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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103-11-13 23:28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前陣子在臉書

找了人要幫我抽遊戲虛寶(應該算是交易

他保證會抽到指定獎項

而我給他帳號之後

他非但沒有成功達成

而且隔天還在未經我同意下擅自登入我的遊戲帳號

並且使用裡面的東西

他登入時還騙我認識的人說是我表弟

我總共損失了3000多

而他後來將臉書封鎖了我

我告訴他不要在用了

之後又繼續盜用

後來我把密碼改了

想請問這是否觸法?

又能否找到他登入我帳號的IP位置?(他登入的時間我知道)

因為他有盜用我的帳號及虛寶

如果觸法 追溯期又是多久?

另外還想請問

網路上被騙遊戲點數的追溯期

依您所情形,對方盜用遊戲帳號之行為,似已構成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此罪須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換言之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判例)。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空氣 103-11-13 01:17

之前在某個遊戲的"私服"進行遊戲,進入條件必須附上巴哈論壇帳號及遊戲帳號,然而有一天管理員突然就BAN了我,問他原因就說我是外掛,再問他有沒有證據,他卻只說確證。怎麼沒有證據就說一個人是外掛?

他會在他的網站上公布每個他認為是外掛或是違反他的遊戲規則的玩家,並且BAN了他們,並把那些人的巴哈帳號以及遊戲帳號公布在他的網站上。我的問題是他這樣公布別人帳號的行為是否侵犯到別人的權利了?

兩個孩子媽 103-11-12 12:02

前陣子有個自稱露天賣家打給我 說我買的東西會變成得分12期償還 問我是否要做取消動作  於是要了我提款卡的客服  沒多久就有個自稱客服的人打來  要我去atm做取消動作  當時傻傻的遵照他做了提款和轉帳(6000和2000)然後說我設定錯誤導致內部系統壞掉 要我用提領的錢去買遊戲點數  才可以恢復  於是買了(在這期間他一直告訴我不能跟第三人說 會悔損銀行名聲 加上當時也嚇到了)到了八點多 又叫我一直做查尋餘額動作 剩300當時問我提款卡上的號碼 說要做系統設定 於是告訴完沒多久裡面多了50000他恐嚇我這不是我的錢 拒領我也是會被抓有罪 所以我遵照指示提領出來也是買點數 之後又一筆30000進來也一樣 是最後覺得怪怪掛了電話先生報165但當時2個提告 請問這樣我會有罪嗎  警察要我調通話記錄還有提款時間 另外點數也都影印下來了 當時真的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變成人頭洗錢 我最後一定要償還80000嗎

Alison 103-12-10 21:00

我也是一模一樣的情況,已經收到傳票,12/16會開庭

想問一下,您這件的後續如何?給我一個心理準備.....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6:04

我的事情比妳晚發生  我是10/21  所以應該你會先開庭  妳也是沒請律師嗎 ??其實我自己也很怕  我34ㄌ  又有兩個小孩  你有把遊戲點數的單子都收起來吧  去調一下通聯  警察還有刑警沒告訴妳嗎??

Alison 103-12-11 18:10

因為我是發生當天就去報案,所以這些資料也都有搜集,還花了好多錢去調通聯,但是,還是會怕被認為是幫助犯,雖然我自己損失了五萬多,比其他轉到我戶頭的受害人還多......整整三個月的薪水,就因為一時白痴,就沒了......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8:41

那你還有什麼證物嗎??其實妳金額沒我的多  就算妳到時賠給對方錢  應該也不會太多 我是自己損失8000  但對方是50000和30000  妳的情形好像跟我差不多  去諮詢律師  律師也叫我不請律師沒關係  事後可能要走調解委員   但那天去坐傳喚筆錄  我問刑警  對方的錢也要我賠嗎  刑警告訴我  說我本身也是受害者  所以不用賠錢給對方阿  只要說重點給檢察官  但所謂的重點是什麼  

我自己也很怕開庭結巴會緊張  結果該說沒說到    加油吧  

這是我的信箱  garfielo_0314@yahoo.com.tw

Alison 103-12-11 20:11

我有準備了1.勞保的投保記錄(可能是要看我有沒有正當工作吧)2.整個月的收話記錄 3.當時購買點數的收據(含我自己的錢買的,和我這個案子受害人的錢買的) 4.轉帳明細(不過我自己的錢轉出的正本在我發現被騙時,去報警的時候警察收走了)                                     當時被騙後,整個月工作都提不起勁,晚上只能躲在被子裡哭,誰知道後來還發現被告詐欺,真的很傷心,從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四個月,整個就是渡日如年,等到收到刑事傳票又開始擔心24年的人生是不是會就此有了汙點。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23:15

其實我也好不到那裡去 我還差點想不開勒  最後還是小孩安慰我  現在我們可以做的只能在開庭時盡量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還有祈求老天幫忙了  我有留我的信箱 我們可以彼此加油鼓勵 妳的轉帳正本 警察沒有影印給妳嗎  那妳書狀寫好了嗎?  其實我在頭一個月也是除了哭 飯也吃不下 睡覺還一直夢到 唉  至少妳開庭後應該沒多久就會結案了  因為妳金額也不多  詐欺不會拖太久 至少受害者只有兩個 如果太多更難處理  警察也是這樣告訴我  書狀妳是用答辯狀

Alison 103-12-12 02:45

警察有把影本給我。前文說的答辯在什麼時候交比較好呢?下週二是第一次偵察庭,這時候交適合嗎?那天有可能會見到受害者嗎?

兩個孩子媽 103-12-12 09:23

要看對方有沒有來吧  好像對方有來就會碰到面  其時碰到面開偵查庭時  對方如果知道妳也是受害者  應該事後會比較好處理和解的是吧  至於書狀  好像時間在7天以上是用寄的就可以  你的時間比較緊迫  可以到時給檢察官  但你還是找人再問看看  妳案子拖ㄌ5個月才開庭喔  那妳是台南人嗎  ??我不就也要到2月多才能快解決  書狀你自己寫的喔  上次刑警也叫我自己寫  不用請律師幫忙  總之  祝妳我都可快快結速這件事  因為真的煩透ㄌ 

Alison 103-12-12 11:11

我是台南人,目前在桃園工作,所以為了這件事還特地跟公司請了兩天假,剛好書狀寫一寫明天帶去區公所找律師給意見,真的很怕會被起訴,或是遇到不願合解的受害者,只能希望老天保祐了。書狀的內容是以描述整個經過為主就好嗎?以前真的沒寫過這個,真的不知道怎麼寫....

兩個孩子媽 103-12-12 11:50

我自己也是台南人  原本還以為會很快就開庭  看到你拖ㄌ五個月  我應該也會很晚才輪到我  你金額很小  所以如果想快解決  頂多賠8000給對方  只是我們程序還是要跑完  可能又會罰媛  自己損失的就不用想ㄌ  除非抓到人  明天區公所又律師嗎  我朋友是叫我分4段  第一段寫自己 平常  你就寫是個上班族  生活平凡簡單  第四段寫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落幕  恢復我原本平靜的生活  中間寫事情經過  但我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妳如果去諮詢完告訴我一下

ps這是我手機id:g58540002 因為我沒有時常用電腦  手機對我比較方便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我們可以一起切磋的  就在line比較方便  等會小孩放學我就不會用電腦  有問題我們再一起討論吧

Alison 103-12-13 12:57

 今天去詢問完,律師說主要就是要特別標出損失的金額,和照實說就好,但是不確定的就不要說了,對了,我有加你喔,我的id:是a5904579

空氣 103-11-11 22:00

之前去一個別人開的伺服器玩,他會要求巴哈帳號,我帳號幾乎都是同一個,然後有一天我突然被說是外掛就被ban,然後他網站上會公佈帳號資訊,詢問他原因就只說確定我是外掛卻拿不出證據,他會對每個違規的人公布帳號,這是否侵犯到我,我該怎麼進行下一步。

公佈我帳號的網站

http://mcark.weebly.com/20572274022151721934.html

San 103-11-10 11:31

我朋友(男方)跟女方在一年前離婚,育有一女,在離婚時算是有達成協議,男方會給小孩撫養費跟教育費還會去探望小孩,但離婚後,跟女方要匯款帳號跟約探望小孩的時間,在這一年期間,男方有親人逝世,怕忌諱,因此都未能有時間在約探望小孩,結果現在男方收到女方從法院寄來的單子,寫說從抱小孩回娘家(離婚前)到現在都未曾給過撫養費跟教育費,所以要一次給付28萬元跟每月一萬二的撫養(教育)費,依女方給法院的時間與原因跟實際真正的原因都有點不一樣,這樣實在是不太合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現在男方是否可以爭取監護權?但又因男方是軍人的身分是否會比較吃虧?女方是否會用男方都未曾探望小孩小孩與男方不親又不熟男方家庭環境跟未盡父親的責任來當理由?男方這邊需要準備什麼才會比較有利?法院是否會派人到男方家裡(住所)審察環境? 男方若監護權爭取不成功,之後可否在將撫養費降低?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在此非常感謝您!!!

如當時約定監護歸給對方,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審酌監護歸屬時,實務上會參考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並且會函請社工到雙方家中做訪視,至於在法院開庭中,對方一定會盡可能列舉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並且攻擊男方,同樣的,男方也應該列舉和回擊,最後關於扶養費負擔,也可聲請減輕數額,這部分也是要在法院開庭時舉證和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朋友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時,係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包括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等,您朋友身為軍人因必須待長期間待在部隊,且長期未探視子女,確實比較吃虧。

2.  欲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證明對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或前妻有另外一半等影響子女身心狀況。法院會針對您朋友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人員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實際狀況建議您洽請律師協助。

3.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朋友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能證明對方經濟狀況較佳,即可要求對方支付較多扶養費用。建議按時支付扶養費用,若未支付,對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返回向法院起訴前五年所代墊之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無法舉證對方現之教養方式有何不當或不利之情事,基於法院採行不輕易更動孩子現況原則(最小變動性原則),難以改定監護,所以要蒐集證據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9:05

建議專心處理撫養費官司,不要為了撫養費而去打改定監護權,

以現在的情況,你一直都沒去看小孩,小孩已經習慣對方的照顧,

除非對方有家暴情事,不然法院不會把監護權改判給你 

San 103-11-12 01:18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大致都瞭解該如何處理問題!!!

San 104-07-0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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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103-11-07 21:46

不好意思,我有個問題想要請問你們
我要賣一個遊戲的帳號,但是我要賣的這個帳號裡面會員的個人資料是我真實的資料。
如果我把這個帳號賣掉,若是以後這位買家,有在遊戲上涉嫌公然侮辱或其他的法律問題的話。
那這位買家所碰到的法律責任,我已經把帳號賣給他的話,他已經是帳號的新主人,但是裡面的個人資料還是我的真實資料,那請問一下我也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問題嗎? 求解= =,謝謝

遊戲帳戶之個人資料,倘無法辦理過戶,或無法修改、變更,則買賣過戶後,由外觀言,該帳戶所為之行為,仍像您的行為,故您或可能仍有法律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洪櫻桃 103-11-06 19:31

我想請問 我的證件與銀行存摺金融卡

在六月與男友吵架 男友一氣之下丟在路邊

之後回去找 東西就不見了

因為銀行裡面沒有錢 所以也沒有報遺失

一直到上個月銀行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號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

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告訴我嘉義朴子有被害人出現 有人有金錢損失

要我等嘉義公文下來

今天我收到公文 要我11月17到嘉義警察局

恐嚇取財案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說明您六月即遺失,而未向銀行掛失,無提供帳戶共他人犯罪使用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並與其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警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的方向偵辦您之部分,您或可主張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洪櫻桃 103-11-06 23:47

那請問我應該如何主張?

我真的沒想過事情會那麼嚴重..

您好:

建議可請男友幫您作證有遺失之事實

但最好能加強客觀的物證(如監視錄影畫面等)

不過為何他人會知道提款卡密碼就要好好解釋了

洪櫻桃 103-11-06 23:54

如果調的出監視器

可是我並不知道為什麼盜用的人會知道我的密碼..

samgg03 103-11-05 19:13

於本月3號報案 因賣方電腦沒送 因告詐欺

結果是貨運公司 搞烏龍 而我本人 電腦已經收到了

因對方帳號被凍結 我想和解 請問是要去法院撤告嗎

因本身只有報案三聯單 不知道 該找哪個檢察官銷案

請問 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回去找承辦員警詢問案件是否移送地檢署?倘若還沒有,可以直接地撤回告訴狀,倘若已經移送了,則必須等候開庭才有辦法撤告。

2、因為詐欺屬於公訴罪,因此撤回之後檢察官還是會開庭審理釐清事實,建議應該取得和解書,避免誣告問題。

samgg03 103-11-05 20:31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那對方 可以去當地警局 出示 寄貨證明

先把 銀行帳號解凍 在來上法院撤告嗎

阿皞 103-11-05 13:49

我朋友問我你那有朋友在做球嗎   我說有   於是我幫他要了一之帳號來玩所以我就給他玩  他在我朋友下面只跑一個禮拜而已  輸到3萬4  我就問他你結的出來吧他就說可以  禮拜一到了  我打給他他都不接  用別人手機打給他也不接  不知該怎麼辦  我朋友上組說  那比債要我來揹  因為我是介紹人  所以目前不知要怎麼處理希望有人願意幫我想想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賭債非債,可以無需清償,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阿皞 103-11-08 00: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沒有足夠的證據   該怎麼報警

我不想去背那34000  教教我怎麼辦

haosen 103-11-05 02:19

我是大樓住戶,因為管委會需要架設基地台增加大樓資金,當時管委會無法用大樓名義申請架設,故徵求住戶誰願提供個人資料並給一些酬庸,所以我就提供我的個人資料,並有簽切結書以一年一簽的方式,於是管委會以我的名字與業者簽五年期,後續每年都有簽切結書,後來第三年的9月我要準備賣房子搬離大樓,有告知管委會我不再繼續提供我的個人資料,請管委會再找其他人,11/1就是我提供個人資料的最後一天,10/31我還提醒管委會趕快找人,不然我會提告的言語!如今要過一個星期了,都沒給我消息?另外我曾經連絡過業者,業者說可以換立約人,並不會影響提前毀約的問題,5年約期還是存在;為何管委會慢吞吞的,不就是變更立約人,人有這麼難找嗎?

請問這樣算不算是非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我可以提告嗎?若真的告了,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聽說管委會以立約人是我與業者簽五年,並不想找人頂替,硬是要我到約滿為止)如果管委會用這個方式綁人,請問我可以用我立約人的身分更改租金存入的銀行帳戶嗎?(合約書的帳號是大樓管委會的帳戶)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1:08

依您所述,5年的約是存在管委會與業者間,除非您也是契約當事人,或是您與管委會間另有訂約約定願提供個資5年,否則應不受他們間的契約拘束,建議您可以先去檢視契約內容如何,供參。

BryanLin 103-11-03 16:10

請問律師,刷手機遊戲的邀請碼的問題
我請人代刷邀請碼 並且答應刷成功會贈與一支帳號
但是他沒刷成功 我若是不給他帳號的話 我是否犯法?
(非現金交易 也無契約 僅透過網路信箱交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沒有違法之虞,無須過於擔心。

103-11-02 03:10

苦主A發覺某期信用卡帳單有異常費用報案。
警方調查後,該比交易發生在博客來網路商誠,購買虛擬點數,彰化B的博客來帳號,我的浮動IP。

十月底收到桃園地檢署刑事傳票,摘要如下:
案號案由:冬股 103年度偵字XXXXX號 詐欺等 案件
應到處所: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由本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  (此處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被告

 

想請問,在偵查庭上應對有需要注意哪些事?
本案件是否可能被具保?
是否需要請一位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2 03:41
您好!
這是通知被告出庭的傳票,若要做開庭準備,建議先將案情詳細經過與辯護律師討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刑事被告,偵查庭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被告有選任辯護人之權利,建議您可於開庭前先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並委任律師陪同開庭,以避免您的權利損失。

您好:

因為您被傳喚之身分為被告

故可選任辯護人陪同到庭為您辯護及聲請調查證據

且這種案件通常主動到庭就比較不會被要求要提出保證金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林小殘 103-11-01 22:44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合約還要我來編輯,但我一直沒有去編輯這個合約,所以沒簽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還有徵人,網拍帳號,都要我用個人的真實資料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這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您好:

1.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

2.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都可以成為證據

3.只要確實有為雇主工作,就可以拿回您應有的薪資

  至於要求精神賠償則較有困難。

4.如果對方不服,要有法律上之理由。

5.您的問題應屬民事糾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小殘 103-11-02 00:37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小捷 103-10-29 17:50

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在網路遊戲上與人有交易的行為,匯款給對方後,對方沒將物品轉交給我,以此我到警局報案詐欺案,現警局傳送公文告訴我已找到匯款帳號資料,請問那是否我的個資也會被對方所知道呢?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程序是不公開的,因此原則上您提供給警方及檢察署的相關資料包括您的個人資料都不會公開或讓被告任意查閱。 以上意見供參,如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來信發問,謝謝。 電子信箱:elliecheng1229@gmail.com
ady 103-10-29 17:17

請問前夫之前在彼此還有婚姻關係時,冒用我的身份盜用臉書,並對我臉書上的親友詐騙取財,我已經控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案件目前已進行到他已認罪簽名並開始要跑公訴流程,可我發現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條文裡並沒有針對因冒用詐騙而使我蒙受的信用被破壞親友被騙錢等損失有賠償,所以想請問:

1.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要進入公訴階段,我還可以向檢查官提起妨礙名譽信用的指控嗎?

2.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出指控讓檢查官受理?

3.因被冒用帳號詐騙以致被冒用人於親友間的信用被質疑甚至因此失去朋友信任,算妨礙名譽信用罪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8:08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ady 103-10-29 18:41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您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刑事一審法官審理時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3:12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小荳 103-10-28 15:10

懷疑另一半有出軌的行為 因而從電腦版的LINE登入另一半的帳號密碼截取他與對方曖昧的談話內容 也確實截取到一些曖昧對話甚至提到要與我如何談離婚的對話。 請問這樣的LINE對話證據如果將來呈現給法官的話我有涉及到侵犯老公的隱私權罪嗎??"夫妻"...是否有豁免權
請有法律背景的幫幫忙喔!!謝謝

 

Kuma 103-10-27 13:26

我在兩三年前因為工作需要有告知A男同事一次我的skype 帳號密碼

但是去年12月到今年初之間, 有人以第三方簡訊軟體將我的skype帳號密碼並告知我跟B男同事有曖昧情節 (可見對方有登入且不斷地在偷看我的訊息),  傳送給我當時的新婚的老公 造成我婚姻破裂

我有追查過簡訊的號碼來源是大陸端來的, 打電話詢問過電信警察, 他們的回覆是因為這種繞終端機的第三方簡訊軟體不勝其數,尤以對岸最多 要追查到是誰有點困難 建議我備案即可

可是我沒有去備案.

不過直覺我就是認為是A男的問題 但是他矢口否認 也找不出實質的證據

請問我可以用哪一條法條來告他嘛? 追訴期是多久?

我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證據可證明為A男登錄您skype帳號密碼,如登陸之IP位置為A男之網路,即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豪 103-10-26 22:07

日前本人在yahoo拍賣上找到某賣家~他有提供Line帳號供人聯絡

並在Line的聊天中跟她購買2雙球鞋!

結果寄來的東西完全不是我要的商品(顏色不對而且還是盜版)!!

連絡他之後她雖然肯退貨但過幾天之後他就神隱了!!

 

完全聯絡不到人!!

我已打過警局和消保官!!但他們的處理態度非常不好!!

警局是說算民事糾紛我有權提告但需要自己收證重要的事她說告贏的機率很低!!

 

消基會是說也是採取同樣說法!要我先找出賣家資料!

但我就只有Line帳號!!

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取得對方之姓名及地址,若無法特定被告,無論刑事民事均無法順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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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03-10-26 20:01

您好:

本人因為在線上遊戲中,買到贓物(虛擬道具)被遊戲官方終止使用帳號權限,必須填寫一份任由遊戲官方處置贓物才能繼續使用帳號的文件。我在正常遊戲服務下購買到贓物也屬於受害人所以我不填寫文件,轉而向地方消費保護官申請調解,我提出將贓物歸還給失主但遊戲官方必須還我購買時的虛擬金幣。最後遊戲官方說他將販賣給我道具的帳號鎖起來,只要我填寫上述文件,他們將被鎖起來帳號內所剩的遊戲幣歸還給我,但剩下多少遊戲官方未說明且附註如剩餘金額不足應歸還金額時,請我自己再想辦法,此項提議我乃不接受,因為我必須承擔未知的損失而造成我權益受損。所以目前我不知道如何維護本身權益,想利用小額訴訟要求賠償可以嗎?因為遊戲官方未經我同意已經將贓物歸還給失主了。這個虛擬道具換算台幣有4千元左右的價值在加上我帳號內的金幣與虛擬道具價值五千~六千不等(因為帳號目前還是被終止使用權限),遊戲角色上練功所花費的時間價值(如角色等級、寵物等級)可否列入賠償項目內?最後整理問題一下,就是我想提小額訴訟但是怕訴訟費還是裁判費大於我要求賠償金額,且我不知道我哪些地方可以提賠償因為是虛擬道具或金幣,到時候訴訟時遊戲官方是不是可以利用直接歸還虛擬道具與金幣的行為而不用賠償新台幣,那麼我就變成付錢去爭取虛擬道具與金幣造成我花錢買回我本身應有的權益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歸還帳號及裡面的相關裝備等。

2、前提是您沒有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相關的契約條款。

月月 103-10-25 18:10

我和朋友玩同一款網頁遊戲(非台灣伺服器),但他沒玩了,只有在論壇中回話,似乎發言不恰當,人家要告他恐嚇,而他遊戲人物現在是我在開(他把人物送我了),問題是他在論壇上留言的帳號並不是玩遊戲的帳號,而另一個朋友跟我說他告的是遊戲ID,不是論壇上的ID,所以可能會查到我IP位置,叫我不要再開了,可是如果查IP不是也會查過去使用IP,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也會列入被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違相關恐嚇之言論,您即無涉及相關犯罪行為,且對方為恐嚇言論之網路IP位置亦與您不同,即使名稱ID一樣,網路IP位置亦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兩個孩子媽 103-10-23 09:06

我在10/21接到露天的賣家自稱我有購買的一款商品她電腦設定錯  結果變成我要付12期的分期來償還  之後問我是否要終止它  問ㄌ我提款卡的服務電話  之後接到自稱銀行電話  說要我去7-11終止設定    結果我就照他指示  期間我還匯款和提領我的2000元  之後他說我設定錯誤  導致程示錯誤   所以要購買gash點數  這樣他才能重新設定  之後要我購買完念點數給他 然後再等待  到ㄌ8點多  第二通電話來  他要我去全家  然後問ㄌ我帳號   之後再去查餘額  發現裡面多ㄌ50000  他告訴我這錢不是我的  如果我拒領  警察會來抓我  我信以為真 於是又提領20000    20000   10000元購買點數  同樣的 再告訴他點數上的號碼   然後又要我去別間7-11  裡面帳戶又有30000  又提領  然後再告訴他  到ㄌ8:30我發現怪怪    就掛ㄌ電話  回去告訴我先生 才報警  但因為我做ㄌ提領動作  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  受騙人提告詐欺  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於當天報警,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涉案的抗辯。

2、建議您可以檢具有的證據,?請律師代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47

您好,您可爭執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兩個孩子媽 103-10-24 09: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於當天報警,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涉案的 ... (恕刪)

如果是我去申請通聯紀錄  証明當天都是對方打給我  而不是我主動  

加上警察有幫我註明 八點多時我提供帳號給對方 這樣才導致我被當人頭戶  這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我一定得請律師對我會比較好嗎  像這類的律師費用大約會多少

我其實有去諮詢過  他是說這類的事件是比較小的  所以我如果可以跟法官句實回答  相信法官會採信的  我會留下案底嗎??因為我是很容易緊張的  我怕到時我嚇到說不出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請律師,您可能需要評估您是否有辦法好好陳述及自身的經濟狀況,倘若您比較不會陳述,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2、費用的部分歡迎來電或是來信。

阿哲 103-10-21 14:20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在8591虛擬寶物要賣裝備

但是買家說可不可以用ATM

當天要交易的時候 我傳了我的存款帳簿跟身分證正面給他

他說他要去匯款了 他匯款完之後也有用LINE傳明細表給我

他當時說因為農會假日沒有即時轉帳 要等到禮拜一作業的時候才會入帳

禮拜一我去刷簿子 錢沒有入帳 而且電話也沒打不通

我剛去警察局要報案 可是警察局說現在虛擬寶物帳號或寶物

他們現在已經沒辦法受理了  我有把整個過程的LINE歷史訊息拍照存證

跟他傳給我的明細表及身分證都拍下來了 這算是網路詐欺嗎?

我該如何找誰處理?警察局說現在已經不受理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3 16:19

可參考中華民國刑法339條,建議備好相關證據,各地法院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諮詢。

以上。

凱西 103-10-21 03:15

律師您好,想請教

今年4月份我將奇摩拍賣帳號借給在網路上結識的大陸友人

讓他PO手機

但因今年7月份他和買家有交易糾紛

買家收到的東西和他下標的不符

再次重寄還是寄到錯誤的

買家一怒之下給予負評並且要求退費

該位大陸友人要求更改評價才退費

買家就去報警

帳號是我的 但在6月份我有請大陸友人簽一份免責聲明

所幸與買家於9月份和解了 並簽了和解

9月份我收到侵佔罪的傳票 要去刑警那裡做筆錄

筆錄時  提供給刑警關於免責聲明及證明我並沒有介入此交易的相關文件

請問在檢查官那裡我會被判無罪嗎???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及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  您為侵占罪之幫助犯,且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然此罪不能因和解撤銷告訴,但對方已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再加上您僅為幫助之角色,應不會有刑責問題。若您後續收到檢方傳喚,建議強調您並未參與且不知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凱西 103-10-21 22: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 (恕刪)

 非常感謝謝憲愷律師的詳細回覆~

Venus 103-10-20 15:01

某?遊戲公司代理的遊戲所訂立的遊戲規章以偏頗於自身利益來避掉之後的責任,如要提告有贏面嗎?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某玩家某日突然被遊戲公司凍結帳號,凍結理由是玩家創立系統無法識別的遊戲ID,遊戲公司提供兩個方案,方案一是玩家自費付錢更改遊戲角色ID解決事件,方案二是要求玩家自行刪除遊戲角色。被凍的玩家覺得這是遊戲公司的問題,指摘遊戲公司在玩家創立遊戲角色ID時系統並沒有擋下不允許創立的遊戲ID,及後又以玩家ID為系統未能識別為理由,要玩家付費更改或自行刪除,實在非常沒有道理,玩家與遊戲公司理論後,遊戲公司回應說,在玩家按下「我同意」進入遊戲時,表示玩家同意遊戲規則,所以誤創遊戲ID為玩家咎由自取。現在遊戲公司因自身本來的軟體漏洞開放了讓玩家創立系統未能識別遊戲ID的平台,玩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官方所指的「系統無能識別」的符號,例如:「*」,誤墮入陷阱,而遊戲公司就一直以早已訂立管理規章為由逃避責任,引用經濟部工業局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使玩家成功創立系統未能識別的字碼,請教律師這部分遊戲公司自身是否該負上責任?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不予創立才對吧?既然「系統無法識別」,那為甚麼還可以成功創立?但遊戲公司就一直以玩家按下「我同意」一刻表示同意來推卸軟體漏洞的責任?這要提出訴訟的話有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遊戲規章有明確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的符號或文字做為帳號,且必須給予適當之解釋,哪一些屬於無法辨識,並經我方同意,否則無法任意推諉卸責。

2、建議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Venus 103-10-20 15: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遊戲規章有明確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的符 ... (恕刪)

  遊戲的管理規章說明如下: 違規內容 : 創立不當組織名稱或圖片(含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具爭議性、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當中並沒有就「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作出任何說明,而且網路遊戲的角色名稱很多時候都充斥著許多的符號,同帳號裡有其他遊戲角色亦有使用符號編碼,但並未有被當作「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被凍結者已就此事向消基會作出申訴,但收到遊戲公司方面的電話,遊戲公司堅持在玩家按下「我同意」時,就代表玩家知悉規章內容,可是被凍者已再三就此漏洞問題作出提問,但都沒有獲得遊戲公司的正面回應,遊戲公司方面就指自己只是代理,沒權去改軟體,可是這問題很明顯是遊戲公司方面的問題,遊戲公司方面就一直推卸,所以想問如果要進行訴訟,被凍一方所持的理據是否比較有利?

Venus 103-10-20 17:02
回覆 Venus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再三查看後看到官方網站備註:「具體地說,不得使用下列任一名字: 以其他字碼輸入,造成名稱無法辨識之名稱。」
遊戲公司是否能夠以以上此說明作為辯護理由? 但詳細的以何種字碼輸入,亦未有明確交代,更奇怪的是,為何系統能夠讓名稱無法辨識之名稱成功創立,這很明顯是軟體的漏洞,此話是否能成為被凍者有力的爭論理由呢? 感激不盡。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冬小眠 103-10-19 08:13

前幾天我登入my card官網.設定了安全代碼.也改了密碼.昨天更是申請了通訊鎖..
結果今天...我下午4點下班.5分打卡回家..上信箱發現.
my card有被登入.我進入my card帳號裡.
發現 點數消失1750點..
盜轉過ㄑ的遊戲我沒看過.在轉儲機制裡也找不到
我就奇怪了...我登入還要打通訊鎖.何解對方盜我帳號不用打通訊鎖?
甚至轉儲機制找不到被轉入的遊戲??

要我去報案.問說點數最後是否會歸還.客服跟我說沒辦法保證!!!
這分明不是我的問題.為啥要我ㄑ承擔?
而且查IP位置..是大陸的IP...這是算我倒楣嗎???

你們官網出問題.結果卻是消費者去承擔後果.這樣對嗎???

很遺憾接獲您的反映,如遇到點數有疑似被詐騙盜儲的情形,在未經過調查確認結果前,我們無從判斷是否為詐騙盜用案件或其他私下交易衍生糾紛,建議您盡速至附近警局完成報警程序,再提供報案三聯單/點數卡影本/購票證明(如發票)/個人身分證件影本/親筆簽名之切結書切結書可後補;唯線上購點詐騙案件請務必先致電MyCard客服專線(02)2651-0754申請文件或至MyCard官網客服中心下載線上購點切結書}並MAIL至service@mycard520.com.tw或傳真至(02)2651-1874,我方收到資料後會立即協助代為向點數儲值之遊戲公司申請帳號鎖定。 另因交易皆已成立所購點數皆已儲值,因而無法取消交易,而在報案三聯單備註第二項也提及,僅供報案不做其他證明用途,故我方無權在司法終局判決未定讞前,僅憑報案三聯單異動該用戶帳號之點數儲值狀態,請您見諒。 至於點數疑似被盜儲之後續求償部分,仍需由警方偵辦完畢後,根據司法終局判決定讞結果,依法由被害者向加害者提出求償申請,我方也會依照司法終局判決定讞結果進行處理。 最後在您備案後,警方會來函,MyCard一定會盡全力配合警調單位作業提供所需電磁紀錄並協助調查,再次提醒您仍需提高警覺防範詐騙。 謝謝您的來信!

 

後來我根據會員登入歷程查詢裡的IP去查位址.發現是在大陸.這樣我還需要報警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遊戲公司對於帳戶管理、轉帳系統等都已經盡到管理維護義務,則您因為帳號密碼外流所受之損害,確實只能向行為人請求賠償

2、不過本文建議還是可以報警之後,請求消保官進行協調。

冬小眠 103-10-19 12: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遊戲公司對於帳戶管理、轉帳系統等都已經盡 ... (恕刪)

如果沒報警 直接在消保官線上申訴 這樣可以嗎?

家人對報警很反彈...堅持不給我報警~"~

103-10-13 23: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人力仲介,在某些因素下公司要求我離職,要我把line帳號過戶給公司,手機門號也過戶給公司,也都配合了,可是對方遲遲不肯把我的照片撤下,假裝是我跟別人聊天,也屢次告知希望可把照片撤下,但是並沒有回應,也寫信告知LINE公司,也皆沒反應,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被盜用照片真的感覺很差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41

您好!公司至少已侵害肖像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警告公司,要求限期撤下照片否則將採取司法途徑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 103-10-13 02:2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

對方向我借錢已經超過半年以上時間,
從催討到現在為止,對方一再的說N天後匯款歸還
但是一再的沒有在時間期限內歸還債務金額給我,

最近對方已經把電話號碼停用,facebook通訊名單把我從中刪除
LINE通訊系統也把帳號關閉,
我從facebook傳訊給對方,對方都不回應了
在還沒失聯前對方說他的店舖收起沒做生意了,後來發現對方敘述並不屬實,

它把店舖搬去別地方繼續經營
網拍上的網頁還是有在替客人做答覆問題...

我只有對方當初借錢時跟一再拖延還錢卻沒做到的對話記錄
這對話記錄能當證據告對方詐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一開始跟您借錢的時候,就是有心詐騙,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

2、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您好:

如果對方向您借錢後確實沒有返還過任何金錢即開始躲避

就比較有可能會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情況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金錢

如逾期未還就可考慮採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08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與事實不符,亦有成立詐欺取財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daniel 103-10-11 15:18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比較接近消費糾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完整,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daniel 103-10-13 15:10

感謝律師,那想請教若要打民事關於瑕疵保固的案件需要請律師開庭嗎,對方曾遭假扣押,且已回我的存證信函看來根本不以為意,若可請律師開庭,如勝訴,是否可要求賠償原買賣價金及官司及律師費用

汪汪 103-10-11 13: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新竹人,為了買中古車,已經去了台中2、3趟(想說台中車款多),
於今年4/25於yahoo拍賣看到一台車價約50萬的休旅車,
事先去電詢問,對方告知實車實價,車子有在現場~於是..就約現場看車,
看車時,車商告知那台車已賣掉(小姐說錯),但有同款車,且因有保固(佳泰)及認證(save)~所以車價要約60萬才能賣..,因為當天看車看到很晚,也很累了..在人海戰+疲勞轟炸下,我們簽約了..
5/6交車時,對方車商一直拖我們的時間(他們知道老公要上夜班),以致交車過程很草率~
5/7我們依指示要去保修廠啟動保固時,才發現該車無保固,再打到save認証,又發現該車無認證,將車牽回原廠,又發現該車有漏油(渦輪、方向機等問題)及里程數調整之問題(最後保修記錄:去年4年,里程數已近20萬(2008年的車),但交車時是12萬..),當天我們即向車商反應,欲原車原價退回,對方一直不正面回應,只說他們本來就不擔保里程數,若要認證可以補開給我們,而保固的部份..他們車商會負責保固..
事後,又發現他們用我的名義在8891申請了一組帳號,並做了假評價(內容約是我們買到好車..)
7/11經過消保官協調,對方願意我們將車牽回他們聯盟的保修廠,進行九大系統(保固品項)的維修、更換(依保修廠之估價,他們負責支付費用),但當保修廠開出估價單後,他們又嫌太貴,只願意由他們出料&工錢..,我們不依(因保修廠&我方均認為,由車商出的料,若未來有問題,將是更大的問題),於是..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約支付費用,但他們卻仍堅持出料&工錢..
10/10看了東森新聞,發現我們買車的車商,應該就是調里程數11家車行中的其中一間,因此~我希望可以有相關經驗,或專業的人事,教我如何處理,我的問題如下:
1.我是新竹人,車商是台中,所以我是要去台中提告嗎?還是新竹也可以?
2.依以上之事證,我是否可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個資..將其提告?還是需依其他名目?..
3.如我要提告,流程該如何跑?(因我有問過律師律師一直說告他們划不來,但其實我希望這樣的車商不該存在、繼續騙人,且逍遙法外、無法可管(就像黑心食品一樣)
以上,再麻煩各位提供寶貴之意見,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案情管轄法院應是台中地院。
2.建議您可與專業律師詳細分析證據後,再決定提告之罪名。

3.您可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本所有配合之台中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凱西 103-10-06 21:50

在今年2014初初上網買手機

結識一位大陸友人(賣家黃先生)

 

當時他看到我的賣場評價很高沒有負評

央求我借他賣場

並且提供其他拍賣網站優質評價及

公司行號為『XX通訊』

 

在台南確實有實體店面

於是我出借了我的賣場給他

其中並未收受任何關於賣場的”出借金”

 

(他所贈予的三星手機一只和看我有生活困難借我的6萬元都跟賣場無關,我跟他說好中樂透會還他錢,他同意)

 

真到今年九月份(上月)我收到法院傳票 去電刑警 才得知

黃先生與買家林先生有交易上的糾紛

林先生上網訂的手機與他收到的不符 退回手機

並給予負評

黃先要要求林先生要更改評價才肯退款

最後黃先生收到退貨商品 也沒有退款給林先生

 

林先生一氣之下報警 告傾占

但因我是露天帳號所有人 因此我趕緊請黃先生出面處理

過沒幾天也變更密碼讓黃先生無法登入

 

利用貨款匯到我郵局帳戶內的金額一一處理買家糾紛

林先生當時支付13000多購買手機 同意以3萬元和解

 

並寫和解書 表示不予追究

筆錄時 我提供給刑警相關證明 證明我非帳號使用人

 

我想請問

到時候到檢察官那裡我會有刑責嗎?

筆錄時 我詢問刑警 黃先生的貨款匯到我的國泰世華帳戶

我利用裡面的錢 沒有拿來私用 完全用於處理買家糾紛

 

刑警表示只要能提供匯款收據即可

我有提供刑警

 

黃先生在大陸的聯絡電話

我想請問

我出借帳戶給黃先生 我也會有罪嗎 ><

 

首先先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動到帳戶的錢,應尚無侵佔之問題,但出借帳戶,應注意有無詐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只是法官審酌情狀參考用的,並無關是否免責。

借用帳戶,很可能涉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虞!首要注意的是犯意問題,本罪仍罰故意,不罰過失。另一問題,黃先生係大陸人士,將來恐有傳訊上,舉證上之困難。所以需要證明妳並無故意犯罪為先決條件。若妳已確實退款,又可以舉證並無不法所有意圖,或許可以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妳的描述過程,並不足以判斷全盤事實經過,所以仍需透過律師為妳辯護權益,方為上策!

?儀 103-10-06 19:3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我想要知道說 我在線上遊戲有申請身分證修改書 9/14號提供過去的,9/22遊戲公司的專員有打電話給我說 此帳號要停七天,但是七天過完了 9/30號遊戲公司專員也以手機簡訊傳給我說:你好,你的身分證修改申請已通過,煩請你於3天內在簡單或者利用線上客服提供修改費用500點點數卡卡號密碼,以利為你進行修改,謝謝你。遊戲公司客服芙蕾兒敬上^^,2014-10-01 20:33:42提供500點點數卡了 我也問了一下遊戲公司客服說:大約幾天會修改完成,客服說 2~3天 我自己也算了一下10/1號開始2~3天 不就是10/3~4號嗎?   10/4號到了也剛好是星期六 我去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請問2~3天了怎麼還沒用好 怎麼沒有打電話過來? 結果因為是假日 所以2~3天不包含假日,那我就算了 星期一到了也就是今天 我剛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已經過了2~3了 怎麼還是一樣沒有收到手機簡訊或打電話來,遊戲客服說 還要等7天.... 我直接傻眼 東西都用了半個月了 要錢就要的很快 只是修改資料會要怎麼久的時間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感覺有種被騙的感覺 這樣子我能提告之類的嘛? 

1931 103-10-06 18:42

我在8591上購買了一個帳號

玩了一陣子都沒有問題

最近賣我帳號的人跟我說因為他沒提供帳號買賣的切結書給我所以帳號還是他的

而且在我玩得這段期間都有進行儲值點數

請問我能怎麼辦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17

聽你的意思,你們之間的買賣契約應該是已經成立生效,只是基於遊戲或交易平台所規定的機制有些程序要去跑完,建議促請對方儘速履行,否則你可以解約,請求返還價金及先前你已經儲值的部份。

Mosi 103-10-06 10:37

我自己經營了一個業餘的電玩粉絲團,平時並無與人結怨,也甚少與粉絲起過衝突;昨日下午收到一封咆嘯信,原本打算不了了之,但朋友們勸說不應姑息養奸,請問我該怎麼反制?我該提告嗎?

存證截圖: http://goo.gl/msx0vB

我想請問,收到這種私訊咆嘯信,有辦法對對方提出告訴嗎?是公然侮辱妨礙名譽?還是恐嚇刑事民事是由警察判斷嗎?(抱歉本文分類我先勾了「刑事」)另外,事情發生了一點變化,今天早上要PO文前,我發現這個人的訊息都不見了(只剩下截圖和FB暫存訊息標題),循著昨天的FB網址到對方的臉書葉面,才發現對方將臉書帳號砍掉了,請問這樣還追的到他嗎?
先說聲謝謝了!

您好,若對方是透過私訊的方式傳這樣的訊息給您,導致您心中產生恐懼,則對方已經涉犯刑事恐嚇危安罪,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有效率的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但由於對方已經把臉書帳號砍掉,只能透過IP追查發信位置,若無法追查到何人所為,可能會因為找不到被告而造成追訴上困難。

您好,公然侮辱毀謗都必須在公開場合批評,才會成立,因對方係以私訊方式並不成立妨害名譽。根據私訊內容,係將不法害惡之通知您,使您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將截圖及FB暫存訊息標題,交與警方報案,警方可透過臉書帳號登記網路位址循線追查對分身分,一旦知道對方係何人,您即可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仁 103-10-06 03:03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補充一點....總經理跟他老婆都有最大權限可以進入公司人員的帳號,這樣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當屬違法,您可以向公司請求 二.老闆娘當眾人面說您瘋了,則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之情事 三.若該帳號僅單純在公司使用,則可能要構成違法仍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仁 103-10-05 19:22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21

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14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工作性質才可以是責任制,此部分我建議可以詢問勞動局,倘若違法可以提出申訴。 2、倘若有侵害著作權或是盜用帳號密碼等,可以提告。 3、是的,可以提出證據提告
阿仁 103-10-05 18:35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您好:

1.關於超時工作是否就可請求加班費,法院實務上多附有條件限制,

   例如勞工確有依公司規定向公司申請加班或公司有要求加班等情事,

   勞工才比較會告贏。

2.除非可證明總經理無權使您的帳號及密碼登錄,否則恐難認有何違法之處。

3.老闆娘如係於公然之場所跟眾人說您瘋了,就有公然侮辱之罪嫌,

  您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