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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2-08-28 16: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由於前陣子8月酒駕酒測值0.57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檢察官判定緩起訴2年 罰金8萬 要去6次安全宣導課程

但是同月份朋友的酒駕酒測值0.66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檢察官卻只判定緩起訴1年 罰金7萬 不用聽安全宣導課程

想請問為何有落差??同樣是初犯 判定的標準在哪

是否可以拿朋友的緩起訴處分書作為依據提出上訴呢?

我知道酒駕不好 也有受到教訓 但錢真的不好賺

所以希望能改判輕一點 

今天打去高檢署問 他說已經才確定了不能起訴?

是真的嗎

緩起訴處分已經是很好的結果了,不用自尋煩惱,重來不一定就會比原來的處分輕,處理的不好被撤銷緩起訴處分不是更慘...。

ERIC 102-08-26 22:26

上周我因持有二三級毒品被警方釣魚
筆錄中有提到向某某人購買,並提供電話號碼
一周後

警方來電表示似乎有找到他的照片並要求我指認照片(不是到警局,而是警方約其他地方)
是否能拒絕?

此外
我是第一次犯案
我應該要如何獲得緩起訴以及戒癮治療?
是開庭時跟檢察官要求?還是直接跟相關醫療院所申請?

謝謝!

1.如果不是依正常程序傳喚 你是可以不用到 2.可以向承辦檢察官爭取院外治療

ERIC 102-08-27 23:07

 張律師您好~

今天警方直接到我家樓下要求我簽筆錄以及指認照片,我表示無法確定而拒簽,警方則有點恐嚇的方式表示說有"事前指認"跟"事後指認",我現在不簽,之後他就會請檢察官開拘票拘提我去做筆錄,這是真的嗎? 我有點被嚇到...
再麻煩張律師解答,謝謝!

莫禪 102-08-21 13:06
請問律師 我朋友因竊盜學校財物所以被當場抓到但前後總共偷了3~4次 後來學校的負責人再回收場有找回七八成贓物 那些物品對他們來說好幾千 但我朋友不知情只把它當成廢鐵 廢料回收 我朋友有做過筆錄 之後被移送 但移送到地檢還法院他自己也不曉得 但是當天晚上就回來了 我朋友是初犯 但是是竊盜現行犯 行竊的時候 無帶任何工具 都是徒手徒步 雖說交通工具是機車 但因為他只是在贓物去賣才使用 過程都是徒手徒步 我想請問他的刑責會多重 會被判多久? 我有爬文如果跟被害人和解請求他們的原諒 並有和解書與悔過書 是否真的就能增加緩起訴機會呢? 因為他還年輕 他也很懊悔 希望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好像只有緩起訴 能夠不留下前科紀錄 想幫他拼看看緩起訴 所以請律師能幫幫忙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如何寫呢? 悔過書要該寫些什麼呢?格式如何?? 還有被害人我朋友連是誰都不知道 可以去找警察要資料嗎? 或者我們該如何聯繫被害人和解呢?
1.有偷竊多次行為 雖然是第一次被抓 也未必一定可以緩起訴 2.如果有和解 確實實務上可能給緩起訴處分 3.和解書沒有制式規定 只要明確表示針對那一件事情和解 條件為何即可
Ben 102-08-20 15:18

我在網路上販售PS2主機贈送光碟後來面交ㄉ時候買家看完東西,便衣就從旁邊出來了,我當場被刑警帶回分局,警方查扣一片真三國無雙5現在警方說我 違反著作權 商標,開完偵查庭,現在是以5000元交保,請問這兩項,會讓我留下前科嗎?

偵查庭,是說我知道那是盜版光碟,但是我不知道不能把盜版光碟給別人,我有提供我在網路上買光碟的網站,宅配單也有留存,但是地址是香港
現在有法律諮詢跟我說,可以寫答辯狀,有9成5的機率緩起訴,剩下0.5罰金減半
但是答辯狀要12000,不曉得到底該不該寫

 

現在都還沒收到開庭通知

1.類似案件緩起訴機會確實是有 2.不過可能還是注意到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是否願意給緩起訴處分 這部分可以跟檢察官詢問辦案方向一下

Ben 102-08-20 16:43

我昨天有打電話到地檢署,可是現在都還查不到案號,還有承辦股和書記官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

電話去問承辦員警,告訴人是誰,然後聯絡對方和解嗎?

法律小學生 102-08-20 17:38

板主 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之前也是賣盜版被警察抓走

現在已經處理好了 你可以寫信給我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板主 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之前也是賣盜版被警察抓走

您的生活經歷真豐富,毒品盜版竊盜幫助詐欺都曾經親身涉案,真厲害啊...應該有不少寶貴經驗,可以的話歡迎您把您的經驗提出來分享

「你好 我之前也是被詐騙帳戶 但我後來找人幫忙處理好了...」

「你好 原則上持有毒品都還判蠻重的 我自己就是過來人你可寫信給我...

小偉 102-08-19 22:42
律師你好 請問緩起訴期間(未滿一年) 再度酒駕自摔..沒有撞到人也沒有撞到車什麼事情都沒有.. 單純自摔跌倒.. 因為自摔跌倒..大腿骨頭斷掉..手也斷.. 目前乘坐輪椅.. 開庭..檢察官公共危險罪成立.. 就說我可以走了.. 請問..接下來還有什麼事情?? 是要等法院?還是什麼??? 如果法院那會怎麼判?罰錢?被關?還是什麼.... 因為我現在都一直無法走路..不知道會怎麼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酒駕,所以會成立公共危險罪,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您先前的緩起訴,可能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偉 102-08-19 22:41
律師你好 請問緩起訴期間(未滿一年) 再度酒駕自摔..沒有撞到人也沒有撞到車什麼事情都沒有.. 單純自摔跌倒.. 因為自摔跌倒..大腿骨頭斷掉..手也斷.. 目前乘坐輪椅.. 開庭..檢察官公共危險罪成立.. 就說我可以走了.. 請問..接下來還有什麼事情?? 是要等法院?還是什麼??? 如果法院那會怎麼判?罰錢?被關?還是什麼.... 因為我現在都一直無法走路..不知道會怎麼判??
1.檢察官可能撤銷緩起訴 2.檢察官可能起訴後由法院審理 也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那法院可能直接判決 不會傳喚你到
小偉 102-08-19 17:23

請問緩起訴期間(未滿一年)

再度酒駕自摔..沒有撞到人也沒有撞到車什麼事情都沒有..

單純自摔跌倒..

因為自摔跌倒..大腿骨頭斷掉..手也斷..

目前乘坐輪椅..

開庭..檢察官公共危險罪成立..

就說我可以走了..

請問..接下來還有什麼事情??

是要等法院?還是什麼???

如果法院那會怎麼判?罰錢?被關?還是什麼....

因為我現在都一直無法走路..不知道會怎麼判??

Ben 102-08-19 09:45

我在網路上販售PS2主機贈送光碟後來面交ㄉ時候買家看完東西,便衣就從旁邊出來了,我當場被刑警帶回分局,警方查扣一片真三國無雙5現在警方說我 違反著作權 商標,開完偵查庭,現在是以5000元交保,請問這兩項,會讓我留下前科嗎?

偵查庭,是說我知道那是盜版光碟,但是我不知道不能把盜版光碟給別人,我有提供我在網路上買光碟的網站,宅配單也有留存,但是地址是香港
現在有法律諮詢跟我說,可以寫答辯狀,有9成5的機率緩起訴,剩下0.5罰金減半
但是答辯狀要12000,不曉得到底該不該寫

Ben 102-08-20 15:17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

Thanks

小郁 102-08-15 00:15

 

我是家庭主婦,前幾天到市場買一件褲子$200元,給老闆$500元之後,老闆應找我$300元。但付錢後,老闆並沒有立刻找我錢,反而是先找別人錢,還一直說服我說:「不後悔,只買一件,要不要再選其它褲裙。於是我就選一件紫色褲裙$399元要寄送給媽媽,但因身上錢不夠,還差$99元,當下也有人在選購同件商品,我怕被選走,所以才先拿著,並告知老闆等一下回來付,當時老闆沒有拒絕我,並且和其它客人在說話。 我以為老闆同意,所以才拿著商品騎機車離開回去拿錢,但心想怕老闆沒聽到,所以不到一分鐘我又折返回到店家和老闆說對不起、對不起,我回去拿錢,於是我就快速騎機車回家。到家後我不斷四處尋找零錢。籌好後我正準備出門還老闆錢時,接到警方來電說我疑似竊盜。我當時嚇到不知所措,我明明有付$500元,也有和老闆說對不起等一下來付餘額99元,不然我也不會拿紫色褲裙離開,但老闆為什麼還要報案呢??心想老闆可能認為我沒付錢就報警說我偷竊吧!到警局前我除了拿剛剛準備要給老闆的餘額之外,怕又帶不夠錢,拿一千元到警局給老闆錢。當時我盡快到警察局解釋案情,但所有的人都先入為主,認定我就是沒付錢偷竊逃跑,警察說坦白從寬,我不論如何解釋這是一場誤會,都讓別人認為這是白口莫辯,之後我主動把紫色褲裙交給警察,也拿一千元和老闆談合解,原本老闆當下同意合解後來又說要起訴因為老闆說他明明有找我300元,是我順手牽羊把一件商品399拿走還騎車離開,而我還不認罪。警察和老闆說這是公訴罪,必須要移送法辦。要談合解可以到法院談。我發誓真得沒有竊盜之意,懇請大家相信我!

事後我經常到市場找老闆,他說會原諒我,但前提是我要寫下悔過書,寫上不會再犯偷竊行為,這樣他就會幫我和法官求情。但是我真得沒有要偷,只是回去拿餘額,但市場都沒給發票也沒攝影機證明我真得有給他五百元,我真得有和老闆說等一下來付餘額99,但老闆堅持說我另一件商品399元沒付,順手牽羊拿走。我真得欲哭無淚,誰來救我??

PS。本人因六年前有過竊盜前科緩起訴處份,但後來就改過自新沒有那種貪念,好不容易讓這個心中的陰影消息,但這次確因為這種誤會,讓我又每天做惡夢,快得憂鬱症!我還沒有開庭,只是在警方那做筆錄,之後等法院通知才開庭!

請問我到底要和法官說事實~老闆沒找我錢,我只是回去拿餘額99。但是我怕店家因為這樣,更不原諒我,認為我不知悔改,一直強辯。不但老闆不原諒不和我合解,檢查官因為我沒有和店家達成合解,所以沒辦法給予緩起訴處分。我該怎麼回答?

還是回答說~我以為老闆沒找我錢,所以我才拿走商品,之後回去拿錢399,坦誠過錯,不是故意竊取,這樣老闆才願意合解~

這二種回答罪一樣嗎?請幫幫我律師,我東西沒付清把商品拿走,等一下會回來付款,這樣算是竊盜嗎?

請問一下我有前科過,因為這個誤會可以判緩起訴嗎?要怎樣才能無罪~我真得好怕,我只是單純想買東西送給媽媽,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原本以為夜市很有人情味,有些老闆會說東西可以先拿走,不夠的錢回去拿來就好,但為什麼老闆事後說我沒付另一件商品,就拿離開!我真得欲哭無淚!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有告訴他要先回去拿錢再過來,則你的案件會被認為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而不構成竊盜罪。

 反之,如果老闆咬定他已經找你錢,且你沒有說要回去拿錢,因為你回家之後到警察找上你應該也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了,客觀上會被認定你後面的說法屬於脫罪之詞,而可能會以竊盜罪起訴你。

 所以,儘快與老闆溝通或和解,請他確認一下有無其他人在場可以幫你吧!

小郁 102-08-15 2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 ... (恕刪)

我很感謝律師可以指導我的迷思~但市場買東西人來人往那麼多怎麼可能找到現場的人,而且周遭的店家都是老闆的朋友,大家都不可能站在我們這種嫌犯身上,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而且我是一個人去買東西,沒有人陪伴,而且買東西也沒有發票可以證明我的錢他到底有沒有找給我,老闆報案說我他五百元,他找我三百元之後,我就把東西拿走,而且騎車逃跑。

不可能相信我的清白,事後我去找他們合解,老闆說除非我寫下悔過書,告知以後不會再犯,他才願意合解,也會願意和法官求情。但老闆娘說,有什麼說請和法官說,請不要影響他們做生意!

如果我真得沒辦法找到證人,我是不是要為了和老闆合解,必須要誠認我有犯罪,但明明就是我有付錢,他們沒找我三百元。

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睡不著覺,不敢和家人說這件事,我真得生不如死,

 

要是我如他們所願,坦誠以為沒有找錢,只是回家拿餘額,所以把東西先拿走!

如果我說這樣也是構成竊盜罪嗎??怎樣才能還我清白,聽警察說坦誠罪會比較輕?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一開始要逃走,我說我要回家拿錢!而且我到家真得有找零錢,來回不到半小時也盡快到警局,警察說就算我沒有偷的動機但也要和對方合解,來讓自已緩起訴。所以一開始筆錄,警方就一直問我為什麼要偷。我死都說我沒有偷。

因為我實在找不出任何對我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請幫幫我律師!謝謝

翹鬍子 102-08-09 09:02

您好,想請問一下。

如果法院已判決賠償兩萬塊與對方和解,並罩逃緩起訴

因為當時有說是要匯款給它,不過後來我有約對方想要雙方出面,在他面前當場匯錢給它,也想請他當場簽和解書給我。

但是對方現在一直推,硬要我先匯款兩萬整給它,他才要用掛號件寄出和解書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匯款之後,他沒有給我和解書,在這案件中,我會有變掛嗎?這樣合理嗎?

因為檢察官有說,讓我們十天內和解和解書要送到法院,那如果對方沒有給我和解書,案件算完整結束嗎?

對方收到錢,有一定要給我和解書嗎?還是它可以臨時想反悔不給和解書嗎?這樣我賠償部分還是要給嗎?想請問這樣之後需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有詢問過法院,說可以申請檢察官在調查詢問和法院調解,到法院調解是不是判決就又不一樣了?

安安 102-08-07 03:22
您好 我想知道如何何申請公設辯護人 我因為吸食毒品被抓但是初犯 目前還沒有開庭 但家裡經濟支柱只剩下我 想知道媽媽的身心殘障證明是否能申請緩起訴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不能沒有工作 現在也都正常工作 也已經戒毒不再使用任何毒品 只想好好工作賺錢因為爸爸身體不好 媽媽患有憂鬱症 不能沒人照顧 姐姐兩個出嫁一個外住並負債 所以想知道要如何申請緩起訴 目前尚未接到開庭通知 也不清楚驗尿結果 但希望知道如何能不要勒戒 因為工作不能停擺

1.本件所涉及施用的毒品是那一種的?

2.本件受理偵辦的是那一個地檢署?

江皇樺 (江帥) 102-08-07 11:28

您好,

      1.您可能要先告知是吸食何種毒品被抓。針對第一、二級以及第三、四級毒品有不同處理方式。會勒戒的是第一、二級毒品

      2.如果是驗尿的話,72小時以內吸食毒品才會驗得出來,驗不出來的話通常都會直接不起訴處分。如果單純是持有毒品持有量不大的話比較有空間爭取緩起訴

Nancy 102-08-03 20:42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

 

無聊碩士生 102-08-02 00:52
你好 謝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 最近我因為兒少性交防制法第二十九條移送地檢署要開偵查庭,我想請問一下我是ID有猥褻字眼,聊天內容皆為密談 聊天對象只有一人是警察假扮的。有談到金錢與出來邀約。已經作完筆錄也已坦承犯案~ 如果我想請求緩起訴的機會有多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您無前科,自有緩起訴機會,但仍要視該檢察官的態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ugg 102-07-30 18:34

各位律師您好:

我告對方妨礙明譽(有錄音證據),第一次偵查庭在檢察官緩頰下雙方調解,第一次調解我跟對方提出兩個要求,1.正式道歉,2.精神撫慰金20000元,調解中對方已有向我道歉,但撫慰金只願包500元紅包給我被我拒絕,並跟調解會說明將本案轉回地檢署我將提告對方(當時未提出索取不成立證明),經過一個月後此案無消息,打電話調解會詢問此案是否轉回地檢署,調解會回答說:地檢署移來的調解案件須兩個月才能轉回地檢署,所以此案須開第二次調解,我回答:對方沒誠意我不想再調解調解會說:他們會再發第二次調解會,請問:1.類似案件調解一定要兩個月後,調解不成立才會轉回地檢署嗎?2.對方既然沒誠意調解,第二次調解我不去可以嗎?3.對方有道歉而我第二次調解會未出席,會不會影響檢察官判定呢?例如判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等等,若判緩起訴我能提出我的要求嗎?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31 06:07

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法院通常會先試行調解,如果台端認已無調解可能,自可不再出席,而被告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與調解是否成立無關,但如果調解不成立者,通常不會有緩起訴

順祝日安!

無聊碩士生 102-07-30 10:5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為網路援交要去檢察署開庭想寫一封刑事聲請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判決 下面是我寫的訴狀: 因涉嫌兒童少年法第29條,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緩起訴事: 壹、本案說明: 聲請人因民國102年XX月XX日,聲請人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員認定違反兒童少年法第29條,遂函送鈞署為偵辦。 貳、聲請緩起訴理由: 一、聲請人為一時好奇與失慮,並非有故意違反刑法的意圖。 二、在做筆錄時,聲請人得知確實違法,願意接受法律裁判,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自白犯罪。 三、本案犯行非重,並無重大惡性。 四、聲請人為初犯,並沒有任何前科,在案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會違反到刑法。 五、請考量聲請人為學生,在經濟上的困難。 六、聲請人會記取本案教訓,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 七、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審酌聲請人品行良好並無犯罪紀錄,犯罪所生損害實屬輕微暨犯罪後已記取教訓不會再犯等情形,憐恤聲請人悔不當初及爭取本案最有利結案之心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一項規定處分本案緩起訴,實為感德。 此 致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X 月 X 日 具狀人: 想請問張律師 上面的訴狀還有哪些需要修改補充的?去開庭時是先交給檢察官 還是問完再交? 請謝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之內容初步看來可以,可以當庭呈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UCK 102-07-27 15:18

你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一個問題, 我前幾天 與滿16 未滿18歲發生性交易, 對方17歲, 而我也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們相約到外頭 請他手淫, 以500元代價交易,  而我知道對方17歲,  我是初犯成年人, 因為對方有指認,  也被監視器拍到 我載他的畫面, 想請問. 檢察官 會念在我是初犯 且犯後態度良好, 而讓我緩起訴嗎? 又或者 我該怎麼做 爭取緩起訴? 請律師團大人幫忙, 這幾天我跟家人 吃不好也睡不好, 因為我有在公家機關上班, 不知道是否影響工作.  想請問以往類似這種判例 都是怎麼處理的??

依您所述情形,應係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件既在先前已承認相關事實,故建議您在處理上設法爭取緩起訴處分,或許是較為理想之狀況。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2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8

 這類的案件除非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不然緩起訴可能性不高

薛大寶 102-07-08 08:46

律師大大請問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審問時(就是所謂的偵查庭嗎)?? 我是五號酒駕 夜間在派出所拘禁了一夜 隔天早上送地檢署 然後 等檢察官問話, 無前科無肇事 騎摩托車經警察攬下來的,我很配合 的吹氣 問筆錄! 那檢察官問話的那時候 就是在偵查了嗎?? 他問 喝酒 喝幾瓶 騎車要去哪 有沒有前科 認不認罪 我都據實回答 !可是為什麼 沒說要不要緩起訴 ,或是簡易審判呢?? 我現在該怎麼作 才能請求緩起訴??能交交我嗎...........犯錯就是犯錯了 ,只求能盡量的緩回, 我現在該做些什麼 ?是跑去地檢署 該找?? 才能幫助我呢?

薛大寶您好,

一、按刑法第185-3條之規定,酒駕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沒有取得緩起訴,很有可能會留下刑事案底,請謹慎為之。

二、您現在的情況,偵查庭已經開完第一次。因為是簡單的案件,很有可能不會有第二次開庭。

三、現在您可以撰寫書狀(務求迅速),詳細敘述您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捐助公益款項給國庫等等,俾求取得緩起訴或認罪協商的機會。倘若有委託律師為您撰寫書狀的必要,也歡迎與我們聯繫。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frank 102-07-07 22:5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因在網路上轉貼未成年少女的的情色圖片被婦幼警察隊通知要到案說明作筆錄,本人也第一時間去配合調查,我也坦承有轉貼,現在警察先生要我等傳票
因為本人國中畢業就去大陸讀書,家庭也都移居大陸,而且那篇我是在大陸轉載
我真的很後悔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剛回台灣一個月就被警察抓到了 我已經24歲了
本人沒有前科 家人在大陸經商又失敗....

我又不想讓家裡人為我擔心

請問我這樣會被判刑嗎? 聽警察先生說有可能緩起訴

警察先生說現在要等法院傳傳票 請我我現在該怎麼辦?

Frank您好,

一、您的行為可能觸犯可能觸犯了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案底。

二、因為網路警察可能已經釣魚很久,證據確鑿。且您到警局說明時沒有請律師,做無罪答辯的機會已經不大。

三、現在的情形,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並沒有前科,且有極高意願配合檢察官的調查,願意捐助相當款項做公益服務等,以換取緩起訴或認罪協商的機會。倘若有撰寫書狀的必要,亦可委託本所協助。

四、倘若委託律師,可以要求將傳票等法院文書均送至律師事務所,家人則不會知悉。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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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102-07-08 10:56

 請問戴律師 因為我是轉載未成年少女的 請問這樣我會更嚴重嗎?

散布、播送或販賣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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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102-07-08 16:07

請問律師 我轉載網路上的也會這麼嚴重嗎?

轉載圖片還是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所規定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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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2-07-05 23:29

小弟今年吸食海洛因被起訴 但還沒判決,這次是第三次被抓 為累犯 .

前兩次是吸食安非他命,第一次勒戒 第二次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次是第三次 且都5年內犯的.請問 我有可能被判決戒癮治療嗎? 或有可能判緩起訴嗎?

由於今年初父親過世,家裡工作全部落在我身上...家中成員剩下我 我媽 我妹三個

如果我被判徒刑而進去服刑  家裡的事業會沒辦法經營...而且老媽沒人照顧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從輕發落 例如戒癮治療 或易科罰金?  只要不用進去關的都可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3

 都三犯了,不用關的機會很低,要有心理準備

薛大寶 102-07-05 15:16

想請問律師.....七月五號 酒測0.55 被以公共危險移送地檢 我無前科,請問新制上路後.....還有被緩起訴的可能嗎......如果判決有罪 那是否還可以考警察呢......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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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應考資格規定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具有共同的積極應考資格;復該但書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即是共同限制的消極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規定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該條明定: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6.依法停止任用;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如已任用者,應予免職,或依規定撤銷任用、辦理退休或資遣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基本上若非特別法規有規定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影響應考或者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警察人員的任用資格限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之1
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小王 102-07-05 05:08

  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教一下
我在6/18日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正式上路施行後 騎乘機車違規逆向機車侵入我方車道撞上(警方已有錄像) 我方經過酒測0.57 (只有酒測 沒有平衡測試)
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構成要件是 酒精吹氣濃度超過0.25 所以我已經構成公共危險  因非現行犯 目前還沒做筆錄 以及移送地檢偵查庭 

1.   我是從新店到三峽後被逆向車輛侵入我方車道 我有做閃避動作 仍被撞上 對方內出血手腕骨折 對方為事故主因  是否可以主張就算沒喝酒仍會被撞上 並不構成酒駕致人重傷 (檢察官問我這條 不能認罪?)

2.   如果筆錄時 提及在哪裡喝酒然後搭乘計程車到友人住處經過休息 認為酒已退意識清楚
先去加油再從從新店騎到三峽才被逆向撞是否有壞處?

3.   開偵查庭 檢方問話 是否應該認罪悔過爭取緩起訴? 機會大嗎 我剛滿18歲 準備復學 無前科 

4.   經過修法後0.25就變成是構成公共危險的要件
而不能用不能安全駕駛去抗辯
是這樣嗎? 還是還有爭取抗告的空間?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文章
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說0.25是構成公共危險唯一要件有違憲疑慮 不過就算違憲 得申請大法官釋憲 程序太複雜麻煩不易 偵查庭時檢察官認罪悔過是否比較好?

5.   開偵查庭跟檢察官認罪的話 後面地方法院被起訴就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了?
那我開偵查庭的時候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建議嗎?

6.   此次事故雙方皆有受傷有權利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我和對方尚未達成和解  雙方目前應該還沒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是否會看我是否和對方有無達成和解來影響公共危險一案判決?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還懇請能給我一點建議 

 

1.過失傷害罪構成與否主要還是要看肇事因素分析,與酒駕應屬二事,要分開來討論才是,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所以建議在過失傷害罪部分可以思考一下以和解方式解決是否較為有利。
2.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目前酒駕情形嚴重的狀況下,應該要透過聲請釋憲由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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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 102-06-27 23:02

你好,我也因為犯了商標法,今天出完庭,檢查官要我與廠商和解,我觸犯的是levis,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談和解的資訊?想先準備好在打過去…怕被獅子大開口付不起…檢查官說如果對方同意和解就可以給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然就要讓他們判刑了…

 你可以先試探性地提出和解的金額(例如,三萬元),在談判中,先提出超過預期的低價可以迫使談判對手將它們想要的金額(第一次開價)往下修正。得知對方可以接受的第一次出價後,再請對方往下修正請求,在第二次開價的狀況你可以找第三人出面扮演黑臉(例如說明你很窮沒錢,真的沒有修正的空間等等)。

小言 102-06-20 20:02

因我先生這幾天要考職業客車駕照,準備考過筆試路考後,再去交通大隊申請職業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考試資格。

但因他曾經在8年前有過一次酒駕紀錄,而當時被檢察署的檢察官處以緩起訴一年(一年內沒有再犯,注意是緩起訴而不是緩刑)。現在問題是我先生以前的緩起訴酒駕紀錄,是否無法通過現在警察局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審查資格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判決罪行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
二、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之罪。
三、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
四、曾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
五、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六、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酒駕是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並不在上述條文限制範圍內,何況前案乃是緩起訴結案,並不是判決罪行確定,應沒有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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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靜 102-06-19 17:20

標案流標,檢察官認定有違法,今天判決罰鍰及緩起訴,

1.請問罰鍰及緩起訴是甚麼意思?

2.為何算是刑事案件?

謝謝

吳忠德 (ED) 102-06-20 11:04

1.請問罰鍰及緩起訴是甚麼意思?
罰鍰:
罰緩是行政機關對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後的金錢處罰,並不算犯罪,如果當事人不服,
可以訴願、行政訴訟等方法來撤銷原處分。
緩起訴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已確認被告與犯罪事實,但因為證據不足證明
或是考量被告是犯輕罪且有彌補誠意補償被害人,而認為暫時不宜起訴,並定一年
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要求被告緩起訴期間內,如果沒有違反緩起訴條件,則被告
的犯罪事實將一筆勾銷。
另外,在緩起訴條件中,檢察官可能要求被告要作一些義務(如: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對被害人賠償、向公庫或公益團體等支付一定的金額、或提供四十小時
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

2.標案流標為何算是刑事案件?
因提供資料有限,一般常見原因是參加行政機關的投標案時,
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而有下列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因為有刑罰,屬於特別刑法規定,
算是刑事案件
例如
第87條:處罰對於圍標或妨礙其他廠商競標、借牌者及容許他人借牌者。
第88條:處罰對受託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者綁標。
第89條:處罰對受託規劃、設計者洩密
第90條: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影響採購決定者。
第91條:處罰以強暴脅迫方式獲取採購秘密資訊者。
第92條:對於行為人所屬廠商再科以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即屬刑事問題,檢察官應有在緩起訴處分書內交付您違法情事,您應細讀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胖胖 102-06-18 21:17

各位律師好:

6月17號晚上約九點多跟朋友聚餐吃飯,席間有喝酒,到了12點多的時候散場,因為本人從事早餐店,而且聚餐的地方和郵局很近,我忽然想到明天要買材料所以去領錢,領完錢後剛坐上機車發動引擎還沒行駛就被警察叫下來酒測,酒測值高達0.83,但是我當時意識清醒,到了警局我也要求做了生理檢測,檢測項目都有通過,然後中午到了地檢署問完話就把我飭回了???

問題1:這樣會被罰多重?累犯的時間是多長?我96年也有過酒駕公共危險,獲判緩起訴一年,所以這樣我有算累犯嗎??

問題2:之前新聞也有個律師酒測0.75,但是他的生理檢測也是全部通過,結果二審的時候獲判無罪,只必須繳交酒駕罰緩,我也可以適用嗎???

問題3:這個判決大概多久會下來??我剛出來創業,本來22號要開始營業,但是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會不會被抓進去關,而且家裡父親重度殘障,可以寫陳情書請檢察官以罰緩或是其他方法處理嗎??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其次,應強調的是,本次修法已修正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構成刑法第185之3所規定之的犯行,故先前曾發生因通過其他生理測驗通過而獲判無罪之案件,,將因法律修正而不復存在。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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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2-06-19 13:02

那再請問一下賴律師,判決書大概多久會有結果,因為我本來早餐店要開幕了,我怕開幕後判決下來我需要入監服刑,這樣店又要關起來,請問有地方可以詢問判決結果嗎???或是可以提早知道,這樣我才好預備接下來的工作!!謝謝

就您所述,96年間之酒駕前案既然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而沒有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因此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不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此項前案紀錄恐怕會影響您在本件中爭執緩起訴之機會,畢竟先前已給過一次機會,是否會再給一次機會,很難講。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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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b 102-06-15 20:46

昨天在地方法院經檢察官裁決後我得到緩起訴處分

想請問一下那這樣判決書上會跟當天的裁罰內容相同嗎?

又或者是會另外再開庭審理呢?

還有這樣是否會留下所謂的前科或案底呢(會影響求職的那種)?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你會收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這個案子就不會到法院去

暫時就到此為止了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小王 102-06-07 17:26
律師您好!! 我想跟妳諮詢一下有關法律的問題~"~ 我女朋友酒駕被抓!!開庭時不知道要在庭上就提出分期 因為是第一次被抓 所以緊張!! 開庭完後 有刑警還是什麼人去了 跟我女朋友說 能分期!才得知有這消息!! 之後想說 是不是 等收到到案繳款單之後才辦分期!! 結果去到那! 說 緩起訴確定之後 要在三個月內繳清! 可是 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雖然我們是有錯 但是繳款種額度是七萬 我們都還是年輕人 家裡經濟狀況也不好 根本沒辦法在短時間內籌到!! 我想請魏律師幫幫忙告訴我!! 看有沒有辦法 上訴 或是 另外的處理方式!!謝謝了!!(很急)
小王您好: 緩起訴條件若未履行者,檢察官聲請撤銷緩起訴,屆時檢察官將依法追訴酒駕犯行。一般在罰金情形,執行單位設有分期繳納要點可供民眾分期繳納,然您的情形為緩起訴條件,是否可援用分期繳納要點,可至地檢署執行單位詢問。 若無法分期者,建議您可透過銀行小額信貸方式,先解決燃眉之急為宜,後續再向銀行分期攤還。若有疑問請您來電至本所(02)2397-1998
小王 102-06-07 17:25
律師您好!! 我想跟妳諮詢一下有關法律的問題~"~ 我女朋友酒駕被抓!!開庭時不知道要在庭上就提出分期 因為是第一次被抓 所以緊張!! 開庭完後 有刑警還是什麼人去了 跟我女朋友說 能分期!才得知有這消息!! 之後想說 是不是 等收到到案繳款單之後才辦分期!! 結果去到那! 說 緩起訴確定之後 要在三個月內繳清! 可是 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雖然我們是有錯 但是繳款種額度是七萬 我們都還是年輕人 家裡經濟狀況也不好 根本沒辦法在短時間內籌到!! 我想請劉律師幫幫忙告訴我!! 看有沒有辦法 上訴 或是 另外的處理方式!!謝謝了!!(很急)
檢察官說明理由請求看看能否改為義務勞務或者拉長分期時間。 (緩起訴的處分金與罰金是不同性質,緩起訴處分金依法並無執行時可分期之規定,只能由原裁定檢察官決定) 但是緩處分書都已經下來了,有沒有機會更改就看檢察官的佛心了。 而無論如何,建議錢還是要繳。如果不繳,撤銷緩起訴,到時候起訴到法院去,我想罰的肯定更多。
小王 102-06-07 18:16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說明理由請求看看能否改為義務勞務或者拉長分期時間。 (緩起訴的處分金與罰金是不同性質,緩起訴 ... (恕刪)

那請問寄來的通知書下方 檢察官蓋章處
那個就是承辦我女朋友的檢察官嗎??

如何找到檢察官?直接親自到嗎 還是寫什麼陳情狀之類的~"~
麻煩您了 真的很煩 萬分感謝!!

婕妞 102-06-07 16:57

事發案由: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3060203551
 
再來經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60700259
 
 
就在今天 6/7 號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 偽證等案件 以被告身分被傳喚
 
 
 我想請問大大們 
我該怎麼做?馬上請律師嗎?   至於傷害案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了,  撤銷告訴後我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我是初犯完全無任何不良紀錄在身上,  可以獲得緩起訴嗎跟勞動服務嗎?     傷害案傳喚我的檢察官對我說"恭喜你多一條偽證罪" (彭x虹)
現在偽證傳票上的檢察官卻不是彭小姐換了另外一位檢察官!
  這是正常的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7:43
回覆 婕妞 的發言內容:

事發案由:

傷害案與對方私下和解撤銷告訴後,這個被檢察官起訴的還會在。

您如果承認偽證,是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但也可能檢察官直接起訴。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王 102-06-07 16:38

各位律師或者是了解這類案情的大大們幫幫忙!!!

我女朋友酒駕被抓!!開庭時不知道要在庭上就提出分期
因為是第一次被抓 所以緊張!! 開庭完後 有刑警還是什麼人去了
跟我女朋友說 能分期!才得知有這消息!!
之後想說 是不是 等收到到案繳款單之後才辦分期!!
結果去到那! 說 緩起訴確定之後 要在三個月內繳清!
可是 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雖然我們是有錯 但是繳款種額度是七萬
我們都還是年輕人 家裡經濟狀況也不好 根本沒辦法在短時間內籌到!!

我想請大大幫忙!!
看有沒有辦法 上訴 或是 另外的處理方式!!謝謝了!!(很急)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7

 檢察官給你女友緩起訴,算是最輕的處罰了,建議籌錢把罰款繳清

地檢署不可能給你分期了,你不繳清就撤銷緩起訴,對你女友不見的有利

Jenny 102-06-07 10:22

請問一下,今年四月初凌晨酒駕被攔,因酒測值0.81,依現行犯公共危險罪帶回警局,當時警察有開一張紅單,早上移送法院開庭,她判緩起訴,跟罰金8萬,問我同不同意,我回同意,之後收到一張(我忘記是什麼了,那張紙是銷警察紅單的)然後帶去監理所銷掉警察開的紅單。

在六月初時收到了地檢屬寄來的傳票,要去開庭,我很納悶,因為當時不是已經開了庭,也判了緩起訴,那現在要在去開庭的原因是什麼??

我有打去問,他說可能是高院退回來的...該怎麼辦?

Jenny您好,

您可以將所收到的開庭通知掃瞄後,寄到律師信箱miracle1222@gmail.com,由律師為您判斷。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回覆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2:56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今年四月初凌晨酒駕被攔,因酒測值0.81,依現行犯公共危險罪帶回警局,當時警察有開 ... (恕刪)

酒測值0.81是很難緩起訴的。應該是被高檢打回票要重新起訴。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屬高檢署發回續查之案件,基本上您已經認罪,但仍被發回,所以被起訴之機會很高,而被起訴後,即會被判刑,只能盡量去爭取緩刑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2-06-07 20: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屬高檢署發回續查之案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如果判型,是會判什麼呢?

爭取緩起訴該怎麼爭取?跟法官嗎?

不好意思,因為我真的都不懂,所以問題多了點,抱歉,謝謝

小藍 102-06-06 03:59

各位好

現況被判緩起訴期間中,若因之前犯下相同罪狀(妨礙性自主)..........後來才被起訴

請問這樣緩起訴會被取消一併被加重其刑嗎?

PS.犯罪期間是在被判緩起訴之前的時間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6 09:48

 

該罪係在緩起訴前所犯(故意犯),如在緩起訴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就會被撤銷,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ckky999 102-05-29 21:04

酒駕緩起訴期間  被帶回警局:無毒品前科

警察戶口調查在門口   見屋內地上髒亂

懷疑有開趴  就強行進入

前一晚確實朋友過生日慶生  有抽3級毒品菸  

因此被帶回警局驗尿

想了解的是

1.戶口調查 警方沒有搜索票 何以能進入屋內做搜索蒐證的動作  並強行將人帶回警局做調查

2.於緩起訴期間  驗到3級毒品  可能被撤銷重瓣嗎?

您好

1、要詳細說明警員入內搜索範圍,才有辦法判斷該搜索有無違法

2、當場有無查獲3級毒品?如有,數量為何?

3、如無查獲,單純施用,只是繳罰鍰、聽講習而已,不構成撤銷緩起訴事由

jackky999 102-06-05 23:11

律師:

1、 

  1.要求我們坐在客廳  不要走動 

  2.私自進入房間  從房間搜出3支捲菸  並且稱之裡面含有3級毒品  並且封裝起來  不讓人拆開捲的煙 

  3.翻找垃圾桶  搜出裝3級毒品的空袋子

2、 

  當場無查獲3級毒品

 

感謝您

大明 102-05-29 09:36

我在幾個月前有因為吸食搖頭丸~有開過偵查庭~現在在等傳票..確定是否勒戒...
那是第一次還沒有前科..

上星期又因為持有k他命被抓...由於是在等勒戒期間被抓...
警方告知我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前面的案件一定會勒戒..

但警方有說我可以供出上游...那吸食搖頭丸的案子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緩起訴....

那我有些問題可以請問一下

1.我如果真的供出上游,真的有可能會被緩起訴?還是只是警方騙我,不管如何都會被觀察勒戒??

2.供出上游之後,警方有說會保護證人,在傳票上不會有姓名,那我是否需要出庭作證...上游是一個轟趴的趴主,我在幾天前去過,k他命也是跟他拿的...我有提供電話及姓名地址...可是我不想出庭作證...請問有可能嘛?

3.如果真的都會出庭作證,我還來的及取消我的舉報嘛?畢竟k他命只是行政法...搖頭丸我寧可去勒戒..也不要這件事情得罪小人....目前只有去對方樓下拍過照,警方說之後會申請搜索票過去搜查,但會再通知我,有辦法這件事讓警方負責,或是改成匿名舉報嘛?我如果要取消的話,我會附什麼責任

1.施用二級毒品 檢察官可以裁定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戒治 所以未必會勒戒 但因你事後又被查獲施用三級毒品 所以裁定勒戒機會很大 2.你如果在別人訴訟程序是證人 就有到庭義務 如果對方或檢察官傳你 你有出庭義務 3.取消舉報 應該沒有實質效果

大明 102-05-29 20: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施用二級毒品 檢察官可以裁定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戒治 所以未必會勒戒 但因你事後又被查 ... (恕刪)

 

我向警方供稱,我是在一個趴場的趴主贈送的,有提供對方的地址與電話,警方說後會開搜索票去搜索...那如果搜索不到,現場沒有藥品,警方會不會傳喚我去作證,只因為我有供出k是他給我的?

那如果搜索到了,對方正在開趴,會以現行犯的方式被抓,那這樣還需要我出庭嗎?

阿祥 102-05-18 14:52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施用二級毒品 我也和檢察官承認 

然後 檢察官和我說 判我勒戒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所以最後檢察官堅持還是拚我勒戒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我開的庭只有   檢察官 沒有法官 那請問檢察官還會記單子來嗎 ?   

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 檢察官權限 可以裁定勒戒或是院外治療 所以縱使裁定勒戒 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裁定後應該很難有機會再變更

Barry 102-05-15 02:26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兩位友人(三人共用一顆搖頭丸),且為初犯,臨時偵查庭被起訴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他於今年4/30日結束勒戒,依據他朋友的指證跟他自白的情況下,他應該頂多被判轉讓吧?,不過我在這邊想問律師大大們,檢察官會不會念他是初犯,所以不起訴呢?因為他轉讓的量實在是太少了,而且當初也是他自己在警察局自白的,並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之類的證據,一切都是口頭上的說明。

請問有曾經因轉讓二級毒品且為初犯及量不多的情況下被檢察官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經歷過嗎?因為友人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起訴書,他只有收到勒戒執行完的不起訴書,我在想起訴書在程序上會不會上拖得有點久?

請踴躍回答,感激不盡!!我好替他擔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50
回覆 Barr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 ... (恕刪)

起訴販賣的機率很大。

您可以開始找律師,幫您朋友辯護。

Na 102-05-14 12:36

您好: 我姊姊因為4-5年前用朋友送的手機警察打來說是被判竊盜罪-緩起訴

現在姊姊因為去超市偷竊當場被抓移送,當天檢察官直接飭回等候法院通知書,

請問有可能之後法院判決會如何呢?

如果沒有和解 應該會依法起訴 五年內再犯可能會論累犯加重 不過多數應該還是會判可以易科罰金之刑

Na 102-05-14 13: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和解 應該會依法起訴 五年內再犯可能會論累犯加重 不過多數應該還是會判可以易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想請問要如何與對方和解呢?等待開庭後嗎?

和解刑事程序原則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開庭前也是可以針對本件糾紛先行和解

Na 102-05-15 00: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刑事程序原則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開庭前也是可以針對本件糾紛先行和解

那請問如果被叛微罪姊姊未來有想要移民嫁去國外還可以嗎??

阿祥 102-05-12 01:21

我在5月8號的時候 去檢察署開庭

是因為之前1~2月的時候和女朋友吵架 !!

然後女朋友報警抓我 我當時也白癡不走等警察來抓

然後我被抓到警察局 當下被查獲三級毒品K他命 

然後在警局做了筆錄 驗了尿 就自己從警察局離開也沒有被移送分局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 按照傳票上面的時間檢察署去開庭 !!

開庭的時候 檢察官和我說 我當初所驗的尿液有驗到二級毒品 ...

( 被抓那期間 我有使用安非他命 )

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施用二級毒品 我也和檢察官承認 

然後 檢察官和我說 判我勒戒 .. 

在6月10下午2點的時候 過去準備勒戒

當下我愣了 ... 我馬上問檢察官 可不可以讓我申請在外戒癮治療 ..

結果檢察官問我是第一次嗎? 我回答檢察官說 是 !! 我第一次 ...

然後檢察官說  ( 我如果判你在外戒癮治療 ,到時候我一定還要撤銷緩起訴 這樣太麻煩了 )

所以最後檢察官堅持還是拚我勒戒 ...

 後來我和檢察官說 "  拜託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過去不懂事所造成的錯誤 .. 可是我現在已經答應家人要好好的重新過生活 ....拜託檢察官讓我在外治療 !!

後來檢察官和我說 " 沒辦法 但我給你最大的優惠就是 你進去勒戒一個月初頭的日子就好 出來沒有案底 "

後來 開完庭 我離開檢察署之後 我又跑回去檢察署 問檢察官 請問我6月10號的時候過來前要帶什嘛

檢察官和我說  " 證件 一些衣服  到時你要在裡面一個多月的時間 ..   阿如果你不懂的話 你可以去問你身邊那些會吃藥的朋友 還是你的藥頭就好了

 

我想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以我的情形我能不能再提出申請在外的醫院治療不要進去 ?

如果可以的話我需要該怎嘛做?必須要透過什嘛管道去做申請 ...

但如果真的沒辦法在外治療的話

現在有人說 進去勒戒 改四個月了 那檢察官和我說那一個多月是什嘛?

還有 檢察官和我說 給我的最大優惠就是進去關一個多月出來就沒案底 ...

我問過許多朋友 朋友都和我說 不可能沒有案底 檢察官是在騙你 !!

 

我現在真的很煩很無助 ... 才來這裡尋求各位律師的幫忙 ... 

拜託拜託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人 請幫忙我 告訴我一下 我該怎嘛做  拜託你們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7

你找錯對象,勒戒是法院裁定的,要提抗告

勒戒後是有可能給緩起訴,緩起訴期間沒有再犯罪,就等同不起訴

阿祥 102-05-13 17: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找錯對象,勒戒是法院裁定的,要提抗告

勒戒後是有可能給緩起訴,緩起訴期間沒有 ... (恕刪)

律師 不好意思 我不懂意思 ?  

是否可以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知訊

阿倫 102-05-10 03:15

商標法 案子已經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最後有表明

要上三次的法治課程 請問課程時間要從哪裡得知呢 還是也會來通知 時間大概是多久呢(新竹地檢署開的庭)

緩起訴處分書就是已經確定是緩起訴了嗎

最後 有一句話

不得再議

意思是說對方不能在說這樣緩起訴他覺得不OK 要求再提起嗎

麻煩律師們了

1.後續執行問題可洽詢地檢署。

2.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者,告訴人得對其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稱告訴人,指已實行告訴之人,並不以有告訴權之告訴人為限,即使無告訴權之告訴人,亦仍有聲請之權。
另外關於告訴人不得聲請再議的部分,包括:(1)檢察官就同法第253條微罪不舉之案件,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時,如經告訴人之同意,並載明於筆錄者;或(2)依同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者,已斟酌考量告訴人之利益,如經告訴人之同意者,為使其法律關係儘速確定,而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但書乃特別規定「第253條、第253條之1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