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年家人因案入獄,請了一名律師打官司,但跟我們接觸的人都是一個自稱是跟這名律師合股律師事務所的所長
去年上訴至高等法院,本來已經改請法扶的律師(因為家庭經濟關係無法再請這名律師)這位聲稱是所長的人告訴我的家人說
如果不請他們,可能會刑期會被加重或是說法扶的律師都很差勁等等之類的話,家人因救子心切,便答應二審再請這名律師
就在要宣判前夕,這名事務所所長說 : 跟這二審的這位審判長有私交,送一點禮金過去,可以輕判或是維持為判決順便交保之類的...如果不送禮金的話,因為受命法官對家人犯案自首其中一件案子有意見,可能會重判之類...家人擔心害怕便接受了這名所長的提議,還簽了本票,但跟這名所長說,經濟不好,只能慢慢還錢之類的話
但二審宣判結果.家人多加了兩個月的刑期,也沒順利交保直接發監執行...
家人覺得上當受騙,請問該怎麼做?要去自首行賄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上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
現行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被繼承人不具備一身專屬性之權利義務都會由繼承人當然繼承,故你會繼承本票及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針對本票發票人票據權利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你所述本票票據權利時效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惟消費借貸本金部分請求權為15年、利息為5年,你們有分期償還,表示你們一直承認有債權存在,時效會一直重新起算,債權人可以針對母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至於你所述,父親原本就是借款人,不影響債權人對其主張權利。 可以請求房東依照協議書約定履行,你們是私人,且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都已經民營化,水電使用讓渡書並非行政處分,只是民事契約。不履行就訴請履行契約。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還款書仍具效力,當然若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對您也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後(如與仲介之錄音或line),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及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及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及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跟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及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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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朋友因資金困難向我弟借5萬元~並簽本票及借據~利息方面我弟開5萬本金利息是4千5百元~對方也同意~並在借據上註明{本人同意將每月利息變更為4500元整~並願負清償責任及拋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他同意每月還1萬4500元~一萬是本金4500是利息~放棄政府所規定的利息規定~無條件付4500~但後來不知為何只付2期{月}卻跑向跟我弟說他利息是算重利罪~他不付4500~還說要告我弟利息算太高!!
請問1:我弟這樣真的是算重利罪嗎?{因為在借據上對方也簽名同意4500}
2:我們可以反告對方什麼法條嗎?炸欺或是???{教教我們}
因為不懂所以想請問各大律師~PS解釋請白話一點~法條有得很難理解
謝謝!!!!!!

你好: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382號刑事判決:「重利罪之成立,係以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要件,故苟未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縱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仍難令負重利罪責。」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規定之重利罪,要就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討論,本金5萬元,月息4500元,表示年息5萬4000元,年息108%,屬於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惟重利罪尚須具備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若無此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民事上,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債權就超過之部分無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詳細情形要藉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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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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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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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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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此種方法不需要曠日廢時提起訴訟,由法院在形式上審查本票後即可下裁定,不須開庭,屆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來清償債務。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名下雖無不動產,但應仍擁有動產,不至於全然沒有,此可在強制執行時向法院進行陳報(動產所在地),由法院人員前往動產所在地進行查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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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找具有一定規模之資產管理公司即應不會有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依照民法第294條的規定,債權在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 另外,依照第297條的規定,必須在讓與後,由您或是受讓人通知債務人,才會產生債權讓與的效力。 另外再提醒一點,若故意將債權轉讓與會涉及暴力討債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致使對方被暴力討債的,小心自身被追訴共同犯罪行為人(此部分風險雖然很小,但也請參酌)。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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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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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之前租車,租車行都會要求要簽定本票,所以租車當下也簽了60萬的本票,用個人名義租了三部車,來因為朋友租金不給,再加上工作中斷沒收入了,所以共欠了三十多萬租金未付,車行因故提出60萬本票要做裁定。
請問
1.明明本票只是做擔保用,結果欠租金是30多萬卻拿本票來做裁定,卻不能欠的租金來提告,我們是否要先提出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要如何證明本票只是擔保用? 如果車行堅持要本票60萬金額,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當然不會去處理這筆債務,只是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車行也同意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積欠的租金是要當場再協商呢?還是要車行另起訟訴,因為本案是確認本票不存在的案子?而去提出抗告要繳六仟多元抗告費用,這筆費用我們要先繳,但本票確實是不存在的,可以跟車行要嗎?也就是從租金裡扣除嗎?
3.朋友不給租金,這當然是我們的問題,但車行也知道另外兩部車是朋友開的,可以請車行去跟另外兩位朋友請求租金嗎?全部算在我們頭上,實在負擔不起也吃不消,應該是要看車行是否願意?但車行沒得選擇吧,如果全部算在我們頭上,恐怕要好幾年才有辦法還完,相對車行就是要好幾年才能拿到這些租金
謝謝大律師.



您好,
1、依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需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均無法提供清償債務之情形,始有可能被認為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而在實例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也是微乎其微。
2、刑事部分母親可能涉及背信、侵占、詐欺等罪名,因受害人數眾多,如集體提告以證人身分作證,在法律上仍有相當之可信度。
3、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程序,如有通過,約定一定期間每月還款一定金額後所有債務即可清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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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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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誠意來解決,既然大多是親朋好友,則以協商還款方式為之,或許對雙方都是比較好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