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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予 105-06-08 15:18
我弟弟在上週二被未成年的青少年砍傷 砍傷過程又搶了他的手機 目前警方偵辦是以殺人未遂的方式偵辦 也將此案件移送至偵查隊 我想詢問一下 針對該此案件 我應該如何做相關處置? 該如何求償? 律師可以幫我們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向該名未成年少年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之法定代理人未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eeling 105-05-10 10:32

我與先生協議離婚不成

現在我想進行離婚訴訟

我的先生有殺人前科

被判無期徒刑後因考上大學假釋出獄

結婚以來經常用3字經、五字經等不堪入耳的髒話飆罵我

平日也用這些字眼管教小孩

常常讓我們心生恐懼

我再也不堪忍受這種長期的精神羞辱

以及隨時擔心他會在暴怒下失控,動手傷害我甚至殺人的精神壓力

如今在訴請離婚

請問我可以先帶著3個孩子與先生分居嗎?

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還是我一定要等到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才能與先生分居?

 

此外,我有錄到一段先生在車上對孩子怒飆髒話,五字經國罵的錄音

請問我可否先用這項證據,再加上3個孩子的親口陳述

家暴法先報警申請保護令?

申請成功的機會高嗎?

我現在很害怕回家

精神快要崩潰了

 

 

您好:

如有正當理由的話,是可拒絕與先生履行同居義務的,依您所述情形,您應可先與先生分居,不過建議仍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佐證您有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

您先生如長期對您施加言語暴力,建議您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eling 105-05-11 19:3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我目前只蒐集到一次行車記錄器中錄下,我先生對小孩飆罵五字經的錄音檔,其他剩下的只有老大(10歲)和老二(8歲)的證詞,由於老三只有5歲,所以她的說詞法官應該不會採用,如果孩子們能清楚表達及描述我先生平日如何辱罵我們母女的種種行逕,以及對於父親的管教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常常害怕爸爸在盛怒下會把媽媽殺死),以致不願意再與其同住的強烈意願,這樣我能順利申請到保護令進而爭取分居而後離婚的勝算大嗎?
我的3個孩子都是女兒,我從事教職,工作穩定度及薪資都比我先生高,目前孩子們跟著我上班上學,我是3個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供應者

 

您好:

您可以目前錄到之錄音檔及小孩證詞,進而主張先生多次對您及小孩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脅迫行為,並聲請核發保護令,若保護令核發後,對您日後離婚訴訟亦有助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小忠 105-04-25 09:17

我女友的朋友某天突然臉書傳訊給我,

因為他看到我穩定交往的狀態及女友的合照,

傳訊表示他是我女友的妹妹,要是我敢欺負她就跟我沒完沒了,

還表示有種給我試試看,

後來還從女友那得知,這位男生知道我和女友穩定交往,

他還賴給女友說:他看到我穩定交往狀態,他的夢碎了...

備註:我完全不認識女友的男性朋友,他還謊稱他是女友的哥哥邀請我加入他好友(女友家中生得都是女生,沒有男孩子),還在我臉書亂按一堆讚。

總結:

請問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威脅恐嚇呢?因為我真的被嚇到了,趕緊臉書的公開資訊全改成朋友才能瀏覽,我很擔心恐怖殺人事件發生在我身上,我感覺對方也喜歡我女友,但我女友有表示請我放心對方不是他的菜之類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內容主要是要您與女友好好交往,應該不會構成恐嚇罪。

2、建議您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對方有違法舉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李瑜 105-04-18 13:31

諸位律師午安

胞弟於去年八月間遭人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及膠帶捆綁,死亡多日,死時雙眼球充血暴突、舌頭突出斜掛、雙手腕遭綑綁的血痕等徵狀,警方以殺人等案開始偵辦。案情發展容述如后:

1.104.08法醫驗屍。檢察官透露法醫說目視查驗胞弟應為吸毒暴斃。

2.104.1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1。向我們被害者家屬說明驗屍鑑定報告:(1)是兇嫌說胞弟死亡吸毒暴斃。(2)驗屍鑑定報告也指向死者吸毒休克死亡。(3)兇嫌承認取走死者手上三枚戒指,但都不值錢。

3.104.12召開偵查庭2。庭間徵得檢察官同意抄錄驗屍報告部分內容如后:(1)驗屍結果:胃內容物亦有檢出上述毒品成份。(2)研判死因:“中毒性”休克致死;急性毒品”中毒”致死;濫用毒品致死。

4. 105.01檢察官召開偵查庭3。偵查的方向已一分為二:(1)死者為吸毒休克死亡。(2)兇嫌改列偷竊罪犯。

檢察官當庭指示兇嫌應於庭後儘速將之前承認從死者手上取走三枚戒指變賣二萬餘元之所得歸還家屬。家屬申請屍體委外。

5.105.02檢察官函請台灣大學醫學院協助出具本案鑑定意見,特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驗屍報告認「死者李基福因濫用毒品,引起急性毒品中毒而中毒休克死亡,研判死亡方式有可能為意外。」企圖誘導與施壓台大醫學院檢驗本案死因的發展方向。

6.105.02書記官來電表示:台大醫學院不願解剖屍體,僅願就檢方採證之檢體做化驗,費用約1-5萬元,須由家屬付費,詢問本人意願。本人深表遺憾,不接受此等赴宴方式,至此無下文。

敬祈諸位律師惠予解答如下問題,不勝感激:

1. 面對檢察官如此包庇罪犯,與拖延阻撓辦案進度與結果等作法,死者家屬該如何適處?有無辦法糾舉導正辦案的方向與結果

2. 本案已於庭間提起公訴,未來家屬面對偵結結果若生不服,是否需循「再議」>「再議駁回」>「交付審判」等冗長程序?

3.有無快刀斬亂麻的可能作法?如加速偵結的做法?本案此時可否委請律師另起自訴管道?

4.其他注意事項?

sc801229 105-04-14 11:18

幫朋友詢問

事件已過十年,當時殺人犯無力還款6萬元 ,朋友的爸爸被開槍致死判20年有期徒刑,但當時未成年的朋友都與年邁的爺爺奶奶一起住,當時法院有判犯人應付400多餘元給與家屬.

該如何求償?

被害家屬該如何申請?

能查的到該犯人在哪間監獄服刑嗎?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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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cai 105-03-29 23:00

大四即將畢業,打算去大阪旅遊(共7人,都已成年)

同學們想自助,因為只有我有出國經驗且能夠規劃安排與持信用卡幫訂機票與飯店,訂的是廉航,到時有狀況是無法退費的(已告知同學)

近期隨機殺人意外太頻繁,很怕萬一有什麼意外...出事了怕家長怪罪是本人負責帶出去玩的

是不是需要擬切結書保障我自己?就是些注意事項然後個人行為需自行負責,或是遇天災飛機停飛飯店損失無法退款(怕出狀況要我退錢給他們)

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是需要公證公證的話是全部的人都要到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仍然屬於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仍然構成委任契約關係,不因有無報酬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您處理事務有瑕疵,造成您的同學受有損害,在法律上,您仍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建議以協議書的方式,並且委請律師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紀載清楚才能保障權益。

小天 105-03-27 14:54

想請問如果遊玩線上遊戲

自己方隊友拖累整個團隊

死亡數大於殺人

此時我就說了 "這隊友沒用阿"(敘述事實)

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嗎?民事責任?

如果被別人說"玻璃心"是不是算公然污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有影射能力或是人格欠缺,不過本文認為尚未達刑事責任程度。

2、不過可能會有民事侵害名譽及違反遊戲規則之虞。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9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一、 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

(二) 開庭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當然是查判決來參考,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也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其他的案件別的律師、別的當事人搜集了那些證據,看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還有沒有搜證的空間。關於證據的部分,曾有人說「我就是證據我贏定了」,這樣說當然是錯誤的,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沒有證據就算檢察官認為你是無辜的他還是不能判你贏;也有人說「我覺得證據夠了所以已經告進去了」,這樣的做法也是危險的,因為你覺得證據夠了也未必會贏,得讓檢察官相信你才行。

 

二、 開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開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四) 開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五)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六)是否保持緘默:

1、 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 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 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三、 總結: 警詢前或到地檢署開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OwO0822 105-03-07 23:42
事情是這樣的: 曾經有過2個好友(以下稱ab ) (a&b原是朋友,後來吵架又分開了。變成我&b、a&其他人) 後來a她看不爽我,就到處亂散播說我是「自殘姐、殺人魔、有病的?」之類的 這之後就有人在半路攻擊我,也有鬧上學務處,後來以再觀察結束(有蒐證到) 而近來a在班上勢利變大,b就想和a打好關係 因為b知道a討厭我,就一起咒罵我 某日集會b說身體不舒服想在班上休息,在我追問之下也還是一直不知道怎麼了。 我就很擔心她,我就把我視為防彈背心的手機(開錄音)放抽屜((之所以稱之為防彈背心是因為它曾經錄到1次a唆使的同學罵我自殘姐)) 就這樣我就錄到ab在罵我? 說做作、心機重、上課玩手機??其實我還沒全部聽完,但聽到這些我就不敢聽下去?? 說真的上課玩手機什麼的真的沒有,a看到我把手機拿出來就這樣亂說(事實上我在開錄音 我就覺得很傷心&失望 所以說因為不想再原諒a我想提告;因為很生氣我想提告 因為我尚未成年,我怕告不成,先來問問看 請問:以上述(做作、心機重)算侮辱還是誹謗? 2人私下談話可算嗎? 如果真要提告當事者會接受怎樣的懲處呢(1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事誹謗罪及校園霸凌問題。

2、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報請少年隊進行調查。

3、建議應該將這些狀況告知您的家長,倘若要報少年隊或是向學校申訴等,需要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

 

 

ken 105-02-27 14:19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陳橋吉 105-02-17 18:21

你好

我的父親從小就跟外面的女人跑了  沒養過我

我的教育費  父親也從未付過

父親曾和地下錢莊借錢 地下錢莊的兄弟 常來住家丟石 潑油漆 後來只好賣房子

讓我從小對父親生俱恐懼

現在我結婚生子了   父親卻一直和親契 打聽我的住處 要找我

也會到戶政詢問我的戶籍地址

如今我的孩子 即將就學 不得不登記確實住家

他有殺人未遂 竊盜 逃兵 等多項前科

我只希望他不要來打擾我

想要辦理棄養  斷絕父女關系  拋棄繼承

 

OS......我用我先生的帳號發文的

你好: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繼承發生前無法預先拋棄繼承。 若有騷擾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辦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綠茶 105-01-25 10:19
殺人未遂事件 原告告上民事 請求賠償三百萬 該如何壓低價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3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涉及兩造資力、侵權行為態樣、被告的犯後態度等,並且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基礎在於有損害方有損害之賠償,故目前可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請求之依據加以答辯,必請求原告提出相關損害賠償之依據及單據,證明其損害之額度,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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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民事損害賠償對造索求金額過高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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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爆 105-01-07 12:49

殺人未遂案件半年多前地檢署就偵查完了,但等半年等不到案件偵結起訴對方,最近三個月寫二次狀給察官要求速將被告提起公訴,這樣會不會檢察官不爽影響判刑或拖案更嚴重,因為這案件拖ㄧ年了,證據跟人證都警方提供,被告也承認拿刀砍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書狀進去會有督促之效果,檢察官仍要依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爆 104-12-20 00:31

殺人未遂案件,地檢署偵字警方提供證據開庭被告認罪很快就結束開庭,檢察官說很多道理只好答應調解看看,但和解失敗改為調偵字三個月沒開庭,寫狀ㄧ星期多就馬上開庭,檢察官開庭只說沒達殺人未遂,自已解釋說他因為什麼原因案件延遲到會快訴處理這個案件,時間又過二個月了,打電話問書記官查不到進度,書記官要求寫狀,寫狀給檢察官ㄧ個月了也沒消息,上地檢署網站查這名檢察官偵結公告,遠遠輸其他檢察官,平均ㄧ個月結案不到十個案件,遇到這種檢察官要怎麼辦,或許檢察官案件多,但是也拖太久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或許可以至檢察長之申訴信箱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腦 104-12-19 18:29

請問提告殺人未遂案件快ㄧ年了,地檢署開庭警方提起證據跟三個人證,所以被告就認罪了,但是等5個月等不到開庭或偵結起訴書,打電話問書記官他只說案件還沒結案,也查不到進度,寫狀給檢察官也都沒消息,接下來我要怎麼做,案件太久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只能再寫狀進去請檢察官盡速辦理,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解嗎 104-12-18 18:46

對人提告殺人未遂警方有提供證據與人證,第ㄧ次開庭被告也承認犯罪,不調解所以很快就開完庭了,快四個月沒消息叫律師寫狀被拒絕,只好自已寫狀給檢察官,約十天就又開庭了,檢察官說他因為別的事延誤到會快速處理,然後又等等等又沒消息了,自已又寫狀這次檢察官沒回應了,只好叫律師寫狀,但又被律師拒絕了,律師說有二年時間叫我慢慢等,但我案件也快ㄧ年了,我委任律師叫他寫狀都拒絕我,我幹嘛花錢委任他ㄚ,

還有檢察官有辦案期限嗎?我自已寫狀也沒用,律師又不幫寫狀,我要怎麼救這個案件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9:23

您好,

您的狀況,除寫狀紙之外,還可致電該承辦股之書記官或檢察事務官詢問案件進度。若檢察官真有拖延之情形,可另請律師向法務部申訴;您也可委請律師,就該殺人未遂之案件向法院提起自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無解嗎 104-12-18 20:39

電話給書記官他永遠都只說還沒偵結,其他都說不知道,他說這是檢察官才能決定,永遠只叫我寫狀給檢察官,而且書記官還直接給我傳真電話,說這樣比較快,但寫狀了,書記官說拿給檢察官了,,,沒消息

 一、要稍微注意一下民事的部分,我想你們的策略應該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才會去說二年的問題。

二、民事時效第一次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慢慢來就不進行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時效的部分,如果快二年了請考慮直接做民事起訴,不要再等檢察官了。

三、民事如果希望速度快一點可以考慮做假扣押假扣押的速度是很快的。但是第一關的假扣押裁定聲請部分要費點心思還不見得會過。而且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如果想請求的金額比較大一些的話可以考慮做一部請求。

四、你的律師雖然背你的意,但是他算是有為你想的,你想想如果你是檢察官有一個人一直催你你做何感想?當然律師是一個信任關係,你也可以找一個你信得過的律師,是否要換律師你要自己決定,有的律師是順著當事人的意思去做,有的律師是選擇順著案件最好的方向去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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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SL 104-11-19 23:34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有人透過Line軟體指名要對我不利,但是是跟別人在Line中的對話

手機截圖,人證,手機截圖Line中把我個人的全名與同事名都寫出

說要我們付出代價.....請問這樣是否能夠構成恐嚇,

若是提告,該向分局還是戶籍派出所提出嗎?

這樣會有嚇阻或是保護我個人人身安全的可能嗎?

對方目前因為傷害,搶奪,殺人未遂有在訴訟中....

感謝 各位解惑...

KSL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時,可以向員警或是檢察官說明對方的狀況,請求為人身安全的相關保護措施。

亦真 104-11-12 16:02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疑似紅燈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棄置,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對方摔車也有受傷

我是要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是否構成蓄意殺人(拖至快車道棄置)...

民事方面可求償那些賠償,

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提供建議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我方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及遺棄罪。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依據肇事比例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3、倘若車禍事故還沒有聲請鑑定,可以檢附相關監視器畫面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該監視畫面是關鍵證物,應再向警方確認保存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記得處理。

二、民事如果希望有實質效果,建議先做假扣押再來提告假扣押是為了確保將來的強制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脫產的手段。有些人不做假扣押,打官司期間對方就脫產了,後續你告贏了也只是拿到幾紙判決而已,所以假扣押相當的重要。這個部分請認真考慮。

三、假扣押辦完之後,接下來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逃逸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罪。

四、刑事起訴之後再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五、可以找律師的話儘量找律師,如果無資力供假扣押的擔保金,也無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們。另外一個方法是聯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你。

六、民事可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只能考慮以民事起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請求)、醫療費用及就醫交通費用(實支實付,單據要留下來)、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住院期間及醫囑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這個部分要醫生證明;如果你爸是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原本有工作,因為車禍的關係有後遺症且有醫生證明的話,後續如無法工作是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如果工作能力減損的話可請求減損比例至六十五歲止的薪資損失,這個部分進入訴訟之後如果有爭執的話要送鑑定)、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如果是實際有找看護的話要留單據,親屬看護的話一天是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有些判決會判一千五,這個部分進入訴訟後要醫生證明需要看護)、其他因車禍所生之損失(要看具體個案)。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亦真 105-03-02 13: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感謝您先前的回答

現遭遇問題如下:

2015-11-1 事故發生,鎖骨斷裂手術,直腸外科手術,左手無力復健

            醫療單據約7-8萬,診斷書:休養3個月

            調解金額:30~50萬

調解會無法達成共識-對方無法接受理賠金額,我方應會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遺棄罪告訴是否與過失傷害一併提出,是否起訴後才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故初步判定表只列出1.行車未注意前方行人2.行人未注意左右來車。 承辦警員未移交我方提供之監視畫面,後來補送仍未修改初判內容。已準備自費送鑑定。 對方車輛強制險已過期,已準備自行辦理特別補償金之申請。這部分理賠是否會與之後法院判定金額相抵銷?

若最終調解達成,和解書是否須加註事宜(不含強制險部分)。

假扣押再來提告以保障權益,不知假扣押申請時機與金資需求?

謝謝楊律師 解答釋疑

若真上法院,新竹區是否有推薦之律師

傷腦 104-11-12 13:09

請問被對方多人拿球棒攻擊頭與身體,監視器有拍到球棒打頭部球棒還斷掉,但是我頭部只有挫傷,身體二處骨折,請問這可以提告普通傷害罪,還是殺人未遂或重傷害

您好:

提告重傷未遂或殺人未遂,要以當時情況及受傷部位等因素判斷,建議盡量回想當時情況,再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4:37

您好,究竟是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因為是主觀上之問題,所以要從客觀情況去做判斷,比方說攻擊之武器力道攻擊的部位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16

您好,究竟是殺人故意或是傷害故意,因為是主觀上之問題,所以要從客觀情況去做判斷,比方說攻擊之武器力道攻擊的部位等。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3 11:06

您好:

提告的部份,因為還要經過檢察官調查審理,您的情形可直接向檢察官或委請律師向您提告此犯罪事實,檢察官或法官會就這案件認定究竟該當殺人未遂、重傷或輕傷害罪。故就提告的部份是不用擔心。但如希望加害人被判殺人未遂罪或重傷罪等刑罰,恐須證明其主觀上有重傷殺人故意,此部分仍需透過客觀舉證方式呈現,如被打當時加害人出手的力道、角度、部位。及使用的凶器,或是他在毆打當下所說的話,都可當成證據,如有致人於死之意圖,即可證明有殺人故意,此仍須視實際狀況及開庭呈現之證據而定。

亦真 104-11-11 12:38

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如何求償

上周老父親於斑馬線過馬路遭機車撞斷鎖骨-已開完刀

對方於慢車道撞到人後,立即將傷者拖至快車道,並將機車移走,便在路旁觀看並逢人便唬爛說:我爸是爬過分隔島過去給他撞的,他的筆錄也是這樣寫的.-事後是我方調閱鄰居監視器才得知真相

我是一定提告,是想請教我方可提告那些刑事項目..如過失傷害,製作假筆錄,蓄意殺人...並可求償那些賠償,我一定要將此惡劣分子受到最大的教訓,以慰公道,懇請各位先進提供建議 ,感恩

壹次心 104-11-09 14:04

你好,

想請問,

目前居住為透天小社區

前陣子社區住戶有位老人家,

因門口被新搬來住戶所養的狗在門口大小便,

而善意提醒要注意環境整潔,

新搬來住戶大怒,

認為有何證據一定是他家的狗,

開始大吵甚至說要找人來教訓,

事後有其他鄰居出面當和事佬,

所以不了了之,

但日後新搬來住戶,

開始常常晚上騎機車經過老人家門前時:

1.  刻意猛按喇吧不放,

2.  朝老人家門前吐口水,

3.  在車道或家門前(戶外)說想殺人

4.  高喊殺人無罪,

5.  要老人家全家去死一死,

因為老人家只能受辱,

不知有何管道阻止上述這些行為,

且擔心新住戶是否精神異常或是有幻聽幻覺

之類的被迫害妄想症狀;

萬一,

哪一天真的動手殺人或因為那些誇張的行為,

讓老人家驚嚇過度就來不及了,

但是這些狀況都是臨時的行為,

根本沒有人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是想幫幫老人家有沒有辦法,

還他安靜免於威脅的居住環境。

謝謝!

你好:

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若對方有精神疾病可以向警方反應,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理。 若持續侵害居住安寧,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賠償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電)潛逃遭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被控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他年初病逝於英國。汪傳浦被控貪污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法處分不起訴。

 

汪傳浦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長年潛逃至英國,2月初傳出他病逝的消息。後來,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取得駐外單位認證他的死亡證明,5月間針對殺人部份,將他不起訴。

 

至於汪傳浦被控貪污、瀆職部份,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法不起訴。至於同案被告一名軍火商及一名前海軍人士均潛逃海外,目前仍遭通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9020201-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六款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之規定。

(二)法律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雖是為了貫徹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設,惟若偵查結果發現起訴要件有所欠缺(即如本件被告死亡之情形),則此時檢察官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小慈 104-10-31 02:35
我哥哥因為欠朋友錢,朋友前兩天請我哥哥陪他出去,但我哥哥一下車就馬上被群毆,當下有昏迷,頭部撕裂傷,右手手掌其中一根骨頭有骨折,肩胛骨兩邊跟大腿兩邊都是整片瘀青,我爸爸打算告對方傷害罪或殺人未遂,但現場沒有監視器沒有證據是誰打的,這樣能告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向警局報案,以便即時調取週遭之監視器,以查明犯罪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樣並不是沒有證據。第一個是你哥有就醫紀錄,有驗傷單。第二個你哥跟朋友出去,只要經過測謊就可以證明你哥有跟朋友出去被人打。

 二、監視器的部分其實如果警方要查還是有機會可以查得到的,因為監視器會有很多個,而且後續你哥也有送醫。但是監視器有時間的問題,太晚的話證據就滅失了。

三、可以寫一個保全證據聲請狀遞狀到地檢署請檢察官幫你做證據保全。保全的標的,第一個是附近的監視器,這個部分至少要把你哥的路線跟檢察官報告,這樣檢察官才可以縮小範圍。第二個可考慮保全的是你哥跟對方的通聯紀錄,這個部分可以證明你哥跟對方有聯繫一起出門,第二個可以從對方的電話去調查你哥被打之前對方聯絡了誰。

四、具體細節還是要現場討論才能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您哥哥之驗傷單,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見風 104-10-19 21:36

請問我前幾天精神一直很不穩,想去找前女友理論在一時失神的情況下,攻擊了她

當下我是聽到她叫聲才回神,事發後有想去自首,但因當時無人報案且查醫院資料找不到,今天有被警方傳喚做筆錄,監視器是拍到我拿磚頭打她頭部好幾下,但我當時沒印象,詢問警方她狀況是自行就醫報案,當天也想去她家和解,但被拒絕

警方受理是用殺人未遂,請問這可以是用傷害辦理嗎?

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不是想求輕判,只是如果是傷害至少有緩刑的機會我也能用這些時間去賺錢去彌補,也不用看著媽媽為我一直奔波

對不起我生活中也沒什麼朋友可以問,只能到這裡請求協助,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出於傷害殺人之意思著手犯罪,通常以下手的部位、行為的方式去判斷,頭部屬於人體重要器官,以磚塊砸頭會有生命危險,通常會認定是出於殺人故意犯之。 殺人罪是強制辯護案件,也是法律扶助法規定無庸審查資力之案件,建議你聲請法律扶助,會指派律師幫你辯護。
見風 104-10-19 22:09

 謝謝你,謝謝,除了說謝我也沒辦法給什麼實質的謝禮,但我會把今天得到的幫助回饋給需要的人

我只能做到這樣了,當下回神後曾一度想自殺,一直以為自己害死人了,今天確定對方安危後才放下心來

請問當下我是失去意識的該去醫院鑑定嗎?另外如果對方傷勢不重但不願和解是否有機會改判傷害罪?

是否有可能有緩刑緩起訴的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0

您好,殺人未遂跟傷害之區別在於主觀犯意,但是因為主觀犯意是藏在內心,所以在判斷上,會從客觀上您對他動手之位置或動手之輕重及其他客觀情狀判斷。

建議還是想辦法與對方談和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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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 104-10-12 21:05

我想詢問有關於

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有一條:

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那如果少年犯 犯上述但判決保護管束

但成年經塗銷,還能夠任用嗎?

不太理解

啊翌 104-10-03 02:5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衝突把對方打破頭

被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那請問我會被判刑嗎?有方法緩和嗎?

假設被判刑會被判多久?

啊翌 104-10-03 02:3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有把別人打破頭的事件,

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打架把別人打破頭縫30多針,

手掌縫20多針,對方提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請問我會被判刑嗎?

那請問判刑多久?有緩和的地方嗎?

能否讓罪不要這麼嚴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殺人未遂罪依法應該移送刑事庭審理,不是由少年法院審理,也就是會可能會被關。

2、且目前的少年事件是專一少調官制,您的少調官一定會知道這件事情,屆時可能會有收容的問題。

3、建議應該偕同您的法定代理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3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8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cargo 104-09-21 14: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由駕駛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大多會由保險人員協助和解沒有錯,只是日後提告是向駕駛及公司提告

2、至多只有業務過失重傷,但是必須符合重傷要件。

3、可以,建議可以先先就駕駛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再對駕駛、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趕快確認胎兒的狀況,並且告知醫生日後恐影車禍賠償爭議以保全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go 104-11-12 21: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目前因合解金談不攏,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有單據的部份,已打算提告,因前文有提到可以告公司,想請教我能告遊覽車公司什麼罪名呢??

Deco 104-09-21 13: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104-09-20 19:04

你好

同上一篇,A先生被7.8個人圍毆,導致右下巴有刀傷,下巴骨折,身上多處擦傷挫傷,請問這樣可以告這些人殺人未遂嗎?指使者可以告他教唆殺人嗎?

順便請教該如何要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殺人未遂,仍需視當時下手情節而定,而本件有傷害之事實,至少可以成立傷害罪,並應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傷害告訴,民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證據,如監視錄影畫面及驗傷單,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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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志翰 104-09-12 00:21
未滿18前犯了 殺人未遂 妨害自由 組織犯罪3個判在一起會被關嗎大概要關多久,保護管束的3年會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為回覆如下:

1、屬於法定刑超過5年之犯罪,會移送到刑事程序審理(少年庭處遇後馬上移到刑事庭)

2、保護管束刑事有期徒刑無涉。

3、未詳述案情,無法判斷刑期,考量屬於重罪,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0:58

 您好

   本件是重罪   建議至少先與律師正式法律諮詢一次

   最好可以委請律師辯護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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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點 105-02-27 16:02

 那樣若是已成年也是犯罪組織成員,也是同樣的殺人未遂刑罰嗎? 有聽說過是很龐大的犯罪集團, 專門涉及個人隱私妨害自由呢?

布丁 104-09-09 19:52

請問律師

日前因著作權案被警方搜索,警方查扣只有A物,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要加上B物才有作用。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已經擅自加上B物,不管警方只有扣走A物,沒有B物。

A物加B物會有偽造文書和出現對方商標,但證據只有A物起不了效果,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全是用推論的。法院準備庭上,我提出要當庭勘驗被查扣的A物,因為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有利被告

檢察官當場說:只勘驗A物沒有意義,請法官駁回。

請問律師:如果當庭勘驗的時候,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是否可以主張這是偽造證據或是變造證據?有哪些判例或裁定可以有效阻止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
現在情況很像是殺人案件,有證據人是我殺的,但是找不到兇刀,檢察官自已找一把不相干的兇刀加上去。有找到一些判例,意思好像是檢察官和法官用推論的,只要合理(有合理懷疑之存在,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就算警方沒有查扣到的都可以加上去當成證物。

(判例1.)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53年台上字第65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判例2.)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意旨參照)。

律師 104-09-09 21:01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質疑及方向應屬正確,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檢察官雖然這樣說,似乎看得出來檢察官手上沒有更有利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先生 104-08-31 14:13
關於刑事案件,我方為告訴人,檢方提起殺人未遂 被害人一人,證人兩名,地方法院已送上和解書 但少年庭是由檢方提起訴訟,被害人與證人兩名,三人皆以證人出庭 現在情況是三名證人證詞有一人不同, 有一名證人多指認了兩位加害人(但是這兩位皆有不在場證明) 但這名證人,是在於被診斷出記憶力空白及障礙的情況下,做筆錄的 並且開庭時,有強調當時的記憶力有問題及當時指認照片時是說疑似像是加害人 但是開庭時見到本人確定不是,已經有向法官,說明原由,目前只有到調查階段而已 現在對方如果要提起偽證誣告,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偽證部分我方這如果強調當時的記憶力的問題,還有照片與本人不符,是否可行 誣告部分對方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誣告罪是指有虛構犯行而提起刑事追訴。

2、所謂偽證罪是指就判決重要事項經拒絕後為虛偽陳述。

3、是否涉及前開犯罪,必須釐清證人所述內容為何,您所述的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判斷。

4、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已分別就各個證人證詞進行分析。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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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104-08-29 17:45

我跟我男朋友交往了8年,看著他的哥哥沒工作在家每天喝酒,他哥哥只要遇到不如意的人事或是跟家人吵架,就會拿菜刀威脅要殺人,雖然真的沒有造成傷害過,但是我已經每天提心吊膽擔心著有天萬一吵架後他失控失手傷害了他爸爸或是我男朋友甚至是我?我覺得跟他住在一起很害怕很沒有安全感,我男朋友又是一次一次的原諒他,請他自己找房子住也不願意,我該怎麼做避免傷害發生?

請男朋友搬離開到別的縣市重新開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您及男友情緒上不安及惶恐,已經觸犯刑法305恐嚇危安罪,建議先將對方威脅傷人的畫面以錄音錄影紀錄,請您男友直接向警方報案並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保護您與男友的安全,亦可考慮向法院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薛薛 104-08-28 11:21

你們好,我男朋友現在在關5個月的偽證罪,他還有一個過失殺人的罪(好像是

可是他是幫朋友他並沒有打死者只是好幾年前笨不想出賣朋友就也說自己有我也不太了解,當時還不認識他!

反正他現在關這五個月到這個禮拜天就回來了(本來

可是他的過失殺人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今天他爸爸打給我說他禮拜天不能回來了! 他爸說本來昨天問是說可以去接可是他爸不放心今天又問一次,他們說不用去接了,他會直接關下去,是真的嗎?

我真的很困擾,明明就已經要出來了…

我是知道跟他同案件的人好像已經被通緝了可是不知道進去了沒…

他這次被判7年4個月,之前有關過一年半會扣除在內嗎?

明年總統大赦會減低嗎?所以大概會關多久…?

謝謝!

 

小軒 104-08-11 22:49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未滿18之前有一個過失殺人可是已經處理完。

之後詐欺案保護管速3年,在保護期間,(6月)我在MOTEL被抓,可是我只有吸笑氣而已,可是後來有發現夾鏈袋,後來被抓回去驗尿的時候我坦承有食用3級毒品可是 是4~5月的時候後來發現驗尿3級有陽性反應,之後我就回家了再等傳票來 可是(7月)我在旅館跟朋友吸食3級 但是另外一個朋友有帶2級的毒品, 之後警察闖進來朋友直接說他錢包有一包3級毒品是我的所以我們被抓的時候有2包K他命,一包安非他命,跟一個安非他命吸食器,因為他們直接說那包K他命是我的所以我就做筆錄說那是我的,後來筆錄我說我放在桌上他們自己抽的,可是朋友做筆錄說是我卷給他們吸食的。(那我有可能被判引誘吸食嗎) ? 之後我去保護管速 我的保護官我有2張傳票一張是8/27 (是毒品列管) 9/1號是(吸食迷幻藥物) 後來我的保護官說,我有可能被關他說給他一點時間再想想,可是我擔心我會被關,可是那是我18歲之前犯的案子, 我18了 那這些能撤銷嗎?

然後我保護官說我有轉讓2級毒品,跟3級毒品給她們食用,可是我並沒有但是我知道我們那邊被抓有一個小蜜蜂, 假如開庭的時候我能翻共轉作汙點證人嗎這樣我的罪會比較輕嗎, 能沒事嗎?

我問過我保護官,他說他那邊她願意給我過就看我開庭法官怎麼說了,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 我因為是單親家庭可以申請法律顧問, 但這種案子有法律顧問會比較好處理嗎 ? 我已經報名讀書了 . 那我9月開學法院有可能叫我休學不讀書嗎 我是從新讀書的。

假如翻供那邊我沒提 就是一直造原本法院程序走, 我被關的機會還是很大嗎因為我怕翻共我證詞,或證據沒有很有力我怕我反而成誣告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可以解救我 拜託了

小軒 104-08-12 00:37

請各位律師大哥看了回復一下吧

救救我一下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若有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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