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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Hsu 102-08-19 23:21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房客不繳房租房東民事訴訟. 房東不繳管理費之問題. 房東存證信函管委會告知與房客間的租約已收回. 並要求管委會房屋的門禁卡只能透過屋主申請, 想請教律師

1. 若管委會因收不到管理費, 將該房屋所有的門禁卡取消. 基於房東有表明租約取消因素且不得接受房客申請.房客若拿租約要求補發否則告管委會妨害自由. 此案是否會成立? (房東表明不會提告管委會)

2. 若是房客房東妨害自由, 此時房東表明只是拒繳管理費, 取消門禁卡的並不是房東本人. 此案是否會成立?

建議您可以找機會向管委會人員詢問取消門禁通行權限的緣由,並將您與對方之對話過程加以錄音以作為後續提告證據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小江 102-08-18 20:25

您好~請問如果我的姊姊被告"妨害家庭",是否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委任律師代替被告出庭呢?另外請問,對方提告後,被告約多久,會收到法院傳票?又多久會開庭呢?謝謝您的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

通姦罪嫌並非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所以不能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委任代理人到場。所以被告本人應到場,不能僅僅委任律師到場。

對方提告後會先進入偵查程序,以決定是否起訴,約多久開庭不一定,曾遇過4個月無動靜的案件。但收到法院傳票後,通常一個月內就會開庭。

以上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姊姊已被列為妨害家庭刑事被告,建議應於前往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咕咕 102-08-17 23:35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事有言語上的曖昧,

會用Line或FB聊天,

後來我老婆偷用我的帳號登入FB並把我跟同事的聊天記錄存檔,

所以我跟同事的關係也斷絕了,

但是我老婆最近以此聊天記錄威脅要告女同事還有我,

想請問只有曖昧的聊天記錄,可以告妨害家庭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8 00:29
回覆 咕咕 的發言內容: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 ... (恕刪)

何謂曖昧?如果不方便透露內容,那你得跟律師面談才能判斷。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2

除非你有離家與對方同居,不然不會構成妨害家庭

小樺 102-08-15 10:28

民國100年7月我的母親委託了偵信社抓姦,於民國100年8月8日委同偵信社人員&員警一同到汽車旅館抓姦!其過程偵信社有全程拍攝錄影並交給我們委託人!最後與小三私下和解並未提告!

我的母親當時100年8月中實在氣不過私下將拍攝的影片給A女&B女女看!

現在民國102年8月小三妨害秘密(刑事 )提告,而A女作證人!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們~

現在我的母親該怎麼做比較好?會被抓去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兩年前的事情還能提告嗎?

江皇樺 (江帥) 102-08-15 13:53

您好,

      1.對方提告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但本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無故」,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當初您母親是協同員警一同前往抓姦,並不構成這裡的「無故」,不會是妨害秘密

      2.另外,您母親事後將影片給A女看的行為,也不會是這裡的妨害秘密,因為本條規範的是以器材偷拍,既然前階段的抓姦並不會是妨害秘密,後階段取得影片的部分也不會構成。

      3.但是,如果對方提起民事妨害名譽權告訴的話,仍要注意有可能會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102-08-13 11:31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我在臉書成立了一個社團一年多,人數有上千人,但最近卻被有心人士說服我身邊的其中一位社團管理員,將包含我在內的所有管理員都踢出社團,並將該有心人士提拔為唯一一位管理人員,等於我苦心經營多時的心血瞬間被人奪走,而這個有心人士奪取我的社團後就開始大肆破壞,毀掉一切我得來不易的成果。

請問,有以上行為的人構成犯罪嗎?

雖然不是盜用帳號、密碼,無法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侵占他人社團算侵害我的所有權嗎?

雖然我已經跟臉書官方反映了,但總覺得石沈大海的可能性還是很高,請問我該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感謝您的回答,懇求您能儘快答覆。感激不盡~

阿宏 102-08-09 09:28

是這樣!
我在網路購買東西!有先詢問是否有貨! 他告知有貨後,我一同其他商品一起購買
他出貨後 我至7-11取貨付款,我打開盒子後,其中一項商品不在箱子內!
我向他反應,
他說:小姐們忘記放,要求我給他地址。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請寄7-11取貨
他說:將錢寄還給我
我:就是要這商品
他:最後一件小姐寄給其他消費者!!
我:給他地址
他:將錢寄還給我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面是原由!
後來 我給他負評價!! 把事實陳述出來!
沒多久他就回我說 (錢你也退了我們沒質疑你到底有沒有收到貨直接退款!!這筆交易己不存在而你給我們負評限你二小時內更改評價!!否則你就去問你律師妨害營業有什麼刑責)並要求我更改!! 否則
我想問的是 我有妨害名譽之類的嗎?

以及他所回覆之言語 是否構成恐嚇!!

1.單純網路給負面評價 要構成妨礙名譽商譽 應該很有疑問 2.對方請求你更改 單純告以法律上可能涉及責任 要構成恐嚇 也很有問題

yga 102-08-07 11:11

三月初幫A朋友載人(告訴人B,C,D)到台北,現在BCD提告A妨害自由,而我負責載人,被以共犯起訴,在羈押禁見三個月後檢察官同意交保,請問有經驗之律師接下來的程序是甚麼?判決會不會很重,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謝謝~

 本件建議您先與律師詳細說明當時情況,以俾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所謂的幫朋友載人到台北,是以何種方式?告訴人當時之身體是否被拘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Lion 102-07-27 12:08
雖然說家醜不外揚,但是實在不想訴諸法律途徑,所以先來發問。 情況是這樣的,我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他是生意人。 但是這幾年他周轉不靈,所以也時常跟我借錢周轉。 只是可能真的失意不好做,越借越多。 過年的時候又我借了他一百萬,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有開立借據借據有註明還款期限為借款日起算六個月。為求慎重,借款過程我還有錄音。 我知道錄音者如為當事人之一方是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 但是問題來了,他的借據是用公司名義借的(他是負責人),借據是他直接列印出來,他沒有簽名,上面是直接印公司抬頭,加蓋公司章和他的私章。 問題1:這樣的借據(沒有他的親筆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他不還錢,我可以拿這張借據聲請強制執行嗎? 問題2:當初他承諾每月還15萬,最後一個月還25萬。借據上沒有註明,但是我有錄音,要是他已經拖了兩個月沒有還款,而且公司明明有賺錢,連車子都換了,卻故意閃躲,我可以用當時的錄音證據提出訴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3:46

借據有蓋章就會有法律效力,但債務人是公司,若不還錢應向公司追討,且借據並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仍須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錄音可以當作口頭約定的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7-26 18:54

因對方一年多的騷擾,甚至入侵帳號的嫌疑,我去查了他的帳號並取得對方騷擾他人的證據,沒多久她也把帳號拿了回去,並於事發後的一個月發信給我,要我不得再入侵她的帳號

之後,過了5個多月,因為我先前將她騷擾他人的證劇公開在網路上,她向對我提告妨害電腦使用及妨礙名譽,請問告訴乃論的告訴期6個月到底應該怎麼起算?

另外,我指控她騷擾也算????妨礙名譽嗎?

如果我現在想聲請禁制令會不會太晚?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9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102-07-28 15: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對方是我前男友的前女友,因不滿復合不成,而執意是我介入他們的感情,她先前騷擾的記錄其對象也是我前男友以前的女友和老公。

102-07-28 15:30
回覆 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她根本不可能知道我的信箱,因為那個信箱是某個社群網站專用,從未用在其他用途 ,我也沒有告訴過別人。

而先前我的帳號就被入侵過,並用對方的帳號以及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公開發言辱罵,指責我是第三者,但是她辯稱不是她所為並且已抓到該名駭客,可是卻在事後用同樣的帳號繼續在網路攻擊我。

ryan 102-07-26 10:16

簡訊內容有不雅字眼,如:討客兄、你xG8、或王八等..是否構成毀謗妨害名譽??

或是有何法條可處罰發簡訊的人?

007 102-07-25 20:09

三天前的晚上 我無故登入了A女的帳號

並且看了他的對話訊息 事後將A女向A男說B女壞話的圖截下

傳給B女看 B女一氣之下似乎想向A女告毀謗 導致A女查覺有人盜取他的帳號

在隔天下午A女向警方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名報案 已拿到三聯單

表明要將盜取她帳號的人查出來

得知事情後 我馬上向A女坦承我是盜用的人 也向她說明了動機

表示我很後悔我所做的事情 請求她的原諒

但A女跟我講到後來並沒有做任何回應 只剩我單方面的道歉

現在A女將我的聯絡方式都封鎖 似乎不打算和解

 

我想知道若對方堅持提告的話 我會受到哪些處份 會不會有前科問題

以及B女向A女告毀謗的話 因為我是將圖片流出 B女才得知A女毀謗

這樣我會受到處份嗎

還有我接下來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才好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 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恐怕已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另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告訴人撤回告訴者,則將會再予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您或許可以朝向設法與對方和解方向來處理此事。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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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889 102-07-22 15:02

不好意思~
想請問某甲於A公司工作,A公司多項內規違反勞動法規,某甲後來受不了公司管理制度後離職,但為了保全證據告發公司,所以與親友一同侵入公司內部系統抓取公司違法事證,想請問:

 一、某甲是否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二、某甲親友是否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三、如有觸犯,為何觸犯?可否主張是為保全證據,而非「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

四、公司內部系統取得的資料是否能用來告發公司?有沒有違法取證而遭證據排除的問題?


 教唆侵入電腦系統及執行侵入之人,均會因為侵入電腦系統而遭到刑事起訴。如果你們有保全證據之必要,應先向法院聲請,或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取得證據,以違法的方式進行恐怕得不償失。

Paul 102-07-19 14:39

有位先生告我妨害名譽,說我在網路說他的產品含有甲醛...結果第一次"他字案"詢問庭時, 他卻被檢察事務官問倒... 自己承認他的產品確實含有甲醛...

經過一翻折騰, 第二次"他字案"詢問庭時, 他改說 雖然他產品有甲醛,但都是在合格範圍內! 他並提示一份他產品的SGS檢驗報告,甲醛含量是0.12ppm, 他說美國的舊標準只有0.13ppm...所以他堅持要告我到底....而且要鉅額賠償!

可是我明明記得"台灣"有自己的標準啊... 是0.08ppm... (去年才公布實施, 而且我已有調到該法條了!)

他真把我操掛了...這個大烏龍...可以提誣告嗎?

何時提呢? (等轉成偵字案的不起訴嗎? 還是現在"他字案"就可以?)

有勝算嗎?

謝謝!

他已經提出告訴 如果你認為他誣告 已經有誣告行為 現在就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Paul 102-07-19 16:17

請問那是直接跟檢察事務官提出呢?

還是要另外請律師填寫訴狀? 謝謝!

 誣告罪在實務上不太容易被認定成立,本案建議您還是等到被提告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後再行提告較妥,因為在偵查實務而言,若被指為誣告之告訴案件未經調查完畢的話,後續提出的誣告告訴案是不會開始偵辦的,這樣一來因為檢察官辦案時限的規定,就很可能會造成以誣告不起訴處分結案的意外結果,如此一來誣告等同是全然無效的反擊,親痛仇快,何苦來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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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奕 102-07-12 20:31

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要如何說法才會勝訴呢??我真的無心的

意見:

你要棄標還敢給我極差評價?你還真不簡單.我明天先告你個妨害名譽,至于間接財損罪,不勞您費心,我已告過多位棄標買家,能不能告不是你說了算,是否起訴也不是你來說嘴.你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開庭吧. (2013-05-04 23:52:15)

 

意見:

你匯款的企圖我不瞭解,為了避免後續爭議,我明天會把60元匯入你的郵局帳戶中,你若未經本人同意任意匯款給我,我會再告你強制罪. (2013-05-07 19:51:40)

 

回覆:

算了!!我以後不會再跟你買東西了..我認賠..很無言..你記住你自己說的話~以後你自己去外面買東西~或是上網買東西..你最好都不要給我退貨或反悔...你能對買家要求這麼嚴格.相反希望對自己也要求嚴格~你自己最好也做得到.... (2013-05-08 19:11:43)

 

意見:

我的事不勞你費心,你不再跟我買東西是我的福氣,聽到你這麼講,真是讓我跳起來歡呼了好久,謝謝你的高抬貴手. (2013-05-08 19:23:12)

 

回覆:

但我剛拿到東西車子裝不上去~我要退貨~或換您賣場的東西.... (2013-05-08 20:16:15)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你說你改過排氣管你還記得吧,我相信你是改大而不是改小,因為你說有人講裝上去turbo的聲音會聽不到,既然如此,你說裝不上去真令人懷疑. (2013-05-08 20:50:32)

 

回覆:

就裝不上去阿..會傷到排氣管~我不退貨~但我要換商品... (2013-05-08 21:07:24)

 

回覆:

因為你也不會給買家退貨...那我換其他商品總可以吧 .... (2013-05-08 21:08:23)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 (2013-05-08 21:10:25)

 

回覆:

我說過了~這東西不適合我..不管能不能裝~能夠裝你會用你的方式裝..就跟買衣服一樣L尺寸對你而言可能看起來你覺得OK阿幹麻換.但消費者想換XL你卻跟消費者說.不用換我看你穿L就可以了.意思是一樣的.但我愛車人士..不想去破壞到尾飾管.所以這東西對我而言是不需要且不適合...我要退貨..沒關係~如果不讓我退~我換貨跟退貨都行..我沒有一定要退貨.我換貨總行吧... (2013-05-08 21:51:10)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我會用不傷害到你高貴的排氣管的方式幫你裝上去. (2013-05-08 21:58:39)

 

回覆:

所以您言下之意..商品不給退貨或者換貨摟???只要回答我能不能換或者退就好..我就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2013-05-08 22:04:29)

 

意見:

電話來講清楚,你知道我的手機號碼,評價扯來扯去沒有交集. (2013-05-08 22:29:35)

 

回覆:

我這樣還不夠清楚??其他都不要管~你只要回我可不可以換其他等值的東西就好..我沒要求退貨...可以的話~我把東西寄回去給你... (2013-05-08 22:44:30)

 

意見:

包裝拆了沒? (2013-05-08 22:47:02)

 

回覆:

包裝拆了.. (2013-05-08 22:49:46)

 

意見:

商品包裝已拆,無法退,無法換. (2013-05-08 22:51:34)

 

回覆:

所以之前就跟你說我不適用..才說沒法購買.後來拿到商品就試看看..就是因為拆了~因不適合~所以當初你這樣講我..如果我真的沒心購買..或者亂下標..我需要購買下來~然後免強裝看看用~結果根本不合適...是吧~我不需要拿石頭去砸自己的腳吧...540元!不是錢嗎...是真的無法安裝~且不適合~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硬要我買下來...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換~你說包裝拆了.無法換無法退~..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5-08 23:06:57)

 

回覆:

真是個爛東西... (2013-06-09 18:13:08)(最近一筆)

以上是網路上對談內容

以下的文字內容是對方傳簡訊給我的

請您務必完成取件,若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最提出刑事告訴2013-5-4 17:50沒關係,法院見面在聊‧2013-5-4 18:26收到傳票你就知道我能告你什麼?歡迎你來高雄開庭兼做筆錄,我今年告過幾位棄標買家,還沒收到傳票每個人的嘴巴都很硬一到法院後每個人的態度整個不一樣,你寄來的簡訊我全留著並會交給檢察官作為是否起訴之依據‧2013-5-4 誰讓你身心創麻煩你提告,你匯款本人拒收,那是你個人行為,提告是必定流程,懶的寫簡訊,你把藉口留著跟檢察官說吧‧7-11買東西都可以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廢話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

之後他就跑去我久未經營的賣場下標1元商品,此商品就已經明確寫已售出,他還下標,其他商品都有標原價,單獨他就只下標那1元的商品,他的行為讓我覺得很故意,會覺得故意是因為他跟我說,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本意是因他的動機跟行為讓我真的不了解,並覺得他行為很奇怪,不懂他為何要這麼做,因此才很疑惑的對他提出此疑問句,你是白痴??還是腦殘????因我覺得她動機很故意,他的行為很奇怪,我才這樣問他。

 

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513816050

標題:SEIKO精工百米防水三眼計時賽車潛水計時鬧鈴錶(黑)免運費

標價一元,但內容如下: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MOV'T JAPAN 日本7T62機芯
‧錶帶連及錶身成流線造型
‧實體不鏽鋼錶帶
‧二折式按動式錶釦
‧礦石高強化玻璃 (Hardlex Crystal)
‧3點鐘方向 日期顯示窗
‧三眼計時碼錶功能
‧鬧鈴設置功能(可調兩地時間)
‧時/分針 與12時標夜光顯示
‧TACHYMETER速率計算刻度外環
‧日常防水100公尺
‧錶殼尺寸:寬 40mm 厚 10mm
‧錶面玻璃:直徑 30mm
‧重量:160g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故意下標,然後他用另外一個帳號去下標,內容如下: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2:05:31)

 

回覆:

不知道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已經跟你說已售出了...再者下標前請先告知~你有告知~我有回應你嗎??既然沒回應~你憑什麼下標??再者~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是誰~~怎樣~之前棄標評價被露天改回來~你不爽了??沒氣度也沒風度..本人也不是靠這個賺錢的啦~什麼年代了~幼稚....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2013-06-09 18:01:43)

 

意見:

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 (2013-06-09 18:07:48)

 

回覆:

你慢慢等!!!!!! (2013-06-09 18:12:31)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8:14:33)

 

回覆:

你是白痴?還是腦殘???賣場已經跟你說已售出~~~~跟你買東西我才佛心來的勒~~你的東西真的是很爛...我都不知道資源回收到哪去了... (2013-06-09 18:17:07)

 

意見:

你跟我買什麼東西啊?我怎麼都不記得啊? (2013-06-09 18:21:07)

 

回覆:

TURBO 渦輪引擎排氣發音器 ~ 小商品大變聲 超酷 超炫商品
買這東西的人~應該都丟掉了....真的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2013-06-09 18:24:08)(最近一筆)

李大呆 102-07-11 15:51

你好  想請教,於6/11號當時與配偶口角而有肢體衝突,當時是互控傷害及各執有驗傷單,在提告部份,是有告配偶傷害妨害自由,因為當時配偶有拉著我不讓我出去上班,目前是有雙方寫合解書,並有寫撤告訴狀到地方法院。但警察表示妨害自由是屬公訴罪,要求我們去作筆錄,我們是不理他因為都寫合解書及寄訴狀給法院了。想請教,針對妨害自由部份,是否仍要開庭,是否會被以傳票方式出庭,因為要顧小孩及上法庭會傷及兩人感情,所以想請問什麼方式才可以不用出庭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8

你就具狀表示不追究即可,沒有證據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

阿中 102-07-05 18:22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中一個 未滿18,其他都20.21 主嫌26左右)
和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PS:都是有隔時間的,甚至隔幾天(決對沒有同時一起)。

都是自願的..(簡訊有留3封..內容有那女生主動約我朋友的,但是沒有提到會發生關係,只有說她想放鬆)

可是最近她(那女生)卻告我和朋友+主嫌 7個人 

然後主嫌 先被叫去 (婦幼隊)詢問,由於主嫌自己有(輕度智障者)所以有免費律師在身邊,可是我和另外5個朋友都沒有律師

主嫌回來跟我們說,那女生告我們,又說那女生領有(殘障手冊)..我和我朋友都說,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那女生(有殘障手冊),如果知道那可能還會上,況且也都是妳情我願的,她都有主動約我朋友出來的證據

她也有拒絕我朋友找她出來,說過幾天有控在約我朋友。(她的簡訊有說過,我朋友身邊有誰想要的,都可以來)只是這封簡訊,被我朋友刪掉了..

我想知道的是那女生雖然領首(殘障手冊),但她卻還知道主動約人、甚至拒絕別人,那這樣還有構成    (妨害性自主罪的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嗎?


現在是我想知道說..目前 (婦幼隊) 那邊有我兩個朋友的照片,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我們怎樣之類的,那還可以成立這樣的罪嗎?

然後在上禮拜日的時候,我朋友說(婦幼隊的小姐)打給他說..要找時間請我們過去詢問(也叫我朋友不要太擔心),那女生也已經滿20幾歲了,不能只聽她的,也要聽我們說..後面還說我們可以請律師

PS:我問一些律師,還有網路律師顧問,都說請律師比較好...
真的一定要請嗎?? 沒有請 一定會被告成功嗎? 
我目前講的這些..有辦法定我罪嗎?

我是學生..沒什麼錢請律師,又不想讓家人知道我這樣,這該怎麼解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5 19:5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 ... (恕刪)

跟家人講,然後趕緊委任律師

這才是您要面對的事。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是重罪,稍有不慎,即有牢獄之災,且案情未必如你所述如此簡單.

保育類 102-07-05 01:1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以及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A男談判;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和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102-07-03 14:31

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先生長年都在深夜未經過我同意,都是趁我熟睡的狀態中窺看、甚至拍照、偷偷撫摸、甚至親吻,這樣是不是猥褻呢?這樣是不是妨害性自主呢?
這個問題困擾我們夫妻很多年,我歸咎於那可能是我先生與我迥異的性癖好。但是,我覺得有一個讓彼此都處於危險的可能性就是-- 當我睡夢中被這猥褻行為驚醒時,我會非常非常恐懼、甚至會有攻擊言語、行為,這樣可以以為"自衛反應"嗎?萬一因為這樣,我打傷我先生、甚至害命,這樣還會是防衛嗎?
另外,這樣的問題不堪其擾,我可以舉發我丈夫這樣的行為是精神上的家暴嗎?這樣要去警局舉發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勞煩您解開疑惑,謝謝。


芯您好:

您似乎與先生對親密互動的方式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們夫妻間親密互動的方式產生困擾,而婚姻還想維持下去的話,似乎可以先尋求婚姻         諮詢的管道解決,比較妥當,以免一下子對簿公堂,傷害夫妻的感情。。

二、如果您先生未經您的同意拍照、撫摸、甚至親吻,造成您不堪其擾的話,您先生的行為,是        有可能成立家暴,可以聲請保護令;但未必會成立強制猥褻,因為您就撫摸、親吻部分,相關      陳述還不具體。

三、至於您的反應是不是能解釋成防衛,恐怕法律上還有待主張。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健文 102-07-03 12:05

如果在網路上面散播他人不雅照片

這是算妨害名譽或是妨害風化罪呢

提告的話刑責大概會有多重?

就您所述在網路散播不雅照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健文 102-07-04 18:51

請問律師一下 如果是初犯

在開庭時有悔意 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決?

回覆 健文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一下 如果是初犯

在開庭時有悔意 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決?

本案建議還是先在偵查程序中,爭取緩起訴。若本件已進入法院審理,則最好設法爭取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丁小雨 102-07-01 12:02

就是我 = 甲 我哥哥 = 乙 另一名好友 = 丙

當天在打鬧的情況下 將乙的入浴照有露出第三點的照片拍攝下來 結果後來丙回去後 因為他的手機被另一名好友搶走 而將那張照片轉存在 那名好友手機裡面 而那名朋友也將該照片PO上噗浪上面讓眾人公開審閱 這有觸犯到妨害祕密(或洩露秘密)以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嗎 我有將該則訊息照起來 也確定他有將該入浴照PO上網路 請問這樣照相下來的訊息 是否能當證據呢? 感謝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小雨您好:
依照您所述的事實來看,該朋友丙的行為恐涉犯兩罪,其一為:竊錄罪,其二為:散布猥褻物品罪。
建議您將網上遭散佈的資料畫面存證,以備日後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注意:竊錄罪部分,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原則上自"知悉"犯罪時起算)。
丁小雨 102-07-02 17:00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丁小雨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沒解釋清楚  放出照片的是丙的朋友也就是丁  跟據律師的說法應該是可以靠其散佈猥褻物品罪    那是否有關洩漏秘密  或者是妨害秘密罪呢  感謝律師的回答

黃先生 102-06-29 20:32

目前在和女友談分手,過程不甚順利,女友表示欲將line中的對話,傳給我fb上的好友.對話內雙方雖無涉及恐嚇的字眼,但有些我不願讓別人知道的私事.想請問的是:1.女友此舉動,是否構成恐嚇罪?2.如果對方真的將對話傳出,是否會構成妨害秘密罪?3.此2罪算是告訴乃論嗎?因為我只想嚇止她,並不願真的提起告訴

 

 

米米 102-06-29 11:16

請問律師

我服務的學校某位老師在全校校務會議上指明道姓,說我在今年的5月7日不願意幫他協調更換導護輪值(因為他隔天要請病假)。又說我在他提出要求協調更換導護輪值時回應他:完全沒有辦法提供他任何協助,無法幫忙。在全校同仁面前將我形塑成一個眼見同仁生病還硬要他拖著病體找人更換導護輪值,也不肯伸出援手幫忙的壞心人形象。

我們學校的校務會議有全程錄音,請問這位老師這樣的發言內容可以構成妨害名譽嗎?

事情經過是這樣:
5月7日當天這位老師不願意與他人更換導護輪值。
因為,他說他是請病假,應該要由候補人員遞補才對,
所以,我明確的告訴他,學校的導護輪值辦法規定請公、差假才由候補人員遞補。
而此時這位老師也拿起導護輪值辦法認真的詳閱後發現規定確實如我所言,
而我也告訴他導護輪值辦法也規定請病假要由當事人自行找人更換後告知學務處,
如果當事人找人更換有困難學務處才協調更換。
但這位老師仍繼續嚷嚷他不要換、他為何要換?
我只好請這位老師自己再想想看,下午三點前告訴我看他到底決定要怎樣。
此時,這位老師突然情緒失控,在導師室大聲吼叫說:「我不換,我明天來,我每一個教室都走進去咳兩聲,我要來站給全校看」。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選擇逃離事故現場,因為我希望我離開後能讓他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自己這種行為對嗎?
到了下午三點,想當然耳,這位老師沒有任何表示,
所以,我只好依照導護輪值辦法規定,將導護日誌放在這位老師的桌上。
當天導師室有不少同仁在場,我相信要求證並不難。

兩天後的下午,我到這位老師桌上要收回導護日誌,準備交給下一位導護老師,
但這位老師的桌上跟附近都找不到導護日誌,
回到學務處辦公室正好遇見這位老師在處理學生的事情,
我問這位老師導護日誌在哪?
這位老師回答我:「不知道、不要問我」
我只好自己想辦法找回導護日誌,
也沒有再跟這位老師說任何的話了
接下來,這位老師就在全校校務會議上對我指名道姓做不實陳述
我認為這位老師在會議上的陳述已經傷害到我的名譽
若想告要如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述不實在,則其發言即已構成誹謗行為,此有民事刑事責任,均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狗狗 102-06-28 00:57

跟我很要好的同學因為考上研究所準備要去桃園報到

整理台北住宿就把一些從去年旅遊日本時候

帶回的六本成人漫畫想說不要了想處理掉

因為很多本都沒拆封過來閱讀就拿去露天拍賣

成人專區漫畫區裡販售想說看看有沒有人要

結果前幾天就被一位買家購買其中兩本

然後約6/27當日在幾點某某地方面交

結果是被喬裝的買家警察在接受到書本後當場拆封

翻閱告知我同學裏面有暴露性器官等等被已妨害風化罪移送

現在再等法院通知書在出庭但現在他被嚇的不知所措也不敢跟家人說

再者因為我們也不知道把書拿在露天拍賣成人專區賣也會有事情

他也是看了其他賣家的有在賣類似的成人漫畫

另外進去成人專區也會系統自動跳出是否已滿18歲告知選項

按"是"才能進行瀏覽而且他也學像其他賣家被註未滿18請勿購買

他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抓另外也想請教這會留下什麼汙點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網站上要求瀏覽網頁人點選是否已滿十八歲等之畫面拍照存證,據以主張本件有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6:08
回覆 狗狗 的發言內容:

跟我很要好的同學因為考上研究所準備要去桃園報到

整理台北住宿就把一些從去年旅遊 ... (恕刪)

您應該把當時拍賣的網頁照片『沒拆封』跟『未滿18歲禁入』印出來。

都什麼時代了,

大法官都解釋說只要未拆封跟有適度隔絕措施,就不應該抓人!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阿瑋 102-06-26 16:05
最新貼文 陳仕峰 同學,不要太過份,考試不會寫,並不代表考卷就要整張借你抄,你有經過人家同意嗎?人家跟你很熟嗎?何況上禮拜老師有公佈考題,考完還好意思問別人考的怎樣,要不要臉阿(代表某人發言) 請問一下上面在臉書上OP文,雖然沒指名道姓 但是整件事情只有當事人跟我,陳某某在臉書上批判 公開場合怒罵 算不算公然侮辱罪 及 妨害名譽 ? 已經照成我在班上互動名譽不是很好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0

 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你要對號入座提告並見得會成立

小白 102-06-26 14:35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保育類 102-06-26 06:3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和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 A男談判;暗示在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 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與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 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補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 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幾天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深受冤屈不平 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真有前輩能幫忙,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Paul 102-06-25 15:25

因為在網路 提到某商家的東西有使用甲醛製造. 提醒消費者要留意甲醛超標對人體的危害!... 結果被商家告妨害名譽...
四月出過一次詢問庭(他字案), 結果告訴人當庭承認他們的東西確實是使用甲醛製造... 然後我就被請回了!
本來以為沒事了... 結果近日又收到七月初 還要再去出庭 (仍是 他字案的 詢問庭)

請問... 他字案的詢問庭一般究竟有幾次啊?  不可能一次就結案的嗎?
(網路Google似乎沒看到任何一件是一次詢問庭就close的! 請問至少二次是標準作業流程嗎? 如果檢察官要我們和解, 我該答應嗎? 會不會顯得自己理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詢問庭次數並不一定,仍有可能一次結案,是否接受和解,則由您自己決定,但若您所陳述確屬事實,則本件獲不起訴之機會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7-12 11:24

第一次詢問庭時, 因為告訴人訴狀寫的東西很多, 所以檢察事務官直接詢問告訴人究竟要告什麼?! 告訴人當庭說要告我加重毀謗, 因為我在網路說他們的產品含有甲醛! 在檢察事務官詢問下, 告訴人還當庭說"其他洋洋灑灑的就不告了!" (可是他後來卻承認自己產品確實有甲醛!)

第二次詢問庭, 告訴人卻說他要告我訴狀裡的其它件!

請問... 可以這樣子嗎?

第一次說不告的東西, 第二次又拿出來告?!

 

 

貓沙 102-06-25 07:25

我昨天收到一封通知書

上面寫著我違反 妨害電腦使用(罪犯嫌疑人)

備註寫著網路廣告強制點擊

我打電話詢問警員的時候

我只說了一句我有收到一張通知單

我是誰那些都還沒說

他就直接回答我說

某某網站有受到攻擊 所以那段時間有上過那個網站的IP

全部提告  所以請我照通知單上面的日期去做筆錄

請問一下

我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嗎?

我做筆錄時該注意些什麼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47

 按時報到,據實以告即可

您好,

      該網站應該是針對該段時間有登入網站的IP全部先行提告,如果您不是實際攻擊該網站而只是單純點擊使用,依通知書之時間地點製作筆錄即可。

貓沙您好,

一、首應注意者,係您是否有違反刑法第356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情節(例如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等),倘若有自然策略不同。若無則據實以告即可。


二、製作筆錄時,最後員警會要您簽名。這時請詳閱筆錄,有時可能會記載錯誤。簽名前一定要看仔細。


倘若有陪同至警局偵訊之必要,或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煞祿 102-07-29 21:07

 建議你下載木馬掃描軟體 我猜應該可以掃描的到病毒或者木馬 然後 你把這拍下來 舉證 你可以辯稱你是電腦中了毒 無故被波及 你也不知到中毒 直到法院通知 你才找人處理 給建議掃毒後才發現這樣子的舉證 你應該就不會有事情

KAORU 102-06-24 15:2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加別人的臉書好友, 但他卻未經我同意把我加他好友的臉書畫面截下來(圖中有我的照片及臉書暱稱), 並且羞辱我很蠢, 請問這有涉及妨害秘密嗎? 因為加好友的資訊是不公開的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9

 這樣的小事情不建議提告,也不會成立妨害秘密

小白 102-06-21 14:23

我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庭庭 102-06-20 12:04
律師您好: 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這句確定他有印下來給警方)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其他??)她告我告得成嗎? 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我的部分無法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對方就無法對我提告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ps雖然家人有人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家人... 謝謝
庭庭您好,就您所述的部分,因尚缺書面資料可供審酌,因此尚無法予以研判。另外,如您家人有律師,建議詢問他,以確保自己權益。畢竟,刑事案件還是審慎處理較為妥適。
庭庭 102-06-20 00:10
律師您好: 我在板上有發過文(發問時間:2013-06-19 12:37:29) 您說本案我的部分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無法對我提告就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進入訴訟程序,但最後只是會有無理由之問題,當然若您覺得沒有犯法,則也無庸跟對方和解,就由法院做出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小沉 102-06-18 14:18
您好 想請問公寓大廈糾紛的問題.本人與樓上住戶之前因噪音問題鬧的不愉快, 近期他們在社區的公開網站上先是留言說他家樓下有"肖ㄟ"再亂敲牆壁, 隔幾天後又在門口張貼紙條並拍照上傳,而照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家的地址. 請問他們文章中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有觸犯了妨害名譽裡的公然侮辱? 假如他們有觸法那架設及維護網站的管委會無盡到告知要徹掉有侮辱字眼的文章屆時是否可一併提告? 謝謝
您好: 如該住戶於社區網站中之言論,已得特定指涉之人為你時,則是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之可能。然因您所述之事實稍有不清,尚須審閱相關文件後,始得予以判斷。如有需要,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魏千峰律師敬上
小沉 102-06-18 14:11
您好 想請問公寓大廈糾紛的問題.本人與樓上住戶之前因噪音問題鬧的不愉快, 近期他們在社區的公開網站上先是留言說他家樓下有"肖ㄟ"再亂敲牆壁, 隔幾天後又在門口張貼紙條並拍照上傳,而照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家的地址. 請問他們文章中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有觸犯了妨害名譽裡的公然侮辱? 假如他們有觸法那架設及維護網站的管委會無盡到告知要徹掉有侮辱字眼的文章屆時是否可一併提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據此提起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elly 102-06-18 12:48

您好~

我是被告 , 因上月前夫刻意至女兒(小孩監護在前夫家)FB尋找到前年..年底小孩PO文"替爸爸染髮"... 我有回覆罵到前夫"不要給爛咖染....把它染成濺狗..."這二個字眼    前夫上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有去開過一次偵查庭 對方堅持不何解 第二庭要調小孩來問

1. 請問 ..FB有第三人看到就已成利妨害名譽嗎? 已經PO快2年了 現在他才發現有成立嗎?

2. 請問 ..會如何判嚴重程度? 對方不何解的用意是想再循民事求償嗎?

3. 請問 ..我該如何應對法庭才會沒事?

抱歉~很急迫要知道 明天要開庭了好緊張 麻煩您替我解答 謝謝~

 

小陳 102-06-17 17:16
您好 想請問公寓大廈糾紛的問題.本人與樓上住戶之前因噪音問題鬧的不愉快, 近期他們在社區的公開網站上先是留言說他家樓下有"肖ㄟ"再亂敲牆壁, 隔幾天後又在門口張貼紙條並拍照上傳,而照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家的地址. 請問他們文章中雖無指名道姓但是否已有觸犯了妨害名譽裡的公然侮辱? 假如他們有觸法那架設及維護網站的管委會無盡到告知要徹掉有侮辱字眼的文章屆時是否可一併提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所指之對象是可得特定的話,仍會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QQ盼 102-06-09 02:21

如圖...請問  我被別人連名帶姓並且標記人名(就是點我名子會直接連到我臉書)他並不在我臉書好友中

這樣是構成 毀謗?還是妨害名譽呢~因為有請對方刪除文章!!對方不理會....我就臉書檢舉,已被強制移除文章,但我都有拍照下來,且對方所述非事實

文章約下午4點左右標記PO文,因人在外面無法處理,到剛剛我才申請檢舉強制移除

 

還麻煩律師大人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4

 這應該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不過臉書不太提供網路資料給檢警,所以偵辦會有困難

您好,

      對方此舉確實已有刑法妨害名譽的可能,加上他又是用公開方式貼文。但今天可能的問題會是因您已經強制移除,無法去證明文中所指的FB名稱就是您,以及確實可以連到您的FB帳號,舉證上會有點困難。

QQ盼 102-06-10 23:41

謝謝兩位律師大人的回文~^^~ 已收到嚕