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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ohohokla 102-03-22 14:06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原因及經過:
1. 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
2. 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
3. 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
4. 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
5. 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
6. 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
7. 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 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
1. 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
2. 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
3.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4. 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
5. 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
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 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03
回覆 ohohokl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ohohokla 102-03-24 14:44

 本人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珈瑄 102-03-21 16:01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乙方

因為101年4月聽信朋友介紹而投資(甲方)高雄某家私人公司的經銷合約但是我所投資的所有金錢都是甲方幫我找的銀行個人信貸,而當時我的月收入較高,我不清楚甲方是用何種方式替我製造收入證明而向大眾銀行、遠東銀行、萬泰銀行、渣打銀行一共四家銀行借貸出將近180萬左右的貸款

而我投入之後,甲方在101年的6月到11月都有正常給付應給的獲利,好讓我也有收入償還每月的貸款,可是在101年12月甲方請介紹的那一位朋友來轉達告訴我因為102年有二代健保所以公司給付獲利方式有改變~變更為要消費甲方的公司商品才能領到獲利,而且乙方也照著甲方規定消費但是卻沒有如期給付應給的獲利,造成我偌大的金錢危機,

而且從101年度4月到101年度12月這段期間,甲方說是因為公司活動改變,前後又請我改簽兩種版本的合約-一共是三種版本,後來我覺得不能再這樣耗下去,所幸我到甲方談解約問題但是甲方卻以第二份合約的內容要求我如果要索回原有投入的資金要打六折

但是我反問~第三份合約又沒有寫要打折,但是甲方強烈要求要以第二份合約的條例為主,但是獲利給付的方式卻要以第三份合約,而且我只是想把我投入的錢扣除曾經領到的獲利剩下的錢~

因為我把剩下的錢拿回來我準備要去大量還款,剩下其他的債務就要去協商......

可以幫幫我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辦公室或是可以面對面的地方,好讓我把所有的合約書面資料給律師看過

或是我拍照上傳或是傳真可以嗎?

 我的信箱:lisajung0630@gmail.com(如果願意給我電話可以發到我的信箱裡面)

 

因為我已經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0

對方應該是非法吸金,建議以此為籌碼請對方退還你原本投入的資金,不然就去舉發對方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29
回覆 珈瑄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 ... (恕刪)

這有違反銀行法或詐欺的問題。

可以跟當地的調查局詢問是否有成立可能。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珈瑄 102-03-23 10: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補充給蔡律師明白一下~因為我有把所有合約跟相關文件都請協會幫我COPY一份下來~還有中華民國生活法律協會是屬於政府設立的嗎?

 

IVER 102-03-21 13:45

今天我去直營門市繳手機費,無意間發現我被加了兩款收費"來電答鈴、影音音樂盒"什麼的
兩款+起來100多塊..

一問之下那個客服說,這兩條收費我從2009年就開始使用了!!!
我竟然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每個月多繳100多塊繳了三年多?

 

因為我的手機大部份都是家人繳的,我很少去看到,雖然我曾經有對那個金額懷疑過幾次
但是因為只是多了一百多塊..我還以為是我手機打超過或是簡訊等等的

 

然後那個客服問說我有沒有曾經接過什麼語音電話或客服電話...

我說電話剛辦的時候好像有接過
但內容細節根本完全沒印象了,2009年前的一通電話誰記得
只知道當時好像只是問我使用滿意度而已

看那客服的表情我感覺他根本就知道我是遇到什麼事... 他一定清楚它們電信公司內部這種技倆的

 

然後朋友跟我說現在很多都用這招,打電話問東問西,然後問題模擬兩可
一旦你回答好、OK,等等的字眼,他就直接認定這合約成立

然後收錢,因為又是小額,通常不會有人注意到....但長期下來也很可觀吧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於目前法律上我有辦法追回這筆款項嗎??

電話問答、甚至只是語音的方式真的可以構成合約成立然後來跟我們收錢?? 何況我根本不知道這兩款收費項目是什麼東西..

 

如果於法律上來講是他們不合法,那我是該直接去報警,還是找消保會??

小恩 102-03-21 00:56

我有一張別人向我借錢的本票到期了
因對方發生一些問題~
目前財產都被法院扣押中
還在打官司尚未結案

我想將票送去強制裁決
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也不曉得該去哪個單位
還有該準備哪些文件
本票上有債務人的簽名.身份證號.手印和地址
債權人方面除了我名字外沒有我的任何資訊...不曉得這張本票是否具有法律效用???若有法律作用~~對方的財產目前都被扣押中,我是否有機會將這筆錢追回來?? 若本票不具法律效用~我還有另一本當初對方向我借貸合約書~也不曉得有沒有經過律師認證~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將錢拿回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在強制執行時您可以直接參與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0
回覆 小恩 的發言內容:

我有一張別人向我借錢的本票到期了
因對方發生一些問題~
目前財產都被法院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代撰書狀聲請本票裁定與後續執行。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哲爸 102-03-20 22:51
律師,您好! 我2月底時透過房仲買了一間預售屋。當時動產買賣契約書上有載明"雙方合意會同向建設公司換約時間為民國103年3月15日"。但一直到了今天,賣方因為當初和建設公司的合約書上有標註一年內不得換約。使得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去換約。為了趕在3月15日換約,原本到4月初就到期的定存提前解了。貸款也提前下來,目前已開始付利息. 那這樣我是否可依據買賣契約書向賣方提告違約?並且支付我的損失?  

您好,

      這部分要看您與賣方的契約中是否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如果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可直接以該契約條款主張。如果沒有,就要回到民法債務不履行去主張,通常損害就是您提前解除定存可能受到的損害及喪失的利益。

哲爸 102-03-21 20:24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合約,上面並沒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但有違約責任,"賣方如未依本契約之約定履行(給付延遲、給付不能、不為給付)賣方應按每日買方已給付之價款千分之0.5計算之違約金給付買方。如精買方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買方的解除本契約,賣方並應將買方所給付之價款加倍返還買方,做為違約賠償"。

那我是否可以此條約去做求償?

另外,房仲目前告知要至少3個月,多則會到9個月才能換約。並要求我將換約款先匯入他們的履約保證帳戶。但合約明明載明換約款是在確認換約後才一同交付給賣方。現在離換約還這麼久。實在不想將換約款先匯出。 若我堅持還是等到確認換約後才付款,我會不會被賣方告違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3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代撰書狀給仲介,主張對方違約求償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偉 102-03-20 00:15
律師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一下! 我在102年3月18日去了台南一間類似婚友社,他們會不定期舉辦一些戶外活動及一些演講座談會進而認識異性!當天因對方秘書的極力推薦,我也就迷糊勉強簽了和約並支付1000元整,事後我也發覺不太對勁對方也沒將合約書複製一份給我!且對方也沒主動告知是否有7天鑑賞期。(入會須繳39000元整) 隔天我後悔了,我也打了通電話告知他們:我將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並表示要退會解約。 但對方回覆要請當天與我接洽的秘書才能退會,並說會請那為秘書與我約定時間辦理退會手續! 因我怕對方會故意拖過7天鑑賞期,而借故收取任何費用! 我想問的是 1.這種買賣是否有所為的7天鑑賞期。 2.如果我直接寄存證信函,那我是否就不用去婚友社辦理所謂的退會解約手續。 3.如須寄存證信函,那我該怎麼寫!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去通知終止合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olly 102-03-19 11:52

因C股東本身有技術能力但沒資金成立公司,故A股東找B股東一起投資

,原出資額共1000萬,原A股東:股權40% 原B股東股權40% 原C股東股權20%,

合約書中說明C股東經營權但掛名總經理,若二年內公司無獲利需由C接收A與B原有股權

問題一:

但公司財務經手是董事長(A股東)妻子(非公司財務人員),這樣的經營權算干擾嗎?

問題二:

公司廠房進行修建時,因發現B股東介紹進公司擔任採購人員,與工程供應商勾結利用廠房建立的採購事物進行揀財,經股東討論後結論,B股東退股拿回原有投資額,由新股東D與E投資各500萬入股,但A股東未經C、D、E股東同意,竟將公司資金私自匯給B股東,而股權所有人為換成A股東,造成公司虧空400萬,又要公司將這虧空事實吸收,請問這是否已侵佔公司資金與股權法律的問題嗎?

問題三:

後來公司經營不善,A/D/E將股權售出給C,每股5元,但實際上公司已無資金, A股東借C股東800萬買回原來股權,請問這合理嗎?
(原合約書中說明C股東經營權但掛名總經理,若二年內公司無獲利需由C接收A與B原有股權。)實際公司只有1.3年就發生這些事

投資本是有風險,這風險不應是投資人需要承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的關係是蠻複雜的,首先要先看當時有無訂立合夥或出資契約,先依該契約來審視,而虧空公司這個部分,也可能已涉及詐欺,侵佔背信罪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3-18 13:23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事情發生經過:

本人在營造廠服務

約在去年八月的時候

本人駕駛公司貨車至工地卸貨

由於貨車上有貨物 本人選擇停放於工地門口(工地離公司約100公尺)

隔日到場準備卸貨 貨車已被偷竊

當下立即報警 不過車子未尋回

大約十一月時 保險已經完成車輛失竊理賠

(遺失車輛為公司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租購 租購期尚未期滿
公司也租購一台車輛 租購期也尚未期滿
公司與另名員工協議租購期滿後交換車輛產權
在租購期未滿前即簽訂交換合約
車輛也已與公司交換使用
我所遺失的車輛當時名義為另名員工向租車公司所租購)

車輛遺失後公司並未談及賠償問題及責任歸屬

而在我於本月中離開公司後

公司請會計通知我要我賠償車輛經過保險賠償後所有差價
(公司付出6X萬 保險及相關費用收回後為4X萬)

否則即要對我發存證信函後上法院處理

我並非不願對此事情負責

但我有疑問的是公司並未規定車輛要停放回公司

而我當下也報警處裡 保險也對車輛理賠

這中間公司損失的差價部分為保險自付額 部分為車輛折舊

試問公司如此對我求償是否合理 以及我在收到存證信函後該如何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34
回覆 小王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事情發生經過:

本人在營造廠服務

... (恕刪)

等上法院時,找律師幫您答辯。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小兔 102-03-18 13:09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住過,但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建商保固期尚剩半年,有告知屋主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朋友告知屋主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期限是5年但代書回答那是針對第一手屋而我暪的情況只有半年,正確是這樣嗎?
2.因目前只發現一面牆壁滲水,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奇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4.媽媽擔心屋主之後不負責任想請求減少價金及扣押一筆款項至雨季過後再給付可行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31
回覆 小兔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屋齡不到一年屋子為全新未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是要請求減少價金,而不是修補。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 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應先確定發現瑕疵之時間點,及有無通知出賣人??時效要先遵守才能再談其他.

二.本件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dy 102-03-18 11:12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屋產權移轉登記貸款設定手續,由乙方(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統籌委託地政士處理,甲方(買受人)同意按乙方通知期限內備齊有關證件,銀行貸款存摺(含取款密碼).銀行取款條.同意撥款委託書.........,其中的存摺(含取款密碼).這項字眼我個人擔心會不會有風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5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 ... (恕刪)

您可以要求銀行改咩

筱玲 102-03-18 08:35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的老婆因為欠卡債房子銀行扣押,所以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娘家的朋友條件也講好了等親戚的兒子年滿25歲無條件歸還,所以他們找了代書辦理一切手續也簽好合約,但是我們很怕房子拿不回來雖說有寫合約了我們不曉得找代書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率?如果房子拿不回來是自認倒楣還是有其他途徑可以要回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3-18 09:05

合約只要雙方自願簽署,就會有一定效力。但若對方違反合約,將房子再賣給他人,您可能也無法阻止。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既然已登記於他人名下,登記名義人所為之過戶移轉或者設定抵押權地上權之行為,其他第三人是可以基於登記公示效力而主張信賴登記,因此其物權處分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至於所立協議能否對受委託登記名義人產生防杜或嚇阻作用,還是得回歸到內容是怎麼去訂定,如果內容訂得不周全,那就只能相信人性本善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06
回覆 筱玲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的親戚的老婆因為欠卡債房子銀行扣押,所以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娘家的朋友條件也講好了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偉 102-03-16 20:53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讓公司在找人 可是現在我未依合
約上所寫到30日 期滿 我在第14天就離職走人
合約上寫說承攬人未滿30日讓他請到人走 就照合約上所寫
未滿30日前離職者 論違約逞處 即每一日每一次 金額新台幣 1萬元處分

現在這樣公司叫我等著收存證信函 這樣我會被告

法律上這樣合約算有效嗎 如果到法律 我該怎麼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53
回覆 阿偉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 (恕刪)

您住哪裡?有留下契約書嗎?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DENNIS 102-03-16 04:18

*地下室二樓為防空避難以及停車使用 (目前無法停車~因為機械升降通往地下二樓故障中~) 占地有60坪~ 目前只收一個月3千~ (西門徒步區裡面~ 60坪的倉庫~ 才租3千~明顯有收回扣~但沒證據)
*地下室二樓一共四個停車位(我家佔兩個)
想要問的問題是~
1. 前主委~ 未經住戶開會同意~ 擅自將地下二樓出租出去給一樓店家當倉庫使用~ 然後將整個地下二樓上鎖~ (我有兩個停車位~雖然不能停車~ 卻也沒有鑰匙可以進出)~ 可以告侵占還是限制自由了呢? 我想要去看卻不能看我的停車位在哪?
仲介公司問我要怎麼跟租或買的客戶介紹~ 我只能說~  暫時不知道~
2. 前主委簽的合約~ 嚴重有問題~ 因為當時他已不具有主委的身分了~ 卻直接跟店家簽下三年合約~  會說不具有主委的身分是因為~ 他從95年一月上任後~ 兩年一任得連任一次~頂多到99年一月~ 但是卻在99年11月底簽了不合理的合約~ 想請問的是~ 應該訴求合約無效嗎? 那我們損失的部分~應該要如何主張賠償呢? 將近60坪空間~ 單獨給一樓店家使用~ 雖然他們是說他們只有用一小部分~ 但是整層地下二樓被上鎖~ 他們要怎麼用~ 我們根本不知道
3. 因為已經開過多次的法庭~ 我們請的律師也很不積極地幫忙打官司~ 我提供的錄音檔都可以證明都沒過會~ 律師都不提供給法官~ 然後前主委~ 也推託有開會紀錄~ 也有決議出租出去~ 但是卻都拿不出來證據~ 我每次打電話問會計或問主委什麼時候開會~ 他都說沒事要開什麼會~ 我也問過說有沒有開會也都說沒有~ 但是他卻在法庭上說~ 有開會~ 3/11號還有請現任主委到庭說明~ 但是明顯有串供的問題~ 因為之我問現任主委~他都說他不知道有開會~ 也不知道地下二樓有出租~ 不過不是重點了~ 我想要問~ 下一次開庭~ 我可以主動坐在律師旁邊然後有問題就直接提出來嗎? 因為我想要他講的都沒講~ 他都有他的理由~ 但是我覺得~ 很多重點~ 他都沒有說~ 都沒有幫我主張我的權利~ 

4. 一樓的騎樓用地~ 店家可以使用? 還是可以占用?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案件事實有相當之複雜程度,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您的疑問。
另當事人固然可於開庭時自行陳述事實或主張,就此並不因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而有所不同,但本件既然您所委任律師有其專業考量而就證據之提出有所取捨,建議您還是要先弄清楚律師的考量究竟為何、各項證據提出是否能得有利之結果等項確實了解,再行提出,否則當事人與其訴訟代理人間出現自相矛盾的陳述或證據主張,其實是很不利於法院對於當事人在訴訟上請求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Phil 102-03-15 23:23
我太太已經拿到居留權 我問題是 關於補習板老闆要共告一事 我想他如果真的起訴我太太 我們要面臨任何法律責任嗎 因為他明知道他還沒有居留權 還是聘雇我太太 這樣他也違法不是嗎 加上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合約 口頭上的協定算是合約嗎 我想知道它可以使用什麼來控告我們 如果我們有掌握它任何散佈謠言的證據 可以控告它毀謗嗎 加上他一直壓榨員工 所有種種違法事宜 我們都有進一步的收證 我想知道的是 如果他真的有一起訴 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非常感謝你
共告是什麼 語意有點不清 不太了解你的問題點
Phil 102-03-15 23:21
親愛的謝律師 : 我太太已經拿到居留權 我問題是 關於補習板老闆要共告一事 我想他如果真的起訴我太太 我們要面臨任何法律責任嗎 因為他明知道他還沒有居留權 還是聘雇我太太 這樣他也違法不是嗎 加上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合約 口頭上的協定算是合約嗎 我想知道它可以使用什麼來控告我們 如果我們有掌握它任何散佈謠言的證據 可以控告它毀謗嗎 加上他一直壓榨員工 所有種種違法事宜 我們都有進一步的收證 我想知道的是 如果他真的有一起訴 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非常感謝你
您好: 本件要先確定您太太有無非法打工的問題,若有,刑事上雖然沒有責任,但他的居留證有可能會被撤銷,而僱主也會遭受行政處罰. 若僱主有散佈謠言之情形,當然會涉及誹謗罪問題,您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il 102-03-15 15:33
親愛的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些勞資糾紛相關的問題 我太太是為外籍美語教師 之前任教於板橋 因為任職的同時 他並沒居留權 所以其實裡當不應該可以教學 但是在補習班老版的邀約下 他前往任職 從一月底至三月十號 這中間 他們並沒有任何和約簽寫 只有口頭上的協議 適用期薪水為一日一千元 直到二月底我太太提出辭呈 並給他兩個禮拜通知 他並不同意 他說一定要一個月通知 但我太太心意已決 所以接下來兩週 請了兩天並假 他居然威脅他說要扣他雙倍薪水 相當於一天兩千元 我太太不滿 當場離開 之後他一直放話要告她 並且到處跟家廠宣稱說我太太沒辦法和法在台工作 其實我太太已經有拿到居留權 只是覺得他的合約內容不合法 我們不願意跟他簽約 我想這已經造成毀謗 所有相關種種 都是在無合約的情況下 我想問的是 這會對我太太的居留在常麻煩嗎 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太太未合法申請工作執照,對他的居留權的申請會有影響,若本件能夠和解並簽訂保密條款,對您們應該是比較有利之做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7

外籍教師是要先有居留證才能申請工作證,

你太太的勞資糾紛不會影響居留權,他是以配偶身份留在台灣,

有無居留權會影響是否取得工作證,但有無工作證或有無勞資糾紛不會影響居留權,

且你太太服務年資沒有很久,要離職十天前通知就夠了,老闆要求沒理由

Jenny 102-03-14 21:48

若我方與台商中國公司簽約,但合約履行因台商延遲,

且雙方約定(信件中確認)以60%專案金額解約(含訂金30%),但台商卻未履行,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權利?

是否能申請以台商負責人台灣財產申請支付命令或應循何種方式請求支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簽約的對象如果僅僅是所謂的中國公司,因為目前一般公司型態都是有限責任,那也只能請求該公司依約履行,除非該公司之負責人有簽署負連帶責任之文件,否則不能要求該公司之負責人以自身之財產負責。

建議攜帶合約及雙方往來郵件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在台灣解決,則要視該合約之簽約對象為何,合約內又如何約定,否則應在大陸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32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若我方與台商中國公司簽約,但合約履行因台商延遲,

且雙方約定(信件中確認)以6 ... (恕刪)

要看契約書怎麼約定,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gliter 102-03-13 23:10
律師 您好 機械買賣 被跳票 該如何處理 我公司賣機械設備給客戶 可是客戶跳票 之後協商 分期支付 還是跳票 之前有收三成訂金 可是尾款都收不到 跟客戶說要取回設備 他說他有付錢 不要歸還 請問我有權利可以強制取回設備嗎 該如何做 送貨單 跟合約上都沒有標明為付完款項機械所有權的人的歸屬
1.買賣契約糾紛 原則上妳可以請求價金 2.如果要將貨品取回 要合法解除契約後 才可以主張原物要還給你
judy 102-03-13 15:26

1.一般公司均會要求員工針對業務相關內容簽訂保密合約,但是請問如果合約內規範保密義務存續至離職後的任何時間均為有效合理嗎?合法嗎?

2.合約中提到如有違背以致影響資訊安全或傷害同仁或顧客或其隱私權,須負法律責任,這又如何判定為某單一員工需負之責任及權責?

3.難道員工簽了保密條款後,雇主就不需要負責嗎?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10:09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合約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間存在至離職後的一定期間,端看這樣的約定是否有合理性存在。

另如何判定員工應負保密責任部分,需個案判定之,無法用假設性的回答。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judy 102-03-15 14:03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合約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間存在至離職後的一定期間,端看這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但公司合約上市寫離職後的任何時間,我理解的意思他應該是指終身,但是這樣的規定我覺得是不太合理的。

怪獸 102-03-13 11:39

我委外大陸工廠製造商品

前後花了1-2年測試樣品

目前已研發完成

開始販售

產生以下樣問題 :

1) 當初沒有簽合約, 大陸工廠將我產品開始對外銷售,含我設計外包裝

完全相同

2) 目前打算重新改變外包裝, 跟大陸簽訂合約, 該如何做?

3) 台灣部分我可以申請專利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已投入時間精力金錢在產品之研發上,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規劃智財權及合約之相關問題,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生意往來,建議均應簽訂合約,以免爭議.

二.本件智財權部分,您是要申請專利商標,應先弄清礎,原則上您仍可以向智財局申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10:05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專利商標的註冊登記均有助於權利的保護,只是說專利要在大陸還是台灣申請,另外兩岸合約牽涉到大陸那邊法制的問題,管轄法院該如何設計,屆時如有糾紛就算約定管轄法院在台灣,告贏了之後是否即可有效執行,均是問題所在,建議您找對大陸法制有相當了解的律師為您作契約規劃,對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代工廠未經授權,使用你們的外包裝於他們的產品上,那會構成著作權重製的侵害。

另外,簽訂契約的部分,當然你們可以簽訂,只是契約的內容最好是要規範將來違約舉證責任簡化、違約擔保、及管轄法院的問題。

最後,關於專利的部分,你們的產品已經在市面上銷售,那這樣的技術內容已經失去新穎性。雖然你們仍然可以申請,甚至可以申請新型取得專利,但是將來如果有人可以舉證你們在申請前就已經在市面上公開了這個產品,那還是可以用舉發的程序撤銷你們的專利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http://taipei-bestlawyer.blogspot.tw/

Jennifer 102-03-11 11:18

因為我的債務人他是某公司負責人,看到他在他成立的公司粉絲頁上學紅X天非法吸金,吸引投資入股1萬~20萬不等買權利金,鼓吹每月可拿10%紅利....

因我個人知道他公司財務狀況有問題,因此好心提醒在FB上留言想要入股的網友,用私訊提醍對方欠錢不還還在非法吸金請小心的字眼,今天看到他已把吸金內容從FB拿掉,並揚言要告我,他要求網友們提供我寫給大家的私訊內容,他要告我?謗.

私訊是否無法成立刑事?如果網友提供我給他們的私訊我可以告對方(或網友)觸犯個資法嗎?

而吸金的內容我有收集相關證據(合約書,入股資料,FB頁面..等)我可以提告他非法吸金嗎?

1.私訊原則上不會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2.如果有違法吸金 可能涉及違反銀行法規定 可以提出告訴或告發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34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的債務人他是某公司負責人,看到他在他成立的公司粉絲頁上學紅X天非法吸金,吸引投資入股1 ... (恕刪)

如果是詐欺意圖,就不構成銀行法。不是隨便就可以告的。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Jennifer 102-03-12 14:51

昨天對方已在公司的FB粉絲頁及網上所有吸金招募入股的資料拿下了,所以他應該心虛了,但又揚言要告我.

我是否可以把他之前留在網上及招募股東說明書/合約書等內容先向警察機構檢舉?雖然我不是受害人...

另補充: 我並無在網友私訊內容寫任何謾?的字眼,只存善意提醒大家,那他可以以私訊內容提告嗎?法院會受理嗎?

Jennifer 102-03-12 17:00

對方的股東招募內容裡寫:
投資方式:每個單位10,000元
每個月回饋金100元,每三個月發放一次。
投資方式:每個單位200,000元
1.每個月回饋金2500元,每三個月發放一次。

退股: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
?退股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半數股份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我只截取部份內容,請問上述有構成犯了銀行法第29-1條嗎?因為我準備要去檢舉

Jennifer 102-03-14 16: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私訊原則上不會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2.如果有違法吸金 可能涉及違反銀行法規定 可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我已經告發了.

102-03-10 17:59
您好: 有關於斡旋金的問題想要請教,我是買方,我找了一家仲介公司幫忙協商,後來賣方也同意想要賣, 可是賣方便找我約個時間再談談,最後雙方都談不成,這筆交易也處於失敗狀況,不過因為我事先有付斡 旋金給仲介且也簽了斡旋金的合約,可是賣方並沒有簽約,只是口頭答應想要賣,所以便找個時間約我見 面詳談,最後我們買賣雙方都談不成,這項交易也就以失敗做結束。後來仲介公司就說沒辦法還我斡旋 金,說我違約,必需要將斡旋金沒收,不曉得我這樣是否有違約,想請蔡律師用您的專業角度來看,我是 否真的違約,我的斡旋金是否要被仲介公司沒收。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58
或許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陳 102-03-10 04:0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房仲簽立了房地產契約書,已經付了20萬的簽約金,但因為我家裡因素自備款不足,再加上貸款的房貸會太高無法支付,不知道如果違約除了賠償20萬的簽約金之外,還有沒有甚麼法律問題,因我在簽約時有簽立800萬的本票,這點會不會變成對方告你不履行契約的要素,據合約上描述,只賠償已付訂金部分,可否幫我解答一下,多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契約之約定,而依您所述,您的違約並非屬正當事由,所以訂金可能會被沒收,至於本票部分,雖然您違約,但解除契約後,仲介仍無權留置該本票,您可以向他們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2-03-09 23:01

之前有委託一專案與某個自由工作者,
付完第一筆訂金後,對方有執行工作內容部分,
後有追加工工作項目,另外議價,因此又支付第二次訂金,
但本次支付後,對方卻無執行交付任何內容,且多次會議無故不到,
電話也多次推延完成日期,也不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主張對方為詐欺行為嗎?(第二次支付訂金未交付任何資料)

或僅能依雙方合約違約金約定內容請求損害賠償? 
(若提告詐欺,也依然可用合約內容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34

管見以為:
要證明到有刑事詐欺罪恐怕很困難。這應該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遲延給付)。你若因債務人之遲延給付受有損害,得請求賠償你的損害。若是你想解除契約,也可以引用民法254、255、259條請求回復原狀 --> 不過這還要看你們訂立的契約性質上是買賣抑或是委任承攬而定,如果是委任承攬,恐怕只能夠終止契約而不能解除,也就是說你只得請求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以及扣掉契約中止前所花費費用的金額。

Jenny 102-03-12 10:26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管見以為:
要證明到有刑事詐欺罪恐怕很困難。這應該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與對方為兩案,A案進行中另簽B案,A案可依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但B案是否能以明知無法執行以詐術欺騙金錢詐欺?(因對方確實無交付任何資料)

謝謝

smalt 102-03-07 13:5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在上次區權會中以 "臨時動議" 方式通過了讓社區外的一棟透天厝住戶得以破壞原本社區圍牆,並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但該次區權會之前並無公告將進行該項表決。 該透天厝屋主因無法取得 1F 店面屋權,故沒有出入口,要求依相應坪數繳交管理費,經過社區大門從透天厝後方防火巷出入。在會議中表示他是要用來出租給 "一般家庭", 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總經理並以 "既成道路" 為由說服當時出席的住戶表決通過,並說明一年一約。但會議通過後,如今卻將透天厝 2~4F 隔成套房意欲出租給學生使用,所簽合約更無載明期限,等於是萬年合約,社區的安全也從此開了一個漏洞。 想請問蔡律師,以臨時動議表決這樣的議題是否合法? 這樣的萬年合約是否有效? 如住戶再次決議收回大門及通道使用權,是否造成違約金問題? 因合約上並未載明違約處置,若需賠償違約金,應如何決定其金額?
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此種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二、合約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有效力,除非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才有無效之可能。 三、但如要終止契約,需視契約之內容而定,原則上不可單方終止,另外如果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就回歸一般法律的損害賠償計算。
低調 102-03-05 22:16

沒跟公司簽任何合約,2月初向公司提出辭職,但他說要到9月底才能離職

我也說最多只能幫忙撐到4月,他就說不行

我是剛到那間公司大概1年,離職的預告期有多久

公司不讓你離職,怎麼辦?

我之後說,4月沒離職我就不來了

他就回我說,曠班我就發存證信函來解雇你

p.s那間公司很多人都要離職

這樣要如何解決?

我不想莫名其妙,跟其他同事一樣選擇被解雇

 

小小問題,存證信函是什麼?

很常聽到,但不了解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8

終止勞資關係只要一方不願意繼續就可以終止了,不需要公司同意,但你在十天前要通知公司

存證信函只是一封信,證明你有表示過特定內容及意思

kevin 102-03-05 15:50

過年前幫客戶裝修,但是客戶尾款一直沒給,也沒回應,我們也沒與客戶簽裝修合約,不過有工程支出明細,請問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ㄚ偉 102-03-05 01:31

甲方出租一間房子(透天)給一位身障人士乙方 , 期間乙方說7月8月的租金說要用抵押金來折抵 ,

乙方9月本該合約到期搬走,但賴著不走硬要甲方續租給他,甲乙雙方溝通下,甲方因乙方一句話(妳去告我最慢也要等6個月才能把我趕走,這6個月我可以白住免錢的)免強再續租乙方6個月,且沒跟乙方收2個月押金,但與乙方簽了租任契約書,又讓房子給乙方申請低收入戶住戶租金補貼

<<甲方本來合約到期後要把房子收回來開店做生意,另方面好方便照顧長輩,卻遇到這種.....>>

到了今年3月底,就是合約到期日了,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房東們,身為甲方該如何在法律程序範圍下把房子給收回,

1.不讓乙方再繼續拖延的機會呢??

2.如何防範乙方破壞房子.拆除設備.等....??

3.因抵押金等於沒有了!搬走前水電費該怎麼辦??

4.假如有東西被乙方毀損了,可以要他賠償嗎??

5.請幫幫忙!先謝謝各位律師各位前輩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9

建議先發函警告對方不得任意破壞,並限期搬離,如果對方不理的話只能上法院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123 102-02-26 18:28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6 22: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對方可執此支付命 ... (恕刪)

那我要如何聲明異議?要如何做?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7 02: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可不注意。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23 102-02-28 17:2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您未聲明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會確定,確定之後,效力形同一個確定判決,對方可執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 ... (恕刪)

所以我要到法院聲明異議是這樣嗎?如上文說的因為經濟能力的問題所以沒有多的預算可以花錢請律師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告所憑證據有那些,並將當時的約據拿來研究一下是否真有涉及刑責、現在還有刑事責任等問題,不要一味自己嚇自己,把情況弄清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123 102-03-01 18: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究竟要不要聲明異議,您既然有其他法律上的考量和疑慮,謹建議你趕緊先向法院聲請閱卷瞭解一下對方提 ... (恕刪)

支付命令最後一頁有寫到他提的證據,有當初合約以及他扣款明細,和之前寄來的存證信函,3樣證據!這些都暫時都不會扯到刑責,但後續我就不曉得了!

123 102-03-01 19:46

對了!那支付命令上寫的證據就是之後的所有證據嗎?還是還可以在開庭時再臨時補充??謝謝

阿水 102-02-25 21:44

各位律師~小弟我在經營紅豆餅的生意~因為有人加盟~所以要擬訂保障雙方權益的合約~我的做法是免費輔助就業~免加盟金~免權利金~免押金~無期限~內容 大概就是~~甲方(就是我)要求的是~經營期間~乙方必須跟我拿餡料和麵皮粉~乙方不可以擅自亂取得別的原物料~或者添加物~以免品質跑掉~甲方可不定時 抽查~如發現不實~有權終止合約~並向乙方求償50萬違約金!!
乙方保有的權力有~甲方不能斷貨~購買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無條件更換!!若甲方無故斷貨~或者商品有問題又不給予更換~乙方可解除合約甲方求償50萬元違約金!!
其它還有些寄送方式~一周兩次以內運費甲方吸收~超過兩次~運費乙方吸收!
收款方式 貨到付款 等等的
這樣的內容~到底要怎麼立合約ㄋ?
需要找代書ㄇ?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遇到白目乙方~經營不善~然後我也不能給他斷貨~或者跟我叫貨~三天內自己不冰~惡意要讓甲方賠錢~卻又不能跟他解約的那種~怎麼辦?

因為您有多組加盟商須簽訂合約,且加盟合約對於雙方日後長久的合作有重大影響,建議您委請律師擬定合約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擬定,建議仍找律師較為妥適,並向律師陳明您的需求,以利契約的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anessa 102-02-24 23:34

因為之前找工作的時候,

有固定使用某家人力銀行

因此我的履歷資料也只有那家人力銀行有,

結果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就突然接到某就業機構的來電,

請我去面試;

但對方也沒說是從哪個管道知道我在找工作的,

只是當時我想說我正好也還沒找到工作,於是就去面試了。

 

去面試以後,該機構的人員先請我再填寫一份履歷資料,

然後測打字速度,

接下來重點來了,該機構的人員開始不停的洗腦我購買他們的電腦補習班課程

說什麼這是公司提供的職訓,可以終生學習什麼的

然後學費還可以分期繳納...

總而言之就是不停的洗腦到我當下真的傻傻付訂金簽約了

他們才肯幫我找工作

後來為了補習班退費的問題,更是搞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後來這幾天我打給我原先刊登履歷的人力銀行

請他們幫我查這間就業機構是否有刊登職缺

後來人力銀行致電跟我證實

這間就業機構是以其他公司名義購買他們人力銀行合約

不刊登職缺,卻利用搜尋履歷的方式

搜尋到我的履歷後提供給該就業機構,造成我後續這麼多跟補習班糾紛

 

 

請問我是否能對該就業機構提出個資法告訴?

是否需要舉證哪些資料?

此就業機構以"公家機關工作機會"當幌子,強行推銷面試者電腦課程

已嚴重造成困擾

很希望能趕快解決這些事情...麻煩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與人力銀行合約內容,若本件有侵害您的個資,則本件求償對象為人力銀行及該補習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 102-02-24 18:14

各位專家您好:

                   進入公司時必須簽訂兩年合約才可多加薪2000因此而簽訂,但目前想提前離職契約上必須陪兩個月全薪(6萬多),但是簽訂合約時公司不給留存契約,請問這樣也算成立嗎

1月份加班達70個小時所以想離職,而且公司員工手冊寫明所有事項依勞基法規定,但是加班費、請假並未依勞基法,請問我該如何應對可免除賠償違約金呢?

zack0504 102-02-24 13:42

律師您好,

我是一家設計公司的負責人,在境外接了一個台灣公司的建築設計委託項目,當時因為業主公司內部的問題所以沒有先簽約,但業主方的委託人也承諾會利用其他的款項來支付設計費,但我們後來提供設計文件給他們之後就完全沒消息,過了半年多我經過現場的時候發現我們的設計已經被蓋出來了,但材料和細節部分與我們的設計圖紙不符,所以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向對方提告是否可行?是否可先利用存證信函提出警告?

ps.來往的郵件都有存檔,業主承諾的事項與設計溝通的部分都是通過郵件來聯絡,但沒有實際的發函或合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可將雙方來往文件提供給律師,由律師評估是否已侵害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再評估是否以存證信函或者提起相關訴訟方式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Oasis258 102-02-21 20:26

問題請教

 

請問法律領域的朋友

 

小弟目前在醫院工作工作的相當不開心,因此有離職之意

 

我於102.01.07到職,雖說有試用期兩個月之說

 

但是沒想清楚就答提前改為正職醫事人員約,也簽訂合約了(102.01.07~103.01.07)(合約期間)

 

現在要離職,院方表示要罰一個月全薪(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的話)

 

若少於一個月前告知要罰1.5個月全薪

 

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心裡也知道是自己該注意而沒注意,但是真的工作得相當不開心,也待不下去了

 

想請法律領域的朋友,給予協助與建議,是否可以調整罰金或免罰呢?

另外請建議何時提出離職對自己權利最佳?

(本院於每個月28號發薪,小弟上個月因為一月七號到職所以上個月未領到全薪)

麻煩大家協助了

 

感謝

 

附上醫院勞動契約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欲離職時,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數額;乙方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一點五倍之數額。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5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資完全站得住腳

Oasis258 102-02-22 1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 ... (恕刪)

如果這部分 原先醫院訂定試用期為兩個月

但是主任拜託我 提前轉為正職

這樣合約還是成立嗎?  

於理我是正職員工 違約是真

於情是人情 而答應提前轉為正職 但時間上在一般員工的試用期內

請指教  謝謝

 

GUESS 102-02-20 20:36
家人之前有委任勞保黃牛代辦重大疾病請領
我們得知後告知該項事務可自行辦理 對方要求高達20-30%的抽傭且完全不需做什麼事只要等錢申請下來即可得 且合約很不合理 完全不利委託人(就連自行辦理都不行,都算違約) 故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解除委任
但從對方收到解除委任通知信開始不斷的打電話口出惡言威脅
並揚言就算朋友自行辦理仍可分得代辦費
那這樣存證信函不就沒法律效力了嗎??

有幾個疑問想請律師幫忙 1.有簽約就算寄出存證信函是否仍無法律效用??
2.如要確實解除委任該用什麼方法?? 3.可否針對對方的行為提出反制的方法 4.如對方真告上法院時請問朋友該準備什麼文件及該怎麼處理最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8

寄出存證信函就算合法解除委任了,

最好給一份複本給健保局,舉發對方,這樣健保局就不會受理了

GUESS 102-02-20 23:20

不好意思想請律師再幫忙

針對對方一直來電威脅這部份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反制

因為從解除委任信寄到對方手中後就不斷接到對方電話騷擾讓家人覺得很困擾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一直來電威脅這部份,您可以先錄音以保存證據,當然對方對於其佣金可能會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到時您們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霍華 102-02-20 18:35

您好 ~

103年初,某公司向我公司購買產品,有正式簽單合約,收貨後不付款、避不見面也不願接電話

後來有ㄧ次用他人電話撥打,他終於接起電話承諾於某日付款(我有錄音),但是最終還是沒匯,

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29
回覆 霍華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03年初,某公司向我公司購買產品,有正式簽單合約,收貨後不付款、避 ... (恕刪)

律師幫你起訴。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45

貨款有多少?如果小額(10萬以下)的話不建議提告,因為打官司成本可能會超過這個數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準備當時雙方簽約的契約內容、對方收取貨物的簽收單等相關文件資料,委請律師進行請求,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哩賀 102-02-20 08:08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大學生我滿二十歲了,我在二月八日時要買機車簽了一個民間融資的分期合約,到現在車行還沒交車,而我後來想想利息太高!在還沒交車但已經簽約的狀況下我是否可以換成付現來買車呢?
清償期的債 如果付現一次清償依法應該沒有禁止 不過可能還是要看債權人意思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