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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o 103-07-02 12:29

我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

因為他為人恐怖且不斷騷擾

大概一兩個月前已經將他的LINE封鎖後移除

但是近幾日來 他不斷透過分身臉書帳號騷擾我的家人以及我

還要我盡速將LINE解除封鎖

否則難保他會對我的家人說些什麼

我長期生活在這種恐懼、精神壓力極大地狀況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我怕報警,警察會因為案子太小不受理

更怕那位恐怖網友抱著玉石俱焚的心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28

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恐嚇危安強制罪嫌等對其提起告訴。

若擔心警方不受理,建議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uu 103-06-30 06:03

是這樣的 在今年四月底我因為地下運彩輸錢

我因此跟我的上組(簡稱a男)簽下三張一萬和一張伍仟的本票 本票無付款期限 

隔了一個禮拜我的朋友贏了五萬多

由於我是他們中間人 錢都是經由我上交或下付

但a男卻吞了錢不給我 臉書電話都聯絡不上

後來我用了另一個臉書帳號聯繫到他

他說錢不用還他  要我拿去給我朋友

也說這個月中會把票撕了拍照給我看

但剛剛他卻突然聯繫我找我要錢

請問我還是得償還嗎

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視為見票即付。

您的問題可能涉及賭博非債而為無效之債,為維護您的權益,可來電做詳細諮詢

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阿輝 103-06-28 20:18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Kris 103-06-28 13:35

您好,

敝人之前任職於遊戲公司,因公務上需求,擁有GM帳號權限,在一年半的時間中,從中產出大量虛寶至自己帳號上(價值約500萬元新台幣),有轉出部分虛寶賣出獲利(約30萬),但實際上,大多數都用於公務中使用進行遊戲操作。(有人證)

離職後,仍繼續使用該帳號,目前都已承認且有意解決,但前公司求償200萬元,實在超過負荷,我實際獲利約30萬元,能力所及也只能付出50萬元和解;公司表示我犯了竊盜侵占背信罪,且一罪一罰,目前我的刑期將面臨超過30年。

由於對方堅持200萬元和解,但我實在沒辦法,想請問如果真打官司,有任何機會降低求償金額還有刑期大概會如何判呢?

 您好:

據您所述的內容,您實際獲利的金額是30萬,其餘的是用於公務使用,但前公司欲求償200萬,目前您們是處於和解的階段,建議您可以提出證明說,您實際獲利的金額確實大約是多少,以能得與對方和解。否則,進入訴訟後,刑事部分會判多久沒人說個準,這涉及檢察官起訴及法官認定的罪名而定,至於求償的金額是涉及民事侵權,其可求償的金額包括所受損害、所失利益(至於您需要賠多少,就視對方的實際所受損害、所失利益而定),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一罪一罰之適用,其實也有問題,至於和解部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向公司分析利弊,或許比較能夠達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nnie 103-06-28 13:19

事情原由:

媽媽的朋友大約十年前就開始常跟媽媽借錢,一次都幾千幾萬不等,累積到現在我猜有200萬了(媽媽不敢跟我說總額)。

叫她還錢時,理由很多:說他有一筆土地等賣掉就可以還我們了;他有去簽六合彩有中獎,等領到錢就可以還了;他去泰國有賺到一筆錢,回國就可以拿現金還我們了... 很多很扯的理由(族繁不及備載..),但從來沒還過半毛,還不停的借。

 

最扯的是,有一次說他從泰國"坐桶子"回來,結果在高雄被海巡抓到,他就打電話到家裡說:他現在身上有一筆2億泰銖,但先要一筆鉅額保釋金15萬,等他出來就跟我們約在台北的某銀行(只能那家銀行)換台幣還錢。我媽還很興高采烈叫我拿15萬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拿到1億了....

結果我當然是罵了對方,沒給半毛錢,之後他就再也沒消息了。

 

大概1年前就沒再聽說他們借錢的事,我以為結束了,一直告訴媽媽他是騙你的不可能還錢,他也說他知道。沒想到今年3月又陸續借了40萬,理由是:他被別人告抓去關,要保釋金,等出來就可以賣土地還錢了。

 

這個人從來都是用"無來電顯示"打電話到我媽媽的手機或家中電話,只要是我們小孩接的就立刻掛掉。

他都跟媽媽說他沒有電話、沒有地址,連拿錢都是親自跑到家裡拿現金,所以根本沒有匯款帳號可以查。

甚至我媽被借到沒錢,還跟別人借錢來給他,變成我們外面欠了一屁股債(至少100萬)。

我真的很火,要去告他,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好像有前科被關過,其他的個人資料電話、地址..)都沒有。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告他?告他後可以去查他身上真的有動產或其他財產可以扣押嗎?

 

ps 我媽不希望我去告他,說我若告他被關,他的土地就不可能去買來還他錢了(還在相信他),甚至以死威脅我不可以報警!!

說真的,我比我媽還想死....>"<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您必須有證據足以證明對方確實跟您母親借錢(借據、轉帳紀錄...等等),否則口說無憑,再者對方也可打死不認或主張是您母親是無償贈與。如果您手邊的資料足資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的話,就可起訴請求返還且一併聲請假扣押,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下次他若再借錢,可以先要求他立字據,以免日後舉證之困難,且本件對方也涉及刑事詐欺,可以對其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6-27 18:30

前幾日我發臉書上有一個新開的帳號,對方使用了我之前的證件照當做大頭貼,並且也使用了我的本名,只有生日不相同。

對方特意加了我的朋友為好友,並冒用我的名義與我的朋友聊天。現在我的朋友甚至認為對方的帳號是我本人。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這樣已經觸犯到什麼法律,我是否可以到警局尋求幫助或備案?

對方冒用您的照片連同姓名虛設臉書帳號,應已構成肖像權之侵害,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肖像權之侵害得主張除去或防止之。若受有損害者,依同條第2項,並得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以人格法益受侵害為由,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置。此外,若有財產上損害者,並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損害賠償
另外,若該圖像涉有侵害著作權
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臉書公司,要求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權限,先行阻止其冒用情形繼續下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北極熊 103-06-26 02:25

律師您好

近期收到警方通知被告妨礙名譽
經了解發現已很久未用的巴哈姆特帳號
被人盜用發表了18禁套圖
在收到通知後,我已經更改密碼並鎖IP鎖
如果我提供自家的所有IP
並提供異常登入IP
再加上警方握有的該文發布的IP
這樣警方應該就會比較容易鎖定目標

除了以上我能提供的IP之外 我想請問律師
1.我還能提供什麼資訊來證明我的清白?

2.如果到時偵破案查到盜用帳號的人,是否追究偽造文書之類的責任

阿輝 103-06-25 22:12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小葉 103-06-24 21:41

本人大約於1年半前玩了線上遊戲.當初遊戲登入平台本人是用FB申請.FB也是我本人真實資料.約莫半年前遊戲公司多了1種登入方式.從遊戲公司輸入帳號密碼也可以登入遊戲.這遊戲帳號當初就我跟朋友兩個人在使用.我當初有將我的資料給他.請他填入我資料給遊戲公司確認.可是他卻把他的資料輸入.導致遊戲公司現在認定帳號主人為他.現在的狀況是我使用FB也可以登入遊戲.但是他用遊戲公司登入平台也可以登入遊戲.在6月20號他以他的名義將遊戲帳號出售給第3者.有幾個問題想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第一點:遊戲帳號當初我是使用FB創立.後面他卻把資料弄成他的.請問這樣帳號是應該歸屬於誰?

第二點:如果帳號是歸屬於我.另外一人是否有觸及法律的問題?

第三點:如果帳號是屬於我.購買帳號的人是否也觸及法律問題?

麻煩律師了~感謝

小葉 103-06-23 17:19

第1點

本人約在1年多前玩線上遊戲.當時登入遊戲平台是使用FB帳號登入這款遊戲.後來遊戲公司有另外的登入方式.必須再填資料確認.當時我與另外一人都可以玩此遊戲帳號.當時我把我資料給他請他填入我資料給遊戲公司.可是他卻把他的資料填入.導致遊戲公司認定他為此帳號主人.請問當初我是先使用FB平台申請遊戲.照理說應該是我是創立人.帳號的歸屬應該是屬於我的.他也沒在我同意情況下填入他的資料.這是否已經觸及偽造文書罪?

第2點

請問這樣帳號歸屬是屬於誰?

第3點

後來因為問題兩方鬧翻.我在通訊軟體上曾跟他提及過帳號買賣問題.我有同意他將帳號賣掉.這是否就真的表示他可以賣掉這帳號?如果帳號是屬於我的.他沒有我的授權書.買家與賣家是否都已經觸法?

阿水 103-06-21 14:56

你好~請問我之前有個遊戲帳號被遊戲官方凍結,原因是他們懷疑我用BUG進行遊戲,我先去跟遊戲官方申訴但是他們一直不採信我的說法,所以我就跟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申訴我的問題,他們請業者調查後已經是確定是跟我沒關係的會幫我帳號解凍,但是業者給的回覆裡面卻又說我因為有積欠MyCard小額付費欠款遲未繳納,所以要我繳完錢之後才要幫我解凍,但是我的帳號是沒有用小額付費的方式消費過,我請遊戲官方給我看紀錄他們說要找MyCard客服,請問這樣遊戲官方是不是有違反消保法我該如何處理?

以下是我那時候申訴的回覆

申訴結果通知這裡是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關於您的申訴案件,業者回覆如下:關於李君所反映之問題,公司在此提出說明: 李君於2014/03/26使用線上客服回覆系統反映帳號凍結問題,本公司俟接獲李君反映,已於第一時間請李君說明帳號使用BUG進行遊戲之過程,李君主張使用遊戲內建的小技巧跟隨隊友,並無使用BUG進行遊戲,經與相關單位人員再次複查,確認李君帳號與使用BUG進行遊戲之帳號無直接關連,故於釐清後即進行李君帳號解凍作業,但因李君帳號仍因 MyCard 小額付費欠款遲未繳納,俟李君欠款繳納完成並收到 MyCard 解凍函文,本公司將協助辦理解凍作業。針對以上回覆,如有問題請與我們聯繫,謝謝。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 敬上

請幫幫我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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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s 103-06-19 17:28

我是一個小小自營商.去年一個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說要幫我透過行銷產品另外負責貨物寄送.以合作的方式雙方每個月各兩萬五的基本開銷.扣掉其他成本後有賺的話再分成.賠錢的話就兩個共同承擔
去年十月開始.有簽訂一份合約但是沒有經過法院公證合作
六個月期間生意一直沒有起色.所以決定終止合約
其中我有出了兩次貨給對方.有讓對方簽了三聯單
他出貨送到客戶的部份.大多以自己需要錢先支出.直接放進自己口袋.並沒有匯入當初約定帳號再領出.僅有兩筆有匯入
六個月下來.只賺了四萬.但是對方先行挪用了近十萬.也就是對方欠我八萬元左右
現在對方以工作繁忙.經濟狀況不佳拒絕出面.還一直強調我沒有做到合約上約定的內容(其實我實際做的比合約內容多.對方只有不到2/3約定內容)
請教各位有什麼辦法讓他出面? 
還是可以利用三聯單跟他收貨款的理由讓他出面?
(八萬對個剛起步的人真的不少錢.我還先跟父母借錢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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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雙方既然簽訂有書面契約,則您可以依書面契約向其主張權益,但若對方一直不出面,則應循訴訟途徑向其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dEs 103-06-17 01:42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一個問題

網路公然侮辱用於FB上是一定可以成立

假設公然侮辱的對象是一個FB的分身帳號

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他在現實當中的身分地位

這樣公然侮辱成立嗎? 

小林 103-06-15 20:50

今天到警局去報案作筆錄

也有附上辱罵證據照片等等

想請問一般這種網路辱罵要調查多久時間呢?

(有附上對方的帳號ID等等資料)

還有去開庭以後  要如何要求賠償金呢?

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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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劼 103-06-12 17:39

我在859X英雄XX的工作室代打 當打手
裡頭有陪打這項目 當初老闆跟買家橋了一場陪打100$
打完後他很滿意所以隔天又買兩場 但是這兩場我問他說你有跟老闆說嗎 他說有
隔天又兩場 我也有問他有沒有跟老闆說 他每次都說有 結果到最後 老闆自從第一次交易完就沒再看他問過問題也沒跟老闆說要買 結果我就陪他打了十幾場 之後跟她說她沒付錢吧 他都說他有付 跟他拿859X交易編碼他都說洗掉(刻意騙我說他有買卻沒編號) 結果到後來他自己承認他沒跟老闆說 但他卻跟我說他已經付錢 
之後我跟他談好 他付七百就好 結果當天她說只給兩百 我也收了 之後五百我跟他說你有了再密我 隔半個月我主動問他有五百可以交易了嗎 他直接把我帳號刪掉 這樣可以提告嗎?

雪兒 103-06-12 15:51

我有玩目前奇米的某個線上遊戲最近被偵察隊傳喚作筆錄

內容是說我的IP有對人做過線上的GASH手機的小額付費

報案人表示 詐騙集團使用手機的LINE對他進行要求獲取驗證碼

那組驗證碼的儲值帳號 曾在我的電腦IP上使用過(這是中華電信與遊戲公司提供資訊)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那是誰 好死不死我電腦都開著也有玩些私服 重了木馬或病毒什麼的也不知道 我也提供給警方我本身的儲值紀錄 三四十萬都是來源正規且有交易紀錄明細的 何必去欺騙一個區區的一千元呢?警方也還有查到那組帳號還有一筆的儲值紀錄IP是在大陸(使用原神鳥的網路)

筆錄做完警察告訴我這算詐欺案我是嫌疑人,要我提供我電腦的木馬或被攻擊的紀錄,可是我得防毒使用AVG預設值隔離區檔案只保留30天 30天一過全部清除,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6:30

您好,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實務上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要證明您係犯嫌,警方必須再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不可只憑IP即將您移送。為證明您的電腦被當犯罪跳板,可提出案發當時您沒有使用電腦,且有無入境大陸紀錄。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協助您向警方提出相關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雪兒 103-06-12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實務上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要證明 ... (恕刪)

警方有說兩個時段 一個我不在(晚上6:19)我人已出門上學

一個凌晨(1:43)我在家有沒有用電腦我也記不得了

我也沒有入境大陸紀錄

這樣怎麼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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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20 03:24

電腦不要關機

申請警察局鑑識課的人到府數位鑑識

因為妳電腦一關機 有些證據會被消滅掉

你為一能做的就是如此

要是你電腦關機過 ...

那我只能說保重

其實電腦 凡走過必留痕跡 

你不用擔心太多 只要電腦硬碟資料沒有被刪除

基本上都可以透過鑑識 找出真相

就算不幸你的資料有損害 也可以想辦法請專業人員把它還原回來

 

另外建議你 如果可以的話 你把你的網路設備 用IP分享器去分享

雖然使用的是虛擬IP 但是透過IP分享器 把一些入侵擋起來也是不錯的方法

雪兒 103-06-24 14:3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他們查出的日期是3月  通知我做筆錄已是6月 
我不可能都不關機呀><"

 

阿鴻 103-06-11 09:31

不知道自己的郵局帳號有無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該怎麼查呢??打電話去郵局。說查不到資料。。這樣怎麼???如果回去郵局查的話。。萬一被當成詐騙集團的共犯。那不是很倒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我的。。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1 09:54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除非曾經將帳號及存摺提供予他人做轉帳使用過,如果擔心只好經常去做補登存摺,以了解有無不明資金流入,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阿鴻 103-06-11 10:25

因為我前妻之前有拿我的簿子跟卡給一個自稱能夠貸款的人。然後。就沒消沒息了。。不過我們有去備案了。。但是警察那邊說這樣他們只能夠先幫我寫資料而已。所以。

我請問的就是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查詢的?

派派 103-06-10 12:44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之。
阿布拉 103-06-09 19:13

請問一下 有個網友在FB上因不滿我的言論

就嗆我XXX只會吠

直到說我要告他時 但我搜尋不到他了

好像他把我封鎖

但看他名字感覺是假帳號用來嗆人

所以有可能他把帳號刪除也說不定

請問一下上述兩者情況如果要告還告的成嗎

PS 我已經有先把照片截取起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相關截圖證據,方有機會對其提告之,若無相關證據,甚難對其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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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k 103-06-09 17:17

今天開完庭,他說明緩起訴的處分條件,有書立悔過書,可是他好像有講到要繳錢給公庫的條件,到時會給予匯款帳號,當時太緊張沒有聽清楚..可是我只是個學生沒有甚麼錢可以繳納,目前沒有收到緩起訴處分書,不知道狀況是怎麼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9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日後會收取到緩起訴處分書,就相關的處遇會詳細列載,您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會收到緩起訴書,但若您無依該條件履行,將會撤銷您的緩起訴,建議您仍應依條件履行之,以利維持該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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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 103-06-08 23:47

請問有人在FB社團罵我只會吠(但他沒提到有狗字)

而且他事後好像把他帳號封鎖或刪除(有可能是假帳號)

那我還可以提告嗎(如果可以告的話)

阿布拉 103-06-08 23:44

假設有人在FB社團侮辱我(像他罵我只會吠)

但他事後好像把FB帳號封鎖或是刪除

那這樣我還告得到嗎

muku 103-06-08 20:48

您好:

以下有兩個問想尋問律師,

1.年初有人將我臉書帳號和我的照片公開在他的臉書上,然後下面留言有謾罵的字眼,我當時有截圖下來,但沒有採取行動。現在我看不到他當初Po文的東西,可能他已移除,如果我憑當初截圖的照片是否能對他提出告訴?如何提告?

2.有人用我臉書的個人照片當他的臉書大頭貼,但他有在我臉上做醜化變型處理,請問我能否對他提出告訴?如何提告?

 

以上麻煩律師,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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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103-06-08 14:57

律師您好  我用賴和一個人交易我帳號給他   他的給我    我玩一天後就被改掉了    我氣著問他  帳號是不是你改的     他就說是他買那隻帳號的賣家改ㄉ(我一開始跟本不知道他帳號是用買的 他也沒說)對方想告我毀謗 這樣有構成毀謗嗎 他提告我沒有告成功的話  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01:07
你好 如無散布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論 不會構成誹謗
丁丁 103-06-08 14:31

我用賴和一個人交易帳號   我的帳號給他   他的給我      我玩一天被改了    我生氣的密他說幹嘛把帳密改掉   他說是他買那隻帳號賣家改掉ㄉ(跟我交易的人一開始沒說他帳號是跟別人買的。)     結果他要告我毀謗 是否會成功告成 沒告成的話是否可以反告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散佈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似不構成誹謗之,且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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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派 103-06-06 08:5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佐佐佐 103-06-05 16:35

我今天在網路上買了線上遊戲的虛寶,

之後帳號遭到盜用 儲值的東西都不見了,但遊戲公司堅稱是自己刪除帳號的,這樣是否有任何法律可保障退回金錢或點數

103-06-05 11:01

本人在新仙境傳說這項遊戲中遊戲帳號被停權,裝備損失金額約台幣1-2萬

想問看看有沒有辦法要回來。

實際情況:被停權的原因"以同一組電腦或IP同時登入多組遊戲帳號且同步進行遊戲操作。(超乎常理)"

處罰方式:視為以外掛程式使用大量異常封包攻擊伺服器,構成重大解約事由回收所有涉及之遊戲帳號

我有疑問的是遊戲多開(同時開啟多個遊戲視窗以不同帳號登錄)是這款遊戲所允許的,他這樣的處罰規定是合理的嗎?

因為這是他自己定義的也不清楚他的超乎常理定義是如何這樣模糊規定有沒有方法要回帳號?

還有個問題是如果我請他提出是否有攻擊伺服器的證據,而我本人對這方面也不了解,不清楚攻擊的定義如何,我擔心若對方真的有證據是攻擊反而對我提出告訴我該怎麼辦?所以不是很敢請他提出證據。 

可以請律師大大幫我解惑嗎因為裝備真的很多也很貴><

派派 103-06-05 09:55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通緝期間刑事追訴期會停止,但民事賠償還是要在時效內起訴請求,依你所述,對方一定有民事賠償責任
派派 103-06-05 07:43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能否爭取到無罪,需視證據而定,以您所述之情節,應仍有無罪之空間,而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檢方握有證據為何,及您是否亦有對您有利之證據,目前可主張您亦為被害人,而無與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故意或行為,而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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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103-05-31 06:32

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仍保留相關簡訊內容,證明雙方之協議,您若違反,似有可能遭對方以違反協議進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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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蔚 103-05-30 15:58

諸大律師安好.小弟因誤信友人.交付了銀行及郵局的存摺供對方使用因而被判處幫助詐欺罪已於100年11月24日執行完畢.由於存摺遭詐騙集團使用因此銀行及郵局的戶頭皆被列為警示帳戶.而欲解除警示帳戶需向承辦員警提供結案證明.然我至法院申請的結案證明只記錄了單一的銀行帳號.並未記錄郵局的帳號.我想知道該用何種方式才能在網路上查詢與自己的案件有關的各項文書.例如起訴書.判決書及各項聲請之文件最主要的是要知道判決書的全部主文內容.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有何種方式能在網路上查詢上述的那些資料?是否需再申請其他證件例如:自然人憑證等等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8:44

您好!只能查判決書,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輸入法院、案號即可,其他文書無法上網查詢,必須去聲請閱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黑鯊 103-05-29 22:08

我老公是個台灣美國混血...

一開始認識~他都跟我說他單身中~真的沒結婚~只是跟前女友~有孩子

一開始我很反對他們繼續聯絡~因為我怕他們復合

所以他就沒跟前女友有聯絡  也沒辦法看孩子~~他就覺得我在阻擋他看孩子

我在台北~他台中~幾乎都是我下去台中~幾乎全部滴花費~都是我在出~

每2~3個禮拜~他都跟我說他車子有問題~要修哪~叫我先他~~總共借了31000~說每個月5000還給我~~

結果~到後面~他說他沒心在我這邊~但是他就是不肯提離婚~硬要我提~

我提了後~~他現在反而不還錢~~還說要無條件~他才要離婚~~

事後   我也才知道~~他1月才剛離婚~~2月就跟我結婚~~他一直都在騙我

也偷辦別滴帳號跟他前妻聯絡~~

假日說要看孩子~~說真的~~他也沒有週週去看~~

每到月底都花光~~我不知道他經濟狀況如何~~他也沒有跟我講明白

結婚後~他都不帶我去見他家人~~反到是他前妻~跟孩子~常常跑它家人那邊

現在還是夫妻~~但是他已經不太喜歡我去他那邊住~~我幾乎都在台北~~

他還跟我要~他給我家人做餅滴錢~還有他說~他都開車載我出去~那車子滴保養費~我要怎麼出

他說我都不關心他滴小孩~~說真的~我一眼都沒見過~也沒跟孩子相處過~他也沒打算要帶來跟我相處~說我都不問他孩子滴狀況~~我都不知道要從何問起~因為我真的一眼都沒見過

母親節~他說去吃飯~2~3小時就回來了~結果~他跟前妻一吃就吃到晚上9點才回家~就整個把我放在他租滴地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有~~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37

您好

首先,妳要先確定是否有意跟他離婚?

如果有意跟他離婚,依現在的狀況,若你不能滿足他離婚的條件,那唯有進行裁判離婚,即是需要上法院提告

上法院提告之前,您必須要準備充足離婚的要件,這些事情,建議妳委請律師幫您評估是否可行。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配協無法協議離婚,您即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相關法定離婚事由證據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為有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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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y 103-05-29 19:43

你好~

我在四月中下旬時在網路購買餐券,但賣家於5/2仍未寄出,故退款至我郵局帳戶~但我5/27去刷本子時,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郵局行員給我負責警員的姓名及電話請我聯絡~
然後我於5/28至該派出所,發現那個賣家是欺騙另一位受害者後,讓那位受害者匯到我的帳戶,導致我被告~我已經給予警方我與那位賣家的對話紀錄,證明我並非賣家~
想請問一下:

(1)在警局做筆錄時,我說我是4/18下標餐券,但後來我從系統的備份裡發現我是4/17下標~請問在偵查庭時我該說哪個日期呢?
(2)當時我收到退款後,便提領出來買了另一家餐券,但需退還錢的話,我戶頭裡並沒有足夠的錢,請問該怎麼辦?能付現嗎?
(3)因我是學生,如果開偵查庭的時間恰好無法前往,請問能有辦法調時間嗎?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48

您好

關於您第一個問題,當然是要以實際下標時間為準,警局詢問時,記錯而說錯是常有的事,只需把當初下標日期呈上供見檢察官參考即可,無須過分擔憂。

關於您第二個問題,因為你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就算你的帳戶裡有足額支付,也無法動支,所以您擔心的問題並不存在,首先要先解決你被視為詐欺共犯的問題。

關於您的第三個問題,建議您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是否可以另訂庭期。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小惠 103-05-29 14:02

我想請問!!  我在房仲業上班! 想說上網拍兼職!! 所以到了奇集集網頁上去尋找兼職!!  後來有可女生跟我說他是做奇摩拍賣的..說我要辦奇摩拍賣帳號才可以!!兼職  後來辦好帳號..她說要認證安心買家..別人才可以放心..他說要用讀卡機提款卡認證! 我說我不會用!!  她說我可以幫你認證!! 只是要把提款卡寄給她跟密碼!!  之後會還給我!!   她還說要給我12000員認證費!! 但是我沒有收到!!  後來我一直線上問她!! 她說這幾天比較忙!! 5/21卡片寄給她 5/26覺得怪怪的趕快把提款卡報遺失   5/28我去郵局要去轉帳時!! 才發現其他家銀行說我的帳戶是警示帳戶!!  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  才發現已經有兩三個人受騙  把錢匯進我的戶頭  但也被領走了  !!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有把我跟她的對話留著  我也有去銀行跟人員說我要補摺  請人員幫我調詳細的資料!  這樣 我會有罪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可能遭檢調以詐欺罪幫助犯處理,並且須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原本的承辦員警詢問是否會以嫌疑人的身分送辦,倘若肯定的話,本文建議您應該檢具您所述的相關資料進行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小惠 103-05-29 17:03

我有打去問!!  他說他還沒有收到卷  他還沒辦法處理!!  

我心裡好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在承辦員警告知您是犯罪嫌疑人之前,您無須過於擔心,倘若您真的很擔心,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進行正式諮詢.

小惠 103-05-29 17:57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吃不下  睡不好 !!     正式進行諮詢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8:39

您好

您可以備妥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到所諮詢,就案情的部份詳細的討論跟說明.

阿翔 103-05-28 21:54

請問一下 

從前陣子就不斷有人以PTT站內信方式

對我個人一些無意謾罵甚至間接侮辱我其他友人

分別有三個不同的帳號 但可確定是同人(或同批人)所為

原先是因為只是私信而已想不予理會

近日卻變本加厲的在FB的某種"抱怨用"的專頁中

以匿名的方式 對我個人的"暱稱"做人身攻擊

甚至直接化名為我的暱稱留些與我無關的言論

雖然這只是暱稱 但確實是有非常多人看得懂這是在針對我個人

請問此種問題能以何種方式處理

您好,只要指述對象得特定,即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只要對方言論內容有針對您做侮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lly 103-05-27 15:25

我的銀行帳號人頭帳戶

他拿去詐騙了怎麼辦?

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來保護自己

我該預防以後會發生什麼法律上的事?

要做哪些準備? 還有在法律上要怎麼說才能減刑?

whalala 103-05-26 09:54

先生外遇半年,最近被我發現.

先生用的手機算是我借他的(我家人送我的,我用過一陣子後,拿給他用),

所以我從他手機中蒐集到的相片和影片都不會算是非法取得吧?

我發現後和他攤牌,他自己主動交出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有紙條為證)

從這些資料中我又再發現他與小三有用臉書聯絡.

臉書小三自稱自己是情婦.

這些資料都明顯指出他和小三有性交事實,而且小三明知他有老婆還故意誘惑我先生.

我想告小三,請問怎樣可以對小三達到最嚴厲的警告效果,讓她害怕不再接近我的家庭?

1.提出刑事通姦罪告訴
2.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此部分可考慮待通姦罪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求以請求或者不等刑事部分偵結直接提起都可)
3.協商簽立協議書,訂立高額違約金條款使之不得違反約款破壞您的家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通姦之相片或影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可具狀對其提出刑事通姦告訴。

1.如果有通姦行為  你可以直接提出刑事通姦告訴  2.如果無法證明通姦  但可以證明交往影響家庭及配偶  你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曄 103-05-25 00:15

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用FB私密訊息罵人是否有構成犯罪,

如事後對方心虛把帳號刪除,但留言存在,且有彼此對話內容是否能提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而是私訊,即無公然侮辱之疑義;若對方無散布之事實,亦無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私訊謾罵因非在其他人所得共聞共見之公然狀況下所為,另外若沒有向其他人為副件之傳送,則不足以認定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故原則上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但還是可能會構成民法侵權行為責任,但若完全沒有向第三人為指摘、散布,而無名譽或社會評價受貶損之情況發成,基本上也不構成名譽權之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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