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是故,可依該規定起訴請求撤銷贈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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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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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是單親媽媽,因要辦信用貸款時條件不符合不好辦
所以找了代辦人員,此人稱銀行行員專辦像我這種狀況的人
所以要我提供3家銀行的存摺影本跟提款卡.密碼,要幫我請會計師做一些資金出入的明細...我沒想很多就給了
5天後...我變詐欺犯
受害者十幾個人....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很兇,還很輕浮的說...你以為你是單親媽媽家境不好就很可憐嗎?就是這樣你才賣帳戶ㄉ吧!你可憐被你害的那些人不可憐嗎?
我答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真ㄉ不知道會這樣
檢察官:對~~你以為不知道就沒事嗎?那那些打人殺人的是不是說不知道就會沒事,擬就快點承認你是詐欺幫助犯吧
我:我沒有...我也是受害者..我不承認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什麼都不知道,若要提供證據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也無從說起~因為我是以電話跟稱銀行行員的交談!
是否調的到通話紀錄跟內容??如果不能的話我沒有什麼能證明自己清白,是不是就這樣被判刑或罰金
我就已經沒錢又是單親媽媽了!怎麼會有能力負擔
跪求好心律師能幫幫我,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可向乙請求二分之一應有部分之租金,若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得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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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01年12月間經朋友以合夥開工程公司為由,拿我的土地跟農會貸款,放款前先帶我去跟民間借貸後錢很快就不見了,之後朋友說是拿去疏通官員用,農會放款當天又要我將錢全部領出(當天很多人帶我去領),領了之後他們就帶走錢,之後差不多一個多月,錢也不知去向,朋友也交代不出錢到哪去,公司租屋,貸款過程都是由朋友經手,我只負責到農會開戶,開戶我的存簿跟印章都說他們要保管,直到放款時他們才將存款簿跟印章拿出由我出面提出所有貸款的錢,之後又要我拿第二筆土地去貸款,跟以上作法相同(存款簿都要他們保管),我發現不對勁,我抽身了,公司有申請(資本額也是去跟民間拿的,負責人是我),但申請下來我馬上要求撤銷了。請問以上他們這些行為是否為詐欺取財,因為我似乎找不到證據,所以不知道怎辦?謝謝!












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說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 以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嗎



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之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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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挪用之時間點是在您母親生前或死後,若是生前,則要進一步確認您母親是否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如此...
在2013/10/19南下作高鐵去找男友時,因為彼此身上現金沒這麼多,他也沒帶卡出門,因此問我是否有帶提款卡,那時卡裡金額剩下五千多元,因為到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不知道該去哪裡提款金額,所以他說:提款卡跟密碼給我,我去領就好,你在車上乖乖等我。我也不疑有他的就給了他自己去提領... 因為知道他全數提領光了,以為裡面已無金額也無法做怪就沒太注意了...
隔天因為他有工程要忙要去當監工所以急急忙忙的把我送去作高鐵,連放在他那的提款卡也忘了跟他領回。回台北之後 因為工程要給工人的金額他目前沒這麼多缺短了一萬 我也急忙湊錢給他幫她去現金存入到他一個女生朋友的帳戶裡,她也說他會還,隔沒多久因為身體因素我就去台大醫院開刀。
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2013/12/24
[欠人家的要還掉這才是重點。我卡片信用卡存簿我爸都收走了。等它氣消才有可能還我,我身上只有ㄧ張卡,對我真好給我加油用的。不,兩張,還有ㄧ張是你的。]以上是他爸斷了他的金流後...他請我去貸款給他付工程款,但是我回絕它之後留下了以下的話語...
[既然最現實上的事!!在我最難過的時候!!妳連試著去幫我都直接說不行!!那我心冷了!!真的冷了!!也剛好這樣能我考驗另ㄧ半!!我想我不能接受我女友沒有我那種為了另ㄧ半不問理由的相挺欠妳的卡跟錢我會盡快還妳!!我也不想聽妳在講什麼了!!這樣就好了!!我心冷了!卡要怎拿我在問妳。],卻始終沒看到他把卡跟錢還我...那某段時間我們曾經大吵架,他只回我[最後ㄧ次問妳!!如果就是妳想的那樣或妳講那樣!妳要這樣做是不是??我只聽是跟不是!!是的話!卡片要寄去那給妳給我住址錢我順便匯進去!!如果不是現在妳是在玩那招夠了沒],他也知道要卡片依舊在他那裡和錢,始終還是沒任何要還我的樣子
他以我對他的信任又做出了其他的事情...在近期我發現他在我住院前幾天和住院這段期間他利用我帳戶跟人借錢叫人轉進我帳戶裡面然後隔天或是當天就領取走了... 在2014年過年前轉了一筆2萬和過年後也請我朋友轉了一筆3千進去,也都被他領取走了,本來是請我幫前男友借五萬但是我只能借到2萬還差3萬,每個人都要過生活要借錢的朋友拮据了,我們也沒義務一定要借他吧,可是她就很不高興還烙下狠話說[今天處理掉10號就可以還掉!!我抱歉我的口氣!!我都沒睡也煩惱整個火氣很大!!!!但中午沒處理我會很難堪!!妳說的最晚2月1號!!現在都2號了我給人家講幾次了今天在裝笑ㄟ!!我被為難的話!!他要給我電話跟單位我要叫人去把他牙齒都打掉],借了他兩萬他說16號親自去還給我朋友,但是還是一樣避不見面和搞失蹤又不留聯絡方式...只是要等人通知或是聯絡我朋友,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處處語帶威脅[現在說這個我都聽不下去!!!我紐曲??時間妳說的!什麼事都不是妳們說完在來跟我說嗎??到後面就變成讓我難堪!!後面妳那些話!!只會讓我增加我的憤怒而已!!我只在意時間到了又對妳這樣講後面妳那些話什麼好險不是十萬兩萬看清ㄧ個人!!我看的懂!!如果真的不小心ˋ抓到我會讓他知道兩萬看清ㄧ個人也可以讓他知道不用我出手他會死的很難看!!!!反正先解決欠妳們的!!在來這件事我不會放過它!!原來都是他在旁邊賽弄!!!!!!我扭曲??我不會扭曲我只想到找到我會讓他扭斷手腳!!最重要的是我會叫那些處理事的大陸人拿榔頭把他牙齒都給我敲掉!!!愛賽弄愛裝笑ㄟ沒關係!!!ㄧ定會遇到的!!阿儒也要幫我查了!!我不計代價我ㄧ定要看到處理他交回來的照片。就是知道妳的付出!!我有要對妳怎樣嗎??我只是要給妳看對我裝笑ㄟ的下場是什麼----這種節骨眼是我不能原諒!!!叫他意外險去保重點!!我最多只是教嗦!事情我不會自己做!!最多我上法院我也是罰金!!而他牙齒會全沒手腳在斷ㄧ次吧!!讓他ㄧ輩子痛苦],現在人又避不見面又聯絡找尋不到他要寄存證信函給她叫他還錢,又不知道他的地址在哪裡....
1.其他朋友要告他詐欺,而我去辦理掛失再補辦卡片是最近的事情去查詢也是近期...我也有去備案,但是如果要提告我該用哪條罪行對我自己最有利?
2.如果其他朋友告他詐欺我是否就變成幫助詐欺犯...? 但是我在台北他在台南我該如何證明當時我真的沒參予其中和不在場證明? 他領取地點又都在南部我都在北部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到他家,欠錢未還做個通知,該如何去請警方或是其他方法協尋他家地址?
4.因為以上都是LINE的對話,語帶威脅讓我畏懼他會對我朋友不妥,我該如何是好? 如何提告?
律師們我該如何是好....? 16號已經過了,卻也沒見他要歸還的誠意,還有其他人的欠款,也都不連絡不回應... 只有在20號的時候留下此話[人家轉去妳那邊的都是正常的錢不是騙的也不會有人對妳那賬號去報什麼案!!要害妳早就害妳了,根本不會有妳說的拿妳做人頭賬戶] ,可是就有他朋友轉到我帳戶那裡的錢他領取走了,他朋友要告他詐欺,這樣還不是正常的錢...難道這就不是提告嗎?
我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的三萬八就要這樣不了了之嗎? 還有其他受害者也是要閉不吭聲嗎? 難道我們要姑息養奸默默的就這樣算了嗎...?






我問了兩家民間公證人, 回覆都是 他們不公證耶. 那法院會接受借名登記契約的公證嗎?
如果不公證, 這個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萬一以後我男友欠債或者出車禍 不夠賠, 查到他名下有房子, 被要求拿房子來抵債, 或者可能被查封拍賣, 可以拿出契約來證明這不是他的房子 不能被拿來抵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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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名登記契約目前在公證實務上,因契約內容所有人約定與地政機關公文書內容登記之所有人相抵觸 故無法辦理公證 -----------------
2. 因為我們辦公室不接有涉及「借名登記」的案子,所以無法給你提供意見。
因為按公證法規定:對於與地政機關登記內容相左的事實不能公證。 所以很抱歉。有關借名登記 :
如果客人以為公證後可以保障(沒有登記的人),但是將來還是有可能發生登記人私下轉讓或者遭法院拍賣,以致於我們不公證這種法律不保障的契約。

你好~
年前我老公太衝動決定購買1800萬的新屋.當日簽了斡權書跟本票179萬.三天後建商打來說確定成交.但我老公評估過沒能力購買.可是建商說我們已經簽了斡權書跟本票.不能反悔.不然要告我們.後來我們協商後.決定簽約了.付了頭期款190萬.三個禮拜後貸款因為我老公有張退票.而被退件.現在貸款貸不下來.無法購買.與賣方協商.他說那是我們的事.頭期款不會退.但合約不是應該註明貸款不成.買賣無效.退回已收之金額嗎..為何代書沒標註..現在我們確定無能力購買.想請問律師.我們先寄存證信函告知賣方.我們是因為銀行退件.所以無力購買.我們願意付賠償金20萬.希望賣方退回頭期款170萬.這樣協議不成.我們如果打官司.拿回款項機率大嗎...??..請律師能幫忙告知..並提點我們應該如何先跟建商協商...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並提告?(拖到小三的小孩出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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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說明相關情況,包括車款之不符合或貸款等,亦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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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前夫跟當鋪借錢沒還,我是保人,但前夫有簽本票給我,若當鋪已經向我催討了,我可以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去聲請支付嗎?但他又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先前他有向法院申請消債更生,當鋪有收到公文,前夫說他去申請就代表他要負責,保人就失效,當鋪不能找我要錢,是真的嗎?
他還有請我朋友用朋友的車向另一間當鋪借了11萬,也有簽11萬的本票給我們,但他還是沒去付利息,從頭到尾,借款過程都沒他的名字,這樣我們可以拿他的本票去聲請支付嗎?當鋪業務是知情的,也知道錢是前夫用的,而非我朋友,借錢的那台汽車,也是前夫在開,朋友只是掛名車主而已,車子衍生很多費用,稅金罰款都沒去繳,都是我們去付的,這些費用都有收據,可以要的回來嗎?我可以舉證車子都是前夫在使用,後來車子賣了,他自己也說賣掉不夠還銀行貸款的差額他會負責,也有簽5萬本票給我們,我們的對話都有拍照存證,連他向我借門號打的電話費也遲遲不付,都不接電話,只會傳訊息,也避不見面,他說我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告不成他,我如果去告他,他要告我誣告,我這裡和他要錢的訊息都有保留,內容也透露他有欠錢的事實,他現在都推的一乾二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出來處理這些債務呢?
麻煩解答,謝謝.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您好:
首先,要請您確認外祖父過世的正確時間,因為我國民法於民國98年6月10日起,將法定繼承從原來的全部繼承,調整為限定繼承責任,所以,當有債權人向您母親索償繼承債務時,請您先與家人確認祖父死亡時間。惟此無法避免債權人訴訟請求,記得,如果債權人對您母親核發支付命令,請務必要立刻聲明異議。有關您母親名下財產的部分,如果現在仍有房屋貸款且正常繳款中,則因為抵押權為優先債權,普通債權不致法拍您母親的房子。
另外,有關祖母的問題也是一樣,其實不必然一定要終止收養(當然,如果收養關係存在,您母親對於祖母還是有扶養義務),但未來祖母過世後,雖然是限定責任繼承,但未免麻煩,還是建議您母親與律師討論辦理限定繼承之事宜。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詳情仍以您與律師約時間討論為準,歡迎聯絡。



(大伯:一個妻子已離婚,兩個小孩)
(我們家:媽媽,三個小孩)
1.爸爸過世大約十二年,那時我與兩個姐姐都未成年
成年後有聽媽媽提到
大伯已經跑路了,爸爸過世了,爸爸過世時我們不知道有這些債務
現在利息加本金可能已經超過500萬了
我們一定要償還這筆錢嗎??又不是我們花的錢,要還實在很不甘願
而且大伯也有兒子阿,為什麼我們就要處理這筆債......
2.爸爸也是生前有跟銀行預借現金(用現金卡)7萬
可是媽媽也說他不知道爸爸有借這筆錢
那如果還了這筆,下次又不知道哪間銀行出現
我們不就又要還,辛辛苦苦賺的錢,都還給那些不知道哪來的帳
我們當時還未成年,如今成年就該還這些有的沒的錢嗎??
不是都有新聞在說,父債不用子還嗎?!


1.因為前夫外遇到離婚,到今已離婚一年多,兩個小孩一個11歲一個8歲監護權協議歸男方,但這一年來前夫並未每天回家,而是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對小孩莫不關心,只有偶爾回去看孩子,連小孩每學期學校的親師懇談都是我去參加。
2當初離婚我們有去律師事務所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探視小孩的時間,過年我要帶小孩回娘家過年,且告訴我當初沒看清楚協議書的內容,說已經離婚了不需要在帶小孩回去,因為這樣很奇怪,還恐嚇小孩如果和我回娘家阿公就不要他們了。因為娘家在外島,目前和姐姐在台北租房子,這一年來小孩的生活幾乎是阿公阿媽在照顧,回去我一樣稱他們為爸媽,原本協議好每月單週週五晚上去接小孩,但他們且常有理由說天氣冷要我白天在去帶或是小孩生病叫我不要帶出門,不然就是沒有上樓帶小孩也要故意刁難我上樓帶小孩(家住二樓)。
3.之前結婚後有買房子和車庫都掛在我名下,離婚是協議拿一部份費用,房子和車庫歸還給男方,房子的頭期是前公婆付的,當初說要買給我們,最後也跟我要頭期款的部份,現在離開了小孩阿公阿媽且常在小孩面前說媽媽帶了錢離開了他們,常叫小孩告訴我學校或日常需要用的都叫我買,說媽媽比較有錢,阿媽還三不五時抱怨說兒子要養小孩要繳貸款沒有錢叫我加減幫忙付小孩生活費用(小孩從頭到腳的製裝費和自修文書都是我在購買,阿公阿媽和前夫名下個有一間房子和一個車庫,目前只剩前夫的房子和車庫有貸款,而我什麼也沒有~~總覺得自己因為離開時拿了部份的錢而被當成提款機。
4小孩曾經告訴我因為她晚上床睡覺,阿公警她如果明天起不來發牌就一巴掌給她,我知道訴小孩姑姑,由姑姑再去詢問小孩,小孩且不敢回答有說過此話,小孩常很害怕惹阿公生氣,擔心阿公不讓他們跟我出門,事後阿公知道我們在詢問小孩此事還故意請小孩在line留言說他們沒有跟我說過這樣的話,阿公也沒說過,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一直被控制而不敢說實話~~~
5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但我自己的能力有限一個有只有2萬3的薪水,又不想小孩繼續讓小孩阿公阿媽一起生活,因為小孩阿公很大男人主義脾氣又不好,喜歡控別人安排別人,且常在家裡抽煙讓孩子吸二手煙,阿公常對我說希望我可以搬回家住或在離他們近一點的地方住,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他接送小孩很累,這我有想過但很清楚他們到時會小孩要我接學費要我付,且連小孩一些決定權也沒有。雖然他們也很愛小孩但他們都有時想法很偏激,曾經看到小孩和外公的合照,拿起來就直接撕毀阿公那一部份當小孩的面丟入垃圾桶裡,怕影響小孩的成長,一直以來前公婆都不肯放手,有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重新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嗎?請問如果真要打監護權官司時間大約多久??費用大約是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













您所謂的處理是無力清償的狀況?還是由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
若是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的情形,則不論是何人出資,只要是依原借款約定之清償方式依清償期限攤還即可,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對此一般應不致加以拒絕,但要如此進行則須知悉貸款約定扣款帳戶、每月還款金額等事項,就此應聯繫其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表明借款人現因服刑無法清償之情形進一步詢問處理方式。
民法第311條(第三人之清償)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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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之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