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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迷 105-07-11 16:08
我目前成年未婚,想要自首我有墮胎過,並且請檢察官連同我的前男友一同起訴,我不想要適用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更不想要適用刑法62條的減刑,請問我要怎麼表現才能讓檢察官起訴、讓法官判我有罪,並且不減刑即不得易科罰金
105-07-08 18:37

我今年27歲,未婚。前任28歲,未婚。

我在民國102年8月22日聽從前任男友的意思去夾掉娃娃,男友嘴上說經濟不好沒法養但是我心裏清楚知道他是不愛我了,所以我還是抱著他還是會娶我的心態去夾掉娃娃,但實際上我跟他心裡都清楚"經濟不好,不過就只是一面之詞" 前陣子我們分手了,但我仍然無法忘懷曾經觸犯過刑法的我,我忍受不了明知已經做錯了事,卻不受到任何的懲罰。我們家的經濟是絕對有辦法養這個孩子的。

我想問一下,要如何讓檢察官認定這案件構成要件該當?不會阻卻違法事由,也不會衝擊到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而不起訴駁回。又,要如何讓法官認為我就是罪不可恕無法適用刑法自首減輕,不適用刑法易科罰金。如果傷害一個未出世的生命可以用罰個錢就得到饒恕,我寧可一輩子都不得饒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醫療院所實施墮胎,一般均會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之規定醫生才會施作,所以您的情形可能會有阻卻違法,且您自行投案,也會符合自首,一般都不會判太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5-06-26 20:20

請問沒前科,非低收,但隔一天犯兩件腳踏車竊案,第一件沒上鎖有報案,已獲原諒,第二件屬自首,都非屬加重竊盜,但是第二件是前輪上鎖,我徒手將前輪拆下,用第一件的前輪裝上騎走,這樣還有機會與檢查官以緩起訴的其他規定協商嗎?公益捐款,義工,心理咨商我都可配合。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和解、認罪,以爭取緩起訴

2、 倘若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8

您好,

 

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檢察官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17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年家人因案入獄,請了一名律師打官司,但跟我們接觸的人都是一個自稱是跟這名律師合股律師事務所的所長

去年上訴至高等法院,本來已經改請法扶的律師(因為家庭經濟關係無法再請這名律師)這位聲稱是所長的人告訴我的家人說

如果不請他們,可能會刑期會被加重或是說法扶的律師都很差勁等等之類的話,家人因救子心切,便答應二審再請這名律師

就在要宣判前夕,這名事務所所長說 : 跟這二審的這位審判長有私交,送一點禮金過去,可以輕判或是維持為判決順便交保之類的...如果不送禮金的話,因為受命法官對家人犯案自首其中一件案子有意見,可能會重判之類...家人擔心害怕便接受了這名所長的提議,還簽了本票,但跟這名所長說,經濟不好,只能慢慢還錢之類的話

但二審宣判結果.家人多加了兩個月的刑期,也沒順利交保直接發監執行...

家人覺得上當受騙,請問該怎麼做?要去自首行賄嗎?

古意超 105-05-20 02:41

律師大人妳們好,小弟目前在一間美容護膚店擔任一職,公司本人為負責人,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有先求助警方)因晚班人員只有我一人所以公司財務必經我手,但因需要家用我便利用職位挪用公款1000元,未申報,股東群發現了,我有承認我挪用,但股東群聲明要本人賠償公司100倍為新臺幣10萬元,並扣留當日薪水不給付,經過私下兩次協調是否降賠償金額,但股東群堅持要賠償10萬元,當然相關刑責本人也查看過,但本人真的不知道本人是否先去自首還是該怎麼做,薪水也被扣留也籌不到這10萬,如上調解或法院,賠償金真的會到10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18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保獲減輕處罰。

古意超 105-05-20 07: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 ... (恕刪)

但我算是業務侵占,我很緊張是,如果上法院,法院不知道怎麼判,會不會被關?如有罰金會不會金額太高?因為股東群的身份讓我會畏懼,導致我幾天沒睡好,吃也吃不下,又怕會不會騷擾到我家人…那我是不是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呢ToT好急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順便一問,目前我有一條酒駕緩起訴當中,如果我這案件又上法院會不會有影響判決呢?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緩起訴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就醉態駕駛罪、業務侵占罪一併起訴。 公司只受有1000元的損害,沒辦法要求100倍的賠償。建議可與公司和解調解,並請檢察官或法官從輕處理。 雇主扣押你的薪水並無正當理由,可以請求給付薪水,但雇主可能會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屆時要就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
古意超 105-05-20 11: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那我緩起訴那條會怎麼審判 會被關嗎?

因我知道與股東私下和解賠償金絕對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才希望由法院審判,但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案件是否會很嚴重,當然自己做錯事情就是要負責,可是因家有妻小要照顧,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可以輕判,最近真的精神狀況很不好,自首的話,流程怎麼走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2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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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5-18 22:09

之前有使同鎧他命 但今年3月底就戒掉沒在使用

但5月初收到警察送來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

當天我遲到沒有出庭,我後面有補寫假單

後來聯絡書記官 他說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或等下次開庭  而他說筆錄做完下次就不用在來出庭 所以我選做筆錄 

但去做筆錄時警察叫我驗尿 (這是可以的嗎?)

而初驗的結果是2 3級都有反應 這樣的話 我會要去勒戒嗎?(初犯 但我沒使用過2級的)

而我自已去做筆錄 這算自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結果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吸食二級毒品支出泛,建議儘速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院外治療之機會,以降低檢察官直接將您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小林 105-05-18 23: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結果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 ... (恕刪)

但我筆錄做完後是直接到地檢做證人 後面沒收到任何的通知

初驗是在警局做的 我不知道他何時會通知我 (大約多久通知呢?)

所以我不知道要不要先找律師

p.s 我是抽k菸 並無使用2級毒品 但初驗時有驗到2級毒品呈陽性反應 所以我也不太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法律研究者 105-05-21 14:2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要趕快在時限內 爭取院外治療才能免除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請閣下儘速遞狀請求檢察官准予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夜 105-05-09 19:28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減輕期刑,並避免擔負本件車禍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自首承認有冒名之問題,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您好:

刑法第164條頂替罪「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只要為了替犯罪嫌疑人擔罪,企圖使犯罪嫌疑人脫逃,自己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認罪,就構成頂替罪。因該罪僅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爭取緩起訴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erena 105-04-15 11:16

因為昨天自己的安全帽不見了 臨時拿了隔壁車子的安全帽
現在想還回去 我如果拿去警察局跟警察說 這樣自首還會被起訴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4-15 11:33

您好:

不管是否構成自首(自首要件是警方還未鎖定犯罪人是誰),

去警局自白犯罪、歸還贓物絕對都是對你有利的,

甚至還有可能因犯後態度良好,取得被害人原諒而不起訴或緩起訴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竊盜罪,竊盜罪屬於公訴罪,縱使您自首、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依法仍然必須辦理該案。

2、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甚至於是不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36

您好,若被提告,建議盡速與被害人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說明不小心拿錯,而沒有竊取他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有夠雖 105-04-11 06:44

請問我朋友本來是一對男女朋友,但因不知甚麼原因導致女方聲請保護令

起頭女方也教唆A男方去拿二級毒品供她吸食,然而最近女方跟另一個B男方走很近

然而A男對女方有口頭暴力摔東西,開庭時女方沒去A男重女方家離開直接去開庭也聽女方的法官問甚麼就點頭不要回嘴,導致保護令下來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女方好像要告A男販售毒品,請問女方有錄音這樣一定會被告成嗎然後保護令部分3/28正式生效,4/3A男去找女方 女方無故報警 A男才恍然大悟原來女方是這種人,女方有前科毒品 A男沒有,女方社會經驗很足夠 是個女強人 但A男年紀小她15歲完全被她玩弄於鼓掌間,直到最近才發現 像現在這情況該如何是好????

女方剛好跟大安分局的些交情,A男想去自首說有吸毒這樣好嗎? 請問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用毒品的部份,倘若有心要戒治,且沒有前科或是勒戒記錄的話,可以去自首,屆時可以爭取戒癮治療。

2、有關保護令的部份,可以在抗告期間聲請抗告,且在保護令期間不要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3、至於毒品轉讓、販賣的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釐清事情經過,然後擬定訴訟涉略才能保障權益。

廖小小 105-04-10 23:53

各位大大  好~

謊報刑案~

有朋友向我借錢,可是他是無底洞,已經借過他幾次,這次又向我開口,我是說謊錢被人騙了,無法再次借他錢,可是他相當的不高興,說一定要去警察局報案(他壓著我去報案)。

第1次作筆錄,警察是以詐欺案受理,之後等我朋友走後,我再次回到警察局自首說我說謊,可是警察要我說對方已經還我錢,是誤會,來作第2次筆錄內容(可是我看筆錄內容,並無我自首說明),警察說還有第3次筆錄(要我自已和檢查官說清楚內容,通常會以緩刑或不起訴)。

我不太懂為何警察要我作假筆錄?謊報刑案刑責為何?如何解套?

 

求解~謝謝


你好: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172條規定:「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明知未受騙而謊報受騙,或構成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如果你有指定犯人會構成第168條之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你自白可減經或免除其刑,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

一、你沒有義務要借任何人錢。

二、對方欠你錢沒還是事實。

三、你騙他你沒有錢可以借他這個不算是詐欺罪,所以你去自首是不必要的,也不會因為你自首就認為你有罪。

四、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聊一聊,你因為不懂法律而認為騙人你沒有錢可以借他是詐欺,不要因為不懂法律再讓人誤會你有犯罪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多多 105-04-09 08:07

我有個朋友,他騎機車酒駕無意間撞到一個老人但他自己不知道。

跟在他後面的朋友們開車有看到,這時候路人有報警但我那位朋友已經騎走了

請問這樣隔5小時去自首罪行會減緩嗎?

他的汽車駕照在前年被扣押今年6月才拿的回來

你好: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430號刑事判例:「刑法上之自首,不問動機如何,亦不以犯罪後即時投案為要件。」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486號刑事判例:「刑法第六十二條所謂自首,祇以犯人在其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而受裁判為已足,並不以使用自首字樣為必要。」 只要犯罪之人其犯罪未被發覺,而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就符合自首之要件,若被害人已經報警並指明被告,就不符合,無法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 若要爭取緩起訴緩刑,可以承認犯罪,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再向檢察官、法官求情,無前科紀錄,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
阿旺 105-04-08 15:42

目前女友毒品案件通緝中,用盡一切辦法說服她,自首,去執行.因為她沒有直系血親的家屬能夠會客,而且我們也打算結婚了.請問有沒有任何的辦法能夠讓我門辦理結婚,再讓她去服行呢??? 請教教我吧!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8 16:32

您好!

如果女友願意出面不怕行蹤曝光,雙方再找二名證人一起至戶政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柔柔 105-04-08 13:01

請問在第一次被抓到毒品案,再被判勒戒兩個月前又被抓到第二次,之後也沒去開庭第一次被判的勒戒也沒有去變通緝犯,請問去自首這樣加在一起是要被關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爭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旺 105-03-27 05:26

1.目前朋友身分是毒品案被通緝中,想請問朋友如果自己去報到自首,是否還需要再驗尿呢? 如果檢驗出來還是有毒品反應,是否會又多一條罪呢?

2.因朋友身分通緝中.如果她想要辦公證結婚 可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再檢測。倘若是新的施用毒品行為,會再成立一個施用毒品罪。

2、戶政系統與員警系統是連結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是自行到案或經拘捕到案,應會再行送往檢驗,且會針對各級毒品做檢驗,但仍建議自行到案,在日後的審判有爭取輕判的空間。 關於吸食毒品的部分,若是初犯或是之前雖有吸食但五年內未再犯的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規定,可能只送觀察勒戒,若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即會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不見得會被法院論罪科刑。 通緝者經結婚仍可能經察覺而被拘捕。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1

您好,若被驗到,還是會有施用毒品犯罪之問題。

若被通緝中卻前往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通報警察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2

您好,若被驗到,還是會有施用毒品犯罪之問題。

若被通緝中卻前往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通報警察局。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毒品案有很多種

通緝之後就不叫自首

就是自動到案

但未必會被收押

如果是吸食毒品當然會再驗尿

結婚恐怕是無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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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5-03-24 08:34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記憶卡,原本要立即報警,在安撫下她作罷了,隨即搬離住家,後來她要求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小孩一樣留在我家扶養,有空來看小孩假日帶小孩回娘家,如不答應就要報警,常用不平等的協議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身心疲憊不堪其擾,我有意自首,不知道會有何刑責,老婆的部分可以提告侵佔嗎?要求離婚監護權歸她該如何處理?

你好:

無故裝設針孔拍攝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另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民事上可要求刪除畫面及精神慰撫金。 老婆並無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只是要保存證據,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老婆可能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走記憶卡的部份,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保全犯罪工具的手段,很難構成侵占罪。

2、妨礙秘密罪,依法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自首,且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

3、至於離婚監護權的部份,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可以由法院判決。

4、就您所述的狀況,監護權歸他方,但是由我方扶養並不合理,且會產生許多麻煩,如打疫苗什麼的都需要小孩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行性不高。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1.為何要裝針孔, 這個刑事的案件判決也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需要您提供資料供律師判段去做評估

3.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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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4 16: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如果去自首會不會比較好,想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105-03-24 16:15
回覆 舜 的發言內容: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 ... (恕刪)

我如果在她提告前去自首,會不會就不用怕她威脅了(我已口頭同意跟她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她說協議書她要打,內容由她決定我只能簽名不需討論,爾後也不讓我見小孩,不同意就上法院輸贏)。真的逼到我無退路了。

victor 105-03-22 18:49

因為朋友開店欠錢跑路,留下一個4個月沒領薪水並且連續兩個月死守店面的非法外籍員工,我跟他買了一台電裡的電視後,有人自稱是老闆的代理人出面要求歸還,並且否認該非法外勞是他們的廚師,我也按照對方要求後歸還。

但是同時有其他人收購了全部的酒類商品,在我轉告代理人要求歸還的訊息後,仍然不願意歸還。

現在對方要報警說我是另一人的共犯,我又卡在7天後要出國,現在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將收購的物品歸還,並且有監視器拍到,請問我現在能去自首來加快檢警的流程嗎??

或是通知對方 當她要報警的時候,我會直接過去投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是以購買的方式處理,可以主張免責,至少不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victor 105-03-22 2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店家代理人要求我去通知另一名收購的人歸還物品。

對方口頭通知有我去店內搬取及歸還我所買的電視錄影,而且另一人在店內購買時我仍在店內,所以我是共犯。

這個是否是正確的,目前對方在等另一名購買物品的人回覆是否要歸還後再決定是否報警。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1:09

您好:

如曹律師所言,要先弄清楚對方是否為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委託的相關證明),再來您是以購買交易的方式取得店內物品,對方想以刑法規定告您,在構成要件上恐不相符。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Joanna 105-03-18 11:29

你好

3/4我男朋友和友人(以下簡稱A)出遊時發生車禍,A酒駕撞到騎機車的阿公,那個阿公本來要轉彎,後來又導回正向,所以才不小心撞到。當下A可能是太緊張了,所以叫我男朋友幫他擔,而我男朋友也真的擔了。當時有馬上打給警察,也有幫阿公付X光的費用還有冰敷袋等......
後來都是A再跟阿公聯絡溝通的,本來是預定20號要去找阿公談和解,但就在前天,那個阿公說要對我男友提告,之後我男友趕快跟阿公溝通,因為男友的爸爸癌症末期了,所以阿公就說算了撤告,但是男友昨天去警局又做了一次筆錄
到了今天那個阿公都還沒撤告,阿公說等法院傳票到了再說,這樣真的來的及撤告嗎?現在警方一直想把監視器畫面調出來,這樣男友偽證的事情就會曝光了。
我想請問:
1.我男友如果自首的話,這樣還會被判很重嗎?是不是可以社會服務就好
2.如果自首的話,A的刑責會很重嗎?
3.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把傷害降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頂替人犯最高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的部分,主要是過失傷害,最重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調閱監視錄影器,頂替的部分就會被發現,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自首,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阿喵 105-03-16 09:46

請問

 

我弟弟28歲與15歲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他們去醫院墮胎(女方父親陪同)被社工提報!

 

現在女方一直威脅要我弟弟坐牢!!

 

一不順她意就威脅!!!搞的我弟弟快崩潰!!!現在說要去自首!!!

 

請問該怎麼做自保???

你好: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女方意願,因女方未滿16歲,無性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院已經依性侵害防治法通報,接下來警方、檢察官會去判斷是否違反女方意願,惟無論如何均會構成犯罪。 建議與女方及其法定代理和解,並向檢察官、法官認罪(認221或227要依證據判斷),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民事上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若構成刑法第221條女方可請求精神慰撫金(通常是40萬元以上),若係刑法第227條規定,可請求10萬至2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法定代理人也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對方通常都會提告強制性交,合意與未滿16發生關係強制性交罪刑差很大,另外,如判斷證據不足以證明曾發生關係,也可以否認做無罪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您弟弟與該女生是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但因為該女生只有十五歲,依據刑法規定,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您的弟弟仍有涉犯刑事犯罪,此犯罪處罰不輕,提請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一、您所謂的社工提報,是已經報到警方那邊了嗎?如果已經報到警方那邊,現在只能盡力處理和解事宜。

二、若還沒有報到警方那邊,只是女友的情緒,建議好好交往,好好相處,以不要讓檢警知道才是上策。

三、真的願意受處罰的話,自首減刑絕對是有幫助,刑責應該是幾個月。

四、一切證據妥善保存,否則女方反咬強制性交,案情會更複雜。

五、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3

您好,

 

1、因女方未滿16遂,是您弟弟所犯為七年以下之重罪,且有懷孕墮胎紀錄,如對方提告證據應相當明確。

 

2、如弟弟願意自首,可委請律師陪同向司法機關為之,可降低刑期,並由律師擔任辯護,應有機會爭取從輕處置。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先收集證據如LINE的對話

先排除掉強制性交的可能後

就是與未成年少女合意性交

而合意性交部分可能要想辦法與對方談

並盡量少刺激對方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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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主觀上認為對方為滿16歲之人,且與對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就不會構成犯罪,目前應蒐集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阿喵 105-03-16 01:45

請問

我弟弟28歲與15歲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他們去醫院墮胎(女方父親陪同)被社工提報!

現在女方一直威脅要我弟弟坐牢!!

一不順她意就威脅!!!搞的我弟弟快崩潰!!!現在說要去自首!!!

請問該怎麼做自保???

大亨 105-03-11 16:19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依刑法284條是一天500去易科罰金還是一天1000??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7:27

若是過失傷害,法定刑是6個月以下,所以是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的話是每1-3千折算1日,通常輕微的話會是1千元折算1日,這種過失傷害若又符合自首,一般判決刑度都算輕,只是沒有達成和解一般較不易獲得緩機會。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m 105-03-07 20:15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你好: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關於右手小指永久性的傷害可能會造成勞動力減損,此部分要由醫院鑑定及審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準則(簡稱AMA),並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依霍夫曼係數表扣除中間利息,若現在和解未考慮到勞動力減損,和解後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建議審慎考慮是否現在訂定和解契約。 若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不願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將來被告只要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惟易科罰金與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關聯性,你若要請求,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並請法院函詢醫療機構或送鑑定釐清勞動力減損之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2

您好,

 

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標準,因小指並非常用之部位,且不影響整隻手的功能,得請求之數額可能也有限,法院也會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去做一些調整,

再者,您有請工傷假表示已有請領薪水,這部分也不能再向對方請求;

本案情形您可依據所有醫療單據向對方請領醫療費用,再酌加一些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溫溫 105-02-24 23:19
請問我的朋友他的國籍是印度,想要跟台灣的女朋友結婚,但他的簽證過期了,好多年,請問他應該怎麼做才好?如果自首要被遣返,在等待遣返的時間會被關嗎?還是可以用保證人的方式而不需被關再被遣返?回去後要多久才能再來台灣跟女友結婚呢?還是有什麼辦法會最好呢?謝謝
105-01-25 10:01
您好:請問我最高法院上訴駁回還有什麼辦法嗎?我是毒品案被起訴,當初被抓時只有在車上交出四包k它命,後來警察問我應該不止這些吧?是我自願帶警察去我住所交出其他k它命,做筆錄時警察也跟我說開庭時要跟法官說是我自動交出來的!但為什麼不構成自首條件?
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21:51

您好!

最高法院駁回之後判決就已確定,只剩再審或非常上訴二種救濟途徑,要件都非常嚴格,成功機率很低。是否構成自首?原判決應該都會敘明理由,建議先備妥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有相當保握再考慮提出救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 105-01-18 11:05
律師你好,我上個月中回單位拿私人物品,因一時貪念偷取我同事的皮夾,同事有報警處理,並於單位的群組上有說明若將物品歸還將不追究? 隔天早上我將皮夾原封不動放回原處??但因為很害怕,所以當下並未坦承東西是我拿的,經過幾天內心煎熬?我向我同事承認,並自行至警局完成筆錄。警察說會以自首來辦理。關於和解的部分,原先她說要原諒我,但後來她說因為無法接受我是因為喜歡她的皮夾而拿走??且無論有無和解皆須上法院??故至今尚未和解。我是初犯?每天都很焦慮,也很後悔。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我會被判刑多久?該如何才能讓她願意跟我和解呢?謝謝
阿堂 105-01-05 20:19

我有一位朋友   他偷拍女生上廁所  而傳上網路 然後他要去教官室自首 請問 他會怎樣嘛!? 被退學 還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