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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辰 102-11-24 08:00

我是五年內再犯  第一次是緩起訴處分沒有去勒戒   緩起訴期滿後又犯被抓到 但是被抓到之前我有自己去醫院治療  想請問 治療的證明對我有幫助嗎?我該把治療紀錄寄去那裡?是要呈給放我的那位檢官嗎?(因我是被監聽到 抓我去當證人 並且驗尿的  陽性反應   我住在屏東  不知哪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能幫我爭到最輕的判決

法律小學生 102-11-24 11:11

大大你好 這種毒品案件 我自己及周遭朋友都有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法律小學生 102-11-24 11:14

大大你好 這種毒品案件 我自己跟周遭朋友都有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跟你 分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遭查獲的兩次施用毒品行為間隔低於五年,則依法經勒戒之後您仍須受刑事訴追程序。

2、就您所述的自請治療的部份,只是該次不計入施用次數計算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辰 102-11-23 13:04

我是緩起訴期後在犯的  但第一次犯時沒送勒 直判緩起處分  但這次緩起訴已經期滿又未五年  被驗尿程陽性反應  不知道這次會被判勒戒成分有多大  若被判刑  吸食一級毒品的刑期可用易科罰金來抵消刑期嗎?

您好,如果是第二次被抓,恐怕無法勒戒了事,但是否易科罰金,必須看法院怎麼判,如果判在六個月以下,則可以易科罰金.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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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53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會送勒戒,至於能否罰金,就必須視案情與態度決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規定,針對初犯或五年後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才是依該條為觀察勒戒或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本件既然是五年內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則已無依該條為觀察勒戒或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餘地,檢察官將依法起訴,而由法院依施用毒品之種類,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各項規定予以論處,若法院最終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度者,即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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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2-11-23 12:33

律師你好:
10月因酒駕問題,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只載明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務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並無最終判決的記載,請問是還要經過法院審理嗎?
還有沒有機會具狀聲請緩起訴?不想留案底,(我無前科/初犯)

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3:09

您好!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因此,已經不可能緩起訴;但此階段僅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尚待法院為簡易判決處刑,不過應注意法院可能不會開庭,若有答辯或爭取緩刑,務須盡快寫書狀進法院陳述。以上謹供您參考。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當然不可能再有緩起訴處分結案之可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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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小辰 102-11-22 10:46

本人於民國九十年時犯一二級毒品 被判勒戒  民國一百年時又犯一二級毒品被判緩起訴兩年現已期  今年九月又犯一級毒品  所以想請問 我這次 被判勒戒或緩起的機大不大  若是勒 期之後會限出境嗎?  被判刑的機會又大不大 關滿之後又會限出境嗎? 謝謝

罪名是什麼?販賣?施用?會被起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規定,針對初犯或五年後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才是依該條為觀察勒戒或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本件既然是五年內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則已無依該條為觀察勒戒或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餘地,檢察官將依法起訴,而由法院依施用毒品之種類,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各項規定予以論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1-18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我在8月8號早上7點 駕駛重型機車 酒駕肇事 酒測值0.19 對方擦傷和解 簡易判決被處有期徒刑2個月 如易科罰金 新台幣一千元 這樣還有辦法不進去嗎 我初犯也不懂這塊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還有辦法緩起訴之類的嗎 或還有減緩刑罰的空間嗎 我很緊張 還麻煩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無需入監。

102-11-18 1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 ... (恕刪)

 曹律師謝謝!  我想請問 罰款分期的部分 是一並提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易科罰金時一併提出即可。最多八期,由檢察官職權審酌。

ㄚ偉 102-11-17 15:58

二個多月前,因酒駕肇事而移送,最後撿察官以緩起訴兩年處分,並罰款6萬元整。但是監理單位最後裁決調銷其駕駛職照4年,多年來都以駕駛維生,現況完全瀕臨崩潰....請問我該怎麼辦?家庭需要我照顧,我知道錯了!我願意用盡一切辦法,只求一次痛改前非。

說明:

一`事發前晚因與友人相約小酌,歡樂之餘貪喝許杯,        忘了時間微醺返家。

二` 隔天早上上班途中,因大意不小心與前車擦撞

      立即下車處理,對方不肯妥協商量和解,並報警             處理。(行駛職業客車)

三`經酒測後,值為(0.48)達到公共危險移送。



小威 102-11-17 02:25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因今年7月持有兩顆MDMA,淨重:0.549g 遭警方盤查搜到

我沒有任何毒品前科是初犯,前兩天剛收到台北地檢署寄來的簡易判決

對於簡易判決書內容我完全看不懂! 我當初有驗尿 書面內容卻沒有我驗尿的結果

只有敘述我的案件過程跟一些持有毒品的罰金項目。

我知道簡易判決是無需開庭的,我想要問的是:我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多久之內會收到執行書? 執行書內容會有我驗尿的結果嗎?  因為此事件不想讓家人知道,所以不能去勒戒,希望能委託律師幫忙寫狀書申請緩起訴! 是否要立即請律師寫狀書減輕我案件的刑責機率會比較高?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24

您收到的應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代表緩起訴已不可能,但還沒判決,必須等法院判決後,才會有執行的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尚請您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小威 102-11-18 02:4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律師你好! 我當初第一次開庭時已有自白認罪了,也有向檢查官表示懺悔,並且有供出賣藥給我的藥頭,不過檢察官不相信,檢察官一直認為我在說謊,一直叫我老實講,我說我真的已經把我全部所知道的都講出來了,我這樣是不是有機會可以不用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2-11-18 16:33

大大你好 有關這種毒品的案件 自己很熟稀

身旁的朋友 也都有實際處理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就如何降低刑責 爭取緩刑一事,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檢察官的起訴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一條?

小威 102-11-19 01:1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有關這種毒品的案件 自己很熟稀

身旁的朋友 也都有實際處理經驗

你好! 已寄信給您,謝謝!

小威 102-11-19 01:1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的起訴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一條?

所犯法條: 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觀察勒戒之處遇係針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之行為人所給予之特殊處遇,其適用僅以施用毒品罪之行為人為限,針對違反持有毒品罪之行為人依法是不能施以觀察勒戒之處分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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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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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3-07-25 19:24

 請問律師  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然後 檢察官起訴法條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著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我沒有任何毒品前科  那會被判勒戒還是直接被關?  她裡面又有打說我係涉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云云  但我偵訊中堅持否認有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她最後打報告機關所認尚屬未洽,併此敘明  這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會成立嗎? 

smallcase 102-11-15 09:15

小弟於10月底時,在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發生擦撞,但當時過於緊張沒停留在現場,被對方驗傷後(胸部挫傷)以肇事逃逸提告,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賠償部分也依照對方所開條件付清了,目前也已對方達成和解,想了解我後續該做些什麼才能把刑責降至最低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1.這案子會由檢察官做判決,還是會直接上法院由法官判決

2.檢察官(緩起訴)、法官(緩刑)這部分我該如何來作爭取

3.緩起訴緩刑時效為多久

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與受傷之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應該算是方向正確而有了比較好的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基礎條件,不過後續是否能夠順利獲得緩起訴最終還是要看承辦之檢察官了,畢竟那是檢察官的權限,在此建議您開庭時態度懇切、坦誠面對肇逃之事實(沒有必要的話,不要去講太多不相關的理由、藉口,那是沒有意義的),則由檢察官的角度來看,多少會就有關犯後態度認定上、審酌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部分是有所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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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12
回覆 smallcase 的發言內容:

小弟於10月底時,在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發生擦撞,但當時過於緊張沒停留在現場,< ... (恕刪)

既然和解,那就積極爭取有無緩起訴之空間。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林先生 102-11-12 14:49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留言 被對方控告恐嚇 在偵查隊筆錄做完了 案子也移交到地檢署 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沒到) 檢察官問完話後要我回去等通知 我有爬文大約要1~2個禮拜才會寄判決書 對嗎? 如果我想要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能夠再補個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請狀) 寄給檢察官嗎 我應該怎麼寫緩起訴聲請狀 , 需要注意甚麼 或者有甚麼格式? 感謝律師撥空閱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聲請狀,您可以至地檢署的網站下載,並依該格式擬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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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2-11-12 14:34

我很後悔 之前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說話 犯下恐嚇案件

筆錄也做完了, 今天開過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要我回去等通知書

我想請問一下 一般判決書都要等大約一~兩個禮拜吧

那我在等待的期間 能不能補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起狀) 在判決書出來前寄給檢察官

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我應該怎麼寫類似的書狀?

檢察官或許會聲請簡易判決,也或許不會,想要緩起訴,應該開庭時跟檢察官說,補狀子的話得要趕在檢察官決定前遞進去,如果來不及,那就只能遞狀給法院,爭取輕判,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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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3 19:55

你好!

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0.52)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給我兩種選擇
一是,緩起訴,五萬塊罰款,會沒有前科紀錄,但不可用勞動服務抵罰款
二是,送法院處理,但可以以勞動服務抵罰款
當時因考量沒有錢希望以勞動服務抵罰款,就選擇二,
但我現在非常後悔,希望可以改成鍰起訴,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
我聽朋友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希望檢察官可以將我的決定改變
可以指導我如何寫嗎? 我已經下載了陳訴書,目前就以下項目可以指導我寫嗎?
1.陳訴事項  2.事情經過  3.違法失職情事及證明  4.具體訴求  5.檢附相關證去資料及文件

事件經過: 警察是在路上攔檢酒測,我全程配合沒有做鬧,因為整夜未睡及酒後意識不清楚,選擇錯的方式。我是原住民,但當時並沒有請法律扶助,因為在地檢署他們說等律師要等很久,我已經不想待在監牢裡,裡面空氣很糟因為再做消毒,好難受我不想待了,所以就決定不請律師而做了錯的決定,希望檢察官可以更改我的決定,因為我從台東剛上來台北工作才兩個禮拜,沒有存款,因為我是做葡萄酒館,會酒駕是因為陪客人在試酒,我騎車意識清楚沒有肇事,我工作才剛開始,也希望檢察官對於緩起訴5萬元的部分,可以給予我勞動服務。

 

 如果檢察官還未起訴,儘速撰寫聲請狀還有機會,一旦起訴就會留下罪名。

小馬 102-10-29 13:34

請問勒戒抗告駁回,就一定要進去嗎?

還有沒有機會緩起訴?  家中只有我在上班……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53
回覆 小馬 的發言內容:

請問勒戒抗告駁回,就一定要進去嗎?

還有沒有機會緩起訴?  家中只有 ... (恕刪)

觀察勒戒抗告駁回只能進去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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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2-10-29 17:39

大大你好 抗告被駁回 並不只就一定要進去

應該還有其他的救濟方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討論相關細節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抗告被駁回 並不只就一定要進去

應該還有其他的救濟方法 < ... (恕刪)

懇請大師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校長 102-10-26 13:32

我無毒品前科卻被強行採尿說有陽性反應..後來被判緩起訴戒癮治療(一級毒品)又撤銷判3個月

上訴又判3個月可勞服..上訴判決書沒寄來寄了兩張執行傳票..等於一罪3罰

可要求國賠嗎?請協助

刑事補償應以受害人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其後經證明確屬犯罪事實無法證明者為要件,本件依所述事實您既未曾受有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係因施用毒品驗尿採證鑑定結果而經判決有罪,自無法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補償。
再者,就您所述內容似係爭執有關警方取證的證據能力問題,就此應於法院審理階段提出抗辯始可,若您於法院開庭時不爭執其證據證據能力,則法院據此而為裁判實難謂為違法
末按,本件依您所述並無一罪三罰情形,就此實有誤會。

刑事補償法第1條及第2條規定,得請求補償之事由,有下列五種情形:
(一)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證明無追訴處罰或保安處分之原因者:
1.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
2.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2款)。
3.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3款)。
4.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4款)。

(二)受害人證明無追訴、處罰或保護處分之原因者:
1.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以外之事由,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1款)。
2.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如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2款)。
3.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3款)。
4.因死亡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事由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6款)。

(三)人身自由受拘束之期間,逾確定終局裁判所定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者:
1.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或刑罰之執行逾有罪確定裁判所定之刑(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5款)。
2.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逾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確定判決所定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6款)。

(四)違反一事不兩罰之重複追訴,而未折抵前案裁判所定刑罰者:
1.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而經不起訴處分、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4款)。
2.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5款)。

(五)非依法律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7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gelangel 102-10-24 14:25

您好:請問告訴人提出的和解條件中有一條是要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試問如果被告答應這個和解條件的話,檢察官是否會照這和解內容來判決?如果是判不起訴的話跟和解條件不符合,是不是要以檢查官判決為主,告訴人也要接受?謝謝律師的解答……

如果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告訴人與被告和解 且願意給被告緩起訴機會 檢察官通常應該會樂於下緩起訴處分 除非被告明顯沒有犯行 應下不起訴處分 但這部分被告可以先跟檢察官交換意見看看

Angelangel 102-10-24 10:01

你好:想請問的是告訴人願意與被告和解(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但是有提出附帶條件,1、寫悔過書  2、要求檢察官緩起訴  3、賠償問題在討論請問這樣的和解條件(1、2點合理嗎?)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悔過書部分,不涉及自我人格貶損的話,我國實務不禁止,但是在法院進行的調解,應該不會列在裡面,因為內容不明確(蓋怎麼樣的內容才算悔過書,定義不清)。

2、緩起訴部分,得約定請求檢察官為之,但,仍為檢察官之職權,檢察官仍本於職權認定是否給予緩起訴

Angelangel 102-10-23 18:46

你好:想請問的是告訴人願意與被告和解(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但是有提出附帶條件,

1、寫悔過書  2、要求檢察官緩起訴  3、賠償問題在討論

請問這樣的和解條件(1、2點合理嗎?)

Lin 102-10-23 16:53
因A案受一年緩起訴處分(假設102年10月1日開始) 若有其他犯罪(假設犯罪於102年5月),而在緩起訴期間受到舉發接受偵查(假設在103年1月) 會因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的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而被撤銷緩起訴嗎?

您好:您所問的該款必須要是在緩起訴前,有故意犯罪,然後在緩起訴期間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時,才能以該款撤銷緩起訴。若只是在偵查中並無該款適用。

 

Lin 102-10-23 16:43
關於緩起訴的問題: 若因A案受到一年緩起訴處分(假設開始於102年10月1日) 而有其他的犯罪(假設犯罪於102年5月)在緩起訴期間(假設在103年1月)被舉發 會因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之規定的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而被撤銷緩起訴嗎?
您好:您所問的該款必須要是在緩起訴前,有故意犯罪,然後在緩起訴期間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時,才能以該款撤銷緩起訴。若只是在緩起訴期間,緩起訴前案件遭偵查或是起訴後未判決均不會影響該緩起訴
阿宗 102-10-22 16:51

今天去開庭!結果法官問的跟做筆錄的都不一樣..問我說有沒有跟那個援交妹見過面!我說沒有!在問為甚麼當時手機基地台位置在一起!我真的不懂這是甚麼!所以說不知道!還說拿30個嫌疑犯的照片給那個援交妹看!為甚麼指認我!我哪知道!當然回不知道!當時做筆錄!警察拿照片給我看!真的沒印象!說那個援交妹住七股區!我也真的沒去過!做完筆錄後來我真的有想到是誰!可是根本不是約在七股!有見過面!但真的沒性交易!當時做筆錄我都說沒見過面了!今天去開庭想說要講一樣!都說沒見過面!法官還恐嚇我確定要這樣講!叫我承認還可以緩起訴!沒怎樣我是要承認甚麼!見過面就代表一定有性交易嗎!說還會在上法院!到時候我該怎麼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犯罪之舉證,必須由檢察官為之,但是,我國的法院還是會要求被告提出自己是清白的證明,建議您就法官所述的時間,提出相關的不在場證明,以保權益。又倘若本案涉及與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的話,本文強烈的建議您不要輕忽本案。

小傅 102-10-20 18:39
本人於101年3月23日因酒駕緩起訴兩年,102年10月13日第二次酒駕(酒測值:0.64)被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執行,想請問: 1、因此事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跟檢查官?改寄送地址,是否之後的判決及法院繼送的東西都會寄到我提供的另外一個地址? 2、想請問以我的案例,簡易判決法官可能會怎麼判?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依法可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但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循此,簡易判決之結果,原則上法院若沒有一併宣告緩刑,亦只能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度,則除非檢察官於執行時拒不准予易科罰金,否則後續應不致有必須到監執行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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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02041514 102-10-14 21:07

因為本來在去年12月在網路買了一顆3000元的天梭錶還不知道是假的,因為老爸在年初罹患肌肉無力症就因此退休,然後每個月只靠著1萬三千多的錢來維持家計,其中六千元是要寄回去給買買的外勞費用,就因為這樣所以就放上去拍賣網,想說多少貼補家用,而就在今年5月被警察釣魚了,才知道我放到網路賣的那顆是假的,因為當初因為很喜歡就直接買了下來所以不知道是假的,然後到了8月已做完筆錄了.
明天就要開庭了,我有可能會被判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呢?

kr02041514 102-10-14 20:55

因為本來在去年12月在網路買了一顆3000元的天梭錶還不知道是假的,因為老爸在年初罹患肌肉無力症就因此退休,然後每個月只靠著1萬三千多的錢來維持家計,其中六千元是要寄回去給買買的外勞費用,就因為這樣所以就放上去拍賣網,想說多少貼補家用,而就在今年5月被警察釣魚了,才知道我放到網路賣的那顆是假的,因為當初因為很喜歡就直接買了下來所以不知道是假的,然後到了8月已做完筆錄了.

明天就要開庭了,我有可能會被判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呢?

阿志 102-10-13 12:50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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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2-10-15 08: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意思是說我的案件在未送法院前仍有緩起訴機會,請問要如何爭取?

               假如案件已到法院審理?那還有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嗎?

               看了回覆有點不懂---"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  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謝謝律師

 

橘子 102-10-08 09:59

被前公司告侵占原本檢查管判我緩起訴兩年...

因為當下開庭時有拿錢還公司(那些錢跟錢莊借的)

後來因為每10天要付近6千利息幾個月下來根本吃不消

在一次購買東西時順手偷了刮刮樂被依竊盜起訴

因此緩起訴撤銷ㄌ....

上個月竊盜拘役40天易科罰金以繳清

現在收到侵占部分要開庭(上頭寫準備程序)

請問我該如何作..

侵占部分錢以還清(100059)了....

我是低收單親家庭....

認罪並具狀說明先前侵占之款項業已還清、後續確實是不得已而涉犯竊盜罪、確實家境不好的情形,請求法官准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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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2-10-01 13:08

 律師大人你好

     我再去年與某位滿14歲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前兩週她的表哥表姐找到我並要我賠錢,他表哥聲稱自己是天道盟會長,還當場打電話給在台北的立委(因為他得知我家住台北),要我乘坐他的車去去其它地方談,在車上還拿出他的手槍和表姊玩耍,談到最後那位表哥還釋出善意,說他是因為那位女孩的爸爸委託來找我,事後我們說好要11萬和解,要與表姊各出兩萬幫助我,並要我當天簽下7萬元的本票本票我已經簽了,但付款日卻沒有寫,請問這有可能是仙人跳或詐騙集團嗎,再說商業本票上並沒有寫付款日,只有寫簽本票當天的日期,這樣本票算有效嗎?   
     還有當初是那位女生先表明說有需求(並非明示),且我也沒有脫他衣服也沒有將性器插入他的陰道,那時我知道他不只與我發生關係,所以也沒太在意,這樣就要賠七萬元和理嗎?

     因為事發有點久了,對方只有備案沒有報案,且對方沒有證據,只有聊天室裡的訊息,請問我有沒有可能會被警方移送法辦?再說對方若沒有證據提供,被移送法辦後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另外,因為我還是學生,檢察官若因為我們先前已經和解了的關係而緩起訴,會不會學校退學?

102-10-01 11:22

律師:我和房東租約是不定期租約

可是我在上個月被警察在家中搜出毒品 檢察官緩起訴

房東有權趕我走嗎

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終止租約,但應先期通知。

租金是每月交付,房東至少應在一個月前通知終止租賃契約。若突然通知,則一個月後才有義務離去。

校長 102-09-25 19:33

我無毒品前科.也非調閱人口更非現行犯請問員警能越區在晚間9點半持槍強行進入友人屋內.並強押我門至警局採尿嗎?事後就說我有陽性反應.檢察官判我緩起訴:刑事訴訟法253-2第6款第8款又說我違反第五款在依刑事訴訟法253-3條第1巷更犯有期徒刑之罪行撤銷後來法院說我累犯判我有期徒刑3月....可請國賠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上訴救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美 102-09-24 12:32

請問如果被害人,都不肯出庭。我們也無法連絡到被害人。那這樣要怎麼和解,有法律可以協助的嗎?

妨害自由起訴的,被告前科。這如果無法和解。能夠獲得緩起訴嗎?會被判多久?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地檢署表明您有意願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事宜,請地檢署排定調解期日,使雙方有機會前往調解,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被提告之罪名為何?
刑法第308條之規定妨害自由罪章之案件,除了是構成刑法第298條略誘罪或者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以外,若是觸犯妨害自由罪章之其他罪名,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換言之,並不因為和解或被害人撤回告訴而終結刑事追訴程序,只不過若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會有爭取到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從輕量刑、宣告緩刑之機會

刑法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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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平 102-09-23 22:48

律師好:想請教本人第一次酒駕.又不希望留下前科.要用何種方式辦理才可能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還望各為大大指點迷津.感謝

阿平 102-09-21 17:06

  請教

本人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酒測值1.01.這樣要罰多少?會判刑嗎?若判刑能易科罰金嗎?(我10年前有業務過失致死判緩起訴)

                                                                                                          感謝回答

回覆 阿平 的發言內容:
酒駕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沒前科易科罰金
但若是第三次酒駕,就不能易科罰金了。

  請教

本人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酒測值1.01.這樣要罰多少?會判 ... (恕刪)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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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102-09-19 17:59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位朋友甲被警察釣魚.被查出身上持有搖頭丸1.5個和非常少量愷它命,

因為第一次做筆錄時的答案警察不滿意,警察就做重筆錄.

在警局時因為警察恐?,

筆錄為有承認曾經約半年前有食用.

持有的東西約是一年前在夜店由不知名的友人所給的.

驗尿並當晚就交保.朋友甲本身沒有前科.


但是當晚在偵查庭時,面對檢查官才得以說出.

表明身上的東西並非自己所擁有.

因為朋友甲有上夜店習慣,東西可能是在夜店時無意間被其他人放進去,

有可能是在夜店時,其他人擔心會有臨檢,所以將東西塞到朋友甲的包包裡.

並且朋友甲也表明自己並沒有食用.


案發地點是在台北市,朋友甲也是住在台北市.


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1.驗尿結果尚未出來.在這之前需要做任何處理,以免被直接勒戒或是判刑?

2.可否更改法院傳票地址,以防家人收到傳票.朋友甲的戶籍地和居住地一樣.

3.驗尿結果為陰性或陽性,該如何處理.(猜測陰性的結果比較高.)

4.對於上身持有的部份,因為真的不知所為何會出現在包包裡,請問要如何處理才能處理?

5.在偵察庭對檢查官說的是沒有食用持有,但是在警局時是承認有,兩個答案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6.是否有可能成為緩起訴處分,或罰金,或勞動,或是其它不用勒戒被關的方式.

謝謝


1.有關文書送達部分,您可向地檢署詢問辦理變更送達處所之相關事宜。
2.本件初步來看涉及施用毒品罪及持有毒品罪。
3.施用毒品罪部分,如果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呈現陰性反應者,尚不能僅憑自白有施用毒品,即加以認罪科刑或起訴。
4.持有毒品罪部分,可以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件應有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罪責,又若您所持有持有第三級愷它命在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下,則不會構成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罪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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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就警方之調查方法,取證手法之合法性進行質疑,已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該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ison 102-09-17 11:30

想請問我緩起訴期間因工作忙碌中間有三個月沒去醫院抱到,但我去驗尿每ㄧ次都是正常的,但關護人說要通報,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您所詢問的部分是撤銷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Dison 102-09-18 17: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是的
Dison 102-09-18 17:12

對,全部,我擔心撤銷會影響我工作

Dison 102-09-17 11:15

請問我從緩起訴從開始到目前中間因工作忙碌中間有三個月沒有去醫院報到,觀護人說要通報,但我驗尿記錄都是良好,沒驗出陽性反應,有機會不被撤銷嗎?

tina 102-09-16 22:2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先生本月因酒駕酒測質達0.98未肇事,所以被移送公共危險罪,當天被收押並收到$67500的酒駕罰單○隔天一早就被送去法院開簡易庭完就先釋放等法院通知。我想問的是,網路上很多人說可以先不用罰單,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再繳罰款多的金額(一罪不二罰),例如如果是刑事罰款多的話繳完法院罰款就可以直接去監理站註銷罰單,若是行政罰款的金額多,可以拿法院罰款收據抵銷罰單金額,真的是這樣嗎?那酒駕的罰單是有期限的,如果法院還沒裁決下來卻過期了,會不有罰則?還有,那當天簡易庭後我先生還有要上法院跟法官求情緩起訴的機會嗎?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罰單快到期了,感謝

儒儒 102-09-14 12:50

請問律師
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已經被抓過一次二級毒品
目前在緩起訴 都有去醫院按時的驗尿
可是7月29號的時候 警察突然帶著搜索票衝上來我家
名字上面是我跟我弟的 我弟沒有前科
當時他們也沒搜我房間 直接衝進去我弟的房間
結果被搜到安非他命 我弟他朋友有承認說東西是他的
我跟我弟還有他朋友一起被帶去警察局驗尿

筆錄上面我弟他朋友承認東西是他的
我弟也有承認吸食
警察問我的時候 我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弟有在施用 我也沒有用

可是 因為工作的關係 我前三天才有...

所以不確定到底是有沒有驗到
昨天我弟的傳票下來了 叫他去開庭的
可是沒有我的 同地址不是應該會同時收到
所以我現在要等我的傳票下來 再去開庭嗎?

怕這次會進去勒戒 有辦法查詢的到我的傳票到底甚麼時候才會下來
還是不想進去勒戒的話現在要怎麼辦
再麻煩請律師解答了 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4 14:04

沒有傳你當然就不用去。千萬不要再吸毒了 www.wewon.com.tww

儒儒 102-09-14 14:20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傳你當然就不用去。千萬不要再吸毒

 

想再請問一下林律師 所以我跟我弟的傳票是應該要同時收到的嗎?
那我沒收到 是代表不用去
還是案子是分開寄送的 我的可能是比較晚才會收到
毒品現在也真的沒再碰了
謝謝林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驗尿採證之結果,未呈現施用毒品之陽性反應,所以才沒有傳訊你去開庭。另外就令弟的部分,若僅是施用毒品則建議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不過依您所述情形,似乎另涉有其他的犯罪情節,就此最好能與律師進一步討論,以研議後續可行`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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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儒 102-09-16 18: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

謝謝賴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賴律師 現在想確定是驗呈現陽性反應 還是我的傳票還沒到而已

可以直接去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我的傳票嗎? 
我弟弟的是現在就要跟檢察官申請嗎?
謝謝您了 

憨瑞 102-09-11 17:26

午安您好:

本身從事皮件外務員,之前不懂事撿到手機拿去賣掉,因此侵占(遺失物)被地檢判緩起訴一年要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一年期間還沒過@@又因為景氣差想找兼差賺取外快,8月中旬看點將錄刊登應徵司機,於是打電話去應徵,等了半個月終於在9月3號叫我上班,一開始並不知道工作內容傻傻的接送小姐到某汽旅飯店,9月4號小姐沒出來休息,可是9月5號晚上7點就被捉了,被移送地檢簡易判決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後釋回,(不知道會被判幾個月)也不知道擔任車伕會涉及妨礙風化導致心生謊恐不已>.<後來我也知道錯了@擔心的事是(一年中間又涉妨礙風化的話是否緩起訴會被撤銷?)

希望好心的律師大大能為我解答!由衷感激QQ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Nick 102-09-06 02:18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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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2-09-07 1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耐心釋疑!

昨天已經到地檢署遞完狀了,再次感謝您的回答和協助,謝謝!

另外也想請教您,因為我昨天遞到地檢署說明我的相關狀況後,小姐拿給我寫的狀是"陳報狀”

請問以我的目前的狀況寫陳報狀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有看到您說要提聲請緩起訴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聲請狀”

還是目前遞“陳報狀”就可以了呢?

謝謝!


Nick 102-09-06 02:04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官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因為這樣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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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辰 102-08-28 20:59

律師您好:

我今年24歲,為了增加論壇分數及等級看更多的東西,所以發了一些圖片(3篇共60張),

內容有關未成年的裸露圖片,我並沒有試圖販賣或有性交易字眼或實際行動等其他作為,

也沒有前科,今天做完筆錄,員警跟我說我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可能會被緩起訴等等,我想請問我是否會被關?或罰錢?

整個審案流程,到判決出來,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因目前找到研發替代役,10月入伍,一個月後進公司服役,請問這樣我會丟工作嗎?

或因軍人身分要上軍事法庭?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與媽媽相依為命,媽媽身體很不好(兩種癌症),我很怕她受到打擊,

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嗎?

或著我是否可以拜託檢察官電話通知我上法庭,不要以掛號信的方式,我怕我媽看到...

拜託各位法界先進幫我想想辦法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緩起訴的方向去爭取,警方會把本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仍會傳喚您出庭,本件不會適用軍法,也不會由軍事法庭來審理,另若您要變更通訊地址,則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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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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