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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3-03-17 13:40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目前打算提告,對方包含大量辱罵言辭,想請教檢察官和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態度,我們雙方目前都不知道彼此現實身分。



PS.我不是訟棍,沒上過法庭,對方罵我都不只一年了,意味著龐大內容都已過追溯期,實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對方打不過,自以為可以透過名譽誹謗讓我於這裡混不下去,囂張不足以形容,許多我不認識的路人,看到他們一堆人在論壇上罵我,就加入一起『批鬥』我,就是這麼扯,若我真有問題,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願意跟我一起組織大規模團戰,規模大到曾讓伺服器當機數次我有大量證據,但不知道調查庭檢察官是否願意或有時間去檢視,擔心檢察官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就以為是我怎麼樣,因為對方人數是真的很多,幾十個吧,我想全告,但出於上述顧忌不知道是否恰當。

也擔心這種案件還提告這麼多人,會浪費大量政府資源。但對方是真的超級過分,不理他們也不行,各種難聽到極點的杜撰故事還出來做偽證,殺傷力確實有,我無數次被迫自己出來舉證踢爆他們是掰故事誹謗,次次他們只會一堆人一起嘴炮+跳針離題+裝死帶過,沒多久,他們就會超無恥的編造出新故事,再以此進行各種辱罵等等,此類『迴圈』已重複無數次,我真的覺得很煩也受不了了,希望大家給我建議,全告是否會容易導致不起訴呢?(他們許多人光辱罵字眼就上百次了)

這種案件,誹謗部分能告嗎?

比如虛構我誹謗某類現實社團、虛構我惡意挑起紛爭之類的,也有些是把我刻意講的很難聽等,數量非常之多,一群和我沒人際交集的人,拼命四處宣傳+誹謗我多可惡、多過分、多討人厭,時間超過一年,和我有人際交集的則沒什麼人理他們,甚至有覺的他們很瞎的

我可以全告嗎?共三、四十個甚至更多,誹謗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在意嗎?

還是只能告辱罵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7 13:59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 (恕刪)

Dear 阿威您好:

雖然是在網路上的誹謗
不過對方言詞所攻擊的遊戲帳號既然確實可連結到您本人現實上之人格,
 那當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同時也可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一次對數十人提起刑事告訴亦不成問題,
只是偵查過程可能拉得比較長而已。

然而,對方的言論是否會成立犯罪,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細資料,
建議您先聯絡律師,由律師協助您整理提起告訴所須之相關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釐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翔 103-03-08 01:25

律師您好:

     玩了一陣子的線上遊戲,但對於遊戲品質不穩定,遊戲系統缺陷頻傳,

遊戲代理商客服跟我說會更新與改進,但時間過了仍未見改進,

請問能將儲值而未用的點數請公司退費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3

 是否可以退費應看你與對方簽訂的契約而定,通常會記載在遊戲網頁上

小翔 103-03-08 09: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否可以退費應看你與對方簽訂的契約而定,通常會記載在遊戲網頁上

 

 遊戲沒有簽訂契約,註冊時沒有,進入遊戲也沒有,到遊戲網站上也沒看到!

那這樣可以申請退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嘗試申請退費,若對方不予理會,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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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103-03-06 00:49

您好

想請問今年除夕想說放鬆下玩下時下熱門的五人團隊線上遊戲

但那場裡面有位玩家不斷恐嚇提告我和其他隊友

有兩位隊友的措辭比較不經修飾 但也沒指名道姓

而我也都好聲好氣的請這位欲提告的玩家合作

但他突然質疑我跟他說明的動機(你看你出那啥裝)

我順口回 "智障喔 哪件不是坦裝了"(提出質疑我遊戲中的裝備哪件不是隊伍需要的)我並沒有指名道姓或有罵他的意思 智障喔 只是我習慣的口頭禪(若對方提告 我會請親朋好友提出書面的證明當證據

而後這位玩家一直揚言要提告 不會和解

我受不了他的騷擾 質問他 請問你現在在威脅我嗎?

他也打哈哈只一直重複說沒有阿 怎樣

我最後只用英文回 you're just an unskilled player, thats all...(你只是個不熟練的玩家 就這樣...)

我打算申請遊戲歷程自保及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但遊戲公司告知這場遊戲的紀錄已不存在 以此我是否有任何可做的法律行動以自保?

因為這位欲提告的玩家 最後留了他一句話 他也知道告不成 但就是要找我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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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103-03-07 14: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未來有需要相關的法律支援

我會優先考慮您的

謝謝

Chiu 103-03-05 02:45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有幾個問題..一直很疑惑,才想發文問問看...

小弟跟三個朋友一起玩一款目前蠻熱門的線上遊戲 英雄聯盟

這是一款需10個玩家才能進行的遊戲,而遊戲中會分成兩個隊伍,

各五個人一隊;因為是跟朋友一起組隊的所以是四個人在同一隊,

而另一位就是路人了.

在遊戲過程中,因為朋友的人物陣亡了幾次,那位路人開始辱罵大家,

例如提到: 你們這些垃圾 或 腦殘 喜憨兒們

而我還特別再三跟他確認你是在罵誰? 想說可能是在罵另一隊的玩家,

結果這位路人還說 就是在說你們 還有你 

--------------------------------------

以上..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 會成立嗎?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轉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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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 103-03-02 16:23

我在玩線上遊戲時遭對方公然侮辱,想說去提告,可是聽說會等很久,我有去看過很多案例,有的好像還等到5個月,請問去派出所提告後要等多久才會收到通知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犯罪偵查部分,屬於偵調機關之權限,並沒有ㄧ定的時辰,ㄧ般案件大概都2~3個月就會開第一次庭,不過倘若您前去派出所報案的話,可以馬上製作筆錄

Miao 103-02-23 11:16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次不起訴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然是為不起訴處分,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之,訴訟費用約1000元。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刑事案件不起訴  你還是可以再行提出再議   2.你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若標的金額3萬元  裁判費用約為1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刑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提起再議。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ao 103-02-23 11:03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份處分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是不起訴,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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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小冷 103-02-21 02:23

您好。我想請問。我玩手機線上遊戲。被人使用不堪入目的字眼指名道姓(我的遊戲匿稱)辱罵。例如 破麻 接客 等等 還有更不堪的使用性器官的。諸如此類的文字。我都有存取相片。請問我這樣能對這些辱罵我的玩家做出什麼樣的提告呢?又該怎麼提告?除了相片還需什麼相關文件呢。謝謝

線上遊戲侮辱性的發言,也是可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的,可以就近至派出所或警局提告,亦可直接至地檢署提告(通常此方式較快),除了照片等證據,針對訊問人的問題回答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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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粟 103-02-19 05:28

今天玩線上遊戲

結束後 對方再結束面板說

對方:你就知道你多低能了 我會笑死

我:因為不是妳在CARRY阿 還不懂~

對方:低能兒 ㄏㄏ

對方:你書 還在跟我說 誰CARRY 你是不是傻了喔 ㄏㄏ

我:書了就看不出來誰在CARRY嘛 你語言障礙?

對方:你看得出來還會書喔 我會笑死

對方:你是智障喔 ㄏㄏ

 

有截圖 請問可以給他個教訓嘛? 遊戲中的沒截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公然侮辱  主要是需要以負面評價言論貶抑他人  2.如果是遊戲中戲謔語氣對話  是否一定會成立公然侮辱 你可以斟酌看看   3.如果要提出告訴準備好資料向警局報案即可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粟 103-02-19 17:00

因為我不懂這樣是否構成 所以才詢問的

所以說 如果用戲謔的語氣說話就沒有責任嗎?

智障 ㄏㄏ 低能兒 ㄏㄏ 這樣?

所以才想麻煩律師為我解答 謝謝

如果我站得住腳告的成 我才該去提告對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0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您好,張律師的意思是,因為名譽侵害的部份,必須視當時候整個聊天過程而定,及雙方的互動等等,倘若只是好友之間的戲謔,則仍然不會構成,而這一些當然是當事人本身最清楚。

2、就您所提供的內容,似可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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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漿 103-02-17 07:5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在玩線上遊戲LOL時,這是一個5對5的塔防遊戲,隊友打字我方全部都看的到,但敵方看不到,緣由是隊友要求我與敵方互打但我選擇避開並且打字給隊友表明我的觀念,說完後,與我同路的輸出僅打了[嗯]一字,但此時中路的輸出打了[****乾你娘](*部分是被自動過濾了,而他就打了個三字經,但第一個字改成了乾)以及[破腦一堆],我有表明,已經截圖下來,將對他進行提告,他僅回了一句[爽阿],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是以公然侮辱的名義告他嗎?

ps1:隊友全都不認識,遊戲中也僅有帳號ID代稱而已,對方也無指名道姓的罵

ps2:我有截圖對話始末作證明

 1.如果只是遊戲中打炮用語  是否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  這你可能先思考看看   2.如果你認為對方侵害你名譽  你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是否成立犯罪  則是另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您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豆漿 103-02-17 19:5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只是遊戲中打炮用語  是否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  這你可 ... (恕刪)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不知道打炮用語的界定範圍是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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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連 103-02-03 22:33

我是要告線上遊戲的玩家

那個人在FB PO說我朋友到處出賣朋友 他截取的對話把我朋友解釋的部分全部塗掉,只留我朋友說她朋友做錯的事情

這個可以告他誹謗嗎? 我朋友是去解釋 可是那個人卻把解釋那段塗掉 然後到處跟人說我朋友出賣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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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誹謗是指以不實事項指摘對方  才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以抽象言語謾罵  則可能是公然污辱問題   2.如果你認為對方有侵害名譽行為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至於是否會成立  就由檢察官調查認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成 103-01-31 08:29

我想請問假如在玩線上遊戲因為對方惡意擾亂而一時氣憤罵一句你這種人沒資個活著是敗類但沒指明對方姓名和他的遊戲id對方說要拍照存證提告這樣告的成嗎?  我們是一支隊伍總共5人我沒特別指明是他

趙浩程 (Jayden) 103-02-03 16:53
雖然沒具名 但是只要客觀上可以具體得知你罵的是誰 對方是有機會告的成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3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或無法可得推知,即無構成相關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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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隆 103-01-23 21:01

如題,今天我再打線上遊戲(艾爾之光)

被一個人罵:『死胖子』、『廢物』等不堪入目字眼來汙辱我。

是再非公開場合說的,(遊戲是1vs1,所以對話只有我們兩看的見)。

因為他之前就有這樣說過我了,但是現在已經忍無可忍了。

我有私下私密給他,給他一個道歉的機會,但是他不領情。

也以經讓我的父母知道了,他們是沒有意見。

請問有什麼法能治他?

我知道也許這是小事情一樁,但是我心理很不舒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截圖等相關證據,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事實,該對話內容既非公開而僅有發話人及被指涉之人這二個人可以看見,則非公然狀態,亦無法認定有何散布行為,故本件基本上並不會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1-19 04:14

關於玩線上遊戲

然後因為對方先開罵

但是我們也有罵回去

還越罵越兇

他要告我們

這樣會成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截圖相關證據嗎?若有,您亦可對對方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宗 103-01-16 13:17

我記得幾個月前 我在線上遊戲有罵了別人白癡之類的話            

結果對方真的跑到警察局 去告我彷害名譽

可是我也忘了我到底罵了什麼

今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所以我一定要去跑這趟做筆綠嗎??                   

 我有問過警察局 他說當事人不會出現? 那我想談合解 怎麼談呢?

一定要去做筆錄,建議找律師陪同,談和解的話可以開庭時再來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宗 103-01-16 14:30

反正我就是要跑一趟就對了 然後流程可能就會回高雄處理了嗎

阿宗 103-01-16 14:4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定要去做筆錄,建議找律師陪同,談和解的話可以開庭時再來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筆綠不能在高雄做嗎??

哪個分局約談就是哪個分局做筆錄,地檢署那邊就要看有沒有移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做完筆錄後,於偵查庭中向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循官方之合法和解流程,對您較有保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凡 103-01-15 15:43

請問律師

最近在知名線上遊戲被人在公開的場合用英文毀謗

F開的英文單字 並指名我使用的 遊戲的角色名

剛好當時只有我使用那一名遊戲角色

最後我遊戲角色死亡

他又用英文指名我遊戲 ID 罵我 死的很難看 

請問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發明家 103-01-02 17:33

A於某線上遊戲的公開頻道對B進行辱罵

B對於A的行徑打算採取法律途徑

於是對A說了:你不跟我和解那我們就法院見

 

請問以上所述之狀況

B會違反強制罪或恐嚇或任何罪嗎?  謝謝

訴訟權利的行使原則上不會構成刑事不法或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的與論不構成任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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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易 102-12-28 06:42

人:我們(簡稱甲方)是在某款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A線上遊戲)上做虛擬寶物交易的商家,經營近2年的時間,乙方是在玩其他線上遊戲(以下會簡稱B線上遊戲)被詐騙數萬元
事:我們的銀行帳戶遭凍結成為詐騙警示帳戶 (銀行帳號屬於個人戶,非公司戶)

事情經過描述:乙方於12/14遭詐騙集團詐騙數萬元,詐騙集團與乙方以電話通訊的方式要進行B線上遊戲的虛寶交易,此詐騙集團要他先把錢轉到一個銀行戶頭(不知為何詐騙集團會給了乙方我們的銀行帳號),乙方本要去轉帳的,但因某些原因所以交易失敗了並無轉帳成功,此時詐騙集團向乙方說,你可以用現金去超商繳費一些8591虛寶交易的條碼代碼之類的東西(此條碼代碼是詐騙集團給乙方的),當然乙方繳錢了手頭上有單據但卻沒有拿到他在B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所以乙方於12/25日就去報案遭詐騙,並把單據、電話、還有銀行帳號提供給警方。實際那銀行帳號是我們甲方的並非詐騙集團所擁有的人頭戶。

我們於次日12/26日馬上帶著我們銀行戶頭的交易明細還有與我們交易過的一些客戶資料(近千筆客資)去警局說明,經警方的偵查隊調查查證後也認定我們甲方並非那詐騙集團,我們也是受害者,所以也在報告書上寫誤設甲方銀行帳戶為警示戶,準備先開始跑流程讓我們的銀行帳戶解開凍結戶(但需要數個工作天)。我們平常銀行交易情形:數十萬元/每日 購買我們的虛寶,交易筆數近百筆/日,但因為此事件,現金流也嚴重出問題,商譽更是受損,因為消費者要轉帳過來時會顯示我們的戶頭是問題帳戶,甚至同家銀行轉帳時會顯示:詐騙警示帳戶,所以均會轉帳失敗,我們今日是從事線上虛擬寶物交易,所以信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人家有疑慮就不敢先轉帳過來購買商品了,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此事件我們銀行帳戶平白無故的遭凍結,我們的商譽還有營收均受損,像這種情形我們有辦法向乙方或詐騙集團求償或告他們污告嗎?還有此事件我們以後有辦法預防防範嗎?不要再這樣平白無故中槍,有勞各位律師們抽空幫們解答一下,謝謝~

可向詐騙集團請求侵權賠償,但對乙方的話,就不容易成立,因為他是確實是因詐騙集團告知匯到你們的帳戶,很難說他有過失侵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易 102-12-28 12:11

 這案件我們也不知後續他們警方處理的怎麼樣,若警方沒有找出那詐騙集團的人,我們不就完全沒辦法做什麼了~@@,今天乙方只重詐騙電話中說的一組銀行帳號,若乙方是聽錯的,又或則是他轉述給警方是說錯的呢?因為乙方完全沒有任何交易轉帳的記碌、乙方也無法證明詐騙集團給他的是確定我們這組銀行帳號,因詐騙集團並不是傳簡訊或在B遊戲中有留下文字訊息跟他說要轉帳這組銀行帳號,完全只是電話中聽取的,且他是12/14被騙,他到12/25號才去報案,這過程中有10來天的時間,他完全不會記錯嗎?我們就只能這樣白白挨打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亦為被害人,向被害人請求似有困難,應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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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哥 102-12-26 19:26

是這樣 我玩知名線上遊戲 多人一隊伍 比賽拿分數 拼排名

有個隊友故意亂 我出言 罵他 "你是 白吃嗎"  後來 這時另個隊友以為我罵他 問你是罵我嗎? 我當下在氣頭上 嗆他說怎樣? 他說我要告你 我當時莫名其妙 也跟他爭吵說 來阿 "但過程中沒在出 損人字眼" 後來 他聲稱已報案 我想知道 我真的對上法院  我該怎做 還有會成立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確實可能有侵害名譽的問題,倘若對方確實提起告訴,可以尋求和解方式解決,因此無需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試圖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有被起訴之虞。不過若對方條件顯不合理,亦可代起訴後交由法官決定。或試圖從偵查程序中,尋找起訴之方法。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恩 102-12-16 22:58

我是11/7和前夫離婚~但在還有婚約的時候本人有在玩線上遊戲!也因此認識了些網友~那時前夫口頭認同我在線上和他人搞曖昧互稱老公老婆!直到離婚之後!前夫拿之前在RC上的歷史紀錄內容說要提告!但RC是個可以用麥說話且可用打字的平台!所以很多遍語或曖昧的話都不是對雙方彼此的~有時是在說他人.所以請問這樣的訊息內容可以構成通姦罪嗎?或妨害家庭?有再追溯期嗎?會有民事訴訟嗎?

如果只有網路對話,是不是能證明通姦,要看對話內容,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礙家庭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網路聊天,似不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不成立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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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均 102-12-14 09:14

在一個線上遊戲上發生

一名遊戲玩家在公開人數10人

公然汙辱 我白癡 說我根本腦 啞巴 我他媽低能 文盲 乾妳娘

這人自稱東吳法律系畢業 大言不到叫我快點告他 說他不怕

甚至說自己在法律事務所上班

可惡至極!!

我已拍照存證http://photo.pchome.com.tw/030622282/138689685547

總共六張 最後一張 有第三人發言看到一切

ID:有總動嘴看看(提摩)是我

至於罵人的一看就可知道

開頭就直接指名標罵我

檔案可另存影像 開啟

假如我報案處理 勝率大約多大 要求可以賠償多少?

如果如他所說 他真是法律事務所 那我要防範什麼? 他會做什麼防範 我如何處理

這種人我真的想給他教訓!!

他是否會一審結束後 上訴讓我開始花錢?打算打長久仗消耗我

1.如果是屬於公然情狀 即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情況 就可能成立刑事妨礙名譽罪(公然侮辱) 2.如果你需要請求賠償 這部分你需要另提出民事訴訟始可 畢竟刑事程序只是國家對於做錯事的人處罰 跟賠償沒有關係 3.至於如果真的是法律系畢業 應該會特別注意自己言行 這部分你應該不需要太在意他的說詞

阿均 102-12-14 10: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張景堯律師為我解惑 謝謝你 我明天就去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將相關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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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拚 102-12-13 08:51

10月份 我在8591買了一支  "手機線上遊戲" 帳號

前2天重灌需要授權,賣家也幫我授權。 可是依然顯示需要授權

於是我請遊戲公司幫忙找回,遊戲公司說要用註冊的信箱投信

雖然賣家記得註冊信箱的帳密  卻忘了提示問題核對身分

我再次投信給客服,看是否能確認我手機 曾有過授權,並長期登入的資料就ok。

可是客服的回答依然堅持:為了避免帳號買賣或共用等私下糾紛,前述已有告知 ,如為該情形欲重置授權,則請您透過與帳號格式相同的電子信箱來信

我裡面的虛寶 換成市價也是一筆不小的錢

我可以怎麼處理? 麻煩你們˙˙   thx~

p.s 如果要投訴消保官  未滿18歲可以嗎? 還是要監護人才行?

小慈 102-12-03 20:42

您好~我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從小我爸爸就是個廢物…只會喝酒搞外遇…現在我長大了…他一個月只賺一萬塊…每天講的自己有多偉大多辛苦…然後還是跟我媽還有我奶奶拿錢…媽媽身體不好…已經把存的錢快給光了…他竟然要我媽媽出去工作…自己在家不去工作…整天叫沒錢…只會玩線上遊戲…把莫名的脾氣發在我們小孩身上…我跟弟弟的學費生活費電話費…都是媽媽奶奶出的…剛剛跟他說清楚之後…他對我說…他不希罕有我這女兒…要我去辦斷絕父女關係…這樣也好…我不想被他拖累…我也徹底覺悟了…請問要怎麼辦理斷絕父女? 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至於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免負扶養義務,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無法斷絕。除非您出養給他人,成為他人之養子女,也僅中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若結束收養契約。仍回復與本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僅於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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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102-11-07 18:09

我想請問一下,在玩線在遊戲時,對方先罵我靠X(還有什麼小學沒畢業打字都打錯應該回去讀小學之類的話語)他是沒指名罵誰,但在當時的情況裡面很明顯就是衝著我罵的~  後來我就罵回去,也罵得很難聽  例如: 他線上遊戲ID叫LKK , 在玩的遊戲裡面的人物腳色叫凱特琳,我就回罵:凱特琳你爸跟我說生下你好悲哀,應該當初就把你射在牆上....等等~

是後他在聊天頻道....狂洗把他罵的那部分洗掉~  只留下我回罵他的那部分,然後拍照~

拍完照說要去告我~

我想問的是....他這樣先罵靠X等等之類的話,先窕性我      我在罵回去   這樣他告的成嗎?

重點是我當時沒拍照存證....  這樣會不會吃虧了....

淺花 102-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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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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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102-11-03 01:25

近日與朋友(以下稱為甲)於某線上遊戲進行遊戲,該遊戲設計競技場規則使玩家較勁並按該積分名次給予獎勵, 但是是由於官方對於積分系統設計不良,導致有些玩家可以互相投降以達到更高的積分獲得獎勵,該行為稱之"洗分"。

甲靠著自己的實力獲得高積分,卻在數日之前接獲官方通知,甲涉嫌洗分,但是甲確定無洗分,而官方卻以自動偵測為由做為回應,並從伺服器端剔除甲下線,甲再度上線後積分已經被降低到最低分而無法獲得獎品,甲努力數日並努力經營獲得的成果被沒收,連絡客服人員接已自動偵測為由無法給予明確的答覆。

對於此官方擅自沒收或扣除玩家的積分,卻不公布其管理的規則,並訂立玩家的罪名,這樣是否有何方法申訴消基會或者消保會,扣除積分使的甲於遊戲內外名譽受損,該以怎樣的方向去跟遊戲公司理論。

目前查獲兩判決書比較相關
1.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05.27. 一百年度訴字第181號民事判決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52498&no=1&jud_year=100&jud_case=%E8%A8%B4&jud_no=181&lcode1=105&K1=&KEYWD=&ccode=105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5.12.20.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7288&no=1&jud_year=95&jud_case=%E8%A8%B4&jud_no=472&lcode1=125&K1=&KEYWD=&ccode=125


感謝律師們幫忙^^

阿均 102-10-31 05:03

七月多的時候 算是不熟的女性友人 在我社群看到我有打說要賣電腦.

於是 女性友人私下問我說 電腦+螢幕要多少?

我也問他你的預算多少呢? 他說不要太貴

我就說 不然我幫你組裝(我自己的零件)含螢幕20吋 2萬元

她說只要能上網跑遊戲..

我也去她家 幫她安裝好電腦..也跟她說 雙核心  她也知道了

隔天她說她電腦沒辦法有聲音出來

我隔天也有到她家 也幫她處裡好了 也測試遊戲給她看 都正常了

過沒幾天..她回我說 她去便利商店買  線上遊戲CD.  沒辦法安裝 也沒辦法玩

我當時人也在上班. 我也跟她說 先去詢問 遊戲的客服..

可能是她覺得 我賣的是爛電腦  於是她把電腦主機照起來PO在網路上 讓大家來評論

後來我說我會幫她處理用好.  她也說我心虛. 可能她覺得我騙她..

後來她在網路上 把我的照片張貼 說我ㄧ些負面的話  很多網友及我朋友都看到..

她也提告 詐欺 案件  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 警察也函送

 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10月3號 有去開庭  檢察官請我回去列 電腦配備清單   ..我也交保1萬

11月5號 還要再去開庭.

(不知道詐欺是否有成立??)

還有 她複製我的照片 也沒經過我同意 也打了負面的字 PO在網路社群上

不知道這構成什麼罪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詐欺罪的部份,倘若您所提供的電腦只是偶有瑕疵,並願意修繕的話,似難成立詐欺罪。

2、對方針對此事,po公開,倘若只是在評論電腦交易,則恐於法無違,但是倘若有惡意抹黑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阿均 102-11-07 13:53
曹尚仁 (曹律師) 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11月5號去開庭 對方有帶電腦主機及螢幕.檢察官的意思是 把我當初賣的價錢給全數還給對方.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要對我 緩起訴+勞動服務.但是我也不知道 勞動服務 是幾天呢? 而我也答應還給對方錢.. 檢察官也是問對方 當初買的時候怎麼沒有看清楚呢 或是我有沒有跟他說二手  對方說 我跟他說幫她電腦主好而已. 11月21號 直接去報到 是還錢給對方的程序 只是疑問一點是 對方當初PO在網路上 評論電腦 我是沒有關係 只是 對方拿我個人照片 到處在網路社群張貼  也沒有經過我同意 這樣構成什麼罪呢? 我想這個結案 能告他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2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緩起訴,代表檢察官仍認為您涉有犯嫌,本文認為本案似僅為消費糾紛,倘若您可以與對方和解的話,建議您請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

2、有關照片的部分,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實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然目前就類此案件相當少,因此恐難成立,惟,倘若對方有po文散播足以毀損名譽之行為,則成立誹謗罪。

阿翰 102-10-21 16:34

他是要賣我一種線上遊戲帳號  名叫cso
而他是用她的臉書帳號跟我交易
但是他沒有留下任何電話

我只知道他的臉書 
請問是不是能夠提告

小宅宅 102-10-01 10:27

前幾天玩打一款線上遊戲

因為該遊戲是要對戰所以經常會和隊友生口角

在玩遊戲的時候因為玩技術不佳 所以被自己隊友A指名道姓的被說是被"廢物"!!

當然我從頭到尾都沒跟他說過一句話 我就突然被一個隊友指名道姓(遊戲名稱)說是廢物

我從頭到尾沒有罵回去只是表達說如果他道歉我可以接受

後來我隊友沒裡我 另一個隊友B在卻在旁邊扇動說要我要告快告...

 

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A.B 這兩個我要怎麼處理呢?

靈修 102-09-11 20:17
今年1月份 我有在玩大陸遊戲 但是你們都知道線上遊戲有商城 後然我跟那個遊戲管理員說我要買遊戲幣 結果他跟我說台灣這邊可能要關了 結果當初我社會經驗不豐富 我就申請一個可以海外的交易平台我也算是讓我以後 可以使用賣帳號 我就申請好 申請好了以後因為需要通訊所 我也借給他我帳號 也幫他打了通訊所讓他方便使用並且我千叮嚀萬交代千萬不要給我違法 他也保證不會 誰知道我的好心 他居然在七月份的時候拿我帳號 給一位台灣的玩家玩(瑪x)的騙了4000元 後來到了8月 我居然無緣無故收到 警察通知單 上面寫了詐欺罪 我當初一頭霧水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想到我半年前 有申請一個交易平台 所以我筆錄時候沒有說什麼要補充的!!!!! 如今我在我的即時通 上面我還有跟他的對話紀錄 但由於被害人告我了 而我好心借的是大陸人 雖然有 這個對話紀錄 但是我這種我也去問警察 他說我是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 我很擔心 到時候 賠錢和解不知道可不可以 也擔心我這些可布可以當證據 有不有利 一切都還是個謎 有人說我這可能不會碰到檢察官就結束了 也有人說會碰到檢察官 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會被判刑嗎? 我會不會被判詐欺罪呢!? 拜託有法律充分知識 救救我 我到時候該怎麼做呢?! 請你幫幫我 謝謝~!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如下:您將您們即時通的內容列印下來,去檢察署時提出來給檢察官看,再者你可提出說:自己也有所疏失願意所以願意賠償被害人,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阿峰 102-09-11 17:15

1我在xx網咖消費然而老闆在我背後裝設攝影機

2攝影的部分可以看到我手指部分是否有移動

2我跟老闆反映他竟然說攝影機早就裝了

3我有在玩線上遊戲可是他就聲稱不可能偷看你只有他跟他員工可以看到
(他意思是只有他與他授權人員看得到)

4只是他平常沒再用在我發現的那天凌晨被我發現他開始拍攝
(他凌晨2點多開始開攝我10點快中午發現)
(發現他已經拍了7~8小時左右)

5那請問一下如果我有所損失算我自認倒楣嗎?

6手部的部分跟手指都可以看到我手指移動
攝影機兩台:左邊照往右邊的攝影機比較遠
背部照往其面這台比較近近到聯手指頭動看得到在動

7我有請他們員工把照我的那台攝影機放大給我看可以看到我手指頭動

8他現在這樣跟站我後面看我打遊戲帳密一樣

9公共場所可以拍攝吧?可是沒必要連手指頭動都拍的道吧?
(銀行的提款機也不會拍攝你打的密碼)

10他之前拍的那些過程如果他把攝影機撤掉我是不是有權利把他銷毀
(我該怎麼處理?我有沒有權利請他撤掉?可不可以告他?東西不見要找誰?)

我個人覺得網咖每次要調閱監視器都會要你報警才肯給你看
很多人都覺得麻煩就不看了
可是我今天發問的事情假設我可以請他撤掉那我可不可以要求還我由我自動銷毀
因為我確定我提出請他老板拆掉時他老闆理由編一堆
(他就說他很想睡覺他還沒睡~還有要跟我打賭我打帳號密碼他看不到)
(以這些理由跟我帶過去可是監視器變法看到手指頭動看得到嚴重嗎?)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井宿 102-08-06 09:30

律師您好,本人在線上遊戲公司工作,因為家裡因素,私自犯賣線上遊戲虛寶,目前被免職,但本人有意願與公司和解,想知道要怎麼處理?另外,若是公司提告,我會有哪些刑責?該怎麼處理?謝謝回答。

 根據你的陳述,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不正使用電腦詐欺罪、背信罪、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及無故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如果你想與公司和解,可以向公司表示願意賠償公司的損失,請公司放棄民事請求權,並於和解書上表示將不會因此事對你提起任何刑事告訴。

井宿 102-08-07 10:11

請問律師,那我該怎麼進行和解呢?是到前公司進行和解還是到特定地點呢?因為目前沒有收到任何訊息,謝謝律師回答。

 和解必須雙方都有意願,如果對方無意和解的話,恐怕不是您一廂情願就能解決的。

小金 102-08-04 23:4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玩線上遊戲 有人辱罵我老婆是雞 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如果可以我要怎麼做呢?
1.如果屬於公然污辱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可以向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
俊杰 102-08-02 08:57

不好意思,小弟最近玩的線上遊戲

有一名玩家在大廳密語我嗆三字經、又公然罵我畜生

還有幹你娘、長那麼醜、吃屎等等的話語

不停的辱罵不斷重覆,我覺得心情受到影響
我想請問我現再18歲 如果我要做提告 怎麼做最好

那如果提告需要帶什麼東西之類的 成功率高嗎?

ps.我有遊戲圖片證據【很多張】 可是沒有他的網路ip位置..

吳忠德 (律師) 102-08-02 09:27
你好,
首先你要確認對方罵你是密語還是其他玩家也可以看到的?
1.刑事告訴部分:如果只是單獨密你罵人,那麼沒法告他公然侮辱罪,
 但可以試試強制罪如果其他玩家可以看到,去警察局報案公然侮辱罪 
2.民事訴訟部分:可以主張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用侵權行為得依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LV 102-07-07 20:08

這禮拜六我在某線上遊戲裡賣虛擬寶物。一開始跟買家談好以1500點交易,交易的過程中對方(買家)先給兩張500點給我看交易的過程中會經過兩次確認。對方(買家)在最後確認時按取消,然後一直從富這個動作讓我很不耐煩,直到最後交易我沒有去注意對方是拿兩張50點燃後就按了確認。第二次交易500點對方(買家)也是用同樣的手法只給了我50點。後來嘉義完之後對方就刪除我好友之後人就不見了。事後我發現只有150點時馬上密語給對方什麼只給150說明了我要報警了。對方(買家)卻跟我說:「你去報警阿,我事後後悔只想給150點,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你自己眼殘按確定。」然後我就沒跟對方爭吵時直接去警局備案。警方也說這樣的形況對方也可能會告我誣告。對方(買家)也沒有跟我明說他後悔只想給150就交易了。像這種情況一般該什麼處理。

102-07-03 23:04

今天我在網路上已台幣750購買 線上遊戲虛擬幣

後來對方在交易中多按了一個0 原本9萬5千分 變為95萬分

對方要求我歸還多於分數  否則告我侵占!

但是分數不是我花錢買來的嗎? 這樣算不當得利嗎?

 你所取得的屬於電磁紀錄,電磁紀錄並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物,因此還不至於直接構成侵占罪。不過雖然法理上不認為電磁紀錄屬於物,還是有檢察官誤用法條將被告起訴的,所以對方如果提起侵占告訴且你不幸遇上了這類的檢察官,案件經過一整年的偵查後,還是可能會被起訴(雖然最後法院可能會判無罪)。

你們交易的對象應該是九萬五千點,超過的部分你並沒有保有的權利,因此在私法關係上,對方可以對你主張不當得利,且可以請求你償還自通知返還起算的利息。 綜上,你沒有保有該等點數的權利,為避免被告且最後還是要依法償還該等利益,建議你儘早償還點數為宜。

Fuyu 102-05-28 20:35

在上月底有通來自南部分局刑警的電話,問我月初是否有持續撥打某人手機且無回應,當時在工作上壓根沒回想這麼多,當下只說的不清楚不知道,

結果這月中收到南部警局分局通知書,案由為 強制罪 ,要我準時在時間點報到。

我開始緊張了,仔細回想一下,上月的確有持續撥打對方手機,原因是在線上遊戲內被對方激怒起了紛爭!!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要私下和解又該怎麼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強制罪,仍需視當時之行為而定,而強制罪屬公訴罪,並無法因和解而得撤回告訴,建議您仍說明當時之情形,以便撤底解決該事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uyu 102-05-29 20: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強制罪,仍需視當時之行為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收到 分局的通知書  已經是算定案了嗎?

還是分局還沒承辦上去??

Fuyu 102-06-07 20:58

律師 您好  ,

關於這件事情的事情經過,是發生在遊戲內,

由於對方在遊戲內三不五時會跑來擾亂每個玩家,我和同隊玩家也試圖要對方別再亂,

對方卻大聲的說出電話號碼,要我們大家直接打電話跟他講,

當時我的火氣已經來了,當下我隱藏號碼速撥這支號碼,沒出聲音持續撥、接、掛約三十分鐘

之後,在遊戲內對方又說了一支不一樣的電話號碼,也是說要大家打過去講,

我當下就停撥了。

詳細情細就是這樣。

請問謝律師,這樣的情況下, 我應該怎麼跟 偵查佐  說明?

阿胖 102-05-22 01:0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開網站上(無名.臉書之類的)
更改遊戲腳色的故事跟背景(官方原本就有該腳色設定的背景資料)

然後創作一個新的玩法推廣在網站上  歡迎大家來玩

我把所有的腳色背景都修改了 譬如說腳色A我把他分到魔族.腳色B分到人族
然後分10大種族 各個種族的故事背景自己在寫一篇
然後還是用LOL的地圖 但是自創另一種玩法然後推廣給大家
(官方並沒有分種族 是我自行創造的)
用的腳色名字和地圖一樣都還是屬於LOL英雄聯盟的
我唯一跟官方不一樣的是擅自把腳色的背景改變然後公開給大家看

後來有人發信給我說 這樣侵犯到遊戲公司 因為我擅自改資料 我有可能會被告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後面我也有備註上說 內容跟官網不一樣 是小弟自己創造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06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在在玩一款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

然後我在自己的公 ... (恕刪)

這很容易被告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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