢可請代辦公司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並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未清償債務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

倘若可以達成協議,應該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

應該去法院調閱法拍當時的卷宗,才會有完整的請求金額及法拍後的還款金額紀錄。法拍之後至今,還需累計利息才是現在應還款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x 105-01-09 12:46

請教律師

因岳父早年離異後,家人對其資產狀況均不清楚,近日被通知已過逝須辦理相關事宜,其子女擔心會有債務大於資產問題,如果不申辦拋棄繼承恐需負清償責任,請問限定繼承是否可僅針對遺產繼承,而不需負清償責任,或有其他方式?另一方面,因岳父已非本國籍,是否可在子女戶籍所在地方法院申辦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3:11

您好,

 

1、現行法律規範已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只需以所得之遺產負擔清償債務之責。

 

2、繼承人也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繼承之權利也無須負擔任何債務

 

3、若非本國人,關於繼承法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應適用被繼承人岳父本國法法律,是本件應參考岳父之本國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辦拋棄繼承的話,很多人拋棄完之後後悔的。

二、因為很多人拋棄完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是一個很有錢很有錢的人,曾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從國外跑回來台灣說要還錢的,結果因為拋棄繼承卡在那裡有錢也不能拿。

三、所以拋棄繼承之前要三思呀。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的話有沒有必要基於一個不了解狀況就先拋街繼承?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1-29 0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所言,請問一下對方提出債務時,如果有疑慮,是否就要交由法院裁定呢?

阿正 105-01-08 20:44

我爸去年已過世,因我並未跟我爸住,只知道他有負債但不知欠了多少金額,當時想要拋棄繼承遺產時,時效已過,今天收到債務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叫各位律師,這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14

您好,

 

1、縱使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擔心,現今法律制度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3、並回覆債權存證信函,載明您於限定繼承下並無繼承任何財產,一切依照陳報予法院之財產清冊計算遺產是否有剩餘,再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等語。

 

建議也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撰擬相關文書,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您可以主張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訴訟應會就您有無繼承財產財產數額為爭執。

阿正 105-01-08 21:5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再請教陳律師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我父親名下所剩財產應如何查詢? 目前我是只收到存證信函 債務公司請我與它們聯繫處理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Lisa 105-01-08 06:27

律師您好!請問刑事詐欺案偵查進行中,已進行1年2個月,我為告訴人控告金錢債務問題,是否有時效2年,就不能偵辦追訴? 民事方面目前尚未提訴訟是否也有時效2年期規定?請綠釋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8 07:38

您好!

刑事偵查是處理犯罪問題,受害損失的民事賠償需另外提出請求。因詐欺受有金錢損害,民事賠償應從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 年內提出請求。若2年內刑事部分已起訴,可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若於2年屆滿前刑事部分仍尚未起訴,為免時效消滅及盡快獲得賠償,應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5-01-08 09: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 ... (恕刪)

 謝謝律師!延續若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走程序時如果超過2年是不影響對嗎?

1.  為把握時效建議閣下應另遞狀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丁先生 105-01-07 12:15
 

律師您好:我和A共同持有本票,債務人B和C不付款,當初以A名義聲請本票強執,最近裁定成功,但A生重病隨時會去世,我可否改回自己的名義來強執呢?再來是發票人有二個人名字,當時只用B的名義申請,發現B名下無財產,C才有財產,此裁定對C有效力嗎?謝謝

小尖兵 105-01-05 22:31

您好:  因債務人未依約還款,若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申請這筆土地法拍,預判到第4拍應該都會流標收場。

  1.流標對這筆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權益和性質有何影響?  2.我再次對這筆土地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還是抵押權時效+請求時效嗎?  3.若預判超過所有時效還無法完成拍賣,要如何處置比較好?

   感謝樂心專業法律人的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23:33

您好,

 

1、流標對抵押權本身並無影響,等四拍均流標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予您,日後可再提出強制執行之聲請

 

2、是得,依民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會中斷時效之計算,也就是說未來你重新聲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會重新計算為15年+5年。

 

3、可考慮對債務人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或與之協商還款方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3:50

您好!

1.  不會有影響,但因已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已確定,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將不再屬於抵押權擔保範圍。
2.  應於請求權時效內再聲請執行,才能中斷時效
3.  每次都及時中斷時效,就不會有預判時效超過的問題。如果認為抵押物尚有價值,可考慮以底價承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丁先生 105-01-05 17:42

律師您好:我和A共同持有本票,債務人B和C不付款,當初以A名義聲請本票強執,最近裁定成功,但A生重病隨時會去世,我可否改回自己的名義來強執呢?再來是發票人有二個人名字,當時只用B的名義申請,發現B名下無財產,C才有財產,此裁定對C有效力嗎?謝謝

溫州黃 105-01-05 15:11

您好,

我前妻欠債甚多,我的成年孩子打算進行拋棄繼承,免得債務留下給他們。拋棄繼承可以在前妻生前進行還是要在她過世後3個月進行?

謝謝

您好:繼承係在對方去世之後,才具有繼承權,必須在您知悉前妻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姐 105-01-04 15:09

父親已過世名下財產房子土地,對方表示房子土地是A給的,還給A不會有贈與稅是真的嗎?

對方表示過戶後要找代書切結書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因為證件、印章都被爸爸的朋友拿走,擔心在歸還之前對方拿去做其他的事例如簽借據被蓋章之類的,對方說也會簽切結書表示後續如有任何債務,他們一律負責,這樣有效力嗎?是否在切結書上還要填寫擔保人之類的呢?

因對方人多,我們也擔心安全上的問題,如後續要簽切結書或談判可約在什麼樣的場所,對自己比較有安全保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5:12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並向稅捐機關陳明之,否則未來仍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父親遺產,還是會對您等繼承人課徵遺產稅。

 

2、縱使有簽切結書,然而若有善意之債權人,仍得向父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您需嗣後再依據系爭切結書向父親朋友請求返還那些款項,過程不僅繁瑣且相當沒有保障,建議還是將父親印鑑證件取回較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私人簽立的切結書

國稅局不會認同的

他們還是會課你們稅金

建議你們請對方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回

有法院判決移轉回去最安全

何況對方說的未必是真實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姐 105-01-04 16: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 ... (恕刪)

對方表示我們繼承後在過戶,中間所有費用他們會支付,會簽切結書,因為家中經濟不好,律師公證的話價格會不會很高,還是法院公證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公證,則應直接找公證人進行公證,律師僅能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焞 105-01-04 09:25
與在務人有債務糾紛,但在105/1/1,在務人跨年後,返家時自撞電桿死亡,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於遺產範圍內求償

2、建議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其繼承人,倘若繼承人拒絕清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09:36

您好!

債務死亡,其財產債務都會由繼承繼承,您可向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但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清償債務遺產不足清償部分,您可能就要不到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iun714 105-01-03 22:20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不會有稅務、報廢車輛、債務的相關問題,但是就必須放棄該些財產。反之,限定繼承則是相反的狀況,您可以斟酌。

2、拋棄繼承可以很多人一起辦,倘若不是全部的人一起辦理,則依法還是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3、妹妹倘若拋棄繼承,其子女也必須辦理,又因為監護權的關係,所以必須由其監護權人協助辦理。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CHEN 105-01-01 17:54

這幾天收到已故父親於生前欠下債務卡債公司催討,原先93年欠下的本金是四萬五千元,但卡債公司卻要我們支付本金加利息總共四十萬元。我們於94年已辦理限定繼承,同年也到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要呈報債權,但11年間都沒收到債權呈報和追討,11年後我們可因有消滅時效的關係而向法院請求本金還款但拒絕支付利息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7:58

您好,

 

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請求權時效僅有五年,是銀行僅得請求過去五年內之利息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銀行追討該筆債權本金及利息之合法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起訴訟支付命令,應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時效消滅,及已有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fe 104-12-31 17:06

請問各位律師,我買了一塊土地,但這塊地目前因債務問題被查封還無法過戶,這塊地的土地謄本上顯示的債務(5筆查封及1筆未查封),如果在1月5日都還清了,大約多久時間土地謄本上的債務才會被塗銷? 在到過戶完成之前有沒有可能賣家因其他債務問題而波及到這塊地然後又被查扣?

我會問第2個問題是因為擔心,我用買地的錢直接付給對方債主,就怕以為終於還清了可以順利過戶了,結果不知哪來的又把地給扣住,我損失就更大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7:29

您好,

 

1、債務如果還清,查封就會解除,法院並會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登記

 

2、土地在未過戶前,確實有可能被原地主再拿去抵押或處分,您可撰擬狀紙予民事執行處聲請解除查封登記,以利後續盡速辦理土地移轉所有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亦可預約時間攜帶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慧 104-12-31 11:58

您好:

  我有以下問題需要詢問,再麻煩律師給於意見及處理方式 1、現任男友和前女友有債務問題(有寫借據),在7月有雙方出面協調還款。 2、償還金額分5期共45萬,12月底還清,在8月的時候已還了10萬,但後來因為錢無法去償還這筆錢,所已陸續有協調延期還款時間、最後一次是協調12月底前還清,但在11月底已收到由具寄來的存證信函。 3.想問說,如果有想還款,但因為目前能力無法負荷,該如何申請延期還款那接下來的會進入到什麼法律途徑?   該如何申請延期還款?
再麻煩您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27

您好,

 

1、如先前之和解係經法院製作和解筆錄,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僅為私下作成之協議,是否可延期付款雙方協商即可,若對方執意追討債務,尚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才能取得債權憑證作為強制執行之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SG552 104-12-29 15:14

敝人的父親於上個月過世,由於有房產及一些小額存款及些許房貸(遺產足夠償還房貸),在評估後還是決定辦理繼承,但是擔心會不會有其他不知道的債務,所以考慮去辦理限定繼承,但有朋友說目前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所以不需要特別去辦理,想詢問真的是這個樣子嗎?

另外,想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就是父親家族那邊在七八年前,有處理一筆房產並申請貸款,如果我父親當時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假設未來親戚的財務狀況出問題,無法繼續負擔房貸,而我又是父親的繼承人,是否會因此繼承到剩餘的房貸債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5:18

您好,

 

1、是的,現在法律已明定以所繼承財產為限償還債務

 

2、連帶保證人縱使過世,未來債權人的確有可能向保證人繼承人追討債務,但是否合理實務上容有爭議。

 

實則,連帶保證人債權人追討債務前,只是一個身分關係,如果在保證人過世前債權人都沒有追討動作,在保證人過世後身分關係即應消滅,不應認為還須由保證人遺產來支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還是要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陳報遺產清冊,以免產生民法第1162條之1、第1162條之2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之情形。 被繼承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連帶保證人責任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還是會繼承連帶保證債務,只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未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會產生上述之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Cafe 104-12-29 15:11

9月中買了一塊農地,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賣方要在4個月內作債務塗銷),我也知道賣家有用這塊地借錢,只是當時並沒有很清楚得知道對方借了多少、有幾位債主,只知道這地已經有一位債主申請查封,也知道賣方要用賣地的錢還債,用訂金解除查封

12月初時,收到代書消息,對方還沒繳交土地權狀,新土地謄本上又多了4個債主的查封,其中一個還是民間的借貸公司,我也詳細了解了賣方總共還需要還的金額,跟尾款差不多(總額-訂金=尾款),我因為怕被騙,所以堅持賣方要將過戶資料交給代書,到現在才說權狀遺失要補發要等一個月。

到了現在欠債因時間又不知道增加多少,是該去法院作債權登記? 還是可以到法院協調如何還債?  告詐欺?  還是有其他方法?  現在真是頭大了!!!

請問各位律師該如何解決?    

如果有細節不了解還請提出來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判斷買賣契約對於交付所有權狀有無約定,若有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請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土地已遭其他債權查封登記,在啟封之前無法處分,地政機關會否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申請,無法過戶亦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仍可按違約條款履行。 對方並未隱瞞債信不良之資訊,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詐欺。 若有意願幫助出賣人處理債務,可與出賣人一同與債權人協商,一次處理債務土地過戶問題。
Lily 104-12-29 14:21
律師您好,我的債務死亡,我有對方的本票抵押權設定,同時有信託可管理他的房子,但因目前房市狀況導致賣掉房子會有虧損狀況,故我想知道對方是否還有其餘資產並若有所虧損可另外追討,請問我是否能以本票裁定來處理?若以拍賣抵押物裁定是否則會走到法拍程序? 以我的案例來看,本票裁定與抵押物裁定的差異與優缺點? 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你好:

若已設定抵押權直接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然後聲請強制執行,將抵押之房地拍賣求償,可以最迅速滿足債權,剩餘不足部分再就遺產求償。 發票人已死亡,無法針對發票人之繼承聲請本票裁定。 可以向法院查詢債務人之繼承人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以繼承人為被告並以本票或其他債權證明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債務,確定後再向國稅局調閱申報遺產稅之遺產清冊,辦理強制執行。 建議直接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以免訴訟之累。
陳恩 104-12-29 14:20
今天2015/12/29 父母離婚四年多了 我17歲高職夜校 妹妹10歲小五 這四年爸爸獨立扶養我和妹妹是非常辛苦的 爸爸自己開空調公司自己當老闆我也幫忙 整間公司就我跟他兩人錢也難賺經濟也不好而且還有幾十萬的債務 這四年我的媽媽都說沒有錢她早上工作晚上兼職很累 她還是沒多於的錢養我們兩個小孩只有偶爾說要來看我跟妹妹,但是我都會在社群軟體看到我媽媽出國玩,跟朋友出去玩,吃餐廳,吃好料的 但是在我有困難的時候像她開口她都跟我說她沒有錢 但也都拿個幾百一千給我 在這四年我有兩次車禍一次逃家 車禍的時候我無法工作我想去我媽媽那住 我媽媽回:她沒有時間照顧我也沒有地方給我睡所以不行(這是車禍的) 我逃家因為家庭困境 在我無處可去沒有朋友可以幫的時候我去她家 她卻還是跟我講:她家沒房間沒床給我睡叫我回家 電話拿著叫計程車直接趕我回家 我不懂哪有這樣的媽媽自己的孩子都到她家門口了 她還是趕走 在她的孩子有困難求於她的時候她不幫 而且這四年她從沒付過我跟我妹妹任何的學費伙食費等.... 因此我想對她提告棄養要她每個月給我跟妹妹 一萬塊的費用減輕我爸爸的負擔 這樣是否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51

您好,

 

1、您的情形不符合遺棄罪之要件,難以對母親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上可對母親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並可追溯請求過去四年之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ney 104-12-28 14:54

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money 104-12-29 09:57

 

您好:

請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應由何種程序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訴狀是否亦應寄達戶籍地址?

謝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