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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璟翔 102-09-18 10:59

我在FB發表的文章社團是公開的,議題涉及社會評論。但我的文章與個人姓名照片遭到散撥並人身攻擊侮辱。請問這是否涉及公然毀謗、威脅恐嚇個資法、惡意散撥等條件?

Ivy 102-09-17 22:48
請問張律師~我最近買了房子,並出租出去~因本人有飼養大型寵物~ 故也能接受房客有大型寵物,沒想到管理員告知~怕房客大型寵物有落毛的情形 會造成水管阻塞~~說萬一有維修的話,可能會找我們處理~ 由於我買的大樓是中古的大樓~已有18.5年之久~我才剛買二個月. 房客才住進去一個月~他們18年來用的水管阻塞~居然要把問題丟給我們?況且問題都還沒有發生. 就先恐嚇我們了..這種情形可以反駁他們嗎???
你要主張水管老舊 當然是你的自由 問題發生後再解決吧
ALLEn 102-09-16 17:46

你/妳好,

之前有人來我自己開的店裡,叫我不要再騷擾某人,對方言行讓我感覺心生畏懼,但是

店裡錄影帶只錄到人,未錄到聲音。之後得知前來店裡的人因為涉嫌恐嚇被抓,警方查出他有前科,並且警方經由詢問此人得知他來過我的店裡。請問這個情況我可以告委託他前來的人教唆前科犯以及恐嚇嗎?立案機會大嗎?

謝謝

alan 102-09-16 08:23

請問大律師:

被告涉犯恐嚇毀謗罪,刑事部份已判決定讞,原告提附帶民事訴訟,有關精神損害賠償(非財產損害賠償)被告要求舉證,合理嗎?又該如何舉證?

謝謝!

彎彎 102-09-14 01:08

抱歉我不知道是刑事民事

我先生跑到我娘家說要來開槍

在場我媽我爸我大嫂都聽到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恐嚇威脅嗎?

自家人能當證人被採信嗎?

王耀星 (Eric) 102-09-14 08:11

 可以提告刑法第305條恐嚇安全罪.要快!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牙牙 102-09-12 22:45

我想請問一下

1.利用手機的語音留言要脅散布流言破壞他人的名聲及名譽

這樣構成威脅嗎?!

2.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給他人

訊息中提到要如何傷害我及我的家人,這樣構成威脅嗎?

3.利用手機簡訊恐嚇他人,要他人生活不好過

這樣構成威脅嗎?

 

麻煩律師先生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chris 102-09-12 20:28

您好~~

因友人與先前男友交往時,因不勝酒力,被對方拍下裸照

這些日子以來前男友一直以裸照恐嚇脅迫友人,

要求以性行為脅迫友人配合,不然將公佈友人裸照網路上及友人的朋友,

並三不五時恐嚇友人及辱罵友人難堪之字眼並騷擾友人之朋友,

對方有將不雅照片私訊傳送至友人的朋友社群網頁,

時常恐嚇友人要她小心,說不會放過她,

她有將對方脅迫之內容及訊息留存,

想請問手上握有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尋求警方協助,

並且將不雅照片從對方手上消毀,不讓照片外流。

目前友人的心情一直處於很害怕情形,

也影響了生活,煩請協助給予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無故拍攝您友人之身體隱私部位涉嫌犯妨害祕密罪,揚言將裸照傳送給他人瀏覽,涉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以裸照脅迫您友人為性行為,涉嫌犯強制性交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牙牙 102-09-12 11:07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簡訊內容以廣告物公開,原則上並無問題,但其中若涉及性騷擾被害人之姓名(從發簡訊得知亦同),則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而有同法第24條之處罰效果,且可同時主張名譽權受損求償慰撫金。建議請律師律師函通知行為人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及相關責任,藉以阻止其行為。

至於簡訊恐嚇部分,自得依法告訴。

牙牙 102-09-12 13:48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真的把訊息內容公開了!我只能跟他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嗎?

騷擾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有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成立嗎?

而我在簡訊中所提到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向其他人告知,而是由他們本身張貼出來。

那麼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回覆 牙牙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 ... (恕刪)

若能在他散布廣告物之前能心平氣和好好協商,使其不散布,自然是最好的方式。若真的散布了除得請求賠償外,可請求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

騷擾之證明,與公開受害人之姓名屬不同問題,不是說未證明前就可以隨意公布。

對方公開自己婚姻狀況,應無問題,只是簡訊內容是你的名義所述,可能會導致檢警機關以誹謗嫌疑訊問。

牙牙 102-09-12 22:04

感謝吳律師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我在簡訊中只提到我知道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多說甚麼,也未曾告訴其他人。

並且我沒有要公開此事的意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而我所提到的事是事實)

這樣我還有誹謗罪嗎?!

如果算誹謗罪,我應該負什麼樣的刑責?(私下和解可以嗎?!)

還是只要告他,檢警就會著手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有關性騷擾的事,是只要未經確認而散佈謠言的人都必須負法律責任嗎?

損害名譽賠償是以損害的程度來判斷嗎?

那公開道歉是採行什麼樣的方法?是由法官來裁定嗎?

 

我還想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在通話中怒罵他人是「私生子」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但是因為被人罵不雅字詞及挑釁的衝動下而罵出口。

事後有傳簡訊道歉,而當事人也有收到,但並無任何表示。

如果他以簡訊內容提告,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抱歉,若有其他疑問可在問與答提出,因系統並不會通知另有留言而不知回覆。

 

我想簡訊內容可能導致對方不可忍受之難堪,否則對方不會玉石俱焚揚言公布,所以這部份仍然建議你與對方好好商談,甚至道歉,使其不公開自然最好。

廣告物若不是你張貼的,自然無誹謗問題。

雙方私下於電話中互相以不堪入耳之言詞吵架,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構成公然侮辱,但仍應注意民事責任中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牙牙 102-09-12 10:58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

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ofelia 102-09-09 14:13

弟弟近日與鄰居發生口角,因與該鄰居之前就曾有不愉快事件發生

弟弟當晚有喝酒 回家時 見鄰居婦人一人在門口外抽菸

兩人一言不合就開始大聲爭吵 爭吵過程中兩人互飆髒話 且互吐口水

最後鄰居報警 我弟因喝酒有醉 家人已先將其架上樓

警察來時 鄰居表示有被弟弟的菸燙傷嘴角 當時僅由警察留下當事人資料人資料

對方響警表示要保留提告

隔天鄰居子女表示 當晚有去驗傷單 且向警察局索取三聯單

鄰居表示要我弟跟他們下跪賠不是 我弟不肯

我弟表示吐口水是雙方都有 且那婦人當時也有抽菸

就算他有驗傷單 僅表示有受傷 但這樣就可以證明是我弟傷害

當時除了二位當事人 還有那位婦人的丈夫也在現場 若是當事人的丈夫也可以當證人

罵髒話部份 也盡有二位當事人及婦人的丈夫在現場 並無錄音

對方說 我弟有說不要讓他們在這裡待下去 並無錄音 他們是在開牛肉製品工廠

這樣公然恐嚇可以成立嗎

您好,

      1.本案並沒有看到您弟弟有抽菸的情形?就算您弟弟當下也有抽菸,也很難據此直接認定就是您弟弟燙傷對方;恐嚇部分,在場只有對方的丈夫,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證據的話,要成立恐嚇危安罪亦有一定難度。

      2.雖然對方丈夫仍然可以做為證人,但因證人與對方之間的關係,其證詞的證明力方面也會有所折扣;且若說詞不一的話,證人反而因此可能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Leo 102-09-09 02:46

有人在網路公開罵我爛人,我已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他被警察通知做筆錄後,開始私下找我,拿出2~3個月前
我與他爭吵時說的這兩段話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

『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

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


不過當下他沒有任何懼怕,還叫我趕快去找他
還說,我是不是找死,叫我先打聽他家人背景,後來我們有和好
又過一陣子,再度發生爭執就沒再跟他聯絡,但他卻在網路
公開罵我,我才憤而提告,而他要告我的事情已經過了2~3個月,
他現在才說要用當時我說的話,來對我提出恐嚇告訴 

抱歉問題比較多
1.請問律師我還能追加他妨害名譽告訴嗎?
(就他在網路上公開罵我爛人的部份)
2.我之前這樣說算恐嚇嗎?
(可是後來又和好,相安無事了一陣子)
3.時間過了那麼久,可以用當時的話語來提告嗎?
4.我告他的事現在他還沒去做筆錄,
我能跟警方講他一直騷擾我嗎?或有別的法條能提告嗎? 

我被他煩了一整天,一直說我恐嚇他,他好怕,他要告我
我都快精神耗弱了,最後跟他說我是告訴人
你是被告,你這樣是騷擾告訴人,他才不敢再說
拜託請律師為我解答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我都查到了』『我懶的再管你, 如果是以前的個性一定找兄弟處理你,你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笨蛋,惹上了禍及家人的麻煩你就知道了』,此段言詞客觀上應有成立恐嚇危安罪的空間,但若是出於對方持續不法的騷擾而表述,不妨主張正當防衛,以阻止其持續不斷之騷擾

恐嚇危安罪(刑305)無須告訴乃論,何況經過2~3個月也還未逾告訴期間。建議此部分私下和解,避免檢警介入。

Leo 102-09-09 20:4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二次發文侮辱,二次均得視情形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你地址 ... (恕刪)

感謝吳律師撥空回覆
 
有個疑問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我在與他爭執的當下、他並沒有任何懼怕的感覺、還反嗆我:是不是找死、而在爭執過後經友人調解後我們還再做了一個月的朋友
以日前的新聞為案例

辱罵錄影提告恐嚇 檢:沒嚇跑不成立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59170
那我這應該不構成恐嚇的要素『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
請問我的見解是否成立?請律師為我解答、以便若他真的提告也可當我辯解的供證 謝謝

您好

實務上對於恐嚇的概念標準並非統一,有時候僅以客觀標準判斷(即一般普通人會不會害怕,被恐嚇人害怕與否不重要),有時候會加入主觀因素考量,所以前述才說有成立的空間。況且告訴人於告訴時,通常會表達出害怕情境,加上該新聞檢察官的立場也有可議之處,所以才建議你避免檢警介入,以免紛爭擴大。

珊珊 102-09-08 12:30

1.在月初對方太太發現,過幾天打電話來用言語恐嚇,我該聽信他的話嗎?她這樣有犯法嗎?

2.對方說要提告,如果提告掌握哪些資訊是對他們最有利的?

3.如果剛開始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後來知道還有繼續罪行是否很重?

4.如果對方一直打電話騷擾是否不要接電話?

5.降低傷害最好的方式是否為和解?最嚴重可能會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

zoeya 102-09-05 17:57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小J 102-09-05 15:06
律師您好~ 請問:有一口深水井在我們門前,我們已不再使用,但親戚在住在隔壁還在使用這口井,之前礙於人情有先告知我們要封井,請他自己聲請自來水,他置之不理,目前門口土地還是我們的,請問我是要先寫存證信函告知給他3個月時間處理,對方恐嚇我們不准動,我們動他就要告我們~其實我們是可以不理會他ㄉ,但律師請問可以用什麼方式對我們更有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井設置於您們的土地上,若井屬於您們的,您們當可自由處分,若井屬於對方的,則當可請求排除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安 102-09-04 14:46

前夫之前對我ㄉ恐嚇刑事案件 目前緩刑中(一年)

1.想請問一下  所謂ㄉ緩刑一年 是指什ㄇ意思???

這一年內會受到法院ㄉ什ㄇ相關勘查ㄇ???

2.最近又再度受到前夫ㄉ不同事項ㄉ恐嚇 請問我該如何自我保護?

我精神上已經快要崩潰 搞得我是否要借錢搬離住處 又要離開原本ㄉ公司

難道我真ㄉ只能這樣ㄇ??? 請律師們幫助ㄌ

您好

緩刑一年,表示在此期間內暫時不執行刑罰,但這段期間若故意犯他罪,可能導致撤銷緩刑宣告,須入監服刑。

對於再次恐嚇行為,得再向檢警機關告訴,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陳先生 102-09-04 11:01

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以下問題該如何解決??

數年來被樓上鄰居半夜發出的噪音,全家晚上幾乎都無法好好睡覺。
透過,寫惟婉的信告知,管委會發通知公告,主委轉達,報警,親自登門拜訪,完全無效,還一直恐嚇要告我梢擾。

我有很多證據可證明是樓上半夜吵人。

幾星期前,半夜又非常吵鬧,我實在受不了,只好半夜上樓按門鈴。
但她似乎把門鈴調成靜音,我只好改成用敲門的。
但她還是一直都不開門。

問題來了,對方居然去警察局告我,
今天收到警察局約詢通知單,名目是"妨礙自由",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我的問題是:
這樣也可以告嗎?
她告的成嗎?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反告他麼嗎?

真倒楣,天天半夜被吵,還要被告,這社會怎麼了!!

懇請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給小弟一點意見,謝謝

1.如果有你所述的事實 你要成立犯罪機會應該很低 2.如果你覺得鄰居影響你居住安寧自由 你可以透過法院程序 請求排除侵害

陳先生 102-09-04 13:55

請問被警察找去問話,需要找律師陪同嗎??

還有,整起案件,如果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收到警局的通知書,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另外,警局詢問程序亦可委任律師陪同,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9-04 04:45

請問在臉書訊息跟別人說 "我跟朋友要找人去打某某某"

而那篇訊息經由別人傳給我看那這可以當作他恐嚇證據嗎?

還有這個傳訊息的人在幾年前也找人約我談判過

因為她一直想辦法要找機會攻擊我導致我不太敢出門到離家太遠的地方

已經持續很久了這樣要提告是有辦法的嗎?

1.對方並沒有把將來危害通知到你 這樣要成立恐嚇罪可能有問題 2.你還是可以提出相關告訴 但是否會成立犯罪則是另一件事

小白 102-09-04 03:05

A = 對方 

我與A是在網路RC語音上認識的

然而最近A一直網路嘴砲

我因為A的網路嘴砲 忍到後面 直接把他踢除

然而A卻在遊戲內說A來我這沒斷我手腳 A跟我姓

我是有回他說等妳來哦

但事後想想A如果真的來的話

我會有生命危險

而我有了A在遊戲上恐嚇我的照片

那這樣我有辦法告成嗎 ?

未滿18 有辦法去提告嗎 ?

您好

恐嚇斷手斷腳,應符合恐嚇危安罪之規定。

未成年人,只須有意思能力(理解告訴意義),即得告訴。且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亦得獨立告訴。所以被害人告訴,或法定代理人告訴均可,不需擔心無法提告問題。

您好:

A之行為應有符合刑法恐嚇危安之情形,您雖未成年,但有意思能力即可提告,另外請您照片要保存好,以便將來之用,如還有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2-2331-0006  0919-253-542)

賴皮 102-09-03 16:28

你好,0901收到簡易判決刑書,我想請問,如果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那應該合時要提出呢?

那要怎麼提出呢? 

另外恐嚇罪一問.另一份是不起訴,對於內容所寫的,恐嚇危安罪,如僅在外揚言加外,但並未被害人危害的通知..不構成恐嚇危安罪!!! 那想請問..如果只要沒有行為,言語上恐嚇都不算恐嚇嗎??

回覆 賴皮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附帶民事的提出,要在知到犯罪行為發生時的二年內提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

言語也可能也構成恐嚇,要視實際情況判斷之。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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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si 102-09-03 14:02

近日丈夫有動手施暴的情形,已有驗傷單,但因對保護令有疑慮所以遲遲未有動作。

1.丈夫過去曾經以口頭及簡訊恐嚇太太若不順從其意,即會傷害娘家的家人,且無須親自動手,意指可教唆他人,如此可在聲請保護令時,一併將家人納入受保護的對象嗎? 又如果不是丈夫本人施暴的,而是教唆他人施暴的,也算是違反保護令嗎?

2.若保護令核發,對爭取剛出生2個多月的女兒的監護權方面是否有利,因與丈夫間的經濟狀況差距頗大,擔憂此將不利監護權的爭取。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您好

家庭成員的範圍並非僅限於共同居住人,尚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定之人(例如直系血親、及其未成年子女),所以若家人符合該條所定範圍,得為保護令之共同聲請人。

保護令之核發可表示該員具有暴力傾向,顯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利影響,自然可以在爭取時主張,且經濟因素並非唯一監護權歸屬之裁量項目。

另外該員可能已觸犯恐嚇危安罪(刑法第305條),得為告訴。

waterlily 102-09-01 14:38

我是告訴人也是上訴聲請人,已開完一次辯論庭,法官有說何時宣判,也就是不會再開庭了。

由於辯論庭時被告又再裝瘋賣傻,故意鬼扯占去很多時間,審判長很不耐煩,沒讓我有充足的時間說明反駁。事實上我認為我在說時審判長根本都沒在聽。

我知道判決文是受命法官寫的,前兩次開程序庭被告沒出庭,受命法官都有時間好好跟我說。我知道我之前遞的狀受命法官都有看。.

因對方很會裝瘋賣傻,從報案的派出所一路、刑事偵查、民事一審到這次的民事二審,只有在刑是二審時他不敢裝瘋賣傻,但裝作很懺悔,所以法官被他騙了維持原判,未加重其刑。其他的檢察官、法官大概都真的以為他精神有問題,所以都判得很輕。而且他都故意鬼扯讓法官、檢方以為我跟他有感情或金錢上的糾紛。這次也這樣。〈法官或檢方容易信答是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沒有糾紛誰會無冤無雇用不勘入耳的話侮辱別人跟恐嚇別人,有一位檢方就是這樣當面質問我。但事實上就是單單他想騷擾我,我一再躲他,不理他,他就恐嚇我了。證人可證明我跟他沒任何感情或金錢糾紛,偏偏法官、檢方都沒問證人這樣的問題〉

我怕法官又會被他所誤導,想再遞狀說明好好反駁他大些鬼扯的話。不知已辯論終結還能否遞陳報狀?

您好

言詞辯論終結後,雖得再補充陳述意見狀,但審理法官有可能心證已成,其再開辯論機會不大,但仍不妨再補充。

安安 102-08-31 10:51

離婚時沒有特別寫上撫養費&監護權、只有寫小孩全權由男方負責。

現在前夫要求每個月1萬元的撫養費,但我的工作是沒有底薪的不穩定收入,自己一人租房子省吃減用到了月底生活上就有極度困難。我是獨生女、現在又面臨爸爸年紀大身體一堆病痛又要撫養爸爸,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部分、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知道撫養費付到小孩成年、是無法支開的。可是我真的無能為力了,如果與前夫調解不成上了法院、會如何判撫養費?判我去銀行貸款嗎?外加監護權是不是也一起同時白紙黑字清楚處理?免得前夫又為了當初沒寫到的監護權再找上我、生活每個月都要跑法院很困擾,監護權又該如何寫清楚?(前夫之前有對我刑事罪的恐嚇案例在、目前緩刑中、這案情對現況會影響法官如何判嗎?)

     

您好

調解不成,家事法院應不至命無扶養能力人支付扶養費(民法第1118條第1項前段參照),就無扶養能力之事實應向法官盡量陳明,但法官也有可能命你負擔少部分扶養費。

另外法官應不會要求你舉債扶養,此舉會讓義務人經濟更加惡化。

建議再向前夫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事項為更清楚的協議,同時一併約定該名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若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以免日後經常性往返法院。

例如: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姓名○○○,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其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方單獨任之。

安安 102-08-31 15:52

律師 真是對您感激ㄅ盡!

最後想請問 如果為ㄌ防止前夫ㄉ騷擾 放棄監護權探視權法律條規上是認可ㄉ嗎?

或又是什麼樣ㄉ方法是最佳處理法呢???

回覆 安安 的發言內容:

律師 真是對您感激ㄅ盡!

最後想請問 如果為ㄌ防止前夫ㄉ騷擾 放棄監護權與探 ... (恕刪)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監護權解釋上可以放棄(即由他方單獨認之),但保護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除有法律上或現實上之因素,依法不能免除。

而會面交往權屬父母重大權利,除非有法定事由遭法官依法律禁止,否則父母仍得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沒有放棄不放棄的概念。

若前夫之"騷擾"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之不法性質,可選擇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禁止之。

以上供參考

小吳 102-08-27 22:50

律師們請教:

之前任職的公司因要趕出貨給客戶,憤而要負責專案之員工擔保出貨後若有退貨品質瑕疵賠償時要員工賠償,並恐嚇員工要發涵提出假扣押提告。請問律師這樣情況,該公司可以對員工隨便申請假扣押嗎?謝謝!

假扣押需要有假扣押原因跟必要性 單就你所述 看不出來有何假扣押原因跟必要 縱使向法院聲請 法院要核准機率應該很低

金甲龜 102-08-27 12:37

正題最近處理一個案子搞的自己很悶,事由約3個月前小弟按照客戶
的需求及要求完成交貨,就在前幾周客戶產生了問題小弟也是盡力陸續排除,最後只差一個項目無法排除這是客戶要求下的附加商品(屬耗材),商品總代理經判定為人為外力因素非自然損壞故不願做後續事宜,這時的客戶無法接受堅持是小弟我的問題然後就開炮了....甚麼消x官跟某某報一些很難聽的話,當然言語間有帶恐嚇言論(還到公司道我不是當時小弟外出),真的有夠無奈交貨時清楚點交也畫了壓一切都很合乎流程卻在交貨後3個月來無理取鬧,小弟也盡力協助從頭到尾態度良好實在不解為何換來如此下場,小弟真的想不懂都被判定人為因素為何還要小弟割地賠款(客戶強調合約書上有這項產品要小弟負責),當然小弟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的交貨前的施工照及商品全新型號照都有留底,最後大家坐下來談了客戶一樣態度強勢言語恐嚇小弟在商談過程中也證實了客戶親口說的事實(恐嚇及非理性言語),過程中客戶不經意的坦承確實使用上有弄壞但商品不該這麼不耐用還經過他人拆下檢查主體變型更換了一些東西,這時我大夢清醒原來客戶弄壞又經手他人跟當時交貨時型號也不同了還來求償,擺明要硬凹不管怎樣都要有人處理這件事當然總代理一定不處理站的住腳,倒楣到我這個好心協助的身上(軟土深掘)最後硬要我處理當下小弟我要求客戶簽收款證明書非和解書(還壓了手印)賠償約全新商品金額的8成現金,客戶最後還不削的留下一句這事就處理
到這沒你的事了開開心心的跟老婆(一對年輕人,女的扮白臉,男的演黑臉)離開,事隔多日連一句禮貌性的招呼都沒(小弟經手的案件達到客戶的要求基本上都會好言好禮),真的悶到一個不行......

出了社會也吃過很多虧繳了不少補習費這次真的悶!! 感覺好人難做任人欺侮~
常在想人性本善來說服我自己吃苦當吃補這社會真的變了,還跟小弟說消費者最大真的嗎?

以上陳述屬事實小弟整理一下心情理性推論以下事項~ 有請先進們指點感恩~
1.刻意隱瞞真相偷天換日 (詐欺罪)刑事公訴
2.言語上恐嚇動不動就說要弄小弟 (恐嚇罪)刑事公訴
3.沒有正當合理性的拿取他人財物 (恐嚇取財)刑事公訴
4.任何一項成立可在要求民事求償嗎?(傷心阿) 

5.提追訴權最長的時效是多久?

先進們以上有誤嗎? 當然小弟在談話過程有全程錄音跟錄影(吃過虧繳過補習費)    

樂楓 102-08-26 01:43

我是被告年齡23歲男性   “原告”28歲女性 

我跟原告在高雄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在雙方意願下發生了關係

後來我以個人名義(保人”原告”)辦了一台汽車當掉借5萬元台幣

去道台東租房子女方簽名租立套房

在去年101年約8月初~9月底之間 接連發生 進6-8次性行為!!

而後她回去高雄提告妨害性自主罪!說我對他強迫性行為等...包括灌藥.恐嚇.限制自由等..

在台東8~9月之間!我陪同她與台東友人約8月中旬開車回高雄探望家人!

我與台東友人先行一步回到台東住處!而後晚上在換“原告”回道台東

在約9月中“原告”還有在次回到高雄與“原告”父母朋友接觸聊天喝酒!

後來約在接近九月底之時”原告”受不了台東苦悶生活決定返回高雄家裡

在則我從台東因女性退房為主因而被迫離開台東!

再回到高雄之時約在102年才收到偵訊庭通知被告.才知已經多次傳訊未道

偵訊庭當時我有提出當初”原告”簽下本票影印本!與貸款交納資料

我102年8月27日要在上庭!請問我準備了與”原告”有回高雄以及聊天資料的證據

請問勝訴機率有多大?

本件您既然已經前往進行偵查庭程序開過庭,則當可由檢察官之提問中整理出告訴人提告之約略內容為何,而本件後續主要答辯上應在於提出證據或證明方法,俾以釐清您確實沒有以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與之發生性關係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實際事發經過、先前庭訊內容等)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樂楓 102-08-26 06: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既然已經前往進行偵查庭程序開過庭,則當可由檢察官之提問中整理出告訴人提告之約略內容為何,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的事情經過事大概如此! 因為今天要開庭相當緊張

我目前有找到"原告"她在8~9月中在網路FB聊天及發布動態及分享動態等等...

而我在8-9月中在台東上班!有幾小時,是在上班的時間!

這樣是否有代表她有多次求救機會?

是否這樣有構成妨礙自由或者是妨礙自由的條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35
回覆 樂楓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不是有妨礙性自主,必須看對方告的內容是什麼?即使是男女朋友,也是會有妨礙性自主的成立危險,必須提供相當證據證明女生所述不實。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辯護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威 102-08-24 12:45

有一天我和我朋友去ktv唱歌,結果我朋友接電話,然後我朋友說有人綁架他的媽媽,他要去救她媽媽

我們就4個人+我朋友5個人帶刀子開車去那個人的地方要討公道

一到那邊跟者我朋友進到對方家,但是沒看到對方,所以就先出來,問其中一個在外面把風的,

才知道對方跑到巷子去,我們就5個人衝過去巷子,剛好看到對方跑到豆漿店@@

我們就把對方從豆漿店拖出來到旁邊的巷子開始打,其中一個友人拿從豆漿店的椅子直接往對方頭上砸4~5下,我們也是一陣亂打,打完沒多久聽到警車來就一起跑只有帶我們去的友人留下來跟警察回警局,結果後來傳票寄來~我們5個都被對方告殺人未遂.私闖民宅.強制.恐嚇..等

證物:就是監視器拍到我們.打斷掉的椅子

我們曾想要和解,但是對方不肯和解!

那請問我們會被判很重?

王耀星 (Eric) 102-08-24 14:57

應該會被判很重!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既然已經被列為重罪之刑事被告,建議您於前往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威 102-08-25 09:10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被判很重 ... (恕刪)

現在還在檢察官那邊,檢察官還沒起訴,我朋友是3萬交保,我們真的會被殺人未遂起訴?

小威 102-08-25 09: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既然已經被列為重罪之刑事被告,建議您於前往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 ... (恕刪)

目前我們要有什麼資料?我記得對方跟檢察官說我們有帶刀子,然後其中一個友人聽說在開偵查庭有在笑,請問醬會不會影響後面起訴?現在對方堅持要提告不給和解,若要和解金要求好幾百萬ˇˇ請問我們真的會被關很多年?

102-08-22 20:52

她不肯~還出言恐嚇威脅~還說他跟我吵架他才又陪前妻小孩出去~~我能用甚麼方法解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問題應該要再寫明確一點,否則無法回答.

小喵 102-08-20 15:32

我朋友被害

有一個男生用我朋友的IP
去威脅一個女生
後來那個女生去警察局報案
查出來是我朋友的IP

問題是 那件事不是我朋友做的
就這樣我朋友無緣無故被告
背上了一條恐嚇威脅罪
就是查不出那兇手

後來那兇手還很得意的傳了及時訊息說
"記得我嗎?我是XXXXX別以為查的到我怎麼查都不會是我 當初很會喇勒嗎 我會繼續幫妳犯引多一點罪刑

真的很生氣
可事情已經過了2年
該怎麼辦?

小喵 102-08-20 15:27

我朋友被害

有一個男生用我朋友的IP
去威脅一個女生
後來那個女生去警察局報案
查出來是我朋友的IP

問題是 那件事不是我朋友做的
就這樣我朋友無緣無故被告
背上了一條恐嚇威脅罪
就是查不出那兇手

後來那兇手還很得意的傳了及時訊息說
"記得我嗎?我是XXXXX別以為查的到我怎麼查都不會是我 當初很會喇勒嗎 我會繼續幫妳犯引多一點罪刑

真的很生氣
可事情已經過了2年
該怎麼辦?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王永聰 102-08-17 23:53

忘記去領 對方是寄7-11取貨付款 時間到我沒去領貨 我沒在7天內跟他提出退貨申請

現在他說要告詐欺 求償運費 這能成嗎? 算恐嚇嗎?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3

這是單純民事糾紛,你不會構成詐欺,對方的行為也不構成恐嚇

阿俊 102-08-16 15:08

律師您好!

我因恐嚇罪被起訴,上訴到二審被駁回,但是告訴人根本沒有證據只有口述,告訴人(60歲)開庭時法官問話都裝的上街不接下氣的口語對法跟回答,法官最後相信他且用了自由心證的判決判了我59天拘役,不得上訴,民事部份已調解了,一件根本沒事的事情卻被判刑,我想請問律師

一、我有錄音錄到她私下跟我爸爸講話根本很正常,且理直氣壯,且告訴人還跟一位老阿婆要紅包,這位老阿婆是起因的人,老阿婆自己跟我爸說xx要跟我要紅包(有錄音),那是不是可以用這個當成證據重審或以後告她誣告

另問執行單大概多久會到,如果要申請易科罰金分期該如何做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阿俊 102-08-16 15: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 ... (恕刪)

 律師您好,那不就要等到執行單送達再向執行檢察長申請?

阿俊 102-08-16 15: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是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如要分期該如何做,等到收到執行單,再跟執行檢察官申請嗎?

 

邱冠銘 102-08-16 14:16

93年2月27父親死亡,當時留有幾家銀行欠款總和大概30~40萬,母親是擔保人,當時父親死亡時母親無任何法律觀念所以並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而那時候我13歲、妹妹11歲,弟弟9歲,當時我們年紀還小根本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之前就有耳聞母親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他的帳戶有被強制扣款過一次,最近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信件表示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寄送警告信給我和我 母親,表示在不結清債務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務,但是我心裡想關我什麼事....,我又沒有跟銀行借錢,我現在在學中,我們家的小孩郵局戶頭都不敢放錢, 深怕也會被扣款,學生唸書夠辛苦了還要擔心這些真的是...

以下是我去蒐集到的法條 請法律高手幫我看看是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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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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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或拜託法律高手,你們的回答將對我們家是無窮的幫助:

1.母親是擔保人所以會被強制執行這個無庸置疑,以前的法律父債子還這個也沒錯,不過我據悉之前已有修法都改為限定繼承的部分(如有錯誤請指教),不過那也是後來修法才享受的到,那請問在之前我們當時都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我們家小孩豈不是要背我爸爸的負債?

2.請教上面法條所寫的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個是什麼意思?

3.假設我們小孩子真的不必負責這些債務,那麼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恐嚇我們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必理會呢?因為根本不會強制執行?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親繼承多少財產去綜合認定

邱冠銘 102-08-16 14: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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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父親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資產阿... 就是一些生活用品

還有請教上面那些問題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可能要耗時你一點時間了 謝謝哈哈~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提起異議之訴,如自己無法勝任,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邱冠銘 102-08-16 17:2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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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請法院強制執行小孩的帳戶時,法院會告知我們嗎?到時候在提出異議嗎?

那法院明明知道這法律規定清楚,他不會直接駁回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理要求嗎?哈哈

102-08-14 20:05

想請問以下問題

Q.如果父親長期精神虐待(例如.要殺死全家或者讓全家不得安寧之類的.他有自殺過.) 能夠告他恐嚇罪嗎? 有收集證據 請問如果會判刑會判多久?

Q.同上因為父親無謀生能力(領有重大傷病卡)時常會向母親恐嚇如同上 能告他恐嚇取財嗎? 請問如果會判刑會判多久?

Q.因母親長期負擔經濟壓力.況且夫妻間因為諸如此類的事情.(我父親說我母親外遇.一天到晚要錢)已經無夫妻間應該有的生活.會繼續也只是因為母親說他可憐.如果現在因家暴案要離婚 請問判離婚的機率大嗎?

Q.因家暴案.我提告傷害罪的話如果有判刑最快他要多久才會被關進去?(意指全案定讞)

Q.如果父親從小到大沒有養育我 都是靠我母親和我自己過生活 若父親告棄養會成立嗎?

Q.因家暴案 請問有沒有公權力能夠介入他讓他強制精神鑑定? 若是精神鑑定出爐證明他是有問題的 請問我們家屬可以強制送他進精神病院嗎?因為他有差點讓房子燒起來 有驚動鄰居 然後又一直恐嚇要放火燒房子之類的 真的無計可施了:(

 

問題有點多 謝謝回答:)

 

 你提起的許多問題,如果都有充分的證據,那提起告訴後,法院應會對你父親的各種行為均作出有罪的判決。

至於會判多久?那要看事實認定時,你父親的行為次數、犯案當時的手段有多惡劣、犯後態度是否等等來判定,不同法官對於相同的問題也會有不同的量刑範圍,所以無法回覆你。 

許先生 102-08-14 16:51
您好,我有提告毀損案(自宅後門被混凝土磚砸損)目前已開刑事簡易庭一審,因被告態度一直都很惡劣且不時對我父母親騷擾,所以本人拒絕檢事官提出的調解,本人並準備於二審時刑事附帶民事以求相當賠償。但開庭後隔天,被告與里長至本人家裡要道歉,但因言詞及態度依然非常惡劣,被我父母關鐵門驅離,但被告隨即走至本人透天住宅對面幾戶鄰居散播說(台語)"我們家人很惡質,要讓她有案底一輩子,而且我們也不可一輩子躲在有監視器的住家裡,如果我們持續提告,她會作出不理性的事"等言詞,她說的這些話監視器都有錄到音,而且我父母親也有聽到,所以也讓我家人心生恐懼怕遭到不測,我想請問被告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等情事,若構成那我是要到警局報案會是在簡易庭跟檢事官口頭提出,還是有其他建議加告的方式;另被告刑事庭時,未經審判長許可,而私自全程錄音(她開庭後過來我家說的,有錄音可證),我能主張何種法律自保動作,以免我的身分證、行動電話個人資料被告拿去非法使用,以上煩請釋疑教導,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15 11:32
您好,恐嚇危安罪這部分應該較難成立,因為被告恐嚇的言論是對鄰居說的。 至於公然侮辱,成立與否雖有疑問,但您仍可對這部分提告,可當庭口頭提出或是送狀至檢察署都可。另外於法庭錄音一事,因為錄音時的法庭屬公開審判的法庭,因此尚不會有竊錄罪的問題,至於持有您的資料部分,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其刪除、停止、蒐集。如被告將您個人資料做不法使用,自然有其民、刑事責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MoMo 102-08-14 00:00

不好意思  請問一個問題  關於我下禮拜一下午三點 有看到回一下
之前在一間公司 一個婦女 自己跟其他的同事吵架  結果其他同事想用他的摩托車     輪胎被用到沒氣
結果就怪在我身上  當天我本人身體是不舒服的 也沒有跟他聊天說話
就說要告我 用壞他的輪胎  當天晚上離職就想要告我 可是輪胎只是沒氣 
就改變心意去平鎮的警局 就說要告我 恐嚇
這樣子 我要怎麼解決  他沒有人證 物證 什麼都沒有
對方所說的證據不足~用感覺評判一個人犯案.....

請問我該如何做? 請問我該如何做對自己有幫助的?

檢察官有問是否和解?是要到簡易庭和他去談和解嗎?

自己沒做的事情卻被別人誣賴....

 如果對方以捏造的陳述對你提起告訴,你可反過來告對方誣告

柚子 102-08-12 00:05

律師大人您好!!


本案相關人員:
本人(討論區匿稱:粉無言)
我想提告的人(討論區匿稱:Wind)

本案發生地點:
鼎文補習班線上討論區(非註冊會員亦可瀏覽所有文章,應該屬公開場合)

本案原委(概述)過程如下:
一開始Wind因對某基本電學題目釋疑結果感到不滿,
於是揚言要通知各大媒體...等等大動作的抗議行為,
本人卻認為題目釋疑結果合理可接受,並認為Wind所堅持的答案並非正解,
於是在擔心他最後可能大出洋相的情形下,善意提醒Wind要不要再驗算看看,
或許他所認為的答案並非正解,結果他卻口出惡言...(如下所示)

[去你媽的!  幹 老子是電子系畢業的 敢質疑老子 我基電95 你媽的勒!
去查查98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基本電學 第7題 幹你他媽 機械科的喔!]

[如果使用"腦殘"法 電阻一個個去代入 求解最大功率  你看看結果是什麼!]


以上就是他所有攻擊性的言論...很難聽吧!
(我心理實在覺得很受傷也很恐懼,最近還常失眠><)
若要詳細的經過,請前往以下網址:

http://www.ting-wen.com/DiscussCom/detail.aspx?key=17194

本案補充:

1.該討論區中的暱稱,可於每次發文或回應文章時進行任意更改!

(但是發文時有IP位置記錄,該記錄所有人皆能看到)

2.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他罵了所有質疑他的人,這樣我應該能提告吧!?


請問律師大人:
對於本案是否能以公然侮辱罪、恐嚇(針對"敢質疑老子"這句話)、
誹謗(針對"腦殘"一詞)...等罪起訴呢? 
是否能請求民事賠償?
假若敗訴,會不會有可能反而被控誣告呢?該如何避免?
假若他住台北而我住台中,屆時開庭的法院是在哪裡呢(台北?台中?)?
還有什麼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嗎?

ps.我並非因小事就亂提告的人,我知道這樣可能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於是在原文當中我也給了他2次的公開道歉機會,
但之後我一直沒得到他善意的回應,
因此逼不得已只好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與家人以及該文中所有被罵的人討回公道!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柚子 102-08-12 09:17

另外再請教律師大人~
關於此案若要報案的話是找電信警察嗎?(如下)

第一中隊 02-23433980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第三中隊 07-2391161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2樓


還是直接到戶籍地的一般警察局就可以呢?


最後謝謝律師大人的耐心觀看~感謝您!

show 102-08-11 22:25
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是屬於什麼問題標籤,所以選擇了涉外事件,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我.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如下: 監察對象:我(6)
案由:恐嚇取財
通訊監察書核發機關及文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監續字第000572號
監察通訊種類及號碼等足資識別特徵:如附件
受監察處所:電話裝機處
監察期間及方法:自101年10月26日10:00時起至102年03月20日10:00時監聽.錄音.其他
聲請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致股
執行機關:警政署列事警察局
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通訊資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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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底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文封,內容如上.電話是我的名字,但電話都是我男友在用的,所以問了他之後才知道他有一位朋友正因為恐嚇取財被警察抓了,那一陣子他是有跟那位朋友連絡較頻繁,但他跟這個案件?對沒關係,他的好幾位朋友都收到了,叫我不用理這封公文,但我還是很擔心,我會不會因為這樣留下案底?還是會有什麼後遺症?而且3月20日就結束了,為何到7月才寄給我,請告訴我接下來我該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拜託各位大律師了,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37
回覆 show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是屬於什麼問題標籤,所以選擇了涉外事件,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我. ... (恕刪)

這不會有案底。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許先生 102-08-10 16:54

因毀棄損壞已進行刑事一審,如果被告未經審判長同意而私自錄音,在二審時我能提出什麼法律自保的主張,因我怕本人的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手機)等個人資料被非法使用;另被告若言詞口述"若繼續提告不接受與他的和解,他將會做出不理性的行為等威脅恐嚇"(有監視器錄音為證),針對被告恐嚇的行為,我又能做何法律自保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