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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羽 103-08-29 06:34

最近接到警局通知 有一個詐欺案件要到案說明

詳情:警方說 在今年六月間 甲方(詐騙人)在某線上遊戲中跟乙方(被害人)   做交易 乙方把遊戲點數儲值到甲方遊戲角色(帳號)後 甲方就不履行交易    躲避乙方 乙方就報警處理 經過公文往返 警方依照遊戲公司提供的甲方      亂編照的聯絡方式資料 找上我

第一 我沒有玩該線上遊戲

第二 甲方填寫假聯絡人和住址 連絡電話卻冒用我個人手機

因此 警方在日前只能依據電話線索要我去警局說明

這幾天 讓我很困擾也擔心

請問 發生這種事情 我該怎麼辦? 我到警局內要注意甚麼?

有哪些說話部分或是做筆錄時要注意的 

懇請 給予我明確方向 因為過幾天就要去說明 時間有點急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9 08:47

您好:

至警局說明案情請勿過度驚慌,

因為警方是循線依你的手機號碼才傳你到局說明,並不是已認定你就是犯罪嫌疑人

重點是要詳實交代你的資料是被冒用,並無玩該線上遊戲等等重點

沒有做的就是沒有,問心無愧。

莊子 103-08-28 18:24

您好

日前我接到一通派出所偵查組的來電,說有人控告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進行當中對他公然侮辱,而當下扣掉我與原告之外只有三個人能瀏覽這些訊息,遊戲結束訊息也一併消失並沒有對外流通的疑慮.

警方聲稱原告有提供拍照存證,說我在當中對對方說出「你媽生你出來雷人嗎」「有你這種醫生,難怪每年醫死那麼多人」等等,但我對於這樣的指控顯得有點一頭霧水,因為警方說事發當時至今已過去一個月,我也並沒有長時間投入在這個遊戲當中甚至已經有一段時日沒有接觸這個遊戲,也沒有印象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警方搜查到相關資料並透過我之前有以手機小額付費購買遊戲點數的紀錄所以調查到我的手機.

然而此帳號雖然起初是以我的名義與資料申辦但到後來使用者並不只我一人,我提出異議並提供警方我個人的IP位址,似乎與他們調查到的訊息發送的IP位址不符,所以現階段只能證明我是帳號所有人並不是發言人(犯罪行為人)第一時間我拒絕了警方在電話中的約談,而我對警方說如果經過原告允許,我希望獲得他的聯絡方式或者將我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以利以比較簡單的方式解決這場不必要的誤會與官司,但警方似乎不太打算傳達我的請求.

我想請問以上這些狀況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若是無法證明我就是犯罪行為人我是否能持續拒絕警方約談?而警方持續發送通知令我是否需要到警局說明?以及全案如果上交地檢署是否有機會判起訴或不起訴處份?

本人尚在就學當中 對於法律知識僅知皮毛,希望能得到專家的意見與幫忙

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相關言論均非您所敘述,並於警詢或檢訊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流星羽 103-08-26 21:30

最近接到一通台中第三分局偵查隊來電 要我去解釋網路遊戲糾紛 警員是根據遊戲帳號 官網所提估資料顯示的電話找上我的 但是 我沒玩"遊戲新幹線"所代理的遊戲  而且聽警員說遊戲資料也不完全 我懷疑電話是隨機被人亂留 現在的我該怎麼辦呢?對於這方面的事情 我要注意甚麼和準備甚麼 不太想一直去解釋甚麼

另外 警察要人到案說明是用打電話通知嗎 還是這是剛開始偵辦階段 等到書面通知識很後面甚至是強制要你到案說明 

警察說是6月分的案件 結果我8月中下旬才接到這種通知電話 這會不會太...久遠點

還請給予我寶貴的方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與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及相關問題設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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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3-08-26 10:19

他先從我FB騙走我的帳密說要用點數跟我買帳密但之後騙了我而他使用的FB是不久以前跟別人買的我也詢問過了賣的人之後我發現他賣在8591寶物交易往上面我也有他使用的帳號!他也已經把我的帳密出售我也有蒐證一些對面紀錄和他賣出的紀錄和她PO在8591的紀錄請問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然後尋求賠償嗎~~

斑比 103-08-26 08:04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6 10:10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8-25 00:19

未經過本人同意而擅自盜取帳號並且將裡面的對話內容複製並大量外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行為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2、倘若對話內容涉有個人資料或是其他侵害名譽之罪嫌,則另外觸犯個人資料法或誹謗罪嫌。

馬修 103-08-23 23:07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兩年前至Google網站,用我個人的資料與手機申請一組電子郵件帳號,暫借給第一屆管委會及社區總幹事使用;在去年11月1日被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及新任社區總幹事他們私自篡改密碼,且使用至今。

最近發生糾紛,我擔心若他們用此信箱從事犯罪行為,最後怕追溯到申請人的話,我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跟Google申請要收回此信箱之使用權

當時此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紀錄(2012/11月申請),及密碼被私自變更的email紀錄(2013/11),並且手機與備份信箱被變更成總幹事手機的email紀錄,這三個email我都有保存起來。

巡查過往紀錄,我只有口頭答應借給第一屆管委會使用(因為當時我也是委員),但我沒有答應給第二屆管委會總幹事使用。若我想進行提告,請問

1. 對方這樣的行為是竊盜罪還是侵占罪?

2. 是告訴乃論罪還是非告訴乃論罪?

3. 需要跟警方報案嗎?

4. 若是事後有辦法談和解嗎?

5. 責任歸屬在管委會還是總幹事?
謝謝您的協助與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4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後任管委會改選的時候,因為那時候您沒有將帳號取回或是要求不得再使用,此部分可能造成認定對方以犯罪故意登入您的帳號並變更密碼有疑義。

2、此部分倘若可以成罪的話,是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是告訴乃論,並且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處罰的是行為人。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不得再使用該帳號,並且請求賠償即可。

罐頭 103-08-23 21:31

我玩了一個網頁遊戲
加入了一個幫派
然後我們幫派裡面有一個很強的玩家儲了不少錢
他不玩把帳號交給了幫主
幫主把那隻帳號給了我說要給我玩
於事之後沒多久我就把此帳號給賣了
事後這位幫主追問才知道是我把帳號賣了
說我準備吃官司

想請問如果帳號不是他本人所有而是經過他再給我玩
我是否能賣掉此帳號 後來他說只是要給我玩沒說我可以賣
如果他要告我 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同意您賣帳號,您卻變賣該帳號,有可能涉及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行為,可能有侵占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23 00:34

我有一個交往不久的男朋友
8/18叫我下去高雄找他
但我當時還不想下去
於是我用別的藉口堂塞他
我說我還有地球村要去上課 沒去的話爸爸會罵我浪費錢
他就拿3萬給我當作是地球村退掉的錢給爸爸

8/19我收到他匯給我的3萬之後我就搭車下去高雄找他
一直陸續待到8/21我開始覺得無聊 想回家了
但他又不讓我回家
後來我跟他說我要去樓下洗頭
之後提著我的包包就到樓下請管理員幫我叫計程車回彰化

---------------------------------------------------------------------------------
兩個小時過了,他打給我我沒接,我傳訊息跟他說我回家了
他很不開心,也很激動,然後說要告我詐欺,說我騙他的錢,他說有匯款紀錄
我想請問 他告的成嗎?錢是他自己要匯過來的

後來我一直沒有回復他的訊息 也沒有接他的電話
5個小時過後 他又傳了訊息說他的鑽石手錶不見了 要報警處理
可是我離開時確實沒拿他東西 什麼都沒碰
還說電話帳號就可以查到我家地址

請問他能以什麼證據告我
還是他只是在唬我?因為他一直覺得我是小孩 很好騙很好哄
他之前一直說他哥哥是高階警官,
我想知道她會不會動用他的人脈關係然後變成最後是我的錯?
畢竟我真的沒有拿他東西!!
拜託懇請幫忙!!

 

我已經封鎖他的來電了 不會接到他的電話
那如果他真的報警
我是會收到到案說明的通知嗎
還是她會請警察直接到我家
因為我怕家人會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對方誤會而將款項匯入您的帳戶,您沒有退還的時候就已經涉犯詐欺罪嫌,另外只要有您的銀行帳戶資料確實就可以透過調閱相關資料方式找到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將該筆款項返還對方,並且與對方簽立和解書,避免將來遭對方提起詐欺告訴。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5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確實有涉嫌詐欺的可能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該匯款為贈與,而不成立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斑比 103-08-22 15:41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斑比 103-08-22 15:36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43

你好  這種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 有沒有侵害名譽的故意會是重點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暗影冥夜 103-08-19 15:54

請問一下

本人因為被朋友騙取信任而把自己的銀行帳號借給他當網路買賣做使用

卻不知他是要拿網路詐欺所用

這樣的話我要所負責的刑法有什麼!!

所被騙取的金額共8萬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6:31

你可以提供你朋友的真實姓名年籍資料給警方或檢察官參考。

但是要找的到人,要不然你的陳述就會被當成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

以前當檢察官時曾這樣不起訴過的經驗。

范范 103-08-19 15:34

案件是民國100年的時候發生的

也於101年就已經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只是在今年103年5月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請我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填寫完畢..叫我簽名、蓋章

以及交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印章

後面警察就跟我說可以了..一個月就可以去郵局辦新的帳戶

就一直叫我走..也沒有給我什麼留存的東西

我也詢問會不會有警察局的公文寄來家裡

警察也很篤定的回我沒有..一直叫我可以走了

到現在8月中了

我的帳戶還沒解除

也沒收到任何警察局公文

這期間我有打電話詢問過郵局方面

他們也表示沒有收到公文

可以請問行程上有疏失嗎?

因為我要辦理銀行帳號(薪轉要用)

所以有點急..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6:03

去問承辦的員警看看...

小白 103-08-19 05:56

跟一名網友多次聊天,傳了一些比較私人的照片。

但對方希望我繼續拍攝,否則打算讓我女朋友知道。

但我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完全沒有對方的任何資料(連Line的帳號也不知),也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散佈照片,對方後來直接把line帳號刪除,所以對話記錄裡對方名稱會顯示“不明”,這樣子是否能夠至警局報案進而提告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9 09:02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以危害您的事實,通知您使您生畏懼之心,即可成立恐嚇罪,然因無法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因此建議您先與律師溝通,瞭解您所持有證據是否齊全,再提起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白 103-08-19 09: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 ... (恕刪)

律師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覆以及剛剛電話中的告知。

想再請問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只掌握了對方Line的帳號以及對話內容,是否依照通保法11條之1,也是無法請檢警查詢對方的IP位置呢?

加上剛剛電話裡跟您詢問的,若是我女朋友主張在我的手機裡看到照片,滿足所謂第三人看過照片,這樣是否可以請檢警查詢對方的資料呢?

lucky 103-08-18 16:41

你好,去年七月友人向我借了某交易平台帳號去做買賣的動作,在他賣商品的同時,他並未告知,擅自取消登入保護鎖的設定,以及單一帳號重複販售,依那交易平台的規定,單一帳號不得重複販售,事後,他所販售的帳號出了問題,買家憤而向此交易平台申訴,導致我當初借給友人的交易平台帳號遭到封鎖,之後我與友人詳談,直接將當初他所販售的金額全部退還給買家(買家高達十四位),起初他很有心的賠償了前面幾位買家,但是,還有兩位買家尚未將交易紀錄傳回來(當時有向每位買家以簡訊方式告知將當初購買的交易紀錄傳至我的email) 所以我請他稍等,他也說「等剩下的兩位傳回來交易紀錄,我會再將交易金額退還」,日後那兩位買家將交易紀錄傳給我時,我將會馬上給他查閱,可是就在六月底的同時,那兩位買家將交易紀錄傳給我了,我也迅速地的交易紀錄給我的友人看,可是他卻以「我沒錢了,你想怎樣」來敷衍,擺明不想處理,當然,我們有以某通訊軟體來做詳談的動作,可是他卻反罵三字經.屌等等不雅字眼辱罵我(當時有錄音,且現場有兩位另外友人在旁聽)並且說要告我一直向他索錢,然後直接將所有能跟他聯絡到的通訊直接封鎖   請問一下,這樣有辦法告他詐欺以及辱罵嗎? 另外,他說要告我一直向他索錢,請問他告的成嗎?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我能附上對話紀錄以及錄音檔來給您做佐證  拜託您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8: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涉嫌公然侮辱罪嫌。有關款項的部份,則應該僅為普通民事糾紛,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借款。 2、 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賠償名譽侵害之損失及清償款項,否則依法追究。
lucky 103-08-18 2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涉嫌公然侮辱罪嫌。有關款項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如果直接到警局報案公然侮辱罪以及詐欺,是有辦法行得通的嗎? 還是要先依你的看法,寄發存證信函呢? 那如果要寄發存證信函,請問每個地方法院都有免費律師可以幫忙嗎? 還是要在自己額外出錢聘請律師幫忙寫呢? 因為此事件在去年七月發生 已經滿一年了,不曉得追溯期還存不存在....

小潘潘 103-08-18 15:00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在6月中旬於外包網上被某位在高雄的案主找到 並且那位案主有提供案子給我老婆做 當初說好的報酬是25000元 並會在7/10給付薪資 不過當時並未簽立合約 單純只用通訊軟體做聯繫 然而到7/10號時案主那邊說有狀況 必須要7/11號才能匯款 7/11當天又說郵局局員將帳號打錯 因此匯入錯誤帳號 一直到7/17號對方才支付了一筆13000元的薪資 並說後續薪資會再作處理 而且對方提到說他會跟會匯錯帳號的人開庭 看能不能拿回錢   中間對方有說會在7/31再匯3500元 於是我要求對方將開庭的那張單子用LINE傳給我看 對方也於7/31傳了一張開庭的單子給我 並且也支付3500元的薪資 然而最後的尾款8500元是說在8/10日會給付 但當天來電告知匯錯帳戶的那個人還沒給他賠償金 因此他必須先跟朋友籌措金錢 說是8/15晚間或8/16早上會以ATM轉帳 但8/16號當天沒收到錢 對方沒主動聯繫 這邊也連絡不上對方 我們懷疑是被騙了 于是8/18早上我們趕往了地方法院 原本想寄支付命令給他 但後來我有去電高雄地方法院 照他給我的判決書上的資訊念給他們 請他們查明是否有此案 也有請台北地方法院的人幫忙看了一下判決書 後來高雄方面說查無此案 而台北方面也說此案已結案 但當事人並非案主的名字 台北方面是說可以請我們告他偽造文書 而我們這邊也有上網搜尋了一下對方案主工作室以及他所任職其它公司的資料 發現上面登記的聯絡人是不同人 但連絡電話卻都是留同一支電話 也就是他跟我們連絡得那支電話 請問 遇到這種事情 我們要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12

您好~

對方之行為恐已涉犯詐欺罪嫌,

建議您速準備證據資料與律師詳談,並著手提起刑事告訴。

小傑 103-08-17 17:16

請問各律師:

  我在今年七月的時候在虛擬寶物交易平台買了帳號,可是過一陣子我又轉手賣人,當時我只是跟買家說我已經沒玩那遊戲,所以我不會再登入帳號,若有可能也是第一賣家做的,有被強行登入帳號可以找我討論,我有第一個賣家資料能提供給你,我也在賣帳號時跟他說過這是二手帳號交易後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跟他提過,原本有個切結書我也在還沒交易之前跟她說過因為不是我原本的帳號,所以我無法提供,但這些我全在交易前就跟他說清楚了,他也認同才開始交易,那遊戲本身註冊的資料不能更改密碼可以,但是只要有資料都能找回,當時交易我有把所有資料都給他,他也先改過一次密碼現在我的買家被我的賣家強制登入帳號 可是我的買家知道帳號不是我盜的卻執意要告我詐欺妨礙網路使用的那個罪只因為我是他的賣家 這樣能被成立嗎 我只有17歲 真的很害怕 也不知道該怎麼做,那個遊戲因為是私人做得所以不會幫忙查詢IP位置,這樣我會不會只因為我是賣家就被定罪.......
Ps 這隻帳號共有3人玩過 分別是 我 我的買家跟我的賣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答辯您未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且可爭執您於轉讓帳號時,以明確表示可能存有風險。

 

小傑 103-08-17 2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買家似乎是要我去告我的賣家 可是我這樣會不會反被他告誣賴 而且現在帳號擁有權也不是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59

您好,您的買家應該是要去告賣方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您只要將買賣流程確實說明,不至於會受到拖累,頂多會依證人傳喚。 

小傑 103-08-17 22: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買家應該是要去告賣方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您只要將買賣流程確實說明,不至於會受到拖累 ... 

所以我不用去告人 只要提供資料就能了嗎

此外那個買家似乎要告我詐欺 因為我當初是說我自己不會在登入那帳號 可是我沒跟他說第一個賣家會不會上(我自己買時都沒被登入 所以我沒說)可是我有跟他說這隻帳號共有誰有玩過 這樣也會算嗎?  此外那個遊戲好像也不會幫忙人找ip

阿貴 103-08-15 05:15

各位好

很抱歉因為我這一小小的事要麻煩大家幫我想辦法

事實是這樣.我在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 他跟我說她身上沒有錢了

想跟我借兩千塊錢 後來我們就加了即時通聊 對方有傳照片 以及他的學生證

給我看我想說這因該就是真的吧 所以就匯了兩千給他

隔天她又跟我說他欠兩千塊房租叫我匯錢給他 我半信半疑就一直跟她約碰面

想說這樣比較保險 但當天也匯了房租兩千給他 並約當天的下午碰面

誰知下午碰面時才發現被放鴿子 後來一直嘗試聯絡對方都連絡不到

我猜想我被騙了 雖然是4千塊 但我覺得利用別人愛心非常讓人心痛

所以我決定要反擊

想請大家給我建議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也不知道要怎麼做比較好

找一個又快速把錢拿回來的辦法

1我可以到警局報案嗎?控告對方詐欺

2還是聲請調解 我只知道對方的即時通帳號手機而已這樣可以嗎

 

 

 

 1如果真的不認識對方  對方只是利用網路交友跟你借款  依情形是有機會成立詐欺的   2.你可以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給警方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東摳 103-08-14 22:58

對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

在認識這段期間陸陸續續送了我一些衣服,電子產品如滑鼠麥克風,杯子等小禮物。(都是她自願的,我從來沒有要求她送我這些禮物,除了麥克風算是口頭上用借的之外。)

但是最近因故吵架後她要求我把她所送東西全部等值約一萬八(她自己估算的)的東西退還給她,或保留當初全新的樣子包含吊牌盒子寄還給她(但是這些東西早就都在使用了根本無法回復全新的樣子)

或是改成捐款一萬八到某個受災帳戶。抑或是全數捐到孤兒院去。

在這之前的LINE的對話紀錄因為我不小心砍了自己的帳號全都不見了

而且當初都是口頭上的贈與,所以我沒法證明是她送給我的禮物。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還需要理會她的要求嗎?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另外這之間她有幫我寫履歷,她也要求我把她寄給我的參考資料(包含他寄給我她自己的履歷給我參考)全數刪除並提供相關證明,雖然我沒有意願也沒必要把這個資料傳出去給第三者知道,但是我要如何證明已刪除啊?這也是需要理會她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44

您好!既然是贈與物,若未合法撤銷贈與,就沒有返還義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14 10:35

律師你好,本人因誤入色情網站,想跳出時亂按了幾下,網頁就跳出已加入會員的頁面(收費會員確認版面),顯示註冊帳號、日期稱我已經成功登記為網站會員,會員費用是5000港幣約兩萬台幣,但是我根本沒註冊加入會員,完全沒提供我的資料,且該確認版面如果我不繳費的話會一直顯示在電腦螢幕上,請問網站業者沒經本人同意就說我已加入會員,且收費會員確認版面一直顯示,網站業者是否有違法問題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39

基本上你沒填寫相關資料與信用卡資料就不用擔心,網頁顯示的可能是JAVA或是您有不小心安裝軟體所跑出來的畫面,找電腦維修處理一下即可,以上。

迷糊 103-08-22 19:35

你好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大大事件後續?

因為我也碰到同樣的問題

阿維 103-08-14 00:57

我朋友在網路上與人起爭執在私訊內容裡我罵他拉基 廢物還說他爸媽可悲他揚言要叫遊戲公司鎖我帳號 叫我重新辦一個帳號當下我很氣憤的回她:如果沒鎖怎麼辦?你要幫我哈嗎?在那之前我不知道她是女生現在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性騷擾請問她這樣告的成嗎?

 1.如果不是公然情狀下謾罵  應該沒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2.至於是否構成性騷擾  可能還是需要看具體對話才能認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陳先生 103-08-13 18:30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玹鳳 103-08-13 18:14

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 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 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玹鳳 103-08-17 05:56

雖然這個問題看似微不足道

但真的對不小心誤入類似這樣的遊戲的部分玩家造成很多不良影響

讓這些玩家有放心結束這個遊戲的機會

此發文如有表達不清 不了解的部份請告訴窩

懇請律師協助了!!!!!

 

陳先生 103-08-13 18:07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們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103-08-13 09:51
律師您好 昨日我在FB上跟賣家訂購了一台相機 賣家說可分期付款 我說隔天會去郵局匯第一期款給他 他說因為後面有客人也在詢問這台 要求我當日先匯訂金給他 他方便作業 也讓後面等待的客人知道我已經付了訂金 然後跟我說 我隔天去把第一期剩下的錢匯完 他就寄出商品 因為他貼了很多買家收到貨的好評的截圖照片給我 不疑有他我就去匯了訂金 後來想想覺得不對 我就私訊問了他截圖上的買家 結果一問發現 另一名買家根本沒跟賣家買過相機還盜取他的圖 事後有其他人說那個賣家專門用空頭帳號騙錢 我剛剛私訊問他我想看實際拍攝的商品圖 畢竟我匯款完他說會寄出那身邊應該就是有商品 結果他一直要我匯款完給他收件資料而已 我覺得他身邊根本沒商品要賣我 我不敢再匯其他錢給他 那這樣我的訂金要的回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3 10:21

您好,對方的行為違反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向警方報案,並收集相關證據(包括與賣家對話記錄及截圖、匯款資料、商品資料等)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一旦判刑確定,您除可拿回匯款金額,亦可有一定程度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彩 103-08-12 22:44

之前公司我幫同事代班、她說會拿錢給我叫我用賴傳帳號給她我也傳了!結果ㄍ發現後來她避不見面又把我的賴和FB整個封鎖~雖然錢很小只有700元但一個感覺問題~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討回這錢?沒有簽借據!因為是幫她上班~有賴的對話!!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28

 不建議處理,聲請支付命令也要繳交500元給法院,根本划不來

阿號 103-08-12 20:22

我是女生 曾與一名網友有過線上"網公"網婆"的關係
爾後不玩遊戲了 也只有偶而會跟他聊天
後來因工作忙而不太理會他
他便開始各種LINE通訊軟體狂密,電話一直打,不回就訊息狂傳
已告知他不要再如此 過了幾天後又開始變本加厲
只好封鎖他了 ,之後他便以威脅的口氣傳簡訊並要求我接電話回應
甚至還一直用未顯示來電打給我
後來又用一個"使用我的名字"創一個FB帳號 一直加我朋友的好友
並在此FB帳號散布不屬實及猥褻的文字 深感噁心

最近都有奇怪的來電以及留下訊息 經了解後得知
他竟然在色情網站用我的照片 並留下電話使得我被騷擾

真的忍無可忍很想要報案是否有罪名
律師幫幫我   該怎麼做

蘇子良 (馬克) 103-08-12 20:37

 建議您可提起誹謗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上的強制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罪,擅自將您照片貼在網站上也有個資法的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派出所報案,但基於權益保障,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2 21:46

建議攜帶網頁等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釐清犯罪事實,俾利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出強制妨害名譽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nny 103-08-11 23:07

-A先生使用A帳號發表文章問問題

-B先生回覆問題文內提到腦殘與頭腦簡單

-C先生(我)留言在B先生,內容:樓主顯然是後者

-B先生跳出來說我悔辱他

-原來B先生就是A先生

-只是用不同帳號回覆自己

-這樣AB先生(同一人)回覆罵自己

-告的成C先生(我)公然侮辱?

-擺明是想釣魚告人賺錢

-補充:

-案發過程我有拿到載圖

-我有辦法反告他誣告嗎?

-他說他已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nny 103-08-11 23: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及犯行。

-您好

-我想給您看看案發過程

-有信箱可以傳圖片給您嗎

-因為我這樣說明過程可能不太清楚

Sonny 103-08-11 23: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及犯行。

-那我有辦法反告他誣告嗎?

-他說他已報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目前尚可爭執有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而於不具備特定性之下,不成立該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nny 103-08-11 23:5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目前尚可爭執有無人格 ... (恕刪)

-您好

-感謝回覆

-有信箱能給您看事發過程圖片嗎

-我滿急得,第一次遇到這種釣魚陷阱

-也很累了想睡覺了

-想等一個安心的回覆> <

 

Terry 103-08-11 14:24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terry您好,

一、若仍得與公司協商另一和解條件,得以新約代替舊約,並言明舊約作廢。

二、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五十萬元,因為和解書是在您自由意志下簽署的,除非有撤銷權事由,否則沒辦法要求返還。

三、本票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您必需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1 16:55

您好:

1. 若您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就必須依照和解書金額賠償,除非對方願意跟您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代替,或是您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前提是必須提出相當證據,包括和解書內容錯誤: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並提出合理主張,方可撤銷和解契約

2.若對方願意與您協調和解金額並重新簽立新的和解書,已經給付的和解金係可折抵。

3.本票不會因為和解破裂而作廢,您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4. 對方可就和解書內容及本票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脫產,此外因為您未履行和解書內容,對方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您所犯之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若對方提起告訴後,此時即使達成和解稱,對方欲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得繼續偵察,但可獲得檢察官較輕之處分。依您的情況,恐難有併科罰金之可能。

5.賠償金額會依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等來判斷。

6.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34

 您的問題很有意思, 個人意見如下:

1. 應不成立竊盜, 但有業務侵占之可能

2. 離職後還使用該帳號, 有刑法第358條的問題, 但這是告訴乃論

3. 已經簽了和解書就無法反悔了, 所以50萬及本票是拿不回來了, 以後要付本票的70萬元

4. 法官不會調整賠償金額, 因為和解書就約定賠償金是100萬了, 法官不會介入. 除非是主張您急迫,輕率, 無經驗而撤銷和解書. 但這很難

Hugo 103-08-10 00:22

我(賣家)於拍賣上刊登一雙鞋,拍賣期間我有穿過一次,導致鞋子底部有污質跟網拍上的照片有不同,(2014-07-25 09:36)賣出時我誤以為買家了解我的意思(穿過一次),所以會跟照片上略有不同,但這句話我沒有提到,因此就出貨給買家,最後買家應該是因為穿不下而找理由退貨,就說到我的鞋子跟照片不同,但我已經將款項包含它需要郵寄的運費退款給他,他依舊給我負面評價,所以我覺得受到委屈因為買家態度非常不理智,以評價再次回復他,請問是否構成誹謗?他真的能夠提告我?因為我不想再回復他任何東西,希望就此落幕但我也不希望會收到他任何所提到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信。感謝律師的回答:)

 

以下提供對話記錄: 

我的意見︰ 鞋子的確只穿過一次ㄟ,已有在文字中說明,這種賣家合作一次就夠了,也難怪你負評不斷。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囉~ (2014-08-04 09:00)

他的回覆︰ 若不改評價不退費必報警處理,照片證明你寄來的鞋子並非圖片上的狀況!不要自打嘴巴 (2014-08-05 17:57) 

我的意見︰  退款日期2014年8月5日、退款金額3860(包含運費)、退款至後五碼(07146)從帳號後五碼(26528)匯出,請您協助將商品寄回。 (2014-08-06 15:47)

他的回覆︰ 交貨便服務代碼F02972128961 (2014-08-07 01:08) 

我的意見︰ 已將買家列入黑名單,浪費彼此的寶貴時間,我也算是開了眼界,第一次遇到這麼特別的買家! (2014-08-09 18:19)

他的回覆︰ 會備妥相關事證進行提告,我話已經說在先,怪你自己聽不懂人話。 (2014-08-09 20:35)

-----

他的意見︰ 很不老實的賣家,鞋子絕對不只穿過一次,且完全不是照片上的新舊程度了!!! (2014-08-04 02:23)

我的回覆︰ 已將款項+運費匯還給您,請立即將商品寄回,收到商品確認無誤後,將修改給您的評價。 (2014-08-05 23:20)

他的回覆︰ 商品新舊認知不同,買前也不問清楚,買到後悔就給人家負評,退你錢還包你運費還是不改評價,這種買家一定列入黑名單。 (2014-08-09 18:21)

他的意見︰ 並非商品新舊認知不同,我這邊有拍照存證可以交給奇摩,請你不要再惡意抹黑,否則法律責任你一樣要負擔。你交給買家的商品就已經不是你圖片上的狀況,反怪買前不問清楚,請先檢討自己不老實。欺騙買家給你負評非常合理! (2014-08-09 20:3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話內容,雙方都不太會構成誹謗罪嫌。

2、您無須過於擔心,對方倘若真的提告,在尋求正式諮詢提出答辯,之後再看要不要提出誣告罪告訴。

阿桑 103-08-09 23:59

網路上,我因為幫潘俊彥(被新聞報說發性災樂禍文的人),結果有人說我就是潘俊彥,潘俊彥就是我,當下我要他提出證據,不然就是毀謗我,他還是不聽,他說他質疑,我哪可以告他毀謗,被他說到後面我都上傳我身分證我拍的影片證明我不是潘,他居然說他看到我很生氣中於達到目的,我深覺得我被他毀謗,所以後面我就覺得他很無恥,我打出無恥他說他可以告我,我對他公然污辱,我跟他說是誰先挑釁的,誰先毀謗在先的,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毀謗我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有截圖)

毀謗我的人說:這或許是你自導自演的對話、證據。唉...別當大家都白痴,你這fb帳號創辦時間就在8月份。

別再裝模作樣了ok潘先生

我說:裝你媽媽啦,我把我身分證上傳你馬上拍下跪照片跟我說道歉

毀謗我的人說: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檢舉你你放心,網友鄉民的腦袋不是白痴ok

好怕怕唷~那來告啊

40多歲蔣話還像個小屁孩...我拿我阿公的身分證照我70多歲了,我要告你欺負我老人家

拿人家的身分證照就很得意?你當每個人都白痴好嗎?

拜託你快來告我吧  不要費話一堆了

張先生我們要體諒潘先生,連他媽媽都說他有病了

我說:少在那一搭一唱演戲,要說我是潘的分身,真夠無恥

罵我無恥,污辱字眼

換我告你了

哈哈哈,看你氣得火冒三丈的,我就是林北的宋歪歪

你拍一部自跳自唱的姐姐來瞧瞧,我就相信你。zzz

不想再跟你囉囌了,反正我下班會走警局就是了,而且我的目的已達成,看你氣得火冒三丈,我就爽了。

 

我跟她說我可以反告他毀謗我他回我

毀傍?質疑算毀謗?哈哈,那歡迎你來喲^_^

 

請問照他這樣的話我可以告他公然毀謗我嗎?很急,可以有律師幫我回答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橘子 103-08-09 14:51

2014年6月18交了一個女朋友

剛開始她說她爸爸剛過世沒錢繳房租

需要錢 所以跟我借 問我可不可以借他

我想說 我也是單親家庭一路走過來很辛苦

於是我就借他了 但是後來過沒多久

她又跟我說 他爸過世 他有去跟當鋪借錢

幫他爸辦理後事 當鋪在吹債 又跟我借

之後過沒多久 又說他表姊過世 又跟我借

我想說 他這麼辛苦 作為一個男朋友

因該要幫他想辦法 可是他表姊後事都還處理好

他又說他之前欠他朋友的錢他朋友在討了

於是我又借他了 因為現在他跟他媽兩個人相依為命

可是每當我說要去他家 他都說他媽不給他交男朋友

不能讓他媽知道 於是我們見面 都是在麥當勞 或是 全家

可是每次他都說 只能一下下 他媽會罵 

所以每次 他拿玩錢就趕快回家了

可是最近有一次 他跟我借錢 我牽了他的手

當好被他朋友看到 他當下馬上甩開我的手

支開他朋友 之中 我聽到 他朋友說 你又再亂搞了吼

之後他跟他朋友說 fb講 

我當下心裡想 你不是跟我說 你沒有fb

之後 他說不常開 我叫他fb帳號給我 他說 密碼忘記了 打不開

我後來問他 到底有沒有欺騙我 他說他沒欺騙我

後來我想說 在家無聊玩玩fb

結果發現 他有fb 我點了進去 原來他有男朋友了

於是我當下打電話給他 在一次問他 有沒有騙我 他一樣說沒有

後來我 又用我fb 開上去看 結果顯示 

抱歉,這個頁面無法取得 你點擊進來的連結可能發生故障,或該專頁可能早被移除了

後來我又打給他 他說他沒用 他連開fb都沒有

於是我開我另一個fb進去看 結果可以看到裡面內容

唯獨他知道的那個fb不能

請問 這樣我算被他詐欺嗎 

原本我是想說 他是我女朋友 生活又這麼辛苦 

於是幫他 結果才知道 他早有一個男朋友

我前前後後 借他 9萬9 請問該怎麼拿回來

LINE:訊息我全部都有留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rry 103-08-09 01:50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103-08-07 22:07

你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外遇 ,我手上有小三傳有要我老公離婚字眼的訊息 。我已拍照存證 ,但訊息是遊戲機器上傳的,只有顯示對方的帳號 ,這樣我告他們妨礙家庭和誘罪會成立嗎 ?

有對方帳號是否可請遊戲公司提供帳號持有人姓名 ?遊戲公司會肯透露嗎 ?

對方若狡辯帳號被盜的理由 ,是否就無法作為證據

我所拍照的證據 ,是否有期限 ?超過6個月即無效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相姦人亦成罪),故若僅係網路上之曖昧留言,尚無法構成。又所謂之和誘罪,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監督管理,故並非如所稱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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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成立妨礙家庭,則您們應再蒐集更齊全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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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7 2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妨害家庭中之通姦罪,係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因簡訊內容裡有希望快點離婚和誘罪不是也包含誘拐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44

您好,但是需要使其脫離家庭,惟若只是在網路上說說,尚難稱已達到使其脫離家庭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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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07 23:58

 證據太薄弱了,都是間接證據,要提離婚有難度,

至於刑法略誘罪,要件很嚴格,你的情況不太會成立

min 103-08-07 02:16

本人保險被前妻冒貸與冒領.保險公司說雖不是我親自簽名辦理.但前確實匯到我帳號.所以錢還是要還.利息可以不收.於是我把錢還給保險公司.最近保險公司又寄來要我繳交本金與利息.我去電給保險公司.他又說我幹麻匯錢給他.我拿公司要我匯款之傳真給客服看.他又改口要說還我錢.我匯太多了.

因為冒貸所以我不知前妻.到底借多少.所以依保險公司所言之金額還錢.現在一下子寄收費單來要我繳費.一下子又要退錢給我.請問我該怎處理.我可以告公司承辦人員與前妻偽造文書法律釐清這件事嗎?

 

依你所述,你前妻可能有偽造文書的狀況,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刀刀 103-08-06 01:15

      小的最近發現銀行帳號少了20萬元,一查之下,才發現是女友沒經過我同意,擅自使用我的網路銀行帳號轉帳,而她本人也承認有此事,卻又不肯還錢。我很生氣,想要告她!請問,除了轉帳時所留下的IP之外,我是否還需要其它証據呢? 我可以證明自已不可能在案發當時不可能進行網路銀行帳號轉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6 1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女友已經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您可以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除了ip外,資金流向也是可以當作證據

2、您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款項,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侵占妨害電腦使用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除了電腦使用相關方面  另外可能也會有詐欺罪競合的問題   2. 如果你女友承認這件事  看看是否能夠錄音  將來訴訟時對你比較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炳 103-08-05 00:45

有一天,李四介紹小王參加投資雲端事業,李四和小王是朋友,李四告訴小王這份事業投資一筆錢只要100天就可以回本之後都是賺錢,於是就匯款給李四,李四就撥電子積分給小王當作開戶帳號,三個月之後,公司在國外被起訴關閉凍結資產,小王半毛錢都未領到,李四卻跟小王說,公司被接手,暫時不能發獎金,以上這些問題內容,小王能告李四詐欺罪嗎?該如何對他做相關提告動作呢?

 您好:

如確實係受詐術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則可向加害人提出詐欺告訴

可向被告住所之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地檢署即會開始偵查程序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李四當初介紹小王之投資說明書、投資契約、收益績效表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詐欺(亦可能有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問題)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 103-08-02 23:29

我目前高中生 有男朋友  最近跟一位男性友人比較好
共同的事都一起做.  班上有位女生 不喜歡我和男性友人這樣.
所以在班上跟她的好友亂說話  結果我不高興 FB PO文表明我的立場並表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傷害我!
結果那位女生用FB 創假帳號  並偷拍我和男性友人(例如:一起走去教室上課.還用借位方式偷拍)    然後組成"感覺"像我和男性友人"私會"的照片 傳給我男朋友  這樣要怎麼辦呢?

這樣要算民事還是刑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若有散布之情形,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 103-08-04 23:10

律師你好  如果她只有傳給我男朋友呢?
這樣算散布了嗎? 

nania 103-08-02 09:54

您好,

 之前一直都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可是在今年五月開始收到警察局通知我在二月中旬儲值的點數是被詐騙的點數, 這部份已先向警察局提供當初購買的交易資料, 目前還沒收到下一步的程序. 不過這二天又收到遊戲公司說我三月存的點數是經過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小額付款作業程序有問題, 終止我的帳號行使權利. 不過這些我可以確定都是跟同一位網路賣家購買的, 現在遊戲公司要我補足欠款的點數金額, 才能恢復帳號. 那我可以告那位賣家嗎? 這樣他都完全不用負責, 吃虧的是我們這些消費者...很生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賣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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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yle 103-08-01 00:16

您好:

自家公司(台灣)有國際快遞帳號(如:DHL, UPS, 等)。因為公司折扣較優惠,其他公司(香港)想用我們公司的快遞帳號由大陸出貨到美國、歐洲。運資由我們代收代付。

如果貨品發生問題(如品名與貨品不符、違禁品等),我們需要承擔責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視為您是該公司的契約責任履行輔助人,倘若該公司與他人發生爭議,或是有違禁品的情形,您的公司可能會遭ㄧ?提告之可能(是否會受敗訴判決則不ㄧ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法律事務,並且撰擬契約,規範您與該公司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