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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4-03-27 13:21

我朋友臨檢時被抓到車上有5公克大麻

是我寄放在他那的 所以上面只有我的指紋 沒有他的

朋友在作筆錄時也沒有承認東西是他的

但有提到我的名字(說我借過他的車)

所以現在警察傳我去作筆錄

因為不希望繼續牽扯下去 所以想先去自首說是我的

我該先去自首認罪嗎 還是繼續保持沉默

自首有機會減刑或是緩刑或是緩起訴嗎?

如果兩方都不認罪會有蛇麼結果?

想聽聽各位律師的建議 感謝....

確定已經採到你的指紋? 如果你不認,單就依你所述,應無證據證明你是毒品所有權人,也不能算是你在持有,但還是要再看警方手上有些什麼事證,你朋友筆錄具體如何陳述,另外驗尿部分看會不會驗出毒品,如果被驗出二級以上,不想勒戒的話,就要聲請戒癮,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加入我的LINED 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大麻屬於2級毒品,若是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您朋友被臨檢出有該包毒品,因此被認定為持有機率極大,極有可能在檢方或警方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利誘下,供出毒品係您所有,因此您必須衡量您朋友是否會供出毒品來源。

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但僅限於販售或製造毒品者,若只是單純持有或吸食,即使您自白,亦不符合減刑規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首,避免您不必要之麻煩,除非證據明確,再考慮之;若有驗尿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首,避免您不必要之麻煩,除非證據明確,再考慮之;若有驗尿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橘子 104-03-04 10:5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日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子援交,有先付錢,但事後我看我錢包裡只有我自己帶的錢,所以我問對方為什麼要拿我錢,一番拉扯後我直接拿走對方錢包裡的三百還四百塊,忘記了...
因那天我有跟一個網拍賣家約面交自取,所以拉扯之後我想說算了,只想趕快離開那個地方
但對方之後密我LINE說”X小姐助你幸運”,我很驚訝為什麼他知道我姓什麼
那後來我去跟網拍面交時發現,對方給的錢在我包包裡別的地方,我很緊張,可是也連絡不上對方,想說可以還給他我拉扯中自己拿的三百....
當天晚上,我男友的臉書就收到不明人士密他說”XXX是你女友嗎?這女人很可怕你要小心”
我朋友跟我說我這樣是仙人跳,我上網查類似的事,都是還沒性交易前就帶人去勒索或威脅要錢,我又沒帶人,雖然我真的是拿了他幾百.....旅館走廊應該也有拉扯畫面吧.....這樣是仙人跳嗎?
第一次這樣...我真的很緊張,看網路上有人說有被這樣偷拿,所以當時也沒多想就以為對方拿我錢..... 真的很緊張很怕.....對方查到我個資.....我該不該到警局自首還什麼的?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一、對方未必會提告

二、不建議自首援交而已…

三、後續若有訴訟再找律師協助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apple 104-02-09 00:03

你好:

我的職業是護理人員, 無前科, 於今年1月初私自利用醫師名義開立使用嗎啡醫囑, 在今年施打1級毒品約7-8次,於104.1.22自行至地檢署自首, 檢察官說我犯違造文書罪,毒品防制法,但至今仍未收到傳票.

想請問1.傳票約什麼時候會收到? 2.我有可能會受到什麼罰則?3.有辦法院外勒戒嗎?我還有2個小孩須照顧,不想坐牢. 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自首之立法目的,是為了獎勵犯罪者悔過投誠,使事實易於發覺,避免搜查逮捕而累及無辜,所謂未被發覺前,包括追訴機關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均屬之。依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偽造文書罪:刑法第二一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俟接到傳票後應主動遞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四、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五、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偽造文書自首,我幫你查了一下,有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台北地院的判決…

二、吸食一級毒品部分,第一次會觀察勒戒,可試著向申請戒癮治療。

三、依你所述,有可能會影響工作

四、把毒癮戒掉重新開始吧。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apple 104-02-10 19:46

請問律師:

我是104.01.22去地檢署自首,依照過去經驗, 傳票發給我的時間需多久?

謝謝...

apple 104-02-15 00:08

你好請問:

1.關於違造文書有辦法降到緩起訴嗎?

2.易科罰金是指罰錢就好,還是要坐牢?

3.4個月易科罰金需多少錢?    感恩

mimi 104-01-13 13:00

想請問,本人因是公司會計,公司每日都有現金收入,因一時糊塗拿了公的的收入款項,次數已不記得,總計100萬,公司發現後,經協調老闆只答應給一星期時間叫我還錢,眼看時間要到了,我也只有30萬可以先還,但老闆說不全部還就是要告我,老闆說他自己的親戚是檢查官,一定會讓我被判刑,所以我想是不是先去自首,先還30萬,後續再繼續籌錢還清,這樣可行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3 13:15

您好,不知道是否是曾經諮詢的女士。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我也當過檢察官,也許可以喬@@。

賴id ncc101ds

mimi 104-01-13 13:18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知道是否是曾經諮詢的女士。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 (恕刪)

不是,我今天剛提問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可以先私下談和解和解分案可協調分期,或先給付多少,剩餘分期等,如果對方提告,如果沒有前科,也可在訴訟中協調和解以爭取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觸犯此罪刑罰度不輕,建議小姐應盡快與老板協商還款,期能獲得寬恕,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提出調解方案,與對方嘗試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很強硬要求一定要限時返還,建議可自首後,再跟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願,通常檢察官會移付調解委員會,而在第三方居間協調下,較容易達成調解

另外,因為您有自首認罪,且有強烈之還款意願,縱使起訴後,法院也很有可能會易科罰金緩刑唷!

104-01-09 09: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騎車在板橋發生一場車禍,由於超左前方的機車超車不慎,以至於和機車有小擦撞(我的後照鏡不知道撞到他哪邊 應該也是後照鏡不然就是把手),由於後照鏡當下是被撞歪的,也沒聽到後方機車有摔倒的聲音,便繼續騎乘至下一個路口紅燈(與肇事地點大約距離200-300m),在當時有計程車司機告訴我我撞到人,對方摔車了,我便在旁邊停車準備打電話報案時剛好有員警經過,便告知員警自首我騎機車撞到人,並詢問過來的時候有看到對方的情形是如何,該員警說沒有但是要留下聯絡資料,後來又有兩個巡邏員警經過,該員警便詢問經過的那兩名員警問說剛剛有看到車禍嗎?那兩名員警也說沒看到,接著該員警抄完我的通訊及駕照上的資料後便跟我說:如果對方報案的話會通知我,那如果對方沒報案的話就算了。

隨即離去,因為趕時間,所以也沒有繞回去事發地點了解當時情況。直到當晚某分局的員警打電話過來說因為我有肇事,所以需要做一下筆錄,做完筆錄也打電話向對方詢問和解的事情,但對方目前卻不願意打算有和解這條路,也就是說要走法院這條路,因為承辦員警跟我說我可能有涉及"肇事逃逸罪",當下覺得不妙!
按照時間推算,我報案的時間應該是比對方來的早,再加上該員警也跟我說若有是會通知我,若沒事的話就算了,便叫我先行離開,於是我就傻傻地離開了沒回去,現在覺得欲哭無淚,想請問難道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爭議,因為您雖然跟員警說明可能有車禍,但是您並沒有回到現場,致令車禍事故不明。 2、建議應該盡速找出之前留下您聯絡方式的員警,並以此證明並無肇事逃逸的故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07:09

您可以了解一下您是怎樣被查到肇事的,如果是因為您當初主動留資料的話,那應可認為是自首,惟無論是否,建議您儘快找到當初您留資料的那名員警,以資證明您並未逃逸,以上。

阿峰 104-01-01 10:23

我因為涉嫌違反保險法被調查(涉嫌仲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備之保險商品)

目前證人跟我都已經去過調查局了

11~12月份已經約談相關證人到地檢署了

請問我多久會換我開偵查庭?

我沒有前科~學歷只有高中同等學力~我該怎麼做可以降低我的刑責?

我被起訴的機率是否很高?還有辦法自首

感謝回覆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詳述細節,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01 21:42

有問題可以再賴聯繫

賴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司法官四十三期  邵勇維律師敬上

有認識一些調查員,程序方面可以儘量幫你問看看。

阿勳 103-12-28 11:01

12/29號要執行  刑期(11年6個月)毒害防制條例 我想請問 如果12/29日沒去報到 會不會馬上發佈通緝 並且沒收交保金 或者 在多少時間之內 去  就不會發佈通緝跟沒收交保金? 求解答

如果合法送達,會先發拘票,然後向法院聲請沒收保證金,裁定需要一段期間,約一到二個星期,然後等到拘提無著及法院沒保的裁定下來就會通緝

那請問我明天不去報到  那我要在幾月幾號之前去自首 才不會沒收交保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不想保證金被沒收,則應趕快自動去報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cy 103-12-16 19:26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公司會計,因故挪用公款約500萬,之前老闆娘承諾不提告,只要把金額補足就好,但老闆知道後卻要求1000萬,我己匯到老闆娘戶頭金額378萬,有哀求老闆降低金額,因為實在還不起,但老闆還是堅持要1000萬,且還說如果查清後,還有還要追加,有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自首,且還清欠款,還需要與公司達成和解,才能有緩刑的機會嗎?我是多次挪用,請問刑期大約會判多久?我沒前科,有無可能易可罰金?很想跟公司和解,但金額實在太過龐大,真的無力負擔,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僅須賠償公司之損失額度;刑事業務侵占部分,您可自首以求減刑,若您均有賠償公司之損失,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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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抬高價錢威脅您,建議您委請律師偕同自首,原則上應該會有緩刑之機會。

 您好:

依您所述並無前科

如確實有還清且對方主張之賠償金額過高

仍有向法院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先生 103-12-12 19:55

持刀傷人 被害人第二天出院 有自首 請教會判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檢察官傷害罪或殺人罪的方向去偵查,若是朝傷害罪,則仍有機會和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並非重傷或涉及殺人未遂之情況,則普通傷害罪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且如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有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告就沒有前科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刑事案件(傷害或是殺人罪)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依實務專業經驗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刑事法律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自首,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均有機會請求減輕其刑,至於刑度,視檢察官起訴之法條依據為何,而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7:01

您好,建議與對方和解,若只是普通傷害,經對方同意並撤告(或是根本未提告),就不會有刑事犯罪之問題。

小喬 103-11-29 15:50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因為跟女同事有糾紛,所以寄了不實信件給她的老公指控她老婆有外遇跟公司好幾個人有不正常曖昧,信中都有指出那些當事人的名字,還有信中有寫出女同事上班的途徑有些是猜測的有些是聽別人說的,還有附上一張在下班途中偶遇男女兩個同事約在外面等待所拍的模糊照片,,以平信寄出,沒有寄件地址名字,共五封信件,最後再最近又寄出了有女同事全家福的照片給她們的隔壁鄰居共3人,內容為照片中的某某某在某公司搞外遇破壞別人的家庭等等。

因為我事後感到很後悔,又不敢自己去跟對方自首,最主要也怕因此沒有工作,而對方已經去報案要查詢到底是誰寄的信,那我想請問的事我犯了那幾項罪名,如果在警方還沒有查出前自己去跟對方道歉會不會比較好呢?謝謝

就您所述,因您多次傳述或散布不實事實,恐涉犯數次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另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儘快正式諮詢律師,以維權益。另外,或在偵查中盡量與對方和解,已降低損害。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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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j 103-11-19 10:51

我在店家上班是偷拿店裡所賣的金額被發現了!他們是透過監視器看到,並不是當場來抓我,但我有跟她們坦承我有偷拿店裡的錢,希望他們能原諒我,不要報警,我願意跟你們合解與配合,他們也說好,願意留一條路給我走,隔天我有收到他兒子的簡訊說,他有看監視器說我每天都有偷錢,要我把錢吐出來還,不然就要報警處理,隔天我有跟他們聯絡,因為我想趕快解決這問題,因為初次犯罪心裡不好受,又怕家人知道,不過他媽媽有接電話缺沒說什麼?那我該怎麼辦才好?我有願意配合只希望他們不要報警,我真的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是否要先去警察局自首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19 14:34

 您的案件若先向警察機關自首的話的確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惟因您被錄下竊取財物可能有多次,依目前一罪一罰加起來可能會判很重,建議與對方協調賠償金額並要求不要提告,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小j 103-11-20 02:56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案件若先向警察機關自首的話的確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惟因您被錄下竊取財物可能有 ... (恕刪)

馬克律師你好 我有再回復你 不知你有看見嗎?謝謝

小j 103-11-20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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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我想在請問馬克律師 如果對方願意合解 是否要跟他們簽切結書?以防他們反悔?還有賠償金額是對方說的算嗎?還是有一定的賠償金額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0 13:59

 和解一定要簽書面文件才能保障您,且一定要雙方在文件上簽名,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小j 103-11-20 16:10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和解一定要簽書面文件才能保障您,且一定要雙方在文件上簽名,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 (恕刪)

馬克律師你好 那簽書面文件是我要去另外買正式的,還是我自己用紙張寫和對方的簽名就行了嗎?謝謝

小j 103-11-24 00:28

各位律師你好 希望你們幫幫忙,我偷了錢 可是長久下來我也不知道總共拿了多少錢,可是我自己知道沒超過多少金額在,現在對方要我把錢吐出來,我願意配合,可是他們又不相信我說的金額,我該怎麼辦,對方願意合解不報警,只希望我把錢還給他們,可是他們又不相心法我說的金額,難到賞還的金融就隨他們開嗎?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29

 對方要舉證妳偷了幾次,建議先請對方給妳看監視器所錄到的畫面.另與對方和解要先釋出誠意,惟仍應考慮自身能力,並勿輕率接受他方的獅子大開口,謝謝

秋秋 103-11-09 01:16
你好: 我的案例是這樣的。 我將一條鑽石項鍊放在紙杯中忘記帶走,等想到已經是三小時後,衝回住宿地點我住的房間已經打掃完畢,也已經有下組客人進去休息了。我要求要翻垃圾,但是他們的主管不願意讓我們自己翻就說他幫我們翻,約莫5分鐘後,他出來說沒有,我後來堅持自己翻一次,他才讓我們將當天打掃的整包垃圾帶走,回去翻也沒有找到。後來休息的人離開,我們自己進去翻也是沒有。 之後我就去報警了。警方後來去調閱監視器(門口到房間門口),除了那組客人外,有三位房務人員進去那個房間打掃。我要求警方問當天誰進去後先接觸放紙杯的區域的,警方也詢問那三位房務人員,但他們表示那是他們當天打掃的第五間房間,不可能記得。 我的疑問是: 1. 當天打掃的第五間房,怎麼可能忘記?況且每間房都長不一樣!一個人忘記就算了,怎麼可能這麼剛好三個都沒印象?另外,警方要求要當天打掃人員名單時,飯店一開始還說不方便給,這不是很怪異嗎?(警方去兩次才拿到) 2. 據警方說法,由於個資法,無法提供我三位房務的姓名。除非我提告才能給。另外,如果我提告,有三個選擇,告飯店、告其中一個房務或三個房務,但是只要沒告成,就要有反被污告的心理準備。 3. 我知道我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東西是誰拿走(房間內無攝影機,因此不會提告,因為我認為被反污告機率太大了),但就是知道這三個有嫌疑(我非常肯定東西是放在紙杯中,我還有早上參加活動項鍊在我脖子的照片)。請問我除了等他們自首交出來外別無他法嗎?
隱居 (勇公) 103-11-09 01:55

可能警方沒搞懂,告訴是針對事情而不是針對人,只是警察怕被告

所以拿你當擋箭牌,只要你確實有東西遺失,你告訴的就是這個東西遭竊盜的事實,

至於查明被告究係何人,為偵查機關的責任

只要你東西確實遺失,你提告就不會構成誣告,當然對方要告你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以上僅供參考。

告訴不可分處理的是「訴訟要件範圍」,主觀上(對人)不可分,客觀上也不可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目前您握有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檢方著手進行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笨人 103-10-25 09:47

我冒充離婚協議書証人簽名,公律師回答我可以去地檢署自首,然後拿檢察官的書類去法院打確認離婚無效官司,請問這樣要請律師嗎打確認離婚無效官司要很久嗎?我會有案底嗎

 您好:

律師曾經承辦類似案件而當事人目前並無前科之情況

如案件發生在北部並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25 12:04

您好,會有案底,不過沒有辦法,所以自首來減少刑度,爭取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北部也可以找林家慶律師

南部可以找勇公。

mr.ke 103-10-23 20:1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3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起訴機會不高

另不建議告被害人,那只會讓檢察官認為你犯後毫無悔意

mr.ke 103-10-23 21: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 ... (恕刪)

感謝klaw回復

我明白了,只能靜待司法審判了...

小竹 103-10-02 23:36

您好:本人擔任公司的會計,1.因職務之便挪用了公司營收的現金,2.並因職務作業疏失於未確實收到客戶付款時仍發放獎金給予業務人員,請問:1.挪用現金的部份自己已經向公司自首並且也歸還款項,與公司和解時須簽立什麼嗎?簽立時還須注意什麼事項?若簽立合解時要求公司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有效嗎?2.誤發獎金的部份經公司查帳要求我歸還短收的客戶款而非溢發獎金的部份合理嗎?公司也要求我付擔短收客戶款所開立發票的營所稅17%+營業稅5%合理嗎?我是否只須付擔溢發的獎金就可以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公司款項的部份,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都不是告訴乃論,因此不會因為雙方和解,對方就無法提告,至多就是讓檢察官認為告訴人已經原諒,從輕處罰。和解書內容用字遣詞影響都很大,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或是審閱。

2、誤發獎金的部份,應該是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包含誤發之獎金、因此所負擔的稅務,至於短收客戶之款項,則不包含在內。

 

WEI 103-09-14 12:31

您好,我昨天因在路上被警察釣魚,身上持有搖頭丸3顆及安非他命一小包,警察問我是不是要自動交出來。可當自首辦理,後來去地檢開了簡易庭,並以一萬元交保,法警同情我,告知我因為是初犯,可以在送交法院裁定前提出戒癮治療申請,但我想問的是,我該如何聯絡我的書記官或檢察官告知我想提出請他幫給我一次機會去戒癮治療?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I 103-09-14 12: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 ... (恕刪)

律師,那請問費用該怎麼算?我想知道大約的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施用毒品驗尿即會呈陽性反應,您若於五年內無相關施用毒品之紀錄,仍有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機會,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若帶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您持有三顆搖頭丸安非他命一小包之部分,另涉犯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亦可能有有期徒刑或需繳交罰金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聲請戒癮治療,必須要是初犯,或是距離上次被抓已經超過5年,如果符合,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本所多次代客戶聲請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3:41

您好,如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本人曾任高屏地區檢察官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

建議您應盡快向地檢署遞狀聲請

本所如為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管轄

則除代撰聲請狀外並且可以專人代為向地檢署遞狀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29

大大你好 如要申請院外治療 你就必須在裁定下來前提出聲請才行

             錯過時效性的話  就很難再去爭取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mms 103-08-31 20:17

法規名稱: 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http://law-out.mof.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5931&KeyWordHL=&StyleType=1

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中的第四十五點、違反本法之行政罰案件,其裁罰參考基準如下:
一款~~十二款 (第一項)
前項之裁罰,應視個案情節輕重,審酌違反行為應受之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分者之資力,酌情加重或減輕其罰。
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所稱按查獲次數處罰之規定,自首次查獲之日起算,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並限再次查獲同一品牌之菸酒及相同違法事實。

這段是如下這樣解讀嗎?

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所稱按查獲次數處罰之規定,自首次查獲之日起算,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並限再次查獲同一品牌之菸酒及相同違法事實。

上述這段話~自首次查獲之日起算,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條件一),並限再次查獲同一品牌之菸酒及相同違法事實(條件二)~

那除了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外(條件一+條件二),第四十五點中有關查獲次數處罰之規定應僅受"自首次查獲之日起算,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條件一)之規定,是嗎? 第45點中的查獲次數累進時程,是以一年為期,這樣解讀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解讀是否正確,仍應視個案情形而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晨靜 103-08-29 23:07

我男友在騎車回家路上前喝了瓶啤酒 ,遇到臨檢 ,因無駕照也害怕中,就想騎車逃跑,也撞傷了警察, 所以帶回警局作筆錄妨礙公務罪起訴,但在過程當中他一開始就都是謊報弟弟的駕照資料,所以他緊張中也不改開口說謊報,到開庭審判時也還是沒有自首謊報,現在剛離開法院,想請問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目的也不希望弟弟知道這件事)如果去自首謊報是回警局自首嗎?是否罪加一等? 又會是甚麼樣刑責?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30

您好!謊報另犯偽造文書罪,但自首不會判太重;若決定不自首,仍可能被發現而判較重的刑;若一直未被發現,則會連累弟弟變成有公共危險罪前科,且將來弟弟終究可能會發現,以上分析供您自行參考決定。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先生 103-08-26 23:33

請問您:告訴乃論罪是否有「自首」的適用?例如車禍過失傷罪?

謝謝您

 您好:

有的,而且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車禍過失傷害的案件。

只要是肇事者有留在現場告訴到場警員是車禍事故當事人,

通常就會被認定有自首之情事。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stely 103-08-03 17:22

去年底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三人受傷

媽媽(40歲): 右側遠端脛骨骨折

大女兒(9歲):腦震盪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小女兒(8歲):右側脛腓骨骨折

鑑定結果:

對方 : 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對方要求賠償近120萬(內含80萬精神賠償),但對方醫藥費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上已有考慮,而本件應仍有附帶民事部分,可針對肇責部分去爭執,以減輕賠償,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 ... (恕刪)

那如果上訴要求希望刑期減少,是否有機會?

雖受傷人數三人,但我方肇責較低...且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刑期六個月,判到五個月是否也過重?

mr.ke 103-06-22 11:59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因偷拍犯了妨礙秘密罪,在事發的隔天就去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案),在案發當時由於地點是在餐廳,被害人發現以後沒通知店員也沒報警,即私自帶走證物,請問此舉動是否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 又如果對方將其內容攜回拷貝於自身電腦又有無觸犯法律呢?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mr.ke 103-06-22 12:1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帶走的是您偷拍用的相機,可能涉犯侵占罪嫌,可具狀提告

謝謝林律師解答,那如果對方帶走的是記憶卡,而相機被丟棄在現場

又如果拷貝內容屬實是否有觸犯法條呢?

謝謝解答!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害您的權益,亦可能構成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罪。

mr.ke 103-06-22 12:3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任意帶走您所有的記憶卡,亦可能構成刑事侵占罪嫌,另若對方任意複製您記憶卡中的電磁紀錄致損 ... (恕刪)

謝謝您,林律師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惟您亦須考慮對方是否亦掌握您相關犯罪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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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103-06-07 16:57

 事情經過:                                                                                

如題,小弟高中也創立了類似的版,然後我是裡面管理員,主要是在婊一些學校制度跟老師的,人身攻擊的我們會過濾,然而昨天教官傳了一些訊息給我們大概就是有家長要提告(因為一個文章沒處理好)那個文章的意思大致上是這樣↓                                                                                

人家中風已經很努力復健了,他也很開心的說這是最後一次,如此高貴勇敢的中風哥,哪天你中風來看看會不會跟他一樣不要臉

這就是出問題的文章大致意思,還有因為還有一些留言是在婊老師,那些老師也打算提告,婊老師的大概如下 

幹你娘的總務處某員工,一臉雞掰樣是要給誰看啊幹,我欠你嗎?交個單子給妳交個錢給你,在那該該該,幹還批評美術班,幹你娘能不能對事不對班?林北美術班啦!幹

 問題:                                                                                

1.請問各位,上述例子有無觸法?然後小弟是管理員在轉po文章的一樣有觸法嗎?                                                                               

 2.因為教官私訊我們說已經有警察介入,想問的是,警察已經介入的情況下,我是管理員該自首?還是繼續裝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留言內容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即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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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103-06-07 16:52

事情經過:                                                                               

如題,小弟高中也創立了類似的版,然後我是裡面管理員,主要是在婊一些學校制度跟老師的,人身攻擊的我們會過濾,然而昨天教官傳了一些訊息給我們大概就是有家長要提告(因為一個文章沒處理好)那個文章的意思大致上是這樣↓                                                                               

 人家中風已經很努力復健了,他也很開心的說這是最後一次,如此高貴勇敢的中風哥,哪天你中風來看看會不會跟他一樣不要臉                                   這就是出問題的文章大致意思,還有因為還有一些留言是在婊老師,那些老師也打算提告,婊老師的大概如下

 幹你娘的總務處某員工,一臉雞掰樣是要給誰看啊幹,我欠你嗎?交個單子給妳交個錢給你,在那該該該,幹還批評美術班,幹你娘能不能對事不對班?林北美術班啦!幹

問題:                                                                             

 1.請問各位,上述例子有無觸法?然後小弟是管理員在轉po文章的一樣有觸法嗎?

 2.因為教官私訊我們說已經有警察介入,想問的是,警察已經介入的情況下,我是管理員該自首?還是繼續裝死?

高中生 103-06-07 16:10

事情經過:     

如題,小弟高中也創立了類似的版,然後我是裡面管理員,主要是在婊一些學校制度跟老師的,人身攻擊的我們會過濾,然而昨天教官傳了一些訊息給我們大概就是有家長要提告(因為一個文章沒處理好)那個文章的意思大致上是這樣↓                                                                                

人家中風已經很努力復健了,他也很開心的說這是最後一次,如此高貴勇敢的中風哥,哪天你中風來看看會不會跟他一樣不要臉

 這就是出問題的文章大致意思,還有因為還有一些留言是在婊老師,那些老師也打算提告             婊老師的大概就是描述老師明顯特徵,比如說頭上會有花裝飾然後說他上課很讀爛

 問題:                                                                               

 1.請問各位,上述例子有無觸法?然後小弟是管理員在轉po文章的一樣有觸法嗎?                      2.因為教官私訊我們說已經有警察介入,想問的是,警察已經介入的情況下,我是管理員該自首?還是繼續裝死?

蛋蛋 103-05-31 11:33

我男朋友因上課途中,被對向車道超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的機車(稱甲方)撞上,又被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機車二度撞上(稱乙方)。

我男友機車幾乎全毀,人肩膀骨折、肝臟破裂,脊椎撞傷。

甲方肇事逃逸,案發後兩小時有自首,被測出酒精濃度0.3。

乙方自己肩膀也骨折,留在現場未逃跑。

請問,精神賠償求償大約多少金額?醫療及物品損害及無法上班該由甲方全額賠償還是乙方也有連帶責任?各占多少比例?

您好,甲和乙對您男友受傷均負有過失傷害責任,您男友可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金額的部分則由法官個案認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對甲及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均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復健費、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賠償等,惟請求之賠償,均須有單據證明損害範圍及損害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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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你陳述內容  甲乙雙方可能都會有責任 除非乙方完全無法反應而撞上妳男友   2.先行參考警方所製作事故初步分析表  如果認為有疑義  在考慮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utzu 103-05-04 11:17

我是原告, 對方須對過失負全部責任,但因為符自首條件,可以減刑,所以判決很輕, 我受傷不輕, 如果對判決不服,上訴要注意什?? 我的求償金額會影響判決嗎?

Clayton 103-04-29 15:01

我們學校是團體生活,讓我有機會接觸了各種不同的學長同學或學弟妹。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因為與一位新進的學弟共同相處了將近三個月,期間他的各種表現,造成我許多心境上的負面情緒(諸如他可能私底下告訴我他要自殺,可是在別人的面前又活繃亂掉;有時候他也會對管教他的學長惡言相向,這些都讓我對他非常失望,因此自己就在他身上做出許多錯誤的事情,想請各位律師前輩解答!

 1.有一次他跟我說他領了3000塊,因為他平常東西都喜歡亂丟,因此我就私自拿取他500 塊藏匿,事後他找不到錢很著急,我跟他說你再找找看,兩天後,覺得給他的懲罰夠了,就將錢塞回他抽屜,他也順利到錢。

2.這件事發生後,我以為我對他的反感就沒有,相反的,對他的厭惡程度逐漸積累,終於在某天爆發,那一次一樣是拿他錢包裡的東西,但是我這次是拿他的私人證件,當時候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就直接將之棄置(因為真的太生氣了)

3.這件事發生過後,他有向學校反映東西不見,而學校也說犯錯的人請自首,當時的我真的太害怕,也不知道要怎麼做,因此並沒有自首,最後學校知道是我做的,有覺得很訝異和難過...但是也決定幫我和該原學弟、以及他生氣的家屬和解,對方父母也願意給我一次機會,並不想要繼續追究這件事情...

事情至今,經常還是會遭眾人的閒言閒語,感覺自己就真的是個小偷,因此想要請問各位前輩,

(一)對方父母親原諒我是在學校的老師幫忙下,才順利完成,如果幾年後對方家屬反悔,要對我提告,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二)請問以上的種種行為,是否都會以竊盜罪論?

(三)如果未來該學弟在人生工作崗位上走錯了歧路,我除了一輩子良心上的愧疚外,還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

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所為乃竊盜罪,若對方父母已原諒您,您亦有證人可證明,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主張已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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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Clayton 103-04-30 08: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律師您好,我有幾點不太明白的點,想要請教您

1.您說竊盜罪是有〝意圖要使用〞,可是沒並沒有意圖要使用,還是棄置該員物品,是否應該是以毀損罪定之?

2.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以竊盜罪向我提告和解可以減低其刑易或者不用上法院對簿公堂

謝謝您!

 

Clayton 103-04-30 08: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恕刪
律師您好,當時我20歲
事情是去年11月發生
至今五月有餘
律師,另外要請教您,我所為乃是竊盜罪或是毀損罪呢,因為兩者的其刑差很多。懇請您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竊盜之犯意,僅有毀損,另關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但若您與對方和解,仍有機會請求一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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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103-04-30 14:4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竊盜之犯意,僅有毀損,另關於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但若您與對方和解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熱情的回覆,這邊還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您,關於我拿他錢,又把他錢偷偷塞回去,請問在刑法中,是否有相關的刑責呢? 謝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有構成竊盜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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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ton 103-05-01 15: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行為人當時幾歲?
2.行為時為民國幾年?
3.事發至今幾年?

... (恕刪)

...

律師您好,當時我20歲

事情是去年11月發生至今五月有餘

律師,另外要請教您,我所為乃是竊盜罪或是毀損罪呢,因為兩者的其刑差很多。懇請您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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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 103-04-25 11:38

大概在ㄧ年前

我上傳播的時後來被抓,當時是抓毒品

可是因為那時我未成年很害怕被發現所以就用了別人的身份證

我很後悔

現在要我去領罰單了,我很怕被發現也想自首

可是不知道這個法律責任...我該怎麼辦

證件的主人並不知道這件事..

這張證件是朋友租給我的......

你的勇氣可嘉【自首可獲減輕免除其刑】,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自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會構成偽造文書等罪,自首可換取減刑,再爭取不付審理或緩起訴,不自首的話,就是賭博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這會構成偽造文書,但因為你年紀尚輕,所以如果自首,應該有機會緩起訴處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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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首後,請求緩起訴緩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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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 103-04-16 06:22

如果因為觸犯竊盜罪時因為當時一時糊塗想不開,怕會留有刑事紀錄而冒用他人證件作假筆錄。雖然金額不大約200多元,但遲遲未去領取訴訟文件(或許有造成被害人通緝不太確定),而事隔四個月後因為心生畏懼想向警方自首悔過

想請問此自首的情況下有需要聘請律師嗎?

或是要開庭時再請律師向法官請求?

如果很有誠意向警方及被害人悔過是否有可能緩起訴緩刑

 

為了確保您權益,找律師帶你到警方自首,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對自己較有保障(警方製作筆錄是很重要的)。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自首犯罪,並為您撰狀請求緩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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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這不是很嚴重的罪,但如果要保險一點的話,建議你要一開始自首就找律師陪同,因為案重初供,被起訴之後再找律師就稍嫌太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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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智 103-04-09 10:37

之前他有吸食二級毒品

之後有被抓到  去勒戒 約50天

出來之後不到一年又被抓到

請問要判幾個月或者幾年?

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信來

101年要開庭

但是到現在她都沒去開庭

是否會造成重罪  或者通緝嗎?

這時候去自首 有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院傳喚您不到庭,拘提您亦無結果,即會發布通緝,是否發布通緝,可於法務部網站查詢,若遭通緝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至地檢署投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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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地檢署已經受理案件,本案並不符合自首之要件,第二次吸食毒品還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建議請他出來處理較妥,否則被通緝的話,恐怕會被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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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二級毒品基本上不算是重罪,一般而言並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獲判六個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一直不願出庭面對,法院後續恐怕會認為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或者沒有悔意而從重量刑,拖得越久情況只會越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23 103-03-17 23:04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告詐欺,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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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3-03-18 16: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告詐欺,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 (恕刪)

 

小蔡 103-03-14 11: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日前剛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起訴書,我是被告!起訴書中表示[已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惟因被告(我)對於未被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調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所犯法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仁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請問這樣還在流程中,我若去申請良民證會順利下來嗎?再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簡易處刑判決的資格?最後請問,因為原告只有因此車禍造成身體摩擦傷,是否符合緩刑的資格呢?相當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再您已認罪,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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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3-14 13:09

律師您好:

首先先感謝您的回覆!

不好意思因為您的用字很專業

有些內容我還是不太理解

故再予以提問

''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

請問就您的字義,我還是可以拿到良民證嗎?只是裡面會有過失傷害的紀錄是嗎?

''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那請問我是直接電聯法院說要申請簡易處刑判決即可嗎?申請簡易判決就不需再親跑法院了
是嘛?又,除緩刑外,是否還可以爭取甚麼勞動服務的方式?

再次感謝您的細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良民證及刑事警察局之犯罪紀錄,若您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即所謂良民證,是此,即使您有一過失傷害紀錄,您仍可申請刑事警察局犯罪紀錄,只是非無犯罪紀錄而已。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檢察官及法官之權利,您只能等待通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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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3-03-03 15:00

有一天我跟朋友三人在家

早上他們兩個出去買早餐

然後一個沒安全帽,結果偷一頂別人安全帽

被報案,警察找到他,可是他筆錄做當天他在家睡覺,我可以幫他證明他在家

我沒幫他證明,因為我知道是他們

而且朋友要去自首安全帽

請問他做假筆錄會有啥罪,可以無事嗎?

安全帽的又有啥罪?

警察現在換找我去做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7:49

您好!他是被告,作假筆錄不會有其他罪名,偷安全帽竊盜罪;您是證人,若經具結後作假筆錄可能觸犯偽證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偷安全帽竊盜罪,若您具結仍作偽證,則為偽證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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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3-02-20 21:22

我是超商員工,在超商任職的2個多月期間,因小貪念,陸續吃了架上銷售的一些鮮食 便當 和咖啡,金額確定約2000內,如今老闆發現有其他員工,  偷竊店裡商品,line發文問我們其他員工有這行為的跟他自首,我於第一時間,便跟他坦承,然而一直談不攏,想問一下各位律師,若老闆告上法院,我會有何刑責?民事的部分賠賞為何?金額是否會要幾萬塊呢?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有可能,應盡量與公司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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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走 103-02-15 12:50

求助法律高手,請各位幫忙!

我朋友在公務機關當保全,上班發生很多假的問題,假日好不容易從四天變八天,後續卻出了很多包,導至假日出現問題。

晚班組長想把假日弄成十天,讓大家都有假日放,可是確有人搗亂,最後組長叫我朋友用打協議書,誰知道打到最後卻出了問題,文章看起來向政府公文的模樣。字是我朋友打的,他無知弄成了這樣,他說好像不好,要弄掉,後來晚班組長說不用,自己看了過說好,請他去列印,後來又被晚班組長指導,又改了一些地方。

這份協議書被當成內部協議用,組長看完後自己簽了名,隨後拿給他簽名。重要的是這內部協議書,涉及到政風室主任的名義。在這事情發生之前,政風室有人曾下來關心,並告知有問題可以去找政風室,後來話以訛傳訛,變成政風室會替他們排假。夜班組長負責觀閱,告知他去打字。他是被夜班組長慫恿,才造成這事,更可怕的是,當這件事情被提起時,他說是自己作的(打字的事實),其實是他誤解了意義,實質上是別人指使他去作。

後來這件事情,被日班的人刻意謀害,將信件轉給秘書室,然後又來到政風室。政風室約談了他,詢問事情原委,政風單位詢問他是否接受拜訪,後來他接受了,作成紀錄,還有再往上送。
後來被要求自首來到檢察署,政風單位有人過去當證人。目前他已經收到檢察署的偵查信件,準備要過去接受偵訊。請問接下來,他該怎麼辦?是否有人可以幫忙與分析!拜託了!

地點在台中...

補充,他們是外聘的保全公司,不是政府的約聘或約僱。
有人要求朋友他要要說出真正的真相,不能因為害怕連累別人或擔心別人的家庭而扛罪。必須說出夜班組長指使,不能再當爛好人了。

大家有什麼好主意嗎?

路走 103-02-15 12:45

求助法律高手,請各位幫忙!

我朋友在公務機關當保全,上班發生很多假的問題,假日好不容易從四天變八天,後續卻出了很多包,導至假日出現問題。

晚班組長想把假日弄成十天,讓大家都有假日放,可是確有人搗亂,最後組長叫我朋友用打協議書,誰知道打到最後卻出了問題,文章看起來向政府公文的模樣。字是我朋友打的,他無知弄成了這樣,他說好像不好,要弄掉,後來晚班組長說不用,自己看了過說好,請他去列印,後來又被晚班組長指導,又改了一些地方。

這份協議書被當成內部協議用,組長看完後自己簽了名,隨後拿給他簽名。重要的是這內部協議書,涉及到政風室主任的名義。在這事情發生之前,政風室有人曾下來關心,並告知有問題可以去找政風室,後來話以訛傳訛,變成政風室會替他們排假。夜班組長負責觀閱,告知他去打字。他是被夜班組長慫恿,才造成這事,更可怕的是,當這件事情被提起時,他說是自己作的(打字的事實),其實是他誤解了意義,實質上是別人指使他去作。

後來這件事情,被日班的人刻意謀害,將信件轉給秘書室,然後又來到政風室。政風室約談了他,詢問事情原委,政風單位詢問他是否接受拜訪,後來他接受了,作成紀錄,還有再往上送。

後來被要求自首來到檢察署,政風單位有人過去當證人。目前他已經收到檢察署的偵查信件,準備要過去接受偵訊。請問接下來,他該怎麼辦?是否有人可以幫忙與分析!拜託了!

 1.如果已經自首  代表應該是做有罪答辯了   2.這部份看檢察官是否有可能緩起訴   如果沒有辦法緩起訴  將來法院時應該還是有緩刑機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以自白承認犯罪,似可具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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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03-01-29 01:50

請問一下

我朋友被老闆當成公司人頭負責人
公司好像有再賣仿冒
如果老闆不出面自首的話會有什麼刑責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須承擔相關刑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1.人頭負責雖然沒有實際經營公司業務  但實務上要完全不用負責案例很少  所以如果有侵害商標的犯行  可能人頭負責人還是有一定刑責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