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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3-12-30 18:50
請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 11/27我收到mail通知有購買露天廣告,警覺異常登入去看才發現帳號盜用盜用者刷卡(不知是誰的,那一張卡)購買露天點數1000點,並用購買露天廣告,廣告3支異常低價手機。 我趕快先下架此三支手機,並更改密碼,並通知露天此事,請露天將此筆交易取消,網路搜尋如何處置後,當晚向警局報警(有盜入者IP)。 直到11/28下午露天仍未處理,再發信向露天反應,露天才將帳號先停權,並在11/29將盜入者購買廣告停播。 但對盜刷事宜,露天一直不回覆,只會以制式信件回答, 『您好: 經查詢,我們發現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的情況,
為了安全起見,露天已將您的帳號暫時凍結。
首先,建議您將常用來登入露天網站的電腦完整的掃毒一次,
以免木馬程式存留電腦中而再次被取得新密碼。
也請修改您的信箱密碼,根據我們的處理經驗,通常只要會員的信箱被盜用
便可容易猜測取得其他網站之登入密碼,因此請進行修改,以確保帳號安全。 若您要復權,請於客服中心提出復權申請,並請您提供您的以下資料,
以便確認為真實帳號所有者,而非盜用帳號者。
1.身份證字號
2.身份證發證日期(也就是生日欄位下方的日期)
3.身份證的『發證地點』(在『身份證發證日期旁括弧內』) 待露天收到您的復權資料並確認後,在進行復權的同時,
有關您帳號因疑似被盜用而產生的費用
在無警方或法院正式的判決前,
露天拍賣基於協助會員使用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立場,
將依露天拍賣費用處理政策,協助沖銷您因疑似被盜用所產生的費用。 謝謝。』 但在昨天(12/29),又收到露天疑似冒刷通知,
『您這筆信用卡交易因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與持卡人於銀行留存的資料不符,將被露天拍賣系統列為疑似冒刷!
目前您此筆刷卡交易仍視為有效,
但基於交易安全,系統管理者將執行下列動作:
1.    此張信用卡將無法再進行任何刷卡交易
2.    針對您的露天帳戶進行調查,必要時將把您的帳號停權並列為黑名單會員。

══════【停權帳號說明】══════════════════════════════
您無法再進入露天拍賣。
且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露天拍賣所有服務,包括註冊一個新帳戶。
露天拍賣可能將與此被列入黑名單會員有關的帳戶或是使用者一併停權。

此外,
如果您有正在拍賣或販售的商品,
系統已經全部強迫下架,
不能再販售,
也不會產生任何得標者或購買人。

如果您已經對部分商品下標,系統已經取消全部出價,將不會成為得標者。
═══════════════════════════════════════════════ 』 這代表露天仍將此筆交易向銀行請款,當下就再寫信跟露天反應並請他們將帳號註銷,12/30四點多回覆,但內容仍同第一封制式信件,也未將帳號註銷。 今天(12/30)又收到自稱露天公司的人打電話跟我說銀行收到持卡者電話說他並未做此筆交易,問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跟她說明狀況後並問後續此筆交易是不是就會取消,她竟然跟我說要我自己去問銀行;跟她說我根本不知道是刷誰的卡,那張卡,我要向那家銀行確認;他的回覆是她只負責跟我確認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其他的要我跟 露天反應。 我因為發現的早,盜入者欲利用此帳號詐騙的技倆未得逞,但他們公司明知此交易是盜刷,只要將此交易取消就不會有金錢受害者產生,但露天堅持成 立此筆信用卡交易並向銀行請款,可以說是此帳號被盜的唯一受益者(如果真被他們請到錢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露天發存證信函,說明您帳號盜用,未購買相關產品,並請求調查盜用之人,以利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追究相關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詹姆士 103-12-30 15:20

您好,我之前代理美國C品牌的商品回台灣銷售,C品牌在台灣有申請產品專利商標,我建立了官網,官方信箱及申請LINE帳號,今年C品牌突然通知我,原本跟我合作的亞洲總代理已經終止授權,就把我換掉了,新代理商也沒有聯繫我跟我要官網等資料,開始販賣C品牌A產品,由於我有認識日本代理商,所以買了C品牌在日本的B產品,打算利用之前建立的一切繼續銷售,但是盡量公告轉為水貨商,會請問1.使用原本官網附帶說明是真品平行輸入去販賣B產品會違法嗎?2. 官網是否都不能出現C品牌商標否則侵權 3.繼續使用官方信箱及LINE帳號侵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所以水貨這個部分尚無侵權問題,至於繼續使用官網,則應先確認管網是歸屬於何人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買進原廠的商品販售,因為你賣的確實是原廠的商品,該商品有商標權權利耗盡之適用,所以你販賣商品的部分不致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不過你的網頁部分,應該標示自己的公司的商標,不可使消費者混淆誤任 貴公司與原廠係同一公司或有關係企業關係。也就是說,網頁僅能說自己是A公司(使用A公司商標),該A公司有賣B公司水貨(水貨商品為真品平行輸入,合理使用B公司商標)。

yo 103-12-26 18:39

大家好,最近發生了一些問題想與版上的前輩請益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上禮拜三在拍賣網站欲購入一隻二手手機,選定後與此賣家協議面交且無下標,賣家當時向我要了line帳號並加入我,但沒給我聯絡電話;當晚面交試機基本通話功能與外觀都無異常,我也不疑有他就當場購買。
使用過了一天後我發覺手機的光感應器有問題,與客服聯絡後也證實手機的確是有問題並於上禮拜五送修,送修後有與賣家聯絡說手機有問題已送修,如有相關費用必須協調如何處理,但他已讀不回。
到今天客服打來報價,第一句話開頭就問:“手機之前是您在使用嗎?”,細問之下才知道手機在10月底11月初也有送修過但並沒做維修;而維修報價是比手機購入金額(9000)還高出快一半之(13050);而今日與此賣家之line皆未讀,有可能被封鎖了。
現在問題有兩點:
1.從賣家售出手機前後的態度,包含已讀不回與未讀取(可能被封鎖),是否可以判斷他已有詐欺與貨物瑕疵蓄意不告知的行為產生?
2.我現在只有與對方的相關對話記錄、拍賣帳號代號、line(無ID),這樣有辦法去警局備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08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有刑事詐欺之問題,可向警局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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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103-12-26 19: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有刑事詐欺之問題,可向警局報案。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那請問我現在應該是把相關資料包含:對話記錄、拍賣帳號代號、line(無ID)帶到警局去並告知說我要報案嗎?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惱人

yo 103-12-26 19: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但現在礙於不知道對方的姓名與聯絡方式,所以真的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1

沒錯!將自始自終之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整理好,報案時記得要跟警方拿報案三聯單。

亦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提出告訴。

阿浩 103-12-26 16:03

小弟在民國101年的時候犯傻,曾把兩個帳戶1.國泰世華銀行 2.平鎮市農會 這兩個相關帳號給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使用,被當做人頭戶,所以在那一年帳戶就開始凍結了,之後家裡的因素,小弟我的戶籍地就沒人可以收信(所以中間任何的庭都未去參與),而在103年2月小弟的戶籍遷至我親姐的戶籍裡面,警方就於4月的時候找上門來,表示我是通緝犯,那小弟就乖乖的去服刑拘役50日,出來後就拿者相關證件,去辦理解除帳戶的手續,那問題來了,當初小弟拿者起訴書、判決書跟出監證明去解除,但偵查隊一看上面的判決書跟起訴書只有寫到國泰世華的帳戶,所以國泰世華這方面 是ok的,已經解除了,剩下的平鎮市農會目前還列為警示帳戶,小弟就先自行尋求相關協助。

問了桃園地檢署,地檢署表示,我在地檢署目前沒有相關資料,叫我追查源頭。

我就去問平鎮市農會,農會表示他門不曉得,要叫我打電話詢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表示,我需要申請個人的信用,加查Z07的項目

拿到資料後,查出是xx分局(我忘記了),打電話詢問後說這案件已轉交桃園的平鎮分局

那我過去平鎮分局後,那邊的偵查員跟我說,我的案件因為被害人在台中,所以案件轉到台中地檢署,要叫我打電話去那邊詢問

我打到台中地檢署後,告知我的事情後,對方指向我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過了一陣子,只回我說,我沒有案件在台中地檢署...?

所以我現在是怎麼回事 我自己都搞不清楚,我到底要尋求誰的協助??案件跑到哪裡我自己追查不到,帳戶凍結生活不方便,工作也需要,誰能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遇到踢皮球了,一定有案號可以供查閱,建議可以向警政督察單位提出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案件移至台中地檢署,目前或許分案中,您可等待幾天後,再致電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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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1:09

您好!

最好是以書面方式向最初承辦警局申請解除凍結,這樣才不會被隨便推卸責任。再有問題,就向督察單位投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oroi 103-12-26 15: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鉅,有無訴訟之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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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oi 103-12-27 0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

感謝您的回覆, 當然已經有先找消保官, 但是結果就是如預期的, 遊戲公司不接受協調.

noroi 103-12-27 09:5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
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
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昀笙 103-12-22 17:52

個人曾玩某款線上遊戲TERA2年多餘,2012年11月至今

此遊戲早期是屬於月費遊戲,個人在2012年包1年之後,因2013年 包月玩家大量流失 TERA官方OMG推出季卡優惠,購買季卡(90天)開通使用後,可得到1組免費14天的序號,此序號並未規定使用帳號,啟用時間限制,且在官網資料上註 明(無期限),所以當時有許多玩家把這免費14天序號拿去8591販賣轉台幣

而如今TERA這款遊戲有2個月費伺服器即將轉變為免費伺服器,但是官網公告內容說明第7項第4條:贈送的時間商品不予退換點數補償

我 個人感覺到買90天送14天序號,且序號已存入個人帳號內,只是沒有開通使用,卻因官方要調整收費制度,月費伺服器要改為免費服(但是遊戲內容不同,免服 生級經驗2倍,掉落率低,NPC販賣商品不同,物價不同),此時官方只願意退回目前使用中的天數和點數(依照剩餘比例),但是有關當初2013年5月的 90天季卡所贈送的免費14天卻直接打一份公告,贈品時間不予退點.

這讓我感到像是披薩買大送小 大的吃掉了(90天),小披薩還沒吃(14天),只是還寄存著(像7-11寄咖啡一樣),就被公告有其他商品內容(月費改免費),因小披薩是贈品所以不提供換取小披薩了(這免費14天不予退點).

我想請問這遊戲公司的行為是否觸犯消保法第2章第1節第7條,第2章第1節第7-1條,第2章第1節第10-1條,第2章第2節第12條,第2章第2節第14條,第2章第2節第19-1條,第2章第4節第22條

是否只要公司主張那14天是贈品,就算註明無使用期限,就算玩家有沒有開通啟用,遊戲公司都可以這樣隨意的片面解除當初的90天優惠14天的贈品內容也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嗎???

我是否可主張依照當初購買季卡90天送14天 用104天比14的比例要求退回點數或其他代償媒介???? 感謝看完厄長全文,煩請指點一二,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2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g 103-12-19 17:07

前天在奇集集看到一個幫代po商品的工作,於是加他的line聯絡工作內容

在昨天聽他指示po商品在我奇摩拍賣與露天,其聯絡方式都是請勿直接下標有問題請聯絡他的line

從中午12點多到下午2點完成,而在下午五點我要在開奇摩帳號卻已被盜不能登入,我才驚覺我被騙了,我馬上請奇摩客服停權我的帳號馬上下架我的露天(結果今天露天被系統偵測高危險帳號被停權)

我不確定是否是那個人做的

也不確定是否有受害者

但如果有我一定是變成詐騙那位

我有留下對話紀錄 證明我不是幫兇

我是否現在該去報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遭停權及對話紀錄。先就被盜用帳號的部分提告,並且於提及可能遭用為詐欺用途的部份,以保障自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sm 103-12-18 00:03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

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
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
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
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
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
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

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

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對方的那一個帳戶,您未經對方同意要求整合合併,確實侵害對方之權益。

2、不過對方是告侵占罪,可能也涉有其他財物的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Osm 103-12-18 09:53

您好沒有說清楚原本屬於他的帳號我並沒有動他~他目前還在使用

合併的是管理員是我的那個粉絲團~使用的帳號也都是我自己本身申請的部分

有關您所提【侵占】的刑事告訴相關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Osm 103-12-17 23:29

您好 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侵占被告

原由因該是去年跟朋友一起進行網路行銷買賣服飾,所以成立了粉絲團,到今年四月成立公司我占股份40%,後來因為帳務不清所以六月時退出公司股東,但是對方卻說粉絲團都為他所有(一個是他原本的,一個是後來她幫我建立但是維護回覆都是我在進行),退出股份後一直跟我要粉絲團及GMail的帳號因為所有者跟管理者的帳號都是我用個人名義申請的所以不想給他,所以粉絲團一直都是我是管理者他是版主的狀況下由他繼續使用,到今年九月發現他退出粉絲團的管理系統,所以十月時合併粉絲團的功能刪除該帳號(Facebook功能能合併粉絲團並刪除被合併的粉絲團但是保留粉絲到另一帳號,會通知所有管理者及需要2星期左右時間中途能取消),現在卻收到法院侵占被告請問會被起訴嗎?

103-12-16 21:43

因在某交易平台購買遊戲帳號發生問題,所以要求賣家退款。

客服人員向我回復的內容如下:

感謝您的回覆~
賣家表示需要的不是帳號切結書~
因自己當時交易時有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擔心後續自己的個資會進行外洩~
另您是代朋友購買的~
故希望您與朋友一併提供一份保證書~
以保證不會洩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客服已請賣家與您進行確認~
請您方便時再聯絡賣家看看~
若有處理好請回覆說明~
客服收到會儘快為您確認處理~

關於個人資料保密的保證書

所以有請教過一位律師律師告訴我內容大概這樣就行了

我寄信給賣方的內容是:

XXX對於XXX之個人資料及本契約資料之應予保密。

對方就回復我 『那種等同沒有』

 

想請問這樣的保證書沒有用嗎?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22:49

您好:

首先,個資法已明文規定對他人個人資料之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5條),且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也有就損害賠償範圍預為規定(第29、28條),其實根本沒有另外再提供保證書之必要。

您應該要問對方,究竟甚麼樣的保證內容是他所屬意的。法律在不易證明損害的情形,規定的賠償額就是500~20000(第28條第3項),如果對方要求的違約金高於此數字,或不願意明確回應,則可能是不願退款而推託,也可能另有所圖。

阿嘉 103-12-16 01:27

一名香港女子之前盜我臉書帳號,向我臉書理的好友發送不實指控謠言

今年7~8月間我有去警局報案提告防害電腦使用與毀謗

但是事隔4~5個月了都不了了之

現在對方變本加厲冒我名字開設一個新帳號,大頭照使用我本人照片

今日發現對方又盜用我婚紗照設為臉書大頭照

因對方一直持續加我週遭友人與公司同事為好友

四處發送一些我四處對女人騙財騙色等等不實指控

因對方是香港人,居住在香港,有她的名字與香港手機號碼

當初報案時也都有提供給警方,也有提供她在香港登錄我臉書的ip位置

但是過那麼久了都沒後續

是因為對方是香港人所以我無法在台灣對她提告嗎?

以上種種應該犯了  防害電腦使用  毀謗  肖像權等等問題

請教各位律師  我能如何處理,還是對她沒責,只能任由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考量審判籍及查緝問題,建議可以去香港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3-12-18 22:16

律師你好,依你所言去香港提告比較方便,

那我赴港提告能否聘請台灣律師過去?

還是只能聘請當地之律師

有關赴港提告相關細節,台灣是否有地方可供諮詢了,謝謝!

阿惇 103-12-11 19:34

小弟我102年11月2日在8591寶物交易網販賣遊戲帳號

一位議價者在開價方面與我起衝突,

就在問與答上留言『小孩子到你同學帳號轉賣,你真不要臉,可憐蟲』等字眼汙辱我。

卻因為網站上的『隱藏問與答』這個選項,變成不起訴,白白被汙辱,這樣請問律師先生我該怎麼辦。

 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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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屬於私人對話,確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至於其他名譽侵害,則必須依據內容而定。

2、倘若對於不起訴處分不服,可以於7日提提出再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son 103-12-10 20:29

本人在八月份時遭到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多,在這邊我是受害者,但是,在這件事情中,因對方偽裝成銀行人員,以查詢是否有申請分期付款的理由,要求我將所有帳號給他,因為對方是以銀行人員的身分與我接觸,所以當下認為只有帳號給他,其他都沒有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沒想到當天下午有兩筆金額(1000,7000)轉入郵局帳戶裡,對方聲稱是因為銀行內部作業疏失導致他人的錢轉到我的戶頭,必須將其領出,並以GASH+點數的形式交回給他,他會把錢存回其他人的帳戶,(因我沒有買過點數卡,所以也不清楚點數卡的用途),不然會變成侵占他人錢財,所以當下很緊張,就將兩筆金額領出,購買GASH+點數並透過電話將點數號碼給對方,但是後來接到警局通知我的戶頭成了詐騙戶,才知道那兩筆金額是其他同樣被詐騙的人的,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以被告的身分,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或是注意什麼地方,才能將我的傷害降到最低

Pera 103-12-10 16:41

因有商標侵權問題,因此我私下聯繫對方請他處理,次數為兩次聯繫。但對方不但將我們的對話公開在他的臉書上,並且多次PO文批評,引起多達上百留言回應,上面盡是對我毀謗侮辱,像是白癡、神經病、無腦...等。

我的問題有兩部分:

1.他公開我們的對話,並沒有將我的頭像、帳號作保護處理,導致有人已經循線到我的粉絲團來留言。他是否有觸犯個資法問題?

2.針對毀謗侮辱的部分,我是否可以提告?機率有多高?

謝謝!

妨害秘密的問題,公布帳號的話可能成立逾越範圍利用個資之刑責(但這部分要更詳細了解細節),妨害名譽的部分也要看言論內容,是涉及公然侮辱,還是誹謗,也要看是不是有合理根據等等,並不是單純覺得因對方言論受辱就一定成立妨害名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k 103-12-10 10:28

你好 因為之前我在fb賣衣服 我是賣家 對方匯款金額800

我寄貨地址寫錯 當我要第二次寄出買家說他物品不要了 我當時回覆她說

讓我退款給妳 請他帳號給我 但是遲遲帳號沒給我.事後三天給我去報案.隔天看到他留的訊息 我就立即回她.跟她談的結果 在她的字眼裡 就是 報案 提告

法律解決 這些字眼讓我實在不舒服 當然在第一次的談話 不是很愉快..

警察這裡希望我們和解 我也跟買家說 警察希望我們合解 她說為啥

就是一切法律解決  警察說 我可以用郵局的現金袋寄到她的住址

這樣對道時開庭有幫助嗎 因為我沒有對他封鎖 報案前就要退款給她 是她不給我   前前後後我們都有連絡

您好:

根據詐欺罪的的構成要件,詐欺者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及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依您上開所述,您並未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也沒有詐欺的故意,而且亦有積極與買家協調還款的事情,因此詐欺罪並不會成立。因此您必須保留與對方通聯記錄及內容,作為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如 103-12-09 20: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申請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事件

裁定如下:

對方應給付我7-10月代墊之撫養費共$50704

並每月10號前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共計$7588,至子女成年之日止。

若一期遲未履行,當期以後之11期視為已到期。

試問...

1.一般法院的裁定,給付方式是直接匯入我的戶頭嗎~因對方無我的帳號

2.若對方不履行,我是否應當再次到法院遞申訴狀?還是我應當怎麼做呢~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09 20:59

您好!

您可以提供帳號給對方,請對方按時匯款。
若對方不依裁定時間付款,可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扣對方財產抵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01

您好,裁定既然已經下來了,就可以直接詢問對方是否直接匯款或交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小捷 103-12-09 17:42

我是在網路遊戲上和賣家說要私下交易(以先匯款後給物品的方式),但我匯款後對方則消失了(對方只給我他的匯款帳號),現在法院寄張刑事傳票需要我出庭。

請問一定要到嗎?(因一南一北,我有打電話詢問,他說我在報案時,沒有說明清楚怎麼交易以及証明之類的,希望我到場說明)

對方會知道我個資嗎?(他說會口頭上告知雙方姓名然後住哪是真的嗎?)

證據是否不足?(因我們是私下交易,我只能提供遊戲畫面的談話紀錄)

如該求償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謝謝!

一、建議要到場,否則何必提起告訴?

二、筆錄上會記載姓名與年籍資料。若不想洩漏,可先打電話給書記官溝通。

三、談話記錄有說明,購買物品之細目,應該就可以。

四、求償金額就是你的損害。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O 103-12-08 18:45

最近用露天拍賣被詐騙

對方聲稱是露天來電聲稱是有錯的款項 說等等可能會有銀行來電處理

隔幾分鐘,確實有一通自稱是銀行的人員電話號碼是中國新託銀行電話一樣但是前面有個+當下不意為意,想說去看一下ATM,結果發現帳號內多出了新台幣3萬,然後說是銀行有匯錯的款項希望我可以匯還給他,但因為我的帳戶剛好有所助會款功能,因此對方說可以用MYCARD來還給他們 當下沒有想太多就照時操作了,但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當天有立刻去報案處理,做了筆錄和留了通話紀錄跟點數購買紀錄。

事隔幾周,我被提出詐欺告訴,又再做筆錄,上法庭

請問律師我該做好哪些準備呢?

阿儒 103-12-06 16:24

我原本是在交易平台上刊登 那有一位買家詢問: 希望私下購買 以匯款方式交易

然後我接受了 並且用手機與對方聯絡 以及LINE溝通

帳號已給對方後 對方並未按時付款 並且手機與LINE 都不回覆

而我有去警局詢問 他們說不知道怎麼處理並且叫我先找消保官申訴

然後說我只是帳號遭騙 並無實質上的損失 但此帳號是我當初買來玩得

所以我這樣應該算有損失吧?

而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1.之前在交易網站上買帳號的資料(以證明此帳號原是我)

2.交易網站上 他與我對話的紀錄

3.LINE上對話紀錄

4.並且我有他的手機號碼 打過 可通 確定是他本人

 

那想請問一下是 我是要去消保官申訴 還是 警局報案填三聯單?

或是其他處理方法?? 以及這是否算詐騙 因為我本來去警察局是想以詐騙方式報案 那目前警察方面是先請我找消保官看看  

可以告訴我該找哪個機關處理解決嗎 謝謝

Jacky 103-12-05 16:17

本人於近日於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也加入line成為朋友聊天,聊天內容有提及他的姓名,工作等相關資料(當然事後也不知是真假),後來也有以她的姓名搜尋加入他的臉書, 甚至之後也有以電話聊天,而認識一個多禮拜後她佯稱她阿姨病危需要借5000元並於隔兩日會歸還,我最後還是被同情心矇蔽,有依她電話裡提供的帳號轉給她,我是半夜轉的,隔天我打給她問她她說有收到,但再隔天打給她,就都轉入語音信箱了,我想澄清她的意圖所以借別人手機撥,她有接,但聽到是我的聲音她就馬上掛電話,我始知被騙!!已經打給165專線並到附近派出所做完筆錄,警察有說我轉帳的帳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想請問警方偵辦是否是以電話,帳戶去查人?如果有找到人會通知我嗎?如果要追回我被騙的錢是否還要另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犯詐欺罪,會從帳戶及電話申請人去查。

2、請對方來製作筆錄之後,會再請您過去,屆時可以談和解和解不成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JACKY 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了,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連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潔西卡 103-12-05 11:32

律師大人們,

您好!

有一個關於露天網拍平台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在露天網拍的業餘賣家, 最近遇到買家的惡意棄標, 本來那個買家棄標之後, 經過15天的棄標確定期後, 棄標確立, 我沒有寄東西給他 , 我也沒有甚麼損失, 但是露天拍賣平台卻要向賣家先收取所謂的「成交手續費」, 收取之後等到15天期滿棄標確立, 露天平台才會以「回饋金」的方式退回賣家的虛擬帳戶, 但是這個回饋金是被露天平台限制用途的, 也就是說這個回饋金只能用來和賣家萬一又刊登東西到網路賣, 而且必須有買家下標且依約付錢後, 又產生的成交手續費作扣抵之用

進一步更規定必須在我收到繳款通知15天內繳款, 否則就要將賣家的帳號停權(註: 這個帳號同時有累積本人身為買家與賣家的credit分數), 買家依約付錢的其他幾筆交易, 我當然願意付款, 但我實在沒道理要我付被棄標的那筆, 我不知道為甚麼露天平台為什麼可以訂這樣不合理的馬關條約, 我付的的是真金白銀, 他卻退給我限制用途的虛擬錢幣, 這裡頭有很多問題:

1/ 我寄放在他虛擬帳戶的錢, 要是沒有再刊登東西去賣, 又或者將來不幸露天倒閉, 難道我要被白白收這筆錢?

2/ 就算露天一直健在, 但我這個業餘賣家沒有再刊登東西上去賣, 那我還是莫名其妙送這筆成交手續費給露天花用

3/ 即便我真的再刊登, 最近景氣不好, 買家要是半年一年後才下標, 賣家要等多久才能進行扣抵? 如果又再遇到買家棄標呢? 一直累計的成交手續費, 露天平台是有甚麼理由要無辜的賣家一直承擔呢?

4/ 這個帳號所累計的好評紀錄, 同時包含我身為買家和賣家身分長期累積的信用紀錄, 今天卻因為一個買家的惡意棄標, 我卻要被威脅如果不付款, 就要將我多年累積的信用帳戶停權, 賣家何錯之有? 有錯的是買家, 但最後受懲罰的卻是無辜賣家? 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對於這樣不合理的規定, 我今天曾經致電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但他們說我由於不是最終消費者, 而是介於業者和終端消費者之間的, 所以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所以就把我的電話轉接給市政府商業處, 商業處又說他們也是只管終端消費者的事務, 於是又把電話轉給市政服務-法律諮詢組, 結果法律諮詢組說必須自己跑一趟市政府面談, 就這樣皮球踢來踢去, 沒人可以回答到底適用哪個法律?! 可以向哪個單位申訴?! 居然變成三不管地帶? 針對這樣吃定賣家的賣場規定, 難道是投訴無門, 無法律可以適用嗎? 想請教 貴單位律師, 究竟以上狀況是適用甚麼法律? 以及主管機關應該是哪個單位或是說該向哪個政府機關申訴呢? 十分感謝您的回答和耐心!

生意興隆

Mandy 103-12-04 10:18

朋友因有糾紛怕自己的帳號被扣押, 跟別人借一個沒在用的帳號讓他存提錢, 如果排除他把帳號去做非法行為, 單純把帳號借他存提領, 有觸犯任何法律嗎?

不建議把帳號借給他人,風險太大

您好:若僅將帳戶借給他人正常使用是沒有法律問題,但風險太大,若將帳戶做成非法用途涉及刑民事案件,雖然您確定朋友並未從事違法行為,可避開主觀犯罪故意,則無刑事上的問題,但若涉及民事案件,恐必須承擔過失侵權行為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好鬱悶 103-12-02 21:36

本人於2014年11月7號晚間7.8點遭受詐騙 ,於8號做筆錄詳情:7.8點時詐騙集團的打電話來說我有在露天拍賣買了它們的產品由於他們工作人員的疏忽把我的名子放錯到12其分期付款裡面,並詢問我要不要這個訂單,他說要的話就是扣12筆錢,不要的話就是會把訂單傳真去我所雍有的銀行做取消訂單的動作之後自稱是郵局人員的人打過來說有賣家傳真資料過來說要取消訂單然後他來跟我確認接著叫我去ATM操作取消訂單動作,他先叫我去做餘額查詢然後問我餘額查詢明細上面的一些資料後跟我說的在哪個ATM使用的帳戶是在哪裡開戶的我不疑有他就照他說的做了,第一次操作他先給我一個假的帳號讓我誤以為不會匯款出去,第二次操作說我操作錯誤匯了2萬9千多然後說我操作錯誤個人資料那些會留在ATM上面,說要作帳戶重整要我把我名下的帳戶的錢都領出來買點數念給他以方便資料重整時可以回沖數據,(2個帳戶共8萬多塊9萬其中6萬塊被騙去買點數給他了2萬多是匯款),之後他說現在資料重整了需要我的2個帳號(我告知他)沒多久就叫我去在做餘額查詢的動作,(2個帳戶3.4筆匯款共8萬元<-----被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說我的身分證遺失過或什麼不明原因他重整的數據才會錯誤要我再把2個帳戶的錢領出來買點數共8萬元,之後說我2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再去找一個有3萬元以上帳戶出來先把我的8萬多匯進去找來的帳戶裡但當時已經很晚了他就說隔天再打過來,我回到家之後想想不對勁於是打了165,但是,是忙線的....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有這個詐騙案例於是我跑去警局報案當時是8號凌晨警察有受理報案有先做一些筆錄把一些資料都給警方了例:匯款明細.提款明細.點數序號密碼.2本簿子影本(有一個帳戶簿子刷不出來).通聯紀綠這些,我隔天下午又去警局把筆錄作完問題:警方說我現在是受害者也是嫌疑人(幫助詐欺)1.請問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警方(當初我有夠買過的問品資訊?)2.如果我帳戶被當人頭使用的8萬元受害者告我我該怎麼辦?3.我被騙也是受害者如果他們跟我求償我拿不出那麼多錢該怎麼辦?4.我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有附帶民事賠償該怎麼辦(我很想拿回那些錢)?5.我不想留有案底我這種情形要如何應對?需要請律師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您被訴幫助詐欺部分,可主張您也是受害者,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2 23:47

您好:

1.因為你本身也是受害者,有相關遭騙購買之點數可證,所以你應無幫助詐欺之故意,不會構成

   詐欺之幫助犯。

2.既然你非犯罪行為人,則其他匯款至你帳戶之被害人無權向你請求賠償

3.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開庭時提出即可。

4.若仍擔心會構成犯罪有案底,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胖胖 103-12-02 09:45

我跟一名網友認識一年多了

今年3月底 他經濟有困難開口跟我借了兩萬元

是在語音聊天是開口的 我並沒有錄音到 也沒有借據

他只請我直接用無摺存款 存入他戶頭 並不是轉帳跟匯款

現在身邊只有無摺存款的單子 有他的戶名跟帳號

我也沒他的電話跟住址 現在人卻不見了

我該怎麼辦呢?這筆錢還能追討回來嗎?報案能不能成立?

還是我該摸摸鼻子 吞下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25

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胖胖 103-12-07 1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法院非訟中心

恩恩 謝謝律師的解答

再多問一下

支付命令這個是強制執行的嗎??

我沒有對方的電話跟住址,有辦法把命令寄到對方的手裡嗎??

如果寄出了,對方卻不理會 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到警局備案嗎?這樣算詐欺嗎?? 

 

湘蕾 103-11-29 16:33

事實經過:
===起因===
我在10/24於超級商城某賣家購買一件棒球外套524元台幣(當初是免運購買)
10/25於訂單後台申請取消此訂單(考量賣家評價以及網頁下方問與答蠻多人退貨的)
10/26收到電子郵件說賣家已備貨因此訂單無法取消,若我不需要此商品,請勿前往取貨
  (此封郵件雖是超級商城系統自動傳送 但信件有署名是賣家XXXX敬上)
電子郵件如下
http://ppt.cc/vkmo
10/28收到超商簡訊貨到通知,但我並沒有去取貨 想說七天過後就會退了,而且該封電子郵件叫我不要去領
11/1賣家傳簡訊提醒去取貨,若不需要商品先取貨再退貨

賣家簡訊內容如下:  http://ppt.cc/8vzo

 (當時我覺得若收貨再退貨 宅配還要再來收一次 這樣應該更麻煩更費成本     所以就沒有理會此封簡訊,而且我想到之前在東京著衣 我重複購買了兩單想取消一筆,但東京著衣出貨很快,也是來不及取消,當時詢問東京著衣客服人員回覆請我不要去取貨)  p.s東京著衣非本次賣家
然後過了七天取貨的時效就過了
但在11/14 我收到四封賣家的簡訊
大意是說因為我沒有去超商取貨 商品被退回造成他們損失
所以他們要跟我要地址直接用宅配寄給我
不然他們已經找好律師跟事務所要準備按鈴提告
簡訊如下(順序有點亂掉)
http://ppt.cc/-fHD

因為我知道是我沒去取貨讓他們花了一次運費我理虧應當賠償他們的運費損失
因此我回覆他們
『抱歉我當時衝動購買,購買日後已至商城後台申請取消動作,但礙於商家已發貨,故電子郵件通知我如不需要商品請買家不必前往取貨,今日造成賣家運費損失我願意賠償,但我真的已不需要衣服了能否提供我匯款帳號我補貼運費給您?很抱歉造成你們困擾。』
http://ppt.cc/fT~v
結果晚上賣家回傳竟簡訊要我匯給他們352元的賠償 而且沒列公式計算
http://ppt.cc/mOCo
可是他們網站公告的運費明明是收90元
我知道沒取貨是我的不對
但居然要我負擔352元還沒有商品 外套我才買525元

於是我又回應
『運費需要352元嗎?ㄧ趟超商運費你們網站是收90元已經比外面貴了,且我當初是因為收到無法取消的電子郵件通知,叫我勿前往取貨,簡訊跟郵件說法不ㄧ,買家也不是故意的,我願意退你第ㄧ次的運費90元,且取貨後再退貨運費成本更高,如果不同意看怎樣請再跟我聯繫我電子郵件有留著』

現在賣家的立場就是要走法律途徑

我的問題:

今天訂單因商品已退回而取消了 在沒有任合契約的前提 賣家想要私下寄給我

就等於了我提供他們地址後 也沒有7天鑑賞期只能接受他的商品 我覺得有點強迫消費
而且也不知道他考量他的損失後一件外套要賣我多少錢
我知道我不去取貨害賣家損失寄出的運費

但賣家直接要我賠償352元的金額 有點不合理
畢竟電子郵件簡訊的說法不一 且都有署名該賣家 那我到底該聽誰的
我也不是惡意的 我有試著取消訂單但晚了一步
賣家覺得我是惡意害他們損失運費 因為他們有傳簡訊給我 但我卻不去取貨再退
但如果假設我今天聽簡訊的指示先取再退
賣家是否又會說怎麼我不聽電子郵件的指示不要取 害他們損失
我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保護
想請教各位律師 如果賣家真的要提告
他們可以依什麼民法刑法提告我呢?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 及19條可以保護我嗎? 

另外賣家說要到高雄法院提告我 我可以將管轄權移請到我的戶籍地(彰化)嗎?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阿睿 103-11-27 21:41

在遊戲裡認識一位網友 ,認識不到一個月 

但經過交談,以為他是個可信任的人

先後已結婚周轉不靈為由陸續向我借了2萬6000元

當初是說一個禮拜內會償還

但至今已經三個月了,還未收到任何還款

 各種理由不斷

僅有LINE的對話紀錄 .匯款紀錄 .以及匯款帳號

對方的資料一蓋不知

請問各大律師 ,我應該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阿睿 103-11-27 22:5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不需要提供任何對方的個資嗎?

 您好

    若您欲對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當然民事庭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基本資料(地址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勇 103-11-27 14:19

1.請問各大超商所販售的期牌遊戲 例如:宅神爺.星城.旺來麻將.明星三缺一.是否合法? 

2.如果在超商裡面有賣的博奕遊戲裡面跟玩家 低價買分 來高價賣出 這樣會觸犯賭博罪嗎?

3.如果自己跟玩家買賣分.或者跟官方買點卡儲值.但是帳號被官方停權!(停權原因; 違反遊戲管理規範第3條第6項第9款(透過本服務公布或傳送現金買賣遊戲帳號、遊戲金幣或點數卡序號之訊息。 )  是否可告遊戲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賭博是以有金錢價值的物品為限,且供一時娛樂亦不構成違法

2、單純的虛擬物品買賣不構成賭博罪。

3、違反遊戲規則遭停權,倘若不適當,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無違反刑事法律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3:35

您好,依您所述不會有違法之問題。 

小柔 103-11-25 15:18

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網路遊戲上販售價值3萬元的道具,同公會盟友購買,但該盟友表示當時卡片剩餘2萬元,我基於相信原則已將道具給該盟友,並確實有匯款兩萬,我請該盟友手頭方便時將剩餘1萬元補齊,後續有次該盟友欲購買另外一樣遊戲道具2000元,該盟友表示卡片無法轉帳請我協助轉帳後續會拿遊戲點數給我,但該盟友只有贈送遊戲道具1401元,剩餘款項該盟友至今都不願匯錢,本人期間故向他陸續拿取約5500元市值的遊戲道具,但該盟友後續卻向其他盟友表示,我拿的遊戲道具已抵掉那1萬元,並表示有幫我儲值2000元在我的帳號內等不實言論,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若無法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能會認為僅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構成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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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103-11-25 00:03

不小心在論壇上公佈賣家名稱與銀行帳號是否違法?

林林 103-11-24 19:25

您好: 

之前陸陸續續借錢給一位朋友錢,而他每次說的還款期限都沒有一次順利還款而到後期追討時候皆有將其對話錄音錄下來.而錄音部分有討論到全額 但因有些部分金額是當面給予,所以沒有匯款紀錄,想請問一下錄音檔和匯款紀錄是否可為證據.因對方搬家所以手上僅有匯款帳號手機號碼這樣追討是否會有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1:58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錄音檔和匯款紀錄可以作為證據

如無對方之住址,則恐難使支付命令送達生效

而應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法院協助查詢匯款帳號登記住址送達或聲請公示送達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AO 103-11-23 22:28

是這樣子 我住在學校宿舍 房間常有別人來走動

有一天我發現 在FB輸入登入帳號的地方  出現我沒看過的帳號

發現是室友的朋友 但是我跟對方不熟 也沒借過她使用

對方否認使用過我的電腦 沒輸入怎麼可能會有紀錄

我也不知道我電腦還被動過什麼手腳 被看過什麼私人的紀錄

 

請問如果像這種的 要告她 告的成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23:49
您好!
除非您電腦有設密碼而對方破解密碼侵入電腦,否則單純利用您未上鎖的電腦登入他人facebook帳號,並不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23 10:19

我被人詐騙帳號跟提款卡後來被法院告成了

幫助詐欺犯在這之中我賠了所謂的被害人非常多的錢

有的人有來有的人沒來索賠之後法院判決成立了

我不用付罰金 緩刑兩年

這已經是經過4年的過程

我的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銀行也同時解除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正常使用帳戶了

但是我之前被詐騙的帳戶裡面的錢

銀行要求我除非有歸還的公文才能還給我裡面的錢

我應該要跟法院的誰?申請呢?

或是找誰?我才能申請歸還的公文呢?

您可以打給當初承辦該案件之書記官詢問。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21 23:57

是這樣子的

我被人詐騙帳號跟提款卡

後來被法院告成了幫助詐欺犯在這之中我賠了所謂的被害人非常多的錢

有的人有來有的人沒來索賠之後法院判決成立了

我不用付罰金 緩刑兩年

這已經是經過4年的過程
之後我去了銀行要拿回我在帳戶中所剩下來的錢時銀行說我要去法院開釋歸還的證明才能夠還我錢

這時我應該要去法院找誰呢?

還是說我要去填寫什麼表格法院才會給我歸還的公文?

您的銀行帳戶倘為「警示帳戶」,解除方法有下列兩項:

1、期限屆滿失效: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舊)第9條第1項:「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每次通報時起算,逾三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

2、經通報機關通報解除:依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舊)第10條第1項:「依法扣押或禁止處分之存款帳戶及警示帳戶,嗣後應依原扣押或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方得解除該等帳戶之限制。」本條並限制了銀行自行解除的可能。

 

建議您或可持前開刑事判決書及民事和解筆錄,至您當初做筆錄警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22 23:17

律師大人您好

我的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

銀行也同時解除了所以我已經可以正常使用帳戶了

但是我之前被詐騙的帳戶裡面的錢

銀行要求我除非有歸還的公文才能還給我裡面的錢

我應該要跟法院的誰申請呢?

來是要找誰?我才能申請公文呢?

有關您被詐騙金錢,因您之前是幫助詐欺被告,非被害人,故您與真正被告間之金錢移動,在該案並未審酌,尚須您另向真正「被告」依民法第184條或第179條規定,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訴訟,方可取回該金錢,惟須注意有無消滅時效之問題。

 

民法第179條:

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豪 103-11-20 13:12

今天去偵查庭檢察官說我犯了妨礙電腦使用這兩個罪

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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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今天他給我看的電磁資料告訴人的寶物是在我家遺失的IP也在我家

而我確實有登入,但是是他遊戲上的老婆給我的,登入原因是,告訴人跟很多人借東西而沒有還清就說不玩遊戲然後把帳號亂給一個叫做XXX薰的玩家,於是那個玩家開始利用他的帳號開始亂殺人作亂,很多人抱怨於是我在為了幫助大家,於是跟他老婆拿取該告訴人帳號密碼,把該帳號登入然後把他所欠大家的東西給還給別人,但沒經過本人同意,因為我以為她不玩了所以擅自作主。

這我已經知道錯誤了,但我剛在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我覺得我沒有無故取得所以應該不構成犯罪

經過檢察官詢問告訴人願意跟我去調解委員會去調解,之前有和解過一次對方開出10萬元我覺得很高我不接受,檢察官有詢問我多少可以接受我回答5萬以內可以,請問現在我應該怎麼處理,去調解委員會要帶律師嗎還是要去那邊給專員處理呢

是不是真的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還是要看證據檢察官認為有,不一定法院會認同而判刑,如真的不構成犯罪,並不需要賠償。如果你願意賠償了事,對方要求的賠償不合理的話,不需要妥協,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意見,本所之前也有客戶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經本所聲請調查伺服器紀錄,後來不起訴,可參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17 18:24

之前露天帳號被盜了 有馬上停權但沒去備案 
有買家好像下標匯款了,最近告我詐欺該怎麼辦 
因為要跑到台中 如果三天兩頭跑台中 工作課業都不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的進行是免不了的,但本件並不一定會成立詐欺,所以您應先蒐集好被騙的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之派出所向警方報案,說明您帳號被盜,避免日後被認為詐欺幫助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08

您好,可爭執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crabn23 104-01-15 16:45

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下禮拜要到案說明,不過我請露天拍賣網站把之前被盜用之資料寄給我,他們說要開通被封鎖之帳號才能看到登陸IP,但是開通後才發現露天拍賣把最新登陸IP及盜用者賣的資料全清光了,這樣我的證據不就沒了嗎?不知該如何是好?

小豪 103-11-17 14:00

我在9月份收到法院通知妨礙電腦使用 中間4月的時候,有去警察局做過筆錄,

案件發生是這樣告訴人因為1月的時候玩遊戲不玩了,所以把帳號給了另外一個人,然後在他給另外一個人帳號的時候過兩天他又回來開啟遊戲發現帳號被盜,於是她去警察局報案,然後我去警察局有講我是有登入他帳號但,並沒有毀損帳號,頂多把他之前跟人借的一個橙色水晶,還給別人,這一點我9月也有上法院也有跟檢察官說,檢察官問了告訴人 他也承認他有跟人借東西,另外我的帳號是他網路上的老婆給我的,因為告訴人借帳號給他的人,在網路上一直亂殺人,於是我決定把它帳號登出加上還東西 ,頂多造成100-200元新台幣損失,我也承認我有犯錯想跟對方和解,第二次開庭時候法院沒有傳我是傳第一次沒有到的另一個被告,於是對方告訴人要跟我和解,但是他居然獅子大開口跟我要了15萬元,我沒有那麼多錢償還,然後因為被告的媽媽說她兒子為了玩網頁遊戲居然跟她同學借了10萬元地下錢莊簽了本票利息他還了30萬,我覺得不知道怎麼溝通 ,他兒子玩遊戲花的錢 居然跟我拿,而且是他兒子不玩遊戲給別人帳號才會被盜的,另外警察跟公司調閱IP只有我跟另一個人的請問我11月又收到法院通知,想問11月20我要怎跟檢察官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交給您帳號密碼的人確實經過告訴人授權,或是您誤認為有經過告訴人的授權,應該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

2、倘若對方提出不合理的和解條件,本文不建議隨便和解,而應該提出妥適的答辯。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小喇叭 103-11-17 04:54

今天在露天拍賣網上看到想買的東西 之後在問與答詢問是否有現貨之後 賣家回覆說有,詳細加line聊

問清楚之後 賣家說如果要就直接下標

我下標之後 露天那邊顯示付款資料是空的

然後他就給我銀行帳號

他問我方不方便今天轉 好讓他安排明天出貨

我說ok 他說付了之後拍交易明細給他就好 

到最後我通知他我轉了並傳他照片

他說他查到那筆錢 還跟我確認地址、收件人 、電話號碼、要的型號等等

我們最後的交談時間是大概晚上七點半

一直到晚上兩點鐘我看完電影之後滑手機 發現有露天寄來的email 說我有一筆交易的賣書被停權

之後我有line他 他也沒回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有方法可以讓他繩之以法嗎?

我用ATM轉的可以撤銷言該交易嗎?可以利用銀行的資料找到真人嗎?錢應該怎麼才可以拿回?有方法拿回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盡速報警,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保留款項。

2、就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3、刑事訴追程序進行中,可以進行和解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倘若金額不高,則建議先以電話聯絡,再提告

kelvinlo218 103-11-16 00:37

大家好,我在昨日在某手機遊戲上看到有人在賣遊戲幣,我就去詢問一下,得知要充值大陸的電話卡,我看到只是小數目,我就去弄,給果回來後,那人又說要到一個不知明的大陸交易平台上充值,我就去充值了,他沒說明原來要充800元人民幣,才能開通交易,之後我就再去充一次,那平台的客服就說可以退款到我銀行,結果出來說我銀行資料有誤,凍結了我的帳號要充值3800元人民幣大約23000的台灣下去解凍,我為了我的錢,就去弄一弄,結果我又一次受騙了,他說那邊的財務說不能退回大把金額要我成為VIP才行,我就知道這次不對勁了,之後看那網站,那網站也關了,我在那網站看到我的錢變成押金,我把它變回本錢後就不能再上線了,那人跟那網站的客服也消失了,我就白白損失了27600台幣!

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我不是台灣人,我是在外地來台灣讀書的,我可以去報案嗎,我有那些對話紀錄跟我買的點數卡單子,我現在很旁惶,不知該怎做才能把我的錢要回來!

對方可能涉及詐欺,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向警方報案,只是您是外國人,上的又是中國大陸網站,若犯罪行為人在中國,且非台灣人,可能本地警方無法查知被告年籍資料,亦無法得知中國網站之詳細資料。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lu 103-11-15 00:08

姊姊在臉書經營購物性社團,但今天卻接到很多客戶反應,同社團A女四處加社團成員好友。到A女個人首頁一看,發現她自己也有開設購物性社團,且其貼文有很多被標記在他人的販賣商品中,因此懷疑A女可能想進社團拉客或其帳號被盜。為維護顧客權益,姊姊將其臉書個人首頁截圖,PO文於社團中,說此人可能被盜,要大家不要加她好友。文章完全不含攻擊性字眼,只說她可能被盜。而截圖包含其大頭貼與姓名,大頭貼放的是小孩的照片。

後來她說:「怎麼可以放小孩的照片,不知道有『小孩保護法』嗎?

其所指應該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其69條似乎不適用此種情況?我姊姊並非刻意暴露對方小孩照片,是因為對方將小孩照設成頭貼,請問這樣有無觸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與兒少法比較無涉。但是有關於照片的部分可能涉及著作權法、肖像權等權益。

2、建議應該盡速撤下照片,倘若對方提告,則應該是對方之主張提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