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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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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二個月前於網路上購買一個遊戲帳號,因與對方在網路上認識,所以當時未立切結書,雙方協議本人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入5000元至對方金融帳戶,對方確定本人付款後即於網路上利用對話視窗告知本人帳號及密碼,本人立即登入該帳號將密碼予以修改;一個月前,對方表示反悔並表示要以原價買回,唯此期間本人已投入金錢及時間在此帳號的角色人物上,故不肯以原價賣出,對方即登入帳號,並將角色內裝備予以銷毀,本人即向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以此向遊戲公司申請將此帳號暫時予以停權,並向遊戲公司詢問,本人已修改密碼,別人如何能登入?遊戲公司表示該帳號是利用fb平台註冊創建的,爾後再於官網再設立另一個帳號密碼,所以要登入這遊戲可由FB登入,也可以由官網登入,暈倒,本人當初購買時未察覺,僅取得由官網進入的帳號密碼,而使得對方也可以從FB登入。請問這樣本人是否有取回帳號的可能?又本人現想要處份原有帳號內的其他東西,包含已儲值之元寶及寶物,遊戲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一份切結書,內容為保證此帳號確實為本人所有,但本人現在真的不知道這帳號在法律上是屬於誰的?怕有偽造文書之責,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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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非在公開場合對罵,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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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熱心律師平安,我有些朋友借錢的問題想請教
==========案發經過=============
2014/04/19 某前軍中幹部來電表示要週轉兩萬,傳簡訊給了我郵局帳號我當日12點整匯給對方(轉帳憑證還在),當日中午傳簡訊給對方我的帳號,請對方確認錢是不是進了並要求對方下週還錢,否則我會挺辛苦的當日下午四點他 FB 留訊息說收到我也再次表態嘎票周轉完之後要匯回來給我,對方有回 "好好好,他回到家會馬上處理"
2014/04/24 錢還沒匯回來,我催對方對方 FB 回話說 "Sorry,一直記得,說交代了人明早去處理""還說禮拜二就拿錢給某人,可能他忘記了,會再提醒他"
2014/04/26~29 號我留的 FB 訊息對方全都看了沒回,電話有通不接
============ 案情結束 ============ 目前的資訊與(間接)證據有
1. 匯款憑證存單
2. 手機簡訊 (內容含對方帳戶 & 我回應要求確認匯款及要求還錢時間)
3. FB 訊息 (主要如上案情,反正對方就是擺爛)
我: 帳目Check完了嗎? 有收到否? 對方:有!非常感謝 我:辛苦了,週轉順利。賺錢第一~ 對方:謝謝︿︿ 一起加油! 我:砲長,嘎票完記得要匯回來給我ㄋㄟ~ 我手頭剩一張了... 對方:好好好!我在屏東,回去立馬處理! 我:有出門再順便吧~ 之前簡訊中有帳號嚕 XXXXXXX XXXXXXX 對方:昨傍晚趕下來的……拍謝拍謝~我先吃飯了,還沒睡呢……@@ 我:快去匯一下吧...我明天還得吃飯... 對方:sorry sorry,一直記得記得!剛有交代人明早去處理了。我禮拜二就拿錢給他了,可能他忘了……,我也忙忘了再提醒他,sorry~剛忙完呢…… 2014年4月26日 14:10 錢是匯了沒有ㄋㄟ (之後我催還錢,全都是有看沒回) 早上與以前軍中長官聯絡,才發現對方以前在連上就是黑名單只能怪自己是義務役,不曉得內情,否則連對上多的是他借了沒還錢的弟兄幹部
但只有對方郵局帳號、手機、姓名、以前兵役工作單位與他住埔里,不太清楚該怎麼做以及兩萬塊值不值打民事訴訟等問題,主要底下兩個問題,還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Q2:不知道地址的情況下,我人在新竹是要找新竹地方法院還是找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埔里地方簡易庭幫忙呢?
這真的是奇檬子的問題...






09:04 Robertdowney 『離婚十幾年幾乎音訊全無,連面都沒有見過幾次的老媽 剛剛第一次line我了 結果是要我一起保衛波兔村... ...』 原po放絕望版,可是我笑了......
09:20 CC 貼圖
09:20 CC 貼圖
09:22 阿犬(佩云) Line回去就好辣
09:23 阿犬(佩云) 貼圖
09:47 天生 貼圖 09:47
天生 乾好悲劇
09:47 galm3_pj R兄的部分直接駁回 其餘的待處理(蓋章後把天生埋掉
09:47 galm3_pj 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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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群組的內容一部分
類似要把我埋掉的這種回文時不時會出現
都是同一個人的發言 但我跟這位網友素昧平生 話都沒說過幾句
但他類似的發言時不時的出現,但只有記錄前幾天的這次對話內容
以往舊的訊息內容已無記錄。
我該怎麼保護自身安全和對他提出嚴重的警告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你好 我玩一款線上遊戲 將遊戲內的遊戲幣再其他網站做交易(換成新台幣)
然而被遊戲的官方人員發現後 在沒有事先通知的狀況下
直接將遊戲內的遊戲幣和物品歸零、刪除 。
我去查了一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的內容
第一個問題...
在定型化契約內... 遊戲內的管理規則 要在申請帳號時由玩家點選"我願意",以表明遊戲規定。
但實際上註冊帳號時並沒有任何的規則訊息。
他是將規則另外放置在官方網頁內的公告,以及在遊戲登入器顯示進入遊戲代表已同意遊戲規則。這樣子他在官方所列出的規則對玩家是有規範的嗎?
其中一條就是禁止用台幣交易遊戲物品,不然將視同違反伺服器運作處置。
第二個問題...
其中第16條提到 玩家有對電磁記錄的支配權,在遊戲範圍外的把遊戲幣拿出來賣,是否在此支配權的規範內?
第三個問題...
官方在無事前通知的狀況之下,是否違反其中第22條,"應先公告或通知,若未改善,可依管理規則限制甲方" ?
我想先以此來恢復我的遊戲資料。
同時是否可以對遊戲的管理員,以刑法第359條 無故變更電磁記錄告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方之行為違反該條之規定,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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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時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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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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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賣家;B是買家
A於Y拍賣出售平板電腦並在標題打(A1000聯x 2700元)並在關於我說明了賣場的一元起標不等於直購價,如需要購買再為你更改價格!一開始是在4/17 B以一元得標加上郵資70元,但A於4/18另外寄信通知說明得標金額是2700元+70元,並不是71元,但過了三天B都沒有連絡所以給B負評即棄標告知!之後B在4/22匯了71元給A,因為金額不符所以再請B再補剩下的餘額,但B不遲遲不肯匯剩下的餘額,A想說就退71元還給B71元並於4/22~4/25每天都請請B提供帳號好讓A退錢,但B完全不想提供他的帳號,之後A有查到B的帳號並退71元給B,但B一直說A涉嫌詐欺,無賴,沒有信用像詐騙集團等字眼,並說要法院見!請問A該怎麼辦?難道真的會被告嗎?要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你根本不用擔心,只是這樣的銷售手法確實有爭議,並非一元起標卻以一元起標當號召,這會引起消費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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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案件發生原因:
我在fb社團有經營社團拍賣,有一位fb好友(非現實朋友),她請我幫她問是否買的到卡西歐相機tr15-2台共53000元,我有幫他詢問到,有人在賣報價一台26000,我賺一台500,結果她也轉帳付款給我了。中間過程有好幾個廠商報價結果都突然說沒貨了,後來她一直催我要在4/19前拿到貨,最後我跟露天一位賣家購買。
4/18晚上,露天賣家電話跟我聯絡及確認貨品的價格及匯款帳號,我4/19轉帳45000給賣家,結果賣家4/19傍晚都還有跟我確認已收到我的款項,也已用新竹貨運寄出了。但至4/22我都沒收到貨,詢問新竹貨運也沒收到,露天賣家的評價也出現二位其他買家已付款但也沒收到貨。於是我於4/22馬上告知我的買家說明我目前遇到的情況,同時也已報案了。
但我的買家,無法認同我遇到的狀況,堅持要我這二天內賠償全額,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詐欺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會被起訴嗎?我應該要賠償她全額嗎?我也是受害人…她每天一直傳簡訊吼嚇我說要告我,要讓我的拍賣社團無法做生意。我在上班,她電話也一直瘋狂CALL…
目前的我,應該如何做呢?請律師給我建議,謝謝!








大大你好 這案件原則上你會被認為是幫助犯
目前法官對此類案件都是採這樣的看法居多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類案件經驗

我在我的臉書上還有微薄完完全全沒有提到那個要告我的人的名字與任何相關資料,而且跟他徹徹底底的沒有任何關聯,不管是臉書朋友還是微薄的好友,全部都沒有關連,但是他卻讓他朋友開我的臉書並且截下我的圖,然後發在自己帳號公開閱覽權限對我進行毀謗,他說我字字句句都是在罵他。我的發文內容如下:於是某站長在臺灣沒戲唱搞的這邊烏煙瘴氣之後,終於移駕微薄天天找人掐架,唉唷,你以為中國人跟我們一樣好說話嗎?雞血起來看你十幾張嘴也贏不了。忍了2年的怨氣終於抒發,不是不掐,只是時候未到呵呵呵呵呵…看我整死你。正所謂婊子還想立牌坊,賤給誰看~講話夠賤那是我本性,你等著。
我的開放權限是只給朋友,所以這篇發文不管怎麼看都沒有指定是誰,他公開我的隱私而且還對我進行電話騷擾(用匿名來電打給我跟我家人還有我家電話)並且在臉書公然言語傷害中傷,那這樣他告我會成立嗎?是不是我告他比較有可能?

您好,以本案來看,應該是他竊取你的帳戶及公然侮辱你,應該是由你去告他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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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被詐騙,當下打給165,報警備案,警員也當下把我匯給詐騙集團人員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叫我隔天帶著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去問銀行人員,錢是否有被領走。
隔天我去XX銀行,去訊問我匯款的錢是否有被領走,當下也給XX銀行人員看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但XX銀行人員卻說,你的報案三聯單會不會太簡陋,我只能告訴你,你的錢確實有匯入著個帳號,但我不能讓你知道,你的錢是否有被領走,因為會牽扯到那個人的個資問題。
我當下很納悶,直接打給165防詐騙人員,跟她解釋,但她卻也是堅持說,由於個資問題,我什麼都不能問,XX銀行人員說要等到收到警察人員的公文,然後盤查,半年後,我才能得知。
但警察人員在我報案的時候,也告訴我,她們已經把資料都傳給XX銀行,但為何那位銀行人員卻說沒收到一些有的沒的。真的無言
之後我回家,馬上開始上網查資料,看到警示帳戶追回條例事宜,內裡是寫
於94年2月4日邀集相關業者會商決議,金融機構確認警示帳戶中尚有被害人所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轉出)者,應洽請警方提供報案彙總資料,受款行應依報案資料逐筆認定發還,並無所謂後進先出法。
為加速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發還,現行警示帳戶還款機制,係銀行本以客為尊,服務並協助受詐騙民眾儘早取回其尚滯留於警示帳戶內之款項,與一般詐騙案循法院程序之處理不同。民眾於檢具警方報案三聯單及簽訂切結書等,得與該匯(轉)入款項之受款行聯繫,只要其匯入之款項尚有未被提領者,即可請求協助發還。
看完內容,我想問的事
第一:我可以要求銀行,詢問我的錢是否有被領走?
第二:如果我的錢尚未被領走,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銀行把被詐騙的金額還款給我
還是要,必須改循司法程序,追回款項。如果要走司法程序,我是不是要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的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在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人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
第三:


您好,銀行無法告知你有無被領走,這不是他們的權限,你只能循民事途徑求償,建議你先提告刑事訴訟,逼詐騙集團出面與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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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間鄉下傳統小鞋店目前陷入侵權官司(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15003321-260402),起因是配合6年寄賣(每星期有新貨就會自己寄貨來,廠商外務每星期來會自動補貨沒賣可退貨)的廠商寄了2組鞋子給我們,結果過了幾個月智保大隊就說有人檢舉我老婆在網路上賣仿dc鞋要查扣,我很誠實跟他說我不認識什dc牌鞋子是公司寄來的也不是我自己進來賣的,我跟他說鞋子上面有公司電話地址你應該直接找他吧我們沒進公司自己寄來的,我們被扣52雙公司已給我們算退貨,廠商說他們會解決,可是今天我接到對方美商公司委任律師電話問我要和解嗎因為他們之前去年有在網路上跟我買了一雙這款鞋(當時知道後已馬上下架),他明天會寄合解書給我我有問他說要罰多少他說還沒到那階段,吊牌上都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我們真的不知道不能賣阿,網路上也有我老婆名字匯款帳號跟電話真要賣仿冒品不可能那麼笨打上去吧,家裡還有1個1歲8個月的小孩子自己在帶請問我跟我老婆該怎麼辦,我可以跟廠商求償嗎


您好,你們既然只是寄賣,如果貨品是偽造的,你們當然可以跟廠商求償,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和解,先找廠商出面處理,如果廠商願意處理,就由廠商提供和解金,由你們跟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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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在2012年2月曾在某寶物交易平台販售一組遊戲帳號,有附上切結書是我的資料,最近買方突然連絡我說他帳號被盜了。要告我,後來我有去了解原因,買方說當初買完之後就沒去使用過這個帳號。但是當初我賣有請買方購買後跟遊戲公司申請更改他的資料,但是買方並未這麼做。而那組遊戲帳號是我前女友的資料,後來我前女友友跟遊戲公司索取回他的帳號,因為所有的資料都是她的,後來我有電話詢問我前女友,她說我們要拿出什麼證明這個遊戲帳號是我的,因為買方沒改資料現在變成這樣,買方也無法拿出身分資料證明這個遊戲帳號是他的,只有我當初的切結書。如果買方無法證明這遊戲帳號是他的登記資料,也無法跟遊戲公司申請任何資料磁碟記錄,只有切結書那他有辦法告我嗎?求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您得證明對方之行為已達令人心生恐懼,可提起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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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說來話長~ 以下是在網路遊戲上的紛爭
今年3月份~我在某線上遊戲的公會朋友與別公會的XX小姐發生爭吵
因此~我在當日晚上在FB我的"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言論
發文文章如下
老謝(網友) 我頓時覺得有夠悲哀的
那個女人
就在剛剛對著咱盟(公會)的人破口大罵
唉唉!之前死要殺楓霜(別公會)
現在拿著你的帳號護著風霜
之前利用咱盟對他的好
說不定現在他也正在利用你!!!!!
這是我發表的文章 文中並沒有說那個女人是誰
但是下面的回覆中 我公會的朋友 確實有提到 XX小姐的單一個字
公會朋友確實也有提到他對於這位XX小姐的不滿
可能有些誇大
重點來了~此XX小姐並沒有在我門社團中(因為是私人不公開社團所以沒把他加入)
某日一早~他傳給我了此篇文章擷圖,說要告我抹黑 造謠 (誹謗)
我詢問他是如何取得我門私人社團內的文章。
他堅稱是有人傳給他的~但是我從他所傳給我的圖片中發現
擷圖人是剛剛文中開頭的老謝!!此位XX小姐確實有我這位老謝網友的FB帳號
我懷疑他是私下無經過同意擅自開啟我網友的FB帳號來觀看私人社團文章 並且加以複製。
再來!他在遊戲的世界頻道裡。一語不遮的連名帶性把我公會內朋友的真實姓名加上他在社團的回覆全部公佈與世界頻道中
再來 他又私人信息給我跟我的公會朋友
信件給我的內容有提到 他會讓我一次翻盤 不管我住在XX也一定會把我翻出來
信件給我公會朋友中提到:若是你(公會朋友) 在抹黑我(XX小姐) 我也不會放過你
文章雖然有比較長!但是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解惑
我需要解惑的問題是~
1.請問我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此文章~發表文中無提到人名 外表特徵 形象 舉止 是否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2.請問在同篇文章中~公會朋友所回覆內容有提到他遊戲中名子簡稱,確實有訴說的對他的不滿~內容中可能有些誇大不屬實!但畢竟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私下討論~是否也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3.他利用別人帳號取得私人不公開社團文章 並且連名帶性公佈在遊戲中世界頻道讓其他人觀看 是否有涉及個資外洩 以及妨害祕密罪?
4.他私下兩封信給我跟我公會朋友~此語氣是否涉及 恐嚇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社團中之發言,可能仍符合公然之要件,惟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而不構成相關犯罪。再就恐嚇危安罪而言,您須證明對方之相關言論已令人心生恐懼。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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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上個月我有個跟一位買家在臉書上買東西
但是之後他物品沒寄出來~也說如果我不相信他可以退款給我~我也說好
到現在我遲遲沒收到退款 私訊給對方也沒回應
金額雖然不多只有小小3000 但是我討厭這種人
4月8號就一個月了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去報警了
問題1:目前我手中的資料只有他提供的帳戶跟臉書~其餘姓名電話都沒有~這樣能夠報案嗎??(手中的資料只有我跟他臉書中私訊完整的對話紀錄還有他提供的郵局帳號)
問題2:警察在處理的這段時間或是他得知我報警之後突然匯款給我了
將來他會反告我誣告嗎??
我5.22~26要出國 如果現在報警了 會影響我出國嗎??
還有上法院一定要請律師嗎??
再來他請我匯款的郵局好似是南部~我是在北部~到時如果要到法院的話是他要上來還是我下去呢?
因為對法律不是很熟悉 問題不夠專業性 請多見諒

不好意思想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我在3/30號的時候,在網路上(奇集集)看到一台非常便宜的相機,然而心急之下,我用LINE聯絡了賣家,當時以一萬六千元整完成交易,過沒多久我就去匯了這筆款項,賣家承諾我會以7-11的黑貓宅急便寄送,並擔保在4/1號下午會收到貨物,但我在4/1號下午兩點多都沒收到,我就密了賣家要求給我寄貨的編號,賣家說他在上班要晚點給我,我就沒有在多說。
到了五點賣家失聯,連絡電話三支都停話,由於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熟悉貨物配送的人員,打了電話詢問,確實沒有商品是要配送到我這裡來。
然而我報了警,警察說要送給偵查隊才能幫我做詳細的追蹤及確認,但對於我一萬六千元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我就跑了一趟銀行,銀行說賣方那個帳號以前就有被報案過了,並在3/31該帳號已被凍結。
後來地方議員,幫我關心了此案件後,告訴我 這些事情會走入司法程序,也可能會要到法院陳訴這些事情的經過。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到法院陳情這些事情,有需要請律師嘛?
或者需要付上昂貴的費用嘛?
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