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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本 104-11-21 14:38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天晚上兩小時內被下標161件,並且金額全為900元

我們網拍商品內頁有說明商品為9000元

但是標價不知道是自己疏忽或者被惡意攻擊..

設定成900元

並且遭到疑似同一群人惡意下標上百件

其中多數由我方先行取消交易

但是已經完成線上(或轉帳)付款的則已成立

更有人一個帳號下標四五件..

商品為三人沙發..根本不可能有一個家庭需要四個三人沙發

不知道遇到這種情形,消基法是否仍只站在消費者那邊?

米米 104-11-21 16:42

一般人買東西看到有優惠,肯定會揪親朋好友一起買吧?購物數量跟動機如果有相關的話,那像夠麻吉那些團購網可能要倒閉..

李竽? 104-11-21 18:12

妙了!你不是傳訊息跟我說你們遭駭客入侵嗎?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現在這文是???自打嘴巴???我已經截圖了!

不良商家~ 我呸 104-11-21 18:18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 ... (恕刪)

真是夠了...自己疏忽標錯價錢..還能把責任推到被惡意攻擊 

那請問被惡意攻擊..會只有單一項商品價錢錯誤

再來..什麼叫已付款的已成立..你們還不是無視消保法.做強制退款

若是自己有疏失.就應該拿出誠意好好跟買家溝通.不該是把責任推開

搞的像被害人..買家是加害人..我昨晚就有購買還完成付款..你們是怎處理的

還敢上這做法詢

不良商家~ 我呸 104-11-21 18:34

一個帳號下標4件很不正常?

4件..3人沙發..就一定是一個家庭買的?

最看不起..這種商家

叭晡 104-11-21 19:51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 ... (恕刪)

網路商品訂購消費者也是想找便宜才會在網路上面找....
如果每各賣家都像你這樣推卸責任.標完價格又退回...這樣你信用何在ㄋ
到底是不是各講求信用的好麥加..... 

阿本 104-11-21 22:03

已經備案了呀
如果您願意協助登上媒體版面幫我們查出真正原因
也懇請您的幫忙喔 ?

阿本 104-11-21 22:04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妙了!你不是傳訊息跟我說你們遭駭客入侵嗎?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現在這文是?? ... (恕刪)

已經備案了呀
如果您願意協助登上媒體版面幫我們查出真正原因
也懇請您的幫忙喔 ?

阿本 104-11-21 22:05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感謝您讓我知道團結就是力量

還有讓我知道台灣的律師優先保障"受害者"~謝謝

李竽? 104-11-21 22:11

嗯嗯!今日我已經截圖告知蘋果了!他們說請專人了解!

一開始說駭客入侵!現在又在這裡PO文承認自己標錯價格!

值得省私!星期一我會打到消基會請求處理!謝謝您的回覆!

阿本 104-11-21 22:25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嗯嗯!今日我已經截圖告知蘋果了!他們說請專人了解!

一開始說駭客入侵!現在又在 ... (恕刪)

我什麼時候說我肯定是標價打錯??
請勿秀下限 謝謝
加油 靠您們了
上百人鬧場的實力我見證到了
厲害..

阿本 104-11-21 22:27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一個帳號下標4件很不正常?< ... (恕刪)

笑死人..你們不就同一群人ZZ

李竽? 104-11-21 22:29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網拍直購價標錯.遭一群人惡意下標上百件

這是你的標題~你不會又要說你又被駭客入侵了吧!

你的內容也提到....

但標價不知道是自己疏忽或者被惡意攻擊

下午2:28分.你很明確告知我被駭客入侵.下午2:38分po這篇文(我腦袋不好.連結不起來)

有報案請提出你的證明~律師諮詢發表文處.你可以往上拉看一下

你有諮詢.我也有諮詢.重點是你的態度不是一個賣家應該有的態度

總之一切不是我們說了算.在這你我筆戰似乎浪費彼此時間.

就交給第三機關來審判吧!

 

李竽? 104-11-21 22:48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這應該沒啥好笑死人~如果今天你沒標錯價~有人跟你訂10組你也不會覺得怎樣

如果一個帳號不可以買多組~那建議你還是改一下~限購1組吧!

上百人鬧場??是我眼睛不好嗎?我看不到5個人..意思就是大家要惦惦就對了

如果今天你勇於承認自己疏忽結局不會是這樣的

小志 104-11-21 00:19

請問如果電信公司以小額付費欠款為由凍結我的帳號並且告知我因我積欠的款項電信公司現行跟遊戲公司收取費用導致遊戲帳號變負1700需要補足一千七的差兒帳號才會恢復正常  兒這筆帳款遊戲公司宣稱七月未入帳可是交易平臺有顯示交易成功為啥還會未扣款現在遊戲堅持如果不把積欠電信公司的費用繳清要暫時封鎖請問律師可以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有積欠費用,大部分的遊戲規章中都有規定可以凍結遊戲帳號

建議可以請遊戲公司跟電信公司提出相關說明,究竟是那些費用沒有繳清,倘若有繳,可以要求解除凍結,遊戲公司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且提起訴訟

小佩 104-11-19 23:47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初,接到警察通知被告詐欺,之後去做筆錄才得知,我的露天拍賣帳號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被有心人士利用,拿我的帳號盜刷別人的信用卡買點數,盜刷了兩三千塊。得知這件事情後(因為不常用露天拍賣帳號也很久沒登入),所以我試著登入才發現帳號被停權。

我也寫信向露天詢問為什麼被停權、被告詐欺所以想申請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自己沒有盜刷,客服回信說 "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情況,所以將帳號暫時凍結。露天拍賣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場所,並非相關檢調單位,我們無法確認會員使用帳號的狀況或安全性。若您有帳號安全上疑慮,建議您到分局以上的單位報警請警方調查。露天將會在收到警方的正式公函協助調查。"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的通知,想詢問一下:
1.這個刑事傳票是到地檢署給檢察官詢問嗎?  那詢問中可以有律師在場嗎?
2.目前我可以準備的資料就是,提供自己的電腦IP位址和有跟露天客服的詢問信件,這樣會不會太少? 
3. 檢察官會自動去調閱交易資料時的IP位址嗎?
4.檢察官詢問時,應答中是不是不能有不確定之詞出現(ex:不確定、不清楚等等)? 

麻煩各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辛苦了! 

您好:

一、刑事傳票就是到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偵察,可以委任律師陪同。

二、若覺得手上證據不足,可以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向拍賣網站調取相關記錄。

杉杉 104-11-19 21:28

103年9月在8591購買網路遊戲帳號

因賣家給我遊戲帳號有誤,打電話給賣家電話聯絡不上

報警之後,買家主動聯絡我

因賣家銀行帳戶被鎖,告知我所有給錯帳號的原因理由

後來賣家也致電至我報警的警局,說明原因

後來賣家給我正確的遊戲帳號,但是遊戲帳號裡的虛擬裝備跟賣家所出售的明細有誤,當下也告知賣家,因帳號內容物有誤,我沒有動用他遊戲帳號任何物品即下線,當下賣家回覆我,他朋友拿走虛擬裝備,之後他有再聯絡我

叫我想辦法讓賣家的銀行帳戶解鎖

後來我有到警察局再詢問案件問題,警員知我等候法院通知

我想請問,新北地方法院出庭11/26,出庭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對方還是可能涉犯詐欺罪,建議應該由對方賠償之後,在陳報給法院即可。

2、有關於管轄的部分,倘若您不到,對於案件的釐清恐有困難,不過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陳報狀,釐清案情並且聲請視訊訊問。

  

Sally 104-11-17 23:52

幾年前在某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當時承辦人員推薦一個專案,學費10多萬元但上課一定時數後可分三階段申請獎學金補助共3萬元,分別是第一階段6000、第二階段1萬、第三階段1.4萬,共3萬元獎學金。

考量到有獎學金,故學費雖不便宜但仍報名,也認真上了課。第一階段獎學金因要求堂數低故很快便申請到也撥款了。後來陸續上了一年多的課程,終於上到第二跟第三階段要求的時數,便在2014年10月提出申請二、三階段獎學金。

申請後遲遲未見入帳(因有提供匯款帳號,但屢次查詢卻遲未見入帳),隔月電話詢問,只見電話中人員推諉只說已送件至總部。後來陸續電話詢問一直未見明確回應。

因我報名的教室在台北,後來已搬離台北,但我可以到全台各分校上課,所以也在其他分校詢問過櫃台,櫃檯人員只能幫我查詢電腦記錄看到有送件請款記錄,也看得到電腦顯示為未撥款,但告知我僅能請台北當時報名的那間教室處理(理由是我的資料都在那裡)。

今年10月初,我又再次連絡,這次碰巧遇到某位較熱心的櫃台人員,幫我請台北教室的主任回我電話,我也接到該教室一位男性主任回電,並在電話中信誓旦旦說他已經幫我到財務部門確認過文件,也把有問題的部分處理好了,預計10月底我就會收到款項。到10月底查詢帳戶仍未見入帳,便再次去電詢問,接到回電回覆是一位女性主任,告知我經她查詢並與財務部門確認,會在11/15前撥款,請我再等一下。但11/13~11/16我再查詢仍未見入帳,我便再去電詢問,接電話人員只推說主任不在或在忙會請主任回電,但卻沒有任何回音。

如今距遞送申請資料已超過一年,當初報名時所應允的補助款3萬,也只領到6千元,現在補習班百般推託或相應不理,而我人在台中也無法常常跑到台北的教室去追問。

1.這算是詐欺嗎?

2.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回我的獎學金呢?

3.我有上消基會查詢過,若要提出申訴必須提出許多證據,並經一段時間的審核後才會告知申訴是否通過等等冗長的程序,耗時且耗費精力。設想,若不只我一人的2萬4千元被拖欠,然後因申訴管道過於麻煩而作罷,最後補習班將這些錢省下或轉作他途,然後我們這些消費者只能吃悶虧。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追討?或請補習班正面處理這個問題?畢竟,補習班向學員銷售之課程屢屢上萬甚或十幾萬,但兩萬四千元拖了一年卻支付不出來,人員也避不處理,是否可合理懷疑其資金運作有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遇到與我同樣或類似狀況?是否有解?程序為何?麻煩各位先進協助回覆。謝謝!

cpz 104-11-30 20:50

我也跟你一樣的問題...

但都沒有律師有回覆ˊˋ...

Peiyi 104-11-16 12:50

律師你好!

我在手機遊戲存點數後,隔沒幾天我的帳號就被封鎖。

寫信至客服尋問也遲遲沒回應,請問這可以提告嗎?

要看金額大小值不值得提告

有看過有人告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傑 104-11-16 11:29

我想請問  線上遊戲 

線上遊戲公司 無法提供100%證據 證明我有違規 事實

把我的遊戲帳號給停權

似乎 我們如何保護自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遊戲公司仍拒絕,可以起訴要求返還遊戲帳戶。

阿劼 104-11-16 11:04

首先,我知道我有賭博罪 我使用信用版下運彩,我想請問,會判什麼型,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第二我開始敘述我的過程,我一開始被加LINE說他是賣牌者,一周兩萬,他先報了兩注,都過,所以我跟他說我只有五千先給他五千,之後他同意帶我下注,下注三注贏了之後他要求全部付費,所以我給了他總額20000元,之後凌晨使用信用版 他連續輸了兩注,之後說他保證 百分之百可以讓我贏到10萬 沒有的話就退費和補我輸掉的錢 只要我儲值1萬元進現金版 他用我的帳號,但之後他說他輸了,又陸續叫我儲值1萬 說一定可以贏到十萬 不過要給他兩萬抽成 之後她有給我看她的帳戶 贏到11萬 說要給我 但要先補給他公司兩萬 他才能轉給我 儲值之後又說沒收到 再補一次一萬 拿到收據照片就直接補給我12萬 結果說好的也沒進帳 又繼續拖 拖到晚上 說要到15萬 九州才准許匯款至帳戶裡 我又補了2萬 他說他自己補8000 剛好十五萬 後來凌晨又沒反應 說已經入帳但因銀行早上開門所以早上九點才進帳 一直拖到現在還是沒反應  他還有給我身分證 正背面 還有他餘額的帳戶  請問這樣有辦法追到人嗎 有辦法提告

阿發 104-11-12 23:15

因登入前女友臉書發現劈腿後被前女友告 妨害電腦使用 (只有看訊息,沒有動其他東西或更改)

也在筆錄和偵查庭承認了 現在收到 簡易判決處刑 上面有說我是 以 集合犯 論處 沒有特別說要請法官判什麼

只有附錄 刑法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這個法條是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想請問我這樣是不是會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很害怕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 (良民證會有紀錄)

或者有可能直接宣判緩刑而已 或者只有罰金嗎?

因為我看到 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我看只有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簡易判決能不能判 拘役有期徒刑緩刑呢? 那如果真的判到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或者 有期徒刑緩刑 我可以上訴嗎...... 上訴不是要讓自己變無罪 而是看看能不能變成 單純的罰金 或者是 拘役易科罰金 之類的 (讓良民證不要有紀錄)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3

您好,既然是簡易判決處刑,就算判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也會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因此您不用太擔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新 104-11-12 11:55

2之電信費用加起來3~4萬元 積欠已達3年以上 最近接到催繳電話費用   手機跟公司電話 最近也沒收到信件 照三餐打 口氣又不好 我也跟他說 我要分期 你只要把分期帳單或是轉帳的帳號給我寄來 我就去繳 可是他們要我 只要今天繳出多少錢 就可以分期  可使就拿不出那些錢 要是可以1~2千這樣分期繳 我日子還過得去 我沒有惡意想不理會 只是真的拿不出那麼多錢 因為家裡的長兄 都跟老爸拿錢 我只好拿給老爸   最近又分期機車 當代步工具   又在外租屋 加加減減 生活費用不到5千 這樣我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協商積欠金額、分期方式,並簽立和解書。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要求對方不得再以電話騷擾以司法途徑解決,否則可以提告強制罪。

cici 104-11-12 01:23

想請問本人因玩某款線上遊戲 官方本身規章有不能使用現金交易這條

然後我再2015/11/08 時被凍結帳號 去官方線上回報

一下子說我意圖買賣帳號 一下子又說我意圖買賣道具

然後請官方提出證據 官方卻無所作為

想請問在我非常確定我沒使用現金交易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畢竟這遊戲也儲值了一些錢 

PS:有去消基會申訴 不過感覺不太有用

所以想請問現在的做法該怎做比較適合

另外如果要提告要有什麼該注意的 如果要請律師大概費用會在哪?

legend 104-11-10 11:58

律師您好:

我在AppStore下載的遊戲內,使用內購信用卡購買物品。

期間有發生遊戲帳號上不去的狀況,所以跟apple申請退款

結果apple同意退款的同時,把我沒申請,正常使用帳號下的款項也退了

後續也跟我說,不影響遊戲,請放心

於是我就繼續使用持續消費,期間大概消費14筆2.4萬元左右

於前陣子(大概離退錯款項兩個禮拜)發現遊戲又再次上不去,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遊戲公司有條款,有退款動作,他們會永久封鎖帳號

因為該遊戲開方商為日本公司,網頁也根本連不上去。

所以我跟apple申訴退款,因為我認為

我是在你們台灣AppStore遊戲平台下載的遊戲,也是在你們平台使用信用卡付款。理應由你們這裡處理。

而且今天是因為你們操作錯誤,還跟我說不影響請我繼續使用,結果我持續的花費時間與金錢,換來了被封鎖(或背封ip),所以我申請退款。

結果apple人員只會不斷回覆我說請檢閱 iTunes Store 銷售條款

退款無法通過等等。。。

或叫我自己跟開發商聯繫解決

完全鬼打牆的狀況,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此事件是否真的是我個人問題?他們平台免責

先謝謝律師

 

最新狀況:在我不斷的發信申訴後,終於承認他們退錯

但。。

通過您的來信,我瞭解到您在其他案例中申請退款,但是我的同事給您其他三筆訂單多退款了,造成您的帳號被封。

還希望與您分享的是,iTunes Store 僅是 Apple 為廣大用戶所提供的一個購物平臺,其所提供的軟體多是由第三方開發商設計發布的。iTunes Store 給您退款並不會影響到您的游戲帳號被封。

因此,為了更好地解決遊戲的問題,您還是得聯系程式開發商瞭解情況並嘗試解決。

重點是因為我日版網頁都開不起來,我找他台灣的公司有發現條款說有退費就會永久封鎖帳號

他們還是在鬼打牆的跟我說沒關係。。

你好:

可以直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大王 104-11-09 18:20

之前收到地檢署傳票

去做筆錄 警方說我家的IP位置有下載未成年情色影片的紀錄

但是我根本沒有印象 家裡人也都不知道

最近又跟家人收到傳票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類型案件會被定罪的標準是?

單憑警方的電磁紀錄?

論壇下載的帳號是否為我擁有的?

還是一定要查到我電腦中有類似影片?

沒有實體證據的話還會被定罪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情色影片

所以我們只要到底就好嗎....

另外有個問題 假設警方是BT種子釣魚查到的

也可以當正當證據嗎?...懇請各位大律師解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09 20:12

您好,這件是我打得,一審無罪,但是二審被凹緩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無罪的理由是我們不知道BT原理,我們最多是過失,並非故意。

有罪的理由是當事人是網路工程師,就算是硬體工程師,也一定知道原理,

所以有未必故意。因為不能上訴三審,所以二審硬要判,我們也沒辦法了。

您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邵大律師所言,而您的案件仍在地檢署,所以應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此會影響到您後續訴訟的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在地檢署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小凡 104-11-08 20:07

您好,

某天晚上,某個網友傳給我一個截圖,問我截圖中的人是不是我,我回答說,人物是我沒錯,可是匿稱不是我,然後那個網友又截了他們Line群組中的對話給我看,對話的內容是在說我騷擾未成年、這麼短還敢拿出來po之類的話,還請大家轉po出去。

我請那個網友代我問說:「在亂講話的那個人是誰?」,網友問的結果說,po的那個人也說「他是傳po別人的文章,也不知道是誰先po的」

我已經報案了,但我的Line帳號、密碼從來沒給過任何人,也沒中過病毒。

我想請問一下,以上這些,盜我照片的人犯了那些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使用您的照片,因為是您自行公開的,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倘若盜用您的帳號冒名申辦帳號,就會涉及誹謗罪及偽造文書罪。

小樂 104-11-07 21:18

因為某案件開庭,開完庭後需支付賠償,書記官交付一份文件,

文件是被害人的匯款帳號和需匯款日期,本應該是由我自行保管

但卻被朋友介紹自稱是法律人的強行拿走,並要我把錢匯給他,

他在代為轉匯,這合理嗎?我並沒有委託他,我該怎麼向他拿回

我的文件,另外先前起訴書還未下來,他也拿走我6萬元要給被害人

的錢,這我又該如何向他拿回,那6萬元他並無如他所說代匯被害人,

因為被害人有來電告知我他尚未收到任何我本應賠償他的錢。這樣

他算是在詐騙我的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匯款給被害人的部分,可以直接與書記官聯繫,再索取一次即可。

2、該法律人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代為轉交被害人,則已經涉及侵占罪,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對方置之不理或是拒絕,可以考慮提告

hsimin12 104-11-07 20:56

今年10月5日請代辦幫我申請貸款玉山銀行,10月7日下午約兩點銀行來電 跟我確認資料 並要我傳真基本資料及銀行封面及內頁,傳真後等消息,10月13日簡訊通知未能核貸.10月16日下午約快5點接獲一通也是自稱玉山銀行的楊副理詢問我是否還需要貸款,說要的話可在幫我申請我說好.10月19日上午11點銀行來電說貸款沒問題需補財力證明,會在請楊副理談細節.下午2點楊副理來電說需補財利證明,這邊他會找會計師幫我處裡,並先要我準備銀行帳號封面影本三家  金融卡三張並要我去試是否正常 .10月20日上午11點50分打電話來問是否準備好 並說台北會計師沒空找高雄會計師 並給我聯絡電話及住址要我寄上述資料給他 其中雖我有疑問為何要金融卡但卻沒跟我要密碼 當下我就不疑有它 寄出.10月21號上午11點電話確認收到 此時有問我密碼 這時我有問要幹麻使用 他回說測試是否正常及是否真的是我本人 我就跟它說了其間它說五個工作天就會寄回 也就是10月27日  10月22日上午11時又來電 說我是不是跟他講錯密碼是真的本人嗎 我說應該沒有...之後就無來電了 10月27日看無來電隔天28日打給楊副理卻都沒接了 當下有去刷簿子有幾筆資金流動 29日我也持續打電話和收件人的電話卻都關機 也有打給銀行說沒辦法幫我找楊副理 30日郵局通知卡片在某某地方被吃 退回原分行 下午當下我就去台中銀行要補辦新的卡片 卻已是警示帳戶 警察也來把我帶走 作筆錄  想問我如我開庭陳述以上過程可嗎?還有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呢?請律師幫我指點迷津?如果判大概會是甚麼結果呢?

你好:

你所述的情況相當常見,實務上通常會認定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你要強調你因求職被騙,也是被害人,並無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或請求無罪判決。 若檢察官、法官不相信你,可以與被害人和解,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詐欺罪之幫助犯通常都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若無與被害人和解,可能成立犯罪,惟有機會可易科罰金,無須入監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

104-11-06 02:04

您好

我妹因為線上遊戲,因為客服處理方式,讓他產生不滿意,

在網頁客服服務訊息裡指出對方情緒化處理與態度不佳(僅止情緒化處理與態度不佳用詞),故而反問客服是否意有所指自己(即我妹)是無腦與不正經

然而對方也暗指我妹在提交資料與回覆訊息時未曾仔細思考及斷章取義,

請問2者這樣的行為是否已觸法?又觸犯哪些法律呢?

有關於情緒化處理與態度不佳及無腦與不正經是否已牽涉到人格部份?

PS. 客服與我妹都是在帳號內溝通的客服平台互通訊息

以上盼請回覆,謝謝

小豬 104-11-05 19:34
我向某網拍下單四雙鞋,也留了匯款的後五碼供賣家查帳, 鞋子陸續寄來了,一直到最近又向該網拍買了一雙鞋,因調不到貨, 賣家主動打電話告知,要求我傳帳號給他以便他退款! 我馬上傳了簡訊告知對方帳號,隔天約下午賣家告知款項已退回,但約莫不道五分鐘,賣家立刻傳簡訊告知並無收到我匯款資料,我回應目前在工作,待我下班刷簿子核對,但賣家現在卻告我詐欺?請問我該怎麼辦?因為現在戶頭已變警示戶,詐欺會成立嗎

你好:

可以向檢察官強調只是作業程序上疏失造成誤會,單純是民事糾紛,並無施用詐術之行為,更無詐欺犯意,願意跟告訴人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魚 104-11-02 21:16

各位律師

有一件事情 想和大家討論

上個月 有一位不認識的人 在我臉書上怒罵 毀謗我是賤女人

但 我看他臉書個人資料  感覺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 我有辦法提告 並且知道是何人所為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虛擬帳號,恐無法追究對方的行為。

2、目前通保法對於輕罪無法追蹤IP,必須透過提供相關資訊給員警傳喚關係人或是向帳戶平台查詢用戶資料。

小魚 104-11-02 21:46

 所以意思 是要自己尋找線索 提供資料給警察嗎??

那匿名的帳號根本無法查呢

無言以對 104-11-02 20:35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 我在4月時 有販賣三級毒品愷他命給一個人 當時他在我車上 他也有帶一個朋友一同上我的車 可是我賣的時候是給其中一位 量約1克

1000元 他們兩個分別各拿500元給我 之後我停止了沒在做販賣的動作了

於是在8月份的時候 突然有刑事組的拿搜索票到我家搜查 但是在我家只搜出一個K盤 沒有其他的東西 後來我被帶回去偵訊 警察有放他們指認我我的筆錄

並無相關證據 還有一個疑似警察用他們同夥的FB密我的對話記錄 上面只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之後又用另一個FB帳號說摁摁收到了  完全沒有相關的毒品記錄 當時警察一直說 你就快承認不然就要給你收押 當下有點傻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說 在我車上的時候我是請他們的 我並未收到錢 而後面的FB對話記錄我一概不承認有此事 之後他們有對我實施驗尿 可是通知書還沒有寄來 我有吸食愷他命 法院已寄要開偵查庭的通知書來了 跪求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該如何在偵查庭上說最好 家裡還有母親和弟弟要照顧 沒想到之前的事還被挖出來 補充指認人數約3個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為您辯護,避免您說錯話,目前最佳是您僅有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次佳是轉讓三級毒品;最危險是販賣三級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為您辯護,避免您說錯話,目前最佳是您僅有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次佳是轉讓三級毒品;最危險是販賣三級毒品

您好:

因有證人之指述,最不好的結果是被論以販賣,因刑度很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小文 104-11-02 13:31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您好: 由於現在社會網路盛行,盜用案件層出不窮,本人也辦理過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這種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證據是否足夠,必須您本人來所會談提出相關資料,才能妥切了解本案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歡迎來所預約諮詢,預約電話0923866798
小文 104-11-02 13:29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2 16:27
您好: 只要有事實足認該B帳號確實與您有關,就可能會被檢調調查,這點要看檢方那邊掌握的證據資料而定,而如果檢方有確定要就本案進行偵查,發文給FB管理部門,就會有可能清查到你的資料與帳戶。因此無法單用您主觀的資料認定是否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形。
小文 104-11-02 13:2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黃國政 (Sam) 104-11-06 01:16
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文 104-11-02 12:28

各位律師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一、就個資部分,你可以要求地檢署要保密處理。

二、如果是無辜的人說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文 104-11-02 10:3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3
小文您好: 基本上FB公司不會因此提供用戶資料,且聽您敘述, 對方要告您公然侮辱等,尚有一定難度。 謝謝
王覺 104-10-28 21:40
前天有車主撞到我的汽車, 因為是他錯,他希望私下和解不要叫警察, 所以我只有跟他要電話然後給他銀行帳號轉帳, 本來要賠五千已經轉帳,但事後我發現修車要一萬, 我電話請他再補5000給我不然我要提告,對方也答應了、 還要求要簽和解書,後來時間到她沒轉帳, 我再打給他,他居然說要反告我恐嚇取財,真是好笑,我也一直在等他提告警察傳喚, 我打算再告他詐欺誣告,我需要律師! 這樣狀況可以告死這種這樣的人嗎? 我不想和解。 太讓人生氣了! 最後還說他有錄音了,從頭到尾我就是說要報警告他而已 真是莫名其妙, 我有他電話跟姓名! 還有轉帳紀錄。 而他只有我電話銀行帳號。 警察何時才會來找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8

 因對方過失被撞而提起訴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請放心。

和解後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約時間諮詢。

一、他八成是抓著你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車禍,所以才這樣嚇你的吧。

二、這個部分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要先備份[如果洗掉就沒辦法了]。

三、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基本上測一個問題就要一萬八千了,是否划得來你考慮一下。在沒有留下證據車禍,以民間測謊來處理應該是有機會的。只是如果你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民間測謊法官還未必會採[這個從公家測謊在刑事上的實務見解就能分析出來,民間測謊公司現在只有一間,測謊人員也是從公家測謊人員退休下來接案的,所以原則上法官的想法大致上應該會雷同]。

四、接下來你跟對方談話建議也要錄音。裝個錄音的APP吧,挑好一點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羅羅 104-10-28 19:06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羅羅 104-10-28 18:33

想請問徐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你好: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 :「(第1項)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第2項)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IP屬於通信紀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第2項)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通訊保障及監查法在103年1月29日修正,並於103年6月29日施行後,增定第11條之1已經限縮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調閱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之權限,限於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重誹謗罪最重本刑是2年,依第1項規定無法調閱,第二項規定是依前項規定,當然亦無法調閱檢察官無法調閱IP位置會增加檢察管偵辦難度,但檢察官還是會依其他方式偵查,若無確切證據認你你有誹謗犯行,當然無法起訴你。
羅羅 104-10-28 18:32

想請問曹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1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的,均受到法定刑3年以上的限制。 2、可能需要提供嫌疑人的相關資訊,如上班的地方等,提供員警查詢,或是傳喚關係人釐清
天晴空 104-10-27 14:56

當事人是公司同事家裡的小朋友13歲

有在玩線上遊戲

遊戲友聊天的群組

A在群組內將他自己的帳號密碼公布

可能是要詢問問題還是甚麼的

請別人上去看之類的

結果當事人手賤開上去將其中一個武將刪除(三國志類的遊戲)

A就嚇唬當事人

當事人會害怕就將媽媽的電話給了A

媽媽接到電話內容是說

A在遊戲花了一~二十萬

腳色被刪除看在當事人是小朋友的份上

只要拿三萬元就好

如果不給他會去報警

 

一、A是否真的花了這麼多錢投資在遊戲上並不曉得(投資20只願意拿回3?)

二、A自行提供帳號密碼在公開群組內 導致這狀況發生 自己是否也有責任?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狀況

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呢?

天晴空你好,關於小朋友的行為分民刑事責任來看

依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所以無法以刑事追訴小朋友的責任

民事上雖然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由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必須透過民事訴訟程序確認有無損害以及損害的金額,甚至到之後的強制執行程序,以本件來說對方恐怕不划算。

但既然小朋友確實有作錯事,跟對方說之以理,並提出一定的補償,雙方成立和解是比較好的方式,也給小朋友一個機會教育。

以上供參。

羅羅 104-10-27 00:44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michelle 104-10-26 18:23

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26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詐欺背信罪,但是否成立?仍需有確實的證物才能認定。可以於對方被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如果對方名下無財產,只能等發現對方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10-26 20:24

 請問律師:是要去警局還是請律師寫狀紙?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30

對方涉有詐欺犯嫌,刑事部分你可以提詐欺罪之告訴。

民事部分,你可以先以對方詐欺投資款,並拒絕返還,顯有脫產之虞為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再去查封他的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4-10-26 22:07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熱心解答 ,  謝謝

michelle 104-10-26 18:20

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udia 104-10-26 02:55

如題,因為對方在FB的留言對我造成了公然侮辱,所以想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只有對方FB帳號也知道對方本名但不知道住址,這樣是否就沒輒了?

阿尹 104-10-23 19:25

今年一月上某拍賣網站上遇上賣家詐騙

下標商品後與賣家賣場上的Line帳號手機號碼連繫後即匯款

隔幾天既聯繫不到賣家也沒收到東西即向警局備案

做完筆錄警方問是否提告對方  我答是。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去了詢問室當證人

法院傳票前一天才到  就需要我隔天早上去詢問  有點困擾

前幾年也遇過一次網路詐騙

僅幾年後收到法院判決書 抓到人之類的

請問日後是否還需要上法庭庭上對質?

因為工作時間比較不固定 並請假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法院開庭仍可能會傳喚您到庭,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10-21 14:12

與日前工程師購買公仔新聞有部分類似,日前在網路上購買一組商品,因是從國外購物尚不確定價錢故直接匯款較高金額給賣方

後續賣方也有在google表單上註明會退款部分金額.(補充:因在匯款沒多久後,賣方曾公告姓名 電話 地址 銀行帳號都是借用朋友的)因同款商品也有其他人販售且其他賣方後續有將國外賣家的聯繫內容(商品費用跟運費)等詳細說明清楚公告.但我的賣方卻在商品到台灣後,只開出特定金額要求補款卻不願意提出任何包含與國外賣方聯繫內容跟商品費用與運費詳細內容只一昧要求我補款且總金額比其他賣方所賣費用高出許多(已確定商品費用都是一樣的)與賣方聯繫的mail我也有提及若需收代購費請告知是收取多少,但賣方一概無視,只回覆商品寄送進度而已.

另有其他商品匯款被扣住,日前詢問購買進度賣方皆表示國外賣方尚未回覆,近日才告知需至今年12月31確認無法購買後,最快在明年2月才會退款.



問題:這樣對方後續高收費用金額與表示所有資料都非本人所有,且在回覆的mail中也都說是朋友非賣方本人(因都是後續匯款後才發生的)是否涉及詐欺呢?我能否能主張合約不履行請賣方退款呢?被賣方扣住的款項是否可強制要求賣方退回呢?

再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向國外購買商品之意思,誘騙你匯款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單純因購貨流程耽誤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罪。 你是否可以退款要看你們的契約當初如何約定,若早知道要等待你也同意要解除契約會有困難。反之,未定清償期可以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以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就可以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其他貨款如與本件相同可依上述程序辦理。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是不得任意扣住其他款項不還。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拉 104-10-20 20:35

在ptt因為一句"你是白癡嗎?" 對方表示要提告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有非常多次水桶, 引戰, 分身紀錄

   請問將這些不良記錄作為對方列印出來作為證據(?), 對我有幫助嗎?

   因為我只噓兩句:"(解釋不認同對方的原因)" 和 “你是白癡嗎?"

   平常跟對方完全無互動, ptt記錄也比對方乾淨多了

   文章中對方態度也非常尖酸刻薄, 對其他人有類似的人身攻擊

  

2. 接上題, 題幹中有“你”的字眼, 和前一句是斷句

   這樣我是否仍可以堅稱自己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對號入座?

    (兩句中間有穿插其他鄉民的謾罵聲)

   會不會反而對自己不利?

 

 

3. 文中對方對其他鄉民明顯尖酸刻薄的留言(有時候也帶有人身攻擊)來說,

   起訴的機率是否較低?

   (另外, 據我所知, 依據修訂的<<通保法>>第11條之1項, 此類本人疑為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應該已有除罪化的功效; 此外對方的帳號與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地位也無影響, 對方有諸多分身帳號, 我認為有刻意引起眾怒之意味)

4. 這類的移送刑案是否會影響被告出境問題?


謝謝指教, 感激不盡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就公然侮辱部分的限制出境我幫你查了一下,限制出境的很少。

三、例如,台北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82號,是恐嚇公然侮辱被限制住居[會有限制出境的效果]。但你的比他的輕,檢察官未必會限制住居…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hawn 104-10-20 18:02

律師 您好:

本人在露天拍賣上經營購物網站,近日因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向露天申訴,造成我的帳號被停用,無法繼續營運,頓時失去了經濟來源,而這只是一起消費糾紛,並非詐欺或賣假貨等情事,卻直接將我停權,經與露天溝通多次,表示除非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才能復權,但消費糾紛那有一定能達成和解的? 變成我的經濟來源現在掌握在一個消費者手上,他只要打死不和解,我就要倒店了? 這合理嗎?

買賣糾紛怎麼會由露天來判決,而不是由法院來判定呢?

我想向露天提出告訴並求償,但不知該怎麼做,是否有律師能夠幫忙呢?

你好:

契約關係上你在使用露天網拍平台時會簽署同意書,上面的契約條款會記載你的權利義務,除非契約條款有民法第247條之1之情形才有可能會無效,也才有辦法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若你並非最終消費者,你與經營露天網拍平台之間的關係並無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要特別注意。 因為是營業權受侵害,依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你才可以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