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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 104-02-19 13:45

事實經過:


我兩年前在859X 寶物交易網上面把英雄聯盟遊戲帳號賣給了乙方
但是信箱還是綁定在我這邊 我把信箱也讓他知道  方便他以後忘記密碼可以查詢

剛剛我要登入我另一隻帳號的時候 不小心重設了已經賣出帳號給乙方的密碼
因為跟我原本帳號長太像了  而要重設密碼的話要回去信箱更動

但是我的信箱之前因為我有忘記過 有重設過  我想乙方應該登入不進去
所以他現在可能無法登入遊戲 又登不進信箱  而尋求警方查IP竊盜帳號

但是我沒有要竊盜帳號QAQ  我暫時聯絡不到乙方 因為交易網上面沒有留取他的資料
而且我也沒"登入遊戲"過   就是不小心把賣給乙方的帳號按到重設
(賣給他的帳號跟我自己的帳號才差一碼)
請問我這樣有觸法嗎? 我很緊張 因為我不想留案底

PS.我把遊戲帳號賣給他  可是信箱並沒有 我有意要給他留著查詢密碼使用
但是我還是得用 因為跟我FB聯動 不可能給他

我當下有聯絡客服人員幫我通知他  不過等他上線收到訊息的時候 可能早就已經通報警察了

 

問題就是

我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或者其他罪嗎

如果對方通報警察但是發現是一場誤會我會留下案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18:27

您好,可以將事情之始末清楚交代。

威廉 104-02-19 18: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將事情之始末清楚交代。

 

是我講得不夠清楚嗎  抱歉

我條列式說明好了

1.昨天晚上我輸入我遊戲帳號的時候 , 沒有發現我輸入到了兩年前我賣出去的帳號,我發現密碼輸入錯誤 , 就使用了查詢密碼的功能, 然後到信箱收信重設密碼

2. 我之前在賣遊戲帳號的時候 ,把信箱密碼也讓對方知道, 讓他以後方便更改密碼 ,但是前陣子我換過信箱密碼 ,他可能登入不進信箱了

3.他有可能發現遊戲密碼被重置了 , 所以想去信箱改密碼, 但是他不知道我的信箱密碼, 他可能以為我賣他帳號又盜回去,他可能會報警帳號盜用 

4.我沒有登入進去他的帳號,只是不小心重置了他的密碼機制,賣給他的帳號資料都是我的 ,不小心吻合了

5.如果他報警,警方查IP後發現是誤會,我會留下案底嗎?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類的可能成立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成功登入帳號及密碼,即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犯罪故意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巨蟹座 104-02-18 14:01

多年前我在跳蚤市場買東西的時候老板隨手送我一張日據時代昭和時期的票卷台灣銀行小切手--當時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就放抽屜裡---後來一段時間我前妻想說這是老文獻想說上網賣看有沒有人要--就用我的帳號隨手在露天網站賣---最近警察發通知書要約談---說這是台灣銀行原本要銷燬的票卷--要我帶票卷去約談--後來我網路查資料才大概知道這是99年台灣銀行原本要銷毀的票卷卻失竊外流---數量很多--網路很多人賣最近都被約談--我剛上網查還是有幾個賣家在賣---但我的票卷也沒蓋銷訖章--只因我票卷是上方有台灣銀行字樣我就要被約談--請教這件事我和老婆有無觸犯那一條法--謝謝

1.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贓物罪: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2.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閣下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
問話,如需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
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
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
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涉及贓物罪,應注意有無收相關公文書,以便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9 02: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恐有成立刑法上收受贓物罪之可能,當然前提是您當時必須知悉該物品為贓物,因為是否成立尚有可議空間且刑度也不算輕,因此,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作後續答辯並由專業律師陪同您應訊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村 104-02-18 10:43

請問一下我岳母的父親過世好多年

有5名子女以前不懂拋棄

現其他4個兒子說沒錢都不繳納所有費用(如地價,房屋稅等)

每次都會從我岳母的帳號扣款如把錢全領出法院也會寄通知來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處裡

 

一、收到法院公文要積極面對處理。

二、可以拿著你收到的公文一個一個的問,這樣律師才能針對公文回答。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1.   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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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5

建議您向律師為諮詢後,討論下一步該應對之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29

建議您向律師為諮詢後,討論下一步該應對之方式。

葉子 104-02-11 10:10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誣告告的成嗎?還是名譽受損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請教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縱使員警認為無理由,仍然必須移送檢察官,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至少提出答辯狀

2、建議您應該先回去店家詢問監視錄影畫面,並且請承辦員警加以扣查,證明當天雙方互動良好,我方沒有扣留8,000元。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認為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葉子 104-02-19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曹大律師您好~~由於事情以隔一年我想要調監視器可能也很難了

2. 另外貓咪是他跟我個人買的不是跟店家.他在網路上得知此訊息才打電話與我交涉

3.至於互動可以證明的是幫我門開門的那位林區.以及寵物店人員.不過太久也不知道記不記得

只是疑問他為何要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蒐集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並且於訴訟中提出。

2、至於對方提告的動機,應該沒有釐清必要,因為提告的理由很多,很難辨明。

小空 104-02-11 08:56

我賣水餃的匯款錢都朋友欠的錢我都叫他們匯我老婆的帳戶。

一個朋友環我四千。叫他二個朋友轉帳給我。

然後過幾天問我說轉帳給我的帳號多少。

我就是刷簿子沒辦法刷。用卡領錢也沒辦法。

去櫃台問我警示帳戶。聽了都傻眼。然後問郵局他說中和的分局鎖的。

於事問我那個朋友說你那二個朋友住那

他說一個台中一個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跟他有關係。

這樣老婆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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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1:32

您可先向警局查詢您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原因。

阿翔 104-02-10 2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不起訴不合理,只能聲請再議,再議是法律攻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無法推翻不起訴,則只能向該遭通緝之人請求賠償

小燁 104-02-08 01:38

各位好,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我和我朋友私下用金錢交易遊戲帳號,我提出的問題他都答應,於今晚他叫朋友傳訊息說給我三天並附加一個法律條文威脅我,他傳給我的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不知道他提出的條文是否對我有效?

麻糬 104-02-06 22:28

進行遊戲時遇到一個玩家,我說他不會操縱遊戲,他就用辱罵性字眼不斷騷擾我,還透過RC語音創建7~8個帳號騷擾我,持續快一個禮拜,我有截圖,也有人證,請問告得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截圖資料,向警局直接報案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3

您好,可以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提告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20:18

辱罵的過程若是不特定人或多數得得見的情形,自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您可截圖報警究辦。

ying 104-02-06 13:53

不久前12/28我在yahoo搜尋裡看到一個網頁是購物的網頁,我有看到喜歡的衣服,所以就在裡面留言詢問,此公司就叫我加客服的賴詢問比較快,我就加了,賴裡面我有詢問是否有我要的貨,他很肯定的說有,就叫我先匯款才出貨,給我匯款帳號後我就匯了,然後我問他何時出貨,他說要等1/28才會到貨,因為貨在國外,需要運送時間,然後我也等了,在1/28時我就賴他說我的貨到了沒,他一開始說有,後來就說其他貨都到了只有我的沒有,問我要不要換顏色,我就說我一開始用賴訂貨的時候就已經說好我要的顏色,也讓他確認我才匯款的,現在我要求要退款,他卻有一句沒一句的回,根本沒要幫我處理的意思,現在賴他他也不回應了,我想請問一下,我要怎麼讓她強制退款給我?這樣的事情對我來說有利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6 17:09

您可將此情訴諸消保官處理。

黃甜甜 104-02-04 02:30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有的意思而予以處分。若您該個人信箱係在進入公司前即以個人名義申請,而非進入公司後,為執行工作才利用公司資源申請,並不符合業務侵占的構成要件,但若是進入公司後,受老闆指示申請該由郵件以利執行業務,即使係以您本人名義申請,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的問題。

2.建議與原公司進行協調,如協助前雇主重新建立新的google表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好好保護你的智慧財產權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黃甜甜 104-02-04 16: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耐心回應,再請教您

目前前公司已將該表單從網路刪除,更新為其他新的表單給予客戶使用了

因不方便前往前公司,我是否可以將此舊表單的客戶資料全部列印下來

再與存證信函一起寄給前雇主留存,並表明此帳號日後歸我個人所有使用呢?

如此是否較為洽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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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ng 104-02-03 02:07

您好,去年十二月一日我因為經營網拍而被買家至警局報案,因為那隻帳號沒有使用加上漏寄了他的商品,十二月五日左右我發現帳戶遭凍結前往查看才發現他至警局報案,當天有聯繫到她也將商品寄出,她領貨後我退款給她,她傳簡訊告知同意撤案(但詐欺罪無法撤案),之後我有至警局做筆錄,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我至警局時警察告知我還有另外一件至165通報,但因為沒有報案所以沒有成立,我當時有打電話至165詢問並且告知帳戶帳號是因為這樣所以有紀錄嗎?真心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曾經被查報警示帳戶,這個資料司法單位都查閱的到。

2、有關於詐欺的部份,倘若被害人表示是誤會一場,通常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屆時就可以聲請解除警示帳戶。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遭查報警是帳戶之後才處理,不排除檢察官仍然要調查的機會。

3、建議應該取得和解書。

4、您所述的帳戶沒有適用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nee 104-02-02 20:44

您好

在fb上有一個粉絲專業為我們大學生經營的

名為"告白XX"

應是為學生匿名向另一人告白所用

於學期初時有人匿名向我告白

但後來有人陸續地也匿名發文

卻都是透漏著嘻笑等意

後來我在自己的fb發文表示希望我的朋友停止這種行為

但消弭一陣子後

類似的言論又再度出現

但卻不是指名道姓

都是用一些能夠清楚的認出是我本人的特徵

或是名字中的一些字 或是諧音

並附上 xxx嫁給我吧、或xxx我好愛你 等誇張的言論

此種發文皆能輕易看出並非真心的告白 

甚至我認為已經構成騷擾 

頻繁的程度使得有些人認為是我在作祟 或是 因為不知道是誰發文

只能將錯誤怪在我身上 有人因此而責罵我 或厭惡我 或對我投射訝異的眼光

而此次 他甚至直接發出我的常用帳號,請問這個行為是否構成洩漏個資的行為

他目前為止的行動是否構成網路霸凌

而我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麻煩您為我解答了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建議您先將所有對話內容存檔,並向警方報案,亦可對他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並附帶民事培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Lee 104-01-28 21:19

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在臉書上和馬國的人買了遊戲帳號結果被騙

能夠怎麼樣處理?

雖然是小錢

但是還是很不甘心

沒有要弄到跨國訴訟

只是希望當地的警察能夠請他去做筆錄或是抓他之類的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臉書遊戲買賣的社團裡面看到他在賣帳號

我和他說好我先給他點數卡 (Mycard)

然後他再給我帳號密碼

但是我給完他點數卡之後人就不見了

如果我有對話紀錄為證拿去報警的話

台灣的警察可以把案件引介到馬來西亞的警察那邊嗎?

還是說整件事情只能夠無疾而終?

ian 104-01-28 19:03

我在去年11月在yahoo拍賣上購買一套傢具5件7萬元

賣方要我先匯一半35000定金給他,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是拖了兩個月才交2件約價值3萬元的家具,而且顏色跟我當初定的顏色不同,所以後來協議這兩件先退貨

但是賣方一直沒來收回去,其餘家具也沒有到貨,距離匯款已經快90天,我在line上有警告他限時退款,他允諾我會來收件,並當場退款,但是人仍然沒出現,還說叫我快去報警

查他提供的台中地址是假的,我只有電話跟拍賣帳號,匯款資料似乎不是本人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是要走刑事詐欺還是民事求償?因為擔心不能完全證明他有詐欺犯意,萬一不成會不會被判誣告

2.賣方在台中我在台北,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如果要開庭我都要跑去台中是嗎?我可以聲請在台北開庭嗎?

3.傢具是公司要用的道具,我可以請求這段時間業務上的損失嗎?如果是走刑事就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如果和解我可以加上我的損失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您有合理懷疑,尚不致會有誣告之問題,本件的管轄地仍以被告所在地為管轄,所以若被告在台中,仍應向台中地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4-01-28 19:00

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在臉書上和馬國的人買了遊戲帳號結果被騙

能夠怎麼樣處理?

雖然是小錢

但是還是很不甘心

沒有要弄到跨國訴訟

只是希望當地的警察能夠請他去做筆錄或是抓他之類的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臉書遊戲買賣的社團裡面看到他在賣帳號

我和他說好我先給他點數卡 (Mycard)

然後他再給我帳號密碼

但是我給完他點數卡之後人就不見了

如果我有對話紀錄為證拿去報警的話

台灣的警察可以把案件引介到馬來西亞的警察那邊嗎?

還是說整件事情只能夠無疾而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36

建議您向遊戲公司申訴,比較符合成本。

靚靚 104-01-28 15:50

1:別人匯臺幣給我臺灣帳戶,我在大陸的哪邊匯人民幣給他,按銀行的匯率這樣我會給定罪嗎?
2:我是做網絡代購的,幫中國大陸代購臺灣的東西,經常都會有人民幣和臺幣,A找到我說他朋友有錢要轉給他,問我可以幫忙匯人民幣到他支付寶嗎,當時有五筆錢匯到我的帳號,分別是1200,5400,1500,1200,1200然後我收到了C的匯款,就按銀行的利率匯人民幣給A了,我也沒有注意看是幾個戶頭,直到幾天後,C去警察局報案,臺灣銀行告訴我帳戶被警示了,說我詐欺,然後凍結我的銀行帳戶,現在我要怎麼辦,這樣會給定罪嗎?會要賠償嗎?我和A的聊天現在都有存著,能解釋清楚嗎,一般像這樣的案件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需要多久時間,出事情後我代購也沒有在做了,謝謝好心律師能幫我解答,沒有碰見過這種事情,心裏多少會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匯款的方式應不致於違法,而您應把您之前的網路通訊資料一併蒐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1-28 10:23

抱歉各位律師,小弟有些疑問需要解惑

因為上一篇有問說對方告我妨害名譽

但警方雖然未查到是我

但我真的想要去承辦的警察局做筆錄

已說明根本不是罵他,只是碰巧他有剛好的暱稱而已

而且他也承認當時非開那隻暱稱帳號

也證明我跟不知道有這個人以及根本罵得也不是他

也想要私下和解,免得到時還要去法院...等的

網路上也查了一些資料,暱稱及真實姓名及資料需要有關聯性

想請問律師們是否如上句所說的呢?

 

Ray 104-01-26 16:08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今天收到詐欺案件的通知 打電話詢問是我的網路IP 賣人遊戲點數 因為我沒再玩網路遊戲同時也沒有該交易網站詿冊帳號 但警察查到的網路IP位子是我本人 要我到案做筆錄 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我的網路IP位置 是被人盜用 

對了我可以提供連線記錄的部份...因警察和我說11/6 我用那台電腦上線, 但是11/6 我去查連線記錄沒人連線進來....我有留2014/11月份完整連線紀錄檔 這樣可以証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出該連線紀錄,並且提出其他不在場證明給員警。

 

小姐 104-01-26 13:28

說來話來,長話短說
去年發現有一張支票是整理修理費的人(嫂)給開支票的人(妹)多開了,整理修理費的人(嫂)自己先去拿去兌,之後第二張支票不見,妹才回頭發現到這一張兌了票的早就已繳清,因為信任請嫂去詢問廠商,她的回答是"對方說有~但會計忘記了,隔天嫂馬上來現來還,(這開始存疑:對方是大廠商有一定的程序怎麼可能隔天馬上拿現?是對方會計?還是嫂?)因為既然已還就不追究~~後來現金一直不見,都跟嫂有關,所以去請銀行的人還是幫我查支票是誰兌現,只能查到帳號,其他要交給警方查,所以就先按下放著,直到今年1月整各公司包不見,跟父親說起有查到帳號,爸1/12去查廠商會計說完全沒有這筆帳也不可能付現還,爸請哥去問他老婆,她終於承認是她去兌現的, 理由是保險不夠付1萬多..太扯, 現在因為考慮到小孩沒有離婚,她很囂張嗆聲跟我媽她婆婆說:我是借的不是偷的我有還!!!
重點很想知道,我有上網查過說自己家人"在知道犯人後"的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那是不是從今年1月12日算起???

那我可以做些甚麼保障保留這追溯期?

告訴期限無法保留,沒有在期限內提告,期限過後就無法提告,電視新聞所說的保留追訴權,是錯誤的說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28

同上黃大律師所言,你妹跟你嫂嫂間應為二親等旁系姻親,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須告訴乃論,會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若知悉犯人及犯行後,就儘快提出告訴。

小姐 104-01-26 21:28

謝謝兩位律師的熱心回答,其實犯人只有一個 就是我嫂嫂,可惜因為為了小孩,沒辦法對他做什麼處理,我以為可以繼續保留這一次僅有的證據未免她以後又手養可以定她罪,但是只有六個月而已,因為其實已經五次偷竊行為,但只是巧合都有她沒有確定證據,連最近的包包整個不見都沒有證據,因為監視器被關掉了 ,暫時只能趕她們一家出去這樣了。可憐的是我哥跟小孩……(>﹏<)

Bond 104-01-24 21:11

本人在pchome露天拍賣有一個帳號,將一些多買的東西在網路上拍賣,前一陣子,本人發現帳號異常,一登入帳號之後,發現本人的賣場變成別的賣家的賣場,本人賣場的商品都不見了,立即向露天客服反應,但兩天後,卻收到違規通知,帳號遭停權,之後,多次向露天反應,露天都未回覆,打露天客服電話,完全不通,本人還以書面申請復權,皆無下文,但本人還有一些款項尚未提領。是露天自己系統出問題,本人是受害者,露天卻完全不理會本人申訴。本人未提領的款項該不知該如何處理。因露天完全不回應。請幫幫我,謝謝。

lala 104-01-24 01:24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ala 104-01-24 22: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lala 104-01-24 22:46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Carl KS 104-01-23 22:23

哈嚕~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小弟有玩手機的APP遊戲,那代理商於1/30日將正式下架,結束遊戲
那他們出另一款手機遊戲他們有公告"如果您還有遊戲內的金幣未使用完畢,請聯繫客服,只要在1/29前,在新遊戲的1~3服進行角色創建,我們都能協助點數轉移。"
那現在問題是我在1/9號時候有跟他們申請一個角色金幣1萬轉移...確定轉移成功,
因為我有約20個帳號127個角色金幣總計有17萬多,那我於1/21日申請
轉移卻回覆我說"業規則還有正常的邏輯思維,所有帳號轉移都是一對一轉移,不能將多個賬號(角色)財富值累積到同一賬號(角色)下;
其次,您的小號金幣並不是價值性金幣(透過正常儲值管道獲得),大部分金幣是因為服務器獎勵或者維護補償獲得,對於遊戲運營公司而言,這也是偷換概念,使得運營方產生損益的行為;
然後我回復他們說:
遊戲所贈送的金幣(元寶)如果沒有另外區別(分開,綁定),
而與儲值的金幣(元寶)所混充,那玩遊戲所得的金幣(元寶)皆屬於有價消費性金幣(元寶)
他們又回復說:
,“遊戲餽贈貨幣和遊戲儲值所得貨幣”均具有消費性質,但"遊戲餽贈貨幣"對遊戲運營方並未產生實際收益,屬於非價值性貨幣。

按照行業默認原則及用戶正常理解,僅有價值性貨幣才可以進行轉移,因轉移后在新產品中所轉移的遊戲貨幣將對產品運營產生損益(盈虧)。

因為這遊戲我從出來就玩~如同他們說的金幣幾乎都是從遊戲的餽贈來的(但是都是花時間賺來的)他們卻說
遊戲餽贈貨幣"對遊戲運營方並未產生實際收益,屬於非價值性貨幣,

以上

那我現在深深覺得我權益受損阿
有17萬的金幣現在只有轉移1萬(第一次轉移一個角色都沒問什麼,第二次一次丟127腳色就卻在那說來說去,很明顯就是不想給)
如果這樣我可以告代理詐欺與精神受損嗎(或其他的)
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給我17萬金幣我就算一次消費他們遊戲也高興
他們就是不,那我就說我找法律途徑解決....那他們也說也會請法務部門相關人員協同參與相關的法務必要流程
所以我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我想要讓代理商知道消費者權益

因為遊戲1/30下架~那我127個角色與遊戲的公告全部都有拍攝紀錄保留當證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0:26

您可檢視是否有合約或是公告有遊戲代理商所稱的如此限制,並將此情投訴消保官協助處理。

Daniel 104-01-22 15:01

Dear 律師

1. 我想詢問一下,我之前在一個遊戲的官網申請會員帳號(有6~10年),當初他們官網並沒有特別去限定申請人證件去做申請,所以我用健保卡的卡號去申請會員帳號,他們也沒特別去做審核校對,因此我申請帳號成功。現在因為有好幾年沒再使用,想要做刪除個資。途中他們的網頁改版好幾次,直到現在他們認為我當初申請的帳號無法證明是自己的帳號,所以無法幫我做刪除(他們強調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我想詢問個資法中有特別規定,我們一般大眾要用什麼文件或是方式去證明這個資料是自己本人的,因為就算是身分證字號 / 姓名 / 電話 / 地址都可以申請變更,不是嗎?如果是,這樣他們又如何能證明說這個健保卡的卡號不是我本人,我連身分證 / 健保卡都掃描傳真過去,也填寫過資料要求刪除個資。更何況身分證 / 健保卡都有本人照片。

2.除了這個帳號以外,更早之前也有申請另外一個帳號,不過那個帳號填的身分證號碼,是我用網路上的身分證製造機所隨機產生的號碼。但是除了這個號碼以外,其他的資料都是我自己本人的。這個是否也能要求他們做變更?也就是除了身分證無法證明自己本人,其他資料都是自己本人真實資訊的。聯絡信箱和帳號都是用很特別英文單字去取名,一般人根本不會做這樣的取名。這樣是否能夠代表本人資訊的真實性,是否有違背的個資法?因為我也想要刪除第2個帳號

樂樂 104-01-21 15:39

我在網路找到兼職工作而她要我加她賴我負責代po她所傳送給我的商品照及解說到露天奇摩的拍賣平台販售及回答客戶問答以一個月20000元加賣出商品能抽成3%20號領薪雇用我,但是到了領錢日她似乎刪除我,而我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她,加上又有將買家訂購的錢匯款給她她也都沒有將客戶訂的商品寄出,導致買家們都全都要我負責,能說沒領到她應給我的薪水而跑客戶單人音訊全無想請問這樣能告她嗎只有局帳號找到她嗎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

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

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林嘉格 104-01-17 11:06

因為去年九月多跟我借我的私人戶頭,那個戶頭是我也正在使用的我沒有多想很多就想說沒有關係 借他用!因為我們是在做生意做批發生意所以會有客人轉帳近來,就有公私帳也有我自己的帳,因為我有時候會賣東西,但是因為我起了貪念所以有些帳我只有入一半進去,但是如今我離職了老闆說我的帳所有都沒有入進去,她要我去列印帳戶的明系表,我有列印下來但是我自己都分不清楚了,因為都是帳號她覺得都是她的帳,她說都是她的不肯能是我的,她自己那邊的資料也無法顯是到底有多少帳沒有入,我真的也想不起來哪一筆友入哪些沒有入哪些又入多少.因為那時候有時候我手頭上有前我就會先幫客人繳清,我就不用再去領出來,所以帳很亂

然後因為我有些價錢亂開 所以他的東西帳也有對不起來....

我的帳戶曾經最多到達七十幾萬元她覺得這些都是她的 但是李頭也有我自己原本的錢還有小生意的錢 

她跟我說 要賠損她 她有權力跟我要 從去年十月的薪水到今年十月的薪水還有年終獎金等等之類獎金的錢通通都可以要回去 他跟我所培 100萬 她說一百萬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我跟她說 我希望分期 因為我身上沒有錢.我爸媽也不知道 就算他們知道他們也沒有錢....

我說我要去酒店打工之類 請他給我時間 但是她說她不要分期 後來 我再跟他交易的天數婉了億天打給他 他就不接我電話了 

直到這幾天收到 星期一要去台北信義總局報到 應該是要做筆錄????

但是我想要跟她和解...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沒有錢請律師 我也想過要貸款 但是我現在才剛新的工作無法馬上帶款到很多錢給他 

我是真的知道我錯了 :(我好怕被關 我知道貪念不對 但是我沒有拿走那麼多錢..也許有好幾十萬 但是 我真的想要跟ㄊ和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關於公司金流部分,使用私人帳戶時既沒有資金分流、也沒有作帳,那麼很容易遭認定業務侵占,且會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處理。

2、建議您盡速向銀行調閱帳戶資料然後一筆一筆釐清,否則您的知道錯了、沒清楚、不知道等這樣的說法對於您一點意義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您應嘗試與公司和解,以利您向檢察署或法院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嘗試與公司和解唷!

Mason 104-01-17 05:04

首先感謝貴網站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我是從PTT連結過來的,還請不吝給予專業意見,謝謝!

事情的發展流程是這樣的:

去年7月份時公司要採購一批設備,但被詐騙集團從中攔截更改了郵件內容。

公司一開始沒有發現已經受到詐騙 因此將款項在台灣透過 XX銀行 匯款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假帳號a" (上海浦東)

2日後與原廠確認沒收到款項才知道被詐騙了,因此要追討這筆款項回來。 但是 XX銀行說錢已經匯出去至"假帳號a"了

解款銀行也已經將款項匯入私人戶頭因此無法凍結、退回(當時說需要有公安的介入才能凍結帳戶)

之後想與XX銀行協調他們都在拖延、找很多理由搪塞會面

約去年10月份時才正式mail回覆說要我們自己去找大陸的解款銀行追討、或者透過警方追查...等, XX銀行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我們聽到了相當傻眼.....= ="

 

其中相當有爭議的地方是,詐騙集團提供的"假帳號a",是一個錯誤的帳號。 假帳戶a 的 (銀行名稱) 和 (Swift Code) 不相同,照理應該是匯不過去的。 假帳戶a = 上海浦東...       PD.....,  這樣匯應該是匯不過去的。

但是 XX銀行 在未經我們同意、未與我們確認的情況下,幫我們把S (上海的開頭 )加上去。

變成:

帳戶b = 上海浦東.... SPD.....,錢就匯款到這個帳戶b裡面了.....

我去跟他們談判時針對此點特別提出異議~ 他們一開始支支吾吾的,最後他們說是後台作業自動加上去的,是屬於合理的程序。 我說如果您有跟我公司財務做確認,請提供相關證明(郵件、錄音...都可以)但如果沒有的話,就是未依約定匯款至其他帳戶了。

談判後約6週,XX銀行才回覆說要我們自己去處理...

(且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收到相關證明...)

 

我們當時就有立刻報警立案,目前也只能透過台灣警方和國台辦的合作才能進行調查。不過又過了好幾個月了始終沒有進展。

 

我的邏輯是認為:

詐騙行為是我公司跟詐騙集團的事情,這部分是由警方處理。

XX銀行並未依照規定將款項匯入指定項目,因此應該要將款項退回。

 我們只希望能100%退回原款,並未獅子大開口要求XX倍的賠償、封口費..之類的

但是銀行總是一拖再拖找很多理由敷衍真的讓人很反感 只想要趕快把此事了結,不想再與此銀行有任何瓜葛。

想請教專業的人士,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才能追討損失呢?

找金管會? 蘋果日報?

銀行位於台北市,是否也可以找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協助呢?

怎樣才能讓銀行感受到壓力呢?

這是公司救命的錢,我們很著急,先謝謝各位了

還請多多指導

感激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7 09:35

您好,本所另一鄭瑞崙律師有大陸律師資格,在上海也有事務所,現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

經常往來兩岸三地,在大陸有不錯的政商關係。

可先與本人聯繫研究對策。

賴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 邵勇維律師敬上

Eric 104-01-14 14:48

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高薪低報,可向勞工局檢舉,處行政罰緩,並可請求公司補足,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保涉及高薪低報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但是實務上仍有爭議。

2、告訴期間為20年。

3、薪資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等均可作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8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補充說明實務上通常公司承辦人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之犯罪

但仍須視案情而定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阿純 104-01-12 01:01

我在FB社群網路上 買賣手機 詢問後 用私訊 溝通 首先談好了價錢時間跟會匯款方式 在12/26先匯了一千元訂金 後續尾款一萬元 再1/10匯 一開始說有收到一千元 給了我戶頭 然後再1/9提早匯了一萬元 說匯了款後馬上東西寄出

我也匯了款項後 告知她 匯了 她說好 然後再問何時寄出了 人已消失 封鎖我帳號了 那我也報警了 但警察說 可能會有公訴罪的問題  可以告知我 錢找的回來 那後續 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

1.對方行為涉嫌違法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已經警方報案,待案件偵案後,將送交檢方。

2.除刑事提告外,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要求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民事請求第一次時效二年,不因刑案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之進行,需特別注意。

二、民事請求需知道對方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刑事又偵查不公開。後續若要用支付命令處理會有困難,若目前要處理可能要以民事起訴再請法官向fb函調對方住址。

三、以金額論,提民事訴訟勞費過高,此對方之所以小額詐欺的原因之一,可考慮讓檢警處理,嫌犯傳出後與之洽談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純 104-01-13 21:20

 有點看不太懂~ 呵呵 所以目前就是等警方通知 進度如何嗎~? 還是我需要有什麼動作呢~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0:46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謝謝!

(之前也有人賣線上遊戲帳號,結果買家拿去詐騙,但那個案子賣線上遊戲帳號的人是不起訴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1: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另外也想到
除了檢察官會以我當初提醒「請勿犯法」這點之外
也有律師提醒說
那個詐騙的買家也可能會故意把錯推到我身上
所以這點也是要小心

我是覺得沒有任何主觀犯意還被起訴實在是有點委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1

您可堅持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開庭爭取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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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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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abner 104-01-11 03:22

去年10月初被打工詐騙

被騙了我的提款卡和密碼還有駕照影本

也很早就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

警察那時是告訴我等法院通知書

可是都這麼久了我什麼通知都沒有收到

請問這很正常嗎?有什麼方式可以早點解除我的警示帳戶嗎?還是只能乖乖等通知

想請問正常來說多久會有通知

因為目前被列為警示帳戶讓我有許多事情都很不方便

就您所提(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列為警示帳戶代表您仍然屬於犯罪嫌疑人,必須等到案件結束才能夠解除,建議可以向檢察署查閱案件案號,以利知悉案件進度。

abner 104-01-11 14: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列為警示帳戶代表您仍然屬於犯罪嫌疑 ... (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8

您好,等案子結束後,才有辦法去地檢署解除警示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案件結束後,才有可能解除警示帳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特務 104-01-08 20:37

我哥問我媽可不可以買網路上的手機我媽說可以,然後就買了我哥不是用露天帳號去買,是看到露天的賣家他有Line就加他結果就買了,貨到我們家後他就把商品下架,而我在露天又看到跟他一模一樣在賣的東西,是同一個人沒錯,因為他line的id是一樣的這是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502247180798

我哥有問他有沒有神腦保固他說有,收到貨結果是盜版的,而且連保固卡都沒有,是今天6:30黑貓就寄到我家,在12月29號訂的,我在想應該都有7天鑑賞期,但他送來的包裝上沒他的地址。

我也不知如何是好,請問可以退給黑貓在給我錢嗎

還是可以有其他方法拜託各位幫我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09 14:21

您好

這位賣家的刑為在刑事上有可能觸犯詐欺問題

民事上則有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惟因為你沒有他的地址可能連他的真實名字都不清楚

可能要透過提告刑事詐欺來查出這位賣家的真實身分

建議你先去所屬警察分局報案

看是否可以提供幫忙

 

特務 104-01-09 18:07

物品寄過來上面地址只寫深圳   他如果不是台灣人 那我還可以告他嗎

我也去警察局去過了他說要上消基會問有沒有觸犯到消費者權力的問題

再打電話去給他們才會幫我們弄

小鈴 105-04-01 23:16

我也是在露天買手機買到假貨,是用line下單的有強調是正品但寄來完全不是,也說過有七天鑑賞期有神腦保固一年,但現在完全不讀不回我有嘗試加另一個帳號訊息,也是不讀不回的狀態 這是他們又開了一個拍賣網頁http://m.ruten.com.tw/goods/show.php?g=21612216240344

我希望能退錢就好

可以用line ID連絡的到嗎?

ID: a8w8 和 d8w8

辜辜 104-01-08 10:08

我在2014年10月11日向Fb賣家買了三件衣服共1050元並且已匯款了過程中我有一直去私訊他我的貨到了嗎 他說有兩件到了 還有一件卻遲遲沒來我一直等一直等 他都說廠商說會寄來 每個禮拜都說下個禮拜會到結果在2014年12月31日到2015年1月4日期間他說可能連假郵局休息貨可能星期一就來了(1月5日)結果最後他到1月5日就已讀我  然後Fb就聯絡不到他 不知道他是封鎖我還是關了帳號  我已等了3個多月付了錢卻這樣沒東西 人也聯絡不到該怎麼辦 報警的話會不會過了期限呢??????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介於買賣糾紛刑事詐欺之間。

2、倘若您已經無法聯繫對方,則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報警處理。

 

辜辜 104-01-08 09:44

我在2014年10月11日向Fb賣家買了三件衣服共1050元並且已匯款了過程中我有一直去私訊他我的貨到了嗎 他說有兩件到了 還有一件卻遲遲沒來我一直等一直等 他都說廠商說會寄來 每個禮拜都說下個禮拜會到結果在2014年12月31日到2015年1月4日期間他說可能連假郵局休息貨可能星期一就來了(1月5日)結果最後他到1月5日就已讀我  然後Fb就聯絡不到他 不知道他是封鎖我還是關了帳號  我已等了3個多月付了錢卻這樣沒東西 人也聯絡不到該怎麼辦 報警的話會不會過了期限呢??????求解

Ether 104-01-05 21:25

半年前

我在8591賣遊戲帳號給某買方

接著今天

我突然想要登錄看看半年前的那隻帳號

遊戲密碼被修改了 (看來買家不是笨蛋)

然後我嘗試登陸該遊戲的官方()帳號

官方密碼也被修改了 (原來買家很聰明)

接著我利用官方提供的"忘記密碼"

我依循途徑改了密碼

接著我利用這點

已經把 

官方帳號 密碼改掉

遊戲帳號 密碼改掉

遊戲認證信箱 密碼改掉

 

已上完成後 

我登入遊戲看個裝備 就下線了  (一開始也是想看裝備)

過了很久躺著想事情

驚覺剛剛看到的那些裝備 都是上千的裝備

而我那幾個改密碼的步驟  

會讓買家從此不能登入帳號

我忘記留一手讓他改密碼登入帳號

我好對不起他哦

我找不到方法聯絡他

請問我這樣是否觸法了 ??

因為我現在已經有其他法律糾紛

不想要多這件事情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4

您好,您之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可能會被對方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妨害電腦使用罪,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應嘗試與其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6 15:53

進入他人帳號角色行為很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58條之犯行,另外,變更他人已設定的密碼導致他人無法登入的情形,亦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59條,以上供參。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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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3-12-31 23:54

法院判決我們要按月給付父親每月生活費至過世為止。原先請父親提供帳號供我們給付生活費,但他向書記官表示有卡債不便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一直未提供付款方式給我們,今已寄發存證信函給父親,請其告知付款方式,若仍未蒙回覆,視為受領遲延。
我們想要詢問的是,若父親一直未回應,我們方需主動去法院辦理提存嗎?這筆費用也需要我方負擔嗎?我們有意願付款,可是他並非很積極,若我們也已盡詢問的義務之後,這筆款項是否可以等到他提供付款方式後,我們再去給付,這樣是否有違法之處呢?未來他若要求以匯票方式付款,那每次匯票手續費及郵資要如何由他負擔呢?至於匯票交遞的方式勢必以雙掛號寄出,因他係由管理員收取,屆時他若表示未收到匯票,這個部份的責任是否要由我們出面去查證或只需舉證,責任歸屬為何呢?

對父母不孝順的子女,本所拒絕法律諮訊服務,亦期盼法律同業亦能予以抵制!

一、由你問題判斷,你父親告你不是出於惡意,是真的生活困難,不得已呀。

二、由你所述,可知你略知答案,提存會較麻煩,可考慮以存證信函檢附郵政匯票的方式處理。曾有委請律師每月代為發函協助。

三,你父親確定愛過你的,養得多少不知, 但絕無可能完全沒養過…

四、我恨過人,很難原諒,發現主要是被傷害了卻得不到道歉。最近想像對不起我的人變成卡通小偶跪在每個場合搭配道具以各種搞笑的方式跟我道歉。恨得越大就讓他道歉越多,有發現我就算無法原諒對方,至少原諒了自己,生氣與難過少很多。

五、原諒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向您請求,您就不必主動給付,待其向您請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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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6

 存證信函寄出後,若對方還是沒有回應,可以直接向法院辦理提存。

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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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可依法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