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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4-04-02 18:43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紅 104-04-03 07:50

妳好,是沒有家暴。只是吵架會對我罵三字經。如果先私下談離婚,對方不給我孩子。他們如果說上法院,那老公會偷拍的事。對我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配偶多次涉及偷拍、以三字經辱罵您,都可以認定對於子女不利,不過還是法院還是會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doridocu 104-03-25 22:13

我再飼養寵物的時候會擁有自己的表達能力,我會跟交流與分享自己養寵物時的情緒,其實很多人都很愛現!!

近年來突遇幾位網友以當事者為主要,脅迫提告必須撤除我所發表支言論內容否則即將提告,經常對我的言論發起肉搜,對我的行為表達意見,到最後甚至設計我對我的隱私做了一篇大文章,因為我有養狗,於是跟我吵架的大都是養狗的民眾且大都居住於新北市,但都是假帳號,如果我要捍衛權益,有理由嗎?還來不來的及?

共有兩件,一件於2012年四月,另一件則是前幾天發生的事,皆有告知警察,但有不認識的人有告知我的確有犯罪的確實證據(指網路上的對話內容)與虐狗的實證(這方面我就不清楚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檢閱對方所張貼文章之內容。

2、建議於報警前應該先將網頁擷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小蓁 104-03-23 18:50

公司「清潔」私自拿員工「在職11個月」資料去查看是否有積欠銀行

公司這樣有觸犯 侵犯個人隱私權 嗎?

您好:

只有當公司為您的債權人,或取得您所簽署之同意書後,才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您的個人信用狀況,若公司單純是想瞭解您有沒有債務問題,卻未得到您的書面同意下,即透過徵信中心查詢有無積欠銀行,就有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師(0912-613-529)咨詢。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仔 104-03-19 13:55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人數眾多,則還是屬於可以構成侵害名譽的情狀。

2、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所傳述的內容,判斷是成立誹謗罪還是公然侮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仔 104-03-19 13:48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28

縱使是非公開之社團,若已達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狀態,還是構成刑法公然之要件唷!

104-03-06 01:30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楊律師 104-03-06 02:11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最有可能被對方告的只有公然侮辱一罪

 

但既然對方也有回罵髒話

你當然也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請在六個月內提告

 

你當然可以對對方的小孩提告過失傷害(也是六個月內提告)(但是端視對方小孩年齡而定,我想可能是走少年法院)

對於你小孩受傷部分則是向對方父母與小孩一起提提告主張連帶負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要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

 

我的方式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請斟酌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49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部份,至少有過失傷害,若要提告請於6個月內為之。

104-03-06 18:58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非常謝謝楊律師的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了。

 

104-03-06 19:0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件雙方互罵的部份會不會成立恐嚇其實都有疑義。

2. 對方小孩把門關上的 ... (恕刪)

 

 

謝謝鍾律師解答,我已經去派出所備案,可能的話將進行提告

jk 104-03-01 17:19

請問一下律師假如我的小孩子現在3個月左右,我想去私人機構偷偷去做匿名DNA親子鑑定,因為我有去問過大醫院做DNA親子鑑定都需要經過母親的同意才可做,假如我去私人機構做匿名DNA親子鑑定驗出來結果如果不是我的小孩跟我沒有血緣關係,因為是匿名的我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嗎 ,假如對方要告我告得贏嗎?我知道因為是匿名的法官一定要求我重做,但我心裡已經有底了不怕重做,只是想問這樣匿名提出的話會有什麼觸犯法律的問題嗎?副待一提我跟我老婆現在有婚姻關係是夫妻

您好:

1.因為我國規定之合法檢驗機構不能做匿名親子鑑定,匿名親子鑑定僅能在私人機進行,但檢驗結果錯誤率高,且鑑定報告未依法律程序,不具法律證明效力,若要當成訴訟證據,必須要重新檢驗。

2.若檢體採集者未經本人同意而採集人體組織送交DNA鑑定,當然構成侵害隱私,而執行鑑定的機構亦參與侵害隱私,根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您及鑑定機構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k 104-03-01 20:3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律師 我是小孩子的父親我有權利知道這個小孩是不是跟我有血緣關係這小孩才3個月還沒滿18歲也構成侵害這小孩的隱私嗎,還是說侵害到母親的隱私權 假如這樣的話如何向法院提出要驗小孩的DNA親子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私人機構驗出來確實非有親子關係,則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並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再做一次DNA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劉小淇 104-02-24 16:19

與朋友一起代購包包,賣家表示29*24*8  A4裝的下

朋友購入過程中,賣家陸陸續續報錯價三次,要我們補匯款

賣家提及要賺取爸爸醫藥費,所以我們覺得可憐,因此繼續交易

但收到商品,商品實際大小,是跟A4一樣大

詢問賣家,他回答,忘記提醒A4要稍微折一點就放的下

這點是否為詐欺?

接下來,我在臉書公開事情原委,提及「因為他說要賺醫藥費

所以我們心軟,繼續交易。

 

現在她要告我 侵犯她隱私,公開她隱私

請問會成立嗎?

 

我只提及「賺醫藥費

但是此事他是和我朋友講,不是和我提及的。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30

Dear 小淇,

 

因為你們當初交易的是包包,拿到的也是包包,所以對於交易標的之性質並沒有行使詐術發生錯誤之情形,此一情形比較類似於物之瑕疵擔保,也就是你們所交易的物本身欠缺其所保證之品質,其法律效果有減少買賣價金、換貨或解除契約,但若保證品質之差距不太大的話應以請求減少買賣價金較妥。

至於為了賺醫藥費等等是她要求給付的動機,動機錯誤不算錯誤,所以你們不能主張撤銷當時的意思表示。

另外她提到妳是否有侵犯她隱私等等,要看發言場所及內容,以及是否有妨害名譽等法益受侵害之情事。建議您至事務所就細節部分詢問,以上回覆希望您滿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不算是隱私

2、有關於詐欺部分,有關產品尺寸的部分應該屬於重要事項,倘若刻意隱瞞,確實屬於可能構成詐欺行為,惟,倘若已經同意並且繼續交易,則實質上恐無法構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節節 104-02-13 14:23

事情是這樣的

我使用知名聊天軟體交友

一開始我跟對方表明是要找性伴侶

然後對方用釣魚的方式跟我聊天

我也拍了一張不雅照

現在對方截圖要把我們的聊天內容以及圖片公布在社群網站

上面有我的照片跟一張不雅照

現在他已公布在自己的動態

還威脅說要公布在FB上面

我覺得我的隱私名譽有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

PS我有將聊天內容備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4:5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恐嚇罪、妨礙秘密、散佈猥褻物品罪。

2、建議提供所擷取的畫面,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3

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黃甜甜 104-02-04 02:30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有的意思而予以處分。若您該個人信箱係在進入公司前即以個人名義申請,而非進入公司後,為執行工作才利用公司資源申請,並不符合業務侵占的構成要件,但若是進入公司後,受老闆指示申請該由郵件以利執行業務,即使係以您本人名義申請,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的問題。

2.建議與原公司進行協調,如協助前雇主重新建立新的google表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好好保護你的智慧財產權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黃甜甜 104-02-04 16: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耐心回應,再請教您

目前前公司已將該表單從網路刪除,更新為其他新的表單給予客戶使用了

因不方便前往前公司,我是否可以將此舊表單的客戶資料全部列印下來

再與存證信函一起寄給前雇主留存,並表明此帳號日後歸我個人所有使用呢?

如此是否較為洽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a 104-01-27 16:29

您好
想請教如果我與肇事者發生車禍
對方把我電話及看診狀況收據告知她的姪女
並且其姪女撥打電話給我
叫我不要再打給他舅舅也沒用等字眼並且質疑我的醫療資料
是否違反民法隱私權??或其他法令? 如果是我可以做出什麼具體行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尚未達侵害個人資料之程度。

2、但是您可以明確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電話號碼,對方倘若仍使用,就是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1:05

此應尚不致於侵害隱私權,但需注意與對方間之應對過程。

昱帆 104-01-23 12:35
毒品遭攔查,為什麼手機也ㄧ併被扣押? 我手機被扣押會遭破解嗎? 如果破解不就侵犯隱私? 開完庭手機才會回來嗎?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案情,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毒品案件的標準作業程序就是會扣相關物品

因為如果是販賣毒品

手機通聯是重要證物

縱使破解也是合法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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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05

檢方若認為手機亦屬犯罪之重要工具,則很有可能會扣押相關物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手機被認為屬於犯罪工具,即會扣押沒收之,可主張非犯罪工具,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4-01-20 18:24

因為當替代役的單位是私立的單位,長官有點亂來違規濫用役男,我就去投訴役政署.

結果換來更多的打壓恐嚇脅迫,以下大略包含

1.侵犯隱私權我宿舍全部東西都被他翻過一遍,他以內勤示範擺設為由.只弄我,共N次 <無蒐證>

2.脅迫蓋手印逞罰(生病看醫生晚一小時報到事先通知不給請假,硬是禁足我一天) <有記錄無蒐證

3.恐嚇式咆哮, 字眼只有"你不爽是不是""比文的比武的我都不怕"<被我錄音片段>

4.濫用替代役"脅迫"從事私立單位沒人要做的或機器在做的危險性勤務(應該不符役政署規定):

包含打赤腳清洗充滿電路的水塔,在深山大水溝挖土(已知裡面有毒蛇),並且抓到三隻  <有拍照>

刑事部分過半年好像就不能告了,後面投訴成功換到其它單位本人已退伍,目前經過一年又2個月

Q1:告民事是一年還兩年? ,(我目前聽過兩個答案)

Q2:以上四項後面三項有機會告的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件的違法性非為行政、民事刑法,依據違反的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的效力。

2、根據您所述的狀況,1、2、4點至多僅為行政違法,查證屬實可以依據內規給予懲處或懲戒。

3、第3點的部份則可能會有恐嚇罪或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4、倘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恐嚇罪可以於10年內提告(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民事賠償的部份時效則為2年。

 

 

雯欣 104-01-12 22:58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契約內容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且雙方締約時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就有效力。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5:17

切結書若是對方同意出具,則其就必須受到拘束,建議妥為保留該切結書。惟無論有無切結書,將個人私密資料任意外流就是違法,供參。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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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頡 103-12-28 15:06

我想請問未成年的監護人 把小孩趕出去

可以告她嗎? 她還擅自自己拿私人衣物 去洗 還加漂白水被漂白 然後又不賴帳 這也可以告什麼? 他還規定不能鎖門 這樣已經侵犯到我隱私了!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盡扶養義務造成子女生命健康有疑慮,可能涉犯家庭暴力或是違反兒少法。

2、其他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8 20:22

您好,若有經常性精神上或肢體上暴力,可聲請家暴

 您好:

如果確有嚴重之不當管教情事

可向家事法院聲請停止其監護權並改定監護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ys 103-12-24 20:08
事情是這樣: 一年前我是跟一名同學A是室友,房間只有我跟A,那時候其實有發現我的東西有被動過,而且用過的問題,可是因為沒有證據,所以不了了之。 半年前,我跟A女,還有另外一名室友B女是室友,我跟B女常常都看到A女在後面偷看我們在做什麼,手機在傳什麼之類的,而且我跟B女都有發現用袋子裝著洗衣服的十塊硬幣,足夠洗好幾個月的錢減少了,聲明我跟b女是有藏好,而且b女放在浴室的用品有被用過的,後來我跟b女都有用筆電的網絡攝像機錄影自己的床跟書桌,一個月前,我有拍到a女在我床前走來走去,然後在翻我書桌上的東西。 後來我們反應到教官那邊去,也有在教官在場時當面對話了解,打算私下解決,可是a女沒有承認過翻人家東西,一直在說不記得,有昆蟲等理由。p.s他是外地學生,這種情況,他所犯的是什麼罪?台灣會怎麼判決?有侵犯他人隱私嗎?
lys 103-12-24 20:03
事情是這樣: 一年前我是跟一名同學A是室友,房間只有我跟A,那時候其實有發現我的東西有被動過,而且用過的問題,可是因為沒有證據,所以不了了之。 半年前,我跟A女,還有另外一名室友B女是室友,我跟B女常常都看到A女在後面偷看我們在做什麼,手機在傳什麼之類的,而且我跟B女都有發現用袋子裝著洗衣服的十塊硬幣,足夠洗好幾個月的錢減少了,聲明我跟b女是有藏好,而且b女放在浴室的用品有被用過的,後來我跟b女都有用筆電的網絡攝像機錄影自己的床跟書桌,一個月前,我有拍到a女在我床前走來走去,然後在翻我書桌上的東西。 後來我們反應到教官那邊去,也有在教官在場時當面對話了解,打算私下解決,可是a女沒有承認過翻人家東西,一直在說不記得,有昆蟲等理由。p.s他是外地學生,這種情況,他所犯的是什麼罪?台灣會怎麼判決?有侵犯他人隱私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0:53

您好,若對方有開拆您信件日記文書等封緘物品之行為,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另外,縱使係外籍學生亦可對其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將對方所為之犯罪行為加以蒐證,如錄影,如此方有機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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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 103-12-25 01:33

有錄到,判刑是?

lys 103-12-25 01:35

所以可以隱私條例起訴嗎

一、我比較擔心你拍的東西的內容,如果裡面有拍到她換衣服之類的,有的人會反告你妨害祕密罪。

二、如果你拍攝到的內容沒有他偷你們東西的畫面,不建議提告竊盜罪,這樣會有誣告的問題。

三、訴訟策略上,要先確認出手不會傷到自己再出手。證據會有極細微的差異存在,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看到證據裡面的細節,要花點時間分析證據。實際上看過證據再回答與沒看過證據就回答會有差別。證據宜拿給律師過濾,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方向,如果證據不足,看是不是有繼續搜證的空間。

三、如果有拍到對方竊盜的話,因為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一般人稱為公訴罪,告了之後即使撤回程序上也會繼續進行,如果你要私下解決的話不建議提告

四、民事上,請求權時效為2年,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他偷的,二年內要儘速處理。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飛飛 103-12-24 12:50

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妨礙秘密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揚言要提告的部分不涉嫌恐嚇罪。

2、對方已經涉犯妨害名譽,可以拍照蒐證,發函告知道歉,否則可以嘗試提告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名譽,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55

您好,可向對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yan 103-12-13 17:28

您好 想請問目前醫美整型的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嗎?因為術後完全沒有達到當初診所表示的效果。我認為花了大筆錢和時間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反而留了一堆疤。診所應當退回他既得利益並補償我的損失。 假設雙方協調不成,我該從哪方面尋求協助?另外,這是關於男性私處的醫療行為。第三方諮詢是否會有隱私上的問題?是否有辦法指定男性來協助?另外,我如果在網路相關平台散佈我的消費經驗 是否可指出診所或醫師姓名?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麻煩協助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醫療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

1.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目前於實務及學說見解上尚有很大之爭議,並無定論。

2.建議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應注意兩年之時效

3.不建議將對方個人資料於公開網站刊登,以免違反個資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屬醫療行為,所以要適用消保法之規定恐有爭議,而本件若在訴訟,仍以送請鑑定看有無違反醫療常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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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mpton 103-12-13 14:34

律師您好, 之前到一家公司面試,第一次面試完成後當天晚上被告知幾天後有第二次面試, 第二次面試時卻被人事經理問到一些與該應徵工作不相關的我個人私密問題,如: 過去銀行信用卡有遲繳記錄, 過去開過公司...等. 我可以很確定我從未口頭或書面授於該公司去調查我的私密資料, 想請問律師我可否控告該公司侵犯我隱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較完整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告訴之,若證據不充足,則建議您不要輕易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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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12 10:47

您好:

想請問若我在FB某私密社團管理員私人對話中

同意他PO出''對話''部分

未料他連同名字與相片也一併PO出,是否涉及肖像權及個資隱私的問題?

PO出後因有名字跟相片,留言中的辱罵直接影射到本人

是否也有涉及公然污辱的嫌疑?

 

百忙之中回覆  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場所屬於多數人得以見聞之場所,可以構成名譽之侵害。

2、至於內容,則必須依據實際內容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10 21:21

公司同事亂傳誹聞或亂說話

致本人的名譽嚴重受損

但苦無證據

是否可用錄音錄音來保護自己

並提出毀謗.侮辱.防礙名譽訴訟??

但此行為是否有侵害隱私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02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錄音蒐證,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 

103-12-11 22: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她們是在<<公司生產線>>亂傳誹聞~

可能也參加一些言語汙辱及髒話~

但是在公司~這樣算是公開場合嘛?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

Dan 103-12-01 17:08

請問在網路論壇上言論中,公開網路賣家名稱與銀行帳戶(賣家網站沒有公開),是否有個資法問題或隱私權問題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有違反個資法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ark 103-11-20 23:11

我把a先生跟b小姐的line的聊天內容貼在臉書會涉及到侵犯隱私嗎? (b小姐同意的情況下)  聊天內容只是一般的聊天內容 愛昧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侵犯隱私權。

2、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必須同時取得兩人的授權才可以。

peggy115 103-11-20 10:16

我的男友是有家室的人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

最近發現他老婆偷拍我家

拍的時間點為上個月及上上個月

拍我跟他老公再一起的照片

但只是在家門口聊天

另外還傳簡訊類似威脅我

說想要到我公司找我老闆談談

還派人偷錄我跟我男友的同事說話

已經侵犯我的隱私

我該如何處理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但要有證據,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eggy115 103-11-20 10:4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但要有證據,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 ... (恕刪)

有需要的話

我會再打給黃律師

謝謝黃律師的專業回覆

非常感恩

a0953298545 103-11-20 00:11
我在10月的時候致電台中市政府詢問調閱台中市某建案開放空問的平面圖,對外窗口人 員告知我必須是所有權人才得申請,後來我寫信到台中市政府,我說根據政府資訊公開 法第18條第一項第六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秘密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 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結果市政府的回覆仍然是拒絕,我就回覆說我要訴願,市政府也寄了訴願書給我,那我的問題是, 1、市政府將該回函認定是是行政處分了? 2、原行政處分機關是秘書室還是都市發展局? 3、訴願請求、事實、理由我又要怎麼寫?

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依您所述,您應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政府資訊,然政府拒絕您的申請,此即為一拒絕申請之行政處分,您此時自可依上開法律提起行政救濟,即請求政府為撤銷原處分,並給予您準予申請資訊之處分。

訴願書的寫法您可依政府提供之表格分項填寫,然內容部分建議您可備齊相關資料尋找律師協助。

土豪 103-11-18 01:17

【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致電執行科書記官詢問,並配合其指示加以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F 103-11-06 10:57

ABCDE五人為同家公司員工,
五人與A女男友共六人開設一個line私人群組聊天打屁罵罵公司與老闆發洩情緒,
聊天內容無關公司機密,也無捏造事實,但有情緒性字眼包含髒話及豬狗等字句。

一日A女將手機放在位置上,老闆未經A女同意私自偷看手機內容,
進而發現line群組與其中聊天內容,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

1.老闆行為是否觸犯妨害秘密妨害隱私罪?
2.老闆事後向A女男友坦承此事,有兩人line對話內容為証,
  請問此證據足以向法院提起告訴嗎?或是A女男友可出庭作證?勝訴機會大嗎?
3.老闆先生認為群組聊天內容為公然侮辱打算提告,群組為私人聊天並未公開,也不算公開場合,
  請問「公然」定義成立嗎?老闆先生說三人以上即成立是否正確?
4.若因此遭到解雇可求償嗎?公司有簽約,尚未期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涉犯妨礙秘密等罪。

2、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3、必須依據雇用契約工作規則而定,倘若符合,可以予以解雇。

JACKY 103-11-03 16:33

各位律師

因為我把正在訴訟中(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被告答辯狀節錄某段落,PO文在FB不公開社團上(社團有1千多人),詢問大家意見。

首先此份答辯狀並不是法院交付,或當庭交付,是相對人在庭外親自拿給我,上面既無相對人年籍資料、也無收狀章、日期等等。

答辯狀內容是關於我的土地權益問題。我捍衛我權益,因民法773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那段落內容大概就是”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1段是說他們XX年XX月XX日申請再鑑界,因為地政已知於法為合,受理後擇期通知鄰地。但是這已經被駁回(法院發函2次都被駁回,原因因為上了法院就不應該再鑑界,這是法律有規定,但我不清楚為啥法官就是不聽原告說)

第2段就說地有XX平方公尺,是很小的。所有權狀是在地政處復丈(勘測)核發,量地坪是地政機關職責所在。

第3段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4段 以上(三)必須等再鑑界過後再議,相對人可先自行撤告和解鄰居是可以喬的,耐心等待是相對人必須做的

第5段 被告很誠心解決方案,請法官主持公道

 

目前再鑑界申請一直沒下文,但我去問過了法院了2次都被駁回,必須再等開庭,第一次理由就是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得不予受理申請界址鑑定。因為這法條是得不予,代表可以或不可以,所以法院誘發一次文給地政,但又被駁回,但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書記官沒告訴我

第一段和第二段 個人認定是息息關關,因為上法院後只要法院囑託復丈測量即可,但法官卻又要走行政程序。

第3段目前已經不會有對方提供土地做汙水問題,我們也不用提供土地雙向雨排,因為工程方式改變

 

因為此篇留言下方被其他人留言,他們認為他們被汙辱,所以我連帶有關係

因為文章是我PO的,我公開了在法院中訴訟中的文件,我斷章取義,並沒有公開整份內容,這樣會誤導他人。

請問各位律師這要我有事嗎?

1.這是民事訴訟

2.對方的答辯狀並不是透過法院或庭上給予,我怎知道法官有無受理

3.文章是我PO的沒錯,但我並沒有汙辱任何人,文章之後我也刪除,他說他們已有截圖備份準備提出訴訟(連按讚的也要告),大部分只有對我PO文章的按讚,沒有人對疑似妨礙名譽那個人的留言按讚

4.如果我真得有罪請問是犯了哪一條 ?洩漏公文?洩漏隱私?毀謗?妨礙名譽?還是

5.如我是犯了309、310,我可以用311條第1項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和第3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提出自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構成抑或可否主張免責條款,則必須依據張貼的內容而定,您的陳述無法判斷。

2、倘若您確實涉犯誹謗罪,則按讚的人,也屬傳述,也可構成。

3、也會因此有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JACKY 103-11-03 2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 ... (恕刪)

律師首先感謝你回覆,可是我想請問構成毀謗的理由是,我張貼被告稱所謂的答辯狀,這樣就會構成毀謗罪是嗎,感謝

小荳 103-10-28 15:10

懷疑另一半有出軌的行為 因而從電腦版的LINE登入另一半的帳號密碼截取他與對方曖昧的談話內容 也確實截取到一些曖昧對話甚至提到要與我如何談離婚的對話。 請問這樣的LINE對話證據如果將來呈現給法官的話我有涉及到侵犯老公的隱私權罪嗎??"夫妻"...是否有豁免權
請有法律背景的幫幫忙喔!!謝謝

 

小晞 103-10-21 22:21

1.我來台南讀書,爸媽他們用我的名字租了一個套房,只有緊急連絡人是寫他們的名字,那如果我沒跟他們說就搬離,另找住所會怎樣嗎?(以我的名字租屋)

2.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和誘罪,但沒任何對話叫我搬離那邊,或是離開家人這類的話,就只有普通男女朋友的對話跟合照,能成立嗎?(我19歲男朋友25歲)

3.如果他們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跟大樓管理員要我家鑰匙擅自進入我家,有構成甚麼罪嗎?雖然是監護人,但我已滿18歲。

4.如果我爸賞我巴掌,捏我耳朵還有罵我犯賤(但未錄音驗傷),還有動不動就毫無預警出現在我家,傳一些類似以法律威脅我的話,令我自己想要遠離,他們有構成甚麼罪嗎?

5.他們逼我說出朋友的聯絡方式並且常常打電話騷擾,完全無顧人家的感受以及影響到人家的生活。

6.用盡各種方法阻擋我交男朋友與朋友的權利,完全無視我的隱私權。

以下是我媽對我傳的訊息

很多事看似不重要,但一不小心自己啟動了刑法,渾然不知,那才慘呢。白紙黑字這是法律基本法,再深入就是通聯,監視器,人證,物證這是刑法最簡單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連帶保證如有簽字,今天如果你有事,連帶就有刑事責任,你搬動誰幫忙如我們不知,刑事訴訟就啟動。

以監護人身分威脅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男友並未使您脫離父母之監督範圍,並不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您爸媽打您,可能有傷害罪相關犯罪之成立可能;又若是在公開場合辱罵你,也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您父母對您男朋友提告,亦不會成立相關犯罪之,再者,您父母對您之管教行為或許過當,但亦尚未構成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 103-10-18 17:18

最近辦公室要安裝攝影機及聲音錄音設備,將辦公室內外畫面及同事間交談聲音音錄下,不知道這樣的影音錄製是否牽涉到法律問題及個人隱私問題,將來可以將這些影音做為證據當為呈堂證供,如果要當成證據要如何做,有哪些要點要注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公室仍然具有個人隱私空間,此部分仍有侵害隱私疑慮,且有關於設置目的的部分,亦恐於法無據。

2、倘若有其他保全證據之必要,應尋妥適方式處理,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涉及妨害秘密,需視監視器之角度而定,若僅是合理角度監視,並不會有問題。 

小梅子 103-10-17 16:58

請問一下結婚之後

夫妻之間是否保有隱私

哪些項目會侵犯對方隱私呢?

如對方偷看我的email,電腦資料,存款簿,舊信件,偷看我電話記錄等

以上問題還煩請各位協助回覆

多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當然有隱私權。
2、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妨礙秘密等罪,會有民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構成裁判離婚事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間若有犯罪,仍舊可以提告

如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梅子 103-10-19 00:36

請問一下若是有設定密碼的電腦/手機與沒有設定密碼的有差異嗎?

還有若是直接偷拿我隨身碟將資料下載到他的電腦這樣也違法嗎?

多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kina 103-09-28 22:52

您好

之前在網路上租用網路機器,

事後那家網路公司寄發票給我

但是用平信寄 而且信封上寫上我家地址及全名外

還把我電話寫出來

這樣有侵犯我個人隱私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0

 對方並不是散發到公開場所,

是寄給你,並沒有將你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

違法個資

kina 103-09-29 00: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並不是散發到公開場所,

是寄給你,並沒有將你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 ... (恕刪)

但是 用平信寄 萬一搞丟了,

, 這樣也不算有可能洩漏個資嗎?

peggyang 103-09-23 17:10

律師們您好

前一份工作做了8個月,因主管非常賞識所以進行的還蠻順利的,但因職涯考量,在8月初向主管提到欲在8月底離職時,主管卻不願意放人,甚至以開玩笑的方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我開始小心防備這位女性主管,有天無意間,在老闆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發現女性主管用LINE在罵我,因此我就拍照存證,想說自保,也並未在網路上公開或傳給他人,但後來發生一件事,這位女性主管私下詢問新同事,結果新同事將我對於女性主管的負面評語提供出來,造成女性主管對我非常不諒解,覺得我背叛了公司,她用LINE將她翻拍同事手機關於我對她的評語的對話貼給我看,結果我也一時犯傻也將我翻拍老闆電腦的照片傳給她看,後來幾天後即收到女性主管的存證信函,依據刑法刑法315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說我已侵犯她的隱私,依法要提出刑事訴訟....我的立場是,老闆電腦平常就沒在關機,總是大喇喇的就在公司看影片、聊LINE也不登出,電腦也未上密碼鎖,真的是剛好經過好奇瞄了一眼,並不是刻意入侵電腦,且我翻拍的是關於女性主管在罵我的對話,也並無窺看其他訊息,還有個重點是因為,我進來公司這8個月,公司並未讓我簽訂任何勞雇合約,只有保勞健保,也從未將薪資標準及獎金制度透明化,假日辦活動也從未有補休或加班費,因為需要工作,所以也才在這樣的狀況下工作了8個月,且因為主管不高興,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勞退,也沒有健保,也無獎金...完全照主管心情發放,我這些動作純粹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此被主管寄存證信函,請問假如主管真的提告,可以以此作為理由去向法官說明拍照動機嗎..另外,假如要請律師諮詢,是等對方正式提告後才找嗎??  @@ 真的很苦惱...

您好,一般來說,line的對話屬於個人非公開的私密言論,若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攝,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至於動機為蒐證似乎可嘗試解釋成有正當理由,建議盡快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竣 103-09-18 01:30

想請教.....

目前居住於板橋的純住宅區內,位於四樓公寓的二樓,在此30年了,兩年前,樓下一樓搬來了一家鐵工廠,每天都不斷也不定時的發出很大的敲打聲.電鋸切割聲,這兩年來從親自上門協調溝通, 反被叫囂說"不爽去檢舉呀!",到向環保局檢舉.到轄區派出所檢舉.請里長來協調,一概不理,無法解決該狀況.....

因為,該工廠是手持工具的敲打鐵材與電鋸鐵材,每次環保稽查人員或是警察來就停止工作,就說他沒有發出噪音.....人一走又開始.....

請問,我可以站在他們對面,手持手機對著他們錄影,錄下該工廠的工作與發出噪音的情況嗎!?這樣是否會侵犯隱私!?錄影後是否可以該影片成為證據提告!? 兩年了.....不是不溝通...是沒用....費用該怎麼算!?可要他們賠償嗎!?

 

 

x/

 您好:

本所地址位於板橋市文化路一段之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律師並有處理過相關相鄰關係之訴訟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建議您若要提起訴訟求償或再向環保局申訴,可先錄音、錄影,以保護您的權益,除非您到他人工廠廠區內錄音、錄影,否則若是公開部分(如噪音),應無侵犯隱私

若該噪音致您受到損害,只要能舉證證明損害與因果關係,則可向其求償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8:11

您好,若對方不停之製造噪音,乃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之居住安寧之權利,除可嘗試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出刑事強制告訴外,亦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建議您於提出告訴或民事起訴前,將對方製造噪音及您因此精神耗弱之相關資料蒐集齊全。 

阿竣 103-09-18 18:23

謝謝,那我先去錄音錄影存證!

newnew 103-09-12 14:09

您好,如果我用公司自己座位上電腦line 一對一聊天對話,再討論同事,我講了《**阿姨,去買東西等等就會來》**是不文雅的字,我出去之後,我的line沒登出,那阿姨回來看到我line畫面未關,擅自看我聊天內容,還拍照,說要告我侮辱,這樣有構成侮辱罪嗎? 還是他也會有妨害秘密隱私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而言私訊並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然若可證明您是故意在line上留言要讓經過的不特定第三人觀覽,則的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