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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mmii 103-08-25 21:24
請問前陣子跟對方發生擦撞 與對方都用簡訊在溝通 前幾天對方在簡訊裡說 ''如果你們事情要鬧大的話我們奉陪唷'' 隔幾天又再說一次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恐嚇或威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題示情形尚難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相關犯罪。 

Sander 103-08-25 10:29

平安您好!

由於8月19日本人在台南地檢署依刑法第240條第一項和誘未滿20歲少女離家...向被告提出刑事自訴書狀;隨後被告得知告訴人提出告訴乙事教唆他人至

原告家中恐嚇其女兒在他們手中必需徹銷告訴否則令其終生不得見面等事..故而告訴人依刑法第298條略誘妨害自由罪於8月22日向被告提出刑事追加告訴狀暨依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聲請證據保全程序及291-1條聲請證人保護書.

唯期間透過北地檢友人瞭解狀況前往與被告協議後被告於08/25願意將該名少女安然送回家前題是徹銷上述告訴'請問好1)8月19日提出的刑事自訴案已立案25日分至受理股別偵辦,何時向法院提徹銷告訴?(2) 是否需寫合解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34

和解書在開庭時或前均可提出,惟因被告所犯和誘未成年部分係非告訴乃論之罪,送回未成年人及與對方和解,僅是減刑的依據,即使撤回告訴,訴訟不會因此而終結,惟略誘未成年部分為告訴乃論之罪,應得和解撤回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8-24 23:38

我在三年前因妻子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間和我討論父母親的事情,也因此發生爭執、吵架事情,我曾經要求她不要這樣吵下去,但她反而恐嚇我要離婚,並說要孩子撫養權及贍養費,我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搬離房間,自己住在二樓。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三年前錄音及逐字稿是否還有法律效力(一次錄音)?

2.雖住同一棟房子但不同房間三年多,是否符合分居要件(未發生性關係)?

3.三年來妻子先對家父母不聞不問,下班後立即躲進房間內,過年過節也不幫忙及祭祖,這樣是否可以成為離婚要件?

4.除了以上要件之外,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以你說述,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請求離婚是有機會,不過證據部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找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至於監護權撫養費這部分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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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5:08

您好,您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若僅依照您所提出的錄音檔、分居情況及對方的狀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01

台灣沒有分居制度,也不會因此構成離婚要件,

至於祭祖等事情也不是離婚要件,

你的情況頂多以婚姻出現破綻來請求離婚,但法院對此認定都很嚴格,不一定會過 

阿倫 103-08-23 23:19

彰化縣田尾人

今年在6/15號機車在員林7-11林厝分局附近因為在網路上受騙!被恐嚇威脅機在2012年遷的不是很滿意!所以在忘錄社群fb認識的朋友私下問他,他有沒有台中的朋友在改裝的朋友!他當時找藉口要約我出去朋友他當時在網路上假借著要約我出去吃飯的名義.他跟我說那天要牽機車去給也都不是事實他完全都沒告知改裝車行地址電話聯絡方式...他藉由著那段時間當天牽到機車後我問他好幾次他都說已自裝了!其實都只是明無須有說已經改好了!但施孚穎是莊東聲他是在網路上欺騙詐欺的兇嫌,施孚穎在南投山律違法騎乘我本人車主機車使用滑手機而造成他車禍字書毀損!破獲到我的機車很嚴重他當天如果不是指是他單一要幫忙牽機車去改,是想騎別人車主機車當作自己的在炫耀他出示了之後還無理的藥球要保證他完全沒事!互相推責任不理會負責修理只把他自己的事實發生當天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不想理會!這樣到時候開庭還可以提告施孚穎他行事的罪刑毀損.共犯背信.間皆故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4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建議您先修改文章,將相關人名修刪,避免發生其他法律爭議。

2、就您所述的行為,應該只是民事賠償問題,有關於毀損的部分刑事不處罰過失背信的部分也與法律要件不該當,改車的行為也與侵占或是毀損罪嫌不相符合,至於詳細的分析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倘若要提起刑事告訴的話建議先尋求正式諮詢。

小戴 103-08-22 09:32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2 10:16

建議可對5人提出傷害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記得不要超過事發6個月,另如受傷就醫請收集相關單據以便日後尚得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小戴 103-08-22 09:14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2 09:44

您好:

對方行為可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恐嚇罪,此外,其他人雖沒動手,但具有共同的行為決意,並且共同進行犯罪行為,屬於傷害罪的共同正犯,一樣應負起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您可提出普通傷害罪及恐嚇最之刑事告訴,並可以請求所有加害人連帶賠償損失,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如手機損壞,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薪資損失等)及精神慰撫金等。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拿驗傷單到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鴻 103-08-21 19:28

之前玩線上遊戲,因為在玩遊戲中,被另一個玩家辱罵,當下沒有拍照,我就遊戲結束中檢舉他,內容我寫:如果你沒有黑他名單,我就要告你們公司。這樣我算恐嚇公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對公司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犯罪,請放心。若對方針對此對您提告,您可告他誣告。 

小鴻 103-08-22 08:16

謝謝你。

小女子 103-08-21 18:49

今天一個不是很熟的朋友

因為有點誤會

他就line跟我說 如果你敢 我們就看著辦

對方是做八大行業 且身上多處刺青 我會害怕

這樣可以告他恐嚇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54

 關於您所說-如果妳敢,我們就看著辦-這句話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對方若有傳其他圖畫或足認使心心生害怕的事物,可能比較能夠認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需要任何法律協助,請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為您題示之情形,並不會構成恐嚇。建議您蒐集更多之資料,以決定是否提起告訴。 

小女子 103-08-21 17:18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請幫幫我

小女子 103-08-21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律師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且比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重,又倘若對方任意散佈,則另外涉犯妨礙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故本文認為對方實際張貼的機會應該比較低,應可嘗試再協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要求對方返還並銷毀相關照片,倘偌對方同意則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3、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4、您的行為也已經侵害對方的名譽,但是還是要依據po文的內容作判斷。

小女子 103-08-21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 (恕刪)

所以說 我FB公開罵他 吃軟飯 是已經犯下 公然汙辱毀謗罪了 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1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女子 103-08-22 22:1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 ... (恕刪)

您好 其實他沒有吃軟飯 是我故意這樣罵他的

所以我已經犯了 公然汙辱毀謗罪嗎......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candy 103-08-21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懇求解決的方式? 本人於分手後的一週內,每天都收到對方Line的訊息,並且告知我「如果我不回到他身邊,他即會採取服用大量安眠藥」,以及拍下全部藥Line傳圖片給我。因為心生害怕,所以最後還是打119通報朋友似乎有服大量安眠藥的情況,後來被友人私自取消救護車,最後醫護人員仍到達現場進行量血壓。 請問如此一來能成立威脅、恐嚇嗎? 事後更有錄音:我去他家看望他,最後我想離開,而他不願意我離開,並抓住我的衣物拉扯對話!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此能告他威脅嗎?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宣稱他因為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candy 103-08-21 01:27
律師您好 本人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懇求解決的方式? 本人於分手後的一週內,每天都收到對方Line的訊息,並且告知我「如果我不回到他身邊,他即會採取服用大量安眠藥」,以及拍下全部藥Line傳圖片給我。因為心生害怕,所以最後還是打119通報朋友似乎有服大量安眠藥的情況,後來被友人私自取消救護車,最後醫護人員仍到達現場進行量血壓。 請問如此一來能成立威脅、恐嚇嗎? 事後更有錄音:我去他家看望他,最後我想離開,而他不願意我離開,並抓住我的衣物拉扯對話!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此能告他威脅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01

你通報社工及生命線,告知此人因感情因素,有高度自殺的可能,請他們處理即是,

如此你責任已盡。以後就不用理他,以免影響自身安全。

至於對他提告部分,因為他都想死了,且付諸行動,我看就算了。

補充如下

你要還他,他不收,你就去法院提存所提存就好。

他要告你,只是想跟你牽扯在一起而已,建議不用理他。

如果不得已要跟他見面,一定要有朋友結伴而行,

不要在偏僻的地方,

最好在警察局前面見面。

以前外勤的經驗(開玩笑)保護自己最重要。

candy 103-08-21 14:18

 感謝律師的建議!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於LINE中宣稱因為"他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candy 103-08-21 16: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通報社工及生命線,告知此人因感情因素,有高度自殺的可能,請他們處理即是,

如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於LINE中宣稱因為"他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melisa 103-08-21 00:56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麻煩你們

Q  我的媽媽將支票陸續借給友人,並且要求友人簽本票給我媽媽,而友人將支票拿去向別人借款並且我媽媽也有簽本票,但是所借的金額全數都由借款人匯進友人的帳戶中,並沒有經過我媽媽的帳戶中,今年初友人跑路,導致借款轉向我們討錢,並且委託別人,還恐嚇我們要到學校放傳單、用宣傳車宣傳、拉白布條……等等的,要毀壞我們名譽讓我們無法做生意

ps我們有友人簽的本票、與友人承認金錢是他拿走的錄音

現在我們有告友人詐欺

這樣該怎麼處理才能阻止那些討債的人和將債務轉移??拜託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2

您好!借支票給他人使用,即應知要負發票人責任,而輾轉取得支票之人確實也有借出款項,發票人應難規避支付票款責任,只能再找出友人求償;至於,支票持票人若有恐嚇、損害名譽等行為,可另行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女子 103-08-19 20:3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前男友 因為有點糾紛

我就在FB上面 公開罵他

然後我也用LINE罵他

過了不久男方就傳給我一張 我之前的自拍裸照(但是只看的到臉 其他 他都有蓋掉)

並說 如果我在說他壞話 他就要PO這個

還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律師 這樣我可以告他 恐嚇

他告我公然汙辱 我會被告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女子 103-08-19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

至於前男友在賴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他是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這樣的話 他可以告我公然汙辱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

阿麵 103-08-19 19:38

律師你好

最近朋友遇到到一個案件

起因是因為對方告訴朋友要去看房子,請那位朋友載他們去

之後對方去犯罪,恐嚇勒索被害人,甚至威脅被害人家屬安危,盜領對方存款

事前朋友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去犯罪

過程也沒有直接參與,僅在車上等對方

事後對方給了朋友2萬元

之後被害人報警,結果犯罪的人和朋友都被抓走了

被害人當時做的筆錄也說我朋友沒有參與到恐嚇勒索的過程

但是現在朋友被收押禁見

已經被收押禁見第5天了

但朋友家屬和我對法律完全不熟

不知道現在要先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9:55

偵查因為不公開,律師也只能得到片段的資訊,

實情是否如你朋友所述,尚有待查證。

但是你朋友被收押禁見,現在唯一能夠接觸到你朋友的,只有委任律師而已。

我想你朋友會被羈押,一定有最基本的證據

我在想被害人既然沒有指訴,應該是有共犯咬他。

這個證據,並不然要到達有罪的確信,只要有相當的可能性認為是犯罪嫌疑重大就會被羈押了。

我以前也常聲請羈押,不過現在改行了><

以前當檢察官辦指揮案件及內勤聲請羈押的經驗

 您好:

案情之初步分析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

所以建議您應請那位被收押朋友之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身分之人儘速委任律師(可各自獨立委任)去辦理律見以了解案情,畢竟涉及的是5年以上之重罪,還是小心謹慎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趕快連絡您朋友之家人為他委任律師,再由律師看守所辦理接見,才可以與被告討論案情想出答辯方向,並且藉由檢座訊問之過程中,推測檢方掌握之證據

 

 

小琳 103-08-19 04:00

對方說  自己不想活

也不會讓我們活著

看我們有幾個人可以陪他死

請問這樣能構成恐嚇

 

我有證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9 08:43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以危害您生命的事實,通知您使您生畏懼之心,即可成立恐嚇罪。建議您先與律師溝通,瞭解您所持有證據是否齊全,再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該言論之錄音或截圖等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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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摳 103-08-18 19:04

之前在準備履歷時,有位朋友傳了他的履歷和一些參考資料給我看

但是過了不久後彼此吵架了

他要求我把他寄給我的資料全數刪除,且要提供證明

刪除這東西我其實也沒什麼差,但是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而且這東西真要備份隨便轉寄個備用信箱其實就可以了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必要聽他講的話,畢竟東西是他自己發給我的,電腦信箱什麼的都是我自己私人的東西。且我回了以下信件給他,藍色部分是他回給我的

.e-mail信件和妳寄給我的參考資料我不會拿來作其他用途或是散播等等。
   =>請全數刪除,我不想留任何東西在你那裡,若你辦不到,我會找天時間去幫你刪

聽到這回答其實有點心生恐懼,感覺隨時會來我公司或家門口來堵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的要件?我可以先報案以防萬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又若對方前往您處要求查看,您可加以拒絕之,若對方強行查看,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起強制罪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gel 103-08-17 11:58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1: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8、就您所述主要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倘偌另外涉及不法行為且保有證據,都可以提出告訴。

angel 103-08-18 11:37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仔細回覆,目前等候偵查組回覆扣押麻藥,因為衛生局說一般美容院是不能持有麻藥的,想追加一條藥師法,請問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小花 103-08-17 08:48

8/16號的13:50在我任職的咖啡廳裡我店裡的老板娘為了拿店裡的收入老板有交代不要給老板娘店裡的收入我手拿這錢她居然咬了我因為他已經多次的向我恐嚇在我面前摔東西 一直大吼大罵都有證人證明我事情發生後有去驗傷跟備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0:3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恐嚇罪、強制罪、傷害罪、及妨礙名譽等罪,您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 2、 之後等檢察官協助雙方和解,或是檢察官依法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小花 103-08-17 08:12

8/16號的13:50在我任職的咖啡廳裡

我店裡的老板娘為了拿店裡的收入

老板有交代不要給老板娘店裡的收入

我手拿這錢她居然咬了我

因為他已經多次的向我恐嚇

在我面前摔東西 一直大吼大罵

都有證人證明

我事情發生後有去驗傷跟備案

 您好:

您可檢附驗傷單並具狀載明對方之犯罪事實及證人姓名及地址向當地警察局(記得拿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提出故意傷害恐嚇罪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娘除了有恐嚇傷害相關犯罪外,若有大吼大叫之辱罵行為,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直接提起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向老闆娘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以確保您之權利。 

羿安 103-08-17 00:57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angel 103-08-17 01:27

由於對方恐嚇,我甚至後續有做錄音的動作,但我自己說漏嘴了= =,後面他們都不接電話了,實在覺得氣不過,請問我到底還能告他什麼呢?

angel 103-08-17 01:48

請不要抓我一文兩貼,因為我登入會員時,打玩文字視窗瀏覽器不支援。

重新到會員中心弄頭貼以及詳細資料之後,就發出兩次了,我很抱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2:13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其次業務過失的部分,屆時可能要請醫院鑑定。以證明疏失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angel 103-08-17 02:3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angel 103-08-17 02:3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勇公大大,這樣他會不會反咬我誣告。。。?

我緊張的快吐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9:34

你可以提出來,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去處理,

比較特殊的案件,我很少看到分局請搜索票(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等等)

分局的員警是否能夠熟悉法條的構成要件,也是有問題。

他們要反告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但你有所本提告,不會構成。

還有一個比較快的方式,

你去地檢署提告,請檢察官發指揮書搜索。

但是去地檢署提告,你要把書狀及相關證據都準備齊全,

要不然你提出的狀紙,人事時地物不清楚,請求調查之事項不清楚,證據之論述不清楚,

檢察官看到一定會想先擺者,先處理其他好結的案件。

angel 103-08-17 10:00

謝謝您的答覆,我問過刑事組了,在庭上提出即可。

那我想請問關於精神賠償這塊,如文所述,我用什麼作依據?

應該怎麼抓金額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0

這個金額很難抓,見仁見智,

你本身的收入及社會地位,對方的收入及社會地位,

你因為這樣造成的身心上痛苦的多寡。(後遺症等等)

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很大。

不然你就抓你半年至一年的所得收入作為參考吧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22

這樣應該也是印證分局不會想去辦違反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

所以他請你自己跟檢察官提出。畢竟這不是他們的專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49

建議你找當地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處理,因為之前指揮的關係,他們都跟調查員、警方都熟了。

我只有登錄在高雄及屏東,高雄及屏東就差不多忙不過來了,

也無瑕他顧,這個部分純粹義務回答而已。

如果你找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要跟他說好是由檢察官退下去的律師自己承辦。

因為他們原則上都擔任所長,案件忙不過來,大部分都會交給下面受僱的律師處理。

又既然要所長自己承辦,費用就會比較高,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我聽到的大概都是六到八萬,如果自己辦),如果交給受僱,四到六萬都有可能成交。

以上僅供參考

angel 103-08-17 10:55

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提多少,因為是親友公司請假來照料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3:58

看護費我看之前的判決大概都是一天二千元,親友照顧也是可以算一天兩千元的。

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只有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一審時才可以請求,

在警詢跟偵查中請求是沒有用的。

一審判有罪以後通常會再移民庭處理。當然判無罪就駁回了。

angel 103-08-17 14:16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收入有一些,但是支出也很多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6:49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 ... (恕刪)

這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很難說的准。

有關藥事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搜索扣押麻藥膏,沒有送去化驗裡面的成份,出具鑑定報告,

是告不成的,藥事法的部分刑度比業務過失傷害高更多。

又有無扣到麻藥膏也會影響要醫師法相關部分的認定,是否為醫療行為的佐證。

再者如果沒有第一時間搜索扣押,單純警察傳喚,如果我是被告,也會請教律師後將相關物證湮滅,把風險降到最低。因為告的人負舉證責任

小介 103-08-16 21:59

律師你好

小弟於今日在高速公路上覺得有位大車的司機大哥有危險駕駛的疑慮!!

故於FB上po出對方的車牌並說了自己看到的感受!!

FB是個公開且言論自由的平台,卻被網友留言回覆了一張手持手槍文字內容為送你見祖先!!

這張圖片讓我很不舒服!!

想請問這樣是否造成恐嚇之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恐嚇言論及圖片截圖,彙整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d 103-08-16 02:48

當天才認識的朋友餐後,陪同他去找朋友,誰知無辜演變成被告恐嚇.

請問該怎麼辦!

您好,本案關鍵在於您朋友之證詞及告訴人之指訴內容,您應儘量搜集有利事證為宜。

您好,請問當天的情況如何?必須要知道事實經過才有辦法提供您需要的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針對對方所提之證據資料加以爭執之,是否構成恐嚇之言論或造成對方恐懼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Lorraine 103-08-13 09:37

先生在金融業上班,一名客戶因填寫文件塗改,先生告知須於塗改處簽名,客戶不願意,然後說不肯辦了。卻在第二天找上先生,動手打人並恐嚇

先生已經至醫院驗傷,公司監視器亦有錄影畫面。請問這種情況該以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提告,差異在哪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3 10:06

您好,1. 因為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之主體包括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因此公司非傷害罪告訴主體。此外,對方亦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必須依照對方恐嚇之主體係您先生或是公司,若對方係恐嚇您先生,自然係由您先生提告。2. 對方涉及傷害罪及恐嚇罪,您先生備齊證據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由您先生提告,您先生才可獲取對方賠償之款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鈺 103-08-11 16:22

1.目前跟先生分居有一年半以上想離婚但他不肯簽字。我們的婚姻狀況也沒有感情了,我想問這樣子可否訴請離婚 

2.分居其間我有交一個男朋友先生完全不知情 但是我跟男朋友因為吵架有鬧到派出所也有被家人知道請他簽了一份切結書本票不讓我們在聯絡。現在他告我家人防礙自由傷害恐嚇不過我的家人都把不是事實的情況亂說這樣子該如何?

能不能離婚要看分居的歸責在誰身上,沒錯的人或錯的比較少的人能起訴離婚,有沒有妨害自由恐嚇,要看過程中所說的話和動作,也要看有什麼證據,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雨 103-08-10 21:10

律師 您好 麻煩您幫忙我

我跟我前女友分手後 不是很愉快

他一直在fb臉書上 po文 說我的不是

因為我是做服務業的 臉書上有很多我的客人

我想要阻止他 但是我打他電話他都沒接

我就用line跟他說 如果你在po我的不是

我就要po文說你在酒店上班的事情

我有傳給他一張 他在酒店自拍的照片

(他不想讓任何人知道 他有在酒店上過班)

結果他就到警局告我 恐嚇 威脅......

這樣會成立嗎

我該怎麼辦呢 感謝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所述,前女友要告您恐嚇危安,尚難成立。惟您可針對女友散布您事情之部分,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雨 103-08-10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所述,前女友要告您恐嚇危安,尚難成立。惟您可針對女友散布您事情之部分 ... (恕刪)

顏寧律師 妳人真好 謝謝您的回覆
如有需要您的幫忙 我會直接撥打電話給您 謝謝

Duncan 103-08-10 19:53

我們家住二樓,一樓鄰居住著一位有精神疾病的男子與他父母,三樓住他的哥哥及妻女。

昨天晚上(2014.08.09)12點左右,精神病男子發作,半夜對著我們家叫囂。半夜大吵大鬧已不是頭一遭,但這是第一次衝著我們家而來。

今天晚上,精神病男子拿著鐵槌,把他哥哥的車子砸了,也把我們家的鐵門砸的不成門形…,還放話恐嚇,叫我們小心一點。

身心都備受煎熬,無法預期是否會做出傷害人的事。

已報警處理,但警察似乎也無可奈何,他父母親似乎沒有想讓他去就醫的意願,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

做了一些功課,他毀損我們家財物,已觸犯刑法民法,請問該如何提告

謝謝幫忙…

您好~

由於一般人通常未接受專業之法律訓練,

所以要藉由民事起訴狀或刑事告訴狀完整向法院表達內容,實有一定困難度

建議委由律師提供專業之協助,亦可維護自身權益

seven 103-08-09 16:31

律師們好...

1.甲案伙食費被取消。 2.甲案流水帳充當薪資。 3.乙案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甲案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乙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乙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兩三萬。先前的甲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甲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乙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乙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 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乙案算是以談判溝通的方式變相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否認當時對甲案的伙食費承諾與工資計算)

甲案可界定為雇傭關係(但雇傭關係的待遇也不合理,這或許是業界的所謂共體時艱。),但乙案可界定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的內容是有些不合理)

所提到的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合約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 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 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1.老闆很摳很吝嗇 2.老闆做錯事都推給員工 3.老闆會讓你加班加得很爽 4.我在職期間6個月已經走了快8個人每個人都不超過1個月 5.老闆會打人(2011.8)發生的 6.老闆會扣薪水 7.老闆很會罵人 8.老闆嘴上說不強求可是會強求你 9.如果你是應徵程式繪圖或資處請小心裡面有很多爛攤子要收 10.該公司到9月多只會剩1個人 所以如果你要進去做的話時薪100卻要做行政+資處+繪圖等等雜事 然後做錯就會被罵得跟狗依樣

1.喜歡在辦公室抽煙. 2.曾經酒駕. 3.老闆記性不好. 4.要讓老闆聽懂一件事很困難. 5.它的正面評價來自於它的負面評價.

這是它們公司內部對公司的評價...到目前為止我還不敢打草驚蛇...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2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是勞資關係,則您就可以主張勞動相關法規的權益,包含資本工資、勞健保等,並不會因為簽立不平等的勞動契約而受到限制。

2、   本文無法判斷您究竟想要主張何種權益?公司無故扣薪?或是超時加班

3、   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要主張權益,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seven 103-08-09 10:57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

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

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合約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

我有要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我也不敢打草驚蛇。

兩三萬的流水帳+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我覺得我的工作量根本就是一個專案經理或工地主任的感覺... 太子汽車的翻版可是還不到八個月...

seven 103-08-09 10:14

1.伙食費被取消。 2.流水帳充當薪資。 3.意外險取代勞建保。

1.雖然收據和統編的發票我沒計算過,但是和工資加起來應該還不至於那麼少,所以最後一次才發13000上一次也才一萬多。 2.某案件三個月之內做完才50000,扣掉許多開銷(吃、住、車資以及雜項的花費已所剩無幾,經過計算之後只剩一天500。) 3.流水帳和工資混在一起會有這樣的爭議。

甲案做完才給錢,一切開銷先自費,三個月內完成只可以領50000(包含吃住和車資),沒有勞健保只有意外險(可能連意外險都沒有),我現在已經先自費將近一萬多。先前的乙案伙食費不但被取消,經理還曾要求我幫忙支付新進人員的吃飯錢。乙案的薪資根本只是我幫忙付的流水帳,甲案的工錢扣掉開銷只剩一天500,而且甲案三個月之內不可能只靠我一個人就能完成。在網路上可查到有關離職員工對該企業的評論,只需打關鍵字即可,凡是有在內部待過的職員看了都感同身受。我幫忙支援的伙食費一千多到目前為止還要不到。

逼人簽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用控告的方式恐嚇法律不懂的人.. 勞資糾紛如果是承攬關係該怎麼辦?連流水帳都無法申請..大部份的人都無法處理承攬關係的糾紛。為何承攬關係還是能告?我因為沒有合約副本導致許多專業人士無法幫我,因為沒有證據

不簽的話又擔心失去那個機會。。

不公平的合約多半違法...例如雇主攀交情要勞工簽下自願放棄資遣或月退俸之類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雇主要我們簽的~ 我們不會故意簽那種東西。我有要副本可是也要不到..然後對方會說:是可以拿給我看就行了,那是它們的東西我不可以拿走。。

李先生 103-08-07 00:19

7/27找上桃園一悅汽車購買中古車,原先要購買bmw 320i,由於我本身已經有銀行協商,業務告知此價格評估後無法處理,但如果40幾萬的車他能處理貸款,也告知之前有被法扣的也喬到可以貸款

所以我在7/29號一早準備了銀行協商紀錄跟明細

7/30號繳雙證件給車行還要求簽約說要業績,但我沒辦法太多訂金只能給付1000元,合約內容也沒注意看,而都聽業務再說叫我簽名,當天早上業務勞保局申請勞保紀錄送件銀行貸款,中午銀行照會,下午車行業務告知沒過件,我也至車行領回證件,車子未過戶,車行告知可能要家人做保或換車主,我也告知回去溝通看看,如可以會傳證件影本給業務,但於今日8/1車行認為我沒傳證件跟接他電話認為我悔約,要我賠償車貸總價一成,不然要交給法務處理,也聯繫車行我並沒有不買 ,  而是當初你們說貸的過現在卻無法貸過還要我賠償違約金,簽約時有告知沒過會退違約金,但現在又要告,跟車行聯繫時又叫我跟家人溝通跟幫我處理看看,又不告知我如何處理,只叫我到車行一趟請求內容:已經不打算購買,訂金也不要了,只希望此事到此平息,有line對話紀錄

8/6號 車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給付剩餘總價一成4萬4千9百元整,存證信函提到我有告知車商銀行信用瑕疵問題跟未告知四年前和潤貸款結清前有嚴重遲繳問題,要我支付四萬四千9百元跟訴訟費,我有LINE紀錄證明,當初要我簽訂合約是因為業務說要繳交業績,業務也沒告知要繳交總價一成訂金,只說不要1-2000元,我也告知業務我只有一千元訂金,最後業務接受,當天早上送件,下午得知結果,業務詢問我是否可以用媽媽當保送一次,當時電話中告知業務無法,另外詢問業務是否可以女友當保、但無勞保、薪轉、業務卻告知可以用女友當車主但不一定會過件,當下擔心怕被扣押證件,所以就口頭答應、但回去跟女友商量後,決定不購買了,所以也沒再傳證件資料給業務業務卻LINE中告知,此事不是訂金一千元就可以解決,要我付車價的總價一成,不然要走法務,當天詢問一些朋友後跟上網查了資料後,告知業務已經有申請消保官民事合約不平等部分,業務存證信函卻反說我恐嚇業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1:當天業務傳給我車子照片總價為45萬、但我當天凌晨卻在8891網站看到一樣的車子一樣的內裝一樣的配備實價28.8萬(已有截圖存證) 這點當下詢問業務業務口頭告知那不是實價,只是吸引客人過來,但8891實價登陸不是都有經過審核、這樣我算是被欺騙嗎?

PS2:事後詢問朋友銀行只要掛呆帳就無法辦理任何貸款業務,至於和潤事件是四年前的事情 影響根本不大甚至不會影響,也請朋友查當天退件原因 原因為已經告知信用不良的紀錄而婉拒、而且車商定非給我簽定型化契約、這樣車商是否有明顯騙訂金之嫌?

PS3:當初車價車商報45萬、合約書也寫45萬,但卻要我在照會的時候告知銀行貸50萬 購買59萬,還有我根本沒簽過車貸合約書,卻要我跟照會人員說是本人簽名、這點是否為造文書?

麻請各位律師協助~小弟很困惱...

錢小妮 103-08-06 07:10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聲請改定監護來爭取,針對雙方的教育,工作,經濟,支持系統等等來切入,也可先聲請暫時處分來探視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14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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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5:12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已經約定監護權歸誰  要改定監護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2.你可以從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祖母直接負責照養  可能有隔代教養問題  對方生活習慣惡劣 出發  但都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3.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 就需要驗傷跟依法提出告訴  這都是有利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盈盈 103-08-05 23:23

5/14先生家暴恐嚇及威脅已報警處理並接受安置,7/23 已經核發

臨時保護令,但先生仍住在原住所讓未成年子女處於危險環境(吸食毒

品及性騷擾)甚至變賣家當及丟棄本人所有物,本人因恐懼而不敢回原住所

請問,如何聲請離婚並請先生離開原住所(房子為本人所屬)而不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孩子已接至身邊,離婚是否有監護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對方家暴為由,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後,並且訴請對方搬離。

2、倘若對方確實有吸食毒品,則可以報警處理。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4 17:23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動產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動產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兩者可一併進行,刑事部分主要是手段性,逼迫對方儘速搬遷,民事部分則是與刑事一併提起後,即便刑事不起訴,惟民事亦早已提起,只需待民事獲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得搬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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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你不告民事根本無法取回動產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決定刑罰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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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翰 103-08-04 17:09

我跟有在債務糾紛,那是我朋友欠的卻一直找我討....被搞得很煩

他們找一位有刺青的流氓來臉書密我

因為跟我沒關聯我就不想去幫我朋友擔這筆錢...我朋友也消失了

他就說:摁 到時候因該還會在見面   好每 到時候如果有機會再說囉
改天見  話就說到這   要比邪 誰都會
他已經擺明在恐嚇我,但是沒說的很明白

這可以提告嗎....我現在整個很害怕 

 1.如果單純依據你目前陳述的情況  應該是沒有機會構成恐嚇罪   2.恐嚇罪必須以將來危害通知對方  對方心生畏懼  對方只是單純說改天見  且是要處理債務問題  這樣要件很難成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黃金 103-08-04 01:33

因為長期被男友恐嚇

後來心生畏懼提分手遭到毆打

當下跑到派出所請求協助

驗傷之後先躲到別的城市

男友跟蹤爸爸 也還四處留言恐嚇

親朋好友都建議走上法庭

想請問上了法庭海會當場看到他嗎

是像電視演的那樣一人坐一邊

甚至法庭外就會照到面嗎

真的很害怕 不想再躲藏 請問告他還會與他照面到嗎

事情是發生在六月 現在八月法官還會積極受理嗎 謝謝..

 

不必要恐懼對方,勇敢面對問題,才能夠解決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4 10:08

您好:1. 建議您盡快申請保護令並將家人列為保護令之共同聲請人,只要您們曾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即使不是夫妻,亦可申請保護令,法院裁定時會考量交往情形,通常只要有當事人驗傷紀錄和陳述都可核發保護令,讓對方不得接近您與家人。2.對方觸犯傷害罪及恐嚇罪,其中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追溯時效,因此您必須在暴力情形發生6個月內提告,您除了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之外,也能提起民事告訴要求金錢賠償。根據民法184條及195條規定,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者,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3.若有正當理由足認如對方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您可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因此可以避免與對方在法庭中碰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建議還是先依法提出恐嚇傷害告訴 如果有同事實  有一併聲請保護令   這樣至少可以先讓對方有所警惕  2.如果提出告訴後  你身分會被當為證人依法傳喚  你可以先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不願同庭  法院會變通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您被男友毆打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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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103-08-03 18:41

請問   如果是我在高雄 報案(恐嚇罪)  被告人在台北   被告人想要經由調解委員會和解   那雙方的和解地點 是在高雄還是外縣市呢?
申請調解需注意甚麼事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本案管轄法院為何,決定調解之地點,若以被告住所地為管轄法院,即為台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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