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擔任社區兩屆的監委,有堅控方面的專長,在接任初期因見本社區監視器設備及線路十分紊亂,而或多或少幫忙維修,自知身份需避嫌,所以從未跟社區請款,較小零件我自己提供,較貴的請社區主任購買,後來有人覺得我一直提供免費的服務,過意不去,於是又找其它廠商處理,但是這家廠商處理的並不理想,所以後面又經由管委會的同意,自己又出面斜助善後,但我還是沒跟管委會要過一毛錢,直到下任管委會上任時,約有少許進度沒完成,新主委說叫我不要再幫忙,於是我也識相的停止這些工作, 不再過問 , 但新主委老公在社區FB上發言,說上任管委會把這些工程都包給我, 社區花了很多錢,現在還是用不好,也是因為是我,所以害他們找不到廠商來承接,並要住戶來對我追究社區造成的損失,雖無指名道姓, 但言語間的人身攻擊,讓我有很深的受辱感,再加上把我的帳號給刪除, 讓我無從對住戶解釋 , 我想請問的是,我可以對他提告哪條法律 , 勝算大嗎? 手上有他發言的畫面圖,以及這兩任的財報來證明管委會沒有一項支出是跟我有關的 , 假設勝算不大,是不是就只能這樣算了




發生在103年9月
男方的父母親是我父母親的朋友,男方去提親時,男方父母親找我父母親去當媒人向女方提親。
因女方家算富有,母方母親要求聘金小聘36萬、大聘72=108萬;但男方家不是很有錢。
婚宴一桌算16000女方要求12桌,男方30桌 差不多共672000元(光婚宴費用男方家就有點吃緊了)
後來新郎跟他父母親和我父母親說聘金108萬他會暫時跟他朋友借來。
到了當天,新郎新娘她們是訂婚結婚一起。我父母親(媒人)一早到女方家
等新郎來,結果新郎來了,聘金卻沒有來.....,已經開天窗了....
大家想說新郎不是說要跟他朋友先借嗎?
後來現場新郎先跟女方母親借108萬,女方母親上去拿錢很快就下來(我當時聽到,感覺好像被設計的,那有家裡剛好有108萬)
後來吃完宴會,想說蠻滿結束了。
結果我父母親(媒人)後續一直接到女方母親打來說聘金108萬,都沒收到。一直說是不是騙婚。
我父母親(媒人)打電話去問男方父母親說怎麼會這樣,連男方父母親都說不知道,結果新郎跟我父母親說他朋友耍他,帳號給錯等等.....
想說叫男方父母親快想個辦法,結果跟我父母親說:我要給我兒子教訓,叫他想辦法,108萬家裡都還不知道能不能付出來。
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親好心去當媒人,如果女方母親可以告男方騙婚嗎?連媒人也會有事嗎?
謝謝求解。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謝謝您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跟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我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是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會被判幾年刑期? 我是否可以申請到屏東市的法院審理嗎? 我住屏東市工作也在這裡,無法長期到台北的法院應訊, 因為我根本沒有訂購那一筆的15盒的雷神,對方硬要栽贓給我要我付錢給她,還有他當初跟我說的貨品金額跟他事後的催討帳款掛號信的貨品金額顯然是有不同,加了好幾筆金額在裡面,這個方面我要如何拿出證明文件處理呢? 當初對方都是用line來跟我聯繫的,我當時沒有立即擷取line的對話內容畫面,對方的line已經故障後,又重新申請新的line帳號跟我聯繫,跟我要1萬1千多元的貨款,沒多久我的手機中毒送去台灣大門市維修,送回來時所有的line聊天紀錄都不見了,之後那個代購商就沒在出現在我的line朋友名單中。




事實經過:
八月收到要補稅約1萬多
他沒寄扣繳憑單所以沒報稅
po文寫道:扣繳憑單應該是上班公司要主動寄來的吧?
然後留言內有寫到
學ㄨ補習班
櫃檯賤人沒有寄
她沒寄我還真不知道要申報多少?他們都逃漏稅阿
(但本人之前還待過另一間學ㄨ補習班,櫃檯更是無敵多人)
朋友群中有補教界的人 之前補習班小朋友 其他學校的小朋友 還有一些家長
po文一開始有寫到
1.要補繳102年度的稅
記得當年離開了霖元學ㄨ補習班
2.是誰沒有寄?
是那個老闆口中辦事一流的吳ㄨ宣主任嗎?(後來改成吳姓主任,但他們ㄧ開始就截圖了)
如此卓越的辦事能力
算錯給英文老師的錢(此為事實)
還有那時請他健保轉出撫養人她卻沒做(事實)
3.我人都走了,你還是要捅我ㄧ刀,在哪裡三年半你捅的還不夠嗎?
4.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後面留言中有不小心用了C帳號回留言
其實我兩天後跑了一趟國稅局解決稅的問題了
所以我就全刪文了
不想跟他們計較
但現在是他們不肯放過我
要告我毀謗
說我公開批評甚或不實指控他們逃漏稅及謾罵班主任
及毀損本班主任,本班部,及會計事務所之事
要我七日內貼文道歉
問題:
也有涉及毀謗罪嗎
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
這又會有差別嗎
是兩個帳號視同一樣??
另外
我在補習班的第一年
實領的比報稅的多
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但我的意思是 補習班逃漏稅的很多 誰知道他們報多少 沒指明是他們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請問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也有涉及毀謗罪嗎?但留言中又可連至我C帳號,這又會有差別嗎?
答:若僅臉書文章設定僅朋友可看,比較能夠解釋沒有意圖散布於眾,但若留言中又可連至您的C帳號--公開的帳號,如果客觀上造成原本僅朋友可見之內容卻因連結而公開,恐怕仍有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之問題。所指摘之事,縱屬為真,但因涉及私德且不關公益,仍有處罰之可能。
2.您在補習班的第一年,實領的比報稅的多,請問這樣不算逃漏稅嗎?
答:補習班的學生學費為收入,辦公用品、員工薪資...水電...等費用為支出,如果誠如您所說,實際領的比較多,那便是拿去列報員工薪資的支出比較少,收入減去比較少的支出,代表所得比較多,所得乘以稅率=所得稅,這樣算來,似乎是補習班多繳稅了,而非逃漏稅。
反面觀之,員工薪資以多報少,係為規避勞健保及勞退之提撥金額,但此與漏稅似無相關。

在上個禮拜我傳了fb訊息給一位女性
他要告我性騷擾
於是來這個版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問題
前情提要
女A?我學長的前曖昧對象
後來學長跟她因為感情上的事情交惡
我們生活圈重疊
知道彼此是誰但不相識
進入正題
上個禮拜
系上認親完
我跟學長在結束後
來我租屋處喝了點小酌聊天
喝一喝就有點醉了
男生在一起就會問些有的沒的
我就問他說是不是處男
他說不是
我就問是誰
學長不說
後來想到有可能是女a
因為他們好像有過一段
可是實際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學長說不是
我就不信一直追問
後來問到最後因為喝醉一時衝動
就打了一段話給女A
"欸問你喔xx(學長)大嗎"
並威脅學長說
你再不承認我就傳囉
學長說"我沒有就是沒有 才不怕"
然後"學長"就按出傳送了
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學長傳出的瞬間我馬上封鎖
想說應該封鎖就看不到訊息了
可是沒用而且好像讓女a更不爽
後來我傳了訊息道歉
也透過朋友希望能當面表達歉意
甚至做出賠償
但女A一概不理堅持提告
前幾天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我真的後悔自己一時的白目玩笑話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了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1.就憑這句話有可能被起訴並判有罪嗎?我去查了性騷擾防治法法條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行為的條例
2.學長的責任比較大還是我的責任大?(我打的他傳的 是我的帳號)
3.如果他堅持告到底事情會變怎樣 我該如何處理
4.在做完筆錄後警察會如何處理?交給檢察官還是學校(我們都還是學生)
5.這整件事大概需要處理多久 我需要請律師嗎
6.成功和解的話 和解金大概會是多少
自
7.最後獲判不起訴或無罪的話會留案底嗎
以上 麻煩各位了

各位~我最近遇到一個麻煩~就是我變成人頭帳戶~但我才17歲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有個女生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露天的xx賣家
然後我們用貨到付款那個簽貨單不小心拿錯拿城市大量批發的單子給我簽
然後變成每個月會固定扣2030元一年會扣2萬多~我一聽到很緊張
然後人員就要我提供提款卡後面的0423542030的付費的郵局專員服務~
後來有個900423542030的電話打來他跟我說禮拜一在幫我處理~
那我也等到禮拜一了那時候剛領薪只有6千塊在郵局戶頭~然後他就要我全領出來~我就領了出來~然後他就要我去買點數mycard的點數~我一開始以為是買2千元的後來聽到要全買我問他說一定要嗎~他說一定要喔~然後要我遠離其人因為在錄音~然後我照著全買了~然後他就要我提供父母親的帳戶~我就說可是父母親帳戶沒有錢ㄟ~他就說6千元有沒有~我說沒有~後來他就說幫我想辦法還我六千元~後來他叫我去查帳戶~我嚇死了變成3萬多~我整個傻了~然後他說那不是妳的前一樣去買點數mycard3萬元的~我也照做~但後來他說隔天禮拜2在打~後來一直沒打我到了下禮拜1拜託爸爸去刷我郵局簿子~然後警察就打來說妳變成人頭帳戶要我去說明~我去了~但他們說明天處理~然後我就很緊張~因為我本沒拿到那筆錢~我也把點數的序號跟密碼講給那個電話裡的男生就是自稱郵局專員的~然後問警察她就只回我說一定要送法院處理等判決才知道有沒有事~但我問如果判有事哩?警察只回妳不會被關只是要罰金~但我根本不知道被人當人頭帳戶~我那時只有跟她說我的帳號~沒說密碼~但又為何他會知道~我們家裡不是很有錢~需要我工作~所以我怕我被判刑了~家裡收入沒了~而且我真的不想留下汙點~因為我根本就沒做甚麼~現在只有通話的紀錄~跟買點數的那些小白單了~我不知道怎麼辦~能否給個解答


我有一個交往滿久的女朋友。
半年前因為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性,有過曖昧對話與關係,
對方也 主動贈與金錢及禮物給我。
三個月前她發現我有女朋友後跟我吵架,我不想再維持這段關係,
打算當普通朋友就好。
但她的不斷利用臉書以及交友軟體傳訊息給我,
並威脅若不理她,就要將我們之前的對話內容傳給我女朋友看。
我不想理會,很不幸的,她真的傳了。
或許道德上我真的錯了,也跟我女朋友大吵一架,更影響我們未來的路。
我想就這樣算了,但對方然不罷手,
不斷的申請臉書帳號騷擾我,封鎖後又申請新的,
更威脅我把過去贈與的金錢及禮物退還,
否則要把更露骨的訊息給我女朋友看。
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煎熬,想請問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阻止對方?
我完全不希望她繼續出現在我的人生裡!!
謝謝......


下列為相關敘述,懇請大家協助解惑,謝謝。
一.工作敘述:
101/09/09~103/09/12,這段期間內很感謝資方給我的照顧,也很感謝資方給予我這機會,讓我可以證實自己的設計理念,經過許多的磨合與學習,讓我在這成長了不少。
直至103/09/12被迫離開工作崗位當天,我還在跟各個業務確認與交接專案資訊,深怕離職後造成大家的不便。
二.離職程序:
於103/08/29遞出辭呈,103/09/01獲准於103/09/19離職,交接明細也一併轉呈於總經理,其指示開發部主管派人交接工作內容。
於103/09/12未告知的前提下,開發部主管對我進行下列作為,用以逼迫我103/09/12離開工作崗位,言語間充滿了不信任的詞語,而我經手諸多的專案也未指派人員交接,留下我在工作上沒有盡到交接責任之紀錄。
三.逼迫相關舉例:
01.收回我使用的筆記型電腦(執行日:103/09/12,影響:無法進行專案設計)。
02.取消我對內部網路的權限(執行日:103/09/12,影響:無法進行資料調閱)。
03.取消我對外部郵件的帳號(執行日:103/09/15,影響:無法與廠商、業務進行溝通洽談)。
04.取消我辦公室原本的座位(執行日:103/09/15,影響:沒有工作位置)。
05.由第四項得知,資方已將我座位從公司中劃除,並將位置派發給其他人使用。
06.由一至四項得知,資方已用行動表態要我離開工作崗位,無工具使用、無權限、無工作位置。
四.相關疑問:
Q1.資方於何種情況下會取回勞方工作用具、對內網路權限、對外郵件帳號?
Q2.若資方上述一至四項目都不足以表現出,資方逼迫我離開工作崗位的資訊,那什麼才能表現?


律師你好
最近小弟好心幫忙客戶維修行動電源,因為客戶千拜託萬拜託想說做個順水人情給他,在收到貨品後有跟對方聯繫上.基本上都是用用FB跟LINE連繫,對方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的狀態,所以都是對方聯繫我比較居多.
一開始也有告知每一台的維修費用是台幣80元完整維修可以正常使用
無法使用-需要更換主機板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僅收檢測費用20元
零件費用另算.對方口頭上答應後,花3至7天的時間處理好總共檢測維修20台
13台維修ok是1040元-7台無法維修是140元加上零件費用(開關+快乾)120元,總費用是1300+80寄回運費1380元
在2014/09/04寄回後,對方收到後都沒有主動聯繫.在2014/09/11對方終於回應,卻質疑120元的零件費用當初沒告知不願意付,後來在解釋的過程中有一點點小小的不愉快,對方說要匯款,以為事情就此打住,但是對方隔天都沒有匯款動作,甚至我有留言訊息說後面多的120元不用了~只要給我維修費用就好~對方都沒有理會,後來我有留言說(如果在不回我,我就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後,直到2014/09/13晚上10點多,對方才回應,說禮拜一才要匯款,因為之前對方是用網路ATM轉帳,所以當下就覺得是對方有意想要刁難,就隨口回了一段話
你說禮拜一就禮拜一,對話我都會保留,如果沒有就請你來台南走走了...以上這段話卻被對方認為是我在恐嚇他..
當時的想法是想說如果對方不付款就要到警察局報案請他來台南做筆錄.PS對方是住在高雄地區),隨後對方馬上封鎖我的FB及LINE~讓我無法聯繫~~讓我直覺對方可能不想要付款了,金額也才1260(含80先代墊運費),想說算了算自己倒楣吧
沒想到在2014/09/14 凌晨附近,有好心人士跟我說~對方在某個line群組討論我,他看了之後覺得有人惡意對我抹黑甚至設計讓我背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他看了覺得說對我不公平,於是提供一些有力的圖文
圖文中指名對方另創一個LINE帳號在LINE的群組討論我的事情,並且有人惡意叫對方不要付錢給我封鎖我的LINE跟FB,還叫他上警察局報案說該行動電源是我賣給他的,該行動電源是仿冒SONY公司的產品,然後有瑕疵問題才退回給我維修的,我還藉此去敲對方的竹槓,然後在警局做筆錄中帶著那些我修理過的行動電源要求警察鑑定是否假貨,要對我提告商標法及詐欺,然後在要求民事賠償,以上是對方交他的作法.....
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去平反,需要做什麼準備來保護自己,目前對方的聯絡方法只剩下郵局寄貨的證明可以查到當初東西寄回去的收信人跟電話住址,我是否應該要馬上去警局備案,警察局是否會協助辦理此類的案件,聽說警察局不是很樂意處理這種案件,去警察局該用什麼案由報案,至於對方用如此惡質的手段,我該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我的清白懇請解答,謝謝.








朋友三個月前在網路上幫我訂購衣服
是貨到付款,也在貨到期限內簽收完也簽收成功了
事隔三個月,今天朋友跟我說,那賣家打電話給她說了一堆聽不懂的話,
內容是,她們有一個新來的員工把我朋友從買家的角色弄錯成賣家,
問那天簽收的人是不是我朋友? (可是那天去簽收的人是我)
然後問她為什麼要問這些呢? 她說是因為她們每個月都要結算,因為她們有一個新來員工批錯賣家與買家角色,說我朋友可能會有每個月被銀行扣錢(約700多台幣)的可能,所以要問我朋友那一家銀行的電話然後去做取消的動作,我朋友轉述給我問我怎麼辦,但我聽了也覺得奇怪,每個月要結算的東西,為什麼三個月後才發現?還有,我朋友替我網路訂購衣服,提供的也只是基本資料,姓名電話跟貨到地址,沒有提到任何銀行的資料,她要怎麼扣我朋友銀行的錢?還每個月扣一次?那我反問我朋友,那如果今天我朋友是沒有任何銀行或郵局的帳號呢? 那請問對方要怎麼說銀行會扣錢 扣誰的錢?
再說,那通電話的號碼跟網路上提供的號碼不同,也說了假日不提供電話服務,她怎麼又說她們今天會加班,可以等到晚上我朋友回家後提供資料完而加班,我想請問的是,真有這種事情嗎?
因為買家員工把賣家,批錯弄成買家身分,而讓銀行去扣原本買家的錢?
在沒有提供任何銀行帳戶資料的情況之下,請問她們是要扣哪裡的錢?
請替我解答吧!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先至銀行詢問是否有扣款一事,已確認對方所言屬實,若有請銀行拒絕給付,並計算損失金額,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限期返還之。若屆期公司置之不理,則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律師好,本人因為到韓國打工度假,為了賺取生活費開始做代購
所販賣的商品有化妝品 品牌服飾 等等的雜物
銷量沒有很大,還過得去可以支付生活
重點有品牌的衣服都是從韓國官方網站訂購
化妝品也是從門市購買或官網
關稅也都有繳交,海關也每次都會開箱從驗順利都通過
沒有接過海官說有問題的消息
昨天晚上台灣家裡接到警察來電,他知道我的資料 也知道我提供兩個匯款帳號給消費者,還知道收件人的名字就是我媽,說我可能販賣侵權商品
比如說雙C hello kitty那種都算侵權, 我買賣的商品中性質單純,在公開網站購入,也沒有批發,和高級品牌,就是韓國的年輕人品牌服飾跟化妝品還有沒有品牌的衣服也沒有印知名品牌的logo
我想問若是我的商品有問題海關會直接查扣嗎?還是有問題也放行之後才由警察通知我?
若商品有問題是由高雄海關打給我嗎?昨天打給媽的說是保二總隊
但都是從高雄進來的呀~他說會發單子給家裡說要到案說明,如果兩次都沒到要通緝!!不知道是否是真的,因為回去一趟也要花掉不少機票錢
謝謝解答><

您好,
以前在高雄及屏東擔任過智財組檢察官,曾經跟同組同事討論過相關問題,
(一)鑑定不夠確實。因為案件量大,有時候鑑定人只是看照片沒有看原物就鑑定違反商標法。
而且鑑定書幾乎都是制式化例稿勾選。
(二)警方移送時沒有列出哪個部分是違反哪個商標,商標是否仍在有效期限。違反的部分是否是商標註冊的物品。
(三)之前還有遇到被鑑定人認為是仿冒的包包,結果被告拿出漢神專櫃的購買證明。
所以之前常常核退、駁回搜索、甚至傳鑑定人詰問。實在很不喜歡做這種事情,所以改去緝毒組。
所以答辯的部分有兩個要點:
(一)是否真的是仿冒的物品。
(二)縱為仿冒的物品,你有無合理的信賴來阻卻犯意。(例如購物證明、品質保證書等等)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那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阿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附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的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被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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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此部分指述證據薄弱,本人擔任檢察官時也指揮過偵辦詐騙集團案件,
「2009-08-30 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
騙個資辦信貸 近百原民上當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大概知道相關案件的流程及證據所需程度,
高屏地區若有疑義,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當執行檢察官時還有遇到偵查、法院判到同名同姓不同人的。
【石秀華、李菁豪、陳宏銘╱連線報導】司法機關搞烏龍,竟抄錯詐騙案嫌犯的資料,一名台商的黃姓女助理被誤當成同名同姓的詐欺犯,無辜被通緝,上周四返台時,在老闆和日籍客戶前遭航警上銬移送、並被裁罰;女助理事後查證屏東地檢署抓錯人,屏檢昨通知黃女領回罰金並致歉。
黃女氣得大罵:「太離譜!」要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備受屈辱 這起烏龍通緝案的受害人黃米淇(四十八歲),是在菲律賓一家鮪魚外銷台商任女助理,昨她到屏檢領回日前所繳的五萬元易科罰金時,屏檢檢察長羅榮乾當面向她致歉,並強調:「小案件竟犯那麼大錯誤,對同仁是很大教訓」、「嚴重侵犯人權,是不該犯的錯。
」黃女憤憤不平對《蘋果》記者說:「檢方錯得太離譜!我從沒受過這種屈辱。
」 點下放大 當老闆客戶面被帶走 黃女表示,上周四她與老闆、日籍客戶一起由菲返台,機場查驗人員以她涉詐欺案被通緝,通知航警前來上銬逮人,儘管她一路喊冤,卻沒人相信。
老闆要她:「弄清楚再來上班」日籍客戶也詢問怎麼回事?黃女說:「我很怕被客戶誤會。
」黃女說,她被帶到屏檢時,值日檢察官邵勇維告知她判拘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要她先繳罰金再幫她調卷調查,於是她找朋友幫忙繳了錢。
當晚立即向電信公司查詢,得知問題門號是另名二十三歲的「黃米淇」使用,再向屏檢申訴。

請教各位律師,小弟最近用網拍和一位賣家(不是專業賣家)買到瑕疵品,他不願意處理,後來我在網拍討論區張貼他的賣家帳號,
打上交易過程和物品瑕疵的照片並公開雙方的談判內容。
談判內容主要都是"我傳給他"的留言,大約5則,內容主要是他故意賣瑕疵品給我,他知情不報而且置之不理這樣;
他傳給我的留言前後只有兩則,第一則是表示東西未拆他不想負責,第二則是他說他最近在忙這樣。
(他傳最近在忙時,他馬上把當初在交易前,我和他確認東西沒有瑕疵的"問與答"的內容都清除了,但我有備份下來)
我都沒有人身攻擊的字眼,用比較強烈的字眼有
"誇大不實,刻意欺騙隱瞞,廢話一堆,避重就輕,小心此人" 這樣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罪還是妨害名譽嗎?
有的話,我在網路上找到,"如果內容屬實可不罰"可行嗎?
請問他這樣刪除證據我告他刑事是可行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剛開始我跟他說350點數跟他買他說好
7/19號的時候我支付給他
支付方法:給點數序號
中間他還騙我說 300點沒儲值近去 結果我去全家查發現他在騙
7/20號他跟我說:我機分連跳10場!被封鎖了
所以他說要給我一隻新的帳號 中間他跟我說 8月初就會好 會幫我練到滿等(30) 我跟他說好
7/21~7月底我一直密他 他一直假裝看不到 故意不看
8/1我在他FB照片留言:大大你可以給我了吧
8/2他對我說:你好 我不喜歡你在相片上的留言 幹你娘 不要在我朋友的地方留言 耖 請刪除
我刪了之後 我跟他說 可以給我了嗎?
他才跟我說 老實說我跟你說一件事...那支帳號只有10幾等
我聽到了一整個心理喊了個*
我就說麻煩你把350點數還我 我今天就要
他就說他沒錢 沒辦法現在立刻支付我 月抵找工作再給我
我就說好 你月抵給我錢 可是我給的時間是8/27號
8/25號我跟他說該給我了吧 兩天後要給 他說好好好 我在辦事情別吵
可是我看他朋友那時候PO在跟他玩CS 我想說 反正他兩天後會給我 那沒關西 我等
8/27號的時候他給我看那支帳號的ID 他說27等給我可以接受吧 我說好
他說今天前就會給你
8/28我跟他說你昨天好像忘記給我了喔
他:那支帳號拿去換了 等我換到就給你
我:那到底還要多久?
他:我不知道嗎!
我:你一直跟我拖 從7/19跟我拖到現在
他:我哪有
我:所以到底還要多久?
他:媽
的
我就換到會給你
你要問幾次?
我:兩個禮拜我沒拿到我只好作筆錄了(我也是學他一行一個字只是太浪費空間了所以合起來打)
他:你以為我會怕你喔?我說會給你就會給你 你一直說我真的會發飆
------------------------------------------------------------------------
結論:
你一直跟我拖時間 說要給我 結果你都在玩CS然後騙我錢
你說你會發飆是你這賣家沒盡到你的義務 我買家都做到了你還敢這麼說 真的要說發飆得也要說是我
那他跟當初說好的已經不一樣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資料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您好:我是保險業務員,請問因業務作業疏失將公司退給A保戶的溢繳禁背支票(因A保戶斷保後再投保 ,公司採新件費率收費~因投保時剛好調整新費率於是公司要退費給A保戶<但我沒問清楚及對資料>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 B保戶為雇主替員工加保,雇主付現送件投保,後退保<我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因雇主又補加保其他員工<理應無退費>)~我誤以為公司是要開立給< 同名的B保戶>禁背支票退費,雇主因是付款人且同名的B保戶也已離職 , 於是我將禁背支票 誤退給雇主處理 ,經與銀行熟識之便<雇主與銀行行員都為我親戚>兌現支票金額七百九十元)~現A保戶要求我提出同名B保戶的入支票帳號因B保戶為短期加退保名單且支票也不是入B保戶的帳戶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因而A保戶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銀行行員>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您好,想請問各位,舍妹近半年來遭受臉書不明帳號暗中騷擾並遭散佈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名譽,身心皆遭受極大痛苦,而事情略為複雜,經過如下:
一、事情經過:
首先妹妹莫名捲入車友的情侶感情糾紛(疑是男方對妹妹有好感),妹妹為證明並無干係並助女方挽回對方,竟傻傻的好心應女方(A小姐)要求配合加臉書好友並維持聯繫,誰知竟成為惡夢的開始。
(大頭貼跟姓名與妹妹平日使用相同,極易誤導)
2、某人以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進行影響妹妹名譽的不實臉書私訊對話。
(某人以偽造身分,即假的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A小姐或A小姐的其他帳號對話,對話內容為妹妹已搶A小姐男友成功並放話騷擾A小姐,但事實是妹妹與A小姐男友並無任何朋友以上的接觸)
3、特定人再以臉書私訊發送該不實臉書私訊對話內容的截圖,給妹妹臉書中不特定的朋友。
(特定人A小姐有一個以上的臉書帳號,亦為妹妹的臉書朋友,而後因故彼此封鎖,故擁有妹妹部分朋友清單)
4、特定人私訊不實對話內容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經其他朋友私下告知,已影響妹妹名譽甚鉅。
二、問題如下:
1、因為該某人所創的偽臉書帳號只與特定人A小姐的帳號接觸,A小姐又只發送截圖,故無法查得該某人的身分要求停止毀謗行為,網路資料又稱台灣警方向臉書查調資料極困難,請問該如何處理?
2、特定人A小姐以私訊傳送不實對話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否造成毀謗?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事情來由是
A與B皆為X公司已離職員工 C小姐仍在X公司在職中
A先生傳給B先生X公司內部機密資料觀看,B將此檔案透過FB傳給C小姐觀看(休年假期間,故發生點在自住居地)
此行為是1年半前發生之。
近日A與B接到X公司的提告,控告妨礙營業秘密,C為證人身份,後續
A與B配合警方及X公司調查並把取得方式及檔案去向皆交代,且配合消除動作。
據悉X公司會得知有該檔案的方式,是竊看C小姐的FB對話記錄才得知機密檔案外洩,據了解,C因為有在公司電腦登入過FB故有登入記錄,所以X公司可於C小姐在休育嬰假期間,進而登入FB帳號並觀看B先生與C小姐其對話內容才得知這份文件,而C小姐因為想保住工作職位而將剩下的所有內容對X公司主管坦言,才完成提告A先生與B先生的證據。
另外B是否可對X公司提起告訴?
如皆無,是否有那個法條針對X公司可提起告訴之?
謝謝各位

我在不太熟悉拍賣章規之下 以為在自己的賣場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
不太清楚物品的折舊程度要賣多少
於是打了值價1元 0運費 賣場有描述告知物品原價19800元和來源 使用多久
原意是希望對物品有興趣的人 想了解更多可以在賣場上的問與答來提問
經由對商品的了解再和我討論出一個雙方滿意的價格
而隔天有人以1元下標並且結帳 要賣家出貨給他 給賣家的話:您好:我已順利得標,請提供自取地址電話聯絡人給我。謝謝!! (2014/09/01 15:35:48)
打電話和買家告知說並不是賣1元 對方堅持1元得標必須出貨 再次告知對方這樣無法達到共識 最後會請拍賣平台甚至有必要會請警察來處理 對方回覆 沒關係 反正現在有「拍賣法」
我不是企業型賣家只是把家中用不到的物品PO上賣場 這樣我違反了拍賣法嗎?和對方提出修改訂單取消交易都不回應 電話也只有接一次 再撥都不肯接
擔心的是若不理會 這件事會一直跟著我多久? (真的無法安心生活)
如走到法律程序 法律會強制我必須出貨給對方嗎?
我是賣家對於標示價格方面有錯誤疏失
而拍賣平台也告知他們可以對我做懲罰(如帳號停權但只限於此)
對方的行為從頭到尾 堅持要我以1元0運費 把原價19800的貨品出貨給他
於電話之中還提到 他也付 出時間去下標我刊登的物品
所以我必須出貨給他
對方這樣的行為 明顯不是個正常的消費者心態
而即使商品價格過低 對方也應需據有判斷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的落差的能力
我沒有收對方一塊錢 如果查收到也會盡快轉帳回去給對方
以上這些大略說明 請問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還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跟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跟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