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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7 11:40

我在6/25號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說由於我們有簽訂一張合約書上面有寫要離職需前15天告知否值當月薪資將不給付,我為了要有薪水所以跟他說我在做滿15天在離職,而公司卻在6/26號叫我直接寫離職離職,後來我到勞工局申訴他公司,因為他給的薪資不府合勞基法規定,申訴後公司寄了份存證信函來上面寫說我造成他業務損失跟要給他教育訓練費用共一萬八要在7日內給他否則要提出告訴,後來在勞工局開了兩次調解第一次公司說如果要他們給付我們未給的薪水那他們也要像我們提出違約金的部分,但是..我連薪水都沒拿到他就去法院像我提出因為我未在7天內給付他違約金所以他要跟我去法院調解,想問一下這部分我該如何去回覆

員工辭職的預告期間應以勞基法規定作為最低的標準,公司與員工約定不得約定比較長的期間,超過勞基法所定的期間者,該約定應視為自動縮減為勞基法規定的期間。

如果你預告期間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應該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此外,違約的約定如果不合理,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契約屬於公司定型化的契約,該契約單方面加負擔於無能力議約的員工,應認定該契約為無效。

101-09-28 12:34

那想請問看看我需要找律師嗎?

小吳 101-09-27 09:18

這件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父親從事建材運輸業
透過一間還在建造中養老院的工頭
而接到這個案子

等到快結束時

而養老院的負責人把這些酬勞讓工頭轉交給我爸(大概十幾萬)
他卻把這些錢占為己有
最近我父親去跟他要 他卻賴說他沒錢
請問這是否構成侵占

當初沒簽訂合約

要怎麼舉出證據

如果對他提出控訴

司法機構會怎麼幫助我們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感激不盡

 


 應該是涉嫌侵占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起訴審判  被告甚至可能入獄服刑

 不過不代表你可以追回這筆錢

 你必須透過民事程序  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對方財產

 不過如果對方確實沒錢  你還是沒辦法拿回錢

vickie 101-09-26 19:37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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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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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4:55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小貫 101-09-21 12:35

你好,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3%,
還要再加上8%的遲延利息,所以是31%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8%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3%,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8%,
但如果照合約是23%+8%=31%

因為8%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8%,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3%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你們的案件,如果可以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按照當事者的真意來決定契約的內容。如果無法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看法官對契約內容的判斷了。

小貫 101-09-21 12:16

你好,各位民事法律專家,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5%,
還要再加上6%的遲延利息,所以是25%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6%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5%,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6%,
但如果照合約是25%+6%=31%

因為6%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6%,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5%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一、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可收集得以證實契約當事人真意之相關證據提出給法院。

二、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可知民法准許年利率最高不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方不得請求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另一方面對方如利息約定過高且係趁他人急率、輕迫、無經驗之情時,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利罪

dodo 101-09-20 16:15

您好,我朋友是社會新鮮人,去幼稚園工作約3天園長就叫他簽合約,因沒有相關知識,就簽了,對方說合約不能外留,所以也沒有一份自己留底(那若對方亂改內容我們不是也不會知道),前幾天工作量都還好,但一簽約之後就立即叫他接班級,而且工作量爆增,每天都到很晚才回家,薪資工作量明顯不對稱,這和之後說的工作內容有所差異,而且工作量是每日一直在增加當中,他說違約就要罰5萬,他只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哪來的錢,而且這有合理嗎?我看勞動契法說可在1個月內考慮 ,他目前簽約只簽了約一個理拜的時間,請問要如何解決??急~~不知該如何解決~有什麼相關法律可保護我們,我有問勞工局他們的回答很不客氣@@

 雖然有契約自由原則

 不過勞動契約並非當事人雙方約定後就一定有效

 如果違反勞基法規定 條款可能被評價無效的

 而幼稚園應該沒有什麼保密 或服務最低年限必要

 如果不喜歡  是可以直接離職

 等對方去跟法院主張再說了

dodo 101-09-20 17:08

 律師您好,可是他合約有說違約要罰5萬元,問題是小孩子不懂事,如何認定這份合約是否合理,而且我們也沒有留底一份,那我們是要怎麼跟園方溝通呢?有沒有相關法律能讓我們站的住腳,因才簽約不到一個理拜,我們家長連看合約都沒看到

Phoebe 101-10-02 21:21

我目前工作的幼稚園裡的安親班也是這樣耶! 不同的是,我的違約金是六萬= ="

小棋 101-09-19 08:13

律師您好,我與房東簽約後,房東自己在自己合約書私自增加內容,房東到法院提告,告我毀約,並要求民事賠償,法院審理後比照雙方合約,房東竟告訴法官是我同意他增加內容,房東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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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基本上房東未經過您同意,擅自在契約上增加條款,刑事上可能會有變造私文書責任。一般雙方同意增加契約內容,一定會在雙方契約上都加上相同文字並經過雙方簽名蓋章承認,如果這些動作都沒有,房東要證明是您同意就會有相當困難。

 

Charles 101-09-18 13:52

律師您好:
我和朋友在線上遊戲中,無緣無故遭受到遊戲中某家族團體聚集之惡劣人士使用攻擊性互動道具,妨礙搗亂我和朋友在遊戲間的活動及使用,強迫我們與之互動,還恐嚇威脅我們若不退出我們的家族,看到我們一次,就攻擊一次,甚至還在遊戲公開頻道上用低級、淫穢等文字公然辱罵我們。而我們搜集這些遭人惡意侵犯擾亂的證據,向遊戲公司提出陳情與申訴,但遊戲公司卻說:「你們自己私底下去處理。」但我們細查遊戲公司和我們當時註冊帳號時之合約,在第十二條就明明寫著:「本同意書未約定事項悉依社群帳號專區之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相關內容解釋之,並以中華民國法令、規章及慣例為處理依據;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產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很明顯的,這些惡劣人士早已違反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但遊戲公司卻將管理責任推卸的一乾二淨。
請問律師,這些惡劣人士的行為,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保護及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而遊戲公司不依合約推卸管理責任,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遊戲公司負起責任?對於惡劣人士與遊戲公司,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對方賠償我們浪費的時間、精神與金錢
謝謝律師

陳小姐 101-09-17 18:18

律師您好:

我們店家已與廠商簽合約,並且支付票據為簽約金

但廠商因經營問題無法出貨,可是並無宣告倒閉

目前以兌現兩張支票,有另外兩張還未到期

請問該如何處理?

本件依您所述,詳細得主張之權利救濟方式還是必須回歸到當初所簽訂合約之內容(對方給付義務及清償期、終止契約的條件、解除契約之要件等約款),如果對方確有遲延給付之情形者,建議發函催告、設去協商後續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若對方已構成違約而得依法(約)主張解除契約者,或許應進一步考量從速主張,否則後續未到期之支票屆期未行兌付,還是會有可能影響票信的。

至於該二張支票後續得否以假處分或其他方式作保全使之暫不兌付者,則須進一步看票據上的記載才能判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葉飄飄 101-09-16 21:53

請問我的合約上頭只有見證人以及我的簽章(當時簽約只有我跟見證人 雇主未在場 ) 而主要雇主卻沒有簽章

這樣的合約還有效力存在嗎?

一、契約之所以要採「書面」方式為之,絕大部分是為了「證據要求」,今天合約上既然缺乏一方簽章,該份合約當然無法達到證明雙方已達成合意之效果,自然無所謂發生效力而得拘束雇主之可言。二、以上,謹供參考!

霓霓 101-09-16 21:09

我是新娘秘書,客人或模特兒臉上的彩妝&髮型創作是屬於我的作品,而攝影師也有拍攝的作品,以下狀況一:

新人跟我會簽訂新娘秘書服務約定書,我是乙方,新人是甲方,我再合約內有一條內容是"乙方可放置甲方部份照片作為網路作品之用"若新人同意簽約後反悔,說他有銷像權,要求我不能放他的照片,而她臉上的妝&髮型是我的著作權,那麼該怎麼辦?如何界定?

狀況二:
我找模特兒化妝造型後請攝影師來拍攝照片,因為是互惠制度,大家都付出勞力&時間,所以大家都沒有薪資,大家的酬勞就是飲料+餐盒+照片檔案,所以我們3方是否都可以放照片在網路上當作品用?

如果有支付模特兒鐘點費用,是否不用給模特兒照片,模特兒能夠以擁有銷像權的權力來索取照片嗎?同樣的我&攝影師都有著作權,那界定是?

狀況三:
現在網路科技發達,以mail或其他傳輸方式往來簽約,這樣的合約合法性?或是該怎麼做能有合法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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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墨 101-09-16 14:28
我想請問一下,前幾天跟公司簽了一份兩年的合約,但是在面試時店長跟我說,這邊的合約只需簽一年,有全勤獎金,重點她卻沒說包含在底薪裡面,月休5天,每天上班時數一定都9個小時以上,有時候甚至12個小時。現在好像規定要有加班費,但他們卻說因為我們只是助理美療師,要交17小時的練習單,所以沒有加班費的部分。當初我會簽約是因為老闆說,就算沒有待滿兩年,提出理由,就會讓我走,不會有違約金的部分,只要別在這個地區做相關事業就好,但我現在想想很不妥,畢竟這是他口頭上說說,並沒列在合約裡,到時要是他反悔怎麼辦,況且在同個市區做相同事業如果他們提出告訴,是有法律效應的嗎?還有簽約是不是雙方都要各有一份合約?如果我這邊沒有是不是比較吃虧?聽離職的同事說他們以前更扯,老闆只讓他們填簽約日期卻不讓他們寫到期日期,等到他們時間到想離職時,老闆居然說,不要讓我拿合約來壓你,別忘記你這邊沒填到期日期,好恐怖!!!這種公司我一天都不想待了,我5月29號到公司上班,直到9月1號才簽兩年的約,如果以合約上來看,上面的日期是101/9/1~103/9/1,我想提出離職,勞基法規定就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為10天,我有辦法三個月內隨時提出離職就能隨時離開嗎?或是需要支付甚麼違約金嗎?
勞基法是最低限度保障 公司有些規定如果相牴觸 通常都被認定無效 你通知公司後就可以離職
葉飄飄 101-09-15 18:53

我想請問 我目前在一間幼兒園上班

當初上班時有跟園所簽約 簽的是''助理教師任用規章暨簽約書''

問題來了

1 當助理老師沒過多久 大概過了2個禮拜 就告知我8月份要升我為帶班導師

請問合約要重新簽屬嗎?!

當初園所告知我是8月份要接班 實際上是8月的最後一個禮拜才正式接班(之前的?導師也還在班上 所以8月份剛開始班上有兩位導師我+?導師) 等到8月份薪水下來才發現 8月份的薪水跟7月份還在當助理老師時的一樣 並無加薪 但當時我已經開始參與導師會議沒有在做助理老師的工作

2 合約上有註明試用期3個月 是從契約生效日算起?! 還是受聘日算起? 還有聘用人名稱是老闆 

受聘人是我 見證人是園長 但當時與我簽約的人是園長 聘用人並無簽章 這樣合約還有效力存在嗎?

如果想要離職還須負擔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5 23:56

建議先跟老闆協調調薪事宜,談不攏再考慮終止契約,

除非對方提告請求賠償違約金,不然目前不用考慮雙方契約效力問題

葉飄飄 101-09-16 10:57

我目前只想談離職部分 有人說簽約時沒有付簽約金就不必付違約金 是這樣子的嗎?

阿御 101-09-14 18:55

我參加會婚友社有簽立契約繳交會員費.可是業者都未提供合約內的服務.我想要解除契約請求退費.向業者退費態度忽然大變.我想只能向法院請求.另外我當初簽約員工都是5個人海戰術圍繞著我讓我有壓力.可是這也不容易舉證.因為我肯定要不到業者錄影器影片.我應該如何才能解除契約請業者退費.我參加業者5次排約.會員費7萬是終身的.業者只願意退還我1萬2.說我排約五次了扣掉行政費只剩1萬2.我都不知道他這是怎們算出來的.都是現場喊的.

李耿誠 (李耿誠) 101-09-14 20:57

建議您先了解契約條款,條款中服務內容、費用計算方式、解約以及處理退費的規定後,以存證信向業者表示您解約、退費,因為有契約的話,法官會優先審查契約條款,如果業者仍不出面處理,再循調解訴訟的管道

 

阿御 101-09-14 21:13
回覆 李耿誠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了解契約條款,條款中服務內容、費用計算方式、解約以及處理退費的規定後,以存證信向業者表 ... (恕刪)

律師你好.合約是業者提供的.裡面沒有費用計算的方式.只寫未使用服務可申請扣除手續費退回剩餘費用.我也向消保官申訴.業者調解也不到.業者確時未依合約提供契約內應該的服務.

李耿誠 (李耿誠) 101-09-14 21:48

如果業者的處理方式已是如此,那只能發存證信解約,整理好相關證據及事實,進行訴訟

米兒 101-09-14 14:47

今年5月03號因工安意外受傷在8月底已經和老闆去區公所和解

求償包含4個月薪水(分期4個月給付)還有一個南山人壽的保險當中領了5萬多總共賠償20出頭萬

和解內容有提到即日起保險終止不得任何請求之類的字句(因為我和解書沒帶在身上 我大概敘述)

我一直以為保險終止之後就不能再去申請理賠了 直到和解完我問我的業務員他說針對受傷部份

就算對方退保還是有做理賠直到復原所以我們就沒經過老闆那邊直接去保險公司做申請

現在他老闆知道我們去申請這條理賠金他說和解書有寫很清楚終止合約就不能去做申請所以她說下個月給付的薪水裡面要扣除 但是我有跟她說終止是你們終止員工雇主關係他的受傷部分還是可以做申請在說我們是自己去申請沒找他們

想請問一下在於這點我們有違法嗎?

今天他態度在和解之後180度大轉變 我們可以反悔和解嗎 需要付出甚麼代價?

因為他們是三人以上工安意外 有通知勞檢局  現在和解書已經寫了  可以在去告他過失傷害

謝謝

張先生 101-09-14 11:28

律師您好,

我想要製作一個APP(手機應用程式). 我想將我所創作的資料庫資料做成一個查詢應用的APP程式. APP程式製作需找 1.程式撰寫人員,和2.美工人員. 我知道如果以雇用人員方式,製作出APP的著作權,如未另約定,是屬於公司. 我想要問的是 如果我是用外包的方式找1.程式設計人員 2.美工人員 製作, APP著作權是否歸我(委託人)呢? 如不是,在外包合約中可如何寫來約定著作權委託人?

 

律師協助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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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風 101-09-13 17:36

事情是這樣的..前鎮子我賣了一台汽車給車行盤商,我們約地點看車議價完後,就馬上簽了汽車買賣合約書,並預付了訂金.隔天他就付完尾款並辦理過戶.但事後對方卻打來跟我說..車子經詳細檢查後,車體結構有焊接過的暇疵問題,並要求我折價給他或是原價退車給我.

我在買賣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什麼保證事項,那如果我不理會對方的話,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大家能給我一些建議及做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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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4 00:34

雖然沒有保證事項,不過你還是要確保你賣的車子具備一般汽車的品質,

對方發現的焊接痕跡很難說是一般車會有的瑕疵,

你還是要負瑕疵擔保責任,不是沒有保證事項就沒事

阿御 101-09-12 20:12

我想請問我參加健身房業者我是4月9日跟業者簽約也是4月9日繳費.可是業者合約載明我4月9日已經完成契約審閱期.參加業者服務.發現許多跟當初契約不相符.我想請問業者已當天簽約日在契約上載明我4月9日已經完成契約審閱期.業者這樣已經讓我無法行使消保法所賦予的30天內審閱期權利.我應該如何向法院主張.主張契約無效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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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o 101-09-12 00:01
律師您好: 請問我於上星期的9/5號簽約加入一家健身中心,今日9/11號去跟當初接洽的業務解約,其中去過兩次,會費一個月1188,手續費1000,兩年約。 5號當天付了第一個月(頭)+第24個月(尾)的會費+1000手續費共3376。合約中有聲明在簽署會員合約書後的七天內,我有權利向健身中申請取消合約,但3376不得要求退還,如未使用可全額退費。 想請問張律師,我是不是損失這3376就ok了,還需要付什麼其他類似違約金之類的嗎? 因為當初業務辦的繳款單是委託融資公司分期,每個月撕一張去便利商店繳費那種。 我是去現場解約業務有給我一張七日內提出解約的副本就愛理不理的叫我回家等客服電話,在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1.這種退會的問題 你直接詢問健身中心應該比較直接 否則如果不是該健身中心 如何知道健身中心將以什麼名目扣款或罰款 至於如果對方主張不合理 那你在透過其他途徑處理 如消保會或是訴訟途徑 2.另外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授權是否已經有效取消
阿御 101-09-11 20:58

我參加婚友社.發現業者未依照合約規定提供外場排約服務.以及排約對象的照片資料.和後續的雙方排約後的關心諮詢.我向法院遞狀解除契約返還會員費.調解庭業者標示因為我未主動要求.所以他們沒有主動提供.可是合約裡面明明就載明業者須主動提供該服務.另外我簽約時時間為5月5日.可是我今天從新看合約.業者合約也寫5月5日已完成契約審議...合約不視都有審閱期嗎.業者把我簽約當天也註明5月5日立即完成了契約審閱期.讓我簽約就馬上完成了契約審閱.讓我反悔的機會都沒有.依法可以這樣嗎.原本有七天的審閱期.業者自行改天當天就審閱完畢.我也是簽約那天才看到合約.這有違法問題嗎.契約有效嗎.

豬豬 101-09-07 00:07
第一次買狗狗
我當初沒簽任何合約。。。
對方一再保證他的狗很健康!
還有其他網友見證之類的!!! 狗給醫生看了後!
醫生說狗狗有天生的缺陷。。。 跟對方說明!
對方推說狗狗一年多以後會有變化!
現在狗長大了依然沒改變!
請問這樣對於狗狗天生遺傳健康出問題
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嗎?! 我有留下所有記錄!!!
轉帳金額+留言+即時通
都有拍照下來!!!

還是我打電話消保官求救!!!
知道的大大請回答。。。謝謝!
感恩!

 

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雙方就狗之健康狀況及價格等要素,均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由於賣家就狗之狀況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然賣家卻給付有遺傳症狀之狗,已具重大之瑕疵,且賣家曾保證狗之健康品質;因此您可以解除契約後回復原狀或是減少買賣價金,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診療遺傳症狀的支出費用、狗因遺傳症狀所減損之價值、因遺傳症狀造成他人的健康損害等。 您可先和對方商量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同意,則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若對方是寵物店家而屬於企業經營者,亦可直接向對方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當地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處理消費爭議。

 (參照民法第153、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豬豬 101-09-08 00:51

 

 廖律師你好:

          聽到你給我的建議我的心情好多了!!!

再請問你。。。

如果對方不理會我或者不想理賠!
我是否大可直接去報案提民事訴訟呢?!
對方是有寵登的犬舍!
我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打給消保官?!

謝謝你

恩恩 101-09-06 23:01

如題...在下與另一對室友在今年七月初時與房東簽了租約(租約為我和另一女方的名字)押金的部份是一人出一半....簽約的期限為一年...但到最近...因為另一對女方的個人問題...強制終止合約搬家....而針對可能因為租約合約違約的情況造成的押金沒收....對方表示不干他的事情...想請問一下律師問....為此我可以主申因為對方個人原因而造成我方押金也連帶沒收而受損提出損害賠償嗎?除止之外...我是否還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主張我自己的權利因為他方的決定而受影?去主張損害賠儅呢?(因為我覺得調節委員會對他們好像沒有什麼用)

阿豪 101-09-05 20:34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 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 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 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 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須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內容如何約定,但若百貨公司先行扣款造成損害(最後證明您們是清白的話),則所造成的損失可以向百貨公司求償. 二.檢舉人或是偽報,則有偽造文書詐欺罪之可能. 三.若店員確實有漏開發票造成公司損失,則公司可以向該店員求償,但公司應先負舉證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1-09-05 20:27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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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當下只要有開出發票,該發票也留下來,就不會有檢舉人所指稱漏開發票的情形。

      2.至於百貨公司所稱罰款,百貨公司必須先行證明,若未證明就先行扣押應付款,如果有所不服的話可能要考慮對百貨公司提起訴訟請求百貨公司給付。

      3.對於消費者方面,如果消費者也知道相關處罰規定,可考慮對消費者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rushan0810 101-09-03 19:27

律師您好~

社區的保全的合約在今年八月31日到期,因此在到期日之前有通過招標的方式在對外招標,由另一家廠商得標,在新的保全公司進駐以前,新的保全公司有拿草約來給委員會審核,但由於合約內容一直無法符合社區利益而被退回去重新制定,合約內容委員會也審了二次,可是第三次合約未審,主委就擅自與保全公司簽約,在我們社區的管理條約裡,主任委員的職掌第一條就說,住任委員為法定代表人,綜理社區管理興革事宜,執行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並督導各委員事務之推動執行。想請問喔:


一 那這樣的合約是否有效呢?
二 主委未經過委員會的同意就自行去簽約,那這樣是否有違反背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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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9-0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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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1-08-31 11:13

你好:

我先生是外籍老師,目前在私立國小學校(簡稱A校)任職

由於工作屬兼職的性質,因此每年必須與學校簽定定期契約

新學期的契約日期為2012/8/30-2013/6/30,此合約於前一學期2012/6/1簽定

兼職工作的月薪為$30600,尤於2012/6/1校方通知我先生,若不立即簽定新學期的工作合約,及立即解約,擔心立即會失去工作,因此我先生就直接與校方簽合約了!

後來新合約我看到時,很驚訝的發現新合約裡新增了一項違約金條款:若教師欲提前中止合約,則需付校方違約金相當於三個月月薪的金額:$91,800.

問題來了,
1.我先生於2012/8/29當日獲得另一間學校正職的工作,由於薪水和地點都比這份兼職工作優,因此我先生也同意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於2012/8/30當日ㄧ早到A校與校長告知離職訊息!
但A校堅持我先生必須支付3個月薪水金額的違約金 ,我想請問這部份內容及金額是否合理?
(我知道基於民法,A校有權向我先生要求賠償,但三個月薪水的金額是否有失公平?因學校並無提供教育訓練及付出任何培訓的成本!) 

2.另外,A校在聘僱期間以外的時間要求我先生無償替學校編列上課教材,請問這部份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規定:老師離職時須取得僱主同意,請問此條文是否有違反勞工任意終止工作權?

以上問題,是否先申請勞工申訴與校方進行調解比較妥當?因為我先生已經試圖以和氣的方式跟校方談,但校方堅持要拿三個月的違約金,這點令我們很無法接受!因此請教 貴律師的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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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1-08-31 14:39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與建議!

今日我先生與校方再次協商,雙方針對違約金的內容仍沒有達成共識!

因此我們決定會於30日內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進行協商!再次感謝您!

小劉 101-08-28 10:42
三七五上耕地被承租人自行搭建鐵圍籬,田地上無農作物,也並非耕地特別改良事項,是否可要求承租人拆除?田地上出現一大水池(估計10坪以上,無法進入實際丈量),並非灌概用,懷疑將土方變賣,是否可請求承租人填平.如承租人不拆除及填平,可請求鎮公所強制執行嗎?或要求終止合約嗎?之前因土地上無農作物已達一年以上,舉證送交鎮公所,承辦人員依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馬上於田地上耕種,但並沒管理,現農作物已逐漸全數枯死快滿一年,如再舉證,承租人只要在田地隨意種植就可,不知是否有比較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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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8-26 18:51
許律失你好..請教一個問題..當出合夥人不願意分配營餘時我可不可以持合夥協議書及當初(購入,售出之買賣合約書)..證明確實ˋ已經獲利完結 向法院申請價扣押
當然可以,但你必須提出對方有脫產之相關證據,否則法院恐怕也不會准許假扣押
study0124 101-08-23 16:34
我100年12月份向某朋友買了一台機車(議定價格為六萬)
請那朋友簽了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給我,對我較有保障.
甲方是那位朋友,乙方是我(買方)
但是,朋友未交機車給我.人就消失不見
我錢已付6萬元給她,該怎麼辦?

之後,100年底找到她人,
怕她又跑掉,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一直不肯交車給我,一直託託拉拉的....
又在101年1月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人現在又消失不見了,真可惡~

目前我身上有一張"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
以及二張本票(各3萬元)
有什麼法津途逕可以解決的嗎?
本票有什麼法律效果,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她的財產嗎?
要如何去主張效力?
本票申請有時效性嗎?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果有簽立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3.本票時效執票人對發票人為三年

study0124 101-08-23 17: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第一點,您建議提刑事詐欺告訴,我覺得很麻煩,因為人都故意跑了,提刑事告訴也一定沒什麼效果,因為人找不到了...我只要將錢拿回來就好了...

第二點,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是要向簽本票(債務人)的付款地的地方法院,去申請本票裁定嗎?

該如何申請,只要將本票二張帶去,填申請表就可以了嗎?

另外,申請本票裁定後,取得執行名義,就交申政府機關去幫我們查債權人是否名下有財產,是嗎?

若查到有財產,政府可以幫我們先扣錢下來,給我嗎?

study0124 101-08-24 09: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說: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這是指只要我去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政府就會自動去調查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若有就會通知我或扣錢還給我嗎? 還是我要做什麼動作....

另一件事,申請本票裁定後,會不會過了幾年申請的本票裁定就無效了? 還是要定期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再麻煩您撥冗解答...感謝

Jerry 101-08-23 16:12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用轎車一部,某日於行經瑞芳—五堵快速道路時,發現無法加速,儀表板溫度指針已接近高溫H邊緣,因當時路肩窄小,車內無配備三角警示,且當時下雨視線不佳,遂於暖暖交流道下去,之後停在路邊檢查發現水箱已沒水,並且有冒煙,租車公司要我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他們的特約保養廠,保養廠檢查發現故障原因是因 ”水箱破洞導致冷卻水流失使得引擎過熱造成縮缸”. 本人問保養廠”為何水箱會破洞?” 答曰”因為水箱太老舊”,當時租車公司老闆也在場.但是他仍然認為這是我的過失,我不應該在發現引擎過熱時,仍繼續行駛導致需要大修.

他說本人要承擔所有修理費約7萬元(車子已經修好了),否則要提出”刑事損毀罪告訴”.

請教諸位先進,

這應該是民事賠償,他有甚麼證據或方法讓法院會受理,這是刑事損毀罪. 因本人居住國外,若刑事訴訟成立並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可以請假申請延期開庭嗎? 他有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本人已向他解釋無法到場並願以2萬元賠償,但遭否決並說要提出刑事損毀罪訴訟. 車子 已在未徵求本人同意下,逕自在租車公司的特約保養廠修好,沒有任何估價單或修理明細,只在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上略述 "因發生車輛溫度變高,未停車處理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故障,造成車行損失69850元修車費,依租賃合約第11條須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約第11條 “乙方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及行駛十公里內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或要求換車,逾時或行駛超過十公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慨由乙方負責.

該車已行駛約22萬公里,車齡未知,但確實老舊.

 

萬分感謝 敬祝安康

Jerry

1.看起來應該不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 過失則不處罰 所以應該只有單純民事賠償責任 2.不過對方要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檢察官不會起訴而已 3.至於應該如何賠償 還是看後續如何協議 沒有辦法協議 到時候再由法院處理

nis 101-08-22 09:28
我在一家美容連鎖機構前後服務了10年以上,從美容師做到店長, 有擔任店長3-4年的時間,去年3月公司忽然要求我配合職務異動先安排我到另一家店擔任美容師3個月之後會在幫我升上來,理由有些遷強當然我ㄝ不太高興,對當時的主管不諒解,所以我就告訴自己以後都不想再.擔任店長了, 過了好幾個越一直到10月份有家店一直沒有人願意接任店長找不到人之下來了一位高階主管 到店裡起我幫幫忙接店,總共來了3次 位後一次說了重話不管我願不願意都要接,就算不願意也要接到過年後再說, 同時要求簽一張2年的合約,我有提出不願意因為我無法保證做滿2年,當時他表示過年後再說,當天我有再打電話到公司跟另一位主管表示不願意,但他ㄝ表示上面決定了無法改變 合約內容主要是因為培訓店長,公司會安排課程給予訓練為感謝公司器重願服務滿兩年,為服務滿2 年要違約金3萬,人事拿給我簽時金額跟時間事空白的,兒且我在這公司已擔任過店長所以ㄝ沒有再去上培訓課,薪水ㄝ比美容師領的少每個月只領23000左右,不堪經濟壓力我是單親媽媽有2個小孩要養要怎麼過生活阿,於是3月提出離職正常程序,3/20離職了我的特休還有8天也不給休也沒給錢,又要我賠錢是要逼死人嗎?我想爭取一個正義公平,我去過勞工處他們說幫不上我的忙,我到底該怎麼辦? 9/4要開調解庭了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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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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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 101-08-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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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 101-08-22 18:01

 謝謝您熱心的幫我!我就先這樣吧!等開始訴訟在想辦法

Lina 101-08-21 17:56

律師您好,

我有租屋修繕糾紛想諮詢。今年年初時,租屋處遭小偷,門框被撬壞,房東要求我依照租約內容,在合約到期交屋時要將門修復至原貌。

以下為租約中的條款。(房東是甲方我是乙方)

第七條:承租責任修繕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既維護租賃房屋及設備,如因乙方之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至租賃房屋及原裝修及設備損壞者,必須負擔全新修復之全額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依房屋當實現況出租給乙方,本房屋如係因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等問題,在乙方知會甲方了解與同意後,一律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恢復原狀,另外,乙方自行所為之增建裝飾及加工,有乙方自付修理之責。

請問我和房東簽定的合約中,並沒有規範遭小偷而被破壞的門應該由誰負責修繕,請問我需要負責修理門嗎?謝謝。

 如果租約沒有特別約定就依據法律規定

 而法律規定原則上出租人有修繕租賃物義務

 所以如果你確定沒有約定修繕由何負責

 是可以請房東修繕

 

關於房屋租賃物之修繕,除非契約另有訂定由承租人負擔外,原則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按租賃契約第7條內容,如承租人有故意過失、使用管理維護不當、正常使用至老舊損壞或是自然氣候、動植物或天災損壞所導致衍生之漏水、淹水、蟲害之問題,須負擔修繕義務。但門遭破壞是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所致,並未符合上述的事由,基本上應回歸民法規定,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及修繕費用

(參照民法第4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ulu 101-08-21 01:55

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民事小額訴訟上訴的事情,
我是被告,從事汽車修理廠,有兼作中古車買賣,事因是在100年10月份我有賣出一台中古車,因為車子年份比較久(2001)所以鈑金部份較差,當初賣出前已有其他修理廠先用中古鈑材修護過,但並非事故車,當初原告看車時也已先行告知車子狀況,所以當天原告就直接先付訂金一萬元,進而第二.三次看車時,他爸爸也有到店看車,當時也已告知因為車價便宜,所以他所要求之零件無法換新,後來於100年11月21完成尾款付清之動作,並在合約書中寫到(如查經屬實,車子為泡水車&事故車,我們就無條件退回原款)但因為交車後,車子出現一些問題,但不在當初合約書保固事項內,原告的爸爸去汽車公會鑑定後竟告知此車輛為事故車.原因只因為車輛板金有熔接之處,另其他板金有修護之問題,最後法官也因鑑定書報告判決我們敗訴,需退還原告當初購車之金額,但當初都已告知當事人車輛狀況ㄚ!!所以我想上訴,當初的鈑金修理廠及原車商均可幫忙做證,此車輛不是事故車,請問一下,我有上訴的可能性嗎??因為上訴理由好像要違法令才可以,所以我很困惑~~麻煩律師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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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勝 101-08-20 03:08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們是一對年底,即將結婚宴會的夫妻 前兩個月找了新娘秘書 也付了訂金簽了合約 今晚新娘秘書突然訊息傳來說 他親戚也是那天結婚 所以無法幫我們了!我們非常傻眼跟生氣,, 它是有說要退還我們訂金,但現在重點是我老婆下個月左右就要生了 我們還要花心思跟時間再重新去找新娘秘書,非常的麻煩跟不方便,加上年底是大日子 我們前半年就簽約付完訂金了,如果說反悔就反悔,那何必簽約 所以請問合約上如果 沒有註明違約該如何賠償的話 是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辦法 除了自認倒楣外 想請教指點 非常感謝
可以朝兩方面考慮 一個是訴請對方應履約 不過縱使成立也緩不濟急 一個是請求加倍返還訂金
富勝 101-08-20 02:55

您好 請問

我們是一對年底,即將結婚宴會的夫妻

前兩個月找了新娘秘書 也付了訂金簽了合約

今晚新娘秘書突然訊息傳來說 他親戚也是那天結婚

所以無法幫我們了!我們非常傻眼跟生氣,,

它是有說要退還我們訂金,但現在重點是我老婆下個月左右就要生了

我們還要花心思跟時間再重新去找新娘秘書,非常的麻煩跟不方便,加上年底是大日子

我們前半年就簽約付完訂金了,如果說反悔就反悔,那何必簽約

所以請問合約上如果 沒有註明違約該如何賠償的話 是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辦法 除了自認倒楣外

 

想請教指點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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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可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對方收取定金後,即推定契約成立。由於對方時間無法配合而導致無法履行契約,原則上對方應該加倍返還定金,並負擔無法履約之損害賠償(如果新請的比較貴,該差額就是可請求賠償的)。由於強制執行原則上不能強制對方履行不可替代之行為,縱使雙方定有契約,亦不能強制對方到場協助辦理婚禮,因此您應該另外再找其他新娘秘書幫忙辦理婚禮。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莫 101-08-20 01:12

請問一下,就是我們是一個球隊,有向商家簽贊助合約,合約從2011/09/21~2012/09/21,當初簽下的合約是每個月給予1760元直到合約終止,但目前至8月份為止商家未依照合約給予相對的金額,並且有開始反悔贊助之意,想請教一下,如果合約尚未終止,我們能告他嗎?或是寄存證信函給他?問題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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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 101-08-20 11:56

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或是之後可能會告對方,要先報警嗎??

小佩 101-08-18 02:50

小女子我找到一份診所工作 是兼職的上午晚班 過去我都再醫院上班
我八月一日就要開始正式上班 第一天上班就要交出勞契合約書簽一年
但是.....沒有明確說明 試用期間
診所要我第一天上班就要交出~契約 合約
我們竟然沒有試用期....也沒有充分時間可以考慮...雖然當初知道這份合約有問題 但是我也簽了

毀約要賠一個月薪水違約
這樣這份合約若簽下去了會如何呢??
如果工作了一個月發現 工作環境差或大家都不互相幫忙
我真的要離職的話 該怎麼辦?我目前工作第16天 我現在決定離職了要賠錢嗎?
Joanne 101-08-17 13:29

目前已積欠租金3個月,且承租人已經找不到人,但有承租身份證影本(有押金2個月)
傳統租賃合約中有個乙方連帶保證人還有再進出使用房屋
且不願支付房租
請問
1. 這個乙方連帶保證人跟屋主有合法租賃關係嗎?
2. 還是只有清償承租租金的義務?
3. 需要積欠租金多久才能終止租約?
4. 若他幫承租人支付房租後,租約就必須繼續嗎?
5. 若終止租約後屋內若還有物品,屋主需負保管責任嗎?
因為乙方連帶保證人態度非常惡劣,且要去收租時還推拉屋主差點受傷
請他搬遷又不願意,所以現在希望把房子收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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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17 13:55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另外請問謝律師,我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沒有特別載明積欠房租多久可終止租約,所以就我所述之情況,我只要寄存證信函承租人及乙方連帶保證人,若還是沒有回應就即可終止租約嗎?
終止租約後屋主就可以合法開鎖及進入屋內清運嗎? 需要再去法院嗎?

您好,

      1.承租人的連帶保證人並不算是租賃契約承租人,只是有繳納租金的義務而已。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人以及連帶保證人,表示因為欠繳租金已逾2個月,將依法終止租約,並請求連帶保證人繳納欠繳租金

      2.因連帶保證人並非承租人,其不得擅自進入租賃物內,但屋內承租人的物品仍然不可以自行移除,須向法院訴請承租人返還房屋,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才可以移除屋內承租人之物品。

Joanne 101-08-17 15:20

感謝 劉律師回答:

所以租賃契約書我這本是只有簽訂承租人姓名,但對方那本卻私自在承租人下面添上公司名稱,並在租屋處成立公司,並且說公司負責人由承租人改為乙方連帶負責人,所以承租人自動變更,契約照舊沒有差,租屋處還有聘請人員於上班時間常駐,這說法、作法本身就不合法嗎? 我只須依照屋主原先這本契約存證信函就可以了吧?

 

依您的敘述,乙方為連帶保證人,而非承租人,除非雙方另有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原則上乙方和出租人應無租賃關係。 乙方連帶保證人所負之責任,係就承租人因租賃契約而未給付之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例如未給付租金、損害賠償金或是違約金。但該連帶保證人是不得使用房屋的,所以如果對方使用房屋未支付對價,已屬民法不當得利房屋所有人得向該保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並基於房屋所有權,要求返還房屋(與向承租人請求租金不同)。 承租人未給付房屋租金達2個月時,出租人可定期限催告承租人給付租金;如承租人未於期限內給付租金出租人即可終止租約。如承租人未交還房屋,可訴訟請求返還。如係保證人占用,則亦須以訴訟請求排除占有。 若第三人替承租人給付租金,仍產生清償租金的效力,原則上租約即應該繼續。 當承租人在終止租約後屋內留下物品時,如承租人仍未履行租約債務出租人即可對屋內物品享有留置權,取得留置物之所有權,以作為受償。若對方已履行所有債務,卻留下物品而未取走,由於對方仍擁有物品之所有權出租人不應直接丟棄。但終止租約後,在屋內留下物品,已侵害出租人之房屋使用權,故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催告於期限內領取物品,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

(參照民法第440、4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庸 101-08-15 07:34
律師你好: 公司受聘何約書內容根本省略很多,變成根本無法跟他要求,就是工時來說他也只有寫說他是二班制,並無詳細ㄉ時間約定,請問像這樣子該如何處置 做幾休幾也根本沒有在舊的受聘合約書內容,那該如何怎辦呢?
您好:若契約無約定,那就回歸勞基法的規定,所以資方要是有違反勞基準規定,即可向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