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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緯緯 102-04-21 20:52

土地管理人如何繼承土地  因長輩們無子女繼承  長輩也願意把土地讓我們繼承

因為早些年代對於土地分割這件事並不在意 一直沒過戶 阿公也去世了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6

建議以立遺囑的方式處理,長輩往生後再依照遺囑過戶即可

何緯緯 102-04-21 22:23

 可是土地持有長輩也已故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5
回覆 何緯緯 的發言內容:

土地管理人如何繼承土地  因長輩們無子女繼承  長輩也願意把土地讓我們繼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稅金繳納及有無收歸國有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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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crober 102-04-20 20:19

您好

禁治產宣告的人其繼承分割協議書是要寫其監護人還是禁治產宣告本人謝謝!

都要列。以上供參。

wtcrober 102-04-18 16:51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往生,留下數筆土地與2間房子! 可以繼承的人員有:我母親,我與我姐姐與我妹共四人 由於我姊長年臥病在床目前是植物人,無法參與家中的經濟援助, 所以我母親決定希望我姊不要繼承 但是我姊夫不同意,所以他不願意去辦理幫我姊辦理禁治產宣告! 他主張有權利繼承遺產 但是他不願意資助家中一切經濟費用 因為這樣我們一直僵持不下無法去辦理遺產相關手續!! 請問有何方式解決嗎? 如果一定要給他,那分配的比例為何? 另外,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嗎?

無法協議分割,就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但需先辦妥繼承登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02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涉及母親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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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0:47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

您好!

依您所述,你姐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且您父親應該也沒有以遺囑指定遺產如何分配

雖然您母親決定希望您姊不要繼承,除非您姐自行拋棄繼承

否則就算她受監護宣告(即禁治產),仍得為繼承人,

至於遺產分割,不論動產動產皆得分割

分割方式就如同樓上道長所言,

分配金額的計算,要考量剩餘財產分配、扣還、歸扣等問題,

依您提供的事實,尚無法計算,

建議先跟您姐夫談談,了解對方所要求的範圍,才能判斷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mei 102-04-16 16:02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2戶人員塗銷登記分割後的土地,我想請問...如果原告要告..是否要告當初那20戶而不是單單這2戶人家是嗎?

原告是以借名登記之原因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登記應屬不易,但看起來本件應該不是土地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3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對方有可能因為裁判費過高,才選擇兩戶先提告。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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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4-17 11: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 ... (恕刪)

 

原告不只是以借名登記提告並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是一筆地號但年代久遠經分割後己產生多筆土地持有人也變多戶,原告只告二戶..這樣行得通嗎

wind 102-04-16 15:30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日前分割遺產的判決已確定,所有繼承人依法取得父親之遺產各1/6的所有權
持分遺產判決書至銀行辦理領取遺產相關事宜得知。父親有筆銀行存款(遺產之一)在其身故後15天裡
遭人多次持其存摺、印鑑在未告知隱瞞銀行承辦人員該帳戶所有人已身故之實情
同時也未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簽名蓋章之情況下將此筆存款盜領取走

事後查證得知是繼承人之一人所為,我向他提出要求返還此筆我可繼承的1/6的款項
但遭他強硬的拒絕並表示此筆款項已轉存到另一名繼承人的銀行帳戶,
更表明此行為(盜領跟拒絕歸還)是他與其他三名繼承人共同的決定,之後就避不聯絡

請問現在我除了對該名盜領者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外,是否也能對這四名繼承人提出侵占的告訴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另外您是何時開始知悉被繼承人之存款被其中一位繼承人領走?因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應注意此一時效規定。

至於其他繼承人是否有刑事犯罪之可能,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判斷其分別可能成立之罪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ind 102-04-16 22:28

先感謝律師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法院分割遺產判決書是在去年(2012年)12月底才正式判決下來

而我是在收到法律判決書後才得知有父親有留遺產和這筆錢的存在

至於知道遺產被盜領的時間是在今年二月去銀行辦理遺產繼承

透過銀行有給我提存明細才知道此筆存款早到前年10月底被盜領走

當下銀行行員有跟我解釋如果他們當下若是得知該存戶已經過世的話就不會讓別人提領這個戶頭裡的錢了

因為她們知道這之後有遺產繼承程序要走...

 

那就律師回覆的意思是說..我只能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而已嗎?

難道這種盜領他人存款(遺產)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法嗎?

而她們收到法院分割遺產的判決書裡有很清楚指出所有遺產繼承人都有1/6的繼承

所以他們是在清楚判決法條的情況下..不但不主動歸還被他們盜領走得屬於我的1/6的繼承款項

就連我開口跟他們要求返還..她們還強硬的拒絕並避不聯絡

難道這樣不算侵佔他人財產嗎?!

先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40
回覆 wind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死後提領存款是被認定為偽造文書,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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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 102-04-11 19:24

父親在 2009 年往生,只有我和大哥兩個繼承人,去年 8 月才分割完成。

一直租金都由大哥收走,未分割前,應為公同共有,我理應得一半租金,但他不肯給我。

另外,分割後,有些房子歸我,但由於租客有預繳租金給大哥,我問他拿,他也一樣不給我。

請問,我可以刑事提告侵佔 嗎?

需要什麼證據?我手上沒有租約,但承租人仍在承租中,可以找他們作證,他們也跟我確認是大可哥把租金收走。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應有的部分;至於刑事侵占罪的告訴,則須檢視相關的資料才能評估是否成立,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31
回覆 螢?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 2009 年往生,只有我和大哥兩個繼承人,去年 8 月才分割完成。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是有一半持份,應該是您要向承租人索討租金,而由承租人跟您兄長討回租金。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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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 102-04-12 21:4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應有的部分;至於刑事侵占罪的告訴,則須檢視 ... (恕刪)

請問妳所指的對方是指 1)兄長 2)承租人?

螢? 102-04-12 21:4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螢?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如果兄長不肯把租金還給承租人轉還給我,承租人可以如何主張要回這部份應歸我的租金

Matt 102-04-11 13:26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我父親,房屋是分屬我爺爺及大伯名下,大伯過世了,名下房子由他的四個小孩繼承,如今爺爺也過世了,因為爺爺本來的持分會由四位叔叔及我父親共有,家屬不願意協議分割,未來因為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會造成難以處理的現象,因此我要如何主張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房屋給我父親一人所有?主張房屋稅金皆是我父親支付的,可以嗎?如果我父親願意跟其他共有人購買,我們可以請鑑價師評價之後,出價給其他共有人嗎?

1.如果大伯父先於你祖父死亡,針對你祖父的遺產,他的子女可以按照代位繼承之規定,承受其應繼分。
2.如果是在房屋繼承後,要以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無法協議分割之狀態,並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房屋全部的所有權當然可行,不過後續你的父親可能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其他繼承人,如此才算是公平之分配方式,而得以獲得法院採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8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我父親,房屋是分屬我爺爺及大伯名下,大伯過世了,名下房子由他的四個小孩繼承,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涉及房屋如何分割的問題,補償或許可行,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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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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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穀搞蜘蛛 102-04-05 19:39

一、動產<<公同共有>>人數七人,其中某甲對外欠債3000萬,
債權人未於動產設定抵押權,能否對此動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二、上述之動產,他共有人(六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
多數決進行出售,某甲之債權人對其債權有何法律主張?

三、網友建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分割,但據我所知,這應該是共有人間的權利關係,
須經全體同意才能行使。第三人得向法院主張分割嗎?其適用法律條文為何?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355號裁定: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而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得請求執行,已經司法院院字第一0五四號解釋在案,該解釋既未區分一般公同共有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之權利,復未限縮於僅為「查封」之執行,且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如可依其應繼分估算出潛在之應有部分,並非不能比照或類推適用對於動產之執行方法換價,則遽將相對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動產權利之「拍賣」執行排除在上開解釋適用範圍外,非無不適用該解釋之違誤。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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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穀搞蜘蛛 102-04-05 20: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 ... (恕刪)

 循上說明,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
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債權人得針對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動產之公同共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1.一般情形,極大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人想要去法院應買動產的公同共有持分權利。

2.若有人應買,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之規定,該執行債務人以外的公同共有人得以法院拍定之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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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2-10-22 21: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布穀搞蜘蛛 的發言內容:請教賴律師 若無人買,債務人可以自己承受下來嗎?實務上這種強制執行和一般的法拍是否不同?

 

JC 102-03-30 22:49

請問離婚訴訟判離. 但雙方共有房子, 因為雙方協調不成, 可以只針對房子向法院提出分割嗎? 會拖很久嗎?

依經驗一個審級至少半年,除非對方就我方主張沒有太大意見,才會比較快。

102-03-30 21:17
我的問題比較麻煩

我有3兄弟,母親於101年11底過世,留下一間房子

我大哥是植物人,目前已向法院申請監護人,監護人就是我(尚未完成等出庭)
我二哥有欠罰單及卡債,目前因酒駕已再過幾個月即將入監
我有卡債,已協商且正常繳款

這間房子如要登記我的名下,聽說要用協議分割的方式比較好,
是真的嗎? 如果我二哥,不申請印鑑證明,不協議分割房子到我名下,要過多久,房子就會被查封呢?我又該如何自救呢?

我要進行那些程序,名字才可登記我名下呢,以防房子查封之命運呢?

請愈詳盡愈好.不吝惠賜!感激不盡!!

初步來看有幾點問題:

1.繼承人部分只有三兄弟繼承?父親健在?

2.本件似乎已超過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則你二哥應該是已經按其應繼分依法繼承遺產,若後續全數登記在你名下,而全無分配財產,恐怕會有詐害債權之問題,會被其債權人提出法律訴訟主張。

3.你二哥的債權人若要強制執行,依法要先代辦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進而就其權利持分進行拍賣。

4.你大哥也有其應繼分,遺產全部都沒有分配給他,而卻全數過戶到你自己名下,就你的部分而言,似有違背監護人之注意義務、利益衝突之問題,甚至構成刑法背信罪之可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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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2-03-29 12:13

法院判決離婚, 夫妻名下共有房子, 如何申請財產分割呢?

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訴訟,將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與離婚事件一併解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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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11

你們在離婚官司裡沒有連同財產一併處理,現在要處理這一塊比較麻煩,協調不成又得上法院了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安東尼朱 102-03-27 21:23

小弟家裡日前發生一件事情,有點棘手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原老家有一樓三樓,但小弟祖父去世之前將一樓三樓土地持分掛在一起

前幾年家裡把一樓房屋賣掉,最近要賣三樓時候,發現當初賣掉一樓時候土地持分沒有分割


目前已經找到買家,也有進行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裝死不肯歸還,要求我們要付錢買回


請問各位大大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法律上對方算不當所得,有義務歸還嗎?
2.若真的一定要付錢買回,要依照現值去買回嗎?
3.這種事情只能對簿公堂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2:08
回覆 安東尼朱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應該拿當初契約書及地籍謄本,跟律師預約時間,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那棟樓是屬於公寓嗎?土地及建物登記狀態為何?此要先釐清才能再進一步來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實務上,房地買賣之範圍,一般在契約書上都是直接記載土地及建物謄本之範圍,故依經驗判斷,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先前之買賣應已將所有土地持分出售,倘係如此,只能向對方買回土地持分,且價格需雙方合意。

ugg 102-03-25 23:14

您好:我與堂弟繼承一筆共用農地,阿公生前用圍籬區分各自耕種,四年前該筆土地有測量,堂弟約一坪地在我的農地內,當時有請他移動圍籬,將那一坪地移入他的土地內,但他沒有移動圍籬,僅打一根水泥柱作標記,而那一坪地我也未使用,堂弟最近要告我侵占, 請問共用地未分割這樣算侵占成立嗎?

本件依您所述,應該是竊佔罪之問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構成竊佔罪。所謂竊佔他人之動產係指違背他人之意思,擅自佔據他人之動產,而侵害他人對於該動產所有權或者支配權。若沒有占據、占用他人土地之事實者,應不構成竊佔罪。
又本件依您所述系爭土地似乎是共有土地,而另為分管協議,若沒有占用該部分分管土地之事實者,則不構成竊佔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4

 這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侵占

小藍 102-03-21 10:56

律師您好:奶奶去年過世,家父與家母均不在,小弟與姑姑有繼承問題,姑姑避不見面。昨日小弟收到姑姑委託律師來函要求小弟於7日內至該事務所處理遺產分割事宜。請問1.小弟是否一定要在7日內去協商若不去對方接下來會怎麼作?2.小弟是否也該找律師商討如何應對,在商討前小弟該如何匯整資料可讓律師清楚了解案件。3.請問是否有推薦律師小弟該如何比較那位律師較適合也較有經驗?

謝謝大律師的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遺產分割得以協議方式為之,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裁判,既然另一繼承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建議您亦應委任律師為您妥善規劃,並且陪同進行相關協商,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藍 102-03-21 13:26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遺產分割得以協議方式為之,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求法院裁判,既然另一繼承人已 ... (恕刪)

謝謝趙律師您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0
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遺產辦理繼承登記了嗎?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vichy 102-03-19 22:39

請問母親過逝之後父親迫我簽拋棄繼承但最後沒公證,因為後來查到是用分割繼承(只有動產

動產部分沒有分割.請問如果當初簽的拋棄繼承(如果還在父親手上)會影響我繼承回覆請求權的告訴嗎?

重點還是要看拋棄繼承是否有效 你主張你是被脅迫辦理相關手續 那你可能要證明你被脅迫的事實 否則拋棄繼承還是有效 既然拋棄繼承 沒有甚麼繼承回復的問題

拋棄繼承須於法定期間內完成,且須向法院聲請備查,本件若就您母親所遺下之動產,你個人部分已因繼承進而分割登記而取得一定持分,這應是概括繼承才會有的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ugg 102-03-16 21:56

堂兄弟四人於89年之前繼承共有農地,現在要辦理分割請問只能分割成四筆嗎?因為我家的地與堂弟的地共有四小筆,排列順序:第一筆堂弟的地並有建物,第二筆我家的地,第三筆堂弟的地,第四筆我家的地,請問可以原地分割嗎?還是要換地成兩筆才能分割?因第一筆地為堂弟的且已蓋農舍,如果換地是否變成第一、二筆是堂弟的,第三、四筆變成我家的嗎?但第三、四筆農地地形不規則狀而第一、二筆土地方正,若換地不滿意可以申訴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42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堂兄弟四人於89年之前繼承共有農地,現在要辦理分割請問只能分割成四筆嗎?因為我家的地與堂弟的地 ... (恕刪)

你這要看圖才能之道,請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幻想曲 102-03-16 21:36

6個人共同持有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了他的持分6分之給第三人者(非持分的5人內及相鄰地主)!

發現時為民國101年12月03日~被偷偷買賣證記完成!

請問如何對偷賣的人提告呢!

而買的人是當地的里長~是否也可以提告~圖利罪呢~!

第   34- 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47
回覆 幻想曲 的發言內容:

6個人共同持有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第三人者!

發現時為民國 ... (恕刪)

請問您住哪裡?土地在哪裡?怎麼偷賣?是賣他自己的還是全部土地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幻想曲 102-03-17 09:2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幻想曲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嘉義縣的~!問題上有((提持分土地被轉賣給非持分的人))~請看好~!~謝謝

1.本件不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所以不可能構成圖利罪
2.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士地或房屋共有人,於他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依最高法院判例,土地第34條之一第四項所謂的共有人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倘共有人違反該條規定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無效,而請求塗銷已完成之登記,但是若因此造成他共有人之損害,他共有人自得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您好,

      1.要先確認是出賣土地的一部還是土地持分。如果是土地持分當然可以賣,只是其他五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造成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但本案依題意似乎是其中一人偷賣全部土地,此時如果可以證明第三人(里長)是惡意,則可以主張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買賣就不生效力;否則只能向偷賣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阿真 102-03-14 15:25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為兄弟眾多也有養子養女..所以老大跟老二合分一塊地沒有分割..還有一塊是要給養子的但他不能辦過戶(以前好像有規定要繼承..林地還是旱地需要特別的身分)所以一樣登記在老大跟老二名下.但有請代書讓渡書..只是事情經過那麼多年那個養子竟然把那塊地一小塊一小塊給別人當墓地..但名字是老大老二的..怎麼辦像這樣是否要承擔責任..還有要他辦過戶好像要700多萬他一句沒錢辦..也拿他沒辦法.這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可以捐出去嗎還是有別的方法.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16:38
回覆 阿真 的發言內容: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 ... (恕刪)

你可以將事情始末及相關資料,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需先確定土地是否已經繼承登記.

二.若已經繼承登記,則該養子應該無權使用該土地,但仍要看一下讓渡書如何記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3-14 19:25

謝謝您們二位的回答.我再詢問清楚一點再來請教

yvan 102-03-02 09:29

律師您好…

一、父親遺留的財產因之前先被弟弟以違造文書的方式賣了,事情過了二十多年後父親才過逝。
    因為我現在已提起「裁判分割」均分土地,之前被賣的可否先對我弟弟依民法1146條提起「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再於裁判分割之訴裏以「訴之追加」的方式要求法官裁判我弟弟因所賣土地已超過其所賣之地,不可參與裁判分割其他土地?

 

二、「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的產財權官司須先經過調節,102/3/30即過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間。,請問若提起「起訴兼調節狀」是否來的及3/30的期限?因法院定第一次調節時間必超過1個月。

問一、父親遺留的財產因之前先被弟弟以違造文書的方式賣了,事情過了二十多年後父親才過逝。
    因為我現在已提起「裁判分割」均分土地,之前被賣的可否先對我弟弟依民法1146條提起「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再於裁判分割之訴裏以「訴之追加」的方式要求法官裁判我弟弟因所賣土地已超過其所賣之地,不可參與裁判分割其他土地?

答:1146這件,是有相當難度。
裁判分割這件,則仍有機會,你是可以如此主張沒錯,這兩件的確是沒有辦法同時提起在一個訴訟,但是,也沒有必要說一定要提1146這件。

 

問二、「侵害繼承權確認之訴」的產財權官司須先經過調節,102/3/30即過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間。,請問若提起「起訴兼調節狀」是否來的及3/30的期限?因法院定第一次調節時間必超過1個月。

答:你直接就提起訴狀,法院會轉成調解程序,這樣時效就來得及。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相當高,而且事涉繼承問題,相當困難,建議你最好還是請律師幫你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yvan 102-03-02 18:30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答:1146這件,是有相當難度。
裁判分割這件,則仍有機會,你是可以如此主張沒錯,這兩件的確是沒有辦法同時提起在一個訴訟,但是,也沒有必要說一定要提1146這件。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但為何說沒必要提1146這一件?如果不提1146這一件,我在裁判分割裏仍然要分給我弟土地。但他已經在我父親死亡之前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掉他應該得的部分。而我只是想提起確認之訴,並不是給付之訴。因為1146條的時效這個月就要到了。               以上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yvan 102-03-02 18:43

而且我也有我弟「承認偽造文書賣地」的錄音。這樣的應該不會太困難吧。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此事件尚涉及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un 102-02-16 17:03

母親遺產已去地政事務所辦理但因故未完成辦理.還可以反悔嗎?

我們姐弟二人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繼承.

弟弟告訴我現金只有50萬定存及 房屋一筆..

我也相信他..他不給我看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面的繼承人確為我們2人)

口頭約定現金於扣除喪葬費後均分..

 

我因一時心軟同意房屋全部過戶給弟弟..兩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已簽名蓋章..

但因先父的前妻所生(父十年前已亡).兒子.(非母親所生)

弟弟變成次子..

尚需至戶政所再找資料

 

故未完成辦理房子過戶

..

如果還未辦理完成--意即房子尚未過戶給弟弟前

我還可以反悔嗎?

弟弟當然會拒絕..

我事後才發現原來現金有很多筆

他不願給我

故謊稱只有50萬(這筆是定存)

其餘是活存..他可以隨時提領..印章存摺在他手上

 

我們也沒寫分割同意書

 

如果他把活存都領走怎辦?

 

如果還未辦理完成--意即房子尚未過戶給弟弟前

我還可以反悔嗎?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嗎?

謝謝您

 

( 父親的長子 的母親名字為陳氏

而母親姓名--陳美

母親是60年前結婚的)

沈恆 (沈律師) 102-02-16 18:47

既然還有許多爭議,最好是將過戶資料撤回,向法院提分割遺產訴訟,才有助完整解決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9

建議先委請律師發函給地政事務所,

公務員比較保守,看到這筆過戶有爭議應該會停止繼續辦理下去

ugg 102-02-16 13:23

您好:

請教問題: 祖先留下一筆共有地尚未辦分割及重測, 持有人為叔公. 伯父. 我爸.

叔叔, 各持有人均用圍籬區分持有地各自耕種且田地接緊鄰產業道路可以各自

進入自己的田地.叔叔種植香蕉因種在圍籬旁, 所以他的香蕉及香蕉葉會越過圍

籬遮到我家田裡的檳榔樹, 我爸有跟叔叔談過不要種太接近圍籬, 因為香蕉及香

蕉葉會掉到我家田裡且會遮住檳榔, 叔叔回答誰規定不能種在籬笆邊, 而且土地

是誰的還不知道.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各位律師:

1.越過圍籬的香蕉及香蕉葉我可以砍掉嗎?須有第三人證在場?例如里長….

或則拍照存證等.

2.共有地未分割各自圍圍籬區分又有進出道路, 我叔叔進入我爸田裡可以不用告

知嗎?

3.叔叔養狗把鐵籠放在我家空地, 狗的排泄物也不清, 樹也種在我家空地, 燒材火

也在我家空地跟他講請他移除他也不理我該怎麼辦? 難道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

人之身嗎?

4.雖然共有地尚未分割, 各自皆有圍籬區分, 是否擁有地權及使用權?

5.共有地的四戶持有人其中有三戶決定分割, 若採強制分割叔叔不願分擔費用

是要我們三戶分擔? 還是法院會強制他繳納?

6.我爸跟叔叔的地部分重疊, 若強制分割他不願配合商討換地或重測那該怎麼

辦?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6 14:39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2.強制分割土地,必須提起訴訟,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本所網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決之道仍應提起分割訴訟,訴訟判決具有強制力,若對方最後不願意配合,仍得以強制執行程序解決之,費用的負擔仍可以依法院之判決來請求對方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31 09:05

律師您好…

我手上有一份「財產分割約定書」,訂立日期為81年。但被繼承人於100年死亡

約定書內容第一行為「立約定書人等就將來分得財產,事先約定並切實履行」。

其他內容為被繼承遺產分配狀況,由十位繼承人簽名,無被繼承人簽名。此時約定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

請問:

1、這約定書可解釋為一般契約嗎?如果解釋為一般契約那是不是超過15年請求權了?

    因約定時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不是十位繼承人的,所以沒請求權。但民法128條說明,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那被繼承人於100年死亡,不就可從100年起算?

那到底什麼時候起算?

2、若這約定書解釋為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分配,那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

3、因約定時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不是十位繼承人的,那依民法246條,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那此契約不就無效了?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既然是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所簽訂,生效日期應自被繼承死亡時生效,被繼承死亡後其遺產即由繼承人共同繼承,所以繼承人簽訂分配遺產契約書,應無違公序良俗,本件契約應仍屬有效,若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談不合,則可向法院請求依之前所簽訂之契約來進行分配,屆時該契約之效力仍會成為爭執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31 0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既然是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所簽訂,生效日期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1、46年台上字第1068號說明如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為某甲之養子,於養父母健在時預立分管合約財產之瓜分,載明該約俟父百年後始生效力,固堪認係以某甲死亡之日為契約發生效力之始期之法律行為,然兩造對於其父之財產不待其父自行贈與,或於壽終後再行協議分析,乃急不暇擇,於父生前預行訂約剝奪母之應繼分,此項矇父欺母而訂立之契約,衡諸我國崇尚孝悌之善良風俗,既屬有違,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該契約即在無效之列。

2、該契約其中1位繼承人已先被繼承人過逝,且不識字不會簽名,但有其簽名,蓋章與手印。

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所分配財產不足特留分

請問:

1、若解釋為遺產分配,此情況與46年台上字第1068號一樣嗎?

2、契約其中1位繼承人已先被繼承人過逝,且簽名為偽造的,那契約有效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該與46年台上字第1068號不同,該號判決是有排除其母之應繼分,您們這件應無這個問題.

二.簽名偽造會影響到本件契約之效力,且他又先於被繼承死亡,所以現在該契約會變成有問題.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yvan 102-01-21 10:27

律師您好…

 請問我現在要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但是因有一塊土地被其中一位繼承人在二十年前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掉,被繼承人於100/3/30過世,我可以要求法院因其中一位繼承人之前賣掉的土地已超過應繼分,因此不能再主張其他土地分配嗎?

謝謝律師回覆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案 否則這樣主張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

yvan 102-01-21 1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

那我是不是先提裁判分割再主張我的方案,如果對方不肯,再提起另一請求回復繼承訴訟?

還是先提起請求回復繼承訴訟?

那請求回復繼承訴訟裁判費是以他賣掉的土地總面積為計算標的。還是我要求這塊土地的1/9為計算標的?

土地都已賣了。是以公告地價計算還是以賣出金額計算?

謝謝律師回覆

當然可以

繼承財產就是這些,每個人都公平有一份
二十年前拿了,就是有拿了
現在再分,拿過就不能再拿

這個跟遺產土地有關的法律問題

不要輕易自己去訴訟
敗訴會有既判力
以後就爭不到了

還是要請律師幫你研究才妥當

James 102-01-18 00:00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張景堯 回覆時間:2013-01-17 23:01:50 1.土地房屋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抱歉,房屋登記在甲乙股東名下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請問若是未有分管協議, 任一方均不得使用現有之房屋嗎?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物 謝謝您的詳盡回答
沒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原則上不得擅自劃分一區域占有使用 否則其他共有人都有權請求將共有物返還共有人全體
James 102-01-17 22:40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1.土地房屋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
yvan 102-01-17 08:24

律師您好…

一份代筆遺囑由我兩位舅舅偽造,因此我母親不承認此遺囑,認為遺囑非本人所簽,無效。當對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囑繼承登記時,我母親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也駁回對方遺囑繼承登記。我們到現在未曾見過遺囑正本,只見過影本。

我母親已向地政辦理所有財產為公同共有。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

民法1146條說明是侵害時起算二年。

參考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84年訴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四、按扣減權之性質為何?固有物權的形成說、債權的形成說及債權的請求權說之爭

,惟我民法特留分制度,依學者之研究所見,大體上採取日耳曼、法蘭西型特

留分制度,即以特留分遺產之一部分,並存於遺產本身之上,非繼承人不得享

有之,故特留分權具有繼承權性質,特留分被侵害時,返還之對象,以現物為原

則,自不宜仿照德國民法採取債權的請求權說(按德國民法係採取完全的金錢

還主義),而應參酌法國、瑞士民法以扣減權之行使應依特留分扣減之訴為之,

其訴之性質為形成之訴,而採取形成權說,尤其我民法第一二二五條逕用「得:

:扣減之」文字,依文義解釋,應採形成權說。且我民法既未如法、瑞民法明定

扣減權之行使以起訴為必要,則其行使以特留分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為之已足

================================================

1、請問到底扣減權的行使,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須要以起訴為必要嗎?

2、怎麼行使?向地政寫異議書時已註明若遺囑有效,行使扣減權。但對方申請遺囑繼承登記時駁回原因裏沒寫,對方不知道。以異議書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有效嗎?還是要寫存證信函有效?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則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其會喪失其繼承權,此對您母親是最有利的狀態.

二.至於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17 09: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一、因為遺囑製作的日期為81,距今已二十年了,我兩位舅舅的違造文書不知追訴期過了沒,且就算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也會代位繼承啊,這應該對我母親沒什麼有利的。

 

二你說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你指的遺產分配是什麼意思?裁判分割可主張嗎?還是要告分割遺產?

再次感謝

Q: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A:

一、這兩件事情應該不能同時進行,就算可以,也是自我矛盾

二、要分割遺產,有遺囑就照遺囑,沒遺囑就提裁判分割

建議你不要把問題複雜化,直接就打裁判分割最快,把名字登記了,這就是一種保障,至於後續,就變成對方要來向你主張,我們可以好整以暇等他們來。

遺產牽涉到動產繼承,這個金額非常大,千萬不要等閒視之,還是要請專業的來幫你。

何小錪 102-01-14 21:41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們有塊土地共有ㄉ~~然後呢~現在出現ㄌ一個在台中ㄉ代書~說要幫我們辦強制分割~~就是同意分割ㄉ人要收一坪3000塊分3期收第一期30趴~第2期30趴~第3期3趴~確定分割在10趴~可是我問他說收錢為什麼不同意分割ㄉ人一起出來~一起繳費用~他說要一個一個這樣收~~我想問一下這樣是對ㄉ嗎~我覺得我們完全沒保障~~想請問一下張律師~我應該要注意些什麼事
1.如果沒有辦法信任對方 建議還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分割就好 2.可以先協議如果協議不成考慮是否由法院裁判分割
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Aries 102-01-11 15:32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有個朋友,他家庭有些問題,他們家都不知道要怎麼才好,有跟他講說可以去問問看公家機關的法律諮詢單位,但他覺得那種地方專業程度應該不怎麼樣....

以下是他的問題:

他的爸爸很喜歡亂花錢、也欠很多人、企業的錢,都已經讓人追很多次了還死都不還,也不改掉自己的壞習慣,他們家人很怕哪天,別人動用法律途徑後,導致他們自己名下的資產、錢,都會被他所牽連....
他也死都不肯簽離婚、或者財產分割等文件,真的深怕有一天會被他連累.....,他們家人也已經幫他解決過很多債務問題了,但都還是死性不改!

他想要問的是,如果哪天有人、或企業動用法律途徑要求跟他有關係的人,必須幫他償還、或者拿資產抵押的話,我們台灣的法律能有單方面申請(就是他們家人),不會被那些追討債務的人強制償還、抵押的法律效益嗎?(就是前面所講得自己金錢、資產等)

以上就是他的問題....
煩請各位法律專家、或者有經驗的大大
能幫忙小弟的朋友解決這件事情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m(_ _)m

林智群 (klaw) 102-01-11 17:20

配偶部分日前已經修法,債權人沒辦法向配偶請求清償先生債務,

子女部分只要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雅萍 102-01-04 15:16

財產分割案件判決後收到法院裁定通知,需支付半數案件相關費用及代墊款項給原告,詢問原告匯款帳號,原告不予答覆,但不知原告身分證號碼,能否提存法院?

wind 101-12-31 03:41

家父去年過世,所有繼承人因分配遺產比例無法達成共識,

有些繼承人不願意配合一起去銀行辦理遺產戶頭現金提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目前法院判決書已下來,房子銀行現金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想請問~現在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自行"到銀行提領法院判決的屬於我的個人1/6部分的現金嗎?!

還是需要所有繼承人要一起去才能辦理現金提領呢?

先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31 05:05

分割裁判確定後,就可以單獨去銀行提領屬於自己的部分了。

kidd 101-12-30 17:38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00

若不能在期限內協議分割完成,還是要先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繼承登記父親可以單獨辦理,不須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若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kidd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 ... (恕刪)

國稅局不會那麼快就罰錢啦

現在都馬要拖個幾年

先通知、再來列管、以後才罰錢

 

建議你,可以早點分就快點分,以免因為土地增值

讓大家火氣整個上來,眼巴巴看著要用地結果不能用

 

你堂哥只要去向法院訴請分割,就一定會准

所以,趁現在可以協議分割,就先協議,不要拖

 

怎麼協議如果不會,可以來問我

kidd 101-12-29 19:21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lovefun00003 101-12-28 20:08

各位大大好
家母於數年前繼承了一筆共同持分土地(算是祖產)

小弟因為最近比較有空
就去地政事務所
土地的所關資料調了出來
頓時覺得很奇怪

爺爺民國84年4月過世,同年7月
家裡所有的動產都被大伯辦「分割繼承」(他持了2/3)
奶奶由於不識字,所以到死前都不知道爺爺的的財產
已經部份到別人名下了(此時奶奶持有1/3)

媽媽家有五個人(媽媽、阿姨、大姨、一個神智不清->都不知情)

小弟是想請問板上的神人
這樣有解嗎?(約10筆動產)

另外,奶奶死後
1/3的財產大伯又要來分
這部份也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
被大伯拿去辦共同持有(約10筆動產)

因為大伯最近一直騷擾母親
揚言不把土地過戶給他
就要告母親

小弟當下聽到也覺得很誇張
小弟的老家是個民風很「蠢」的地方
連7-11都沒有

小弟有去問過相關的法律資諮
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分割
因為小弟的老家在外島
所以開庭要回去也很麻煩
所以想說讓法院去裁決

有沒有大大遇過相關的情形
或是有任何特殊的見解
提點一下小的

謝謝

阿傑 101-12-26 21:46
請問大樓原是平面車位的房子搭機械車位賣 平面車位的坪數及持分不知要分割.所以沒分割 買賣是契約有寫明機械車位 現在還有辦法要回平車的坪數及持分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位應依您們社區的分管契約來認定,且平面車位若是在地下室,應該屬於共有部分,應該是不能分割,因此,您仍需視您們社區是否有分管契約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1-12-26 21:42
請問大樓原是平面車位的房子搭機械車位賣 平面車位的坪數及持分不知要分割.所以沒 買賣是契約有寫明機械車位 現在還有辦法要回平車的坪數及持分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位應依您們社區的分管契約來認定,且平面車位若是在地下室,應該屬於共有部分,應該是不能分割,因此,您仍需視您們社區是否有分管契約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 101-12-21 01:04

曾祖父(母)留下了一塊地,祖父(母)也都健在!!!
地約120坪是共同持有3個兄弟各為3/1.地上包含我們家(房屋)
房子約30坪剛好在地的中間左右兩旁是空地約41坪和田地約49坪(祖父用來耕種)
田地上也有留下曾祖父(母)住的紅瓦房
最近2叔公和3叔公再吵說要蓋工廠和賣土地!!!!
所以要分割土地如我們不同意分割就要強制分割!!!!!
我想知道如果要分割那我們家的房子(登記為祖母所有)應該要怎麼分?!
強制分割又是怎麼分?
又剛好在中間兩邊如果分割好給2.3叔公我們家沒路可出!
如果分割土地我們是否可優先選擇地的位子來保留房子和出路?

 

去詢問立委助理!他說分割可能就是我們家(房屋)保留然後左邊一點右邊一點分割給我祖父!
那該如何保留出路???

我們現在煩惱的事房子保住了可是卻沒路可出了!!!!!!

家人擔心道路變成使用者付費意思是我們要過就要付過路費!
分割是否可以將那一點變成我家的出路!!!!!
或是道路不變左右各一點我們是否可以將房子打掉重新蓋?因為怕打掉後就不能蓋了!
因為旁邊土地是農耕地我們家打掉的話是否也變回農耕地?

沈恆 (沈律師) 101-12-21 01:30

分割可先由持分所有人協議方案,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考量實際狀況進行分割訴訟中也可以各自提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另外,單純拆除房屋並不會使地目變更,但能不能重蓋就要看是否符合現行建築法規之規定。

R 101-12-21 16: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割可先由持分所有人協議方案,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考量實際狀況進行分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

那請問如果是依現況的話對我們家有利嗎?

房子另2位並不想要也口頭表示過不會要!

房子應該是由我們家所有

可是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出路的問題!!

房子在田中間後面是別人的田地.出口道路一直都在左邊!

左邊如果分割給其中一人因左邊沒有右邊大!

而且左邊有到40幾評也是因為含道路!

如果分割後剩下的一點為我祖父的這樣也無法弄成道路出口!

右邊又是田地而且也只分割到一點!

如果3方自行協調不成最後變成強制分割!

我們的出口道路會依現況留下不動嗎?

如果3方協調成我們該用什麼方式要他們不能反悔呢?

簽切結或協議書要怎樣才具有法律效應呢??

Candy 101-12-19 23:54

您好!! 請問我爸於101年6月中過世,而宜蘭遺產糾紛已延至3代(爺爺、爸爸、我們這些子女)。因為目前遺產為共同共有,故也無法申請限定繼承流程(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果進行遺產分割,我們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嗎?

請問現在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像我們一些政府稅捐我們個別都有繳納(申請個別分擔申請書)。但是我有些叔叔、嬸嬸不願繳納,一直擺爛。但是稅務局通知我們,其它人如果不願繳納,會回頭找我們繳納。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已權利呢? 遺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大家就應該共同負擔,為何守法的人,要被剝二次皮呢?

請求法律真誠協助守法的人,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09:17

印象中有回覆過您的問題。

1.一旦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間,之後就無法再主張拋棄繼承土地一旦分割完後,就是您自己的土地,這時候您若想拋棄,不是拋棄繼承,而是拋棄您自己的財產

2.地價稅是找地主要,您可以代親戚繳納完後,憑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拍賣對方共有之部分土地

3.如果您不想要土地,在稅務上可以考慮捐地給政府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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