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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蘋 101-03-05 16:20

  一、凡是要離職之月薪幹部須在公司規定內,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書,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僱主自訂的契約~如果我本人(員工)想要離職~這份合約會不會變成法律責任如果~ 如果我自己劃掉~這一行字樣(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是否ok

      書承諾

 

?二、當年度有特休假或加班假者須於離職前補休完畢,若未補休完者,視同放棄。

?

?

?

三、經勞資雙方共同協商,雙方同意以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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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01 17:25

租屋合約中止須多久前告知房客不續租~~

使用一般書店一式兩份的租屋契約

合約101/4/1到期!

謝謝喔~

 你好,

       一般市售租約原則上均有約定租約提前終止且限期通知之條款,建議你詳細審閱契約條款即可知悉.

若不幸你簽訂之租約並無上述約定,則回歸民法第450條之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故若您租約乃一個月為租金支付之期限,你應於101年3月1日前發函通知終止租約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李岳明 (allen) 101-03-0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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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的吐司 101-02-28 11:39

弟在約莫一年前購買大樓一間

最近突然發現家中牆壁多出有壁癌

(當初在買賣時 賣方並未告知 且合約書中亦未記載)

曾經在水果報 2011年7月31日報紙中讀到

"交屋五年內 發現漏水求償"

但    問題在於

合約書中 特約條款處記載了一點

一:本房屋依現況點交,點交完善,對本房屋,出賣人即不擔保任何瑕疵。但,對於房屋

如於買方未施工的狀況下,有漏水,滲水(非人為)的現況則賣方負責維修,期間於點交日

起算至100年10月7日止。本100年10月7日後,對於本房屋,賣方不再擔保,負責任何維修責任

 

請問....就上述現況 以及合約書中相關所記載的內容

我是否還可以請求原屋主 負責維修等相關事宜呢???????

 你好,

        直接回覆你所詢之問題,你所面臨之問題常見於相關之動產買賣糾紛,

一般略諳法律之賣家(如:投資客),均大多以類似條款借以免除其將爛屋(如:漏水屋)高賣應負擔之瑕疵膽保之責任.

       原則上,若該屋況係曾有漏水情況,然原賣方卻隱匿不報卻又於條款中表明無漏水之情況,則縱使其條款表明僅負一年保固責任,就本件情況,您仍可向其請求負瑕疵擔保之責.

      倘有疑問,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泡水的吐司 101-03-09 22:2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請問..這個情況下 是否直接發存證信函給當初原屋主即可

還是需要先請人維修 後連絡原屋主請得相關款項?

日前有在網路上查詢到"向建商購買新屋會漏水"的存證信函寫法以及內容

但 我的房子並沒有 "漏水" 只有 為數不少的"壁癌"

是要依照民法354 359 或 360 哪一個法條 撰寫相關信函?

另...一般非仲介 (一般買賣) 之間的房屋買賣保固為多久?

黃先生 101-02-26 18:22
我小孩子被抱到越南 後來我請台越協會的幫忙 錢都付清了 回到台灣後 事後又跟我說要錢 因為我們要去前都有簽訂合約 因為費用很高 所以回到台灣後 他又跟我們要錢 因為他說後來越南公安 又跟他要錢 大概5萬多塊 我們不理會她 結果昨天我們在路上 被他請的人找到 把我車子擋下來 把我押走 還把我車子開到他們把我押去的地方 逼我寫150萬本票 還打給我媽 要我媽把那台100萬的新車過給他 不然不放我平安回家 後來他把我帶出去 叫我媽去7-11 裡面寫讓渡書 把車子讓給他 商上的12萬現金又被他拿走 他說是利息 奇怪耶 錢都給他那麼多了 事後又跟我們要錢 沒有證據 要跟我們拿錢 不理他 結果被這樣脅迫 還跟我說 如果我敢報警 他要給我斷手斷腳 且我住這邊的所長 又是他同學 所以我現在不知要該怎辦 在拜托大家幫忙了 因為真的太無法無天 我們平民老百姓 真不知道該怎辦(我住桃園)

 

黃先生你好,

對方此舉已構成恐嚇取財罪嫌,建議你蒐集相關事證及人證,向桃園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對方脅迫你簽訂的本票讓渡書,建議你發函請求撤銷意思表示。 對方若未經你同意強行取走你車上之現金12萬元,又恐涉犯強盜罪嫌。你可直接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黃先生 101-02-26 18:44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黃先生你好,

對方此舉已構成恐嚇取 ... (恕刪) 可以跟你電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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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漢 101-02-24 09:49

A公司於98年間承攬B公司4件工程(共4本合約書),(第四本合約書98年8月簽約)
B公司因第2及第3本合約未依雙方合約內容之付款方式付款,
基於B公司未履行合約義務並誠信受到嚴重質疑,
因B公司之行為已無法讓A公司信任進而而取消雙方合作之關係及所有已簽定之合約(第四本).
A公司於是於99年6月30日即發存證信函告知B公司,
事後A公司陸續於7月份及8月份發函告知取消合約一事(第四本),
事隔8個月,B公司於100年4月來函,將終止雙方之合約(第四本),
B公司並將第四本合約內容之工程發包於C公司,

B公司將依民法第260條向A公司提告求償,
求償金額為發包於C公司合約金額-A公司當初之合約金額.
請問A公司該如何答辯?(依民法???或工程法???等條文)
請問A公司是否有勝算?

條件:1.第一本合約如期完成
       2.第二本合約未依合約約定之票期(當月結30天)付款,實際確開立90天支
          票.
       3.第三本合約未依合約100%(當月結30天)付款,實際只給付90%貨款,並
          要求保留10%貨款(合約無保留款)
       4.第三本合約因B公司之問題造成已加工完成之產品尺寸有誤,B公司先是
          同意並支付A公司修改費用,待A公司修改完成出貨後,B公司又來函要
          求A公司承擔,(B公司之誠信已讓A公司質疑)
       5.B公司於99年8月份向A公司要求須於10月份進場施工(因A公司認為已
          解除與B公司之第四本合約而未理會B公司之要求),但確一直拖延至100
          年4月份才另尋廠商發包,
       6.政府工程皆有物價調整補助,B公司卻仍向A公司求償,那不是兩頭賺嗎?
       7.98年8月簽訂之第四本合約,至99年6月30日發函取消合約,這段時間雙
          方約定之工程項目皆未開始進行,雙方合約內容也未訂定進場施工時間.

回覆 阿漢 的發言內容:

A公司於98年間承攬B公司4件工程(共4本合約書),(第四本合約書98年8月簽約)
... (恕刪)

請問A公司當時終止第四件工程合約的理由為何?是否有法律上或契約上之依據?

林智群 (klaw) 101-02-25 18:31

工程案件數額較高,資料又繁瑣,需要的法律協助密度較高,

不是上來問一問就可以應付的,

(如果對方有請律師的話,我不認為在這裡問一問,可以立即提升到足以跟律師抗衡的能力)

建議還是找一個對工程訴訟有經驗的律師

舜子 101-02-23 23:31

甲乙丙三人本為在同一家國中補習班共事的同事,因而結識,後甲已離職,於民國XX年,乙君稱補習班由乙丙丁三人所有,乙君 和丙 君合計共有70%的股權, 丁 君所持有的30%的股權,乙君 向甲 君宣稱, 丁 君有意釋出股權,以1%四萬元釋出,30%合計共一百二十萬,要甲君入股,並保證每年以30%的分紅,購入股權(註:乙君指一百二十萬的投資,隔年度可以分到三十六萬的紅利),使補習班100%由甲乙丙三人持有,案發時該補習 班由乙 君為執行班主任,行財務實權,甲君因過去三人相識情誼,故便集資交付120 萬給乙 君,雙方以現金交付,並未留下交易紀錄,亦沒有合約,款項分兩次交付,首次交付款項XX萬元,當 時乙 君開立兩張支票,共XX萬元作為簽約前的抵押,但乙君因個人財務狀況有 向丁 君借款之情事,已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 丁 君,因財務周轉不靈股權已全部分割給 丁 君,並離開了該補習班,故至此,乙君稱因故無法併入 丁 君的股權,故暫 時由乙 君自己的股權讓渡給甲君,但乙君已無實權,因無立下合約,便由乙君類似買空賣空的方式詐走甲君一百二十萬元,而甲君交付了一百二十萬卻無任何實權,權益,上述情事丙君皆知情。

 

請問乙君算是觸犯詐欺背信嗎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23:39

依你所述的情節來看,除了證據方面有所問題外,本件比較傾向屬於民事紛爭,要構成刑事詐欺背信有其難度。 

舜子 101-02-23 23:47

 那請問關於證據要如何收集?

人證算嗎?

乙君在補習班執政的收據可以證明,乙再補習班曾有過執政實權

丙亦可當人證?我知道我的物證薄弱...請各位幫幫忙..

告訴我該如何伸張正義~

阿原 101-02-17 13:52

這星期二我與惠雙房屋下訂了一間華廈,於星期四整整付了35萬的訂金。
當天晚上我去那棟樓層租車位時那邊的街坊鄰居告訴我,(這裡曾發生過火災,但還好是無人死亡)。問題來了,是否真的無人死亡我無法很確定,要如何查起?再來就是說,當初簽訂合約時,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是否曾經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仲介是勾{否}。但事實確是曾經發生過火災而且是去年才發生的。
我當下也是打電話仲介,告訴他這房子曾發生過火災,為何沒告訴我們,仲介確推說,他不知情。當一個房仲業者要賣一間房子,卻不知屋況,這怎麼可能!!
現在我打算對仲介提告,告他沒據實告知,並要求他退還我已付的35萬。
如果可以還打算告他精神賠償,這樣告的成嗎?
這樣的話,我的存證信涵又該怎麼寫呢?
求求好心人士幫幫忙!!

林智群 (klaw) 101-02-17 15:22

這個要分兩方面處理,一個是對原出賣人,一個是對仲介,

而對原出賣人表示解約比較重要,

因為既然發生火災表示結構會有問題,應該構成重大事由可以解約

第一個要表示對方未善盡告知義務,

第二個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要另外表示請求賠償的意思,可以求償多少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meow 101-02-16 15:18

想請問我之前在7-11打工約兩個月(從11/20開始),且無簽約
後來因為一些因素無法繼續打工
所以在1/15口頭提出離職並於1/18交出離職申請書
但在1/19上班時店長拿出合約希望我簽
說我簽了(合約)他才簽我的離職申請書並上報給公司
說這是正常流程...

不過我家人不希望我有毀約動作所以並沒有簽
導致店長似乎不是很高興,
甚至在我詢問他說"如果我簽了再離職不就是毀約嗎?"後
回答我說"這又不是要你的命"......
(至於為什麼之前沒簽約,店長是說剛好碰上過年,他很忙沒空理我= =

本來想直接不去了,但由於剛好碰上過年,班表已經排到了1/29
所以我仍然工作到了1/29並在當天有跟店長說我只工作到今天
隔天也真的沒去上班了
店長是說他會繼續排我的班表然後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
我也有詢問他是否已找到人接替,他的回答是他總有辦法找到人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我一月份的薪水還拿得到嗎?如被扣薪該怎麼辦??是先拿回來還是先不拿??
2.我明明已提出離職但是店長不接受,這樣他還能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嗎?如真送到勞工局我會怎麼樣???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一月仍有繼續正常上班

因此僱主仍需給付一月薪資給您

即便被扣薪也先拿回來之後再主張

您已經有預先提出離職

故該離職已經生效

之後並無曠職之問題

並無所謂有移送勞工局之問題

反倒是您可向勞工局申訴僱主之情形

合約部分無庸再簽

並應保留值班班表

以利之後的主張

以上謹供參酌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財 101-02-16 11:14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您好:

      當初未簽署借據本票為證,現已逾期未還款,想請借款人重新簽署借據首先要考量借款人是否有意願再簽借據,倘願簽借據時,第二條所謂強制執行即有?義,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須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本票裁定,不可以逕以該借據聲請強制執行,除非經公證人公證且有自願強制執行之約定,再者第三條亦有語之錯誤,先行之道即先向借款人以存證信函通知返還借款,以保存證據,倘借款人有回應時,再考慮以延期返還為手段,使其簽署借據本票,以上供參

阿財 101-02-21 02: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

Max 101-02-13 23:35

去年底房子裝潢,表弟妹是設計師就毛遂自薦,
因是親戚且工作忙時間也沒時間再找他人,
(我知道找親戚是大忌@@~~~)
條列我要的東西及感覺
就同意讓表弟妹裝潢
沒有簽合約
最近比較有空就開始詳細看報價及裝潢的成果
因為以前工作的關係會接觸到營建、裝潢業者
對行情及裝潢施作的方式多少有點認識
結果發現下列問題
a.報價部分....
絕大多數的報價都高於一般行情
去年底房子裝潢,表弟妹是設計師就毛遂自薦,
因是親戚且工作忙時間也沒時間再找他人,
(我知道找親戚是大忌@@~~~)

因為以前工作的關係會接觸到營建、裝潢業者
對行情及裝潢施作的方式多少有點認識
但終究自認是個外行
又因為是親戚
所以算是蠻信任的
條列完我要的東西及感覺
就同意讓表弟妹裝潢
沒有簽合約
最近比較有空就開始詳細看報價及裝潢的成果
結果發現下列問題

a.報價部分....
絕大多數的報價都高於一般行情
例如
1.造形天花板 一坪 4200 (使用6mm矽酸鈣板,不含粉刷)
(中間平的周圍有一面弄朝上打光的間接光,其他三面就是平的天花板)

2. 95cm*210cm 白色霧面美耐板 一片2000 四片共 8000

3. HQ緩衝絞鏈一個331元
共裝9090顆 來兩個施工人員,一名3000/天
外加便當 (150 * 2)/天

4. 木作拉門(四片)衣櫃 60cm *230cm * 305 cm 深高寬
衣櫃有四個 57cm*25cm*96cm 的超大型抽屜(底部未加強)
四支吊衣桿,此外就是由兩支三節滑軌加一片玻璃的拉鏡
拉門貼前面提到的霧面美耐板裡面貼朔膠貼皮
共要價115,000 (不含油漆)

b.施作方面
以木作拉門衣櫃為例
1.貼皮後接縫處殘留強力膠
2.層板及隔間板除貼皮後接縫處殘留強力膠外正面未作任何修圓處理
3.拉門門片開關會卡到櫃子
4.拉門門片拉動時聲音非常響亮
5.未作櫃門的兩側外框,開關拉門時會直接撞牆壁且因為牆壁不平
沒有辦法完全關起來
6. 未作導向軌,所以開關拉門時非常搖晃不順
7.背板沒有固定,所以輕推就會整片晃動

================
同時施工OA進度延宕,極度影響我的日常生活....

不知何處有合適的法律資源尋求協助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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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1-02-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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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101-02-13 22:25
我想發存正信函但是沒有對方的住址..怎麼辦..我們是靠仲介合約..賣方合約是留我購買的地址.. 現在發現瑕疵要求賣方處理,,以給予數日讓仲介協調都無回應..想記存正信函以維戶消費者權益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先向仲介要求提供賣方之地址 若仲介不提供 則由於仲介為賣方之代理人 您可先發函予仲介並以副本副知賣方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大截 101-02-12 18:39

我去年11月在一間連鎖SPA店應徵,但公司要求要簽一年的合約,並繳交5000元的教育訓練費,因為當時不懂事所以簽了,合約應該是一式兩份,但公司沒有給我們第二份,連印章都被收去,做了一個月發現工作環境跟當時講得差太多了,每天工作11.5小時,與當時所說的時間不一樣也沒也加班費,薪資是底薪加獎金制被扣東扣西一個月也只剩下1萬7千多,因為不適應,所以就離職了,而現在公司要求要我賠30萬的工作違約金+制服費+教育訓練費+講義費..共35萬,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之前就有收5000元的訓練費,而制服費也都從薪資裡扣除了而之前職前訓練一個月說是沒有薪資,但有車馬費一天250員也都還沒給,而之前一起工作的同事也有4位都不適應也都離職了,也有同事已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收到支付命令

可先向法院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後整個會變成訴訟程序

訴訟中可針對該契約是否合法去攻防

違約金也可能被法院認為過高而予以減免

另有關工作內容不合理的地方

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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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 101-02-11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地主簽了一分土地買賣契約(在土地代書處),內容無頭期款,也無違約金事項,僅記載總價100萬元及本案最遲應於101年3月結案,但現在地主寄一封存證信函通知取消合約,理由是覺得該合約土地買賣的價格似乎不合理,我回函告知請其依約履行義務,對方未予回應,接下來我該如何動作?因為我的房子一部分座落在地主的土地上-即我要買的土地!煩請解我疑惑,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11 22:51

 你是買方嗎?如果是,看樣子地主可能是想要你提高價金,藉機刁難。你可以評估看看,如果利益夠的話(就是說足以超過訴訟成本),建議直接提起訴訟解決,另外你可能要顧慮地主會不會先將土地脫手,屆時可能更複雜,所以你可能要考慮提出假處分的可能性。

Tiffany 101-02-09 11:17

去年十月,有間美髮院邀約我與他們合作,他們出場地環境,及負責幫我介紹客人印名片,價目表,按摩油,我負責出技術還有一張美容床,依固定比例拆帳,討論完之後,我要求要簽合約,表明第一次合作這樣才有保障,不會空口無憑,對方說要再重起一份合約,但後來合約簽定卻不了了之。當下也沒有約訂合作期間要多久。

開幕後我去了二天,發現這個環境跟人與我不合適,所以我跟對方說,請他們再找人,我不要繼續合作。然後我要把自己的美容床還有私人物品拿回來。 對方一直留我,要求繼續合作,但我真的沒有意願,這樣的情況大概有三次。一直拖到現在。 昨天我再次跟對方說,我要過去搬床,他們說我這樣算毀約,而且一切的器材都是屬於公司的,沒有任何是屬於私人物品,這是當初合作的默契,但我沒有跟他們有這個默契,因為美容床是我搬過去的,就算我毀約,他們有理由扣我的床嗎?

而且沒有談好合作期間多久,不管我何時中途離開是否就說我毀約呢?不合理吧!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作?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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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翔 101-02-09 06:03

律師先生您好

第一個問題

對方寄給我的支付命令已收到!

電話給對方要ㄧ份copy的合約,對方居然跟我說不給,他說當初講不給了,現在他要告我了,還不給我,要我親自到總公司去看合約,問題是我去看合約有何用,我是想拿去給律師看的,像對方如此行為合理嗎?像我這樣子不算公司員工吧?

第二個問題

合約內容大概是寫離開公司三年內不能賣公司現有的產品和相關產品,但問題是我又不是他員工,他也沒付薪水給我,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加盟!就很單純向他批貨[僅此而已,簽了他所謂的經銷合約,像這樣的合約成立嗎?合約合理嗎?

第三個問題

提出異議表格內容是什麼呢 ?假設進入了要開庭這期間要多久呢?

煩勞解答,非常的感謝您^^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08:2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韋翔 101-02-09 09:47

 律師先生再請教您

我不是勞方~~這樣也算競業禁止嗎???

就單純跟對方批貨而已!

溫勝安 101-02-02 16:24
近遇到一個案子 頗為煩惱 情況是有位仁兄買了間房子 賣方及仲介都表示無發生事故 買賣合約書上也都沒有註明 但這房子的前前屋主發生屋內有人燒炭(約5.6年前) 據說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屋內燒炭) 小弟想請問 1.以往有類似的案例嗎(若有網友知道可以提供一下案例法官如何判決) 2.現任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仲介與前屋主購屋 現任屋主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3.若現任屋主想主張原價買回 或是買賣契約不成立 (已買了約8個月後才發現) 成功機會大嗎? 4.在圖書館或是網站上有什麼書或是資料可以讓小弟參考類似案例的 麻煩大師解惑 幫助小弟了 !!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37

 

1.以往有類似的案例嗎

--->這種情況很常見,不過如果是要醫院才去世,會認定是凶宅的可能性會小一點(看遇到的法官的見解)

 

2.現任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仲介與前屋主購屋 現任屋主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可以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一定可以減少價金,可不可以解約要看法官認定是否為凶宅,是的話,就可以解約

 

3.若現任屋主想主張原價買回 或是買賣契約不成立 (已買了約8個月後才發現) 成功機會大嗎?

--->雙方可以協商看看

 

4.在圖書館或是網站上有什麼書或是資料可以讓小弟參考類似案例的

--->我不認為這樣的案例有參考價值,重點是你碰到的法官態度,99各法官認為是凶宅,你碰到的那個認為不是,就算找到99各判決也毫無意義,你真的有興趣的話可以找司法院網站

1. 如果當時賣方及仲介都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表示無發生"事故"(通常是指是否屬於凶宅或意外),即使買賣合約書上沒有註明,這時候也已令人陷於錯誤,在法院實務上,在知悉之後,是可以以"不符合當初購買之品質",來主張解約退款.

2.所以在當知悉,屋內有人燒炭自殺(約5.6年前),即使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定義上也可能被認定為兇宅.就類似案例,可以到司法院網站"裁判書查詢",以關鍵字"燒炭自殺","凶宅"檢索,應該會有很多判決

3.現任屋主於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仲介與前屋主購屋(前提是他們故意隱瞞),現任屋主是可以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的;如果現任屋主要求前任屋主原價買回,或是解約退款,是有相當的成功機會的

溫小安 101-02-16 14: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如果這種情況 是跟知名品牌仲介購買的 也有付服務費 有機會可以請求仲介公司賠償三成價金嗎

1.以往有類似的案例嗎

--->這種情況很 ... (恕刪)

 

溫小安 101-02-16 14:23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這種情況 是跟知名品牌仲介購買 也支付服務費 他們未善盡調查之實(社區住6年以上的鄰居幾乎都知道) 可以主張仲介公司賠償3成以上的價金嗎 勝訴機率大嗎?

1. 如果當時賣方及仲介都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表示無發生"事故"(通常是指是否屬於 ... (恕刪)

 

林智群 (klaw) 101-02-16 20:35

原則上仲介應該把相關資訊收集清楚,我認為這個案件仲介疏失,

不過還是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溫小安 101-03-02 01: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仲介應該把相關資訊收集清楚,我認為這個案件仲介疏失,

不過還是要看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承上述事件繼續...最新發現原來,從頭到尾與我簽約賣屋給我的那個人實際上並不是前所有權人,所有權人是跟我簽約人的妹妹(可能是雙胞胎,身分證很像),我從頭到尾沒見過前所有權人,而與我簽約的人有前所有權人的所有證件印章!

請問:1.這樣子與我簽約的人是不是?造文書,詐欺,惡意欺騙,甚至她是用人頭投資,合理懷疑她知道有燒炭情事,刻意隱瞞?

2.請問仲介公司又該有什麼責任?除原先的現調不實?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03 19:19

 如果他們姊妹間已經講好,有經過授權的話,是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的

(當然你想告發偽造文書罪是另一回事~)

建議回歸本案重點,就是要求返回購屋款,以民事方式處理較為妥適

老張 101-01-30 20:28

律師您好!
30年前向建主買了一間四樓公寓房的3樓,該地有二個地號,分別為二個地主擁有,我們與建主(非地主)有買賣合約書,後來因建主與地主有債務糾紛,建主已死亡,地主不願意蓋印章將持分過給我們三戶(地主之一住在一樓,另一位不住在該處),因此一直未能完成過戶,房屋擁有縣政府建設局發的建築使用執照,而且我們也一直在繳房屋稅,請問律師:我們有可能透過法律辦成房屋土地過戶嗎?或者須再跟地主買一次?如果一直拖下去,地主可否要求拆屋還地?或向我們四戶收取租金?

1.因為契約的相對性,也就是只能向立契約對方主張,今天既然是建主賣給您們的,就只能向建主主張,地主因為與您們沒有契約,是無法直接向他請求土地過戶(即使有,也有發生時效的問題)

2.如果一直拖下去,因為如果沒有法律權源,確實地主可要求拆屋還地;但是也有可能是,雖然地主建主之間有糾紛,但是因為當初是申請合法建照(但建照與使用執照不同),所以他應該有立"使用土地同意書",所以你們使用該土地,依據該建主與地主所簽立的同意書,您們還是可以主張是他自己同意,而有合法使用權;但是,如果地主過戶給其他善意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不然就要提出確認時效取得地上權訴訟,當有取得地上權後,應位有合法登記,就不用擔心有別人來主張的問題;當是相對的,也可能會有支付土地租金的問題

3.當然,跟地主再買一次,他願意過戶給你們是最好,因為這樣子才能一勞永逸,問題根本解決,不過聽起來應該是有困難,可以去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試試,不過在申請之前,還是可能要先主張地上權比較保險一點

沛縈 101-01-30 11:30
我之前有交一個男朋友 他因為要被原屋主趕出來沒地方住 請我收留他
說會幫忙分擔房租  但是卻在那裏白吃白住了幾個月
我實在受不了跟他提分手請他搬走 他說等找到房子就會搬 卻一直沒下文
到最後沒辦法 我只好跟他說 我要搬家 房子我會退租  他說既然我不住了
房子就先讓他住 他再將押金分期還給我 (我本想房子還有7個月到期 就算他沒把押金給我 有7個月ㄉ時間他應該可以有錢租房子了吧 到時我再將房子退租將押金取回)那時我搬走的時候我有知會房東
我因為工作的關西要北上  因為租約未到期  我有幫他找一個新房客他會繼續支付房租
但是因為他一直沒將押金給我   我想說租約到期了我要跟房東退租拿押金
房東卻說 我一搬走他們就另外打合約
現在我變成無法跟房東退押金   跟他也拿不到錢
他怎麼可以擅自將我的合約還有押金轉變成他的
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侵占嗎??  房東知道新房客跟我的關西 原本是男女朋友
但是他們要重新打合約的時候房東並沒有通知我 是合約到期我打算要終止合約退押金
請他們另外打合約 才發現他們早就另外訂定合約
但是房東並沒將押金退還給我 而是直接轉入他們新訂的合約
也就是 他們新打的合約那位先生並沒有支付任何金錢

因為他本人本身就跟我借貸滿多金錢 因為沒有借據 他又擺明沒錢還
我也認了 但是這樣強佔押金的行為真ㄉ跟強盜沒兩樣
因為一時同情 怕他露宿街頭 給他方便 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真的讓我很不甘心

原則上原租賃契約是存在於你跟房東之間,除非契約中有特別約定提前終止租約要扣多少押金之規定,否則房東應於終止契約後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押租金

ank99 101-01-19 23:28

公司向代理商進貨,簽本票合約書,我以職務關係簽了連帶保證人,至今已離職4個多月,亦向代理業務代表提出退出連帶保證人關係,提出有3個月了,還未有下文,請問誰能幫我教我該如何處理..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2

回覆 ank99 的發言內容:

前公司是否有另覓保人

請先確認

 

ank99 101-03-16 18:52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蕭律師 你好...原本業務告知說101/01/20已取得新的保證人合約書,但我剛剛問台北公司,說不知道此事...我不知道如何處理...不知道蕭律師我能跟你電聯,你能幫我給我處理方法嗎?

 

老張 101-01-18 11:01

律師:您好!

    本人於房屋仲介公司處向他人買了一小塊土地持分,買賣現場有地政士與仲介小姐,幾經討論後當場擬定契約書並彼此簽章,次日賣方反悔,並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該契約書違反消保法第31條之1,「合約未讓當事人審閱三日,並逐條閱讀」,故言明契約書無效;請問律師,可否主張「未讓當事人審閱三日」僅是程序瑕疵,並不影響契約效力,還是真如對方所言,契約無效了?煩請回覆,謝謝!

 你並非企業經營者,對方也不是消費者,你們之間的土地買賣契約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你可以向對方說明,並要求對方履行契約,否則將向對方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祝你新年快樂!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Emma 101-01-06 22:43

請問美髮行業適用勞基法規ㄇ??

現在在小型美髮院上班,人數6位,當初來這上班老闆要求我們簽長達5年的合約

因為他要保障公司權益,且抽成較高讓店內人員簽合約&30萬本票.

但沒底薪,沒勞健保

但公司陸續出現不合理規定

請假要<正當理由>扣一天1600

遲到也要扣錢~~

當初我們合約簽了,但這樣會具法律效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7 09:56

只要有雇主、有勞工,雙方有僱傭關係,就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因此,你的情況必須看你和公司之間簽的契約是何種性質?是如何領薪水?等具體情況來判斷。

林智群 (klaw) 101-01-07 10:48

請問美髮行業適用勞基法規ㄇ??

--->除了少數行業外,都適用勞基法,美髮業是適用勞基法的.

現在在小型美髮院上班,人數6位,當初來這上班老闆要求我們簽長達5年的合約

因為他要保障公司權益,且抽成較高讓店內人員簽合約&30萬本票.

--->這部分鎖約期間過長了,一般都是一到兩年,通常是公司對你有培訓不希望你學到東西就跑,但是你們公司並沒有培訓計畫,似乎是濫用權利,且要求簽本票很不合理.

但沒底薪,沒勞健保

--->這個違反勞基法最低工資18xxx元(最近又調整了)的規定了,且沒保勞健保可以去勞工局投訴,公司會被罰錢

但公司陸續出現不合理規定

請假要<正當理由>扣一天1600

遲到也要扣錢~~

--->第一年沒有特休的話,請假要扣薪,但要依照當月薪水比例去扣,而不是老闆說了算,

遲到也是一樣,不能扣太超過的額度

當初我們合約簽了,但這樣會具法律效益嗎?

---->這樣的契約在法院都會被宣告無效

Emma 101-04-16 15:37

但簽了本票不就有法律效益嗎??

Q娃娃 101-01-03 15:32

當初甲方加盟商跟乙方加盟者有簽訂兩年加盟合約

乙方加盟者從開店開始都不遵照甲方加盟商的

1.營業時間 

2.商品組合促銷

3.商業機密(對客人和員工時常抱怨賺不到錢 甲方的東西品質不好之類...)

4.剛開始有提供報表 到後面就說生意不好不用作報表

甲方多次口頭告知如果乙方常常不正常營業,又不配合甲方經營策略可能會導致

乙方財務缺口越來越大,經多次勸導乙方還是沒再聽,想關店就關店完全不按照

營業時間‧不想叫貨就不叫貨,完全不理會甲方給的建議。合約書簽約是2年時間

但一年到了 乙方說他要去上班 所以先把店面關了不營業 也不叫貨 也沒經過甲方

同意... 乙方問甲方是否要把店頂回去自己做....

合約書第六條 品質與服務之控制 

(六)乙方營業時間、店鋪擺設、商品組合,應遵循甲方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如因 實際需要變更則須先獲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應提供甲方每日銷售報表等相關資料以力甲方輔導  

乙方違反前項約定者 應賠償甲方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第七條保密義務 

(一)乙方因本契約持有或肢膝關於甲方事業及連鎖加盟體系之營運、加盟計畫、服務技術、管理知識、財務、會計狀況、文件及甲方之重要機密不得對外洩漏

乙方若違反前項規定應培場甲方新台幣四十萬完整

第十一條 以方於訂約日起 如也違約之事項 或自行終止合約 均應給假新台幣三十五萬元證之損失賠償

這幾天打電話給乙方 請他把合約說看清楚 希望合約能繼續

但乙方卻說合約說有甚麼好看 反正就是經營不善

要甲方說出一個金額把店頂回去自己做

今天是因為乙方懶惰成性 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受損

乙方卻可以這麼輕鬆說出不負責任的話.......

問題一‧ 甲方可以告乙方違約,並要求賠償金額嗎?

問題二‧乙方合約尚未到期 卻自行不營業不叫進貨 算是違約嗎?

陳郁婷 (法商達人) 101-01-04 11:19
回覆 Q娃娃 的發言內容:

當初甲方加盟商跟乙方加 ... (恕刪)

Q娃娃您好,

如果您敘述的均為事實,且合約也如此約定,則您可請求損害賠償,惟為求完整掌握事實及約定,建議您可將合約檔案傳給本所,本所審閱後免費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ㄍㄍ 100-12-26 20:22

我前天買了一台車  貸款

頭期款1萬 我因為當時身上沒錢 只給四千 

那張頭期款一萬的合約下面備註有著名我給了四千

但是車商沒把合約拿給我 我以為要把剩下的6000補給他們才拿的到

 

今天我去補款剩下的6000元餘額

車商說我前天簽的那組合約在早上老闆身上

所以重新簽了一張

這次簽的合約他有給我 她自己也留了一份

但是他這次簽的合約

車的資料都寫等同原車 

我在擔心他會不會拿前天那張合約來騙我錢...

小林 100-12-21 02:34
房客沒繳租金達4個月(民法第440條第2項前段)→定期以存證信函催告→終止合約→寄起訴函→開庭→判決  
整個流程需要多少時間
判決勝利
對方沒錢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嗎!(無法向住在屋內的家人求償嗎!)
除了金錢外可以求償其他動產嗎! (電視、冰箱、音響、氣機車等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追訴期可到幾年(每五年到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租賃契約真的摧討流程會比較快嗎
請有經驗的房東律師
回答一下~本人感激不盡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一  如果是給付租金之訴  依標的應該一年內就可以解決了

 二  你只能對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

      不過如果對方已結婚  是可以考慮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三  對留在屋內的動產可以行使留置權  不過有些禁止扣押的東西則不可以

四  經公證租約如果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約款

     即不需經過訴訟程序  即可聲請執行

     確實於時效性上甚為有利 

汐止小霖 100-12-20 07:49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有個朋友他跟公司有簽經紀約,
他之前有跟公司提出申請提前解約,但因為債務的關係,
解約手續無法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現在公司說他已超過辦理解約手續的期限,
說他這樣算違約,要他賠償違約金,不然就是要再重新簽合約,
請問他這樣真的算違約嗎,若公司要他再重新簽合約,
他不簽的話可以嗎,會不會真的就被告違約

 有沒有違約還是要看契約如何約定的,你這樣說明無法判定。

汐止小霖 100-12-20 10: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沒有違約還是要看契約如何約定的,你這樣說明無法判定。

先行感謝陳大律師您的解答

在這方面,我朋友的公司是有規定提前辦理解約離職手續需在當月完成辦理....

可在契約上並未註明若無於期限內辦理完成,視同違約的字樣....

那這樣他在期限內沒有完成解約離職手續,他們公司可以告他違約嗎.....

另外小弟我個問題.....

假若該公司的契約上有寫著辦理解約離職手續需在當月完成,否則視同違約.....

那約期已滿,若因事故導至超過辦理手續期限,那這樣該公司可以告他違約嗎....

這樣的條款合法嗎

艾力 100-12-16 23:25

各位律師好:
                 我姐姐今年四月在楊梅一家私人通訊行,大約在楊梅鎮公所下面,當時去申辦轉電信服務,從其他電信轉至中華,當時預繳1200費用保證金,但在12初想換智慧型手機, 去中華電信想申請退租,卻被告知被綁約,畢竟上次轉電信時,還被申請一支手機,後來去請調申請合約書,才發現被手機行偽造簽名及合約書,申請手機,並且在 合約書中發現當初預繳的1200保證金也沒有被列入,很明顯就被私人電信業者給偽造簽名,小弟我上網google一下才發現,這種案例非常多,違反了刑法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但電信業者卻很賴皮,明天小弟我要陪同姊姊去理論,想請問大大,要如何處理,並且有什麼法律可以治不肖業者,消基會部分有什麼法 規嗎?
非常緊急,麻煩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直接到警察局提起偽造私文書告訴即可。

阿敦 100-12-14 22:13

小弟近來透過東x房屋仲介賣了一間透天厝一樓為店面目前有出租,因為承租契約到明年7月31日,於11月25日完成過戶但尾款還有19萬多在履約保障帳戶裡,上周五12月9日已經將合約押金轉交給買方,但買方要求重新簽訂出租合約,也一併於12月9日重新簽約完成,但買方與承租方簽約內容有備註一樓室內有一玻璃門隔間與一樓遮雨棚,契約到期時承租方可拆走,買方當時同意並簽訂合約,買方也於履約保障帳戶放款同意書上簽名(但是銀行告知要買方本人告知才可放款),12月11日仲介電話來告知買方不同意玻璃門與遮雨棚拆除,要求我與承租方協調要求他不可拆除,否則買方拒付尾款.仲介一直打電話來煩,甚至要我花錢了事,哪有這種事,買方已經同意承租方拆除了還要我花錢重新再裝一個們給他,若是我不理會該要求可以嗎?
請問我們這樣算不算交屋完成,若買方拒付尾款我是否可提買賣不成立,或是我該用何種方法處理,

請提供一點意見   感謝~~~

 對方既然已經就租賃的條件表示同意,這部分應已構成契約的一部,對方應受契約的拘束。你可以主張對方應受先前合意之拘束,如對方不遵期履行房屋買賣的約定,你可以另外向對方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或契約約定之違約金)。

尼歐 100-12-14 18:14

某甲有房子數間,未婚也無子女,但有兄弟姐妹數人。某乙因為不可抗力因素,並無謀生能力。 

某甲之兄弟姐妹不知道某甲擁有房產,但某甲當年生活困頓時,某乙曾給予極大協助度過難關,某甲年事已高,想將其中一間房屋無償借予某乙使用至終老。


問題:

1. 請問無償使用之合約期限,是否可以延續至所有人死亡之後?
2. 請問這種情況,某甲需要以何種方式,能夠確保房屋可讓某乙無償使用至終老為止?

謝謝各位大律師

尼歐 100-12-14 18:12

某甲有房子數間,未婚也無子女,但有兄弟姐妹數人。某乙因為不可抗力因素,並無謀生能力。
 

某甲之兄弟姐妹不知道某甲擁有房產,但某甲當年生活困頓時,某乙曾給予極大協助度過難關,某甲年事已高,想將其中一間房屋無償借予某乙使用至終老。


問題:

1. 請問無償使用之合約期限,是否可以延續至所有人死亡之後?
2. 請問這種情況,某甲需要以何種方式,能夠確保房屋可讓某乙無償使用至終老為止?

謝謝各位大律師

Daniel 100-12-13 09:29

之前有跟我一個朋友做投資腳踏車的案子,但是我朋友本來要投資的後來找別的金主一起投資,他就沒出資金,然後因為銷售的不好還有一些庫存,只是朋友說 原本一起投資的金主認為這樣他會賠錢於是他說這筆錢等於是借給我們的,而且是用那金主的名義去提報,所以全部入那金主公司的帳,然而照我們的合約上是有寫 只要有收入就要按比例分配,但後來2年過了我朋友一直沒把錢退給我們,經過多次協商,他總是賴皮說要解決後來就要消失不處理,還把錢東扣西扣的,但很多都沒收據,於是後來在今年的10月25要求他把該還給我們的錢還來,沒收據的不能跟我們扣,於是他又消失避不見面了,直到今天打給那個無賴的朋友,終於接了, 但原本還有十幾萬的錢他說剩2萬多而已,還是不肯還給我們,請問懂法律的人,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因為我也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可以自己提告嗎?還是說我 可以直接去警局找警察來抓他,因為他侵佔我們的貨款及貨物不還,還有如果要告的話,要告他詐欺背信嗎?當初投資的錢我可以全部要回來嗎?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背信罪,如果你們想要追究對方的違法行為,你們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去提出背信告訴。

William 100-12-09 00:20
律師你好: 有關於租屋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當初簽訂合約是與屋主的媽媽簽約,幾個月前回國卻收到她女兒(屋主)催繳我當月房租簡訊(房租我一次都付清三個月,也有先告知房東(媽媽)回國會立刻給她),四年租任期間我都是與房東太太聯繫,未曾與她屋主女兒接觸,由於那次她女兒仗勢欺人的態度,今年決定不再續租,但是...... 1.近日收到了房東女兒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告我侵佔 偷竊 毀損...不等;主因是原本承租透天厝一二樓,但租用期間有使用三樓空間以及擺放在那邊的家具(書櫃 衣櫃),由於當初是房東想把三樓當成倉庫,但口頭上仍同意我們使用整棟建築物及家具;日前點交要退租,房東女兒指出牆壁有掛勾痕及家具有毀損,我也同意幫她修補,但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粉刷整間房子恢復成四年前的原樣,並補償家具使用的費用(家具一個月租金4000元,我租了四年一口氣要價19萬多);存證信函的部份我該如何回應來保障自己呢? 2.有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房東太太沒有出席,由屋主女兒及女婿出面,房東女婿一出面就擺明自己是高等法院的法官,每個鄉公所,調解委員噤若寒蟬,半小時的調解也沉默地度過;期間我父母有提出要請專家去評估牆壁及家具的狀況,以釐清責任以便賠償,但那位法官女婿一概拒絕,調解的意願也不高,當初房東太太答應的事情由於沒有白紙黑字,現在都淪為空談,再者面對有法官背景的對方,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請利用雙方談話過程蒐證對方表示自己是高院法官可以利用關係使得你受追訴的談話內容(利用錄音等),然後投書媒體,這個法官大概就做不下去了。

各位大大好,小弟我幾年前向一位房東承租房屋至今(三年多了),最近因一些因素想要提前解決,但卻發現這一期的合約中忘了寫上「乙方提前終止和約時,應盡的義務」

但是我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合約中,我都有在合約的最後面附加上一條「乙方欲提前終止合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這條,房東也都有蓋章同意,而且這條是房東第一年簽約時自己提出的。可是到了第三年和今年的合約時,因為便利商店賣的租賃契約有改版,我不知怎麼的就忘了把這條合約加在最後面了...以致於現在房東一直說要提前兩個月告知,不肯退還押金

請問在法律上,我還站得住腳嗎?


p.s.
因為房東好像都沒什麼在看合約的,都是叫我合約快到期,就寫一份新的拿去管理室放著,等他來蓋章。而他蓋的章,一開始是有文字修改處都有蓋印,一直到今年續約時,就只是隨便找個空白處蓋章而已....以至於目前雙方應盡的義務有點模糊了~

各位大大好,小弟我幾年前向一位房東承租房屋至今(三年多了),最近因一些因素想要提前解決,但卻發現這一期的合約中忘了寫上「乙方提前終止和約時,應盡的義務」

但是我看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合約中,我都有在合約的最後面附加上一條「乙方欲提前終止合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這條,房東也都有蓋章同意,而且這條是房東第一年簽約時自己提出的。可是到了第三年和今年的合約時,因為便利商店賣的租賃契約有改版,我不知怎麼的就忘了把這條合約加在最後面了...以致於現在房東一直說要提前兩個月告知,不肯退還押金

請問在法律上,我還站得住腳嗎?


p.s.
因為房東好像都沒什麼在看合約的,都是叫我合約快到期,就寫一份新的拿去管理室放著,等他來蓋章。而他蓋的章,一開始是有文字修改處都有蓋印,一直到今年續約時,就只是隨便找個空白處蓋章而已....以至於目前雙方應盡的義務有點模糊了~

阿恩 100-12-02 23:27

我的房客今年10月和我簽約要住到明年6月(一共9個月)
每個月4000元 保證金2個月(8000元)

正常來說 保證金在他明年6月要離開時候我在還他就好
但是他最近跟我說 他因家裡有事 不打算繼續租下去

我跟說依我們兩個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 你是到6月 現在只打算住到12月的話
你的保證金依合約內容我要全部沒收  他聽了之後當下沒回甚麼

但是一星期過後 他這幾天跟我說 他跟我簽合約時後 是他自己一個人跟我簽的
他說他19歲 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雖然有在合約上簽名 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沒在合約上簽名

所以合約無效 叫我必須歸還他8000元的保證金  

我現在在想 難道我沒其他辦法了嗎???只能退還給他 讓她住到12月底??
 
如果我硬要把保證金沒收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風險???

被告侵佔嗎??

 對方如果明知道自己係未成年人,然後欺騙你說他已經成年,那他簽的契約還是會被視為有效。

如果契約真的無效,你可以主張對方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的價金。

Summer 100-12-02 12: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Summer 100-12-02 12:21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discovery 100-11-29 20:07

對方欠工程費5萬不還 沒有合約 只有口頭約定
支付命令證物有:1.工程施工前後照 2.存證信函
知道他還住在他家 一直逃避不見面 很皮條
電話不接一直逃避 支付命令也拒收
他老婆也是幫兇,我可以向他老婆討嗎?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畢竟拖了快一年了
那是辛苦的打工錢我現在失業很久了 ...

我該怎麼做
1.上法院提告.我不了解法律流程,如果要訴訟的話 我會花多少錢
2.找合法討債公司,大概會抽幾成,會有教說刑責嗎?
3.上社群網路直接公佈他的資料,但會犯刑責嗎?

我該怎麼做? 小弟在南部?請各位前輩幫助?
看他開名車逍遙,我卻苦哈哈生活,...

詹小姐 100-11-26 17:06

本人於今年3月委託房屋仲介代為售屋,簽定之初,曾詢問經紀人是否有ㄧ般約及專任約兩種,該分公司表示只有專任約且6個月的簽約期,因急於售屋遂簽下合約。約滿將近,房屋仍未售出,經朋友的介紹,表示有同事想買我的房子,本人告知須等與仲介約滿方可賣予其同事。10月1號約滿後,房屋仍未經由仲介賣出,本人方答應將房屋賣予其同事,今日收到房屋仲介存證信函,表示本人的房屋於約滿兩個月內不得售予仲介公司曾帶看之客戶含2等親之內,控訴本人違背契約。就本人認知,房屋能順利銷售是透過本人朋友介紹,且是等待與房屋仲介合約期滿之後才自行覓得買方,至於買方是否曾是房屋仲介所帶看之客戶,本人當然不得而知。契約期間,來看房之買方亦未曾與本人做過任何交談,房屋仲介亦未曾告知來看屋民眾之身分資料。今日本人房屋經由自己努力順利成交,房屋仲介有何理由要求服務報酬?

吳磺慶 (無慮) 100-11-27 03:34

仲介的要求並不一定合理,且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lily 100-11-19 22:37

律師您好:我的過程很複雜,但我簡單問重?:目前與仲介公司發展到支付命令10萬加損害賠償10萬的地步,理由為仲介公司尋找的買方出價到540,但未到我的契變價格552,但銷售合約中有一條但書:若買方出價未達銷售價格,乙方願讓步買方服務費時,買賣視為成交.請問這樣仲介要我成交是否合理?

 

 

吳磺慶 (無慮) 100-11-27 03:57

這樣的條款與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似乎不符合,某程度已經影響賣方的意思自主決定權,您可以嘗試主張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