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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頭 101-12-15 09:20

您好

請教建地分割問題

一、我有三裡地(建)相鄰,所有權為全部,另一緊鄰於大馬路(20M以上)之建地15坪,35人共有,我所有權僅8/50,三裡地位於15坪建地後側。

二、三裡地(建)中之一地有0.8M相通於大馬路,而緊鄰於大馬路建地目前並無圍籬,目前可通行汽車與人等。

三、請教15坪建地依法可分割嗎?是否有限定條件?目前因所有人分散或各自考量,無法達到1/2持有人以上同意分割,是否就意味著此題無解了,也就是成妨害土地利用或都市發展之毒瘤或釘子戶。

四、是否有事當調解訴訟法律權利基礎可主張?或是有更好解決辦法。因為一直找人協調同意已經無法推動了。

如蒙賜教,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5 09:43

1.同意分割,不是1/2持有人以上同意,而是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分割

2.您可找律師幫您提起訴訟,以裁判分割方式,不需全體同意。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

小石頭 101-12-15 10: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分割,不是1/2持有人以上同意,而是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分割

2.您可 ... (恕刪)

THANK YOU SO MUCH

呆呆龍 101-12-14 17:45
在下想請問的是,在民國95年我父親過世時我們姐弟妹不知道所謂的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所以沒辦,我父親名下有一房屋及欠下會錢,在當時代書替我們辨了分割繼承,由我一人全部繼承房屋土地,因妹妹有欠銀行債務沒還,這幾天銀行人員來電說我父親過世時其妹沒辨拋棄繼承,所以我妹妹對房子有權利,欠的錢他不還我要還,不然就要請法院拍賣其房屋,但當時都有在分割協議書上蓋草及簽字,而房子土地都己在我名下,請問我真的要替其妹還錢嗎?不還房子真的會被法拍嗎? 麻煩法律先進能幫忙解答
小妹 101-12-10 09:46

?祭祀公業土地問題(.即將法拍.)其他持有人霸佔,並私自於土地上搭建房屋租賃

尋求許多代書律師.都說無法可辦!

另其稅金等...也都不繳交.反而要我們繳交(並沒有使用過期土地及地上建築物).試問??合理嗎?

有建議要分割..對方卻要求其子女等也要算在內!!!原本總共是6份現在要求要增為12份.公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應有成立祭祀公業,而祭祀公業應有管理人,所以本件的糾紛應由管理人出面處理.

二.稅金原則上應由祭祀公業共有人共同負擔之.

三.分割的部分,對方要求將其子女算在內應屬無理,而本件是否能夠分割,也有研究之餘地,且本件土地也即將法拍,若法拍成功,則將來也會有價金分配的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哲 101-12-03 03:39

請教一下律師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監護?要避免我母親名下的財產移轉,實在是不懂程序,還有如何訴請法院聲請裁判分割遺產?沒跑過法院不知道從何做起,因父親去世沒留遺書,兄長完全一手處理,並且不讓我返家探視已患阿斯罕默症的母親,目前房子是在我母親名下,兄長如今有意隔離我與母親,企圖將家產獨佔,之前詢問過是說我可以宣告監護以及分割遺產,希望有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1.監護宣告 具狀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雖然屬於非訟程序 但這還是需要開庭 可能會傳喚主治醫師 2.裁判分割 具狀向普通法院起訴 需要表明分割方案

阿傑 101-11-26 23:54
我想請問大樓車位產權 屋主在同棟大樓有2戶 .一戶是平面車位.一戶是機械車位. 早期大樓車位坪數是包含在公設裡 屋主賣掉平面車位那戶確是搭機械車位賣出. 但平面車位的坪數及持分沒有分割出來 現在我們要買的這戶是機械車位那戶. 搭的是平面車位.可是沒有平面車位的坪數及持分 .單靠一張早期建商給的車位使用證明. 這張車位證明能確保車位的產權是我們的嗎? 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車位產權 是要持有公設的車位坪數及持分 還是一張車位證明就可以? 買平面車位那戶屋主有權說平車是他們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們的車位認定,應先回歸到您們社區對停車位分管如何約定,而停車位所在之公設部分,應移主建物移轉移轉,因此,您們也必需再確認當時屋主有無特別約定,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y 101-11-24 13:09

我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住在祖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最近大伯來要把我們趕走,說房子是他的,要我們這幾天搬走。

後來我去查了地政資料,發現祖母在93年過世,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

我問母親知否這件事,她完全不知情,只說幾年前大伯拿她的印章走,以為是要辦祖母後事死亡證明用,祖母並沒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是:

1.94年大伯叫代書辦理分割繼承,其它人並不知情其同意,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2.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要提刑事偽造文書還是民事?

3.大伯來趕人,因為產權擁有人已變成他的,我們能不能不搬走續住?

4.該怎麼做才能替我母親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很急,請專家及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4 18:04

據您所稱:「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回覆如次:
1.果若能證明其它人不知情,是構成偽造文書

2.刑事民事均可。但時效必須注意。

3.必須有強制執行名義才能讓您搬。

4.找當地法扶。

frank 101-11-08 19:57

你好:小弟有一塊農地是祖先遺留下來與嬸嬸共同持有.現在要分割才發現持分不同.嬸嬸的權狀持分比較多.我方比較少可是現況耕作我方比較多.想請問如果要經法律訴訟的話法院會如何判決

共有裁判分割 法院判決沒有一定標準答案 會綜合雙方利益以及土地利用方式去判斷 有些會尊重多數意見為主 不過本件沒有這問題

呂盈毅 101-11-01 15:24
律師,您好 家母於民國79年向大伯購買一塊農地的1/3,但因當時法令農地無法分割,故有找律師簽立買賣契約,根據上面的契約內容,若未來法令修改可劃分之時,必須申請劃分登記過戶為家母之名,但現在大伯不願意過戶給我母親,找過民意代表與里長去協調,大伯也不願意過戶。 請問該採取何種途徑,來爭取此塊農地? Tks.
依您所述,既然無法協調的話,只能經由訴訟請求分割過戶,但須注意農地何時開放過戶、以及開放過戶後,您母親有無向您大伯催告履行等時效的問題。
101-10-22 01:43
律師你好: 我老爸在過世前把房子土地過戶給我.但當時將資料放在奶奶那邊代為保管家裡面叔叔有把其中一塊土地拿去做分割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交易出去後面我才得知也並未簽名買賣合約~也不打算提告後續 因奶奶往生後叔叔和大伯又動了歪腦筋的情形下我搬出去和一位友人住後續我去當兵前友人慫恿我賣土地我也答應也簽了名之後我在當兵新訓中心期間 將房子的所有資料身分證通通放在他給我住的房間內在我修結訓假時發現房子過戶了 我有去找過對方我沒有簽名是如何交易的他只說透過仲介 也不願說明仲介是哪一間的 這已經過了六年 請問還有辦法要得回來嗎!? ps土地交易我確定有簽名但房子沒有~.~
雖然侵權時效已經經過 不過如果對方是沒有原因獲得這些利益 法律上還是可以跟對方請求的
林智群 (klaw) 101-10-22 12:41

土地交易你有簽名,那土地是要不回來了,

但交易土地的價金應該歸你所有,建議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你朋友返還買賣土地價金

大可 101-10-18 13:53

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債權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may 101-10-14 14:22

你好,

我們家位在小巷底,自家房子位在家族的共有地上(未分割), 巷子裡就5戶人家,其中3戶都是我們家族親戚,只有2戶是外姓人.

我們家的車子就停在巷底的共有地上, 那條巷子可以2台車子並行,但是空隙有點緊, 所以我們車子都會盡量靠路邊停, 留通道給其他人走.

但是其中1戶外姓鄰居的媳婦郤因停車問題已經三番二次的在巷子裡侮罵我的家人, 說是我們停車擋到她們的車子不方便出來, 實際上開車的是她老公, 她老公郤表示他開車ok. 她們也曾經找當地警察來現場看過, 警察也表示這樣的停車沒問題.

這戶外姓鄰居的公婆和我們家是多年的老鄰居, 平常和我們相處的都不錯, 就是她媳婦很潑辣不講理, 她公婆和老公也勸過她幾次不要這樣罵人, 可是完全沒效果.

之前一直顧慮她公婆, 所以我們不想撕破臉, 但是我不想再忍了.

如果她再度飆罵我是否可錄音起來提告她? 還是一定要有罵髒話才能算侮辱?

 是否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要看雙方對方實際情況

 並非只有依簡單一句話判斷

  如果你覺得對方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自然可以蒐證後提出告訴

小安 101-10-11 11:53

民法繼承 第1166條中有提到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想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謝謝。

如果分割遺產影響胎兒應繼分 胎兒將來可以主張遺產分割無效 請求遺產返還繼承人公同共有

此情形多指遺腹子(老公去世而老婆肚子之小孩尚未出生)

繼承人係胎兒

其他繼承人須將屬於胎兒所有的那一份算入再分配

否則其他繼承分割遺產之行為即屬無效

可請求重新分割或依民法第1146條行使權利

黃小鴻 101-09-20 12:41

土地分割案中~我們是唯一有建築物的共有

我們原本的土地持分不夠~後來購買了其他被告共有人的持分

我們現在土地持分夠了~故我們表達希望劃分到房屋座落的土地

但原告律師寫了陳報狀說:好的地方都給我們豈不公平<說我們都劃接近道路的土地>

所以十月中旬地方法院要開言詞辯論

我該怎麼向法官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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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4-06-08 17:00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我也有相同的問題,可否告之如何辯答,感謝不盡

 

101-09-17 16:01

1.請問一下農地分割共有一甲多 15人持分 強制分割一定可以分割成功嗎? 2.有一間透天厝 家人要做贈與 受贈人他需要有什麼費用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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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7 23:36

不好意思假如說走法院途徑的話 去進行強制分割這樣的話一定可以百分之百分割完成嗎?

QQ盼 101-08-26 14:56

 

一.兩兄弟以二分ㄓㄧ持有一塊土地所有權  自始至今耕作 其中二分ㄓㄧ於明國 42年因出租依法被徵收放ˋ領 兩造依現況耕作近60年 毫無爭議

二.民國100年原地主繼承人 申請建界才發現當年爭收錯誤 現耕面積根登計面積不符 經向原全責機關調查證結果 已徵收面積根發放補償金無誤答覆

三.當世人提出原始權狀民國39年鄉鎮公所申報之私有耕地出租清冊 確實擁有二分之ㄧ之權力 主張當年是未依法而超額徵收跟事實不符

 

經查證結果

1. 當年之徵收放領清冊上 原有面積被更改 但並沒有經當事人之同意簽章

2. 當年之放領分割複丈圖 只有承領人單方用章

 

上述事實當年之行政機關是否有逾越權限跟未依行政程序 應屬違法?

當事人應如何爭回原始權利??

101-08-23 12:41
律師 你好! 我和親戚阿姨兩人共同擁有一筆土地,各別持有1/2,但因地形關係無法分割, 阿姨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擅自在該地上加蓋一棟房子,請問我可以訴請阿姨拆屋還地嗎?
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使用 還是屬於無權占用 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Audrey 101-08-08 20:39

兩人共同向政府承租一公有地使用

承租時未登記使用比例,政府因此推定為共同承租,各有1/2使用權

實際上使用比例為:甲方:20%,乙方:80% (每年亦依此比例負擔稅捐)

今政府欲出售該公有地,雙方有意依原使用比例購買、支付價款(甲:20%,乙:80%)

但因最初承租時未登記使用比例,購買公有地後,政府仍會依原推定1/2分配產權

請問,乙方該如何將甲方中的30%產權移轉回?

購買前是否需先雙方繕寫「共有土地協議分割書」? 協議分割後會產生哪些稅、費?

或者是否有其他較佳的處理方法?

請幫忙解惑,謝謝!

 

101-08-02 21:18

您好:我居住的地方整村都是同一祖先留下來的地,已經數十年沒有繳交土地稅,如今村裏想要蓋神明的廟宇,所以想要分割土地,繳清稅金。請問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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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 101-07-05 11:12

律師您好:

請問

1.祭祀公業土地建地若要分割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嗎!

2.同上問題以前地目為旱地目前登記之地目為尚未編定若分割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嗎!

   以上 謝謝您

(1) 關於共有土地分割之稅負,依據法律規定,公同共有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價值減少者,應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所有權人之間可能會有所相異。另外土地價值之計算,是以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合併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如果是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而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導致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有取得農業用地證明的話,是可能免納土地增值稅的。

所以還是要依個案判斷,請依上面的法律規定自行評量是否要繳納稅負。

(參照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5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ndy 101-06-30 21:14

     你好:

        我爸他們三兄弟各有一塊持分的士地,共有九人持有且都是親戚,上面均有房屋,目前九份有二份己被法拍,而且是被是被外人且同一人標走,他也已到法院申請強制分割,請問尚未分割期間,其它持分土地可進行買賣嗎?需經其他持有人同意嗎?持分者可私下土地賣給自己的親屬,或是其中的一位持分者嗎?因目前我們居住的房屋己超出自己持分範圍,故需把另一份持分也買下,往後分割才不會影響到房屋,故想請教律師幫忙解筶?

    持分或稱共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以自由處分不需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如果是共有人間相互買賣也不會有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問題

   

wind 101-06-17 06:58

父親過世,家中有多位兄弟姐妹,留有房屋一戶和多間銀行存款(只知約幾百萬)

但是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其中幾位手足拿走不給看)

還有很多不公平分配的原因,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簽字,現在手足們上法院申請分割遺產

想請問:1.手足們可以用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為由,要求法院取消我的繼承資格嗎?!

2.法院分割遺產會依規定讓所有繼承人均分去分割遺產嗎?!多家銀行現金怎麼分割?!房屋呢?!

3.如果分割遺產判決下來,不想配合出庭辦理的我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到底有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的我該怎麼去辦理領取銀行現金和繼承房屋呢?!

感謝回答

王耀星 (Eric) 101-06-1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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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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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您是法定繼承人,並不會因為不願意配合蓋章就失去繼承權。

(2)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是按人數作均分。分配方法是依總遺產價值做均分,可能部分人分到現金,部分人分到房屋,但每個人最後所分到的遺產皆均等,詳細的內容會由法院裁量判決。而如果都擺不攏,就可能將房屋變價後,計入現金為分割

(3)  即使不出庭,訴訟當事人還是會收到法院判決書。您如果不服分割遺產內容,還是可以再提上訴。

(4) 當法院判決分割遺產後,就可以依據判決書內容進行遺產分配,領取銀行現金或是繼承房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m 101-06-08 17:26

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又民法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己登記動產,亦同.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則認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不以他人未登記土地為限.

甲見鄰居長期北上不在南部,於是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耕種,此時甲男可以將該地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又乙男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因長期在北部生活,且因繼承故不熟悉土地所處位置,該地有數個所有人未分割,此時甲男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民法772於己登記動產,亦同.因此,甲男便可將該地整塊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林欽壹 101-06-05 03:14
請問我爺爺留下一筆農地,過世之後~我爸與二叔三叔~各持份三分之一 近期我想分割此筆農地代書說~我爸已將他的持份過戶給我,我無權提出分割,我需用三叔的名義才能提出分割。且三叔土地想無償過戶給我,如真的過戶給我,我就無法提出分割了,因二叔不同意
如果你父親已經移轉給你 你就是共有人 應該可以請求分割
roger 101-06-04 10:45

1.家父有一空地(目前以一般土地繳地價稅),有人欲承租蓋鐵皮屋營業,請問這樣會影響日後之遺產稅嗎?是否只增加土地繳稅金額(營業稅率)?

2.若此鐵皮屋以其子女之名義蓋(即所有權子女名字)可以嗎?(子女已成年, 且有收入及存款)

3.蓋鐵皮屋是否要申請?向何單位申請?有建敝率限制嗎?

4.如果對方只願承租一部分土地營業,則家父可否申請土地分割,以一部分土地承租營業地價稅,另一部份土地仍維持繳一般土地稅?

以上, 謝謝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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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盼 101-05-18 12:58

陳情書

說明:

      原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段460地號

呂芳燒 呂芳標 兄弟  自民國35年登記,各擁有二分之一產權。

   依現況耕作至今五十餘年,相安無事,從未發生爭議。

 

一、  依照現460、460-8兩筆之面積和原登記簿之面積有明顯之落差。顯係當時協議分管之事實。

 

 

二、  就「耕者有其田」政策,依當時實際耕作部分,由政府放領徵收予佃農。理應和呂芳燒分管部分毫無關係。

 

 

三、  貴所於民國44年現況複丈圖也是和現況耕作相符。

 

綜上幾點請求櫃權責機關給予說明解釋。

 

一、    貴所當時之逕為分割,有沒有兼顧原地主之權益?

 

二、    民國44年460地號曾辦理位置測量,依該次測量測定範圍與現況耕作位置相符。當時之主事者,即應主動依法逕為更改,不是嗎?

 

三、    直到最近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現兩造已發生爭議,為免引起糾紛,懇請貴權責機關盡快派員至現場勘測鑑定彌平爭吵保障地主之財產權是幸!

 

              田是我ㄚ公跟我伯公兄弟兩買來的 我伯公沒有耕作給佃農作~所以耕者有其田放領應該是我伯公的2分之1跟我門無關....

      結果地政事務所民國42年逕為分割錯誤!!!我門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那現在我要怎樣去更正???

飲茶人 101-05-16 19:46

 (站長您好!昨天已發表過一篇相同之文章,並設為隱藏,但因迫切需要回覆要改為公開,不知從何設定,故重新又發一篇設為公開之文章,請刪除同標題之舊文章,或告知如何刪除,謝謝!!)

家中有一筆山坡地和一間兩層樓的房子,父親多年前過世後,改登記在繼母的名下,今繼母已過世對於財產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問題:所有的孩子都是跟父親的姓,但在法律上我們(大房)並非繼母的子女,請問二房的小孩,辦理繼承時,可以將他媽媽名下的財產都只過繼到他們二房這邊嗎? (註:大房跟二房有段時間是共同存在的,二房原為同居人,大房過世後二房才順理成章的扶正成配偶) 父親過世時我們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如今我們是否還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可以繼承  以下問題再麻煩解答

1.土地方面是否能申請分割繼承?或是需先過戶才能辦理?需到哪裏申請?由誰申請?
2.至於房子目前是二房的小孩居住,本來是三合院他們全拆掉後二房那邊出資蓋的,只蓋靠近大馬路旁的一棟,旁邊尚有一些建地,請問房子該如何繼承較為恰當呢? 

3.如已過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沒繼承權?
4.倘若繼承都需繳遺產稅嗎?
5.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辦理比較合適?

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繼母沒有對您們認養的話,那您們跟繼母間的關係只是直系姻親,對繼母並無繼承權存在,當然如果本案有訴訟的必要,還是委託律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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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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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吧。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所有的孩子跟繼母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並沒有親子的關係,所以日後繼母去世,繼母的遺產也是由繼母的孩子繼承,與你們無關,你們也沒有繼承權。

就父親的遺產登記在繼母名下的問題,當時是否有任何協議,協議先登記在繼母名下?如果沒有的話,依據民法第1146條可以向繼母的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本條有時效的限制,必須在知道以後兩年內主張,但如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10年則無法再行主張。

如果民法第1146條已經因為時效問題無法主張,則要另行主張土地房屋都是借名登記在繼母名下,實際上應該是父親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借名登記的要件依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必須是1.你們與繼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2.土地房子實際上還是全體繼承人在使用。

小結如下:
1.土地房子:如果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死後登記到繼母名下,可請求回復繼承權(注意時效),或是主張借名登記

2.繼母的其他遺產,如果你們與繼母未辦理收養,則繼母的遺產你們沒有繼承權。

 

以下部分是在就父親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繼承的前提下回答:

1.如果你們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則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再同意分割。這部分要到地政機關申請,可由繼承人之一申請,但要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
2.房子部分,就算是二房出資蓋,只要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就算是您父親的遺產,除非他們訴訟主張那間房子實際上是他們的。
3.已過世的兄弟姊妹,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話,會變成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由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兄弟姊妹的應繼承部分。
4.當初您父親過世的時候,房地應該都已經繳納完遺產稅(若未在父親去事後半年內申報會遭行政裁罰)。
5.這要看您要辦理的部分是哪部分。如果單純只有土地房屋登記的話,律師代書都可以辦理。
  如果是其他有關稅捐等相關法律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會比較全面。

飲茶人 101-05-19 00:0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 ... (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大房、二房子女基本傾向共同持有土地房屋..等
請問如果要辦過戶
是以何種名義辦理? 
繼承、買賣、贈與還是其他?

再次謝謝您!

阿邦 101-05-15 12:19

前因:
先父遺留祖屋及土地一筆,
該筆土地及建物,原有先父及三位叔叔共有
我與二個弟弟繼承後,三兄弟個人持份變為1/12。(目前尚未分割)
該屋為921地震後所造,當年取得使用執照後,有加蓋後方廚房,側邊水溝
(這二處有佔到鄰地,但是當年雙方誰都不知道)。
前年鄰居有意賣地,鑑界後才知道。因為祖父(還在世)及其中一個叔父,日前與鄰居(算是遠房親戚)發生糾紛。(雙方已經互嗆到祖宗,所以我認為已經無法調解)
導致鄰地所有權人<鄰居>對我家這塊地的所有權人(三個叔父加上我家三兄弟),提出侵佔土地告訴。

-------
我的問題是我想拆屋還地,但是祖父及叔父不肯!!(目前所有決定仍是由祖父獨斷)
我知道上法院有極大的可能敗訴。但我家三兄弟該如何解脫??

我個人自己拆會有被告毀損的問題吧。
但是不拆,我家三兄弟和想拆的二個叔父會有刑事上的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1-05-15 18:15

既然已經佔到別人的地,拆是一定要拆,拒絕也沒用,至於是否成立侵占,要看當時情況,如果建管單位都核發使用執照,表示公家機關也不認為有佔到其他人土地的問題,應不會成立侵占

黃小鴻 101-05-10 10:41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我也不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因為這塊土地繼承來的~也是我現在居住的地方

目前幾乎全部共有人都要求分割~我不知道該怎麼向法官訴求保留房屋

例如~以A.B土地更換C土地持分

或是用購買的方式購買C土地不足的持分!!!
法官叫我去請教專業該怎麼寫<找補>我也是有聽沒懂

所以現在重點是想保留我的居住房屋~但持分不夠~該怎麼寫才有辦法保留<不管是購買還是換地>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A.B.C土地上~我持分1/16

但是在C土地上建築物卻蓋了1/8

... (恕刪)

 目前C地共有人請求分割

 可以考慮的是

 1.是否ABC三地得合併分割

    要取得各土地多數共有人同意

 2.C地分割  可以協議是否補償其他未分得或分得較少共有

   以請求房屋座落的土地分給我們

黃小鴻 101-05-10 13:0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 張景堯律師的回答

ABC三塊地目前得知不能合併~好像是地目不同不能合併~住宅區.農業區但都是相連在一起

我該如何主張保留我的居住房屋的地下土地?

補狀告知審判長我要購買土地嗎?還是???

回覆 黃小鴻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分割訴訟

你可以提出初步可行方案

當然法院及其他共有人不一定接受

不過後面程序都可以再談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08 22:43
遺產分割,土地分割,法院有依職權決定最適切的分割方法,不受你們方案的限制。因此你必須向法官提出為何這塊地應該分給你,而不是分給別人或賣掉再大家分錢,依個案的情狀要有不同的主張,非三言兩語可解決。 你可以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就相關案情研究訴訟策略及方法。 祝 順心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阿信 101-05-07 15:30

偽造文書詐欺

去年買一筆土地,對方提供的土地資料並無此爭議地,簽了契約後,後來土地分割時發現有此水溝地問題,並告知對方,對方本來就知道且承諾移除水溝地,後因這個對方是叔叔,且信任對方因對方說要弄,讓土地很清楚,但一年後的今天土地分割完成,對方惡霸的要我們付錢,不然三天後準備律師告我們, 這對嗎?

我們本來就是要買無爭議的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地有錯嗎?

為什麼對方要一再的壓迫我們去買有爭議的地,現在本人懷疑對方涉偉造文書及詐欺,

 

1.請問各大律師該怎麼處理?是否涉及本人所說的?

2.土地分割完成,但有爭議的水溝地仍未處理! 這該付錢給他嗎?或者扣除爭議的土地的錢?或者其他?

 

再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yvan 101-04-25 21:17

律師您好…

對方要我履行「財產分割約定書」,但當初是被逼的,所以不想承認。

現在對方想上法院要我履行此約定書(對方為原告,我為被告),但此約定書其中一人(且稱其為某甲)不會簽名卻有簽名,請問這簽名的舉證責任要由誰負責?因某甲已過世,加重舉證的困難。

我可以參考以下判文要求由對方舉證嗎?謝謝律師回履…

=====================================================

參照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例意旨參照)。另代筆遺囑,乃私文書之一種,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故對代筆遺囑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自應由舉證人負證明其為真正之責(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參照)

基本上,原告對於財產分割約定書簽名之真正負有舉證責任,因為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揭示了私文書由舉證人負舉證責任,而本案原告正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的舉證人。當然您仍可主張某甲不會簽名的事實,好讓法官產生簽名不真實的心證。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安 101-04-20 21:32

請問律師

土地分割

因為第一庭時我沒空出庭,所以委託給一位也是被告出庭,但這位代表出庭的

原本只說會提出答辯狀,卻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提出共有分割圖,

(原告持有108分之24)

被告持分1/4、1/4、1/4、3/108

分割圖是畫成兩部分,一邊是原告持份,一邊是我們這些被告持份,

分割圖並未取得我們同意,請問現在該如何做呢?

要如何取消委任狀呢?第二庭我們會親自出庭,還能有補救方法嗎?

謝謝

對了之前給的委任書,我只有提出(但無)  有把並有部分劃掉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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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1-04-21 02:55

 謝謝律師

芝星 101-04-20 17:19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
就是阿~
我們家的土地共有土地,最近將要被強制分割
而且全村的人都很同意,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土地在路邊。
而我們家位於路邊,本來代書是說會幫我們留我們家那一塊地,但是我們只能擁有十五坪的土地,但是我們家的佔地面積卻多出1.5坪的地,雖然有一直跟自己的大伯說好心的分我們2坪的地,但是他卻一直不肯,所以代書就把代代還未繼承土地的子孫的地放在我家後面,如果他們無法繼承的話我們家是可以跟政府買土地的!
P.S.尚未繼承共有三十幾個人。

但是最近的審判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是尚未繼承的那些人...,他們說”為什麼大家的地都是在路旁,為什麼我們家的地是在我家後面卻不是在路旁呢?”

然後最近我聽我媽說,當初在建造這房子的時候原本是要申請登記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被取消申請,所以我們家算是違法建築....。

而且阿~我們家有幾坪的地不是要被分割土地,怎麼說呢,假如說是甲地要分割,乙地沒有要分割,而我們家剛好有佔甲地跟乙地...就是這樣。

這樣子的話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全我家呢??
拜託你救救我們家阿....
不然我跟我爸媽都得喝西北風了! QQ~

 

1. 說實在的你的問題好像不是很明確

 共有土地要訴請強制分割

 程序上討論共有人如何分配本來就相當繁複

2.如前順位位拋棄根本還沒有輪到後順位繼承繼承

 不知道板大所表示的是什麼

3.如果甲乙兩地共有人有多數相同

 或許可以考慮一併分割

LIN 101-04-16 10:34

您好~

祖先有留一筆土地,經查為祭祀公業所管理~
但曾曾祖父有留一份契約是明治34年(1901年),說明該筆土地分三兄弟,我們這邊是其中一份,但所申請的土地謄本顯示明治36年分戶,照上面前後日期推算,我們

家增祖父這邊還保有契約上約定的效力嗎?因為很顯然這份契約訂定後,增曾祖父才成立祭祀公業.只是過了許久之前設定的管理者都過往不在,也沒留下繼承的規約,
目前知道有一組人在申報,若他們成新申報,我們這邊可以依契約所約定主張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嗎
   
若重新申報,還能依照契約訂定的比例分割契約上的三位繼承人嗎?
   
還是要重新申請祭祀公業結束掉共同關係,依照曾增祖父之契約持三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重設祭祀公業契約還有效力嗎?
   
另外有專門處理祭祀公業代書或單位可以辦理嗎?謝謝您,撥閱閱讀與回信~
   
再次感謝!

Jerry 101-04-11 13:46

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Jerry 101-04-11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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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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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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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1 17:59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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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4-12 08:48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小安 101-04-10 17:08

請問關於土地分割案,如果被告委託給一人負責出庭,那委託書是必須

每次開庭都要給一份委託書,還是說第一庭給委託書後就一直到宣判結果,

如果是只要給一次即可。那是不是可以假設第一庭給委託書,第二次開庭

自己出庭呢?給委託書需要註明,相關權力嗎。還是給委託書後就不能過問呢?

麻煩律師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4-10 17:16

該份委任書直到判決為止都有效,給了委託書後你本人還是可以出庭,至於受託人的權力,可以在委託書中限制

小安 101-04-10 17:22

 再請教律師

請問那限制權力部分能大概如何限制呢?我是同意土地分割,但不想走到拍賣

目前是對方持有土地108分之21,

而我們這些反對賣土地

三位是各持分4/1

兩位是108分之3

目前大家是共識給其中一位持分4/1出面處理,但我又怕不限制權力,

會被這位吃掉我們的持分,麻煩律師能教教我限制大概權力

謝謝您

QQ盼 101-04-08 18:52
本人始於100年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始發現一部分倍民國42年政府實 施耕者有其田政策.被逕為分割給別人了!!!!!本人多方查詢結果尚存1份民國44年現況重測圖是符合現耕狀況的!!但在當時未獲更改,這是地政事務所的 內部公文書作業...我們毫不知情,直到鑑界才發現當年的錯誤
事隔多年,公務機關是不會承認錯誤的,還要我們提出書面證據!!!
請教先進~我平民老闆性該如何面對傲慢的公權力勒???

= =.....有好心人知道我ㄉ問題該怎ㄇ解決嗎.......

 

 

我昨天有去桃園縣政府承情 以文林院案例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申請解釋 縣政府有要開協調會 合理ㄉ範圍叫我賠償  這樣合理嗎??

我的田地從民國35年原始登記時起一直現況耕作至今60年
民國42年國民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把我的現耕土地部分逕為分割給了與我不相干的第三者....雙方到60年後才發現!!!
1. 有人說土地登記制.你的部分現耕地應該是所有權人的. 是這樣嗎???
2. 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架構下.我的原有財產不保了嗎??

就此請教先進們~~


附:: 本人到地政事務所查詢當時除了42年逕為分割原圖外.還有一張44年曾辦理未置面積測量該次測定範圍圖示符合我的現況位置的!!但卻沒有後續逕為更正延誤至今...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11 21:53

 以書面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但地政事務所一定會駁回更正申請,再針對該駁回處分進行訴願,惟訴願也一定會被駁回,之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但所有程序都要嚴謹,就有可能成功。

許志嘉律師2012.4.11

阿信 101-04-05 11:56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5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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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1-04-01 15:29

請問律師:

有關於遺囑財產分割約定書的官司須先上調節委員會調節才可上法院訴訟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4-02 01:37

 妳可以先提起訴訟,如果屬於是必要調解案件,法院在開庭訴訟前會先安排調解程序。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有關於遺囑財產分割約定書的官司須先上調節委員會調節才可上法院訴訟 ... (恕刪)

 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先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調解始可起訴

 不過有特定案件類型則必須先經過法院調解程序

 所以你如果起訴後法院可能會轉調解程序

(1)有關遺囑財產分割約定書,是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0款「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而此條文規定的目的,係基於親屬間和諧,避免逕行訴訟對簿公堂。

(2)而如果像這樣的強制調解事件,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話,也會視為調解聲請。未調解而直接起訴的話,法院會變更為調解程序。原則上須先進行調解程序,於調解未能成立後,始開始進行民事訴訟程序。

(3)但是本事件非親屬間爭執(如爭執遺囑中對於非親屬之遺贈),則非強制調解案件,得逕行起訴,是可不經調解程序的。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