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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4-04-17 19:42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該帳號)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小環 104-04-17 15:31

(1)請問律師,我在網拍被對方指控販賣盜版,被保智大隊扣走的數量是xx個.。因為販賣期間很長網拍評價頁留下交易紀錄數量約賣出600至700個其它沒有在評價頁
請問檢察官會去跟網站業者調我的個資,把登入的帳號密碼都給檢察官檢察官自已登錄進去算真正的販賣數量來偵辦嗎?



小環 104-04-17 15:39

已經可以確定對方一定會開出天價和解

我賺的都不夠賠的...

事發後,身心俱疲,每天吃不下睡不好,整天跟行屍走肉一般很痛苦的活著..

也有輕生的念頭...因為販賣出的數量實在太多了..不知道要被關到什麼時候

如果沒辦法只繳罰金,我已經做好去坐牢的心裡準備了...

但還是希望能把傷害降到最輕...

請各位律師幫忙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實務的作法是,檢察官會請業者提供有關於您的所有交易資料並進行比對,檢察官不會親自登入您的帳號,而此種作法並沒有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2、建議還是應該盡量和解,倘若因為金額差距過大,法院還是會斟酌我方的誠意,來判斷您的處遇。

3、該前案紀錄檢察官查的到,因為已經超過5年,故影響不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j 104-04-16 12:44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6 13:01

 您好

         建議您朋友盡快將起訴書帶至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諮詢!並請律師替您撰寫答辯狀,以維自身之權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3

1. 請於宣判前儘快具狀答辯,必要時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2. 針對您所說任何可以指向是前男友做的的相關跡證去說明及凸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RSZ 104-04-15 23:23

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網購一雙鞋子,可是是利用LINE與賣家進行交易,此商品是利用宅配貨到付款的,當我收到商品的那一天也當下完成付款動作了,可是當我打開包裹的時候發現這不是我要的,收到的商品與露天上賣的完全不符合,我當天也有用LINE與賣家聯絡,可是賣家從那天到今天都還沒有給我回應,我有再點到露天商品的網址,但頁面是顯示商品已下架,我也利用露天客服詢問下架原因,說是因為賣仿冒品而被下架,賣家帳號也被停權,所以我找不到賣家的聯絡方式,也試著問露天客服這筆交易要怎麼辦,可是露天客服的回答不是我要的。

聽說要先由賣家聯絡宅配人員再請宅配人員到我這裡收取退貨商品,然後賣家會再退款給我,可是賣家現在是不回應的狀況呢,看了一下包裹上的寄件地址,但地址是冠麟流物,那我是要怎麼處理這包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回覆不是您要的,是指何方法?

2、倘若您是以非仿冒品的價格購買的,倘若該產品是仿冒品,您可以提起詐欺告訴。反之,則僅為民事糾紛,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出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16 19:28

 

您好: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在這買賣關係中,您是買方,而賣方是您所敘述之賣家。買賣契約存在於你以及賣家之間;因此,您要主張買賣關係上之權利,都要針對賣家。拍賣網通常只是提供一個網路銷售平台,並不經手管理賣家與消費者之交易,充其量只負責到代替賣家收貨款而已,因此甚難依照買賣關係請求拍賣網就此事負責;宅配人員為履行輔助人,協助賣家將貨物送到消費者手上,本件貨物完好自賣家送抵消費者,無過失可言,有過失的是賣家將錯誤的貨物放入包裝之內。

因此,您能主張之對象為賣家而已,當賣家不出面時,您可以請露天拍賣網提供賣家資訊。若露天拍賣網持續不願意提供賣家資訊,倘若您決定對賣家採取法律行動時,通常在訴訟程序中,我們可以經由法院以公權力之方式,要求露天拍賣網依法提出。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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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iris 104-04-15 19:39

前幾日在Facebook上的二手買賣社團
賣一位女生相機(價值約兩萬多塊)
後來我把相機用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給他
但他卻說她沒有收到相機
打開箱子是一個hello kitty的東西 (他有拍照給我看)
可是我明明把相機裝進箱子裡面寄給她了
他卻說沒有!
堅持要我退款

我不退款,她說她已經在警察局,也把箱子給警察,要告我詐欺
但我目前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可是今天卻發現我的郵局帳號銀行帳號都無法使用
請問我要怎麼辦呢 ?
況且19號還要出國一趟,請問我這樣可以出國嗎? 

這個地方頗難舉證,只要能夠證明你的確有寄給他你就可能沒事了…

問一下,重量不同的話郵寄費用會相同嗎?如果重量不同郵寄費用不同,那量一下對方提出的kitty的重量跟你寄出的相機的重量,再比對運費,也許是一個可能證明你無辜的方法。

如果完全沒證據,那麼請認真考慮民間測謊,在台中,費用大概是一萬八千元(測謊公司要價,費用還要跟他確認),你會覺得很貴,但是如果後來你被認定是詐欺的話,你付出的可能會超過一萬八…所以還是值得試試看的方法…

如果你真的有寄出相機而對方真的有收到相機,那麼其實是他騙你而不是你騙他…

關於寄到的東西是不是相機這件事,便利商店的錄影是關鍵證據,但是錄影很快就不見了,所以請速聲請保全證據

有另一個可能是你也是無辜的對方也是無辜的…那麼就是宅急便或其他經手的人(也可能是店員)偷了相機…這個可能也無法完全排除。

有一個風險是,你不測謊但對方先測謊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忽略了其他的可能就可能會誤會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iris 104-04-15 21: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地方頗難舉證,只要能夠證明你的確有寄給他你就可能沒事了…

問 ... (恕刪)

我有保留著寄出的收據
因為全家店到店不限大小重量都是$60
可是當時是在家裡裝箱好包封好才拿到全家寄送
這樣還可以去像全家拿取錄影嗎?

對方一直咬定裡面是HELLO KITTY並不是相機
但是我問他有沒有拆箱錄影他也說沒有

這樣我可以轉告他誣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對方要告您詐欺,還是需有相當之證據,否則基於罪疑惟輕,在沒有證據下,監察官還是會下不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資料,若無法證明您犯罪行為,您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15 23:14

請他證明第一手開箱子時

確實是收到kitty而非相機

因為就我所知

有專門這樣的買家再賴帳的

 

 

iris 104-04-16 11: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若對方要告您

 

律師您好

我把東西寄給他我有收據

他只有那張照片還有他的片面之詞

這樣也算是證據

iris 104-04-16 11:34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他證明第一手開箱子時

確實是收到kitty而非相機

因為就我 ... (恕刪)

當下有告訴他這方法

但他堅決要報警

請問我該主動找警方嗎 ? 
( 是任何一家警局都可以辦理嗎 )
因為目前帳戶被凍結 卻也沒收到任何警方的通知或訊息

但很想趕快解決此事,還自己清白 

iris 104-04-16 11:36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前幾日在Facebook上的二手買賣社團
賣一位女生相機(價值約兩萬 ... (恕刪)

 

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我手上有訂貨收據以及我寄件給他的收據

而他手頭就是只有那張照片跟他的說詞

因為目前帳戶都被凍結,實在很不方面心理也很氣憤

但目前都還沒有收到任何警方的通知或訊息

請問我該主動找警方說明一切嗎? 
( 是否是任何一間警局就可以呢 ? )
因為我真的很想趕快解決此事,還自己一個清白

況且過幾日要出國,怕耽誤到了 

Sally Chen 104-04-12 08:2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亦或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並非被害人,故而無法主動報案,倘若員警不讓您主動到案說明時製作筆錄,則您僅能等候通知。

2、無。

3、如實陳述即可。

4、此類案件倘若您採無罪答辯,檢察官大多不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會把您起訴之後由法院判決。

5、您的住所地、行為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6、會併案。

7、依據被害人多寡、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而有所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8、可以辦薪轉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諾 104-04-19 21:54

 

我們可以一起找律師來處理嗎?我和你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在報紙看到有銀行貸款的專案,對方要求我繳交存摺封面和雙證件影本及提款卡(密碼),對方還用大眾銀行的客服電話跟我確認資料無誤,我現在戶頭已經變成警示戶了,請各位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和我一起處理問題。

哲喻 104-04-11 01:20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就您所述情節、建議閣下應與專業律師商研細節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對於您的帳戶的使用無法推諉不知,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曾經將相關的手機帳號等交給對方使用,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OKOKOK 104-04-10 01:51

我在網路上用遊戲點數跟網友購買帳號  對方要求先儲值之後再給帳密  可是對方儲值完卻說帳號被盜  不能給我  還說要用另外兩個沒價值的帳號代替  我要求對方退錢  但是對方卻故意不上線 我是用RC跟對方交易的 對話紀錄都還在  請問這樣子能提告嗎?   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04

是可以將上開對話記錄保留

向警察提出對方涉嫌刑事詐欺之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5:59

對方很可能已構成詐欺,建議報警究辦,至於報警後的刑事程序則免不了有所耗時,在此之中偵查人員也會請雙方考慮能否達成和解,若能和解則可免除一些後續的程序進行。

阿安 104-04-07 22:03

大約在去年的 5 6 月分左右 
我玩一款遊戲 想買帳號 但是身上那個時候沒有那麼多錢
所以就請在網路上認識很久的朋友先幫我墊
所以交易的部分都是他在跟另一位玩家談
我都沒接觸賣家 我和那個朋友說以後慢慢給他錢
他們談好要分期付款
先付了第一期的1000元(85上有交易紀錄和證明)
他就先用85把帳號密碼移交給我朋友 我朋友再移交給我
然後我拿到就玩了 因為交易是交給我朋友處理 所以我也沒去多管
反正慢慢再給我朋友錢就好(我朋友自己說的)
然後第二個月的時候 我那個朋友騎車被別人撞
手斷掉 所以和賣家說可能要晚個一兩個月給賣家錢
賣家就說不用給了 算了 給我們玩了 
我朋友這樣跟我說 然後我那時候不玩那個遊戲 
大概在7月的時候就把那個帳號賣掉了
隔了大概9個月吧 今年3月的時候 我就收到簡訊
最後一手買家帳密被改(中間轉了很多手) 
要我們再找前一個賣家拿回帳密 我們也找到了 把別人帳密改回去的
是最開始賣我朋友的那個人 我們也把帳密拿回給那個人 他說東西有被賣掉 
然後有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 賣我們的那個人 
說我和我朋友當時錢沒繳清 打死不認說他當時有說要送我們玩 還說當初我朋友手斷掉是騙人的
說他只是用正當程序把帳號拿回去 但是都隔了九個月了 
而因為當初我朋友和賣家是用電話聯絡的 
所以根本不可能會有他說要送我們的紀錄
這就是很麻煩的地方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有可能會被告什麼罪?

您好:

一、對方可向警方提告詐欺罪,因對方認定您與朋友係透過詐術,讓他將帳號販售給你,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他間的交易關係、他當時自稱要送給你及您朋友確實受傷之證明,包括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及醫療紀錄等。

二、此外,若最後您判處無罪,亦可向對方提起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eh1219 104-04-02 21:45

您好~我收到衛生局寄來的公文,上面寫到我在網路上販賣藥品,還有一個網址,但是依照網址去看~已經看不到相關資料了~如果帳號盜用拿來賣東西而違法我應該如何向衛生局提出異議呢?衛生局可以開罰的依據是什麼呢?網路擷圖就能成立開罰嗎?不用經過調查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39

您好!

衛生局的公文就是進行調查程序的一部分,您可以盡量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將所要表達的意見提供給衛生局。將來若對衛生局的處分不服,還可以訴願及行政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宏豪 104-04-01 01:00
律師您好,我在遊戲平台買了遊戲帳號(官方的資料是他的無法更改)  購買紀錄以及資訊都還在 於近日遊戲官方需要實名認證  我連絡了之前的賣家 我希望進行帳號資料轉移(官方的資料全部更改成我自己的) 他也說好 所以申請費以及資費我來吸收 官方就寄了帳號資料轉移表格給我們  我的填好已經寄出了 但是他遲遲找藉口 不想理我也不寄出轉移申請單~  在這上面我也花了不少錢包括買帳號費用以及儲值費用高達好幾萬  就像是 買了車 他不過戶給我一樣 請問 我可以報警嗎 這牽扯到什麼法律 還是只能鼻子摸摸就算了.. 請問構成背信罪嗎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01:04

您好,

建議您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對方涉及詐欺等罪,如不依約定履行將提起刑事訴訟,也許對方會願意退一步。

 

律師

104-03-31 21:43

律師您好,一年多前買了遊戲帳號(官方的資料還是他的無法更改)

這一年多帳號都是我在使用

於近日遊戲官方需要實名認證

我連絡了之前的賣家 我希望進行實名認證申請帳號資料轉移 他也說好 所以申請費以及資費我來吸收  

官方就寄了表格給我們 我的填好已經寄出了  但是他遲遲找藉口 不想理我也不寄出轉移申請單~ 在這上面我也花了不少錢包括買帳號費用以及儲值費用高達好幾萬  就像是 買了車 他不過戶給我一樣  請問 我可以報警嗎  這牽扯到什麼法律   還是只能鼻子摸摸就算了..

小杰 104-03-29 22:2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同時是一名男同性戀。

我在前天的時候被警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帶回去警局作筆錄

當時是兩名便衣警察,車子也是一般的車子但是上面有裝攝影機,

我想請問那個車子上面的攝影機會被拿去做為證據還是只要我沒有提出警察在車上對我使用暴力就不會用到它?

 

因為從被逮捕到上車到做完筆錄離開,

這整個過程我都異常冷靜,他們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所以警察一直說我在演戲之類的,也說我的反應不像是沒有前科的人(本人的確沒有前科)

然後他們一直說在車上問我問題只是在聊天

叫我不要想避重就輕的去回答他們的問題

然後他們開始要我解釋我在網路聊天室被他們抓到時的暱稱是什麼意思

還有要求我解釋男同志間的各種術語或是名詞

 

但是當我解釋的時候他們會一直插話

告訴我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那個意思或是不要講文言文、不要避重就輕,

或是:你說的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啦

或是:所以你說的跟我說得差不多對不對

之類的

因為怎麼解釋他們都會打斷我 ,所以我後來就乾脆直接說對,都是那些意思

但因為我那時候網路暱稱是:0弟缺錢可HI(19)。

警察叫我解釋到最後的結果是:

0:被幹,同意對方將生殖器插入自己的肛門從事性行為者。

弟:需要被照顧的那方(X)→警察認為弟等同於0號的意思(這點我後來想想警察會一直要糾正我是因為我的年紀才20(當時他們以為我19歲),如果就我的認知來說弟弟是需要被照顧的,那麼我會去找尋的對象一年紀一定不會比我小,也就是等同於我不會答應未成年的人與我從事性交易,這樣我不就沒犯法了?!)

缺錢:我沒錢。

可:可以。

HI:哈囉。(X):這邊就是我特別在意的地方,因為當時我跟警察說我的HI就是哈囉的意思,他糾正我,他要我說這就是拉K,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什麼HI會等於拉K阿?他說叫我不要裝傻了,GAY的術語就是這樣我不可能不知道

後來爭執很久我就跟他說我的HI的意思是對方出錢我可以隨便他,甚至是讓對方下藥(春藥)之類的,他就說下什麼藥?就說拉K就好了啊!

這邊我必須承認,當下對於這句話我的確是想避重就輕,我知道HI這個術語真正的意思,但是我堅持跟警察說是哈囉的意思。

但是警察在後來閒聊的過程還是一直想我講出HI等於拉K,我就直接告訴他們

我真的不知道HI跟拉K有什麼關係啦,但是我用過安非他命[WU1] 。

他們叫我不要隨便講出來他們沒問我這個

 

它們也從頭到尾都強調說他們是想要幫助我,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很配合他們

連後來要蓋章確定筆錄內容那些我都直接蓋下去 ,沒有確認內容,

因為當時我真的覺得他們是要幫我。

但我現在想想有點害怕,因為如果攝影機被交給檢察官,或是他們有在筆錄裡面寫說我吸食過安非他命,這樣我的罪是不是會更超過,

我需要解答的問題是:

一、如果到時候檢察官真的有問我這些事的話

我可以提出因為在第二次自白(筆錄)時沒有說到自己曾經吸食過安所以拒絕檢察官用攝錄機的第一次自白當作證據嗎?

還是說我只能認罪?

二、再來我想請問做完筆錄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有哪些?

還有到時開庭是只有我跟檢察官兩個人嗎?

還是會有其他的人在呢?

三、我有需要更換line、FB帳號嗎?

還是說警察是直接從IP監看我所以換了也沒用?

我怕警察以後會監視我的帳號,因為我帳號裡有些朋友也是做不正當的事,我很怕會牽連到他們..

會覺得警察監看我的網路是因為

我其實一直有解離性人格疾患,也就是MPD多重人格障礙的困擾,所以2月~3月期間我都一直在網路上尋找相關文獻,而且我的身邊沒有幾個人知道這件事,

但是那天在車上警察一下就說出我是不是有多重人格、我現在是用哪個人格在跟他對談,

雖然他說他是用猜的,但是我覺得太巧..

而且他們也第一次就猜中我讀什麼科系…

四、警察說到時候會有東西寄過來要我去開庭,我想請問他大概是幾天內會寄到?

因為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

五、警察說我的刑責應該不會太重,但是因為我家蠻有錢的所以也不會輕到哪去,

但是可能會緩起訴,我想請問緩起訴的意思是什麼呢…

六、我犯的法律會因為是男同志的關係就判的比較重嗎?

因為網路上好多同志都說警察或檢察官都會故意刁難或汙辱他們,

但是他們好像真的對我蠻好的..

 

 請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或是律師幫忙

 

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22:35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甚麼庭,偵查庭會以檢察官、書記官以及可能有法警  實習司法官等,如有傳證人則還有證人,你也可能遇到檢察事務官

3.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慎重

4.警局移送地檢署後還要分案,分案後承辦檢察官才決定何時要開庭,通常不會1、2星期內就開庭

5.建議你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佳

小杰 104-03-29 23:15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但第一點我還是有點不清楚,所以只要當時車上的攝錄機沒交給檢察官的話

我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嗎?

另外那個通知書我有辦法更改他的寄送地址嗎?

 

還有我現在需要做其他的什麼準備還是就等通知就好了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之報告而定(若您有作驗尿的話),故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您應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均加以記錄,以利和律師討論於地檢署應如何應對檢察官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3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小杰 104-03-30 00: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被逮捕的那天並沒有進行驗尿

 

因為警察說我他們想幫助我所以只針對我這次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這件事

那天筆錄我很快就做完了

大致上我只擔心這件事而已

其他的我都直接跟警方說我認罪

因為我本身也認為我做錯事

所以沒有想翻供的意思

 

謝謝您的答覆真的受益良多^^

小杰 104-03-30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律師您好!

 

請問這個陳報狀是要在網路上下載嗎?!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節,應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至於陳報狀之格式,您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31 00:53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小杰 104-03-31 01:2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律師您好,我無法加入你的line耶,您可能沒有開放搜尋哦!

璿璿 104-03-29 21:59
律師先生好 我今年14歲6個月 在遊戲上跟對方起遊戲糾紛 事件是這樣的:當初對方給我他的遊戲帳號和密碼要我幫他代打遊戲關卡, 我登入他的帳號後刪掉他的一些道具 事後對方向警察局報案 現在通知單已經寄到我手上了 到案說明時有神麼建議嗎? 假如有罪我會進監獄嗎? 所為減輕其刑又是多久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9 22:12
您好: 因為您現在還未成年,而本案又非屬重罪,因此進監獄的機會是不高,惟建議您的行為可能觸犯背信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罪,因此一方面到案說明時請誠懇回答警方問題,並交代您為何這麼做,必要時坦承認錯,並答應賠償對方民事上之損失,比較能獲得緩刑或其他較輕微之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8

您好,因為您才14歲,所以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所以不用太擔心,乖乖去開庭,乖乖將事情交代清楚就可以,或許只會需要假日輔導,不至於會被關。

一、跟你父母說一下一起面對。

二、這個地方,要看你當初刪掉道具的原因是什麼,才能判斷。法律上,一個行為的背後要看心裡怎麼想,因為犯罪是客觀的行為加主觀的想法,如果你主觀的想法是出於良善的動機,那麼就應該是會無罪的。

三、了解得越多,危險越少,如果還有問題可以請你的父母陪同你找律師現場談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璿璿 104-03-29 20:35
律師先生好 我今年14歲6個月 在遊戲上跟對方起遊戲糾紛 事件是這樣的:當初對方給我他的遊戲帳號和密碼要我幫他代打遊戲關卡, 我登入他的帳號後刪掉他的一些道具 事後對方向警察局報案 現在通知單已經寄到我手上了 到案說明時有神麼建議嗎? 假如有罪我會進監獄嗎? 所為減輕其刑又是多久呢?
楊律師 104-03-29 22:13

可加我line詳談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22:27

1.你不該刪對方的遊戲中的道具,如擔心後續發展,建議誠實告知父母,認錯

2.目前案件進入刑事,警局筆錄做完,應該會移送法院少年法庭,你父母也會出庭

3.如果要爭取較佳之結果,建議在父母陪同下與律師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至警局接受詢問前,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之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弓長張 104-03-26 09:02

男友原本與前女友一起時後來同時跟我交往,

我在他們分手才知道有交往重疊的事情,後來我原諒男友。

前不久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分享自己的生活,

被那位前女友在下面留言說 : 「大家快來看看這裡有小三欸!!」

以及 「她有性愛影片喔~」這兩句話

在公開的網路上(免用帳號登入也可觀看)我小三讓我覺得受侮辱

以及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句話讓我害怕她不知是否握有我的那些照片,

也很擔心如果她有照片散播照片怎麼辦?

罵我小三一詞告她公然侮辱  毀謗能否成立?

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個我不確定她有無我的影片但目前好像沒有散播影片

提告妨害風化能成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9:14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都可能成立,若欲提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敬人0972367907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3:49

對方已構成誹謗行為可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又對方只是說有性愛影片,若無相關證據證明他有散播事實,恐難以提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嘎嘎 104-03-25 22:56

之前去年10月多買家下標了一樣東西,但他是選擇先付款後寄貨

到了11月中還是沒有收到他的款項就以為他不要了。

所以其他買家的寄完之後就沒有在使用那個帳號

結果12/1日去領錢的時候,突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剛好那家郵局是我朋友常去寄貨的郵局,所以郵局沒有立刻報警

後來才知道是那個買家報案說11月底已經匯款了都沒寄出,所以才去警局備案詐騙

後來12/3號有去警局做筆錄,東西也寄給買家了,買家也願意和解

可是因為是公訴罪無法撤告,所以要等判決

朋友所有的錢都在帳戶裡無法動,他目前身上已經快沒錢了

請問到現在都還沒有消息,該去警局問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8 11:47

1.買家到底有沒有匯款?你有沒有收到款項?

2.有收到款項為什麼不把東西寄出?

3.可以問該股書記官的這個案件進度。

doridocu 104-03-25 22:13

我再飼養寵物的時候會擁有自己的表達能力,我會跟交流與分享自己養寵物時的情緒,其實很多人都很愛現!!

近年來突遇幾位網友以當事者為主要,脅迫提告必須撤除我所發表支言論內容否則即將提告,經常對我的言論發起肉搜,對我的行為表達意見,到最後甚至設計我對我的隱私做了一篇大文章,因為我有養狗,於是跟我吵架的大都是養狗的民眾且大都居住於新北市,但都是假帳號,如果我要捍衛權益,有理由嗎?還來不來的及?

共有兩件,一件於2012年四月,另一件則是前幾天發生的事,皆有告知警察,但有不認識的人有告知我的確有犯罪的確實證據(指網路上的對話內容)與虐狗的實證(這方面我就不清楚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檢閱對方所張貼文章之內容。

2、建議於報警前應該先將網頁擷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家家 104-03-24 10:06

去年12月在fb購買精品包發生賣家收款後沒出貨給我,後來有去警局報案。賣家就出面說要和解,說要退還款項給我事後還會把包包送給我當做和解的條件。我覺得她們很有誠意要處理所以就跟她簽和解書,但到至今我一直沒收到法院的通知或任何判決書。這段期間有跟賣家聯繫,還故意問她包包的事她竟然說包包算我二千就好。這跟她當初說好和解的內容都不同,她說事情還沒處理好帳號還被凍結著所以包包要當證物。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什麼我都沒收到法院的通知,我覺得她只是說好聽話讓我簽下和解書那我現在不想跟她和解了,請問該怎麼處理呢?和解書裡並沒寫和解的條件,只寫誤會所以同意和解。剛剛詢問賣家她說已經收到判決書了,但我沒收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屬於公訴罪,因此倘若雙方和解訴訟還是要依法進行,不過可能就不會通知告訴人到場了。

2、因此倘若對方不願意依和解書履行,則應該盡速以書狀告知檢查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uffy 104-03-23 02:57

請問我在店家臉書評論頁用我男友很少用的帳號寫上對該店家的意見,並沒有罵難聽的國罵等等,該店要告我妨害名譽,這樣有合用於通保法嗎?檢查官是否能查ip?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案件無法調閱IP,不過倘若仍可以以臉書資訊查得涉案人,案件還是可以偵辦下去。

2、倘若內容涉嫌誹謗,建議還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張小美 104-03-23 01:22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現在社會新聞很多,借車給朋友肇事逃逸等等之類的事件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如他把機車照時間歸還的話,不要這樣不回簡訊不回line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且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就過程的描述,必須與現有事證相符,避免誣告罪。 2、 至於5000元及其他欠款的部分,基本上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於對方出面處理機車事宜的時候一併處理,看是要簽和解書亦或還款同意書均可。
亞亞 104-03-22 16:45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我被告詐欺

我可能是帳號被盜還是怎樣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18:34
Dear 亞亞, 如果您曾經提供帳號或密碼給別人,那麼您的帳戶可能會變成詐欺集團用的洗錢的戶頭。但如果是您曾經與別人交易而未提出標的物或交易不成,那麼許多人會用告詐欺的方式處理。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事實以幫助您進一步了解是發生了什麼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警傳訊您時,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49

可以先回想一下是否有借錢未還、提款卡、存摺遺失或是您所述帳號被盜等,詐欺態樣諸多,若想不到或不確定,建議警詢、偵查中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以利日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鍾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4

您是否有跟別人借款或室有將存摺提款卡交給別人呢?

若是真的想不出來,或許可以寫打電話問問警察,是誰所提告的,當然它有可能不會跟你說。

阿俊 104-03-22 11:49

你好.請問
我是婚紗攝影師.之前的公司排case是用電腦系統.因為爸爸去年過年中風進加護病房.已經出院在家復健.想在家陪伴父親.那我檔期很滿.所以有用老闆娘的帳號進系統改檔期時間.目前離職了.昨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請問是不只一件嗎!?我會面臨什麼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經您老闆娘的同意,無故進入系統並且變更資料,此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一、我查了一下妨害電腦使用的案件,有無罪的前例在,而且不少。

二、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你可以聲請調解看看。調解前建議先研究、了解,如果有罪率高,就研究一般和解行情。了解得越多,因為不了解而付出去的錢越少。

三、刑案,在開庭前最好是先看一些無罪判決,再看一些有罪判決,這樣你就會大致的了解無罪長怎樣,需要那些證據;也會知道有罪長怎樣,說錯什麼話容易被誤會而認定有罪。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因不了解而吃虧的情況越少。就近找個律師聊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依你所述,似有構成犯罪,建議與對方商談和解,會對你比較有利,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42

公司是否有授權你們可以任意輸入帳號更改檔期?平常在檔期作業上有如何的作業程序?這些若違反,基本上很可能就是刑法第358條的「無故」。刑法第358條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與對方協商道歉賠償事宜,以爭取對方撤回告訴獲取不起訴機會。

小宗 104-03-19 13:42

我在2015-3-10透過某日本代標公司下標了了一個日本的遊戲帳號,但是該日本賣方利用我買方不懂日文,在商品標示頁面上方與下方各標示了"下記???????真2枚??。"與"以上????????真2枚??。" (後來我才知道意思是等於是描述內容的照片兩張),該筆交易金額有3萬(對我來說不算小錢),然後現在賣方就真的只用郵件寄給我兩張該遊戲帳號的照片就失聯了,問該代標公司代為連絡等了五天跟我說賣方會補寄照片,請問這個情況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去做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購買帳號的部份,因為對方已經表示所出售的內容,是因為我方語言問題,則無法任意毀約

2、倘偌該網頁標示有問題,使我方限於錯誤,則可以檢視該標示不清的責任,分別主張權益。

3、代購公司部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賣家的部份,則必須提出訴訟解決,倘若對方是日本人,則恐有跨海提告的必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17 11:19

你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有牌子的包包 但疑點重重 非常高的機會是假貨,但是我當時不是在網路平台ex:yahoo上購買的 我目前手上只有賣家的匯款帳號,其實我只是想請問 該怎麼做才能聯絡道賣家,我稍早有打給保智大隊請教,但因為我所購買的品牌,目前在台灣還沒提供驗真假貨的服務,所以保智大隊也無法針對鄭明幫我找到人,請問目前還有什麼辦法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在拍賣平台購買到的,那麼是在哪邊購買到的?相關的交易過程為何?

2、倘若在台灣無法做商標判斷,則恐難以救濟權益。

3、倘若屬於消費糾紛,還是可以請求消保官給予協助。

104-03-17 15: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不是在拍賣平台購買到的,那 ... (恕刪)

也是在網路上 不過是沒有下標紀錄的那種平台,是在instagram上面進行買賣,在我收到商品發覺有異後,多次詢問後賣家把帳號關掉完全找不到人。顯示非常可疑。

所以請問一定要有鑑定報告,才能申請調查找到賣家是嗎? 因為我只有他的匯款帳號

消保官那邊也是說要有姓名跟地址,才有辦法協助,但問題那時候什麼都沒有,他寄東西給我時,是利用全家店到店,當時的寄送袋子,我也是還有保存下來。

其實現在主要是想請問,要如何我才能與當時賣家聯絡到。謝謝您的回覆~

阿鋒 104-03-16 02:55

前同事在2014年5月5號 開口向我借了六萬元  借款的對話都存在LINE中   當天有提到  我在5月5號借你六萬 半年後11月還沒錯吧(當天有截圖) 是用ATM轉帳的 存款簿有匯款證明 也有對方存款簿封面的帳號截圖  隔天對方主動提到六萬元確認收到   後來對方在11月時以各式理由要求再延期 最終協商為104年4月還款 但最近在臉書上LINE裡面找他都不回應 感覺有避不見面的嫌疑   請問我該怎麼做 才能要的回  我只有他電話跟名子  他是個大學生 如果要寄什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可以直接寄去他學校嗎?

聲請支付命令,但要對方有收受才會發生效力

星流 104-03-14 10:44

露天拍賣帳號被盜,盜帳人拿去買商品。
本人發現後第一時間做交易取消,回報露天客服及密碼更改。

因擔心該帳號又被入侵,拿去做人頭帳號
去警局報案時該局不受理,理由是我必須提出告訴並且攜帶電磁紀錄才可受理。
就算現在受理到時候如果有人在我賣場買東西又匯款的話,對方提出告訴我還是一樣

要上法院說明。
我現在也不清楚以前是否賣東西過。

萬一我的帳號被當成賣家使用,買家匯款沒收到東西是我要負責。
我難道只能被動嗎?

 

如果我提告的話可否請警方去查電磁紀錄

到時候查到的ip如果不是他的話,我是否會造成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妨礙電腦使用罪嫌,確實屬於告訴乃論。原則上您不願意提告,將來檢察官也無法受理。

2、但是員警不得拒絕您的報案,您可以以網頁紀錄等報案,倘若仍遭拒絕,可以要求填寫報案三聯單,或是向勤務中心反應。

蔡先生 104-03-10 11:35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對話紀錄,倘若過於露骨,還是可以認定為通姦罪。

2、倘若已經提告了,您之後會收到法院傳票

3、建議可以將對話紀錄留存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答辯。倘若認為有成罪的可能,始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為確保您的安全,可對其提起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4-03-10 13:25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回覆我比較疑惑的是,這麼薄弱的證據還是有罪狀成立的可能性嗎?,能否再撥冗解惑: 談話最露骨的部分是談到我看限制級影片,但我的聲明是我自己在看限制級影片並與女方通電話聊天,與女方並無見面及身體上的碰觸。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要顧小孩,但我的聲明是我根本沒有答應,所以根本也沒睡。她叫我老公,我的聲明是並不等於我叫她老婆。這些聲明都跟聊天文字內容沒有相牴觸。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二人有露骨之交談內容,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之往來分際,仍有可能侵害他方之配偶權,而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源傑 (源傑) 104-03-10 20:43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小M 104-03-10 11:15

請問

前女友 當初只有在一起不到兩個月他就說分手

分手後一直騷擾我已經三年了

電話  傳簡訊 

換了幾次電話號碼她還是有辦法找到我新號碼

FB上如果有女性跟我聊 她就會去罵她

然後說甚麼我跟她很恩愛別破壞我們的感情

明明就沒有的事情

還會罵FB的女生說賤人

罵我小白臉

叫她不要再打電話或傳簡訊也聽不懂

還說我跟別人偷情 被她發現就死定了

但是我做甚麼都不關他的事情吧

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 謝謝

 

 

請問她都用私訊  封鎖就一直辦帳號一直吵

怎麼處理 而且他不是台灣人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報警也要理不理~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不斷以簡訊電話騷擾您,並妨害您的自由、影響您交友權利,恐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對方傳給您的對話簡訊保存,向警方報案,或直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亦可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15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建議蒐集相關簡訊等資料,報警提告

楊律師 104-03-10 23:1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既然在FB此公開場合有罵你小白臉 ,可將相關證據列印出,至警局報案並提出公然污辱刑事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或其他相關告訴。

另外,亦可考慮消極不理會(臉書封鎖刪除)...

小M 104-03-12 22:02

請問都用私訊罵人  她又不是台灣人怎麼處理呢?

小M 104-03-12 22:20

請問提告的話要寫甚麼?

費用需要多少?

小陽 104-03-06 00:2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前幾天我在知名寶物交易網購買了一隻遊戲帳密,購買完成後我在遊戲中被人說是盜用者,我向他人說明我的帳號是從寶物交易網所購買後,對方跟我說我買到了贓物,然而我向我原先賣家詢問後他說他是在語音平台跟人收購後再拿來轉賣的。因為我原先也不知道此帳密是被盜用的所以才購買,這樣的話如果原先遊戲帳密主人要告的話我是否有觸法?本人目前差幾個月才滿18這樣的話我該如何是好?

楊律師 104-03-06 01:0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法第 349 條規定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你不是故意購買贓物,所以刑事上並無責任,民事上又因為你是在交易市場中付出金錢購買此角色帳號,所以真正被盜帳號的人,也要返還你購買這隻角色的金錢後,你才需要將此角色還給他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31

您可以主張您對於該帳號為他人所有您不知情為由,主張自己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變更他人電磁記錄等行為都沒有故意。

小陽 104-03-06 12: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主張您對於該帳號為他人所有您不知情為由,主張自己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變更他人電磁記錄等行為 ... (恕刪)

那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律師,因為目前我已知道帳密是被盜的,而我當初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正當從知名寶物交易網所購買的,所以我目前可以正當上線遊玩嗎? 如果上線遊玩的話,往後帳密原先主人要提告,我是否需負刑責?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LILY 104-03-04 15:27

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收到一張..打去法院問說...警察把這個案件歸於刑事不是民事所以我無法跟對方要回之前被騙的3699元...但我有朋友之前也是被網路詐騙也收到一些法院的信..後來法院書記官有請他提供帳號..被害人就把錢匯還他了..那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又不懂法律..怎麼會知道警察把這個案作作刑事詐欺..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被騙的3699元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4 16:11
回覆 LILY 的發言內容:

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 ... (恕刪)

您好 

您應該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具體作法,再請您電話連絡!

                                                       陳律師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楊律師 104-03-04 18:04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規定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

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依你所提問之內容 你應該是收到判決書了

如果是收到二審判決書,那你不能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能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若你是收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後 你則必須在被告檢察官對一審判決上訴後

你才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能在他們還沒上訴前就提附帶民事訴訟 不然會被駁回

所以若檢察官被告都沒提上訴

你就只能提普通民事訴訟爭取權益

而不能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供參

問: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收到一張..打去法院問說...警察把這個案件歸於刑事不是民事所以我無法跟對方要回之前被騙的3699元...但我有朋友之前也是被網路詐騙也收到一些法院的信..後來法院書記官有請他提供帳號..被害人就把錢匯還他了..那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又不懂法律..怎麼會知道警察把這個案作作刑事詐欺..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被騙的3699元呢???

答:一、如果已經收到判決書,除非你聲請檢察官上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刑附民了。

二、可考慮聲請檢察官上訴,說你要提刑附民,而且主張量刑過輕。這樣檢察官幫你上訴後你就可以提刑附民了。

三、如果已經確定不能提刑附民,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處理,判決書上應該會有對方的住址之類的,這樣就可以做支付命令了。因為你的案件金額較小,提起訴訟就是去開個幾次庭都划不來,所以用支付命令來做成本上來說比較便宜。

四、如果我是你的話會直接做支付命令。還有就是這個案件就算不提刑附民而是以一般的民事起訴來做,因為金額很小,所以訴訟費用也不高…

楊俊鑫 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PH 104-03-02 01:15

我有在網路討論區販賣一件物品

A男看到後表示想買,我把帳號給他後也匯款完成

但後來我朋友也想要買此物品

基於是朋友關係我就把這件物品賣給他

並通知A男表示歉意及退款(包含A男損失的轉帳手續費)

雖然A男有給了帳號讓我退款

可是卻提出民法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違反誠信原則的部份,到時收到法院的公文叫我不要太意外就是

請問我有犯了什麼法嗎?

楊律師 104-03-02 01:57

我認為是嚇唬你的成分較大

不用過於擔心

如收到相關訴狀

請與我聯絡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35

1. 1物2賣固然對前買家要付債務不履行損賠責任,但依您所述,您既已將錢退還,則對方就無所謂損失可言,也無法提起訴訟求償

2. 對方所引法條與本件事實經過應無關。

An 104-02-28 01:46

我與A女為私訊聊天無公開~我是使用空頭帳號

難道因為A自己誤認我是B女。

導致A女想到過去與B女不愉快~~所以在臉書公開批評B女。

B女為了證明我的帳號不是她本人,所以她們有權力報警,查出我是誰嗎?

 

一、b女報警後,可以請警方調查,警方查明ip位址後,可以查詢到使用者的身份,所以的確有可能可以查出。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An 104-02-27 15:3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你法律問題 我用臉書膩名帳號(大頭為風景,名字隨意打的英文,沒有意思也不是人名) 去找A女聊天 A女ㄧ直猜我是誰。後來A女隨便說一個B女名字。 我回他:ok換你回答我問題。 所以A女就以為我是B女。 但B女以前對A女做過很多不好的事情。 所以A女很氣,再臉書上說B女過去的不是 他們(ab)現在想找出我是誰。說要報警。請問他們真的可以找到嗎? 可是因為我也沒有冒用B女身份。 聊天內容是A女ㄧ直說以前怎樣。 但我不知到。我只是順著她的話回~過去就過去了 請問如果真的去警局要查我暱名帳號查的出嗎?

一、如果你沒有在fb上罵她, 應該就沒有什麼問題。

二、其實要實際上看過你們交談的內容再回答會比較精確一些。

三、透過fb,其實是查得出來你的帳號的…

四、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找個時間就近找個律師把你們的聊天紀錄給律師看一下,然後討論一下可能的風險

五、我建議你不用過於擔心,「面對問題,研究問題,搜集證據,處理問題」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盛文 104-02-26 20:40

盜我帳號人稱 A 被騙錢人稱B 我稱C(本人未滿18歲)

我果C的遊戲帳號被A盜,然後A用C的帳號去騙B的錢,之後C發現帳號被盜,但帳號並沒有其他大變動的改變(只有名子更改過),後來B來跟C說剛剛有借A1500元說要叫C還,但是C本身不認識B也沒理由跟B借錢,但B卻硬是說要C還錢,之後C請B去報警,但是警察說雖然不是C騙B錢的但是C必須暫時支付受害人B金額因為帳號C的,B受騙當查到IP地址 會通知B  警察會請嫌犯還C1500元現金,C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著,而要C要無緣無故還B錢,覺得C的權益受損。
應該要如何? 

Xin 104-02-25 08:28

事件大概是很尋常的第三方詐騙手法:

遊戲中我在A伺服器賣了一筆商品 透過交易平台販賣

交易平台我刊登資訊都正確,而詐騙者則去B伺服器找買家下標我的商品

因此買家去買了我刊登的A伺服器商品(但他是要B伺服器的東西,可能是詐

騙者跟他說刊錯了),同時詐騙者去A伺服器創立一隻與買家在B伺服器相同

ID的帳號來跟我拿商品,最後是買家因為沒拿到B伺服器的東西,而款項卡

在交易平台,交易平台說無權將錢給我,雖然我已經申請遊戲歷程,證明我

的確有把商品移交給我刊登資訊的那隻人物(詐騙者在A伺服器創的人物)

整件事件下來我覺得我有一點疏忽,但關鍵是買家明明是錯的伺服器還下標

導致詐騙者有機會可以行騙,而買家說他去警局,警察不給他三聯單,僅給

他做紀錄,因為他尚未是受害者(錢還在交易平台),要報警需要我去報案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的權益?我需要報警嗎?我去報案能把我的款項拿回來嗎?

 


 

小環 104-02-25 01:59

實在忍無可忍,只有告對方一途

請問我在網拍賣東西
賣場標題(約50字)是我自已想的,親手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被討厭的同行拿去盜用,他直接複製貼上,貼在他的賣場,當成他自已的標題。網拍評價頁面有銷售紀錄可以證明,這段標題文字是我先使用的
請問只有約50個字的標題,有沒有受到台灣著作權法保障
可以依法對他提告....?
因為他覺得我搶了他的生意,他就在他的賣場以文字毀謗攻擊我

(毀謗對象已經指名道姓,指出是哪個網拍帳號在哪個縣市的賣家,那個買家一看就知道是誰了,因為那樣東西只有我們兩個人在賣)

他的賣場我蒐證好列印出來準備提告
著作權法如果也可以向他提告就要多告他一條

現在國內網拍都推超商貨到付款,也就是網拍帳號強制身份證銀行郵局帳戶。他就算當初申請網拍帳號是亂寫一通的,綁上去一樣找得到當事人。只是不知道告了分局的辦案人員會不會去拍賣公司調他的個資出來辦?

另外請問刑法誹謗罪,我告他,是他要負舉證責任是嗎?

他要自已去證明他打字在賣場上講我的事情是真實的

就算開庭我也可以不用理他,我不用負什麼舉證責任,證明他講了什麼事不是事實的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是由您所撰寫,且內容也具有您的意思表達,應仍具有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陌末 104-02-20 16:19

別人匯款我的銀行帳號,結果我被告詐欺,然後我的銀行帳號整個被凍結,為什麼不是只凍結那筆別人匯款進來的錢而是凍結我全部的資金?也想問下怎樣可以解除警示帳號?要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凍結一定是凍結所有戶頭。

2、必須等到案件結束之後,持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等,向凍結您帳戶的警局辦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