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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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尾人
今年在6/15號機車在員林7-11林厝分局附近因為在網路上受騙!被恐嚇威脅機在2012年遷的不是很滿意!所以在忘錄社群fb認識的朋友私下問他,他有沒有台中的朋友在改裝的朋友!他當時找藉口要約我出去朋友他當時在網路上假借著要約我出去吃飯的名義.他跟我說那天要牽機車去給也都不是事實他完全都沒告知改裝車行地址電話聯絡方式...他藉由著那段時間當天牽到機車後我問他好幾次他都說已自裝了!其實都只是明無須有說已經改好了!但施孚穎是莊東聲他是在網路上欺騙詐欺的兇嫌,施孚穎在南投山律違法騎乘我本人車主機車使用滑手機而造成他車禍字書毀損!破獲到我的機車很嚴重他當天如果不是指是他單一要幫忙牽機車去改,是想騎別人車主機車當作自己的在炫耀他出示了之後還無理的藥球要保證他完全沒事!互相推責任不理會負責修理只把他自己的事實發生當天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不想理會!這樣到時候開庭還可以提告施孚穎他行事的罪刑毀損.共犯背信.間皆故意嗎?



您好:
對方行為可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恐嚇罪,此外,其他人雖沒動手,但具有共同的行為決意,並且共同進行犯罪行為,屬於傷害罪的共同正犯,一樣應負起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您可提出普通傷害罪及恐嚇最之刑事告訴,並可以請求所有加害人連帶賠償損失,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如手機損壞,因為受傷不能工作之薪資損失等)及精神慰撫金等。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拿驗傷單到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和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和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和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該言論之錄音或截圖等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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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準備履歷時,有位朋友傳了他的履歷和一些參考資料給我看
但是過了不久後彼此吵架了
他要求我把他寄給我的資料全數刪除,且要提供證明
刪除這東西我其實也沒什麼差,但是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而且這東西真要備份隨便轉寄個備用信箱其實就可以了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必要聽他講的話,畢竟東西是他自己發給我的,電腦信箱什麼的都是我自己私人的東西。且我回了以下信件給他,藍色部分是他回給我的
.e-mail信件和妳寄給我的參考資料我不會拿來作其他用途或是散播等等。=>請全數刪除,我不想留任何東西在你那裡,若你辦不到,我會找天時間去幫你刪
聽到這回答其實有點心生恐懼,感覺隨時會來我公司或家門口來堵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的要件?我可以先報案以防萬一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又若對方前往您處要求查看,您可加以拒絕之,若對方強行查看,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起強制罪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恐嚇言論及圖片截圖,彙整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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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原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所述,前女友要告您恐嚇危安,尚難成立。惟您可針對女友散布您事情之部分,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對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對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合約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我也不敢打草驚蛇。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對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我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
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我有要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7/27找上桃園一悅汽車購買中古車,原先要購買bmw 320i,由於我本身已經有銀行協商,業務告知此價格評估後無法處理,但如果40幾萬的車他能處理貸款,也告知之前有被法扣的也喬到可以貸款
所以我在7/29號一早準備了銀行協商紀錄跟明細
7/30號繳雙證件給車行還要求簽約說要業績,但我沒辦法太多訂金只能給付1000元,合約內容也沒注意看,而都聽業務再說叫我簽名,當天早上業務至勞保局申請勞保紀錄送件銀行貸款,中午銀行照會,下午車行業務告知沒過件,我也至車行領回證件,車子未過戶,車行告知可能要家人做保或換車主,我也告知回去溝通看看,如可以會傳證件影本給業務,但於今日8/1車行認為我沒傳證件跟接他電話認為我悔約,要我賠償車貸總價一成,不然要交給法務處理,也聯繫車行我並沒有不買 , 而是當初你們說貸的過現在卻無法貸過還要我賠償違約金,簽約時有告知沒過會退違約金,但現在又要告,跟車行聯繫時又叫我跟家人溝通跟幫我處理看看,又不告知我如何處理,只叫我到車行一趟請求內容:已經不打算購買,訂金也不要了,只希望此事到此平息,有line對話紀錄
8/6號 車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給付剩餘總價一成4萬4千9百元整,存證信函提到我有告知車商銀行信用瑕疵問題跟未告知四年前和潤貸款結清前有嚴重遲繳問題,要我支付四萬四千9百元跟訴訟費,我有LINE紀錄證明,當初要我簽訂合約是因為業務說要繳交業績,業務也沒告知要繳交總價一成訂金,只說不要1-2000元,我也告知業務我只有一千元訂金,最後業務接受,當天早上送件,下午得知結果,業務詢問我是否可以用媽媽當保送一次,當時電話中告知業務無法,另外詢問業務是否可以女友當保、但無勞保、薪轉、業務卻告知可以用女友當車主但不一定會過件,當下擔心怕被扣押證件,所以就口頭答應、但回去跟女友商量後,決定不購買了,所以也沒再傳證件資料給業務,業務卻LINE中告知,此事不是訂金一千元就可以解決,要我付車價的總價一成,不然要走法務,當天詢問一些朋友後跟上網查了資料後,告知業務已經有申請消保官跟民事合約不平等部分,業務在存證信函卻反說我恐嚇業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1:當天業務傳給我車子照片總價為45萬、但我當天凌晨卻在8891網站看到一樣的車子一樣的內裝一樣的配備實價28.8萬(已有截圖存證) 這點當下詢問業務、業務口頭告知那不是實價,只是吸引客人過來,但8891實價登陸不是都有經過審核、這樣我算是被欺騙嗎?
PS2:事後詢問朋友銀行只要掛呆帳就無法辦理任何貸款業務,至於和潤事件是四年前的事情 影響根本不大甚至不會影響,也請朋友查當天退件原因 原因為已經告知信用不良的紀錄而婉拒、而且車商定非給我簽定型化契約、這樣車商是否有明顯騙訂金之嫌?
PS3:當初車價車商報45萬、合約書也寫45萬,但卻要我在照會的時候告知銀行貸50萬 購買59萬,還有我根本沒簽過車貸合約書,卻要我跟照會人員說是本人簽名、這點是否為造文書?
麻請各位律師協助~小弟很困惱...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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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及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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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該不動產及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不動產及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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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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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 建議您盡快申請保護令並將家人列為保護令之共同聲請人,只要您們曾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即使不是夫妻,亦可申請保護令,法院裁定時會考量交往情形,通常只要有當事人驗傷紀錄和陳述都可核發保護令,讓對方不得接近您與家人。2.對方觸犯傷害罪及恐嚇罪,其中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追溯時效,因此您必須在暴力情形發生6個月內提告,您除了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之外,也能提起民事告訴要求金錢賠償。根據民法184條及195條規定,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3.若有正當理由足認如對方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您可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因此可以避免與對方在法庭中碰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您被男友毆打及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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