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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1:01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註: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50000元。=>這可以當成違約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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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6:22

律師您好,我有漏掉一個地方要補充就是: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押金)50000元。=>請問這可以當成違約金金額嗎。

因為一般違約不是就是沒收押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Emma小媽咪 101-11-16 21:21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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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101-11-15 23:56

我於10月份賣掉房子,上禮拜才由買方那邊得知原本要多50萬購買,但仲介擅自跟他說屋主願意降價50萬,在我跟仲介委託買賣合約中並無約定仲介可以幫我折價,也沒有仲介折讓佣金折讓買賣成立的條款。之後仲介就來我這邊跟我騙說買方出價未達底價,協商後我這邊才降低售價50萬!今天去詢問仲介後得到的答覆是他們是仲介,希望買賣服務好一些才這樣做!

請問仲介這樣是否構成背信罪呢?

星星 101-11-15 23:45

我於10月份賣掉房子,上禮拜才由買方那邊得知原本要多50萬購買,但仲介擅自跟他說屋主願意降價50萬,我跟仲介委託買賣合約中並無約定仲介可以幫我折價,也沒有仲介折讓佣金讓買賣成立的條款,之後仲介就來我這邊騙我說買方出價未達底價,協商後我這邊售價才降50萬!今天去詢問仲介後得到的答覆是他們是仲介,希望買賣服務好一些才這樣做!

我已分別將買方的說法跟仲介的回答用簡訊存證,所以應該是真的!

請問仲介這樣是否構成背信罪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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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1-16 18:48

你的這個狀況似乎真的會構成背信罪,建議蒐集好證據後再提告

blue 101-11-15 21:11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

                              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切結書經由立切結書人同意後簽名簽章後生效。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目前此車輛之所有權人為何?? 此事該如何解決? 乙方是否有侵占事宜?可否成立?

aa151228 101-11-13 16:58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個苗栗南下台中讀書的學生,因宿舍無名額,而在外租房子。但因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成了單親家庭,導致生活陷入困苦,負擔不起每個月的房租,所以又搬回學校宿舍住。 我知道我這樣是違約,押金本來就應被扣除,但房東是使用我們學校的對住校外租賃同學所設計的合約,上面載明若違約,得扣除一個押金,但房東更改合約,在一上面多加一槓變兩個月,雖然他有口頭說明,但我未在更改的條約上簽名,這樣它更改的條約還算數嗎?我能要回那一個月的押金嗎?(我還未滿20歲,當初簽約時無家長陪同,也不知情)我跟房東反應過了,但他堅持不退還那一個月的押金,還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我只是個學生實在是無能為力... 希望張律師能夠幫幫我...謝謝。
1.你可以先主張雙方沒有同意變更 是對方單方面變更 2.至於未成年 這應該不是有力主張 畢竟家裡同意讓你去外地念書 租房可以合理認定在同意範圍內
Patty 101-11-12 12:29

原欲租一個店面,租金5萬/月,房東要求先支付3分之一租金(17000)做為訂金,

在繳付訂金後房東說5天後簽訂租任契約~

同時需繳付3個月的押金及11張支票支付往後的租金~

當下也跟房東詢問一般押金通常不是只有2個月,

而且我也沒有使用支票~

房東說他歷年都是如此出租的~

請我自己想辦法~

或跟朋友借~

((當下房東收了訂金也無簽訂任何收據合約))

事後有跟房東要收據~

但朋友覺得房東寫的內容並不合理

叫我不要簽名~

所以我並未簽名拿收據回來~

之後經朋友告知~

法律規定最多押金不能收超過2個月~

要我再次跟房東溝通~

房東卻說這只要我們自己說好就好~

法律無關~

租金的部分房東仍然堅持不能用現金給付~

一定要使用支票~

因為覺得押金的部分很不合理也不合法~

因此告知房東無法承租~

也請房東退還該押金~

房東說他並無違法我不懂事~

他無須退還該押金~~

我請問這該如何處理??謝謝~

 

鴨鴨 101-11-11 14:14

情況是這樣的!
當時由妹妹跟朋友一起合租(房東知情)
簽約時是以妹妹名義簽租訂下租賃契約書 並付兩個月壓金(壓金也是妹妹一人全額付清)
今年四月份妹妹搬去與未婚夫同住  房子由她的朋友一人住用
今年7月租期已到 但因妹妹6月入監戒治需到102年5月才有回來

五月底妹妹要入監前有交代 我有跟妹妹的朋友連繫  對方有答應會在滿期前找到房子搬出

七月份我再連絡對方 對方說因湊不到租新房子的壓金 所以有跟房東說要延租一個月

她有答應我說退租那天會請妹妹的未婚夫一同過去做房子點交 並把壓金交給他處理

八月後再連繫妹妹的朋友 她說已搬出房子 也跟房東點交完了 但房東並沒有跟我們連絡退壓金啊

後來透過朋友去問 我們得知她是搬去同一個房東的另一間出租房 

 且壓金部份是她跟房東私自處理

她跟房東將原本該退的壓金轉移變成後面租房的壓金  

我妹的壓金變成她的續租壓金

電話房東 他卻說是我們與房客的問題

我跟房東說 但租賃書是我妹 本來就該把壓金退給我們不是嗎?

他就說反正這是我們跟房客的問題 叫我們找對方處理 不關他的事情 就掛我電話

請問~
這樣是否有違合約精神? 我該如何自保?幫妹妹將壓金討回?

妹妹的那份合約書當出搬出時並沒有帶出來 還在她朋友那

但對方說已經丟掉了 就掛掉我們電話 再打就不接了

請幫幫我 麻煩您了~"~

wang 101-11-09 11:33
律師您好~我有跟朋友要買一輛中古汽車,價錢談好了金錢也分3次匯到他本人戶頭,(有匯款水單為證),但錢匯完了過沒幾天他後悔說不賣了,因此我要求他退回我的匯款,事後他就拿了2張客票(他有背書),因2張票金錢不足我匯出的數目,他有再開一張本票給我補齊,但2張票到期日都因(拒絕往來)跳票了,而後他就避不見面。。。。 1.我有他的證件(當初要辦過戶用的) 2.他這樣有算詐欺嗎 3.因為他不是中古車商,所以我們沒有買賣合約,這樣可以告嗎 4.證據只有我的匯款單跟她背書的(芭樂票) 謝謝你麻煩起你指導
如果這種情形 還是建議直接提告詐欺罪 縱使之前訂約不是詐欺 至少後面是出於詐欺犯意而開立空頭票
wang 101-11-08 07:29
律師您好~我有跟朋友要買一輛中古汽車,價錢談好了金錢也分3次匯到他本人戶頭,(有匯款水單為證),但錢匯完了過沒幾天他後悔說不賣了,因此我要求他退回我的匯款,事後他就拿了2張客票(他有背書),因2張票金錢不足我匯出的數目,他有再開一張本票給我補齊,但2張票到期日都因(拒絕往來)跳票了,而後他就避不見面。。。。 1.我有他的證件(當初要辦過戶用的) 2.他這樣有算詐欺嗎 3.因為他不是中古車商,所以我們沒有買賣合約,這樣可以告嗎 4.證據只有我的匯款單跟她背書的(芭樂票) 謝謝你麻煩起你指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對方給票時,即知該票會跳票,則對方即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二.您們的買賣仍屬有效,既然對方違約在先,則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價金. 三.而本票部分,若已到期,也可以先做本票裁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小軒 101-11-04 19:36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我對他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的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當時抽成的律師不知道怎麼在和解書上跟對方怎麼寫的?

後來和解成功了?過幾天後我在家裡就收到了和解書的信了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何況和解金20萬我也不同意和解阿~

我今年跟抽成的律師有簽一張契約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委託書?

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後來我拿著判決書和和解書給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看過之後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我父親憑什麼幫我和解傷害案件呢?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DAVID 101-11-04 12:38

再請問謝律師:

你剛所說終止契約是指我跟他合夥契約還是他跟別人所簽的買賣契約

如果是合夥契約那終止完後又要如何(因目前已經與第3人簽約買賣應該1個月後完成)?

如果是買賣合約 又要主張啥麼去終止買賣契約呢?

我能主張共有人有優先承買嗎?

或是利用目前登記所有權是借名登記人的關係主張無效嗎?

謝謝律師撥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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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101-11-02 21:33

各位好:

想請問有關健身房,教練課退費的問題

10/30我在健身房教練的遊說下,刷卡買了6堂教練課,合約有記載「xx健身房應提供三天之審閱期,會員於簽訂本合約後7天內,未完成任何一堂教練課程者,得以書面通知xx健身房解除本合約

11/1我前往健身房表達要退費,卻被「負責該部門的主管不在、你是用優惠價買的不能退」

等理由搪塞我(優惠價不能退費事前沒人跟我說明,合約也無記載)

 

雖然現在有答應禮拜一晚上要幫我辦理退費,但那已經是7天的最後一天了,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我還是想這兩天先寄存證信函,以免到時發生什麼變故

想請問:

這算是「訪問買賣」嗎?(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存證信函需要寫出明確要求,我寫「希望撤銷訪問買賣契約」這樣可以嗎?

收件者是要寫健身公司的名稱嗎?還是要寫負責人

寄送地址是要寄到總公司,還是我消費的那間分店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

佳菊 101-11-02 17:04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們有個店面出租房客提供她們賣一些紀念品商品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房價太低加上租期太久..想要毀約..取消與她們的合約

但是之前有和她們簽定建物租貸契約書..但是內容沒有提及到毀約賠償多少問題

所以不知道是不事她們如果開口我們需要賠償多少我們都一定要理賠到底嗎?!

另外她們去年才剛改建裝潢好..這筆費用我們需要幫她們支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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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在租賃期限到期前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是對方有違反租賃契約的情事,否則不可以任意終止,對方其實是可以拒絕終止的。

      如果對方願意終止(合意終止),勢必會提出相關賠償條件,屆時就要視您是否能夠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佳菊 101-11-02 18:4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如果承租人堅持不退讓..這樣的問題需要到法庭去處理嘛!?...讓如果又到法庭那邊..房東這裡是不是勝訴機會也不大..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 ... (恕刪)

 

DAVID 101-11-01 22:29

與朋友合夥動產數間.因他目前不承認合夥有意私吞盈餘.但有一間他是有將盈餘分配給我的(但目前不承認)這間以分配我手頭上有1.購入(買賣合約) 售出(可以當時信義房屋提出買賣合約)

2.該房屋銀行貸款繳息明細...完整無缺

3.合夥協議書...雙方簽名

4.錄音內容+譯文(很清楚的承認合夥且雙方對帳)

請問律師:我可以用已經分配的那個物件..去佐證他未分配盈餘的物件也同樣為何夥關係嗎?

如果可以的話因為已有一件分配完畢我還需要主張清算ㄇ?

謝謝律師感恩!

 

DAVID 101-10-31 14:33

我跟(a)有合夥數間動產..目前尚有2間未售出,因為目前我再跟他要已經受出的盈餘分配,(A)打死不承認與我有合夥關西

我手頭的資料上有(A)與我談話錄音內容中都有承認是合夥還在清算已受出的盈餘多少(1)

(2)雙方簽訂合夥協議書7份(包含未售出2間)

(3)10份貸款銀行繳息明細表(售出的物件比方說96年買100年賣出明細完整且有(a)當時傳真給我對方傳真電話公司名

請問律師對於未受出這2間我目前該如何主張我的應有權力..(所有權一間是人頭,一間(a)名下)

(a)名下這間貸款名義人不是(a)是前屋主,當時是我在買賣合約附件簽名保證之後繳息一定正常否則我全權付則前屋主才同意的,(a)目前我猜應是沒錢才會睜眼說瞎話.所以我才想如何降低傷害這2間我該如何做保障我..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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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言 101-10-30 18:03
律師您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發函解除契約,即會生效,但需注意,您們當初所簽訂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約之處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言言 101-10-30 17:56
律師你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如果真的這樣 試看看提告詐欺得利罪
小米 101-10-23 13:52

您好:

因當初簽訂合約工作2年,但現在要提前離職,並且已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會,請問是否需再補寄存證信函好加強對自身的保障...並就違約金部分,請雇主舉證有必要性或合理性。而存証信函方面又要如何書寫...謝謝您!

 

小米 101-10-23 13:24

您好:我在99年12月時到職,簽訂2年工作契約(今年12月到期),但現在因雇主無故刁難並大聲咆哮,因此以勞基法第14條第2款為訴求,主張終止契約,並於今年10月離職,當初契約上載明若提前離職需罰違約金一個月薪水,也就是45000元,但我當時簽約時並未拿簽約金,如今簽了合約是否會如合約所寫被罰款?還有...當初雇主知道我懷孕...因此合約中還簽訂產假56天期間只給月薪20000元,連半薪都不到...若當初合約是這樣規範的,我是否還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請求雇主歸還短少的薪資?謝謝您!

101-10-22 01:43
律師你好: 我老爸在過世前把房子土地過戶給我.但當時將資料放在奶奶那邊代為保管家裡面叔叔有把其中一塊土地拿去做分割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交易出去後面我才得知也並未簽名買賣合約~也不打算提告後續 因奶奶往生後叔叔和大伯又動了歪腦筋的情形下我搬出去和一位友人住後續我去當兵前友人慫恿我賣土地我也答應也簽了名之後我在當兵新訓中心期間 將房子的所有資料身分證通通放在他給我住的房間內在我修結訓假時發現房子過戶了 我有去找過對方我沒有簽名是如何交易的他只說透過仲介 也不願說明仲介是哪一間的 這已經過了六年 請問還有辦法要得回來嗎!? ps土地交易我確定有簽名但房子沒有~.~
雖然侵權時效已經經過 不過如果對方是沒有原因獲得這些利益 法律上還是可以跟對方請求的
林智群 (klaw) 101-10-22 12:41

土地交易你有簽名,那土地是要不回來了,

但交易土地的價金應該歸你所有,建議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你朋友返還買賣土地價金

ying 101-10-21 15:24

請問一下~我有跟仲介合約土地買賣委約書,
但在受託人的住址資料,發現對方提供的地址是一般住家且無任何店標,

並且對方出示的名片未載明其仲介公司的名稱,

這樣的狀況下,其委約書 算有效嗎?

(契約內容大致是:

1.房屋土地建物位置及出售金額 2.稅務相關事項

3.委託書簽定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絕不藉任何理由不賣,變價或再另售他人,決無異議

4.付款方式  

5.仲介費支付%數及買賣雙方正式簽訂完成且簽約金兌現後即乙次付清無誤

6.委託期間有限期限   7.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據 8.本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委託書簽定過程中對方也沒有告知"契約審閱期",
請問~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點擔心是不是遇到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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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10-21 01:48

當初有份契約是有在事務所找律師做見證的,目前此合約出問題了,但是當初忘記是在哪一間做見證的。只記得大概位置,而我在網路找,發現好像律師並不是什麼營利事業,所以也不會有什麼商業登記可以查詢大概地址去搜尋篩選。目前我手邊此合約不見了,我打到法院問過,法院說在民間公證的那種他們那裏也不會有底可以調閱。請問我該怎麼辦能找到當初大概可能七年前在台北松江路跟長安東路新生北路這一帶的事務所?因為我認為很可能那間也已經搬移了。那這樣的話我不就完全沒辦法找到當初那位見證人了嗎?? 也不可能再找到契約的底本了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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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1-10-21 01:02
你好,我是個學生在外租房子房東要收個走廊清潔費一個月兩百,洗衣機的費用一個月250,雖然他有些在合約書上,可是我覺得他收這些費用非常的不合理,還有他租屋的牌子些水費不收,可是還是有收水費的錢,還有他的房子電壓一定有問題,因為我的房間有跳電的聲音,雖然有跟房東說過,可是他卻說是我的延長線的問題,我把延長線拔掉,還是有這樣的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寫在合約上 原則上雙方都應該遵守 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繼續承租 除非約定真的有違背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是公序良俗 否則約定都會有效力
陳小姐 101-10-19 15:51

想請問 若是一年前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可是沒有去公證,那請問現在拿去公證還有效嗎? 上面是已經有兩人的簽名了.... 另請問,贈與契約,如果之前只有見證人,但是沒有拿去法院公證,要是已經過了5年以上,對方現在想撤銷了,我現在拿去公證會算數嗎??到時候我提告法院查的到說我是在對方想撤銷後才補公證的嗎?? 所謂公證是只要有民間公證人在場就算數,或者是一定要送法院才算數? 另請問若當初沒有公證,那上述這兩種的協議書或者合約,多久內可以去補公正? 還是說只要對方有簽名了,就算過五年十年我都還是可以自行去補公證??

林智群 (klaw) 101-10-19 17:45

婚前協議贈與契約只要雙方簽字就有效,不需要公證,

贈與契約對方贈與前可以反悔,即使經過公證也是一樣,不能要求對方履約

陳小姐 101-10-1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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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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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悅 101-10-18 10:51

親愛ㄉ律師 你好 我五月份打算G+9去香港旅遊 旅行社是朋友提共ㄉ 但是服務態度不好 下午簽完開票後的第2天大早 我就後悔通知取消不去 結果旅行竟然扣ㄌ我2400.- 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合約或是解說有關違約金ㄉ問題~~我才不到3小時時間~他就無緣無故占據我ㄉ錢~感覺很不服氣~更嚴重ㄉ是~~我妹妹沒有開票~竟然也被扣1200.- 這是為什麼呢? 可否幫幫我? 我會贏得訴訟ㄇ? 感激不盡! 拜託!

林淑筠 101-10-17 13:48
我於5/1頂下飲料店,頂讓金35萬元於4/20當下付訂金,4/30全部付清,當時老闆有說要擬頂讓合約,但拿到頂讓金之後,老闆不擬合約,因他也有按照他講的,5/1開始頂讓予我們,但其中他說的全部看得到東西全給我們,但私自又把店裡訂購電話給遷走至他自己在倉庫的店,而他在倉庫的店在我們頂讓店的後面,後面是倉庫,老闆倉庫開始賣飲料只做外送,先前說因他有原物料故今年夏天賣冰沙,賣到九月底會回桃園接手家裡塑膠產業擴廠事業,如今9/30已到,如今老闆沒有像當初承諾,現在繼續賣果汁及冰沙,昨天我打電話予老闆..請他擬頂讓合約書我們雙方簽,他現在又說..我不回桃園,我要東山再起賣飲料,怎麼辦?感覺我的權益損失了,當初老闆說頂讓原因是要接家中產業分身乏術故無法經營飲料店,四月份老闆還開小貨車給我們看這是公司的車,現在老闆在我的店旁開始賣飲料,請問大家...,那有人把店頂讓之後在頂讓店旁開始又再賣飲料,他的設備都是二手的,若是這樣,我當時就沒想要頂的意願..,因為店中沒裝潢且生財器具並非新的,但老闆說..你想把我現在倉庫頂下來嗎?再拿出50萬元給我吧..,這次我不會上當,感覺這飲料老闆真的很像詐騙集團,又說,你現在不想頂了嗎?那老闆用五萬元把我這家店頂回去,有沒有好心人..能給我一個辦法,我只想請他離開我的店旁賣飲料或還我35萬元,我可以把他頂的店原封不動還給老闆..畢竟35萬元對小市民來說也是存很久的..
所以呢 101-10-16 12:15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跟我男朋友分手 當初在一起的時候我們一起住外面我因為沒有工作所以是他先繳 全部是兩萬六現在分手他要我還他我也答應要還他 它也有找我寫借據借據上是說12月份還完 但他現在說不要要我下個月還完 在這期間他一直傳簡訊來騷饒我 簡訊內容讓我很不舒服 也打電話來跟我說 只要讓他看到我發文他看不爽的文章 他就會讓我的人生毀在這18歲 可是我沒有錄音房子合約是簽我的名子 因為他也會在這過夜所以當初呵約上也有它的名子 現在分手了他把合約跟另外一副要使拿走了 請問一下我這樣如果跟她打官司我會輸麻 .. 它是職軍
1.如果當初是共同承租 依常情應各負擔租金 所以對方請你負擔租金 也不是全然無據 2.如果對方有污辱恐嚇行為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不過這跟上面租金是兩件事情
信宏 101-10-15 20:28

您好!! 打擾了!!!

我實在很擔心所以才來詢問一下我到該怎麼做.............

我住在高雄 去年租了市區的某棟大樓的9F 一房一廳一衛一廚!!
有電梯管理員跟大樓網路 才5800 說不用網路扣兩百 等於5千6
但是我們沒在用 我們自己有申請網路 可是我還是一個月給六千當整數!!

因為當時剛好急找屋 所以跟女友租了!! 租了三個多月時才發現 原來冷氣不涼!!
那時剛好是大熱天 忍無可忍的情況 我終於跟房東連絡了...
我跟他說 你這房子太舊了冷氣也不涼 外頭的鐵架也都銹到稍微碰到掉下來全是鐵屑...
能不能換一台 不用新的 會涼就好...(屋齡據說30多年有了)
房東卻回答我說:前一個房客租了五年都沒這個問題 你們才來租幾個月就想換冷氣了???
然後說 那冷氣才換1.2年而已..不可能換給你們!!(騙誰啊 骨架幾年就能生銹到這麼恐怖???)
後來我ㄠ不過 不想被當奧房客 所以跟女友繼續忍受大熱天冷氣有開等於沒開的日子!!
過了幾個禮拜 我們實在受不了惹 我跟女友提議 要不我們跟房東一人一半的錢
要他買台新的 若是住不久就當送他好了 不然就是跟房東提議 我們自己裝一台
但搬家的話 我們必須帶走!! 女友沒意見 要我主意~

於是我又跟房東連絡了 房東說要我自己找人修理 修理費看怎樣在跟他說 從房租
後來我連絡了維修人員來查 換了冷氣的ic版 花了2`5...還是不怎麼涼....
在跟房東說 他說不涼他也沒辦法 前一個房客住了五年都沒這種問題 就我們住兩三個月就這樣
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樣而你們換冷氣!!

於是我們又忍了一兩個禮拜 我也生氣了 再連絡房東 真的快熱死了 到底能不能處理一下!!
他終於肯了 他說 你去找二手的 看多少錢在跟我說
我說 那請問 你打算的價位多少預算你才願意換??
他說 你不去找我怎麼知道要多少錢 你去找一找跟我說就對了

(天啊 我快氣炸了 沒預算 我能找什麼東西?)

結果他沒說預算 我還真的不知道找多少錢的二手冷氣 於是換我終於放棄爭取了!!
因為沒找 所以房東說 等我們住滿一年 這條維修費才願意給我們 也承諾了說住滿一年續租願意換一台

可是 今年八月底已滿一年 我們也續租了!!
維修費房東支字不提 冷氣說願意換 但得等他有空下來高雄時才能處理
租屋合約也不出面來簽 用寄的 就是不下來..我也一直跟他強調 冷氣的骨架已經銹到不行了
真的有天斷了 這裡九樓 下面人行道 砸到人 這該算誰的責任啊??

他就一直跟我說 等他有空等他有空!! 卻到了現在 完全沒消沒息....

連之前的維修費用也真的支字不提!!
因此我想請問一下 有沒相關投訴的單位可投訴??
我不想租了行不行?? 押金拿的回嗎?? 這樣房東太不負責了 感覺真的很差
這台該死的冷氣說了快一年了 冷氣一樣不涼 骨架依然未換
九樓耶!! 掉到一樓砸到人說不死人我都不可能相信..
這樣的責任歸屬該怎麼釐清???我到底能怎麼做???

怎麼爭取我應有的權利呢??真的超級不平衡的!!

林智群 (klaw) 101-10-15 22:47

既然還沒簽訂新租約,

建議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終止雙方不定期租約,並表明搬離時間,請房東退還押金,

至於冷氣掉落砸傷人,應由房東負責,與你無關

信宏 101-10-16 07:28

已經簽了 他是說他沒空南下 所以用寄信方式下來 由我簽完後再回寄....

那是上個月的事了 這個月的租期也快到了 一年多住下來實在對他的態度很不是滋味!!

另外請問存證信函是什麼?? 怎麼申請呢?? 功用是???

ps: 不懂法律 不好意思 有勞您多多包涵解釋解釋了= =""

信宏 101-10-16 12:13

請問沒有更明確的解答嗎.............

 是否就該這麼算了??

若真該死的冷氣掉了下去 房東死不承認知道骨架問題

我又該怎麼證明我曾數回跟房東反應過了??

 

 

信宏 101-10-17 14:34

第三天了 完全沒人理會小老百姓的心酸....

原來遇到問題卻不懂法律就是這樣的心情....灰心.........

答案無解...

kinki 101-10-15 09:1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在10/9收到前公司寄給我的民事起訴狀,告我需給付違約金,原因為未照聘僱合約離職需提早一個月告知,但當時我是被公司不合理解僱,老闆解僱我時當場有很多同事看見,但因還在職原因所以不方便出來做証,像這樣的情形証人無法親自到庭,是否可用書狀替代,可以的話是要用那種狀呢?如果到了訴訟庭的話,到了開庭當天是法官是一對一問話還是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會在場一起問話呢?

 

您好:

基本上民事案件開庭當天傳喚證人時,法官會先問證人,然後再由原告及被告詢問證人,所以原告及被告都會在場。

民事案件如果您的證人不方便出庭,也可以提出書面說明取代出庭,但要看法官及對造是否接受這種方式,如對造沒意見,當然可以當作證據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kinki 101-10-16 11:10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本上民事案件開庭當天傳喚證人時,法官會先問證人,然後再由原告及被告詢 ... (恕刪)

 陳律師您好:是否就是說開庭當天,原告和被告證人都會在現場,還有請問何謂'對造"??

amy 101-10-10 13:10
律師您好: 我房東要賣房子,如果他了,我的租約還沒到,我們需要做什麼樣合約轉移的動作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舊房東有義務告訴我們新房東的資料嗎? 謝謝您!!
您好: 建議您與新舊房東三方一起協商,若新房東不同意繼續舊契約,則舊房東即為違約,您們屆時可向舊房東求償,以上
DAVID 101-10-07 12:40

請問律師:97年與一位朋友共同投資動產買賣13間房屋如今已出售11間完畢,每間標第物都簽訂一份合夥協議書,但因事隔多年有幾份不見,於是我在100年6月間找來合夥人到我公司來對帳在錄音內容中我有很清楚ㄉ問他我門總共合夥有幾間.每間ㄉ住址我都有獎出來問他是否有合夥.他都回答有.且賣掉11間房屋買跟賣(買賣合約書我都有)可以計算出盈餘.如今對方居然卻表示我們並沒有合夥拒絕分配盈餘請問律師在民刑事上我該如何主張卻保我ㄉ權力..?

1.刑事部分主要可能涉及詐欺 背信或是侵占罪等 可先依法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如果合夥事務已經完成 那應該可以請求分配利益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如果還是沒有成果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林智群 (klaw) 101-10-07 19:30

對方看起來沒有想要給你錢,多說無益,

建議直接提告民事部分請求短給的合夥報酬,

另可以考慮提起侵占告訴,因為對方非法侵占大家共有合夥報酬

阿顧 101-10-03 21:27

請問一下大家
工作合約上寫說工作期間無故離職賠償本俸一個月做為違約金,我上了快兩個月因個人因素離職了,有作告知而且都是照著正常程序走,公司說這樣子我需賠償違約金! 

請問我這樣需賠償嘛?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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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101-10-03 07:37
我家有一大塊地蓋了數十間房子,分別出售後,我和親人各自住一橦,雖然房子已各自過戶給購買者,但出入房子道路的部分(無尾巷),地主仍是我奶奶,未來可能會被政府徵收,但目前為止,地主確實仍舊是我奶奶
一般出入道路大家要怎麼停車,我們都是不管的,但現在有一戶鄰居,一開始在自家門口前的出入道路畫了一個停車格(擺明給自已用的)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他畫歸畫,但大家要停也是可以的,但這樣一畫,誰敢停呀
最近更誇張,直接挖了一小口井,大剌剌的抽起地下水,三不五時就灑水沖房子沖地面....
就長遠看,我們也會怕地層下陷(因為最近他有介紹2戶人家來買隔壁的房子,也打算要挖井抽地下水)
第二,就地主的角色,我們不希望土地被特定人士這種自私的佔用,口頭曾告誡幾次,對方總是皮皮的,最後這一次,是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有去打聽過了,當初我們房子在買賣時是有簽合約,不可以擅自將出入道路封起來,影響住戶的使用權,(他的言下之意是說我們雖然是地主,但並沒有使用權,所以管不到他)
但,我們並沒有要封路呀,只是希望公用的地方大家都能使用,實在是看不慣他佔地為王的行為
想請問:
1.沒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
2.該要怎麼做?用何種法律依據較佳?我們只想要限期請他恢復原狀,並沒有要他做什麼賠償
3.如果他拖拖拉拉不改善,有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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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50

建議以奶奶名義發存證信函要求回復原狀,

對方置之不理後再考慮提告請求回復原狀

小采 101-10-03 07:27

因為老闆的態度實在另人十分生氣所以我想拿回付的錢!!請幫個忙
我要問的是因為我們沒簽定合約,
他當初口頭上有說做好五年內還在漏都不用錢,
像老闆這樣沒做好而且還有一間?所用一半我們可以告他嗎?
@三樓?所用完在漏水@三樓封起來的門突一個門的形狀@三樓天花板現在一個洞一個洞的,他用在裡面的東西也掉出來了@二樓漏的更嚴重了@現在來重用二樓打了一半就不用了
詳細情形請往下看~
請問我們家漏水請防水的老闆來用
當初他跟我們說二樓地板那片滲水的地方一定是?所在漏
所以就花了7萬請他幫我們用二,三樓的?所
還有三樓一間房間的天花板也在漏水,天花板他說用打針的<我也不明白>
但三樓的?所並沒在漏,只是想說要住長久避免以後出現漏水的情況才一起用
三樓?所有二個門想說這樣並不好,跟他說含加那個門封起來
這樣也比較省錢總共跟他談了7萬,他說他賠錢,但你接了不是就要用好嗎
結果做好後封起來那個門突出一個門的形狀,說是我們本來的牆壁就沒平,但就算沒平也不會誇張到一個門的形狀吧!
三樓本來沒有漏現在也開始在漏了,
而二樓漏的更是嚴重,
叫他來看,拖了一個多月才來重用二樓
做到一半就他就說?所乾的沒在漏,叫我告訴他是哪裡在漏
我知道我還要找他嗎?而且老闆如果沒有認為在漏他會來用嗎?
後來又叫我們自己找他請的水電師傅用,
水電師傅要我們找他用說當初是他接的工作,沒錯丫
找了他又一直在拖延還要我們跟他們水電師傅算錢
一直說他用?所就是有用好,打了也沒水,
他們水電師傅就說應該是管路,應該是陽台的水龍頭的管裂掉,
但不敢肯定,只確定還在漏!
他說當初老闆也沒叫他看
所以他也沒檢查,如果是他的問題他不會在收錢
這樣跟老闆說完後,他變成要求我們加錢要貼補他,說他沒賺
我們不是更吃虧嗎?花了那麼多的錢什麼都沒用好而且還在漏,現在?所用一半就擺在那不用,還在住人耶!一直跟他說他就一直拖,連什麼時候要用,要不要來用都不知道,真的好煩好煩
而且當初跟他說的那個地方也是他自己說一定是?所才用?所的
他說他用?所的時候也有找到漏的地方不是嗎?其它的不能算他的
我們就是知道漏水但不懂哪裡在漏水才找他找漏水的地方
當初就是因為地板那漏的很誇張才找他的
現在地板一樣在漏他卻說不關他的事
而且他昨天跟我講電話的時候還說?所就是沒有,
現在還在漏他也沒辦法他也不知道是哪裡,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真的十分另人生氣可以幫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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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101-10-03 22:46

先發函給對方,要怎麼發函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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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1-10-03 05:51

請問~

小弟在今年9月12號 加入南崁某家位於百貨公司的健身房.....

一開始他們講得天花亂墬 1萬多的入會費最後變成4000...

一個衝動下加入了>"<

到了10月才發現自己沒去過幾次..... 因為實在離家太遠了...

現在想辦理退費 終止會員服務 

發現合約書上寫

1.入會費.手續費4180 不得退款

2.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與2倍之單月會籍費用"

當初是繳4180現金 業務人員說是 1000入會費 1590首月+1590最後一月的錢 兩年合約

想請問現在對小弟最有利的處理方式該怎麼做呢@@?

牛奶 101-10-02 16:06

我們於今年八月底租了一間房子,有跟房東口頭上說要租房子,但我們搬進去後第一個月繳房租時,才收到我們的合約,合約裡面所有我的簽名(乙方)都不是我本人所簽的?

請問 這樣子 他們有偽造文書罪嗎?

 一方使用房屋  一方收取租金  租約關係應該已經成立生效

 縱使對方未經你同意簽你的名字 有偽造嫌疑

 不過你可以思考是否有造成你什麼損害

 否則你要提告偽造文書的目的是什麼

牛奶 101-10-02 10:11

剛開學不久,我們找到一間新的租屋,一開始看房子的時候都沒問題。
但住進去之後開始有了問題,也有向房東反應,但他總是說會幫我們處理,卻遲遲沒有回應。

以下就是我們所遇到的問題:

1.房子過於潮溼,向房東反應,得到的答案卻是"因為房子是剛蓋好的,磚頭還是溼的,

所以溼氣會比較重,要慢慢的才會好" 

2.手機在房間內完全無訊號,得到的答案是"已經向最大的電信(中華電信)申請一個

可以讓手機比較有收訊的東西,但其他電信還是沒有收訊"

3.說房間是租給一個人使用的,但從租屋資訊和租屋看板及合約上並沒有註明是單人套房

我和室友做了一份問卷,希望把大家的意見收集起來讓房東一次處理,但是他卻覺得我們想把事情鬧大...甚至還問我們要不要搬走?

我們是真的想把事情解決,沒有要鬧的意思,但他卻誤解我們!

他給我們三天的時間搬走,說押金的問題等我們搬走後再談..

我想問的是 我們有沒有辦法可以把押金全部拿回來呢?

如果是雙方同意提早終止租約關係 應該沒有違約的問題 你當初的押租金應該是要全部退還給你 所以在交還房屋時需要一併給房東請求 否則往往容易產生糾紛

家君 101-10-01 19:16

律師大人您好!

我是房屋仲介,因受屋主委託售屋,並完成交易,現在正進行過戶程序中,而突然跑出屋主的兒子主張說他父親領有中度失智症手冊,說屋主所簽買賣合約有瑕疵,希望終止合約

請問:這種情況下合約無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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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1 23:10

除非對方之前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不然他必須對於他父親簽約時精神狀況有問題負舉證責任

小葳 101-09-30 20:58

房子99年租人開設美容,簽約時房客尚未結婚,她爸爸為保證人

因此合約上的戶籍地為房客娘家地址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我有詢問法界朋友,得知法律較保護承租

為了避免房子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房子賣掉後也立刻通知房客,並且詢問是否願意換約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不料9/26房客無故未到,打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之後房客+她爸爸+她姊姊都拒接電話,不然就是接通後立即掛掉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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