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好友的兄弟共同買一棟房子供家人及父母居住。(此房
是在哥哥婚後買的。兄弟兩人共同繳交房屋貸款),當初弟為顧全大局且未婚情
況下,讓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這期間嫂嫂曾私下將房子再拿去貸款六十萬元花
用,聲稱貼補家用不足。數月後嫂嫂又疑似外遇離家出走並帶走所有家當(哥哥
名下約三十萬元現金,此為兩兄弟準備家用以及隨時備急之現金,因為之前嫂嫂
曾私下貸款,所以房子所有文件以及印鑑都由哥哥保管)現下嫂嫂已向地政事務
所提出更改房屋印鑑以及房契遺失等手續。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哥哥是否可以因為所有家當以及現金被嫂嫂帶走,向警方提出竊盜案辦理?
由此逼嫂嫂出面處理。
2.目前已知哥哥因為當初並未申請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
下,如若兩夫妻離婚,嫂嫂硬是堅持這房子她該分一半。那是否這兩兄弟完全處
於被打狀態,完全無力反擊?
3.在夫妻共有財產制的情況下,哥哥於房貸、家用等等等等之類的負債是否也有均
分。簡單的說就是,嫂嫂如果堅持房子她也有一半,是不是可以在房子賣掉之後
還能扣掉因為買房子的原因"哥哥"向銀行、親戚及朋友的負債如有剩餘財來兩夫
妻均分?又或者是否可以哥哥簽一份類似本票借貸的文件給弟弟寫明是當初哥哥
是跟弟弟借多少錢買的房子。可以讓這兩兄弟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的方法是
否可行??

本件令嫂明知所有權狀係交由其丈夫保管並未遺失,卻申請遺失補發,乃係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地政機關登載於地籍資料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權益,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就此可以檢整相關事證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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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82年間以貸款方式向【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了一台自小客車,並以我台南的一棟透天厝抵押設定貸款50萬元,國產汽車將債權設定為該公司,車貸在85年就還清了,可是當時不知道要去辦塗銷的動作,現在我想要賣房子,才發現,但是我找【國產汽車】重新申請清償證明,國產汽車早在2006年就破產了,完全找不到公司相關的人,問過代書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塗銷,以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因為事隔已逾16年,車也報廢了、所有證明文件都沒有,法院會受理嗎?
2、國產汽車已經破產,我向法院提出告訴的話,根本找不到對象,怎麼辦?
3、房子已與買方簽約,未能依約完成塗銷就是我單方面違約,如果塗銷須經法院判決,需要多久時間?
4、等待判決期間,房子可否先買賣?

我上個月到台中10/26買一部車.付訂金五萬元車子貸款36萬交易都完成了.連車主名字也是我了(因為我要求業務員傳行照給我看發現車牌有4我要求改車牌)才知道都過戶好了可是到現在11/20遲遲未交車車貸下來到現在11/29就要繳第一期分期到底該如何做? 一直以來都是我主動問車的進度.結果業務員總是有他的說詞.我該怎麼辦?
當初交易完成業務員告知1星期可以交車.這當中都我主動跟業務員聯繫結果1星期過了我問他這台車的認證書也要交給我後來他卻說這台車剛牽回來沒整理也沒認證如要認證書的話也等問了業務員他說11/15就可以交車我也等.後來也11/15時間到了我問業務員是不是可以交車了!他卻又說因為我要求改車牌所以還要等可是要求改車牌是11月初的事情怎麼會怪到我這來呢?又問業務員那你可不可給我一個確定時間他又說11/22可以交車!本來很開心終於可以交車了.結果11/20接到業務員打電話來說又要延期時間交車.我不解為什麼要一直反反覆覆呢?業務員說甚麼車牌還沒來!! 我真的很無言又無助 可是我11/29就要付第一期的分期但車我到現在都還沒摸也看不到 哀..誰可以來救我教我該怎麼做?



您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因為我弟(未成年)要買摩托車,所以硬是拉著我媽去銀行辦理貸款買摩托車,而當時我媽很不願意,於是就跟銀行的辦理員工說,「我是信用破產的,沒辦法當保證人。我之後也沒有錢付給你們!」銀行的人聽了,只跟我媽說「沒關係!」,硬是要他先簽名在說,就辦理了,甚至貸款還過了,但是之後我弟真的就繳不出錢,我媽也無力幫他繳交那些貸款的費用,現在銀行的人一直打電話給我媽,還說如果在不繳錢就要依法將我媽抓去關。但是,我弟現在卻將摩托車轉手賣給其他車行,在購入其他摩托車,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辦,怎樣才能使我媽拖離這個保證人的罰則呢?到法院聲請破產呢??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處理呢?麻煩律師大人指點迷津一下了,感激不盡!











我女友 因我要貸款關係 結果看求職便利通上的貸款廣告 結果因我關係他也卡到人頭戶
但是這件事與他 當初打電話給報紙上的貸款的人是我 至於我女友根本沒啥跟詐騙集團的人
有互動到 要怎麼替他作證 他是清白 也因我關係 而受騙受害?
而我自己是有跟詐騙集團的人互動 所以手機內有簡訊 以及互相聯絡的通話
此證據是否對我比較有利 但對我女友 我該如何替他保住?
如果要和解有誠意 但有沒這筆錢可以出 那該怎辦?
初次出庭是8月22日偵查庭 然後一開始有老實回答 但是女檢察官說會替我女友求情判輕一點
然後在後面 等了將近有三個月 然後10/29日收到第二次嘉義地檢署寄來的 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代表的是啥意思? 上面卻有寫到我女友已偵查完畢已結案 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上下 然後並罰科金1千元上下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代表著什麼意思? 是代表被判刑要被關 還是已判決"緩刑"?)
所以目前為止我女友這種情形是啥意思 麻煩詳細替我解說 感謝
目前為止 我自己的這邊新北市土城 遲遲未寄來要我出庭的傳喚出庭單
也未收到 但是有寄信給予檢察官那邊 他是說現在程序還在跑

我有下訂一台中古車1萬元訂金
車價24萬
貸款20萬,因貸款利率過高,所以我並未答應撥款,也未過戶交車
甲為賣方,乙為我買方
合約內容寫: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乙方違約不買或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時,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價款(若該車產權已過戶,乙方同意甲方將該車所有權過戶為甲方並回收該車)乙方不得主張異議。
我想請問,若因此不購買,是不是僅僅被沒收訂金一萬元?賣方無權要我再多付其他金額,對吧
再請問價款的意思是什麼?不應是我違約還要付全車車款吧?
另外,若取消交易,讓賣方沒收訂金,此份買賣契約是否自動失效?還是必須賣方在合約上寫同意此買賣契約作廢失效?我怕即使沒收訂金,改天車商還要以此合約要我屢行合約,麻煩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朋友A從事的是未立案補習班,每月收入約4~5萬左右,因補習班未立案故不用報稅,個人所得清單上也沒有記載
去年起朋友A因怕以後有需要需向銀行借款,但無所得紀錄,故將其放在另一朋友B所開設的公司名下,朋友B幫他報勞健保、勞退、並以每月最低薪資呈報。
上月朋友A因有資金需求想向銀行貸款,跟朋友B說因為每月接報最低薪資,希望朋友B幫她開張薪資證明可以每月至少有5萬,朋友B一開始說好,請朋友A自行填寫再去公司蓋章即可(有留下Line紀錄),但最後不之為何B反悔了(也有Line紀錄),也不願意開出薪資證明,朋友A情急之下自行製作了薪資證明,並自行刻印朋友B公司章蓋印。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若是案件通過,但朋友A每月皆可按時繳款,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向銀行提出借貸申請,不管是否本人申請或委託代辦者申請,只要
1.借貸者提出證件上非偽造證件
2.契約簽名系為借貸者之親筆簽名
即無法構成偽造文書罪
1.銀行有撥款給借貸者,借貸者承認為事實,且借貸者有收至借貸金額
2.借貸者有依繳款時間正常繳款,持續3次以上
3.借貸者無逃亡
即無法構成詐欺之罪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查到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所以這樣A背上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





十月十二號自稱張先生打來給我,跟我說他是辦貸款,問我有沒有需要。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一ˊ想出去實習遊學,所以毫不考慮繼續聽下去,而且我不想讓我爸這麼辛苦賺錢讓我讀書想分擔些。我跟他說可是我沒有薪資證明,因為他是要幫我貸玉山銀行,她說沒有關係 ,他們有專門的代書可以幫我處理,需要我的郵局跟國泰的存摺跟卡片,寄上去後,他還跟我要密碼,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應該沒關係(當初他叫我裡面不要留錢,怕之後如果遺失會有糾紛之類的),所以都給了他。他也有每天跟我回報進度。直到十月二十四日,警察通知我們家的人,說我詐騙他人,我爸媽氣到把我扭送派出所。(因為他們不知道我去做貸款的事),之後做筆錄,大約五個被害人,損失金額大約加起來二十萬以內。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會不會很嚴重?而且十月二十五日,他還有打電話給我,問我說為什麼都沒有接他電話,我回她說妳把我當人頭詐騙,我為什麼還要接你電話,結果他既然很生氣地跟我說,這件事情為什麼沒有跟他說,還叫我客氣點,他不是詐騙集團(我有錄下來),這樣當作證據,會不會比較讓法官認同我是被騙,而不是故意給他的。因為我做完筆錄後,有上網看一下,大家都說只要是成年人,然後存摺還是自己給他人,會留案底。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和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將土地和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和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向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性貸款吧 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不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不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不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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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制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