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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4-05-28 18:49

因為得知5/22左右會去改名字,所以把一些不常用到的卡跟簿子先收起來,並在20號晚上去看那些帳戶還有錢,並統一密碼。看完之後到書局買牛皮紙信封裝起來,印象中裡面只有台灣企銀、合作金庫、彰化銀行、玉山銀行及華南銀行;存簿僅有玉山銀行 20號回家時沒有拿出車廂,22號晚上出門時還有看到,但是回家的時候有下雨,估計是那時候拿雨衣出來穿的時候掉的 因為都是自己在騎機車所以也就沒有多注意車廂裡面的東西 等到5/25才發現袋子不見也被銀行通知警示帳戶了 而在25及26號都有到警察局做說明

問題一:警察及偵查組都說要我等候通知到案說明,那這段時間我可以做哪些動作確保自身權益

問題二:為何警察及偵查組都是用明示及暗示的方式來說我有賣帳號的動作。 我承認把這些東西用丟是我個人的疏失;但有必要這樣刻意的來引導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23

建議您將相關遺失經過清楚交代,以答辯您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糖果 104-05-28 09:52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的賣家訂購一台中古舊型電視給家人看,於是他要我先匯款給他,收到款項會立即為我寄出 我大約會在一兩天後會收到,過了幾天我依然沒有收到,之後我再傳訊息詢問,他說因為一些原因商品又被退回。於是他說要幫我重新寄但是說要寄又過了好幾天我依然沒收到。我又問他東西寄了嗎他說還沒因為他比較忙所以還沒寄出但是他會趕快幫我寄,我覺得他在騙我。於是我請他匯款退回給我他說好說要退款回來給我又等了好幾天又說他很忙不然就是又忘記然後就說不好意思從頭到尾只會說不好意思。忘記不然就是太忙最後又說他不知道怎麼匯款不知怎麼退款給我。然後又說他郵局沒錢但身上有錢該怎麼退我,我請他到郵局寫匯款單,從那時候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消息了!所以我應該是被騙沒錯,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下一步該怎麼處理?我有他的郵局帳戶名以及帳號局號,其他電話我都不知道

小哲 104-05-27 23:25

您好,我是網拍的賣家,由於商品買家收到後評價給我負評,講得很難聽,是否可提告呢?

買家:我收回你的評價,新評是爛透了,只會偷料的爛商家,滾回去你的老陸家 32G只能3G的A片 幹 隨身碟32G也是A片放不到8G, FUCK ,檢舉你賣場看你多會創帳號

以上是他在公開評價中留言的,也無詢問直接這樣講,造成我非常大的困擾 能告什麼呢 

曹羽彬 104-05-27 21:32

我剛剛在網路上遇到一個人要跟我換帳號

解果後來他給我fb 用fb同時打帳秘交易

他交易完後就一直裝傻 然後fb下線

剛剛打電話 電話裡的人說不認識這個人

我該怎麼辦 我才國中 他也是國中的

提告嗎?

拜託大家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6

是否涉及金錢利益?請先釐清

jieny 104-05-27 14:12

您好,請問一下就是我男朋友之前被他朋友告了一條妨害性自主被害人是他兒子,讀國小而已,未滿14歲,因為當初他跟我男朋友,有衝突,被害人就需要錢,所以才弄這條,還找了朋友,假裝警察,要我男朋友承認,最後直接去警局,前後也開了很多次庭,開到最後,重點就是要錢,原先開天價對我們來說,三百萬,律師幫我們講到三四十萬,說要和解,他們有申請一個被害人保護法,說要我男朋友幫他付那個錢,律師說,錢要匯給一個不知誰帳號的,也不是律師本人,請問錢是要給誰才洽當?那錢給了和解了後,法官還會判我男朋友七年六嗎?法官有說要我們快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被害人保護法的性侵害補償金,此部分國家支付之後可以向加害人求償,此部分由檢察官辦理,故而應該由檢察官那邊協助處理。

2、原則上,和解之後可以請求給予較輕的處遇,至於案情的部份,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包含全部卷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和解當然有機會緩刑

但是和解金最好匯給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

或者對方白紙黑字指定的對象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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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男友沒有做,則應朝無罪去答辯,至於和解有人出來喬等情事,您男友也可以先蒐事證,以便向法院說明有仙人跳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5

本件的事實背景究竟是如何呢?強制或合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0:09

 您好

   如果是強制性交 就算和解也是判比較輕而已

                                                                         陳律師

CYH 104-05-26 15:05

買家在網路跟我買一個商品   我出貨時寄錯東西(較便宜的東西)

買家問我怎麼處理?

 

我回覆說因為利潤相當低  若再回購  可以給他優惠

沒想到買家說要再買一樣的商品請我免運費給他並且退回上次交易的差額

--------------------------------------------------------

我就回覆這位買家說:請提供郵局帳號及戶名  全額退費

沒想到買家不但不同意  還要求說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給他....

 

我看到她這樣要求我真的傻眼...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對於他要求我>>給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  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我只退物品金額 就可以了嗎?

解除買賣契約,如沒有給付遲延或加害給付的狀況,雙方當事人僅須交付買賣物品及價金即可。

你的狀況,應該是只要返還價金即可,其餘部分如對方認為有損害,請他起訴請求吧!

文城 104-05-24 08:59

我家人在台北上班  因薪資糾紛被台中總公司 告到台中地檢署
我家人做電話銷售   公司都有錄音系統  
因為客戶訂貨4580元產品  隔日寄到他家  客戶卻無端拒收 我家人拜託客戶說 你這樣拒收  我不但沒有獎金 還要被公司扣250運費  可以贊助我運費麻?  客人說好   我家人給他他匯款帳號
總公司有錄音以懷疑我家人詐欺客戶運費   告到台中地檢署 
結果地檢署在半年內 傳喚了4次  包含證人 同事去作證 最後客戶說 他只是敷衍我家人  根本沒匯250元給我家人  最後不起訴結案
請問律師  我家人半年內出庭4次 到台中火車費用 轉車費用律師寫狀費用因請假被扣的全勤費用 還有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是不是都必須自認倒楣?
只因總公司一句懷疑員工詐欺  就可以把員工整得很慘 結局卻是烏龍一場
客戶根本沒匯款給我家人   請問這是否有誣告問題?
若要告誣告 又要我家人大老遠 從台北跑去台中告?  一個小勞工怎可能請假花錢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地檢署的機制不用檢討麻?

一、告刑事的話常需要本人到庭。

二、如果告民事的話,有訴訟代理人到場的話本人可以不用到場。

三、可以考慮告民事就好。

四、如果對方的確有錄到音而且告的部分全部都是真的,那麼他就沒有誣告的問題。這個時候如果你告他們誣告的話會有[ 誣告誣告] 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文城 104-05-24 13: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告刑事的話常需要本人到庭。

二、如果告民事的話,有訴訟代理人到場的話本人可 ... (恕刪)

謝謝楊律師解惑
請問您指的可以告民事就好  是指求償精神補償麻?  建議可以求償多少?
不然只求償火車往返費用或撰狀費用 那似乎勞民傷財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考慮提起誣告罪,否則要請求損害賠償,不太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 104-05-23 23:18

日前有一朋友贈送帳號予我使用,幾個月後在我出差時沒經過我同意就擅自改密碼登入使用。並使用我帳號內的物品。

 

曾在FB與其聯繫,要求他返還。首次,對方答應會將物品透過友人歸還。

不過並未如期歸還,後來就刪除好友並加入黑名單。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占罪呢?

電磁紀錄並非刑法上的物,不會構成侵占罪。不過你的朋友的行為會構成非法輸入他人密碼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及無故變更他人之電磁紀錄罪。

承承 104-05-21 02:41

律師您好

我在3年前4月左右因為急需找工作所以提款卡被詐騙集團利用,雖然交付後我感覺怪怪的於隔天馬上打去客服報遺失,但是還是太慢,已經有1個人受害金額大概是4萬元,而我的帳號也變警示帳戶,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但是他們說我戶籍不是他們那區所以又叫我去另間警察局作,作完後到現在3年多沒消息,我怕自己去警察局問會被抓起來,而我換工作需要用銀行帳戶轉薪水我也不知道怎麼查詢是不是警示帳戶,3年多了我實在很無力請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才最好(當初詐騙集團跟我談工作及提款卡交付的情形是用即時通,對話資料我都還留著不知道有沒有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去查詢案件狀況。

2、可以去拿身分證去法院、地檢署或是派出所查詢。

3、可以以書狀表示意見,並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法扶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 104-05-19 03:07

各位律師好,我前幾天遺失了我的存摺及提款卡,因為以前我也常常丟失我的存摺金融卡所以就不以為意,想說過幾天去補發就好了,殊不知...5/17用手機登入網路銀行發現錯誤代碼無法登入,上網查詢後是解釋成因帳號密碼輸入錯誤超過三次所以需要臨櫃辦理,5/18去郵局辦理補發才被通知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有人報案詐騙大約4-5筆記錄,想請問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詐欺罪,仍需視您是遺失或因其他原因而交付,所以日後警檢仍會繼續偵查,您應將事實經過交待清楚,否則容易被認定是屬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9 09:06

儘快去針對存摺與金融卡做掛失,令若被傳喚則強調說您只是單純遺失存摺及提款卡,並非提供自己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如果要到案說明須要注意什麼?

此案將來可能朝刑法第30條、第339條幫助詐欺罪方向偵辦,您必須要澄清的就是沒有將存摺及金融卡交給他人做不法使用,尤其要說明為何拾獲你存摺及金融卡之人會知道密碼可以使用,如果有任何可以證明清白的文書物證,到案說明時記得攜帶

2.我會被判刑嗎?其他受害者的損失我需要做賠償嗎?

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罪實務上有判拘役(1天-59天)、也有判徒刑的(2月-5年),視個案詐欺情節輕重及被害人受害範圍而定,如果能在偵查中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亦可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民事責任上,幫助詐欺之人須與詐欺主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被害人可以向你一人全額求償

3.會清查其他間銀行的資料嗎?那其他間銀行的帳戶是否還能使用呢?

依金管會「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總行於擷取或收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警示帳戶」通報資料後,應即時查證比對金融機構所有分支單位是否有「警示帳戶衍生之管制帳戶」,若發現有此等帳戶應即予註記,限制存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交易(不含臨櫃交易及自動扣款轉帳等情形)。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raud/index.html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建議你與其他被害者和解。如果不認罪的和解的時候可以主張你只有過失沒有故意。

二、是否認罪請三思。就算是和解,不認罪的話檢察官是不會給緩起訴的,法官也未必會給緩刑

三、有的人會想快點賠錢結束,有人會一心要個清白。如果想要快點結束的人可以考慮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如果要爭個清白的建議找個律師協助。

四、如果出不起律師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會金幫忙。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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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8 22:08

我有一個朋友 不小心誤登別人的露天帳號 因為露天登入只要帳號密碼 有一次他要辦帳號  他用他遊戲的帳號去辦 後來發現那個帳號已經辦過了 而且密碼跟他平常習慣的密碼也相同 他就以為他辦過了 就登入 用幾年之後突然被封鎖了 他也沒有多想就另外再辦一支 結果直到最近有人告他盜用帳號 用別人的帳號亂下訂單又不取貨 妨害商家名譽 但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到那支帳號的 現在人家要告他要怎麼辦?

用到別人的帳號且密碼剛好與平常使用的相同,這發生的機率非常的低,檢察官及法官應該都不會相信。

如果不相信,那接下來的問題就嚴重了,你的朋友會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密碼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另外使用了他人的帳號下單,又不付錢買貨,這會有偽造私文書罪的問題。

你的朋友如果要證明他確實是誤用,建議他拿出他在申請該帳號前就有使用相同帳號及密碼在其他電腦或服務的證明資料,這樣子才能有機會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X 104-05-18 19:04

想請教律師一些問題:

  我的幾張照片(包含無頭的裸照,一般照)落入一個網友手中,我和他短暫交往幾天後因對方不停地想再要不雅照,我覺得不能再錯下去了!所以遲遲沒給,不斷使用拖延戰術一邊想如何分手,當時在內心恐懼之下有用類似法律文書的口吻想明白告訴對方和他分手,對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造.重製.散佈.供他人閱覽我的照片。不得向他人洩漏我的手機號碼.LINE ID .個人資料等等...以求自保...對方反而說警察不會管,警察會挑輕鬆的案子辦。他說我沒他名字警察沒辦法查,102年個資法有修法過,連法官都不能查!警察不會裡我的!他說他有認識律師所以他知道等...。(上述對話期間他有說他不會做出傷害我的事。)

幾天之後......(期間他不斷要上面的照和下面的照,但我都沒給。)

他開始不耐煩了甚至願意主動提分手了,還威脅我不給下面的照他就要消失,不給照就不要在一起,不斷兇我或用倒數計時他消失的方式想威脅我。最後我答應分手。我問他那可以答應我不要做傷害我的事嗎?當時他說:不可能  你作夢!  但是後來又簡短無意義的對話很久後,他很兇的對我說他不會對我怎樣...。

我想請問律師:

第一個部分,個資法的部分是不是真的不能查,還是他隨口唬我的?

如果要查是怎麼個程序?

第二個部分,我並不想告他,只想簽個協議書讓他把照片銷毀or保證不外流。請問我該如何做?

想請教一下國中公民課學過口頭約定就算數,那麼想請教一下如果我無法要到白紙黑字有他本人的簽名的協議書,那麼用通訊軟體打字的協議法律上算數嗎? (會不會有無法證明是本人,沒有本人簽名所以無效或很薄弱的問題?)

第三個部分,我可以說我是像片的拍攝者、主角是我,所以我有像片的版權這點跟他談嗎?因為我之前用通訊軟體口頭(打字的)要求對方刪除照片,他居然很兇地說:不關你的事!你沒資格問!  然後繼續要下面的照片...。

最後想請教一下,最壞打算,如果對方避不出面,換通訊軟體帳號...怎麼辦?這樣還能查嗎?

謝謝律師

修正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規定,限制檢察官於偵查中僅得對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犯罪案件,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你的網友如果係以危害你安全或名譽的方式,要求你交付照片檔案給對方,有構成刑法恐嚇取財罪的可能,該罪的最高法定刑為五年,如果你提告的話,檢察官還是可以調查他的通信紀錄及個人資料的。

另外,你詢問民事契約成立與否的問題,這種案件民事契約只能夠在你受到損害後向對方請求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那時候你的照片已經流通在網路上無法回收了,且對方往往也沒有資力可以賠償你。

以上,如果對方在恐嚇你,建議你在最快的時間內,向檢警機關提起告訴,以免終身抱憾。

sherry 104-05-17 21:06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林裕智 (chinyu) 104-06-0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兒子是否構成幫助詐欺侵占罪嫌,須視被告兒子是否知悉被告犯罪行為而定。

2、中間人未將款項交付被告,有可能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罪嫌。

3、若要追加被告,可於偵查程序中具狀追加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諮詢,或來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諮詢,謝謝。

 

sherry 104-05-17 20:58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追加,應擬追加告訴狀,而一犯罪事實可能會牽涉許多罪名,所以至少事實的部分應說明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23

您好,

建議您把全案提供資料給律師研究,快點寫追加告訴狀看看,否則案件受到不起訴處分再來找律師急救,就非常麻煩了!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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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0

1. 如果是一般時下的詐騙,提供帳戶的實務上仍可能成立幫助詐欺,但若是一般私人糾紛則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2. 中間人是否犯罪也要看當初您與被告與中間人如何約定金錢交付等。

3. 若要追加告訴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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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hua 104-05-16 23:28

請問律師棘手的借錢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被借錢的人,因為同事有困難向我借錢42000,我從提款機提款及轉帳給她說的帳號,但是我看郵局存簿發現帳號戶名不是他,我該怎麼寫借據才不會怕她跑掉收不到錢?如果他不承認有收到錢,那我該向什麼單位申訴,然後要如何舉證,需不需要付打官司費用或請律師費用?

雙方的借貸契約寫清楚,你借給他多少錢,他於幾月幾日已經收到即可。 如果對方否認有收到錢,那你要想想有沒有其他資料可以證明,例如有其他人看到,或有line等對話。如果真的都沒有,且對方不認帳了,你可以試著提起詐欺告訴,說對方自始沒有還錢的意思,故意給你他人帳戶資料,使你陷入錯誤而給付。讓警方查出到底帳戶所有人是誰,請帳戶所有人來說明,這樣很容易就可以查出來對方是不是有領走這些錢。
Chia-hua 104-05-16 23:27

請問律師棘手的借錢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被借錢的人,因為同事有困難向我借錢42000,我從提款機提款及轉帳給她說的帳號,但是我看郵局存簿發現帳號戶名不是他,我該怎麼寫借據才不會怕她跑掉收不到錢?如果他不承認有收到錢,那我該向什麼單位申訴,然後要如何舉證,需不需要付打官司費用或請律師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5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對方簽歷借據,並開立本票。 2、 倘若對方拒絕清償,可以起訴請求清償,是否委請律師,可以依據對方拒絕清償的理由及情況判斷,建議屆時再循正式諮詢處理。
Chia-hua 104-05-30 08:34

請問律師借據本票要如何填寫比較好?因為債務人說最近感冒又出車禍,還款時間要延遲,而且最近都一直聯絡不上他,讓我覺得收不到錢的風險更大,我當初借錢給他方式有轉帳和提款有簽寫借據約定八周還款方式,但擔心到時要舉證無法證明他有收到這筆錢,該怎麼辦?

小權 104-05-16 23:20

請問

我公司幫我們辦一個作為提撥退休金的戶頭之後將存摺跟印章保管

在退休後發現公司在92年5月的時候將我戶頭其中的9萬未經過我同意領取

偽造文書罪嫌疑

想請問如果想先寄存證信函警告,內容是否須注意到甚麼?

需要註明戶頭帳號嗎?偽造文書罪需要列舉法規條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略述事情經過,表示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提領帳戶(可以提供帳戶,但是部分遮掩)內存款,已經涉嫌偽造文書(法條不用引),請對方出面處理。 2、 因為是將來要用作偽造文書提告之前行書類,故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隨雲飄泊 104-05-16 06:46

我很喜歡日本動漫 我單純著想要推廣的更多
於是把網路上下載到的動漫影片上傳到 中華電信的 隨意窩分享
今天我收到 著作權法的通知 我該怎麼辦
由於中華電信 網路申辦者的名字是我爸
但是是我使用他的帳號 結果被告變成我爸了
我真的好懊悔 好自責
我爸去做筆錄的時候 他都不懂網路 還有動漫
結果 筆錄都回 我不懂 我已經把影片都刪除了

我覺得我該去承擔 但我爸想幫我擔下來 我才20歲
收到的單子上面寫
申設人未經授權及同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告訴人享有視聽著作已違反著作權
怎麼辦 我現在能夠去改筆錄嘛 會不會造成什麼 幫人頂罪的罪名
我爸說要跑簡易法庭 如果我改筆錄之後 我的身分是什麼
我真的不想看到我爸被關啊 也害怕那個金額我家無法承擔

我能在法庭上一切坦承嗎 我真的好懊悔 剛好在5/15號 是我爸的生日給他桶了這麼大的摟子

筆錄之後要等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告訴乃論之罪,現在由於帳號申請人是您父親,所以原則上會以您父親為被移送之主體,但由於您父親對電腦不是很了解,所以到檢察官那裡可能會有問題,但依先前處理之經驗,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方式為之,可委請律師來代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6

這樣的犯罪,就算被判,頂多易科罰金就可以解決,不會真的被關啦,不用太擔心。

但是還是建議跟著作權和解唷!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刑法第164條的頂替罪。如果你自己跑出來承認自己是犯罪人,那你老爹不會因為著作權案件被起訴,但會因為冒名頂替罪被起訴,然後你還是要承擔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罪的處罰。

建議你們,先找著作權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讓案件快速結案,這樣子對你們的傷害會降到最低。

以上,歡迎到本所網頁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隨雲飄泊 104-05-19 06: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

 

痾 我已經自己去擔了 結果我爸沒事情了 我爸轉成 關係人 謝謝解答

小黑 104-05-14 16: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因為最近想把自己在某討論區的所有相關會員資料申請刪除 所以逐一向該網站客服人員申請自刪請求

但該網站客服以我疑似利用該服務功能來替換新帳號為由不肯受理我最後一次申請清除個資的請求

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我該如何申訴?該網站是否觸犯的個資新法的規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否則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請求開罰。

小姐 104-05-13 11:12

律師您好,本人有從事業餘網拍,因昨天接獲衛生局通知其中一產品的品名標示有『健康食品』字樣,但查無健食字號因此將寄通知書進行約談。因產品都是依廠商提供文案進行上架,也不知道會有問題;且網拍利潤非常微薄,此款產品在上架期間也並沒有銷售出去。請問約談後一定會有刑責及罰金嗎? 若是的話該如何讓處罰降到最低? 約談時該注意什麼事項? 另,因之前有幫家人作保且存款都被法院扣走,所以自己的帳號現在都無法使用。目前網拍所用的匯款帳號是用家人的,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家人? 裡面的錢會不會到時也被執行扣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健康食品衛生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要尋求無罪答辯,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倘若遭認定該帳戶是您在使用,可能遭查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可能會移送給地檢署,惟本件應有爭取緩起訴之空間,若之後有到地檢開庭,可以朝此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iad 104-05-12 01:05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所轉貼內容為真,則不會成立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實際張貼內容判斷。
糖果樂園 104-05-11 03:31

請問一下以下這篇文章是玩家對於天堂網路遊戲本身或是遊戲公司提出的心得或是討論。

因有人提出有關於此篇文章所構成散布謠言被告的可能性,本想刪除文章,但因發文沒幾天討論相當熱烈也有許多人表示贊成或是提出其它遊戲問題,特此來諮詢此篇主要文章是否造成毀謗或是散佈不實謠言法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多認識一點法律常識。謝謝。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842&snA=686103&tnum=50

以上是論壇網址

以下是內文

標題:天堂流失人潮可能的【主要原因】

內文:最大的問題可能是

1.帳號無控管 導致一人多開火車 打幣((失去團練 團隊打王的樂趣 一個人開個五六七八隻腳色上高等區掛著打 你覺得到底是再玩什麼?打幣機太多導致通貨膨脹就不用再說明了 2.寶物鎖的誇張((要花個好幾千甚至上萬才可以拿到一個技能 魔法 或是裝備 3.台裝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出了一堆台裝意味著 內建裝備沒人使用 而且同時也失去蒐集材料製作裝備的那份衝勁了 但是前面這兩點來說 最大的問題還是帳號無法有效控管 大家都再鑽漏洞多開 還有就是各位玩家的心態,玩遊戲卻一直說自己靠遊戲賺了多少錢((在一些回鍋 或是 新玩家眼中是怎麼想著這款遊戲的?
還有我必須要說的是,多開打幣機可能真的是出走人潮的主要原因,你們想想新手或是回鍋天堂的玩家想要的是什麼?會玩的多開打幣,錢跟裝備自然一大堆,那一般新手或是回鍋的呢?覺得非常不公平沒有優越感,就算有花上台幣的玩家好了,人家多開照樣高等區輾過去,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大家都多開造成伺服器爆滿的假象,玩家等久了就不想玩了,就算擠上線看到的是滿滿的打幣機,而自己在那邊慢慢練,試問還有人想繼續玩下去嗎? 還有好不容易打到的法書、技能、裝備,都沒有價錢,因為太多打幣機去打那些基本法書、裝備,導致沒有多開的人好不容易打到那些東西賣不出去,或是賣很低的價錢,要賺錢更難了,剩下的只有三條路 1.跟著多開 2.買幣 3.不玩
醒醒吧各位!!問題出在哪各位心裡自然明白 只是各位不願意承認罷了 以上是文章 謝謝。

 

您的文章本身內容部分,如果都有經過大致上的查證,那麼這篇文章的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且與公益有關之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不會構成刑法誹謗罪。

 

以上,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nancy 104-05-10 15:45

本人在網路上請對方代買網購價值42900元筆電,已匯款至對方提供的郵局帳號,不料寄來的卻是價值2000多的電腦零件,聯絡對方求解釋,對方又不予任何回應,當天晚上遂至警局報案提告對方詐欺,對方帳戶被凍結。

隔天對方主動聯絡,經確認應是第三方廠商出貨出錯,於是幫我申請換貨,最後拿到了原定的42900筆電。

現在問題來了

1.今天凌晨提的告訴,員警說此案已呈上,我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對方盡速脫離涉嫌詐欺以及帳戶盡快解凍? 找負責偵辦此案的偵查隊員可否撤銷告訴? 我該如何表達此案係屬誤會?

2.對方若是提誣告,或是要求我賠償其在帳戶凍結期間的所有損失可行嗎? 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我方於何時已經拿到筆電,並且只是誤會,然後呈報給檢察官

2、倘若我方的陳述沒有不實,對方事後與我方聯繫並且給付正確筆電,仍不會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52

您好,建議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表明為雙方間之誤會(可將詳細情形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另關於誣告部分,您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onald 104-05-08 22:06

我用LINE買了一隻 iphone 6 plus 

對方使用黑貓宅急便的貨到付款

結果到貨之後拆封發現送來的卻是假的iphone 4

因換了手機所以對話紀錄被清除了...

現在密了對方也不回

換了朋友帳號密他對卻回了

到貨時間4/26

已經過了7天以上我該怎麼處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39

建議直接向地檢署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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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d 104-05-08 00:58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起訴之機會應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輝 104-05-07 19:02

由於遊戲公司接獲 司法機關通報我遊戲帳號涉及詐騙案件,經調查詐騙所得款項/點數/虛寶/商城道具...等對應有價品,均由此帳號獲得,帳號已暫時凍結,遊戲公司建議盡速回繳補足對應金額(台幣225,809 元整),後通知客服,將會請相關人員確認入帳後,即可恢復帳號使用

爭議所在

1.跟遊戲公司詢問司法機關通報 應該行文給遊戲公司但遊戲公司相關訊息,但無法提供給我?這合理嗎?

2.要是帳號涉及詐騙案件 為何要 回繳金後帳號即可恢復?

3.我帳號虛寶都是 在遊戲跟 人購買 及 收購 我怎有辦法認定那些物品是贓物? 也是無意間買到贓物我也是受害者呀!

4.遊戲官方無法證明我有罪,這樣能凍結我帳號嗎?

5.請問律師,遊戲公司這樣的處理方法是對的嗎?我是否可以告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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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刑事告訴之。

小輝 104-05-07 19:15

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這費用  跟 要花多久?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7 19:16

您好,資就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帳號凍結應該是司法機關通知的,遊戲公司當然無法證明你有罪,因為未來證明你是否有罪的是司法機關。

2.全案既然已經進入司法調查,不如你詢問遊戲公司現在調查的單位是哪裡? 主動去電詢問說明也比較好。

以上,如果您也是受害者,何不與遊戲公司溝通,並主動與司法機關合作呢? 這樣對您也比較有幫助。

 

小輝 104-05-07 19:21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資就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帳號凍結應該是司法機關通知的,遊戲公司當 ... (恕刪)

由於已跟遊戲公司說過它們已 接獲司法機關通報詐騙案件,經調查詐騙所得款項/點數/虛寶/商城道具...等對應有價品,均由此帳號獲得,詳細可見先前正式通信函,配合司法機關作處置與調查,請您見諒,並建議您盡速補足對應金額後通知客服,將會請相關人員確認入帳後,即可恢復帳號使用。

以這理由回覆 

 

 

LENA 104-05-06 23:12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金錢方面的糾紛

認識一位不到半年的股票研究員

他跟我說某家公司的股票很好 可以賺錢

叫我一定無論如可要買一張

但我說我沒這麼多錢 

不夠30萬 然後他就直接匯款給我

所以她有我的銀行帳號及名字

以上只是用網路LINE的溝通

中途也有見面 保證說這隻股票會賺錢 如果有虧錢他會賠給我

但是他一直常常私約 也不斷的傳訊息 以致影響我的生活

所以我跟她斷聯繫

現在要我把30萬還他 若不還款要上訴 

但是目前股票還是賠錢的

我也把LINE的記錄刪了

請問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31

她可能會告你,但可以等他告再說。

LENA你好:

聽起來像是你跟他借30萬元後再委託他以這30萬元投資該檔股票

若是這樣原則上他有權要求你還款(除非你們有約定返還期限)。

但你於雙方間就投資股票所成立的委任關係中可否對她主張賠償、抵銷等權利,端看約定的詳細內容以及相關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相關通話及訊息紀錄),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得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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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104-05-06 21:38

線上遊戲時使用了外掛

看了遊戲法規寫到

使用外掛程式自動練功 遊戲帳號鎖定180天

使用外掛程式造成玩家角色產生無敵或消失狀態、異常距離撿拾物品、異常距離攻擊怪物、進入一般玩家無法到達的位置;或造成怪物異常位移、異常不動作等等所有「非正常遊戲進行」所出現情況,一經發現,將處罰該帳號狀態鎖定180天。

多次警告後無改善會終止遊戲合約(永久鎖定)

而我第一次就被終止合約 這樣他們有違反合約規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違反約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南 104-05-06 00:22

我一開始跟線上遊戲一個人通電話說好要交易虛寶~之後他叫我去7-11的IBON照他的電話指示輸入帳號密碼匯款7000元~接著我回到家準備要跟他交易的時候~他就叫我安裝一個奇怪的程式在跟他交易~接著我人物的高價位寶物就自動丟在地上被他撿走了~之後他就登出找不到人~我馬上去警察局報案我被詐騙~我就提供當初我匯款的收據給警察作筆錄~線上遊戲裝備被騙的部分警察說要等遊戲歷程出來才能申報~我隔天看到我的裝備被詐騙我的人開別之角色在那邊賣~跑去警察局警察也說要等網路警察處理...我目前得知只有對方的電話~還有對方線上遊戲的ID~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報警,則由警察來處理即可,您可靜候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捲毛 104-05-03 01:14

請問 若未經當事人同意隨意公開匯款收劇照片(完整姓名及帳號)請問有犯法?還有臉書謾罵及不實言論 如:說我要吃她的錢 當就濟我 給人買藥吃等話語 請問已有構成污辱?以上對方不回應 我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道對方之年籍資料,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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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苗 104-04-30 16:44

以前同事103年12月1日約出去稱他要去其他公司承包需要五萬元向我借款於12月10號會歸還(有寫借據上有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出生年月日/他有蓋手印但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其中20000以atm提款現金交付,30000以銀行轉帳交付,其後電話交談講要等104年1月10號才能償還,我於104年1月14號電話打過去說要我用簡訊銀行帳號收到會打給我,但之後一直都沒打過來,並且之後我打過去一直不接,我的電話都有錄音檔在,現在要如何讓他償還並且這種情況能告他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04-04-29 23:24

某人A以加密方式撰寫不實指控與我跟他的LINE私密對話於他個人部落格的日誌上,同時再以其他Facebook帳號將日誌網址與密碼散佈於各大FB社群網站上。

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有將我的圖像馬賽克但卻有公布我名字以及家庭狀況,並且有透露我某BBS的ID。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的散播已經嚴重影響我的家庭與人際關係。

請問我可以針對哪些部分去提出告訴?他犯了甚麼罪?

因為之前向警察報案時,不知道該提告何種罪名,依照警察提供過往資料,乃在筆錄上向對方提出妨礙名譽罪。現在案件已送到地檢署,若我控告妨礙名譽罪不成立,那我應該額外告甚麼罪?然後在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向事務官提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要看對方實際上公佈了哪些您的資訊(倘若只是BBS的ID)則不構成其他犯罪。

 

林先生 104-04-29 15:02

於前幾天遭遇的事情,實際經過如下:

銀行客服:詢問是否有在yahoo交易

被害人:無

銀行客服:警局接到報案 拍賣無出貨,警局正在調查被害人

匯錢的虛擬帳戶(中國信託)找到實體帳戶(台銀)為被害人的帳戶必須與警局暸解

之後此實體帳戶將會列為警示帳戶.

 

隔日致電警局

警員:詢問是否有奇摩拍賣帳號

被害人:無

警員:那奇摩帳號可能為假帳號,被冒名用奇摩帳號

  因為奇摩帳號的姓名與銀行帳號皆為被害人,

  只有生日與住家地址不是被害人,身分證字號尚未能確認是否被冒用

  交易的金額為1000多元,此時交易的錢還在虛擬帳戶中

 

奇摩帳號創設帳號時的

ip 在台中

時間點為:去年十月

(恰巧被害人住台中)

 

交易時間為今年一月

其間詐欺人與買家皆用line聯絡 

備註:

奇摩拍賣帳號創建流程:

填寫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住家地址..等資訊->

認證方式利用手機認證後->成功創建帳號 ->

此時預設皆會有虛擬帳戶(中國信託)->新增實體帳戶(可3組)

奇摩拍賣目前支付方式皆用輕鬆付

輕鬆付:買家先將錢匯入虛擬帳戶->待雙方確認交易無問題->再轉到賣家實體帳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9 23:31

1.如遭警局或地檢署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分傳訊,建議備齊相關資料證明與自己無關,如可,開庭或警詢做筆錄前徵詢律師意見或是委任律師陪同會較妥

2.銀行帳戶遭他人不法使用,以往實務上多以幫助詐欺犯辦之,是否有無罪空間宜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ndy 104-04-27 07:04

不知道說台灣每年220萬贈與稅是否有限制說是幾等親裡面, 還是任何等人都可以贈與,   目前打算在國外買房, 資金由台灣這邊親戚資助, 但因為金額比較多, 如果一個人匯款的話就超過免贈與稅的額度, 所以不知是否由不同的4-5個人(親朋好友)各匯200萬到我的國外帳號, 這樣是否會他們會有稅務的問題,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7 09:54

您好!

220萬元免稅額是以每個贈與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計算,不管受贈人是否有親屬關係,如果每個贈與贈與總額在220萬元以下,就不用繳納贈與稅。但如果只是藉由多人分散方式逃避贈與稅,還是可能被查出並處以補稅及罰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不會有問題

而且國外帳戶國稅局通常查不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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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4-04-28 03: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贈與金額未超過220萬有需要申報嗎 謝謝
andy 104-04-28 03:2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贈與金額未超過220萬有需要申報嗎 謝謝
小簡 104-04-23 15:17

http://home.gamer.com.tw/homeindex.php?owner=ailieau

這個人不分青紅皂白便對本工會的人施以言詞攻擊

這個首頁甚至我的帳號也出現在上面了

我該怎麼告?

簡銘昱 (小烏魚) 104-04-23 17:52
親愛的當事人您好: 從你提供的網頁內容看來,對方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如果你要提告,你可以選擇向這個人的住所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詳細情形,還歡迎您來電或來事務所諮詢。
讚到底 104-04-21 23:23

我只是一位高中生

我玩的遊戲比較特殊 跟一班學生比較不同

我是喜歡玩 天堂 這種線上遊戲

我不是玩正服 我是玩私服

這種遊戲 私服 在私服論壇 遊戲上 嘴砲都還好

只是有一位朋友 因為他沒要玩了 所以也沒再連絡

直到最近出現 我想遊戲上只是敵人 我也沒用他真實的啥東西

可是他卻到處宣傳我的資料 照片 手機號碼等等

我覺得這讓我感到不舒服 

而且大家最常用的FB 他還特地創了粉絲團

盜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了一些文字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XX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些都讓我感覺到很不舒服

而且還一直創新帳號 加我朋友的好友

重點是 他還盜用我們學校女同學的封面照片 來當大頭貼

也沒有經過同意

不知這樣他是否已經觸犯法律問題了?

因為我想如果這樣還不算觸犯法律

我想我也不會再用FB LINE等等了

甚至可能也不想與任何人接觸 就算是最親的人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26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請求不作為)並請求損害賠償的。至於其侵權的網頁,建議您先請公證人公證俾利事後求償

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讚到底 104-04-21 23:2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 ... (恕刪)

可是 因為除了FB這樣

在遊戲上 他的血盟(公會) 他都把我的照片傳出去給他們那些人

而且這不是一次了

我想他這樣 我已經無法接受了

我整個現在都不知怎樣

很氣也很無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49
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 讚到底,

他的血盟(公會)散布您自行公開的照片嗎,/意思是不只一個人在從事散布照片的行為嗎?

請問他的照片是扭曲並醜化您的肖像嗎,如果您自己的照片但卻遭到醜化那麼是肖像權及著作權被侵害,但如果是他拍攝您的照片就有不同了,重點是您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而被減損,如果您因為他的行為致您的社會評價被減損(比如被冠上好醜、好肥的形象)就甚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了。如果您可以再具體地描述他的行為,會讓我更能做出對您有利的回覆!

讚到底 104-04-2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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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是我的FB上傳的照片

因為我跟我同學在吃飯,都說好一起拍個照,只是上傳到FB相簿

他把照片傳送給血盟(公會)的人

並且在遊戲中 有說過 胖子 醜之類的話語

至於在FB隨意創作我的粉絲團

那粉絲團裡面很像都是在羞辱我之類的

而且像是下面這個

---------------------------------------------

小編的我

只能解釋 連最好的朋友都懷疑我

我做人真失敗 沒錯 我就是在騙

----------------------------------------------

我想這個已經盜用身分或是毀損名譽了吧

 

而且還有以下這個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樣都把我電話打出來了

他還要給別人我的地址

這樣有危害我的安全吧

而且照片不是隨意就給你截取下來,未經同意創粉絲團的

 

我總描述一下他行為:

遊戲中到處宣傳我照片 並且分享給別人 別人在分享

FB網頁中 盜用同學校女同學封面圖片 未經同意

並且盜用FB圖片 且 創立粉絲團 打一些話

話的內容 危害到我的安全 以及洩漏我一些資料 甚至毀損名譽

 

差不多是這樣 請姜律師大大 在幫忙看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2:47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若有留言危害您的身心安全致您心生恐懼則構成恐嚇危安罪、盜用您的相片創立粉私團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其他則涉及個資法的保護,個資法第19條規定如非公務機關不法使用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時,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他已造成您的人格權(包括隱私名譽及肖像權等權利)受到侵害,因此應賠償您此部分之損失。同時其公布您的個資造成您精神上痛苦亦可請求損害賠償,法條如下所示: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綜上,建議您提起刑民雙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及利益,以上意見供參~

讚到底 104-04-22 20: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 ... (恕刪)

我今天已經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 以及其他資料

因為當初玩遊戲 我想沒必要取得他個人資料

就沒有這樣做了

 

請問一下   我今年十八歲

如果報案 或是提告

是否需要家長的陪同?

 

而且遊戲中都有雙方互罵

但是 FB粉絲團 的行為 是否比較重?

 

遊戲中 互罵 且對方又隨意創粉絲團

是否罪比較重一點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3 01:03
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讚到底,

 

建議您還是攜證物至本所洽詢,俾利了解事實全貌,首次諮詢免費,若您需要父母陪同亦可。首次諮詢免費,本所地址為內湖區行愛路176號3樓,可以先來電預約諮詢時間,謝謝

希望有機會提供服務!

 

 

Leo 104-04-21 11:23
因遊戲帳號多筆被凍結(使用自動練功程式),處理解凍流程需要提供每組帳號創辦時資料,有幾組是以前朋友不完之帳號(無聯絡了),其餘的帳號是我本人資料,目前帳號使狀況都是我本人(同樣ip 登入),申請解凍拿不出非本人帳號資料,對方是否能反告我偽造文書罪呢!? 麻煩幫解答!! 謝謝。

建議嗣後玩遊戲前,詳細閱讀定型化條款,避免惹上民刑事責任

104-04-20 14:06
我玩某遊戲公司的線上遊戲有6年時間,我在這幾個月有開一兩次外掛,然後遭封鎖還是永遠封鎖,那隻遊戲我花了不少錢,也花很哆心思在上面,有天突然收到mail?要把我帳號刪除,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可以這樣永遠刪除顧客.封鎖的角色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17:31

1. 請先看看契約或遊戲公司公告對於開外掛的玩家有無如何處置。

2. 若認為遊戲公司處置方式違約,除向公司申訴外,也可向消保會申訴。

sheng 104-04-18 18:54

律師您好:

    本人前天發生手機遊戲帳號遭到停權處分一事,故請教:

手機遊戲是否適用於「經濟部工業局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範』? 本人於4/17下午約15:00時間,進行手機遊戲〈怪物彈珠〉,突然遭到帳號停權,原因為使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項〈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雖然mixi於官方網站進行公告,但是未曾以任何通訊方式與本人連繫,隨即進行帳號永久停權,且經過溝通,仍以永久停權處置,且毫無任何賠償。請問這做法是否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本人再查看第十九點〈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是不是意味著,我已無權利拿回自己的帳號?感謝
楊律師 104-04-18 22:07

可以先委由律師向遊戲公司發函爭取權益

Jerry 104-04-17 19:50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一、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六個月內可提告

二、民事時效二年。

三、警方會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