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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103-10-05 13:51
先前在臉書申請了一個不公開社團來賣出自己不需要的二手物品 衣服 包包 鞋子類 有個網友在社團內一些照片留言說''我要'' 我私下私訊她跟他聯絡及溝通匯款事宜 起初3天都沒有回應我想說算了就把他踢出社團 但她後來又主動跟我聯絡說商品都還需要想要在看看其他的商品 我又把它加入我的社團 說完又消失一天 等到我隔天再次詢問她後把匯款帳號給他 他突然說他全部都不要了 因為她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時間匯款 我在社團裏有說明匯款時間限制為3天內 我跟他說惡意棄標是要公佈的 所以將我們對話公佈在社團內 以及其他也是買賣二手商品的社團 請各位網友要小心他 因為他會無故棄標 請問我這樣有沒有犯法? 私訓內容完全沒有惡言相向 也沒有辱罵對方 只有告誡她我會拍照公佈我們的對話 公佈他這樣的行為在我的社團及其他的二手社團 我沒有隱藏她的臉書姓名跟照片 但她的臉書沒有拍攝他本人的照片 名字叫張文文 似乎也不是真名 請問我這樣有沒有毀謗妨害他人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PO文傳述對方惡意棄標,應該不會構成妨害名譽,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定。

2、有關於私訊對話內容公開問題,倘若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Yi 103-10-05 15: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PO文傳述對方惡意棄標,應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後來想到會有這類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今天把所有在其他社團貼的文章都刪除了

文章內容大約是"世界上就是有這樣的人 在商品留言說我要 之後消失三天 明明在線上卻不去讀取私訊 直接剔除社團 事後又說商品都還有 但還想看看其他的卻又隔了一天也沒有回復 等到有回復跟她確認金額跟匯款資料時 他又說她不要了 因為他沒有時間匯款 只好公布各大二手拍賣社團 廷醒版主剔除他 以免其他人也受害"

公開的私訊對話沒有任何它的個資 除了我自己的帳號

以上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您好:

依您所述如僅公開私訊對話而沒有對方任何個資

即應不會有違反個資法之法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ddie 103-10-04 16:44

本人擔任社區兩屆的監委,有堅控方面的專長,在接任初期因見本社區監視器設備及線路十分紊亂,而或多或少幫忙維修,自知身份需避嫌,所以從未跟社區請款,較小零件我自己提供,較貴的請社區主任購買,後來有人覺得我一直提供免費的服務,過意不去,於是又找其它廠商處理,但是這家廠商處理的並不理想,所以後面又經由管委會的同意,自己又出面斜助善後,但我還是沒跟管委會要過一毛錢,直到下任管委會上任時,約有少許進度沒完成,新主委說叫我不要再幫忙,於是我也識相的停止這些工作, 不再過問 , 但新主委老公在社區FB上發言,說上任管委會把這些工程都包給我, 社區花了很多錢,現在還是用不好,也是因為是我,所以害他們找不到廠商來承接,並要住戶來對我追究社區造成的損失,雖無指名道姓, 但言語間的人身攻擊,讓我有很深的受辱感,再加上把我的帳號給刪除, 讓我無從對住戶解釋 , 我想請問的是,我可以對他提告哪條法律 , 勝算大嗎?  手上有他發言的畫面圖,以及這兩任的財報來證明管委會沒有一項支出是跟我有關的 , 假設勝算不大,是不是就只能這樣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加重誹謗罪,您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道歉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die 103-10-08 12: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假設用加重毀磅罪提起告訴 , 像這種刑事訴訟,是不是先由檢察官認定,提起公訴

開庭是由檢查官跟對方律師在庭上攻防? 若我委任律師, 是不是只有在民事和解上才需要?

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大概要準備多少錢來打這場官司?

阿家 103-10-03 23:56

我想請問一下 我網路遊戲帳號盜用 物品有遺失 我想知道後續上法院後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金 遊戲裝備嘛??最多能賠多少?? 遊戲物品價值超過3萬台幣 不曉得能不能要求10倍賠償金額 請專業的律師替我解答 這是我第一次發生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民事賠償制度是採填補損害為目的,因此無法請求數倍的賠償

2、本文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威威 103-10-03 11:05

發生在103年9月

男方的父母親是我父母親的朋友,男方去提親時,男方父母親找我父母親去當媒人向女方提親。

因女方家算富有,母方母親要求聘金小聘36萬、大聘72=108萬;但男方家不是很有錢。

婚宴一桌算16000女方要求12桌,男方30桌 差不多共672000元(光婚宴費用男方家就有點吃緊了)

後來新郎跟他父母親和我父母親說聘金108萬他會暫時跟他朋友借來。

到了當天,新郎新娘她們是訂婚結婚一起。我父母親(媒人)一早到女方家

等新郎來,結果新郎來了,聘金卻沒有來.....,已經開天窗了....

大家想說新郎不是說要跟他朋友先借嗎?

後來現場新郎先跟女方母親借108萬,女方母親上去拿錢很快就下來(我當時聽到,感覺好像被設計的,那有家裡剛好有108萬)

後來吃完宴會,想說蠻滿結束了。

結果我父母親(媒人)後續一直接到女方母親打來說聘金108萬,都沒收到。一直說是不是騙婚

我父母親(媒人)打電話去問男方父母親說怎麼會這樣,連男方父母親都說不知道,結果新郎跟我父母親說他朋友耍他,帳號給錯等等.....

想說叫男方父母親快想個辦法,結果跟我父母親說:我要給我兒子教訓,叫他想辦法,108萬家裡都還不知道能不能付出來。

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親好心去當媒人,如果女方母親可以告男方騙婚嗎?連媒人也會有事嗎?

謝謝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男方沒有履行聘金之給付,女方是否可以請求履行仍有爭議。但是應該不涉詐騙行為,因為是否結婚應與聘金有無取得無關。

2、但是不論男方是否履行,均與媒人無涉,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威威 103-10-03 17:23

Dear 曹律師您好

請問什麼是"履行仍有爭議"?

那我父母親會被要求賠償費用嗎?

謝謝曹律師

烏鴉 103-09-30 16:43
假設國內的A遊戲公司,代理國外的B遊戲公司的遊戲,且A遊戲公司曾表示若台灣版本結束代理,將由國外的B遊戲公司接手台灣版本全部玩家的遊戲資料,並於雙方簽約文件中載明,且於遊戲發表說明會公開表示 那A遊戲公司於台灣版本結束代理後,B遊戲公司欲索取台灣版本全部玩家的資料及進度時,卻以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玩家於A遊戲公司台灣版本申請帳號時的相關帳號密碼及電子郵件等相關資料,導致B遊戲公司無法順利的無縫接軌,是否合理? 玩家應如何爭取權益?畢竟A遊戲公司曾表示若台灣版本結束代理,將由國外的B遊戲公司接手台灣版本全部玩家的遊戲資料,並於雙方簽約文件中載明,且於遊戲發表說明會公開表示。
凱西 103-09-29 17: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要借用我的露天帳號販售手機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告知有買家提告侵佔罪』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所幸提告的買家,雙方已於昨日以2萬元達成和解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於日前將密碼、郵局網路銀行密碼完全變更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1)告我侵占,以2萬元和解的案子,屬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用來處理買家交易糾紛退款,這點算是侵佔罪嗎?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再有勞律師回覆了,因本週四要去做筆錄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清相關交易是存在該大陸人士與賣家之間。

2、這樣的行為並不妥,建議還是要告知該大陸人士,避免侵占嫌疑。

3、建議可以寫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凱西 103-10-01 01: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LoMiNa 103-09-28 20:42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信只是告知要追討財產,沒有恐嚇的問題。

2、該票跟該契約,基本上是您親簽的,所以除非另外涉及詐騙或是脅迫,否則仍屬有效。

3、本票時效3年,借款債權則是15年。

4、有關於對方寄來的文書倘若有變造,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然因為未提供用作審閱,因此無法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清 103-09-28 07:31

律師大大你們好 : 請問我在網路遊戲中被人使用"公開頻道"辱罵 "賤女人" "不知醜" "不要臉的女人" 但因這個帳號是由我所創立(我是男的) , 可是有與網路上的老婆所共同玩 , 這樣提告的話 , 能否成立呢 ?  謝謝律師大大的解答 . 感恩不盡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不因為實際使用人為何人受影響。

2、不過,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的真實姓名(目前通保法已經修法,此類案件無法直接調閱ip),倘若無法提告,可以向遊戲公司尋內部機制檢舉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christy119 103-09-26 08:01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是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會被判幾年刑期? 我是否可以申請到屏東市的法院審理嗎? 我住屏東市工作也在這裡,無法長期到台北的法院應訊, 因為我根本沒有訂購那一筆的15盒的雷神,對方硬要栽贓給我要我付錢給她,還有他當初跟我說的貨品金額跟他事後的催討帳款掛號信的貨品金額顯然是有不同,加了好幾筆金額在裡面,這個方面我要如何拿出證明文件處理呢?  當初對方都是用line來跟我聯繫的,我當時沒有立即擷取line的對話內容畫面,對方的line已經故障後,又重新申請新的line帳號跟我聯繫,跟我要1萬1千多元的貨款,沒多久我的手機中毒送去台灣大門市維修,送回來時所有的line聊天紀錄都不見了,之後那個代購商就沒在出現在我的line朋友名單中。

隱居 (勇公) 103-09-26 09:24

你請警方囑託當地派出所或分局代訊試看看。

你就說你無力負擔車資。

地檢署都可以囑託代訊或視訊。警方的部分你聲請看看。

Chloe Lin 103-09-25 14:50

如果對方用臉書帳號,在公開的新聞討論版罵我瘋子,並指出希望我能尋求心理醫生幫助,暗示我有心理疾病,這樣我能控告他嗎?他是假帳號的話,警察會找得到他嗎?

蒐集證據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所為涉及公然侮辱之問題,然台灣臉書公司對於公然侮辱之犯罪,於法院或檢察官調查時,不會提供相關ip資料,故建議蒐集更多之資料後,再行提告

小猴子 103-09-24 17:01

律師們您好

 

我在一個拍賣網站上拍賣遊戲代練的東西

但前幾天忽然有三個人去拍賣網站的客服中心檢舉

兩個說我濫用他們名義請人來我這幫忙當員工

一個是說我請他負責代練遊戲帳號後不付錢

導致現在客服中心已經把我的帳號暫時停權 原因是被多人同時檢舉

然後這三位卻都沒有提出相關有法律效益的證據證明他們說得是對得

暫時停權已經嚴重影響了我每天用拍賣網站的維持收入

如果我想告這三位惡意檢舉我的人 我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款呢?

並且拍賣網站客服僅靠這麼簡單的原因停權我帳號這樣合法嗎?

(那個拍賣網站是8*91 寶物交易網)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4 17:43

您好:有關於對方惡意檢舉的行為,若因為對方的檢舉,造成您可以招致刑事追究的話,待檢方查無不法事實後,您可以提起誣告罪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若僅是向拍賣網站的客服中心檢舉您,若對方係向公開的場合檢舉,可讓公眾知悉,則涉及刑法毀謗罪並附帶民事賠償。若僅是私下檢舉,目前尚無法提告,但您可向拍賣網站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indy 103-09-23 23:30

事實經過:

八月收到要補稅約1萬多

當年從某補習班離職

他沒寄扣繳憑單所以沒報稅

所以在臉書兩個帳號留言

一個是C帳號,本人常用設定公開的帳號

po文寫道:扣繳憑單應該是上班公司要主動寄來的吧?

然後留言內有寫到

學ㄨ補習班

櫃檯賤人沒有寄

她沒寄我還真不知道要申報多少?他們都逃漏稅

(但本人之前還待過另一間學ㄨ補習班,櫃檯更是無敵多人)

 

另一個是中文姓名的帳號 不常用 文章設定"只有朋友能看"

朋友群中有補教界的人 之前補習班小朋友 其他學校的小朋友 還有一些家長

 

po文一開始有寫到

1.要補繳102年度的稅

記得當年離開了霖元學ㄨ補習班

2.是誰沒有寄?

是那個老闆口中辦事一流的吳ㄨ宣主任嗎?(後來改成吳姓主任,但他們ㄧ開始就截圖了)

如此卓越的辦事能力

算錯給英文老師的錢(此為事實)

還有那時請他健保轉出撫養人她卻沒做(事實)

3.我人都走了,你還是要捅我ㄧ刀,在哪裡三年半你捅的還不夠嗎?

 

4.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後面留言中有不小心用了C帳號回留言

 

其實我兩天後跑了一趟國稅局解決稅的問題了

所以我就全刪文了

不想跟他們計較

但現在是他們不肯放過我

 

我收到該補習班存證信函

要告我毀謗

說我公開批評甚或不實指控他們逃漏稅及謾罵班主任

毀損本班主任,本班部,及會計事務所之事

要我七日內貼文道歉

 

問題:

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

也有涉及毀謗罪嗎

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

這又會有差別嗎

 

是兩個帳號視同一樣??

 

另外

我在補習班的第一年

實領的比報稅的多

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

 

但我的意思是 補習班逃漏稅的很多 誰知道他們報多少 沒指明是他們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4 00:26

1.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也有涉及毀謗罪嗎?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這又會有差別嗎?

答:若僅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比較能夠解釋沒有意圖散布於眾,但若留言中又可連至您的C帳號--公開的帳號,如果客觀上造成原本僅朋友可見之內容卻因連結而公開,恐怕仍有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之問題。所指摘之事,縱屬為真,但因涉及私德且不關公益,仍有處罰之可能。

2.您在補習班的第一年,實領的比報稅的多,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答:補習班的學生學費為收入,辦公用品、員工薪資...水電...等費用為支出,如果誠如您所說,實際領的比較多,那便是拿去列報員工薪資的支出比較少,收入減去比較少的支出,代表所得比較多,所得乘以稅率=所得稅,這樣算來,似乎是補習班繳稅了,而非逃漏稅

反面觀之,員工薪資以多報少,係為規避勞健保及勞退之提撥金額,但此與漏稅似無相關。

 

 

張良先 103-09-23 22:33

在上個禮拜我傳了fb訊息給一位女性

他要告我性騷擾

於是來這個版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問題

前情提要

女A?我學長的前曖昧對象

後來學長跟她因為感情上的事情交惡

我們生活圈重疊

知道彼此是誰但不相識


進入正題


上個禮拜

系上認親完

我跟學長在結束後

來我租屋處喝了點小酌聊天

喝一喝就有點醉了

男生在一起就會問些有的沒的

我就問他說是不是處男

他說不是

我就問是誰

學長不說

後來想到有可能是女a

因為他們好像有過一段

可是實際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學長說不是

我就不信一直追問

後來問到最後因為喝醉一時衝動

就打了一段話給女A

"欸問你喔xx(學長)大嗎"

並威脅學長說

你再不承認我就傳囉

學長說"我沒有就是沒有 才不怕"

然後"學長"就按出傳送了

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學長傳出的瞬間我馬上封鎖

想說應該封鎖就看不到訊息了

可是沒用而且好像讓女a更不爽

後來我傳了訊息道歉

也透過朋友希望能當面表達歉意

甚至做出賠償

但女A一概不理堅持提告

前幾天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我真的後悔自己一時的白目玩笑話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了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1.就憑這句話有可能被起訴並判有罪嗎?我去查了性騷擾防治法法條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行為的條例

2.學長的責任比較大還是我的責任大?(我打的他傳的 是我的帳號)

3.如果他堅持告到底事情會變怎樣 我該如何處理

4.在做完筆錄後警察會如何處理?交給檢察官還是學校(我們都還是學生)

5.這整件事大概需要處理多久 我需要請律師

6.成功和解的話 和解金大概會是多少

7.最後獲判不起訴或無罪的話會留案底嗎

以上 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傳學長大嗎?並不代表是指生殖器官,故可爭執是說年齡大或其他東西大,可否認之。

ABBY 103-09-23 01:54

各位~我最近遇到一個麻煩~就是我變成人頭帳戶~但我才17歲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有個女生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露天的xx賣家

然後我們用貨到付款那個簽貨單不小心拿錯拿城市大量批發的單子給我簽

然後變成每個月會固定扣2030元一年會扣2萬多~我一聽到很緊張

然後人員就要我提供提款卡後面的0423542030的付費的郵局專員服務~

後來有個900423542030的電話打來他跟我說禮拜一在幫我處理~

那我也等到禮拜一了那時候剛領薪只有6千塊在郵局戶頭~然後他就要我全領出來~我就領了出來~然後他就要我去買點數mycard的點數~我一開始以為是買2千元的後來聽到要全買我問他說一定要嗎~他說一定要喔~然後要我遠離其人因為在錄音~然後我照著全買了~然後他就要我提供父母親的帳戶~我就說可是父母親帳戶沒有錢ㄟ~他就說6千元有沒有~我說沒有~後來他就說幫我想辦法還我六千元~後來他叫我去查帳戶~我嚇死了變成3萬多~我整個傻了~然後他說那不是妳的前一樣去買點數mycard3萬元的~我也照做~但後來他說隔天禮拜2在打~後來一直沒打我到了下禮拜1拜託爸爸去刷我郵局簿子~然後警察就打來說妳變成人頭帳戶要我去說明~我去了~但他們說明天處理~然後我就很緊張~因為我本沒拿到那筆錢~我也把點數的序號跟密碼講給那個電話裡的男生就是自稱郵局專員的~然後問警察她就只回我說一定要送法院處理等判決才知道有沒有事~但我問如果判有事哩?警察只回妳不會被關只是要罰金~但我根本不知道被人當人頭帳戶~我那時只有跟她說我的帳號~沒說密碼~但又為何他會知道~我們家裡不是很有錢~需要我工作~所以我怕我被判刑了~家裡收入沒了~而且我真的不想留下汙點~因為我根本就沒做甚麼~現在只有通話的紀錄~跟買點數的那些小白單了~我不知道怎麼辦~能否給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未滿18歲,應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本案沒有入獄問題,只需如實配合少年法官調查即可。

2、少年事件注重家庭狀況,您應該與父母討論,一同出庭。

DD 103-09-18 03:01

由於之前問過一次,但得到確定的答案想再問一次.... 希望能幫忙一下

我和一位網路上認識的網友交易了遊戲帳號
我賣他1萬元但他說他要下個月才湊的到1萬可以先給我5000帳號先給他玩下個月才付完另一筆5000但現在想想...... 如果他到時候不給我怎麼辦?
我們的對話內容沒有白紙黑字沒簽名只有在網路的通訊軟體裡
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是成立的?到時候沒拿到另一筆錢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請各位幫忙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18 09:20

您好:

契約之成立並不以有書面為限,只要口頭合意即可,差別只在產生爭議時有無證據得向對方請求

您若擔心剩下的5000元無法拿回,則建議仍可與對方訂立契約

載明:契約當事人、事由及還款時間,並請對方簽章

另外,網路上之對話紀錄亦可作為契約成立之證據,但為確保起見仍建議簽契約為妥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阿傑 103-09-18 02:17

我有一個交往滿久的女朋友。
半年前因為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性,有過曖昧對話與關係,
對方也 主動贈與金錢及禮物給我。
三個月前她發現我有女朋友後跟我吵架,我不想再維持這段關係,
打算當普通朋友就好。
但她的不斷利用臉書以及交友軟體傳訊息給我,
並威脅若不理她,就要將我們之前的對話內容傳給我女朋友看。
我不想理會,很不幸的,她真的傳了。

或許道德上我真的錯了,也跟我女朋友大吵一架,更影響我們未來的路。
我想就這樣算了,但對方然不罷手,
不斷的申請臉書帳號騷擾我,封鎖後又申請新的,
更威脅我把過去贈與金錢及禮物退還,
否則要把更露骨的訊息給我女朋友看。

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煎熬,想請問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阻止對方?
我完全不希望她繼續出現在我的人生裡!!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09:03

您好:

1.該名女子威脅你一定要與他復合的行為,恐涉犯強制罪。

2.若還有說出「要你好看」、「走著瞧」此類用語,另可能涉犯恐嚇危安罪(但認定上要更嚴謹)。

感情的事還是越早處理好越好,免得後患無窮

以上 謝謝

 

ㄛㄧㄧ 103-09-17 13:51

各位好

我問題想請教各位

 

日前在8591購買了遊戲帳號花8000元臺幣

但沒注意到賣家提供的資料不全

導致今天9/17無法正常登入

依照賣方資料聯絡不到人

我的問題是:

除了寄存證信函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最重要的是…我怕這段期間賣方又將遊戲帳號轉手

我會不會變成替死鬼…

請幫我一個忙幫我解決困擾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自始至終都是提供假資料、不全的遊戲資料,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阿儒 103-09-16 07:38

下列為相關敘述,懇請大家協助解惑,謝謝。

一.工作敘述:
101/09/09~103/09/12,這段期間內很感謝資方給我的照顧,也很感謝資方給予我這機會,讓我可以證實自己的設計理念,經過許多的磨合與學習,讓我在這成長了不少。
直至103/09/12被迫離開工作崗位當天,我還在跟各個業務確認與交接專案資訊,深怕離職後造成大家的不便。

二.離職程序:
於103/08/29遞出辭呈,103/09/01獲准於103/09/19離職,交接明細也一併轉呈於總經理,其指示開發部主管派人交接工作內容。

於103/09/12未告知的前提下,開發部主管對我進行下列作為,用以逼迫我103/09/12離開工作崗位,言語間充滿了不信任的詞語,而我經手諸多的專案也未指派人員交接,留下我在工作上沒有盡到交接責任之紀錄。

三.逼迫相關舉例:
01.收回我使用的筆記型電腦(執行日:103/09/12,影響:無法進行專案設計)。
02.取消我對內部網路的權限(執行日:103/09/12,影響:無法進行資料調閱)。
03.取消我對外部郵件的帳號(執行日:103/09/15,影響:無法與廠商、業務進行溝通洽談)。
04.取消我辦公室原本的座位(執行日:103/09/15,影響:沒有工作位置)。
05.由第四項得知,資方已將我座位從公司中劃除,並將位置派發給其他人使用。
06.由一至四項得知,資方已用行動表態要我離開工作崗位,無工具使用、無權限、無工作位置。

四.相關疑問:

Q1.資方於何種情況下會取回勞方工作用具、對內網路權限、對外郵件帳號

Q2.若資方上述一至四項目都不足以表現出,資方逼迫我離開工作崗位的資訊,那什麼才能表現?

Q3.若上述成立,非自願離職,是否可申請調解委員會,向資方索取資遣費、預告薪資、非自願離職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21

您好!公司隨時可取回辦公用具、網路權限等,尤其是離職前;依您所述,您似乎是申請於9/19自願離職,公司的行為只能說是提前拒絕接受勞務,後果公司自己要負責,您仍可支薪至9/19,無補服勞務的義務,但9/19之前您仍應按時至公司報到,否則可能被公司以曠職三日為由開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儒 103-09-16 23: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公司隨時可取回辦公用具、網路權限等,尤其是離職前;依您所述,您似乎是申請(以下略)

律師,感謝您的解惑。

那照您的意思,我只要在103/09/19離職日內,資方可以對我做任何的調度、調整、權限取消,而不告知麼?離職前資方就可以不尊重勞方的意見?那在離職日內不就會受到他百般刁難?沒有勞基法可保障勞方?

橘子醬 103-09-15 05:10

律師你好

 最近小弟好心幫忙客戶維修行動電源,因為客戶千拜託萬拜託想說做個順水人情給他,在收到貨品後有跟對方聯繫上.基本上都是用用FB跟LINE連繫,對方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的狀態,所以都是對方聯繫我比較居多.

 一開始也有告知每一台的維修費用是台幣80元完整維修可以正常使用

無法使用-需要更換主機板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僅收檢測費用20元

零件費用另算.對方口頭上答應後,花3至7天的時間處理好總共檢測維修20台

13台維修ok是1040元-7台無法維修是140元加上零件費用(開關+快乾)120元,總費用是1300+80寄回運費1380元

在2014/09/04寄回後,對方收到後都沒有主動聯繫.在2014/09/11對方終於回應,卻質疑120元的零件費用當初沒告知不願意付,後來在解釋的過程中有一點點小小的不愉快,對方說要匯款,以為事情就此打住,但是對方隔天都沒有匯款動作,甚至我有留言訊息說後面多的120元不用了~只要給我維修費用就好~對方都沒有理會,後來我有留言說(如果在不回我,我就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後,直到2014/09/13晚上10點多,對方才回應,說禮拜一才要匯款,因為之前對方是用網路ATM轉帳,所以當下就覺得是對方有意想要刁難,就隨口回了一段話

你說禮拜一就禮拜一,對話我都會保留,如果沒有就請你來台南走走了...以上這段話卻被對方認為是我在恐嚇他..

當時的想法是想說如果對方不付款就要到警察局報案請他來台南做筆錄.PS對方是住在高雄地區),隨後對方馬上封鎖我的FB及LINE~讓我無法聯繫~~讓我直覺對方可能不想要付款了,金額也才1260(含80先代墊運費),想說算了算自己倒楣吧

沒想到在2014/09/14 凌晨附近,有好心人士跟我說~對方在某個line群組討論我,他看了之後覺得有人惡意對我抹黑甚至設計讓我背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他看了覺得說對我不公平,於是提供一些有力的圖文

圖文中指名對方另創一個LINE帳號在LINE的群組討論我的事情,並且有人惡意叫對方不要付錢給我封鎖我的LINE跟FB,還叫他上警察局報案說該行動電源是我賣給他的,該行動電源是仿冒SONY公司的產品,然後有瑕疵問題才退回給我維修的,我還藉此去敲對方的竹槓,然後在警局做筆錄中帶著那些我修理過的行動電源要求警察鑑定是否假貨,要對我提告商標法及詐欺,然後在要求民事賠償,以上是對方交他的作法.....

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去平反,需要做什麼準備來保護自己,目前對方的聯絡方法只剩下郵局寄貨的證明可以查到當初東西寄回去的收信人跟電話住址,我是否應該要馬上去警局備案,警察局是否會協助辦理此類的案件,聽說警察局不是很樂意處理這種案件,去警察局該用什麼案由報案,至於對方用如此惡質的手段,我該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我的清白懇請解答,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6:25

你把FB及LINE的訊息保留列印加上你的郵寄及收件地址保留作為證據

如果他提告,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我想虎爛成份居多。

拿回款項最簡單的方法是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備案最簡單的方法是請派出所員警登記在執勤簿上。

因為不是正式報案,也沒有三聯單,也沒有作正式筆錄,所以我覺得應該還好,不會不讓你備案才是。不過他的證明,也僅止於那個時候你跟警察陳述那樣的事實而已。

法院那邊有訴訟輔導科,那裡有例稿。你可以問一下那邊的書記官照例稿寫。

橘子醬 103-09-15 07:0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把FB及LINE的訊息保留列印加上你的郵寄及收件地址保留作為證據

如果他提 ... (恕刪)

要如何向法院發申請支付命令~需要什麼程序會很複雜嗎?等等郵局開門就要去申請寄件資料~

DD 103-09-15 00:47
我和一位網路上認識的網友交易了遊戲帳號
我賣他1萬元但他說他要下個月才湊的到1萬可以先給我5000帳號先給他玩下個月才付完另一筆5000但現在想想...... 如果他到時候不給我怎麼辦?
我們的對話內容沒有白紙黑字沒簽名只有在網路的通訊軟體裡
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是成立的?到時候沒拿到另一筆錢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請各位幫忙

您好,契約只要口頭合意就成立了,所以您們雙方的買賣契約是成立的。但之後尋求法律途徑的話,沒有其他證據比較難證明你們的買賣契約確實存在。

DD 103-09-16 06:03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是口頭上約定我們對話內容有在通軟體裡! 那是不是就是契約了?

一分 103-09-14 03:28

請問我手上有先生和第三者2013年7月的對話訊息,內容有談到[交往3個月,交往期間很幸福很開心],雙方都有寫出[我愛你],男方稱第三者[老婆][一直找時間陪你]

我於2014/7/30發現外遇,2014/9/13發現外遇訊息, 因目前先生已全無與第三者聯絡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告得成嗎?謝謝

2.這些訊息是我自行登入他人fb帳號所取得,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

1.如果要告刑事通姦罪,則恐怕很困難,因為證據仍很薄弱,除非錄音到先生承認,

  如果要告民事離婚則有機會,但最好也要加強其他難以維持婚姻證據

2.如果您是未經他人同意登入他人帳號,就有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嫌疑,提請您注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0:40

同林大律師所述,

十年前剛分發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曾處理一件醫生妻子告先生外遇(診所護士)的案件,

證據就是鹹濕的簡訊往來(我的香蕉進入你濕潤的水蜜桃中.......)等等極端猥褻的文字

以及對話錄音中先生承認外遇

起訴到法院,同期的法官說,你這樣也敢起訴,實在太敢了,不可思議。

不過他還是勸當事人和解撤回告訴。不過我那時候在院方的名聲也變壞一陣子。

以現有的證據,要告成不容易,最多的策略是提告時讓對方獲得壓力,爭取我方想要的和解調解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之通姦相姦罪之成立要件為:

1.明知自己或他人為有配偶之人 ;卻

2.與他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

故若依您所提示之情形,僅有曖昧之簡訊或訊息紀錄,尚難以確實認定有通姦或鄉姦之行為,

故建議您再蒐集更進一步之訊息後,再跟律師討論是否足以成立通姦相姦罪唷。

最後,若未經過他人之同意書任他人之帳號密碼也有成立妨害他人電腦使用罪章之可能(所以若真有新證據可以使用,也要強調是有經過丈夫授權觀看的),要小心唷。

 

 

這樣的證據還不足證明有通姦,但已經可以據以起訴主張侵害配偶法益,請求民事賠償,我們曾起訴後談和解時,對方支付150萬後和解,要注意起訴時效是2年,至於會不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實務上曾有認為為了抓姦不會成例妨害秘密罪,因為並非無故而偷偷蒐證,所以可以此論述不成立妨害電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0-31 10:41

實務上曾有認為為了抓姦不會成例妨害秘密罪,因為並非無故而偷偷蒐證,所以可以此論述不成立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為了抓姦而偷看手機或是翻找對方的包包之類的行為來蒐集證據,您所訴的「並非無故」曾有案例是不成立的…請問不成立妨害秘密罪的機率高嗎?

jauny 103-09-14 02:54

因在做網拍,有發生不愉快交易,在評價上因為情緒有點激動不小心貼上對方銀行帳號沒注意到,沒有公佈對方姓名 電話,只有完整銀行帳號...,事後才發現.因網拍評價無法更改已送出言論,請問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未構成違法之情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ney 103-09-13 21:44

朋友三個月前在網路上幫我訂購衣服

是貨到付款,也在貨到期限內簽收完也簽收成功了

事隔三個月,今天朋友跟我說,那賣家打電話給她說了一堆聽不懂的話,

內容是,她們有一個新來的員工把我朋友從買家的角色弄錯成賣家,

問那天簽收的人是不是我朋友? (可是那天去簽收的人是我)

然後問她為什麼要問這些呢? 她說是因為她們每個月都要結算,因為她們有一個新來員工批錯賣家與買家角色,說我朋友可能會有每個月被銀行扣錢(約700多台幣)的可能,所以要問我朋友那一家銀行電話然後去做取消的動作,我朋友轉述給我問我怎麼辦,但我聽了也覺得奇怪,每個月要結算的東西,為什麼三個月後才發現?還有,我朋友替我網路訂購衣服,提供的也只是基本資料,姓名電話跟貨到地址,沒有提到任何銀行的資料,她要怎麼扣我朋友銀行的錢?還每個月扣一次?那我反問我朋友,那如果今天我朋友是沒有任何銀行或郵局的帳號呢? 那請問對方要怎麼說銀行會扣錢 扣誰的錢?

再說,那通電話的號碼跟網路上提供的號碼不同,也說了假日不提供電話服務,她怎麼又說她們今天會加班,可以等到晚上我朋友回家後提供資料完而加班,我想請問的是,真有這種事情嗎?

因為買家員工把賣家,批錯弄成買家身分,而讓銀行去扣原本買家的錢?

在沒有提供任何銀行帳戶資料的情況之下,請問她們是要扣哪裡的錢?

請替我解答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先至銀行詢問是否有扣款一事,已確認對方所言屬實,若有請銀行拒絕給付,並計算損失金額,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限期返還之。若屆期公司置之不理,則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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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103-09-13 18:45

各位律師好,本人因為到韓國打工度假,為了賺取生活費開始做代購

所販賣的商品有化妝品 品牌服飾 等等的雜物

銷量沒有很大,還過得去可以支付生活

重點有品牌的衣服都是從韓國官方網站訂購

化妝品也是從門市購買或官網

關稅也都有繳交,海關也每次都會開箱從驗順利都通過

沒有接過海官說有問題的消息

昨天晚上台灣家裡接到警察來電,他知道我的資料 也知道我提供兩個匯款帳號消費者,還知道收件人的名字就是我媽,說我可能販賣侵權商品

比如說雙C hello kitty那種都算侵權, 我買賣的商品中性質單純,在公開網站購入,也沒有批發,和高級品牌,就是韓國的年輕人品牌服飾跟化妝品還有沒有品牌的衣服也沒有印知名品牌的logo

我想問若是我的商品有問題海關會直接查扣嗎?還是有問題也放行之後才由警察通知我?

若商品有問題是由高雄海關打給我嗎?昨天打給媽的說是保二總隊

但都是從高雄進來的呀~他說會發單子給家裡說要到案說明,如果兩次都沒到要通緝!!不知道是否是真的,因為回去一趟也要花掉不少機票錢

謝謝解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19:04

您好,

以前在高雄及屏東擔任過智財檢察官,曾經跟同組同事討論過相關問題,

(一)鑑定不夠確實。因為案件量大,有時候鑑定人只是看照片沒有看原物就鑑定違反商標法。

而且鑑定書幾乎都是制式化例稿勾選。

(二)警方移送時沒有列出哪個部分是違反哪個商標商標是否仍在有效期限。違反的部分是否是商標註冊的物品。

(三)之前還有遇到被鑑定人認為是仿冒的包包,結果被告拿出漢神專櫃的購買證明。

所以之前常常核退、駁回搜索、甚至傳鑑定人詰問。實在很不喜歡做這種事情,所以改去緝毒組。

所以答辯的部分有兩個要點:

(一)是否真的是仿冒的物品。

(二)縱為仿冒的物品,你有無合理的信賴來阻卻犯意。(例如購物證明、品質保證書等等)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販賣為盜版商品,有觸犯商標法之疑義,若均為正版商品,即無此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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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10830 103-09-13 03:00

我遊戲帳號被不詳人盜用發現後超過6個月,是否可以向警察報案提告?請警察調查?

P610830 103-09-12 21:38

我的遊戲帳號103年02月10日發現被盜,但我不知道何人所盜,遲至103年9月10日才向派出所報案,是否已經於告訴乃論期間6個月,或係等警方查出有對象告知我後我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知道犯罪人時起算六個月

Silence 103-09-12 18:55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19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附帶民事是要等檢察官起訴或簡判後繫屬法院後提出。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你跟檢察官表示提告,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檢察官都要書類給你。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不起訴的話只能另提民事賠償,要負擔裁判費。 可以讓被告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附民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若是提起民事訴訟,我方需先負擔裁判費裁判費最後由敗訴的人負擔。 可以向洩漏個資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但是可能很難舉證。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精神賠償系針對非財產上的損害,例如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YOYO 103-09-11 09:11

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現在反到他回頭告我方損失賠償????唉!我想請教我方也可以告他侵占嗎?不管他帳號是怎樣,我方將錢匯入他的帳號內是事實,就請他將錢還給我們就對了...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對方侵占並不容易成立,建議您們仍應從民事著手,才比較有機會把錢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16

您好!若帳戶還被凍結,對方就無法提款還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至於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律師費是無法求償的,其他賠償項目則要視其主張的理由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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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件刑事侵占罪恐難以成立

建議應向對方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能只有民事之問題,又於起訴前建議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阿棋 103-09-10 22:19

因收到詐欺案通知到案說明,作筆錄後得知原因如下

1.因詐欺案件被害人通知警方,最後案件的上線說我是他的下線

2.然後我詢問警方為何該事件我完全不知情卻通知我到案,警方表示上線所提及的姓名全台灣從民國1年至100年只有我一個人是這個名字,而對方使用這個名字進行拉下線及詐騙行為,所以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

3.警方告知上線的LINE 內有我的對話紀錄,使用的名字是本人全名,而本人帳號所使用的名字並非為全名!以及使用這個名字在網路上發布拉下線的訊息

4.警方質疑為何我並非下線而詐欺人的上線強調我是他的下線,但本人網路及通訊、帳號均未有任何與該案情有關之所有訊息,是否因詐欺人冒用姓名而本人需造成法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相關詐欺犯罪行為,證據意無充足得證明您有違詐欺行為,仍可委任律師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根本沒有詐欺之犯意及詐欺之犯行。亦可請求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22:47

警方以此部分指述證據薄弱,本人擔任檢察官時也指揮過偵辦詐騙集團案件,

「2009-08-30 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

個資信貸 近百原民上當

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大概知道相關案件的流程及證據所需程度,

高屏地區若有疑義,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當執行檢察官時還有遇到偵查、法院判到同名同姓不同人的。

【石秀華、李菁豪、陳宏銘╱連線報導】司法機關搞烏龍,竟抄錯詐騙案嫌犯的資料,一名台商的黃姓女助理被誤當成同名同姓的詐欺犯,無辜被通緝,上周四返台時,在老闆和日籍客戶前遭航警上銬移送、並被裁罰;女助理事後查證屏東地檢署抓錯人,屏檢昨通知黃女領回罰金並致歉。

黃女氣得大罵:「太離譜!」要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備受屈辱 這起烏龍通緝案的受害人黃米淇(四十八歲),是在菲律賓一家鮪魚外銷台商任女助理,昨她到屏檢領回日前所繳的五萬元易科罰金時,屏檢檢察長羅榮乾當面向她致歉,並強調:「小案件竟犯那麼大錯誤,對同仁是很大教訓」、「嚴重侵犯人權,是不該犯的錯。

」黃女憤憤不平對《蘋果》記者說:「檢方錯得太離譜!我從沒受過這種屈辱。

」 點下放大 當老闆客戶面被帶走 黃女表示,上周四她與老闆、日籍客戶一起由菲返台,機場查驗人員以她涉詐欺案被通緝,通知航警前來上銬逮人,儘管她一路喊冤,卻沒人相信。

老闆要她:「弄清楚再來上班」日籍客戶也詢問怎麼回事?黃女說:「我很怕被客戶誤會。

」黃女說,她被帶到屏檢時,值日檢察官邵勇維告知她判拘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要她先繳罰金再幫她調卷調查,於是她找朋友幫忙繳了錢。

當晚立即向電信公司查詢,得知問題門號是另名二十三歲的「黃米淇」使用,再向屏檢申訴。

湯陳 103-09-09 02:34

請教各位律師,小弟最近用網拍和一位賣家(不是專業賣家)買到瑕疵品,他不願意處理,後來我在網拍討論區張貼他的賣家帳號
打上交易過程和物品瑕疵的照片並公開雙方的談判內容。
談判內容主要都是"我傳給他"的留言,大約5則,內容主要是他故意賣瑕疵品給我,他知情不報而且置之不理這樣;
他傳給我的留言前後只有兩則,第一則是表示東西未拆他不想負責,第二則是他說他最近在忙這樣。
(他傳最近在忙時,他馬上把當初在交易前,我和他確認東西沒有瑕疵的"問與答"的內容都清除了,但我有備份下來)
我都沒有人身攻擊的字眼,用比較強烈的字眼有
"誇大不實,刻意欺騙隱瞞,廢話一堆,避重就輕,小心此人" 這樣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罪還是妨害名譽嗎?
有的話,我在網路上找到,"如果內容屬實可不罰"可行嗎?
請問他這樣刪除證據我告他刑事是可行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敘述的誇大不實、刻意隱瞞,本文認為恐有侵害名譽之虞,但是還要從前後文作判斷。

2、對方刪除對話內容,並沒有刑事犯罪問題。

3、有關於消費糾紛的問題,雖然對方不是專營網拍事業的賣家,但是還是必須履行瑕疵擔保責任,可以依法主張。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看看雙方是否簽立和解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G3B0 103-09-08 20:08

最近我跟一個人在FB買了LOL帳號

剛開始我跟他說350點數跟他買他說好 

7/19號的時候我支付給他

支付方法:給點數序號

中間他還騙我說 300點沒儲值近去 結果我去全家查發現他在騙

7/20號他跟我說:我機分連跳10場!被封鎖了

所以他說要給我一隻新的帳號 中間他跟我說 8月初就會好 會幫我練到滿等(30) 我跟他說好

7/21~7月底我一直密他 他一直假裝看不到 故意不看

8/1我在他FB照片留言:大大你可以給我了吧

8/2他對我說:你好 我不喜歡你在相片上的留言 幹你娘 不要在我朋友的地方留言 耖 請刪除

我刪了之後 我跟他說 可以給我了嗎?

他才跟我說 老實說我跟你說一件事...那支帳號只有10幾等

我聽到了一整個心理喊了個*

我就說麻煩你把350點數還我 我今天就要

他就說他沒錢 沒辦法現在立刻支付我 月抵找工作再給我

我就說好 你月抵給我錢 可是我給的時間是8/27號

8/25號我跟他說該給我了吧 兩天後要給 他說好好好 我在辦事情別吵

可是我看他朋友那時候PO在跟他玩CS 我想說 反正他兩天後會給我 那沒關西 我等

8/27號的時候他給我看那支帳號的ID 他說27等給我可以接受吧 我說好

他說今天前就會給你

8/28我跟他說你昨天好像忘記給我了喔

他:那支帳號拿去換了 等我換到就給你

我:那到底還要多久?

他:我不知道嗎!

我:你一直跟我拖  從7/19跟我拖到現在

他:我哪有

我:所以到底還要多久?

他:媽

我就換到會給你

你要問幾次?

我:兩個禮拜我沒拿到我只好作筆錄了(我也是學他一行一個字只是太浪費空間了所以合起來打)

他:你以為我會怕你喔?我說會給你就會給你 你一直說我真的會發飆

------------------------------------------------------------------------

結論:

你一直跟我拖時間 說要給我 結果你都在玩CS然後騙我錢

你說你會發飆是你這賣家沒盡到你的義務 我買家都做到了你還敢這麼說 真的要說發飆得也要說是我

那他跟當初說好的已經不一樣了

我可以用網路詐欺罪起訴他跟要求他還錢並且額外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資料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07 10:07

律師您好:我是保險業務員,請問因業務作業疏失將公司退給A保戶的溢繳禁背支票(因A保戶斷保後再投保 ,公司採新件費率收費~因投保時剛好調整新費率於是公司要退費給A保戶<但我沒問清楚及對資料>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 B保戶為雇主替員工加保,雇主付現送件投保,後退保<我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因雇主又補加保其他員工<理應無退費>)~我誤以為公司是要開立給< 同名的B保戶>禁背支票退費,雇主因是付款人且同名的B保戶也已離職 , 於是我將禁背支票 誤退給雇主處理 ,經與銀行熟識之便<雇主與銀行行員都為我親戚>兌現支票金額七百九十元)~現A保戶要求我提出同名B保戶的入支票帳號因B保戶為短期加退保名單且支票也不是入B保戶的帳戶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因而A保戶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銀行行員>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依你所述,可朝沒有主觀犯意來切入,但這要有人證等證據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本律師過去辦過類似銀行行員及保險業務員案件之經驗判斷

您的情況如未妥善處理,

可能會同時觸犯業務侵占罪及詐欺罪,

而會以較重之業務侵占罪論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罪)

您親戚也可能會成為正犯或共犯

建議您應盡量與該雇主蒐集B保戶之資料以證明您的說法

否則構成犯罪之可能性很高,

而且可能還會被吊銷您的保險業務員執照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你有未經授權而於支票上另為填載或塗改,藉以兌現該支票,甚至有可能成立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罪,此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處理不好要坐牢,不可不慎.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3:00

你涉及隻票數額不大,僅有幾百塊,應是作業疏失,

朝這個方向主張,應可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玲玲 103-09-07 09:46
好朋友與其朋友老公以社群網路方式聯繫,之後發生感情,朋友盜用其老公的帳號發現聊天內容,內容有很多愛昧字眼,甚至愛愛的事,也拍到在外面見面的相片,爾後朋友要求我寫切結書切結書上有寫到發生性關係的事,也保證不再與其老公有任何聯繫,否則任憑她處置,切結書上只有朋友簽名蓋手印,沒寫上其他的資料,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用嗎?
小貓 103-09-07 05:43

您好,想請問各位,舍妹近半年來遭受臉書不明帳號暗中騷擾並遭散佈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名譽,身心皆遭受極大痛苦,而事情略為複雜,經過如下:

一、事情經過:

首先妹妹莫名捲入車友的情侶感情糾紛(疑是男方對妹妹有好感),妹妹為證明並無干係並助女方挽回對方,竟傻傻的好心應女方(A小姐)要求配合加臉書好友並維持聯繫,誰知竟成為惡夢的開始。

1、某人盜用妹妹的臉書照片身分新創臉書帳號

(大頭貼跟姓名與妹妹平日使用相同,極易誤導)

2、某人以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進行影響妹妹名譽的不實臉書私訊對話。

(某人以偽造身分,即假的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A小姐或A小姐的其他帳號對話,對話內容為妹妹已搶A小姐男友成功並放話騷擾A小姐,但事實是妹妹與A小姐男友並無任何朋友以上的接觸)

3、特定人再以臉書私訊發送該不實臉書私訊對話內容的截圖,給妹妹臉書中不特定的朋友。

(特定人A小姐有一個以上的臉書帳號,亦為妹妹的臉書朋友,而後因故彼此封鎖,故擁有妹妹部分朋友清單)

4、特定人私訊不實對話內容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經其他朋友私下告知,已影響妹妹名譽甚鉅。

二、問題如下:

1、因為該某人所創的偽臉書帳號只與特定人A小姐的帳號接觸,A小姐又只發送截圖,故無法查得該某人的身分要求停止毀謗行為,網路資料又稱台灣警方向臉書查調資料極困難,請問該如何處理?

2、特定人A小姐以私訊傳送不實對話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否造成毀謗?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惟您應自行調查行為人之真實姓名,因若僅有ip台灣臉書會拒絕提供用戶資料。

LAU 103-09-04 15:30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想問的問題是:X公司對B先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嫌?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3:55

 您的問題應在於X公司未經C的同意登錄其FB帳號的合法性,依該X公司係何人或何人指示何人登錄皆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而被害人應是C才對,原則上C方可提告,B僅可告發.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明 103-09-03 19:58

你好.

之前小弟的妹妹在網路遊戲有加入工會也有幹部職位

後來因學業重而退出遊戲沒有再玩了.之後有工會成員想借妹妹

的遊戲帳號提領公會的專屬物品.妹妹有將帳號借出

後來收到工會會長的訊息說妹妹將帳號借出被提領了約市價一萬元的

虛擬寶物.要告妹妹背信..要和解的話要三個人(妹妹和借帳號的兩人)

賠償五倍的金額.也就是每個人要賠償5萬元的現金

被提領的物品都還在.跟會長道歉還有要歸還.會長都不接受

請問這種形況下背信成立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妹妹目前是大學生沒有什麼社會經驗..被嚇得一直哭一直擔心

我們也是很擔心..麻煩幫小弟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提出當初對方授權之證明,如訊息等,證明其無背信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你所述,遊戲內的公會等組織,其成員間並非有任何法律上關係,也沒有所謂法律信託任務的關係,不會有背信的成立空間 

小明 103-09-03 23: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遊戲內的公會等組織,其成員間並非有任何法律上關係,也沒有所謂法律信託任務的關係,不 ... (恕刪)

感謝房律師以及黃律師的回答..謝謝

另請教該公會會長已將妹的工會權限移除..以致物品無法歸還

而該公會會長堅持只要現金賠償而不收回物品.還說如果不賠償就告我妹

到時還需支付對方的律師費之類的其他費用

我妹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您好:

如果您妹妹被公會會長授與任務應保管公會寶物而違背其任務致生公會損害,

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上之背信罪,

所以最好還是能夠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但此並不是表示一定要照對方之和解條件,

只是要盡力想辦法與對方洽談並表示誠意,

如此縱使對方日後提告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HIAUN 103-09-03 00:17

我在不太熟悉拍賣章規之下 以為在自己的賣場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
不太清楚物品的折舊程度要賣多少
於是打了值價1元 0運費  賣場有描述告知物品原價19800元和來源 使用多久
原意是希望對物品有興趣的人 想了解更多可以在賣場上的問與答來提問
經由對商品的了解再和我討論出一個雙方滿意的價格



  而隔天有人以1元下標並且結帳 要賣家出貨給他         給賣家的話:您好:我已順利得標,請提供自取地址電話聯絡人給我。謝謝!! (2014/09/01 15:35:48)
    打電話和買家告知說並不是賣1元 對方堅持1元得標必須出貨  再次告知對方這樣無法達到共識 最後會請拍賣平台甚至有必要會請警察來處理    對方回覆 沒關係 反正現在有「拍賣法」

我不是企業型賣家只是把家中用不到的物品PO上賣場 這樣我違反了拍賣法嗎?和對方提出修改訂單取消交易都不回應 電話也只有接一次 再撥都不肯接

擔心的是若不理會 這件事會一直跟著我多久? (真的無法安心生活)
如走到法律程序 法律強制我必須出貨給對方嗎?
我是賣家對於標示價格方面有錯誤疏失
而拍賣平台也告知他們可以對我做懲罰(如帳號停權但只限於此)
對方的行為從頭到尾 堅持要我以1元0運費 把原價19800的貨品出貨給他

電話之中還提到 他也付 出時間去下標我刊登的物品
所以我必須出貨給他

對方這樣的行為 明顯不是個正常的消費者心態

而即使商品價格過低 對方也應需據有判斷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的落差的能力

我沒有收對方一塊錢 如果查收到也會盡快轉帳回去給對方

 以上這些大略說明   請問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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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